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砍伐的危害(6篇)

来源:收集

森林砍伐的危害篇1

(李晓)当然狂欢了,我在梦里从大象的鼻子上滑了下来。醒了一看,我掉到床下去了。

(张倩)恐龙和大灰狼有没有把你当点心呀?

(李晓)怎么可能呢?我们是好朋友啊!

(张倩)啊?你和大灰狼是好朋友?好可怕啊!

(李晓伸出双手,假装要扑过去)我就要吃你!

(张倩吓得躲到胖叔叔的身后)啊,胖叔叔,救救我!

哈哈!别害怕,人类和动物应该是好朋友啊!

(张倩)可是,现在的动物为什么会越来越少了呢?我爸爸说,将来老虎啊,熊猫啊,还有好多动物,可能会像恐龙一样,从地球上消失了,是吗?

完全有可能。所以,像大熊猫啊,东北虎、华南虎啊,金丝猴啊,等等,都是濒危动物,也是我们国家的珍稀动物。不过,我要纠正你说的,不是“动物”越来越少,而是“野生动物”愈来愈少了。

(李晓)哦哦,对对对,现在呀,像鸡啊,鸭啊,猪啊,马啊,牛啊,羊啊,倒是愈来愈多了。因为它们不是“野生动物”。

(张倩)因为人要吃它们,要它们干活。

(李晓)是啊,人真可怕,什么动物都吃,前几天,爸爸带我到一个酒店去吃饭,我看见酒店的门口摆了好多铁笼子,里面关着好多野生动物,有野兔,野鸡,还有好多蛇,都是准备杀了吃掉的,好可怕啊。

唉,其实啊,人是最可怕的一种动物。野生动物为什么越来越少?唉,这和人类的滥捕乱杀有着密切的关系。你们知道藏羚羊吗?

(李晓)我知道!藏羚羊是中国特有的野生动物,它们生活在青藏高原上,对吗?

对,它们一般都生活在中国西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原上,属于濒危野生动物。过去,在西部高原上,到处可以看见藏羚羊,那时大概有一百多万只。可是现在,中国的藏羚羊只有七八万只了。

(张倩)哇!怎么一下减少了十分之九呀?

唉,因为盗猎团伙的滥捕乱杀呗。藏羚羊的羊绒非常值钱,在国际市场上可以卖高价,于是,盗猎团伙为了发不义之财,就疯狂地盗猎,滥杀藏羚羊,剥皮取绒。这样一来,每年都有几万只藏羚羊被盗杀取绒了……

(李晓)哎呀,那赶快把他们抓起来呀!

抓!怎么不抓呢?藏羚羊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又是濒危野生动物,滥捕乱杀是违法的,当然要打击啦。现在,已经抓了上百个盗猎团伙,还牺牲了几位警察。

(张倩)啊?盗猎团伙连警察也杀吗?他们有枪吗?

人被金钱迷了眼,什么坏事都敢做。这些盗猎团伙不但有枪,而且有汽车。中国的西部高原太广阔了,藏羚羊的活动范围也极广,许多地方属无人区,所以,要打击盗猎,也非常不容易。如果不彻底制止大规模的盗猎,不到二十年,藏羚羊就会在中国被人为地灭绝!

(张倩)哇!太可怕了!胖叔叔,得赶快救救藏羚羊啊!

野生动物越来越少的原因,还有一点,就是人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大,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呢,却越来越小。比如说,许多野生动物是生活在森林里的,而且生活得很和谐,要是人类不去砍伐森林,野生动物就不会减少。可是现在,地球上还有多少原始森林呢?没有很多了。人类生活需要木材,就到森林里去砍,结果,野生动物走投无路,没有吃的,没有安全保障,当然就越来越少了。

(李晓)对!胖叔叔,我爸爸给我讲过滇金丝猴的故事。滇金丝猴也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对不对?它们生活在云南的原始森林里。可是,那个地方太穷了,就准备砍伐原始森林,卖木材,这样一来,滇金丝猴开始遭殃了。

嗯。对,你知道得不少啊。唉,那个地方我去过,叫德钦县。我去的时候,已经开始砍伐原始森林了,有一个山坡,只剩下一片树桩,像一大片墓碑……

(张倩)哎呀,那滇金丝猴怎么办呢?

