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管理办法(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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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管理办法范文篇1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统筹推进和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向镇村延伸,镇街供排水设施逐步配套完善,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升,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此同时,镇级供排水管理体制不健全、企业无资质经营、自来水定价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管理和供排水事业健康长远发展。为切实理顺规范镇级供排水管理工作,推动镇级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科学、规范运营,有效保障镇域饮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现就理顺规范镇级供排水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镇级供排水行业管理。市水利局作为全市城镇供排水管理的行政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将镇级供排水纳入全市格局,实施一体化管理。在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镇级供排水管理职责的过程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力协助配合,认真做好各自辖域内供排水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依法规范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行为。凡通过公共管网从事公共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水企业要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许可证等必需证件;污水处理企业须依法办理污水处理运营资质及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市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全市镇级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规范经营管理,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通过采取培训上岗、定期学习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为我市镇级供排水规范运行提供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加强监管,确保镇级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依法规范运营。
三、合理确定镇级自来水价格标准。市物价部门要根据镇级供水企业的产权性质、经营状况、地理位置等因素,认真做好供水企业运行成本测算,充分考虑区域用排水量、居民承受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审慎灵活地制订镇街自来水价格标准,并召集供水企业和用排水户举行价格听证会。镇级自来水价格确定后,要严格执行新价格标准。
四、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镇级自来水价格确定后,各镇(街道)要按照《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和镇域污水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将每月计征自来水价中的污水处理费上缴市财政。市财政部门要设立各镇(街道)污水处理费专户,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按程序将污水处理费拨付至相关镇(街道),用于镇级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转和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并联合审计等部门跟踪做好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监督工作。
城镇排水管理办法范文篇2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以及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深入分析研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以及疫情带来的新增安全风险,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地方党政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消防安政同贵、一岗双责、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安全生产“党政管业务必须管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坚决扛起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把好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关,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确保2023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针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拆工程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规范整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和不良市场行为。
(二)突出重点保障施工安全。加强对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建筑工地工人集中居住场所建筑安全监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安全保障。要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防汛、抗震、节庆、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安全防范工作。
(三)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的宣贯、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史减灾日”等活动,推广安全管理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一)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严格燃气经营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行为,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城市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责任,加强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道路桥梁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制定解决方案,强化城镇公共供水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城镇饮用水水质,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
(三)强化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公园、园林水域、园内设施等安全管理,做好城市园林树木巡查维护,防止树木倒伏伤人。
四、加强城镇房屋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城镇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升居住品质。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作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二)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农房建设属地监管责任、行业指导责任、建房户主体责任。推行农房建设“五个基本”,不断提高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子以劝导或制止,对存在安展脱贫攻坚农房质量安全巡全隐患的农房及时整改。持续开检,落实问题发现一报告整改闭环管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
五、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各职能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城镇燃气行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和《日常安全工作清单》,构建和夯实安全生产各个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体系,推动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将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清单形式固化,切实做到照单履责、按单办事。
六、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住建行业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承接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贲,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皮改革相关要求,合理确定需要中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范围。
(二)做好住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法》《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要求,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
七、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城市供排水、城市园林绿化、物业服务、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举办危险化学品处置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