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好处(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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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的好处篇1
NGO组织和私人公司进入了城中村。
从八方涌来的打工者、沿街兜售廉价物品的小贩、四处拉客的摩托仔中,新增了发现商机的公司和意图染指的房地产商。
这个房间原来摆放的是麻将台和烟灰缸,现在却成了一个由电脑、8个监控电视、精致挂画、与美女管理员组成的办公室――在广州城中村棠下村深处,一间本来供房东打麻将用的一楼房间正悄然发生着功能的变化。这间房可以监控附件5栋出租屋的走廊和楼道,掌握100个房间的安全情况。走进这里,让人不相信这就是过去的城中村出租屋形象――那种可能有着白领、外来工、作家、杀人犯、混居的亲嘴楼。
一位来广州媒体实习的大学生,用400元的月租金住在广州的杨箕村。但她一个月后就回家乡武汉了,原因是楼下出了命案。“女人骂孩子的声音、下班的打工妹打工仔们的尖叫声、喝醉了酒的男人在门口发着酒疯骂着老婆用脚奋力地踢着门的声音……”老能听到牙刷敲击搪瓷口杯的声音,有洁癖的打工妹每天要刷上七八次牙,一切符合小说《出租屋里的磨刀声》对城中村的描述。
这样有着美女管理员的办公室,在广州并不只一个:它属于“大家物业顾问公司”,这家公司已经在广州棠下、上社、同和、车陂等地的城中村,改建并管理80多栋出租屋。这件事情有公益意义――遇到了警察,他们称赞这样的做法“方便管理了许多”。上述城中村位于广州繁荣的商务区,附近的房子每平方米在8000元以上。而事实上,在这个通过重新装修和带有“物业管理”的房子,月租金只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500元。
“我们做的事情就和公交车加价一样,2元钱的空调车,比原来贵了1元。加得不多,总有人要坐。”据“大家物业顾问公司”的总经理胡盛华介绍,随着城市的发展,广州的城中村真正成为了一个巨大的经济体,通过原住民的入股、集体资产的分红,大部分原住民都已经搬到市区住,房子主要供外地人居住。而他们不过是通过对居住环境的改造,尽量将租金控制在一个小范围的提升上,协助改善城中村这个“公司”的面貌。
城中村的改造,消化或消灭
这是双赢的事,广州上班族多100元就可以获得环境改善,但深圳的上班族则可能要付出更多代价。在深圳蔡屋围,旧村改造工程拉开帷幕,上班族响应号召“移民”到桂园、湖贝、黄贝岭一带的村落,原本10平方米左右、600元一间的单房,不少涨至800元以上。在我眼里,城中村已经被一种精神力量抽象化了。一位住在深圳31区的青年这样形容自己所在的城中村。城中村的混乱在一些人眼中存在诗歌的性质――城中村是一个城市梦想的入口,外来工夫妻、歌手、剧本、记者、白领、行为艺术家入住又迅速离开,全因为这里低廉的租金。但现在,租金正在以不同形式提高,在各地城中村改造的争议声中,城中村特殊利益集团在变化。
――广州的城中村为本地人带来了分红。早在2001年,按照广州市政府的设想,广州市158个“城中村”要完成公司改制,30多万都市“农民”将成为公司股东。“城中村”撤掉村委会以后,组成股份公司,并按照《公司法》经营原来的集体企业和物业。公司按照完全股份制的形式,把原来属于农民的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集中经营,利润按股分红,原来的农民将变成企业的股东。
――郑州要消灭城中村。2003年9月,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以更大的力度对郑州市的城中村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造,2004年年底,郑州市金水区张庄村通过村庄改造,成为“拥有201栋居民楼,规划百序、设施完善的花园式社区”,当中,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投资改造。
――深圳视城中村为发展瓶颈。2006年,金地集团承担开发建设的渔农村旧城改造项目,是深圳市福田区首个整体拆除重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山田厦新村的“宅基地人股”模式,通过村民以宅基地入股城中村改造项目并参与项目利润分配的方式,把村民个人利益与改造项目整体利益连接起来,而不是旧的拆迁补偿模式。
城中村的私人公司
158个城中村作为一个巨大的“公司”存在于广州。城中村承担了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原罪,对很多城市来说,如何消化城中村是一个持续到现在的问题:改造,或者消灭。城中村不少位于黄金地段,而城市发展中的自然改造、村民的自我改造、政府改造、资本的改造中,城中村出现了巨大效益――深圳有“宅基地入股”、西安市一度提倡“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改造,城中村正开始吸引更多私人公司的参与,对抗城市的吞噬、遗弃,消解周边高楼大厦高级住户对对面有碍景观的破旧村落的不满情绪。
在深圳,已有专家分析出的具体数据显示,深圳市关内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共计1亿多平方米,按照“拆一建二”的比例计算,建筑面积扩增一倍,城中村能供应出的房屋面积将达到2亿平方米左右,如果每年形成1000万平方米的新增商品房供应,将可供深圳房地产20年发展。如何改造城中村涉及利益、公平、规划、安置等问题,NGO组织、私人公司、房地产商都在打这些黄金地皮的主意,不管是成为“公司”的城中村,还是即将成为花园的城中村,都可能成为资本的游乐场。
