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生产现状(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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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现状篇1

关键词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状;障碍因素;对策;陕西宝鸡

中图分类号F32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6)14-0308-01

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在农业生产上,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环境下,土地、劳动力、设备、资金、经营管理等农业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农业规模经营很大程度上是土地规模经营。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家庭经营为主的条件下,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规模经营的前提是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规模经营的物质基础是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规模经营的条件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产生了承包的耕地分散、经营规模太小、农业效益低下等问题。在目前形势下,应采取一定引导措施,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逐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挥规模经济效益[1-2]。

宝鸡市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西部,渭河穿区域而过,辖9个县3个区96个乡镇1729个行政村,总人口372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70万人,占72.6%。2015年全市耕地总面积为29.67万hm2,以小麦和玉米为主粮食种植面积33.2万hm2,总产为149.65万t。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粮食比较效益的持续走低,依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种粮企业等新型主体,通过土地流转、代耕、托管等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宝鸡市粮食产业提高种粮效益、增强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的必由之路。笔者通过调查分析宝鸡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对策[3-4]。

1宝鸡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状

近年来,宝鸡市立足粮食生产实际,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粮食规模经营发展,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1主体类型多样但规模不大

初步形成了以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种粮企业为主的统一经营型和以代耕、托管公司和专业合作社为主的统一服务型。截至2015年底,全市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总数已达到1649个,其中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1578户1.06万hm2,占总面积的69%,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50个3066.67hm2,占总面积的20%;托管、代耕等服务机构12个1533.33hm2,占总面积的11%。全市规模化种粮面积总计1.52万hm2,仅占粮食生产总面积的4.5%,且41%的规模在3.33~6.67hm2之间,规模化水平总体不高。

1.2发展模式成熟但层次不齐

经过多年发展,全市粮食规模经营模式已逐渐成熟,机制不断完善,管理逐步规范。凤翔县汇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扶风富鑫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被评为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何乃洲、孟五长等11户农民先后被评为全国种粮大户;108个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但目前仍有近1/2专业合作社仅限于统一供应农资等单一环节服务,在组织开展全程生产服务、打造优质品牌等方面发展滞后;家庭农场普遍生产结构单一,发展种养加结合的占比较小;规模化经营主体文化素质不高,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0%。

1.3生产规模集中但效益不突出

规模化粮食经营主体由于耕种面积较大,在生产过程中注重新优技术集成推广,力争实现规模效益最大化。据调查,全市规模种植41%集中在3.33~6.67hm2,32%集中在6.67~33.33hm2,27%集中在33.33hm2以上,在正常年份规模生产纯收益能达到2250~3000元/hm2。与分散经营相比,川塬地区规模化经营能实现增收750~1500元/hm2,山区由于耕作条件差,规模化后大多实行粗放生产,规模效益几乎为零,规模化效益得不到体现。加之规模经营者承受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较大,基本是丰年略有收益、平年持平经营、灾年亏本生产。

1.4群众发展意愿强烈但扶持有限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农村外出务工劳力增多,农村“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在调查中,家中缺劳的生产农户中有90%的愿意将土地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有80%的种粮大户有扩大经营规模的意向。但是,目前川塬土地流转费已达1.2万~1.5万元/hm2,山区达7500~9000元/hm2,流转费用整体偏高,在无任何政策扶持情况下新型经营主体很难接受。目前,70%以上新型经营主体都是在5年前签订的流转合同。虽然从2014年开始陕西省开始实施粮油家庭农场专项补贴项目,但从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等方面缺乏系统支持,造成虽各方具有强烈意愿,但重视支持力度不大,发展步伐缓慢。

2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因素分析

深入分析宝鸡市发展现状,要在更高层次上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目前还面临以下障碍因素。

2.1土地流转缓慢阻碍生产规模扩张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前提。目前,由于宝鸡市部分农民害怕失地失权,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流转意愿较低,加之流转费用居高不下,土地流转步伐缓慢,全市土地流转率仅为17.2%,远远低于全省和全国水平。

2.2社会化服务滞后影响生产水平提高

全市社会化服务机构偏少,且不同程度存在运行不规范、内容单一、范围有限等问题,不能对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给予有效补充;许多技术和配套服务仍停留在较小面积的示范点,不能满足粮食经营主体系列化、全程化服务,影响了规模化生产水平提高。

2.3基础设施不完善制约规模效益提升

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承包的耕地一般地处偏远,农田灌溉、生产道路等基础设施较差,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据调查,85%的规模经营主体缺乏晒场、烘干设备及仓储设备,32%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机具配套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粮食规模化发展。

2.4生产资金不足抑制经营规模再扩大

粮食规模化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新型经营主体在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农村信用社以3万~5万元的小额贷款为主,对新型主体支持有限,普遍存在贷款难、融资难。加之各级对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资金不足,对粮食规模化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3提升宝鸡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对策

3.1进行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粮食规模经营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营造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积极性。

