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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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1
以深化“小金口经验”为总抓手
提高农村党组织统领和谐镇村的能力
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运转的领导核心所在。农村党建工作成效如何,以及农村党支部在和谐善政方面的能力强弱,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构建和谐镇村进程。从调研工作中发现,影响农村党支部建设的不利因素和矛盾日益突出,具体表现为“六化”:党与群众的联系松散化、群众对党的感情淡漠化、村级党组织设置机械化、村集体经济空壳化、社会矛盾复杂化,以及价值观念、经济成分、利益主体、就业形式和组织形式日趋多元化。农村党员则存在严重的“五化”现象:年龄老化、缺少文化、宗旨淡化、思想僵化、作用退化。以上趋势和不良倾向给构建和谐镇村、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带来一系列新挑战,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出现社会阶层分化,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现象,使得农村党建工作面临困难的局面。
农村工作千万条,首要一条就是要把农村党支部这个“前沿指挥部”建设好、巩固好,这是搞好农村工作,推动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镇村的关键和首要前提。作为基层党组织,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一是要从党员思想认识上深化。作为基层党组织,要认识到构建社会大和谐,需要构建千千万万的小和谐。只有农户、村小组和谐了,和谐镇村才有好的基础,整个和谐社会才能实现。把党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结合实际在基层党员中开展好“构建和谐支部”、“和谐村委”、“和谐农户”责任制活动,把稳定、协调、发展作为基层工作首要标准,为构建和谐镇村统一好党员的思想基础;二是要从联系内容上去深化。构建和谐镇村的根本是要增强群众自我发展、和谐发展的能力。三是从联系机制上去深化。要结合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农村各地实际,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督查机制、奖励机制、学习机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基层党员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以落实《村民小组议事规则》为总要求
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和谐议事督政的工作机制
社会和谐离不开稳定、民主的政治环境。保持政治稳定、发展民主政治,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利,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促进各种社会政治关系的和谐。随着农村经济和村民自治不断发展,农村社会进入了矛盾凸现期,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当前最主要的矛盾。构建和谐镇村需要从制度上提高村级组织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特别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保证人民群众行使民利,创造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邓小平同志曾讲过,制度建设是带有长期性、根本性的影响,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无法横行,不好的制度可以让好人无法做事。因此,能否探索出一套符合农村实际的科学可行完善的议事制度,对于构建和谐镇村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我区通过一年多实践探索出《村民小组议事规则》(以下称《议事规则》)。从制度上规定了议事的原则、范围及要求,议事时由村民小组领导班子提出议事方案报村“两委会”审核把关,交由村民小组党员、村民代表、理财小组讨论,然后提交村民户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实践证明,《议事规则》把党的领导、和谐议事、民主督政、民主决策、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是一套农村基层广大群众真正需要的民主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在维护农村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理顺村级组织关系,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我们构建和谐镇村,一方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有效的议事制度。作为基层党组织必须学会用制度、构建起责任边界清楚、事权人权财权对称的村级行政运行体系,用机制来保证党的决策和行动的落实。可以说用《议事规则》这样的运行机制来巩固执政地位,能够形成完善的决策机制,可靠的执行监督保障机制。为此,我们要把《议事规则》的落实,作为一项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镇村的总要求来抓,自觉运行好这套规则,以制度来体现维护党员群众的各种权利,促进村级各项工作迈入和谐健康轨道。另一方面,要把推行《议事规则》与村民小组的村务、财务运作管理情况结合起来,健全和落实民主理财、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村务运作中组织领导、村务引导、督查落实作用,进一步健全农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使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基层社会更加和谐,农村社会更加稳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实施帮村富民工程为首要任务
搭起构建和谐镇村的经济平台
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的富裕。只有经济发展才能实现和谐的社会,相反,社会和谐又促进经济全面发展。当前,我们构建和谐镇村,首要任务就要保持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离开经济谈和谐,只能是空谈。虽然我国已达到总体小康水平,但由于诸多原因,地区间发展仍不平衡,一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无钱办事”状况导致农村集体“无人管事”,带领群众奔康致富更是无从谈起,这与构建和谐镇村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
构建和谐社会、和谐镇村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来夯实经济这个基础,在统筹发展、分类指导的原则下加快发展,集中精力解决当前发展不平衡问题。从惠城区实践来看,近年来,各级党委将帮村富民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加以落实,从工作机制上、帮扶措施上、干部队伍建设上进行“立体式”帮扶,在短短三年使68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农民家庭收入也有明显增长。我们构建和谐镇村,首先要建立科学、系统的帮扶机制。要在帮村富民中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把此项工作列为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一项内容,作为主要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领导挂点包干责任制,区、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人挂钩1—2个村办点研究工作,同时要制定发展村集体经济奖惩制度,调动各集体和个人发展集体经济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其次,要有全盘考虑的可行措施。要根据各地资源状况、投资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帮扶措施,可采取整合资源、就地开发、异地帮扶相结合措施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切实推进扶贫经济项目建设;第三,要建设一支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村组干部队伍。善于通过内选、外选、下派等途径产生村组带头人。着力抓好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工作,可采取到村委会跟班学习,或定期安排到上级机关上挂学习锻炼等方式培养,集中补充一批村级后备干部。同时,要努力改善农村党员的年龄、文化、思想结构,发动年轻的劳动能手、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等新生力量充实到基层党组织中去,使农村党员在构建和谐镇村中保持先进性。
