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管理办法(6篇)
来源:整理
人寿保险管理办法篇1
1984年,我国在部分地区实行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试点,建立了职工退休养老基金。1986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多次颁发文件,要求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明确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4%,最终个人缴费目标是本人工资的8%.1996年,企业平均缴费比例为20.33%,个人平均缴费比例为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71.76亿元(人民币,下同),支出1031.87亿元,累计滚存结余578.56亿元。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并将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劳动者。
经过10多年改革,一个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已具雏形。但是,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表现在如下方面:
1.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人口老龄化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愈来愈重的压力。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化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中期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世界银行的统计,1990年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亚洲平均为6.8%,我国为8.9%.我国已进入老龄化时期,2000年和2010年这一比重将分别达到10.2%和12%,到2026年这一比重将达18%,届时全世界将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集中在中国。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方式采用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急剧增长,社会负担加重,对国家财政的稳定非常不利。
2.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仍试图由政府包办养老保险,制定了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造成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同时也挤掉了商业性人寿保险发展的空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定的替代率为90%左右,而国际上一般为45-50%.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保险费交纳标准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5%以上,若按退休职工人数平均增长2.9%,退休金每年增长8.8%测算,我国退休金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将在2025年达到并超过国际公认的29%的极限,此后将继续上升并一直延续到2080年。如超过29%的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势必会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和国民经济危机。因此,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3.目前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收入分配变动的趋势不相适应。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一直呈现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弱。从1980年到1995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5.7%下降为10.9%.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迅速。按当年价格,1978年至1995年间,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长,城市居民存款余额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长,由154.9亿元增加到23466.7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绝大部分的社会养老费用仍然由国家和企业承担。
二、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应扮演重要的角色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在我国深化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鼓励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依据国际保险专家提倡的三支柱养老保险结构(三支柱为政府举办的基本年金、企业和行业举办的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年金)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应重新进行构造。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寿险公司将成为一支非常活跃和举足轻重的力量,不仅仅作为第三支柱的举办主体,而且在第二支柱的资金运用和基金管理中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人寿保险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以合同形式建立的一种较高水平的商业性保障,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养老保险,二者合理分工,密切配合,保障人们的晚年生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将人寿保险的市场机制引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具有以下方面的积极作用:
1.寿险公司是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力所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虽覆盖一定范围,但还未达到覆盖全社会的程度,而寿险公司则在社会保障的空白地大有可为。同时,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有一定限制,收入水平较高的阶层可通过寿险公司来确保富裕的晚年生活。
2.寿险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养老基金作出最佳投资策略,从而使养老基金产生最佳的资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资回报率。世界银行政策部一位经济学家曾指出,政府并不是最好的投资者,许多国家的公积金结余很少,而且在整个80年代大多出现了亏损。在竞争性体制下,寿险公司开办的积累式养老金方案更有可能将基金投资于公债、公司债、股票和不动产的组合,并通过加强管理,降低经营费用,从而更好地保护了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3.寿险公司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比较适应我国未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符合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方式向基金积累方式改革的趋势,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相适应。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相似的智利等拉美国家曾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实行完全的基金积累制度,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市场的发育以及保险和银行机构的成长。
