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6篇)
来源:网友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篇1
【摘要】随着网络在现实生活中触角的不断延伸,人们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认可度也不断提高。网络言论表达和发帖的自由似乎成了人们话语权的集结中心。可是在这样的言论新渠道中,人们对话语权的过度追寻导致了对个人理性思维的压制乃至丧失,以至于在毫无节制的话语自由的背后开始出现一种令人生畏的暴力体系——网络暴力。
关键词网络暴力新闻自由道德约束
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互利共存,网络的出现打破了现实环境的距离感,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我们享受着前所未有的便利和自由,但是在缩短人们的交流空间距离,使人们获得海量信息,足不出户就可坐观世界的同时,网络暴力作为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带来了不小的社会问题和道德冲击,使人们在利用互联网维护社会道德、维持社会正义、表达个人愤慨、指责违法违规无道德的行为的同时,也开始关注这种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产生的群体无意识的集合行为。
所谓网络暴力,其实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是指异化了的人肉搜索。之所以说是一种异化,是因为人肉搜索从本质上说只是一种搜集信息的方式,是人们理性状态下在一定允许范围内对信息的合理利用。而异化之后的人肉搜索则转化成了对手中信息的滥用,对他人的名誉及隐私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侵犯。除此之外,网络暴力又可以被形容为一种语言暴力、文化暴力和演化成的身体暴力的集合体。即某些网友针对某件事情发表的网络言论,已经超越了正常理性,不仅由此完成了虚拟空间对当事人的道德审判,更严重的是当事人甚至受到了现实社会的惩罚,对当事人的生活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网络暴力往往藏匿于道德谴责的背后,占据网络舆论制高点,在一种伸张社会正义的精神面具下,以暴力的行为对他人进行讨伐,在某种程度上对当事人造成了心理乃至身体的非法伤害。从“虐猫女”到“铜须门”,从“死亡博客”到“华南虎”“辱师门”等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不仅是对当事人个人隐私权的无视,更是一种“直接暴力”的体现,因为当事人不是被工作单位开除,就是遭受他人的孤立、媒体的围追堵截和世人的侧目。自由言论下的网络媒体在发挥其监督功能的同时已经在道德的掩护下越俎代庖,逾越了个人的权利范围,对他人造成了巨大的非理性的身心伤害。
由于现阶段网络作为一种新兴媒体正处于不断被认知和完善的阶段,网络空间本身还没有形成严格的道德或法律体系,再加上个人在“隐藏在大屏幕背后”的“去意识化”的道德无底线状态下,使得网络暴力在网络发展过程中一直形影不离。
一、心理因素——集合行为的“匿名性”原则
现实生活中,集合行为的出现一般情况下是由于在某种刺激下所发生的非常态的社会聚集现象,多以群集、恐慌和流言等形态出现,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动荡和影响。集合行为中,“匿名性”原则使人们淹没在人群中,处于一种没有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下,没有人知道他的身份,这种状态的出席就会使之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力,在一种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做出种种宣泄原始情感本能冲动的行为。作为网络信息时代产物的网络暴力,其本质上也是一种虚拟世界的无意识集合行为。尼尔·斯梅尔赛在对集群行为的研究中指出,集群行为的发生需要六个基本条件:环境条件、结构性紧张、普遍情绪的产生和共同信念的形成、诱发因素、参与者的行动动员、社会控制。当现实社会中有重大新闻事件出现时,人肉搜索作为一种高效快速有一定积极作用的搜集方式发挥着积极作用,使人们对不道德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普遍不满情绪增加,再加上网络论坛中网民共同倾向性的语言表述,从而使得网络虚拟社会中的“乌合之众”快速形成。在匿名状态下,毫无节制的利用事件作为噱头,借机宣泄个人情绪,表达内心不满,对事件当事人进行谩骂、侮辱以及曝光个人和与个人相关的其他人的信息等,形成了这种非理性的、无道德的、不合法的、具有侵权嫌疑的网络暴力行为。在对2011年8月英国伦敦骚乱事件的爆发原因的探究中,在虚拟网络论坛Facebook上集群讨论并在一小时后“立竿见影”的打砸抢集合行为的形成,从一个方面印证了网民的肆意妄为、无意识的“自由主义行为”以及网络暴力对现实生活的残酷袭击。另一方面,由于群体中的信息压力和趋同心理的出现,人们总会选择去相信和追随大多数人的优势意见,使得多数意见越来越多,形成一种压倒性优势,其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沉默的螺旋”。此时,网民几乎都处于一种无意识的、本能模仿状态,比较容易被周围环境中的表层信息或者狂热的情绪和行为所感染,以致很多人打着“惩恶扬善”的旗子,在一种毫无知觉的“去责任化”的基础上,聚集成大规模的网络暴民集合从而形成网络暴力。
二、网络环境因素——过度自由的言论和网络监管的不力
自由的言论是人们对网络的基本定义,在匿名状态下,真实身份得以隐匿,个人情绪可以在网络空间的虚拟社会中充分宣泄和表达,人们的话语权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障。但是在此基础上,污言秽语、谩骂、诽谤等等言语问题层出不穷,网络为大众提供一个平等交流的平台时,却忽略了“人性本恶”的关键问题,致使现阶段对人们话语权的膨胀和不受限的管制已经成为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络暴力的出现,一方面是网民在网络提供的自由言论场中的毫无避讳和禁忌的自我表述,另一方面则是网络本身或者说是网站服务部门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和净化工作的忽视。网站有义务积极对各种上传信息进行有效的排查工作,对有涉及侵权的信息主动进行删除或者屏蔽,而不应该为了商业利益采取“鸵鸟政策”,对侵权信息采取漠视的态度,不闻不问。例如在对“死亡博客”事件侵权行为的追责过程中,天涯论坛的责任认定受到了极大关注,其是否“主动”对信息进行了删选和屏蔽成了责任认定的依据。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很多网站为了追求较大的利益,用尽各种手段来吸引网民的眼球,提升其网站的点击率,其中不乏各种炒作和具有极大争议的事件,一味迎合网民的心理需求,以窥探个人隐私信息为注意力的焦点,而忽视了对事件当事人的侵权行为。
三、社会因素——道德的缺失和对不道德的认同
网民在网络中的行为和言语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无论是对事件他人的攻击还是对当前现实社会的攻击。日本学者藤晓竹最先就“拟态环境”提出了信息环境环境化的趋势,李普曼也就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拟态环境不仅制约着人的认知和行为,而且通过制约人的认知和行为来对客观的现实环境产生影响。”“他的行为是对拟态环境的反应,但是正因为这种反应是实际的行为,所以它的结果并不作用于刺激引发了行为的拟态环境,而是作用于行为实际发生的现实环境。”网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的和交流,是对虚拟环境中现实事件发表的看法和人身攻击,其直接的作用对象则是现实的社会环境和生活中的个人,这种攻击性使得他人遭受别人的鄙夷目光和污言秽语的谩骂,并且很有“殃及池鱼”的趋向。在网络强大的人肉搜索功能中,人们轻易收集到他人的个人信息,例如电话号码、IP地址、家庭住址、亲属关系等等,并且在网络中公之于众,这种戴着“善”和“正直”面具的暴力行为人,处于亢奋和激动的情绪下,完全忽视了正义和道德的约束,使当事人的隐私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成为完完全全的透明人,正常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在对不道德现象的认同过程中丢失自己的道德,这是当前网络暴力中最明显的特征。由于生活在同一个社会集体中,群体意识的存在不可避免,群体感情即在群体成员主观境界融合之后产生的“我们”感情和群体归属感的存在使成员在对待同一事件的认可和否定态度中表现得极为相似,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网络暴力形成之迅速。当然,在对不道德现象进行批判和惩治的同时,人们也在一定程度上很快陷入了群体“去意识化”,侵权言行鱼贯而出,这实际上是对一个社会的诘问和谴责:为什么社会整体道德风尚会处于如此欠缺的状态,为什么社会大众的权责意识如此薄弱,在日新月异的网络发展过程中,又该怎样对网络空间的净化提出有效的措施呢?