情况在变化。禁摩之后,在广州房屋密集、街道狭小的城中村,出现了“和高尔夫球场一样”的、车身贴着各种广告的电瓶车――在混乱的城中村,1块钱就可以舒服地坐在车上,穿越整个城中村。在广州棠下,公司是谁办的,司机茫然不知;只有警察告诉我们:“不是政府、也不是街道,是私人的公司在做。”这些“电瓶车穿梭巴上”原来只是在城中村里到处穿梭,现在已经取代了摩托车,在广州人流量最大的地方之一天河客运站一带,已经成为新的城中村和公共交通的接驳工具。
广州样本:城中村的利益集团
胡斐
有人视城中村为城市发展的顽石,有人认为是一个香饽饽。抱着各种目的进驻城中村的小利益集团和组织,存在着选择:与小贩、打工者、摩托仔和谐共存,或是取而代之。
一个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商人算了一笔账,以广州市天河区棠下地带的城中村来看,如果一栋村民自行改建并出租的楼有6层高,每层有2间房,每间住2个人,那么整个棠下可能就聚集了至少20万外来人口。当然这只是一个非常保守的估计,他认为改造城中村这门“生意”受众之广,大有作为――可以把城中村理解为城市发展中又臭又硬的顽石,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却也可能成为一个财源滚滚的香饽饽,抱着各种目的进驻城中村的集团和组织,正在进行一场利益博弈。
NGO组织的人文关怀
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是一个专门为打工族设立的NGO(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意为非政府组织),目前总共有
110名志愿者,其中80多个是持有正规证件的义工。由于得到国外一些基金会的支持,他们联合了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及丹麦和挪威的两家建筑学院,在广州番禺的石岗东村里进行一个为打工者提供免费宿舍的项目。他们花600元从一个原住民手里租下一幢旧式的大房屋,但是内部没有任何装修,非常破旧,只有一些双层的铁架子床和一个新装的热水器,在那个被用来当作浴室和洗手间的房间,有一半的屋顶瓦片已经掉了,空空荡荡只剩下一些房梁。卧室的屋顶看上去是好的,但当被问及下雨天是否会漏水时,统筹干事金石长说:“这样的房子年久失修,总有一些不是很牢固的地方。”由于始终没能碰见住在这栋屋子里的6个打工仔,所以也不知道他们住在这里是否舒适。
文书处理中心的总干事曾飞洋带着我们走街窜巷,他指着村落里地上的一些图画说:“这是1月9日那天,很多志愿者来我们这里活动的时候画的。”地上有一些原本色彩鲜艳的跳格子和小动物,但是没几天就已经被灰尘覆盖,曾飞洋说这是希望给村里的孩子提供一些公共活动的空间,但这终究只是看上去很美,与村民切身利益无关的努力,收效甚微。
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试图用人文关怀,以石岗东村为试点,帮助住在这个村子里,甚至包括周围城中村的打工者能够有一个自身的觉醒,大家齐心合力共同改善居住环境,但是仅凭几个怀有一腔热血和爱心的发起者,加上100多名业余时间来帮忙的志愿者,终究力量绵薄。NGO恐怕是利益博弈中唯一一个两袖清风的团体,曾飞洋们的资金来源于国内和国外一些基金会的援助,金石长说,当有想法要办一些实事的时候,肯定会遇到资金上的问题,现在他们为城中村改造所能使用的钱,实在少得可怜。如果连自己的活动经费都很难保证,想要为城中村的居住者提供实质性的条件改善可谓难上加难。
小规模利益集团的内部改造
密码锁、围墙、彩色地砖、绿色盆栽、围墙内的小卖部、楼道里的精致挂画、房间内的瓷砖和简单家私……广州棠下,几栋连在一起的小楼被改造成一个微型小区,这片区域在显得脏乱的城中村中显得格外井井有条。“这个城中村里住的大部分是外地来广州工作的白领。”这项改造的总负责人胡盛华介绍说,“他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比较高一些,但是城中村总会有一些治安问题和环境问题。”他们从房屋的硬件和软件上进行了两手改造,如果原来装修较好的房间,就配备床、热水器、写字台和宽带,如果内部结构很差需要改装的,一般一间房的改装费在3000块左右,多一点要6000块”。
“主要是管理。我们不仅提供安全和卫生,如果房间里的水龙头坏了,或者哪里出了问题,只要知会一声,立刻就会有人上楼去修,这一点很多高档小区的物业都做不到。我们的租户都是要用电脑登记的,相比起来,那些高档的楼盘只要有钱就可以买下出租,反而不知道里面住的都是些什么人。”
胡盛华说,自己的工作其实很像承包责任制,房东很乐意把自己的楼包租给他,街道办事处也满意,胡盛华“承包”的棠下30多栋小楼里,至今未出现一起刑事案件,“我计划在3年内收回所有投资。”胡盛华说,对资金的回报他并不担忧。
借助城中村的特殊环境盈利的小规模利益集团随处可见,在番禺的石岗东村,由于离郊区近,傍晚可以看到很多附近的农民挑着自家的蔬菜来村里卖。在天河南附近虽然聚集了像天河城、正佳广场这样的大型购物中心,但是想找一个修表的地方并不容易,MALL里只负责修理自己商场卖出去的手表,但是附近的冼村、天河村里,到处都是几块钱就帮忙换电池、换表带的小店。
“大家物业顾问公司”曾经建议一些NGO组织把外来打工者的家眷组织起来,形成一些小手工作坊,既可以帮助解决打工者的经济问题,又能够进行有序管理,英国领事馆文化教育处的官员已经表示,会把这种想法列入工作日程。
专访建筑设计师、都市实践设计公司合伙人刘晓都
城市活力来自不同功能性的人群叠加
传统围屋具有一个很好的家族聚居的形式,是向心的,自成一个小社会,对一些外来的打工者来说,这里可以让他们感觉就像一个大宿舍一样。这其实是一种非常近距离的生活,在精神交往的意义来说,这种方式比现在住的独门独户的单元楼要好得多。
我们设计这个围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能够让那些低收入人群能住得起,外面做成花格墙,每家还有个阳台,也充分考虑到了私密性。这比现在好多公寓,每家每户都用一个像大笼子的防盗窗框起来要好得多,如果说围屋是把低收入人群框在了一个社区内,与外界脱离,那岂不是说住在加防盗网的住宅里也跟住监狱一样吗?