4.由寿险公司承担一部分养老基金的管理,可促进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寿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可以增加市场的机构竞争主体,减少资本市场的过度波动。数量庞大的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将对我国规模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5.寿险公司之所以在许多国家养老保险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还在于其拥有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1)寿险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算师,可准确厘订交费标准和给付水平,根据谨慎的精算原理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用和给付安全。
(2)寿险公司拥有众多的投资和理财专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寿险公司会制订最佳的投资组合,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养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时,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尽力降低经营成本,为养老金所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寿险公司承诺的养老金给付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养老金领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寿险公司的经营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严密监管,促使寿险公司进行稳健经营,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充足的偿付力和流动性。
(4)商业寿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符合国际惯例。无论在养老保险体制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养老保险体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国家,寿险公司均在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美国,其团体退休金计划一般由雇主发起,但雇主一般并不将养老基金直接进行投资,而通常是由寿险公司、银行、投资公司等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来提供投资服务。寿险公司提供的基金积累工具主要包括团体延期年金、存款管理合同、退休金专用基金投资保险合同。而美国个人退休金储蓄计划(包括个人退休金帐户和自营者退休金计划)均由寿险公司、银行、相互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主办。瑞士严格规定团体养老金计划必须由寿险公司经营管理。英国政府养老保险为现收现付制,职业和个人年金为完全积累,而后两者基金的绝大部分由寿险公司进行运作和管理。而众所周知的以智利为代表的拉丁美洲国家,对其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私有化,不仅促进了其的,也推进了金融市场、保险和银行机构的发育和成长。
三、寿险公司开办养老保险业务应得到的政策支持
寿险公司开办养老保险业务,能促进和经济的稳定,使广大年老者能够老有所养。由于养老金业务的经营目的显著区别于其他寿险业务,故政府应在税收、投资等方面给予寿险公司的养老金保险业务以政策支持,同时寿险公司将继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以促进养老基金运行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1.税收方面。参照西方国家经验,对和个人合格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免征所得税,即税前支付养老保险费。同时,为充分保障养老金领取人年老时领取到足够的养老金,应将基金的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和资本增值税。雇主通过向养老保险计划缴费,使其在有生之年平均分配收入。在超额累进所得税体制下,缴费可使其收入从较高收入期间推迟到较低收入期间,使其实际税负得以大大减轻。投资收益的免税可使养老基金含投资毛收益在养老保险计划中滚动,最后在支付养老金时再交纳税金,实际上体现了政府对养老金领取人的税收优惠待遇,鼓励企业和个人为实现国家的政策目标做出贡献。当然国家也要制定措施。防止企业和个人滥用税收优惠。
另外,各国对于寿险公司养老金的给付,也赋予某些税收优惠待遇。如英国规定,批准养老保险计划下信托人同意支付的死亡趸领养老金,可以免征所得税和遗产税;退休时一次性给付的现金也可享受免税待遇。为充分保障人们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安定,西方国家还鼓励个人参加寿险公司开办的养老保险,并给予税收优惠和税收补贴。如瑞士规定,一对夫妇购买人身保险用于养老,每年可得到大约5000瑞士法郎的税收补贴。
2.投资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为持续而稳定的长期交费,养老保险的给付责任为养老保险计划的长期负债,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的要求,资金运用也应为长期投资,以屏蔽通货膨胀,获得稳定的较高收益,避免短期投资造成的再投资风险。
人寿保险管理办法篇2
【关键词】寿险;销售风险;管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4-028-01
一、寿险销售风险的起源、特点及危害性
寿险销售风险是指销售人员在其职业行为中,因违反法律、规章和寿险公司管理制度而使寿险公司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可能性。寿险销售风险是一种人为风险,主要源自寿险公司基层,源自销售一线,发生于在保单销售和服务的过程中。寿险销售风险的特点是分散性和不确定性,销售人员每天行走市场,何时、何地误导客户,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利用假保单、假发票诈骗客户资金,是不确定性的。寿险销售风险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危害寿险公司的经营稳定。实践证明,一些寿险公司发生销售人员侵占、诈骗案件,都会造成这些寿险公司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都会有一批寿险公司管理人员受到责任追究,寿险公司的销售团队受到破坏性影响。在案件危机的阴影下,这些寿险公司业务发展往往走向低迷。二是破坏行业形象。随着寿险业发展,销售人员误导、侵占、诈骗行为对公众的保险消费造成了一定的心理障碍,销售人员宣传保险的行为越来越不受欢迎,寿险销售难度越来越大。三是危害社会稳定。实践证明,一些销售人员诈骗案,受害人往往是弱势受害群体,如果处理不当,在他们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往往组织群访事件,控制不好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冲突和恶性,威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最终演变成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
二、寿险销售风险的成因
寿险销售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结可以为两类:一是违法风险;二是违规风险。违法风险主要是销售人员利用从事保险销售的平台实施集资诈骗或利用寿险公司的管理漏洞侵占保费、保险金,构成犯罪;违规风险主要是销售人员在保单销售过程中为了促成签约而误导客户、代签名、不如实告知、客户资料不实等违反寿险公司规章制度或行业监管规定的行为,造成寿险公司、客户经济利益受损和寿险公司、行业形象受损。
(一)销售人员违法风险的成因
销售人员违法犯罪有其个人原因,也有寿险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社会环境上的原因:
1.销售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或求富心切,知法犯法是销售人员违法风险的主要成因。在已往发生的案件中,有的案犯沉迷欠下赌债;有的案犯生活堕落收入不敷支出;有的案犯喜好风险投资急需大量资金;有的案犯投资亏损,债务缠身;有的案犯品行低劣,心术不正,有违法前科;等。案犯法纪观念、法律意识淡薄,或虽知法懂法,但为了暴富,以身试法,不惜铤而走险,是已往案件的共同特点。
