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笔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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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笔记篇1
[关键词]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
一、序论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是我国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课程既涉及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货物运输与保险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又涉及到许多进出口业务,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在教师的教学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的章节内容更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才能取得一定的教学与实践成果。
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学与实训课程基本脱节
国际贸易理论课的教学与实训课程基本脱节,造成了理论课上只讲理论,不讲理论在实际中的运用,而专业实践课却只讲如何做,不与相关理论联系的局面。例如,《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学中较多强调理论阐述,无单证操作等实例,无案例分析等资料,学生学习只能死背条文内容,不懂单证如何缮制,不会运用理论分析判断案例材料的当事人的责任关系,更提不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以及风险防范的措施。在实训中,又只强调各种外贸函电的写作、各种单证缮制与审核,对其依据的理论缺乏应有的讲解,往往使学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2.教学方法单一,以理论教学为主,形式缺乏开放性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教学往往以理论为中心,注重强调各个知识点,教学方法比较单一,互动教学应用不足。作为课程主体的学生参与较少,大部分学生仍处于被动的接受地位,只是知识的“接受器”、“存储器”,对实践过程的介入较少,即使其中穿插案例,但由于时效性较弱,也仅限于学生被动的听讲和记录,缺少积极的参与过程和互动过程,学生被动学习,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3.考试内容片面,考核方法单一
在考核中强调学生的基本素质形成和职业能力培养,虽然在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强调理论和实践的完全贯通。但在《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试中对技能、能力的考核比重仅占考试内容的一小部分,考试方式仍以笔试为主,侧重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缺少对职业技能与能力考核。考试方式大多习惯于笔试中的闭卷笔试方式,而对于开卷、半开卷半闭卷、口试、操作考试、演示考试及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等考试形式采用较少。
三、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是学生在学习和掌握了一定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剖析案例,让学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以提高学生发现、分析个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能根据情景引发,设计情景引出问题,再让学生明确探究的任务和目标。这样来引发学生的兴趣和动机。例如,在第二章的贸易术语中,教师可由开篇案例开始,让学生了解了案例后产生兴趣,带着兴趣与好奇参与教学活动,加深对课本知识的理解与记忆。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主要角色是创造一个有利于学习的氛围,负责引导、记录和组织学生的讨论,也可以参与学生的讨论。案例教学法主要运用于贸易术语、谈判磋商等章节,通过案例实施启发诱导,让学生对课本知识进行总结、推理、概括并当得出结论应用到实践问题中来,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利用多媒体技术,增强课堂效果
教师可以凭借PPT、多媒体教案等辅助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具有互动性、直观性、时效性等特点,教师、学生可资源共享,沟通方便快捷。学生觉得这种学习方式生动有趣,即新颖又有挑战性,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也十分积极主动,学习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例如,讲到集装箱运输时,关于集装箱的种类及规格一般都是以语言来描述的,老师1、2、3……讲集装箱运输的优点,学生们没有见过集装箱,所以听起来难免乏味。通过多媒体,我们可以从互联网上下载了各种集装箱的图片,还把在世界各地载有集装箱的海运船只、汽车、火车的照片放在课件里,展示给学生们。以往枯燥的一节教学内容,变成了教学中的亮点,学生的学习热情也提高了,并能总结出集装箱运输的几大优点。同时多媒体的教学方式拉近了学生和教师的距离,学生随时提出自己的问题并可以迅速得到满意的解答。我们将多媒体教学方式应用于《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的教学,突出了国贸课的专业特点,受到了学生们的欢迎。
3.建立开放式的教学模式
传统的教学模式过于死板,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因此,教学过程中应积极邀请外贸工作者来与学生互动,并带领学生利用假期时间身临其境到外贸公司进行考察实习,变封闭式的教学模式为开放式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一个动态的环境中了解贸易过程,参与实践,在实践中检验理论知识。
4.采用理论+实践+报告的考核模式
注重学生平时的积累和学习,改变临时抱佛脚的应试模式。具体来说,学生成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理论考试成绩;其次,是在实训过程中对相关任务的完成情况;最后,是在平时的案例分析和情景模拟中的参与程度。通过对于平时表现的强化,让学生真正通过学习能够掌握外贸的基本知识和习惯做法。
四、结论
作为一名《国际贸易实务》课教师,我们要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不断转变方法,不断尝试和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争取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外贸人才。
参考文献:
[1]肖武玲.案例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
[2]宁国强.国际贸易实务与实训课程考核新探.辽宁高职学报,2008,(3).
[3]王海欧.互动教学法在国际贸易教学中的探索.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
国际贸易笔记篇2
论文关键词:双语教学;课程考核;改革方式、方法
课程考核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好的考核方式和方法能够客观地检验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程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专业结构的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更新,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的逐步确立,传统的以闭卷笔试为主的国际贸易实务双语客场考核方式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下对高职人才培养的需要。只有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才能真正反映学生的综合知识、技能水平,只有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才更加有利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授课的学习目标
教育部在2001年推出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曾经明确要求各高校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努力使5%~10%的课程能用外语授课;根据2011山东省教指委的要求,为了能够培养出高端的复合型、应用型的“立交桥”人才,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必须使行业英语(eop=englishforoccupationalpurpose)教学渗透教学全过程,这说明推动高职院校双语教学已经是大势所趋。
