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障研究(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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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研究篇1
社会法学在学术探索和理论争鸣中日渐成长,但相比于传统法学学科,社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社会法学科体系还不够成熟,在社会法的性质特征、功能定位、价值原则、法律机制以及社会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上尚未形成一致或共识。为推动和加强社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本刊拟组织系列文章进行深入探讨。本期三篇文章分别是讨论社会法学科建设、法律性质和法律机制问题,以飨读者。
摘要:推进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转型,完善社会弱势群体保护制度,推动慈善志愿服务制度发展,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深化社会法学理论研究,加快建设和发展社会法学学科。而新世纪初起始的社会建设的广泛实践,随后的社会权入宪与社会立法、执法和司法跟进,尤其是社会治理创新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法治社会建设,促使法学多个学科的学者共同关注超越传统公法私法的新法治领域,拓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这一传统社会法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成果,并融入社会法学教学和社会法治实践,这无疑为社会法学学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储备了社会法学学科建设的基本条件。明确社会法学学科定位,汇聚社会法学研究力量,提升社会法学理论品格,创新社会法学理论体系,加快建设和发展社会法学学科,对于完善我国法治理论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社会法学;学科建设;社会法治;法治领域;部门法学
中图分类号:DF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5-0009-006
什么是社会法?长期以来,国内法学上原本没有这一概念,现在看来它起始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样一门课程,与这门课程相关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关系,以及围绕劳动与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制度。当前,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依然是社会法的基本领域,该领域的制度转型和创新仍然是社会法治的重大问题和社会法学关注的热点问题。(1)但随着社会法治实践的扩展和深入,社会法的内涵和外延都在发生变化,比如,完善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丰富了社会法制度的内容;再比如,健全慈善志愿服务法律制度扩展了社会法制度的外延;还比如,社会治理尤其是社会组织制度创新了社会法制度的体系;又比如,创新法治社会理论与实践将深化社会法制度的内涵,等等。
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转型发展,社会弱势群体保护制度完整提升,慈善志愿服务制度创新发展,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以及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实践,产生了深化社会法学理论研究的现实需求和加快建设社会法学学科的现实需要。反而言之,新世纪初起始的社会建设的广泛实践,随后的社会权入宪与社会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跟进,尤其是社会治理创新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法治社会建设,促使法学多个学科的学者共同关注超越传统公法私法的新法治领域,拓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这一传统社会法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成果,并融入社会法学教学和社会法治实践,这无疑为社会法学学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储备了社会法学学科建设的良好条件。明确社会法学学科定位,汇聚社会法学研究力量,提升社会法学理论品格,创新社会法学理论体系,加快建设和发展社会法学学科,对于完善我国法治理论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一、社会法学科建设的重大意义
毫无疑问,学科建设具有多重意义。学科建设水平制约着理论研究水平,制约着人才培养的水平,也制约着理论服务于实践的能力。就社会法学学科建设而言,需要特别强调它对发展社会法学知识和社会法学理论,促进法学学科体系科学化和合理化,培育社会法专业人才和推动社会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发展社会法学知识和社会法学理论
任何缺乏学科关联的知识创造都是零散的,任何缺乏学科支撑的理论研究都不会走得太远,唯有通过学科才能保障理论研究所取得的知识单元和理论模块构成相互联系和沟通、相互协调和配合的有机统一的知识系统和理论体系。就目前社会法学而言,学者从不同视角对社会法的定位、理论基础、理念原则、体制机制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形成了见仁见智的知识单元和理论模块。但应当看到,学者分散性的单打独奏居多,相互交流合作较少,理论研究缺少学术争鸣,长期搁置分歧,难以形成共识。人们对社会法的立法范式、执法品格、司法特性等基础问题尚未取得一致认识。这种研究状态长期存在无益于拓展社会法学知识和理论的集成,更无益于社会法学理论品格的进一步提升。可以说,我国社会法学理论研究还处于无法形成集成性、难以形成共识性阶段,因此需要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学学术生态,加快建设社会法学学科。毫无疑问,社会法学学科建设可以汇集人才、凝聚力量,搭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集成既有知识单元和理论模块,提升社会法理论品格,促进社会法理论体系的完善。
(二)促进法学学科体系科学化和合理化
学科体系不能故步自封,而应当具有相对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它对应着新知识理论的发现、成熟而不断更新和调试。我国法学学科形成了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以及军事法学在内的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这一体系对于我国法学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以及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同样它也适应新法治现象的出现以及由此产生的理论知识的成熟、成型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转型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法治需求,超越传统公法私法的新法治领域以及学界对此作出的有力的理论因应,逻辑地促使法学学科体系的更新与完善。尽管“部门法-部门法学”的逻辑对应关系并没有获得普遍认同,但现实存在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部门法与部门法学的对应,而在法律体系中地位越来越重要的社会法法律部门却没有与之对应的部门法学――社会法学,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就此而言,社会法学学科建设对于完善法学学科体系,促进法学学科体系的科学化、合理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培育社会法专业人才和推动社会法治建设
从社会需求角度而言,“法学教育的基本功能除了培养法律职业精英,向国家和社会输送法律职业者外,还要面向更广泛的社会领域,面向广大基层,面向立法机关、执法机构、商业领域和社会服务领域。”[1]但是,社会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尚未充分展开,面向社会法立法、执法、司法的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这与对教育教学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社会法学学科体系的不完善不无关系。通过社会法学学科建设强化社会法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培养社会法专门人才,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应当成为法学教育新的着力点和突破点。学科建设不仅通过培养专业人才服务于社会,它还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学风建设促进科学研究直接服务于社会实践,事实上,从民商法学学科体系的发达――民商事法律规范的完善、刑法学学科体系的发达――刑事法律规范的完善、环境法学学科的迅速成长――环境法制得以比较从容地应对气候环境的剧烈变化的逻辑,也可看出学科建设对于法治实践的重要意义。近些年来,社会法学学科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不是赢得学界公认而是首先获得社会承认,一批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弱势群体保护、社会治理创新、法治社会建设研究的学者以其应用性的研究成果推动着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工作,包括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慈善、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社会救助等社会立法。
二、社会法学科建设的社会基础
学科虽然是人们基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多种需要而进行的主观建构,但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换言之,学科建设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离开了社会需要,学科研究就失去了动力和存在的社会合理性,只有有强大的社会需要,才有可能将某一领域的研究变成‘当采学科’”[2]。社会法学学科建设的社会基础主要表现在社会需求和法治实践两个方面。
(一)社会需求基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相伴而生。在这样的背景下,党和国家适时提出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六个方面均是社会法学关注的重要论题,构成社会法学学科建设的根本性诱因和内在动力。
在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再到“五位一体”,标志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在“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位列其中并居于突出位置。社会建设内涵丰富,它意味着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培育社会组织,扩大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其目标是更好地实现公民的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环境权、受教育权、文化权等社会性权利。社会建设命题是为解决市场发育与社会竞争后的“社会问题”而提出,构成社会法学学科建设的实践基点和现实引力。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一体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构成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在推进社会建设、解决社会问题时依法而行,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尽管法治社会建设需要传统公法和私法的有机联动,但更需要既区别于公法私法又与它们相互关联的新的法律部门的形成和发展。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社会机制,社会法致力于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问题[3],但是社会法这一新的法律部门完善的程度、所用于社会建设的力度和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法学学科建设的完善程度。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的法治社会建设,构成了社会法学学科建设新的成长契机和前进动力。
