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精选8篇)

来源:网络

招生方案

一、方案的写法

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所以不用落款,只有标题、成文时间和正文三部分内容。

1、标题

方案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个是“三要素”写法,即由发文机关、计划内容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北华大学五年发展规划总体方案》;一个是“两要素”写法,即省略发文机关,但这个发文机关必须在领头的“批示性通知”(文件头)的标题中体现出来,如《治理采掘工业危机,实现良性循环方案》。成文时间,为郑重起见,方案的成文时间一般不省略,而且要注在标题下。

2、正文

方案的正文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常规写法,即按“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及“要求”几个部分来写,这个较固定的程序适合于一般常规性单项工作;二是变项写法,即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在“主要目标”一项中,一般还要分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实施步骤”一般还要分基本步骤或阶段和关键步骤,关键步骤里还有重点工作项目;“政策措施”的内容里一般还要分“政策保证”、“组织保证”和“具体措施”等。

方案也可以是下级或具体责任人为落实和实施某项具体工作而形成的文件,然后报上级或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写法要求同上。

二、招生方案(通用20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生方案(通用2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生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过程,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领导组组长:

领导组副组长:

工作小组成员:

监督:

四、一年级学生入学规定

1、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户口所在地段(小海镇)内的学生需携带以下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以下证件: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证明(务工合同)、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作日程安排

7月1日上午: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意义及工作要求、工作程序,进行招生培训;

7月2日上午:地段内适龄儿童报名,报名地点:艺苑楼底楼美术教室;你

7月3日上午:外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报名地点:艺苑楼底楼美术教室;

7月4日:统计数据,完成编班准备工作;

8月1日:向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8月26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

8月30日:一年级新生报到。

招生方案篇2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20XX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XX年单独招生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特殊能力的优秀人才进入我校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的综合素质。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牵头,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学工、安全保卫共同负责。单招工作严格实行招考分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把关。确保单独招生工作机制健全、程序规范、严肃认真、公正透明。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单独招生的相关信息,切实保障20XX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徐江荣

副组长:郭化山徐振国

成员:董武忠、宁国强、李锋、钟晔、王翔、胡鹏华、程峻、孔外平、俞艳华、于海胜。

三、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四、报名时间、方法、审核、考核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7日-3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签订”形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单招考试报名窗口完成网上报名手续。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地填写姓名、身份证号、20XX高考考生号、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高职院校,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3月6日前。

2、审核办法:我校负责对所有网报本校的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并于3月6-7日将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汇总表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进行信息比对。

3、合格考生查询:已报考我校单招的考生于3月8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4、现场确认、缴费、看考场:考生于3月10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查看考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交考务费100元。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11日,考试地点在本校(见准考证)。

(三)考核内容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我校自主、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我校自主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专家根据各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200分,其中政治100分、解剖40分、生理40分、英语20分),合计总分500分。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我校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学校根据参加考试人数和考生的总体成绩情况决定录取人数和录取比例,录取人数不超出单独招生计划,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出参加考试人数的75%。

(二)录取步骤。

1、3月16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3月16日起,在本校网站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期7天。

3、拟录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即为确认录取(确认后不得再参加20XX年普通高考)。

4、3月24日,确认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单招录取通知书。

5、3月25日,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说明

1、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六、监督管理制度

我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工作全过程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方面的监督。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七、招生专业、对象、计划、学制和收费标准

八、本方案由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生方案篇3

根据教育部有关自主选拔录取精神,20XX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以下简称七校)一起合作开展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简称AAA测试),分初试(AAA测试)和复试(含面试)两阶段。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学习成绩优异、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计划与专业

按照教育部规定,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人数为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0%左右,考生可选报西安交通大学理、工、医、经、管、文、法、哲等学科的相关专业,其中文、法、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超过30人。

三、申请程序

20XX年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考生自荐为辅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12月28日,报名者必须在此期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时间为20XX年1月12日~20XX年1月20日(报名测试费200元/人),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登录AAA测试报名网站填写《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并将西安交通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A志愿),第二志愿(B志愿)可选择其它六所高校之一(注:详细填写流程和要求请按网站提示进行);

2、提交材料:无论是第一志愿(A志愿)还是第二志愿(B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请于20XX年12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以下材料以EMS快递方式寄(送)至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

①《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注: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并下载后打印的申请表);

②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一、二年级成绩单和高三第一学期期中考试成绩单原件,以及其他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人亲笔撰写的个人自荐(500字~800字)。

四、选拔程序

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以及由校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等组成的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采取两阶段三模块的GSI测试模式。两阶段即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其中初试部分为七校联考通用基础测试部分(GeneralEXam,简称G模块,即AAA测试);考生在完成AAA测试,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合格分数条件者将在西安交通大学校内集中进行特色测试(SpecialEXam,简称S模块)和面试(Interview,简称I模块)。

