环保节能方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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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节能方法篇1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对这一重大部署和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民族的共同事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把祖国建设成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美好家园,既是亿万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人民群众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力量源泉,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好,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宣传,切实提高全民的资源环境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使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社区、每个单位都积极行动起来,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加快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能源资源的消费方式。要广泛开展科普宣传,鼓励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文学、电影、戏剧等各种艺术形式的作品发表,鼓励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等活动,使广大群众在实践中进行自我教育。要在中小学进行国情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环境文化,努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企业应自觉遵守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理所当然地包括企业在内。实际上,每一个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在生产产品、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必然要消耗一定的能源资源,而且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因此,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这既是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随着时代的进步,绿色生产、节约生产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每一个企业,都应当本着对人类社会和资源环境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节能、节材和环保方面的投入,完善有关设施,生产绿色产品,承担相关社会责任。每一个企业,都要积极开发应用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和产品,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污染排放标准,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三,各级政府应切实发挥好管理和服务等职能。创造良好的节约能源资源氛围、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扎扎实实地解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要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要进一步增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的投入,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环境公共设施建设,同时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这方面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加环保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要加大资源环境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资源环境违法行为,决不允许违法者逍遥法外。
环保节能方法篇2
一、扩内需稳增长
《意见》明确了今后3年的发展目标,包括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通过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有效拉动消费需求;通过增强工程技术能力,拉动节能环保社会投资增长。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负责人说,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作为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于拉动投资增长和消费需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缓解我国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客观需要,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求,也是拉动投资消费、扩大有效内需的重要途径。
他说,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拉动消费、扩大有效内需的重要途径。我国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环保欠账多,生态保护任务重,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巨大。节能环保产业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通过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加快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可有效促进消费和投资增长,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说:节能环保产业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高。目前,市场对节能、环保产品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需求比较大,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可以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稳增长的作用。
二、调结构促改革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李佐军认为,就短期而言,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具有稳增长的效果;长期而言,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也是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的确是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大举措。”
他说,在结构调整中需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这就需要培育接续产业,从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稳增长、调结构的目的。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表示赞同。他说,节能环保产业属于生产行业,主要为生产型企业提供服务。加快其发展,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完善政策环境,制订和修改节能环保标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排污企业切实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敢欺上瞒下,擅自停止运营脱硫脱硝设施,杜绝骗取国家节能环保投资补贴等不法行为。”徐洪才说。
