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应急预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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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应急预案篇1
【关键词】煤矿水害安全生产气象因素对策建议
煤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水害是煤矿重特大事故中仅次于瓦斯事故的五大灾害之一,无疑是长期困扰煤矿安全生产的难题。党的十报告指出要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这就要求我们从气象灾害和气象因素引发的灾害事故中吸取教训和经验,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因此,开展煤矿水害事故调研分析,对提高煤矿企业气象灾害风险意识,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解决气象防灾减灾链条中“用得好”的问题,降低煤矿水害事故风险意义重大。
1煤矿水害事故特征分析
2006~2014年期间,重庆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共发生1380起,死亡人数为1802人。主要事故类型为顶板事故、运输事故和瓦斯事故,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58%、14%、7%。期间,共发生煤矿水害事故28起,占事故总量2%,死亡人数达66人,占总死亡人数4%。可见,煤矿水害事故起数虽然相对其他事故较少,但死亡人数相对其他事故却明显偏高。
1.1区域分布特征
2006~2014年期间,全市29个产煤区县中,有15个区县发生过煤矿水害事故。其中,发生水害事故起数最多的是南川、石柱和巫山,均发生4起;其次,渝北、永川、开县和彭水,分别发生2起,黔江、涪陵、北碚、大足、铜梁、璧山、云阳、秀山等区县分别发生1起。总体来看,煤矿水害事故发生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呈双下降趋势,尤其是近几年来降幅明显。
1.2时间分布特征
从年际分布来看,发生煤矿水害事故最多的是2006年和2008年,均发生6起,其次是2010年发生4起,2007年、2009年和2011分别发生3起,2012年发生2起,2013年发生1起。煤矿水害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年份有2008年、2006年和2007年,分别达17人、16人和10人。连阴雨是重庆秋季、春季的主要气候特征,秋季出现连阴雨的频率更高。而事故统计得出,秋季、春季是煤矿水害事故的多发季节,分别发生事故14起、8起,占煤矿水害事故总数的78%。
1.3地点分布特征
据统计,煤矿水害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地点为掘进头,占煤矿水害事故57%,其次为上下山占18%,采煤面、大巷占11%,最低的是井筒为3%。
2气象因素对煤矿水害事故的影响
由于各地煤矿水文地质条件不同,各矿区生产条件各异。因此,发煤矿水害事故的原因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本文仅锁定重庆煤矿水害事故当天以及事故发生前后的气象观测资料,以此分析气象因素诱发煤矿水害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对煤矿水害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等方面影响。
2.1水害事故与降水的关系
降水统计分析得知,发生煤矿水害事故当日有降水的概率为60%,事故发生前2d内有降水的概率为75%,事故发生前3d内有降水的概率为89.28%,事发前7d内有降水的为概率为100%。其中,事故发生前7d内累积雨量达到50.0mm以上的概率为85.7%。
2.2水害事故与温度的关系
煤矿水害事故发生时,不仅出现降水的概率很高,往往还伴随着降温天气现象。分析可知,共有21起水害事故的当日或前1d有降温天气,占煤矿水害事故总数75%,50%以上的煤矿水害事故当日有降温天气现象。
2.3水害事故与空气湿度、气压的关系
分析事故案例和气象资料发现,70%的煤矿水害事故发生时,空气湿度与气压同时上升,几乎不存在矿区空气湿度与气压均不上升现象。52%的煤矿水害事故当日空气湿度上升,82.29%的水害事故发生前3d内空气湿度上升;47.53%的煤矿水害事故当日气压会上升,71%的水害事故前2d气压会上升。
3煤矿水害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3.1事故原因分析
分析表明,气象因素诱发煤矿水害事故的主要是降水,而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当前,防范煤矿水害事故仍有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很多煤矿企业,尤其是一些私营矿业主不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二是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天气预警接收、预防机制,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三是很多煤矿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灾害性天气风险,存在侥幸心理,未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四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未认真吸取教训,防范水害事故。
如果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措施,能够取得很好防灾效果,从而有效避免煤矿水害安全事故发生。如2005年7月8日,重庆市天府矿业公司下属三汇煤矿在收到当地气象部门的暴雨天气预报信息后,及时开展相关排水、抽水设施和矿井通信设施的检查工作,通知井下人员做好随时撤离的准备,要求矿领导、技术人员和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应急值守。7月9日暴雨来临时,该矿区启动了应急预案,井下220名工人全部及时安全撤离井下,无一伤亡。这一典型成功案例表明,煤矿企业落实防灾减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也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3.2对策措施建议
明确并落实煤矿水害防治主体责任是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关键。应当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1]的有关要求,加强防治水的基础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健全水害应急预案,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3.2.1明确煤矿水害防治主体责任
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煤矿企业(矿井)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作好相应的防治水工作。同时,落实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完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和水害应急救援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研究制定治理措施。
3.2.2落实煤矿水害防治措施
