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区别(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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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区别篇1

关键词:区域公共问题;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制度创新

从历史的层面说,自伍德罗?威尔逊(Wilson,1887)以来,公共管理作为一门拥有自身合法地位的社会科学,在其百多年的演进和流变历程中,始终不乏各种争奇斗妍的学术论争和理论流派,甚至出现“理论丛林”的局面;而公共管理实践作为一种“国家的艺术”,伴随其纷繁杂芜的气候生态和波澜壮阔的丰富实践,也总会有治理安排上的结构转型和制度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适应国内外公共管理环境的权变需求,也为了更好地体认公共管理这门学科的社会性和应用性特色,本文作者在国内公共行政学界率先对“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进行了探索性研究①。现在看来,伴随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传统社会公共问题“区域化”和无界化的态势更加明显,一种有别于全球治理(国际公共管理)、国家公共管理、地方公共管理的区域公共管理,正在迅速凸显和逐步成形。区域公共管理面对和要解决的是区域性公共问题,因而它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区行政”②,对政府公共管理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诉求。

一、区域公共问题及其成因

(一)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滋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公共问题。自二战结束以来,公共管理所面对的世界景象和社会生态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嬗变。当前,人类更是全面过渡到一个全球化和区域化齐头并进又交相辉映的时代。在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突飞猛进的时代,诸多的因素和复杂的背景交织在一起,诱发甚至引爆了大量“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和“中观区域性公共问题”。一方面,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世界新区域主义运动的兴起,民族国家间的区域化已经由传统的“浅表一体化”向“深度一体化”①、封闭式区域化向更具开放性的区域化模式转变,加之作为政治目的的区域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洲际内跨国间的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明显增加。诸如相互贸易与投资、国家安全、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国际恐怖主义治理等跨国性公共问题,依靠民族国家的内部力量已经无法解决,必须寻求洲际区域内大部分国家甚至所有国家的集体决策和协调行动。另一方面,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使得由若干毗邻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变得更加相互依赖,由此滋生了更多难以回避的中观区域公共问题,如“新柔廖”次区域(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三国毗邻区域)的合作供水问题,“图门江流域”次区域(中国、朝鲜、俄罗斯三国毗邻区域)的经贸关系、公共安全、政治合作问题,“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大湄公河流经的中、越、缅、老、柬、泰等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领域合作,“一国两制”下粤、港、澳次区域的竞争力、经济合作、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和危机管理、政府协调等问题。

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区别篇2

以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为根本方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法律文件。“一国两制”是我国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基本精神和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有关“一国两制”的规定是基本法起草的依据,因此,“一国两制”是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指导方针,指导方针的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坚持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二是维护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的社会经济制度五十年不变。〔2〕此外,杨允士指出:「“一国两制”是由两个基本概念组成的,它们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并列,而是有主有次。“一国”是两制的前提,“一国”也是两制的基础。没有对“一国”的认同,“两制”的实行就无从谈起。〔3〕“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指导思想,〔4〕不但确保了港澳地区现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延续,同时又一再阐明不在这两个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及政策。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也即整个国家和各地域单位之间关系而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以来都是主张单一制国家的形式,即各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隶属中央。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一国两制”,代表着对原来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模式的重大变更。“一国两制”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个首创,成功地将国家统一、国家主权、不同社会制度和国家结构等国家理论中极为重要和对立因素协调在一起,从而使特别行政区与中国其它地区共存于统一的单一国家内。因此,人们通常提及联邦性质的情况,波多黎各或格陵兰的联合国家,以及西班牙自治区的广泛自治,均不能与“一国两制”相提并论。“一国两制”可视之为当今世界上最具独创性的伟大构想。高度自治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重要体现。“一国两制”模式与联邦制模式都是自治的形式,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程度大大高于联邦制国家成员州所享有的。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体现两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权力上的高度自治: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2)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即澳人治澳;(3)中央政府不向特别行政区征税,财政独立,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具体而言,除了国防与外交事务外,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在行政管理方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政策决定权、提案权、人事任免权、执行权、管理社会治安的权力、财政金融方面的权力〔5〕、经济贸易方面的权力、专业管理权〔6〕等〔7〕;(二)在立法领域内,《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但赋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普通立法权限〔8〕外,还将适用全国性的法律视为例外情况;(三)在司法领域内,存在一个完全独立于国家司法组织的地区司法组织,这是很奇特的现象;(四)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建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参加不以主权国家为单位构成的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综上所述,“一国两制”是中国政治和法律体制的重大突破。“一国两制”构成了高度自治的基本精神和精髓,并成为区别于单一制下其它自治形式的特点〔9〕,是高度自治的开创性意义之所在。高度自治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力,《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在规范了高度自治的形式后,界定了特别行政区具体的自治权力的范围和内容,即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体现出高度自治的基本内容和外在特征。萧蔚云教授指出:「根据小平同志的讲话,“一国两制”法制化的重大意义之一是它的开创性。“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史无前例的,将“一国两制”方针用法律的形式具体化,制定为基本法,世界上没有现成的法律可以借鉴,也没有类似的法律可以参考...。〔10〕由此可知,“一国两制”的具体化、法律化不但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国两制”的成功落实不但对祖国的统一大业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且为国际社会和平解决矛盾起着良好的示范作用。註〔1〕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註〔2〕萧蔚云,《略论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载于《依法治澳与稳定发展-基本法实施两周年纪念研讨会论文集》,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出版,2009年3月。註〔3〕杨允中,《依法治澳是决定澳门新一轮发展的关键》,出处同上。註〔4〕“这些新概念本来是为实现台湾的统一而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但后来却实际上运用于香港与澳门的回归…。”参见陈弘毅,《“一国两制”的概念及在香港的适用关系》,出处同上。註〔5〕设立独立的税收制度,澳门居民无需向中央政府纳税,缴交的税款全部用于特别行政区,不上缴中央政府,拥有自己的货币及自主的汇兑和关税政策。註〔6〕澳门特区自行制定有关评审和颁授各种专业和执业资格的办法。註〔7〕参见萧蔚云,《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11月第106页至第107页。註〔8〕值得强调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义务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等行为,以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註〔9〕地方分权便是单一制下其它自治形式的一种体现,例如英国早于20世纪末采用此模式解决中央地方的关系。註〔10〕出处同注7,第16页。

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区别篇3

关键词:国际政治学、研究方法论、中国特色论

国际政治理论作为一门学问形成的历史并不长。在西方,如果从1919年英国威尔士大学(theUniversityofWales)设立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政治讲座算起,国际政治学还不到80岁,比“寿命”长达数世纪之久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老”学科差远了去;依照某些欧美学者的评价,它仍是一门“落后的学科”。[1]在中国大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政治研究只是在近一、二十年才刚刚出现,不要说同传统的学科(如所谓“文、史、哲”等领域)比较其完整性相差甚远,就是与本世纪初陆续引进的其它西方学问相比也显得单薄。作为一个知识门类,国际政治学的不成熟是理所当然的。[2]研究对象的探讨,对于中国大陆的国际政治学之发展的必要性显而易见。本文试图梳理一下与这门理论有关的若干问题,侧重点在知识的结构和方法等方面。

一.国际政治理论研究什么?

尽管说起来国际政治研究已有几十年历史,但国际政治理论的对象似乎远没有被清楚说明和取得共识。追究起来,不外乎有以下几种主要看法,它们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但重心的不同却是明显的:

1.“国际政治实质上就是外交斗争”。换句话讲,国际政治研究的目标,是政府的对外方针及其各种战略策略,是各国外交的合纵连横之术。它基于下述认识之上:国际关系实际上是(或者主要是)国家间关系,民族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非国家行为体是次要的和从属性的;因此,不论全球化过程如何发展,也不管所谓“经济的相互依赖关系”怎样加深,民族以国家为基本代表的事实不会改变,国家是国际舞台上最重要行为体的事实不变改变,国家利益始终是各国追求的主要目标的事实不会改变,这一切构成了国际政治斗争、从而也是国际政治研究的主要内容。这当然不止是外交部的官员或政府特别支持的一种见解,它也在学术界和一般老百姓中也有比较广泛的认同基础。在中国,“外事无小事”的说法得到了广泛宣传,国外各种民间组织(NGO)--如生态环境保护运动、女权组织、新社会运动等--传入的影响有限,国内大众传媒对世界事务的报道主要着眼于国家间关系、尤其是政府间关系,因此,人们很自然把国际政治与外交斗争划上等号。在大学和研究所,讲授或分析“国际政治”时,外交事务占有最大的份量。

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也有相当多的人持类似的看法。例如,在近代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的发源地--中世纪后期的欧洲,有外交头脑和治国方略的思想家和战略家,多认为国际政治和国家政治应当以政府的对外决策和对内治理为对象。从马基雅弗利到但丁直至法国的一批“新潮”的政论家、法学家、高级僧侣和神学改革家,均提出过此类的见解。当代美国一位学者的归纳是:“全部国际关系可以描绘成显赫人物或者由他们构成的集团的外交决策过程。…通过聚焦决策过程,(国际政治研究)才有可能为国家设计出更加有智谋的对外政策。”[3]一本流传于80年代的美国的国际政治教科书介绍说:“某些作者认为,对外政策研究和国际关系研究是同义词,或者说不应当在二者差别问题上大作文章。即使他们没有把本国的对外政策同国际关系等同起来,他们仍认为国际关系领域等于(从理论上说)国家对外政策的总和,或者等于对他们有利害关系的那些国家的对外政策的总和。”[4]

“国际政治等同于外交斗争或者至少以后者为主要内容”,可能是影响力最大的一种看法,也绝对是应用面最广的一种见解。从外国情况看,国家对外战略研究--如国际博弈分析、国际危机分析、国际冲突和国际干涉分析、核战略、“遏制”战略或“接触”战略等等--被政府、国会和多国公司等“重要决策机构”,视为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所能够提供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从我国情况看,按照笔者的调查,[5]在近年来12个被研究得最多的国际课题里,有7个直接与国家的对外政策有关,它们是:邓小平外交思想研究;苏联解体的原因和后果分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探讨;国际范围“主要矛盾”问题;亚太地区安全与合作问题;冷战结束后的国际干预问题和联合国问题;另外还有两个间接与国家的对外战略有关,即国际冲突分析和民族主义分析。全球化问题、国际研究的方法论及对国外理论思潮、流派人物的介绍评述等三个课题,只占很小的比重。必须承认,以往学术界对这一角度的优点谈得较多,但很少有人注意到它带来的问题。国际政治学界(不论外国中国)的大多数人注重的是理论的“有用性”,而且这种功用特别与政策层面挂钩。“外交学派”的定义有很多长处,但也容易造成研究者的眼界狭隘,尤其是它有可能造成所谓“跟风现象”,即一味盯着外交决策层的动向而丧失必要的学术独立性;学术损失不说,有的时候,学术独立性的丧失反过来造成决策层被误导的后果。

2.“国际政治是一般政治的延伸”;也就是说,国际政治学是从政治学派生出来的,是后者的子系或放大。按照这种见解,政治学与国际政治学是“母子关系”:政治学是国际政治学分析的基础,是后者之理论和概念的基本来源。这种见解基于一个逻辑的推理:政治学是纯粹理论,它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运用就形成了政治学的各种分支,例如:政治学应用到心理分析,便有了政治心理学;应用到地理问题上,便有了地缘政治学;应用到经济现象中,便有了政治经济学;应用到国际关系领域,便有了国际政治学。“政治”是什么呢?经典的解释是:政治是权力,或者说权力关系,政治学是有关权力或权力关系的学问,权力则是人对人以各种形式的控制和支配。这种解释似乎特别适用于国际政治领域,因为第一,国家及政府是政治学的典型分析对象,而国家又是国际关系中最引人注目和最重要的行为体;第二,权力(当它与国际关系相联系时常被译成“实力”或“力量”)是国家间斗争的关键目标,所以摩根索称国家间政治是“争夺权力与财富的斗争”;第三,国务活动家通常被称为“政治家”,很少听到地方或企业领导者被赋予同样的称谓。