三、保护环境惠及民生
《意见》要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李佐军认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可以产生惠民生的效果,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遏制环境污染,进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保障生命健康和安全。”
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负责人表示,我国大气、水、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今年以来出现大范围强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活。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可以提供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有利于加快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他说,节能环保产业链条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尤其是节能环保产业作为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处在发展上升期,市场潜力巨大,在转变发展方式过程中,有利于解决就业。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国家出台了很多激励措施,如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灯、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等高效节能产品,推进了老百姓对节能产品消费的升级换代,推动了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四、多策并举扩需求促发展
《意见》明确了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四项重点任务和约束激励措施,包括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制订、修订节能环保标准,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力度,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中央节能减排的投入,拓展投融资渠道。
对此,李佐军表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需要扩大市场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求,并从资金、技术、人才、土地、信息等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方面扶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他建议,通过推进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财税政策,调动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进入节能环保产业的积极性。
他认为扩大需求应国内国外市场需求并重。要清除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障碍。最近,中国和欧盟就我国光伏产品问题达成协议就是我国稳定外需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扩大节能产品内需市场方面,他认为国家会出台激励措施,鼓励老百姓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环保节能方法篇3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来应对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文章从法律法规、配套政策、管理体制和节能减排技术四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的节能减排政策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得出了我国现行节能减排政策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公众参与不足、管理方式单一、财政税收政策不合理、财政支出力度不够和节能减排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并在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给出了完善我国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公众节能减排的参与意识,拓宽节能减排公众参与渠道,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环境税收体系,开征环境税,加大对节能环保的支出力度和提高节能减排技术水平等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
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优化策略
国家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要“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的指导思想,这是我国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节能减排的概念。节能减排实际上是包含了两层含义,分别是节约能源和减少排放。1979年,世界能源委员会首次提出了节能的概念,广义的讲,节能是指除狭义节能内容之外的节能方法,如节约原材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减少人力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狭义的讲,节能是指节约煤炭、石油、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减排,就是降低废气排放,废气当中有害物质主要有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灰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氟化物等等。《“十二五”规划纲要》继续提出了要树立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并对主要的能源消费和污染排放提出了具体的量化考核数据。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环保部正在进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终期考核工作,根据最新的2015年第8期的全国环境公报显示,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级别有72.3%达到了良以上,其中有19%达到了优,同期的2014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级别则只有60.3达到了良以上。与2013年同期相比,2014年仍是取得了进步的,74个受测量的城市总体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58.7%上升为60.3%,提高1.6个百分点,PM2.5、PM10、SO2、CO等污染物浓度均不同程度下降。从上述的简单对比中,我们可以明显发现我国的空气质量在总体上呈现良好的态势,仅从污染物浓度的下降趋势来看,不难发现我国的限排减排政策所呈现的效力。但是节能减排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参照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经验,我国的节能减排政策仍然面临着压力和挑战。
1我国现行的节能减排政策
1.1我国节能减排主要的法律法规