“自由意味着责任”。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由于新闻界过度崇尚所谓的新闻自由而导致黄色新闻泛滥,进而提出了社会责任论对其进行了修正,开始了新闻人对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追寻。对于网络暴力来说,网络环境的过于自由正如当初的新闻界一样,自由而散漫,网络运营商本着“向钱看”的标准来对网络实施整治。总的来说,网络暴力行为的治理不但要从客观上对其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调制,在笔者看来,更重要的则是全体社会成员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责任意识的提升,因为这是问题的核心,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这样才不会再一次出现“虐猫女”事件中,人们只关注“受虐猫“的存在而忽视对于“人”的人文关怀。
参考文献
①孙健,《网络暴力形成机制研究》[D].兰州大学,2009
②赖黎捷,《网络暴力现象解析》[J].《新闻界》,2007(1)
③王刚,《从“铜须事件”看网络暴力的成因》[J]《.传媒观察》,2007(1)
④袁智玲,《和谐语境下的网络暴力研究》[D].西安石油大学,2011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篇2
网络游戏,包括电脑游戏、手机游戏,在青少年中很流行,特别是男孩几乎每天都玩游戏。网络游戏和电视、电影一样,成为青少年生活的一部分。相关调查发现,青少年每天大概花90分钟玩网络游戏(Rideout,FoehrRoberts,2010)。
鉴于青少年玩网络游戏的普遍性,学者对网络游戏的影响的研究兴趣一直有增无减,对网络游戏的消极影响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Anderson(2010)对网络游戏的影响研究进行元分析,发现超过150个研究聚焦网络游戏的不良影响,将网络游戏与攻击行为增加、共情能力下降及上瘾等联系起来;只有不到30个研究考察网络游戏的积极影响。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的研究关注度差别大的根源在于,1999年和2007年的网络暴力游戏玩家枪杀事件和2002年的狙击手游戏事件。然而,暴力网络游戏和攻击行为之间关系的证据是混合的,既有研究支持(Anderson,2010),也有研究未发现关系(FergusonReuda,2010),所以一味地关注游戏的消极影响并不恰当,且青少年不会因为游戏的消极影响停止玩游戏,需要从积极的视角发掘网络游戏的积极影响,探索如何让青少年更多地受益于游戏的积极影响。
因此,本文聚焦于网络游戏对青少年发展的积极影响,从两方面进行综述:一方面是網络游戏对认知发展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是网络游戏对社会性发展的积极影响。由于以往对消极影响的过分强调引起很多父母和教育家的焦虑,本文在文末给出引导青少年玩游戏的建议。总的来说,青少年只有在有选择地、适度地玩游戏的前提下,才能受益于网络游戏(Gentile,2011)。
1网络游戏对认知发展的积极影响
1.1提高认知技能
大量研究表明网络游戏可以提高认知技能。比如青少年的空间加工技能和知觉速度通过玩游戏可以得到提高(SubrahmanyaGreenfield,1994)。玩俄罗斯方块可以提高心理旋转技能和空间视觉注意力,DeLisi(2002)发现在心理旋转任务表现较差的女生,在玩俄罗斯方块后成绩和男生一样好。网络游戏还对认知灵活性产生积极影响,包括类比表征、元认知及任务转换技巧(GreenBavelier,2006)。
网络游戏能够提高推理和决策能力,特别是策略类游戏。Bottino(2007)开展通过电脑游戏来提升学生的决策和推理能力的项目发现,经过3年的益智游戏训练,学生的推理能力得到提升。最新研究表明,玩更多策略类游戏的青少年在一年后使用策略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这种提高有助于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AdachiWilloughby,2013)。
总的来说,认知技能可通过网络游戏来提高,然而并不是每个游戏都可以提高任何一种或者所有认知技能的。通过回顾以往的研究,特定类型游戏只能相应提高某些认知技能。
1.2促进特定知识的学习
网络游戏有出色的教育潜能,它通过激发动机,给予直接反馈,适时重复以及玩家水平和游戏难度的良好匹配,来刺激玩家积累知识而不是强迫玩家机械学习和记忆。以两个研究为例说明网络游戏在教育场景的应用:Tzn等人在2009年考察使用教育类电脑游戏能否促进学生的地理学习,参与研究的学生每周花1小时玩全球村游戏,学生的地理成绩和学习地理的动机在三周后有显著提高;Mellecke等人(2013)发现学生通过10周的游戏训练获得了营养知识,根据10周记录,学生对营养知识的兴趣和动机被激发了。
网络游戏在充当学校学习的辅助工具方面有很好优势,知识或技能通过专门设计的游戏能灵活地传递给青少年,但如何将网络游戏和传统学习方式有效地结合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
2网络游戏对社会性发展的积极影响
2.1增加亲社会行为
在有关网络游戏类型的研究中,相比暴力游戏,亲社会游戏的影响得到的关注较少。Gentile等人(2009)注意到该领域研究的空白,并进行三个研究探讨亲社会游戏的影响。研究一的问卷调查显示,控制相关变量(玩游戏总时间、性别、年龄)的影响后,亲社会游戏和亲社会行为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研究二的研究表明,亲社会游戏可以预测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研究三通过实验直接证明亲社会游戏的短期影响。相比暴力游戏和中性游戏,玩亲社会游戏的青少年表现出更多助人行为。
Gentile等人证明了亲社会游戏和亲社会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往研究发现相比具攻击性的青少年,有更多亲社会行为的青少年(比如分享、助人)更受同伴欢迎;亲社会行为可以预测后来的社会适应性(WardenMackinnon,2003)。简而言之,亲社会游戏可以增加亲社会行为,进而可以提高同伴的接纳性和社会适应性。
2.2保持同伴关系或建立友谊
网络游戏提供了可以进行人际交流的虚拟社区平台,青少年可以通过游戏扩大社会关系。Olson等人(2008)访谈的男孩表示网络游戏是很好的社交工具。游戏帮助他们与来自不同地方的人建立和维系友谊,掌握流行的游戏可以获得同伴地位。此外,研究者还发现,游戏可以帮助社交焦虑的青少年获得接纳性和自尊。社交焦虑的青少年把在线交流作为社交的一种补偿,在线交流没有直接的视线接触,让社交焦虑的青少年感觉更舒适。Yee(2006)研究发现,54.2%的女孩和30.0%的男孩愿意将秘密分享给游戏伙伴,而不愿意告诉现实生活中的朋友。
因此網络游戏可以帮助青少年建立新友谊或者保持现有同伴关系,更重要的是还能缓解社交焦虑青少年的焦虑。
2.3提高合作技能
很多青少年喜欢多人在线游戏(比如英雄联盟)。这种游戏要求玩家互相帮助,团结一致,以团队形式完成共同目标。GrEitemeyer等人(2012)发现相比单人游戏,以合作小组形式玩暴力游戏后,玩家在决策困境中的合作行为增加。出现这一结果可能是因为以团队方式玩游戏提高了玩家的凝聚力,玩家感觉到彼此是团结、可信任的,进而增加合作行为。
鉴于很多游戏含有暴力内容,以上研究启发我们,容易受网络暴力游戏影响的青少年,以团队方式玩游戏可能能够抵消暴力游戏的消极影响。游戏设计者可以在设计时适当调整,如鼓励玩家以团队形式消灭敌人,而不是要求玩家一个人把敌人全部杀死。Hamalainen(2008)专门设计的合作游戏成功激励了学生互相合作。
综上所述,多人在线游戏能够提高玩家的合作意识,但相关研究还比较欠缺,需要更多研究确立游戏和合作行为的因果关系。