3.2因地制宜,发展不同经营模式

对因无力耕种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川道地区和城镇近郊,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把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或种粮企业,实行集中规模经营。在土地碎片化、生产粗放型、经营分散化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或暂不具备流转条件的山区和塬区,大力发展农资经销企业、农机服务队、托管公司、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机构进行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在省级现代粮食生产基地、高产创建项目区,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模式,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民互利共赢。

3.3推广节本增效技术,提高生产效益

在新型主体小麦、玉米生产上,围绕着提质增效,推广应用优质抗逆品种和高产稳产技术,发展强筋小麦、专用玉米等优质专用粮食,有条件的也可以发展青贮玉米,满足工业生产、食品加工和畜牧饲料的不同需要;围绕节本增效,在增效技术、节本机具上挖潜力,加快推广应用精简化、高效化、机械化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能;围绕加工转化增效,根据粮食企业生产需求,组织发展订单农业,实行标准化规模生产,提高粮食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生产效益。

3.4加强基础建设,加大政策扶持

建议有关部门整合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统一规划实施,集中连片改造,建成渠井管网齐备的高标准农田,使基础建设配备齐全,便于发展规模种植。制定出台规模经营主体解决附属设施用地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宝鸡市促进土地流转发展粮食规模经营的扶持政策,市县财政每年列支一定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补贴。进一步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将农业救灾资金、生产生活补贴资金转化为农业风险基金,解决粮食规模经营者后顾之忧。

4参考文献

[1]钱克明,彭廷军.我国农户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的经济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4(3):4-7.

[2]陈海霞,王新迎,刘华周.江苏省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测算[J].江苏农业学报,2014(6):1506-1511.

粮食生产现状篇2

[关键词]粮食贸易粮食储备粮食安全

一、粮食安全的涵义

20世纪70年代中期,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粮食危机的背景下首先提出了“粮食安全”的概念,即“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的粮食”。1983年FAO又确定了新的定义,即“粮食安全的最终目标应该是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由此可以看出,粮食安全具有三方面涵义:一是保障粮食供给的数量与质量,即不仅要供应足够的粮食,还要保证所供应的粮食安全、卫生,满足人们生存和健康的基本需要;二是保障粮食供应的稳定性与长期性,即保障粮食供应在任何时候都是充足、卫生的,满足人们的长期需要;三是保障人们的购买力,即人们不仅能够买得到而且买得起其生存和健康所需的基本食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粮食安全要求大力发展农业,保障国民购买力,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粮食安全发展的阶段及现状

1.发展阶段

根据我国粮食生产的总体情况,建国以来,我国粮食安全状况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处于起伏波动阶段,粮食总产由1949年11320万吨增加到1957年的19500万吨。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和“”,整个经济和生产遭到了很大挫折,1958年~1978年21年间粮食总产仅增加11020万吨,平均每年仅增加500万吨左右。这一时期我国粮食生产长期在低水平波动,进展较为缓慢。粮食安全处于较低水平。

第二阶段:1979年~1984年。处于全面稳定发展阶段。由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生产者积极性,粮食产量全面大幅度提高,进入了全面稳定发展阶段。粮食总产由1978年的30520万吨提高到1984年的40700万吨。每年用于发展畜牧业的可统计的饲料粮,由上个阶段的3000多万吨,增加到7000多万吨,增加了一倍多。使我国粮食安全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期间,1979年和1984年为丰收年,且前一年国家进口粮食数量较多,造成粮食供给量大于需求量,1979年粮食剩余768万吨,1984年更是达到了4279万吨。

第三阶段:1985年~1992年。粮食生产的波动和徘徊期。由于国家采取了抑制粮食生产的政策,农资价格连续上涨、居高不下,其涨幅大大超过粮食价格的上涨幅度,致使1985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比1984年减少了6000万亩,粮食总产比1984年下降了2820万吨,此后出现了连续4年的徘徊,一直到1989年才恢复到1984年的水平。1989年由于粮食歉收、市场封闭及粮食出口过多,出现了买粮难,价格比上年上涨了38.3%。而1990年粮食总产达到44624万吨,剩余达3083万吨。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和起伏。

第四阶段:1993年至今。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农产品供求实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转变。农业产出不断增长,整体质量不断提高。1996年我国粮食产量首次突破5亿吨大关,表明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台阶。标志着我国粮食安全状况得到了根本性的转变。虽然2000年的粮食产量受严重灾害和结构调整因素的影响减产9%,但仍然达到了46218万吨。国家储备粮也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粮食产量和消费量基本保持了同步增长。