后来,许多热爱森林、热爱野生动物的人强烈呼吁:立刻停止砍伐,赶快去抢救滇金丝猴。北京的许多大学生还举行了烛光集会,强烈要求保护原始森林和滇金丝猴,中央电视台也在《焦点访谈》节目中披露了这件事,中央领导也作了指示,这样,当地才停止了砍伐。

(李晓)胖叔叔,其实,人类砍伐森林,就是自己害自己,对吗?

是啊,前几年长江暴发特大洪水,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就是和长江上游的大片原始森林被砍伐、植被被破坏、水土流失有关。其实,人类和野生动物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上,应该是亲戚和朋友,如果有一天,野生动物都灭绝了,那一天,也就是人类的末日!

(李晓)人类也会像恐龙一样灭绝。

(张倩)胖叔叔,那得赶快想办法呀!

行啊,从现在起,咱们就应该树立环保意识,保护地球,保护森林,保护大自然,保护野生动物。

(张倩)我再也不吃肉了!

(李晓)鱼呢?

(张倩)也不吃!

(李晓)鸡蛋呢?

(张倩)鸡蛋?……也不吃!

(李晓)胖叔叔呢?

(张倩)胖叔叔?吃啊!胖叔叔最好吃!

森林砍伐的危害篇2

关键词:森林病虫害;原因;防治途径

森林具有保持水土、净化空气、防风固沙和保持生态平衡等的功能。但是,由于快速度和大面积病虫害的影响,以森林为中心的整个相关生态系统都将受到威胁,救险抢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也都将损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为减少病虫害对我国森林的危害,我们就要探析森林病虫害产生的原因和相应的预防措施,以达到对症下药、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防止森林病虫害。

1森林病虫害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1.1森林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由于砍伐森林所处的罚款不足以制约人们的乱砍滥伐,加之以木材为生活来源的林区人民的砍伐和单一人工林的种植,导致我国林区种类减少、林区质量下降和林区生态系统遭到破坏。这就造成相克植物和天敌动物物种的减少甚至消亡,进而造成森林病虫害泛滥成灾的窘状。

1.2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有待加强

森林病虫害的爆发具有突发性和大面积性,加之我国森林病虫害的前期防治工作力度不足,这就导致森林病虫害爆发后只能采取大量的人工和飞机来喷洒农药控制并减少灾情。但是,短时间内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聚集难度很大,这就显现出我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力度不足的窘状。

1.3病虫害治理中过分依赖化学手段

我国在对森林病虫害的治理过程中主要依赖于化学手段,以达到快速灭虫的目的。但是,化学农药的喷洒会造成土壤板结、森林植被破坏和其它物种灭绝的弊端,加之森林病虫抗药性的增长,利用化学手段灭虫只可取得一时效果,治标不治本。此外,森林病虫害的爆发常常由一些新型虫害造成,由于应急方案的缺乏,造成虫害治理效率低下、化学手段负影响大的窘状。

1.4生物入侵问题越来越严重

生物入侵也是造成我国森林病虫害的一大原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各国贸易往来的增加,植物入侵和动物入侵都成为困扰人们的难题。由于松材线虫和松针褐斑病等动植物的入侵,森林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病虫害泛滥成灾。同时,由于我国对生物入侵的防治条例还仅限于人类的健康和病虫害的检疫方面,缺乏明确严谨的法律条文规定,加剧了国际贸易往来中生物入侵的状况。

2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对策与建议

2.1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人们的乱砍滥伐造成我国林地多样性减少、林地质量下降、生态系统遭到破坏进而引发森林病虫害的窘状。为避免这一现象,我们就要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强化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首先,政府要加大乱砍滥伐的惩治力度,规范人们的砍伐行为。其次,政府要贯彻“谁开发、谁管理”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策略,防治森林病虫害。

2.2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系统

为提高森林病虫害治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我们就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系统的建立。首先,我们要培养一批高技术含量的检测人员;其次,我们要确立合理的检测范围甚至是精确的监测点;再次,我们要及时记录检测到的病虫害的生活习性和生态特征,以快速找出预防措施;最后,我们要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预警中心的建设,提高森林病虫害的应对速度,找到罕见病虫害的防治方法。