双语教学是指用非母语进行部分或全部非语言学科的教学,即用外语来讲授某种专业知识,最终可以通过非语言类学科知识的学习来促进学生行业外语水平的提高,来达到以提高学生专业能力和行业外语水平为宗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高职院校的重点专业,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应用双语教学的要求更高一些。它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既能扎实地掌握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又能熟练地运用专业英语进行一系列国际贸易洽谈业务及操作活动的高端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因此编写教材就得具备本课程的特点与性质、符合学生的技能培养目标、彰显当前岗位职业特征,以便适应新的形势下对高职人才培养的需要。
如何更好地保证本专业双语教学的顺利实施、提高双语教学质量、检验双语的教学效果,这无疑离不开课程考核这一重要环节,因为它能客观地检验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掌握的程度。究竟采用何种考核方式、方法,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出名副其实的合格“双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人才?目前是各高职院校的课程改革普遍焦虑的现实问题,也是急需亟待加强要解决的工作。
为此,本项目课题就按《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为指导原则,以国贸实务双语课程为切入点,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为实践研究对象,结合我院实际,着重探讨国贸实务双语课程的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通过定性、定量的统计分析,建构一套客观有效、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国贸实务双语考核改革方案,运用到课程教学的体系中,希望对我院双语教学的发展建设做一点贡献。
二、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考核现状
从全球范围来看,加拿大、美国、新加坡等国经过多年的积累,在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课程资源、教学评价与管理等方面都已形成了一套适合各自国情的操作体系。
相比之下,我国虽然在双语教学的可行性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探索较多,而对同类项目的单独研究不多,双语教学评价问题还处于模糊状态,有的一直沿袭着传统的单一的闭卷笔试的考核方法,有的也在努力强调考核改革方式的多样性,但没有探讨出可实施的方案,还有的考核,仅仅是加大了课堂表现力的考核改革形式,如把课堂提问,案例调查分析,小组作业,课后作业和期末笔试组合在一起就算是完成了对该门课程的考核,事实上还是“换汤没换药”,并无实质上的改变,考核不出岗位职业能力等。
如今,摆在我们面前的两个事实:理论上,国贸实务双语教学同时涉及到学科教学考核和语言教学考核,采用某一学科的考核方法来评价双语教学显然是不合理的,只有运用综合多元的考核方法对双语教学进行考核才算符合双语教学的特点;实践上,实施单一的成绩测验不但难以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效,而且还成为高职院校教育要“培养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性人才”这一目标贯彻实施的障碍。
因此,作为从事多年外贸工作实践和国贸教学实践的我深有体会,要想促进双语教学质量的提高,建立起一套客观有效、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国贸实务双语考核改革指标体系、并将其运用到教学的综合评价中是我院发展双语教学的必然趋势和迫切要求。
三、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考核改革的方式和方法
(一)本项目研究的基本内容
本项目研究主要对现行国贸实务双语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革,改革传统的以闭卷笔试为主的考核方式,转变为按“课程考核方式向多样化转变、考核内容向注重综合能力考核转变、成绩评定向综合性转变”三个转变为指导原则,来建构一套符合本课程的特点与性质和学生的技能培养目标,符合当前职业能力竞赛水平的考核改革方案,以至于能够体现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适应新的形势下对高职人才培养的需要。
1.从考核内容上改革。改革本课程中传统的考核内容,如只对合同各个条款:品质、数量、包装、贸易术语、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保险类别、报检报关、索赔、仲裁以及不可抗力等专业术语和贸易惯例知识的记忆的考核方式;改革考核内容仅仅局限于本教材的范围,如,临近考试时,多数同学就会去搜寻现有的考试资料如,浏览一下课堂笔记、让任课老师划定范围和指定重点知识模块等。根本谈不上对本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应用能力考核,以致使学生形成了上课记笔记、课后抄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等这样的填鸭式的学习习惯和学习风气的不良现状。
本项目改革的内容为:把学生上课所学到的专业知识,综合应用到设计某一批货物贸易的进出口业务中,如,报价—考核进行商品成本核算的能力、磋商—考核贸易谈判的能力、订舱、报检、报关以及制单—合同的后期执行能力等一票进出口业务中来,充分体现知识能力与技能相结合的考核体系上。
2.从考核方式上改革。改革目前我院课程考核闭卷笔试形式多,开卷考核少;笔试形式多,口试、答辩形式少;理论考核多,技能操作实践能力考核少,终结性考试多,没有过程考核形式等单一的闭卷笔试考核方式现状。
本项目改革的内容为:符合本课程特色和当前职业岗位的需求,以提高专业基本能力与综合素质为目的,实行多个阶段、多种形式类别的多种方式的组合考核方式。按我院暂定三类改革考核方式中以“非笔试类”为主:把国贸实务双语考核方式改革为两大模块—口语+上机操作的组合考核方式:口语模块的考试可以考核学生应用行业英语的能力;把价格的核算和执行合同的制单都放到上机操作模块中考核,这可以考核学生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能力。
总之,这种多样化的考核方式让学生更注重平时的知识的掌握和技能的积累,也有利于学生全方位能力的培养。
通过研究和分析当前高职院校双语教学考核方式、方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本负责人通过多年来从事外贸工作经验和对本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和体会以及近几年参加国贸职业能力竞赛指导的经验,从如下几个方面拟定我院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考核改革实施方案:本课程在专业中的性质、作用、地位;工作任务和课程目标;教学组织;教学内容与能力要求;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与评分标准。
四、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考核改革的意义
(一)本项目研究的理论意义
通过对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改革与实践研究,贯彻着“注重考核学生实际能力”的先进理念,融“理论知识学习、实践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三者于一起,即,把职业岗位所需的关键能力培养融入课程考核改革体系中,对本课程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行了全面的革新,有助于客观公正的检验出学生的技能应用能力和增加就业的竞争能力;有利于科学全面地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双向式、沟通式的考核信息反馈机制,促进我院双语教学改革的发展;对现行部分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试点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国际贸易笔记篇3
一、西非国家贸易概况
西非国家源于1975年5月28日在尼日利亚拉各斯成立的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简称西共体)。这是目前非洲最大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527万平方公里,占非洲总面积1/6多;人口2.25亿,占非洲总人口近1/3,现有成员国15个。据中国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对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出口额为152.22亿美元,进口额为20.47亿美元,进出口总额为172.69亿美元,占我对非洲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6.13%。
