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案总结(6篇)
来源:其他
安全预案总结篇1
1.1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第52号)、《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工商办字[2005]第86号),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分级标准
依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第52号),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4.1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启动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
(4)超出事发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处置能力的;
(5)国务院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2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省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区)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县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总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总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务院、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或者按规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1.2成员单位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办公厅、公平交易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商标局、广告司、法规司、宣传中心、监察局、信息中心为总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研究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办公厅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
(3)公平交易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囤积紧俏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4)市场规范管理司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5)企业注册局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7)商标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
(8)广告司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和查处。
(9)法规司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10)宣传中心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1)监察局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2)信息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网络和技术手段工作,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2.1.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总局应急指挥部下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和有关司局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司局有关负责同志为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
(5)负责与全国工商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方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1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区)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参照总局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按照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2.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其相关内设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总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事发地省局按照相应的预案具体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总局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状况。
Ⅱ级及其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各省局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局、县局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上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1.1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总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分析、评估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立即成立应急办公室。
(2)在12小时内召开成员单位参加的总局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下发至相关省局,指导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畅通与事故发生地省局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由省局及时监控涉案食品在市场的销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
(4)立即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5)在调查基础上,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下发全系统,全面开展市场清查和检查。
(6)总局应急办公室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控制等情况实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令,迅速通报有关省局。
(7)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务院并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1.2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省局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省局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调度协调,实施应急保障。迅速部署执法行动,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立即展开调查,查清来源、销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局应急指挥部上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依法从重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他地区的,紧急通知相关省局并报告总局。采取有效措施,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保证畅通,夜间有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
(2)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急响应
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省局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3)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应急响应
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关注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警。全面清理检查市场,查找有无引发事故的该类食品,防止该类食品在市场上流通。
3.1.3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市局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地市局立即向市(地)级人民政府和省局报告,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可能涉及的市局通报情况。
(2)省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局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困难。
(3)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应急响应
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关注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警。
3.1.4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地区的县局立即向县(市)级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在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3.2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3.3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总局和省局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调整等级,实时调整应急措施。
3.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4.报告、监测与预警
4.1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总局,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4.1.1报告单位和时限
(1)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局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形成初次报告,及时上报总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6小时内上报。事故发生地市县工商局逐级上报的同时,可直接上报总局。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12小时内上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24小时内上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省局须在48小时内上报。
(2)事故发生地省局的应急处理情况,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形成阶段报告,上报总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三日一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一周一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十日一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事故发生地省局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形成处理报告,上报总局。
Ⅰ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三日内上报。
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上报。
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十日内上报。
Ⅳ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应急状态解除后二周内上报。
4.1.2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处理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4.2信息监测
总局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
(4)相关部门通报。
4.3信息预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或者隐患、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预警信息。