现在住宅都商品化了,实际上是提高了老百姓的居住门槛。深圳这样的大城市可以如此蓬勃发展的动力在哪里呢?城中村在其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它为低收入的人提供了居住条件,实际上扮演了低收入住宅区的角色。城市好比一个活生生的人,有完善的系统,大脑是指挥的系统;也有吃饭、生存的系统;当然也有排泄系统,排泄系统都是污秽的,但是如果没有它,这个人还能活得了吗?你不能因为这个地方很脏就把它去掉,不然高级的地方就会变得一片混乱,就是一片腐肉,城市就会变成一个垃圾场。一个有活力的城市,是必须要有不同层次的区域共存在里面,必须承认和尊重这个差异和分工。
举个例子,如果把深圳关内的城中村都拆了,建成豪宅社区,那么现在居住在城中村里的人肯定是住不起的,他们一定会迁走,不是住在大街上就得住到关外去。这就会形成每天有大量的人要从关外涌进来做工,政府能不能解决这个交通?就算能解决,这些人付不付得起这个交通费?从关外坐公交车上班,一天6块钱是最少的。深圳打工的人,每月工资有的就在1000块左右,如果这些交通费强加在他身上,一个月就要20%―30%的额外支出,他肯定受不了,那么就要增加工资,雇佣他们的人就要多出20%―30%的费用,整个城市的成本就会大幅度提高。或者另外一个情况就是,这些打工者离开深圳、广州,去到其他的城市谋生,城市会出现民工荒,城市的运转会出问题,因为劳动力的平衡被人为打破了。我不相信政府会弄1000多台大巴每天运送这些人,再说了纳税人为什么要花这笔钱啊?如果说要把城中村都拆除了,受惠的还是那些做开发的人,受影响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篇2
“城中村”地处城市和城市周边地区,与城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城市化最直接的被感化者。虽然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对其仍有诸多限制,但市场意识、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等长年受城市的耳濡目染,它的物质形态、社会形态、经济形态等与城市息息相关,也是城市最大的受益者,这些都是城市增长及扩散效应的结果。因此,推动城市化进程,彻底解决“城中村”问题,不仅“城中村”可以受益,对城市合理整合其社会经济要素,强化其功能,提质扩容,促进社会经济全面进步同样是百利而无一害,而且对国家从根本上转换城乡行政体制,转变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这个长年困惑的问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是从根本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尝试和伟大实践。
一、“城中村”的特征
“城中村”较一般意义上的村庄比较有以下特征:
第一,地理位置看,“城中村”一般是地处城市之中和在城市周边地区分布,包括城市郊区和部分村庄;
第二,从经济结构看,“城中村”都是以非农产业为主要经济支柱,不仅有较大规模的第二产业,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第三产业;
第三,从管理体制看,“城中村”虽地处城市,但仍是农村的管理体制,与城市体质相互制约,形成“城”与“村”的掺杂与混淆,由于管理关系不清,责任不明,是城乡管理的“顽症”;
第四,从文化观念看,“城中村”由于受城市文化观念的影响,文化、教育、科技和文明程度较一般意义上的村庄高,思想比较开放,接受新事物较快,人们的法制观念、业缘观念、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和现代化观念较强。但较城市而言又受农村传统的乡土观念、宗族观念、血缘观念的影响较大;
第五,从生活方式看,“城中村”由于受城市的影响,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人们交往的范围日益广泛,人们的行为主要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约,家庭规模小于一般意义上的村庄,却大于城市,人们的闲暇生活呈多样化,已逐渐由家庭走向社会;
第六,从建筑设施看,“城中村”村民住宅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一般都大于城市,而建筑质量、装修水平、生活设施和完善程度却往往低于城市,高于一般意义上的村庄;
第七,从人口结构看,“城中村”虽“身”在城市,却几乎都是农村户口,最显著的特点它是外来人人口的聚集地,外来人口以民工为主,个体经营户为辅,由于“城中村”失去耕地,出租房屋已成为“城中村”一项重要产业,据了解太原市万柏林区后北屯村,常住农业人口为4000人,而外来人口却有25000人,因此,管理难度大,脏、乱、差,黄、赌、毒现象比较严重;
第八,从社会功能看,“城中村”较城市仍拥有土地优势,通过自建、联办形式建立了许多农副产品、建筑材料、钢材、汽车、文化、娱乐、商贸副食、家庭装饰,甚至电脑城等各类大中型市场和商品聚散地,具有联接“城”与“村”经济、文化、科技等功能。
二“城中城”存在的问题
第一,建设无章可循。“城中村”由于历史的原因,村里并没有统一的建设规划,因而导致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建设的各种建筑物高低不一,杂乱无章,尤其是土地实行联产承包负责制后,不但村民,而且村委会为了扩大经营范围,充分利用逐步进入城区,甚至中心城区的优势,办企业、盖商厦、搞出租、建市场,本来这些都无可厚非,但缺乏统一规划,违法用土和违法建设屡禁不止,随意搭建成风,造成街不成街、巷不成巷,楼间道路不过二米的人造“一线天”比比皆是。厂房、住宅、库房、商店、发廊等混为一体,是违章建筑集中的场所。
第二,环境卫生恶劣。“城中村”虽然地处城市,但沿袭了长期的生活习俗,加上各种管理的弱化,垃圾随处堆放,污水随地横流,小商、小贩随便摆摊,搞的周边环境交通堵塞,臭气熏天,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
第三,公共设施缺乏。“城中村”接受乡镇领导,由于体制财力等限制,辖区内公共设施严重缺乏,仅以村民做饭为例,有的用煤气灌,有的用电炉子,有的用煤焦,有的甚至还用柴草。回头再看一下取水,有的用自来水、有的用手压井、有的甚至还是打井取水。试想其他公共设施更可想而知。
第四,人员居住杂乱。“城中村”的村民住房一般都比较宽裕,加上乱搭乱建,受利益的驱使,只要付钱,五湖四海的人求租房屋一般都大开方便之门,而这些外来人的成份五花八门,参差不齐,这必然给“城中村”带来大量的社会、经济、治安等问题。
第五,社会治安复杂。“城中村”由于大量的外来人口居住和频繁的经济交往,加上城乡管理的混治,形成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黄、赌、毒”的现象比较严重,偷盗、打架甚至凶杀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经济纠纷接连不断,火灾等事故也是屡禁不止,这给“城中村”社会治安带来很大压力。
三、解决“城中村”的建议