对此,中外学术界有许多认同。在我国,各大学国际政治系把“政治学原理”、“政治学说史”等作为最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研究所的国际政治研究室在吸收新的研究人员时,多半是从大学政治系和国际政治系(而不是经济系或国际经济系)招募;在典型的美国大学里,国际政治专业一般设在政治系或政府系,国际政治学协会与政治学协会的会员经常是兼任的,有的著名国际政治学者担任过政治学协会的主席或被认为是政治学领域某个学派的代表,两个专业之间从人员到思想保持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与交往。从理论上讲,很多中外人士都强调,国际政治说到底是用权威方式或者运用实力基础分配国际地位、价值和资源的过程;如所言,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从国际政治学的著述中不难发现,研究者们使用的语言,很多与政治学有着明显的血缘关系,它们要么直接来自政治理论,要么由此派生而来,如:决策过程,博弈理论,权力及其均衡,秩序和等级,冲突、战争与威慑,地缘政治,国际组织、谈判和裁军,正义与非正义战争,解放斗争和独立运动,恐怖主义与国际制裁,联盟与庇护,国际法与国际社会,意识形态和国际宣传,国际道德,国际革命,国际暴力,国际民主,国际和平与国际侵略,等等。把国际政治学作为政治学分支的观点的盛行,与以权力政治为核心的现实主义学派在欧美国际政治学界的长期主导地位有关。不过,近些年来,两个相互关联的因素对“政治学派”的支配地位造成了一定的动摇:其一,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两极格局的结束,对以固守两极、提倡势力均衡和自助哲学为核心的现实主义理论的怀疑大大增加,前述定义相应受到抨击;其二,随着国际事务中所谓“全球化”(Globalization)和“碎片化”(Fragmentation)过程的加强,国际研究的范围明显超出传统的权力政治学所及,主张扩大分析领域的声音或重新思考研究对象的立场,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中国学术界,尽管程度不如西方,类似的现象及批评也显著增多;国际政治经济学(IPE)的新近崛起,和由Huntington的论文引起的“文明与国际关系”持久不衰的争论,均为明证。

3.“国际政治研究的对象是历史”,确切地说,是国家间关系史,是近代民族生成以来的各种重大记录、文献、历史人物演讲或传记,是反映在不同单元(个人、集团、政府、组织等)那里的、被记录下来的国际活动和交往--如战争、革命、联盟、外交斗争。按照这种见解,所谓“国际研究”并不是像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那样的独立学科,它并没有自身的概念体系,而是对国际范围业已发生的各种事实的精确和有选择的记载;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国际政治研究只是一种历史大事记,它应当有自己的逻辑和规律,有筛选史料的网络与方法,有独到的启示及教训。

在中国,依笔者管见,到目前为止,最好的国际政治分析家均出自于史学家或对中外历史有深刻了解的思想家。例如,陈乐民先生对“欧洲观念”之历史哲学的总结,对苏联东欧解体之教训的讨论,对英法政治哲学思想渊源的分梳和对欧洲文明扩张进程的探测,以及他对中外近当展进程和中外近代思想的比较,无论在思想的深度或是知识面的广度上都首屈一指;李慎之先生关于“全球化”命题及它对中国文化的历史性冲击的多篇杰出论文,不仅开启了中国学术界对全球化现象的争论之门,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的相关思索(如民族主义在当代的世界性复苏、中国文化发展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东西文化的异同等现象的讨论)。他们都以历史分析见长,都特别强调史学意义上的“国学”和“西学”的价值,也都十分反对某些貌似时髦的“新学”的非历史态度;他们对当代国际政治现象的深刻分析,主要不是来自学科方法论或各种工具性的理论,而是源于历史知识的渊博和哲学智慧的启迪。历史对他们无疑是国际研究的第一要素。

在欧美学术界,类似见解的最著名代表,是英国历史学家和国际政治思想家马丁·怀特(MartinWight)。在他眼里,真正的国际理论应该也只能来源于对国际历史的总结,它要求作者有一种宏大的历史眼光和从各种杂乱事件中抓住关键线索的敏锐能力。一个好的历史作品,往往比一打流行的国际政治理论教科书或专著包含更深刻的国际政治思想和理论。例如,关于国家行为的最佳形式,不管是所追求的目标或者是行为的道德方式,只能是势力均衡的管理,这种势力均衡思想读者无法从一般的“国际理论”中找到,却出神入化地体现在劳伦斯(Lorenzo)论述伊丽莎白女王(QueenElizabeth)、威廉三世(WilliamIII)或俾斯麦(Bismarck)的著作内。怀特的结论是:“有关国际史的作品,无论是涉猎极广的题材--如西利(Seeley)的《不列颠政策的演化》,马廷林(Mattingly)的《文艺复兴时期的外交》或者胡森(Hudson)的《世界政治中的远东》,或是详细的专门论述--如萨默勒(Sumner)的《俄国与巴尔干》,甚至索伦森(Sorensen)关于肯尼迪(Kennedy)如何处理古巴导弹危机的专著,比起那些建立在‘新方法论’之上的大量理论著作来,对外交政策的性质和国家体系的运作原理的阐述要深刻得多。”他的简约公式是:“国际政治=历史阐释”,或者“国际政治=历史哲学”。[6]

应当指出,无论在中国外国,上述见识者肯定不占多数,但这为数不多的人往往是真正识多见广的智者,他们的著述多具有好的历史作品特有的穿透力,所以他们的思想影响从比例上远大于他们的人数和作品数量。他们的主要贡献,在于突出了历史研究特别是国际史研究的重要性,弘扬了最好的国际政治理论的必然具备的历史属性。然而,这种观点在被认同方面也有它的困难:其一,当代国际政治学领域的多数研究人员并非史家出身,因此不管是知识的结构或驾驭材料方面,很难要求他们(多半是比较年轻的人)具备广博的历史观念和知识,而方法论的东西(如6-70年代以后兴起的系统论、信息论和博弈论等)对他们有大得多的吸引力;其二,有的时候,由于“历史学派”轻视各种“新学”(包括观点、模式和方法)的作用,尤其是因为贬低国际政治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存在价值,他们的理论容纳能力受到削弱,他们的看法也受到不少人的批评。依笔者之见,“历史学派”本身是有方法的,他们在浩瀚史料中捕捉关键线索的出色能力,证明了这种方法的价值及其存在;但这种方法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下意识的、本能的和内生的东西,属于与生俱来的品质,它们与那种表征明确的、工具性的方法不大一样,前者“只可意会不能言传”,后者可以“临摹”、易于推广。

4.“国际政治是一个跨学科的综合研究领域”。依照这种观点,国际政治学是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虽然与其它学科(如文史哲经)相比属于一个发育较晚的知识门类;它一方面有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又特别注重多领域的和跨学科的研究;其探索目标以处在国际关系中的所有行为体及其作用方式为中心,以政治学和历史学对民族国家和世界体系的分析为基础,以对各种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工具箱”的综合利用为手段,分析国际事务中具有重大意义的现象和揭示其带有普遍规律的特征,以应对这一领域的社会需要和知识疑问。“跨学科论者”承认,国际政治理论作为一个单独的研究领域,只是本世纪以来才受到重视,无论概念框架、学科对象或研究方法都没有形成像政治学、社会学或历史学和经济学那样的成熟形态。他们指出,国际政治研究的真正开始,在西方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而比较系统和大规模的探索,更晚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政治学学科的相对“孱弱”是很自然的事情,不能因此而否认它的学科属性和独立存在的价值。

笔者曾经提出:“从学理看,本质上,国际关系学是一门跨学科的研究,它的对象仿佛是一块有无数层面而且在不断旋转的立方体,每一学科的知识都能部分正确地解释其中某时刻点的某一个或几个层面,但任何一个学科的知识又都不足以涵盖不同时间有不同内容和特点的所有层面。即便作为一门跨学科知识,国际政治学与纯粹边缘性、交叉性学科(如量子化学、模糊数学)或工具性理论(如系统论、统计学)也不一样。一方面,国际关系学有它自己的成系统的鲜明对象和范畴,如国家、国家利益、民族国家、国际社会、国际组织、世界系统、综合国力、均势、强权、霸权、帝国主义、国际冲突、国际干涉、国际协调、地区一体化,等等。这使得它区别于其他大的门类,某种程度上像是诸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一类的大学科(所谓‘一级学科’)。另一方面,国际关系研究必须借助其他专门学科的‘工具箱’,例如,讨论国家问题时离不开国际法的严谨定义,讨论国际冲突时常常要使用军事学的术语,讨论民族国家体系的形成和演化问题时会涉及民族学理论和历史学分期,讨论综合国力问题时多半要运用统计和计量方法,讨论帝国主义和强权政治问题时必须同时有政治学和经济学知识的帮助,讨论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问题时通常要查阅有关的地理书籍,……。一切在当代产生影响的社会变革理论和国际学说,都可成为新的国际问题研究的启迪源。由此说来,国际关系学既是多学科的研究,要借鉴、利用、吸收别的学科的知识和方法,更是跨学科的探索,即在新的基础上做出新的综合和归纳。这是它的优势,是其希望所在。”[7]

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Hoffmann)教授指出,国际政治学作为一个“自主学科”的存在,是基于下述事实:它既是人类活动的一个特殊领域,又是知识活动的一个特殊领域;在这一领域,所谓“世界政治”的发生和演进,是处在一个缺少共同承认的合法权威(世界政府)却同时存在斗争磨擦又交往有序、历经变迁又经久不息的国际体系中。这一现象不管是政治学、政治哲学和其他已有的任何学问都没有探讨和不足以解释的。国际关系理论,就要研究这种既分裂又整合的世界中的各种基本单位、它们的政治和政策、它们的权力和能力,以及影响它们的种种因素和活动。研究国际关系的方法,既可以是政治学意义上的“规范的”(normative)理论和概念,也可以是历史学中的“经验的”(empirical)或“因果联系的”(causal)理论和概念,还可以运用外交政策研究中的“政策学”(policyscience)方法;但无论是从其他学科借用过来的哪一种方法,它们都被整合到国际政治自成体系的理论中,变成其有机的、有别于原有特性的组成部分。[8]按照这种理解,不仅国际关系学拥有自己完全独立的一些范畴,如国际交往和外交斗争、军备竞赛和裁军谈判、地区一体化和全球化进程等,而且,从其它学科借用过来的概念在纳入新的框架和背景之后也有了独立研究的价值,比如,国际战争或国际和平显然不完全同于国内战争或国内和平,正如人们不会把国际法等同于国内法、地缘政治等同于选举政治一样--不论其范围还是作用方式。

应当看到,这种观点既有它独特的优势、吸引力,也有其问题和不足。它强调国际政治研究的独立学科属性,为这一领域的全面和深入开掘奠定了基础;它重视跨学科的边际碰撞,使原先从事其他学科研究的人进入国际研究的大门并且充实丰富这一学科成为可能;它对于有志从事国际事务的宏观探索的学者特别具有吸引力,因为它使“大理论”和“战略设计”享有某种优先权。然而,与学科历史的短暂相一致,它事实上仍然缺乏独立的“知识学”基础,缺少自身成熟的概念系统和方法论。这是它的重大缺点,依笔者管见,如果从中获得突破,也可能正是它的希望所在。

综上所述,在中外国际政治学界,对于国际政治理论的研究对象存在着四种意见,即以外交决策分析为主,以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权力及其国家间的政治交往和斗争为重点,以历史尤其是国际关系史为焦点,以独立的学科发展和边缘综合为目标。也可以认为,它们事实上构成了当代国际问题研究的四种意见及各自的方法论途径,即决策过程分析、政治学基础、历史(思想史)视角和方法论研究。或者,不妨把它们简单概括为“外交学、政治学、思想史和方法论”的不同角度。尽管学者之间有分歧、有争论,他们的各自观点各有所长又各有不足,完全将他们的观点分个是非、比个高下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想使中国的国际政治理论研究更上层楼,至少应当建立在对这些观点的了解之上。

二.从什么角度研究国际政治问题?

