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饮水报告(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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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饮水报告范文篇1
昨日,在卫生部例行新闻会上,当被问及近期关于北京水质的争议,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邓海华表示,相信北京市关于其“水质符合国家最新标准106项指标的检测要求”的说法,但同时也承认,“当前包括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饮用水安全形势仍然是十分严峻的”。
接近卫生领域决策层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评论称,目前我国的饮用水安全标准很高,与欧盟同步,但难在落实;即使是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目前一般也只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省级监测站方才具备。
此前国家发改委的一份报告和《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则透露,我国在享受公共供水服务的4.6亿人口中,有9800万人饮用水水质不安全,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尚未解决。
接轨欧盟标准没人落实?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保护健康协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赵飞虹及其丈夫——曾在国家发改委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饮用水产业委员会工作的李复兴最近检测到自来水中(主要来自垃圾、滤液和粪便的)硝酸盐(以氮计)的指标已达到每升9点多毫克(9.0mg/L),接近国家标准规定的10mg/L,因认为北京水质变差,这个“北京最会喝水的家庭”已20年不喝自来水。
对此,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回应称,北京的饮用水及水源地是国内最好的,该集团供应出的水符合国家106项标准,是安全的水。
此后,赵飞虹又对媒体称,“自来水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大家可以喝”;自来水是一种安全水,但不是一种健康水,对健康并不是很好。
在昨日的卫生部新闻会上,针对有媒体关于上述争议的提问,邓海华回应称,相信北京市有关方面的一位发言人的说法,北京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最新标准106项指标的检测要求。
邓海华同时表示,卫生部牵头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与国际接轨的,非常高水平、高质量的饮用水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已全面实施。卫生部去年监测的饮用水监测点有29825个,涵盖了所有的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91.5%的地级市、46.7%的县和县级市。目前已完成6万多份水样检测,结果正在进行统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国)饮用水的标准与欧盟同步,”一名接近卫生领域决策层的人士昨日对本报表示,“但有标准没有用,没人落实。现在住建部负责水厂,水利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部负责标准制定以及监督监测。水质达不到标准怎么办?但还得让人喝水啊。”
饮用水安全困扰数亿人口
上述人士的无奈反映了我国饮用水安全的现实。
2012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专题询问了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据任茂东委员引述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所做《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称:“在公共水服务的4.6亿人口中,水质不安全的人口有9800万人,城建直接供水6200万人口中约有3100万人口没有喝上达标的水。”
尽管这段文字没有出现在全国人大网公布的《报告》全文中,但《报告》依然披露了许多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例如,全国约14%的水源地水质不合格,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约35.7亿立方米水质不达标,占总供水量的11.4%。
农村的饮水安全形势更为严峻
2012年3月21日,国务院通过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该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在持续巩固已建工程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而“十一五”期间该比例达到58%。
“城市供水主要是管道污染,过去用的都是铁管,有的出现了生锈、破漏等,都会影响末梢水的质量。新小区虽然使用了塑料管道,但是也要防范藻类毒素对饮用水的影响。农村主要是生物性污染。”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副主任、研究员尚琪对本报表示。
《报告》列出的饮用水安全威胁包括: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蓝藻水华频发,河流型水源地安全隐患多,极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大量工业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不少尾矿库位于饮用水水源上游,大江大河及周边的流动源污染风险较大,直接威胁饮用水安全。
“现在威胁水质安全的因素很多,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问题。工业发达的地方有工业污染,比如长江中下游地区。缺水的地方比如西北的水窖里的水,根本谈不上安全问题。一些农村还有工业污染与生物性污染重叠的问题。”尚琪说。
据《报告》分析,目前供水水质不达标,最突出的原因是水厂设施陈旧,全国95%以上的公共供水厂是2012年7月1日在饮用水卫生新标准颁布之前建设的,其出厂水水质指标是1985年颁布的旧标准所规定的35项指标。其次是管网老化、漏损和二次污染严重。据统计,目前全国有一半以上的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标准规定值,年漏损水量达60亿立方米,同时造成水质在输送过程中下降。