总体上看,我国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粮食安全得到了较充分的保障。

2.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粮食安全状况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粮食生产能够满足消费的需求,粮食安全状况良好10年来,我国粮食产销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向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近10年来,全国直接消费粮食比例下降,间接消费粮食比例逐步提高,粮食消费呈现出有史以来的繁荣景象。一是从总量看,全国粮食消费每年在49000万吨左右。二是直接消费下降,间接消费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抽样调查,农民人均直接消费粮食1997为250.67公斤,比1990年262.08公斤下降11.41公斤,下降了4.4%。城镇居民人均直接消费粮食1997年为88.59公斤,比1985年134.76公斤下降46.17公斤,下降了34.3%,下降幅度高于农民直接消费粮食29.9个百分点。三是细粮消费比例逐年提高,粗粮比例逐年下降。农村细粮消费比重,1980年为63.4%,1985年为81.5%,1990年为82%,1997年为83.3%。粗粮消费,农村为17%~18%,城镇粗粮消费比重比农村小。

(2)大宗粮食品种是生产和消费的主体。我国粮食生产大宗品种有水稻、小麦、玉米等三大作物,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占整个粮食的76%、86%左右。其中水稻分别占28%、39%,小麦分别占25%、22%,玉米分别占23%、25%。

从三大主要粮食品种的产需情况看,一是稻谷产销平衡有余。大米是我国人民直接消费的主要口粮,每年用于口粮消费的大米占大米总消费量的85%左右。按全国人均消费大米97公斤计算,全国平均每年消费大米在12000万吨左右,折合稻谷17000万吨左右。目前全国大米供求平衡有余。二是小麦产销不平衡。目前世界人均小麦消费量为97公斤,按此估算,我国小麦年需求总量在12000万吨以上,这与现阶段全国小麦的生产能力有一定的差距。三是玉米消费呈增长趋势。据分析,我国玉米用作饲料消费的比重约占玉米总消费量的70%左右,有专家估计,这一比例还将进一步扩大。

(3)粮食消费结构日趋合理。过去长期以来,我国粮食消费结构很不合理,居民口粮占80%以上,其他用粮不到20%。从1980年代中期以来粮食消费结构不断得到改善,并且日趋合理。目前有3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口粮消费占粮食总消费量降到55%左右。二是饲用粮消费占粮食总消费量上升到30%左右。玉米是饲用粮的主要原料。三是工业用粮占粮食总消费量的10%左右。四是种子用粮稳定在3%左右。

(4)粮食出口持续增加,进口减少。2002年进口谷物和谷物粉285万吨,出口1482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69.3%,净出口1243万吨。其中,玉米和小麦出口大幅度增加。我国还对进口农产品采取了宽严适度的“安全评价”、“进口安全”和“标识制度”的有效管理,同时加强了对进口粮食的检验和检疫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进口的增长。

总的来说,19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粮食已经摆脱了供给长期偏紧的局面,粮食安全度得到提高。同时,出现了阶段性、结构性过剩,库存积压较多,品质差的粮食销售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危及到了我国粮食安全状况。

三、充分依靠国际市场,保证我国粮食安全

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我国的粮食安全将直接面对全球市场。过去一段时间,我国保持了高于95%的粮食自给率,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经济和生态环境代价。今后,可以考虑进一步改革粮食外贸体制,通过参与国际市场,更有效地调剂粮食余缺,进而保障国内粮食安全。为此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选择一些耕地资源较丰富、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购买、开发和租用耕地,建立国外粮食生产基地

增加从南美洲等地区的粮食进口。南美洲是大豆和玉米的主要产区,耕地有很大的增长潜力,而且不像美国那样经常实行粮食禁运。是可靠的粮食进口来源地.我国可以通过与南美洲加强粮食生产合作,加快南美粮食用地的开发和利用。可以通过调节关税,对南美的粮食进口给与优惠。

2.考虑在国内沿海发达地区建立粮食保税仓库,吸引外资建设仓储粮

国内沿海发达地区有着其优越的粮食流动环境和市场条件,在沿海发达地区建立粮食保税仓库一方面可以激励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建设仓储粮,从而在节约成本和资源的情况下间接地增加我国储备粮数量,而且成为一个可以自动调节我国粮食供求的“水池”。

3.充分利用WTO允许的“绿箱政策”与“灰色区域”,促进国内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

所谓“绿箱政策”,是指政府在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向消费者转移。这些措施主要包括直接或间接地实施农业保护政策与鼓励政策,尽可能地使国内农民利益得到保护和提高,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从而鼓励其积极地参与国内粮食生产,从内耳外地促进我国粮食安全。

4.推行南进北出的进出口策略

利用我国各地区之间所具备的个别优势,调整我国进出口结构,同时也实现在较低成本上实现我国粮食储备结构的调整。基于此,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在南方销区可利用WTO配额从国际市场进口玉米、小麦及其制品和饲料等产品,北方可利用市场区位优势出口大米、玉米、小麦和大豆等农产品。

参考文献:

[1]麻志周:《我国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国土资源》,2004年第11期

[2]苏振生:《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中学地理教学参考》,2004年第3期

[3]夏建国:《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问题探讨――以四川省为例》.《中国农学通报》,2005年第3期