1.1.1国家发展规划。为了促进我国能源发展和环保事业的发展,中央政府及其各部委办局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划纲要指导我国的新能源开发和资源节约工作的开展。其中主要的有1995年提出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5-2010)、2004年6月国务院原则通过的《能源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每五年的规划纲要等。这些指导性文件制定的主体有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等,主要是对某个时期内(一般是5-10年)的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提出战略性目标和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1.1.2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按照法律地位的不同,主要是分为母法和子法,即是我们通常说的宪法和普通法。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的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在这之前,1979年,我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的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下面简称《环保法》)。《环保法》对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紧接着国家也制定了很多具体领域的环境保护法,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逐步构建起了具体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束。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使得节约能源成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节能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这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节能政策的完善。
1.1.3节能减排法规条例。在国家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和法律的约束下,我国的部委办局也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用于管理和执行的法规条例。从八十年代开始,国务院就转批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报告》和《关于逐步建立综合能耗考核制度的通知》,还有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能源委员会三委联合的《对工矿企业和城市节约能源的若干具体要求(试行)》(即“58条”)。进入2000年之后,又逐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
1.2节能减排财税政策
1.2.1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国家进行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管制是一种传统的环境保护政策,目前应用的最广泛的是环境收费(征税)政策。1972年5月,OECD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根据该原则,OECD国家普遍实行了征收环境税的政策。我国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引导企业的节能减排再生产,具体体现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出口退税、关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一是增值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免税、退税政策,例如对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等销售行为和对污水处理劳务实行免征增值税;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的销售行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等;二是消费税方面,主要体现在调整税收结构和提高税率。一方面扩大对石油制品的征税范围和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另一方面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三是资源税方面,我国原来对原油、天然气等七种资源进行征税,但是自2010年调整以来,率先在新疆实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5%。2011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提高了焦煤资源税率,达到8-20元/吨;四是出口退税、关税方面,对于国内投资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项目进口清洁能源设备、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清洁能源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外商清洁能源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五是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总体而言,国家通过上述的五种税收引导企业改进技术,转变生产方式,提高不可再生资源利用的成本,减少资源的浪费。
1.2.2财政政策。国家除了通过税收的方式在财政收入方面引导节能减排,同时在财政支出方面,也通过财政奖励、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等手段调控节能减排的进展。其一,是把节能环保支出列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当中,通过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实现;其二,中央财政资金继续增加投入,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例如,国家发改委推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高效节能产品。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农业部联合出台了《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支持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等;其三,提倡绿色采购,《政府采购法》就提出了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包含环境保护的目标。国家通过绿色补贴、绿色采购等方式,鼓励企业生产绿色产品或增加产出,也引导民众的绿色生活方式;其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金融机构将企业环保守法的情况作为授信的前提条件,对于符合“绿色信贷”准入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对节能环保、可再生资源开发建立“绿色低碳”资料库,积极增加绿色信贷投入,从而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绿色信贷需求。
1.2.3直接的管理体制。由上述节能减排政策出台的梳理得知,我国的节能减排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与政府紧密相关,这不管是从宏观政策的制定上还是从微观管理上都能很明显体现出来,政府通常是通过相关法案的颁布再辅以具体的办法或实施细则进行直接的管理。即使是采用市场的办法上面,也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干预手段。我国负责制定节能减排战略的最高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权力执行机构国务院制定出具体的行政法规,主要由环境保护部进行管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经贸委、交通部、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相互配合,出台核心政策与政策实施细则等规范性配套文件,管理和指导企业、公众进行节能减排。如2005年7月,国务院了《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强调必须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部在这一年加强了节能工作力度,陆续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2005]3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组织建筑节能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建筑节能工作水涨船高。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的集中管理体制,我国的官僚体制呈现金字塔形,因此,环保系统机构也是从中央到地方统一设置,从国家环境保护部到各省市县的环保局及其相关部门,总体而言,我国环境系统保护机构比较庞大。据环保部官方统计,2013年,全国环保系统机构总数达到了14257个,其中,各级环保行政机构3176个,各级环境监察机构2923个,各级环境监测机构2754个,具体人数统计如下表所示。