(二)法治实践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法立法广泛开展,从1978年到1999年,我国共颁布实施了包括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在内的二十多部社会法法律法规,促使社会法于2001年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七大法律部门之一。在社会法独立为一个法律部门的背景下,我国社会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广泛展开,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多部事关民生、就业、社会保障的法律相继出台,既有的社会法也相继进行了修订,丰富和发展了社会法立法体系。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建立健全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成为宪法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国家社会权保障义务规定的统领。(2)另外,我国加入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核心国际人权公约,对社会法律部门的建设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上的社会权为核心的、涵盖劳动与就业、社会保障、弱势群体保障、环境与资源保护、科教文卫以及社会组织等领域的社会法体系。另外,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等方面的立法也已经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相应立法的出台也指日可待。
在社会权入宪以及社会法立法广泛展开的同时,面向社会问题的社会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也获得了重要进展,有效促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有力维护了劳动者权益、弱势群体权益以及其他主体的社会性权益。社会法执法和司法实践面对的诸多问题,例如,留守儿童的社会法保护机制与方式不够完善,社会法中“政策性条款”或“促进性规范”适用机制不够有效,等等,促使人们创新社会法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比如,有学者主张设立劳动法院、社会法院等。[4]从学科建设的经验来看,学科发展与部门法执法和司法分化密切相关,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传统法学学科的发展与经济、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分化高度关联。因此,社会法执法和司法的分化和类型化无疑将推动社会法学学科的进步和发展。“一门学科的贡献就在于它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一套策略和方法,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知识。”[5]社会法学学科可以为社会法执法和司法寻找新的策略,而社会法执法与司法的特殊性决定社会法学学科建设的必要性,构成其重要的执法与司法基础。
三、社会法学科建设的学术条件
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的主要标志是什么?一个法律领域是否成熟到能获得普遍承认的程度,或者说能否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按照通常的标准,取决于多项学术和实践上的表征,其中之一是是否存在一个以该领域为稳定研究方向的学者群体,其中之二是专门刊登该领域论文的法律杂志和其他出版物的发展。[6]一般说来,学科具有多重要素,包括科学研究队伍、学科平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学风建设等,另外,一个学科是否成熟还应当考虑它与社会的互动,不仅是为社会培养相关专门人才,还包括具备以智库形式服务于社会法治建设的能力等。社会法学学科建设的学术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科平台与研究队伍
一个发展比较成熟的学科一定有一个比较成熟的制度化的交流平台。有没有这样一个平台,反映的是这一学科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否成熟。[7]2006年9月成立的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以学术组织的形式搭建了社会法学学术平台,有力推动了社会法学理论与实务、对内与对外以及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为社会法学学科建设提供了组织性的空间和聚合性的力量。在地方近20个省级法学会成立社会法学研究会,并形成了省级社会法学研究会联动研究的局面,还有若干高校和社科院系统成立了多个社会法研究所、系及科研中心。一批来自法学不同学科的学者与长期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研究的学者汇集在一起,在学术交流与合作中促进了社会法学的学术进步,以及学术与教育教学、社会服务的结合。可以这样说,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地方社会法学研究会及其联动、各类社会法学研究机构以及由此凝聚的研究力量为社会法学学科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人员保障。
(二)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
“十几年来,社会法立法因制度变迁和学术底蕴粗浅而举步维艰,而社会法理论又因没有足够的实践空间,学者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两者之间没有形成良性循环”[8],这样的局面正在逐步发生改变。新世纪初始发的社会民生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等,以及近些年来社会公平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等,拓展了社会法学研究的视野,形成了社会法学面向实践的重大优势。无论是对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教育法学、卫生法学等相对微观领域的学术探讨,还是将社会法与和谐社会建设、民生保障、社会发展、社会体制改革等关联的宏观论述,都体现了社会法学科学研究的良性状态。与此同时,社会法学基本理论也日益成熟,对社会法定位、理念、原则、范畴、体系、未来趋向等的理论探讨,社会法学本土资源的挖掘与域外资源的吸收与借鉴,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教学,社会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学科建设,等等,是多次学术年会的重要主题。近几年来,作为后发学科的社会法学更加重视基本理论研究,不断推进基础理论创新,通过专题会议深化基本理论研究。(3)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法学本科教育和人才培养日渐成熟,这得益于多学科对法学教育教学的参与,其中也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作为一支单薄力量的非学科性参与。(4)随着社会法学学术性因素的成长,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社会法正在成为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学科力量。除本科教学外,不少高校在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或者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二级学科下设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方向,华东政法大学还建立了独立的社会法学硕士点,致力于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高校设置的社会法课程体系、社会法研究方向以及学位点等构成社会法学学科建设的重要学术基础。
(三)学术交流与社会服务
一个成熟学科的学术交流一定要体现在国际层面上,国际学术交流在于扩展社会法学的世界视野,增强社会法学的全球意识,加强社会法学的交流合作能力。借鉴域外社会法治的经验,不能简单地进行理论引介,必须进行对等的学术对话和沟通。近些年来,社会法学界不仅认真面对欧美国家的社会法学,还加强了与印巴、日韩、台湾等更近似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法学交流,更加重视这些更相近国家和地区的理论成果和制度经验,这对社会法学学科建设尤为有益。不仅如此,近几年来理论界积极参与国家立法的制定和修改活动,为社会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成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例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慈善法和志愿服务条例制定等社会立法过程中,学界提供专家建议稿对立法修法工作多有助益,甚至立法所涉及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也有赖于学界的积极参与。社会法学界很好地回应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否作为基本国策”、“常回家看看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志愿服务与慈善分别立法还是合一立法”、“慈善组织管理采用注册制还是登记制”等重大立法实践问题,体现了以智囊形式服务于社会法治建设的能力与效益。
四、社会法学科建设的主要考量
“学科是人类在认识和研究活动中针对认识对象,而将自己的知识划分出来的集合,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9]社会法学学科建设就是要建立这样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知识体系。为此,应当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明确社会法学学科定位和方向
社会法学属于后发学科,应当摒弃单一的研究对象、唯一的研究方法的传统学科观念,树立相对的、系统的研究对象观和多元方法观,建立开放、包容与合作的新型学科文化。避免在传统的学科观念支配下将社会法学简单地定位为法学二级学科,应当淡化法学二级学科的意义,超越传统公法私法观念确立社会法学的地位,在学科交叉融合的意义上明确社会法学学科发展方向,展现社会法学开放性的发展格局。
(二)拓新社会法学学科建设的路径
尽管不同学科都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范式,有其特殊的学科逻辑,但学科建设和发展都有共通的东西,这就是学科建设的一般规律。新兴或后发学科的建设应当尊重和遵循学科建设的一般规律,并借鉴不同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经验。社会法学学科建设应当借鉴经济法学、环境法学等学科建设的经验,探寻实现既与现有学科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的社会法学学科的基本路径。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学科的形成与发展都不可能一蹴而就,社会法学学科建设亦是如此,它也具有系统性、长期性、阶段性等特征。在探寻社会法学学科建设路径时,既要大胆假设,又要仔细求证。
(三)处理好与相关学科的关系,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
处理好与关联学科的关系是新兴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尽管已经具备成为独立学科的主客观要件,但社会法学与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和经济法学仍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目前很多高校仅是将社会法学作为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和经济法学的一个研究方向,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法学学科建设必须处理好与民商法学、行政法学以及经济法学等关联学科的关系。另外,课程体系是学科建设的重要载体,课程体系反映学科体系。因此,社会法学课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法学课程体系的设置必须与社会的需求和社会法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相适应,尤其应当考虑设置相应的课程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用社会法学相关课程支撑社会法学知识的传承和人才的培养。
(四)加强社会法学研究队伍建设,深化社会法理论研究
社会法学学科的形成和发展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社会法学学科建设离不开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法治进步的逻辑要求,这是社会法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宏观背景,影响着社会法学学科的品性和风格。社会法学学科建设当然也离不开学界和学者在社会法学学科建设中的智识供给和理论创新。基于学科-学术-学者(学界)的内在逻辑关系,加强社会法学学者队伍建设,提升社会法学界理论品质,促进社会法学理论创新,是社会法学学科建设的必经之路。只有面向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需要,尤其面向法治社会建设的实际需求,实现学界和学者、学术和学科与社会人权保障、民生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创新、法治社会构建等有效结合,才能发展队伍、学术和学科。