中西各国互为各自国家重要贸易伙伴。近年来,中西贸易发展较快,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内各企业急于规避风险,大力开发新兴市场,中国对西非各国出口依然保持强劲增长势头。我对西非出口主要大宗产品按规模排列为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机电产品、服装及衣着辅件、摩托车、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原电池、茶叶、鞋类等;从西非进口主要产品是原油、棉花、木材、铁矿砂、铜矿砂、可可豆、木制工艺品等。
拉各斯、阿比让、洛美等是西非主要港口,多哥首都洛美港由于其地理位置及港口手续的简便等有利情况,使得洛美港成为西部非洲地区通往西非内陆国家的重要港口。近年来西非各国政府对新引外资一直采取积极的鼓励态度,开设自由贸易区,改善金融、外贸、财税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鼓励外国投资者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设立公司,支持在本国进行研究、开发,促进使用本国劳动力和原材料,大力开展对外贸易。我国对西非贸易主要以投资和进出口贸易为主,其中投资占比例较大,而且时间较长,从1998年以来,我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进军西非通讯市场。近年来,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小进出口企业尤其是一部分刚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大量进军西非市场,他们中一部分求成心切,资金雄厚,外贸热情高,但外贸经验不足,风险意识薄弱,对非洲缺乏了解,对当地市场不健全,法制法规不严的情况知之甚少,对潜在的风险一知半解,防范风险的意识薄弱,容易造成贸易陷阱。
二、对西非国家出口常见的贸易陷阱
1.利用互联网骗取样品。西非各国公司名目繁多,而且存在大量的“皮包公司”,无可靠的联系地址,他们拿准我方一些进出口企业急于成交的心理和金融知识匮乏的情况来设局骗财。首先是利用互联网络商品求购信息,引诱我国外贸企业上钩后,要求我方先邮寄部分样品进行确认,其要求的样品不是1-2个,而是一大批,而且每个型号的产品均要寄送样品。客户承诺拿到样品后,会签订一个大单子,等样品寄到后,一些客户就如石沉大海。
2.警惕大额订单索求手续费。首轮报价之后,西非客户对价格及付款方式等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随即要求签订大定单,要求我方提供形式发票。接着,以办理政府批文,或在卫生部注册为由,要求我方先期支付这笔费用。等我方支付该笔费用后,西非客户就杳无音信。如几名尼日利亚人,主动与我某公司联系,称要购买货值50000美元的T恤衫,要求我公司填写了ContractorRegistrationForm,之后,称要达成买卖,须支付450000奈拉的费用,并向我公司索要三星手机2台和诺基亚摄像手机3台。再如多哥的一公司自称是地毯中标商。他通过E-mail传给我国内某公司和订单,该订单涉及总价值为150万美金的地毯供货,要求我公司在月内给当地的公证机关电汇1500美金,作为地毯供应商的登记费,并称,只有登记后才能正式成为其地毯供应商,若不能按期电汇该款,则取消合同定单。
3.以当地政府或国际组织采购的名义借助假招标骗费。个别西非客户以冒充国际组织的名义组织假招标,利用我国一些公司对国外招标程序不太熟悉的弱点行骗。在电子邮件中以西非国家共同体、其他地区经济组织和政府采购的名义进行国际招标,以优惠条件吸引我公司投标。有的则以官方机构名义,邀请国外公司来商洽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高价求购货物,骗取一些公司的信任。通过几番函电往来,假称我企业中标,乘机向我企业索取所谓竞标费、佣金和中介费。一旦我方上钩,当大量手续费提取到手后,往往就不了了之。如一自称是某国政府官员的人与我某公司取得联系,称该政府将一个为非洲难民提供T恤衫的竞标项目,数量95万件,总金额65.55万美元。要求我方提供样品及相关文件,并称在他的帮助下有可能中标,同时为我公司介绍了律师。在开始工作前,要求支付律师费1650美元。
4.T/T项下结算风险。当前,我国进出口企业与西非贸易主要以T/T付款方式为主。T/T一般以30%预付款,其余70%以提单项下付款。在与西非客户实际操作过程中,T/T项下多种多样,首付百分比不一,以几百美元到几千美元定金为主,其余的发货提交提单后再付款。国外客户一般以种种借口为由延期付款,还有的客户为骗取我企业信任,先正规与我方做几笔业务,等我企业放心并签下大额订单后,再利用我方放松警惕后寻找机会行骗。如我某公司分别与尼日利亚某公司签订了购物袋和牙刷销售合同,买方分别支付了3000美元的定金,货物发运后,便要求卖方放单,在遭到拒绝后,既不付余款,也不提货。某西非公司向我某公司订购2个货柜的一次性打火机,预定付款方式为预付定金,货物装船后,提单传真至客户,待其付清余款后,将提单邮寄国外客户。货物发运后,客户陆续电汇了其中一个货柜的款项,我方将此柜提单寄出,此后客户便要求将另一柜放单,并欺骗说款已汇出,请立即放单,此货滞留港口。
5.D/P、L/C项下银行与客户相互勾结的风险。客观上,西非各国金融信贷体制不发达,客户的整体信誉较差。虽然西非各国商业银行规模扩大,但其银行信用评级依然很低,银行业操作并不规范,L/C不附点现象经常出现。且有个别客户与银行相互勾结,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放单,或以种种借口为由,拖延货物到港滞留时间,造成我方陷入进退两难的境界,使我方蒙受较大的损失。如我某公司以L/C方式向西非某公司发货,信用证由银行开出,发运交单后,银行以未收到客户款为由拒绝付款,后以政府要拍卖货物为由要求我公司放单,并承诺放单45天内付款,但到期仍未付款。再如我某公司向西非某公司出口手工具,付款方式为D/P,该银行与买方勾结,在未收款的情况下私自放单,货物被提走。在拉各斯的尼某公司以种种借口拖欠我公司货款2.7多万美元不付。其与我公司的一单货物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但未加保兑,开证行和议付行均是尼某银行,我公司至今已近两年没有收到付款。
6.票据风险。西非一些客户以支票或远期汇票形式支付定金,然后要求我方立即出运,由于票据需要托收,银行在托收不成功或发现票据系伪造时,货物已经发运,为时过晚。目前,在一些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一定要警惕西非国家一些客户要求我方出具2套以上发票。其一套发票为实际真实发票,另一套发票其金额或数量小于实际发货数值。客户开具小额发票的目的其一为在国内少交关税,其二是制造另一份假合同,与银行勾结少付款,致使我方遭受损失。另外还要警惕记名提单的风险。记名提单在国际海运贸易中使用并不广泛,但在对多哥的贸易实务中,我国个别外贸企业在后T/T付款方式下,竟然频频使用记名提单发货,我方一些公司认为原本提单在我方手里,对方不付款,不寄原本提单,对方不能。但是根据我国的海商法和国际惯例,在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船公司)只需在目的港查明向其提货的人是否是提单上的记名人,向记名人交货就算履行了交货的责任和义务。承运人向记名提单的记名人交付货物时,不负有要求提货人出示或提交记名提单的义务。因此,在我外贸企业频频催促,收货人明确答复拒付货款的情况下,我外贸企业为挽救损失,想把货物转卖给另一客户时,遭到承运人(船运公司)的拒绝。
三、合理规避与西非客户的贸易风险
1.掌握第一手信息,切忌急于求成。在当前“客户私有化”状态下,外贸从业人员同事之间、行业之间的保密程度日益加深,商业机密显得至高无上。同业人员相互恶性竞争,外贸人员相互交流信息较少。为此,广大从业人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交流经验,吸取教训。首次与西非客户联系,要广泛收集客户资料,核实客户的真伪,通过银行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要警惕大量寄送样品、以国际组织或政府组织名义索要认证费、注册费、中介费等,警惕大额订单风险。西非大多为中小商人(公司),正常贸易每笔金额不大,且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采购一般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或者直接与供应商联系,不会委托给商业公司去组织。所以,不要为“优惠付款条件”所迷惑,更不能不计条件,不讲后果,盲目草率从事。要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查阅各经商处对驻在国所作的相关介绍,最好向驻在国的工商会或相关机构咨询,调查公司的真伪,做到知己知彼。
2.L/C项下加第三国保兑,T/T要争取大比例首付款。鉴于西非各国银行资信不佳,存在客户与银行相互勾结的现状,我方在与国外以信用证方式结汇时,一定要求必须要经过第三国且资信佳的银行如欧美日银行保兑,没有经过保兑的L/C不予接受。在谈定合同中,要主动争取30-50%的预付款,且不宜做大单,应每单控制在1-3万美元最佳。我方一定要收到预付款时再发货,余款收到后再放单提货。如能申请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应额度就更为安全。要时刻警惕发货后与国外客户不能取得联系时,或客户以种种借口拖延或拒绝支付剩余货款时,要采取措施,使货物中途返航或转卖其他客户。
3.严防银行与客户勾结。个别客户以银行不能T/T大额外汇为由,要求做D/P项下结算,我方应不予答应该项条件。因为,在西非各国往境外的大额外汇是不受限制的。在个别银行资信不佳的情况下,采用D/P的支付方式,存在银行与客户相互勾结并提前放单的风险。当客户只T/T部分货款,要求我方发货后再付T/T全部余款以赎取正本提单时我方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发货后给客户传真副本提单时要将提单号、集装箱号涂黑,防止个别国家海关和客户勾结凭提单传真件上的号码把货物提走。如多哥洛美港规定,货物到港后120天无人提货,当地海关有权拍卖处理货物,行骗者往往利用这一点,有意拖延提货时间,不付款赎单。