1.2.4节能减排技术。我国目前的节能减排主要体现在工业方面,这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所决定的,需要工业带动其他行业来达到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当中提出了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准入管理,还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直辖市及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还有交通运输领域、商业和民用节能领域等,通过各行各业的节能手段,以期实现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国家还同时大力推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为此,国家在“十二五”(2011—2015年)工业领域的核心任务是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并将以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国家有关部门致力于制订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标准,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同时,将完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坚决防止落后产能转移。通过行业标准结合行政的手段,规定了各产业具体的淘汰数量和时间表,引导和强制行业企业改进新技术,转变新的生产方式。我国主要是通过制定提高行业门槛标准、加快清洁能源生产和推广使用、建立重大课题支持相关技术研发和实施用电差价价格等手段,促进社会各行各业严格遵守新的环保标准,积极发展新技术。例如,为提高和推动我国金属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技术研究开发能力,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投入了100多万元经费,重点建立完善“固体废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实验室”、“固废资源化利用中试厂”、“尾矿充填管道输送实验室”、“矿山植被复垦实验室”等6个实验室和3条中试线,1个设备制造厂。工业烟气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研制开发了专用于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的袋式除尘技术和设备,并成功应用于深圳南山和宝安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工程中,各项指标达到欧盟标准。这是我国第一次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中使用国产烟气净化技术。为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尽快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2012年我国环保部等部门出台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中提出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和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等,要求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火电、钢铁烧结机等项目应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新建石化项目须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并配备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这一系列的具体要求促进新建企业或项目必须更新排放技术,淘汰落后产能,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2我国现行节能减排政策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节能减排政策主要是结合了财税政策和行政治理。相比于行政治理,财税政策对节能减排的管理更加直接有效,通过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手段,引导节能减排价格机制的建立,国家通过价格杠杆引导企业开发新技术生产更多节能减排的产品,并倡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产品,建立绿色环保的消费习惯。行政治理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国家进行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心和方向,“十二五”时期,政府综合采取结构调整、工程技术、管理创新等措施,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和污染物减排,促进能源效率提高、环境质量改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节能减排上取得的成就,相比之下,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地方:
2.1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颁布了以《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同时国家经济发展和环保部委出台配套的法规辅助法律的实行,但是在具体的节能减排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够完善,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首先是时间上起步比较晚,虽然我国从70年代开始就制定了环保的相关法律,但是到了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下面简称《节约能源法》)的出台,才把节约能源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上升到法律层面,促使节约能源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而美国早在1975年就颁布实施了《能源政策和节约法案》,紧接着1976年颁布《资源节约与恢复法》和1978年颁布《国家节能政策法》,在70年代就出台了三部关于节能的专门法律;而作为欧洲节能减排体系最为完善的德国也于1976年就首次颁布了《建筑物节能法》,这些国家关于节能法案的颁布足以比中国早了二十年左右。其次是内容上更多的是通过行政规章的形式制定出来,缺乏法律的权威性。我国除了上述的《节约能源法》之外,在节能工作方面主要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管理,比如《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美国除了颁布上述的三个法案之外,还继续颁布了《联邦能源管理改进法》、《国家能源政策法》和《国家家用电器节能法》等。同样地,德国也相继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优先法》和《节约能源法案》。这些法案的颁布对该国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完善了他们的相关法律体系。