1、初试办法

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将进行考生资格审核。校荐学生将直接通过资格审核,获得AAA测试的资格。针对自荐学生,西安交通大学将组织专家集中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者高中阶段的学习成绩、竞赛成绩、获奖情况、参与社会实践工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发明创造和个人自荐材料等,确定申请者是否具备参加通用基础测试(AAA测试)的资格。获得初试资格的考生在完成网上缴费后,可在报名网站上打印AAA测试准考证。

①初试时间:20XX年3月2日上午,具体时间将在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网和AAA测试报名网上正式公布,同时在准考证上给出具体的考试安排;

②初试地点:通用基础测试(AAA测试)将在全国30个省(市、区)设立考点,考生原则上在所在省(市、区)考点参加初试,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测试。

③初试内容:通用基础测试(AAA测试)由七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2门,每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原始分200分:

2、复试办法

在AAA测试基础上,西安交通大学将本着优先A志愿、兼顾B志愿的原则,分省(市、区),分报考专业科类(以专业第一志愿为准),划定A志愿、B志愿复试资格分数线,获得资格者将集中到西安交通大学参加复试。

①复试时间:20XX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届时在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网和报名网上正式公布;

②复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③复试方式:采取小组比较型面试法,由来自不同学科的专家组对考生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心理素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3、录取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将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得出综合评价,分省(市、区)确定获得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并将考生名单通知所在中学。西安交通大学及考生所在中学将获得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西安交通大学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备案,同时与考生本人签订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确认书。

五、优惠政策

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XX年高考,且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区的第一志愿是指第一顺位或A顺位)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考生所在省市区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设置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在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特别提示:

①对于有特殊才能,且初试、复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享受更加优惠政策;

②以上优惠政策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③具体优惠等级以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确认书为准。

六、部分特定项目体育特长考生的自主选拔方法

具有排球、网球、羽毛球、武术、赛艇项目体育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具体做法如下:

1、网上报名:该类考生须在12月28日前,到AAA测试报名网站(同上)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并提交《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申请表》(操作方法同上)。提交成功后,请将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考生须登录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20XX年自主选拔(体育)专业测试报名表》。考生须将以上两张申请表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12月30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方式)寄至西安交通大学体育中心训练办公室(邮寄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邮政编码:710049)。

2、材料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是否给予参加AAA测试的资格。

3、初试(AAA测试):凡获得AAA测试资格的该类考生,从AAA网站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AAA测试。西安交通大学将对该类考生的笔试成绩单独划线,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4、复试:该类考生需集中到西安交通大学校内(兴庆校区)进行相应体育特长项目的现场水平测试。

5、录取:根据考生的体育特长项目的测试成绩,择优认定为获得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自主选拔资格,考生只要达到当地高考一本线,西安交通大学给予录取。

七、监督机制

1、学校纪监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八、本实施方案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方案篇4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或获得二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的学生;

2、创新实践能力或其他能力突出的学生;

3、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省级重点中学学生。

二、申请报名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XX年12月4日18时。

三、测试时间

20XX年1月2日

四、录取

入选考生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区)的录取线(且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线),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情况下,优惠30分予以录取。

招生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XX〕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XX]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XX第22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

3、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

二、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一)招生对象

1、高中毕业生;

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单独招生院校20XX年招生计划如下:

四、招生工作程序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吉林省20XX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20XX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2、符合吉林省20XX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20XX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3、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XX年3月2日—9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各单独招生高职高专院校网站报名。

3、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详见招生院校简章。

2、确认地点:各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3、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单独招生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

单独招生院校依据吉林省招生办的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对单独招生报名考生进行比对,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四)缴费

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类(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满分为3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3、命题范围: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20XX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由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大类制定;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均以吉林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为基准。

4、命题方式:招生院校单独或联合命题。

5、具体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XX年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区招生办安排指定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七)录取原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专业大类招生试点。

1、单独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中职毕业生近三年来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考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照顾。

4、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XX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

5、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五、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四)各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方案篇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切实发挥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XX〕2号)精神,结合扬州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安排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为考试科目,在初三年级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各文化学科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按省统一要求组织,成绩计入英语学科总分。各科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合成,合成后由各县(市、区)发布。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另发,各县(市、区)于5月10日前结束考试工作。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考试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考试日程、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见下表:

2、会考科目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考科目,地理、生物学科按全市统一要求,在初二年级进行,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各县(市、区)组织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方案后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三年级的5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

会考是中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3、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为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考试形式为上机操作,县(市、区)组织考查,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由县(市、区)组织命题,学校组织考查。考查科目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4、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全面收集学生基础性发展信息,将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和《成长记录袋》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应参照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本人、同学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和解释。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呈现。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各班级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价小组主持班级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在充分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评价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各初中学校应对初中毕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全面鉴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C级以上者方可毕业。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组织检查。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

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计划招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计划招收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2、规范高中招生的程序

