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城市(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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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城市篇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全国多数城市相继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从几年的行政执法实践来看,目前,城市管理领域暴露出来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理解和认识不准确,产生误解。错误地认为,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的问题都由这个机构来解决和处理,与其他城市管理相关机构没有多大关系。殊不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是限定于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机构,绝不是城市管理机构。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相关城市管理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需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打总体战。从程序上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只承担城市管理的末端工作,大量的城市管理工作是相关城市管理机构前期的许可限定和中期监管,单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单打独斗”,很难取得城市管理综合效果。各相关城市管理机构应通过加强日常管理,来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只靠行政处罚手段不可能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全部问题,也不能认为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相关城市管理机构就不承担城市管理的职责了,或者只管审批,淡化管理。这就象足球比赛一样,前卫、后卫不参与防守,单靠守门员防守,很难守得住。因此,只有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充分发挥各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才能全面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当前,城市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成立以来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需要作理论上的深入研究和实践上的不懈探索。现就城市管理中的较为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我国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的现状
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不仅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品牌和个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投资和融资环境。近些年来,全国各城市都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力度,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很大改观。但是,城市暴露出来的脏、乱、差问题在一定区域内、一定程度上仍然很存在,尤其是中小城市,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地下脏。乱抛的生活废弃物,乱倒的垃圾,有些城乡结合部、河道、市区铁路沿线成了天然的垃圾倾倒场和藏污纳垢的场所,与现代化城市环境极不相称。二是地面乱。突出表面在乱占上,马路市场、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反复回潮。城市道路破损严重,给居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很有意见。三是地上差。乱贴乱画、乱设广告、楼前楼后乱搭乱挂、门前乱停乱放、院内烟头遍地、公共场所乱吐乱扔等问题的存在,破坏了城市景观,污染了环境,经过整治有很大好转,但是,城市“牛皮癣”前清后贴的问题时有发生。四是卫生质量低。饮食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高,小吃店、小商店防蝇、防尘设施不齐全,消毒设施不落实,特别是早市、夜市和大排档的卫生问题较多,存在着很大饮食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城市管理体制不理顺。从横向来讲,一些城市没有专门设立城市管理机构,出现城市管理职责不清楚、任务不明确、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从纵向来讲,“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事实上往往是市里管理多,区里和街道办事处管理少。一些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有空白,比如沿街乞讨、马路劳务市场等问题的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个问题应由哪个机构管理。二是城市管理机制不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责任是责任区和责任人,但从实际情况看,责任区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好,政府对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缺少硬性措施和刚性的手段。齐抓共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相关机构齐抓共管意识不强,工作起来往往各自为战。市场化运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缺少市场意识,政府还没有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当作产业来经营,没有引入市场机制。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市民素质不高。部分居民的城市意识不强,公德意识较差,荣辱观念淡薄,陈规陋习较多,随地吐痰、横穿马路习以为常,甚至还有随地便溺现象,恶意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也经常出现。四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部分领导干部重城市建设,轻城市管理,认为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相关机构的事,没有认识到管好城市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没有处理好城市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五是投入不到位,设施不配套。目前,一些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投入数量和质量都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一些次要街路没有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一些建筑工地和居民小区硬覆盖解决得不好,出现了甩泥带土现象。
三、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途径
针对以上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参考一些城市成功的经验和作法,对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应采取以下途径:
(一)、成立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一是按照“管理主体唯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明确城市管理责任,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成立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由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对城市管理工作牵头拿总,负全责负总责,政府向一个机构问责。从城市管理实践和兄弟城市的作法看,鉴于市容管理和执法联系紧密,二者很难分开,应该将市容管理和执法交由一个机构,由一个机构履行市容管理和执法职能。同时,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实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权限交给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真正体现城市管理的重心在区。