解决“城中村”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实际问题。我国城市在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先后都遇到这个棘手问题。它已经到了该彻底解决的时候。所以,治理改造我国“城中村”恰恰是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一个突破口。由于我国城市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虽说不少城市对“城中村”的治理改造取得了许多经验和方法,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仅靠各级城市政府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这是因为治理改造“城中村”问题不仅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诸多因素,而且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城乡二元化体制结构的严重束缚。因此,我建议:
第一,我国“城中村”问题的治理改造,从长远看,必须由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我国“城中村”的实际,在广泛听取基层乡村意见和专家学者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我国治理改造“城中村”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第二,我国“城中村”主要就是解决村民转市民,村委会转居委会,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转股份经济,农村社区转城市社区等实际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客观上有利的推动了我国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税制度、就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第三,我国的城市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和地域的差异,便形成“城中村”的差别。因此,国家在解决“城中村”问题时应采取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推动“城中村”的治理改造。
第四,在解决我国“城中村”问题时,应该以确保“城中村”广大村民的基本利益和集体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服从城市总规划的前提下,使“城中村”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实现从农村到城市的彻底转变。
第五,解决“城中村”问题应该同建设“高科技园区”、“经济园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统筹考虑,不可顾此失彼,因为它们之间的关联度很大,这不仅提升“城中村”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品位和水平,实现了“城中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而且为实现共同富裕创出了一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路。
四、解决“城中村”问题的具体措施与步骤
第一,“城中村”是一个十分敏感和政策性很强的问题。首先必须消除广大村民的思想障碍、政策障碍和成本障碍。切实解决好广大村民转为市民后无业可就,既得利益得不到保证,合理补偿得不到保障等实际问题。
第二,“城中村”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要充分调动区(县)、乡(镇)、村和广大村民的积极性。他们是治理改造“城中村”的主体。因此,一定要解决好他们的住房、医疗、教育、劳动、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切忌机械教条地照搬照抄城市现有的各种制度政策,一切从各地“城中村”的实际出发,大胆改革,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成功经验,不论是治理还是改革都要有前瞻性,在“城中村”规划中,既要符合当地风俗民情,又要具有超前性,一定要避免和克服城市以往“拉链式”马路的缺陷和问题。
第三,从治理改造“城中村”的成本考察来看,资金是一个最头疼的问题,政策大包大揽显然不现实,而是要采取行政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吸引国内外资金与村民投资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解决好治理改造“城中村”的资金问题。据了解治理改造一个村,需要的资金少则上千万,多则上亿元,除了政府投资一块外,要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积极鼓励海内外开发上,尤其是调动广大村民乡土亲情的传统优势,邀请他们生活工作在外的亲朋好友中的有识之士投资开发和建设自己的故乡。还要鼓励广大村民从长期利益出发,自愿投资入股“城中村”的各种开发项目,使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眼前效益和长期效益相结合,这是解决“城中村”治理改造所需大量资金的有效途径。
第四,要给“城中村”外来人员经商打工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他们既是当地经济的建设者,也是纳税者,更是消费者,关键是在制定治理改造“城中村”的实施方案中,一定要把外来人员作为专门条款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和综合管理之中,除关心他们的经商打工之外,主要是要解决好他们的住房问题。一是改造后“城中村”的居民住房如有富裕,可按当地出租房屋规定为外来人员提供住房;二是有经济实力的外来人员可优先购买“城中村”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三是在“城中村”改造中专门提供“外来人员公寓”,这样不但解决外来人员住房问题,还可以为村民提供工作岗位。
第五,治理改造“城中村”,一定要保护好历史文物和旅游资源,这是一座城市历史文脉和特色所在。不但有深远历史意义和社会效益,而且还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在“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中要按照保护与开发、社会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使历史文物和旅游资源渊远流长,福及后代。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篇3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博弈,利益
Abstract:thevillagesasChineseurbanizationprocessspecialproduct,hinderedthedevelopmentofthecity.Sointheprocessofrebuildingthevillagesinsidethecity,thegovernmentanddevelopersandthevillagersdirectgamerelationandfinalresultsdecidedthevillagesreformwhethercansmoothly.
