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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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篇1

关键词:“三农”问题;“以工补农”;述评

中图分类号:F123.16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0439-8114(2012)19-4184-03

长期以来中国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农业税赋等形式实施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由于工业对农业的长期挤压,抑制了中国农业的发展,拉大了城乡差距,造成了中国的“三农”问题。应该说,国家和学术界已经认识到,在中国建立了完整和良性循环的工业体系之后,提出“以工补农”实施政策,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国家及部分地区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在实行“以工补农”。国家免征农业税,许多地区依靠自身力量,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各种“以工补农”途径和方法解决“三农”问题。在对“以工补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中,学术界对这一主题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工补农”的内涵

“以工补农”概念在中国的出现有两个渊源:一是自20世纪70年代初到80年代末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出现的通过发展乡村工业来补贴农民收入和发展农村事业的特殊工农关系模式;二是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的“工农业关系三阶段理论”。这一理论将工业化过程中的工农业关系划分为“以农补工、工农业平等发展、以工补农”3个阶段。前者偏重微观和直接的工农关系,后者偏重宏观和间接的工农关系。现在学术界广泛使用的“以工补农”概念是指后者,前者是后者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研究“以工补农”概念内涵的过程中,学术界对“工”、“农”、“补”的内涵产生了不同的认识。总的来看,对“工”的内涵有以下两种理解:一是将“工”理解为工业;二是将“工”理解为非农业。对“农”的内涵有以下两种理解:一是将“农”理解为农业;二是将“农”理解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即“三农”)。柯炳生[1]提出,“以工补农”中的工业和农业都是历史性的概括性概念,工业泛指非农业部门和城市,农业则涵盖着“三农”。对“补”的内涵有以下两种理解:一是将“补”理解为狭义的补贴。杨国才[2]认为,“以工补农”是指农业直接补贴,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为了提高农民收入或减少农业及涉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损失而对农民的直接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者补贴、土地休耕补贴、农业灾害补贴或环境保护补贴、农村社会保障补贴等。二是将“补”理解为广义的各种支持。简新华等[3]将工业反哺农业理解为:在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存在的前提下,工业化进入中期后,以工业及工业企业的发展哺育、带动农业和农村的产业发展与升级,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同时在国家与地区层面获得工业与农业的协调互动发展。周立群等[4]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可分为直接反哺和间接反哺。直接反哺是通过政府转移支付使农村、农业获得来自工业的经济剩余;间接反哺则是以“中心—”机制和以农业产业化为中介的反哺,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工农互促、城乡互动的协调发展。直接反哺又包括对生产领域的反哺和针对农民收入的反哺[5]。

2关于“以工补农”时机与条件的研究

对“以工补农”的时机与条件的研究,学者们大致基于以下理论:一是制度经济学理论。蔡昉[6]认为城乡关系是一种制度现象,它反映着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与农民作为制度需求者之间的博弈。城市偏向政策仍然没有结束,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为表征的“三农”问题,即是这种政策倾向的现实反映。制度变革是否发生,最终取决于接受新的制度安排所带来的政治收益是否大于这种制度安排所导致的政治成本。他们认为2003年中国反哺农业的时机已经成熟。

二是发展经济学理论。柯炳生[1]和林毅夫[7]认为,根据国际经验,中国要实施“以工补农”政策,需要在农业产值比重、农业人口比重、城市化水平和人均GDP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水平。基于这一思路,王芳[8]研究了中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差异而带来的“以工补农”时机差异问题。王芳[8]采用美国经济学家钱纳里与赛尔昆设计的标准模型,构建了全国及各地区“以工补农”的经济结构特征评价指标,初步分析了各地的经济结构特征。分析结果表明,中国总体上已跨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有6个省市明显超越全国平均水平,已基本进入大规模反哺期;有8个省与中国总体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判断一致;其余的省、区、市尚未进入“以工补农”政策转折期。

3关于“以工补农”机制的研究

由于学者们对“以工补农”内涵以及“以工补农”的行为主体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导致在提出“以工补农”的机制时存在不同出发点。梳理文献,发现“以工补农”机制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条主线。

3.1基于农业生产要素提供的单向补农机制

这一主线是单纯从农业发展所需生产要素出发,强调工业单向补农的机制研究。这类研究提出了以下“以工补农”机制。第一,资金补农。黄山松[9]认为,引导和促进资金反哺农业的主要机制存在于财政和金融的有关制度中。一是财政性资金反哺农业机制,具体包括政府支农投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等三大机制;二是金融性反哺农业机制,主要包括直接金融服务和间接金融服务两个重要环节。第二,技术补农。技术补农是指通过完善农业科研、教育及技术推广体系,重视以先进技术武装农业,力求以技术革命降低农产品成本,进而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和竞争力。第三,制度补农。李晓阳等[10]提出,逐步消除农业的进入与退出障碍,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畅通土地流转渠道,疏通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进入农业的渠道,是制度补农的本质。此外,通过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促进农业的发展,这些制度包括:①各种农业补贴,包括降低生产成本的补贴、影响农产品供求的补贴、改善农业生产和服务条件的补贴等;②农产品支持价格,包括粮食收购价格和对农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干预;③农产品贸易促进政策,主要包括农产品出口补贴制度、出口信用和贷款担保等。第四,人力资源补农。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让更多的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力资源进入或回流农村。第五,组织建设补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构建平台,降低农业沉没成本。不少学者还提出了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产业化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来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3.2以剩余劳动力转移为核心的农业生产力提高的补农机制

这一主线认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能带动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解决“三农”问题。简新华等[3]提出通过加快城镇化进程来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克服中国广泛存在的“农村病”,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李晓阳等[10]提出了“城市辐射补农”的方法。认为加速城镇化进程,通过以城带乡的方式有助于实现“以工补农”。安同良等[11]从“以工补农”的行为主体出发,提出了工业对农业、农村的自然反哺和强制性反哺两种方式。通过吸引企业雇用剩余劳动力,使其获得高于传统农业部门的工资,由此形成自然反哺过程。强制性反哺是指政府将获得的税收收入反哺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

3.3基于产业利益扩散的工农联动补农机制

这一主线从产业关联的角度出发,强调工农联动,通过农业上游与下游关联产业的发展来带动农业发展,客观上实现“补农”效果的研究。黄山松[9]提出了产业关联反哺的方式,即通过农工商一体化运作,由工商企业带动农业发展,在利益分享体系中使农业获得直接来自工商企业给予的支持。它包括一体化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利益分享制度和外部作用机制等。简新华等[3]提出通过加快工业化进程来带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加快工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发展提供现代化的农用物资和生产、运输设备,促进农业生产模式的转变,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4以城乡关系改善为突破口的“以工补农”机制

蔡昉[6]提出“以工补农”应创造良好的劳动力流动环境,建立有保障的资金向农业、农村流动的机制,增强农业基本资源和生产条件的可持续性,提高农村的社会发展水平,形成一个和谐、平衡的城乡关系格局。

4“以工补农”的实施路径

“以工补农”的实施路径是“以工补农”各种方式、手段的实施顺序、时机以及偏重,它的选择决定着实现目标的成本和收益。不少学者认为“以工补农”的实施应该循序渐进,但是对于实施的具体路径存在较大争议。

众多学者提出工业反哺农业要分三步走:一是政策反哺和制度反哺,二是技术反哺和产业反哺,三是收入反哺。杜鹰提出实施反哺农业可分两个阶段:一是产业支持阶段,这个阶段要延续到农业就业比重下降到30%以下,需要15~20年时间;二是收入支持阶段。在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大体解决以后,政策应该从产业支持转向农民收入支持。曾祥炎等[12]根据斯蒂格利茨的经济发展次序论以及各种因素在经济短期、中期、长期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当前对农业的反哺应着眼于农村人力资源的培育,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和新型合作医疗水平;其次要着眼于农村物质资本的积累,加强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最后才是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殷际文[13]认为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一般都是循序渐进,由点到面,逐步加大力度,只是在到了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上才会明显加快反哺农业的步伐。工业化中期阶段主要国家和地区反哺农业的政策目标是以生产性支持为主,增加农民收入为辅,其中资源短缺国家更加注重粮食安全目标。只有到了工业化后期的发达经济阶段,反哺农业的政策走向稳定与规范,政策目标才转向以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护自然环境为主。