粮食生产现状篇3

[关键词]世界粮食预测中国粮食进口粮食安全

进入本世纪以来世界粮食问题日益严峻,世界粮食供求矛盾日益尖锐,世界粮食贸易环境也颇不景气。因此,粮食安全将关系到人类能否有一个持久稳定、和平的生存环境。

一、近中期世界粮食产量的估测

世界对未来食物供应状况的忧虑,主要出自对未来食物需求趋势的估计。对食物需求起决定作用的有两个因素:人口增长和收入提高。据估计,在2025年左右世界人口将达到85亿,其中人口增长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人口的比重将从1985年的75%上升到83%。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将迅速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将从现在的31%增加到57%。国外对世界未来粮食生产的前景有很多不同的预测。

“常规派”认为由于土地开垦逐步向条件更差的地区转移,进行灌溉的难度增大,一些投入物的报酬开始递减,因而今后增产粮食主要应当是国内的问题,国际贸易所起的作用很有限。

“乐观派”却认为从食物的实际价格、卡路里消费水平和人均食物占有量等指标看,世界的食物供应情况应逐步走好。同时他们对2010年作了预测,假定人口增长率从1994年的1.74%下降到2010年的1.4%,而食物增长可保持每年1.8%到2.2%的速度。到2010年,全世界谷物的生产量可达到26亿吨,全球粮食的供应将足以应付需求的增长。

另有以世界观察研究所L.布朗为代表的“悲观派”认为由于资源退化,粮食增产的速度从过去的每年3%下降到近10年来的1%。食物的来源只剩下改进土地的生产率一条了,但这又受到农业技术储备减少、人的需求转变、水资源限制、肥料报酬率下降、土地面积减少、因人口增长、环境恶化而“造成社会分裂”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他们估计,粮食供求形势可能更加趋紧,到2030年世界对进口谷物的需求量超过实际可供应量5.26亿吨。

布朗对中国粮食生产的前景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当中国持续地从国际市场上购买粮食时,他的粮食匮乏将成为世界性的匮乏;他的耕地及灌溉用水的短缺将成为世界性的短缺……”其轰动效应为世人皆知。

二、中国粮食生产情况和中国粮食供需状况预测

1.中国粮食生产情况。下面图示显示出2007年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0150万吨,比上年增产350万吨,增长0.7%,成为历史上第5个高产年,这是1985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首次实现连续5年增产。

资料来源:龚锡强,《2008年中国粮食形势展望和对策分析》,ahnw.省略

2.中国粮食进口概况。目前我国基本上实现了粮食自给,摆脱了粮食短缺的局面,供求大体平衡,未来几年里,中国粮食生产仍将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虽然人口数量在不断上升,但收入变化导致的消费结构调整意味着我国近期内不会出现粮食需求高峰,再考虑到我国现有的粮食储备,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对粮食产量的波动反映强烈。中国的粮食问题也不足以对世界粮食安全构成威胁,更不会引发全球性的粮食危机。

3.2000年~2030年中国和世界粮食供求状况的相互影响。从历年国际粮食贸易统计中可以看出中国粮食出口量约占世界粮食产量的12%~14%左右。考虑到今后粮食贸易的扩大趋势,这一比例可以提高到14%~16%,由此得出我国粮食进口占世界粮食出口量的比重。详见下面两个表格:

注:方案一、2000年到2030年世界粮食生产以平均1.8%的速度增加。

方案二、2000年到2030年世界粮食生产以平均2%的速度增加。

方案三、2000年到2030年世界粮食生产以平均2.2%的速度增加。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未来作为粮食进口国对世界粮食市场将会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但不像国外某些学者描述的那么可怕。中国始终以提高粮食自给率为目标,注重积极而努力的提高本国生产水平,并非完全依赖国际市场。

从国际经验看,国内生产的粮食能够满足90%左右的自给率,就是非常高的自给率。中国若能实现90%的自给率,就是对世界粮食安全的巨大贡献。

中国进口粮食的规模未来会是多大?有没有粮食进口的警戒线?它应当设在何处?粮食作为特殊的商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平衡缺口最好的方法就是发挥比较优势,在充分挖掘国内资源,立足自己解决粮食供给的基础上,适当进口粮食。实行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双管齐下的方针,解决我国粮食供给不足的矛盾,平衡供求缺口,从而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这也是我国解决粮食问题的总体思路。

粮食生产现状篇4

第一条为保证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粮食的有效供给,确保全市粮食市场稳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的原则。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

(二)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市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工作。

(三)联动的原则。在应急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政府应急征购、征用社会粮食资源,调度加工、运输时,有关企业(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和服从安排。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紧张状态。全市超过一半的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

(二)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全市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心理恐慌,个别地点出现粮食脱销。

(三)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全市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第二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成立**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粮食应急保障供应工作,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措施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发展计划局和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计划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支行和市新闻办等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长兼任。