结语
在不少人看来,社会法学已经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其学科地位应当获得公认。尽管我们并不强调社会法学作为法学二级学科的意义,但强调它应当保持后发学科的优势,从传统法学学科发展中吸取经验,发展与社会学学科的交流合作,在与其他法学二级学科互动中保持开放性。社会法学学科不能完全主观建构,社会法学学科建设不是一项纯粹的学术任务,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由不成熟走向成熟,必然要选择理论联系实际的路径。关于如何维护好社会法学学科发展的趋势,保持好与其他学科的良性互动关系,丰富和涵养社会法学学科各要素,完善社会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我们将在此文基础上专文深入探讨。
注释:
(1)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15年3月21日),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面对转型社会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这无疑为劳动法制建设提供了指南。
(2)现行宪法第42-46、48-50条对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险权、社会救济权、医疗卫生权以及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华侨等特殊群体权利进行了规定,第19-26条以“国家发展……”“国家培养……”“国家提倡……”“国家推行……”“国家保护和改善……”等政策性条款的方式规定了国家的社会权保障义务。
(3)自2006年举办第一届年会以来,截至目前,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已经举办了九届年会,年会既有对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教育法学、卫生法学等领域微观性主题的讨论,也有对社会法与和谐社会建设、民生保障、社会发展、社会体制改革等宏观性论题的探讨。
(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很长一段时间作为高校本科阶段的选修课,对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增设为法学学科核心课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也因而成为高校本科阶段的专业必修课,社会法的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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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研究篇2
[关键词]急性重症胰腺炎;血行感染;肠屏障功能障碍
[中图分类号]R57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9701(2013)07-0033-03
Clinicalresearchofintestinalbarrierdysfunctionforsevereacutepancreatitispatientswithbloodlineinfections
ZHANGYuexin
DepartmentofEmergency,thePeople'sHospitalofShaoxingCityinZhejiangProvince,Shaoxing312000,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studythepatientswithacutepancreatitisbloodlineinfectionpatientswithintestinalbarrierclinicalcorrelationresearchandobservationforsevereacutepancreatitisbloodlineinfectionandtherelationshipbetweenpostoperativeinfection.MethodsThedataandcasesacceptedtreatmentforsevereacutepancreatitisanddiagnosedwithbloodlineinfectedpatientsclinicaltreatmentgroup,controlgroupwiththeconventionaltreatment,thetreatmentgroupinthecontrolgrouptreatmentonthebasisofimplementationofintestinalbarrierearlyprotectionmeasures.ComparedtwogroupsgastrointestinalfunctionscoreandAPACHEⅡscore,C-reactiveprotein(CRP),serumtumornecrosisfactoralpha(TNFalpha),plasmaendotoxinlevel(LPS),urinarylactulose/mannitolvalue(L/M),andthetwogroupsaftertreatmentinpatientswithgeneralconditioncomparison.ResultsTheobservationgroupaftertreatment,APACHEⅡscore,CRP,TNFalpha,LPSthanbeforetreatmentdownsignificantly,comparedwithcontrolsdifferencesalsohadstatisticalsignificance(P<0.01).ConclusionEarlyintestinalbarrierfunctioncaneffectivelyimprovetheprotectionofpatientswithgastrointestinalfunction,reducetheintestinalbarrierpermeabilityandinflammatoryreaction.
[Keywords]Severeacutepancreatitis;Bloodlineinfections;Intestinalbarrierdysfunction
急性重症胰腺炎是急诊较为常见的一类死亡率较高的疾病,有研究表明[1,2],本病在早期极可能出现较为明显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SIRS)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并认为急性重症胰腺炎的死亡与继发性的感染存在直接的联系。肠屏障功能障碍认为是急性重症胰腺炎较常出现的一种疾病并发症,其发病和重症炎性反应、氧自由基及内毒素的影响有关[3]。肠屏障包括了机械、生物、化学以及免疫等相关屏障,肠屏障的破坏可引起细菌以及内毒素的移位,从而发生全身感染性症状。本研究就40例急性重症胰腺炎进行了临床分组观察,对肠屏障进行早期干预保护,探讨其对急性重症胰腺炎疗效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40例急性重症胰腺炎并发血行感染病例选取自我院2009年8月~2010年12月。急性重症胰腺炎诊断标准采用2007年6月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普通外科专业委员会《重症急性胰腺炎中西医结合诊治常规(草案)》中的诊断标准。40例患者临床发病均在48h以内,进行胃肠功能评分,得分≥1分,进行急性生理学与慢性健康状况评分Ⅱ(APACHEⅡ),得分均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对照组治疗上参照指南标准进行抑酶、抑酸、抗炎、液体管理等常规治疗和器官功能支持治疗。针对病因治疗(胆源性解除胆道梗阻,高脂血症性予活血治疗,甘油三酯(TG)≥11.3mmol/L时给予血液净化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早期给于大黄制剂(生大黄粉溶于100mL生理盐水中)以及肠内营养剂(主要以短肽类、游离氨基酸类以及整蛋白类等为主),使用鼻空肠管进行间断连续性的输注,共治疗7d。
1.3观察指标
治疗前后进行两次血液检查,于检测当天清晨空腹抽取静脉血5mL,同时采取中段清洁晨尿20mL。采用免疫比浊法测定血清C-反应蛋白(CRP),酶联免疫吸附法测定血清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采用偶氮显色法鲎试验(LAL)定量测定血浆内毒素(LPS)水平,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尿乳果糖/甘露醇值(L/M)。
1.4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均数比较采用t检验、方差因素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一般情况及预后比较
观察组入院后住SICU时间明显短于对照组(P<0.01);观察组未出现死亡病例,对照组死亡4例,死亡率为21.05%(4/1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两组患者一般情况及预后比较
2.2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肠黏膜通透性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的LPS以及尿L/M比值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经过7d治疗,观察组的LPS与尿L/M比值均有明显下降,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2。
表2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肠黏膜通透性比较(x±s)
2.3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炎症指标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的CRP以及TNF-α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经过7d治疗,观察组CRP与TNF-α均有明显下降,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3。
表3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炎症指标比较(x±s)
3讨论
肠道属于人体重要的消化器官之一,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内分泌与免疫等作用,是人体抵抗非特异性抗感染的第一道防线[4]。另外,肠道是人体最大的内毒素与细菌储存地,在人体进行消化受吸收的过程中,能够抑制肠道内一些细菌及毒素。而这一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的即是肠道屏障[5]。目前,对于肠道屏障的分类有免疫屏障、机械屏障、化学屏障以及微生物屏障之分[6-9]。①免疫屏障:其作用主要是抑制人体肠道内细菌的黏附,并防止细菌在肠黏膜表面的繁殖和生长,同时也起到中和肠道毒素以及抑制抗原吸收的能力。因此,如果肠黏膜免疫屏障出现功能异常或障碍时,容易导致肠道内细菌与内毒素出现易位等情况;②机械屏障:机械屏障主要由肠黏膜的上皮细胞、上皮细胞间的连接复合体、上皮细胞表面的菌膜、粘液以及下行的气流与液流共同构成[10]。机械屏障的作用是形成肠道细菌和内毒素等不能自由通过的一层物理屏障,另外肠黏膜表面的黏液可以起到保护细胞的作用,亦能够阻挡病原微生物和有害物质;③化学屏障:化学屏障主要由消化道分泌的胃酸、溶菌酶、粘多糖和蛋白分解酶,胆汁及肠腺Paneth细胞产生的抗菌肽共同组成[11]。其中胃酸主要在小肠的起始端起到杀灭细菌等病源微生物的作用。肠腺Paneth细胞能够生产相关的抗菌肽,这些抗菌肽被证明在有杀菌和抑菌作用。粘多糖在肠道内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其能力可以有效避免肠黏膜受到上述,二是其能够结合消化液,避免酸性或者碱性的消化液对肠黏膜的损伤。另外,胆汁对内毒素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化学屏障[12,13]。能够通过胆盐与内毒素结合,避免了内毒素在肠道内的被吸收。而且胆盐与胆酸被认为是人体内的有效去污剂,就内毒素而言,可以将其分解成为无毒的微聚物。④微生物屏障:正常情况下人体肠道内可以存在大量的细菌,这些细菌往往与人体保持一个平衡,通过与人体微空间结构,进而形成了既相互依赖又相互作用的微生物屏障。研究表明,人体肠道内的大多数非致病菌群的生产与繁殖能够预防一些致病菌群的繁殖。另外,一些对人体有益的菌群,如乳酸、抑菌素等,能够在人体内释放一些抗菌物质。
临床研究表明,引发肠道屏障功能障碍的作用因素较多,严重的创伤、感染、放化疗等均能一定程度上造成肠道屏障的结构和功能损伤,导致大量细菌和内毒素经门静脉和淋巴系统侵入机体循环,引起肠源性脓毒血症和内毒血症,由此不仅加重原发疾病,甚至可能诱发SIRS和MODS,从而危及生命[14]。本文就急性重症胰腺炎血行感染患者肠屏障功能障碍进行了临床分组观察,研究发现,在对肠屏障进行早期干预保护后,可以发现观察组的临床平均入住SICU时间明显低于对照组,而观察组中未发生1例患者死亡,而对照组的死亡率为21.05%,说明早期的肠屏障保护,在治疗急性重症胰腺炎血行感染患者有着较好的疗效。在肠道中乳果糖主要通过旁细胞途径而被人体吸收;甘露醇则是通过肠上皮细胞膜上的水溶性微孔而被吸收。当肠屏障功能受到损伤时肠黏膜出现萎缩,细胞间紧密连接被破坏,引起细胞间隙增大,增加了肠黏膜的通透性,最终导致了乳果糖的吸收上升;而甘露醇吸收变化不大,故其排泄率的比值(L/M)变大,且变化敏感而特异[15]。