5.后期处置
5.1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总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工作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5.3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制度完善
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保障
6.1通讯和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总局和地方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以及信息网络专用通道,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单位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系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
6.2人员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总局机关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
Ⅰ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总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司局的有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相关司局处级以上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局长和主管副局长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指派专人负责上报事故发展状况和市场监管的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市(地)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II级以下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事故发生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证执法力量,处理应急事故;畅通沟通渠道,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6.3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预案总结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各镇办、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年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往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机构编制及人员配备、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原则,从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各选择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总结评估的组织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行业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在各有关部门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公共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具体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局、市质监局、市电力局、市环保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局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农林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发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办、市局、市民族宗教局、人民银行分行、市银监办参加。
三、总结评估的有关要求
(一)各镇办、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安排业务骨干积极参与,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
安全预案总结篇3
关键词: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对策研究
引言: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管理最早应用在我国核电行业,经过数十年发展,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大部分生产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和大型企业基本建立起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编制了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开展了救援演练工作,极大地推动了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了事故救援工作的效率,挽救了遇险人员的生命,减少了经济损失,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起步较晚,重视程度低等原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然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应急预案制度不完善。其一,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总体预案应该是本单位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应急救援体系、预警机制和相应机制等。部分单位在制定预案时,没有理清专项预案和总体预案的关系,还有甚者把专项预案和总体预案脱节,最后导致了预案无法落实。其二,是预警、响应机制不明确。预警应该是逐级的,由第一级向高一级反馈,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营救措施。当前很多企业没有建立预警、响应机制,或者响应分级不合理,当事故发生时,不能及时汇报,及时响应,或者不知道向谁反馈。
(二)应急管理培训形式化。一方面,在应急救援队伍中,还有很多人员不具备救援工作的能力,当事故发生后,不能很好的保证救援的效率和质量,导致救援效果不佳,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另一方面,应急演练方法不科学,也是导致企业应急管理不到位的重要原因。最后,部分企业在应急演练时没有制定演练方案,导致演练过程中漏洞百出,最后草草收场,演练结束后也未进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导致未达到演练的目的。
(三)应急管理工作重视度低。应急管理是一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诸多企业领导将工作重心放在生产和销售上,导致应急管理工作不能很好的开展。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应急管理的管理层次不够高,体系不顺,各部门协调不够。(2)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力、应急装备、资金等方面的投入不足。(3)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不够重视、不规范。(4)没有对本单位的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
二、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对策探讨
(一)加强企业应急宣传培训。企业在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培训时,必须对本工作岗位所面临的应急事项进行详细说明,让其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切不可先上岗再培训或不培训就上岗,新进员工除了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外,还必须掌握本岗位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另一方面,还应该对在岗员工进行分类不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紧急处置技能。最后加强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实效。
(二)建立合理的应急机制。我们必须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体制、生产及其事故的特点,来确定本单位应急管理的层次、应急指挥体系、预警和响应的级别、预案体系等,要求各层级职责明确,体系清楚,运行顺畅。在响应级别升级时,接口要紧密,要明确升级的条件、联系方式,要与上级预案衔接。由此可见,预案应该针对各类事故的征兆、紧急处置技术以及逃生技巧等,编制各岗位的应急指南,应该将岗位应急指南与岗位安全规程结合,并加强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
(三)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企业应该组织专门的人
员,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编制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预案。比如在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制度时,要求在应急预案的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成立预案编写小组,对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对本单位的应急装备和应急队伍进行评估,形成分析和评估报告,再根据报告进行预案的编写,同时要规定在预案编写结束后组织评审和。
总结:总而言之,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应急管理不仅是安全管理的一部分,更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只有将应急管理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才能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迅速、有序的开展援救工作,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进而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安全预案总结篇4
关键词:档案馆危机危机评估危机评价方法
在档案馆的日常管理和保护活动中,各种自然灾害、硬件漏洞、人为因素等造成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就会使档案资源遭受巨大的损失。如何查找档案馆自身的安全漏洞,提升相应的组织管理水平,做好预防性保障工作,是档案馆危机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危机预防需要通过探索危机预防评估方法,来综合衡量档案馆的安全保障能力,最终消除或者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安全隐患。
一、档案馆危机预防研究的国外进展
国外诸多档案图书机构,如国际档案理事会、美国国家档案文件总署、英国国家图书馆、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等国际和部级图书档案组织针对档案日常管理、保护、修复、灾害的抢救与预防等工作制定了较为全面、细致的方案,并且都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预测与防范危机的方法。
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档案安全理论研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在实践应用方面较为突出。在其国家档案馆官方网站的政策、标准和会议总结中,包含档案馆危机预防的相关研究成果,可以划分为防灾预案、档案保护政策法规和专项评估三种,三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反映了档案馆危机预防保障工作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档案馆危机预防的评估和应对问题一般都归入防灾预案(disasterpreparedness)中,国际档案理事会早在1997年11月就了“档案馆灾害预防与控制原则”(GuidelinesonDisasterPreventionandControlinArchives①)。这份原则对多种灾害进行了定义与分类,如水灾与极端天气、火灾、地震、武装冲突、核事故等。然后对这些灾害可能带来的风险按照来源进行分类,包括档案馆外环境、档案馆的建筑结构和档案馆的服务措施、馆藏档案中的一些不稳定材料,以及特定人群共四个部分。然后再将这些来源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如来源于档案馆建筑结构和服务设施的水灾可以是暖气水管、自来水管、空调系统、实验室、厨房、洗漱间设施、防火系统等。为解决这些由风险带来的问题,该原则提出了若干注意事项,如新建建筑应具备的一些基本防护措施,现有建筑可进行改进的一些措施。
IFLA(国际图联)的《防灾预案》(DisasterPreparednessandPlanning)手册,第一章内容即从馆外环境、馆舍结构和人为因素三个方面对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评估。与国际图联关系密切的ICA(国际档案理事会)也有相关论文,如《资源匮乏条件下热带地区档案馆的建设》(ArchiveBuildingsInATropicalClimateAndWithLowResources),对档案馆的墙体、门窗和结构、架柜排布、特殊载体档案保管条件、自然灾害应变措施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要求和说明。