第六条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供求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四)根据需要,向**市或省政府,以及当地驻军请求支援和帮助;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行动的意见和方案;

(二)按照市政府或指挥部的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同开展应急工作;

(三)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

(四)总结预案实施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和补贴;

(六)完成市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市计划局、市粮食局会同物价部门负责对粮情进行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市及省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行情,分析预测全市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及价格行情走势,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

(二)市民政局负责及时了解和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实施应急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为运送粮食车辆提供交通保障,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四)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所需有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市经贸局、市交通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六)市物价局负责加强价格监管,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七)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趁机囤积居奇、掺假掺杂、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粮食趁机流入市场。

(九)市审计局负责对应急所需经费开支的审计。

(十)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

(十一)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十二)新闻单位负责做好宣传报道。

第九条各镇政府和海宴华侨农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十条市指挥部建立粮食供求行情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切实做好省内外、市内外有关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落实地方储备粮收储计划,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政府在应急情况下的需要。

第十二条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一)与国内主要粮食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给。

(二)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根据我市实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加工车间(包括自营和出租)基本具备应急粮食加工能力,确定为应急条件下的定点粮食加工厂。必要时征用民营粮食加工企业作为辅助应急加工。

(三)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我市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合理安排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台城镇要指定8个应急供应网点,其余各镇(场)要指定1—2个应急供应网点,在应急状态下,由指定的网点承担政府行为的粮食应急供应。

(四)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粮食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提前安排落实应急条件下的粮食应急储运体系,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

第四章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当出现紧张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启动应急供应系统。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立即协调组织调配社会周转成品粮库存(包括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加工厂,批发零售店),加大投放市场粮食数量,组织和监督粮食加工企业(包括国有和民营粮食加工企业)将其库存原粮进行加工,并通过指定的粮食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积极筹措粮源,优先确保军供站的当地驻军粮食供应。

(二)立即组织采购。市粮食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快速采购粮食,并启动应急加工,抓紧做好粮食的调配工作。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和市质监局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四)加强市场监控。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科学分析、预测市场走势,及时提议制定相应调控措施。

(五)维持社会秩序。市公安局要密切注意社会动态,维持社会秩序,保证粮食运输畅通,打击造谣惑众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舆论导向。新闻单位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稳定民心。

第十五条当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第十四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当本市粮食市场的商品粮源不足,个别地点出现脱销现象,而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较大范围脱销时,动用地方储备粮供应市场(如地方储备粮不足,则由市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二)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农业部门会同计划、国土资源、水利、财政、物价等部门组织启动全市粮食生产能力,尽快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三)市政府根据粮食局和指挥部意见,可协调产粮省商调应急粮食,必要时,向省和国家申请安排粮食进口配额。

第十六条当出现特急状态时,除采取第十五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发展计划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

(二)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凭居民户口簿或身份管理凭证,由市政府指定的应急粮食供应点(商店)供应粮食,供应价格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

(三)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市政府下令临时关闭粮食市场,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强行征购社会现有粮食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市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了解掌握有关情况,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二)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全天候与各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

(三)接到各镇(场)的紧急报告和求援,应立即作出准确的判断,并迅速报告总指挥后,立即部署应急行动。

(四)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五)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

第十八条市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各镇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天监测粮食市场动态,随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二)及时落实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食的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三)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四)迅速执行市政府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第六章事后处理

第二十条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第二十一条动用储备粮后,在半年时间内,由市粮食局负责组织,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

第二十二条市审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及时兑付和结算。

对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权责任负担补偿。

第二十四条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二)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三)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二)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三)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四)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的。

(五)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粮食生产现状篇5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粮食应急状态下的有效供给,健全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和工作机制,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达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粮食应急状态,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统称粮食,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第三条级别划分

按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部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和县级(Ⅳ级)四级。

(一)部级(Ⅰ级):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部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省级(Ⅱ级):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市级(Ⅲ级):在市辖区域较大范围或市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县级(Ⅳ级):在县(市、区)辖区域较大范围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二)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三)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映,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粮食局局长。

成员:由县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农发行、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民政局、农业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领导、组织、协调县粮食应急工作。

(二)负责县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负责相关的重要新闻信息。

(四)审议批准县粮食应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五)对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六)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七)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业务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粮源供应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加工协调组、市场、价格和质量监控组、宣传和信息监控组等5个工作组,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二)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三)负责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粮源安排和调拨,粮食加工的安排与协调,粮食供应的资金调度与协调,市场粮食供应的质量监控。

(四)负责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及省、市粮食局下达的其它粮食调控、加工和特殊供应任务。

(五)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生、发展、变化情况,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意见和动用国家储备粮的建议。

(六)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七)综合有关情况,代县政府起草平抑粮食市场,稳定粮食供应秩序的有关文件。

(八)协助有关部门核实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九)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工作组职责