2.3致力于森林生态平衡,加大生物防治的力度

由于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化学手段治标不治本且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为保障我国森林生态的平衡,我们就要加大生物防治的力度。首先,我们要引进一些有益生物,用这些有益的生物来克制有害生物;其次,我们也可以补充一些对病虫害有抵抗力的植物类型。利用生物防治森林病虫害,致力森林生态平衡,达到治标又治本的良效。

2.4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做好生物入侵防治工作

所谓的生物入侵一般是由私人带入不明情况的动植物引起的,一旦发生病虫害,由于新种类和新特点其防止难度将会非常大,例如美国白娥。为防止这一现象,我们首先就要加强海关和临检部门的监测工作,其次就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3总结

本文通过对引发森林病虫害原因的分析,探究森林病虫害相应的防治策略,以促进我国林地的健康发展。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我们还要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途径的有效探讨,以促进我国林地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兰霞.浅谈森林病虫害的特点和预防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3(12)

2程淑惠.试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要点与有效途径[J].科技创新与应用,

森林砍伐的危害篇3

关键词:新疆林业;保护和发展;生态环境;措施

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极大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护和发展林业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必要措施,同时也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新疆地理位置独特,气候环境比较恶劣,探讨有效的保护和发展措施,促进新疆林业的稳定发展,对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和提高新疆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1新疆林业现状及存在问题

1.1自然灾害危害大。自然灾害具有不可控制性,其危害大,难以预防,其中火灾、病虫害、气象灾害等是常见的森林自然灾害。新疆林业发展中,火灾是主要危害因素,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森林中一旦发生火灾,危及的森林面积大,损失森林资源惨重,且灾后恢复原貌难。1.2乱砍乱伐现象严重。乱砍乱伐是森林面积急剧减少的重要原因,可直接造成生态失衡,水土流失。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利用不正当手段对森林进行砍伐,无视生态平衡的重要性。森林发展成较大规模的林业需要漫长的时间,该过程是一个平衡发展的小生态,但乱砍乱伐势必破坏这种平衡,导致森林资源严重缺失,引发生态问题。1.3监管部门管理不到位。新疆林业的可持续发需要完善的管理做后盾,但监管力度不足,监管不到位,容易导致不法分子大肆偷盗森林资源,尤其是一些稀有的野生植物,造成砍伐乱象。同时管理不到位极易导致不法分子占用植树土地,导致森林面积减少。

2新疆林业保护和发展的必要性

保护和发展新疆林业,增加森林覆盖面积,不仅可以防止土地沙漠化,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同时能够维护地区生态环境的平衡,促进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新疆由于地理环境恶劣,通过加强林业发展,形成天然的森林防护屏风,减少沙尘气象的侵袭,保护地区农业的发展。此外,保护和发展新疆林业,建立起森林天然氧吧、内部绿洲等森林生态区,并结合当地特色形成主题旅游区,促进新疆旅游业的发展。因此,新疆林业的发展势必带动地区农业、旅游业的发展,继而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这对提高新疆人民的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新疆林业发展措施

3.1植树造林必不可少。植树造林是保护和发展新疆林业不可少的基础措施,也是森林资源源源不断的必要措施。植树造林即是扩大森林种植面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不仅重视数量的增加,同时注意把关植树质量,即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土地性质种植不同品种树木,提高种植成活率,促使经济效益最大化。众所周知,森林不仅稳固土地,防止水资源干枯,同时森林能有吸收二氧化碳,减少空气污染,提高地区空气质量。过去由于人们森林保护法律意识淡薄,对森林保护观念不强,导致乱砍乱伐现象严重,地区政府应该联合林业局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小册子普及《森林保护法》相关知识,并组织地区居民观看森林防护视频,向地区居民强调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的必要性,确保植树造林的措施顺利实行[2]。3.2重视发展林业产业。林业经济产业是现代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林业经济产业与林业生态建设密不可分。林业生态建设是林业经济产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林业经济产业发展势必带动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反之林业生态遭破坏失衡,那么林业经济产业失去基础资源难以发展,而林业经济产业萧条势必制约林业生态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因此,政府部门应用出具先关优惠政策鼓励林业经济产业的发展,比如税收优惠、惠民补贴等,鼓励林业加工和深加工企业发展林业经济。同时政府应该对林业种植加大扶持力度,包括资金、人力或物力,为新疆地区发展林业提供便利,提高地区保护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3.3建立法律法规保护林业。法律法规是规范和限制不法行为的有效措施,新疆地区应当结合我国《森林法》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林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确保发展新疆林业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外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号召,在执行过程中以照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林业的保护和监督,确保新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4结语