4.按部就班做好票证工作,防止票证漏洞。制单员要严格依据合同、信用证等缮制单据,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要求出口发票按实际金额及数量出具,并由进口国驻华大使馆签字确认,以防进口商要求我方出具第二套小面额的发票给我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支票或汇票在银行托收成功之前,不要出运货物。以防在货物出运后再发现托收不成或票据系伪造时,我方方陷于被动。要充分认识记名提单的危险性。如西非客户确需我方开具记名提单情况下,货物交付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凭其持有的记名提单行使中途停运权,托运人也可以对提单中的收货人进行更改。曾有我国某外贸公司,在货物运输途中意识到风险,主动与使馆经商处联系核实情况后,立即与其他客户联系,然后与船公司联系更改目的港和收货人名称,成功将货柜在某国港口截住,并转运给另一客户因而挽回了损失。
总之,西非各国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虽未受到直接打击,在国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的条件下,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已经波及西非国家。在国际贸易形势严峻的形势下,外贸企业更应当避免浮躁轻率,急于求成的心理,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做好每笔贸易。
参考文献:
1杨昌荣.低碳经济国际趋势与我国的策略取向.国际商务财会,2009.11;
国际贸易笔记篇4
以入世为契机,我国从1999年开始了大规模的外经贸法律制度的清理。在外经贸部修订方案的指导下,不少专家和学者对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注:外经贸部的修订初步方案参见崔书锋《完善我国涉外经贸法律体系》,载《国际商报》2002年6月27日第6版。专家、学者的相关建议可参见:(1)何茂春著《兼论中国“入世”后外贸体制的全面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7月;(2)张汉林、郭浑仪《论入世与外贸法的修改与政策建议》,载《国际商报》2001年2月25日和2001年3月4日;(3)沈吉利《入世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建议》,载《国际商务研究》2002年第4期)。笔者认为,要真正做好《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工作,应当首先设定修订《对外贸易法》的整体目标,进而应当明确提出修订我国《对外贸易法》的整体思路。如是,才能配合入世后我国对外贸易战略的调整,在我国现行的外贸法制框架下完成《对外贸易法》的结构整合与内容调整。
本文拟从立法定位、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三方面提出我国《对外贸易法》修订的九条思路,并据此对修订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一管之见。
一、关于《对外贸易法》的立法定位
(一)思路1:《对外贸易法》的修订,首先应进一步统一和明确这部法律的调整对象
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法,《对外贸易法》的调整对象是纵向的对外贸易管理关系。因此,对外贸易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对外贸易法》的调整范畴,而属于内国涉外民商法的范畴。《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应当坚持这一定位,保持其调整对象的稳定和统一。
我国现行《对外贸易法》第12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应当信守合同,保证商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第13条第2款在规定外贸制时指出:“接受委托的对外经营者应当向委托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商品价格、客户情况等有关的经营信息……”有关这些问题的规定都是私法层面的问题,不属于《对外贸易法》规范的范畴。《对外贸易法》修订时应当将这些问题归还给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
诚然,私法上义务的违反也会引起主体在纵向法律关系上的责任,如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但这并不等于在行政管理法上应具体规定主体私法层面上的义务。否则,既可能引起法律规定上的重复,也可能引起法律规定上的矛盾。
另外,有学者提出“将外资法纳入外贸法中,使外贸法成为一部综合性的外经贸法”(注:参见张汉林、郭浑仪《论入世与外贸法的修改与政策建议》,载《国际商报》2001年3月4日)。笔者认为,尽管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都是我国外经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两者的相互促进关系日趋明显,但用一部法律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统一进行法律调整殊有不妥。其原因在于国际贸易侧重于产品、技术或服务的跨境流动,而国际投资则侧重于生产要素的跨境流动,外贸与外资法的调整对象在性质上具有明显的差异。同时,政府管理外贸和外资的内容与方式也各不相同。
在调整对象问题上,我们还必须明确,《对外贸易法》调整和规范的外贸管理关系是针对祖国大陆这一“法域(legalterritory)”而言的。有的学者认为,在《对外贸易法》的修改中,有必要对单独关税区进行原则性规定(注:参见崔书锋《完善我国涉外经贸法律体系》,载《国际商报》2002年6月27日第6版。另见沈吉利《入世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建议》,载《国际商务研究》2002年第4期)。笔者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为独立关税区或作为独立法域的法律地位,是我国宪法及宪法性法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管辖的范畴。除宪法性规范以外的法律规范,其适用的范围均只限于祖国大陆这一法域范围,没有必要在这一类法律当中另行规定其他法域的法律地位及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思路2:《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应当坚持“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三位一体”的定位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呈现出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三位一体、并驾齐驱的发展趋势。2001年,全球货物贸易总额达6.2万亿美元,全球服务贸易总额达到1.4万亿美元,而全球的技术贸易量也早已超过了1000亿美元。1994年制定的我国《对外贸易法》已充分注意了国际贸易“三位一体”这一发展动向。《对外贸易法》第2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与此同时,《对外贸易法》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和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便是依照“三位一体”的立法体例而展开。
然而,《对外贸易法》在国际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规定上是失衡的,在立法的逻辑结构上亦存在一定缺陷:
首先,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中,仅仅对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国际服务贸易的限制与禁止等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对于许多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制度均未涉及。因此,建议将相关的服务贸易管理制度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尤其应当充分借鉴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业已确立、并为各成员方所认可的服务贸易管理措施,形成我国完整的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其次,从严整的立法体系而言,我国《对外贸易法》第五章(对外贸易秩序)和第六章(对外贸易促进)所规定的外贸管理制度应当既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也适用于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然而,我国现行《对外贸易法》的第五章和第六章中规定的许多制度却全然是针对货物贸易而制定的。例如第29条关于保障措施的规定、第30条关于反倾销的规定、第31条关于反补贴的规定都是在货物贸易项下而言,未曾涉及服务倾销、服务补贴和服务保障措施的问题。笔者认为,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应当将类似服务倾销、服务补贴和服务贸易的紧急保障措施(注: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0条已对服务的紧急保障措施作了原则性规定。)等促进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维护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秩序的措施纳入进行规范,使三位一体的立法格局真正得以突现。