LPS在正常人体内存在的革兰阴性菌细胞壁的脂多糖成分,健康状况下LPS不会造成人体的损伤。但当肠黏膜屏障出现功能异常时,肠黏膜的通透性增加,造成LPS可以轻松地越过肠黏膜,最终进入血液循环,当LPS在血液中的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出现内毒素血症。目前对于LPS的研究证明,LPS血液中含量是检测肠黏膜屏障功能的一项重要方法。本研究发现,对照组的L/M和内毒素水平在治疗后均有一定的上升,说明疾病的发展使得肠屏障通透性出现明显的增加。而观察组的结果发现,早期保护肠屏障,治疗7d后可见肠屏障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CRP和TNF-α是评估炎症反应的重要检测指标,本研究结果发现,对照组患者治疗前后CRP和TNF-α水平未出现明显下降,说明急性重症胰腺炎血行感染情况未得到明显的改善,也是临床上出现严重感染并发症的主要因素。而观察组的结果表明进行早期保护肠屏障后患者的CRP和TNF-α与治疗前相比显著下降,说明早期给予肠屏障的保护,能够有效恢复肠道的生理功能,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细菌和内毒素发生移位,抑制全身炎性反应的发生。目前,国内外对于肠黏膜损害造成的各种集体损伤的危害性研究越来越多,其并发症也被广泛认同。近年来,各国学者就肠黏膜损害产生机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当前对于肠黏膜功能的重要性已有了较为统一的共识,认为早期采取积极的干预保护措施,能够有利于减少细菌及内毒素出现移位的可能,减少SIRS或MODS的发生。
综上所述,对急性重症胰腺炎血行感染的患者进行肠屏障功能的监测,早期进行保护和降低肠黏膜通透性,维持肠道微生态稳定,减少菌群失调及细菌、内毒素入血,是控制血行感染、降低病死率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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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研究篇3
关键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制;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21101(2014)05000104
收稿日期:2014-06-10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JGXM-HLJ-2011106)
作者简介:董春游(1962-),男,吉林长春人,博士,教授,主要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
2014年我国研究生在校人数已经突破150万人,其规模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研究生教育国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研究生教育大国。随着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日益呈现多样化。一是专业学位比例上升,科学学位相对下降;二是弹性学制和专业设置上各高校具有较强的自;三是社会对应用型研究生数量需求日益增多,研究生深入社会实践的比例不断增
大。在此背景下,研究生的教育管理矛盾也日益突出,如何建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已经成为许多研究生培养单位管理部门所面临的一项紧迫而重大的课题[1]。为解决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相对薄弱和不足,黑龙江省教育厅学位办对所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并组织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对其他省份高校进行了实地考查学习,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高工委联字[2012]10号)文件,文件规定根据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规模,可以采取一级管理和二级管理模式。根据考查的结果和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对一级管理模式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体制进行了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研究生思想特征及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一级管理模式是指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管理。目前,我校研究生规模为近900人,对象包括全日制科学学位、专业学位、工程硕士、MBA等几种类型,由于没有录取年龄限制,取得学历的经历和受教育的程度也有很大差异,普遍性特征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受教育主体和自我教育主体的双重性。由于社会阅历、年龄、家庭背景、婚姻状况、心里承受力、民族文化差异的不同,其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和管理方法上不能采取统一模式,对大多数研究生而言,他们具备独立的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但在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上仍存在较大差异,表现在团队协作、人际交往、道德行为、政治立场、思想观点、心理素质和处事经验等方面都明显不足。此外来自就业竞争、婚姻、经济、学业等心里压力因素,直接影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实现,同时也给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难度[2]。因此,建立科学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制对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道德素质,使他们成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团结协作精神及为科学勇于献身的精神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
(一)建立健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制
实现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必须建立健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制。《中国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是建立健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制的政策依据。根据这些政策,我们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办法》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意见》,建立了由校党委领导、相关部门配合、专兼职队伍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培养规划及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中,实现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部署、实施、评估的“四统一”。做到了思想政治教育与培养紧密结合,形成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格局。
(二)构建科学的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为此,学校成立由主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校领导、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合属办公(简称研工办),研究生学院党委书记和行政院长分别任研工办主任、副主任,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和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为成员。研工办具体负责落实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的制定、工作部署、方案实施、效果评估、培养计划的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例会制度和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三、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保证[3]。因此,必须建立以研究生导师、辅导员为主体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作为一级管理模式,研究生学院党委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课堂上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教育作用,强化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首要责任[4]。导师必须恪守职业操手和岗位职责,及时跟踪研究生学习与研究工作状况,全面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全心全意的关注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遵守学术道德。导师作为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研究生进行就业和创业指导,帮助研究生规划职业生涯。在完善导师育人机制同时,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导师的责任。研究生学院年度要对导师进行考核,组织评选优秀导师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经验交流,通过这些工作确保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倡导导师参与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各类活动中,充分调动导师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遴选研究生导师的必要条件,实施“一票否决”制。
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件的基础保证是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辅导员、班主任是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必须精心选配与培养[5]。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工作实际情况,按照1:350的比例配备专职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鼓励辅导员长期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其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加强能力培养和业务培训,落实双重待遇,实现双线晋升。加强研究生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兑现相关政策,为选拔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或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班主任创造条件。
四、拓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做好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必须要努力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首先,按照党的“十”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优良的学风、教风和校风。通过学术平台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促进研究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同步提高。
第一,要搭建研究生学术文化平台,开展研究生学术文化活动,建立和完善学科、学院、学校三级学术交流平台,促进交叉学科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一是要创新学术活动的内涵和方式,逐步实现学术交流多层次、多形式、系列化、品牌化,努力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和成效;二是要引导研究生将研究内容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为就业奠定基础,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作用,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课题;三是要建立完善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长效机制,加强我校“六个一”培养特色的考核;四是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制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把研究生学术道德列入研究生评奖评优考核体系。
