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制度研究(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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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制度研究篇1
关键词:基层医疗;医疗纠纷现状;研究
基层医院是我国数量最多、服务人口最广的医疗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近年来,患者对医疗质量要求的提高,医疗纠纷也逐年增多,这些都成为人们对医学的信任危机及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渠道,管理水平与诊疗技术水平相对滞后,更是造成各类医疗纠纷频发。如何有效缓解基层医疗矛盾,更好地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基层医疗环境,是我国基层医疗改革中应该加以重视的问题。
一、国内医疗纠纷研究
目前,国内对于医疗纠纷的研究不只局限于医疗卫生方面,已拓展到危机管理理论、社会冲突理论、心理学及卫生经济管理等多个领域。
冯俊敏等通过对418篇医疗纠纷文献进行回顾性分析,提出医疗机构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干预可控节点,现场高效处置,能有效防范医疗纠纷。唐娅佳等主要从医务人员的角度探讨医疗纠纷的规避,强调医务人员需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医疗机构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及专业技能的提高。王美玲综合分析我国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包括医院应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加强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和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的第三方介入机制,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务人员职业风险保险制度等。江增强对某二级医院十年间发生的86例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在于抓好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做好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参照国外医疗纠纷处理经验,加强医疗风险管理。茹倩倩将视角放在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上,认为近年来媒体报道影响受众对事件真实性的认知,使患者对医院产生信任危机,而院方在媒体呈现中话语缺失,不利于医院和医务人员形象的建构。
二、国内基层医院医疗纠纷研究
在我国,基层医院主要是指县区、乡镇管辖范围的一级和二级医院。近年来,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出现明显的增长趋势,不同地区基层医院在医疗纠纷产生原因、特征及解决方式上各有异同。
李大平对东莞4家基层医院进行了医疗纠纷现状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医疗纠纷中医方的原因仍然是主要原因;产生医疗纠纷的两大根本原因是医疗体制缺陷和医疗纠纷解决渠道不畅,传统的医患和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以及诉讼渠道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点,并提出要构建医事仲裁制度。罗新伟对湖南省某县138例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及特征进行分析,结论表明,医方因素中服务态度不良是引发该县医疗纠纷的首要原因,其次是医疗技术不高;医疗纠纷发生后采取第三方调解方式是主要解决方式。张杰英调查分析广东省基层医院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从基层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加大政府和社会的投入,依法缓解医患关系的紧张局面,充分发挥医调委的作用四个方面提出了缓解医患关系,防止医疗纠纷的建议。黄国军分析浙江省嵊州市基层医院121例医疗纠纷的规律和特点,指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关注重点科室,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视告知和沟通,遵守规章制度,从失败中汲取教训,可以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
总之,及时有效地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不仅需要医务工作者、患者、群众共同参与,也需要法律工作者、政府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
参考文献:
[1]张邦铺.论我国医疗纠纷多元化调节机制的构建[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9):610-612.
[2]冯俊敏,李玉明,韩晨光.418篇医疗纠纷文献回顾性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13(9):77-79.
[3]唐娅佳,马志平,陈华.临床医疗纠纷的规避与防范[J].重庆医学,2007(7):668-670.
[4]王美玲.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09.
[5]江增强.某二级医院86例医疗纠纷分析及对策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3.
[6]茹倩倩.我国医疗事故纠纷报道中的医生媒介形象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2.
[7]李大平.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现状实证研究――对东莞市4家基层医院的调查[J].证据科学,2013(21):199-214.
[8]罗新伟.湖南省某县例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及特征分析[D].长沙:中南大学,2012.
法院调解制度研究篇2
关键词:医院;顾客满意度;述评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9-0051-02
1引言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入世后我国医疗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医疗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再加之,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就医顾客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和个性化等特点,其要求也越来越高。医院若要在这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赢得越来越挑剔的就医顾客的青睐;而要赢得顾客,最关键的就是要让顾客满意。因此,开展医疗服务顾客满意度的研究,提升就医顾客满意度,争取顾客重复购买已成为医院的迫切需求。
顾客满意度是顾客对医院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包括服务、活动、情况、过程等的可感知效果与其期望值比较后所形成的感受状态。传统的医院服务观念是所有的人都只是为了病人,只有病人是服务对象,其实这是狭隘的服务观念。事实上,医院的服务最少包括10类人员:(1)病人;(2)病人家属或病人亲属;(3)保险公司和病人单位;(4)医院的内部员工;(5)同系统、同行业的有关单位;(6)医院近邻单位;(7)所有直接或间接领导;(8)新闻媒体;(9)供应商;(10)社会各阶层。医院的服务必须是全方位的,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注重病人满意度是传统观念,注重顾客满意度是现代观念,是市场观念,是发展观念。
2国外医院顾客满意度测评研究现状
顾客满意度测评在医疗服务行业的应用研究方面,国外的医疗服务行业最初是由提高服务质量来引入顾客满意的。同样,其研究重点是研究总体模型的建立和某单个变量和顾客满意度的相关性,主要的研究成果如下:
2.1研究服务质量与顾客满意之间的关系
如Taylor的研究指出:服务质量与顾客满意之间存在一种非回归关系且互为因果的关系,即提高患者满意会导致高的服务质量,反之亦然。