5简要述评

综述现有“以工补农”问题研究理论和实践成果,主要包括3个方面:第一是侧重研究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的经济历史发展过程、特征及政策,从历史政策回顾与审视的角度,提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以工补农”对策和政策建议。第二是侧重国外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以工补农”实践和政策研究,从国外实践经验角度,提出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以工补农”的模式和政策建议。第三是侧重研究二元经济理论,从理论解析角度提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以工补农”制度和政策建议。综合“以工补农”问题研究这3方面的成果,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代农业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等3个方面,研究政策集中在“以工补农”主体、“以工补农”时机和条件、“以工补农”路径和措施等3个方面。这些研究成果及其政策建议,为中国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术界对中国“三农”问题背景下的“以工补农”问题研究存在3个特征:从解决“三农”问题的态度出发研究单向“以工补农”的成果多,从经济转型目标出发研究双向“以工补农”的成果少;研究“以工补农”现状和问题的成果多,研究“以工补农”综合办法的成果少;研究直接性“以工补农”的成果多,研究间接性“以工补农”的成果少。

笔者认为,“三农”问题之所以日益受到重视,是因为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起飞阶段末期、成熟阶段初期”的经济转型升级过渡阶段。二元经济结构问题不仅制约了“三农”发展本身,更大的问题是影响到了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到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因此,对“以工补农”问题的研究应站在“三农”发展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关系的高度,重点研究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的“以工补农”机制。采取直接“以工补农”和间接“以工补农”相结合的方法,将“以工补农”看作是经济治理的综合工程,目标既要解决中国“三农”发展问题,同时又要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参考文献:

[1]柯炳生.工业反哺农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杨国才.工农关系调整的路径比较与现实选择[J].农业经济问题,2010(7):9-15,110.

[3]简新华,何志扬.工业反哺农业的实现机制和路径选择[J].政策,2007(8):32-35.

[4]周立群,许清正.“工业反哺农业”若干问题述评[J].经济学家,2007(2):72-76

[5]邓宏图,周立群.工业反哺农业、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历史与现实的视角[J].改革,2005(9):13-19.

[6]蔡昉.“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6(1):11-17.

[7]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8]王芳.中国各地区“以工补农”的经济结构特征分析与政策建议[J].中国农学通报,2008(8):510-515.

[9]黄山松.构建工业反哺农业的有效机制[J].农村经济,2006(1):14-17.

[10]李晓阳,王钊.“以工补农”的内涵规范及政策建议[J].改革,2006(2):66-70.

[11]安同良,卞加振,陆国庆.中国工业反哺农业的机制与模式:微观行为主体的视角[J].经济研究,2007(7):23-35.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篇2

关键词:农户融资制度;制度变迁;融资瓶颈;政策主张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8)09-0062-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在农村金融领域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但迄今为止,始终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浅化、农户贷款难的现象仍然存在并且呈逐渐加强的趋势。那么,农村金融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如何改革现有的融资格局和制度,使农村金融名副其实,使农户的正常融资需求得到满足?理论界从农村金融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出发,围绕以上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本文在回顾农村金融理论和农户融资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就农户融资状况、农户融资瓶颈的原因及改革主张等理论研究成果作一综述,并对已有研究作简要评价。

一、相关融资理论回顾与简评

(一)“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论

自二十世纪60年代开始,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走上了金融改革与发展之路。但是,这些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却没有现成的理论可以借鉴,因为世界主流学派的货币理论以及建立在这些理论基础上的主要货币政策手段都隐含着一个基本的假设:一国经济已发展到相当水平,货币金融制度比较完善。而现实情况却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货币金融领域存在着许多不正常和不合理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各国经济学家开始研究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二十世纪7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I・麦金农和爱德华・S・肖从不同角度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了开拓性的研究,对处于社会最底层群体的融资状况给予了高度关注,进而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

1.“金融抑制”论的核心内容。麦金农认为,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鲜明特色主要表现为特权借款者和非特权借款者的同时存在,对于非特权借款者而言,“有组织的银行业在向欠发达国家的经济渗透上,在为一般的农村地区、特别是为小额借款人服务方面,是很不成功的”,若要获取外源融资,则“必须由放债人、当铺老板和合作社的不足的资金来满足”。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某些“飞地”特权借款者的融资特权:“银行信贷仍然是某些飞地”的“一个金融附属物”,这些受保护的公司和企业常常可以“预先占用存款银行的有限放款资源”。不仅如此,由于通货膨胀率奇高而利率很低,银行从这些特权部门获取的收益往往是负数,结果导致储蓄者减少货币持有量,使货币持有量大大低于社会最优水平,最终结果是货币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极低。

肖指出,经济落后国家普遍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这些经济落后国家虽然“存在着大量的具有高实质收益率的机会”,但却“缺少作为投资来源的储蓄”,而所以形成此种局面,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实施了抑制的金融政策:价格操纵。价格操纵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的压制措施,如对存、贷款利率进行管制等。二是间接的压制措施,即通过“税收法案和管理机构限制储蓄者和投资者利用金融交易”。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由于麦金农和肖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因此金融抑制的含义也有所区别。麦金农所指的金融抑制主要是指在发展中国家融资领域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供给型压制,是一种事后的、静态的描述;而肖则主要从融资过程中政府的不恰当干预―价格压制入手,不仅肯定了供给型抑制现象的存在,而且提出了需求型抑制的概念,认为需求型压抑是供给抑制的连锁反应。当然,两者的聚焦基本是一致的:不恰当管制的存在使弱势群体在金融市场中更加弱势,这也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陷入贫困恶性循环的不可小视的金融原因。

2.“金融深化”论的政策主张。麦金农指出,要消除金融抑制,必须“通过资金市场自由化来使利率高到足以反映资本的稀缺程度,并消除通货膨胀”,但实施高利率还要掌握一定的尺度。他认为,发展中国家是“必须而且可以通过金融自由化求得资金资助的”,此外,“金融自由化必须与贸易自由化、税制合理化和正确的政府支出政策相配合”。肖则对金融深化的尺度、指标以及深化的目标进行了详细的讨论,认为金融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货币体系的改革与深化;将场外市场(即民间的非正规金融市场)纳入正式运行的轨道;鼓励银行等中介机构充分竞争;扶植长期金融等。总之,肖认为,金融深化“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经济还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均意味着一种寻求经济自由化的倾向”,“市场中的自由化决策能增进经济福利”。

(二)金融约束论

金融约束论是美国经济学家赫尔曼、莫多克和斯蒂格利茨于二十世纪90年代后期基于战后日本及东南亚经济发展的奇迹而提出的又一金融理论,其核心思想是: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对金融市场进行适当干预,干预的主要手段是利率管制、特许经营权管制以及限制资产替代,以达到在民间部门(尤其是银行)创造租金机会,进而激励金融机构为获取“租金”而实施进取型经营战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但政府应如何实施相机抉择的调节政策,提出者并没有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因此,金融约束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建议是模糊的,可操作性不强。

(三)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领域的三个代表性理论及其政策主张

1.农业融资理论。农业融资理论是二十世纪80年代以前农村金融领域占主流地位的学说。该理论认为,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阶层)没有储蓄能力,农村面临的是资金不足的问题,而农业的产业特性又决定了商业银行不可能向其融资,因此,有必要建立非盈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实行低利率政策。但实践证明,根据该理论而进行的实践是失败的,到二十世纪80年代,该理论被农村金融市场理论所取代。

2.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与农业融资理论相反,该理论非常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农村居民(包括贫困阶层)是有储蓄能力的,没有必要由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低利率会抑制金融发展,高利率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该理论主张,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金融中介的作用,尤其应进行储蓄动员;在利率的决定上,应承认市场机制的作用;没有必要实行专项目标贷款制度;承认非正规金融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机在国际金融领域频繁出现,这表明在农村金融领域单纯实行市场化改造是行不通的,相应地,农村金融理论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学者们认为,要培育稳定的和有效率的金融市场,减少金融风险,仍需要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预,但政府到底应该在农村金融领域起什么样的作用,目前尚未形成明确的认识。

二、我国农户融资制度的改革

(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实质与特点

从我国农户融资制度变迁的历史轨迹来看,历次改革大都只是机构设置的变化,没有真正触及融资制度,更没有设计出一个针对广大小农户的具体融资制度。

1.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村金融业的控制,以便于实施向城市倾斜的金融战略。周立认为,由于经济改革和转轨要求中央政府必须有强大的动员和支配资源的能力,在农村支持城市、农业让位于工业的发展理念下,在农村建立了强大的、自上而下的、由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网络,结果使得长期金融发展让位给短期经济增长,农村金融取得的是量的扩张而非质的飞跃,农村金融机构仅仅扮演了为城市工商部门积累资金的角色。

