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湿地生态系统(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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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篇1
关键词:人工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价值利用设计
湿地是人类重要的生存环境,它具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是陆地上的天然蓄水库。它的自然景观如诗如画,气候宜人,是发展生态旅游业的天然基地。下面我们从湿地的自然价值和生态价值两方面进行阐述,谈谈人工湿地公园在当今社会的发展状况。
一、人工湿地公园的功能
1、自然景观功能。以湿地良好生态环境和湿地景观资源为基础,以湿地形成的科普知识、生态功能利用和历史文化等为主题,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态旅游基地,以供人们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的自然景观主题公园。这种自然景观功能可以拉动旅游消费,为国家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并形成一种生态保护的价值观,有利于向人们宣传保护自然环境的观念。湿地公园的建设是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
2、对调节自然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湿地可以蓄洪防旱、调节气候,防止土壤被侵蚀、降低环境污染等。建设湿地公园要保留该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使之不被人为破坏,并尽量保留自然景观状态,维持湿地内部系统不同动植物种类的平衡发展,在此基础上建设出具有生态旅游价值的的人文景观设施。把环境保护、生态旅游和大自然保护教育的若干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既合理开发了自然资源又使生态环境得以利用创造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终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愿景。
二、人工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价值
湿地公园的自然条件优势明显: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具有特色,有一定的观赏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此外,它对当地的生态环境有良好的调节作用,并具备一定的旅游服务设施。这些因素决定了,人工湿地公园具有相当高的生态旅游价值。
1、自然景观价值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追求,促使旅游业越来越发达,旅游项目的开发远远跟不上人们追求新鲜感的需求。人工湿地具有基本的自然景观:沼泽地、湿原、泥炭或水域地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水体,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景色优美,环境宜人,再经过人工稍加改造和设计,其中的水体、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群必定会形成一个充满生机的大自然世界。芦苇、莲藕、水竹、水芋等美丽的植物群会吸引大量的鸟类和禽类前来定居,再加上人工设计的亭落屋舍,蜿蜒曲折的水体,都会成为一道道美不胜收的景色。在不破坏原有自然生态的基础上创造出了具有观赏价值的自然景观公园,为生态旅游开发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多重体验的价值
社会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物质世界已经得到了充分的满足。但是发展的另一面,却是都市生活中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疲惫不堪的精神世界。越来越多的人想逃离钢筋混凝土的喧嚣城市渴望回到大自然的怀抱,渴望清澈的天空和新鲜的空气。人工湿地公园恰恰满足了都市人对这种大自然的渴望,那些长在水面的富有生命力的花花草草,那些蜿蜒流动的水,那些散发着泥土芬芳的沼泽地,还有自由自在的游在水里的野鸭、忙碌的在水草中穿梭的鸟儿,五一不让人们感受生命的活力。偶尔亲近大自然,给自己一个时间去享受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体验也是人工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价值的一个重要部分。
3、科普和教育价值
人工湿地公园的建造是基于大自然中多种物种共生和物质循环再生的原理而建造的人文自然景观。观赏价值只是人工湿地公园的一部分,它还具有储存水分、净化水质并对生物的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人工湿地公园不是一个简单的生态景观,它需要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在结构、功能、环境上都具有一定的教育价值,这种价值也是生态旅游的一个重要价值。比如,游客通过旅游可以了解湿地的特点、功能,还可以了解湿地是如何存储水资源、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起到了怎么样的作用;切身感受水对人类的重要性,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意义等。通过这些感受,使人们激起对大自然的热爱和保护大自然的意识,培养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
三、人工湿地公园设计原则
湿地作为一种自然生态环境,拥有自身的生长系统。在人们建造人工湿地的过程中,要以不破坏其本来面貌和结构为原则,尽量保持原有的生态系统。
1、保护多种生物共存
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多种生物共存的特点,保护多种生物共存,是维持湿地生态平衡的重要原则。因此,尽可能少的破坏生物结构,营造多种生物共存的生态环境,不仅是大自然的需要,也为人工湿地公园生物的多样性成为自然景观的一个亮点所做的努力。
2、保持生态结构的完整性
湿地的原生态就是沼泽地、水体的分布,人工湿地公园会在这基础上加以设计,比如与周围城市中的植被和人造景观结合起来,保护湿地生态的循环体系和缓冲带,防止城市发展对湿地环境的侵犯。
3、保持地域的自身特色
根据地形特点及当地湿地类型的分布情况,提炼最具特色的自然、人文景观元素,体现出当地的地域特色,开发出其历史和文化的价值。
四、人工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价值的利用设计。
1、自然景观完整、原生态、富有创意
人工湿地公园的建造,最主要还是处于生态旅游价值的考虑。人们对旅游项目的要求越来越高。自然景观是否能吸引人们的眼球,主要看自然景观的营造是否别出心裁。湿地本身的景观毕竟有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考虑到如何满足游客开展休闲与游览活动的需求
2、设计要素要充分考虑游客的各类需求。
在强调“人工湿地公园”的主题下适当的增加一些休闲项目和娱乐活动。比如观鸟、划船、野营等。让游客不仅用眼,也动手、动脑,尽最大程度的让他们体会到人工湿地公园的乐趣。
五、小结
人工湿地公园从开发成为旅游项目至今,反馈良好,已经在多个城市和地区列为重点生态旅游项目。它所具备的主体性、自然性和生态性,符合现代社会的人们对回归自然的追崇,势必成为新一轮最热门的生态旅游项目。
参考文献:
如何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篇2
【英文摘要】Wetlands,togetherwithforestsandoceans,arecalledthemajorecosystemsontheearth.Theyareofimportantvalueinecological,socialandeconomicaspects.ButinChina,theprotectionofwetlandsinlawisaweaklink.Asanewideologyandprinciple,IntegratedEcosystemManagement(IEM)isofgreatsignificanceintheoryandpractice,inthedirection,advanceandimprovementoflegislationonwetlands.ThispaperisbasedontheprinciplesofIEM.Proposalsarebroughtforwardtoimprovethelegislationfromfouraspects----theobjectofprotection,managementsystem,valueobjectiveandpublicparticipation.