(一)粮源供应协调组由县粮食、发改委、财政、农发行、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粮源的组织、安排、调拨,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初步意见和动用国家储备粮的建议。由粮食局牵头负责,其中粮食调拨的车辆调度和交通保障分别由交通、公安部门负责。

(二)资金协调组由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组成。负责粮食供应的资金调度和保障。由农发行负责。

(三)加工协调组由粮食、电力公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负责粮食加工的安排调度,粮食加工质量的监控。由粮食局负责。

(四)市场、物价和质量监控组由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由工商局牵头负责。

(五)宣传和信息监控组由广播电视局、粮食、发改委、财政、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负责粮食调控政策的、宣传,粮食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市场动态的监控。由粮食局牵头负责。

第三章预警监测

第九条市场监测

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制度。在县城和乡镇确定2-3家粮食销售量较大的网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条应急报告

各市场信息监控点在发现市场粮食价格超过平常销售价格20%以上幅度的非正常波动,或出现群众排队抢购粮食等非正常情况的1个小时内,应向当地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当地粮食主管部门在及时核实情况后的1个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一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市场出现的情况,提出是否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期间,各信息监控点和执行粮食应急预案的销售网点必须每日向当地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当日的库存量、销售量和市场价格等情况。对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网点,将取消粮食应急预案销售网点的资格,并由粮食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粮食经营资格。

第四章应急预案启动及终止

第十一条应急措施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县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由总指挥长下达应急指令,预案立即启动,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第十二条对部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响应

出现国家(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服从国家和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

第十三条县级(Ⅳ级)应急措施

(一)出现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二)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领导带班,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并每日向县政府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当地粮食的库存量、加工量、销售量和市场价格情况,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三)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粮源的组织与安排。在安排市场应急供应粮源时,首先应安排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商品粮。商品粮源不足时,向县政府以电话和书面报告形式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如当地商品粮、县级储备粮粮源供应不足时,向市粮食局申请就近调入商品粮。当本市无法满足调运计划时,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动用省级储备的申请,以电话和书面报告的形式同时进行,由市粮食局转报省粮食局,并经省政府批准。省级储备粮由县粮食局在全县储存库点内调度安排。在紧急情况下,可按照省政府的授权,由省粮食局同意,先行动用省级储备粮,然后补办报批手续。当本县省级储备粮不足全县非农业人口10日供应量或因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使省级储备粮调拨难以落实时,申请动用国家储备粮。动用国家储备粮必须逐级上报,由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

(2)粮食的调拨。用于应急调控的粮食,无论使用商品粮或者使用储备粮,均实行调拨令。调拨令由县粮食局以正式文件下达,特殊情况下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以电话形式下达的,应随后补发正式文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储备粮承储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县粮食局下达的调拨令,按时完成调拨任务。跨县调拨粮食时,原则上由调入方到调出方取贷;调入方有困难时,可与调出方协商,调出方应予支持。

(3)粮食加工。由粮食局选择1-2家生产条件好,并获得准入资格的粮食加工厂作为应急调控粮食的加工定点企业,并上报市粮食局备案。在特殊情况下,非定点加工企业也应接受政府指令,加工应急粮食。

本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局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政府的指令,对定点加工企业下达应急调拨指令性加工任务,加工企业必须服从加工指令,开足马力生产。定点加工企业因人员、资金、原粮等问题暂停产的,由当地粮食主管部门协调,尽快恢复生产。定点的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可与粮食购销企业签订合同,接受委托加工,由粮食购销企业为加工企业提供原粮,加工企业加工成成品粮后,由粮食购销企业批发销售至各零售网点。

(4)市场供应。应急粮食供应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系统现有零售网点的作用。国有粮食企业网点不足的,粮食局可选择主体合法,经营规模大,卫生环境好,守法经营的大型商场、超市及私营粮食零售点,作为应急粮食定点供应店,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定点供应点按照市场价或县有关部门核实的价格敞开供应成品粮。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可实行最高限价或凭有关证件限量购买的办法。具体限量标准由粮食局根据粮食库存和市场供应情况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5)应急粮食供应价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商品粮,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作价出库。不得亏本销售,也不准借机牟取暴利。储备粮按照储存成本加出库费用(含运输、包装、装卸费用等)作价。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合理的原则核算加工费用。零售企业按照进价加微利的原则供应成品粮。对其它自行组织货源的品种(包括面粉、面条、粉干、食油等),必要时实行进销差率控制,以不超过10%为限。粮食出库费用、加工费用和零售费用标准,由当地县粮食局会同物价、财政、农发行核实,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粮食、物价、财政、农发行备案。

第十四条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县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十五条粮食储备

(一)增加中央和省级粮食储备规模。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要求,要进一步争取上级支持,完善中央和省级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增强对我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在稳定我县现有中央、省级储备粮规模的基础上,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制度,县级储备粮由粮食购销企业代收代储,定期轮换。储备费用、利息和轮换费用参照国家储备粮标准,在县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确保我县粮食应急能力。