2.寿险公司管理上的疏漏使案犯有机可乘。常见的被案犯利用的管理漏洞有以下环节:一是招募甄选管理缺失。寿险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断扩大销售队伍,需要不断招募新的销售人员。实践中,有的寿险公司为保证队伍增长规模,放低招募门槛,只求数量不顾质量,品行不佳甚至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也混迹其中。二是单证管理缺失。单证是销售人员必备的展业工具,也是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的作案工具,在司法实践中,公司单证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寿险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回访监督缺失。对销售人员名下新保单、失效保单、退保保单、满期保单、抵押借款保单等进行客户回访是对销售人员行为监督的有效手段,在实践中,寿险公司回访监督不彻底、回访成功率低的问题始终存在,以致仍存在销售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情况。四是委托代办管理缺失。销售人员受客户委托代客户办理保单退保、满期领取、保单借款等业务,按规定,客服前台要审核客户委托的真实性。但实践中,仍存在前台审核不严、回访不到位致客户委托真实性未确认,销售人员通过虚假委托实施诈骗、侵占的情况。五是收付费管理缺失。为了规避销售人员侵占风险,保监会要求各寿险寿险公司加强收付费相关环节管理,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费,寿险公司也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销售人员接触现金保费、保险金。但实践中,销售人员接触现金保费、保险金的情况并不能避免。六是销售人员解约管理缺失。销售人员提出解约申请后,寿险公司应收回其领用的单证,收回其合同和展业证,通知其名下保单的客户变更保单服务人员,防止其解约后继续以寿险公司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继续收取其名下保单的续期保费。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解约销售人员利用客户不知情和利用有关凭证、单证实施保险诈骗得逞的情况。
3.部分客户缺乏对寿险认知和风险意识淡薄使案犯有可乘之机。从以往的案件看,案犯之所以得逞,往往是利用了客户对寿险对无知,有的客户不知道投保流程,不索要保单文本,只凭口头承诺或一纸白条即将保费交给案犯。同时,一些客户盲目相信案犯的高回报谎言,在求富心切的心理驱动下产生的盲目投机行为,也使案犯屡屡得手。
(二)销售人员违规风险的成因
1.寿险公司的商业特性决定着寿险公司管理层特别是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层对违规风险的偏好。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毕竟以销售为中心,以完成年度销售任务为工作目标,对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层来说,不能如期完成销售目标是其最大的风险。当销售人员的利益与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销售目标一致时,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层对违规风险的就表现出相当的容忍度。
人寿保险管理办法篇3
随着“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在我国的确立,作为“第二支柱”的年金,其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不但是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减轻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必要手段;也是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从而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硬件设施。截至2002年底,我国有17000多家企业的650多万职工参加了企业年金,积累的资金已达500亿元。但总体来看,企业年金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有极大的发展空间。根据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预测,随着企业年金市场启动后,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规模将达到每年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面对这样一个新兴的市场,各机构都在厉兵秣马,争取在这个潜力极大的市场上分一杯羹。如何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拓企业年金市场是需要各家商业寿险公司通盘考虑,认真准备的新课题。
2开拓企业年金市场的环境
2.1政策环境
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正式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规范为企业年金,进一步明确了对发展企业年金的支持态度。至此,企业年金的发展逐步升温。虽然我国还缺乏统一规范的企业年金法规和明确的税收优惠措施,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外部环境也有待进一步健全,但是政府已经明确鼓励保险行业成为企业年金市场的中坚力量,在各方面的积极配合之下,有关企业年金的相关立法工作相信不久就可以完成。
2.2企业年金市场的供需环境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结构调整的目标,基本养老预期保障水平的减少将会增强个人老年风险自保意识,从而为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障模式释放较大的需求空间。同时,企业制度的普遍确立使企业认识到发展企业年金是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员工劳动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着手建立自己的企业年金计划。根据2001年太平人寿对企业年金需求市场的调研显示,目前对企业年金计划有需求或潜在需求的企业团体主要有四大类:第一类是以电力、电信、石化、银行等行业部门为代表的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第二类是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第三类是受国外母公司的跨国企业和三资企业;第四类是成熟的大中型民营企业。
但由于和制度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企业年金产品,企业年金计划主要由寿险公司和国家社保管理机构来提供。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企业年金计划应主要由寿险公司、私人行业管理机构、金融机构(主要是证券公司和银行)来管理,或者直接由企业建立并经营。国家社保管理机构经营企业年金,国家必须对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最后支付承担责任。国家由后台走向前台,加重了国家的保障负担,也有悖于世界社会保障私有化管理的潮流。企业自行管理则可能因为缺乏相应的投资管理经验而使基金受损。因此二者都不能代表企业年金的发展方向。企业年金应由包括寿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经营管理。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寿险公司所提供的企业年金计划实质上大多是一些具有养老保险机能的团体分红/投资连结保险,同时在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2.3寿险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环境
我国的寿险业务自恢复以来一直呈高速度增长态势。近些年来由于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加,寿险公司的业务量增幅有所减少。时下一直热销的银行保险由于银行拿走了大部分利润分额,寿险公司实际获得的利润十分有限。同时,我国低技术含量的银行保险还随时都有被银行长期存款业务所取代的风险。加入WTO后,寿险公司还要面临外国同行的竞争压力。因此,寿险公司开拓传统业务的难度将越来越大。传统业务资源在不久的将来就要被开发殆尽。而企业年金业务却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开发占领该市场,就能顺利实现寿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迎来寿险业务的第二次高速发展时期。
2.4寿险公司的比较优势和竞争环境
一般认为,寿险公司在进入企业年金市场方面具有如下优势:雄厚的精算技术力量;强大的销售能力;能够提供多样化的年金产品;具有管理长期资产与长期负债匹配的能力;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年金计划设计、账户管理、投资等在内的一揽子服务。世界各国职业(私人)年金计划的发展经验也说明:寿险公司往往是年金基金的首选经办机构。结合我国实际可以看出,自1999年以来,国内寿险公司加大了产品创新的力度,投资联结保险、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相继出现。这些寿险产品的设计更加注重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寿险公司对客户个人帐户的管理能力得到提高,费率和年金领取金额相对灵活。这些条件使寿险公司在管理DC型企业年金计划时具有天然的竞争优势。