【关键词】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湿地;立法
【英文关键词】IEM;principles;wetlands;legislation
【正文】
一、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概述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IntegratedEcosystemManagement,简称IEM)是一个新兴概念,目前对它没有统一的定义,相关问题都在探索和发展中。蔡守秋教授从环境资源法学上进行概括,提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是指管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一种综合管理战略和方法,它要求综合对待生态系统的各组成成分,综合考虑社会、经济、自然(包括环境、资源和生物等)的需要和价值,综合采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综合运用行政的、市场的和社会的调整机制,来解决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和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以达到创造和实现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多元惠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1]
200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V/6号决定《生态系统方式》,对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它提出了有关生态系统办法的12项原则:(1)确定土地、水及其他生命资源的管理目标是一种社会选择;(2)应将管理下放到最低的适当层级;(3)生态系统管理者应考虑其活动对邻接的和其他的生态系统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影响;(4)考虑到管理带来的潜在收益,通常需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和管理生态系统;(5)为了保持生态系统服务,保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应成为生态系统方法的一个优先管理目标;(6)生态系统的管理必须以其自然功能为界限;(7)应在适当的时空范围实行生态系统方式;(8)认识到生态系统进程的特点是时限的变化性和效应的滞后性,应从长远制定生态系统管理的目标;(9)管理必须认识到变化的必然性;(10)生态系统方式应寻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间的适当平衡与统一;(11)生态系统方式应该考虑各种形式的有关信息,包括科学知识、土著民和当地人的知识、创新的和习惯;(12)生态系统方式应该要求所有相关的社会部门和科学部门参与。
这12项原则从利益相关者的确定、管理机构的设立、管理目标的制定、管理方法的选择等方面,较为全面地阐释了综合生态系统的主要内容,能够公平地促进土地、水和生物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二、我国湿地立法的现状及不足
我国是湿地资源大国。我国湿地具有类型多、绝对数量大、分布广、区域差异显著、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特点。[2]但长期以来,由于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人们对湿地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和破坏,导致天然湿地大量消失,生物多样性锐减,水质恶化,湿地生态功能急剧下降,直接影响到我国水资源供给安全,降低江河沿岸蓄洪防涝功能,水涝灾害发生的风险增加,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湿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我国对湿地的法律保护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宪法》、《环境资源法》等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一般规定当然适用于湿地;《渔业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的部分规定间接适用于湿地组成要素;1992年中国加入《湿地公约》之后,《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始明确出现湿地的概念,湿地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环境法的调整范围;2003年先后通过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使湿地保护出现了专门立法,标志着湿地保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从对湿地法律保护的整体来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湿地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明确、不统一
尽管已有法律法规对与湿地有关的内容做出了部分规定,但这些规定仅是针对湿地的某些类型而言的,如《土地管理法》就“养殖水面”,《海洋环境保护法》就“海滨”,《渔业法》就“内水、滩涂”等。“湿地”尚未作为一个统一概念在立法中得以运用,即使是在出现“湿地”一词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也将“湿地”与属于湿地亚类的“内陆水域”、“河口”、“滩涂”、“海湾”、“海岸”、“渔业资源”等相提并论,这足以说明“湿地”概念在法学领域尚不统一。[3]由于“湿地”概念不统一,外延不明确,直接导致某些湿地资源或者功能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管理者在湿地管理工作中难以把握管理对象的范围与边界,自然也就不能明确湿地管理立法的最终目标,也无从制定适用于湿地管理的法律措施。
(二)管理机构和权限不明确
湿地保护直接或间接涉及到林业、渔业、环保、工商、海洋、农业、土地、交通、地矿等部门,但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具体职责及协调合作等内容。国务院规定国家林业局“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工作,但实际上不同部门在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的目标和利益不同,导致各部门之间相互争夺或相互推诿,湿地资源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的现象。各部门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湿地的科学管理。