(三)保持经营企业周转库存量。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周转库存量,并承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应急保障系统

(一)补贴资金。凡是执行应急预案调运、销售和经政府决定执行限价销售的粮食,其价格低于成本价而产生的差价部分及其它相关的合理费用,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应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补贴。

(二)粮食调拨资金。粮食购销企业因执行应急预案调拨粮食所需资金,经当地粮食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应急调控粮食贷款,开户银行应及时给予支持。

第六章后期处理

第十七条评估和改进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应急终止后,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应急经费和结算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预案动用各级储备粮和企业在加工、供应、运输粮食,发生的价差、利息、费用及合理利润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中央和地方各级储备粮及企业周转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第二十条奖励和处罚

(一)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贴,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粮食生产现状篇6

关键词:土地流转;粮食安全;适度规模经营

近年来遂宁市粮食生产由于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狠抓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以粮食高产创建为平台,促进集成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粮食生产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15年该市粮食总产量达到156.4万吨,实现了自2006年特大干旱后九年持续增长的目标.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该市粮食生产所面临的农村劳动力缺乏、小规模种粮“高成本、低效益”导致粗放经营、耕地撂荒面积较大等越来越突出的系列问题,农村对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快土地流转、扩大种植规模、推进社会化服务的期盼越来越迫切,因此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必须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这是该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现实选择.

1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状及分析

1.1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迅速扩大

至2015年,该市种植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规模在30亩以上的种植户达694户,粮食规模化种植面积达到7.2万亩,规模化种植户比2011年的389户增加了305户,种植面积比2011年的2.2万亩扩大了327%.其中种粮面积在30—50亩的种植户占66%,50—100亩的占14%,100—500亩的占18%,500亩以上的占2%.30—100亩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及经营面积占主导地位.

1.2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趋于丰富

该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已经从最初的以种粮农户为主的单一主体发展成了近年来的种粮大户、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全程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多样的经营与服务主体.2015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中种粮大户占34%,各类专合社等其它主体占66%.

1.3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不断创新

近年来,该市各地不断探索创新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丰富了模式内容和运作机制.一些种粮大户、农业企业单一经营模式加入了农机专合社、植保专合社、农事服务超市等社会化服务要素,同时粮食规模种植产、加、销的综合功能也日趋完善.

2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优势

遂宁市位处四川盆地中部,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常年平均气温17.50C,降雨量1000mm左右,适合各种粮食作物生长,地形地貌是典型的丘陵地区,目前农村土地无人耕种、无力耕种、粗放经营种植效益差、耕地撂荒等现象突出,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重要的措施之一.目前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在粮食生产发展中已体现出了其明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1促进粮食生产面积稳定,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耕地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多种形式的土地集中流转,可有效地解决土地无人耕种导致撂荒等突出问题,对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起到了明显作用,近年来该市粮食播种面积均稳定在450万亩且种粮大户粮食商品率高,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力量.据统计2015年该市种粮大户全年生产粮食3.2万吨,80%粮食产品进入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1.2促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种粮大户对科技的需求意识强,对粮食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肥料、农药)易于接受,集成配套技术落实到位率高、综合应用率均在90%以上.同时一些种粮大户依托自身的农用机械装备还能为周边农民提供技术、物资、机械等帮助,获取相应的服务收益,种粮大户具有开展科技示范的能力,也为实施相关科技项目实施提供了很好的平台.2.1.3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仍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一方面对于解决劳动力本地就业、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可有效促进农村剩余特别是青壮劳动力转移至二、三产业,使他们得到更多的收入.2.1.4促进粮食生产效益的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加快实现粮食生产机械化,促进农业现代化.粮食规模种植推进了农业机械化生产经营,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农产品生产成本,增强了农产品的竞争性,实现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据调查统计,该市企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农业机械化率均在60%以上,高的达90%,普遍比大面积高40个百分点以上.粮食生产亩成本降低300元左右.