在开拓企业年金业务方面,寿险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来自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外国寿险公司。由于对银行混业经营的限制,目前银行还仅以基金保管人的身份涉足企业年金市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总体上还没有发育到自由和成熟的阶段,证券投资基金尚处于试点之中,基金公司发挥的作用有限。在对风险的规避与对高回报率的追求方面,安全性显得更为重要。因此企业年金基金目前还不能通过二级金融中介机构大举进入资本市场。选择寿险公司来经办应该是时下比较稳妥可行的办法。但是从长远来看,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也将是企业年金的理想经办机构。
3商业寿险公司开拓企业年金市场的主要途径
国外寿险业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开始介入企业年金领域。1996年,美国私人管理的养老金计划总资产的25%投资于人寿保险公司。美国安信保险金融集团是美国最大的401(K)计划提供机构,该集团在美国管理的雇员退休计划超过300万计划成员。2000年加拿大寿险总保费的25%来自于年金产品,达到253亿加元。从国际经验来看,商业寿险公司在企业年金的方案设计,筹资、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以及养老金给付等几个价段都可以发挥作用。具体而言,寿险公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参与企业年金市场。
3.1保险合同模式
企业年金发起人可以直接同保险公司签定合同,由企业和职工定期向寿险公司缴费或由企业直接为员工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型产品的方式为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障。这种方式是目前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的主要途径。寿险公司所提供的养老型保险产品主要是传统团体寿险和眼下正在热销的万能保险、投资连结团体寿险。后者是寿险产品的创新,兼有保险和证券投资的特点。它可以让客户获得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的投资帐户的投资收益,同时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权益报告,多种途径帐户查询、变更、投资转换等服务,特别适合于中小型企业和DC型养老金计划。但传统寿险业务也不能忽视,该产品不强调个人帐户管理,为受益人提供统一的定额养老金,比较适合大型企业的DB型养老金计划。
3.2帐户管理人
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工作是资本密集型的工作,它要求管理者能够提高客户化的信息,高效率的服务和低管理成本。同时在信息,帐户管理对于机和管理信息系统的依赖性愈加突显。这些要求都远非一般企业年金计划发起企业所能承担的。寿险公司近年来经营投资连结产品,积累了个人帐户管理经验。许多保险公司还拥有高效率的年金管理信息系统甚至自身的计算机网络体系。这些条件为保险公司提供帐户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日后提高能够全面的捆绑式股务提供了良好的依托平台。
3.3投资管理人
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年金运作的关键,它主要通过基金的投资管理来实现。寿险公司在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优势可以为发起企业提供投资建议,具体负责资产的投资组合策略,从而弥补发起企业投资知识匮乏的不足,更好地完成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3.4受托人
,英美等国家的企业年金计划大都采用养老信托基金的方式来管理。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和个人缴费所形成的资产交由受托人管理,收益人为养老金的给付对象。信托方式具有管理成本低,形式灵活的特点。商业寿险公司一旦成为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就可以为发起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既可以直接负责行政管理和投资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来代行其职。
根据我国现行,寿险公司未被允许作为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参与该领域的投资。因此,寿险公司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和受托人身份承担相应的委托管理业务尚存在法律障碍。但随着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对混业经营的逐渐放宽,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寿险公司就可以涉足上述领域。为此,寿险公司应早做准备,提高自身的金融服务质量。
4对寿险公司开拓企业年金市场的措施建议
4.1强化产品开发设计,提高产品的灵活性
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型寿险产品同构率较高,产品设计的灵活度较差。在年金产品的设计方面,必须顾及到不同企业的需求千差万别,同一计划中的个人风险偏好也不尽相同。寿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应不断适应这些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为企业“量身度做”年金产品的能力。以美国安信保险为例。该公司为香港强积金提供信托、行政和投资管理服务时,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提供不同系列极具灵活性的分类计划,包括安信强积金200系列、600系列和800系列等。其中800系列是适合大型企业的,由12个基金组成,分别属于保本、保证、保守、平稳和进取的投资组合。国内寿险公司在企业年金产品的灵活性开发方面应在如下方面下工夫:
(1)为客户提供尽可能多的投资组合选择。
(2)增强个人帐户的可携带性,方便人才的合理流动。
(3)为进入年金受领期的员工提供多种给付方式。
(4)为DB型计划增加抗通贷膨胀的设计。
4.2加速自身企业制度的建设步伐
目前国内对于企业年金经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方案还未出台,但毫无疑问的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金融企业才最有可能获得经办资格认定。国内寿险公司按照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的要求,加速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和监督稽核机制,更好地完成企业年金经办人的工作。
4.3加速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加强对企业年金的工作。
企业年金由于为老年生活提供保障,因此不同于普通商业保险产品。经办企业年金业务需要保障,证券投资,个人帐户管理,保险精算等多方面的知识。而目前国内的寿险公司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还比较匮乏。同时,寿险公司对企业年金市场和商业年金市场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还应有针对性地培养企业年金管理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对现有人员进行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以有效提高企业年金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5利用现有客户资源,打造公司品牌
企业年金不同于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员工有充分的自由选择企业年金经办机构。为了更多地吸引客户,商业寿险公司应着力提升自身的品牌价值。为此不但要制定实施长期,系统的竞争战略,依靠产品、服务、人才、技术的综合实力来赢得客户;更重要的是在公众面前竖立起具有社会亲和力的企业品牌形象。鉴于养老产品对基金安全性的倚重,在力的品牌应该给公众一种“稳妥可靠”的印象,而不仅仅是“不断创新”“业绩优秀”的广告式说词。寿险公司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巩固现有的客户资源和团体寿险的市场地位;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加大管理透明度;降低管理费用等方面。
人寿保险管理办法篇4
关键词:寿险信托;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寿险信托的内涵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所谓寿险信托,是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将人寿保险金债权作为信托财产,在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金给付时,由信托公司根据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交付给受益人或领取保险金后继续留存在信托帐户中加以管理运用,以达到保险金保值增值的目的[1].
