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现象(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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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现象篇1
【关键词】网络暴力;形成原因;治理对策
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飞速发展,已经成为人们快速获取信息资源不可缺少的手段。尽管互联网有着诸多的优势,但其也产生了“网络暴力”这一有害的现象,并且这一现象在近年来有不断蔓延扩大的趋势。“网络暴力”会给当事人和参与者带来许多危害,并且这些危害不仅存在于网络世界,还会扩展到现实世界中,因此,我们应该对这种不良的现象进行有效的治理。
一、“网络暴力”的基本概念及现状
“网络暴力”已经成为一种影响越来越大的新的社会现象。但“网络暴力”的概念,却是备受争论,学界无法达成统一的意见。事实上,“网络暴力”的“暴力”并不指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的暴力行为。对于“网络暴力”的基本概念,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这样容易使其内涵和外延得不到准确的界定,从而产生错误结论。根据目前大多数学者的观点,网络暴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暴力是指网络上网民进行的一些暴力活动,如暴力影片,暴力游戏,网络盗窃等的暴力行为。而狭义的网络暴力就是指网络舆论暴力,是不特定的互联网用户在网络上用激烈言论和公布个人隐私的手段对特定当事人进行群体谴责和惩罚,从而对当事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不良行为。
随着网络影响的日益扩大,在互联网技术缺陷,互联网用户自身修养不足以及相关调控政策缺失等因素的作用下,网络暴力事件在网上呈现蔓延的趋势。我们从中可以看到,网络暴力虽然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发生,但其作用的对象仍然是现实生活中的人。因此,它一方面给事件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面也扰乱了网络环境,引发现实生活中的暴力犯罪。
二、“网络暴力”的形成原因
1、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等特点
匿名性和虚拟性是网络的突出特点。在以网络为载体的虚拟时空中,人们的行为不用像现实世界中那样为各种客观事物所制约,变得“非实体”化了。人们在其中可以扮演各种各样的角色,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而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网络媒体与其他媒体最大的不同点在于网络的匿名性,网络是保持匿名的理想场所,网络极大地鼓舞了匿名的互联网用户参与和推动网络暴力。此外,网络的开放性特点使网民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自己想要的信息。这虽然是有利于言论自由和思想交流的,但是也因缺乏对网民的有效监控而存在相当大的道德隐患。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网络自身的特点使得网络比其他媒体更能容纳人们的冲动与暴力,因此增大了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几率。
2、我国网民的结构特点
年纪较轻、学历较低是我国网民的突出特点。不少网民在网上表现出心理不成熟、情感脆弱等特点。当遇到事情的时候,他们由于缺乏自我控制和冷静思考的能力而容易冲动,并容易受他人影响,从而产生从众心理。大部分的网民对发生的事物都渴望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但较低的教育水平限制了他们做出客观、细致、全面和深入的思考,往往使他们无法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这促进了网络暴力的形成和扩大。从这个角度来看,正是网民缺乏法律意识和其自身的从众心理导致了网络暴力的形成。当网民在发表网络评论时,许多人υ鹑魏头律规定完全没有概念,他们实现自己的言论自由的时候却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
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的不健全更加剧了网络暴力的蔓延。我国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非专用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涉及到了保护网络中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二是专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这种法律法规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小。虽然近年来我国关于网络的立法逐渐多了起来,但大多数都是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法律法规依然不健全。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大多可操作性比较差,处罚力度也较小,无法对散播网络暴力的网民形成有效的约束。这些都导致了网络暴力事件的频繁发生。
三、“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
1、加强网络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虽然是一个跨越全球的虚拟世界,但它毕竟还是存在于现实的社会生活之中的,因此网络也必须要受到社会法律的约束。然而,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遭受网络暴力侵害的人却很难找到依法维权的合理途径。这其中的原因在于:首先,在我国目前的网络环境下,要想找到网上不良信息的者是比较困难的,受害者找不到要投诉的对象。其次,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往往缺少相关的法律支撑。最后,在我国现在的法律体制下,要想对网络暴力进行治罪,将会付出高昂的成本并且难度极大。因此,面对网络暴力的侵害,受害者往往求助无门。面对这种情况,我国必须加快速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让网络暴力受害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已经制订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基本上在有序的状态下进行。但是,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受害者往往隐私权受到侵害,而处理这类侵害的时候能够援引的法律法规又很少,导致受害者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面对这种窘境,我国也在加快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事实上,我国可以制订一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并在其中加上推行网络用户实名制的条款,使个人信息的披露和保护在法律的大框架内有序地进行。