(三)偏重经济价值,忽视生态价值
任何资源都既有经济价值又有生态价值,但对于不同的资源,其侧重程度又有差异。湿地之所以要予以特别保护,原因即在于其独特的生态功能所带来的巨大价值。湿地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纳垢净污、调节气候、丰富生物等功能,是湿地区别于一般土地的根本所在。传统资源法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主要是从经济效用的角度加以考虑,甚少考虑资源的生态价值;其目的在于如何更好地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而非保护,即便现代愈来愈多地考虑到生态因素,也只是为了在如何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前提下更好地对资源加以经济利用,而非积极利用资源的生态功能。在此思想下的资源立法显然与应主要利用湿地之生态价值的立法不符合,难以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4]
(四)缺乏公众参与
目前,我国湿地的法律保护主要依靠的是政府,当地居民、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缺乏参与有关湿地决策的有效途径,导致湿地利益相关者未能与政府、行政部门平等对话,不能有效解决环境权益和经济利益冲突;同时导致湿地利益相关者缺乏湿地保护的法律意识,盲目开采和过度利用资源现象严重。现有的湿地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仍停留在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中,尚未具体化、制度化,缺乏可操作性和相应的法律救济。从参与的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宣传教育方面,尚未触及湿地保护决策的参与,这极大地限制了公众参与的层次和公众参与作用的发挥;从参与的过程看,主要侧重于对违法行为的事后监督,事前的参与不够,不能实现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预防目标。[5]
三、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指导下我国湿地立法的完善
(一)明确湿地的概念,厘清权利关系
由于“湿地”的概念直接关系到法律保护对象的范围,因此,我国湿地管理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通过立法明确“湿地”的内涵与外延,并加以统一。依据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对象的范围,才能确定相应的利益相关者,进而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厘清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达到科学有效的管理。鉴于《湿地公约》中“湿地”定义的科学性、概括性,并且为国际社会所共同认可,我国又是《湿地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建议我国湿地立法采纳《湿地公约》中的“湿地”定义,即“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此外,湿地可以包括邻接湿地的河湖沿岸、沿海区域以及湿地范围的岛屿或低潮时水深超过6m的水域”。
(二)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能,健全管理体制
湿地的管理和保护涉及到土地、水、生物、矿产等多种自然资源,而且还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要求综合对待生态系统内的各组分,以整个生态系统为考量对象,来确定管理的各项内容。我国湿地立法应当考虑将湿地范围内的水体、土壤、植被、动物、微生物及其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统一整体进行管理。设立统一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对湿地整体及其构成资源予以统一管理,实为必要。而根据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2,管理应当下放到最低的适当层级。我国幅员辽阔,湿地又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各地区湿地的种类和特点差异很大,所以在具体机构设置时,可以考虑根据我国湿地的区划设立与地方政府平级的专门地方湿地管理的综合机构,统一领导该区划内的湿地管理工作。根据湿地各要素管理的具体需要,将管理任务分派到各个地方政府部门,明确各部门对其管辖下湿地的权力范围。《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就确立了这样的管理体制。该条例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鄱阳湖湿地保护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湿地保护工作,该综合机构由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行政部门组成,还规定了其他部门的配合职能。这种管理模式通过新设立的专门的湿地保护综合管理机构统一湿地管理权,其他部门负责配合,进行监督,权力集中、分工明确又能协调各部门的权责,提高了湿地保护的效率。[6]
(三)矫正立法价值目标,重视湿地的生态价值
我国湿地立法应从整体湿地生态系统的高度来规范与湿地有关的各种行为,保护湿地的生态功能,矫正现行立法的价值目标错位。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指导湿地立法,保障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5、6、10,湿地立法必须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根据原则7、8、9、10,湿地管理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湿地管理的长远目标和计划,将湿地作为一个整体,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内部各要素的联系,平衡开发利用与保护,在湿地的承载能力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针对可能发生的变化,还必须有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各级政府应将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制度化、法制化。法定计划性工作在执行中可以得到政府各部门的认真贯彻和相互支持,减少矛盾和冲突,从而实现既定目标。