第二,要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6]。一是作为刚性指标,社会实践必须纳入到研究生培养方案,时间至少两个月,各培养单位及导师要为研究生制定社会实践计划,帮助联系社会实践基地,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报告要含有思想政治内容;二是充分利用学校与导师的资源,加强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挂职锻炼基地和培养基地建设,不断丰富实践内涵和扩大基地规模;三是健全社会实践的保障体系,划拨年均50元/生作为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四是鼓励研究生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研究生可利用所学领域知识和科研成果,以成果转化、专利转让、技术推广等途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要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是请学校心理健康中心的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对个别学生开展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工作,对全体研究生积极推进研究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与心理健康中心联合建立研究生心理健康电子信息档案,研究生学院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指导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工作;三是聘请省市著名的心理健康专家,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有针对性的进行个体辅导和团体辅导,增强研究生心理调节和适应能力,提高研究生心理健康水平;四是在研究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倡导研究生健康行为方式和健康生活,树立全面健康发展的理念,促进研究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第四,完善研究生学习生活保障体系。积极关注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生活和合理需要,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和助学济困的作用。要特别关心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在优先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和资助的同时,鼓励他们自立自强;二是聘请校外兼职导师、杰出校友和成功人士做好研究生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培养计划,通过社会实践培养研究生的职业生涯、就业创业规划能力,教育他们树立正确就业观,使他们掌握提升就业、创业的关键要素,鼓励研究生根据自身特色及外部资源进行自主创业,引导他们结合专业知识与国家需求去建功立业;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畅通学校、导师和研究生之间沟通与交流的渠道,确保研究生顺利圆满完成学业。
最后,要发挥各种媒体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影响作用。导师、班主任和辅导员要主动利用以网络为主体的各种媒体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校稳定服务。一是着力建设融思想性、学术性、服务性于一体的研究生主题教育主题网页和博客;二是加强网络舆情工作研究,建立定期网络舆情分析制度、信息沟通机制和沟通平台,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维稳工作更具主动性和前瞻性;三是导师、班主任辅导员要通过博客、QQ、短信、微信等平台,通过信息内容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严防各种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五、保障措施
加强考核与评估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保障,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应纳入学校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评估体系,定期接受检查与评估。学校党委和行政定期听取关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工作指导、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将研究生辅导员纳入到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体系,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工作中给予政策保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提供考察、培训、交流等机会,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对于正科级任职满五年,经考核,政绩突出的可晋升为副处级辅导员。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按在读研究生人数每年每人50元的标准安排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按当年毕业研究生人数100元/人的标准安排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专项费用;研究生班主任津贴按本科班主任标准执行;对于兼职辅导员按折合每月不低于15学时的教学工作量予以补贴。此外,还要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学校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纳入学校或省教研项目,不断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
六、实践效果
由于建立健全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强化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拓展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措施,经过三年的实践,我校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高,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与好评,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位于黑龙江省高校就业率的前列,人均发表学术论文1.3篇,60多篇论文被EI等检索,申请专利20余项,有6名研究生获得省优秀论文,获得专利23多项,连续6年没有违法和伤亡事件。这些成绩的取得与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体制的有效实施息息相关。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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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研究篇4
作者:梁俊雄,翁书和,陈镜合
【关键词】多器官功能障碍
摘要:概述中医对多器官功能障碍(multiorgansdysfunctionsyndrome,MODS)发病机理的认识以及运用通里攻下法治疗的立论依据。通过文献整理,认为通里攻下法防治MODS的药理作用机制主要有以下3方面:①对MODS时肠道屏障功能具有明显的保护作用;②对MODS及内毒素所致肝细胞DNA及蛋白质的合成增加有抑制作用;③能降低致损因子对肝脏的刺激作用,抑制过度炎症反应对组织脏器的损害。通里攻下法所采用的最主要的药物大黄能预防和治疗MODS患者胃肠功能衰竭,改善胃肠粘膜的血流灌注,消除患者血浆内炎症性介质。同时,对中医防治MODS的优势和当前研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多器官功能衰竭/中医病机;多器官功能衰竭/中药疗法;通利;攻下;
多器官功能障碍(multiorgansdysfunctionsyndrome,MODS)是指严重创伤、感染、休克、大手术后,同时或序贯出现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统或器官的功能障碍或衰竭。迄今为止,它的发病的确切机制尚未完全阐明。近20余年来,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MODS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由此产生了多种关于MODS的发病假说,根据这些学说发展了不少防治MODS的手段。虽然某些假说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但由此而发展的防治方法并没有见到明显的临床效果,而中西医结合治疗能显著地提高临床疗效,是防治本病的一个研究方向[1-3]。
1中医对本病发病机理的认识
MODS是在拥有良好治疗、支持手段使许多危重病人度过急性损伤并从早期的单器官衰竭中存活下来后,才有机会出现的一种临床综合征。1973年Tilney首次报道多器官衰竭、称之为序贯系统衰竭[4];1975年Baue命名“进行性序贯多器官衰竭[5]。在中医典籍中,没有“多器官功能障碍”这一病名,但有与之相关的关于脏腑功能损害或衰竭的记载,例如“喘促”、“关格”、“急黄”等,分别涉及到了急性呼吸功能障碍、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肝功能衰竭等,还有就是“虚劳”,这是指多种慢性病导致的多系统功能衰竭的终末状态。这些都对现代中医认识MODS的发病和防治起到借鉴的作用。《伤寒论》在提到阳明病的发病时,曾论述了三阴病的“阳复太过,脏病还腑”。例如,原文第186条曰:“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大便硬者,为阳明病也。”盛志勇[6]受到《伤寒论》中“阴阳胜复”的启发,认为在外伤或感染等情况下,机体的津血耗散、脏气受损,但通过机体自身调节或药物调整后,可以使阳气来复。阳气来复的程度决定了疾病的发展,阳气来复适度则疾病向愈;阳复太过,阴阳逆乱,脏气衰竭就会导致MODS。
2通里攻下法防治MODS的立论依据
迄今为止,MODS发病的确切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对于本病发病机制的深入研究主要局限于实验研究。可能由于所用动物模型的不同,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MODS的发病假说,主要有缺血―再灌注损伤假说、内毒素假说、胃肠道假说、炎症失控假说等,其中胃肠道假说[7]很有影响。该假说认为,在严重创伤、休克、外科大手术、缺血―再灌注等应激情况下,胃肠道的通透性扩大,原居于肠道的细菌和/或其内毒素移位,启动全身炎症反应,大量或持续的细菌和/或内毒素移位,导致MODS的发生。这在病理上类似《伤寒论》中的阳明腑实证。该证因“阳复太过,脏病还腑”,病为阳明腑实;“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这就启发了人们应用通里攻下法治疗MODS。吴咸中[8]等最早进行了通里攻下法(大承气汤或大陷胸汤)治疗各种急腹症的较大规模的临床研究,在获得明显临床疗效之外,观察到大承气汤能抑制炎症因子如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白细胞介素1(IL1)、白细胞介素6(IL6)及氧自由基等的生成。这启发后来许多研究者相继运用通下法来治疗MODS[3]。临床与实验研究也表明,通里攻下法在MODS的治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9]。
3通里攻下法治疗MODS的主要药理作用机制
31通里攻下法对胃肠道的保护作用
胃肠道病理变化在MODS的发病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控制感染和保护胃肠道有很大的意义。有研究表明通里攻下法对控制细菌移位有显著效果且对肠道屏障功能具有明显的保护作用。陈海龙等[10]以放射性同位素35S标记致病Ecoli作示踪剂,研究不同剂量酵母多糖腹腔注射所致MODS时肠道细菌移位的途径和程度,并观察通里攻下中药和抗生素对细菌移位的影响。结果表明,酵母多糖腹腔注射能造成肠道屏障损伤引发细菌移位,细菌移位的程度具有剂量依赖性。细菌移位途径主要有两条,低剂量时细菌移位以肠系膜淋巴结途径为主,高剂量时以门静脉途径为主。预先应用新霉素和灭滴灵给肠道脱污染反而加重细菌移位,抗生素治疗对细菌移位效果不明显。以大承气汤为代表的通里攻下中药对控制细菌移位有显著效果。陈海龙等[11]也注意到中医通里攻下法对MODS时的肠道屏障功能有保护作用。他们采用酵母多糖腹腔注射制备大鼠MODS模型,应用通里攻下中药大承气汤对模型动物进行治疗,并观察内毒素、二胺氧化酶(DAO)、黄嘌呤氧化酶(XOD)、过氧化脂质(MDA)、还原型谷胱甘肽(GSH)、肿瘤坏死因子(TNF)含量的变化以及肠粘膜、肠细胞膜通透性和小肠粘膜病理形态学改变,结果表明MODS时肠道屏障功能明显受到损伤和破坏。大承气汤能明显降低MODS大鼠血中内毒素水平,减少血液和肠组织中TNF的含量,降低血和肠组织中XOD和MDA水平,提高GSH的含量及肠组织中DAO的含量,并能降低模型动物肠粘膜和肠细胞膜通透性,减轻肠粘膜组织的病理损害。表明通里攻下中药对MODS时肠道屏障功能具有明显的保护作用。
32通里攻下法对抗内毒素的作用