(二)、落实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制。按照《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使责任区和责任人真正负起管理责任,对责任区和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问题,政府一定要拿出刚性的规定和硬性的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责任要体现在各城区和开发区,体现在机关、学校、企业等事涉单位,真正做到“谁的卫生谁管理”。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城市的积极性,形成公众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相关机构齐抓共管的管理大格局。目前,一些城市环境卫生不是由一个机构管理,而是由多个机构在管理,造成谁都管理谁又都不管理的局面。比如,露天烧烤、大排档、学校周边的游商散贩等问题,食品卫生、环保、工商、市容、行政执法机构从职能的角度都可以管,但从实际效果看,管理得不够理想。为了解决各个管理机构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问题,应由一个机构牵头,协调其它相关机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大格局。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不足问题,借鉴一些城市的成功作法,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情况下,聘用城市管理协管员,采取城市管理进社区等方式来解决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城市环境卫生作为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用市场的手段进行管理和动作,在这方面,一些城市的成功作法很值得借鉴和学习,南京市和太原市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把非法广告的处理工作交给专业公司,由专业公司来完成喷刷任务,成本大大降低,效果很好。在媒体专门设置广告栏,为广告业主提供低费广告空间,由政府拨一定经费给媒体,弥补媒体广告成本的缺口。
卫生城市篇2
影响现代城市发展的因素,包括产业结构、城市形态、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等,随经济的发展、人口剧增、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居民生活方式的变化,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的城市垃圾对环境的严重污染。环境质量不仅是城市良好投资环境的前提,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因素,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都面临着被垃圾包围的不利局面,现有的城市垃圾是把危害转稼给城郊和乡村,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而且随着城市环境质量的提高及生活习惯的改变,垃圾成份发生了很大变化,垃圾已开始威胁到水源、土地,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我国大部分城市垃圾还没有做到无害化处理,更谈不上
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垃圾的处理多以卫生填埋、堆肥等简单处理,一些小城市没有把环境卫生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普遍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
1、城市没有环境卫生规划,人们对环境卫生规划与城市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垃圾的处理选在郊区大坑简易卫生填埋。
2、环卫设施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环卫设施落后,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机械化程度低,极易造成二次污染。
3、没有垃圾有效处理技术,并且没有与之相配套的产业队伍。
4、环境卫生管理手段不完善,居民环境意识差,缺乏良好的社会公德观念。
环卫事业发展缓慢,制约制度城市发展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卫生事业仍然是计划管理体制,没有市场机制。
2、环卫事业资金完全靠政府投入,不可能满足人们对垃圾无害化再处理等要求。
3、没有与环卫事业相配套的相关产业,不能满足社会
日益增长的环境意识要求。
环卫事业要健康发展符合时代要求,必须要有近期、远期的环境卫生规划,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相应的环卫产业满足城市发展要求。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基础工作:
1、发挥政府职能
环境卫生规划是政府行为,是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合理实效的环境卫生规划可以净化、美化城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现代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良好的卫生民惯,从而改善城市整体形象和投资环境。因此,环卫规划对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环卫规划的实施完全靠政府和群众的统一认识,政府通过立法、检查等形成监督管理,居民自觉响应政府号召,把自我生存环境建设好、管理好。
因此,要积极倡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鼓励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市民的环卫意识。2、实施市场机制,完善价格机制,发展环境卫生产业
城市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有害物质大量增加使垃圾危害增大,必须增加环境卫生产业投入,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很多中小城市环卫事业管理还停留在计划管理体制的水平,完全靠政府投入负担很重,我们应加大全市环卫工作全面的综合管理,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对卫生有偿服务费、排放费、污染费等相关费用的收缴力度,预留环卫事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措施,把环卫科技工作做好,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用科技振兴环卫事业。
完善城市环卫规划
卫生城市篇3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城市环境的主要矛盾,以考核体现鲜明的工作导向;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激励制度,以考核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坚持管理标准,逐步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长效管理体系,以考核促进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考核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第三条考核机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考核对象:各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火车站、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公路管理局*分局。
第五条考核内容: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市政设施和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沟渠河道湖泊卫生管理、居民区卫生管理、“五小”行业(小餐饮、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馆)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洗车业、修车业管理、市区除四害、窗口单位(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卫生管理等(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见附件)。
第六条考核方式:考核分城区组、职能部门组、窗口单位组,采取明查、暗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对各区、县(市)进行一次明查和暗查;每半年对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每半年综合汇总考核评分情况,通报考核结果,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计分原则:各区、县(市)考核分值1000分,职能部门、窗口单位考核分值100分,按照定期考核得分累计加权平均得出全年得分。区、县(市)每季度明查得分占60%,暗查占40%;职能部门、窗口单位考核检查得分占80%,自查占2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各区、县(市)全年实际得分900分以上(含900分)为优秀等次,700分以上(含700分)为达标等次,低于700分为不达标等次;市直部门和窗口单位全年实际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等次,70分以上(含70分)为达标等次,低于70分为不达标等次。
各区、县(市)、职能部门、窗口单位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中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总分中给予适当加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度考评中不得评为达标及优秀等次:凡在自治区以上综合卫生检查、部级创建以及重要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在日常管理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非因不可抗力未能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
第八条奖惩
(一)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考核奖励经费,以奖代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环卫队伍建设等,获得以奖代补奖励经费只能用做环卫设施投入和改善、环卫职工待遇以及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考核中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二)对各区政府、市直各责任部门的城市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度。各区政府每年各向市政府缴纳50万元单位责任保证金,区长、分管副区长分别缴纳1万元个人责任保证金;市直各责任部门每年向市政府缴纳单位责任保证金5000元。两县一市、窗口单位不缴纳责任保证金。