Keywords:cityvillagereconstruction,thegame,andinterests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城中村的概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并且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一系列特有的现象也逐渐展现了出来。随着房改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明显加速,城市的面积在扩大,那么原本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慢慢的发展为城区,农村土地不再用做耕种,而是被城市建筑所取代。原本农村里的村民没有继续农业生产,但是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限制,城乡二元化的约制,他们的户籍还是农业户籍。农村的管理模式、社会经济结构和生活方式与城市有较大的差异,于是就形成了特殊的城中村现象。
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一般分为3种形态:“一是中心型,处于繁华市区、己经完全没有农业用地,村内人口为农业与非农业混合,属性繁杂,建筑密度大,容积率较高,居住环境差,改造以易地重建为主。二是扩展型,处于市区周边、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村内人口属性较杂,村庄分布比较分散,建筑密度较大,改造一般为原地重建为主。三是边缘型,处于城市郊区、有较多农用地的村落,人口以农业为主,村庄分布集中,建筑密度较低,改造以原地改造为主。”城中村归根到底还是原始的村庄形态,规划不合理、建设无序、功能低下、与现代化城市的合理化、功能化、人性化格格不入。城中村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有破坏了城市景观。更重要的是将城市便利、现代的特点大打折扣,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究极各方原因,要对城中村这一现象进行改造。城中村改造不单单是拆建的问题,更涉及到了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市政建设、社会保障、户籍制度等各方面的因素,牵扯到政府、开发商、村民的利益问题。
二、城中村改造中的博弈关系
1、博弈关系间的主体
博弈是指“若干个人在‘策略相互依存’情形下相互作用状态的抽象表达。”在各方博弈的情形下,每一方的福祉不仅取决于自身的意愿和行为,也取决于其他各方的意愿和行为。那么就城中村改造而言,博弈的主体就是能够独立决策并能承担后果、以自身利益最大化来行为的各方,具体说来就是政府、开发商和村民。
第一:政府。政府是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者和发起者,作为博弈主体的一方当然也是受益者。政府一方面要制定城市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趋势来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思路和规制政策,另一方面要考虑到其他各方主体的承受能力和预期,全方位多角度的制定、参与到城中村改造工作当中去。政府是保证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的核心主体。第二:村民。村民是城中村改造的直接对象。城中村改造不仅影响到村民的生存居住环境,更对其生活方式、生活理念和今后的生活来源、生活保障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房屋、土地等问题,更为迫切的是村民的切身利益如何得到满足。靠天吃饭的来源消失了,改变后的生活如何得到可持续发展。所以说,村民是城中村改造中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其不仅是既得利益者,也有可能是长期利益损失者。作为改造主体之一,对村民要更为重视。第三:开发商。开发商是指城中村改造的实际参与者。首先其拥有相当的资本实力并具有城中村改造的专业资质,同时还有专业有经验的开发运营能力,开发商通过参与城中村改造并不是做公益慈善活动,而是期望通过改造项目,获得利润。一般来说,开发商实力的高低是决定了城中村改造是否顺利的重要因素。
2改造主体的博弈关系分析
(1)政府机构与村民的对立统一。首先,政府相关机构要明确其责任和义务,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因土地转让而带来的收益理应由土地所有者享受,但同时又要站在大局的位置上,保证整个社会的稳定、团结、发展。其次,由各地政府机构所领导的村民,作为土地的实际使用者,也为本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所以在土地转让过程中,也应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害。这也是很多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经常遭到本地村民集体抗议的真正原因所在,因为他们害怕失去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使自己的既得利益遭受损失。那么,就需要政府转换其领导的角色,正确处理好与当地村民的对立统一关系,安抚村民的恐慌情绪,使城中村改造得以顺利实施,并最终取得圆满的结果,保证社会的稳定的同时,促进本地区的市容、市面建设,提高总体的村民生活大环境。
(2)政府机构与房地产商的对立统一。政府相关机构对城市的市容、市貌进行整顿,不仅仅是简单地提高市民的生存居住环境,更可以获得因社会总体设施提高而使本地地价上涨而带来的丰厚的经济收入。使得城市的整体结构、布局更加合理,符合环保理念,城市得到良性发展,是真正的物质、精神双丰收。那么政府相关机构就必须在充分调查、了解事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一整套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法规,做到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正确处理好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对立统一关系,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理性的合理投资,在房地产开发商实施改造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好自己的角色,做好监督工作,确保城中村改造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最终得到双赢的局面。
(3)房地产开发商与村民的对立统一。在城中村进行改造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投资商,其最关心的是投资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投资者往往是看重了城市中的便利的公共设施和条件,而对城中村进行投资改造,所以为了自身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商往往想投入更少的钱取得更大的收益,所以在对待当地村民的态度上,往往是不愿拿额外钱来安置村民。作为房地产开发商要转变观念,将合理安置当地居民最为其应投资的一部分,正确分析其投入产出比,这样才能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顺利实施,取得合理收益。
3改造主体的利益博弈
城中村改造是政府、村民、开发商这样一些主体在“策略相互依存”的情况下,为了自身最大利益的获得而相互作用的过程。其不仅关系到改造最直接对象的村民,又涉及到政府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开发商利益等各方利益。具体说来,政府在改造过程中的具体利益是实现了政府目标、促进了公共利益,并且对城市土地和建设实施进行了有效的规划和管理,实现了城市土地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并得到了一定的财政收入。但是政府自身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手段,无法解决所有问题。而开发商的具体利益是实施有效城市规划,树立其良好的企业形象并获得利润,但是会在改造过程中遇到村民对城中村改造不支持、阻碍的现象,困难较大。并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运营周期长、不确定的因素多。村民一方面希望改善居住环境,并能得到一定的房屋、土地补贴,和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其对房屋土地的补偿金额要求过高,并且缺乏社会就业保障的承诺。那么就要依据公平公正与效率稳定的原则,通过解决房屋产权、土地政策、开发商效益及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体系等各方面的问题来使政府、开发商、村民之间的利益达到制衡,使各方都能很好的满足。城中村改造不仅要让村民拥有良好的生存居住环境和享受现代文明生活,还要使开发商赚取合理的利润,并使政府赢得公众的信任和认同,使城市面貌得到改观使城市品位得到提升,政府、开发商、村民这三者的利益既是紧密合一又是互相牵制的,只有处理好这三方面的利益的动态平衡关系,才能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篇4
关键词:城中村;现代化改造;城市化