研究角度的问题,实际上是个认识论的问题。对于同样一件事情,如果站在不同角度观察和分析,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这不止是平日生活可以感受到的常识,它亦适用国际政治的研究。上一节讨论了“是什么”的问题,从现在开始我们侧重于“为什么”和“怎么办”的问题。

还是以具体的事例说明。

比方讲,在怎样看待当今世界的“南北差距”的问题上,至少可以见到以下三种不同分析角度:

一种是为现状辩护的角度,我们把称它为“现实主义学派”。尽管其中思潮、流派杂多,它的基本认识是:现有的南北差距既是各种历史因素造成的,也是国家间实力和发展速度不平衡的现实结果,这个由历史和现实的多种作用形成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及矛盾,反映了国际关系结构表面的无政府状态和实际的等级秩序的基本特征;在这种经久不息、循环往复的国际关系结构中,各国只能“好自为之”,基本上依靠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取得应有的国际位置和影响,换句话说,强国大国(尤其是发达地区的强国大国)当然有更多更大的优势,而小国弱国(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小国弱国)天生面临着受到威胁或依附他人的境遇;在这个结构下面,公平是需要的,但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国际组织能够起一定作用,各国间的合作和国际法的约束亦可能多少抵消一点强权政治和不平衡经济扩大的势头,但是,由于国际关系的基本特点和各国追求各自利益的强烈冲动,差距和矛盾是永远不会根本消除的,就象人与人之间不会完全消除差距和矛盾一样。站在这个角度看待国际冲突的人,十分看重外交手段、联盟方式、战争与和平、各国的长远战略等方面,包括不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对抗与缓和的具体途径,但他们不去“幻想”南北矛盾的根除,他们多把自己称为“有悲观倾向的现实主义者”。

另一种是倡导改良的角度,可以叫作“自由主义学派”(在国际政治学中人们也常常把它称为“全球主义学派”)。这一派同样有许多分支,但撇开内部的差异,可见到如下的共识:国际关系中的不平等不公正是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但它经过各国的努力,尤其是国际合作和国际组织的推动,不是不可以改善的;自由主义者承认国际结构的等级性与无政府特征之双重属性,但它指出,历史地看,国际结构并非恒久不变,相反,这一结构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推动这一过程前进的便是各种要求公正、合理和改革的要求及力量。南北差距及矛盾的处理也应当置于这样一种历史观照下面,就是说,一方面不抱不切实际的“即刻根除”的幻想,另一方面扎扎实实地推动各国间的合作,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不发达国家的援助和发展中国家自身的改革开放。自由主义学派特别重视所谓“全球化”与“经济相互依存”在当代的增强趋势,认为这一趋势有助于抵消传统的权力政治角逐的冲动,有助于形成国家间、区域性或全球范围的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的利益共同体(包括安全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有助于强化国际社会的“世界性文明规范”(包括市场规范、法制规范、产权意识、自尊和相互尊重)。站在这个角度看待南北关系和全球冲突的学者,多对改善现状的前景和“双赢”的结局抱比较乐观的态度;很自然,他们主张渐变和改良,反对激进的政治态度与手段。

第三种是主张激变的角度,也就是我们熟悉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是:国际关系从它产生以来一直是资产阶级国家统治的关系,它是资本主义国内基本秩序之世界扩张的结果;就像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一样,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当代国际结构是资本积累和循环的国际保障,其制度化表征包括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少数欧美大国把持的联合国以及美元为核心的国际经济和金融秩序,及北约、安理会、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巴黎统筹委员会在内的国际安全秩序,等等。像资本主义的国内积累造成了资本家和工人的剥削与被剥削、压迫和被压迫关系一样,资本主义的国际扩张在当代造成了南北方之间的依附与被依附、核心与边缘(包括部分国家的半边缘)的关系构造。马克思主义者强烈谴责当代国际关系的不合理和不道德性质,包括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日益扩大的差距”,他们强烈主张以激烈手段彻底或改变现有的基本结构和基本规范;他们不仅指责现实主义学派的“冷漠无情”和“既得利益表现”,同时抨击自由主义“貌似公允”的虚伪态度,认为这种态度只会麻痹人的斗志、延缓国际范围的解放斗争。马克思主义典型的战略和策略公式,是各种形式的反抗现秩序的“世界革命”,包括争取妇女彻底解放、劳动者当家作主、实现财产公有制度和财富的平等分配;具体到南北关系上,他们主张发展中国家拒绝欧美式现代化发展模式,抵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改良压力,完全独立自主地探索符合自己需要的道路,同时联合起来建立全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同样的角度差别可以应用到对其它许多国际政治现象的判断上面。例如,对于90年代以来随着苏联解体、冷战结束而出现的世界范围的所谓“市场化”、“民主化”浪潮,自由主义者是张开双臂热烈欢迎,认为它们验证了自己的观点,这些浪潮最终会使所有国家受益(程度虽然不一),如经济发展加快、贸易总额增长、信息革命普及、意识减退、国际合作加强、独裁政权瓦解、民主自由增加等等;现实主义者依然持谨慎观望态度,认为它们短时间也许会出现自由主义者期待的效应,但从长远看,市场化的深入可能加剧国家间的各种竞争(贸易保护主义、争夺资源和市场份额的斗争、以及信息控制与反控制等新形式的较量等等),民主化的推广可能使欠发达地区陷入新的混乱与失序局面(如部分前国家和非洲地区的事例),总之使国家间争夺权力与财富的斗争出现新的复杂局面,但各自国家利益的追求和这种追求造成的“你争我夺”的国际关系性质始终不会改变;各种马克思主义学派(如世界体系论、依附论和社会批判理论)把发展中国家目前出现的“市场化”与“民主化”斥为西式现代化的再版,是所谓“欧洲中心文明”在当代的幅射与扩张,他们并不认为这种“全球化”会真的缩小核心地区与边缘(半边缘)区域的实质性差距,就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内部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关系从来不会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总体生活水平的改善而从根本上改变一样。

举这些例子,笔者无非是想说明,观察国际事务,可以有很不一样的角度,而每个角度可能都有其价值,人们不可能简单地取其一点而排斥其它。事实上,从我国国际政治学研究的现状分析,改革开放这些年来,中国学者的研究已经变得比较复杂和多样化,并不是只有一个角度、一种“理论”。问题是,第一,许多人并没有意识到已初步形成的多元层化局面,仍然一味地强调某个角度的正确性与独占性;当某人说“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看待国际事务时,他可能实际上采取的是某种“马克思主义的现实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主义”的角度,甚至是与马克思主义完全无关的、纯粹现实主义学派或纯粹自由主义学派的角度。其实,采取什么角度是无所谓高下的,歧见本来是学术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笔者以为,马克思主义确实是国际政治学中十分有力的一支解释理论(列宁的“帝国主义论”、沃伦斯坦的“世界体系论”和南美一些学者的“依附论”是其中的突出代表,它们观察世界的独特视角和解释,得到了包括欧美国际政治学主流学派在内的世界学术界的尊重),但由于我们对它缺少透彻的探讨和说明,加上某些“声名败坏”的“理论”的歪曲肢解,在我们国家的国际政治研究中,马克思主义反而成了事实上最不受人重视的一派,正式的宣传与实际的探索像是“两张皮”。“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这才是真正最严重的问题。第二,在我们现有的国际政治学研究中,虽然已有“分株杂交”趋势,但“分株”并不十分明显,“杂交”也不那么多样;现有的理论研究远没有达到“色彩丰富、思潮杂多、学派林立”的要求,已有的理论要么像是别人思想的不充分“移植”,比如中国学术界的“全球主义学派”;要么仅仅是低水平的重复,比如一些以“填鸭式教学”为已任、以“剪刀加桨糊”为手段的某些教科书;要么可能只是以特殊“实践”定义的特殊“有用性”,作为“理论”适用与否、正确与否、深浅与否的尺度,比如一些低水准的“动态分析”。严重之处恰恰在此。我们不是不需要有中国特色的全球主义学派,而是需要真正了解国外研究、又透彻理解本国国情和需要的全球主义学派;我们不是不需要教科书,而是需要既能表现编者的独立分析能力、又允许学生发挥独立思考能力的大量各具特色的教科书;我们不是不需要对外政策论证(包括某些动态分析),而是需要高水准的不同领域不同角度的众多战略策略论证。

三.“中国特色”问题

分析到此,有必要讨论一下国际政治学界颇有争议的“中国特色”问题,这不止是因为它涉及到上面所说的“角度”差异,也由于它确实关系到中国国际政治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

几年前出版的拙著《当代国际政治析论》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我在书中写道:“中国学者写国际政治的书,总不希望人云亦云,跟在外国人后面走,但做到这点实属不易。近些年来,学术界一直在争论是否应当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体系’的问题,至今尚无共识。我的不成熟的想法是,任何一种有关人类社会的理论学说(如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本来可能产生不同的学派,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学)也不例外:列宁主义和西方学者对‘帝国主义’现象的解释各有自成一体的道理,美国人、英国人对‘中心-边缘’概念的理解同埃及、智利学者的说法又不一样,中国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的谋略术与欧美现代战略战术学说有异曲同工之妙。使用的语言、表现形式和思维方式,由于文化背景、历史传统、民族性格的不同,一定不会是一式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见到国际政治学的‘欧洲大陆学派’、‘美国学派’、‘日本学派’、‘俄国学派’、‘中国学派’等等,因此讲‘特色’也未尝不可。但我倾向于现阶段少讲或尽量不讲,尤其不要讲‘有特色的体系’之类的话。理由很简单,我们迄今仍然谈不上对作为一门学科的国际政治学有多少贡献--不论从构架到概念、从命题到论点、从宏观的历史归纳到微细的专门研究。中国实际上近一、二十年才出现专门从事国际关系学的研究和教学的机构,目前尚处在介绍国外成果、借鉴他人工具、按照通用的分析范式讨论问题的阶段,我们的发言权不多。中国这样大,历史传统这样悠久,形成中国特色的国际政治学的前景是不难想见的;但特色不是说出来的,而是自然形成的,所谓‘水到渠成’、‘功成名就’。现阶段不宜多宣传‘特色’的另一原因是,在经历了长时间的泛政治化之后,中国人在经济社会生活中都在淡化意识形态,国际政治研究(以及一般性学术研究)也应当这样,要把意识形态追求同国家利益追求、对策分析同学理探讨、政见分歧同学术分歧区别开来,这样才有助于研究的深入和学术气氛的培养。”[9]

现在笔者依然坚持这些看法,但想加上几点补充意见:一点是,中国这样的大国必须有、也肯定会有独具特色的国际政治观,它与中小国家的情形是不一样的。小国的资源、人口、地理和经济,可能决定了它们不得不依附于某个或某些大国,或者不得不把自己的存在与发展建立在区域共同体和国际社会的强力支持下;小国可能是完全外向型的、单一的贸易或金融经济(如Caribbean地区的某些旅游岛国),可能是完全衍生型的分支文化(如Cyprus的文化就源于希腊和土耳其两大民族文化),可能是完全依附型的外交与政治(如被称为“国中国”的Andorra、SanMarino、Monaco、Swaziland、Bhutan等小国,就丝毫不可能奉行与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南非和印度等国对抗的内外政策)。小国通常不易拥有十分长久的历史,不易拥有门类齐全的工业,不易拥有学科完整的大学;甚至从统计学意义上讲,小国也不易贡献群星灿烂的艺术家、科学家和思想家,总而言之不易产生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政治理论。中等国家有中等国家的意识形态和外交理念,它们同样适合了中等规模的人口、经济、文化和地理特点,譬如讲加拿大、澳大利亚、阿根廷、埃及和哈萨克斯坦这样一些国家,特别重视多边外交、国际组织、区域安全共同体等问题,这些国家的国际政治学者对它们常有精彩论述,但中等国家鲜有涉及国际政治结构和规则的宏观理论贡献,它们的思想家往往把自己的创造力聚焦在国际关系的“中观层面”(medianlevel)。[10]