2、推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上的新兴媒体为广大网民提供了自由发声的平台,但网络新兴媒体匿名性的特点也是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想减少网络暴力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发生频度,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因为只有这样网民的责任意识才能得到加强,才能够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事实上,为了促进网络信息传播朝有序化方向发展,我国一直在积极推进网络实名制,并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效。2012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网络信息,并进一步要求网络运营商在办理用户网站接入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自己真实的身份信息。在推行网络实名制的过程中,我们要提高相关技术水平,保证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安全,确保个人的隐私不会因此而泄露。在网络新媒体的注册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方式,让网民自由选择用真实的名字还是虚拟的名字作为自己前台的名字,而在后台注册的时候,则要求网民必须提供自己真实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既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又能使网络舆论传播处于监督之下。
3、提高网民自身素质
一个人的素质体现了其自身的文明程度,一个国家网民的整体素质反映了这个国家网络的文明程度。我国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发生,说明了我国网民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的提升。而网民的素质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包括了文化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媒介素质和心理素质。因此,要想有效地提高我国网民的素质,必须从这五个方面分e入手,综合提高。从文化素质方面来看,低学历人口在我国网民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互联网在低学历人口中逐渐普及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在这一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接触到网络,成为新的网民,这就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来提高网民的整体文化素质。提升网民素质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教育,特别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的教育,推进文化“扶贫”,让越来越多的人享受网络,开阔眼界,提升生活品位。第二个方面就是要提高网民的道德素质。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首先要继承吸收我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精华,因为这是我们道德的根基。此外,我们还要认真分析现代网络信息传播平台的特点,参考当代道德规范的新要求,制订出一些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并让网民学习和遵守,让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和遵照执行。接着,就是要进一步提高我国网民的法律素质。网络暴力事件之所以在我国频繁发生,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网民的整体法律素质较低。因此,我们应该引导网民积极学习和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到知法、懂法。媒介素质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它是指网民合理地享受大众媒体的能力,能够利用媒体上的资源进行自我完善,同时促进社会的良好发展。媒介素质的目标是使网民成为能够善用媒体,对媒体上纷繁复杂的信息能够做出独立、正确判断的公民。我国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折射出了网民媒体素质的欠缺,需要全社会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公民的媒介素质。最后,心理素质是指人的认识、情感、意志等精神方面的特征的实际发展状态。为了有效减少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引导网民自觉提升心理素质,在网络世界中努力做到遵守法规、心中有责、尊重他人。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暴力事件也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频频发生,给网络环境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危害,我们只有采取多种手段对网络暴力进行综合治理,才能还网络和现实社会一片和谐。
【参考文献】
[1]刘永华.互联网与网络文化[M].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