“稳增长”作为当前经济政策的核心出发点,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投资是拉动经济的主要手段,对实现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一轮投资将更加注重选择那些在短期内能起到拉动投资和经济增长作用同时,又能在长期优化经济结构的领域,比如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使得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城市人口比重不断提高,然而很多城市问题也在不断地涌现出来,“城中村”就是这些问题中的典型,如果政府不能妥善处理这些城市问题,将会使得居民的生活水平下降,同时制约着城市的和谐发展。对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有利于缓解“城中村”等典型城市问题。本文就以西安市城中村为例,探究城中村的现代化改造对城市化建设的影响,并针对西安市城中村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措施。
一、相关概念
1.城中村
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阶段不可跨越的产物,也是城市建设急剧膨胀作用下的结果。国内学者一般从城乡二元结构的角度来对城中村进行定义。所谓“城中村”,又称“都市里的村庄”,它是指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被征用,农民的身份由农民转变为居民,但他们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成的居民区里,这样一个由改造区聚集而成的区域,我们通常称为“城中村”。
2.城中村的现代化改造
所谓城中村的“现代化改造”是指,在城市化建设中运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并与当地居民合理协商,以“以人为本”为宗旨,争取和谐改造城中村,以达到双赢的目的。不仅使城中村和城市环境得到改造和美化,还使得城中村的居民能享受到政策优惠,积极配合城中村的改造。
二、西安市城中村的现状
1.西安市城中村的经济现状
由于原有土地被征用,农民不能再靠原有的农田生活,现在他们的收入主要靠出租屋房租、个体经营、外出务工等几个方面,其中出租房屋是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随着西安市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外来人口不断涌入西安就业,然而因为一般住房租金太高,所以大部分外来人口会选择租金较低的城中村居住,并且城中村处于市区内,交通便利、离工作地点也近,这些优势条件使得城中村成了他们暂居的第一选择[2]。然而,这种靠出租屋来获取收入的方式,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很多村民以出租房屋为其唯一的生计,不愿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村民们将渐渐形成一种不劳而获的思想,这对村民素质的提高有很大的影响。
2.西安市城中村的社会现状
(1)人口状况
本地村民一般很少,主要是城中村中流动性很大的外来人口,人口结构相当复杂,来源非常广泛。由于村民大多依靠出租屋生存,村民基本上都是坐享其成,所以其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这就和附近的城市人口格格不入,使得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也显得越来越紧迫。
(2)治安状况
城中村人口结构复杂,来源非常广泛,这样的人口状况决定了村里存在的严重的治安问题。而在城中村管制力度也很薄弱,所以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也是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例如,在西安市城中村里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发廊和美容屋,而且这些面店已经超出了正常的供需比例;此外,城中村的松散环境也成为了交易的罪恶温床,这一系列的治安问题也不是一时半会儿能根除的,所以需要政府实施强有力的手段以此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执法力度与监督,不断改造城中村。
(3)社会保障
城中村村民的社会保障来源于房屋出租,而且他们的福利保障都是村集体承担,所以村民担心城中村改造后会失去原有的这些福利保障,致使自己的生活没有着落。具体来说,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村民们不得不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境况,他们由村民身份变成了居民身份,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与此同时他们又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所拥有的社会保障[3],所以他们有后顾之忧,这一定程度上就对城中村改造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三、西安市城中村改造中面临的问题
1.两个中心难题
通过分析西安市城中村的经济和社会现状问题,可见改造城中村已势在必行,但是在改造过程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要进行改造主要面对的两个中心难题:
(1)城中村一般占地面积较大,政府暂时还不能承受起收购城中村所支付给村民的巨额资金或者说还不能一次性支付这笔巨款。
(2)村民们通过出租房屋等方式利用城中村土地能获得巨大的利益,所以他们不会轻易放弃城中村土地。
这两个难题,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如何处理好城中村问题涉及的两个利益主体――政府和农民之间关系的问题[4]。只有处理好了这个问题,才能从根本解决城中村问题,促进城市化发展。
2.城中村改造缺乏国家政策支持
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一部明确的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法规文件,在国家出台的现有法规文件里也不易找出能针对性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条目。地方各市虽也有根据各自的实际状况制定的相关法规,但是其政策的完善程度还不足,在实际的改造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缺乏依据而出现一些偏差,从而影响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篇5
【关键词】旧村改造城市旧村改造野楼盘
一、城市旧村改造的基本概念
(一)城市老城区改造、农村旧村改造与城市旧村改造的区别
城市老城区改造亦称为旧城改造,旧城改造是指改造区域占地原本就属于城市国有土地,涉及改造区域的建筑物都是或绝大多数属于拥有产权证书的个人或单位享有,改造拆迁由政府统一协调处理,对涉及建筑物予以评估补偿,按计划实行回迁或另行安置,改造区域按政府统一规划重新建设布置的一种旧城改造方式,即新城区取代老城区进行改造建设的一种方式。农村旧村改造是指改造区域占地原本就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对村民集体居住房屋、配套设施等按预定规划进行改造新建以提升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的一种方式。农村旧村改造涉及的方面要比城市旧城改造小的多。而城市旧村改造与城市旧城改造、农村旧村改造均存在重大差异,相比之下要复杂的多。
(二)城市旧村改造的基本概念
本人认为,城市旧村改造首先具备如下两个条件:其一是涉及改造区域已经属于城区或者将来在短时期内必然成为城区,属于城市的规划区域;其二是涉及改造的区域虽然属于城市规划区,但是土地性质尚未发生变化,国家尚未征用变更为国有土地,仍然归属于该区域村民集体所有,国家没有基于所有权支配该区域土地的权利。
基于城市旧村改造的上述两个条件,本人认为,现阶段城市旧村改造合法概念可以论述为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定程序实现所辖区域改造的行为。
二、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开发建设的原动力
基于城市旧村改造的上述特点,城市旧村改造始终突现着土地规划与土地权属的不一致带来的一系列矛盾。面临众多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基于政府财力的限制,目前基本不能实现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的征用,故在一定时期内政府不能统一实现城市旧村改造。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城市旧村改造满足本集体需要的同时,旧村改造土地所有者及房地产投资商也敢于冒风险投入大批资金持续进行旧村开发并将建成房屋非法销售而获取利益,即而带动相关经济产业的发展而获得更大的利益。故本人认为利益驱动是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开发建设的一关键原动力。
三、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
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即指违反政府城市规划方案和设计所进行的非法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设楼盘被俗称为野楼盘。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背离城市整体规划,乱开发建设
基于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权与城市土地建设规划的矛盾,城市旧村改造与城市建设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严重不一致的情况,在城市建设规划滞后的城市,这种情况尤其严重,城市旧村改造区域背离城市整体规划,乱开发建设,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建设思路和城市形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患,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二)无规则建设影响大型项目规划