2.2公众参与不足环境问题是一个公共问题,其带来的公害性对社会整体影响深远,因此节能减排天然地需要公众的参与,加强社会协同管理。节能减排的公众参与可以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个方面。直接参与表现为节能减排信息的公开、节能减排听证会和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间接参与主要表现为面对节能减排不作为,或者受到了企业污染影响的公众能够通过正式渠道进行举报或诉讼,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美国政府制定了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机制,明确包括了对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和对具体项目的公众参与。加拿大《环境保护法》中第2条明确规定鼓励加拿大人民参与对环境有影响的决策过程和向加拿大人民提供加拿大环境状况的信息。而我国在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公共管理主体上以政府为主,不管是政策的制定还是执行,都是由政府一手主导,公众缺乏参与的渠道和意识。因此,我国主要是在环保宣传和有限的环保信息公开方面进行了有限的公众参与。
2.3管理方式单一首先,管理方式上以政府的直接管理为主,相比于西方国家通过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做法,我国大多是靠指令性政策强制节能减排,现有的市场化导向的经济政策较少并且不成熟,资金来源方式单一,缺乏来自市场的竞争力量,而且经常受到政治力量的干预。其次,缺少社会力量或者非官方组织进入到节能减排管理领域。我国没有专门的节能减排社团组织,现有的绿色环保组织主要是起到环保宣传的作用,对节能减排工作没有明显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就算是大型企业(通常来自国企)内部成立了节能减排小组,但这些也是在正式组织的直接管辖之下,并没有能够和市场力量有效结合。
2.4财政税收政策不合理我国的环境税收政策主要是以上述的五大税种为主,但是内容相对简单,调节力度比较小。目前我国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环境税,更是没有专门的节能减排税收制度。我国目前主要是通过增值税、消费税和资源税等对企业或产品进行节能减排的限制。这些税制主要是针对矿油产品和汽车排放等项目,而水资源并没有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排污减排的治理主要是制定排污收费制度对废气等污染排放实行收费,而且收费的对象和收费的项目不完善,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过量排放进行收费处理,由于收费标准不高,不足以抵消企业的治污成本,因此对企业的制约力度不明显。纵观发达国家专门开征的“能源税”、“水资源税”和“生态税”等,这些税收的有效执行,能更好地促进节能减排,营造了良好的环保税收环境。
2.5财政支出力度不够首先,据财政部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89874.16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241.98亿元,占总支出的2.49%,较上年增长26.3%。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09247.79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640.98亿元,占总支出的2.42%,较上年增长8.1%。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25952.97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963.46亿元,占总支出的2.35%,较上年增长12.2%。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39744亿元,节能环保支出3383亿元,占总支出的2.42%,较上年增长14.2%。2014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51785.56亿元,节能环保支出3815.64亿元,占总支出的2.51%,较上年增长4.3%。2015年1-8月累计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02864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165亿元,占总支出的2.1%,较上年同期增长22.7%。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虽然近五年来,我国在节能环保上的支出总体是在逐年增长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3.02%,但是相对支出额度都比较小,仅占了全国总支出的2-3个百分点之间,而且年增长率并没有明显的增长趋势,甚至有点忽高忽低的态势,如下图所示。其次,我国主要是通过绿色补贴、绿色采购的方式引导企业和居民的行为,但是相对比西方发达国家财政直接拨款、多种财政性补贴、多种基金和专项资金而言,我国的环保财政支出远远是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的,补贴的范围也比较狭窄,难以满足环保的需求。
2.6节能减排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我国节能减排技术还处在比较落后的水平。发达国家主要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煤炭的能效、降低其污染排放,我国煤炭用于发电和生活消耗的能效远低于发达国家,这样不仅会造成能源的浪费,还大幅度地污染环境,造成了我国多地区爆发的雾霾天气。虽然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节能减排技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完成了自己的一些研发项目,但是总体上还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对新能源的开发技术还有待加强,缺乏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对完善我国现行节能减排政策的建议
借鉴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对完善我国的节能减排政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的节能减排法律体系,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把很多由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上升到法律层面,制定《节能管理法》、《节能减排法案》等专门的法律。并建立强有力的配套制度,继续完善相关法律的执行办法,以确保法律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积极推进节约能源法、气候变化立法等行政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完善和规范节能减排标准的制定,出台专门的环境评价机制,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评价,促使节能减排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3.2提高节能减排公众参与意识,拓宽节能减排公众参与渠道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节能减排公众参与的合法性,其包括公众参与的程度、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公众参与的具体渠道,而不是简单的泛泛地等同于原来法律当中规定的赋予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某些权力和义务。其次,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经验,要积极引导公众的高效参与。前提是保障公众节能减排的知情权,还要确保公众监督的权利和渠道。因此,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政府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要学会顺势而为,加强和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而不是固守以往的信息选择性的做法,把公众真正地纳入到节能减排体系当中来。今年7月份环保部出台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为节能减排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参考,不断促进公众参与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理性化。
