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察谈话提纲范文(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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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察谈话提纲范文篇1
同志们:
在这个充满希望的季节,我们非常高兴地欢迎x优秀青年人才即将加入x建设。其中,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x人。我谨代表县委组织部,向大家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刚才,听了x同志的讲话,我感到很欣慰、很兴奋、很羡慕:第一虽然大家都在基层工作,有的在乡镇生产线工作,但我能感觉到大家都雄心勃勃,精力充沛,充满激情。第二,虽然我们只是普通员工,但我们能感觉到你们都是有思想、有想法、有抱负的年轻人。
你们都来自世界各地。你们中的一些人刚刚踏上了x的热土,而你们对x仍然很陌生。你们有些人是刚毕业的同志,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机关门”,没时间了解机关工作。在您即将开启人生新篇章之际,我将围绕x的昨天、今天和明天,对x进行介绍和解读,让您在赶超x的潮流中找到正确的位置,牢记使命,扬帆起航,以脚踏实地的工作成果迈出坚实的第一步。
年轻干部刚刚走上岗位。这是他们学习、锻炼、经商、创业的好时机。这也是他们夯实基础,建设行稳致远的关键时期。如何迈出人生的第一步,健康成长,成就无悔青春,是每一位年轻干部面临的现实问题。
希望大家坚定对志存高远的信仰,脚踏实地迈出人生的第一步。现在,结合在x工作近两年的经历,我想汇报和交流三点经验:
一是坚定信念,做到“四不”。“人生如屋,信念如柱,柱断,屋塌,柱壮,屋固。”没有信仰的人,就像没有灯塔指引的船,只能漫无目的地漂流。年轻的干部要想稳扎稳打,就必须用“四不”来驾驭好人生。坚持不迷失的信仰。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精华,是共产党人安定下来的基础,是青年干部从政、克服困难的决定性因素。只有认清信仰,我们才能不迷失方向。在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年轻干部要坚定信念,补钙强身,增强钢铁,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扬,让信仰继续创造思想传奇。记住不动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定群众立场,实践群众路线。作为年轻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对待来访者和群众要放下架子,热情接待,及时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政策性回答。在处理基层工作时,要身体力行,深入农村和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和期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加强《不滑坡》的修养。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修身养性、家庭管理、治国理政、平天下”的理想,“蒂芙尼早餐”是成功的基本前提。一个人良好的修养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自己的言行进行长期的约束和规范而形成的“变”说:“君子以慎德为榜样,积极向上,把道德修养作为基本的生活品质。作为公职人员,我们应该带头弘扬和践行中华的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不断加强个人道德修养。要始终注重个人形象、清正廉洁、德正廉耻,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精神追求。生活没有彩排,每天都在直播。生活没有如果,只有结果和后果。年轻干部经验不足,经验不足。一开始,俯下身子做好每一件事,不管是大事小事都要尽心尽力完成。
第二,志存高远要推进“四力”。青春只有一个,现在的奋斗将成为未来的珍贵记忆。今天,当你选择了从政之路,就要把个人的心声与党的事业、群众的幸福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自己的四力。提高视力,勤奋学习。工作和生活“充满了学习,每个人都是吾师”,愿意学习的人无处不在。我们要学会观察,注意积累,把学习作为生活的基础,随时充电。在加强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还要虚心学习领导和老同志的工作方法,学习如何处理具体问题,学习如何推进各项工作,学习如何处理急难险重的情况。提高脚力,愿意工作。路出来了,事业出来了。实现梦想需要扎实的行动。年轻干部要想成长进步,必须多做工作,摸索经验,提高能力,提高素质。我们应该记住,“只有当我们做了什么,我们才能有所作为,有为才有位”。我们说了就做,决定了就做。我们要全力以赴,做一个务实的干部。提高脑力,善于思考。在谈到领导方法时,陈云同志曾说过:“我们应该给踱方步提供一定的时间,并考虑战略问题。”他所说的“踱方步”,就是要用脑子,善于思考。年轻干部也要学“巴”,让他们把问题想得更清楚、看得更透彻,拿出解决问题的好思路、好方法。增强实力,承担责任。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上帝给了我们一个肩膀,教你来到挑担子的。”。这句话生动地说明了人类固有的责任和义务。责任不仅是一种“一人做事一人当”的精神,更是一种对人民、对党的事业的责任。作为一名年轻干部,我们因为年轻而激情澎湃、无所畏惧,但不能因为年轻而粗心大意、骄傲自满。要学会把自己独特的年轻资本转化为前进的动力,不断提高承担责任的能力,学会用年轻的肩膀扛起责任。
第三,我们应该脚踏实地,摒弃四气。年轻干部刚刚踏入岗位,他们都有做好工作证明自己的想法。然而,他们往往容易傲慢和浮躁。我希望你能去“四气”。骄傲。教育只是一块垫脚石。我们对干部的评价和使用,不仅要看学历和考试成绩,还要看能力和实践。希望大家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进入干部队伍并不意味着“跳进龙门”,一劳永逸。不适应岗位、不遵守岗位纪律、考核不合格的,也将被淘汰。因此,要谨防骄傲自满,从零开始,实现身份和角色的快速转变,接受新的挑战。幼稚。年轻干部经验和阅历比较少,难免幼稚。他们不稳定、不考虑问题、不成熟是正常的,在他们的工作中。这是每个人必须的成长阶段。我们不仅要注意,而且不要太担心。关键是要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对新录用的县级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今后将有选择地安排到乡镇工作体验。一些年轻干部刚开始工作,大部分时间都在重复一些简单的工作,比如收发文件、上传下发文件、打扫卫生等,与在校时的期望相差太大。因此,他们缺乏职业成就感,对《大材小用》和《怀才不遇》感触深刻,工作热情容易淡薄。一些在机关工作一段时间的年轻干部,与刚刚进入机关的年轻干部有很大的不同。他们非常沮丧,缺乏年轻人的激情和活力。他们必须及时纠正和调整自己的心态。摆脱怨恨。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干部,由于不熟悉情况,能力和水平跟不上,往往会受到批评。不仅领导要培训,有时还要承担服务对象的责难和不满。这会使很多年轻人不能正确对待,感到委屈、抑郁,充满怨言,甚至抱怨、工作情绪化。任何人的成长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没有挫折和批评,就没有成长和进步的道路。希望大家能正确对待批评,以更加挫败和勇敢的态度工作,把批评和挫败作为人生的财富和动力,从而提升人生境界。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使命和责任。x的发展需要年轻干部接过指挥棒,年轻干部一定会在x取得巨大成就。希望大家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在推动x后来者奋起直追的伟大进程中,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姿态,实现自己的青春梦想!最后,祝大家在新的岗位上取得成功!非常感谢。