应当指出的是,WTO现有的《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都是针对货物贸易的,这是因为它们都是《建立WTO的协定》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项下的专项协议。其所针对的范围与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并不完全相同。
二、关于《对外贸易法》的立法内容
(一)思路3:《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应当体现8年来国际经济及我国外经贸发展对外贸管理制度的新诉求
《对外贸易法》的立法初衷在于通过促进和保护等方面的措施始终使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符合经济自由化发展的潮流,使我国的对外贸易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战略。1994年7月1日《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的外贸背景和外贸实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应当全面体现这8年来国际经济发展和我国的外经贸实践对国家外贸管理提出的新诉求。
以对外贸易促进体系为例,现行《对外贸易法》第六章已从金融支持、出口信贷、出口退税、进出口商会、国际贸易促进组织等方面就对外贸易促进措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随着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国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审时度势,构筑起全方位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笔者认为,如下四方面的贸易促进措施对于当前的中国外贸而言至关重要:
(1)政府要注重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各种行业中介组织可以通过行业自律和监管,在政府和企业的沟通中发挥无可替代的桥梁作用。现行《对外贸易法》中虽然对进出口商会、国际贸易促进组织等中介组织有所涉及,但是其规定过于笼统,我们认为应该进一步确立中介组织在促进外贸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强调其为企业服务和对行业进行协调和监管的职能。
(2)政府要支持会展业的发展,并要鼓励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参展获取商机。会展业有巨大的吸金纳智的功能,是一块吸纳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巨大磁石。会展业的健康发展会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出口)带来无限的商机。因此,政府一方面要通过扶持会展业发展支持进出口贸易,另一方面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便利于小企业参展。
(3)政府要支持企业开发并出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入世一年来,以DVD专利纠纷和关于温州打火机的CR法案为典型,我国企业遭遇来自日本、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地区的专利侵权案件急剧增加。事实已向我们表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中国就无法真正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就无法成为真正的世界制造中心。因此,政府可以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研制和出口给予一定的支持。
(4)政府应当建立企业出口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政府应当通过大使馆、领事馆等各种途径,为外贸企业提供有关出口市场状况、相关法律法规、商贸制度等信息。与此同时,这些机构还可以为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入外国市场提供具体咨询和服务。在美国,中小企业数量占所有从事出口的企业数量的97%,其出口总额也已占据整个国家出口总额的1/3左右,这与其为企业提供的较为完备的对外贸易信息服务和支持体系是密不可分的。
建议在《对外贸易法》修订的过程中,应当将上述四项外贸促进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将外贸实践中产生的重要的管理制度在外贸基本法中加以规定,使外贸立法与时展的需求相吻合。
(二)思路4:《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应当体现我国经济管理理念的新发展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逐步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变革。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企业与社会三者的关系实现了历史性的变化,中国政府正由无所不为的无限政府转变为仅在有限领域承担管理和调控职能的有限政府。不仅如此,随着对市场经济认识的深入,我们进一步意识到:即便是对于应当由政府进行管理的事项,政府在行使其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也应更加关注市场功能的再发现。
《对外贸易法》的修订也应当体现这些经济管理理念的新变化。反映在外贸经营权的管理上,我们一方面要加快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制转变,另一方面要大胆引入告知承诺的新方式。
现行《对外贸易法》第9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条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根据这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制度,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然而,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这种设置高准入门槛的作法根本无法实现规范外贸经营者的资质、维护外贸秩序的目标。事与愿违,严格的外贸经营资格审批制度在实践中却造成了如下尴尬的局面:一方面,一些具有外贸经营资格的企业虽然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但却由于重重的行政保护而仍然“重权在握”;另一方面,众多有条件经营外贸业务的优秀企业却由于种种所谓的“条件”和“审批”而被审批机关拒之门外。同时,审批制度带来的“寻租”现象又直接导致了行政管理成本高昂,办事效率低下。
2001年7月10日,外经贸部制定并了《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进出口经营资格将实行登记和核准制。这一《规定》明确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授予将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成为了加快我国进出口经营资格由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的重要步骤。但是,此项规定对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所规定的标准依然十分严格(注:例如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对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要求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人民币);对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这种较高的资金要求实际上限制了广大中小企业经营外贸业务。
建议《对外贸易法》的修订中应当从立法上取消外贸许可制,明确外贸经营权登记制的法律地位,逐步降低申请外贸经营权的资质要求,实现政府的管理理念由“管制”向“服务”发生转变。
在外贸经营权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大胆引入“告知承诺制”这一行政许可的新方式。告知承诺制的主要做法在于:申请人只要对行政机关所提出的相关资质条件、经营要求及法律责任做出承诺即可实现登记注册,而行政机关则是在其开业后的一段时间内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的监管。这种制度用双方合意的契约形式代替了以往的单纯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单方权利行为,突出了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强化了申请人承诺、自律和行政机关的事后监督,是对传统行政许可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值得我们在对外贸易管理改革中予以借鉴。