(四)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对湿地的法律保护中,当地居民、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缺乏参与决策的有效途径,这就使得现行的湿地立法较少能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中,公众参与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的重要体现。根据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原则11、12,我国湿地立法应明确建立公众参与制度,通过立法赋予公众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公众参与的具体程序进行规定,有法可循,使公众能够参与到湿地保护的整个环节。注重发挥公民、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在决策、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关注程度,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依靠公众对湿地管理部门进行监督,使湿地保护更具有科学性、公共性和民主性。
四、结语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具有综合性、可持续性、科学性等特点。湿地立法作为湿地保护的重要手段,应当建立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在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与人类社会之间建立联结,促进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1]蔡守秋:《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2]《中国湿地的特点》,载《湿地科学与管理》2005年第1期。
[3]王巍娜:《我国湿地保护的立法思考》,载《水土保持研究》2005年第3期。
[4]钱水苗、巩固:《我国湿地保护立法初探》,载《法制与管理》2004年第10期。
如何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篇3
关键词: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恢复
1黄河三角洲湿地管理现状
1.1法律不完善、现行政策对湿地保护实践的指导性弱
当前,我国统一的湿地立法存在诸如湿地范围界定、部门权力划分等一系列困难,对滨海湿地单独立法尚难开展。诸法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导致各地行政机关法律适用困难。在涉及黄河三角洲的政策性文件中,大部分是在宏观层面强调黄河三角洲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如何保护或采取怎样的措施保护,有何种政策倾斜,文件中语焉不详,甚至未有提及,具体配套措施也不完善。现行政策对湿地保护实践的指导性差,导致有关政策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1.2保护管理能力薄弱、缺乏科学发展
长期以来,虽然经过土地清理整顿,但部分土地无法在短期内收回,破坏自然环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两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把湿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错误倾向,现有天然湿地面临着被开垦和改造的威胁。同时,湿地污染加剧。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等不仅使湿地水质恶化,而且对湿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危害。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给湿地水体带来了严重污染。过度利用生物资源,导致重要的天然经济鱼类资源受到很大破坏,严重影响这些湿地的生态平衡,威胁其他水生物种的安全,造成滩涂湿地大面积消失。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一些地方忽视了湿地的生态环境用水导致湿地萎缩。
1.3湿地监管统一规划较弱,保护资金相对不足
从2008年开始国家每年都会对湿地恢复进行投资。但是,多数地方级湿地保护区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也制约着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湿地保护认识的不足,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但没有把湿地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来对待。保护湿地、可持续利用湿地,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对策
2.1完善湿地保护法律政策体系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借鉴国际上的优秀经验,形成与国际接轨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湿地保护专门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湿地,有效地保护黄河湿地鸟类、动植物、水生生物资源,保持黄河湿地生物多样性。正确处理湿地保护发展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部门主导与依靠各方面力量的关系。坚持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把湿地保护纳入各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加大保护力度,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强化天然湿地保护,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行为,使湿地保护走上健康有序轨道。
2.2加强规划、科学发展