森林资源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其在维护生态平衡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和发展新疆林业,应当加强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增加森林资源存储量,确保森林资源源源不断;随后通过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地区企业发展林业经济产业,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的稳定发展;最后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惩治一切破坏林业生态的行为,为发展林业提供法律保护[3]。

总之,保护和发展新疆林业可以改善地区生态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作者:师海涛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八团林业工作站

【参考文献】

[1]罗兴才.关于如何做好林业保护和发展的措施探讨[J].农民致富之友,2015,12(04):125-126.

森林砍伐的危害篇4

关键词:滥伐林木社会危害性森林资源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于2010年3月上旬,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家田地边的37棵杨树砍伐掉,经鉴定,被滥伐的林木的立方蓄积为20.6842立方米。

二、案件诉讼过程

丰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我院于2010年4月22日收到案件材料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第36条、第40条、第137条、第139条规定,于2010年4月22日已告知犯罪嫌疑人胡某有权委托辩护人;承办本案检察人员于2010年5月21日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胡明福。

案件承办人经过阅卷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是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家田地边的37棵杨树砍掉,按照法律规定,胡某滥伐的林木20.682方林木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犯罪嫌疑人胡某认罪态度较好,丰县院公诉科建议法院对胡某适用缓刑。

三、评说

本案虽然是一起普通的滥伐林木案,但是它昭示着对滥伐林木犯罪者怎样进行处罚才能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款明文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伐林木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秩序管理罪中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这表明立法者把滥伐林木作为危害社会秩序的一种情况。滥伐林木本身破坏了环境资源,影响了树木的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功能,特别是在河两岸的林木,滥伐林木的危害性更大。滥伐林木罪的对象是归本单位所有或者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林木或者其他林木。归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不是本罪的对象。

滥伐林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有采伐许可证,单位违反林木采伐许可的时间、树种、数量、方式或者查处核准的采伐数量,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二是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三是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权属尚未明确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林木。

在司法实践中,林木所有人在自己自留地、自留山、田间地头经常种植些林木,有的是供自己家里使用,有的是靠种点林木卖点钱,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是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有人因为擅自采伐自己田间地头的树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最后被法院判刑。这样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老百姓对采伐自己中的树木最终被判刑都非常不满,为什么我采伐自己的东西还要被法院判刑,天理何在。尽管承办案件的人员多次进行耐心的解释和说理,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乃至旁人都不能理解。法律并不是完美的,但法律是刚性的,违法必究这个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我们不能亵渎法律,我们遵守法律。司法工作者要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处理法律为题。但是在普通人眼里,从情理的角度思考,采伐自己家的树木被判刑是很难理解的。当时立法者在规定滥伐林木罪的时候是出于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但是从情理和法理的博弈中没能够很好的考虑林木所有人采伐自己的林木的行为如何更好的处理这样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采伐自己家的林木,数量不是特别大,影响不是太大的话,一般的滥伐林木者都被法院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是正因为这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这种社会危害性是足以达到国家用刑罚来进行矫治。对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我们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而不能只在主观上进行思考,要把这种危害性造成的后果放在社会中进行检验。通过一系列的滥伐林木案子,我们可以进行深入的思考,把采伐自己家田地边的林木作为犯罪来处理是否合适,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滥伐林木的社会危害性到底有多大,把这种行为作为犯罪来处理能否达到刑罚所预期的效果。显然,通过公诉部门所办理的一系列滥伐林木案件,绝大多数滥伐林木者最终被判处缓刑。缓刑适用率较高,是否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司法资源。笔者认为对滥伐林木