2.采取了机构观的改革范式。从历次的改革来看,追求金融机构的多样化是农村金融体制变迁的主线(何广文,2004)。农村金融的每一次变动,基本上是围绕着金融机构的调整来展开的,所谓改革,无非是根据现有的金融机构赋予其相应的功能,并为其建立各种法律法规,这就必然导致虽然改革的举措不少,但固有的问题总得不到有效解决(曹华,2004)。

3.改革陷入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涉农金融机构寻找出路的怪圈,陷入了商业化改造与为“三农”服务的矛盾之中。为了扭转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面临的显性亏损,1996年以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出台的实质并不是为了构建一个新型的为农民服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是力图缓解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在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之间寻找一个利益平衡点。而推动农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则与“三农”固有的特性冲突,使为“三农”服务的目标落空;放纵农村信用社盲目进行商业化的改造又进一步使唯一与农民联结的金融纽带松懈。

(二)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与路径依赖

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既是在原有金融体系基础上的改革,同时又是在政府主导下的改革,这就决定了改革特有的路径及路径依赖:改革不能触犯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必须在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分配中权衡利弊。在农村缺乏金融服务的背景下,改革由增设机构并由政府控制入手,形成了供给主导型的农村金融体系。为了保证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利益不受到侵蚀,政府通过牺牲农村和农民的利益来维持城市金融的稳定,农村资金在政府的制度安排下大量流向城市。然而这样一来又违背了整个经济市场化的大趋势,企业在“国家亏损由国家买单”的庇护下,不讲求经济效益,资金的利用效率低下,而与此同时,农民贷款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得已在改革中逐步引入了市场机制,启动并加速了金融市场化改革,通过窗口指导的形式要求农村信用社守住农村阵地,为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但农村信用社迫于风险压力以及尚未消化的亏损包袱,在仿效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中“走向了商业化倾向的改革之路,与农户经济不可能对接,农户融资又一次被忽视”(李春来,2004)。

三、农户融资状况的实证研究及主要结论

(一)研究范式与研究内容

针对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国内学者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从近期研究成果来看,主要呈现出以下两个特征:

1.就研究范式来看。理论界在关于农户融资的问题上遵循着机构范式和功能范式两种模式,机构范式注重的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认为应从机构改革出发来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功能范式则重点讨论农村金融机构应具备什么样的为农服务的功能,从功能的完善来探讨农户融资问题。

2.就研究内容来看。绝大多数学者(如温铁军、史清华、曹力群)主要围绕农户融资的来源、动机、数量、成本、融资意愿等方面展开研究,虽然选取的样本不同,但得出的结论却大致相同。

(二)主要结论

1.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县域金融萎缩。对农村资金采取机构计算法表明,农村的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农村资金总量供给不足(温铁军,2001;何广文,2004;谢平,2004)。流失的渠道除了通过大量存差“农转非”外,主要是通过邮政储蓄实现的。

2.非正规金融表现出顽强的生存能力和长久的生命力。温铁军的调查表明,我国的民间借贷极具普遍性,发生率高达95%。沈明高在分析了全国10省4237户农户5年的面板数据后发现,从非正规金融渠道借贷的农户数量是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农户数量的1―2倍。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通过对全国20个省份地下金融进行实地抽样调查,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8164亿之间,但各地利率却呈现较大的差异。

四、对农户融资瓶颈长期存在的原因诠释

(一)交易成本高

多数学者认为,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融资的交易费用高昂是导致农户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周脉伏、徐进前(2004)运用信息成本理论和契约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金融机构距离农户较远,获取借贷农户信息的成本高昂,同时导致农户自履约机制的缺乏,因此,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正规金融机构不会向农户提供贷款。刘朝晖、徐丽(2005)关于贷款成本的研究则更进了一步,不仅考虑了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户交易的高信息成本,而且还考虑到了与农户交易所要发生的高运营成本。过高的运营成本一方面源于每笔贷款的额度过小,形成不了规模效应,另一方面主要来源于农村金融领域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间借贷在克服成本高昂的问题上却具有相当的优势:借贷双方都比较熟悉,获取贷前信息的成本低,贷后的监督成本也低,因此,民间借贷绝大多数没有严格的抵押担保条件,有的甚至连书面合同都没有(李命志,2004)。

(二)金融歧视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农村金融歧视政策,走的是“重城市,轻农村”的金融发展道路(谢平,2004),实行的是农村资金补贴城市的“以弱补强”政策(周立,2004)。不仅如此,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银行相比,始终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大量的高风险贷款强制转给了信用社,使信用社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都使得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积极性受到打压。

五、打破农户融资瓶颈的政策主张

(一)从农户的真实需求和负担能力出发来改革农村金融制度

大部分学者主张从农户的真实需求和负担能力出发来改革农村金融制度。温铁军认为,国有金融机构与小农经济不可能对接,因此在农村只能搞互质的合作金融;李春来则认为我国农户基本上属于“道义小农”的范畴,也主张给农户提供互助合作制的信贷制度;何广文则从金融的“功能观”出发,认为农户的金融需求是多元化的,在农村应组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而不仅仅局限于农村信用社;李剑阁和张杰认为,在中国的一些贫困地区,其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量和经济效益根本无法支撑商业性的金融机构运行,而只能靠政策性金融或者国家农贷支持来解决。但也有学者与李剑阁和张杰的看法相反,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刘文璞研究员认为,农产品的资金回报率几乎可以和一些现代化程度很高的大工业企业相比,农村低收入阶层可以接受商业金融。

(二)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正式金融

1.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的垂直合作方案。周立(2004)的观点与多数学者的看法相同,也认为金融体制的改革应该突破以农信社为主和供给主导型思维,建设“需求追随型”的农村金融体系,但解决的方案别有创新。他认为目前最有效的做法是通过某种机制的设计,使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由水平竞争走向垂直合作:即正式部门对非正式放贷人放贷,非正式放贷人再向农村的信贷需求者或其他的中间人放贷。

2.改造现有正式金融方案。李命志认为,通过对商业金融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可以打破农户缺乏抵押品这一硬约束,从而使商业金融与农户贷款对接。如通过税收等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入;适当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制度,如对支农信贷实行单独考核;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用于本社区信贷投入的比例等等。

(三)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非正式金融

由于非正式金融在农村有着极大的成本优势,因此学者们对此种信贷方式给予了较好的评价。温铁军(2001)认为,在改造民间金融方面,可以借鉴“东亚”经验,即通过市场内部化的办法改造已经普遍化的民间金融,使之规范化为社区合作金融。周立(2004)通过分析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四大问题后得出结论:非正规金融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的能力远远大于正式放贷人,非正式金融安排在农村的生存发展,不仅具有合理性,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即使在一些政府努力向农村扩大信贷的国家,非正式信贷市场仍十分繁荣。

六、研究中尚存在的不足

第一,假设前提不科学。没有客观、科学地界定农户的类型,简单地用主流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代替了农户融资行为选择的复杂的假设前提,农户的信贷偏好、农耕文化、农户之间的差异等等均被忽视,而这些恰恰是影响农户融资意愿和行为的极其重要的因素。

第二,主要停留在现状描述阶段,对农户融资的个案研究较多而理论研究缺乏。

第三,没有跳出“就金融论金融”的研究范式,仅从金融学的角度来探求答案,因此也就没有彻底打开农户融资难的“黑匣子”,对农户融资难的成因没有给出全面的的解释。

参考文献:

[1]罗纳德.I.麦金农(美):《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88年版。

[2]爱德华.S.肖(美):《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3]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中国农村观察》2004年第2期。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篇3

关键词: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运作;对策

在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劳动力科技文化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行政运作机制的推动,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固有的弊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这种传统运作方式已难以为继。为此,加大该领域的改革力度,推行和运用新的运作方式已势在必行。从当前实际看,单方面依靠政府的行政运作方式推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已难以为继,而在政策法规极不完善和配套的条件下简单运用市场化的一些做法,也不会取得好的效果,这正是我国当前农村劳动力培训领域秩序混乱、矛盾突出、问题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需要对有关问题做深入、细致的研究。