2.2研究患者满意与医院受益之间的关系
HudakPL,McKeeverP,WrightJG.的研究发现患者满意和医院的收益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但一般来讲,患者满意意味着更高的服务质量和雇员满意,会加强医疗机构的竞争地位,带来更好的风险管理。
2.3研究顾客满意与忠诚的之间关系
MaryJoBitner,NeeleySabrinaM.等学者分析影响顾客满意和忠诚的要素,并提出模型及提高满意度及忠诚度的途径。
2.4分科室、门诊进行顾客满意度研究
IrwinPress的研究指出:对门诊就医的顾客来讲,最重要的是“医生对顾客需要应十分敏感”,即病人希望医生能理解他们的愿望、焦虑、担心及治疗,次重要的是“医务人员提供治疗与保健及相互配合得怎么样”。SattyTL,MarkkuKuisma等通过研究急诊服务部门应将顾客满意调查作为评价与提高服务质量的常规工具。
由此可见,具体到顾客满意理论在医疗服务行业的应用,现有的研究多是考虑单个变量与顾客满意度的相关性,对如何评价和利用医疗服务顾客满意度,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的研究相对较少。
3中国医院顾客满意度测评研究
我国顾客满意度理论在医疗服务行业的应用,与国外同行业以及国内其他行业相比,现在还处在摸索阶段,目前有关学者作了相关研究。
3.1研究病人满意度与忠诚感之间的关系
韩小芸、杨立新、汪纯孝等人通过对三家医院进行实证研究,探讨住院病人满意度与各类忠诚感之间的关系。
3.2分科室进行病人满意度研究
唐智柳等以某三级医院为研究对象,从住院病人对医生、护士的态度、医疗、护理质量和住院环境的态度五个方面调查病人满意度。郑静等调查了6家综合医院门诊病人对就医环境、医疗技术和服务态度三个方面的满意度。顾祝影等在“省级医院住院病人满意度分析”中,对满意度评估,构建了文明行医、医疗质量、护理服务、医疗收费和医院管理等五个纬度。宋桂荣、刘红波等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进行门诊患者满意度评价,主要从医疗服务总体印象、医生技术和服务态度、护士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挂号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药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6个方面进行评价。
3.3医疗服务品质满意度研究
唐山在“澳门医院品质管理与病人满意度的研究”中,分析了医院服务品质与满意度的关系,并进行了实证研究。傅钟仁等在“我国医疗服务品质满意度实证研究”中用主成分分析法萃取医院软体、成本效益、医疗技术和服务态度四个因素。
3.4医疗服务满意度模型的研究
周谦、钟胜等在“建立在医疗服务行业顾客满意度模型下的病人满意度调查”中,从医疗效果、服务态度就医流程、病房环境等方面调查病人满意度。顾海构建了我国医疗顾客指数模型,该模型包括约束条件、顾客期望、感知质量、感知价值、顾客满意、顾客忠诚和顾客抱怨共7个结构变量。姚贵宾、李静等运用结构方程构建了我国医疗顾客满意度概念模型,该模型中包括感知医疗质量、感知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患者期望和约束条件共5个结构变量。
3.5医院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研究
唐小我、王志科等人对平顶山第一人民医院顾客满意度进行研究;蒋海燕、余洪彦以柳河医院为研究载体,通过问卷调查,进行了柳河医院顾客满意度研究;吴凡伟、朱岁松等人阐述了如何构建了医院顾客满意度指标体系,并对以往的医院顾客满意度指标体系进行了评述,但未实际构建一套医院顾客满意度指标体系。
国内学者以往的研究主要分科室进行研究,如门诊、急诊,儿科等,且大多数研究以经验性的总结为主,主要通过医院主观认为了患者满意度指标设计问卷进行调查,缺乏科学依据;近几年相关学者进行了实证研究,但其调研对象主要是以三甲医院为主,且主要在某个城市或某个医院进行抽样,样本缺乏广泛性,其调研得出的科学性值得考究。
4国内医院顾客满意度测评研究: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4.1缺乏科学规范统一标准化的测量工具,不能进行比较研究
缺乏基准是国内满意度研究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大多数医院的满意度测评研究多为自行设计,随意性相对较强,使得各级医院的满意度不具有可比性,不能为医院就医顾客提供指引,也不能为各级医院监管部门提供评价医院管理优劣的工具和方法。因此,现在迫切需要一套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医院顾客满意度测评的评标工具和标准。
4.2缺乏科学规范的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
大多数的医院患者满意度测评是没有指标体系的,其调查项目的设置往是凭借以往的经验或者根据国家卫生部制定的一些政策与标准,不具有普遍代表性,各项目之间没有权重划分,或者平均权重,不能凸现关键问题;已立的各种患者满意度测评体系,其评价指标及其权重的设置也多数参考医院人员的意见或者由调查方从自己的角度及需要出发选择制定,而不是从患者度出发。因此,不能真实地反映患者的需求和期望,有时甚至会导致错误的推断。此外,除了少数的研究对其开发的满意度测评量表进行了信度和效度的验外,绝大多数的问卷没有信度和效度验证,使得调查的信度和效度上存在质疑。
4.3调查对象、调查方式单一
在当前医院管理工作中,传统做法往往只是重视病人满意度调查,而不是针对上面所述的整个顾客群体进行满意度研究与评价。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一是由于病人对医学专业知识的缺乏,往往造成准确反映实际情况的客观障碍;其次,病人往往主要通过当时的心理感受或凭借回忆来反映情况,带有极大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也容易给准确判断和正确评价带来调查难度;再次,数据采集往往多在医院内部进行,甚至被调查人就在对面,很难消除患者的心理压力,导致偏差。其实,医院作为一个单位,在单位外部除患者以外,还有社会各个层面,对他们进行服务质量跟踪调查,也可以随时了解医院在社会服务大环境中所处的地位;在医院内部还有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医疗专家等层面,同样可以对医院作出更为准确、更为客观的评价和判断。在调查方式上,目前多数医院也只停留在“问卷调查”的层面上,方式单一,不能全面而准确地反映被调查医院的顾客满意度情况,严重影响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4对调查的实施过程缺乏控制
目前的医疗服务满意度测评在调查的实施过程中对样本的选取,问卷的与回收缺乏控制,使得测评数据具有很大偏差,不能反映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评价。例如在问卷发放时,不向患者解释清楚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使患者认查只是一种形式,导致其对调查不够重视,缺乏严肃性,从而敷衍了事,甚其所好,使满意度虚高。或者发放问卷的时机不对,如在患者接受治疗、检者休息时发放问卷,此时患者比较紧张,心绪不宁,或者缺乏耐心,草草填结果使调查失真。
4.5对顾客满意测评数据的统计与分析过于简单,且实证检验科学性有待商榷
很多医疗服务机构一般都是采用百分比的方法计算患者满意度,虽然有些研究对不同部门的满意度和不同方法所得到的数据作了加权平均,但也只是对数据的简单统计,得出的只是一个结论性的数字,不利于对服务过程的诊断。此外,大多数医院顾客满意度测评实证检验主要以三甲医院或本地几家医院进行调查检验,既缺乏地域的比较性,也不利于不同类型的医院进行顾客满意度比较,其实证检验的科学性大打折扣。
4.6对满意度结果的表达和解释过于简单化
大多数医院仅仅提供“总满意率”这个单一指标,缺乏对指标刻度(程度)和内容的详细分析。这样做的问题在于:在满意率非常高的情况下,指标缺乏敏感性,不能从中发现问题;无助于发现特定问题。一些用满意度作为医学或管理干预评价指标的研究,对结果的解释欠妥,对结果的归因分析不能令人满意,满意度结果的范围比较局限,方法学说明不详。
5展望
顾客满意度测评在我国医院已广泛应用,但还没有把顾客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提高医院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还有待广大医院管理者急需深入探讨与研究。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顾客满意度调查的实施,对现代医院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发展意义。顾客满意度测评将成为现代医院管理最重要、最有潜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梅清豪(译).营销管理(第11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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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浩,田志龙.医疗服务顾客满意度测评实证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4]韩小芸,杨立新,汪纯孝,韩小芸,杨立新,汪纯孝.住院病人满意感与忠诚感关系的实证研究[J].中山大学学报,2003,(7).