[2]王菲.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8)104-105.
网络暴力现象篇2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议程设置;把关人;框架理论
中图分类号:B82-05,G20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0125(2017)11-0280-01
“当一种意见、态度、观点被广泛传播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认为舆论已经产生,而网络舆论的形成是与它赖以生存的舆论环境息息相关的。这种社会舆论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公众环境、意识环境,这些公众的意见交流环境构成了网络舆论形成和生存的土壤。”[1]随着网络传播功能的日益强大,网民参与网络事件程度的加深,网络舆论一方面有利于推动社会民主决策,缓解社会舆论压力;另一方面一些不理智的网络舆论在道德法律上渐行渐远,给个人的权益及社会的安定带来威胁。网络暴力现象可以说是网络舆论发展扩大化的极端表现。
一、网络暴力的含义及特点
目前国内外学界尚没有对“网络暴力”给予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不理智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2007年7月,《人民日报》根据当年发生的“史上最毒后妈”事件,总结出了“网络暴力”三大特征:“第一,网民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第二,形成过程,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第三,导致结果,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2]
二、运用网络传播学对网络暴力行为提出一些网络管理方面的建议
(一)合理设置网络议程掌握舆论主动权。在网络环境中,“议程设置”理论有所更新,主要表现在媒体议程设置和网民的互动关系上。就目前的形势来说,多元化的传播者、开放的传播渠道、复合式的传播形态都弱化了网络媒体为公众议程的效果,这种弱化一方面充分尊重网民选择信息的权利,发挥网民的主动性和选择性;但另一方面也会对网络环境带来不利。比如2016年微博上热搜榜的“优衣库事件”,网络大肆传播“不雅视频”,视频曝光后,当事人的微博、社交网络信息和真实身份都被暴露在公众面前,从而使整个事件愈演愈烈。
因此,为了健全网络公共领域的建设和完善,减少网络暴力行为,需要网络上的大众媒体适时有责任地在网上设置议程。首先,主流媒体第一时间真实客观的信息,可以避免网民被一些恶意传播的流言所迷惑。其次,门户网站适当减少报道该事件稿件,将该事件放置不起眼位置,或加快更新频率及时覆盖,减少网民对暴力事件的关注,减少舆论强度。第三,“意见领袖”设置好的议题吸引用民参与,可以促成正确舆论的形成。
(二)多元化把关规范网络传播内容。“把关人”理论是传播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高度自由,民主平等的网络传播环境中,虽然“把关人”的功能相对于传统媒介来说趋于弱化,但从网络媒介运行的实际情况看,“把关人”角色依然存在,其表现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因此需要根据不同角色进行多元化把关,规范网络传播热荨
网络传播中的把关人具有双重方式(群体把关和个体把关)。群体把关人主要是政府、网站和网络新闻工作者,他们以其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始终担负着引导、提高个体把关人的作用;个体把关人主要指的网民个人,在个体把关人的监督之下,传统媒体的把关者依靠对信息的独断权而造成的信息腐败亦难以继续存在。
(三)运用框架理论重构信息消解网络暴力行为。在网络暴力事件报道中,网络媒体可以通过框架理论的三个层次来重构信息,消解网络暴力行为。首先,在高层次结构框架上,给事件明确定性。这层的框架通常以新闻标题的形式表现出来,新闻标题往往直接地表现了媒体对事件的定性和立场,让网民有是非善恶之分;其次,在中层次框架上,还原事件真相。主要包括事件的主要内容、前因后果及背景资料,客观公正地用材料让网民信服;第三,在低层次框架上,运用带有感彩的关键词或评论来呈现某种立场,在潜移默化中消解网络暴力行为。
三、结论
“美国社会学家E・A・罗斯在其《社会控制》一书中论述到:社会发展和进步取决于整个社会如何在社会稳定和个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为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社会必须要有“控制”机制。”[3]综上所述,对于网络暴力的控制对策,笔者认为,应该充分考虑网络传播环境的特点,在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下,发挥相关主体(网站、记者、网民)的微观具体调控作用,达到一种以预防为主,多方合作,共同治理网络暴力的理想状态。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屠忠俊,吴廷俊.网络新闻传播导论[D].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
网络暴力现象篇3
关键词:网民网络暴力心理异化符号化
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达3.84亿,而且仍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网络在带给人们全新感受和便利的同时,与其相伴生的一系列问题也不容忽视,如: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随着互联网普及程度的不断提高,网络暴力事件也随之愈演愈烈。互联网提供的"匿名性"环境,使符号化的个体更倾向于表达自己最真实的意见和建议而不必担心因此承担责任。网络暴力事件中,个体隐匿在"网民"这个只在概念上存在的心理群体中间,"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由此滋生,网民个体的心理异化随之开始。
一、符号化带来的"假面舞会"
与现实生活中面对面互动交流模式相比,网络中的交流模式是一种人与机器之间的互动,网民个体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被抽象为一个个符号,这些符号有如化妆舞会上的面具,藏在它的后面,人们可以毫无顾忌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但是对方却看不清面具背后的具体形象,只能在脑海里凭借交流的内容来判断交流对象的具体特征。"在赛博空间,社会关系是虚设的,信息仅在无实体的意识层面流动。网络社区,不过是各种类型的意义群的集合。在这一张巨大的意义之网上,由于人们从心理上摆脱了现实环境的各种羁绊,地缘关系、血缘关系、业缘关系等都不再存在,交流者成为了一个超越现实的精神的自我。因此,这种"纯意义的交流"更倾向于形成"心理群体"即"群体是许多心理一致的个体的组合,而不是聚集在同一个地方的一群人。"这类群体在心理上有很大的接近性。