(1)煤矿企业应当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建立气象观测资料等有关基础资料的台账,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雨季有充足的排水能力。(2)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天气预报预警、汛情水情信息,主动采取措施。(3)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有关规定,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确保在暴雨、洪涝可能引发淹井等紧急情况时,能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4)每年主汛期前,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水害隐患,落实责任,及时进行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安排专人对矿井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来临前,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
3.2.3强化水害事故应急救援
煤矿企业应依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及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装备必要的矿井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同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查找透水原因,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2.4加大水害防治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职责,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并加大与气象部门的合作,督促企业落实煤矿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主体责任和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典型水害事故及时发出通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煤矿安全应急预案篇2
关键词:培训课程;应急培训;管理体系
1培训课程体系建立分析
(1)事故决策提高课程体系——模拟救灾推演。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煤矿特点,结合行为科学理论,以真实的事故警示案例为依据制定事故模拟推演方案,用于矿级管理人员培训教学中,以期提高矿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在矿井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灾中能够正确决策指挥。
(2)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课程模块。针对目前煤矿企业存在着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进展不平衡,在培训课程体系中,需要加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课程,应急管理工作应从上层抓起,并需要编制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文件汇编》,结合行为科学原理,从行为准则上对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提高。
(3)扩大课程范围适应不同层次人员。煤矿区队级管理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环节人员,是煤矿基层管理工作者,是生产一线第一责任者,在矿井发生事故时,是现场处置第一决策者。做好煤矿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演练、培训是提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重要手段。这充分说明了煤矿企业基层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应急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严重匮乏,必将导致大部分煤矿企业应急管理能力低下。
(4)煤矿应急预案演练课程体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的要求,相关课程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标准,以《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等为依据,并结合地方行政机构的应急法律法规。
2培训教师管理及确定
煤矿安全培训虽然是一种在职教育学习,但其教学成果以及学员学习效率都符合学校教学规律,在全日制教学过程中,对教师的管理,是学校教务部门最为主要的工作之一,是整个学校运行和发展的根本,所以在煤矿安全应急培训中,对于其讲师的管理尤为重要,要从前期的培训教师的选择,到中期的教师监督管理,以及教务人员的教学组织实施,到后期的教学质量的评价。煤矿安全应急培训的教师确定,必须要针对煤矿企业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识别,即各个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分析识别,确定哪个工作环节更需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识别过程中还需要把我国煤矿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目前煤矿安全监察的动态和现实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相结合。并且煤矿安全培训要积极响应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政策,以及最新的劳动保护规定,这样既能结合煤矿企业实际的安全培训要求,又能把相关培训政策性指导内容进行前期的预判分析。由于煤矿安全培训人员的结构差异性,对于煤矿安全培训的对象进行差异化需求分析。并且把煤矿安全培训的个体和组织相结合,以识别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需求。
3煤矿安全应急培训质量评价方法
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评价,在整个煤矿安全培训环节中流程中是比较重要的,它是进行培训效果评价的有效手段,也是进行后期煤矿安全培训项目改正提高的措施之一。对于教学质量的评价方法,目前有多种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一定的特征,所表征的优势可能有一定的差别。根据煤矿安全应急培训班的特点,主要通过3种方式对其进行教学质量的评价分析:
(1)教学效果的测量与评价。这是从学生的成绩上,用量化的方式,来反映教学效果的优劣,任何一种模式的教学,都可通过此法进行定量评价。这种教学质量的评价目前在各个层次的教学过程中应用比较广泛。主要是根据学生的成绩来进行量化比较,对于煤矿应急管理培训教学成绩的量化,要根据培训教学的特点,设置适合的考核和考试方法,主要以答辩和编制相应应急预案,最后也可以进行相应课程成绩考试来综合量化处理。
(2)教学问卷调查评价。教学问卷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也是目前比较常用的教学评价方法之一,对于教学问卷的评价,必须进行侧重点的问卷设计,然后设定目标值,然后对目标值进行统计分析以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分析。
(3)教学质量模糊综合评价。首先对于煤矿安全培训的质量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在其影响因素中可以对它们进行分类,一般将它们分为2类,一类为重要影响因素,另一类为次要影响因素。其中教学计划、师质力量、过程控制等都属于煤矿安全培训质量影响的重要因素。次要因素主要包括培训需求、教学时间、学员意见等。在此分析基础上,并通过一定的数学评价分析理论,建立煤矿安全培训质量评价体系。根据以上分析可知,评价因素是对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综合评价集合。
4煤矿应急培训教学管理体系