胃肠道与MODS关系密切,已成为研究MODS热点之一。大量研究表明胃肠道是MODS的枢纽及启动器官,是炎症性介质的扩增器,其中肠道细菌和/或其内毒素移位起着重要作用[12]。对抗内毒素也是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赵琪等[13]观察了寒下药物对内毒素刺激大鼠肝细胞DNA及蛋白质合成的影响。他们以3HTdR及3HLeu细胞内掺入法测定经内毒素刺激、急性感染性腹膜炎及肠系膜动脉缺血再灌流所致MODS大鼠肝细胞DNA和蛋白质合成改变以及下法对其影响,结果表明大鼠肝细胞体外经内毒素活化后DNA及蛋白质合成显著增加(P<001);含大承气汤、承气合剂、大黄有效吸收成分的兔血清体外能抑制内毒素所致大鼠肝细胞DNA及蛋白质的合成增加(P<005);急性感染性腹膜炎及肠系膜动脉缺血再灌注导致MODS大鼠肝细胞DNA及蛋白质合成明显增加(P<001),大承气汤能抑制MODS大鼠肝细胞DNA及蛋白质合成增加作用(P<005)。这表明MODS及内毒素可致肝细胞DNA及蛋白质合成增加,寒下药物对其具有抑制作用。
33通里攻下法对全身炎症反应的影响
MODS的发生机制还有一种假说就是炎症失控假说[14]。该假说的基本观点是,MODS是机体在创伤、感染或休克的过程中受到缺氧、细菌、毒素、坏死组织、凝血因子、抗原抗体复合物等刺激后,引起过度的炎症反应而损伤自身组织细胞的结果。一般情况下,炎症反应都自限在一定的程度内;致病因素消除,炎症反应也消失。这种自限性的炎症反应,一般最多只引起局部的组织损伤和器官功能障碍,而不会引起远隔器官的损害。当自限机制被破坏时,炎症反应失控,就会出现全身炎症反应(systemicinflammatoryresponsesyndrome,SIRS)。因此,控制炎症反应就是治疗MODS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赵琪等[15]采用MTT法观察28例腹腔内感染性炎性疾病所致MODS患者外周血单核细胞TNF、白细胞介素1(IL1)及IL6分泌水平及通里攻下对其影响。结果表明,MODS患者外周血单核细胞分泌TNF、IL1及IL6的水平明显升高,与对照组比较TNF分泌水平升高最为显著(P<001),IL1及IL6次之(P<005);大承气汤治疗?7?d?后,TNF、IL1及IL6分泌水平均下降(与对照组比较,P<005)。观察结果还表明,采用通里攻下法治疗MODS患者可抑制单核细胞分泌炎性细胞因子、抑制MODS发病时过度炎症反应从而起到保护脏器作用。赵琪等[16]还观察了MODS模型大鼠肝细胞线粒体功能及下法药物对其影响。他们以改良NBT比色法测定急性感染性腹膜炎及肠系膜动脉缺血再灌注所致MODS模型大鼠肝细胞线粒体功能,并对内毒素(lipopolysaccharide,LPS)体外刺激大鼠肝细胞所致线粒体功能改变及寒下药物对其影响进行观察。体外实验结果表明,LPS刺激的大鼠肝细胞线粒体功能增强(P<005),大承气汤、承气合剂及大黄对LPS活化的大鼠肝细胞线粒体功能具抑制作用(P<005),MODS大鼠肝细胞线粒体功能较对照组明显升高(P<005),大承气汤灌胃治疗后其肝细胞线粒体功能较模型组下降(P<005)。结论是MODS发病或经体外LPS刺激活化后大鼠肝细胞线粒体功能均增强,以大承气汤为代表的寒下药物能抑制此线粒体功能增强作用,抑制线粒体的呼吸爆发,从而抑制超氧化阴离子的生成,达到保护组织脏器的作用。赵琪等[17]还观察了32例MODS患者及MODS模型大鼠外周血急性期蛋白(APP)水平及通里攻下治疗对其影响,同时观察了体外经大肠杆菌内毒素活化的大鼠肝细胞分泌APP水平及大承气汤对大鼠肝细胞合成分泌APP的影响。他们用抗原抗体反应比浊法测定上述标本中C反应蛋白(CRP)、α1-酸性糖蛋白(α1-AGP)、α1-蛋白酶抑制剂(α1-AT)、α2-巨球蛋白(α2-MG)、铜蓝蛋白(Cp)、触珠蛋白(Hp)及转铁蛋白(Tf)水平。结果MODS患者血清APP水平较对照组显著升高(P<001),经大承气汤行通里攻下治疗?3?d?后血清APP水平显著降低(P<005);急性感染性腹膜炎及肠系膜动脉缺血再灌注所致MODS大鼠血清APP水平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1),予大承气汤灌胃治疗?3?d?后血清APP水平降低(P<005);体外培养大鼠肝细胞经LPS刺激活化后分泌APP水平升高,经与不同浓度的含大承气汤有效吸收成分的兔血清共育后,APP的分泌水平下降,各APP水平均呈剂量相关抑制作用。通里攻下法所采用能降低致损因子对肝脏的刺激作用,抑制过度炎症反应对组织脏器的损害。
4单味药大黄的作用研究
通里攻下法所采用的最重要的药物就是大黄。近年来,对单味药大黄治疗MODS的研究也是一个热点[18]。陈德昌等[19]研究了大黄对危重症患者胃肠功能衰竭的防治作用,并探讨其机制。他们将严重创伤、休克、感染等所致脓毒症患者随机分为大黄预防组和非大黄预防组,将非大黄预防组中出现的应激性胃肠粘膜病变和中毒性肠麻痹的患者作为大黄治疗组的研究对象。观察预防组和非预防组患者胃肠道并发症的发生率,并研究大黄对MODS患者血浆内TNFα、IL6和内毒素的影响。结果大黄预防组患者应激性胃肠粘膜病变、中毒性肠麻痹和MODS的发生率明显低于非预防组,大黄对应激性胃肠粘膜病变的有效率达712%,中毒性肠麻痹的缓解率达761%,其中有522%的患者恢复了胃肠营养。另外,大黄能提高危重症患者胃肠粘膜内pH值,改善胃肠粘膜血流灌注,明显降低MODS患者血浆内TNFα、IL6和内毒素含量。表明大黄能预防和治疗危重症患者胃肠功能衰竭,改善胃肠粘膜的血流灌注,清除患者血浆内炎性介质。转贴于
5与其他方法的配合
MODS的发病机制是非常复杂的,肠道菌群及其毒素移位是引起其发病的原因之一,而肠道缺血、菌群失调、解剖与生物屏障破坏、肠道内有关物质缺乏是肠道菌群及其毒素移位的基础。通里攻下是防治肠道菌群及毒素的移位的重要的治疗法则,在临证时要灵活运用,根据具体情况,配合活血化瘀、清热解毒,补脾益气、益气养阴等方法[20],从而阻止或减缓MODS的发生。
6展望
经过20多年的研究,现代医学对于本病的认识逐步深入。目前已揭示了其复杂的致病因素和多途径的发病机制,但对于如何防治本病的发生,仍然一筹莫展。因为MODS病情复杂,任何单一的治疗措施(如拮抗某种炎症介质)都已经被证明是不可取的。中医对MODS的认识远不如现代医学深入,但如能充分发挥中医药整体调节的优势,对恢复MODS多系统的紊乱可能起到西药无法取得的疗效。
中医药防治MODS的实验研究中,中药成分的复杂和太多的影响实验的不可控因素(如大黄中的某些成分会有降低血压、增加血粘度、导致心肌收缩的抑制和异位心律形成)易对药物的疗效观察产生干扰。此外,经胃肠道给药的传统给药方式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达到足够的血药浓度,因起效较慢而难以阻断MODS的病程。近年来有人开始使用针剂,但如何在针剂中保留传统给药方式的有效成分也是一个难题。中医药防治MODS的临床研究虽不少见,但总的说来,目前的状况还比较混乱,较突出的问题是很多研究并没有遵循统一的诊断标准。另外,可能是因为支持力度不够等原因,很多研究的样本数往往太小,这些都导致了结果的说服力不强。
基于以上原因,虽然中医药在防治MODS的优势已初露端倪,但要真正有效地用于临床,可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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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陈海龙,吴咸中,关凤林,等.中医通里攻下法对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征时肠道屏障功能保护作用的实验研究[J].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2000,2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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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研究篇5
一、重点项目
1.行政程序立法研究(编号:2022jssf001)
课题的必要性:行政程序立法是行政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从世界范围来看,法典模式是行政程序立法的高级形式。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更能反映我国行政法治现代化的要求:首先,行政法治现代化必然要求法制的统一。其次,行政法治现代化是一个系统的现代化进程,行政程序法典化可以避免分别制定单行法带来的残缺、漏洞。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可以以其系统、完整的程序制度,丰富、独立的程序理念使公民受到较全面、深入的现代行政法治教育,这是个别的单行法所难以比拟的。
研究范围及要求:阐释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重大意义;探讨推进行政法法典化的不同路径,如制定行政程序法、制定行政法通则(行政基本法)、制定完整的行政法典以及制定行政法总则等不同主张;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不同路径的利弊和优化路径选择。
2.环保执法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编号:2022jssf002)
课题的必要性: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也相继制定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专门规定。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特别是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相继修订或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执法手段更加丰富,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增多,罚款处罚数额大幅提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之扩大。在此背景下,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效能,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必要对生态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问题进行研究。
研究范围及要求:一是制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原则、主体、程序和基本方法;二是适用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和配套制度;三是对裁量权运行的监督和考评;四是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及计算方法。
3.新时代构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机制研究(编号:2022jssf003)
课题的必要性:党的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2-2025年)》也强调完善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江苏省委十四五”规划建议指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增强全链条系统保护能力”。当前,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但是,目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体系混乱、条块分割、力度不大等问题。因此,在新时展背景下,有必要对构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机制开展研究。
研究范围及要求:分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面临的困境等问题,对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路径提出对策建议。
二、一般项目
4.数字平台反垄断法治保障研究(编号:2022jssf004)
课题的必要性: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经济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在为市场带来更多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平台经济的垄断问题成为学界、实务界热议的话题。当前,数字平台的治理难题已然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互联网治理的共同挑战。为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顺应当前及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规制改革的要求,对数字平台反垄断法治保障进行研究,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维护互联网行业公平竞争。
研究范围及要求:分析数字平台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及垄断的表征形式,对完善数字平台反垄断法治保障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5.基于分类分级视域下的社区矫正教育管理研究(编号:2022jssf005)
课题的必要性:社区矫正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2-2025年)》强调要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社区矫正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贯彻施行该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基于分类分级视域下的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实现依法矫正、精细管理、精准矫治、精心帮扶。
