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收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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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规定范文篇1
为了保障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一次性补足应缴费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因企业破产而提前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补缴费用时提前退休年限对应的企业缴费部分,由破产企业补缴。
三、为了减轻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以下办法为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一)预提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以企业破产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为基数,按破产企业实有退休人员数以及全部退休人员实际年龄距本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的年限进行预提。企业预提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按照规定时间上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纳入市社保财政专户管理。
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从企业破产财产变现收入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预提。国有破产企业,预提资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足。
(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5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60%.四、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移交社会化管理前由单位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移交后由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如汇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并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手续等。
五、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待遇外,享受本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也可参照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标准预提费用并一次性足额缴纳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后,对其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
六、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按市里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并从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七、本文件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补充医疗保险规定范文篇2
关键词:医疗保险;权益保障;投保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0-0124-02
2001年12月18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伊始,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发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在企业内部给职工医疗保障提供进一步的补充和提高。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职工医疗保障需求不断提高,结合近六年来实际运作情况,2007年6月,《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新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了六年来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消费的供需平衡变化,在原有试行方案的基础上,将补助比例与职工的人员类别、年龄、本人工资收入,特别是身体状况和医疗费情况挂钩,使补助更有针对性,更加科学、规范和易于操作。
一、新、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对比分析
(一)门诊医疗费补助
原有的试行办法,只是按不同年龄段划分不同的补助金额,新的实施办法在按年龄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在职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或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养老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充了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中的不足,更能体现出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二)住院补助
按试行办法规定,住院期间按住院天数给予补助,这样经补助后职工个人自负费用金额相差很大,有的没有一点自负费用,有的仍高达数千元。新的补充办法规定,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补助费=统筹÷总费用×自负金额×k
设:全部支出(住院总费用)为A
住院补助为Y
统筹支出为X
自负金额(账户a+现金c)
自负金额+统筹支出=A
系数k2007年系数规定为:0.9
2008年系数规定为:1
Y=(a+c)×x÷A×k
Y=(a+c)×X÷A×0.9
Y=(-1/A×X2+X)×0.9
当X=A÷2时Y最大为A÷4
当X=0全部自负或A(100%报销)时
Y=0(补助为0)
以2007年4季度为例(报销系数k=0.9):
在1147404.60元总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共支付754271.12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13651.57元,职工个人负担179481.91元,个人负担比例是15.64%。
2008年上半年,报销系数k调整为1
总费用1122208.57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共支付724154.91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43433.4元,职工个人负担154620.26元,个人负担比例是13.78%。
(三)超大额医疗补助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超过属地医疗保险大额补助最高限额后,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项医疗费用,按90%比例补助。例如,锦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3.8万元,大额补助最高限额13.8万元。二者累计达17.6万元,那么超过17.6万元之后的费用,只能由职工个人来承担,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这部分费用,企业内部将按比例给予补助。这就减轻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职工的经济负担,分担疾病风险。
二、探讨与建议
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已经平稳运行了近六年,一年前又做了调整和修正。企业如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适合自身特点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满足企业内部广大职工的医疗保障需求,一直是我们不断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基本医疗保险定位于“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统一的政策,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必然会降低一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因此,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效率、公平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差距,特别是一些重症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建立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主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来解决。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科学合理,易于操作
在实际运作中,我们要遵循四条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二是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三是针对性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有针对性,及时“雪中送炭”;四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操作上讲,这样也有利于报销单据的收集和范围的认定。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要规范严谨,切合实际
良好的企业效益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顺利实施的经济基础。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已经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且能够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此外,企业还必须具有经济承受能力,这是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重要最根本的条件。我们规定报销系数适时调整,就是为了保证政策连续性及科学性,合理使用基金,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科学的管理办法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除了依托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的健全的民主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悉心钻研医保政策,结合企业自身特点,针对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待遇水平、费用支付等各个方面,制订出规范有序的管理办法。
电力系统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系统内部为了提高职工的医疗待遇,对基本医疗保险体制的补充完善,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配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完善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为参保职工的医疗和保健提供优质服务,是我们社保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
参考文献
[1]侯文若,孔泾源.社会保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锦州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M].
[3]中国社会保障[M].2007,(5)~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