[1][2]

森林砍伐的危害篇5

关键词:森林抚育间伐技术

为了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通过对森林实施有效的抚育管理措施,达到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改善林木生长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我们必须对所有成林进行采伐和间伐。而间伐的目的是为了培育林木快速成材。现就林业间伐技术谈几点个人意见:

1间伐的概念及任务

1.1间伐的概念

森林抚育采伐是对密度较大的幼、中龄林实施的一种培育措施。森林抚育采伐是在林分郁闭后直至成熟期间,对未成熟的森林定期而重复地伐去部分林木,为保留的林木创造更好的生长环境条件,同时获取一部分用材的一种技术措施。也称为中间利用采伐,简称间伐。抚育采伐具有双重意义,既是培育森林的措施,又是获得部分木材的手段。

间伐的目的是要在林分郁闭后直至主伐期间,对未成熟林分定期而重复地砍去部分林木,从而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提高林分产量和质量。

1.2间伐的任务

1.2.1清除劣质林木,提高林分质量;

1.2.2调整林木密度,促进快速生长;

1.2.3早期利用,提高林分木材总利用率。

2间伐的时间

2.1间伐的开始期

抚育间伐的开始期是抚育间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几年生时进行抚育间伐,需综合考虑树种生物学特性、立地条件、林分密度、生长状况、交通运输、劳力以及小径材等问题。一般郁闭度达到0.8以上,自然整高度达到树高的1/3,即可开始进行抚育间伐。

2.2间伐的间隔期

间隔期,又称重复期,是指相邻两次抚育间伐所间隔的年数.间隔期的长短,应考虑树冠恢复郁闭度的速度和直径连年长量重新下降的情况.在进行1次间伐后,林冠疏开,保留木的树冠重新郁闭,一般就需要进行下一次间伐。可见,间隔期和间伐强度是密切相关的,间伐强度越大,林冠恢复郁闭所需年限越长,间隔期也越长。到目前为止,我国在进行间伐时,所选用间隔期大致为5~10年。

3标准地技术及要求

3.1设计标准地要有代表性

标准地是代表一定林分面积的缩影,选择要认真,一定要有代表性。根据小班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典型或机械布设标准地,每个标准地面积为0.1公顷,标准地总面积为作业小班面积的2%。在标准地内,按标准地调查表逐项调查填写各项调查内容,分别树种、保留木和采伐木进行每木检尺,填写每木检尺记录,起测胸径为6cm;在标准地内,分别不同径级选取标准木测量树高,一般每个标准地至少量测15株树,标准木按胸径的正态分布进行选取,根据量测结果绘制树高曲线,查算每个径级平均树高。

3.2标准地的设置、调查要认真细致

标准地设置采用用罗盘仪确定样方,并进行闭合差校正,标准地四角设置标桩(一般用树桩或水泥桩),四周以刮第一株基部树皮或用红漆标注的办法示界,面积要求误差±5%.立木调查胸径6cm以上的每木检尺,不足的清点数量,分树种径阶填入每木检尺表,其它各项因子均要按表格内容逐一调查填写。

4间伐木选择的依据和原则

4.1林木分级是间伐选木的主要依据

组成林分的林木由于分化的结果会在树高、直径、冠形、树干通直度和利用价值等方面显示出明显的不同。

按林木树冠状况及其在林内位置,可将林木分为五级。

4.1.1优势木;是指树冠上层超出林冠层,树冠扩张,受光最充分,树干最高,直径最粗的林木。这类林木中树干通直者可作为培育对象。

4.1.2次优势木:树高和直径仅次于优势木,是林冠层的主要组成者。这类林木优良者多半可作为培育木。在次优势木中。往往出现一种细长、树冠狭小的林木,受风吹动,来回摇摆,能危害邻近的培育木,是一种所谓的“鞭击木”,应作为砍伐对象。