研究范围及要求:一是明确社区矫正分类分级教育管理的概念、内容和原则;二是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司法所、矫正小组在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地位、职责;三是明确分类分级管理在实现社区矫正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的路径和方法;四是明确分类分级管理在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实务工作中的具体实施。
6.治理视域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现代化研究(编号:2022jssf006)
课题的必要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公共法律服务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2-2025年)》指出,要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因此,需要在治理视域下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现代化开展研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完善进程。
研究范围及要求: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现代化的本质、内涵和外延、举措、评价等方面开展研究。
7.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研究(编号:2022jssf007)
课题的必要性:党的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目前,全国人大正在推进《法律援助法》立法,《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也已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正式项目。在此背景下,开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研究,对我省法律援助发展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为《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也为国家法律援助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素材。
研究范围及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提出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提供能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方法、实现路径,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8.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执法立法保障研究(编号:2022jssf008)
课题的必要性: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执法,是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践中突出问题的重要方式。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采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进行监管执法作出明确要求。但是,目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尚未明确非现场监管执法的法律定位。因此,加强安全生产非现场监管执法立法保障研究,有助于提高执法的效率和精准性,有效解决应急管理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将大量的执法检查工作由传统的执法人员直接进入企业现场检查转型为通过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网上巡查,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有助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研究范围及要求: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可以采用非现场监管执法的违法行为,明确非现场监管执法内容,规范非现场监管执法程序。
9.长三角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行政执法免罚规定研究(编号:2022jssf009)
课题的必要性:长三角区域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近年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加快发展,执法协作日益增多。开展长三角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行政执法免罚规定研究,探索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领域一体化模式下包容审慎监管与严格监管并重、体现过罚相当与宽严相济法治精神的制度体系和路径模式,提升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整体综合效能,落实国家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研究范围及要求:立足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背景,针对目前已经实施的市场监管免罚规定开展评价,制定长三角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行政执法免罚规定。
10.行政处罚权下放机制研究——以江苏基层行政处罚实践为样本(编号:2022jssf010)
课题的必要性:行政处罚权重心下移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本条设定了基层行政机关行使有关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的法律路径。然而,行政处罚权重心下移,目前仍然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的困境。因此,加强行政处罚权下放机制研究有其重要意义,有利于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推动行政处罚权下放制度进一步规范,实现行政处罚权重心下移良性运作。
研究范围及要求:着重研究行政处罚权下放的规范化路径,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背景下,构建和完善行政处罚权下放制度,强化基层执法能力。
11.县域综合行政执法权下放改革研究(编号:2022jssf011)
课题的必要性:破解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和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是中央要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初心。2018年,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选择13个县(市、区)进行县域改革试点,梳理出台县级、乡镇(街道)执法权责清单、网格监管责任清单。2022年,江苏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铺开,但权力下放不能一放了之”,权力下放中出现的镇街执法人员素质不足、法治水平不高,无法有效承接等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开展相应研究,以规范权力在基层的运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研究范围及要求: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权下放中,人员、配套制度、规范化运行和工作责任等问题;二是上下级之间的执法指导和执法监督问题;三是镇街基层执法人员的装备配备和制度建设问题;五是优化权力配置机制和模式,提高执法权下放后的运行效能问题。
12.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考核研究(编号:2022jssf012)
课题的必要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当前,行政机关已经普遍建立了此项制度。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要推动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考评机制的建设,从而有效破解法律顾问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现象,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提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
研究范围及要求:分析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考核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对构建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考核的量化提出意见建议。
法治保障研究篇6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商务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旅游局、侨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专局、民航局、外汇局等25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持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简称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绿卡”制度是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人才竞争,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绿卡”制度自2004年8月由公安部、外交部实施以来,为包括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内的数千名外国人办理了永久居留手续,提供了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以“”为龙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整体快速推进,在我国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数量迅速增加。我国“绿卡”门槛高、适用范围小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办法》针对外籍人才来华工作普遍关注的就业、签证居留、通关、投资、职称、子女教育、社保、住房公积金、购房、办理金融业务、购物、旅行、驾照等方面问题,逐条规定可凭中国“绿卡”享受相关国民待遇。《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永久居留制度,为我国积极应对国际人才竞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机制,营造良好的外籍人才工作生活环境提供了政策保障,必将吸引和支持更多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进一步推动我国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
2012年11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
《意见》指出,应建立合理适度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卫生部决定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
《意见》指出,总额控制的总体目标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意见》明确,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应遵循保障基本、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约束、强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意见》进一步强调,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总额控制目标要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考虑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暨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召开