所有应届初三学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所有高中在市内招生都必须以中考成绩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高中招生录取审批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审批省教育厅学籍库电子注册程序进行。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3、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办法,定向招收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并按一定分配办法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省四星级高中应该确定为热点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也招收指标生。

4、支持和规范民办高中招生

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可以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编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之后组织独立招生考试,招生广告(含纸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需与招生计划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5、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

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优秀运动员录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6、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

高中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经过审批的招生均按本文相关规定执行。

7、高中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

按照全省高中学籍电子管理要求,实现中招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各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中考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对义务教育段教育教学质量的终端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初三年级学生全部参加中考。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动员或组织学生不参加或变相不参加中考。各高中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凡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档案。

2、中考方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学校都无权更改中考方案。

3、思想品德、历史学科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以考试改革为契机,推进教学方式改革。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一套教材(思想品德考试可携带市教研室统一印制的中考时政学习材料)进入考场,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要重视建立和认真实施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初中学生毕业制度,充分发挥考试评价改进教学和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功能,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5、要高度重视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会考成绩是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录新生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强会考的组织工作,会考组织部门要与中考组织部门相一致,要严肃考风考纪,提高会考的信度。

6、要建立严格的中考命题、审题制度,确保命题质量和学业成绩的科学性、公平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命题和综合测评的研究,组织中考命题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评价与考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7、各地要在市教育统一组织下做好网上评卷工作,按照要求选派优秀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提高组织化程度,确保与评卷相配套的硬件设施及工作环境,确保评卷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要在保证评卷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评卷效率。

8、要充分认识到中考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对中考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中考改革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大人力和经费投入,确保中考改革顺利、平稳进行。

招生方案篇7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满足校内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特制定20XX年秋季新生入园方案。

一、:本校教职工子女,适龄健康儿童

托班:年龄为2周半(20XX年9月1日—20XX年2月29日出生)

小班:年龄为3周岁(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龄为4周岁(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龄为5周岁(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

二、报名时间:20XX年4月17日—4月18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40—17:00

三、报名办法:

1、报名程序:

①带幼儿到包河区保健站进行“幼儿入园体检”→②携带预防接种卡到接种医院查验盖章(未完成的疫苗接种需开补种单)→③报名登记→④获取缴费账号和密码→⑤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方法和费用见园内公告)①②报名前准备完成;③4月17-18日当天完成;④⑤等通知

2、报名材料:

(1)入园体检表;

(2)幼儿保健手册;

(3)预防接种本(原件、补种单或查验章页面的复印件);

(4)出生证;

(5)户口本;

(6)幼儿1寸免冠近照2张;

(7)家长身份证和工大个人信息门户ID号(须填写在报名表上);

(8)工作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9)打印学校信息门户3-4月“个人工资查询”页面截图。

(10)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其中两项需要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3、各班幼儿人数按省一类园要求严格控制,招满即止。

四、温馨提示

由于招生数量有限,望各位家长务必准备好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来园报名,缴费。

招生方案篇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XX年继续进行保送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根据“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欢迎综合素质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选拔,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申请保送的考生须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

二、报名办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XX年保送/自主招生申请表》;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

4、申请保送须提供个人陈述(本人签名)。

三、选拔程序

我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获选拔资格。

1、保送生:我校组织专家组到全国学科竞赛决赛现场和部分省级重点中学直接面试录取保送生;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笔试,成绩优秀亦可录取为保送生。

2、自主招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

笔试地点:我校在合肥、长春、石家庄、郑州、济南、南京、武汉、南昌、广州、成都、西安等十一市设立考点,考生就近选择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数学、物理、英语。

四、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考生的选拔考试成绩、竞赛成绩、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保送与自主招生资格生。

2、申请保送而未达到我校要求的学生,如笔试成绩合格,可转为自主招生资格生。

3、自主招生资格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Q吧),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作为第一志愿且不能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4、自主招生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加10分选择专业志愿(不含理科试验班类及本硕博连读班)。因江苏省20XX年实行新课改方案,江苏省自主招生资格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达到A+,其他科目水平测试达到A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10分,且在当地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加5分选择专业志愿(不含理科试验班类及本硕博连读班)。

5、确定的保送与自主招生资格生,我校报教育部、各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备案,通知所在中学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五、重要日程

1、面试报名截止:20XX年12月14日

2、笔试报名截止:20XX年12月21日

2、笔试通知:20XX年12月26日

3、笔试时间:20XX年1月5日-6日

4、成绩查询:20XX年1月21日

5、预录查询:20XX年1月28日

6、签订协议:20XX年3月1日

所有信息均在中国科大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查询。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大招生办公室

邮编:230026

电话:0551-3602553、3602563

传真:0551-3603222

电子邮件:

网址:

七、监督机制

1、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荐人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我校取消其选拔资格,并取消所在中学两年推荐资格。

2、学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八、本实施方案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