国际规则历来是大国制订的,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构架也一向是由主要大国的学者提供的。严格意义上的大国,从来不会长时期地完全依附他国,不论是政治经济或者思想文化,除非它(们)沦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大国对他国的依附,既不可取、也不可行。从历史上看,大国巨大的幅员和人口所以能够凝聚在一块领土之内,必然有它独特的文化基因作用,有它独特的政治架构发展,有它独特的经济方式支撑;大国之间互相抄搬的情形极为罕见。从当代国际现实观察,国际关系里没有一个真正的大国没有自己的国际政治观念,只不过在有的国家那里这种观念可能比较成型和理论化,在有些国家中则不那么系统齐备。美国和苏联自不待言,英国有“国际社会学派”,法国和德国各有“历史社会学派”和“社会批判理论”,日本人特别重视“霸权后时代和霸权后结构”,连印度也出过圣雄甘地的“和平理念”和尼赫鲁的联合第三世界抗衡西方列强的思想。拿我们自己国家看,从孔夫子到孙中山直至、邓小平,都提出过引起世人高度重视的、产生广泛影响的思想,尤其是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斗争策略、游击战理论和人民战争思想曾经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产生过重要作用,当代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也令“非欧洲中心主义”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变得更有吸引力。尽管目前中国仍然缺乏能与某些发达大国相比的国际政治理论,但前景是可以想见的。中国人--从决策者到知识分子直至普通百姓--经过改革开放这些年的风风雨雨,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占全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国家,无论对内对外政策方面完全依靠别国提供的经验和模式(哪怕再好的经验与模式)是行不通的,中国必须有自己的发展战略和国际政治观;同时,有更多的中国人开始重视本国的悠久历史文化及丰富的思想渊源,实践和理论的探索工作正在各个领域展开。从某种意义上讲,所谓“中国特色”也就是中国人自己的视角、自己的观察和自己的结论,如果我们把这种视角精确化全方位化,把这种观察深入化系统化,把这种结论理论化逻辑化,自然就有了“中国特色的理论”。

然而,仅有好的意向是不够的。我想补充的另一点意见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政治理论学说体系,只有在中国学者全面地透彻了解国外、尤其是发达的欧美国家有关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一番努力,才有可能建立起来。这甚至不是充分条件,而是起码的前提条件。逻辑上讲,它是任何人都不难理解的道理;然而实际生活里,它又是一个需要千辛万苦的努力才有可能被人接受的东西。所谓“逻辑”是指,如果你不知道别人拥有什么或正在创造什么,你是不可以向世界宣布你的“特色”的。常言道,有比较才有鉴别,但在我们日常国际政治研究当中,大量出现的却是一种反逻辑的现象:许多自称有“特色”的理论、学说和观点及教科书,是在作者编者基本上不了解其它国家的同类作品及其思想的情况下,甚至是在作者编者完全不懂外文、从来没有接触过第一手的外国研究资料的情况下,生编硬造出来的或者生抄照搬出来的。也许,大国的国际政治学者有可能在不谐外文的条件下建立自己的理论,这一点毕竟与小国的同行不大一样;但大国的国际政治理论家至少也应当通晓已译成本国文字的国外同行的著作,比如说,当一个人宣称自己创造出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战略理论”或“有中国特色的外交策略”时,起码这意味着这类理论不同于美国和前苏联等国同行的国际战略学说或外交政策学说。但据笔者--顺手举一个例子--对目前国内大学使用的近十本国际政治教科书的考量,作编者们在自己的创作过程中似乎很少留意近十年来被译成中文公开出版的为数不多的国际政治译著,至少从教科书的字面上见不到这方面的批判借鉴工作。[11]国际政治学与中国传统的“文、史、哲”不同,它本身是一个被移植的、幼稚的学科,如果没有对国外知识及其进展的洞察,大概很难谈得上真正的“创造”。

改革开放的近二十年中,我国的国际政治学理论研究从无到有、从相对单一到逐渐多样,应当说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看看“”期间和此前的状况,看看现在的众多研究机构和学术刊物以及招生盛况,看看学术界渴望进一步发展、渴望独树一帜的强烈愿望,就知道这种进步有多大。然而,笔者以为,现在还不是自满的时候,我国国际政治学的研究水准距国外同行还差很大一截。冷静地观察,我们目前所处的阶段可以视为“基本具备自我意识”的阶段,包括学科建设的强烈意识、批判借鉴外国经验的审视意识和探索中国视角的自觉意识等,它明显超出了此前仅仅是应付政治任务或教学工作的阶段,也即我常说的所谓“撞击反射”式的被动且无意识的状态。但是,这并不等于对外部的了解已经很够,更不等于我们的学问做得很好;迄今为止中国国际政治学界连一本探讨本学科研究对象和方法论的专著都没有,这与经济学、社会学甚至法学界中国同行的成就相比令人汗颜。中国学者仍然需要象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刚刚改革开放时那样坦承差距和虚心学习,需要那么一种精神状态。这既不是崇洋迷外,也不是食洋不化,更不是否认建立中国人自己的国际政治观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恰恰相反,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创造,借鉴是着眼于真正的特色,只有踏在别人已有成就的基础上,才会实现新的超越。在功夫未到以前,出现的只有虚骄之气,造成的仅仅是“沙滩上的建筑”。

那么,具体到研究领域,我们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还存在什么缺失呢?这里,笔者仅仅结合自己近一段的研究体会,谈点不成熟的看法;所列举的问题既不带有重要性的顺序,也不是一个面面俱到的清单:

第一,我们可能缺少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国际政治思想史。在其它很多学科领域里,中国同行们已经写出了或正在努力撰写本专业的思想史学说史,如经济思想史、政治学说史、史学史等等;而中国国际政治学界的努力--包括任何大学的教科书或任何专业研究作品--到目前为止只梳理了国际关系的历史,却没有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史;现在的大学教师或研究人员,大概只有一本译著《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可以当成国际政治思想史方面教研参考书。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当一种学说的思想形成脉胳尚未被摸清以前,是不可能建立新的比较完整的理论的。我以为,在这部国际政治学说史或思想史里,对“理论国政学”的描述和分析,应当占有重要份量。所谓“理论国政学”,指的是“理论的理论”,即有关国际政治学建筑的基本问题的分析,如同理论社会学、理论历史学和理论经济学的奠基作用一样。当然,这部国际政治学说史,还应当全面叙述和讨论从近代国际关系产生以后思想家们对国际关系的讨论,包括欧美的Machiavelli、Hobbes、Hegel、Kant、Marx等人直至当代的各种学派,发展中世界的Gandhi直至当代的S.Amin、I.Wallerstein、列宁、斯大林直至前苏联东欧自成一体的各种论述,中国的严复、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邓小平直至当代中国学术界,等等内容。一本由中国人自己写的《国际政治思想史》或《国际关系理论史》,可以被看作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政治理论”的一个认真的努力。

第二,我们可能缺少对当代国际政治学经典作品的全面介绍,特别是缺乏对8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的工作及主要作品的分析。改革开放以前,除了极个别的“供批判用”的翻译作品外(如基辛格的《选择的必要》等),国际政治学界的主要著作、尤其是探讨学科建设理论的著作基本上没有介绍进来;8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学术界陆续翻译了一批公认的经典作品,如H.Morgenthau、K.Waltz、M.Kaplan、J.Burton、H.Cardoso、R.Keohan和J.Nye等人的主要代表作,这方面上海倪世雄、金应忠和冯绍雷等学者的工作,北京邓正来、宋新宁、王缉思等组成的《国际政治学汉译名著》丛书,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总起来看,我们不仅对国际政治学的古典代表作介绍得不全(如雷蒙德·阿隆、沃伦斯坦、莫德尔斯基、昆西·赖特、伊萨克·阿明、马丁·怀特和汉迪·布尔等国际政治思想大家的著作,又如“国际社会学派”、“学习进化理论”、“功能主义理论”等,就完全没有翻译介绍过来),特别是对于国外80年代以后、尤其是苏联解体和冷战结束以来的研究进展,包括各种新的重要思潮、学派和方法论(如“新自由主义”、“国际生态政治论”、“建构学说”、“认同学说”、“后实证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国际批判理论”和“国际女权理论”等),国内学术界注意得不够,几乎没有任何系统介绍。依笔者观察,这些新的理论流派中,除个别属于工具性、方法论的派别外,多数都是“实体性”理论,即有自己的本体论和价值观、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理论,它们对于建立一个基础扎实、门类齐全的西方当代国际政治学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我们可能缺少哲学思想的启示和激励,缺少国际政治学之外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渗透与帮助。在中国,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一度有过的“哲学热”之后(它与破除两个“凡是”的思想解放运动对哲学的强烈召唤有直接联系),近十余年来,哲学思维和方法对包括国际政治研究在内的中国社会科学的激发推动,似乎处于冷冻状态,人们很少感受到作为这种“智慧”之学的幅射。而在80年代以后的欧美国际政治学界,哲学的启迪功能似乎越来越明显,典型的事例有“罗马俱乐部”首创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对思想界的深刻影响,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特别是哈贝马斯的哲学“社会批判理论”对西方国际政治研究的持续冲击,以及结合了大量哲学思考的所谓后现代主义、后结构主义和后实证主义等“后学”对旧的以权力政治为中心内容、以科学主义实证为主要研究途径的正统国际政治主流学派的强大挑战。在阅读的过程中,笔者深深地感觉到,它们也许不能给人直接提供政治观点、价值判断或解释困惑的具体途径,但它们能够刺激人的想象力,加强研究者的审视意识,尤其有助于超出文本进行思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中国新一代国际政治学者所缺少的或最需要加强的,主要还不是具体的学说观点或专业知识,而是哲学辩证思维及其方法论的锤炼。也许,中国的哲学界与国际问题研究界的协作密切之日,就是高水准的“中国特色的国际政治学”有望形成之时。同理亦适合于国际政治专业的学者对其它学科的“工具箱”的借用。笔者并不是说中国学者非要照搬西方同行的“系统论”、“信息论”和“决策论”,而是希望有一天我们也能够像他们那样,用各种自然科学或其它现代的方法,建立起中国人自己的学派和论说。

第四,我们可能既缺少“实用主义”以外的其它学派,也缺少精细、专业的个案分析。如前所述,中国现有的国际问题研究,多半是马克思主义、现实主义和全球主义等学派观点的混合,有的时候再加上一点“传统文化”;它们的基本取向是实用主义的,它们的研究途径多半是动态跟踪式的,它们的分化与组合既不明确、也不有力。举一个例子:在对外政策分析和时下流行的所谓“大战略”研讨中,国家利益的指导思想、“外事无小事”的教诲和“敌我友”界限的警惕,每每总是支配绝大多数文章和讨论的主题与主调,它本身也许可以理解,问题是这之外的其他见解和流派(包括纯粹马克思主义的论点)始终得不到充分阐述和发挥。对比一下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对先进的社会科学学科在当代中国的状况,中国国际政治学界内部形成的学派分支显然少得多也弱得多。由于探索不充分、见解不多样,新的流派难于发育,中国的国际政治学始终长不成一棵根茎粗大、枝繁叶茂的大树。这当然是任何真正期待“中国特色”早日形成的人所不愿见的。与低水平重复的总体局面相一致,我们的个案研究、专题分析与国外相比少得可怜,多数“变成铅字”的文章和专著并没有在某个专题或领域上深究下去。对比之下,笔者很喜欢(不是同意、更不是“盲目崇拜”)国外一些同行的专题作品,例如J.Nye主编的《能源与安全》、IainJohnston著的《文化现实主义:中国历史上的战略文化与大战略》、J.Elshtain的《女人与战争》、P.Katzenstein主编的《国家安全的文化》、M.handel的《国际体系中的小国》以及Hungtington的《文明冲突论》等等。这些属于国际政治学的专题著述,能在一个小口上切得很深,把相关的资料或争论包揽无遗,对有兴趣的读者实在有益;而且,我想加一句的是,它们的数量相当多,尽可任不同志向、趣向的学生和批评家深究点评。

理论或许是“灰色的”,但理论工作者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按照实际生活的步履,更新自己的思想观点。面临世纪之交的中国国际政治理论工作者,应当瞄准国外同行,有一个新的起点。

[1]JimGeorge,"TheBackwardDiscipline:SomeIntroductoryComments",thefirstchapter,"(Re)IntroducingtheTheoryasPracticeofInternationalRelations",inDiscoursesofGlobalPolitics:ACritical(Re)introductiontoInternationalRelations,publishedbyLynneRiennerPublishers,Inc.1994,P16.