要保护和合理利用黄河湿地资源就必须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坚持市场导向,以增加湿地周边农民收入为核心推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满足湿地生物多样化的生存需要,实行严格审批发展旅游事业及其相关产业,特别是污染产业,使人与黄河湿地和谐相处,构建生态湿地。坚持以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的方法,确保湿地保护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快推进抢救性保护,在湿地生态脆弱地区抢救性地建立自然保护区,扩大湿地保护面积,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把湿地保护纳入本地区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湿地保护。
2.3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涉及到各个主体间、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应该全面的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地方特色。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应以公平为出发点,以生态效益为基础,补偿主客体的确定需遵循“受损者获得补偿、受益者提供补偿”的原则。湿地保护可能对当地农村经济与精神文化和农民心理等社会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在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应兼顾当地农民的各方面利益,对其进行有效地补偿,使保护区建立的外部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4加强湿地保护宣传与教育
我国湿地保护工作起步较晚,湿地的概念、功能和保护的意义对广大群众来说还比较陌生,对其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需要经常、持久、广泛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争取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了解,发动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工作,合理利用湿地。
3总结
湿地对我们的生存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对我们的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及生物的多样性有着重要影响。保护湿地生态,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保护我们生存环境的需要,我们在生产生活中,必须及时发现问题,实现保护区退化湿地生态的恢复。
如何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篇4
一、湿地概述
湿地一般以《湿地公约》的定义为标准。即:不管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威水、成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5米的水域。
湿地是地球上分布广泛具有多功能的独特自然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具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之一,有很高的生产力和许多潜在的功能。它因其复杂的食物网和丰富的动植物多样性而被看作是“生物超市”。由于其能够降解、去除水中沉积物、化学物质和其他污染物而被称为“地球之肾”,同时能够提供控制洪水、保护海岸免受侵蚀和风暴破坏的有效体系而被认为是“自然界的土木工程师”。湿地不仅向人类提供了大量的食物、原料和水资源,而且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以及在涵养水源、蓄洪防旱、净化水质和提供旅游资源等方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世界各国都在针对湿地保护,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护有限的湿地及其资源,使之达到可持续利用,与人类长期共存。
二、湿地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所有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它们所包含的基因以及由这些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多样化程度。即一个地区内所有的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它是一个区域内生命形态的丰富程度。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也可被认为是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
生物多样性是描述地球上生命的变化及其形成的自然格局的术语,是生命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跟多种环境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就是生态系统进化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生物圈或其部分区域中的某个物种过于强大时,会造成其他物种数量的减少甚至灭绝,从而损害生物多样性。目前这种情况正由于人类的过于强大而造成。因此,生物多样性还意味着生物种群在个体数量上的均衡分布。今天我们所见到的生物多样性是几十亿年来生物进化的成果,生物多样性是自然过程塑造的,同时也日益受到了人类活动的影响。生物多样性形成了一个生命的网络,人类是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依赖于它的发展而发展。
三、湿地生态旅游发展对策
湿地生态旅游首先是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理解和保护,其次是对湿地和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体验欣赏,最后才是经济效益。在湿地生态旅游中,生物多样性保护要集中考虑野生生物、生境和游客三方面的因素,重点体现在野生生物及其生境的科学合理使用。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湿地生态旅游应该重点关注水鸟及其生境的保护,合理控制游客行为,严格按照湿地生态旅游的原则和目的制订相关政策。