寿险信托传入中国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1897年武汉第一家本国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汉口设立分行,主要业务除存款、放款、汇兑外,还有信托等附属业务。其中就包括人寿保险信托。1921年以后保险信托开始被中国社会所接受,尽管史料中记载到1936年中国广州的部分金融机构还有保险信托业务,但那时的中国信托业已经走上了畸形的发展道路,使得保险信托最终夭折。解放后,新中国的保险事业在建国初期曾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到1958年出现,使得几乎所有的保险产品被迫取消,保险信托就此在大陆消失。2001年以来中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继出台,标志着中国信托业历经五次整顿后已经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近几年,一些信托投资公司不负厚望,在传统信托业务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创新型的信托产品,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令人遗憾的是,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与之相关联的寿险信托却未受到重视。据调查,现阶段资本市场上,除已经进入大陆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拥有保险信托产品外,国内信托机构目前只有少数几家在发展战略上考虑到了保险信托。所以时至今日,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寿险信托业务仍未推出。
2现阶段中国开展寿险信托的必要性
(1)开展寿险信托是保险业同信托业互动发展的必然要求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寿险信托业务的推出将丰富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对保险金设立信托的方式进行保值和增值。这种安排可以使得寿险信托的开发不仅有利于受益人对保险金进行有效管理,还可能衍生出更多的保险产品增值服务,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益。
从信托投资公司的角度来看,寿险业的迅猛发展为寿险信托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业务来源。尤其是在老龄化日益突出的中国,市场对老年阶层的保障和遗产的法律属性等的重视程度将逐渐增加,随着相关税制的建立和完善,人寿保险信托作为一种良好的投资理财方式肯定会获得很大的发展。
(2)开展寿险信托是中国居民个人理财的迫切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个人财产不断壮大。据调查,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户均总值22.83万元,家庭可投资资产在30万元的富裕家庭已占家庭总数的10%以上。不久前,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中国大中城市的问卷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明确需要个人理财服务,而且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人均保费支出占个人消费支出的比例越来越高。未来庞大的寿金给付与受益人有限的理财能力客观上产生了寿险信托的需求。
(3)开展寿险信托是中国金融机构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寿险信托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一项比较成熟的业务。近年来,寿险信托的规模不断扩大,种类也日益丰富。如在美国,该产品年均业务量占美国全部人寿保险金额3%~4%,同时出现了多种富有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包括老年人保险金信托、高风险职业者寿险信托、残障者保险金信托等等。而中国信托业创立时的“先天不足”,发育阶段的“畸形”,注定了在发展过程中“后天失调”的命运。虽然历经五次整顿,在相当程度上消除了不规范经营引起的金融风险,信托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得到了改善,但应看到中国信托业的实力仍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信托业。按照中国的入世承诺,入世五年后,资本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届时,国外先进的信托理念和成熟的信托业务将会对国内信托业产生极大的冲击。未雨绸缪,研发寿险信托,抢占国内市场,已成为各信托公司的当务之急。
3中国开展寿险信托业务可行性理论分析
3.1寿险信托市场的外部环境日趋完善
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借鉴国外寿险信托的发展经验,作者认为,目前中国开展寿险信托的外部环境已经具备。从经济环境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个人财产不断壮大,在日常消费之余开始追求财产的保值、增值。专业机构的理财服务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中国保险业迅速发展,保费规模日益扩大。
从法律政策环境看,自2001年以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表明国家政策对信托业发展的支持,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行业外部环境。也为寿险信托业务的推出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此外,新修订的《民法》里明确承认私人财产的合理性,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即将征收,《保险法》对保险金投资渠道的限制逐步放宽,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也将寿险信托市场的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2].