网络暴力事件犹如一场"在线"的假面舞会。网民在匿名性的掩护下聚集在网络世界的一个论坛或社区中。无论你在现实生活中的角色是什么,只要你戴上面具,参加了这个舞会,就会不自觉地被舞会的气氛所感染,于是从众心理得到了淋漓尽致地发挥,在这个只在意识中存在的群体的鼓动下开始"施暴"。在"艾滋女闫德利"事件中,一些网民甚至直接打电话给闫德利,对其进行质问与谩骂,给当事人的精神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网络舆论是一种"软暴力"它"杀人于无形"。网络暴力发展至此舞会已达到了高潮。一般,自发形成的"暴力群体"施暴的时间大概持续一周左右,而有策划公司控制的暴力事件就要另当别论了。曲终人散之后,网民纷纷摘下面具,或销声匿迹或参加另一场舞会。这也正是网络暴力事件问责难的原因所在。
二、寻找"第二自我"
网络空间打破了现实世界中对社会角色定位的限制。由于网络互动的匿名性,每个人在网络世界中都以一个全新的身份出现,而且这个身份的任何信息,如:性别、年龄、职业等都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创造",然后赋予这个由这些信息填充的新的身份一个新的代号,这个"人"就在网络中重生了。新的在线角色完全不同于现实世界中的社会角色,其最大特点就是其行为不受社会公序良俗的制约。这种道德监督的"缺场"使得个人能够大胆的表露"本我"宣泄积郁的情绪。只要你愿意,就可以在虚拟世界中创造"第二自我"。网民可以在一个想象的空间里自由地释放自我。"第二自我"是个体在网络社会中的另一个角色,它不受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约束,而"网络讨论的环境很难在参与者身上建立起责任感。匿名会导致一个人对自己的言论不负责任。"这种"监督真空"是形成网络暴力而释放自我或者事件的一个关键因素。
宣泄"本我"的心理变异进一步推动了网民实施言论暴力,追求虚拟世界带来的畅快淋漓的宣泄感。
网络暴力现象篇4
关键词:网络暴力;中学生;问卷调查;影响
中图分类号:G636文献标识码:A论文编号:1674-2117(2015)20-0090-04
引言
网络在人们生活中已不可或缺,“网络暴力”现象也因其广泛的社会效应而成为舆论焦点。对于中学生群体而言,网络暴力对其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较其他群体更为严重。[1]本文选用中学生作为研究对象,调研网络暴力对该群体在性格培养、心理健康、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影响程度,并就如何减轻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认知程度调查与分析
1.问卷调查
为掌握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认知程度的第一手资料,笔者拟定了7个方面的问卷调查内容:①是否了解网络暴力;②是否使用网络暴力语言及使用频率;③怎样看待网络暴力语言;④怎样看待人肉搜索行为;⑤是否参与过人肉搜索;⑥是否受到网络暴力伤害;⑦是否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等。并从某市第八中学和第一中学的初、高中学生中各随机抽取60名学生展开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19份。
2.数据统计
本次参与问卷调查的男生有68人,女生有51人。对是否了解网络暴力问题的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数据表明,了解网络暴力的中学生达78.8%,而非个别。对是否使用网络暴力语言及使用频率的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数据表明,中学生使用网络暴力语言的比例高达90.3%。
对怎样看待网络暴力语言的调查结果显示,高达76.4%的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语言的使用态度较为模糊。认为网络暴力语言过于粗劣、伤人,应当禁止使用的仅占13.9%。甚至有9.7%的中学生认为使用网络暴力语言是一种正常行为。
对怎样看待人肉搜索行为的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人肉搜索不应被禁止的占68.2%。可见,中学生对人肉搜索行为是否违法界定不清,对是非对错的判断模糊。
对是否参与人肉搜索的调查结果显示,有1~2次人肉搜索行为的占2.6%;2次以上的占1.3%,有96.1%的中学生从未参与过人肉搜索。
对是否受到网络暴力的伤害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3.6%的中学生表示受到过网络暴力的伤害,其中多为来自网络语言暴力伤害。可见,中学生受网络暴力伤害的面较广,尽管伤害较轻,但影响较大。
对是否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的调查结果显示,78.7%的中学生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认为没有必要的学生占21.3%。
3.结果分析
通过本次问卷调查了解到,网络暴力正不断侵蚀着中学生的心灵。中学生对网络暴力的了解尚不明确,对其危害性处于知与不知的边缘;中学生普遍会讲一些带有侮辱性的网络暴力词汇,这反映出中学生易怒、浮躁的性格特点;多数中学生不认同“人肉搜索”行为,认为其侵犯了隐私,用于正当行为尚可,但不应滥用,这说明中学生已初步建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但对网络暴力的法律界限并不明晰,仍处于徘徊不定的状态。值得关注的是有近五成的中学生受到过网络暴力伤害,虽然只是受到语言的攻击,但仍可能对他们的心灵以及价值观带来深远影响。
网络暴力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
中学生是一个身处和谐校园的特殊群体,心智尚处于发展阶段,敏感、脆弱、易接受新鲜事物是他们的特点,这意味着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4个网络报道的典型事例分析网络暴力对中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
1.案例分析
(1)网络暴力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产生影响
案例1:2015年5月3日,成都一女司机在驾车途中,因行驶变道被男司机张某驾车逼停,随后被殴打致伤,警方公布的视频记录显示:被打女司机曾两次突然变道险些造成事故。该事件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众多网民纷纷指责女司机,发出“被打活该”“往死里打”等暴戾语言。[2]更有甚者对女司机展开人肉搜索,不仅其以往的开车不良记录被曝光,就连其开房记录也未能幸免。