对于煤矿企业内部的培训中心,其应该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的政策动向,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具体的培训计划要按照企业发展的规划以及企业人员结构的特征和相关企业职工考核制度进行培训计划的制定。作为企业的安全培训机构,其要对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要进行责任化管理,只有进行了责任化管理,才能够促使企业的培训机构加强相应的工作。并且企业的培训机构要在企业的年度开始就制定好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整变化。对于煤矿企业培训中心所制定的培训计划,应该包括培训教学大纲、培训教学计划、培训的时间安排、培训的手段以及相应的教学资源都应该进行明确化。对于培训计划的时间,可以进行中长期的培训计划的制定。
(1)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长期培训计划的制定,长期发展计划的制定是培训机构按照所属矿山企业发展规划要求制定的,长期的培训计划其时间跨度一般较大,大部分是按照单位为年的时间进行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对于时间的长短,也需要着重考虑。因为如果时间过短就失去了长期培训计划制定的意义,而如果制定的时间过长,那么在长时间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也许不能够合理地去预测,这样也会给制定的培训计划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错误。
(2)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中期培训计划,中期培训计划一般是指年度计划的制定,即整个年度内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它的制定需要在长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制定,即它要符合长期的培训计划要求。并且制定的中期培训计划要结合企业年度发展规划或者发展目标,并且要考虑短期的培训计划的要求,使得中期培训计划衔接长期和短期计划。
(3)煤炭培训机构短期培训计划的制定,对于煤矿企业短期的培训计划的制定,主要考虑煤矿企业短期内的人员结构变化以及国家煤矿主管部门对煤矿相关政策的动向,以及近期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新的标准颁布实施的情况,尤其是国家标准规范的实施,在实施前需要进行相关培训,这样能够有效地贯彻和落实煤矿企业的实施国家标准规范的能力。
对于编制培训计划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编制:
(1)首先在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内容时,先要考虑的是煤矿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然后对企业本身的人员结构的发展,以及技术水平的现状等都进行相应的调查研究,然后再制定具体的内容,在确定内容后,就需要制定相应培训内容后的培训目标,进行培训的目标要明确,这样才能进行高效的煤矿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机制,进行合理化的考核。
(2)在制定培训内容时还需确定培训对象,以及和它对应的培训具体内容要求。培训对象要和培训内容相结合进行考虑,这需要对本矿山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够进行确定。培训对象确定后,就要根据确定的培训内容确定培训的时间安排,时间的长短要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的认知能力进行确定,而具体在那个时间段进行培训,需要考虑煤矿企业自身的生产需求,因为煤矿企业培训最好在不影响煤矿企业生产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影响到煤矿企业的生产,那么也需要把这种影响降低到最低。
(3)对培训教学人员的选择也是进行培训计划制定的重要内容,首先要根据培训的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些培训内容,如理论性较强的工程技术课程可以选择外聘科研院所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而操作性比较强的培训内容可以选择本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教学工作,而像其他一些国家规范和标准的培训可以选择行政机构或者高校教师进行宣贯国家标准。对于企业内部的培训中心在进行培训计划时也需要考虑培训场所的问题,目前大部分煤矿企业的培训中心都有固定的教学地点。
(4)对于制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及目标,需要通过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监控,因为在职培训所涉及到的学员不能全日制地进行学习,所以在控制过程中首先需要制定的是相关人员的出勤率,对于出勤率可以采取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对于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是培训机构教务人员的主要工作之一。
在进行培训计划制定过程中,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或评价制度,只有建立相应的评价和评估制度,才能够有效保证整个培训项目的质量和目标的实现。煤矿培训项目的实施是培训机构的重要工作,整个培训机构的各个部门都需要协同工作。在培训项目实施阶段就是要按照前期制定的培训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训工作。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整个培训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方法,进行有效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在我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所属部门中也有相应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的培训机构还承担对所监察的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中心进行监管和管理,那么此类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的制定需要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机构的工作动向相结合,并时刻对煤矿企业所需要的培训要求进行调查,以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培训项目计划。
由于煤矿从业人员的结构差异性,即煤矿管理人员和普通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一线的采掘工人,并且由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特种工作人员。所以不同结构层次的人员对于安全培训的需要,和需要培训的内容以及其认知能力都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再制定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以及考核标准时都需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进行合理的确定。由于煤矿生产企业属于高危行业,所以国家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对从事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有资格证书的培训内容,如矿长资格证、总工资格证等资格培训项目。对于煤矿的特种工人,也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培训,如采煤机司机证书、爆破工资格证书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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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建军.崔家寨煤矿近距离煤层群开采巷道稳定性分析[J].煤炭科学技术,2009,37(3):13-16.