[5]唐智柳,董恒进,陈英耀等.住院病人的满意度调查分析[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4).
法院调解制度研究篇3
关键词研究生生源质量教育质量优化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OptimizationMechanismstoImprovetheQualityofGraduateStudents
CHENYuqing
(HarbinEngineeringUniversityGraduateSchool,Harbin,Heilongjiang150001)
AbstractGraduatestudents'qualityisanimportantfocusofcurrentgraduateeducationwork,butalsothekeyfactorstoaffectthequalityofinGraduateEducation.Universitiesshouldstartfrommanagementsystems,policiesandmeasuresandotheraspects,theestablishmentofgraduatestudents'optimizationmechanism,soastoenhancethequalityofgraduatestudents.
Keywordsqualityofgraduatestudents;educationquality;optimizationmechanism
1哈工程大学研究生生源现状分析
(1)各学院、学科生源分布不均衡。以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数据为例,从考录比看,达到2.5:1以上的学院有9个,在2.5:1以下的学院有7个,最低的考录比仅为1.1:1;从上线生源情况看,生源充足的学院有7个,生源不足的学院有5个。从以上两个方面来看,各学院生源分布不均衡。出现各学院生源分布不均衡的原因主要有:(1)本校应届生报考本校生源数量减少。受就业、家庭等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报考外校或者直接就业。(2)外校应届生报考人数增长缓慢。由于学校知名度、地理位置、招生宣传力度等因素的影响,外校应届生生源数量每年情况基本持平。(3)各个专业的热门程度直接影响考生院系的选择。2013年我校报考人数排名前三的专业为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和信息与通信工程。
(2)国内一流大学生源比例偏低。国内一流大学生源比例反映了学校知名度对生源的吸引力。近5年来,全校硕士生中211生源比例平均为63%。本校生源为211生源的主力,约占211生源的70%左右,外校211生源数量相对较少。同时,各学院211生源比例分布不均衡。在16个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院中,211生源比例高于80%的学院有3个,高于70%的学院有2个,高于60%的学院有3个,其他8个院系211生源比例在60%以下。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质量较差。由于全日制专业学位出现的时间较晚,认可度不高,所以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大多为未达到学术型分数线而调剂到专业学位的。2009年是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的第一年,由于结构调整是在研究生复试以后,所以当年录取的8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都是由学术型研究生转成专业学位的。2012年我校录取专业学位人数为487人,依据当年的国家录取分数线,上线的合格生源仅有289人,近四成的生源需要通过调剂才能满足要求。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质量较学术型研究生生源质量更低。
(4)黑龙江省外生源比例偏低,生源地区分布不合理。2010年录取的1954人中,黑龙江省外考生388人,比例为19.9%;2011年录取的1975人中,黑龙江省外考生532人,比例为26.9%;2012年录取2100的人中,省外考生565人,比例为26.9%。近三年省外考生人数逐年增加,但是外省考生比例未达到三成。生源地域来源比较单一、固定,主要为东三省考生,不利于学术创新,容易形成“近亲繁殖”。
2提高生源质量措施
(1)建立复试指标体系,完善研究生录取机制。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防止各个复试小组因导师、试题难度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公平,应建立研究生复试指标体系,建立复试题库、面试问题提纲、专业素质评判标准等,来客观立体的评价、考核考生对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及创新能力。为了发挥复试的有效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设计和安排复试科目,加大复试力度,创新复试方法,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核,向211院校的考生倾斜,将211生源比例作为院系教学工作状态评价的重要指标。为了保证录取质量,对于生源充足的院系,实行120%~150%的差额复试,提高合格生源的复试比例,扩大选拔的空间。
(2)提高调剂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对于生源不足的院系、学科专业,根据当年国家划定的分数线,进行分数测算,对于需要调剂的学科,及时公布调剂基本条件及信息,且调剂政策向985及211学校的考生倾斜。加大调剂生复试比例,规范调剂程序,合理安排调剂报名时间及复试工作,尽快公布调剂考生录取结果,防止调剂考生掉头。同时,将调剂工作的功能从弥补生源不足转变为置换优秀生源,以达到通过调剂优化生源质量的效果。
(3)加大研究生招生宣传力度,吸引优质生源。由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地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理位置没有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优势,因此更需要扩大招生宣传范围,增强招生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考生了解学校。为保障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建立一支稳定的研究生招生宣传队伍,同时形成学校-学院-学科-导师四级生源组织和招生宣传体系,资助学院招生宣传计划,组织招生宣传人员赴东北、华北、华东、京津等地区的“211工程”院校,宣传研究生教育特色及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力争有更多的优质生源报考我校。
(4)多渠道、多举措改善研究生待遇,增加学校吸引力。目前,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为250元/人・月,远低于同一地区的收入水平。为提高研究生待遇,吸引优质生源读研,学校要开拓渠道,与企事业单位联合设立各种专项奖学金、创新基金等,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和导向功能。同时,逐渐提高助研津贴比例,有利于减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经济负担,有助于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科研创新性,更有益于吸引优秀生源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5)搭建生源构成平台,优化生源结构。为了在推免生交换、公开招考等方面展开交流与合作,学校与国内14所船海类高校共同建立了“船舶与海洋工程大学联盟”,旨在为各方提供“发挥特色优势、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同创新、促进人才培养”的沟通与协调平台,在人才培养、招生工作、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等方面展开交流与合作。通过学校之间签订协议建立大学联盟,能搭建起生源构成平台,实现生源互换,优化生源结构,实现优质生源共享。
(6)合理分配招生指标,优化生源配置。根据招生学院的生源情况、科研经费、导师人数等培养条件合理分配招生指标,向重点学科和优先发展的学科倾斜,以优势学科带动其他学科,实现生源特色突出,构建合理的生源构成体系,提升学校生源质量。