据互联网调查,谴责女司机的网民占71.7%,其中16.8%为中学生。对人肉搜索女司机的行为,近五成的网民表示赞成,认为“就是要教训教训她”。该事件法院已有定论,但对男司机将女司机殴打致伤、网民人肉搜索其隐私、对其进行网络谩骂等行为持赞同态度的网民数量之多确实令人心寒。这无疑也透露出一些错误的理念,而这种错误的理念将直接影响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
(2)网络暴力对中学生个人心理与性格塑造产生影响
案例2:2015年高考语文全国卷作文题目提供的素材为:一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打电话,亲人劝阻但司机不听,司机女儿向警方举报,警方依照相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理。请考生依据该素材给司机或者警方或者女儿写一封信。未曾想到,该事情让众多高三学生“气急败坏”,居然把作文题目“写给父亲一封信”的原型人物人肉搜索出来,并在她的微博上留了4万余条评论谩骂。其后,记者从高速交警方面证实,网民骂错了人。
此案例源自高考作文,91.6%的参与者为中学生。该案例反映出中学生易怒、言辞激烈、断章取义、性格急躁、对事物缺少系统认知等特点。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中学生的性格塑造。
(3)网络暴力对中学生道德法制观念产生影响
案例3:2015年6月22日,网络上出现“永新一群女初中生殴打一女生”的视频。事因:被殴女生为学生会干部,与参与殴打的2位女生为同一学校的初中学生,在平时的管理过程中产生过矛盾。该视频随即引爆网络,并持续升级恶化。事件中主要人员的详细资料被人肉搜索出来后,本人及其家人、亲友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报复行为,甚至一度出现了不雅视频。
人们在愤怒之余,开始了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行为,却很少关注警方行为。这在无形中给中学生灌输了一种“出了事情不通过法律途径而是通过网络暴力解决”的错误观念,导致中学生步入了道德法制误区。
(4)网络暴力对中学生造成伤害
案例4:2013年8月,14岁女孩潘某在网上发了条“权志龙的一场演唱会够C罗踢一辈子足球”的微博,被网民谩骂和人肉。网民不仅在网上展开口水战,还不断给潘某及其家人、学校打电话咒骂,并到她家门口围堵。最终,潘母心脏病发,潘某被其父赶出家门,并被学校勒令退学,身心受到严重创伤。
中学生心智尚未成熟,社会阅历尚浅,承受能力很差,未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他们极其敏感,又相对脆弱。一旦被推上网络暴力的风口浪尖,产生的后果难以想象。
2.案例总结
据2014年度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其中,中学生群体所占比例高达23.8%,他们在校园里接受书本知识熏陶的同时,也受到网络信息的影响,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尤为突出。[3]网络暴力不仅影响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更影响中学生塑造健康的性格,甚至还会对其造成人身伤害。
建议与措施
如何才能让中学生减轻或免于网络暴力的伤害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层面努力。
1.社会、家庭环境
(1)教师及家长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
中学生的活动场所主要集中在学校和家庭,教师及家长的言传身教举足轻重。遇到网络暴力事件时,教师及家长应谨慎做到:①和孩子一起认真分析事件真实性,全面、客观表达对事件的观点,提出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尽量不参与网络评价;②发现网络暴力时,和孩子一起,耐心分析网络暴力带给他人的伤害及可能触及到的法律问题,明确态度,不能以暴制暴,更不能不加分析地跟风和转发网络暴力;③关心孩子,关注孩子在社交网络上的言论,睿智、豁达、细心、宽容、认真地对待孩子提出的问题,诚恳地与孩子交流,传递正能量。
(2)公众人物应洁身自好,做好表率
“追星”是中学生的一大特征。公众人物背后都有数量众多的粉丝,当粉丝们因意见不合在各网络平台上出现网络暴力行为时,公众人物的言行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公众人物能正确引导粉丝们理智对待、宽以待人,并用自己的言行去感染他们,不仅能减少这类网络暴力的发生,让中学生免受其害,还给他们传递了正能量。
(3)学校增设网络素质课程,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在中学阶段应该增设网络素质教育课程,加强对中学生使用网络及鉴别能力的培养,进行正面引导,促使中学生自觉抵制网络暴力,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2.中学生自身
(1)选择健康的减压方式,加强体育锻炼
中学生学习压力大,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征,让他们似乎找到了可以释放压力的“平台”。尤其是一些网络事件(如案例3)与他们产生共鸣时,他们便不假思索地参与到网络暴力中。
可见,减少网络暴力给中学生造成的影响,减轻其学习压力是关键。中学生应选择健康的减压方式,加强体育锻炼,建立起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避免沉溺于网络。
(2)培养高雅素质,拒绝低级趣味
中学生利用网络的初始目的是学习,而网络内容良莠不齐,因此中学生在通过网络学习时,应有意识地选择健康内容,拒绝浏览低级趣味、庸俗的内容,因为低级、庸俗的内容往往有悖于道德伦理和法制,往往是网络暴力泛滥之源头。
(3)谨慎交友,防微杜渐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中学生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们在行为举止和兴趣爱好方面受同学和朋友的影响特别大。当前,低年龄段的刑事案件中大多数是群体犯罪的现象说明,中学生交友的选择十分重要,案例3就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良师益友往往能带领自己天天进步,步步向上;而选择沉溺于网络的朋友,时间长了,免不了也受到网络暴力语言和行为的影响。
3.网络管理
(1)立法规范网络行为
网络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若无法律规范,势必造成网络暴力。要想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暴力,需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