(一)建立专管部门
召集来自湿地、生态旅游、生物、水鸟、经济、交通、农业、司法、建设、及地方各个部门的专家组成专门的湿地生态旅游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湿地生态旅游的筹建、规划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搜集各国生态旅游的特点,监测和评估全国的生态旅游活动并收集相关数据,促进地方生态旅游立法等,为湿地开展生态旅游提供借鉴和支持。在研究国内外生态旅游形势和未来发展潜力的基础上,构建科学完善的综合战略方案和管理实施规划,同时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能够深入到基层。
(二)进行科学规划
遵循旅游经济和生态学规律,制订生态旅游整体部署、将生态旅游纳入当地社会经济整体规划中去,减少由于规划的盲目性、局限性和短期性而造成的损失。由于任何一个湿地生态系统都是处于大范围的湿地网络中,因此在生态旅游设计中,要考虑湿地网络的整体功能,充分利用城镇公路、轻轨以及天然廊道如林带、河流将各个湿地相连接,形成游览网络,这可避免某一地区旅游活动和游客过分集中而导致局部生态压力加重,同时公路轻轨的设计不可影响湿地之间野生动物的迁移和基因交流。
在每个生态旅游湿地,要按照生态学理念,合理规划各项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包括公路、宾馆、餐馆、供水、供电、给排水、游览步道、公厕、垃圾收集及宣传牌等。所有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在布局上要避开湿地鸟类的核心区,而且要尽量采用低耗水、低耗电或零排放的战略,并利用适宜的系统处理固体废物和废水,以免造成湿地的环境污染。
(三)落实环境教育
生态旅游的教育对象除了游客还包括开发者、经营者、导游、服务人员以及志愿者等所有员工。首先,对生态旅游区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自然生态教育和生态旅游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充实科技知识。尽快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生态旅游专业队伍。其次,对游客进行环境教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以生态旅游宣传册等形式预先告知游客来湿地进行生态旅游的目的和旅游中的行为规范等。(2)在旅游中对游客组织开展相对系统但又不乏趣味性的环境教育活动,主要通过导游的讲解、湿地博物馆参观以及环境教育的告示牌等来实现。(3)对当地没有直接从事生态旅游的居民和青少年举办环境教育讲座,鼓励当地社区和有关利益团体积极参与生态旅游过程湿地的维护。只有在明确了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与人类密不可分,人们才可能真正去考虑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的问题,才会进行有效的社区参与,才会为湿地生态旅游成为一项可持续性的产业贡献力量。
四、结语
如何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篇5
关键词:湿地保护湿地资源湿地管理生态环境
辽宁鸭绿江口滨海湿地部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辽宁省东港市境内,东起中朝海域分界限,南邻黄海,西与大连庄河接壤。整个湿地沿东港市境内的海岸线,从东向西呈带状分布,其地理坐标;东经120°30'50”至124°4’56”,北纬39°47’27”至39°49’41”面积10.81万公顷,地处中国海岸线的最北端,为华北和东北植物区系的交汇处。区内陆地,滩涂、海洋三大生态系统交汇过度,形成了包括芦苇湿地、沼泽、湖泽、潮沼、潮沼及河口湾等复杂多样的生态系统类型,自然环境特殊,敏感,脆弱,湿地生态系统的形成与演变漫长而复杂。1987年经原东沟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5年晋升为省级,1997年被批准为部级,主要保护对象为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一、鸭绿江口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主要类型及其动植物资源
1.鸭绿江口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主要类型
鸭绿江口滨海湿地主要为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其主要生态环境为芦苇沼泽,碱滩盐沼,(滩涂)和近海海域等类型。
1.1芦苇沼泽是主要的生态环境类型(约0.61万hm2),芦苇群落中混有香蒲,菖蒲等湿生植物下部有碱蓬和海滩苔草。
芦苇沼泽的土壤为沼泽土,地表积水除大气降水外,还来自地表径流和潮水的补给,按积水性质可分为淡水型,盐水型和混合型。
1.2碱蓬盐沼
分布于近河口和沿海岸的潮沟两侧,常形成连续数公里的碱蓬盐沼的大群落。夏秋季节,宛如一望无限的紫红色地毯,蔚为壮观。
1.3潮滩盐沼(滩涂)
潮滩盐沼(滩涂)是周期性受潮水侵淹地带,总面积约2.42万hm2,土壤盐分高,又有潮水侵淹,高等植物很难适应,只有固着附生在海潮上的硅澡群落。
1.4浅海海域水域面积约4.67万hm2,水文条件优越,水产资源丰富。由于受境内十几条河流源源不断的输入,近海海域营养盐成分高,浮游生物广泛。
2.鸭绿江口滨海湿地主要动植物资源
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珍稀物种和生态环境,鸭绿江口湿地不但是水鸟迁途的重要停歇地,同时具有蓄水调洪,调解气候和降解污染等多种功能。本区的物种资源比较丰富,低等植物到高等植物共计337种,高等植物有64棵,289种,其中野人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生动物中,有鱼类88种,两西类3种,鸟类44科240种底栖动物74种浮游动物54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大天鹅,白琵鹭等30种,中日侯鸟保护协会规定保护的227种候鸟种,保护区已发现有121种,占总数的55.3%,为东北亚重要的鸟类栖息的迁途停歇地。本区还拥有非常丰富的经济动植物资源,年产芦苇5万吨,文哈,蛏等水产品9万多吨。保护区的建立,为全球提供了一个永久性的海滨湿地生态环境的天然本底和野生生物的基因库,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
二、鸭绿江口滨海湿地现存在生态环境问题
鸭绿江口滨海湿地由于其地理位置优越,自然条件良好,水土资源,水产资源和芦苇资源丰富,不断受到人类的开发和利用,使该地区环境多样性持续下降。
1.湿地面积急剧缩小
80年代以后,鸭绿江口地区开发速度加快,天然湿地被大面积开发为水田,虾田,公路和工业用地以芦苇和滩涂为例,80年代芦苇面积为0.82万hm2,1989年为0.64hm2,随着东港市新经济开发区建设,到2004年芦苇面积仅为0.61万hm2,减少了25.6%。滩涂面积1968年为3.28hm2,目前为2.42万hm2,减少了26.2%,并有继续减少的趋势。