(7)建立研究生生源质量保障机制。研究生生源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研究生生源质量评价体系、生源质量反馈机制和研究生生源选拔机制。生源质量评价体系包括一系列的结构指标,如招生规模、报名人数、上线人数、及格率、调剂录取比例、考生来源、生源院校分布情况及各专业录取率等。①
研究生招生质量是各个学校关注的焦点,也是各个高校开展研究生培养的基石,而哈尔滨工程大学更是致力于开拓多种渠道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如优化招生管理机制、改革研究生初试及复试办法、建立生源保障机制、提高研究生待遇、发挥学校及大师的名师效应。只有生源质量得以提高,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从而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
法院调解制度研究篇4
论文内容摘要:检察机关案例研究指导制度是一个新的研究对象,案例研究指导制度的内容要素、案例研究指导制度的框架要素是需要加以客观分析的,并试图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勾画出体现检察工作特色、利于法律监督职能实现的检察机关案例研究指导制度的实现途径。
构建检察机关案例研究指导制度,必须立足于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实际,符合检察机关工作流程的要求,以提高检察办案的水平为目标。总结多年来检察机关开展案例调研的工作实践经验,我们考虑检察机关案例研究指导制度应涵盖如下两方面的基本要素:案例研究指导制度的内容要素,即案例研究制度的具体载体——各种类型的案例;案例研究指导制度的框架要素,即案例研究指导制度赖以实施的各项工作机制。
一、案例研究指导制度的内容要素
开展案例研究指导工作,应针对不同的研究目的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概括而言,有四种案例研究的类型:
一是案例评析型,即针对某一案例,直接揭示出该案的争议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简明扼要地阐述和分析。这种类型的案例,一般案情相对简明扼要,蕴涵的法律问题多集中于单独的实体或程序问题,在研究时一般采用开门见山的方式,在简要叙述案情的基础后,勾勒出该案中的争议问题,列明两种或者多种处理意见,然后结合相关法律或法理,对争议问题直接作出阐述,表明自己的倾向性意见。案例评析型是检察机关案例研究工作中经常采用的模式,适合处理绝大部分的案例,其优点是能简捷醒目地指明某一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针对性较强,便于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参考使用。
二是判例评析型,即针对某一案件,从到判决,在完整叙述案件诉讼处理经过的基础上,以该案为引子,延伸论述相关法律问题。判例评析型与案例评析型这两种案例研究方法各有所长,前一种短小精悍,直截了当地说明问题,后一种侧重理论,带有判例研究的性质。从目前检察机关的调研情况来看,前一种案例研究方法运用得较为熟练,而对判例研究则有待加强。我们认为,省一级检察机关应更提倡判例研究,突出判例研究的理论品味,以判例指导办案。判例评析型案例,一般要求较为细致地介绍案例的基本情况及诉讼过程,突出审判机关在裁判文书中的认定及说理。然后归纳出判例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着重从学理的角度进行研析,在撰写时不拘泥于本案例,可以适当延展,目的在于将案例中包含的法理问题论述清楚,以解决困扰司法实践的法律认识问题。
三是经验总结型,即对办理某一或某类案件的经验总结,通过办案发现规律性问题,旨在总结办案经验,归纳提炼出适合检察工作实践的科学工作方法和办案方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还可适当提炼出带有规律性的工作机制和方法,以工作规则的形式指导办案,从而充分发挥此类案例的指导效用。
四是检委会案例型,即选取经检委会讨论过的疑难争议案例,对案件中存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研究,从而使检委会对案件的处理法理化,便于实务部门掌握使用。加强检委会案例的编写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委会案例对办案实践的指导性和权威性,规范检委会案例的撰写,提高撰写检委会案例的质量。从指导效力的层次来说,检委会案例在四类案例中当属最高层次,在本院范围内具有最权威的指导意义。
二、案例研究指导制度的框架要素
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十分重视对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具有较高质量和相当水准的案例研析文章不断涌现,不少检察机关还定期编篡出版案例书,这些工作卓有成效地推动了检察机关的案例指导工作。但是,要形成案例研究指导检察办案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制度化运作的方式使案例研究指导工作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离不开科学系统的案例研究指导制度。我们认为,相对完备的配套案例研究指导制度要体现以下三方面的特点:一是权威性,即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案例研究指导工作,要由权威机构领导实施,确保案例研究指导工作得到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的高度重视,不至于流于形式。必须以本单位内最权威的方式案例,例如经检委会或者院委会研究决定,以文件的形式案例,或者以案例指导书的形式定期。二是可操作性,即案例研究指导制度的各项内容必须紧贴检察工作的实际,符合本单位的实践需要,设计的各项制度措施要紧贴办案实际,便于检察工作人员运用和掌握。三是时效性,即案例研究指导制度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司法解释及上级领导机关相关有效文件的精神要求,当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案例。原则上,案例指导库至少要每年更新一次,确保案例的新颖有效。
我们设想,检察机关案例研究指导制度可包括如下五个方面的子系统:
(一)案例研究指导的领导机制
虽然检察机关案例研究指导制度不同于学术界一度热议的司法判例或先例判决制度,但是二者在如何设置领导机构或负责组织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我们可参考借鉴后者的一些具体主张,予以变通适用。有观点主张,在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内,设置专门的判例法委员会,由资深法官和相关专家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就本院审判的新型、疑难案例进行审查,认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就形成判例予以公布。判例的形式不等与判决书,除判决书的内容外,还应当有审判委员会对于该案的评析。对于这些判例应当定期编篡成集,并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以作为以后修改法律的参考。[1]法学界研究成果一般认为,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有权确认指导性案例(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最高法院才有此权),而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不宜行使此项权力。法院内部行使此权力的机关可以是审判委员会,但更合理的意见是成立专门的“指导性案例确认委员会”专司其职。一旦被确认为指导性案例,则在全国范围内或者本高级法院所辖区域发生指导作用。[2]无论何种观点,均主张在案例指导工作实施范围内由最高权威机构或组织领导实施案例指导工作。我们认为,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的最高业务议事机构,其所作决定在本单位内具有最高权威性,由其审议通过指导性案例,无疑具有极强的示范性。因此,建议由检委会作为案例指导工作的领导组织,负责审议通过指导性案例。
检委会审查通过指导性案例可以采取检委会一案一议与审查通过案例指导专辑两种工作模式。对由检委会议决的案件,可采用一案一议的方式,待该案最终判决生效后由专人直接编写出检委会案例予以;对其他整理出的疑难复杂案件,由案件承办人或研究室工作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定期编篡成册(例如一季度一册或半年一册),然后集中提交检委会讨论,通过的案例后同样在本单位内发生指导效力。
(二)案例研究指导的资料收集机制