煤矿安全应急预案篇3
关键词:基建矿井;应急管理;对策
健全良好的基建矿井应急管理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矿井对突发事故和再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应急能力,进而保障相关工作人员的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基建矿井应急管理的作用无可厚非。本篇文章主要是针对基建矿井应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对应措施,使矿井应急管理发挥更大的作用,保障基建矿井建设安全。
一、矿井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的基本原则
矿井应急管理系统是在有突况发生或是自然灾害发生的时候,能够保障矿井相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矿井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即“符合标准、追求实效、因地制宜以及共同促进”的原则。以上原则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矿井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同时利用以往的矿井安全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和当下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机的结合,运用现代化科学管理,应急设施要和报警系统相结合等,根据以上这些基本的原则,能够推动基建矿井应急管理有效的开展,实现安全生产。
二、矿井应急管理现状
矿井应急管理方案是指在相关企业和煤炭行业受到突发的事故或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暴乱等现象时,社会上的公共机构,包括政府和煤矿企业在事发前、事发时、事发后要实施提前准备好的应急方案,使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尽量减少财产损失,进而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目前很多的矿井应急管理都是由我国的经济特征所决定的,并且,目前我国正处于各种易发事故容易发生的特殊时期,尤其是煤矿事故。基于此,煤矿行业的应急管理措施和管理机制相对来说比较健全,相关的管理规定较其他行业来说都比较成熟。但是,尽管这样,我国目前仍旧还没有对煤矿的应急管理进行专门的立法和出台相关的规定,导致煤矿的应急管理缺乏科学的管理依据。
(一)矿井应急相关预案体系初步确立
总体、专项、部门、地方、企业应急预案体系是我国目前五个层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其中部级的应急预案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等。其它地方和企业也有相对应的应急预案。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各个层次都进行了应急预案的初步搭建,从根本上保证了基建矿井应急管理的实施的基础。
(二)矿井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初步形成
根据我国《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相关的部门要对矿山的突发事故迅速做出反应,包括指导、协调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实施救援。同时,各个地区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机制。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矿山救援队伍的建设,已经相对成熟,已经建成了十四个部级的矿山救援基地,从事矿山救援的专业救援人员已经达到了2.5万人。
(三)矿井事故应急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
随着各种矿井事故的发生,我国相关的矿井事故的应急管理法规也在进行不断的完善,其中,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已经有了第一本关于应急管理的法规,即《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中规定,相关的矿山企业必须要制定相关的措施和紧急预案,减产矿井事故的发生或减少因矿井事故发生而造成的损失,并组织专门的救护人员进行救助。总的来说,我国现在的矿井应急机制正在不断的完善,尤其煤矿的安全应急机制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
三、矿井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矿井应急预案不健全
根据上文的叙述中能够得出,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全面的、综合的应急预案和规定。现在所实施的预案中,仅仅是国家层面的两个应急预案对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做了相关的应急程序规定,《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则是主要针对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事故进行重点的救助和预警,虽然在矿井的各个行业都有相关的应急预案,但是如果出现较为繁琐和交叉的情况,仍旧会有很对疏漏的地方,缺乏综合协调指挥。
(二)基建矿井应急管理体制有待整理
矿井应急管理是一个部门应急预案,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就省级的矿井事故应急预案中,就会存在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矿井安全检查部门,他们对突发事故的行为不一样,不同的机构,会导致信息的整合和沟通协作有一定的困难,使救援工作不能及时展开。所以,作为矿井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是以矿井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主还是以煤矿主管部门为主,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三)单一的矿井应急观念
目前,我国对重大的矿井事故比较重视,而对于一些轻微的事故,相关部门则会疏于管理。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矿井应急救援目标单一,矿井的生产安全和能源安全没有得到统一,因此,当有新型的灾难发生时,现有的应急管理机制显然不能进行有效的救援。除此之外,矿井对突发事故的处理机制独成一体,没有功能化和模块华的处理,没有重构相对成熟的功能模块和措施。
四、完善矿井应急管理的措施
(一)完成矿井应急管理的多个目标
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预见性,因此,尽管矿井事故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安全事故,但是对于其它的自然灾害事故也不能掉以轻心。所以,在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管理调度范围时,应该扩大范围。所以,从经济安全和能源安全角度出发,是新时期矿井应急管理的重要方向,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应急救援范围,从而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完善的矿井预警机制
煤炭领域面对的各种突发事故较为多发,因此在预警机制上应该借鉴其它行业优秀的预警机制,其中电力行业有其专门的应急管理员和相关的规定,煤炭行业应该借鉴这些预警机制并融合自身的事故突发特点,进一步明确矿井应急预警机制的设置程序。同时,地方性的相关部门也要对矿井的生产、加工和使用建立全套的预警机制,对预案进行实时性的管理,从而保证矿井预警机制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矿井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矿井的应急机制要和煤炭行业目前的动态相匹配,煤炭行业的应急管理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多,因此,要建立一矿井能源主管为领导的应急管理体制,更好的把“分类管理”落实。除此之外,随着我国煤炭产业区域的调整,应该着重加强对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设置救援基地,保障矿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能源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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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应急预案篇4