2.2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畅,影响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的扩大首先部分地方农民担心把土地流转出去以后会失去生产就业和生活生存保障,宁可自己粗放种植,甚至因无力耕种撂荒也不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部分耕地不能有效集中用于粮食规模化生产而形成“插花”现象.其次一些已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也还存在口头约定、书面合同不规范等问题,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纠纷,影响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的扩大.还有部分地方用于粮食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费用偏高.据调查,该些地方用于粮食规模经营的土地租金多为每亩600—800斤稻谷,相当于每亩耕地全年粮食总产的50%左右,部分经营主体因租金较高而不愿意参与适度规模经营或适度扩大经营面积.2.2.2农田基础设施薄弱,不利于粮食规模化集中连片耕种部分地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脆弱、已有设施老化严重.目前该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多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工程配套设施不全,且灌溉设施老化,关键时节用水调度难度大.据统计,该市运行20-50年电灌站达2222台89047千瓦,约占电灌站总装机容量的84%,大大超过了正常服役20年的国家技术标准.同时,许多泵站的渠道“淤、堵、垮、断、漏”现象突出,提灌能力大大降低,甚至部分不能正常使用.农田旱涝保收能力差,抵御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的能力还较弱.该市仍有40%的耕地靠天吃饭,旱涝保收面积小,加之气候的不确定性因素加大,暴雨频繁、“十年九旱”,严重制约粮食作物单产水平的提高.丘陵区的地理特点导致田块细碎不平.目前流转的农田大多未经过统一整理,田面高低不平,田埂密布、大小不均,不利于集中连片机械化耕种,影响了粮食规模化生产的效率.多数农田缺少农机下田、运输等作业通道,农业机械使用程度不高.2.2.3从事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成本高、效益低粮食价格相对较低,据调查,目前小麦、水稻市场销售平均价格分别为2.0元/公斤、2.5元/公斤,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保护价2.36元/公斤、2.76元/公斤的水平,且种子、肥料、农药价格仍高位运行,土地流转费用和农业生产雇工价格较高,种粮亩收益在一般情况下多数地方在300—400元之间,不如外出打两三天工的收入.据2015年测算,大面积水稻亩产值1200元左右,扣除亩成本850元,亩效益仅350元;玉米亩产值1000元左右,扣除亩成本750元,亩效益仅250元;规模化种植效益低,个别种植户甚至因自然灾害导致减产出现亏本现象.2.2.4配套设施设备缺乏,增大了规模种植经营风险一些种植户缺乏农机停收、维修场地设施.部分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反映缺乏农机停收、维修场地,主要原因是场地的土地较难获得.规模经营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难以落实.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房、晒场、储存场地和道路设施.部分经营主体缺乏甚至完全没有合适的晒场、烘干、仓库设施,限制了粮食经营规模的扩大,同时也加大了因收获季节天气异常时,特别是水稻收获期的8—9月,遇秋瀮时种植大户的经营风险.2.2.5种植户技术水平低,种粮大户种植管理粗放由于农村青壮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从事种植业的主要为老、弱、病、残,多数种粮大户他们年老体衰,掌握新技术能力弱,缺乏科学种田知识,还停留在传统的种植技术水平上,难以发挥科技在粮食增产中的作用,种植管理粗放.个别新成立的粮食规模种植农业企业,缺乏管理经验等,望国家投入的现象突出,疏于管理或管理经营不善,效益差.

3规模经营解决的对策

3.1落实相关政策,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土地规范流转奠定基础.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让土地经营权逐步向懂技术、有经验的粮食规模化种植户流转,探索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解除粮食规模化种植大户的后顾之忧.引导工商资本进入粮食生产领域,在适宜区域引导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土地收益实行按股保底分红,同时,在有条件有基础的地方大力推广不流转耕地的农事全程(季节)托管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模式,这方面射洪大桥农机专业合作社已取得较为成功的经验,一定程度缓解了种植大户的经营风险.

3.2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复耕、农田水利工程、沃土工程等相关项目,将项目优先安排在粮食规模化经营区域中实施,做到“田网、路网、水网”配套,已建好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要积极引入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鼓励扶持粮食规模化种植户投资投劳兴修山塘、水坝、机耕路和建设排灌设施.

3.3加强对规模化种植户科技培训

针对规模化种粮户文化水平不高,科学种田技术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依托相关培训项目,举办农业技术培训班,提高种粮大户的农业科技,鼓励和引导有知识、能吃苦的外出务工青年回乡承包农田.同时高产创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的万亩示范片、核心示范区要重点安排在种粮大户集中或种粮专业合作社的区域,推进集约化经营,积极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病虫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

3.4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机械

积极探索推广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推进农机农艺的深度融合.目前水稻、小麦、玉米全程机械化技术已趋成熟,在粮食规模种植户中应大力推广.各级财政应在中央、省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基础上,依托相关项目对规模化种植户进行一定的累加补贴,提高规模化种植户购置使用农业生产机械的积极性,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或专业合作社给予适当的农机作业补贴.扶持在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粮食晾晒场地、烘干中心,降低收获季节因天气异常时的经营风险.建立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生产机械开展大面积农机作业服务.3.5打造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以打造粮食产品的“三品一标”为载体,支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种、养、加、销一体化经营,扶持培育一批粮食名牌产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共建基地等方式,收购加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合社等规模化生产的粮食产品,分担风险、保障收益,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钱耀才.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现状及对策[J].农村经济,2003(2):62-63.

[2]胡潮水袁陈慧芳.农业机械化与土地流转关系的探讨[J].农业技术与装备,2009(8):23-24.

[3]蒋建兴.盐城尧南通粮棉油适度规模经营新观察[J].江苏农村经济,2011(7):41-43.

[4]封建强.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松江区探索家庭农场发展模式[J].上海农村经济,2009(9):13-15.

[5]江耀斌.无为县粮食规模化种植存在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11(11):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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