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收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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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篇1
【关键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问题;对策
一、前言
中国已经慢慢步入到人口老龄化的时代,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居家养老服务隶属于公共服务中,在社区的大背景下,有政府与社会双方合力开展的。主要是为在家养老的人提供精神上、生活上、医疗上的帮助与服务。与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及养老院那样的机构比较而言,有很大的优势。
二、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要素有5个:购买者、生产者、消费者、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其中最主要的是服务的购买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三者围绕居家养老服务这个核心,环环相扣,相互制约。为了使居家养老服务更好的开展,这三者缺一不可。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属于一种新型的针对福利政策上的手段,这一服务在国外很多国家已经成熟,但是在国内才刚刚起步,任重而道h。政府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更好的为本地老人提供服务,在社会福利经费方面也可以大大节约成本,使剩余下来的经费可以更多的投入转移到其他福利事业方面。所以这种带有改革创新意味的方式在我国多个城市已开始尝试。自“星光计划”以来,国内各地方政府分别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行动,以社区社会服务为背景,将养老服务做的尽可能全面和完善。使在家养老的老人也可以享受到政府的政策帮助。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个层面,我国还处于部分地区试点的特例,没有特别典型的成功案例出现。
三、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国内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不高,质量也较低。其中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经费来源单一。现在的国内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提供者还是仅有政府,社会的参与度不高。这就给政府的福利经费带来很大压力。第二,专业化水平不够。因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均较低。为老人提供服务的大多属于失业人士和公益人员,专业的服务人员不多,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对相关人员系统式培训,缺乏专业性。第三,精神服务较为匮乏。居家养老服务虽然是以社区为依托为老人提供服务,但是服务主要还是与物质和医疗相关的,对于精神方面的服务则不多。第四,供求信息不平衡不透明,使得政府提供的服务往往并不是老人们所真正需要的。第五,政府对于提供服务的企业没有统一的标准化的门槛,使得无论何种的企业都有可能作为服务的提供对象。政府没有严格把关,最后可能会导致目的不纯的企业纯粹为了利益而去竞标而非真正为老人服务的情况出现。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国内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进行研究,对现存问题进行了提出与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借鉴经验,构建平台
政府购买服务在西方是比较成熟的,所以国内要做好这一方面势必应该向西方学习和借鉴。比如应该在进行购买前,先将预算的总细则公布出来。对于提供的社会服务也不能光投入资金就不管不顾了,应从源头进行把控,对于提供服务的机构要像政府采购那样采取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并在确定最终的服务提供者之前,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和鉴定。
构建比较系统的机构与平台,尤其是专业人员的培训平台。对于人员的选取可以是公益人士和下岗人员,但是若这些人员想真正的投入为老人的公共服务中时,应该事先接受系统化的培训。所以培训别人的人员选取则十分重要,就一定要选择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2.拓宽资金渠道,完善监督机制
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资金来源过于单一,一般仅仅只有政府自己。所以应当扩大资金的渠道,使政府的财政压力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减轻政府自身压力。
建立合理的评估与监督机制,评估机制是应当是为了选取合适的、符合规定的企业而建立的。监督机制则是为了养老服务工作后续更好的开展,而对相关提供服务的企业和社区进行监督,应该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来从事这一工作。
3.关注老人精神需求,力求供需信息透明
由于服务的消费者与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完善,导致提供社区服务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并不能真正的满足广大老年群体的需求。所以应当由政府这个购买者介入,派专员进行收集信息,沟通联系企业与个人,力求使需求传达到服务的提供者那里。使提供者可以更好的为老人们提供服务。
同时对于现存的,物质和医疗服务较好,精神服务上较匮乏的问题来说。加强对老人的精神服务水平也是必不可少的。现代老人心理上主要遇到的问题就是孤独以及面对衰老的问题,应该找相关专业的心理学人事介入来对老人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
参考文献:
[1]闫芳.徐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5.
[2]王秀华.泉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研究[D].华侨大学,2014.