事业单位招聘考察谈话提纲范文篇2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
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
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十六条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对新提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二十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任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
(一)选拔紧缺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三)选配群众关注的热点单位领导干部;
(四)其他需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
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选拔职位、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
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事业单位招聘考察谈话提纲范文篇3
在谈话中,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1.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党性原则等方面的表现,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情况。
2.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方面,在敬业奉献、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方面,在公道正派、诚实守信、思想品行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以及拼搏赶超、创新改革和实际成效情况。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等方面表现。
4.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依法依规办事,廉洁自律等情况。
5.请您说明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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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察谈话提纲范文篇4
受党支部委派,我与入党积极分子???同志进行了谈话。进一步核实了该同志的入党动机,了解到其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期间,政治觉悟、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学习态度均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有关情况记录如下:
本人表述:通过党支部日常的培养教育,参加支部活动,我渐渐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要与身边其他人不同,要在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首先要做思想政治上的表率。坚持真理,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其次要做工作上的标兵,不断拓宽自己知识领域的深度和广度,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任劳任怨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再次,要做生活中的榜样,带头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尽我所能去帮助他人。
通过谈话,我认为该同志思想端正,工作尽职尽责,在公司、部门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条件。
谈话人:
年月日
事业单位招聘考察谈话提纲范文篇5
谈话人:
谈话对象:
1.要深刻吸取刘猛、周凯、刘岗、张云松等案件的教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上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切实提升国有企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2.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筑牢国有企业的“根”和“魂”。
3.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4.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5.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我们之间要多沟通,另外,也要充分发挥班子合力,注意倾听干部职工群众的心声,做好自身教育的同时,引导提升大家增强党性修养。
6.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
1.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公司全体党员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中央文件,尤其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中央八项规定方面的,要制定
计划
、严格落实。
2.要进一步梳理公司党支部主体责任、履责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支部成员的分工,确保每个方面的工作都有人负责。
3.既要做好党建又要做好业务,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4.要建立干部职工谈话机制,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5.要建立广大员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
事业单位招聘考察谈话提纲范文篇6
一、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度、主要做法