目前,我国已出台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规定,但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暴力进行更详细的界定[4],只有让中学生清楚地了解到人肉搜索、网络谩骂、透露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是违法行为,才能让其远离网络暴力。
专家建议,言论自由既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道德底线,更不等于豁免社会责任,因此应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对“人肉搜索”制定法律红线。
(2)实行网络实名制度
网络匿名有着零风险和零成本的特点,是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在网络实名制下,任何用户在网上的言行举止均会受到监控,这对欲实施网络暴力者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一旦出现网络暴力,可以很快得到查处,从而有效减少网络暴力,减轻其对中学生的影响。
(3)加大网络服务者的审查、监管力度
不少网络暴力的发生是网络服务者审查、监管力度不强所导致的。如果网络服务者能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严格把关,将避免诸多网络暴力的发生。这方面,国外对网络暴力管理的经验可以借鉴。
结语
中学生作为网民群体里的生力军,身处校园,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叛逆、敏感而又脆弱,思想观念尚未完善,极易受到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该影响,网络管理者、教师、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还网络一个健康、纯净的虚拟世界,只有这样中学生才能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6).
[2]张松超.女司机被打事件背后的网络暴力[N].湖北日报,2015-5-6.
网络暴力现象篇5
在电影《搜索》中,主人公叶蓝秋因没有给一位老大爷让座而引发了“‘墨镜姐’不让坐”事件。这一事件通过媒体的爆料和后期炒作,引起社会各界轩然大波。舆论纷纷指责这位伪社会精英沦丧的道德品质,导致叶蓝秋一夜之间成为了社会名人。网民展开人肉搜索,叶蓝秋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来自网络的舆论暴力如此汹涌,让叶蓝秋在忍受病痛折磨的同时倍受打击,最后选择了跳楼自杀,事件才得以真相大白。
一、何为“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于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口诛笔伐的一种攻击行为。这些恶语相向的语言文字,通常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碰了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表的言论。这些言论尖酸刻薄、恶毒残忍,已经完全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的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当事人进行人身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讨伐从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甚至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直接破坏了当事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1]在电影《搜索》中,《今日事件》的专家说道:“只谈个人隐私这块儿,一个漂亮的姑娘遇上那么一事儿,结果她的名字、她的手机号、她的身高、体重,她的工作单位,甚至是她初恋男友的名字,这一切一切都被晒到了网上。”这正是网络暴力的体现。
人民日报曾分析过网络暴力的三大特征:一是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是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是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2]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1、事件本身有悖于传统道德规范。
事件本身往往是网络暴力产生的导火索,它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表述姿态以及事件的道德倾向,这几部分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其中,当事人如何表述以及整件事件呈现出何种诉求,是网民做出抉择的两个主要判断依据。
中国是拥有五千年文明的礼仪之邦,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墨镜姐’不让座”事件本文转自中,“墨镜姐”不让座的行为已然违背了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让座的传统美德,更过分的事出现了她拍拍自己大腿对老人说“坐这儿”的调戏老人的言语,自然让围观者和网民们群情激愤。可以说,由于当事人的所做所为与多数网民们共同的价值观和心理情感相悖,使得当事人不得不面对网络舆论的攻击,成为众矢之的。
2、网络本身的特性—匿名性。
匿名性是网络的主要特征,网民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对当事人进行攻击,倚仗的正是匿名身份。老话说“法不责众”,而这些网民正是这些“众”。对他们而言,“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也是一个风险趋近于零的放纵之地。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可以通过匿名行为将自己的本我展现出来。”可以肯定,如果以真实身份出现,他们必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顾忌。[3]
此外,网络具有虚拟性,每个人在网络中都可以隐藏或编造自己的真实身份,而这种身份的匿名性又使得人们不必遵守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道德规范,网络中的道德底线很容易被冲破。对于那些自律性不强、极易冲动与放纵的网民们来说,无疑是进入了一个自由的天堂。“郁闷了,为什么现在的社会主义还有这样的人?”“缺德缺到这份上,也得让人佩服了。”“见过狂的,没见过这么狂的!!!!”