[2]前苏联东欧等国的国际政治学研究状况大致与中国大陆接近,有关情况可参见:MargotLight,"TheStudyofInternationalRelationsintheSovietUnion";LeonMangasarian,"ImOstenNichtsNeues?InternationalStudiesintheGermanDemocraticRepublic".bothinHughC.DyerandLeonMangasarian(eds.),TheStudyof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StateoftheArt,publishedbyTheMacmillanPress,LTD,1989,PP229-243,PP326-339.

[3]FrederickS.Dunn,"TheScopeofInternationalrelations",inStanleyHoffmann,edit.ContemporaryTheoryinInternationalrelations,P15,byPrentice-Hall,Inc.1960

[4]詹姆斯·多尔蒂(JamesDougherty)和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RobertPfaltzgraff,Jr)合著:《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ContendingtheoriesofInternationalRelations),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年10月翻译出版,第27页。

[5]1995年上半年,笔者曾经参加李琮教授主持的一项国家重点课题,内容是八五计划期间“我国国际问题研究现状、成就和问题”。之后,笔者写成一份报告《中国国际政治研究领域的现状、成就及建议》(不供发表),本文的部分内容便取材于此报告。

[6]6.MartinWight,"WhyisTherenoInternationalTheory?"inJamesderDerian,edit.Internationaltheory,CriticalInvestigations,PP15-35.

[7]7.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17-18页。

[8]StanleyHoffmann,"InternationalRelationsasaDiscipline",inS.Hoffmannedit.ContemporaryTheoryinInternationalRelations,1960,byPrentice-Hall,Inc.PP1-4.

[9]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出处同前,第11-12页。

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区别篇4

[关键词]国际政治经济学;跨国公司;中海油;并购

由于自身运作方式的特点,跨国公司成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推动者。联合国贸发会议公布的《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跨国公司与研发全球化》指出:“跨国并购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成为全球直接投资主要模式,在经历了连续三年的减缓后,于2004年开始加速。”[1]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全球并购金额为0.38万亿美元,比2003年增加0.08万亿美元。[2]在全球并购加速的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两个不平衡现象,一个是在发展中国家发生的并购总额少于在发达国家发生的并购总额,另一个是发展中国家出售的数额多于购买的数额,而发达国家却正好相反。2004年发达国家并购案中出售总额为0.32万亿美元(其中美国为0.1万亿美元),购买总额为0.34万亿美元(其中美国为0.14万亿美元),而发展中国家并购案中出售总额为0.05万亿美元,购买总额为0.04万亿美元,2000年到2003年同样的现象也出现过。[2]从来就没有脱离政治而存在的经济,全球并购之所以出现这种地区分布的差异,除了发展中国家自身经济实力不足的原因之外,还有发达东道国国内政治因素的作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成为影响国际体系以及国家之间关系的经济要素之一,对这些经济要素进行政治学分析属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实证研究范畴[3](p.3-4)。2005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并购美国加州联合石油公司(以下简称:优尼科)的失败恰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此进行实证分析的案例。

一、案例简介

近年来,美国第九大石油公司优尼科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连年亏损,并申请破产。今年年初,优尼科挂牌出售。优尼科挂牌后,中海油有意对优尼科进行收购。同时对此表示出浓厚兴趣28的还包括壳牌、戴文能源公司和西方石油公司在内的国际石油巨头。2005年3月份,中海油开始与优尼科高层接触,并向优尼科提交了“无约束力报价”,而优尼科当时的市值还不到百亿美元,但很快,国际原油价格飙升,优尼科股价迅速上涨,中海油内部对这一收购看法出现分歧。在中海油意见还没有统一之时,美国第二大石油公司雪佛龙同年4月宣布以160亿美元加股票的形式收购优尼科,收购计划包括25%的现金(44亿美元)、75%的股票交换,以及接收优尼科的16亿美元债务。2005年6月10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批准雪佛龙的收购计划,此时,中海油失去了第一次竞购机会。但根据美国法律规定,该交易还需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只有在批准之后优尼科董事会才能向股东正式发函,在此后30天由全体股东表决。这说明中海油还有最后一次机会,即在优尼科董事会发函之前提出新的收购方案,若被优尼科董事会认可,就有收购成功的可能。6月23日,中海油宣布向优尼科公司发出要约———以185亿美元的价格现金方式并购优尼科。6月24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审查中海油对优尼科的收购案。7月19日,雪佛龙公司将收购价格提高至171亿美元。7月20日,优尼科董事会决定接受雪佛龙公司加价之后的报价,并推荐给股东大会。对此,中海油深表遗憾,同时认为185亿美元的全现金报价仍然具有竞争力,优于雪佛龙现金加股票的出价,并表示: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无意提高原报价。8月2日,出于非经济因素的考虑,中海油宣布退出收购优尼科竞争。中海油宣布退出竞争后,纽约证券交易所中海油股票价格飙升3.82美元,雪佛龙股票上扬88美分,优尼科股票下降5美分。[4]显然,优尼科的董事会做出接受雪佛龙公司方案的决定,并非出于经济收益的角度考虑。

二、国际政治经济学中国家主义的几个范式

在国际政治经济学中,国家主义理论又称为经济现实主义或新重商主义,国家主义没有一个比较统一和完整的理论体系,国家主义者主要是从实证研究的角度讨论国家的行为以及国家利益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3](p.188)该学派的代表人物为彼得·卡扎斯坦、史蒂芬·克拉斯纳和罗伯特·吉尔平,他们分别从发达工业化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原材料的投资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角度对国家主义进行论述。[3](p.195)(一)彼得·卡扎斯坦的观点彼得·卡扎斯坦认为:国内政治结构是“决定和补充发达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国内组织的核心”;“国内政治结构既包括统治联盟也包括政策网络,统治联盟既包括国家官僚机构和政治党派(通常被成为“政治团体”),也包括有组织的社会力量(通常被称为“利益集团”);政策网络将国家和社会的相关要素结合起来。统治联盟的职责是制定国家对外政策的目标;而政策网络决定政策的实行。在发达工业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中,统治联盟中的国家官僚、政治团体和社会力量都努力在政策网络中寻求其制度代言人,这种制度在实施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时把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联系起来。”[3](p.221)卡扎斯坦主张:研究一国对外经济政策时,“必须对国家与社会的联系和区别在不同发达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进行具体的分析”。[3](p.220)在他看来,“英、美两国的对外经济政策,其追求的主要目标是自由的国际经济,它们大体上依赖几种有限的政策手段来影响整个经济,而不是依靠影响个别部门和个别厂商的那些政策,商业和国家的联盟对国家官员相对不利,联系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政策网络相对来说不完整”。[3](p.222)同时,卡扎斯坦还认为发达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受国内和国际力量相互制约”,[3](p.223)“从19世纪中期开始国内外因素就在国际政治经济的历史进程中相互纠缠着。国内结构的变化导致了英、德、美对外经济战略的基本变化。而这些国家又发现它们所处的国际背景反过来又影响着其国内结构,也就间接地影响了它们所采取的国际政治经济战略。……今天……国内力量对制定对外经济策略的相对重要性29就提高了。在过去的10年中,被关注的问题逐渐由军事安全转移到了经济问题,这就进一步提高了国内结构在对外经济政策中的重要性。受国际政治经济明显影响的国内利益的数量在各国都要远多于其以前在国家安全政策时期里的数量。”[3](p.226-227)(二)史蒂芬·克拉斯纳的观点史蒂芬·克拉斯纳在分析美国原料投资政策时指出:“国家主义的方法一定要从定义核心决策者所追求的目标开始,这些目标可以被称作为国家利益”。[3](p.223)王正毅教授将克拉斯纳的观点归纳为:“在国家制定的对外经济政策中,国家一方面受制于社会,代表社会共同的、持久的喜好;另一方面,国家又必须克服社会的压力,特别时那些特殊阶层以及利益集团的压力。”[3](p.235)(三)罗伯特·吉尔平的观点罗伯特·吉尔平认为:一个相互依存的国际体系是一个有等级结构的体系,即国际体系存在着核心或中心区与边缘区之分,而核心区在国际体系中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边缘区处于从属地位;在这个国际体系中,核心只是指一个在国际经济中发挥某种政治和经济功能的民族国家(在他看来符合现在核心区标准的国家只有美国),核心区和边缘区是一种功能的关系;国际经济体系的活动存在世界经济增长分布的极化和世界经济扩散两个过程,由于这两个过程对核心区和边缘区都有利,所以边缘区愿意接受由核心国家制定并且主导的国际体系的规则。[3](p.207-210)吉尔平指出:“对外投资不仅受到世界市场力量的影响,而且也受到国内政治秩序和经济政策的影响,特别是在一个国家经济衰退时,对外投资的‘政治化’尤为明显。”[3](p.208)他认为:为了防止自身经济的下降,核心区国家将鼓励发展新的技术、新的工业以及资本流向那些核心区经济以往被忽视的公共产业,鼓励贸易而不是投资;当边缘区脱离核心区依附并且使得投资条件变得有利于边缘地区时,核心国家将采取保护战略或建立某种有益于本国经济的体系。[3](p.211-212)