本文通过对以往研究进行综述,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网络游戏的积极影响。以往研究的优点是使用质性和量化研究,来证明网络游戏的积极影响,多样的方法和稳健的结果非常具有说服力。比如,Gentile等人(2009)使用问卷调查、实验、追踪设计证明亲社会游戏和亲社会行为的因果关系。
当然,以往研究也存在不足。首先,网络游戏的积极影响可能只局限于特定类型的游戏,如推理能力只能通过策略类游戏来提高而不是其他类型。相似地,亲社会游戏增加的是亲社会行为而不是其他能力或行为。其次,Gentile(2011)提出网络游戏可从五个维度对玩家产生影响,这里讨论的类型只是内容维度,还需考察游戏量、游戏环境、结构以及玩游戏的机器等维度。如果青少年花过多时间玩游戏,可能会产生消极而不是积极影响。比如Lo等人(2005)发现青少年的人际关系质量随着游戏时间的增加而下降。内容改变也会导致影响改变,如果青少年玩的是暴力游戏,暴力行为也会增加。所以现有研究需要查明不同因素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找出关键因素,再尝试定义清楚如何合理地玩游戏。再者,以往研究结果的外部效度问题难以界定,如在游戏中获得的认知技能是否可以被青少年应用到现实生活?在游戏中建立社交网络,能够替代现实人际关系吗?此外,现有研究还需要进行更多比较研究,查明网络游戏产生的积极影响是否确实给青少年的生活带来了益处而不仅仅停留在游戏中。玩游戏的长期影响也是悬而未决的问题。这里综述的研究大多证明了网络游戏的短期益处,需要使用fMRI技术来看玩游戏后大脑是否永久改变。最后,如何最大化网络游戏的益处,最小化消极影响很值得研究,因为游戏一般同时有有利和有害的成分。父母和教育家都迫切地想知道这个问题。
3促进青少年科学玩游戏的建议
在适度玩游戏的前提下,网络游戏有益于青少年的心理发展。因此,笔者建议父母或教育者引导青少年科学地玩游戏而不是完全禁止。这里给出的建议是:首先,针对青春期的孩子,父母进行网络游戏内容的教导(如现实性或合适性)可能会适得其反,更有效的方法是向孩子提问来提高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其次,把游戏设备放在家里的公共地方,父母可以度玩游戏的时间进行合理限制以及监控消极影响;再次,父母让孩子教自己玩游戏,可能有助于父母与孩子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这也是尊重青少年兴趣的表现;最后,父母要为青少年选择一些好游戏,如亲社会游戏而不是暴力游戏。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篇3
关键词:校园暴力;思想政治教育;对策
一、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内涵及表现
关于校园暴力的研究,大多倾向于高校大学生,殊不知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群体更容易爆发具有严重伤害性的校园暴力事件,其不仅给青少年的身体和心理带来伤害,而且对青少年未来成长之路有着重大影响。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①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曾经呼吁,尽快出台校园反暴力法,修改《刑法》对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不承担法律责任的量刑处罚规定,别让孩子把校园当成地狱”。因此对青少年的校园暴力研究刻不容缓。现今校园中除了常见的敲诈勒索、聚众打架、以强欺弱等校园暴力,甚至还发生了谋杀等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恶劣事件。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有些学生不正当地使用网络平台,严重侵害他人隐私,对受虐学生心理带来极大的伤害。校园暴力的表现一般分为两类:显性暴力和隐性暴力。显性暴力顾名思义是指施暴者使用工具或者手段直接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隐形暴力,也称软暴力是指施暴者使用非武力手段伤害他人心理的行为。
二、青少年校园暴力的成因
(一)内在原因
我国发展心理学界,一般把十一二岁至十七八岁这一阶段认定为青少年期②,这一时期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阶段,身体机能、生理功能趋于成熟,青少年心理、情绪、精神、行为等各方面都会发生不同的变化。易产生攀比、嫉妒心理,并且情绪把控不足,这往往容易导致暴力等过激行为,造成校园暴力的发生。同时正处于心理变化最大的时期,意志较为薄弱,自制力较差,情绪化倾向明显,所以容易作出偏激的行为,导致校园暴力的发生。
(二)外在原因
(1)不良媒体的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大众媒体传播平台的多样化,青少年的日常学习和生活都在各种媒体的影响之下,有积极的也有不可避免的消极部分。其中暴力内容在电影、电视节目及电子游戏中随处可见,而青少年在接触这些媒介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正确指导,自身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足,容易受到这些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本身具有极强的可塑性,这使他们对周遭与自身不同的群体产生崇拜的扭曲心理,并有意识地模仿其的行为举止,甚至会模仿影视剧中的犯罪分子,这必然会导致青少年暴力心理的形成以及暴力行为的施行。(2)家庭教育功能的失调。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二课堂,也是每个青少年踏入社会的第一个助推器。家长在生活和教育中的言行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的成长。而作为家长,我们不仅要关心孩子日常生活起居和基本教育,更要以身作则,做好孩子的人生向导,特别是注意孩子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因此,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的历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调查,有校园暴力行为的青少年大部分都生活在较差的家庭环境中,如家庭破裂,父母具有不良恶习或疏于管教、或过于严厉的家教等。这种环境对青少年心理会产生不可磨灭的消极影响甚至是带来伤害,这也是诱发青少年校园暴力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3)学校教育和管理的疏忽。学校是培养学生的第一课堂,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教育场所,更是他们踏入社会的重要跳板。然而,现阶段教育仍然偏重于学生的成绩”分数”,对处于青春期的学生缺乏更细微的关心,特别缺乏人文关怀。作为引路人”的校方和老师,应该正确指引和培树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由于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存在一些偏颇和缺失,从而更容易导致校园暴力的发生。
三、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预防青少年校园暴力的对策