一、当前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自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人力资本理论作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独立分支产生和发展以来,西方学者对人力资本投资与一国经济增长、经济结构演变、国民收入增长以及个人收入分配等宏观经济问题(舒尔茨,1960;刘易斯,1979;明塞尔,1957、1974;卢卡斯,1988。)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微观方面,美国学者加里・贝克尔(1964)以其深厚的经济分析功力为人力资本理论确定了一般性的分析框架与理论基础,对各种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人力资本投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经济分析,其研究工作极大地促进了人力资本理论的实际应用,西方学者从家庭(个人)活动与人力资本投资、学校教育与人力资本投资、企业活动与人力资本投资等多个角度对人力资本形成的具体途径、方式、方法进行了深入细致而全面的研究。以肯尼斯・阿罗为代表的西方学者所提出的“干中学”理论(learningbydoing,LBD)或“边干边学”理论(onthejobtraining,OJT)为基于工作实践的人力资本尤其是专用性人力资本生成提供了又一全新的理论范式,为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另外,西方劳动经济学和人力资源开发及其管理理论则为劳动力的开发培训、运用、成本核算、收益报酬、绩效考核提供了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和操作性较强的方法体系,是有关实证研究和应用管理的又一理论资源。总而言之,“三农”问题虽然是我国特殊国情条件下的专门问题,但国外学者的研究值得借鉴和应用。

在国内,“三农”问题以及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问题近年来已经成为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研究热点,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的转化及其对策研究又是其中一个非常活跃的领域和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已被许多学者的研究结论所证明,但如何真正推进这项工作,促进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参与率,却缺少研究。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更多的需要农民工自身的发展动力。通过完善和改善农民工的整体生存、生产情况,使他们不断融入城市,在满足基本需求、普通需求的基础上,自发的对技能培训这类高层次的自身发展需求给与更多的关注和投入。为此,国内学者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

陆迁、姜志德、赵凯(2004)对我国农民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及其发展政策进行了早期研究,他们认为,在以转入非农产业为施教对象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中,应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各方面对于发展农民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形成具有多元化渠道的筹资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退出农民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而把它交由以职业学校(院)为主的教育组织去实施。马桂萍(2004)对农民工培训的制约因素及突破思路进行了研究,认为,当前的农民工培训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足以及培训资金缺乏、培训手段亟待加强和培训资源缺乏整合等方面的制约性因素,从机制方面而言,则存在工作机制尚需完善、激励机制功能不强、投入机制需要改进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谢捷琼、朱海伦(2005)认为,培训的投入、服务的提供、权利的配置等活动实际上是一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农民工群体之间的博弈过程,过程中力量对比、时间长短、合作与排斥,都是影响农民工培训政策成效的重要因素。他们运用经济学方法对农民工个人、社会办学机构、企业、地方政府参加培训行为进行了经济分析,并提出了在政府有效监管下,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用人单位)基于自身发展需要向劳动力市场发出劳动力需求信息、劳动力市场对有关的需求信息加工整理并提出未来劳动力需求预测、农民工在了解劳动力市场需求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所想参加的培训项目、培训市场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培训项目、而各民间培训机构则根据整个培训市场的竞争状况调整其向农民工提供的培训项目,通过竞争实现培训市场需求与供给均衡的农民工培训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基本构想;与此同时,他们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初步对策:开放农民工培训市场,实施多元办学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农民工培训机构办学的责任与动力,促使他们在竞争中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此,应尽快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民工培训的多元化的政策法规;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投资力度,改善培训和办学条件,降低农民学习、培训费用;实行补偿性人力资本投资政策,相对减少农民支付的成本减轻农民获得技能的成本支出,提高外出就业净收益,增强其外出务工的动力;另外,从克服市场的功能性缺陷与完善市场功能的角度考虑,需要尽快建立健全与培训市场相关的公共信息服务制度。谢、朱两人的研究,将国内目前该领域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对相关实际工作也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曾小舟(2005)、余祖光(2006)、王旭辉(2006)等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进行了研究。周梁(2006)则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为本文所确立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与对策分析提供了良好的启示、理论基础和方法体系。

二、职业技能培训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与对策实施方向

(一)职业技能培训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历来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的,在国家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都有一些相应的制度与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其中党和政府对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和对农民的关怀是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也应纳入整个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当中。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出发,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各个参与主体,即政府、企业、社会办学机构以及劳动力个人首先都是具有各自经济利益目标的“经济人”,可以运用“成本-收益”的经济方法对其行为进行经济分析,从而确立一个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的经济学分析基础和分析框架。在农民工培训的上述各主要参与主体中,政府、社会办学机构和农民工个人具有较大的经济激励,企业(用人单位)则表现出较为复杂的行为方式。

从政府方面看,在中央下决心整治“三农问题”的背景下,农民工职业培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新农村建设等有密切关系,是考核各级政府机构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政府机构的核心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在具体的工作中关系到政府对各种资源的行政配置权利,因而决定了各级政府有巨大动力介入农民工的培训过程,因此这里的主要问题是要发挥政府配置资源的优势,同时又要防止其权力过大,造成垄断局面。尤其要防止地方政府在利用和微调中央政策过程中造成政策走样和变形,形成地方保护主义。

社会办学和培训机构是一种提供教学培训服务的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主要动机,其所提供的培训服务是一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者兼有的投资行为,在具有多种可选择的培训服务项目条件下,是否积极投资于农民工培训,受其成本-收益核算的严格约束。因此,其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受政策引导的方向和实际执行效果的影响较大。应该说近年来各地为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使社会教学培训机构在和办学有关的场地、设备、管理、税收、广告、劳务等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受益。

就社会办学培训机构而言,针对农民工培训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办出教学特色,保证教学质量,是其在竞争激烈的教育市场生存和发展的不二法则。在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成本由其自己承担的假设下(现实中也基本如此),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实质是个人为就业迁移而进行的人力资本投资,是否选择参加培训同样受其个人培训的成本-收益约束,由于选择培训需要支付的成本(如学费、机会损失)通常都是可预见的,因此影响农民工个人培训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是培训后的预期收益,而这又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培训后是否能够获得该岗位社会平均水平的工资;二是能否得到这一工作岗位的可能性;而后者显然是决定农民工事实上能否有机会获得岗位平均工资的前提条件。因此,获得岗位的可能性(能否就业)成为农民是否愿意选择培训的关键因素,由此我们又看到就业政策和引导的至关重要性。

从企业(用人单位)这方面来讲,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其行为方式是相对比较复杂的。由于农民工文化、技能水平起点低,因而对其所进行的培训中必然包括大量的通用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这是一种企业不能独享而受训者获益极大的培训方式,而且在劳动者流动的条件下,还会给培训企业带来培训投资流失、增强竞争对手实力、“为人做嫁”的风险,为培训支付成本的企业最终不一定能够获得收益;另外,如果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结果势必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增强农民工与企业讨价还价的谈判资本和博弈能力,侵蚀企业方面的权利基础,这又是企业所不愿看到的;再次,在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事实上这也是农民工主要就业的行业),其产品的生产制造主要依靠简单的劳动技能,人工成本使其成本的主要部分,成本导向的竞争是这些企业竞争取胜的基本方式,培训开支会直接增加其产品成本,所以没有理由可以相信这些企业会有积极性投资于农民工的培训。由此看来,企业缺乏对农民工的培训动力似乎是一种经济理。但是,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招商引资政策的调整,一些企业在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方面的压力加大,由于长期忽视基础员工的培训,一些企业在职业技能方面光“吃老本”而无长进,与科学技术和生产水平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在市场竞争中陷于被动,甚至劳资关系也变得紧张起来,这在一些农民工比较多的民营、外资企业中表现更为突出。因此,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漠视员工的基础培训显然也不是一种明智的行为。

从以上对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密切相关的各个主体的行为方式的经济分析可以看到,作为理性经济人,各方主体实际上都有参与农民工培训这一“世纪工程”、“阳光工程”的经济利益动机,但彼此之间又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这就需要通过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多重制度和对策,来调动不同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新时期我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发展。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将是今后提高我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效率的基本方式和主要途径。

(二)今后的实施方向

从宏观和微观等不同角度看,当前我国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各个当事主体,即政府、企业、社会办学机构以及劳动力个人的行为方式都有与市场化运作不相适应的一面。2006年4月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指出当前农民工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各地很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服务;市场中介行为不规范,农民工易上当受骗;对农民工的培训多数时间短、质量差,许多培训内容与生产实际脱节,不能满足企业对技术工人的迫切需要;已就业农民工的在职培训十分薄弱,企业普遍没有履行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的法定义务。这些问题充分说明,从我国当前实际看,单方面依靠政府的行政运作方式推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已经难以为继,而在政策法规极不完善和配套的条件下简单运用市场化的一些做法,也不会取得好的效果。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一项战略性的目标和任务,其紧迫性正日益加强,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际出发,今后要立足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有针对性地展开对策研究,力争在立法、政府职能定位、投融资方式、培训体制、培训机构、培训方法、培训内容、招工用工新机制等几个方面形成一个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对策体系。

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项重要工作,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此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各级财政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纳入财政经常性预算科目,加大对农民参加培训的补贴力度,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制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激励机制,对相关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多种优惠政策;整合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等。这些都为今后有关对策的实施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内容,为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农民工培训等一系列工作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RonaldG.Ehrenberg,RobertS.Smith:ModernLaborEconomics――TheoryandPublicPolicy[M].Scott,ForesmanandCo,1985.