1999年天津会议之后,重庆市开始全面启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XX年重庆市召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会议,计划用5年时间,在XX年底前全部搞完。截止今年8月底,市属64个部门展开62个,40个县(市)区展开27个,近20万人签订了聘用合同,占42.9%。其中有13个部门、7个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聘工作全面完成。在改革中,分流人员达16322人,主要集中在教育系统。通过改革,扩大了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和内部收入分配自主权,增强了事业单位活力,极大地调动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一)加强领导,确保“事改”有序推进。为了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重庆市人事局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两个层面的领导和督促作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鸿举亲自担任。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原市委书记贺国强同志亲自到会指导,并做了重要讲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前已召开了六次。“事改”方面的文件有12个是经过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组织、人事两家联合印发,提高了文件的权威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4名专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其中常务副主任由市人事局一位助理巡视员担任,专门负责抓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操作。市政府每年给“事改”办拨付业务经费10万元,专项用于“事改”工作。同时,重庆市还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改革深化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建立了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和每月通报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各部门主要领导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市、区和各行业系统改革进度进行统计和通报。通报直接对县、市、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对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的给予记功;对领导不重视,推进步伐迟缓的做不合格处理,单位不得评优,领导个人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对于重庆市委办公厅这样的单位,由于没有及时上报改革方案,事业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都敢于直接报到市委书记那里,上压态势明显,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重庆市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比较重视改革氛围的营造。具体表现为:一是改革之前,就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及各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充分了解和掌握了全市事业单位的性质、人员构成、人员数量、经费来源,做到了底数清、改革思路清,为全面推进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层层召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义、目标、措施及相关政策、规定明了于最基层,既不夸大,也不隐瞒,扩大了基层群众的知情权,提高了基层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庆市非常重视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舆论造势效应。改革之初,重庆市各大媒体集中2个月时间,对“事改”工作进行了专题宣传和报道,大造改革声势。改革中,每出台一项政策、举行一次工作会议都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报道,而且还根据“事改”工作的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媒体通气会。尤其是今年,重庆市将所有出台的政策及“事改问答”56题全部上网,扩大了宣传,增强了工作透明度,营造了积极的改革氛围。
(三)抓好试点,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利益格局调整幅度大,社会反响大,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各类矛盾,陷“事改”于被动。重庆市认为“事改”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宏观上要积极造势,取得方方面面的支持,形成改革共识,微观上要抓好试点,慎重推进。在试点上,重庆市主要抓好了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县、市、区层面,二是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层面。具体操作中,重庆市先从经济条件好,推进难度相对较小的县、市、区和行业开始试点,一点一滴潜心总结,形成成功经验后,抓住时机,乘势而为,顺势而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而且在改革中,重庆市非常重视激励机制的作用,对工作积极,推进迅速、稳妥,效果明显的县、市、区和单位,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和宣传,行政从上面推,媒体从侧面促,县(市)区及各部门改革热情竞相迸发。
事业单位招聘考察谈话提纲范文篇7
一、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2月29日前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地点: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401房间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
三、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注意事项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5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者,后果自负。
四、面试有关注意事项
(一)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纪律要求、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参加面试。
五、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招聘考察谈话提纲范文篇8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第六条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八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九条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条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