2.湿地生物种类和数量明显减少
湿地资源退化,由多种多样的生境类型组成的自然湿地被改造为单一的稻田.虾田后,导致野生动物尤其是鸟类数量和种类明显减少,同10年前相比,常见的种类如雁鸭类,丹顶鹤,大天鹅,鸳鸯等已很少见到。湿地内河流淡水资源逐年减少,海水倒灌现象时有发生。核心区芦苇资源已出现明显退化现象。
3.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鸭绿江口滨海湿地地处鸭绿江入海口的下游,丹东市,东港市和岫岩县的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鸭绿江和东港市境内的10余条河流,进入浅海水域中,严重地影响了湿地的水环境质量。
对浅海水域水质的评价结果表明,石油类已超过国家一级海水标准。据报道,1991年在该地区已出现过小范围赤潮,1994年由于海水污染严重而造成了对虾养殖,贝类养殖的严重减产。
4.近岸水域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
以对虾养殖为例,由于缺少规划,致使虾池开局不合理,密度过大,使虾池更新海水造成困难,导致了虾池的富营养化和虾池用水的恶性循环,使虾病大面积爆发,影响了对虾的产量。另一方面,由于虾池密度过大,超过了近岸海域的水产能力,破坏了生态平衡,使虾产量和质量下降。近岸海域经济鱼类和蟹类的捕捞强度过大,部分成鱼、幼鱼、成蟹、幼蟹,能蒱则蒱,能采则采,致使一些主要经济鱼类和蟹类大大减少甚至绝迹。这种掠夺式经营方式造成了水产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鸭绿江口滨海湿地利用、保护原则与对策
1.湿地利用和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1整体性原则
湿地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环境系统和生态经济系统,各子系统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为了保证湿地开发和利用获得最大,最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坚持总体规划和统一管理。湿地的每一项利用或保护工程都要充分考虑对整体系统可能构成的影响。
1.2复合性原则
湿地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多级别结构的立体生态系统。根据复合型原则进行湿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是十分重要的。其目的在于使尽量多的生物种群按自己的生态位,代谢类型和种性去充分占领各种空间,以获得对湿地个类生态资源最有效的利用,环境功能有效发挥。
1.3多样性原则
多样性是湿地最大的特点之一,表现在地貌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等方面。根据系统论的原理,系统的组成机构越复杂,反馈回路也就越复杂,其冗余就越大,系统的稳定性就越大,即所谓的多样性导致稳定性规律。因此,对湿地的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也应该坚持多样性原则,维护其多样性特点。
1.4协调性原则
湿地生态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信息网络,任何一个子系统的变化,都会对别的子系统以至整个系统产生影响。因此,在进行某一具体项目的决策时,必须从协调性原则出发,充分考虑各因素间关系的协调性,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如何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篇6
1自然保护区植被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植被类型多样,根据资料统计保护区有各类植物群丛40个,其中湿地植被类型群丛就有28个,占群丛总数的70%,其面积约占70%。沼泽湿地低、中、高位沼泽类型齐全,由河流湿地、湖泊沼泽到沿岸带状湿地沼泽至高地森林植被构成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属生态系统类(A类)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区内湿地类型多样,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草甸沼泽、草丛沼泽、藓类沼泽、草塘沼泽,基本上囊括了北方林区所有湿地沼泽型、群系组、群系。区内繁殖和栖息着多种生物,根据考察和有关资料统计,兴安里湿地保护区内有高等植物774种,其中有维管植物650种,分属于79科275属。其中被子植物有67科253属612种,裸子植物2科4属7种,蕨类植物10科18属31种,此外还有苔藓植物35科62属124种。昆虫320种,大型真菌63种。植物组成中被子植物占绝对优势。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植物区系成分以东西伯利亚植物区系成分为主,为东北植物区系、蒙古植物区系、最少是华北植物区系。因此保护区植物组成较为繁杂多样,形成以寒温带地理成分为主的并混有温带地理成分混合型的特征。丰富的植物区系组成和复杂多样的植被类型,为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空间和栖息场所。通过资料统计,保护区范围内野生动物种类达302种。其中,兽类为50种,分别属于食虫目、翼手目、食肉目、兔形目、啮齿目和偶蹄目等6各目的15个科;鸟类共209种(亚种),分别属于鹈形目、鹳形目、雁形目、隼形目、鸡形目、鹤形目、鸥形目、鸽形目、鹃形目、夜鹰目、佛法僧目、裂形目、和雀形目等15个目的43个科。同时,还有丰富的爬行类动物、软体动物、两栖动物、水生动物等近80余种。从鸟类区系组成上看,保护区在动物地理区划上属于古北界东北区的大兴安岭亚区。代表性种类首推松鸡科鸟类,如花尾榛鸡、黑琴鸡、黑嘴松鸡等,表现出典型的古北界区系特色。保护区兽类区系组成仍以古北界动物组成为主,东洋界的种类不多。同时混生一部分广布种。古北界动物占85%以上,而东洋界动物仅占10%以下。保护区由于拥有大面积的水域、沼泽和林间湿地,所以又发现许多松嫩平原亚区的成分。因此,保护区野生动物区系成分较为复杂,具有寒温带林区的代表性,具有很高的保护意义和保护价值。
2自然保护区面积