(三)思路5:《对外贸易法》的修订,要全面体现《加入议定书》中我国在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方面的国际承诺
作为入世法律文件的核心部分,《中国加入议定书》记载了我国在外经贸管理制度方面的承诺,对WTO规则如何在中国得以实施做出了具体规范。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应当将这些国际义务在国内法上予以确认,使我国的国内法与国际承诺协调一致。
具体而言,《加入议定书》第2条“贸易制度的实施”、第3条“非歧视”、第4条“贸易特殊安排”——这些条款是针对我国外贸宏观管理制度的承诺。尤其是第2条,它就贸易制度的统一、透明实施以及司法审查制度都做了详尽的规定。这些外贸宏观管理体制的原则性承诺应当在《对外贸易法》第一章(总则)中得以全面、准确的体现,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指导思想。
《加入议定书》正文中还就贸易权、国营贸易、关税、非关税措施、进口许可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植物检疫等一些重要的外贸措施的施行做出了具体承诺。修订《对外贸易法》时,应当根据《加入议定书》的规定将我国对这些重要外贸制度的承诺在外贸基本法中加以规定。例如,《加入议定书》第5条规定,中国承诺在加入后3年内使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均有权在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内从事所有货物的进出口贸易。从这一角度而言,将外贸经营权的管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同时又是履行入世承诺,使国内立法符合国际义务的现实要求。
应当指出的是,对于《加入议定书》中涉及的这些重要的外贸管理制度,有的我国已通过具体法律、国务院法规或部门规章加以具体规范,但尚未在外贸基本法中得到原则性的体现,例如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或动植物检疫措施的规定。建议《对外贸易法》修订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其作为贸易基本法的法律地位,使外贸管理中最为核心的措施和规则都能在《对外贸易法》中得到体现。
还必须指出,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制要与WTO规则相融合——这并不是说我国的外贸法中不能存在任何与WTO规则相背的内容。事实上,存在一些问题上的差别并不要紧,关键的是要有一种适用上的制度安排使这种差别规定不至于引起我国违反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美国的301条款已多次被争端解决机构裁判为违反WTO规则,但美国以其仅留以适用于非WTO成员为由,仍然在其对外贸易法中予以保留。可见,国际法与国内法毕竟是两回事。入世后,我国外贸法在一些问题上可以存在与WTO规则相区别的规定,只要我们同时规定这些内容在与国际义务相冲突时,以我国的国际义务为准。
(四)思路6:《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应当充分借鉴,博采众长,进一步体现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并充分利用国际规则所留下的空间和余地
在对外贸易管理方面,欧、美、日等国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一些通行的作法。这些通行的、成熟的外贸管制规则有的体现在西方各国国内的外贸管理法中,有的体现在西方国家主导的一些区域性条约或国际性公约上。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在修订过程中不仅应当广泛借鉴这些国际通行的外贸管制规则,还应当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为我们留下的空间和余地。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近年来,各种非关税壁垒在各国对外贸易管理活动中的运用日益频繁、愈演愈烈。资料表明,我国已成为受外国贸易壁垒损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以出口产品遭遇的反倾销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8月至2001年12月11日,已有30多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463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高达150亿美元之多。为了消除国外贸易壁垒,维护本国相关企业和行业的利益,我国应当制定贸易壁垒调查制度。在这一问题上,美国和欧盟已分别制定了以301条款和《贸易壁垒规则》为标志的外贸壁垒调查制度,对外国贸易壁垒的审查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我们应当充分借鉴欧、美等国在这一制度上的成熟经验,全力保障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2002年11月1日,外经贸部颁布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对国外贸易壁垒的调查工作,并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具体实施,并对贸易壁垒的调查申请、审查和立案、调查和认定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我们认为,在《对外贸易法》修订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对国外贸易壁垒的调查做出原则性规定,从而在外贸基本法中确立这一制度的地位。
再如在例外制度问题上,WTO规则中有许多关于例外规则的规定。除了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规定外,还有GATT1994第20条/GATS第14条关于“一般例外”的规定、GATT1994第21条/GATS第14条副则关于“安全例外”的规定,GATT1994第18条关于“幼稚产业保护”的规定以及GATT1994第12条/GATS第12条关于“保障国民收支的限制”的规定。
国际贸易笔记篇5
教育部在2001年推出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曾经明确要求各高校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努力使5%~10%的课程能用外语授课;根据2011山东省教指委的要求,为了能够培养出高端的复合型、应用型的“立交桥”人才,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必须使行业英语(EOP=EnglishforOccupationalPurpose)教学渗透教学全过程,这说明推动高职院校双语教学已经是大势所趋。双语教学是指用非母语进行部分或全部非语言学科的教学,即用外语来讲授某种专业知识,最终可以通过非语言类学科知识的学习来促进学生行业外语水平的提高,来达到以提高学生专业能力和行业外语水平为宗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高职院校的重点专业,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应用双语教学的要求更高一些。它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既能扎实地掌握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又能熟练地运用专业英语进行一系列国际贸易洽谈业务及操作活动的高端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因此编写教材就得具备本课程的特点与性质、符合学生的技能培养目标、彰显当前岗位职业特征,以便适应新的形势下对高职人才培养的需要。如何更好地保证本专业双语教学的顺利实施、提高双语教学质量、检验双语的教学效果,这无疑离不开课程考核这一重要环节,因为它能客观地检验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掌握的程度。究竟采用何种考核方式、方法,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出名副其实的合格“双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人才?目前是各高职院校的课程改革普遍焦虑的现实问题,也是急需亟待加强要解决的工作。为此,本项目课题就按《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指导性意见》为指导原则,以国贸实务双语课程为切入点,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为实践研究对象,结合我院实际,着重探讨国贸实务双语课程的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通过定性、定量的统计分析,建构一套客观有效、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国贸实务双语考核改革方案,运用到课程教学的体系中,希望对我院双语教学的发展建设做一点贡献。
二、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考核现状