城市旧村改造区域无规则的开发建设,使得政府对该城市旧村区域土地利用失控,政府拟建的重大项目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由于规划区内土地规划被打乱,可能影响政府涉及大型项目的招商,严重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可持续性发展,如果对非法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进行拆除则必然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
(三)拆除违规改造楼盘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因前述原因将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楼盘拆除,在造成巨大社会财富浪费的同时必然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原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的原始住户如何进行补偿?违法购买该城市旧村改造区域房屋的人员是否进行补偿及由谁给予补偿?失去住房的大量人员将如何安置?……到时处理起来将会非常棘手。
四、政府对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采取措施及效果
(一)户籍改革和社区化推进
将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农村农民户口改为城市居民户口,以便从户籍上与城市居民实现同一,以加强人员管理;将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农村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强化行政管理;以此两个方面来加强对涉及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的管理力度,设定其改造的范围仅限于在规定的范围内满足本集体成员的需求,防止其违规大规模旧村改造。但是,这种方式在实践中难以凑效,鉴于城市房地产所蕴藏的巨大市场诱惑力,基于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不属于国家所有,该区域土地所有者和投资商违规开发的高亢热忱是难以阻止的。
(二)联合执法检查、查封非法售楼处
面对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政府通常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检查、查封非法售楼处的方式来遏制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但这种方式往往是检查的时候非常配合,检查完后照常开发建设,查封的售楼处在检查人员走后又堂而皇之的开门营业,而更有甚者,检查人员还经常遇到大批村民的围攻,导致执法检查、查封不了了之,无果而终。
(三)杀一儆百,强行拆除建成或在建楼盘
对于顶风而上的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政府组织大批执法人员对涉及的某一违规建成或在建改造楼盘采取强行拆除措施,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遏制违规城市旧村改造。但是,时间一长,被拆除的楼盘又建了起来,而且又有新的楼盘不断的开工建设,而政府执法人员强制拆房也是冒着随时有可能与村民发生暴力冲突的前提下进行的,在实践中大量开拆已建楼盘的情况尚不多见。
转贴于
(四)舆论宣传,扼住购买群体鉴于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楼盘在集体内部往往采用分配制度,主要靠对外销售给其他购买群体获利,政府部门在购买群体中进行舆论宣传,扼住购买群体,以打击违规进行城市旧村改造。但是在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野楼盘的低价销售吸引下,仍然有络绎不绝的野楼盘购买者,舆论宣传实是难以凑效。
五、解决城市旧村改造问题所应考虑的基本原则
本人认为,解决城市旧村改造问题应考虑以下基本原则:
(一)预先处理原则
政府虽不能在短时间内拿出巨款或找到资金统一征用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统一实现城市旧村区域的改造,但可以做到预先规划,可以将预先规划好的文件发放给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可以预先指导其如何进行旧村改造,以控制全局,从而能够有效避免拆除而造成的建设资源浪费。
(二)避免损失原则
尽最大可能的避免社会财富的不必要浪费,对于已建成或在建楼盘,如果确实不违反城市整体规划布局,没有必要拆除的,予以保留,确实不拆除不行的予以拆除,尽量避免处罚性的强制拆除行为的发生,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
(三)市场机制原则
一律的遏制未必是一种好的方法,从经济角度来看,可以考虑用市场经济杠杆来适时调节,对于城市旧村改造在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用市场经济杠杆逐步引导,使其走向正规,对于发展房地产市场经济亦是一次大的机遇与挑战。
(四)保持稳定原则
政府对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楼盘的处理结果牵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如处理不妥可能影响到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避免发生大规模的拆除行为,以保持稳定为原则,逐步将问题处理完毕。
六、城市旧村改造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
城市旧村改造应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是满足本集体成员的需要而进行的改造,对该方面的城市旧村改造,国家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为满足本集体成员需要而在依据政府规划实施的城市旧村改造是政府支持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定性为合法,而不应该避而不谈。其二是在满足了本集体成员的需要之外进行的改造,目前此类改造在未经法定的征用程序前,一般均认定为违规非法改造,而问题通常就出在这里。
政府部门在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城市旧村改造问题上的处理是截然不同的,对于正常的房地产开发是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正规程序履行集体土地征用开发建设审批程序,交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实施开发,对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予以法律保障;对于城市旧村土地所有者及不具有资质的投资者所未按法律规定程序开发建设的外销野楼盘暂时不予以法律确认,不办理土地手续和房产登记手续,故此也不能办理相关抵押贷款手续和法定的过户交易手续。
基于前述分析,本人认为,解决我国现存的城市旧村改造问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反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用立法的方式,以法律途径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在立法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一)程序变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涉及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征用手续,在涉及数量众多的城市旧村实际改造过程中,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及投资者无力先行做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款项,故政府也无力先行支付征用土地的费用,而在建成后的楼盘如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后继的资金可以补交;也可以先实行房地分离的方式,由将来的房产所有人另行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费;故基于该事实情况,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可以在该特别法中作出适当的变通,以便于实际执行。
(二)规划前置
在城市旧村改造过程中,避免经济损失和财富浪费的前提是进行预先规划,将规划前置。所有的改造项目均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进行细致规划,将规划进行充分的公告并下发给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
(三)登记制度
所有的城市旧村改造项目必须先行登记备案,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便于规划部门了解情况和进行指导,控制城市旧村改造的范围,从而也避免了非法乱建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四)引导先行