三、中海油并购案的实证分析

(一)中美两国能源需求和供应的比较中国能源需求的增长同中国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能源生产总量高于能源消费总量,所以当时并不存在中国的能源安全问题。199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开始接近生产总量,能源进口量大幅上升,到1992年能源生产总量已略低于国内能源消费需求总量,而2000年能源生产与消费总量缺口迅速拉大,从1914万吨扩大到19000万吨;能源进口已从1990年的1310万吨扩大到2000年的14331万吨,出口从5875万吨扩大到9026万吨,进出口分别增长992.4%和53.6%。同时能源平衡差额负增长持续扩大,从1990年的-2565万吨标准煤增长到2000年的-15147万吨标准煤。[5](p.1)随着中国能源进口加大的同时,中国对石油的依赖程度也在不断增加,但国内产量又在不断下降,供需矛盾上升。“从1980年到2000年,石油生产在能源生产总量的比重从23.8%下降到21.4%,而石油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从20.7%上升到23.6%”,“到2022年,中国需要进口5亿吨原油和1000亿立方米天然气,分别占国内消费量的70%和50%。”[5](p.2)而根据iea的预测,到2030年中国石油净进口量将达到每日1000万桶,满足中国需求的80%以上。[6]因此,从中国目前的能源消费结构来看,中国对以石油为主的海外能源供应的依赖程度不断加大,中国的能源安全的核心问题就是保障石油的供应。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进口国,1990—2000年的10年间,美国石油消费量年均增长1.4%,石油产量年均下降3.1%。石油对外依存度由1990年的46%上升到2000年的56%,……目前美国的能源消费总量中的24.5%依赖进口,其中石油占89%。……如果不改变现有的能源政策,到2022年美国的石油产量将减少到510万桶/日,而石油需求量将增加到2580万桶/日,进口石油在石油消费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到64%以上。[7]30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资料,2004年中国原油进口占世界贸易量的6.31%,美国进口原油占世界贸易量的26.9%,日本进口原油占世界贸易量的11.3%,中国原油进口量是美国的23%,日本的56%。[8]因此,中国海外石油进口和开发并不对美国的能源供应构成威胁,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中美两国战略石油储备差异的影响。中国的石油战略储备才刚刚开始起步且暂定储备数额偏小,[9]而美国的战略石油计划启动时间早,准备充分,储备充足,运转机制良好,[10]考虑到战略石油储备从建立到发挥作用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在未来20年内海外石油供应对中国能源安全的影响要大于对美国的影响。石油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中美两国之间在能源问题上既存在着共同开发可替代能源的合作又存在着争夺有限能源供应的冲突。从现实主义的角度来看,冲突大于合作,因为即使开发出一种方便实用的可替代能源,也还存在着一个技术垄断的问题,何况这也并非短时间内能见效。对于中国政府来说,一方面要进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开发替代能源,降低能源消耗与国民经济增长的比值;另一方面也更为现实的是扩大可开采的能源储备,而近年来中国三大国有石油公司采取走出国门开发海外石油资源的战略就已经引发了美方的密切关注。2005年,国际原油市场价格飙升,中海油此时收购优尼科无疑触动了中美两国间敏感的“能源”神经,尽管中海油并购优尼科一方面不会影响美国的能源供应和国际收支,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美国的就业机会。(二)中海油并购案背后的地缘政治因素我们注意到中美两国在能源供应上的结构性矛盾的同时,还应该看到优尼科公司背后的地缘战略因素。优尼科网站上公布的2004年年报表明:截至到2004年12月31日,该公司石油和天然气总储量为18亿桶当量,其中26%在美国,6%在加拿大,56%在亚洲,其他地区占12%,该公司石油和天然气总产量的33%来自美国,7%来自加拿大,54%来自亚洲,其他地区占6%;2004年印度尼西亚、泰国、孟加拉和阿塞拜疆是该公司的主要业务增长点。[11]可以说,优尼科公司的优质资产都在美国目前关注的重点地区。9·11事件后,美国以反恐为名谋求了在中亚的军事存在;“”后美国对中亚的控制又进一步加深。东南亚地区一直是美国的关注重点,从越南战争到印度洋海啸,美国在该地区的军事存在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继续着,并同该地区的新加坡、菲律宾、泰国等国家保持密切的军事合作。反恐战争打响之后,由于伊斯兰教在该地区的重要影响,加上几起针对西方人士的恐怖袭击事件使得东南亚成为美国打击恐怖主义的重点地区之一,各种演习和交流频繁,而部分东南亚国家也希望将美国力量重新引入该地区以抗衡所谓中国的潜在威胁。美国在亚太地区以各种双边协议的方式,构筑了一条从日本到东南亚到中亚针对中国的环形地带,以防范中国崛起对美国的威胁。就在去年9月21日佐利克发表演讲希望中国成为“利益相关者”和美国一起参与世界管理时,他也依然不忘提及对中国未来发展不确定性的担忧,[12]这充分表达了美国对中国意识形态上的敌意和对中国发展的防备。中国在中亚地区发起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与东盟国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密切的经贸往来都被美国视为建立地区性霸权试图改变本地区国际格局的标志。这样,中海油一旦并购优尼科公司成功,从地缘政治的观点出发,美国认为这势必加大中国对东南亚和中亚国家的影响,同美国的地缘战略目标相冲突。(三)美国国内政治团体的制约2005年6月23日,美国白宫新闻发言人麦克莱伦在答记者问时,对中海油并购优尼科案首次对新闻界表态:“这件事你们应该去问财政部。”[13]6月27日在答记者问时,麦克莱伦态度发生了变化,说如果中海油并购案通过,相应的针对与外国公司交易的审查程序将会启动,“以处理任何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14]美国财政部长斯诺6月28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美国政府将从国家安全角度,对中海油收购优尼科一案进行审查,同时他表示,美国政府是否批准并购案取决与并购协议具体条款以及并购案所涉及公司状况。[15]同日,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刘建超表示,中海油收购优尼科石油公司时企31业间正常的商业活动,不应受到政治的干扰。[16]7月5日,针对中国方面的声明,麦克莱伦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外国企业特别时外国国有企业试图获得美国公司时,一系列的行政和法律程序将会启动。”[17]去年7月21日,麦克莱伦在答记者提问时说:如果中海油继续竞购优尼科,美国总统希望处理此类问题的相应程序能够启动。[18]7月25日,麦克莱伦再次重申美国政府的立场,希望相应程序能够审查中海油并购案。[19]为跨国公司的并购,美国官方作出如此密集的表态是在罕见。鉴于美国政府的态度和做法,中海油于2005年8月2日声明撤回对优尼科公司的收购要约并表示对美国政府刻意阻挠的做法表示不满,其声明中说:“中海油知道竞购交易将经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按埃克松—弗洛里修正案(exon—florio)的要求,中海油主动提出要求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主动承诺对优尼科在美国的资产采取措施,从而满足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要求。中海油曾经积极考虑进一步提高收购要约中的条件。如果不是由于美国的政治环境,应已付诸实施。我们竞购交易宣布后,在美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上的反对声音,甚至要取消或更改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程序,这实在令人遗憾,也有失公道。———这种非常遗憾的政治环境使我们很难准确评估成功的机率,对我们完成交易形成了很高的不确定性和无法接受的风险。尽管我们不情愿,但不得不撤回我们的报价,这对优尼科的股东及员工来说无疑是非常不利的。”[20]

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区别篇5

一、“一国两制”的法律意义和特征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根据自己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本国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国家主体部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及生活方式。

众所周知,“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解决我国台湾问题,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所提出和制定的一项重大国策,它已以特定的方式载入了我国宪法。1982年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而且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已使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1984年12月19日和1987年4月13日中英两国政府和中葡两国政府分别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各自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和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并在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从而使“一国两制”的重大国策得以制度化、规范化,赋予了它以更加充分而深厚的法律依据和意义,使其具有合宪性、合法性和稳定性。尽管在香港、澳门回归过渡时期,也可能出现一些干扰其平稳过渡的阻力,但只要我们严格依法办事,就可以有理、有利、有力地推进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

由此可见,“一国两制”的确定和实施,必须具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和保证,而且也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和法制的形式,才能建立起祖国大陆与我国港、澳不同的社会制度地区间的稳定联系,并妥善解决其间发生的某些纠纷和矛盾。“一国两制”既涉及到国体,又涉及到国家结构和政体,既涉及到我国的经济制度也涉及到我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法与国家,法律与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总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法制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广义的政治制度就包括了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的稳定建立和发展,也离不开法律。因此,“一国两制”的确立和实施,必然会引起我国法律制度或体制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单纯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演变为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占主体)与港、澳资本主义法并存,即“一国两制”必然导致“一国两法”;第二,从单一法域国家变成多法域国家,即形成祖国大陆(主法域)和我国香港、澳门等辅法域。由此派生出“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下的诸多复杂现象和关系,也决定了其间所存在的法律冲突的复杂性及其解决的繁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方面中第一方面是首要的和基本的,也是最能体现我国“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特色的。也就是说,我国“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基本特征,并不在于其多法域,而在于“一国两法”。即在于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法制制度的并存。这正是决定我们的“一国两制”以及“一国两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具有特殊复杂性的根本原因,也是同世界上其他一些多法域但却仍是“一国一制”的国家结构和法制体系国家的最大区别。例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是这样的多法域国家。美国有50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民法,然而它们都属于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的法制区别和法律冲突。这些多法域国家由于实行“一国一制”,因而各地区的法律其阶级本质和基本原则相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共同点是主要的,不同点是次要的,出现的法律冲突也是浅层的,不能与我们“一国两制”下祖国大陆同我国香港、澳门之间基于不同性质的法制区别和法律冲突相同日比拟。当然,我国“一国两制”下的法制体系也有一般多法域国家法律冲突的某些共同特征,如所属法系的不同与冲突,各法域之间的差异和冲突等,这就更增加了其复杂性和繁难度。

从纵向上看,“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虽然历史上也不乏其例,但还没有进展到建立起较稳定的法制体系并妥善解决其法律冲突的地步。我国历史上社会制度形态比较落后的少数民族以武力征服了社会制度和形态比较先进的汉民族地区后,如蒙古族、满族征服汉族,都出现过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奴隶制与封建制)并存的情况。公元646年大化革新以后的日本,也存在过类似的情况。美国独立战争后至南北战争以前,则出现过在北方发展资本主义的同时,在南方的几个州保留奴隶制的状况。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在西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暂时保留其原有制度至民主改革之前,实际上也是属于“一国两制”的特殊情况。上述这些情况由于是在改朝或改制的过渡时期出现的暂时现象,没有具备充足的法律依据和保证,因而,缺乏稳定性和典型意义,虽可作为我们现今实行“一国两制”的历史依据,但却不能与其深刻涵义和重大意义相比拟。

二、“一国两制”法律体系的要素和构成

(-)“一国两制”法律体系的法权基础探析

“一国两制”法制体系是以主权与治权既相统一又相对分离的法权关系为基础的。所谓统一,意即无论是香港、澳门或是台湾,都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的一员,都是中央政府下辖的一个行政单位或行政特区(特别行政区)。因而国家主权都归于并集中于中央,中央政府都对它们行使主权,与它们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不是平列的关系,更不是“一国两府”或“一国两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政府,其一切权力(包括各种治权)都是由中央授予并由国家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规定的,关系到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外交和国防事务则统一由中央处理,中央还行使由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规定的应当在这些地区行使的其它权力。所以从这种主权统一以及主权与治权也相统一的根本意义上讲,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相似于中央政府与其它行政省及民族自治区的关系。这种不仅主权统一,不容分离及转让,而且主权与治权也本质上相统一的原则,是实行“一国两制”的根本前提,是统一祖国大业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的原则,也是各主权国家政制和法制建设中不可移易的一条基本准则。

相对分离,意即我国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之所以“特别”,是指它们具有高度的自治权。也就是说,这种自治权不仅大于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权(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除外交、国防以外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此外还具有自行处理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分对外事务的权力),而且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联邦制国家中成员邦的权力和权利(例如香港保持财政独立,全部财政收入不上交中央,中央也不在香港征税,香港自己发行货币;香港为独立关税地区;香港有自己独特的政治体制;香港保持原有的法律;全国性法律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列于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实施。这种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就是主权与治权相对分离的表现,是实现“一国两制”条件下地方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况且这种“分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这种治权,终究是由中国人所享有(即如所谓“港人治港”之意谓),而决不交给任何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就表明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也是特别行政区的神圣职责。

(二)“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基本构架及辩证关系剖析

如前所述,“一国两制”法制体系是以“一国两法”及多法域为显著特征,那么组构成这一庞大复杂的法制体系的应包括祖国大陆和我国港、澳、台的所有符合“一国两制”要求的法律部门和领域。而按照它们在“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的特定地位和作用,就可以把它们归纳为以下几个层次:l)作为祖国大陆和我国港、澳、台这些特别行政区共同母法的宪法;2)联结祖国大陆和各特别行政区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居于主体地位的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4)作为辅助的我国港、澳、台各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5)用以解决祖国大陆和各特别行政区及特别行政区相互之间的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这样,我们就可以勾画出“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基本构架:即以宪法为龙头,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纽带,以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为主干,以各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为支干,并以它们相互彼此之间的区际冲突法为胶合剂的,两种社会性质的法律并存且相得益彰,四大法域共促共生的,多层次、多色调、多板块,结构十分复杂,内容和形式都异常丰富多彩的法制体系。这不仅在中外法制史上是史无前例的,而且在当今世界也是独一无二的。其中,存在着如下几种(或几层)重要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些关系,有助于我们把握住“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本质特征及其规律性。