3.2寿险信托市场的内部条件初步具备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和信托原理,寿险信托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的三个内部条件就是具备寿险信托需求的委托人(包括受益人),信托财产和受托人。
(1)从委托人的构成要件来看,委托人是信托关系设立的起点,在信托行为中占据主动权。在实务中设立寿险信托,委托人(受益人)通常会处于以下几种情境:其一,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通过设立寿险信托,可将保险金有效运用于受益人的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的支出,亦可使受益人最大程度享受保险金利益。其二,当保险金额较大,存在多个受益人时,通过寿险信托,可避免多个受益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发生纠纷,同时可确保按事前规划各个受益人都可享受到信托财产的利益。其三,当投保人是企业经营者时,通过设立寿险信托,可使投保人在面临巨额无限连带偿还债务风险时,投保人的债权人无权对已设立的信托财产强制执行,从而确保受益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目前,中国开展信托业务一般针对有经济实力的群体,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拥有的货币资产日益增多。一批富裕群体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财富,经过多年创业、奋斗,对家族财产的妥善传承有着更高的要求。“买保险”与“设信托”相结合,具有的合理避税、破产隔离、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多重功效,既可避免现实中普遍存在的财产继承纠纷,又可按委托人旨意妥善规划身后财产,切实保障受益人利益。可以肯定,寿险信托业务一经推出,必将真正为客户排其忧,解其难。社会上庞大的富裕群体客观上构成了寿险信托的潜在市场。
(2)从信托财产的构成要件来看,寿险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保险金(或保险金和保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保持30%的增长速度,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意识已逐渐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单位。根据保监会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2002年中国寿险保费收入为2073.7亿元,寿险给付225.1亿元。2003年寿险保费收入为2669.5亿元,寿险给付264亿元,2004年寿险保费收入为2851.3亿元,寿险给付308.4亿元。日趋增长的寿险保费,庞大的寿金给付为寿险信托提供了广阔的来源。
(3)从受托人的构成要件来看,目前中国寿险信托的受托人是信托投资公司。20多年来,中国信托业历经五次整顿,并购重组,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不良债务和非规范经营引起的金融风险。治理结构的改善、经营机制的转变、业务经验的积累,都大大提升了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实力。几年来,一系列信托创新产品的成功上市与热销,更为街头百姓耳闻目睹,使信托投资公司声誉鹊起。实践证明,一大批保留和优化后的信托投资公司有实力、有条件承担在新的发展环境下创新和拓展寿险信托业务。
4实践中开展寿险信托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4.1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
寿险信托业务的开展,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全方位的联动与配合,无异于空中楼阁。加之寿险信托业务本身的特点,以保险赔付金作为信托资金,其发生时间和数量均有一定的随机性。因此,开展此业务,必然要借助保险公司强大的精算实力和宝贵经验。因此,应以寿险信托为切入点,加快推进与保险公司实现战略合作的进程,进一步实现信保合作[3].
4.2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风险内控机制
由于信托制度的优势,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同时涉足金融市场和产业市场,根据客户需要灵活设计项目运作方案,组合运用多个金融工具。所以,开展信托业务面临的风险更为复杂化、多样化。就寿险信托业务而言,从信托开始至终止,要面临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及道德风险等。因此,信托公司在开展寿险信托业务时,要特别重视信托风险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风险内控机制和灵活对应机制。
4.3加强信托理财宣传,提高民众信托意识
重视信托思想的普及是日本信托业快速崛起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信托制度在中国是舶来品,不少人对它较为陌生。再加上长期以来,信托机构的不规范经营以至造成声誉低下,使人们更加远离信托。因此,寿险信托市场的培育,离不开对信托知识的普及。可以借鉴国外信托发展经验,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借助媒体力量,积极宣传信托理念。第二,寻求社会各界支持,增强对信托行为的认同。第三,完善产品的推介营销,提升信托公司知名度[4].
5结语
由于现阶段中国开展寿险信托业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已初步具备,所以信托投资公司将寿险信托业务作为下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是可行的。当然,目前开展寿险信托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保险法》目前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存在诸多模糊甚至缺失之处,使寿险公司办理寿险信托业务难以落到可操作性层面,而信托投资公司在该业务中如何协调多方利益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是必须看到,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中国,市场对老年阶层的保障和遗产的法律属性重视程度逐渐增加,随着相关税制的建立和完善,寿险信托作为一种良好的理财方式,无疑会获得很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霍津义。中国信托业理论与实务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2]孙飞。中国信托业发展审视[J].金融与保险,2005(1):158-169.
人寿保险管理办法篇5
摘要受国内保险市场需求变化、行业薪酬结构调整等诸多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中国的人寿保险行业已进入行业结构与发展模式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寿险销售队伍是影响寿险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自然也存在适应变革调整的需要。
通过文献研究与论文写作,在参考以往的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探讨了国内主要寿险业主体某省级分公司培训体系存在的问题。中国人保寿险是大型国有保险企业,因自身发展策略的定位,其企业发展形态区别于承载中国保险历史形态的中国人寿,而更为接近现代股份制寿险公司,某公司是其具备市场运营管理职能的省级分公司,对其现行培训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保险公司培训体系问题