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篇2
【关键词】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地方掀起了“拆迁”运动,“村改居”已随处可见。“村改居”即将村委会改制为社区居委会,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城区面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与老龄化社会的双重时代背景下,“村改居”社区的养老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其关系着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城市养老实践中为了更好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而逐渐探索、形成的一种系统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一种养老模式。其主要内容是为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以解决他们的日常生活困难。目前,我国的“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水平比较低,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服务总量严重不足、服务专业化程度低、服务产品与需求不吻合、功能和方法相对单一等。
二、Q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Q社区位于合肥市的东北角,紧临北二环。Q社区辖区面积约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5000人。2003年,在政府政策的指引下进行村改居的变革并实现了成功的转换,Q社区由农村社区演变而来,目前的发展历史也很短暂。征地回迁后的失地老人,每个月会拿到一定的生活费(每人460元/月),作为主要的养老经济来源,可是该项保障金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存在很大差距。再加上一些老年人的子女在征地拆迁后由于学历、技能上等的缺乏面临就业的困难,自身存在着经济的压力,无法好好的照顾老人。在这种情况下,Q社区在上级政策的指引下,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满足部分老年人养老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目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托老为辅是Q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工作模式。其中,家庭养老主要是为社区内的低保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等提供具体的上门服务。政府采用向第三方购买的方式,委托区域内的九久夕阳红养老院对符合条件的老人给予每月600元服务券,作为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费用,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理发、沐浴等健康护理服务及为老年人提供一些情感、心理上的慰藉关怀活动等,享受对象是70周岁以上有困难的低保老人、7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及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另外,社区还有志愿者定期为老人进行家庭照顾照料服务,志愿者主要是社区内的工作人员及一些较活跃的低龄老人,也有个别聘用的社区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服务的过程中,社区适当的给予他们一定补贴。
Q社区的社区托老主要通过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来实现。从2012年10月份以来,Q社区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高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心内设各种功能室:老年人活动室(主要用于打麻将、打牌、下棋等)、日间照料室、残疾人康复室、四点半课堂和图书阅览室等。服务中心扩大了老年人的人际关系,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养老需求。但在实际执行中,图书阅览室、四点半课堂等文体功能室基本没有开设,社区老年人偏爱下棋、打麻将等娱乐方式。
三、“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村改居”社区养老服务的的主要资金保障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于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二是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支付,三是用于享受服务的老年人的服务费用的支付补贴。总的来说,当前社区的养老服务的资金总量还是比较少,主要由政府承担,缺乏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和支持。同时,因为失地老人每个月的生活费比较低,大部分老人无法支付社区居家养老的费用。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善
作为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兴社区,“村改居”社区参照城市社区建设规划,兴建绿地园林、文体及娱乐活动中心等一系列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以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但是其与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硬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等。“村改居”在社区建设和服务方面都处在起步阶段,已经建成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备,且老年人基础服务设施也不完善,亟需进一步建设和完善。
(三)服务供给与老年人的需求存在差距
社区的服务供给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是“村改居”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在老年人生活照顾、服务信息建设、文化娱乐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供给仍然较缺乏,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要;二是服务产品的设计与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存在错位现象,现有的部分社区养老服务仍然停留在面上,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老人急需要的服务不足,甚至没有,“里子”有待完善和丰富。
(四)服务队伍及质量有待提高
一方面,改制后的居民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都是由改居前的村民组织成员转任的,他们的受教育水平、技能水平管理水平都不高,缺乏管理社区的经验,这会导致他们在推进社区老年人工作时积极性不够,缺乏综合性的指导意见,从而造成社区老年人工作管理体系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等。另一方面,社区志愿者队伍的服务水平也有待提高。目前“村改居”社区的志愿者组织仍处在起步阶段,组织建设、组织体系不完善,组织人员专业素质与技能水平不高,志愿者人数不多。这些问题都使得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老年群体参与度不高
“村改居”社区的老人主要是征地拆迁后的失地农民,他们由村民直接转变为市民,身份的转变并没有带来思想的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大多数老年人依旧认为子女是他们养老的唯一保障。另外,社区中的很多老年人文化教育水平较低,甚至有一部分都没有接受过教育再加上先前多年农村生活的影响,他们因循守旧,对新生事物不感兴趣,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政策了解甚微或者不了解,这都导致了老年人缺乏参与的积极性,不能享受这一项惠民政策。