(一)丰富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1)加强人文关怀,注重青少年人格教育。人文关怀更多体现的是教育者对青少年学生的耐心引导,关注他们内心变化,从细微之处把握青少年成长状态,让他们处于温暖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之中。注重人格教育,不仅仅注重学生的学习,更应帮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明辨是非的能力,良好的品质。(2)加强青少年生命观教育,培养其责任意识。生命观教育可以体现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在思想政治理论课融入生命观教育的内容,让学生认识到生命的宝贵,学会珍爱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同时也可以在学校开展生命观教育的实践活动,鼓励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让学生真切地感悟到生命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二)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到校园管理工作中
(1)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现阶段的教育仍然摆脱不了分数至上的教育模式的桎梏,并且依旧是只重视智育而忽视德育,特别是忽视对青少年心理健康以及思想道德的教育塑造。这往往为诱发青少年校园暴力埋下了种子,我们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青少年的细微教育中,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特别是发现学生日常情绪波动较大的时候,要及时耐心开导,解开心结,化解矛盾。(2)制定危机预警机制。学校和老师必须制定和完善较为全面的危机预警机制,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也要向学生进行专题的安全防范课程讲解。对校园暴力的预防要从学校、老师、个人三个层面来进行。学校严格制定相关规定,并加强监管;老师及相关负责人加强对学生各方面的管理;青少年学生要提高防范意识。
(三)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优化校园内外环境
(1)健全校园安全及预防机制,净化校园环境。健全校园安全机制,首先应加强校园安全基本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加强校园安保人员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在青少年学生中宣传基本安全保护知识。更重要的是良好的校园环境的建设,这需要人文关怀教育来辅助,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功效。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从文化上正确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2)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优化网络环境。首先,校园管理部门可以在政府部门的帮助下,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排查不良网吧、台球室等娱乐场所。积极修建有益于青少年成长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图书馆,书店等。同时加强校外人士进入校园的身份审查,避免社会不良人群进入校园,胡作非为。其次,优化网络环境,一方面严格禁止不良外网的侵入,另一方面是加强网络安全教育,端正青少年上网态度。
参考文献:
[1]彭巧.思想政治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校园暴力的重要性与基本途径[J].教育现代化.2016(7).
[2]蔡芳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视角下的校园暴力问题[D].华中师范大学,2011.
[3]宋雁慧.校园暴力丛生现象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2(7):99-103.
[4]张哲仁.中学校园暴力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13.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篇4
(甘肃政法学院人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狭义的网络暴力是舆论极端化的一种体现,是现实世界的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它根植于网络媒体,起源于网民对现实生活中人或事的极大不满,发生于网络空间如社交网站、论坛等平台,事件在网络媒介中情绪化、非理化、极端化的传播,形成一边倒的舆论,最终产生“暴力”行为。
关键词传统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群体
1网络暴力概述
从文本结构看,网络暴力可以分解为网络和暴力两个方面。
1.1暴力
“暴力意味着:以杀戮、摧残或伤害而对人们造成的损害。可以扩展到包括这种损害造成的威胁,延伸到心理和生理两方面的危害。还可以包括对财产的侵害。暴力体现了一种人和人之间的意志关系,即强力意志或屈从意志。”[1]
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是互为镜鉴的。虽然网络社会的存在形式是虚拟的,但是网络社会又是基于现实社会的,任何信息都源于现实社会,网络传播者也来源于现实世界。现实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伦理和技术等因素都会折射到网络社会中。同样在网络中产生的暴力将作用于现实世界。以“人肉搜索”为例,随着事件越演越烈,网民情绪极度高涨,他们启动“人肉搜索引擎”,公布事件当事人以及家人、亲朋好友的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网络暴力就从网络蔓延到现实生活中,激进的网民对当事人进行电话骚扰、贴大字报恐吓威胁,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直接造成当事人死亡。陈凯歌的电影《搜索》清楚地展现了人肉搜索的威力和造成的严重后果。
1.2传统网络暴力概念界定
网络暴力是舆论极端化的一种体现,是现实世界的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它根植于网络媒体,来源于网民对现实生活中人或事的极大不满,发生于网络空间如社交网站、论坛等平台,事件在社交网站、论坛中情绪化、非理化、极端化的传播,形成一边倒的舆论,最终产生“暴力”行为。
1.3网络暴力事件分类
网络暴力事件的产生中有很多参考的变量,加之这些变量处在不断地运动变化中,因此对网络暴力事件进行量化的分类是一种冒险的尝试,但在掌握了网络暴力事件的内在联系之后,为了更加明晰它的概念,将网络暴力事件分为三类。
1.3.1无中生有型
无中生有型网络暴力事件是指,事件的来龙去脉是杜撰出的,没有真实性可言,无据可依。
1.3.2道德讨伐型
事件本身所含有的道德失范性。传播者以道德的名义对事件进行传播。受传者用善、恶、对、错对事件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如“虐猫事件。”
1.3.3苦中作“乐”型