4.1.3中等木:树高、直径和树冠的大小在林分中中等。这类林木对邻近木能起到良好的整枝作用,少量的可作为培育木,当其受压时应逐步砍伐。

4.1.4被压木:树干细长、树冠狭小,应在死亡前伐除。

4.1.5枯死木:处在树冠下的枯死木,应当清除。

4.2“三砍三留”是间伐选木的基本原则

在林木分级的基础上,间伐应当遵循“三砍三留”的原则,即砍劣留优、砍密留稀、砍小留大,正确地选择砍伐木。

“砍劣留优”是主要原则。所谓“优”,一是指目的树种;二是指最适合于该地区立地条件的树种;三是指林木的优良品质,也就是说生长发育良好、干形圆满、少节、无病虫害等。凡属“优”的林木都应作为保留木,继续培育,凡属“劣”的,应该划为砍伐木,予以剔除。

为防止出现林中空地,在林木稀疏的地方应当不砍,但在密的地方也应择其次者适当砍去。

“砍小留大’应选择个体小的林木砍去,个体大的林木保留。

5间伐的施工

采伐单位应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方可组织间伐施工。

5.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前,要明确专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明确任务要求,认真领会林业政策,依据生产任务量,积极做好人员配备和物资准备工作。

5.2施工要求

5.2.1伐木:严格按照“三砍三留”原则和“林木分类法”,制定严格的选木挂号制度,按照标准地设计要求,合理采伐,使采伐后的林木分布均匀,整体质量提高,加速快速成材。

5.2.2打枝:林木伐倒后,要从根部往稍部进行打枝。打枝要平滑,不留桩,不损伤木质。

5.2.3造材:是保证完成材种计划、节约木材及提高木材的关键工作,应坚持合理造材、合理利用。

森林砍伐的危害篇6

关键词:滥伐林木、犯罪构成、滥伐林木罪、

一、滥伐林木罪的概念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据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4款规定:“盗伐、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本罪为刑法修订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属刑法中对滥伐行为亦规定了相应的刑事罚则。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现象日益恶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续管理问题成为全球的环境热点问题之一。为突出立法者对森林资源加大保护力度的宗旨,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森森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但是,在刑法典颁行前,这些规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或林区,随意砍伐森林和各种林木的行为屡禁不止,致使滥伐林木、毁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森林保护刑事立法严重滞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刑法典为更加适应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刑法于第345条第2款,对原有的滥伐林木罪进行了修正的增订。一是改变以往将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罪混列于一个法条的立法模式,结合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各自的行为特征,采用两款同列于一个法条的形式,分别规定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两个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单位,同时明确了单位构成本罪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两罚制;二是将原有的“情节严重”要件替之以“数量较大”的结果要件,并增加了“数量巨大”的结果加重要件;三是调整法定刑的幅度。对一般犯滥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时还增订了一个量刑幅度及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为本罪的从重情节加以处罚。刑法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改进,为实践中确定滥伐林木罪提供了较为详细、具体的依据。

二、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一)、滥伐林木罪的客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凡采伐林木的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同样适用上述审核程序。在未履行上述审核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滥伐行为,就是对林业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森林和其他林木,而且应限定为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其他单位或非本人所有的,以及个人种植的零星林木也不属于本罪的对象。作为本罪对象的森林或者林木资源的权属问题,是决定采伐行为性质的关键所在。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性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性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企事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林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是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成包后种植的林木规成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又根据《解释》的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的客观特征

滥伐林木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违法要件。构成本罪必须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为前提条件,即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具体是指导违反采伐林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批准的范围进行采伐的法律规定。我国现有保护森林的法规均规定。任何林木,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所有,还是属于个人所有,都不能任意采伐,而应由有关部门根据森林和其他林木生长状况,决定是否可以采伐以及如何采伐。(2)行为要件。本罪客观上的具体表现方式为:滥伐林木的行为,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无证滥伐”的行为。主要是指导“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的行为”,即所谓没有经有关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有权批准采伐的主管部门(比如铁路部门对护路林有批准权)的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擅自砍伐单位和本人所有或所管理的林木。二是“有证滥代”的行为。是指“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即所谓虽有有关部门批准采伐并核发的采伐许可证,但违背了许可证上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和方式等进行的采伐行为。需要明确的是,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四项内容,一般来说,并不要求违背上述四项的全部,只要违背上述其中一项,即可视为滥伐林木的行为。《森林法》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的方式;特种用途林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凡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方式采伐,即属滥伐林木的行为。在林木所有权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实施的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行为;滥伐自然保护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的行为等,亦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仅把滥伐林木的行为视为“虽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是不全面的。因为,滥伐也可以是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意采伐的行为。