安全预案总结篇5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预案总结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各镇(街、场,下同)、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的长效机制,有力推动我市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总体目标
从**年开始,用2年时间,初步在全市范围内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普及基本的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技能,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倡导通过科学合理的生产方式、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管理培训应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对广大公务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的培训体系。建立以实际需要为导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以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结合近年来我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各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借助“一网五库”(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救援专业队伍库、物资库、专家库、法规库、典型案例库)中的法规库,宣传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二)以市总体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1.围绕市总体预案进行深入报道。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刊登介绍市总体预案。通过台山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总体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落实,有关新闻媒体积极配合)
2.开展专项应急预案的解读宣传工作。市级专项预案的牵头起草单位要编制简要操作规程,由市政府网站及台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发可对外公开的简要操作规程及其解读文章、背景材料,稿件由预案牵头起草单位负责提供给市政府网站及媒体选用。同时,各预案牵头起草单位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做好对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解读宣传工作。(由预案牵头起草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落实,有关新闻媒体积极配合)
3.进行典型案例宣传。一是通过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镇、各部门单位推进“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法制)工作,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原则上,对外公开的市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各选一个典型案例;二是通过介绍国内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思危有备,有备无患”的防灾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同时,通过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由市公安、水利、农业、安监、卫生、环保、科技等部门提供有关材料,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新闻媒体宣传)
(三)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
1.以发送《你准备好了吗?—广东省应急知识宣传手册》为契机,进一步宣传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公众自救互救知识,使公众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在事发第一时间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克服困难开展自救、互救,灾后如何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等,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由市应急办牵头,各镇、市宣传、教育等部门组织实施)
2.开辟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专栏。通过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设置应急标识,张贴应急管理宣传口号,在市内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市政府网站开辟形式多样的专栏、专题等,介绍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公众自救互救知识。(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信息产业局统筹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具体落实,并由市公安、安监、卫生、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负责供稿)
3.举办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就当前公共安全形势、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问题,举办形势报告会;依托学校、电视台、广播电台、图书馆等载体和场所,举办多种形式的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从不同层面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由市应急办和市公安、安监、卫生、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负责组织)
4.开展应急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都是应急管理的重要部位和应急处置的第一线,要结合区域特点和应急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宣教活动。机关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企业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学校、社区(居委)以平安建设为重点,沿海镇以防台风为重点,边远山区镇以防御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和山洪为重点,采取典型示范、案例引导、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方法,加强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应急办、市公安、安监、卫生、科技、教育、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及各镇负责组织实施)
5.有针对性地对特定人群进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对外来民工、暂住流动人口,采取集中宣讲应急手册、出墙报、放电影前插播应急知识短片等方式进行。在聋哑学校、福利院、敬老院等特殊人群和场合,对不具备阅读能力的人进行专题讲解、帮助阅读或演示,制作成宣传橱窗等进行宣传。(由市公安、教育、科技、卫生、民政等部门以及有关镇、居委会负责实施)
(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全国消防日”、“全国科普日”、“安全生产月”、“科技活动周”、“全民国防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等机会,通过制作宣传海报,播放应急知识短片,设宣传栏,摆展板,悬挂标语,手机短信,发放宣传提纲,图片展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农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由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水利、科技、环保、农业、气象、司法、人防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联系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市司法、法制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根据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1.公务员培训。将应急管理内容纳入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培训、轮训课程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培训班。对领导干部的培训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对机关公务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和案例教育。对基层干部的培训重点是开展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培训计划,负责统筹组织,分步实施)
2.企业负责人和工人培训。企业负责人的培训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对工人的培训重点是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由市安监、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分步实施)
3.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4.志愿者培训。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培训重点是掌握应急救援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的能力。(由市民政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学校培训。对师生的培训重点是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由市教育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将日常宣传与应急演练工作结合起来。
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制定的预案要积极开展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并要利用应急演练的机会,结合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效果。(各专项预案的牵头起草单位要制定应急演练工作计划报市应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领导到位,组织措施到位。在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既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又要统筹安排、加强管理,保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根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细化方案,结合本镇、本部门单位实际,制订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计划。
(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充分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本镇、本系统宣教培训工作的管理,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宣教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3年级日记范文300字400字(精选10篇
- 阅03年级日记范文300字篇120__年_月_日星期_天气_今天,天蓝得像一张蓝纸,几多轻柔的白云飘在空中,雪白雪白的,像棉絮一般,随风缓缓浮游着。我的心情如同今天的天气似的。于是,我拉着.....

我的老师作文500字范文(整理28篇)
- 阅0我的老师作文500字篇1我有一位可亲可敬的老师,她就是我的语文杨老师。杨老师弯弯的眉毛下有一双黑葡萄一样又黑又明亮的大眼睛,短短的头发看起来非常整齐干净,白白的皮肤,红彤.....

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 阅0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个人工作总结篇1教学是实习的重点,在开始教学实习前,我先对要实习的班级进行了了解,认识班上的每个学生以及他们学习情况。然后,认真听指导老师上课。现在的听.....

记一件有趣的事范文(8篇)
- 阅0记一件有趣的事范文篇1生活中,我经历过许许多多的难以忘怀的事情,有的令我闷闷不乐;有的让我开开心心;但有一件事让觉得趣味无穷!阳光明媚,天高云淡的一天,我和爸爸、妈妈到乡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