1.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与特别行政区资本主义法的对立统一关系。它是“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的基本矛盾,“一国两制”法制体系的基本特征——“一国两法”,就集中地体现于此,并由此派生其他的矛盾关系。所以处理好这对基本矛盾,对于实现和稳定“一国两制”,建立和完善“一国两制”法制体系,具有关键性意义。其基本原则就是既坚持以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为主体(是矛盾的主要方式或主导方面),以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为辅助和必要补充;又要充分认识和正确估价适合于这些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从而不但不能以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加以排斥甚至吞灭,而且应看到它们两者之间除了有相拒斥性一面之外还有可以相互借鉴和吸收的一面。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一国两制”范围内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并存、互促和相得益彰,这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和分配方式并存相对应的,即都是与现阶段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状况及其历史原因相关联的。而其更深刻的原因就是发展和繁荣市场经济、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安定这一共同需要。它有利于我们借鉴和利用发达市场经济已有成就和经验(包括市场经济法制和规则),也有利于我们加强国际联系,吸取、借鉴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法制手段等。同时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不仅是我国港、澳、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后盾,而且也必有其可以认同之处,从而产生相向吸收、借鉴的效用。当然对这种相互借鉴和吸收不能作简单化、机械化的理解,因为不仅有制度性质和意识形态的分野甚至对立,而且有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之差距和异质文化的冲突。所以既不能简单移植,更不能动辄就搞什么“西化”或“中化”、应经过非常细致的分析取舍和不断探索试验的过程,权衡利弊,损益其优劣,使对方之所长有机融合进自身的制度发展和主体文化中,特别是注意把那些体现人类制度建设共同经验和法律文明发展普遍规律性的东西尽可能地加以利用和吸收,来促进和完善本身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2.分属不同法系的法律之间的关系。祖国大陆与我国香港、澳门及我国台湾的法律分属于社会主义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但他们都有中华法系的传统,我国台湾法又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祖国大陆法也含有大陆法系的因素和成分。它们之间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固然,法系的不同使法律在立法方式及立法技术、法律形式及渊源、司法程序及制度等许多方面都各有其特点,因而法律的结构、体例、术语以及法律事实和行为的定性也往往不同。但由于我国香港、澳门及我国台湾同祖国大陆固有的历史联系,特别在“一国两制”的条件下这种联系将进一步得以强化和巩固,这就为它们之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和吸收以便取长补短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更有利的条件。充分认识到这些,能使我们更客观、全面地看待我国港、澳、台的法律及其与祖国大陆的关系。包括一方面既有利于我们认识和把握住属于英美法系的香港法的特征,并便于我们通过比较而借鉴、吸取其有益于我们法制建设的那些成分(如判例法的适当引用,民商法的实用价值、法律技术水平的臻于完善以及重视对个人的权利、自由的尊重和保障等);另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属于大陆法系并有中华法系传统的我国台湾法在法律形式、法律体系和体例、法律心理结构以及法律文化传统上同我们更为接近,并有某种同根同源的关系,互相借鉴和吸取有益成分就更有必要,也更为直接。我们不能因为我国台湾法承袭了所谓“民国法”,我们又早已明令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法统”,而对我国台湾现行法律完全采取拒斥态度。事实上,我国台湾法律自1949年国民党退台以来40多年已有了很大变化,不仅对民国时期的法律作了诸多修定,还重新制定了大量法律和法规。我国台湾现行法律中未有作过修改的民国法仅存不多,它们事实上有的早已过时,有的已名存实亡,有的已通过特别法、判例、解释例替代,有的仅仅因政治需要而苛延残喘。这都说明,我国台湾法律与所谓“民国法”不能同日而语,它已经适应我国台湾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有了重大的变化和发展,并早已自成体系,其立法完备、体系周全、规范详尽、许多法律和法规又不断与时更新,其中许多都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的。特别是民商法和经济立法,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尤值得我们采撷。至于那些过时的、徒具虚名的法律,当然必须废止,这随着“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实现自是应有之义。

3.各特别行政区法之间的关系。包括我国香港法、澳门法同我国台湾法之间的关系,我国香港法与澳门法之间的关系等。它们虽然都同样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因而异中之同可能会更多;然而仍因有属于不尽相同的法系之区别,以及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使之在法律结构、法律体系、立法技术和司法程序等方面仍各有其特点。注意到这些,对于我们加深对各特别行政区法的认识,无疑是有意义的。

(三)“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的法律要件分析

“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最具特殊性的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区际冲突法。前者是联结祖国大陆和特别行政区的纽带,后者是协调祖国大陆主法域和各特别行政区辅法域及辅法域相互间各部门法关系的胶合剂。它们是“一国两制”法制体系中的特殊构件,尤其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完全是一种崭新的法律现象,中外法制史上未曾有过,是当代中国对人类法律文化的独特贡献。

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体现“一国两制”国策的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和最集中、直接的法律表现,是祖国大陆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体系同我国港、澳、台等资本主义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结合部和衔接点。它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它的地位和法律效力来看,它具有仅次于宪法而又高于一般法律的效力。既含有宪法性法律的特征和属性,以至有人称它是“小宪法”,尤其是在结构上与宪法相似。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包括序言、总则、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和有关社会事务等章节。但它又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我国宪法关于“一国两制”方针在法律上的具体化、系统化。也就是说,从法律渊源体系上讲,它是从属于国家根本法之下的国家基本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又高于其他法律。第二,从它的适用范围和在特别行政区的作用来看,它既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因而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国家机关,各个部门和团体都必须遵守,全国人民和各级干部都必须了解、熟悉和不得违背;但又主要是适用和实施于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性的法律。而在特别行政区它又是一项根本性法律,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基础,是国家主权在这些地区的法律表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制度和政策,都必须以它为根据,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都不得与之相抵触。第三,从它的任务和内容上看,主要是“一国两制”的法律体现和法律保证,而且主要是调整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以及特别行政区内部的关系,同时它所调整的这类社会关系主要是一些最基本的关系,而同调整具体关系的其他部门法有所不同。第四,从性质上看,虽然基本方面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但又是对特别行政区资本主义制度的确认和规范化。从立法动机、程序和成员方面来看,它既反映了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的意志;又反映了爱国统一战线中资产阶级的意志。

而且,随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和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就会出现在特殊单一制国家中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崭新的自治形式和新型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与内地的各行政省、自治区、直辖市相殊异。并会建立起独特的政治体制、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以行使其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这一切都充分表明了它的独创性。

由于学术界对《基本法》的重要特征及其内容和意义已有了较充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故此只作简略述及。

2.区际冲突法

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区别篇6

关键词:国际化经营;政治风险;风险防控;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2-0016-04

中国企业在改革开放30多年中早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雄厚的资金,企业家们也都渴求着更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实现国际化运作。金融危机的洗礼,使得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普遍遭受重创,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第二梯队虽未能幸免,但毕竟影响有限,这似乎也预示着全球经济的重心首次向东方敞开了大门。当下正是企业家们开疆拓土、进行海外抄底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赶超的机会就在眼前。

不过,在走出去之前,企业家们应在审慎地考量自身的同时,格外关注国际化经营中的风险,尤其是政治风险的管理。因为,一旦国际化经营,就犹如驶入大海,面临更为广阔的战场,环境更加复杂和多变,各种风险将潜伏于四周,哪怕是细微的气候变化,下一刻也可能是不期而至的惊涛骇浪。

本文将就企业国际化经营中的政治风险进行分析,对政治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进行研究,以便为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的企业的政治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一、国际化经营及其模式

企业层面的国际化,往往被称为国际化经营。所谓国际化经营,是指企业为了寻求更大的市场、更好的资源、更多的利润,突破国家限制,以世界市场为导向,国际性地利用生产要素和管理技能,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实现产品交换国际化、生产过程国际化、信息传播与利用国际化以及企业组织形态国际化的过程。其特征是将地区性、传统型、封闭型的国内经营活动发展成为全球性、创新型、开放型的跨国经营活动。国际化经营的重要衡量标准是企业在其注册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程度。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企业国际化经营基本模式有不同的划分。按企业对其海外分支机构的控制程度不同,企业国际化经营基本模式可分为贸易式国际化经营、契约式国际化经营和投资式国际化经营三种。

贸易式国际化经营模式是指通过商(经销商)或直接设立境外销售分支机构(子公司)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这是对外国市场介入程度最小的一种国际化经营模式。其目的是在目标投资地区建立自己的国际营销机构,借此构建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和网络,以增强对产品销售市场的直接了解,与目标投资地区消费者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扩大盈利空间。

契约式国际化经营模式是指通过许可证贸易、特许经营、技术协议、服务合同、管理合同、工程合同、生产合同、合作生产协议等方式,转移技术、商标、经营方法、管理经验等无形资产。其中,对外承包工程是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目前常用的方式,特许经营是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最有发展前途的方式。

投资式国际化经营模式,即通常所说的对外直接投资,通过采取绿地投资、跨国并购以及战略联盟等形式转移各种经营资源的方式,在目标国家或地区建立子公司,并享有一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企业国际化理论的早期代表人物海默(hymer,1976)就把对外直接投资看作国际化经营的一种重要手段。不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绿地投资在投资式国际化经营中所占比例有所下降,跨国并购及战略联盟已成为企业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保持有利竞争地位而更乐于采用的国际化经营方式。随着全球投资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趋势将更加明显地体现出来。

二、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现状

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再加上在宏观政策层面我国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步伐在不断加快。

据统计,2008年我国出口贸易总额为14285亿美元,从1979-2008年,出口贸易年均增长18.1%;2008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为407亿美元,而2003年仅为29亿美元,2004-2008年,年均增长69.6%;2008年,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完成营业额由1989年16.9亿美元增加到651.2亿美元,其中,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由14.8亿美元增加到566亿美元,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由2亿美元增加到80.6亿美元。

为了比较详细地考察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现状,考虑到资料的可取得性,以2007年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为例。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2007年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FDI,非金融类)总额为248.4亿美元,同比增长40.9%,境外企业就业人数达65.8万人,其中,雇用外方员工29.5万人,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境外企业实现进出口额1189亿美元。

从行业看,行业分布比较齐全,流向批发和零售业、商务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仓储业的投资为当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前三甲,占比达61.5%。

从地区看,境内投资主体设立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共分布在全球173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的71.2%,亚洲、拉丁美洲地区仍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最集中的地区,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较集中的前三位国家(地区)。

从投资主体看,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继续凸显,国有企业占整个境内投资主体的比重较上年下降6个百分点,达19.7%,有限责任公司所占比重较上年上升了10个百分点,达43.3%,私营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数量占11%。浙江、广东、山东、江苏、北京、福建、上海、黑龙江七省一市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数量占境外企业总数的55.7%,其中,浙江省是中国拥有境外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

从投资方式看,方式日益多样,包括境外工程承包、资源开发投资、特许经营、全散装件(CKD)和半散装件(SKD)、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和销售中心、为规避贸易壁垒和分散经营风险的各种策略(如离岸注册等)、跨国并购等。

“走出去”既是贯彻中央的大战略,也是企业自身利用国际市场、资源以及多样化经营贴近资源和客户、分散风险的需要。企业国际化经营可以提升国家的产业结构、稳定国家的经济发展、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其经济和社会效应均十分明显。