(3)数量要件。行为人滥伐林木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方可构成本罪,此为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所谓“数量较大”,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有关避开法解释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侏,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林木的数量,一般以立木材积计算,立木材积即立木蓄积,其计算方法是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导生长在幼龄阶段的树木。在森林资源调查中,树木胸径大5cm以下的视为幼树,以“株”为单位进行统计。超计划采伐而构成滥伐的林木数量,应根据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差额以上计算。至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问题,刑法和《解释》都未作出具体的说明,但是《解释》中规定,将数量接近上述标准,又具备一定情节的行为,应视为达到数量较大,并应视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指: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盗伐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皆属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内容。关于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城市园林管理其他林木的行为。由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和城市园林管理的其他林木所处的特定地域,决定了这一地区森林资源和林木保护的特殊价值及其所有权的专属性,如果滥伐这一特定地区的林木,其社会危害性远比在一般的林区或非林区滥伐要重。因此,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的滥伐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不仅不受砍伐林木数量的限制,还要从严惩处。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应以本罪论,而不必局限于滥伐的数量要求。

(三)、滥伐林木罪的主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单位滥伐林木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单位既可以是林业部门本身或者其所属的单位,也可以是其他任何所有权性质的或合伙的对森林或者林木资源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四)、滥伐林木罪的主观特征

滥伐林木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形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表现为,明知滥伐行为会侵害国家的林业管理活动,却故意实施这种行为,以追求其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侵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的内容,主要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滥伐行为是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并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结果,而对这种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莫不关心的态度。但是,无论滥伐林木罪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内容。如果由于过失违章错伐不应砍伐的林木,则不能构成本罪。出于过失的错伐;主要是指滥伐林木的直接实施人,或者不懂得林业管理制度;或者主管人员没有交代采伐的要求,因而出现没有按照采伐许可证上批准的采伐区域、方式、树种等要求进行采伐,而导致乱砍滥伐的情况。对于这种过失心理支配下的错误行为,应由林业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森林法等有关森林保护的法律规定给予民事的或行政的处罚,一般不以滥伐林木处罚。如果情节比较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应视为构成罪,而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或者单位滥伐林木的目的是为了私人占有、营利图财,报复护林人,还是单位集体受益等,均不是本罪构成的因素。

三、滥伐林木罪的认定

(一)、滥伐林木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

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相同,都是以数量的大小作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示准,至于数量较大的标准,目前应以《解释》第2条规定为根据,即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差异,各地方可以参考上述所规定的数额标准,确定本地区滥伐林木罪的数量标准。《解释》第5条来规定,滥伐林林接近上述数量,且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也应视不达到上述数量标准,并按照犯罪对待。这些情节是: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不仅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还具备以上情节的,则应按照滥伐林木的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本罪原则上应以数量的大小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但如果滥伐林木行为具备了数量标准以外的其他滥伐情节,即使其滥伐林木的数量不足以构成犯罪,也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反之,滥伐林木的数量既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滥伐林木的行为又不具备上述滥伐林木情节的,不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到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对于这类事件应本着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政策精神妥善处理,主要打击的对象应是首犯、主犯和屡教不改的惯犯以及教唆犯,因而,在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中应区别对待,只对其中参与哄抢林木情节严重的、符合上述打击范围的人员、具备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的,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但对于有些单位或组织,打着为本单位谋福利的名义,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本单位成员擅自砍伐本单位所有的林木,造成大面积林木毁坏的结果的,对该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应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其他参与滥伐林木行为的成员,应进行批评教育,而不一概以犯罪论处。例如,某大队党支部书记黄某,以“筹办自来水经费”为名,擅自决定拍卖林木,并亲自带头上山砍伐本大队集体所有的林木,直到司法机关出面干涉时,已经砍伐中、幼林1400多株,材积30多立方米。从这一集体滥伐行为的性质和结果上看,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但不应追究全体参与滥伐林木者,而应对直接领导和起带头作用的黄某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伐林木罪与其他犯罪界限的认定