2、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编.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3、张凤林.人力资本理论及其应用研究[M].商务印书馆,2006.

4、谢捷琼,朱海伦.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市场运作机制探讨[J].华东经济管理,2005(11).

5、马桂萍.农民工培训的制约因素及突破思路[J].高等农业教育,2004(11).

6、曾小舟.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对策[J].职业教育研究,2005(12).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篇4

论文关键词新疆兵团土地流转法律对策

一、土地流转问题概述

(一)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土地流转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有一定积累

改革开放后,我国于1988年修改宪法,废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立法确认“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随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修正案的新规定,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至此,土地所有权流转成为我国合法和顺应宪法和民心的事实。在学术界,土地流转问题也开始被广泛研究。其研究可概括为三阶段:早期尝试阶段、中期扩展阶段和后期深入阶段,涉及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等普遍问题;以及区域土地产业化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及形成过程;辅助金融机制与信用体系构建;流转过程监管及农民利益保障;在土地流转中统筹城乡关系,及政府职能与责任重塑;耕地保护和资源优化配置探讨;后期有股份制改造、中介组织模式研究以及土地流转的制度改革创新。三个阶段总体上遵循由无到有、由简入深、从实践到理论再指向制度的规律。

第一阶段从1990年到2001年,学者们主要从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出发,研究了土地流转市场化需求,兼及土地合同的有效性、转包、抵押、继承等法律技术问题,分析了土地流转的动因,提出了土地流转法律机制的雏形。代表性论著有杨学成的《试论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4期。这一阶段的研究注重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有少量的区域土地流转调查报告,纯法律技术问题及制度创新研究初见端倪。

第二阶段从2002年到2007年,主要研究方向有土地流转的效率和模式,也有探讨土地流转中的政府责任;土地流转与农村人口流动的关系;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因素及其解决途径被作为一个焦点进行讨论,强调制度性保障在土地流转规范化中的作用;经济学方法尤其制度经济学方法被广泛使用于土地流转的论证分析,并初步提出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利益联结模型。这一阶段的研究数量急剧增多,经济学角度和法学角度的研究从广度到深度都有较大推进,应该与党的十六大报告“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正相关。

第三阶段从2003年开始至今,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开始以农民的基本权利为视角进行专门性研究,侧重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障研究;开始出现大量外国土地制度的对比研究;土地经营权物权话以制约行政权的理论模型已经较为全面;较多文献基于原有理论或实证成果建立,也有文献将研究重点转向资源优化配置方向;作为制度形成类型研究,除股份制合作等流转形式继续深化外,还呈现出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加强金融配套制度建设等特点;也开始出现述评类的总结著述,典型如张会萍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综述》载《宁夏社会科学》2011年3期。这一阶段的研究明显体现“关注民生”的特点,研究中的农民利益保障问题被重点凸显;调查报告等实证研究方式较多使用,理论研究也进一步深入。部分问题已经解决,如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定性,但仍有已经提出但尚未解决的新问题,如对策性研究中的农民权益保障制度构建,也有需要提出的新问题,如本课题研究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绩效的法学方法评价问题。

(二)土地流转现象背后的规律性研究尚显不足,土地流转的效果评价体系的构建还有待探讨

其一,政府在土地流转宏观调控中的干预路径与干预程度选择,土地流转如何与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协同改革,土地流转中的利益向量评估等等研究,目前较多停留在描述性分析,尚未进一步探求其背后的规律性决定因素。其二,针对土地流转效果的评价研究,现有研究大多是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针对一个区域从某一角度进行评价。而缺乏一种法学的评价方法。即在构建一种新的指标评价体系的基础上,针对一个区域的土地流转模式,在经济社会的宏观层面和农户家庭的微观层面全方位进行效果评价。通过规则的有效性对土地流转制度和模式进行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目前都还有待探讨。

二、新疆兵团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新疆兵团土地流转的政策现状

根据新疆兵团相关政策文件的指示,兵团始终坚持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不动摇。新疆兵团各团场全面推行了“两费自理”、“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增强了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有效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兵团国土资源局以开展“回头看”为契机,全面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并以构建保障、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严格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和制度,全面提升兵团国土系统推动科学发展和综合服务的能力,为兵团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兵团国土资源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围绕兵团产业规划,积极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该局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年度,实行耕地保护“一票否决制”;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完成任务好、新增耕地多的师,在项目开发和土地利用上予以倾斜;指导各师按照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指标,合理确定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为实施结构调整提供依据。这个布局围绕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实施用地重点保障,严格执行项目预审制度,按照国家《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规定的原则审核用地数量,积极引导建设用地向高产出、少用地、节约集约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迈进。力争在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兵团团场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兵团团场土地政策的长期固定。有的团场已经实行新的改革措施,譬如部分团场对职工承包的土地提高等级:一是建立土地等级的改良提升制度,激励职工自觉的加大投入改良土壤,在3—5年提高一个土地等级。二是连队督促承包职工加大投入改良土壤,并给予合理化建议和具体指导。三是处里出台优惠政策,土地等级差进行轮作倒茬,水稻按棉花的120%实物量上交。四是加大基础性的投入,清挖排渠,硬质防渗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提高土地等级,提高作物单产。

(二)新疆兵团土地流转的研究思路

首先,针对政府政策这一最重要变量对于现行各种土地流转模式的制度性影响因素进行实证调研并进行分析,兼对土地金融组织、土地中介组织等外生性变量进行定量研究;其次,通过农户的需求与满意度调查,对兵团土地流转已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现实问题充分思考归纳;此时,现实问题已经出现并已经充分总结。最后,结合国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引申出用法律妥善规范土地流转的原则与规则,并基于前述成果,力争构建新的土地流转效果法学评价体系,同时提出科学可行的发展和完善兵团土地流转的法律对策。其中有正向研究部分,即中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和兵团土地制度实证研究,再通过逆向研究部分,即对土地转让纠纷判例分析研究和土地制度运行中的法律规避研究,最终实现更为科学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设计。研究方法则首先是调查研究方法,拟由农一师国土局领导主持实地调研,依托塔里木大学周围团场政研室的大力帮助,收集实证资料,再由实践回到理论,由塔里木大学教师邀约行内人士合议研究分析,力争作出开创性结论。其次是对比研究方法,通过国外土地制度的分析与借鉴,作出法律移植的建议性的选择。研究目的则体现在,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必不可少的一环,农村土地流转,要注重保障农民的权利。在农地流转中要节制资本,应将资本下乡尽量限定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领域内,防止资本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导致农民失业破产。对于众多土地流转模式,需要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来考评土地流转的绩效等问题。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为规范土地流转提供完善的服务。同时,应当加大对职工土地承包的土地的面积、等级、期限、地号等的民主监督管理力度。

三、新疆兵团土地流转政策的法律定位与对策

兵团土地总面积7457千公顷,农用地4206千公顷。新型团场建设需要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的发展,要保证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还要保证防止耕地的减少和兵团职工的大量失业,使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这些要求都以实现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充分流转为前提。土地流转纠纷最终需要司法的裁决。现有国内成文法无论土地管理法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都不适用于党政军企合一的新疆兵团,兵团土地流转实现由法律规范,必须通过地方性立法的方式。但是新疆兵团至今有政府无人大,地方性立法无从谈起。因此,欲使兵团土地流转纠纷有法可依,构建地方性司法解释,并且是政策司法化的司法解释,并对其正当性和可操作性作更深的理论研究,成为艰难却必经的途径。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篇5