规定凡非具有法定资质开发企业开发的城市旧村改造的主体必须是该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由其作为建设单位报送政府指定规划设计院按规定进行设计,经规划批准后交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从而先行引导城市旧村改造的进行。
(五)时限制度
为了降低城市旧村改造外销楼盘对以正常程序开发的楼盘的巨大冲击,对于城市旧村改造外销楼盘制定时限制度,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政府不予以颁发权利证书、不允许进行交易、银行不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购买标的全部价款;在规定时限内交纳政府调节税、在允许交易时应先行交纳税费、未交纳土地使用费的还应按规定份额补交土地使用费。
综上所述,本文从城市旧村改造的概念、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开发建设的原动力、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政府对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采取措施及效果等方面对城市旧村改造问题进行阐述,提出解决城市旧村改造问题所考虑的基本原则及城市旧村改造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提出个人的一些见解。附:参考资料
城中村改造的好处篇6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郑州市;城市化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城中村”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成为影响城市化协调发展的主要问题。城中村在资源利用、人文景观、城市规划、环境卫生、村民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化的内在要求都有着极大的差异,因此笔者认为郑州市要想实现城市的内涵式发展,实行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二、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经济社会意义
每一个快速实现城市化的城市几乎都存在着城中村问题,因此这一问题也可以说是存在于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城中村问题对城市的协调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极大的阻碍了城市化进程,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在郑州市,城区分布着数量较多且相对分散的城中村,这些城中村对于郑州市打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建设“文明郑州”、“和谐郑州”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因此可以说城中村改造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郑州市城市化快速发展能否顺利实现。
三、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一)现状概述
郑州市区原有124个行政村,下辖228个自然村,占地面积约70万平方千米,城中村人口约30万。2003年,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2004年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的城中村着手改造工作。而且还在《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老城区现有城中村的整改任务要力争在2010年前基本实现。2005年郑州市全面拉开了城中村改造工作。2007年市政府又下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郑政文(2007)103号),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城中村改造工作。截止目前,郑州市已批准95个村(组)(含144个自然村)实施改造,约占城中村总数的63%.其中,已实现集体土地转国有的有46个村(组)(含69个自然村),已完成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有38个村(组),已通过招拍挂出让改造用地的有19个村(组)(含34个自然村)。
(二)郑州市刘砦村基本情况
刘砦村地处南阳路北段,属于惠济区,面积一共200多亩,有农户156户,农业人口296人,非农业人口366人;由于当前村正处在城中村改造时期,暂住人口不足500人,非特殊时期暂住人口可达到3000人左右。刘砦村共有党员38人,党小组一个,党员平均年龄45岁,35岁以下10人,学历为高中以上文凭的党员15人,每名党员都联系有帮扶户,帮助开展致富项目,共有联系户18户,掌握1―2门实用技术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95%。
村原有的2个市场(刘砦综合市场、南阳路服装羊毛衫批发市场),由于城中村改造,不再经营,开发商对村集体有经济补偿,对每家每户拆迁安置也有不等的过渡费,村民人均年收入过万余元。目前,拆迁改造正在进行中。
四、郑州市城中村改造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改造费用
来自专家的统计数据显示,郑州市的城中村改造费用,仅三环以内就需要上千亿元的资金,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城中村居民对改造赔偿费用的期望值会越来越高,带来的问题就是改造的难度更大了。刘砦村的改造费用高已经是郑州市城中村改造无法避免的难题了。
(二)拆迁安置问题
1.城中村的拆迁。“拆和建”现象是刘砦城中村随处可见的现象:一边是铲车挥舞着巨大的机械手臂拆掉早已人去楼空的房子;另一边却为了得到更多补偿,在本已拥挤不堪的街道边搭建脚手架将原有的房屋继续加高修建。这样的做法严重阻碍了城中村改造的进程,因为拆迁补偿费用的巨大数目使得开发商望而怯步。
2.城中村居住人员的安置。除了原住民,城中村因为房屋比较老旧,所以房租相对较低,这吸引了很多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在此租房。随着城中村的改建,很大一部分房屋会被拆掉,无论是原住民还是在此租房住的人群,都面临着搬离的问题。客观说,如果城中村居民向外环流动的话,必然会提升外环的人气,但是对于这些人群而言,也势必会增加其经济压力。因此,从长远来看,做好城市中低收入者居住权利的保障工作,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郑州市城中村改造难题的出路。
(三)社会治安问题
不可否认,城中村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暂居地。刘砦村内的人口大致可分为村民、租户和商业经营者3类。郑州市外来人口的80%都居住于城中村。其中刘砦村非特殊期暂住人口可达到3000人左右,这些暂住人口来自五湖四海,流动性强,且成分复杂,不仅给社区管理带来了困难,而且容易滋生违法犯罪事件。
五、有关郑州市刘砦城中村改造的可行性方案分析
(一)解决住房安置问题,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权。城中村除开原住民,还有很多的外来打工者选择在此租住,而这些人是城市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推动力,因此政府必须重视其合法权益的保障,解决因为城中村改造为他们带来的住房问题。因此政府在这方面应加强廉租住房和周转房建设,以便保障他们能在搬离现居住地后能够有房可住。
(二)做好就业安置工作,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再就业。城中村的改造必然会导致部分人群的就业和生存问题,因此势必要做好保障工作。针对就业安置问题,可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援助体系,将城中村改造中被征地居民进行划分,劳动年龄的居民可以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机会,并且可以提供就业培训服务,增强其就业能力,使其尽快就业。此外,对于有条件的居民,也可以提供相应帮助,鼓励自主创业。
(三)做好规划工作,合理建设三环以外地区。城中村改造是郑州市城市建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一定要做好规划工作,保障改造的顺利进行。首先,在城市整体的规划建设体系中应该将城中村改建纳入其中,与周边城区的建设一起做好统筹规划;其次,城中村改造中应该注意对优秀的传统文化与建筑风貌的合理继承和延续。因为城中村有些村落在长久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村落文化和人文景观,虽然城中村的改造势在必行,但是也应该注意对历史文化和传承的保护。除此以外,对于城市边缘区而言,是非常容易形成新的城中村的地带,因此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也应加强对城市边缘地区的规划建设,将其纳入整体,以避免成为新的“城中村”。(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马继迁.我国“城中村”研究评述[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6(10):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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