传播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利用网络这一强大的媒体,利用网民的盲目跟从、娱乐化、同情心等心态对事件进行策划传播。如“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的源起竟然是一位“高人”支招,为了给小慧治病,试图通过网络舆论途径引起大众的广泛同情心,从而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
2网络暴力的产生坏境
2.1网络暴力诞生的自然环境
麦克卢汉认为:媒介即讯息,真正有意义的讯息并不是各个时代的媒介所提供给人们的内容,而是媒介本身。每一种新媒介的产生都开创了社会生活和社会行为的新方式。[5]网络作为20世纪末21世纪初新兴的新媒介,被大众冠以“第四媒介”。它的出现改变了生活、生产、交流的方式。它的特性便捷了人们参与公共生活的方式,也改变了人类在纸质媒介时期所形成的线性思维方式。
网络暴力诞生的自然环境是互联网的普及以及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网络暴力是以网络为载体而产生的,互联网的普及以及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都开创了社会生活和社会行为的新方式,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变革。
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适合单纯的媒介技术分析。但是,纵观整个媒介的发展史,媒介自身的发展,以及媒介带给人类的变迁,我们会发现关于人与媒介的一切是在合力的作用之下才出现的。
网络作为一个媒体,是一种客观存在,在没有被人类赋予它意义之前,它只能是一个介质,只有人类介入之后,它才有了争锋有了是非。所以在探讨网络暴力的若干问题时,不能只用媒介这一个变量去考据,而需要从各个社会变量去考据。
2.2网络暴力产生的人文环境
网络暴力产生的宏观人文环境在于中国社会中民众自由表达渠道的缺失,以及中国网民民主素养、法律素养的缺失。我国的网民,还没有学会如何自由而又不缺乏理性的表达,却已经驰骋在广而大的自由媒介中。
网络暴力衍生的微观人文条件:暴力的衍生是一条原来环环相扣的结构性链,在整体或者局部产生断裂。任何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教育问题等的在一个环节上断裂都会产生暴力,又或者是这些问题的综合成为引发暴力的导火线,网络暴力形成的人文环境只能放在具体的暴力事件中去分析。
3网络暴力的形成过程
3.1网络暴力的传播内容
网络暴力的传播内容往往是可以牵动公众神经的敏感新闻,这些事件往往以中国传统文化“三纲五常”的维度出发,向各个层面辐射扩展。这些事件超越了公众的惯性思维以及容忍的底线而存在。
从语言学的角度去探讨传播内容在整个的传播过程中的作用,又需要加入很多变量:如原始传播文本在编码的过程之中所受的语言限制:因为语言是静态的,而现实是动态的;语言是有限的,而现实是无限的;语言是抽象,而现象是可以感知的。传播者在对原始文本进行编码的过程中,因为语言不能淋漓尽致的表达心中的想法,不能准确的用文字来陈述客观的事实,很可能引起歧义。从而影响文本传播过程中的再传播。
3.2噪音
网络暴力的传播信息,在传播开始到发展到高潮到结束的运动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受到噪音的干扰,在噪音的干扰下可以将原本真实的信息编码解码成流言甚至成为谣言。
这个噪音有客观因素的制约(如电子通讯过程之中的机械故障)也有主观因素的影响。在以网络为媒介的信息传播中,主观因素的影响远远大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这里的主观因素包含多种变量,网络暴力参与个体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主观因素的复杂性。个体的复杂性需要参照个体所属的初级群体、偶然群体、参照群体等结构性变量。
文本在传播过程之中加入经验性思维的噪音。当公众阅读一则网络暴力文本时,会将文本和以往相似的经验进行对比,未经逻辑辨别就将这则文本主观臆断成对或者错,用惯性的刻板印象做出判断。如在“铜须事件”中,网络暴力事件的策划者“锋刃透骨寒”公布了“幽月儿”与“铜须”4月9日的聊天记录。网络暴力的参与者在没有经过理性分析之前,就将整个事件以“背叛婚姻”的性质定性理解。
文本在理解过程会加入情绪的噪音。公众在选择性接触到一则网络暴力的文本时,情绪波动会影响对事件的判断。鲁巴和卢卡斯通过催眠术的实验表明,公众在处于快乐情绪,挑剔情绪,焦虑情绪之时对相同信息的解读是完全不一样的,很难做到客观公正。网民在进行网络暴力事件文本的解读中,网络暴力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极端性会使参与者处于一种激进的情绪中,影响对事件客观公正的理智把握。比如“铜须事件”的口号是:“以键盘为武器砍下奸夫的头,给受害者的丈夫做祭品”,“让偷情者死无葬身之地”等等情绪化的极端表达。
3.3传播者
传播者在对网络暴力的文本进行编码,解码,释码,再传播时,受到很多自变量的影响。为了和影响受传者在网络暴力事件传播时的自变量因素进行区别。本文专门将影响传播者的自变量因素划入利益框架之中。
这个利益框架包含着商业利益、情感利益、道德利益等因素。
3.3.1商业利益
网络暴力事件中传播者会在金钱等商业因素的驱动下进行传播。网络暴力事件的传播者以是否符合商业利益为主导因素对网络暴力事件进行把关传播。传播者的传播行为将受到物质的奖励。
多起网络暴力事件(如蒙牛、伊利之争,3Q大战)是因为其背后有商业财团的支持。商业财团利用公关公司进行策划、炒作,达到损人利己的商业效果。
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网络媒介形成一个专业的传播、再传播团队:网络水军团队。网络水军只是在主帖下面发回帖,帖子发的越多,帖子的的点击量就会越高,而点击量的上升会直接影响到相关事件在网页上的位置。
3.3.2道德利益
网络暴力事件的传播者以是否符合道德为主导因素对网络暴力事件进行传播。传播者用朴素的二元价值观(如善恶,对错,是非等)去判断复杂事件。对符合道德的事件贴上美、善的标签,对不符合道德的事件贴上丑、恶的标签。扬善除恶,除暴安良的机制在传播者进行传播时起到确定性的作用。
在网络暴力文本开始传播的时候,传播者就以道德的讨伐者自居,狂热的对事件当事人进行评价。道德利益根植于中国五千年的文化认同中,以道德为高地,对网络暴力事件的当事人进行攻击是极易引起其他网民共鸣的。
3.3.3情感利益
“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具体表现为爱情、幸福、仇恨、厌恶、美感等。”[6]情感利益的一般遵循“喜欢原则”,即传播者个体的对事件、人物的喜好决定传播的内容,决定如何编码传播。
3.4传播媒介
承载暴力事件发生的载体是网络,网络的特性为事件的传播提供了优越的环境。网络的优越性可以体现在以下方面。
3.4.1网络的去空间性,交互性
网络的去空间性是指传播不受空间距离的影响,距离多远都可以接收到。信息到网上,它将呈现爆炸式的增长。加之网络人性化的设置为网络居民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反馈平台,网络居民可以第一时间反馈、评价信息。
3.4.2网络环境的复杂性
网络所提供的信息与传统媒体经过把关人层层筛选,编辑之后形成的信息不同。网络信息的海量存在,但海量存在的信息让网民很难辨别到真实的信息。
3.4.3网络环境的匿名性特征
在现实世界中,公众会因为政治、经济、人身安全等因素处于失语状态。但网络居民在网络上敢怒敢言,享有相对的言论权,监督权。是源于游走在网络之中的隐身性。网络言论的散步不需要太对的身份认证,对所的言论不需要承担责任。
3.5受传者
3.5.1受传者组成传播小循环
在网络暴力事件的传播中,受传者从传播者处接收到带有噪音的信息,经过受传者解码之后,信息进行再次传播。
3.5.2受传者在群体机制的作用下进行传播
社会心理学家谢里夫的群体规范研究,阿施的群体压力研究,卢因对事物习惯的研究都揭示了群体规范对于个人态度、行为的影响。