指导性案例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是并非所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都可以成为指导性案例。具体而言,只有那些存在定性争议、程序适用争议、量刑争议的疑难案例才有可能成为指导性案例,没有任何争议的案例一般不具有指导价值。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发现、收集、整理案例的工作机制,从大量的生效案例中选取出具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例加以研究,使之成为指导性案例。
案例研究的资料收集过程,我们设想可通过三条途径进行:1、反贪局、反渎局、公诉处、二审处等业务部门将办结的疑难争议案例整理行文后提交给研究室,研究室认为内容形式均符合要求的案例,将其编入案例专辑,待交检委会讨论后通过。2、研究室“三书复核”工作人员在复核已生效案件时,将认为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案例挑选出来,撰写相应的案例研究文章,编入案例专辑,待交检委会讨论通过。3、检委会在讨论案件时,认为该案件有研究价值的,可径行指定案件承办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在该案审结生效后编写检委会案例,由检委会讨论通过后直接。
(三)案例研究指导的实施机制
从制度化的目标出发构建案例研究指导制度,匹配合理的案例研究实施机制必不可少,如果缺乏稳定的实施方法和措施,案例研究指导工作可能陷入临时性的窠臼,难以长期发挥指导功能。结合检察机关开展案例研究工作的经验,我们认为可考虑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实施案例研究指导工作:
一是建立编辑案例研究专辑的工作机制,以案例专辑的形式经常性编发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例。以我院为例,每年要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而且由于管辖特点和区位特点,办理的案件中不乏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干警经常会对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开展讨论,在思想和观点的碰撞中,检察干警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运用更加深入,他们利用业务时间,积极撰写案例,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融入到一个个真实而具体的案例中,以案释法,以理释疑。研究室作为检察机关的法律政策研究职能部门,承担有编辑院内刊物《调查与研究》的常规性工作任务,为鼓励案例调研,发挥案例研究指导检察实践的积极作用,研究室将检察干警平时撰写的案例予以汇编,在院内刊物《调查与研究》中专门开辟“案例专辑”予以发表。经过数年的积累,以编发有五十多期“案例专辑”,初步形成了规模效应。通过编写大量案例,从中择优选取部分优秀案例,提交检委会讨论通过,成为本院内部指导性案例,无疑对保证案例研究指导工作的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是建立案例研究课题制度,以重点课题的形式集中解决一类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实行课题制,有利于集中研究资源,对突出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进行联合攻关,所形成的研究成果一般质量较高,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更具有权威性,其影响不仅局限于某一单位,而且还能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产生深远影响,甚至会引起上级领导机关的关注,促进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乃至推动立法。案例研究课题制是案例研究专辑工作制的有益补充,两者各有侧重,相互补充。案例研究课题制所研究的问题较为系统,通过课题报告或研讨会纪要的形式得出倾向性法律适用意见,其成果可直接转化为相关法律适用指导性意见文件;案例研究专辑工作制研究的问题相对分散,是对日常办案中所发现问题的及时回应,具有分散性的特点。我们在开展案例调研的的工作中曾思索,如何将一个个相对独立、相对分散的案例串编起来,从一个相对系统的角度研究分析问题。实践中以一类或几类法律适用问题为研究对象,进行课题制研究,并组织相关研讨会,力图形成能指导司法实践的法律适用参考意见或建议。案例研究课题,虽然不是通常意义的案例研析,但是其研究的载体是检察机关承办的各种案件,研究的法律适用问题并非凭空生造,而是从案件中提炼而来,因而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四)案例研究指导的机制
编写的案例要发挥指导性作用,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以便司法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作为办案的参考。从我国目前的案例制度来看,主要有官方和非官方两种方式。官方的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出版物,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报》、《刑事审判参考》等公开法制出版物。非官方的主要有商业性的法制出版物、学术期刊、报纸及商业性法制网站等。无论何种形式,指导性案例的应有别于普通研究型案例的发表,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程序的严谨性。指导性案例的应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必须经过特定程序且由特定主体审查批准后方能公布。二是权威性。指导性案例体现了机关对办理该案的工作思路,对案例中所蕴涵的法律适用问题明确提出了法律适用意见,针对性较强,指导意义明显。三是有效性。指导性案例一经,在一定范围内开始发挥指导效用,除非该案例与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或上级领导机关指导性案例相冲突,非经一定工作程序被撤销,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不能被擅自终止。
我们认为,构建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的机制要紧密结合前述指导性案例的实施机制,充分体现程序严谨性、权威性、有效性的特点,将主体限为检委会。凡是预备成为指导性案例的候选案例材料,必须先由研究室进行形式审查,认为案例材料形式合格的提交本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经讨论,认为可以成为指导性案例的,由检委会以“院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予以,载体可借助本院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案例专辑)》;同时,要为的每一个“院指导性案例”进行编号,以备检索使用。应当指出,指导性案例的机制是建立在案例研究工作制度的基础之上,因此,能够成为指导性案例的只能是一部分质量较高且具有典型性的研究案例。指导性案例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注重质量而非数量。通过经年累月的努力,指导性案例库将逐渐丰富。
(五)案例研究指导的修缮机制
所谓案例研究指导的修缮机制,是指对指导性案例进行修改、废止、补充的工作制度。具体来说,根据指导性案例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废、改、补三种形式的修缮机制。
1.废除指导性案例。当指导性案例的法律适用意见为其它新的法律解释、法律法规所替代,或者因为其它原因而失去指导性时,指导性案例的主体可以根据业务部门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废止某一指导性案例效力的工作机制。被废止的案例自废止后对今后发生的类似案例就不再具有指导性。
2.修改指导性案例。虽然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既有指导性案例产生冲突,但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某一问题的看法产生了变化,与指导性意见不尽相符,此时就需要及时修正指导性案例中的若干观点,以适合新的执法形势的需要。
3.补充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库应是开放的,而非封闭不变,我们应及时补充新的案例入库,增强案例指导的及时性与针对性。举例说明,为说明非身份犯与身份犯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我们可分别选取共同贪污、共同挪用公款、共同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等罪名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通过多个案例分别阐述,详细说明非身份犯与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罪名适用问题,从而解决这一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