3.3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把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逐步退出对工业能源领域的直接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把能源使用效率的改进基于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促进工业企业的优胜劣汰。通过市场经济的价格杠杆引导企业改进新技术,降低能源消耗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除了市场机制,还要调动非营利组织的积极作用,如欧盟能源技术组织等,因此,我国也应该放开对非营利组织的管控,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发挥他们“第三方”组织的优势,以弥补政府自身的不足。还可以引进专业的环境测评或者节能减排机构,配合政府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提高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这样还能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节能减排工作当中来。
3.4优化环境税收体系,开征环境税目前,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分别针对节能和减排开征不同的税种,例如,在节能方面,发达国家几乎都对能源消费进行征税,如奥地利、挪威、瑞典等国对工业用重油征收消费税;美国已有38个州开征能源开采税。在减排方面,通常是征收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税等。不少国家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环境税收制度,提高环境污染的成本,强制企业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开征环境税或污染税,主要以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固体废弃物污染税、垃圾污染税和噪音污染税为主,完善能源税征收力度,加强碳税、燃油税等的调控力度。并且实行费改税,我国目前实行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项目应并入相应的污染税税目。规范排污征收标准,把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电力基金等并入资源税。
3.5加大对节能环保的支出力度我国应该调整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支出结构,加大对节能环保的支出力度,既要中央财政的资金支持,也鼓励地方财政积极投入,建立财政直接拨款、政府财政补贴、环保贷款和节能基金等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逐步形成财政资金和社会融资相结合的金融机制,以弥补财政政策在市场失灵领域的缺陷,加强“以奖代补”力度和范围,节能技术的研发和示范项目实施财政补贴制度,并在信贷政策上有所倾斜。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推广民间节能工程,定期更新节能产品目录,对于进入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或企业予以奖励或者税收减免政策。
3.6提高节能减排技术水平积极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的能源和环保技术,促进国内技术的研发创新。欧美发达国家在能源和环保技术研发上面起步早,进步快,拥有丰富和成熟的技术经验。当今世界国际间交流越来越频繁,我们应当积极学习和引进他们的先进技术,并且消化吸收为自己的核心技术。因此,提高煤炭利用技术,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完善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非常有必要。为此,政府应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建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的创新战略联盟,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国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里面,不断地在努力完善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以解决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带来的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但是通过上述分析,发现目前还是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借鉴西方国家的成熟经验进行逐步完善。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共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环保税法”一旦出台,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进展,环保税法比排污收费有更大的约束力度,这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将会起到里程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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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节能方法篇4
我国建筑环保节能实施时间并不长,加之建筑设计在环保节能方面是一个系统功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五个方面。建筑环保节能标准要求过低,且存在标准推行北方快南方慢的状态,尤其是中小城市,环保节能的建筑设计以及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理念并没有规模化的贯彻实施;环保节能监管不严。监管部门对于违规的相关部门或建筑商在处罚力度上比较松散,一些交付验收的建筑对于环保节能环节比较轻视,原因在于监管尚未形成合力;建筑环保节能的氛围并有形成,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建筑部门,缺乏对于环保节能紧迫感的认识,缺乏对环保节能建筑的宣传;环保节能型建筑设计缺乏必要的政策法规支撑,但目前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状况,仅有少数地区出台了地方性建筑环保节能法规,但面对市场,缺乏配套的政策扶持,节能环保建筑依然难以推进。
2建筑设计环保节能的原则
面对建筑能耗过大的现状以及建筑环保节能所面临的相关问题,了解和把握建筑设计环保节能的原则至关重要,它是科学指导推进建筑设计环保节能的总体要求。建筑设计环保节能要把握高效资源利用率原则。环保节能的理念就是突出对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以降低非可再生能源利用带来的环境恶化影响。这就要求建筑设计应该充分考虑的建筑所需的土地、水、建材等相关材料利用率的最大化,尽可能的利用自然资源替代非可再生能源。要把握污染最小化原则。建筑环保节能强调的就是在突出建筑使用性的同时达到对环境影响的最小化,这就要求建筑设计要考虑多种要素。比如建筑要尽量减少对土地、水和空气的污染,就地取材,减少耗材运输给环境带来的影响,多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建材,达到对建材的后续综合利用;要把握基于生活适应性的生态环境和谐原则。建筑生活适应性突出的是人的需求,但人的生活环境离不开生态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有利于实现人的生活适应性,这就要求建筑设计环保节能应充分考虑到建筑、人以及自然的整体生态和谐;要把握可持续性、推广性原则。
3建筑设计环保节能的措施
建筑的环保节能是在保证室内较较舒适的韩静基础上,提高对通风、采暖、供水、照明等供应的能源利用率。它的设计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换取节能效果,更不能以环保节能未有阻碍建筑的其他必备功能,诸如消防、景观等。
3.1环保节能技术层面措施
3.1.1优化建筑朝向设计。建筑设计应加强环保节能意识。建筑环保技能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的室内热工环境。现代建筑在设计过程中,由于对土地、商业价值等综合因素的考虑,忽略了阳光的利用效率,造成了建筑室内热工环境差等问题。阳光不仅对居民健康有着重要的价值,对环保节能也十分有意义。因此,建筑设计过程中应注重学习和掌握日照原理的应用,合理的依据季节段、阳光照射度等因素确定建筑的朝向以及窗口的开窗度。例如在冬至后,由于阳光照射角度低,室内接受阳光面积会比夏天多,因此在设计上应充分把握太阳高度角,做出日影像图来确定阳光照射时间,提高建筑南向开窗面积,在保证阳光采纳充足的情况下减少建筑东向和北向的铠装面积,以保证热量耗损降低,稳定室内热环境。