网络暴力事件,受传者对事件进行跟帖评论,相同意见者集合成为一个的群体,其他意见的人集合成为另外的群体。网络暴力事件在不同的群体之间进行辩论式传播,信息辐射范围在广度和密度上无限扩展,不同群体之间在网络中进行暴动式的谩骂,加之情绪或者情感的渲染传播,煽动性极强,群体成员在这个过程中会享受到现实世界无法体验的狂欢式娱乐。这样的传播过程会使受传者处于非理性的反应之中,很容易被当时的意见气候所左右,缺乏独立自主、客观公正的判断力。产生一些过激行为甚至违法行为。
胡勇在《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中指出,“在网上,由于攻击性强的行为总是会胜出,这造成了网络话语的两个重要特性,一是通过议程的把握,少数人的意见在这一个话语体系里可以被认为是多数人的意见;二是在这个话语体系中,很多人可以说话但又可以不负责任,所以说理的人要比那些只会谩骂的人吃亏。”[7]
3.5.3受传者在数字鸿沟的作用下的网络暴力
英国学者罗纳德·赖斯对数字鸿沟的定义:“由于性别、收入、种族和地域不同而享有和使用互联网的差别。”[8]数字鸿沟不仅仅存在于国与国之间,也存在于群体与群体,区域与区域,个体与个体之间。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10年7月15日26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2010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仍然有2/3的中国人不是网民。[9]
该报告显示:就网民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业结构、收入结构、城乡结构都有比较大的差异。这表明,不同群体或者个体对网络的使用率有差异;就网络的接入看,网民的上网设备、上网地点和上网娱乐等方面也存在差异。通过此调查数据网络之中多元化、趋同化在此就有了解释。
3.5.4网络暴力中受传者的其他组成部分
因为网络媒介本身的特性、以及网络暴力事件本身的特性。促使在网络暴力事件传播中有一部分人是作为恶搞的跟风者和无意识的参与者中的形式存在。
对于恶搞的跟风者来说,事件本身的真假对于他们来说并不重要,而重要的是他们又有一个可以恶搞的主题对象,他们是有意识的将事件夸大,对于一些本该严肃看待的事情,却以极其夸张和调侃的方式将其恶搞,存在着强烈的幸灾乐祸以及娱乐狂欢的心态。如在“辽宁女事件”的相关帖子中,有“川女回骂辽宁女,更加精彩”,“超级搞笑,超级粗口,超级大快人心!”等字句。还有不同方言版本的回骂视频。还有人发起了恶搞大赛。这些恶搞的跟风者相信“恶搞是智者的游戏”这句网络名言,以恶搞显示自己的智慧。
网络暴力事件中,还有无意识的跟风者、他们对于主贴中所宣扬的事件,并没有感性去思考和判断,鉴定其真伪、是非。而是一味地被主贴中的感情所牵扯,并完全接受主帖的观点和立场。无意识的参与者,对于网民迅速形成一致观点和态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壮大了网络声讨的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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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wapbaike.com/view/6251.htm[OL].
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篇5
关键词:儿童;媒介识能力;媒介素养教育;综述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3)06-0277-03
近年来,国内新闻传播界和教育界对媒介素养教育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媒介素养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让受众了解基础的媒介知识以及如何使用媒介,学习判断媒介讯息的意义和价值,学习创造和传播信息的知识和技巧,了解如何有效利用大众传媒发展自己[1]。更重要的是培养受众对媒介信息的分析、质疑和思辨的能力,即媒介识读能力(medialiteracy)。在所有的受众中,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受众群体,由于思维能力、理解能力正处于发展中,自我认知不够成熟,更容易受媒介信息的不良影响,混淆媒介现实与客观现实,产生盲目跟从行为,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为此,国外研究者对儿童的媒介识读能力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但在国内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媒介识读能力的内涵为何?哪些因素对儿童的媒介识读能力有影响?本研究对这些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一个梳理。
1.媒介识读能力
Medialiteracy在国内一般译成媒介素养,在我国台湾地区,有两种译法,一种译作媒介素养,一种译作媒介识读能力。虽然媒介素养与媒介识读能力的主体内涵大体相同,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媒介素养更强调的是一种结果,而媒介识读能力更强调一种过程,是对媒介信息进行评估、批判分析的能力。考虑到本研究的目的和着力点,研究者采用媒介识读能力这种译法,但在引用我国文献时,仍使用媒介素养这一译法。
媒介识读能力(medialiteracy)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概念。识读(literacy)的传统定义是指读和写的能力,针对的对象是印刷媒介。随着媒介种类的增多,
传统的识读定义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因此识读的定义必须加以扩充。一些学者考虑到其他种类的媒介如电影和电视等,认为媒介识读能力应包括视觉识读能力,还有学者已使用了电脑识读的术语[2]。
媒介识读能力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概念,研究者往往根据各自的研究视角来界定媒介识读能力。较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1992年在美国召开的一个关于媒介识读的全国领导人会议上,大多数与会者接受"媒介识读能力是一种近用(access)、分析(analyze)、评估(evaluate)和传播(communicate)各种媒介信息的能力"这样一个定义[3]。Hobbs也赞同这个定义,认为媒介识读能力是一种近用、批判性分析和使用媒介工具产制媒介信息的能力[4]。在俄国媒介教育学者Fedorov教授对世界上10个国家26位有代表性的媒介教育专家的调查中,46.15%的专家接受美国媒介识读全国领导人会议上的定义[5]。
英国媒介教育专家大卫.帕金翰认为媒介识读能力就是使用和理解媒介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6]。
加拿大媒介教育中心指出:媒介素养旨在帮助学生发展对大众媒介本质有知晓和批判的理解力,懂得大众媒介所运用的技术以及这些技术所产生的影响。更具体说,媒介素养是一种教育,这种教育的目的是增加学生对媒介如何运作、媒介如何传递意义、如何组织起来以及如何构建现实的理解和享受[7]。
台湾政治大学传播学院媒介素养研究室(CenterforMedialiteracyinTaiwan)对媒介素养的界定为:媒介素养指大众能解读媒体、思辨媒体、欣赏媒体,进而使用媒体来发声,重新建立社区的媒体文化品位,并了解公民的传播权利和责任,即公民对媒介素养有了很好的认知和实践后,可以影响媒介、优化媒介环境。它赋予了公民更高的责任和主动权,使他们有能力加入资讯生产,善用媒体并进行公共监督[8]。