(三)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区,市政府除返还单位和个人责任保证金外,按照得分排名第一名奖励单位100万元,第二名奖励80万元,第三名奖励50万元,奖励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各1万元;对考核达标的区,只返还单位和个人责任保证金,不予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区,分别扣除单位和个人责任保证金的50%,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区,市政府将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人责任保证金,并行政问责。
(四)对考核优秀的市直责任部门,市政府除返还单位责任保证金外,按照得分排名第一名奖励单位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对考核达标的责任部门,市政府返还单位责任保证金,不予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责任部门,市政府将全额扣除单位责任保证金;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责任部门,实行行政问责。
(五)对县(市)的考核奖励:优秀按照得分排名第一名奖励15万元;达标不予奖励,不达标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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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2009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和十六届(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三创”动员大会精神和2009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和整体卫生水平,努力把*市建设成为优美、文明的部级卫生城市。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2009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巩固和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着眼于抓基础发展、治难点长效,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最大实惠。通过全市上下努力,力争在2009年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申报调研,并具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条件,为2009年我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夯实坚实基础。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坚持“统一领导,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分区达标”、“属地管理”的原则。三、主要创卫工作任务指标和要求主要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十项指标67个子项,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个指标和省定基本条件1个指标,共合73项,逐项分解加以落实。(一)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项)申报城市必须是省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30%。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4、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0.250毫克/立方米。主要责任部门:环保局5、城区除四害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主要责任部门:卫生局(二)省定基本条件(1项)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科学清扫保洁机制,使创卫工作真正做到管理长效和运作高效。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6项)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爱卫会组织,充分发挥市、区爱卫会的组织协调功能,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任务,组建创卫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开展创卫工作。抽查对象:市(区)创卫办、爱卫办、爱卫会委员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2、健康教育(7项)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健康教育机构,确保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市、区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大力开展中小学健康教育、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等培训,开设大众媒体健康教育,确保健康教育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抽查对象:市(区)疾控中心、健教所(科)、学校、医院、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3、市容环境卫生(8项)基本要求:加强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规范化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外环境清扫保洁率、清运率,建城区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达标;清除乱帖乱画,落实门前三包,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善工作。抽查对象:建设、城管等部门,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4、环境保护(9项)基本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加大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市区范围内的企业加强管理和监督。大气悬浮微粒、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环境保护指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抽查对象:环境、建设等部门,污水处理厂、工业区、水源区、河道等。5、公共场所(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4项)基本要求:监督、检查经营单位持证上岗、消毒措施落实;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达到卫生标准。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港口)、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6、食品卫生(8项)免费基本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五病调离率的监管力度,无过期食品销售。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
、饮食摊店、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学校、机关、医院食堂等。7、传染病防治(8项)基本要求: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强化儿童计划免疫,控制甲、乙类传染病和院内感染,健全门诊日志。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8、城区除四害工作(4项)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街道的除四害网络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巩固灭鼠、灭蟑、灭蚊先进城区工作、完善四害监测资料,实施灭蝇达标,有效降低“四害”密度,达国家标准要求。抽查对象:创卫办、爱卫办、疾控中心等。灭鼠:(1)重点单位(指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等,下同),一般单位(指机关、学校、百货商场等,下同)和居民住宅室内鼠迹。(2)重点单位的重点场所(如厨房、库房等)的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等处的防鼠设施情况。(3)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绿地、河湖沿岸、单位院内、住宅区等外环境鼠迹。灭蚊:(4)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室内和院内各种存水容器及积水中的蚊幼虫(蛹)孳生情况。(5)下水道口、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特殊场所积水容器中蚊幼虫(蛹)孳生情况。(6)湖泊、河流、沟渠、水池等不同类型水体中蚊幼虫(蛹)孳生情况。灭蝇:(7)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室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如食品操作间、冷荤间、熟食柜等)的防蝇设施。(8)以上单位、场所室内外生活垃圾盛放容器中蝇幼虫(蛹)孳生情况。(9)外环境蝇类孳生情况。灭蟑螂:(10)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及居民住宅室内蟑螂成、若虫和卵鞘数量。(11)以上单位、场所的地下室、暖气沟、下水道等处蟑螂成、若虫和卵鞘、蟑螂尸等)。9、单位和居民区卫生(3项)基本要求:加大对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进行卫生检查,设立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各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抽查对象: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居民区等。10、民意测验(7项)基本要求:加强宣传和城市卫生整治工作,提高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城市卫生面貌的满意率。抽查对象:随机访问当地居民80人和过往旅客20人,卫生状况满意率必须达到90%以上。四、主要对策和工作措施为了如期实现创卫目标,在巩固提高已达标和基本达标指标的基础上,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方案,创新机制,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开展六大整治工作,在计划