寿险企业的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行业内销售人员的流动过于频繁,竞争主体愈来愈多,且新进入寿险行业的中小险企在股东的融资需求下,纷纷放弃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采用不正当的市场竞争方式恶性挖角,导致寿险营销队伍流失现象尤为突出。由于过于频繁的流动,企业难以培养自己的营销中坚,企业只重视人员引进不重视人员培养,只重视阶段性方案型推动使用重视长期性人员培养,寿险销售人员利益导向化明显,不注重自身专业技能的提升。目前R公司分为业务管理和后援管理两大部门集群。业务部门分为个人保险部、银行保险部、团险保险部、互动保险部。各业务部门设独立的人员管理、渠道管理、销售支持等处室。现对R公司培训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一、员工培训需求的收集渠道单一
R公司运营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基本法》等内部制定文件,一切工作开展的前提都是依据该办法,培训的开展也不例外。各业务部门培训岗根据各自渠道的考核内容制定本渠道的培训计划,其中,个险渠道安排期交产品培训、农村网点建设培训、组织裂变发展培训;银保渠道安排银行网点沙龙、产品说明会操办培训,团险渠道安排职场营销、养老保险政策解析,互动渠道安排财产险主营产品,法人客户联合展业等绩效考核办法中列明的考核分录。每年的培训内容大同小异,未向基层公司和销售系列的员工征集需求建议。培训的组织管理者与受训对象在对培训需求的确定过程中存在对接缺位。
二、培训计划对市场变化的应变性不足
寿险市场环境是非常容易收到外界影响而变化的,寿险产品的消费者会因为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而改变自身的选择、购买行为。例如,股市行情的好转会对计划选择养老年金、教育储蓄等资金型产品的个人保险客户产生购买行为延滞或取消的影响,银行加息、民间借贷的兴起会对银行保险客户的选择产生影响。而R公司各业务渠道仅仅停留在对培训计划简单执行的阶段,业务渠道的培训管理工作缺乏统一行动以适应变化。而国企的运营机制也让培训岗位的负责人存在按计划执行的求稳心里,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培训安排会导致“做的多、错的多”,自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三、培训过程中的机构与渠道间衔接不充分
各地市公司在培训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是信息的传递者、人员的召集者,培训安排的组织者,省公司培训指令的执行者。在培训工作中的参与多是被动参与,究其原因,主要是地市公司培训负责人多为兼任,本身对培训工作开展的关注程度、认识程度和参与程度都与专职培训管理者有较大的差距。此外,地市公司在R公司经营节点的定位是销售中心,当地经营管理者的主要工作关注度是销售指标的完成,没有或较少考虑到人员主动培训与产能释放的关系,因此与省分公司业务渠道的联系多在于业务推动,而忽视了一线销售人员的实际培训需求。
四、培训效果评估手段单一
在R公司现行的培训体系中,各业务渠道销售系列员工培训结束后均会有培训结果反馈的内容,包含学员对课程内容的满意度、对讲师讲授情况的满意度、对下次培训开展的建议等,但这个环节反馈出的信息更多地是象征性的,表达公司对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未来培训工作中改善培训班举办的细节性内容,如时间安排、讲师调配等内容,并没有对参训学员培训后,个人销售技能提升、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在进入市场后运用的效进行反馈。
五、培训没有与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结合
从R公司实际的经营过程来看,销售系列员工职业生涯的发展规划普遍存在于各业务渠道的《销售员工基本管理办法》中,但公司在业务发展中,仅仅将职涯规划看做不同档次薪酬的代名词,一切向钱看,忽视了在培训工作中结合销售员工的职涯规划以实现企业经营策略的作用。
六、培训没有与员工绩效考核相结合
培训管理工作开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对寿险行业的销售员工来说,个人提升的最直接体现便是绩效,而好的绩效则带来的是加薪、晋升的机会。
而当前的R公司,员工培训是不与绩效挂钩的,培训是为了提升员工的能力,而培训不与绩效挂钩,培训就不存在意义。培训是最好的员工福利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员工并不会因此忽略最直接的薪酬收入,培训的组织者没有因为增加工作内容而获得更多的回报,培训的学员也没有因为参加培训而直接获得加薪。
以上是培训体系较为完整的R公司存在的明显的几项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安.保险中国200年.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8.1.
人寿保险管理办法篇6
2005年,中国寿险业在发展的主旋律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消化和解决高速增长时期出现的问题,保持了平稳发展的势头,各项经营数据的同比指标都普遍好于去年,整个市场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寿险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2005年,政府加大了制度建设的力度,立足保障和促进行业规范经营和科学发展,将制度建设作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首先,推进保单标准化是2005年保险业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行保单标准化,促进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更加规范。为此,保监会结合投诉中反映的诸多问题,研究发达国家的有关做法,参考所有寿险公司不同产品的合同样本,分别就合同基本构成、分红产品、投连产品、万能产品、健康险及意外险产品、银邮及电话直销渠道产品等开展保单标准化的起草工作,正式形成了《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该《指引》旨在通过标准化工作,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格式,从而提升保险行业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次,为了规范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起草了《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并且开始就两部《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启动了社会关注的规范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运营的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在我国人寿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明确的管理办法,致使这两项市场需求很大,可以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作用的保险产品出现供需失衡和纠纷增加的不正常现象。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实现规范管理和运营,而且对于规范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的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再次,中国保监会从2003年8月开始启动了我国寿险业第二张生命表的编制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时间,目前已编制出《生命表》。《生命表》的编制工作是第一次在全行业范围内进行经验死亡率调查,参调公司为国内经营时间较长、数据量较大的六家公司,所用保单数据1亿多条,占行业数据量的98%以上。新的《生命表》客观地反映了寿险业经验死亡率,将为保险公司厘定费率、准备金评估以及死亡率的研究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是保险业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建设。