四、影响“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因分析
(一)失地老人群体的复杂化
“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是由村民直接转变成市民的“新型老人”,他们既不同于城市老人,又有别于农村老人,正因为他们的这种特性致使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复杂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失地的社区老人虽然在身份、生活模式上实现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但因为其在失地群体里具有特殊性,其对房屋、土地以及先前的生活方式具有比其他群体更大的依赖性,他们短时间内无法改变之前的生活模式,将延续原先的生活模式。再加上社区转型的长期性、制度改造的滞后性等原因,失地老人这个群体将固化并长期存在。二是失地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一方面希望与现代城市社区居民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又保留着传统农民时期的特点。大部分老人更希望过传统老年农民的生活。就比如在“村改居”社区中较常见的一种现象,老年人私自利用小区内或周边公共绿地种植蔬菜。三是在“撤村建居”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各地政府采用不同的农民市民化的处理办法。比如因拆迁的时间顺序或者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老年人所获的补助方式和金额也不同,这就导致了失地老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混乱。
(二)社区组织体系的复杂性
“村改居”社区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产物,它是一种介于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之间的特殊社区类型,具有明显的二元特点。当前的“村改居”社区正处于转型期,居委会组织的成熟度还不够高。很多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组织都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村改居”社区的组织体系相对老城区较复杂:原来的村委会经合并或者调整后转变为社区居委会并继续扮演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角色,但是这个衔接过渡的过程需要时间的积累。同时村改居后要实行社区化管理,因此物管公司、业主委员会等新兴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在社区内出现了。但是,当前的“村改居”社区只有居委会组织及党组织相对成熟,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志愿者组织等在组织建设及影响力方面都处于伊始阶段。这不仅影响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而且给“村改居”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拓宽资金渠道,实现投资的“多元化”
当前“村改居”社区的居家养老还处在起步阶段,要实现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大力引进资金投入。一方面,政府要增强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建立“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的专项基金,保证居家养老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政府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的流入,在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进和支持各种服务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以及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从而,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投资的“多元化”,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方面,很多“村改居”社区在建立之初把资金都投入到回迁安置房上,对社区基础设施重视程度不够,在加上社区居民素质不是很高,随着年数的增加,很多硬件设施已有所损坏,因此,要加大对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小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另一方面,要依据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努力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面覆盖,为社区的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科学设计居家养老服务产品
由于“村改居”居民本身的特殊性,要通过深入调研,发现社区老人的真正养老需求,从而制定符合其需求的服务产品,实现供需的完美对接。根据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精神文化需求、医疗保健需求、交往需求等科学设计养老服务项目,增加服务产品的种类,形成服务产品的多样化,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在设计服务项目时,要根据社区老人的不同利益诉求及不断发展的服务需求进一步使之细化,开发符合老年人全方位、多层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新项目。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因时因地设计服务产品,防止一刀切。从而,提高服务的水平和效能。
(四)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技能水平等影响着他们提供服务的水平与质量,从而影响整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当前,“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主要由专业服务保障人员、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志愿者服务人员组成,应加大这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大志愿者队伍建设,比如可以通过与高校合作,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实行“社工+义工+志愿者”的模式,社工对志愿者进行组织、培训与评估,志愿者辅助社工开展日常工作,从而确保服务专业性与持续性。另外,要加强对服务人员队伍的培训及激励、法律保障与制度保障。
(五)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
当前,大部分“村改居”社区的老人对居家养老模式缺乏深入了解,对其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不高,所以要加强对其的宣传工作。一是在社区大力开展关于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让社区群众及时了解国家及本地政府涉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政策、新规定。比如通过在社区举行相关公开主题讲座、向居民发放宣传页、在小区橱窗展览相关政策、举办相关主题的文艺演出等方式。二是引导社区老人及其家庭成员了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鼓励老年人积极主动参与。深入老年群体或者通过走访入户宣传居家养老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优点,从而转变居民的养老观念,提高老年人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朱虹.关于中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状况研究的文献综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3)
[2]曾海雪.我国城镇居家养老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