从全球范围来看,加拿大、美国、新加坡等国经过多年的积累,在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课程资源、教学评价与管理等方面都已形成了一套适合各自国情的操作体系。相比之下,我国虽然在双语教学的可行性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探索较多,而对同类项目的单独研究不多,双语教学评价问题还处于模糊状态,有的一直沿袭着传统的单一的闭卷笔试的考核方法,有的也在努力强调考核改革方式的多样性,但没有探讨出可实施的方案,还有的考核,仅仅是加大了课堂表现力的考核改革形式,如把课堂提问,案例调查分析,小组作业,课后作业和期末笔试组合在一起就算是完成了对该门课程的考核,事实上还是“换汤没换药”,并无实质上的改变,考核不出岗位职业能力等。如今,摆在我们面前的两个事实:理论上,国贸实务双语教学同时涉及到学科教学考核和语言教学考核,采用某一学科的考核方法来评价双语教学显然是不合理的,只有运用综合多元的考核方法对双语教学进行考核才算符合双语教学的特点;实践上,实施单一的成绩测验不但难以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效,而且还成为高职院校教育要“培养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性人才”这一目标贯彻实施的障碍。因此,作为从事多年外贸工作实践和国贸教学实践的我深有体会,要想促进双语教学质量的提高,建立起一套客观有效、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国贸实务双语考核改革指标体系、并将其运用到教学的综合评价中是我院发展双语教学的必然趋势和迫切要求。
三、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考核改革的方式和方法
(一)本项目研究的基本内容
本项目研究主要对现行国贸实务双语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革,改革传统的以闭卷笔试为主的考核方式,转变为按“课程考核方式向多样化转变、考核内容向注重综合能力考核转变、成绩评定向综合性转变”三个转变为指导原则,来建构一套符合本课程的特点与性质和学生的技能培养目标,符合当前职业能力竞赛水平的考核改革方案,以至于能够体现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适应新的形势下对高职人才培养的需要。
1.从考核内容上改革。改革本课程中传统的考核内容,如只对合同各个条款:品质、数量、包装、贸易术语、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保险类别、报检报关、索赔、仲裁以及不可抗力等专业术语和贸易惯例知识的记忆的考核方式;改革考核内容仅仅局限于本教材的范围,如,临近考试时,多数同学就会去搜寻现有的考试资料如,浏览一下课堂笔记、让任课老师划定范围和指定重点知识模块等。根本谈不上对本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应用能力考核,以致使学生形成了上课记笔记、课后抄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等这样的填鸭式的学习习惯和学习风气的不良现状。本项目改革的内容为:把学生上课所学到的专业知识,综合应用到设计某一批货物贸易的进出口业务中,如,报价—考核进行商品成本核算的能力、磋商—考核贸易谈判的能力、订舱、报检、报关以及制单—合同的后期执行能力等一票进出口业务中来,充分体现知识能力与技能相结合的考核体系上。
2.从考核方式上改革。改革目前我院课程考核闭卷笔试形式多,开卷考核少;笔试形式多,口试、答辩形式少;理论考核多,技能操作实践能力考核少,终结性考试多,没有过程考核形式等单一的闭卷笔试考核方式现状。本项目改革的内容为:符合本课程特色和当前职业岗位的需求,以提高专业基本能力与综合素质为目的,实行多个阶段、多种形式类别的多种方式的组合考核方式。按我院暂定三类改革考核方式中以“非笔试类”为主:把国贸实务双语考核方式改革为两大模块—口语+上机操作的组合考核方式:口语模块的考试可以考核学生应用行业英语的能力;把价格的核算和执行合同的制单都放到上机操作模块中考核,这可以考核学生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能力。
总之,这种多样化的考核方式让学生更注重平时的知识的掌握和技能的积累,也有利于学生全方位能力的培养。通过研究和分析当前高职院校双语教学考核方式、方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本负责人通过多年来从事外贸工作经验和对本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和体会以及近几年参加国贸职业能力竞赛指导的经验,从如下几个方面拟定我院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考核改革实施方案:本课程在专业中的性质、作用、地位;工作任务和课程目标;教学组织;教学内容与能力要求;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与评分标准。
四、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考核改革的意义
(一)本项目研究的理论意义
通过对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改革与实践研究,贯彻着“注重考核学生实际能力”的先进理念,融“理论知识学习、实践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三者于一起,即,把职业岗位所需的关键能力培养融入课程考核改革体系中,对本课程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行了全面的革新,有助于客观公正的检验出学生的技能应用能力和增加就业的竞争能力;有利于科学全面地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双向式、沟通式的考核信息反馈机制,促进我院双语教学改革的发展;对现行部分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试点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国际贸易笔记篇6
关键词:外贸单证实务:国际商务单证员资格证书;中职教育;课堂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2)08-0049-03
在国家新的对外贸易法出台取消了外贸许可制后,中国外贸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外贸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大发展为外贸人才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但同时外贸行业的竞争随之加剧,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
国际商务单证员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员能够从事外贸单证工作的能力凭证。在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下,中职学生如果能取得该证书,无疑增加了一个重要的筹码,将大大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如何让更多的中职学生顺利考取国际商务单证员资格证书,经过了多轮教学实践,笔者在《外贸单证实务》课程教学方面进行了探讨,并取得了成效。
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资格证书的考试内容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原则,是以职业标准为基础的,它包括单证的基础理论和缮制操作两大部分,笔者在《外贸单证实务》课程的课堂教学也围绕这两大考试模块展开。
一、基础理论部分的课堂教学
基础理论部分的考试内容包括国际贸易单证作用与分类、单证工作环节与要求、国际合同商订和履行等各个外贸环节的内容,知识面广,内容繁多。而中职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发展水平和文化层次水平决定了他们的认知能力和接受能力都较为薄弱,教学过程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把握考试重点,精简教学内容。根据十年外贸工作的经验,笔者非常清楚贸易术语、货款结算和合同商订在外贸工作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我国目前近70%的进出口货物都是用信用证进行结算的,因此对信用证的惯例《UCP600》的掌握在工作中是一项重要的职业能力。结合历年考卷的分析,笔者发现考试内容正是紧扣这些职业技能,这些部分的内容占了考试全部内容的半壁江山。换言之,能把这部分内容牢牢地掌握,工作所需的知识就基本掌握了,通过考试的胜算也就大了。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不要贪多求全,而是把握好考试重点,做到有的放矢,这样可以大大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对于领悟能力较强的学生,笔者会引导他们学得更深更广,让学有余力的学生掌握得更全面。考得更高分。