【关键词】煤矿;安全风险
煤矿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是预防、控制煤矿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对煤矿企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是建立煤矿本质安全管理系统的核心内容和起点,它可以为整个系统的实施、运行和保持奠定基础。
(2)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可以使煤矿企业对其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危险源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总体的评价,可以全面掌握当前矿山系统中的安全风险状况。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可以使煤矿企业能够持续识别、评价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使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持续改进。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是煤矿企业主动开展本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煤矿企业更好地履行其基本生产安全法律义务的重要保证。
(4)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有利于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实施、细化和补充,降低了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原则
(1)闭环性原则。煤矿系统的风险控制,应包括输入、输出、通过信息反馈并控制输入这样一个闭环控制过程。只有实现闭环原则,才能达到系统优化的目的。矿山企业在实际风险控制过程中,由于其粗放式管理,往往是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和培训教育措施等比较全面,但信息反馈和控制措施较弱,不能达到降低系统风险目的。
(2)动态控制原则。煤矿系统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该系统具有更强的动态特性。不同的时间,其工作的地点、设备的位置、地质条件、矿物赋存特征以及生产条件都发生了变化,随时可能产生新的危险因素,必须适时正确地进行控制,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3)系统性原则。煤矿企业的生产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可以划分为瓦斯防治系统、支护系统、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和矿山救护等子系统。应根据各子系统的不同特点和事故的发生规律,采取及时正确的预警方式和不同的控制措施,实现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
(4)多层次控制原则。多层次摔制可以增加系统的可靠度。采取多层次控制的目的是增加对事故危险控制的可靠程度。一般包括根本的预防控制、补充性控制、防止事故扩大的预防性控制、经常性控制以及紧急性控制等6个层次。
(5)及时性原则。危险源是事故的源头,一旦生产过程中危险源出现,随时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在日常监测过程中,检查人员一旦发现危险源存在,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预控中心汇报。另外,信息流通畅是正确预控的前提,日常监测中的信息应及时传输给预控中心,预控中心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单位。只有这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问内切断事故的因果链。
3煤矿安全风险控制对策
3.1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抓好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监控和定期检测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消除,实现危险源的控制,充分发挥全员“一岗双责”抓安全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有效作用,形成排查安全隐患群体合力。采取会议排查和安全检查等方式,坚持集中排查和岗位自查的制度,形成安全隐患排查体系,保证对生产各个环节和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排查。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不断运用科学的安全管理手段,对安全检查盲区及时采取排查措施。通过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从思想、作风、工作、规章制度、现场等查找不足。落实“安全专盯”和安全专项督察制度,加强安全薄弱环节的治理,对所有薄弱人物、时间、地点和物态进行细致排查,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到预防问题发生的原则,实行动态循环控制。落实闭环治理安全隐患,达到对煤矿危险源的控制。
3.2抓好职工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安全风险文化氛围。立足实际,创新载体,采取有效形式,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精神的学习和宣传。强化责任意识,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到先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方方面面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坚持环境育人,充分发挥工作现场安全教育阵地的优势,将安全宣传全面扩展,对职工实施潜移默化的安全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实施亲情化教育,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状况,努力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安全环境,营造浓厚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安全风险文化氛围,促进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健康发展。
3.3制定应急计划和演练
煤矿系统是危险性大的系统,应建立煤矿应急救援系统。针对煤矿企业不同系统可能出现的紧急事件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和可行性都比较强的应急计划。并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不同的工作地点进行演练。在演练中修正和确定应急预案,使相关人员在演练中熟练应急预案的程序。
3.4煤矿风险控制措施的效果评审