3、网络媒体追求“点击为王”,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竞争激烈的媒介市场上,点击率体现了一个网络媒体受欢迎的程度,点击率的多少决定着网络媒体的收益多少。因此,许多媒体为了在竞争中保持领先,一味追求点击率。他们致力于策划有争议的议题,他们用引人注目的大图片和充满刺激性的大标题,加上夸张的情节,使得本来新闻价值不大的事件几乎覆盖整个网络媒体行业,引起社会轰动。
“‘墨镜姐’公交不让座,调戏老者”“妙龄女子乘公交拒不让座调侃老翁”“‘墨镜姐’狂不让座,公德丧失引社会反思”“‘墨镜姐’不让座视频引网民热议,网民群起谴责”···在《搜索》中,如此的言论几乎充斥着各大网站,叶蓝秋打开电脑,都是谩骂自己的言论,这与网络媒体的大肆宣扬不无关系。
4、网民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基于中国近70%的网民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下这一事实,也使大量网民对事物的认识深度与广度带有局限性。他们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于下是非判断,难于在短时间内理清事物背后复杂的心理及社会动因,容易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惩罚他们认定的“坏人”,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难对自己在“善良行动”下所导致的行为做出全面客观的估计等等。而所有这些局限性,都可能导致“网络暴民现象”的出现,[4]从而引起网络暴力。
此外,有必要划清言论自由与侵犯个人隐私之间的界限。在没有法律约束的世界里,网民在行驶言论自由权的同时,都不得以道德的名义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否则,叶蓝秋似的悲剧会再次上演。
三、解决网络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1、强化对大众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倡导文明上网。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暄指出,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特性,现实社会中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在这一领域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而网络空间并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规则,导致网络存在一些杂乱无章的现象。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特征,司法举证困难,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缺少伦理道德约束的虚拟空间里,仅仅依靠网民的自律性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是不够的,必须强化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在良好的道德观念下文明上网。此外,要有针对性的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人们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养成他们心中有法的意识,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利用法律观念来指导、约束自己的行为,在使用互联网时,既能文明、合法上网,又能有效抵制不良信息。
2、建立完善的网络立法。文明上网应该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仍不成体系,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还很不够。不仅如此,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这方面也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网友们针对不平的事件可以谴责、抨击,可以发表言论,这些对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和制度建设都是大有好处的。但是,怒不择言、毫不顾忌后果和影响地去发掘别人的隐私、代替法庭兴师问罪,轻则使越俎代庖,重则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5]《搜索》中,网民们的“人肉搜索”对叶蓝秋的精神生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所以,国家应尽快出台一套成体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督与管理,既保护网民们的言论自由权,又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媒体加强自身建设,承担社会责任。《搜索》中的叶蓝秋之所以最后走向了死亡,与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前期的曝光和炒作已使叶蓝秋成为社会名人,不仅如此,媒体为了收视率的提高,拒绝将播出叶蓝秋的道歉视频,将事态进一步严重化。而要杜绝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媒体必须从自身做起,勇于承担责任。
坚持真实性为第一原则,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新闻规律;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正确发挥媒体的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文化责任;强化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把那些强制性的规章制度内化为他们自觉和自律性的要求,使之成为良好的职业习惯,不会因为经济利益的诱惑使传播走了样,变了味。