2012年12月18日至19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暨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实施两大战略、推进两大建设、深化两项改革,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尹蔚民强调,党的十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部署,对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出新要求。十报告充分肯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成就,明确提出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举措。贯彻落实十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重点就是要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两大战略、着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两大建设、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两项改革。
尹蔚民强调,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会上,对100个“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100名“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人社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杨志明,人社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何宪、胡晓义、信长星,人社部副部长、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张建国,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袁彦鹏出席会议。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
在深圳举行
2012年12月10日至11日,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出席开幕式,并向首批“外专”特聘专家颁发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张建国在开幕式致辞。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创办,我国目前唯一专门针对外国专家组织、培训机构、专业人才开放的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部级、国际性的人才与智力交流盛会,是一个集人才、智力、技术、项目和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大会。从2001年至2011年已成功召开10届。
本届大会围绕“融全球智力,促共同发展”的主题和“国际化、专业化、高端化、精品化、市场化”的目标,举办了展览洽谈、深圳论坛、业务会议、人才招聘等多场活动。
大会新增留学生专馆和高技能人才专馆,首次引入全球企业商学院联展,首次增加水利部、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作为合作单位参会,专门设立深圳论坛专家咨询委员会,增加国际化元素。
据统计,共有来自近80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家海外专业组织、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人才中介和科技企业,海外代表2000多人,全国各省市人力资源、外专系统、企业等单位共7000多人参会。
人社部:对恶意欠薪毫不手软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和往年比农民工欠薪的案件有所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要切实保障2013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并尽快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为了保障2013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早联合住建部、公安部等6部门从2012年11月26日到2013年1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邱小平指出,要求达到的目的是,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的案件及时办结,确保到两节前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邱小平介绍,经过多年努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邱小平指出,保障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对包括职工在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落实得还不是很到位,对拖欠工资行为惩罚的力度还不够。
对此邱小平回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很重视这个问题并采取了一些措施。
邱小平指出,把建筑行业、劳动密集型制造行业、餐饮服务行业等等,这些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又容易发生拖欠的企业纳入日常的监控范围。
邱小平强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在建设领域落实总承包企业责任;开通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多部门联手打击欠薪。
邱小平指出,对恶意欠薪的企业,我们的打击力度一定要大。
2012年度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科研合作项目活动正式启动
本刊讯(记者李国君)2012年12月17日,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召开2012年度劳科院科研合作项目论证会议,标志着该院与地方劳动保障研究机构的科研合作活动正式启动。会议由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张新民主持。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田小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司副司长沈水生、劳动科学研究所王文珍主任、劳动工资研究所狄煌主任、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李明甫主任、社会保障研究所谭中和等专家出席论证会议。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浙江、山东、河南、广西、四川、陕西等地方劳动保障研究机构代表分别在会上作项目立项答辩。此次活动增进了劳科院与地方院所的合作,也为地方院所更进一步贴近人社部中心工作提供了良好平台。
《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
跟踪研究课题研讨会
在北京召开
本刊讯(记者李国君)2012年12月17日,《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跟踪研究课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主办。北京、辽宁、河南、浙江、四川、广西等六个省子课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金维刚所长主持会议。会议期间,课题组交流了课题研究报告,气氛热烈,进一步增进了课题组成员对《社会保险法》在各地实施情况的了解,为进一步修改完善课题研究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咨询奠定了扎实基础。
自治区人社厅调研组到河池调研
本刊讯(通讯员施儒)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巡视员沈德海率调研组深入河池市就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进行调研。
沈德海副厅长在听取了河池市有关工作汇报后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两网化”建设取得的成效。他要求,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按照部署要求,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争取上级、部门之间的支持,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2012年《中国博士后》杂志
理事单位年会在南宁成功举办
本刊讯2012年11月22日,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医科大学承办,大庆石油管理局协办的“2012年《中国博士后》杂志理事单位年会”在南宁成功举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中国博士后》杂志主编雷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连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建宏、广西医科大学党委书记韦波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复旦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深圳证券交易所等30多家理事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期间,还安排了杂志新理事单位签约仪式及广西博士后联谊会揭牌仪式。
据悉,《中国博士后》杂志理事单位年会已连续举办10多届,成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博士后设站单位的重要窗口、加强博士后宣传工作交流的重要平台。本次年会是《中国博士后》杂志全面改版后举办的首次理事单位年会。
广西社保局举办“社保心·民生情”诗文朗诵比赛
本刊讯(通讯员王永国)2012年12月1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主办的广西“社保心·民生情”诗文朗诵比赛在南宁隆重举行。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党委书记皮德海出席比赛现场并作重要讲话。厅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厅长蒋明红、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沈德海致辞祝贺。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忠平主持开幕仪式。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银行、邮政、医院、武警等友好协作单位同志800多人出席了晚会。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着力打造人文社保,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凝聚广西社保人的力量、振奋广西社保人的精神,增强广西社保人的成就感和归属感,激励广西社保人五年间收获22项全国性荣誉、6次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广西评选出30名
第十五批新世纪
“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二层次人选
本刊讯(通讯员赵丽娟)2012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西第十五批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的通知》(桂政发〔2012〕65号),广西评选出30名第十五批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广西从1998年开始实施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到2012年,广西开展了十五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的遴选,共评选出人选439名,其中,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5名。第十五批十百千人选评审工作,共有12个市、33个区直单位和高校推荐了102名候选人,专家组评审时已按照1∶1.5的比例共产生了47名候选人,经评审委员会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终评产生了30名人选,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最终产生。
广西开办公务员职业道德与反腐倡廉专题讲座
本刊讯为学习借鉴职业道德与反腐倡廉的国际经验,建设一支高素质公务员干部队伍,2012年1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在南宁举办“职业道德与反腐倡廉国际经验借鉴”专题讲座,邀请英国伦敦大学经济学博士、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注册院士骆奇教授前来授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自治区公务员局常务副局长蒋劼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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