自然保护区是以法律形式建立的土地管理单位,必须具有一定范围。假若自然保护区面积太小,就不能有效的保护水禽、食草动物或指定保护的物种和生态系统,而使保护区成为一个孤立的生态岛。自然保护区的面积是一个重要指标,一个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程度往往随着面积的增加而提高,一般是自然保护区面积越大越好,当然又要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而确定保护区的最适面积或最小面积。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为66381hm2,其中核心区面积44847hm2,缓冲区面积11716hm2,实验区9818hm2。保护区是大雁河上游及兴安里河、西海拉尔河、中海拉尔河、东海拉尔河、瓦交拉河、古利亚河和新采河等十几条河流均为海拉尔河的源头。而且一并划进了保护区,这样就保证保护区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使湿地特别是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它将是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地区西坡最大的湿地自然保护区。
3典型性、代表性
典型性或代表性是度量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区系、植被类型、群落结构和生态环境与所在生态地理区域的整个区系和生态系统的相似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保护区位于大兴安岭典型地带,因此该区的湿地是最为典型的大兴安岭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在大兴安岭原生植被几乎被消耗殆尽的今天,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调控、水质的净化、减少旱涝灾害、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大雁河乃至海拉尔河流域的生态安全以及对珍贵野生动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我国目前已经加入了《国际湿地保护公约》,因此更应努力保护好湿地,以维持和提高其在碳平衡方面的功能,从而对抑制全球的温室效应和气候变暖起到积极作用。
4稀有性
自然保护区的稀有性是用来衡量物种、生境和生态系统在自然界现存量的稀有程度。一般包括稀有物种、稀有群落和稀有生境。稀有性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根据分布范围的大小,可分为地方稀有性、国家稀有性和全球稀有性。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大兴安岭西坡中段,为海拉尔河发源地大雁河的源头,保护区的野生动物及其群落和生境在国内都是稀有的。据调查,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中有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39余种,部级重点保护兽类有马鹿、驼鹿、猞猁、棕熊、紫貂和貂熊等6种。植物种类中,浮叶慈茹、乌苏里狐尾藻、北方黑三棱和钻天柳等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之列。此外,保护区内具有发育良好的草塘、沼泽、草甸、灌丛、森林和河流湿地等类型的植被,这些独特的生境在国内并不多见。
5多样性
自然保护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反映保护区物种多度和种群丰富度的重要指标,而多样性又分为遗传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受其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而在其所处的气候和地理带具有高度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内不仅具有丰富的森林类型,而且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湿地类型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草丛沼泽、藓类沼泽和湖泊沼泽等,从沼泽发育阶段来看,高、中、低位沼泽类型齐全。这种复杂的湿地类型,决定了区域物种的多样性。据调查,保护区拥有各种植物774余种,野生动物302种。保护区内丰富的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物物种多样性构成了遗传基因的多样性。同时,保护区周围以及缓冲区和实验区内,湖泊星罗棋布,峭壁林立,构成了保护区丰富的景观多样性。
6自然性
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性是度量保护区内保护对象受人为干扰程度的指标。绝大多数保护区在建立前后都或多或少遭受过人为的破坏或干扰,因此,自然性仅仅是一个相对性指标。自然性越高,表示所遭受到的人为干扰程度越小,其保护意义和价值越大。兴安里湿地自然保护区除20世纪60年代进行过小规模的营林生产经营活动外(已划入实验区),几乎是没有经过人类任何干扰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基本保持了原有湿地的景观外貌。保护区内自然湿地生态系统,包括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草丛沼泽和藓类沼泽以及湖泊水域形成的沼泽、河流湿地等类型。各生态系统类型均处于繁茂发育阶段,生物种群稳定、功能健全,食物网络复杂、结构完整,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处于动态平衡状态,保持着良好的自然性。森林沼泽分布于山下腹地势平坦的沟谷、河漫滩和阶地,地表常年过湿或积水,土壤为泥炭沼泽土,具明显的泥炭层和潜育层。泥炭是沼泽植物死亡后,在嫌气条件下难以分解而形成的,是沼泽的特有产物。沼泽地表积水状况不同,生长着不同种类的沼生植物及其所组成的植物群落,形成不同类型的沼泽。主要有泥炭藓、杜香、兴安落叶松沼泽林,苔草、柴桦、兴安落叶松沼泽林;苔草、柴桦、白桦沼泽林;水冬瓜赤杨沼泽林等;灌丛沼泽分布于草丛沼泽和森林沼泽过渡带,多数为原生的,也有森林沼泽被砍伐后形成的。主要有蒿柳沼泽灌丛;沼柳、柴桦沼柳灌丛;灰脉苔草、小叶杜鹃、柴桦沼柳灌丛。草丛沼泽分布在平缓的河滩地,主要小叶章沼泽草甸;乌拉苔草、灰脉苔草沼泽。藓类沼泽分布在湖滩、谷地低洼处,主要有泥炭藓沼泽。草塘分为沉水草塘、浮叶型草塘、漂浮型草塘、挺水型草塘。沉水草塘主要有轮叶孤尾藻;小狸藻、金鱼藻草塘;杉叶藻、苔草草塘。浮叶型草塘主要有睡莲草塘;小毛茛、伏水碎米荠。漂浮型草塘主要有水木贼、浮萍草塘。挺水型草塘主要有蒙古香蒲草塘;大穗苔草、矮黑三棱草塘。保护区除山坡上森林稍受到采伐外,基本保持了原有的湿地景观外貌,整个区域湿地原貌未被破坏,常年处于自然状态。保护区总面积达66381hm2足以维持区域内物种及其群落的自然繁衍,核心区面积44847hm2,占保护区面积的67.6%。区域内发育着良好的湿地植被,是生物物种繁衍的中心。缓冲区面积11716hm2,占保护区面积的17.6%,主要起着减少外界干扰对核心区的影响。合理的布局能够保证湿地自然保护区得以稳定和持续。#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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