4、广大网民加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素质,遵纪守法,大力推进民主进程。由于中国网民的庞大数量,当前实行网络实名制难度还很大,因此,只有网民自律意识的提高才能使“绿色上网”、文明上网成为可能。另外,我们应该看到,网络暴力之所以屡屡出现,与中国社会当中民众自由表达渠道的缺失也有很大关系。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为民众提供了自由表达意见的场所。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民主修养和有效的自我约束,加之网络以外没有更多的表达渠道,网络暴力的产生也在情理之中。所以,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为民众提供更多的合理、自由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使民众的言论自由切实得到保证,而不仅仅是在网上。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为人们浏览信息、自由表达提供了便利,也导致了网络暴力的产生。解决网络暴力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涉及到政府、各行各业和每一位民众,只有将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处理好言论自由和暴力言论的度,网络暴力才能早日解决。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网络暴力现象探析
[2]《人民日报》:《网络舆论暴力来势凶猛如何向它说不》,2007年8月13日
[3]陈秀丽.网络暴力现象的内涵及原因分析,《成都大学学报》,2007年5月
网络暴力现象篇6
【关键词】微博微博暴力名人媒介素养
美国学者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曾指出:“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也可以为恶服务的工具;而总的说来,如果不加以适当的控制,它为恶服务的可能性更大。”①而大众媒介“为恶服务”的可能性已借助网络渗透到了网民的行为之中。
2012年3月初,甄子丹和赵文卓骂战拉开帷幕。其中,舒淇因为力挺甄子丹,而遭到网友围攻,甚至在天涯论坛上将其成名前所拍摄的古装色情照片翻出,对其进行辱骂。为此,3月26日凌晨,舒淇将其1000多条微博全部删除,宣布暂离微博圈,以此表示对“微博暴力”的抵制。随后,杜汶泽、王晶等也退出了微博圈。3月31日,新浪腾讯公告,暂时关闭了微博评论,网络留言也加强了对敏感词的屏蔽。“网络暴力”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引发了人们的反思。
一、网络暴力的新途径——微博
2009年以新浪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始,微博正式进入中文上网主流人群视野。因其方便、快捷、简单的特点,随手就能信息,并且根据“关注”“评论”“转发”等功能,及时获取并传播信息,形成了网络围观的特殊现象。作为一种全新的媒体形式,微博借助其庞大的用户群及裂变式的传播模式,使其信息量具有“井喷式”的特点。我国现阶段网络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管机制,网络舆论很容易因为其传播信息的失真或者缺乏道德约束而对当事人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当网络舆论介入到现实社会中,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一场网络暴力。而“微博暴力”伴随其“井喷式”特点更是让当事人措手不及。
二、“微博暴力”N次方效应
“微博暴力”因为产生于虚拟的网络,但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却不小于现实社会中的暴力。同时,“微博暴力”借助微博本身的功能及特点,其传播力与影响力产生了N次方的扩大,对于当事人的伤害也就扩大。
1、裂变式传播,“井喷式”暴力
微博并不似QQ、MSN等点对点的交流工具,它的交流没有特定对象,它的传播,像核裂变一样,具有爆发性。因为微博操作便捷,随手就可评论和转发,让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扩大了N次方倍,在极短的时间就可以变成一张“天罗地网”。在这张网里,信息的传播与再传播,不仅是传播范围扩大,也使得信息自身通过解码—编码的过程产生理解偏差,这对于事件当事人本身影响是巨大的。而这种“井喷式”的信息量一时之间无法得到遏制,哪怕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伴随着信息传播的惯性,其传播力与影响力也不容小觑。
2、微博围观及群体心理作用
自互联网走入人们的生活,并迅速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后,许多人已不满足当传统意义上的大众传播过程中信息的接受者,他们也想通过互联网来表达自己展现自我,而网络媒体正好提供给他们最好的平台,其最大化的自由度和匿名性使得他们在网络上可以畅所欲言。②微博是自媒体时代的产物,每个人通过微博140字就可以找到一片属于自己的话语空间,而且操作便捷,哪怕无法连接网络,一条短信也可以借助微博的方式成为宣泄情绪的通道。同时,借助微博的传播力,形成了一种微博的围观,让大众都来关注同一个信息。
当一个事件或信息出现,形成围观后,围观的网民自然地在心理上形成一个群体,群体容易接受暗示和轻信。过激的言辞、明星的花边新闻都很容易引发群体的冲动心理,很容易形成网络舆论暴力。
3、实名认证要求不一,认证用户或成“放大镜下的蚂蚁”
在虚拟社会中,个人是以“符号”作为身份在活动,只能靠个人自觉来维持道德规范,很难对其行为加以确认、监管。③我国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网络的开放性给网民提供了一个言论的平台,网络可以使人的真实身份隐藏起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创造网络中的自我角色,强调其言论自由的权利而淡化其为言论负责的责任。④
2012年3月16日新浪、搜狐、网易等各大网站全部实行微博实名制,采取的都是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方式。但是,根据笔者验证,实名认证也是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有部分微博用户是通过真实资料进行实名认证了的,比如名人,这样对于进行实名认证的用户来说,等于放弃了自己匿名的权利,也增加了自己成为众矢之的的机会。网络暴力的危害不是在于网络舆论本身,而是在于对舆论当事人在现实中的影响,就像“放大镜下的蚂蚁”,聚焦不当,便会引火上身。
三、“微博暴力”的特殊对象——名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但是名人因为曝露在公众的目光之下,似乎被公众剥夺了这些权利。特别是在自媒体时代,这个舆论更为自由与昌盛的时代,让诸位名人倍感压力。
1、云储存,过去不可抹去
互联网是一项很强大的发明,它不仅将世界变成一个“地球村”,还可以永久性地储存信息,只要信息者或者有关管理部门没有将信息删除,信息都可以通过搜索引擎被挖掘出来。明星们昔日的辉煌,在网络上一搜索,可以说是一目了然,但是难堪的过去,同样也被留在了网络上,即使可以除去也必然会留下些痕迹。比如之前舒淇删微博的事件,就是因为网络上存载了许多舒淇昔日的信息,包括她的艳照、视频还有网络上曾经对她的负面评论,所以导致这次的“微博暴力”具有了攻击点。在网络还没出现的年代,阮玲玉已经不堪重负,留下一句“人言可畏”离开了世间,现在这个网络云储存的时代,一切“旧账”都是有板有眼,证据确凿的,网络时代的舆论冲击已经不再是“人言”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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