以考试教材《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2011年版)为例,书中共有国际贸易单证概述、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贸易付款方式、商务单证种类和作用、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单证、官方出口单证、进口单证、国际商务单证业务中的计算、国际商务单证操作实务十章内容。对于太部分中职学生来说,让他们面面俱到地掌握整本书的内容,他们是难以承担如此沉重的学习任务的。因此,笔者会紧扣考试重点,花大部分的时间对国际贸易术语整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该章的商订部分、国际贸易付款方式这章的结算票据与常见国际付款方式部分进行详细的讲授,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思考,并辅以大量习题供学生练习和讨论。中职生虽然理论逻辑思维较弱,但爱动手、爱讨论,只要重点突出、引导得当,学生能切实掌握上述内容。通过单证员考试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对于学习能力突出的学生,笔者会鼓励他们学得更深入更全面,如单证的分类、单证的常用代码、运输与保险方面的理论知识、各种单证的作用和单证业务中的计算等等,这有助于他们考证中取得优秀的成绩,也有助于选拔国际贸易单证技能竞赛选手。但笔者并不强求每个学生都掌握这些内容,因为有些内容会不断变化,有些可以在日后工作中深入了解,在校阶段只需掌握主要的知识和技能即可。况且,要学生强记太多内容,会徒增学生的学习压力,影响学习信心,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如很多中职生惧怕数学,因为计算能力是弱项。如果强求他们掌握每种计算题型,会让他们的学习兴趣骤减,这就因小失大了。
2分析编书脉络。梳理知识逻辑。考试教材每一章都分好几节,每一节的内容繁多,往往需要很多课时才能讲完。如果学生对编书的脉络和知识结构不了解,学起来就“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刚开始学感觉还好,但学的时间一长,就杂乱无章,根本无法记忆。所以,笔者很重视每一章开始的教学,向学生分析教材脉络,梳理知识逻辑,让学生先明确章节的结构和逻辑,然后慢慢铺开教学内容。
以教材的第四章――国际贸易付款方式为例,授课开始笔者清楚地向学生阐述,这章的学习重点是常见的国际付款方式(第二节)。在学习付款方式之前,先学习付款所使用的工具――国际结算票据(第一节)。掌握好常见的付款方式后,再简单了解其他的付款方式――信用融资(第三节),进入每一节也是如此。
笔者一直向学生强调,学习《外贸单证实务》这门课程,不仅仅是为了学会一门课的内容,考到一个外贸职业技能证,更重要的是通过这门课的学习,学会学习的方法,提高学习的能力,因此笔者会有意识去培养学生的读书能力,引导学生去分析教材的脉络。比如,前文提及的第四章的第二节是基本付款方式,该节内容较多,近20页书。在展开具体内容的教学之前,笔者会给学生一个任务――浏览本节中的大小标题并说出他们的发现。只要给出指引,学生会很快发现这节书先是逐一介绍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基本付款方式,再讲这三种付款方式的选择和结合使用,并且这三种结算方式都是从含义、当事人、业务流程、种类、特点、应用和相关惯例这几方面进行编写的。抓住了这些主线,学生对知识结构了然于心,学起来就不会如坠云端、不知所终了。
3针对知识难点,采用灵活教法。考试教材的内容涉及了许多概念、法律和规则条文等纯理论性的知识,使用的语言也是很严谨、很精练的词句,没有案例故事的引入,这对于中职生来说非常深奥难懂。在教学过程中,笔者结合授课内容灵活采用各种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讨论、模拟场景教学、纲要信号图式教学等,让教学内容直观具体,易于理解。
以保险部分的教学为例,对于不同类型的险别,其保险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教材罗列了《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和《中国保险条款》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如果只是每种险别的责任条款讲解一遍,没有举例、没有对比,学生无法理解并准确记忆。在教学中,笔者将这部分内容进行整理,以下图来表示,第1部分是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第1部分+第Ⅱ部分是水渍险的责任范围,第1部分+第Ⅱ部分+第Ⅲ部分是一切险的责任范围,第Ⅳ部分是一切险以外特殊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有了这个图表,再辅以案例分析讨论,学生对不同险别的承保范
围的理解就直观深刻了。
二、缮制操作部分的课堂教学
缮制操作部分的考试内容主要是审证、审单和制单,这些也是外贸工作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重要技能。这部分内容的实践性与操作性非常强,决定了课堂教学应以学生进行实际操作为主。鉴于中职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能力,如果一开始就以学生的自主操作为主。学生往往会无从下手,因而笔者课堂教学是循序渐进,分三阶段进行。
1讲解为本,演练并重。缮制操作部分的教学,学生首先要面对的是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信用证里有很多项目、条款,不同地区开出的信用证条款差别很大,这对中职生来说是个巨大的考验,而且大部分的信用证是用英文大写开出的,更是增加了学生阅读的难度,很多学生因此望而生畏、踯躅不前。这阶段,笔者把信用证内容化整为零,带领学生逐个难点攻破。引领学生去领会每个条款的含义,思考每个条款对买卖双方的利弊,然后做出是否能接受的判断。在学生学做单之初,笔者先对所学单据的性质和作用解释清楚,这点非常重要。如果学生不能很好领会每份单据的性质和作用,缮制就会不得要领,机械盲目地乱搬条款,做不出正确专业的单据。然后,笔者还会对单据样本逐栏解释填写规范,让学生对单据轮廓和完成后的效果有直观的认识。所以在这阶段,老师的引领尤为重要,讲解是学生学习的基础。但是,要让学生充分理解讲解的内容,实践演练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学生对信用证条款内容有了初步的理解后,笔者让学生尝试去阅读各种类型的信用证,思考里面条款的合理性,不合理应如何修改。在每一种单据讲解过后,笔者给出不同成交条件的案例,让学生去完成单据的缮制。完成后先让学生自评、互评,再对不足地方给予补充和完善。通过反复的实践演练。中职学生也能很好地掌握审证和制单的操作。
2操作为本,先做后教。虽然每份单据的性质与作用不同,侧重点也不同,但单据之间也有共通之处。在学生掌握了一些基本单据如发票、汇票、装箱单、托运单的缮制后,对于提单、保险单、产地证等其他单据,就可以开始采用以操作为本、先做后教的教学模式了。笔者首先导入案例,给出完整的案例背景资料和单据表格,让学生在自主思考或小组讨论的方式下完成。然后选出学生中一些有代表性错误的单据,让学生分析讨论,在此基础上,老师再对错误产生的原因及规范的制作方法进行讲解。中职学生的动手能力强,思维活跃,敢于尝试,在学生初步具备了一些制单技能的基础上采用这种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非常明显,它还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3任务驱动,工作实操。在信用证和单项的单据缮制基本掌握后,应该给学生布置一些具体的工作任务,让学生体验在工作中的实际操作。笔者引用一些外贸企业的真实材料,如合同、信用证和工厂备货单等资料,要求学生根据外贸业务的流程。从审核信用证、租船订舱、报关报检、投保装运、制单结汇到核销退税各工作环节进行实际操作。学生要完成审核信用证的不符点,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业务流程的需要缮制不同的单据,令货物能顺利出运、货款和退税款能安全收回各项任务。通过这样任务驱动的训练,学生对外贸工作和岗位要求都有更感性的认识,学生的审单能力和综合制单能力明显提高,教学效果得到进一步的巩固,通过单证员考试就变得轻而易举了。
笔者从2008年开始连续4年承担《外贸单证实务》课程。在2008年的全国单证员考证中,所教的班级在缮制操作部分的通过率是50%-60%。在接下来的3年里,笔者尝试了上述三阶段的教学方法的改革,取得明显的教学效果。缮制操作部分的通过率有了明显的提高,每年均稳稳地在85%以上,普遍的班级都能达到90%,有的班级甚至达到100%。2009年,全国共有62240名考生在69个考点参加了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笔者的两名学生凭着优异的成绩进入全国前30名,荣获“全国优秀学员”的称号。当年广东考生4千多,只有这2名学生获此殊荣。两名普通的中职生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证明了上述教学方法是富有成效的。
在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思路的指导下,把国际商务单证员资格证书考试引入中职学校《外贸单证实务》课程的教学,让学生系统地进行职业资格能力方面的学习,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使中职学生成为懂知识、精技能的适应外贸发展的应用型人才,这对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意义重大。以上是笔者近年在中职学校进行《外贸单证实务》课程教学的一些探讨,希望在日后的教学中能进行更深入的探讨研究,总结出更科学有效的课堂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张晓燕,基于工作过程的外贸单证实务课程教学模式研究[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0),
[2]沈萍,《外贸单证实务》课程的教学实践[J],沙洲职业工学院,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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