论文关键词:金融功能,金融体系,新农村

1问题提出

解决农村三农”问题是每一届政府施政的最大重点和难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的持续发展均需农村金融的支持(林毅夫,2003)。中国农村仍然是一个资金高度稀缺的经济地域,农业是资金要素过度稀缺的产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是资本高度稀缺(温铁军,2001)。据统计,近年来通过金融渠道和邮政储蓄渠道每年实现的农村资金净流出总额约为4000亿元左右(何广文、欧阳海洪,2003)。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何广文,2009)。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构成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内外学者多从强化供给,完善体系等方面提出解决途径,如闫先东、魏晓丽(2009)提出需强化金融机构政策性功能,同时深化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民间信贷组织,允许和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王彬(2008)从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异化角度提出合作金融形式的重构金融论文,提出通过强制性的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来满足农村合作金融需求可行性不高,必须打破原有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因地制宜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关于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研究较少,大部分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主要是着眼于金融总量、结构、制度等方面,而把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农村经济的一个子范畴,从金融功能的视角研究各种金融体系构建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弊端有哪些?如何构建创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对于这些问题本论文将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2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异化的现状

本文就金融体系的设立对象及设立目的不同,把农村金融体系分为政府设立非营利性政策性金融体系;民间自发设立非盈利性合作性金融体系;盈利性商业性金融体系。

2.1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目前的功能状况,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所应该具有的功能以及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极不相称,出现了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支持农业发展”的现象。这是当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的最大的缺陷。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筹资功能弱化,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于中央银行再贷款,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特别是无法获得发放农业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资金,不适应农业政策性金融长期发展的需要。1993年和1996年,农业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后,其涉农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更是逐年降低,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地位大大弱化。

2.2商业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1)对于商业银行,一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业务稀少单一,成本高收益低,各商业银行出于经济效益考虑不愿在农村投入资金。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农村资金的倒吸”,使大量资金由农村流向城市。

(2)邮政储蓄方面,国家《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以及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的开展之前,邮储是只存不贷”,使得大量农村存余资金大量集中于政府手中被用于其他行业而非农业。

(3)民间金融方面,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使得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又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民间金融大都追求资金的高时间价值,容易引发高利贷”的出现金融论文,使得农村的融资成本高,农民承担不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民间金融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4)农业保险方面,我国的农业保险也有过长足的发展,但农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亏损、高需求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商业性保险机构的盈利性目标最终不堪承受高风险低回报的压力,纷纷撤离农业保险市场。政策性农业保险则是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为农保险制度不尽完善。这些都是得使得农业生产没有充足的保障,农业发展艰难。

2.3合作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性金融已经失去了其合作的性质。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为农村银行,实行商业化管理,致使大量资金外流,由于非农化倾向不断加强,农户间互助合作的性质不断减弱。

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社受参与人员的资金、信誉等方面的限制,成员规模及适用范围局限性很大,实际运行中由于资金互助社的业务定位有问题,一些互助社也面临着吸存难、内部管理混乱、合作性减弱、内部人控制初露苗头以及外部环境制约发展等问题。

3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异化原因分析

政策性金融体系、商业性金融体系、合作性金融体系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并没有发挥降低农业投资风险,提高农业资金有效配置的功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金融投资风险收益不对称、国家长期政策发展导向、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方面的缺陷等方面。

4.1农村金融投资风险收益不对称

(1)农民信誉问题导致农村金融投资风险高。我国农民整体素质较低,一些农户的和农村经济组织信用观念淡薄,加之金融机构没有健全的?突信用体制,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巨大,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涉足信用状况不佳的农村市场,农村经济的融资渠道进一步缩小?

(2)农业边际收益低导致金融收益无法提高。农业较低的边际收益使得金融产品的成本无法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我国各大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的改制,各经济主体均以追求经济利润为最终目标金融论文,依据比较利益来分配资源,使得农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很大部分通过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向工业领域和城市,出现所谓的抽水机效应”。

4.2国家长期倾向的工业化政策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本国经济、加快工业化进度是提升本国竞争力的核心。我国经济发展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农业对工业给予的资金支持。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动用一切力量来支持工业化进程,不断压挤农村剩余资金达到以农促工的目的。而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仍可通过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调拨来增加其在工业领域内的投资。国家的这种长期政策性倾向造成了农村金融匮乏,资金支持严重不足的历史烙印。

4.3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方面的缺陷

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功能、管理机制、人员素质等方面远落后于城市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受人才、交通、通讯、技术、资金等因素制约,其资金利用率低,金融服务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给客户带来诸多不便,使得农村经济组织及农户纷纷跑到商业银行开立账户,流失了大量资金。

5基于功能论的金融体系重构相关政策建议

只有通过体系重构来加强农业金融业务的利益性,同时通过担保来降低农业风险才能提高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服务力度,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以下从五个方面来分析:

5.1创新银银”合作方式加强金融机构间功能整合

(1)创新贷款方式。根据农业政策性金融生产扶持功能的内在要求,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的先进经验,考虑逐步实行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银行联合贷款的办法,即政策性银行通过对投资项目发放基础性贷款,使之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诱导商业性金融的进入。

(2)创新担保机制,动员商业银行及其它社会资金流入。通过为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创造条件,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从而以少量的资金动员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入农业和农村。同时还可以考虑设立风险基金,鼓励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创新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模式,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生产扶持功能充分发挥。一是对农业生产者和农业企业所持有的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扶持对象相关的短票据进行贴现。二是对商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所持有的上述票据进行转贴现。三是商业银行因向农业生产领域发放符合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和条件的贷款而持有的票据进行贴现。

5.2创新银企”合作方式促进金融体系功能实现

(1)研究和利用好市场需求—利益主体”互动联系机制金融论文,通过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等模式,促进其他职能机构+农信社”合作模式的发展。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2)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部分金融业务通过外包形式给非金融企业,如将信贷营销职能转包给信贷经纪公司等,探索银企”间的金融合作方式。

5.3创新银政”合作方式保障金融体系功能运行

(1)利用地方政府拥有信息网络等资源优势,建立农村村民信用体系与信用评估,以期降低农村贷款风险。加强法律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加强信用教育,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体系构建,促进农村金融环境的良性循环。

(2)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通过完善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困境与路径选择[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2]李树生、施慧洪.论金融本质与农村金融创新[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3]闫先东、魏晓丽.在新形势下我国发展现代农村经济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4]张兴旺.关于我国农产品市场问题的几点认识与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9(1)

形式与政策农业论文篇6

关键词:农业政策;政策变迁;人文理念;经济转轨;经营制度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DOI:10.13677/65-1285/c.2016.04.06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赵新勇,宋怡.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政策变迁中的人文理念浅析[J].克拉玛依学刊,2016(4)40-47.

“三农”问题直接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已将“三农”问题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立足于社会形势发展的农业政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支柱,而农业政策又有其内在的人文理念因素,什么样的人文理念就会演变出什么样的农业政策。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农业政策越来越趋向务实的人本主义,并且取得很大成绩,实践证明越能满足农民利益的政策方针越能促进农业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文理念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和完善,不再局限于人本主义。因此,对于农业政策变迁中人文理念的分析,有利于完善农业政策,促进我国农业改革顺利进行。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政策的变迁

自1978年以来,中国农业政策经历了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主要涉及三个时期: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是新的农业经济体制开始取代传统农业体制的关键时期,中国农业指导思想发生根本性转变,农业生产力也开始真正得到解放;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是中国农业逐步探索的阶段,这一时期出现了徘徊和反复,但总体方向还是前进的;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是中国特色农业不断完善时期,新的惠农政策不断推出,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也不断加大,“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三个时期农业政策的解析,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农业发展的历史,预测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

(一)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

这个时间段是中国农业全面转机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采用的是统购统销的农产品购销体制,后来农业生产又走上了农业集体化道路,这样的农业政策在那一时期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但历史实践已经证明,它不能实现农业生产力的彻底解放,也没有起到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作用:1952-1978年农业生产率指数仅增长了2.78个百分点,而工业生产率却增长了1.66倍,两者之间存在鲜明差距;[1]57同样,农民的收入水平更是相当有限,1978年人均纯收入只有134元,农民生活水平难以提高,且有1.5亿的农民生活在绝对贫困当中。

这一时期农业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废除体制,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的召开,为中国农业开启了新的篇章。此次会议将农业问题作为首要议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该草案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其中倡导的大多措施都在于使农民休养生息,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中国农村经济改革最先是在基本经营制度方面获得突破的。1980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标志着国家对生产责任制的态度由观望、适应向调整政策、经济指导转变。在该时间段内,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内核的经营制度在农村快速普及开来,并成为各地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第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兴起,农业激励政策不断出台。随着的解体,各式各样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代之而起,为农业现代化转型提供了组织保障,这种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热情;同时政府也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如提高农产品的价格,这种非集体化模式和刺激、创造性的制度激励促进了农业的高速发展。