注释:
法院调解制度研究篇5
一、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重要性
求真务实,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集中概括,是实事求是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总书记强调,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活力之所在,是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之所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对于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意义。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更有其特殊的意义。
能否坚持求真务实,事关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基本职能是公断是非曲直,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民法院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高度严谨、求真务实。因为人民法院所处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身自由,甚至个人生命。只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才能为了断是非、化解纷争、制裁犯罪打下一个好的基础。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裁决结果的偏差,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给社会对法治的信任和人民法院的权威带来负面影响。
能否坚持求真务实,事关人民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不断推进,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所担负的调处社会矛盾的司法功能日益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而人民法院目前受到的制约因素很多,不论是内部机制,还是执法环境,不论是司法观念,还是工作方法,不论是工作条件,还是法官素质,都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人民法院必须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清形势,沉着应对,既积极反映情况,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为法院工作创造好的环境;又要立足眼前,迎难而上,求实创新,不断地开拓进取,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一项具体工作,把人民的审判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没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态度,我们就可能会被困难所吓倒,畏首畏尾,裹足不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能否坚持求真务实,事关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求真务实,是人民法院和一个合格法官的形象内涵。没有求真务实的精神,没有严谨细致的审判作风,很难想象一个法院或一名法官能办好案件,做到公正裁判。因此,人民法院必须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解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问题上,放到解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要求迫切、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到解决深化法院改革、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紧迫问题上,时时处处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对各项工作都坚持以求真务实精神去抓落实。以审判实绩和司法为民的具体行动来赢得社会的信赖。没有求真务实的精神,我们的作风就会涣散,我们的队伍就没有战斗力,司法公正就得不到维护,司法权威更无从谈起。
二、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体现求真务实
总书记指出,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必须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紧紧围绕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来进行,最重要的是要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成效。具体到法院工作中,就是需要努力去求宪法、法律之真,求司法工作客观规律之真,求依法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之真,务为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之实,务司法为民之实,务公正与效率之实,切实把求真务实精神体现在法院各项工作之中。
第一,审判工作要求事实之真、法律之真,务公正高效裁判之实。人民法院要审理好每一件案件,首要问题就是查明案件事实,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遵循司法活动规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诉讼规则的要求,通过举证、质证、认证活动来揭示案件事实真相的求真过程。只有坚持求真务实的严谨态度和科学精神,才能严把证据关、程序关,使认定的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实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有机统一,避免错判、误判,实现司法公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还必须正确适用法律。要做到正确适用法律,就必须认真钻研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深刻内涵,正确理解立法精神,而不是简单地照搬照套法律条文。再好的立法都不可能尽善尽美,穷尽社会生活的各种复杂情况,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案件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只有求法律精神之真,才能做到正确适用法律。因此,求真是人民法院审理好案件的起点,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在坚持求真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务实,从实际出发,从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公正地进行裁判。我们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案件裁判结果对党和国家大局的影响,对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影响,对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影响,努力把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既严格依法办事,又有利于化解纷争,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