最后,市场风险警示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今年前三季度,上海16家寿险公司的万能寿险保费收入呈现井喷之势,但销售火爆背后存在一些保险人误导投保人的情况。上海保监局及时了投保提示,要求消费者购买该险种时,一定要弄明白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意义,搞清楚投资收益并非来自所有保费而是仅仅由投资账户资金产生。保险监管机关建立的对于市场风险警示工作相关制度,对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一种福音,对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是一种福音。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保监会定期保险中介机构退出或违规的公告制度,也反映了监管机关在防范市场风险和引导社会、投保人和保险客户关注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工作已经形成制度化。寿险市场运行趋于理性和规范
2004年人寿保险市场出现的问题和业务收入下滑的惯性导致2005年第一季度的市场运行状态非常不理想,退保率上升、投诉率上升、保险业务收入下降、保险营销员增员数量下降等非正常现象,促使业界开始理性思考问题。
第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做好做大做强的原则。其中,做好是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引导和培育行业和市场运行要恪守理性和规范,从社会公民的角度学会如何做一个真正的“人”,如果缺乏成为一个合格“人”的基本素质,越大可能问题越多,越强可能浮肿越重。因此,整个行业开始从做好起步,重视业务经营的内含价值和企业运行的市场形象,理性地认识保险产品的本质功能,规范地组织企业运行和市场拓展,注重保险业务收入质量和保险产品本身对于建立和谐社会的贡献。正是全行业开始真正认识到做好做大做强之间的辩证关系,整个市场的运行秩序好于往年。
第二、为了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市场健康稳健运行,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从6月份开始了持续半年的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工作,紧紧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整规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抓住重点,务求实效,为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奠定良好基础。这次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工作在狠抓财务业务管理、专项治理“理赔难”、大力整治欺诈误导、加大对中介市场的检查力度和完善资金运用的机制建设方面作为重点,对于保险行业的理性和规范经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2005年,整个寿险业在解决好效益、诚信和规范经营三个突出问题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诚信建设为根本,以规范经营为标准成为行业的共识。效益是保险经营的中心,没有效益就没有发展的能力,不以效益为中心,本身就是对投保人和投资人最大的不负责任。没有效益的发展只会破坏保险资源,危害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相互信任的问题,只有时刻把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放在心上,才能赢得社会大众的信任。规范经营是做好做大做强保险业的根本要求,其本质就是要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合理开发保险资源。因此,从市场现象来看,趸交业务占比下降,期交业务占比上升,银行保险业务手续费趋向合理,粗放经营模式得到有效抑制;同时,诚信教育活动和规范经营的各项制度建设成为监管机关、行业组织和各公司在2005年的工作重点。寿险经营主体向多极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由于中国人寿和平安集团的上市和太平洋人寿引进美国凯雷参股工作的完成,名列中国人寿保险市场前三位的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得到增强,在做好做大做强的原则下,这三家寿险公司的“寡头垄断”地位愈加牢固,事实上正在加大与市场第二阶梯的新华、泰康、生命和太平人寿的距离。这种表面上可能不利于市场竞争主体相互制衡的现象对于占有金融资产总量不足4%的中国保险业而言,毕竟可能产生代表行业与银行业制衡的力量。同时,人保寿险、人保健康险公司的成立,以及其他寿险公司和专业化保险公司成为市场新的主体,对于整个中国寿险业的发展存在积极意义。
第一、中国保险业需要有能力在金融行业具有话语权和有资格走出去的经营主体,三大寿险公司的强大在加大与其他寿险公司距离的同时,也为中国其他寿险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榜样,更重要的是这三家公司规范化和国际化的稳健经营,对于平衡中国人寿保险业的过度竞争和非理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在2005年的市场表现中那些可圈可点的稳健动作足以证明这一点。正是这三家寿险公司市场地位的不可撼动,致使二线、三线及那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必须思考合理和科学的市场细分和定位问题,通过战略规划和科学决策,制定与三家“寡头”不同的发展策略,这种策略一旦真正形成,对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求的服务具有推进作用,从而使得中国人寿保险市场的产品和服务更加多样化。
第二、在三大公司走规模经营道路的同时,必然催生专业化、个性化和区域化的保险公司,通过有特点的业务运行,促进市场的繁荣。2005年,人保健康保险公司的成立,以及其他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公司的出现,要求行业必须在发展专注专业化、个性化和区域化的保险经营主体方面予以倾斜。尽管这种倾斜在2005年并没有出现,但这种专业化、个性化和区域化的运行平台的形成,必然要求政府和社会考虑这种类型保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并且揭示多极化和专业化是一个行业和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行业分工差异化的直接受益者一定是国家、社会和民众。

3年级日记范文300字400字(精选10篇
- 阅03年级日记范文300字篇120__年_月_日星期_天气_今天,天蓝得像一张蓝纸,几多轻柔的白云飘在空中,雪白雪白的,像棉絮一般,随风缓缓浮游着。我的心情如同今天的天气似的。于是,我拉着.....

我的老师作文500字范文(整理28篇)
- 阅0我的老师作文500字篇1我有一位可亲可敬的老师,她就是我的语文杨老师。杨老师弯弯的眉毛下有一双黑葡萄一样又黑又明亮的大眼睛,短短的头发看起来非常整齐干净,白白的皮肤,红彤.....

年度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十(整理6篇)
- 阅0年度个人工作总结篇1从教师转岗考试到新单位工作转眼就满一年了,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同志的帮助、支持下,我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

教师节活动安排策划方案范文(精选3
- 阅0教师节活动安排策划方案篇1我们的前辈、我们这一代,以及我们的下一代教师们经历了相同的和不同的坎坷、幸福,为附小的进步、XX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了不可磨灭的力量。在此,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