地市级以下监测能力不足
“当前包括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饮用水安全形势仍然是十分严峻的。从卫生方面来讲,我们的饮用水监测能力还不是很强,各方面的保障还不是很到位,监督监测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邓海华表示。
目前,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每年进行例行监测,其结果在《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公布。据《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9年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情况显示,集中式供水水源合格率为85.9%,出厂水合格率86.3%,末梢水合格率87.3%。市政供水的水源合格率为91.2%,出厂水合格率为95%,末梢水合格率为92.6%。乡镇水源合格率为81.5%,出厂水合格率79.8%,末梢水合格率为76.5%。自建水源合格率为82.7%,出厂水合格率为81.2%,末梢水合格率为80.1%。二次供水水源合格率为89.4%,出厂水合格率90.3%,末梢水合格率为90.8%。
地方层面则有抽检。“北京市每年都有两次以上的抽检监测,由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完成。自来水公司的业务部门要对水质实时监控。”一名地方疾控中心人士对本报表示。
不过,中小城市、城镇及农村的监测能力仍严重不足。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上述2012年6月人大专题询问时就承认,由于监测能力不足,县以下包括城镇水源方面的信息几乎没有公开。具备106项指标监测能力的,目前主要还集中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省级监测站;地级市基本上都具备常规监测29项指标的能力,其余指标的则要求送样监测。
安全饮水报告范文篇2
1.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现状。
我区共有生产企业8家,其中2家企业于2010年注销,2家企业2010年停产一年,2家企业主要供应外县。也就是说2008-2009年供应市区的有6家企业,2010年供应市区的只有2家企业,2011年供应市区的有4家企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平均每家企业年生产量为15万桶,主要是直接销往工厂。我区每年实际需求量超过500万桶,主要由周边的区(县)流入。
2.存在问题。
2.1外埠桶装饮用水的大量流入,加大监管难度。
由于我区毗邻区(县)的桶装饮用水企业将大量的桶装饮用水直接供应学校、工厂,使其游离于监管之外。而个别学校(特别是民工子弟学校)、工厂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忽视桶装饮用水的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2无证无照小作坊依然存在。
我区无证无照桶装饮用水小作坊主要在城乡结合部,地址隐蔽,违法行为难以发现。其周边环境差,生产条件落后,基本上没有过滤、沉淀、消毒等水处理设备,循环使用PET桶和桶盖的行为普遍存在,并且大多是手工直接灌装,根本达不到桶装饮用水质量标准。但是由于其生产成本底,市场竞争力反而更强,对有证企业冲击很大。另外由于其工艺简单,生产速度快,这些作坊往往是在监管部门非工作时间生产,这恰恰能逃避监管部门的查处。
2.3桶装饮用水质量问题依然严峻。
我区桶装饮用水企业2008年的抽检合格为54.5%,2009年为47.6%,2010年为41.7%,今年上半年的抽检合格率仅为28.6%,呈逐年下降趋势;三年来抽检全部合格的企业数为“0”。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大肠杆菌”等微生物指标和“亚硝酸盐”、“游离氯”、“电导率”、“PH”值等理化指标;个别产品不合格项目达6项之多。
3.对策。
3.1鼓励动员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自愿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诚信。这既是《食品安全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也符合同志年初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讲话精神。
3.2鼓励动员企业合理整合提升,对于那些地理位置近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建议合并生产、各自经营、成本分摊的原则整合,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加大利润空间,增强企业活力。
3.3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者是保证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造成桶装饮用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为降低成本而循环使用桶盖、臭氧的使用量不达标、包装车间净化不达标、过滤膜没有及时清洗更换以及桶的清洗消毒不到位等。质量监管部门应加强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有关制度,确保本埠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
3.4工商部门应加强市场监测,实行外埠桶装饮用水企业备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落实经营单位的索证索票制度,杜绝不合格桶装饮用水流入我区;教育部门应提高教育机构的食品安全意识,开展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评价,同时索取每批进入学校的桶装饮用水的检验报告单,把不合格桶装饮用水拒之门外。
3.5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桶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并做到“回头看”,避免死灰复燃;针对刻意逃避检查的,监管部门要实行“错时检查制度”,摸清其违法行为的规律,做到猫鼠同步,予以彻底打击不留后患。二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应从重处罚,特别是屡次不合格的企业,该吊证的要吊证,强制其退出市场,不能隔靴抓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