第二,法院改革要求司法工作客观规律之真,务完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之实。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在深化法院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学习借鉴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既求司法活动本质规律之真,又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之实。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涉外诉讼的增加,对我国的司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司法改革中,必须认真研究司法工作的本质规律,注意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司法经验。同时,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深化法院改革,必须进一步求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工作的发展规律之真,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民
司法工作的领导之实;必须进一步求人大监督之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司法规律之真,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之实,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尤其应当看到,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深化法院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特殊性,坚持从基本国情这一最大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政治文明的规律之真、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之真,务公正司法、廉洁高效之实,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现代司法制度。
第三,队伍建设要求职业化法官队伍之真,务逐步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之实。人是事业成败的决定因素。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审判任务的组织保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法院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进而对作为审判主体的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任务十分紧迫,我们必须求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之真,又务认真解决当前队伍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之实。在业务素质方面,为了适应现代司法工作的需要,我们要求以造就一支高度职业化的精英法官队伍为目标之真。全国法院系统实行司法考试,提高法官门槛,就是着力提高法官队伍专业素质的具体措施。同时,我们又要务当前我国现有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够高之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阶段地对现有法官队伍进行培训、轮训,逐步提高现有法官队伍的知识层面和专业水平。当前,要按照法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人才战略要求,建立法院人才的吸收、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推动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着力加强法官的宗旨教育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进一步提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上。同时,又要实实在在地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法官,解决法官的实际困难,为他们的工作创造一个好的条件、好的环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自觉地献身于人民的审判事业。当前,要针对法官队伍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促进法官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要创造能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爱惜人才的环境,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要加强监督,强化法官的廉洁司法意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三、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法院调研工作
求真务实,求的是客观规律之真,务的是按照客观规律抓好工作之实。要坚持求真务实,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重视和坚持调查研究。没有调查研究这个“求”的过程、认识的过程,我们就无法获得“真”,更无从去务实;同样,没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我们就会疏于调查,怠于研究,即使去调研,也是浮光掠影、蜻蜓点水,抓不到调查的重点,找不准应研究的问题。因此,在法院工作中要坚持求真务实,必须全面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这是我们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实际行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我们也只有在认真搞好法院调研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才能不断提高坚持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把求真务实与调查研究有机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精神指导调研,以抓好调研增强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关键是要将总书记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这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准则;要正确认识国情,按照国情开展好工作,这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依据;要进一步深化对规律的认识,主动把握规律,自觉遵循和运用规律,这是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要求”的指示精神,落实到法院调研的具体工作中,在根本上做到“三个坚持”:
第一,坚持按照司法为民要求开展调研,这是人民法院调研工作求真务实的根本准则。司法为民是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的核心问题,人民法院的调研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落实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为民的10项制度和23项具体措施,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认真学习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出发,按照司法活动特有的规律和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及时研究提出方便当事人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司法救助、提高诉讼效率等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努力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司法为民思想,正确把握司法与为民的内在联系,处理好严格司法与文明司法的关系,处理好认真贯彻执行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与依法满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要求的关系,切实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坚持从法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调研,这是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依据。在法院调研工作中,重要的就是要增强调研成果的实用性,使调研形成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国家法律和司法政策,符合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法院工作实际,使调研工作真正调研到关键处、参谋到点子上、服务到决策中。要做到这点,抓好选题是个关键。只有选准、选好调研题目,调研成果才会有针对性、实用性,调研工作才不会放空炮。目前推行的重点课题调研就是规范调研选题、增强调研成果实用性的一个很好的尝试。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急、最盼的问题入手,确定好一定时期内调查研究的重点课题,着力解决那些关系国家法治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科学规划、立足实际、求真务实的调研选题制度,保证调研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和实用性。