3.1.2提高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度。建筑设计在水资源、风资源、太阳能、地热能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上应高度重视。对于水资源可以通过雨水收集与应用等装置设计提高水资源的利用度。室内水资源装置应充分考虑饮食用水、洗浴用水、厕所用水等环节的可综合利用性,减低水资源消耗的直接性;高层建筑应加大安装太阳能接受装置,其转化的能量可以供洗浴、做饭、照明等使用。因此设计者对建筑通风设计意识要强,综合利用自然资源改善室内的热工环境;加强建筑环保节能法律法规认知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控制建筑构造的节能设计。
3.1.3优化建筑构造设计。建筑构造设计一方面要考虑建筑组成部门的基本功能,另一方面还需在营造舒适度与环保节能上下功夫。室内构造设计利用物理光学原理将屋顶设计为连续“W”状态有利于充分利用太阳光;屋顶透明天窗可采用双层玻璃,形成饱温、采光为一体的能源利用装置;将输水管道安置在室内楼板内侧,可以达到冬天靠热水散热取暖,夏天靠凉水降温的效果。控制建筑总体表面积设计,表面积越小、耗能越少,因此多选用长轴在东西方向的长方体构造结构;研究结果显示体形系数每增加0.01,耗能损失增加2.5%,因此,对体形系数要做到优化控制,将其控制在0.30以下为益。
3.2建筑设计环保节能的监管层面
环保节能方法篇5
环境保护,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随着能源不断减少、环境问题的日益迫切,节能环保工作已成为企业生存、和谐发展的关键。尤其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作为建设单位更应该协助项目管理方从制度建设、设备革新、流程梳理、工期安排和强化监督与考核几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共同的做好节能环保工作,使项目建设的有限资源运作得更有效,实现环境与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
节能环保;项目建设;施工
在项目建设中,很多建设单位直接采用总承包的方式把建设工程统包给项目管理方,虽然此法利于项目管理方的管理优势、有利于降低造价和安全风险,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一些项目管理方的管理层为了降低成本,不更新施工场所所需要的基础设备,使用一些老化的、浪费水电原材料的陈旧设备,就很不利于节能环保。为此,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的发挥好监管的作用,按照党的十报告中关于生态文明提出三个要求,坚持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都要立足保护环境,尊重环境,真正把节能环保工作具体化。做好节能环保工作,不仅仅是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一种对社会负责的重要举措。但如何督促项目管理方做好节能环保工作,下面将结合我单位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就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节能环保的方法进行初步的探讨。
1健全项目建设制度,落实节能环保责任
在项目建设施工前,建设单位首先要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使得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的责任得以明确,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分项目负责人的身上,实行权责明确制度。然后,要对施工现场的责任监管区域进行更为细致划分,实施网格责任分区管理,将施工场地划分为若干个一级责任区和二级责任区,按照岗位、职能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从“一把手”到一线工作人员,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节能环境监管网,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施工项目都在有效的监管范围之内。其次,建设单位要通过合同签订将节能环保落实具体条款中,督促施工单位的履行节能环保职责。最后,要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建立科学、系统专项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前期节能环保管理策划,从源头规范项目建设节能环保工作,提升预控能力。
2加强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提高施工人员的节能环保意识非常重要,只有将环保意识提高,才能使得一线施工人员自觉自愿的在施工作业中贯彻节能环保的技术与措施。只有提高一线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才能使得施工人员不是在受到法律规定或相关政策的限制时才不得不应用节能环保技术,才能在技能环保技术的学习和应用上有着更高的积极性以及更大的决心。所以,建设单位不能将项目建设统包给施工单位后就置之不理、漠不关心,而是要积极协助施工单位通过技术交底、例会制度、制作宣传手册和信息化系统等措施,把节能环保观念纳入培训计划,促使节能环保意识深入人心,为施工人员、企业以及社会都能带来效益。
3转变服务方式,优化施工环境
项目管理方在建设单位授权下承担着对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在项目各相关方关系中处于管理中心地位,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协调好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工作任务重,在实际的工作中并不能面面俱到。对此,建设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就应主动的与项目管理方联系沟通,让双方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从设计、施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入场施工等各方面的工作,尽量避免出现影响工程实施的因素,实现施工机械有效调度,减少设备空机运行时间,使工程建设处于一种有序状态。
4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整治力度
施工现场是项目建设最重要的节能减排环节,在施工中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及设备必然是不可或缺的,要督促项目管理方将施工过程中的能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使节能降耗变为每个施工队伍和人员的潜意识。建设单位应与项目建设方签订环境管理协议,落实双方职责,督促施工过程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及一些相关的政策文件。同时,将节能环保管理要求,纳入日常的巡查内容,对巡查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予以及时的清理出场,对发现随意浪费的现象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并通报批评,让节能环保不停留在口号,而落实在实际的行动中。促使项目管理方重视节能环保工作,并不断革新设备,实现项目建设能源、资源的利用最大程度的优化。
节能环保,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工程,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责无旁贷,这是历史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群策群力的推动项目建设的节能环保,通过共同努力,规范施工现场、优化资源配置,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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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节能方法篇6
关键词:博物馆;建筑设计;节能环保
绿色低碳生活正成为一种社会时尚,节能环保逐渐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国民愈加认可节约水电、少开空调、少开车等绿色低碳的节能生活方式。在此背景下,博物馆作为社会公共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筑设计需体现和融入环保节能理念,避免房屋建筑出现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切实解决房屋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1博物馆建筑设计中运用节能环保理念的必要性