煤矿企业风险控制措施的评审包括对原有风险控制措施和准备采用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评审。新的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在实施前应由预控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价,论证其充分性和可行性,经过讨论确定后,批准并实施。相关的责任部门、岗位人员在实施措施前应先经培训学习,确认已理解并能按措施要求实施,控制中心应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测量,未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实施,达到要求的,应予以标准化,巩固成果。风险控制措施评审的要点主要有:
(1)计划的控制措施能否使风险降低至可容忍程度;
(2)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3)是否已选定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煤矿安全应急预案篇5
近年来,煤矿透水事故的频繁发生,无不在警示着我们:煤矿探放水的重要性。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更给我们煤矿企业以深刻的教训。为什么近年来水害伤亡事故的比例居高不下?为什么大型煤矿也会发生水害事故?我们煤矿企业是不是应该深刻反思一下:我们在强化探放水制度的同时,更应该重视水害应急救援工作,以提高救援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
一、排查治理水害隐患
预防水害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把水害隐患及时消除。
1、开展水害预测预报
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每年初,要根据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防范措施,消除水患。
2、矿井掘进、回采前要查明水害并进行治理
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掘进巷道或回采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范措施。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掘进、回采。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二、做好井下探放水举措
探放水工作也很重要,因此煤矿必须做好探放水工作。
1、确定探水警戒线
矿井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要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2、编制探放水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一般情况下,其超前距不得小于30米。
3、做好探放水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在探水钻孔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监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组织所有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4、彻底排空老窑积水。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5、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矿井探放水工作有高压水威胁,且必须在一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才能进行探放。矿井专用探放水钻机具有钻探深度大且可以固定防喷性能;而煤电钻只能在很小的有限距离内进行,一般只能用于在煤层中探查煤的厚度,钻探能力小。因此,矿井探放水必须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在煤层内用煤电钻探放水,可能导致包括探放水作业人员在内的大量人员伤亡。
6、加强完善矿井周边水文地质资料,进一步探明周边采空区的水文地质情况,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加强水害应急救援
水害事故一旦发生,煤矿企业就需要千方百计减少伤亡和损失。
1、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组织1次救灾演练。
2、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3、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应当装备必要的矿井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主要设备要包括适合矿井救灾的排水泵、排水管路以及配套的电缆等。大中型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排水设备和材料;每一个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建立健全防排水抢险救援基地。
5、水害事故发生后,矿井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力争在救援黄金时间内,救出井下被困人员。综上所述,我们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完善探放水制度和水害应急救援工作;加强探放水队伍建设;强化职工安全素质。
煤矿探放水只是煤矿水灾防治的一种,另外还有井下防水煤(岩)柱留设,疏干降压开采,含水层改造与隔水层加固和建防水闸门与水闸墙等多种水灾防治技术。
煤矿安全应急预案篇6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一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体现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同时体现事故损失控制、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以及持续改进的思想。
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同时它又是一个完整预案文件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分析等结果。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煤矿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
(2)危险分析、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分析结果应提供:
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信息;
煤矿功能布局及交通情况;
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重大事故类别;
特定时段、季节影响;
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危险目标的确定。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重大危险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
其他。
(3)资源分析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以及应急救援所需资源: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临煤矿可利用的资源
(4)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列出国家、省、市及应急各部门职责要求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编制预案的依据。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其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应急准备
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依据煤矿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明确职责,主要职责为:
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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