第三,坚持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开展调研,这是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要求。在法院调研工作中,要不断深化对司法活动内在规律的认识,及时研究提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实践证明,按照司法活动自身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监督和指导,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带有规律性的重要方法。当前,要围绕群众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问题,深入进行调研,找准症结所在,规范接待工作,依法保障群众的申诉权利。要针对目前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调研力度,为建立现代再审制度提供充分的实践依据和理论支持。要结合清理超审限案件和未执行案
件,认真调研本地法院贯彻执行审限管理规定的实际情况,查找案件超审限的原因,研究提出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提高司法效率的措施和办法。要结合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加强对适用简易程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完善速裁机制的调查研究。结合强化诉讼调解工作,深入调查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实际运作状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措施、新办法。
法院调解制度研究篇6
关键词:管理风险防控现代医疗财务管理核心研究
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单位也开始寻求新的变革,力求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现代医院更加追求制度化、规范化,力求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其中,对医院内部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制度进行合理的划分,有利于减小一些风险对医院的威胁,促进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可以为患者创造更好的条件。本文主要从管理风险防控的角度,对现代医院管理核心进行研究。重点对医院的管理核心制度进行分析,以此来推动医院的管理水平的提高,报道如下。
一、资料和方法
(一)一般资料
选取本市8家二级甲等以及以上医院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三级综合医院4家,二级综合医院4家,运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医院的管理风险点进行监控,对现代医院管理核心制度进行详细地分析,并界定其风险的等级。
(二)方法
本研究主要依据《卫生部三级医院评审标准》查询和核对医院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按照本市对医院管理风险的评定,对这几家医院存在较大风险的核心制度进行筛选,然后由相关的专家进行评定,进一步筛选,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要求受访者对筛选出来的制度的重要性进行综合地评价。在调查中,总共发放100份问卷,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同时,利用SPSS18.0软件对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将事项的重要程度按照1-5分赋予不同的分数,“非常重要”用5分表示“,比较重要”用4分表示,“一般”用3分表示,“不太重要”用2分表示,“不重要”用1分表示。然后按照评分的结果对各项制度的重要性进行评定,从而可以构建科学制度的框架,并对风险等级进行评定。
二、结果
要按照问卷调查的具体得分数据以及重要程度的情况,对医院的风险防控进行等级的划分。其中,重要性平均数值4.49,将其评定为高风险等级。就本次的调查结果来看,属于高风险等级的制度主要有绩效考核、财务管理、集中采购和干部选聘等。
三、讨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要对医院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提高服务的质量,并且要尽量规避可能出现的事故,才能不断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所以,医院要重视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重点制度,并将其作为核心制度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同时,医院要对自身的发展状况和水平有着全面的了解,在数据的支持下,筛选出属于本院的核心制度,并且要重点强调对这些制度的管理,从而为医院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推动医院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和标准化的目标。同时,医院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编制,防范一切可能出现的风险点,比如,医院要通过计算机技术,建立信息化平台,以便可以对一些重要制度的有关信息及时进行了解。在本次调查中,得出属于高风险等级的制度主要有绩效考核、财务管理、集中采购和干部选聘等。因此,医院要重点针对这几个方面,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和医护人员职称相挂钩的奖励细度,促进他们积极性的提高;建立药品供应商的数据库,记录一些供应商的不良信息,并将其载入数据库中,数据库中包含了大量的信息,其中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等厂家生产信息、规格等,还有产品的价格、供应商违法行为等;建立财务管理的数据库,以时间为单位,对医院的各项采取进行管理,从而减少资金变动的风险。
在本次研究中,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医院的管理工作的风险点进行监控,分析现代医院管理核心制度,结果表明,在现代医院医疗财务管理核心的研究中,财务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集中采购制度以及干部选聘制度属于高风险的核心制度,与医院财务管理密切相关。医院可以加大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对薄弱的环节进行严格地控制,并且对多发的风险进行防范,规范工作人员的权力。
综上所述,要针对现代医院的实际情况,预估其发展的水平,高度重视对管理核心制度的分析,从而有助于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推动管理效益的提高,进而可以为患者创造一个更加优质、和谐的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沈晓思,胡磊,陈蓓,陈敏生等.基于管理风险防控的现代医院管理核心制度研究[J].中国医院,2014,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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