卜卫把媒介识读能力界定为使用媒介的能力,包括:(1)对各种特定媒介的认知,如报纸标题、导语功能、电视符号如画面切换、淡入淡出、蒙太奇的意义等;(2)了解媒介内容中的各种问题,如刻板印象、暴力问题等;(3)了解媒介内容的因素,如新闻价值、商业利益及可能的后果;(4)了解媒介真实与社会真实的不同,并对此有批判力等[9]。
综观目前有关媒介识读能力的应用研究,越来越多的学者强调对媒介信息的批判性思维能力是媒介识读能力的核心,同样也是媒介识读教育的重要目标。
2.媒介识读能力的影响因素
2.1人口学变量对儿童媒介识读能力的影响
2.1.1对电视真实的理解与年龄之间的关系。大量研究表明:儿童对电视真实的理解与认知发展有密切关系,随着儿童认知的发展,他们对电视真实的理解能力也得到提高。Brown考察儿童电视真实性概念与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已具守恒概念的儿童在感知真实度问卷上的得分显著高于没有具备守恒概念的儿童。儿童的感知真实度取决于儿童的认知发展水平[10]。Condry等的研究结果表明,2年级的学生区分电视剧中的真实与虚幻有困难,而4年级和6年级的学生在作这样的判断时明显比2年级的学生准确。当儿童在生活早期具备一些把事实与虚幻相区分的能力时,他们似乎已经发展出了理解虚幻的图式[11]。Flavell等考察了不同年龄的儿童获得区分表象与真实知识的情况。结果表明3岁儿童几乎不能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6至7岁儿童已经获得了区分表象与真实以及解决观点采择任务的技巧,但在讨论某些表象与真实的概念时仍然有困难。相对而言,11到12岁的儿童在这方面已具备丰富而准确的知识[12]。
2.1.2性别对儿童媒介识读能力的影响。从总体而言,儿童媒介识读能力没有显著的性别差异,但在媒介识读能力的具体层面上,研究者的结果并不一致。台湾蔡菁秤利用自编的小学生电视识读能力问卷所作的调查表明:男生和女生的电视识读能力无显著差异。各层面上,仅电视节目类别达显著差异,女生在此一层面的了解程度显著高于男生[13]。王雯使用自编青少年电视识读能力问卷所做的研究认为:性别对青少年整体的电视识读能力并无多大影响,性别仅在价值体系的分析项目得分上有显著差异,且女生优于男生[14]。陈炳男对小学生网络识读能力的研究发现:小学女生在网络知识与网络使用态度上的平均数皆高于小学男生,但在网络操作技能上,则无差异存在[15]。蔡志强的研究了小学生的数位素养所得结果表明:小学六年级性别在数位素养的数位工具的概念及操作因素上有显著差异[16]。
2.2媒介使用时间对儿童媒介识读能力的影响。研究者的研究结果表明,不同媒介的使用时间对媒介识读能力的影响不同。朱则刚等的研究表明儿童看电视时间的多寡和儿童的电视识读能力无显著相关,意即看电视越多的儿童,不一定电视识读能力就越好[13]。蔡菁秤的研究得出了相同的结论[13]。王雯所做的研究认为:青少年阅报的时间和频次与青少年电视识读能力呈现正相关。青少年阅报频次越频繁,在电视识读问卷的各项得分越高。当青少年的阅报时间越长,在节目真实性评鉴、价值体系之分析、识读能力总分三项得分越高。而青少年使用电视与网络的时间和频次,却与青少年的电视识读能力呈现负相关[14]。许怡安的研究发现上网时间越长的儿童,虽然在网络使用能力上表现较好,但在网络法律能力及网络礼仪能力上却较差[15]。
2.3媒介接触行为对儿童媒介识读能力的影响。西方研究者较多的关注了电视暴力接触和儿童攻击之间的关系以及收视时间和性别刻板印象之间的关系。
2.3.1电视暴力接触和儿童攻击的关系。电视暴力对儿童的攻击有重要影响,已得到普遍认同。Martin等在考察大量关于电视暴力的研究后认为:电视暴力对阅听人的影响是它导致攻击,而大量的证据也表明电视暴力与攻击有关系[17]。Hurst考察了电视暴力对儿童影响的相关文献后得出结论:几十年的研究,包括近来的几个研究揭示出儿童收看较多的电视暴力可能会让儿童认为暴力电视中的角色的暴力行为是合理的[18]。Kloppers等认为电视的普遍性增加了儿童接触电视暴力的可能性和这些节目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19]。Leonard研究了儿童的收视习惯和攻击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父母对孩子偏好节目的暴力内容评估与男孩在学校的攻击行为评估有显著正相关[20]。
2.3.2电视收视和性别刻板之间关系的研究。电视是儿童非常重要的社会化学习机构,通过电视儿童学习到自己及他人的文化,并获得性别角色的相关知识及价值观念。由于电视在描述性别角色时具有偏向性,而儿童的批判能力还不够强,这往往促成儿童对性别形成刻板印象。许多研究认为儿童看电视的数量与性别刻板印象的严重程度有密切关系。Frueh等的研究指出:花较多时间看电视的儿童,相对于看电视较少的儿童,显著地有性别刻板印象[21]。Mcghee等考察了1、3、5、7年级儿童收看电视的时间与他们对成人性别刻板印象知识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看电视较多的儿童比看电视较少的儿童有更多的刻板概念[22]。Signorielli等考察了四年级和五年级学生的电视收视与性别角色态度和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电视收视与儿童对性别刻板角色的态度成正相关,收视较多的儿童表达了更多的传统观念[23]。
2.4成人干预对儿童媒介识读能力的影响。大多数研究者认为成人的积极干预对儿童电视识读能力有积极影响。有证据表明父母和孩子共同讨论电视里的具体行为和事件能对孩子产生有益的影响,这样可以帮助儿童区分现实与虚幻,尤其是让人产生异常恐惧的虚幻[24]。父母也能帮助儿童理解在电视叙事中有争议的电视技术,如常用的电视技术以及真实和虚幻的差异[25]。同样有研究表明成人的评价能抑制或增加儿童对电视内容的模仿行为,也能增加儿童对电视节目里呈现的信息和价值观的理解[24]。有实验研究表明一个成人解说者的评论能提高儿童对节目中心主题的理解,也能提高儿童对隐含事件的推理[25]。
综上分析,西方对影响媒介识读能力影响因素的研究已较为丰富,但其研究主要集中于考察影响媒介识读能力某个层面的因素,缺少探索媒介识读能力整体层面影响因素的研究。而我国台湾的研究者对影响媒介识读能力的整体和具体层面的因素都做了大量研究,然而其研究却局限于某一种媒介识读能力,因而难以将结论推广开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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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研究意义篇6
网络事件层出不穷
阳春三月,清明节,在这个节假日里,网络中热闹非凡,一上海女白领将其照片放在博客上,立即引起网民的关注,于是一个特工的博客走俏各大门户网站。
100天、16次的交换,这个真名叫王晓光的22岁女孩“用一根别针换来了价值80万元的唱片合同”的“别针换别墅”故事。事后证明,这个故事是假的。“骗局!”、“!”网上网下一片哗然。
一名叫“33”的女网民披露了自己迫使丈夫“77”和前妻离婚的过程,以极端恶毒的言辞辱骂“77”的前妻,并在互联网上炫耀自己懂得所有的“方式”,继而掀起了中国网民针对“33”的道德声讨。成千上万的人指责“3377”夫妇,中国网民的比喻充满挖苦和讽刺。
随着陈冠希宣布自己退出香港娱乐圈,延续多日的艳照门事件也已落幕,沸沸扬扬的讨论也即将告终。男主角和女主角们因为不雅照,身败名裂、事业受阻、遭人谩骂、被人声讨。经历过这次网络风暴之后,在他们心里或许会永远埋下一个阴影。
众网民的追捧下网络事件层出不穷,这些被炒得很红火的“网事”出现的频率也是越来越高,众多网络推手更是在制造着形形的“网事”,网站这只背后的黑手推波助澜,众多网民也是“乐此不疲”,网络红人相继出现,整个互联网充斥着欺骗、声讨甚至是辱骂、诅咒,一时间网络成了网民“集体狂欢”的场所,一次次的网络热炒在一次次的敲打着网民的道德底线。新疆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郭德海认为,这种大众的狂欢,是一种自由条件下萌生出的一种病态。在这种心理的牵引下,网民的道德底线在下滑,对于网上热炒的人总想把他了衣服来看个究竟。就是在这样的一种心态下,有争议的事件层出不穷。
网民?暴民?