第三,开始关注民生,积极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从1978年至1984年,农民的实际收入年均递增15.1%,农业产值年均增速也达到了7.7%,农业政策的变更是取得巨大成绩最重要的因素。[2]22

从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由于中国农业政策开始从僵化的体制中解脱出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业出现了转机,农业生产力得到巨大解放,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升,这也说明了农业政策是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和发展农业经济的关键性因素。以人为中心、尊重现实发展规律的农业政策也是这个时代农业发展的一大方向。

虽然在1978年至1984年时间段内,农业产业结构实质性地调整并没有展开,但一系列的改革具有很大成效,它彻底改革了农村经济体制和生产经营的微观基础。农业产量大幅度上升,农产品供应得到实质性好转,农村集市贸易获得很大发展;同时,财产权和生产经营的自被农民掌握,农民开始扮演独立商品生产者的角色,生产积极性提高,收入水平增长,中国农民的温饱问题也得到基本解决。

(二)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是中国农业全面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一时期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建立市场体系。在上一阶段的改革当中,国家只是在品种和数量上作了调整,不利于农民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不利于维护农民自身利益。在这样的制度下,农民只能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低价出售给国家。因此,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统购统销制度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农产品开始实行多渠道流通,启动了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培育农产品的市场体系。1985-1992年是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最关键的时期,流通体制的改革使市场价格开始在农业生产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始真正起步。

第二,在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更加注重农民的意愿和客观实际,开始改变以前不顾农民要求的差异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意愿的做法,明确建设的方向和原则,实现了服务体系的较快发展。

第三,农业政策出现偏差,计划经济有所抬头。1985年以后,中国的改革由突破阶段转入探索阶段,持续的改革依然推动农业的发展。但是1985年的农业绩效已经不能再和改革初期高速增长的态势相提并论了,而是呈现减弱趋势。由于在头一年就遇到严重的困难,粮食产量出现大幅度波动,政府感受到巨大压力,认为牢牢把握农业行政手段不可或缺,所以又在1989年将合同订购改成国家订购,更加强化国家的计划职能。

这一阶段的改革可谓是步履维艰,出现了徘徊和反复。然而,政府并未深化农村市场经济改革,也没有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反而通过行政控制,采取了一些计划经济体制的办法来限制商贸的自由,这也使得农民的负担更加沉重。造成此阶段徘徊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1985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也不再是农村而是转移到了城市,政策制定者将定价、收购及相关的措施作为影响农业的主要手段,但在政策安排中,一系列的偏差和漏洞逐渐体现出来,这些政策甚至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并加速了资源的外流;同时,这一阶段的改革涉及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国家的多重利益关系,对统购统销制度的改革必然会遇到各个既有利益阶层的阻挠,这势必造成这一阶段的反复和徘徊。即使如此,农业改革仍然坚定不移地推进,诸如对农产品实行放管结合的购销政策、多渠道流通机制已经初步形成、农村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三)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农业改革进入全面向市场转轨的新时期。1996年,中国农业获得了喜人成绩,粮食总产量超过了一万亿斤,自此,农产品市场开始由卖方市场逐渐转变成买方市场,农业发展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3]141992年以来,农业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继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农产品的市场化进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7年发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明确指出要不断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农产品价格完全放开,农副产品的供给也纳入市场交易的轨道;农业产业化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大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农业的框架基本形成,更多地依赖市场这个无形的手来发展农业。

第二,废除农业税,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十五”初期,中国开始了农村税费改革,主要包括取消“三提五统”等税收收费、改革农业税收等主要内容,借此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4]692000年试点从安徽开始,并逐步扩展到其他省份,2004年农业改革进入深化时期,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从2006年1月1日废止《农业税条例》的重大决定,这意味着在中国实行了几千年的农业税制度终于告一段落。自此,农民负担大大减轻,生产积极性大大提升,在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进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新时期,“三农”问题已经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农业政策也变得更加灵活,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成了防范农业风险的农业政策的根本目的。为适应新时期发展,农业政策不断推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业补贴逐年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在农村普遍展开;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新型专业化、科学化、社会化、组织化的农业经营体系。[5]1

以上三个时期农业政策变迁的侧重点有所不同,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正值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转轨时期,农业体制进行一次脱胎换骨的转变,目标是消除政治性的体制,解放农村生产力,改变农民的贫困局面;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主要任务是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处于探索时期,出现了政策的偏差;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侧重于解决农民问题,致力于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尽管它们之间呈现的内容不同,但三个时期是紧密联系的。第一个时期的农业政策确立了主体方向,奠定了以后两时期发展的基础,后两个时期本质上都是对第一个时期的发展完善。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政策的变迁也是中国政府治理理念不断成熟的过程。

二、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政策变迁中的人文理念分析

(一)不同时期农业政策的人文理念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政策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变化时期,其中蕴含的人文理念在不同阶段会有很大变化。三个阶段实际上展现了现代人文理念在中国的形成、发展和完善。改革开放之初并没有形成人本观念,只是意识到人是发展生产力的积极因素;八九十年代也只是对人文理念的摸索时期,没有成为政府的指导思想;90年代至今人文理念不断得到扩展延伸,已经成为国家大政方针的根本原则。

1.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的人文理念

1978年是中国历史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真正步入常态化的现代化进程当中。

这一时期是政府管理体制的新时期,同样也是政府人文理念开始转变的关键时期。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拥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选择权,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这也说明了政府开始以农民为着眼点来解放农村生产力,让农民拥有独立的财产、保障农民生产经营中自由选择的权利,市场贸易没有完全开放,对农村、农民的改革也不彻底。但不得不说这是中国农民的一次解放,由政府支配农民到农民自己管理自己,政府开始尊重农民的意愿,从农民现实情况出发,采取商品市场和私有体制的方法,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和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在这一阶段,改革开放正式拉开帷幕,新的外来思想不断传入,人的自我觉悟空前提高并越来越重视自我解放,现代政府人文理念开始在中国扩散,但人文理念的深层内涵还没有得到真正剖析,仍然夹杂着传统行政理念的色彩。

2.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的人文理念

这一时期的农业改革继续向前推进,但出现徘徊和反复,在以国家为导向还是以人为导向的选择上出现了困境。政府订购再次取代合同订购,说明政府在对市场自由和人的创造性方面还是存在质疑的,但这并没有扼杀现代人文理念在中国的发展,只是说政府在人文理念的接受和实施上出现了偏差,或者可以说这是传统行政理念和现代人文理念的一次交锋。中国农业政策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足以说明新生的人文理念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

这一阶段人文理念的内涵较之前一阶段得到一定的丰富,增加市场人文精神,重视市场经济的自由精神;在人的方面,重视人性的解放,尊重人的创造性。市场经济原则中的自由、平等、公平开始成为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人文理念价值取向。

3.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的人文理念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中国正式入世,带有西方色彩的人本主义与中国的传统人本思想碰撞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时代特色的人本主义思想理念。

这一时期的农业政策中的人文理念已经不再仅仅是追求表面上人的价值和利益,同时也包括许多新的内涵: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破除传统的农业方法,倡导科学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构建和谐安宁的乡村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爱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从农业政策变迁来看,农业政策有三个主要特点:一个是人性化,不仅农业政策的旨归在于让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且农业政策实施之前开始倾听基层农民的意见,体现农民的利益要求;二是灵活性,农业政策不再像从前一样不顾实际地下达,现在更加注重具体情况,实事求是;三是市场化,农业经济的发展不再是强有力的行政控制和政府单一化的指导,现在依赖更多的社会组织、依赖市场的自由流通。以上三个农业政策特点,正是现代人文理念在农业领域的最好诠释。

(二)农业政策变迁中人文理念变化分析

政府的人文理念观是影响政府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因素,一个国家如何认识和看待人文理念会在国家的方针政策上反映,因此,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政策的不断变迁,也表明了政府的人文理念在悄然发生变化,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在看待人的问题上,由人的工具性价值转变为人本身的价值。在改革开放之初,一直把人视作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对于人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认识,认为只要实现某种政治目的或者经济目的就达到最终所要实现的效果,人简简单单地只具有工具性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自我觉悟不断提高,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再者政府为适应全球公共管理潮流,不断增强公民服务意识,努力构建人本主义政府。政府所有行为都直接指向于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人自身的价值也成为政府追求的最高价值。