(1)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盗伐林木罪,是指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本人承包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用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等,数量较大的行为。虽然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都是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实施的侵犯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并且都对森林和其他林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但实际上,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构成材件上,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反映为:

其一,犯罪对象不同。两者犯罪对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林,但于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本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它林木。从林木所有权的性质上区分,根据《森林法》第27条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执行。”由此可知,个人承包林木的所有权有两种形势,即承包个人所有或国家、集体所有。如果承包人本人擅自砍伐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承包林木,应视为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第1条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这讲一步说明,认定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标准不同,擅自砍伐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本人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的,应定盗伐林木罪;反之,如果林木的权属系为自有林木,即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林木,如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木、国家所有但由某国营林场管理的林木,以及本人所有的自留山上的林木。行为人进行砍伐的,则构成本罪。

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代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采伐森林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

其三、犯罪主要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虽者属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本罪主观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然而,无论本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可能是自用、销售营利、转送他人或转归单位所有,等等但不影响盗伐林木的罪的构成。

此外,本罪与盗伐林木罪除了上述犯罪构成要件上显著不同外,在其他方也存有差异。一是作为定罪的林木数量标准不同。本罪的数量标准低于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规定的衡量标准,构成本罪的数量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而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起点为:在林区盗伐的一般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二是法定的量刑单位不同和刑罚的轻重不同。刑典第345条对本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单位,这两个量刑档次虽与盗伐林木罪前两个量刑单位量罚相同,但由于两罪的起刑点有别,所以,其内在的刑罚强度具有质量上的差别。所不同的是,该条对盗伐林木罪还规定了第三个量刑单位,即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以较重的刑罚;而对本罪无此规定。通过以上两点区别,可以看出刑法对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要求低于本罪,而且于量刑却高于本罪,这说明盗供林木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远远超过本罪。

(2)本罪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界限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导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两罪之间在犯罪构成上具有明显的区别:

其一,犯罪客体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客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森林采伐的管理制度。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是其他林木,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要是许可证发放的管理活动。

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两罪都表现为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且客观行为都于采伐许可证有关,但本罪客观上属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采伐林木的行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违法发放或越权发放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二者行为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前者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有关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而后者的行为则是表现为,实施了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并发生了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结果。

其三,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则系特殊主体,即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非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有林业主管部门中行使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职权的工作人员,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1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则比较复杂,就该罪的性质而言,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那么则可能与滥伐林木者或单位共同构成滥伐林木罪。因此,对于,超越批准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是明知的,但对于其行为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查,行为主观上则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对于故意而言,一般是放任的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或必然发生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而仍然实施的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于过失而言,则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森林遭爱严重破坏的结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植树节的作文范文(整理16篇)

    - 阅0

    植树节的作文范文篇1今天是植树节,阳光灿烂,老师安排我们一起去植树,我们开开心心地拿起水桶,抗起铁铲,带上树苗地去植树了。我们兴高采烈地来到路边,我和小明一组,我挖坑,小明提水.....

    3年级日记范文300字400字(精选10篇

    - 阅0

    3年级日记范文300字篇120__年_月_日星期_天气_今天,天蓝得像一张蓝纸,几多轻柔的白云飘在空中,雪白雪白的,像棉絮一般,随风缓缓浮游着。我的心情如同今天的天气似的。于是,我拉着.....

    优秀范文小学生周记模板(精选3篇)

    - 阅0

    小学生周记篇1到了大年三十,家家户户都是要包饺子。我们家里,妈妈为了大伙儿可要做八十多个饺子。此时,我看到妈妈忙碌的样子,关心地说:“妈妈,我来帮你。”“你还小,不懂事,帮也是.....

    优秀范文小学生周记作文四(精选2篇

    - 阅0

    小学生周记篇1今天是星期六,妈妈说:“今天,你来当家好吗?”我就迫不及待地说:“太好了!”妈妈就把我带进新华都超市。到了里面,我就推着购物车,东看看西看看有没有什么好东西?我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