三、国际化经营政治风险及其产生根源

朱淑珍(2002)在总结各种风险描述的基础上,把风险定义为: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而导致行为主体遭受损失的大小以及这种损失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可见,风险可采用损失发生的大小与损失发生的概率两个指标进行衡量。鉴此,企业国际化经营风险可定义为企业在其进行国际化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和经营失误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程度与可能性。综合世界各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实践,一般据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可将企业国际化经营风险划分为政治风险、外汇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七大类,而每类风险又可分解为若干子风险。实际上,除了自然灾害风险外,其余风险大体可划分为商业性风险和政治性风险两大类。

所谓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政治风险是指目标投资区政府因政治、社会形势或国际关系的变动所产生的政策改变、政权交替或社会活动对国际化经营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与可能性。国际化经营中的政治性风险主要有政治暴力风险、征收风险、汇兑限制风险和第三国干预风险。

政治暴力风险,指目标投资区发生革命、战争、内乱和其他事件,致使外商及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直至无法继续经营。就总体而言,目前,我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面临的主要政治暴力风险不是传统的战争、内战、恐怖行为等,而是和平环境中贸易保护主义和劳工权益问题驱动的政治暴力风险。

征收风险,即目标投资区政府对外国企业实行征用、没收或国有化的风险。目前各地区政府为发展经济吸引国际投资,公开、直接的征收风险已很小。较为现实的征收风险将是间接的、蚕食式征用风险,即目标投资区中央、地方政府不公开宣布直接征用企业的有形财产,而是以种种措施阻碍外国投资者有效控制、使用和处置本企业的财产,使得外国投资者作为股东的权利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等,构成事实上的征用行为。

汇兑限制风险,也称转移风险,即目标投资区国际收支困难而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外商、外国投资者将本金、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转移到目标投资区外。随着世界性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冲击,大多数国家与地区逐步开放了外汇管制,转移风险相应大幅度降低。然而,由于目前国际货币、金融危机频频,发展中国家和某些转轨国家的转移风险仍不可低估。

至于第三国干预风险,一般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第三国政府直接采取制裁措施的风险,这种风险目前主要来自美国。企业如果与伊朗、苏丹、朝鲜等美国列举的所谓“无赖国家”开展经贸往来,就有可能面临这项风险。另一类是在第三国干预行为的压力或引诱下(并非由第三国直接采取制裁行动),目标投资区政府违约的风险。由于日本参与,中俄石油管道工程方案多次反复,就是这一风险的典型案例。

走出国门承包工程、进行劳务合作、开展海外投资,要面对国际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由于外汇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商业风险发生的几率较高,投资者往往会在考量这些风险后作出投资决策。而政治风险发生几率相对较小,容易被投资者忽视,但是风险一旦发生,投资者的损失更为惨重。

政治风险之所以产生,除某些国别因素外,尚有以下四大根源:

第一,目标投资区政策的不稳定性。稳定、连续的目标投资区政府政策是企业国际化经营所期望的理想的环境。遗憾的是,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加紧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而围绕产业调整的政策行为有可能改变投资项目运作的政策环境,使已实施的投资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条件或待遇不再存在。

第二,区域经济体的政治经济行为。实际上,区域经济一体化往往会造成事实上的“对内自由,对外保护”。比如,区域经济体为内部利益而进行的内部协调,可能打乱区域内外资企业的经营步伐,给区域外的他国企业在区域内的其他业务活动带来负面影响。还有区域保护、区域经济体的经济报复和政治报复等。

第三,民族主义与宗教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问题。目前,民族主义和宗教正日益上升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力量。俄罗斯车臣战争、印度国内冲突、索马里内乱、刚果(金)国内冲突、中东巴以冲突、斯里兰卡国内冲突等,其祸根均为历史纠结的民族怨恨或宗教矛盾。这类事件带来的政治风险势必在经济领域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四,目标投资区政府目标与企业存在冲突。目标投资区政府出于地区和民族的利益,可能担心国际化经营企业在本地区的投资经营活动会影响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会侵犯其,会控制国民经济的关键产业,等等。这一担心可能会导致目标投资区政府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制国际化经营企业在本地区的投资活动。

正因为这样,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与其他经济风险相比,政治风险差异在增大且规避难度在增加。比如,由于民族矛盾冲突带有很强的文化冲突特征,与历史、文明进程及宗教价值观密切纠结,因此,其外在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而所诉求的解决方式也千差万别。民族矛盾和冲突的这种复杂性、多样性,使国际化经营企业在判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政治环境时的不确定性大为增加。

四、国际化经营中政治风险的评估

为避免和减轻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企业应在实施国际化经营前进行充分的政治风险评估。其程序一般是收集目标投资区对外直接投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收支状况、政局稳定性、投资项目与目标投资区经济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资料,然后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其方法主要有实地考察、听取专家意见和利用专业风险评估机构资讯等。

实地考察,是指企业在进行国际化经营决策时,派遣高级治理人员到目标投资区做实地调查,通过现场参观和与当地政府官员、企业家的接触,以了解该地区的经营环境和风险状况。

听取专家意见,就是向外部专家(如外交官、商人、其他企业的治理者、记者、政治家等)请教,还可以设立专门的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向专家咨询获得有关资料,以对目标投资区的经营环境和风险状况作出评判。

目前,比较流行的专业风险评估机构资讯有:(1)美国BERI公司定期在《经营环境风险资料》(BusinessEnvironmentRiskInformation,BERIS.A.Washington,D.C)上公布的世界各国的政治风险指数。它动态考察了不同国家经营环境的现状以及未来5年后和10年后的情况,它是国际上公认的权威性政治风险指数。(2)美国纽约国际报告集团制定的国际国别风险指南(ICRG)。ICRG是最专业的、唯一每月测量结果的国别风险测量机构。政治是ICRG国别风险评价所包括的三个范畴之一,其主要组成因素包括政治领导人表现、有无外部冲突、政府腐败状况、军队和军人在国家政治中的位置、宗教在政治中的位置、法律和秩序传统、种族和民族压力、政治恐怖主义状况、有无内战、政党发育情况、等多项。(3)北京工商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编制的《国际贸易投资风险指数》报告。在该报告的政治风险指标中,将国际和平和国内稳定因子纳入贸易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并赋予政治风险30%的较高权重,此外,法律效率、社会安全等也均纳入了评估体系。

要注意的是,在评估政治风险时,应重点关注目标投资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变化趋势、征收或国有化的历史记录、其他公司在该地区经营的历史、目标投资区所在地区的政治活动和趋势、目标投资区整体经济状况以及政府当前活动可能对社会稳定性的影响等;应主要关注政府权力行为的合法合理性、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的能力、政府机关的廉洁状况等;应重点关注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政府的外债负担、利益集团之间斗争的程度以及这种斗争影响决策制定的程度。以便对国际化经营中的政治风险作出比较科学的评估。

五、国际化经营中政治风险管理策略

由于国际化经营不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简单外延,而是企业经营组织和经营要素的跨国、跨地区拓展和优化,它的经营系统直接置身于国际市场环境之中,因此,随着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深入,其经营风险在逐步加大,尤其是此次金融危机时期,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面临的政治风险在放大,平安投资富通损失就是建国以来我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的最大政治风险案件;在中铝增持力拓交易中,政治风险更是从一开始就如影随形,最后由于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延长审查周期,而市场行情期间再次发生显著变化,中铝增持力拓交易最终流产。所有这些均凸显出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薄弱,防范能力有待加强。

政治风险之所以为风险,就是源于它的不确定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政治风险发生的时间不确定。即使通过使用上面这些评估方法可以预计会有什么类型、什么程度的政治风险发生,却不知道具体会在什么时间发生,或者会不会发生。所以,在对政治风险进行评估之后,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或降低在未来可能发生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

实际上,国际化经营企业对政治风险的处理,可分为进入投资前和进入投资后两个阶段。

1.进入投资前

国际化经营企业应在考察所冒政治风险程度的基础上而对进入策略进行调整。在调整进入策略方面,主要有下列做法:

(1)调整进入方式。经由事先的风险评估,经理人可以决定是否进入某一国投资。若风险过高,则不进入或延缓进入目标投资区投资;若进入投资,则可以采用合资或技术授权的方式来降低风险。

(2)选择当地的合作伙伴。与当地企业进行协作虽在决策上较难控制,但可减少目标投资区对外资企业所感受到的威胁,而合作伙伴必然会积极保护其投资事业不受当地政府管制的侵害,倘若协作对象与政府关系良好,则保护效果更强。而在选择当地的合作伙伴时,除多方的征信外,合伙人的、种族、个人特质可能也需要考虑。

(3)扩大投资基础。即股权多国籍化。国际化经营企业可通过分散投资者国籍来增加谈判力,这样受到目标投资区的不利管制将减少许多。因为采取了这一措施,如果目标投资区政府企图征收,考虑到这要涉及多国的利益,而不敢贸然行事。

(4)以第三国子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基于政治、法律、税赋或管理上的需要,国际化经营企业可以第三国子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投资。此一调整资本输出国国籍的方式,有时反而能取得比由母国资本输出更有利的地位。

2.进入投资后

国际化经营企业在进入目标投资区投资后,可实行以下策略:

(1)规避。规避是指主动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比如,考虑到游泳有溺水的危险,就不去游泳。这是当国际化经营企业不愿再继续留在当地发展时所实行的方式,比如撤资。

(2)经济威慑。经济威慑是指用经济手段来威胁对方以达到其预期目的的一种方法。这是国际化经营企业以继续留在当地为目的所采取的对策。

(3)购买保险。这是防范和化解国际化经营中政治风险的最常见也较为有效的措施。购买政治保险可将风险转移给承保机构承担。承保机构包括各国、各地区政府开办或代表政府的出口信用机构以及国际多边担保机构、其他商业性保险公司,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世界银行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其承担的风险主要有:转移限制、没收、毁约、战争和民变等。保险方面要注意的是政治风险造成伤害的举证、注意时效及尽量提出有利理赔的证明。

(4)实行多样化政策分散风险。业务多样化,包括行业多样化和地区或国别多样化,这可分散并降低单个业务风险形成的总体风险水平。在国际化经营中,业务多样化的关键是选择好海外项目,确保它们不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在运作上,不同的项目不应在同一时间出现失利。当然,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的限制是投资产业和投资规模,有限的投资不能无限分散,否则会导致管理成本过高,或失去投资的产业机会。

(5)依靠法律。法律方面要注意的是把握时效与机会,不随便放弃任何申诉或救济请求的机会,当然雇用当地的律师以及熟悉当地的法律规定也是有效的做法。

(6)增加个人安全保障。国际化经营企业驻外人员个人生命安全的威胁,有大部分是来自于当地的社会情况不稳定所致,而企业可以透过人寿保险(意外险)来保障个人的安全。此外,投资者及驻外人员应尊重当地文化、行为应谨慎,避免引起当地人的反感,则有助于双方良好关系的建立。

六、结语

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否健康发展,最关键的是国际化管理水平能否提高,能否抵御国际化经营给我国企业带来的巨大风险。

总书记曾指出,越是经济社会向前发展,越是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就越不能忽视可能发生的风险。李嘉诚先生曾说过:我不仅要考虑能游到对岸,还有考虑有没有能力游回来。因此,在国际化经营中,我们要把风险估计得更充足一点,更谨慎一点。要始终忧患在心、准备在先,居安思危、防患未然。

为此,国际化经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外,还应加强自身的风险特别是政治风险的管理工作,制定风险防范措施,使企业具有及时应变的能力,以备在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时,自己不被国际化战略的大潮所淹没,在国际市场上赢得预期的收益,不断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朱淑珍.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发展中的两难[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于卓民.国际企业环境与管理[M].台湾:华泰文化出版社,2008.

[3]国际化的风险意识[EB/OL].省略/2008/84086.shtml.

[4]吴江.应对突发事件读本[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8.

InternationalizationManagement:thePoliticalRisksandCountermeasures

HUANGYong-xing

(AnhuiUniversityofTechnologySchoolofEconomicsMa'anshan,243002,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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