第二,在看待社会的问题上,由追求效率转变为公平和效率兼顾。在八九十年代,国家追求的是生产力的解放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没有注意到社会的贫富分化,政府倡导先富带动后富,更加加剧了人们收入差距悬殊的现状,这对于一个急切谋求发展转型的国家来说是必然的结果。伴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忽视公平、片面强调效率的理念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从而使政府开始注重社会公平,同时兼顾效率,实现社会公平成为政府行为的主要目的之一。

第三,在看待自然的问题上,由牺牲自然转变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中国走的是西方国家之前不科学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工业化道路,以牺牲自然生态换取社会经济利益,人们生活水平虽然得到提升,但生活环境开始恶化,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存。自然观念的转变是政府面对现实的必然选择,中国所倡导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一大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观念已经成为政府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理念。

第四,在处理人、自然和社会关系上,由人和社会优先、忽视自然转变为人、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在现代人文理念的萌发时期,人文理念关注的视野比较单调,只仅仅关注某个独立的方面,忽视了各个方面之间的联系。因此,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出现偏差,后来人们活动领域不断扩大,对于发展的前景有更开阔的认识,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也就成为追求的理想模式。

作为农业政策变迁的深层因素,人文理念的变化更加需要深入分析,只有了解人文理念内涵的变化,才能真正把握整个农业政策变迁的原因。

三、农业政策变迁中人文理念的未来走向

(一)人本主义是人文理念的核心思想

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农民谋福利,是农业政策变迁的根本指导思想;人本主义将作为人文理念的核心思想继续盛行于中国。

当前,农民生活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中国还存在很多贫困村,“三农”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农民问题,切切实实增加农民收入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途径。

我国将会规范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扶持农业经济的发展,调整城乡发展战略,转变传统的区域优先发展模式。中国一直以来重视城市,特别是重大城市的发展,忽视农村的经济发展,造成城乡差距扩大、城乡之间联系中断,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十报告就明确指出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中国不仅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还要合理调整财政收支,对财政支出偏向富裕地区和城市的现状做出改变,这也将是现今农业政策调整的一大方向。因此,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将是农业政策变迁的主线。

中国农业人口众多,也是造成农民平均收入水平过低的一个原因,这就要求我国必须继续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改革,这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人们对于自身价值和主体性的认识不断加深,人本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伴随着全球公共管理运动的高涨,它已经成为政府治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政府权力授之于公众,在公共管理当中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公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旨归。因此,中国农业政策的变迁必然以此作为目标取向。

中国的人本理念与人本主义思潮紧密相连,人本主义有两种内涵:其一指的是人文主义,是肯定人的价值,赞颂人的尊严,倡导个人的自由意志和个性的自由发展,反对专制,倡导人权;其二指承认人的价值和尊严,把人看成万物的尺度。[6]42但就现在而言,人本主义已经被赋予多种含义,人本主义的思潮既具有伦理道德和政治意义,也具有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意义。[7]6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是从人本主义思潮延伸出来的,它将人本主义作为思想根基,强调人的自由和尊严,而非人的工具性价值。

在当代,人本主义的盛行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形势,人的价值已经被放置至上的地位,一个合法的政府必须要得到人民的认同,而要得到人民认同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现在世界各国都在进行政府改革,但什么样的政府才是好政府,暂时还没有定论,现今的改革大多围绕实现政府去权力中心化,让更多人参与权力体系,这不可不说是人本主义产生作用的体现。

中国正在进行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首先确定的就是服务型行政文化,其核心是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传统的行政理念没有更正是不可能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人本主义虽然在中国一系列的改革上有很多体现,但往往停留在形式上,人本主义的精神并没有深入人心,国家公务人员素质不高,人本主义意识还相当有限。但不可否定的是,人本主义的思潮将继续在中国传播发展。

(二)市场精神是人文理念的主要内容

发展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是未来农业政策的基本走向,蕴含自由、平等、公平等内容的市场精神也将进一步得以倡导。

当前,我国农业经济体制依旧不完善,农业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现代化农业转型滞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必须确定市场经营主体、市平等的竞争环境和宏观调控能力。

现代人文理念要求自由、平等、公平,对于发展市场导向的农村经济,农业政策必须要保证农户和企业的独立地位、能自由进入市场进行农产品流通,不能以强制的行政措施破坏市场经济的规律,损害农民的利益。另外,要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要在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发展。今后我国应该以家庭经营为起点,引导农民发展更多的合作组织、创新合作形式、搞活家庭经营,让其能够融入市场体系中。

市场精神是人文理念在当展最显著的标志,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现代人文理念不断丰富的动力。

市场精神蕴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市场经济强调以市场为导向,而非政府。在管理社会经济上,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支配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建立服务型政府,厘清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关系;在农业经济发展上,政府应逐渐抛弃大政府的角色,转变为支持辅助的角色,依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发展农业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与人类人性要求相符合,自由、平等、民主等精神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现阶段中国社会在民利、社会公平等方面还有很大缺陷,市场精神的人文理念仍作为改革发展的理念取向。

农业政策的变迁历史实际上就是从政府单一化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市场化的多元模式。市场精神是时展的要求,中国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也离不开市场精神的引导,农业政策的不断完善也正是对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过程,市场精神的倡导必然是中国人文理念走向的选择。

(三)生态文明是人文理念的鲜明特色

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未来农业政策的必然选择,生态文明也将是人文理念发展的价值追求。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30余年里,中国一直追求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不可否认,中国农业集约化政策取得很大成效。我们可以展望,中国农业集约化程度将继续大幅度提高;但同时集约化农业所造成的资源、环境以及农村社区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将会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样,生态农业就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

现代中国生态农业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出现了,因为忙于追求量的提高,生态农业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可以预见,生态农业模式必将在中国重新得到推广。生态农业主要指通过生态工程的手段把中国传统农业的精华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三方面高效益和协调发展的目标。生态农业是时展的需要,也是中国农业政策的走向。生态农业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可再生资源短缺的问题,而且可以发展多种经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保障农民生活水平;生态农业可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文发展的最好体现;发展现代中国生态农业等形式的“知识加劳力”密集型生态经济将会致富未来的中国农民。

时代的进步和社会发展经验的积累使得我们具备了更长远的眼光,党的十报告中将生态文明放在突出地位,指出要让其融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倡导建设美丽中国,这充分说明生态主义人文价值已经深深影响到国家的大政方针。

生态人文理念所包含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一般而言,就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深处来说,生态主义价值应当包含几大核心要素,如公正、高效、和谐和人文发展,公正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基础,效率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手段,和谐是生态文明的保障,人文发展是生态文明的终极价值。

中国农业的生产模式一般是传统的人力耕作,传统农民头脑里没有生态环保意识,因此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会忽视环境保护,造成环境的污染。随着生态主义的兴起,一方面由于国家的大力宣传引导,另一方面农民自身科技素质的提高,农业生产开始呈现生态化的发展取向;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农民逐渐关注身边的生态环境,谋求农业生产和自然之间的和谐。但总体来说,中国还是处于工业文明时代,生态文明只是作为一种思潮起着政策导向作用,并没有在实际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环境污染现象随处可见,原因也很多,中国经济和科技还没有发展到以生态建设为目的的程度,粗放型的经济建设、落后的经济发展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正是因为生态文明社会还没有实现,存在极大问题的工业文明还继续存在,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对生态文明的价值追求依然迫切。

生态文明的价值追求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个高层次的体现,不仅中国在努力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世界各国也面临同样的课题,全球性问题的频繁爆发也迫切要求人文发展价值的实现。中国农业问题关系国家的稳定安宁,然而农业发展却面临严峻的生态形势,如耕地被占用情况严重,耕地质量也大大降低,水资源匮乏且水污染严重,化肥、农药被不合理使用,土地利用不当,这都对环境造成巨大压力。上述种种问题都要求我们端正生态观念,政府必须要有生态文明理念,把理念落实为具体的行为。

农业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产业,尤其在我国,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与其他各个产业紧密联系,农业政策的好与坏会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结合农业政策的变迁,对人文理念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完善农业政策,发展农业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现代人文理念牵引着中国农业政策的走向,要想制定适宜的农业政策,必定要研究人文理念的变化。中国的人本主义、生态主义等人文理念必然有利于现代农业的转型,相信人文理念也会不断得到丰富,农业发展的前景也必然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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