时间内全面达到《标准》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制定、实施市领导联系各区、各部门包干督查创卫工作的制度,形成“抓领导,领导抓”的工作局面。各区和主要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2、按照职责分工,将创卫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各部门,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区和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3、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经费投入。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市、区都要按照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所需经费,分期分批予以安排落实。同时,要保证创卫期间各项专项经费的投入,为创卫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1、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为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市、区两级宣传部门、文明办和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创卫氛围。每区设立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专题的大型公益广告若干个,每个街道办事处和每条主街道均要设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专题宣传牌,各社区、居民小区内均要设立各类创卫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创卫工作不作为和脏、乱、差现象,新闻媒体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2、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争创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把创卫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基础来抓,把创卫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促进创卫工作的落实;各级创卫办要开展明查暗访,解决创卫工作中的困难,推动创卫活动的深入开展。(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1、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区政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理顺关系,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治理环境污染、清除露天粪缸、禁养家禽家畜等为主要内容的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建设规划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生活垃圾处置总体规划,加大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纳入城区统一管理,实施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交通部门等加强区间道路和绿化带的保洁、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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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市容环境卫生和群众关切的卫生问题为重点,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发动,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面提高城市卫生水平,为把我市创成国家卫生城市作出我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区的各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使我市在*9年左右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考核鉴定,实现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三、工作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
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3、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5、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区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区属各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3、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
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管辖范围内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区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责任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4、责任范围内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6、管辖区域内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8、责任范围内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责任范围内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10、责任范围内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监测14项指标。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6、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六)食品卫生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区制订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区级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区级医疗机构和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区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领导和协调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形成上下贯通的领导体系。各条块的创建班子要组织足够的人员,保证必要财力物力,集中办公。区财政要根据创建的要求,安排与创建相关的城市建设、城市维护和除“四害”、健康教育等专项经费。区各部门和单位也要力所能及地在财力、物力上全力支持创建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服从创建管理,群策群力,掀起创建卫生城市的高潮。
(三)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综合管理。区指挥部明确各块、各条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创建计划,层层分解指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限期达标。创建工作中,除按正常行政管理渠道强化教育和管理外,还要花大力气强化城市法制管理。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都要组织足够的力量,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规章条例,认真执法,严格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克服过去只靠突击,不重视长效的倾向,使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的科学管理轨道。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效能监察和干部考察。要建立健全创建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措施,引入激励机制,保证整个创建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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