在我国建筑行业迅猛发展的进程中,博物馆建筑设计普遍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情况,人们对建筑外观存在强烈的求美心理,不够重视设计格局的整体性,忽略了环保与节能等方面的设计要求,盲目追求内部环境的舒适与外形的精美,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此外,有些建筑建设者、使用者、设计者自身不具备良好的节能环保意识,设计构思不缜密,导致建筑的节能环保之路愈加坎坷,在此形势下亟待采取有效策略融入节能环保理念,改变建筑工程资源浪费现状[1]。
2博物馆建筑设计中节能环保理念的具体体现
(1)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上的体现。材料是一座建筑是否具有节能环保设计优势的最直观体现,其选择与应用情况直接决定着建筑质量和使用效果。从现阶段来看,大部分博物馆建筑还存在尚未普及应用节能环保型材料的问题,需提高节能环保型材料的设计与实践运用率,发挥其具有的经济优势、降耗优势。现在建筑材料市场中的环保型建筑材料愈加多样化,可将其作为常规施工材料的替代品,在设计阶段综合分析材料运用全过程,避免材料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发生不必要损耗,尽可能将塑料材料回收品有效运用到现代博物馆建筑设计中[2]。(2)在清洁型能源上的体现。虽然风能与太阳能这两种清洁性能源近年来的应用范围愈加广泛,已经渗透到房屋建筑设计中,然而要想提高清洁性能源利用率,还需要加强对清洁型能源的多方开发与综合利用,使其充分体现在博物馆建筑工程中,使建筑附近太阳能发电系统更加完善,有效降低电能损耗,提高电力储存能力,为博物馆晚间用电提供更优质的服务[3]。(3)在初始设计中的体现。建筑工程中的初始设计十分重要,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将节能环保理念体现在初始设计中能够从建筑现场气候、地质、水资源的考察入手,了解自然情况,做好设计规划,防止发生建筑重建现象。设计人员需要分析能否将附近自然资源融入博物馆建筑建设中,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合理开发和利用周边清洁型能源,加强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有效保护,最大限度地避免环境污染,切实降低建筑建设所产生的资源压力[4]。(4)在施工过程中的体现。博物馆建筑施工作业以节能环保理念为指导思想,将其视为基本施工原则,采取符合环保型材料使用需求的施工工艺,选择环境友好型的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及时清扫建筑垃圾,制定可体现出节能环保理念的施工方法,综合工程成本低、耗能少的施工目标,给社会建设出满意的低碳博物馆。
3博物馆建筑设计中节能环保理念的融入路径
3.1在照明系统中的融入路径
博物馆建设中照明系统设计必不可少,照明对于现代社会人们生活、学习、工作、娱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将节能环保理念融入照明系统,可引入BAS照明设计方案,合理运用照明装置,为建筑使用提供更舒适的照明体验,让室内场景得以与照明系统协调统一[6-7]。
3.2在门窗设计中的融入路径
门窗虽然在博物馆建筑整个工程中的比重不大,但门窗的作用和影响不能忽视。设计人员将环保节能理念融入门窗设计,可通过扩大门窗开阔建筑使用者的视野,强化采光效果,打造明亮宽敞的房屋[8]。为了避免由于扩大门窗给房屋保温效果造成的不利影响,应严格控制门窗扩大的面积,同时选择具有保温节能优势的新型门窗材料,保证门窗的密封性,增强门窗保温性能。
3.3在屋面设计中的融入路径
进行博物馆屋面设计时,选择吸水率低、强度高、导热系数小且具有良好保温性能的屋面绝缘材料,在屋顶瓦片和防水层内放置这些材料。使用聚苯乙烯和轻质混凝土板材时,保证水泥黏合剂与散装材料应用过程科学合理,注意材料防潮与不透水问题,严格控制材料混合比例,获取最佳隔热效果[9]。
3.4在绿化的融入路径
纵观我国城市化建设现状不难发现,高层博物馆建筑逐渐增多。由于底层与高层存在明显的温度差异,高层容易在炎热夏季出现房屋内部温度过高的情况,影响使用者舒适感与身体健康,甚至存在晒伤使用者的风险隐患。对此,可将环保节能理念融入博物馆建筑绿化设计中,应用爬山虎等植物对房屋内部温度起到灵活调节的作用,既能达到保护的效果,又能改善室内条件,建筑整体环境得到了美观美化,人们在使用建筑时也减少了粉尘、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吸入,空气净化率明显提高,这是行之有效的建筑节能环保设计措施[10-11]。
4博物馆建筑设计中节能环保理念的体现与融入现状
整体来看,国内博物馆建筑设计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引入了越来越多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为节能环保理念在房屋建筑设计中的体现与融入创造了便利条件,促进了低碳型博物馆建筑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不断增大。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博物馆建筑设计中节能环保理念的体现与融入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4.1环保设计水平较低
尽管近年来节能环保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潮流,各领域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节能环保意识,但博物馆建筑工程设计与节能环保之间的结合还不够密切,实践起来面临诸多难题,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国内博物馆建筑工程节能环保设计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无法真正体现节能环保理念的应用意义。
4.2进展速度慢
节能环保理念在我国建筑领域设计工作中的引入时间较晚,很多人对此认知不足,难以理解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在设计博物馆建筑时盲目重视短期经济效益,缺少环境保护的自觉性、责任心,限制了节能环保政策在博物馆建筑领域的实施推广。
4.3协调发展困难
很多博物馆建筑节能环保设计流于形式,施工中在落实节能环保措施时没有把控整体,难以协调发展,导致建筑只在某一工程上表现出极高的节能环保强度,其他工程施工中则基本没有体现。
4.4人才匮乏
人才是研究博物馆建筑节能环保设计工作并将其推广应用到实际项目的实践者,而当前国内此方面人才明显不足,许多博物馆建筑设计人员专业水平有限,难以顺应时代进步趋势、掌握节能环保设计手段,工作中设计理念滞后、设计方法单一、设计模式固定,严重影响了博物馆建筑节能环保设计整体水平的提升。
5博物馆建筑设计中节能环保理念的体现与融入建议
首先,加强法律约束。法治社会以法律依据为规范标准,博物馆建筑节能环保设计也不例外。为了规范节能环保设计,保证建筑具备良好的节能环保效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应通过节能建筑材料标准化立法等工作,为建筑绿色能源进程提供最大助力,壮大博物馆建筑节能环保产业,全面发展。其次,加大宣传力度。政府有关单位及博物馆建筑项目负责人应加大建筑节能环保设计的宣传力度,将门窗节能、屋面节能等设计内容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宣传册等宣传到位,让更多人关注博物馆建筑节能环保设计,促进该项工作的飞跃式发展。地方政府应响应国家号召,出台超低能耗建筑的扶持政策,在新农村建设与公共建筑中率先推广超低能耗建筑,为低能耗保温材料、门窗建筑设计方案提供一次性资金补贴或贷款资金等扶持政策,加大宣传影响性,促使更多博物馆建筑项目主动参与到低能耗建筑体系中。最后,重视人才培养。高校与博物馆建筑设计院应加强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出符合低能耗建筑建设需求和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的节能环保设计人才。
6结束语
总之,将节能环保理念融入博物馆建筑设计中,可以最大程度上节材、节水、节地、节能,避免污染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给人们创造高效、舒适、健康的博物馆使用空间,打造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博物馆建筑。在建筑设计中要坚持建筑、人、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避免破坏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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