一名时髦女子用漂亮的高跟鞋踩踏一只小猫,直至将其脑袋踩爆。此图片迅速引起网友愤怒,并在网络上被广为转发,踩猫女子照片被制作成“宇宙通缉令”。
随后,愤怒的网民自发调查虐猫地点及虐猫女子的身份,网民们除了在网上进行批判之外,还以打电话等方式谴责、痛骂当事人,有的还进行人身威胁,连同其所在的单位也不断接到各种电话。众网民一起追杀虐猫者,齐喊,“你要狗死,我要你死。”当事人相继公开道歉,甚至被单位停止工作。
网上追讨备受网民推崇,其网上通缉的效果出乎意料。网络事件中的人在众网民的共同参与下,曝光于世人面前。“3377事件”的当事人从虚拟的申讨中走向现实的社会中,变得四面楚歌,网民还以维护道德的名义搜索到“3377”的私人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并且把这些信息和他们的照片公开在互联网上,进行辱骂和诋毁。
整个事件的背后让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个血淋淋的结果,网民在以道德为幌子下开展这样的活动,最后变得是“以暴治暴”。中央电视台在一期《大家看法》的节目中,批评网民的行为是“网络暴力”,暨南大学教授徐暄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种“以暴治暴”的方式是一种外人看似乎合理的方式来解决,但对当事人是一种惩罚,相当解恨,孰不知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更大。众多专家呼吁不要让键盘和鼠标成为伤害别人的武器。
一位叫张伟的博友在其博客上写道:虚拟的网络世界是个匿名场所。匿名意味着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再加上个人融入群体带来的安全感,进一步使每一个加入其中的个体都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所没有勇气和超强的敏感。
新丝路网站策划人马德保说,“网友这种勇气与敏感在道德和正义的旗号下,发挥着令当事人也不可思议的力量与破坏力,他们甚至越位代替法律、法规、道德,对当事人进行审判甚至制裁,可惜这种勇敢演化成了网络暴力。”
网民在这样的群体暴力下变成了暴民,网民和暴民之间划上等号,事件主人公受到的伤害程度远远大于网络事件的本身。
在天涯论坛上有这样一个事件:在生下宝宝的第15天,初为人母的甜甜从五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随后,甜甜的同学在天涯等论坛上,将整个事件公之于众。于是,一场针对甜甜丈夫的“网络讨伐”上演,网友甚至打爆男主人公单位的电话。
在事件之后,天涯论坛上一位叫yolandusa的网友发帖说,“网络的力量是可怕的,事实到底怎样,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什么,只有当事人及家属才知道。在网络上公布他人的姓名、地址、电话,是否做得对呢?想到如果个人信息都可以被人轻易暴露在网络中,我不寒而栗。如此透明没有隐私保障的世界,这种所谓的追讨公平和正义就是你们所渴望的吗?”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张志安认为,网上的舆论容易导致网民在网下采取行动,网民自发参与调查,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由于发帖人的真实身份是隐秘的,因此缺乏权威,一些不真实的言论会给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网友如果一味地宣泄个人感情,就容易越界为“网络暴民”。
郭德海认为,净化网络环境需要网民自律,网民的道德体系的构建需要网民的努力,道德是一种无形的东西,网络在宽容和自由的环境中,个人自律是第一位的。
“网络暴力”博弈公民道德
网络上流传一位青岛孕妇曝光不让座者照片的帖子,随后经过媒体的报道引起了热议,有支持孕妇这种行为的,也有强烈谴责的。有人从法律角度指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属侵权行为。为此,孕妇作出回应称自己发贴的目的只是在于唤醒社会公德。问题是,正如有网友指出:道德是双方的,以一种不道德的手段去指责另一种不道德,恐怕只能助长冷漠的社会风气。(腾讯网)
我们可以把在网上“公示”不给孕妇让座的乘客的“脸部细节”看成是一种网络暴力的话,面对急需座位的孕妇而不予理睬的行为看成是一种道德暴力。
我们在这里的目的不是想去“盖棺定论”不给孕妇让座到底是属于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我们只是想对近来似乎是越来越流行的网络暴力博弈公民道德的是与非进行一些自由的探讨。
“口诛笔伐”这个词儿的寿命大概比我们的爷爷还要大,然而网络应用在普通百姓意义上的迅速普及让我们看到了它最淋漓尽致的表达。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的自由,足以宽容到可以容忍我们对任何事实,或者是我们认为不对的事情发表我们最激烈的言辞。在一片“唇枪舌剑”中,我们的表达欲得到了最大的满足,我们自以为成功地捍卫了公德,事实上也只是在言词上对公德进行了捍卫,感性淹没了理性,甚至是有时候理性淹没了感性。在我们全部站在正义代言人的角度上大发感慨的时候,不知不觉中,我们还在对当事人进行着一种“罚不至此”的伤害,我们把他的不光彩的隐私、不愿示人的隐私的底裤强行地扒拉下来在广场上给众人看,不加节制地反不道德行为的本身最终转化成了一种不道德。
网络谴责其实是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走进了一种近乎偏离正常的“疯狂”状态。网络上的“疯狂”谴责最终演化成了了现实中一种“非常状态”下的结果。对一个正常的人而言,这样的谴责其实已经是一种以道德名义进行的面对真实的个人的网络暴力。
网站推波助澜
新疆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助理研究员郭德海认为,一系列网络事件的热炒,导致网民道德的缺失,其背后的黑手终究还是网站,作为一个重要的媒介他要承担引导主流的职能,但同时在利益的驱动下还要有抢眼球的新闻。所以他们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制造这样有影响的事件。
新疆新丝路网络策划马德保说:“其实新疆的网络媒体一直没有产生这样的网络事件,让新疆的网络媒体也就一直没有真正的热闹起来。”在艳照门事件轰动全国的时候,新疆的论坛比较安静,没有出现像内地疯狂上传的那种局面。天山网论坛主编于雪飞也表示,新疆的论坛没有出现像其他地方那样的热闹局面。
在新疆乃至全国的网民结构中,大部分的年龄段是18~35周岁,年轻的结构偏小,因为年轻就容易做出一些比较激进,甚至是有些过火的行为,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同时从事网络编辑的人员也相对年轻,他们对一些事件的关注点和内心的衡量尺度,加速了一些网络事件的推波助澜。著名网络张怀旧认为,网络就是一个虚拟的社会,什么人都有,有些人是玩网络的,有些人是被网络玩的。
“艳照门”事件如果没有网络的传播和扩散,所谓“艳照门”事件是不可能发生的。如果说一些网络论坛、博客有意无意出格的话,那么作为一些官方背景的网络媒体,也令人极为吃惊地用大量版面跟风报道此事,而且我们非常诧异地发现本应当奉行新闻真实原则的各类媒体,不约而同地竞相使用“据传”、“疑似”这样极不负责任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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