以创新农村党组织设置为新举措
夯实镇村和谐发展的组织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镇村需要坚强的组织保证。长期以来,农村党组织的设置,多以行政村组和居住区域来确定,形成了乡镇建党委、村建党支部、村民小组建党小组的格局。但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的壮大,农村群众离开土地到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工作或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经营的越来越多,原有的这种设置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原有的党组织设置模式,使党组织联系这类党员增加了困难,群众对党组织的依靠也逐渐弱化。特别是对于外出打工的青年和年龄老化的老党员,村党组织往往与他们缺乏有效的、直接的沟通,无法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也很难对他们进行宣传组织等方面的服务。为此,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党组织新体系势在力行,亟待创新。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2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进源头治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二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集体物资购置、工程项目建设应当实行公开集中采购。三是规范运作的原则。要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置于规范的操作程序之中,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从而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高效化营运、全程化监督。四是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高效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方便和实惠。
(二)工作目标。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不断满足农村基层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县9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自有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三)主要内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包括村集体原有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收入、其它收入和村级各项支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借款和积累形成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库存物资、各项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村集体接受捐赠、资助、奖励等形成的资产,以及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三、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一是管理制度要健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收入解缴、支出审批、物资购置、票据使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村组内部结算必须统一使用县经管部门监制的结算票据,各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申领核销制度。
二是监督审计要强化。对额度较大的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和建设工程实行集中、公开采购方式,对决策、预算、招投标、价格、质量等重要环节严格审验,对上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现金和物资补贴兑现,优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征地补偿费分配,集体资源发包收益,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项目进行严格审计。
三是账务处理要规范。各乡镇农村“三资”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到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发生各项财务收支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会计及时规范地进行账务处理。
四是财务公开要及时。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季至少公开一次,主要公开资金收支、物资采购、项目建设、资产经营、资源发包租赁等内容。财务公开后,要安排专人听取和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公开的各种资料,要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是资产台账要建立。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并逐一登记造册,对账实不符,产权不清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妥善处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明确产权属性,同时对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保证账实相符。
二是资产评估要准确。农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1、集体资产拍卖、转让;2、集体所属企业兼并、出售、联营、破产清算;3、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股份合作制;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况。进行集体资产评估必须委托经管部门或具有合法资格的其他社会中介组织办理,评估结果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定。
三是资产经营要民主。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变更和主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集体资产经营要公开透明,经营收益及时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经营情况进行审计。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一是资源家底要摸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确认,在确认所有权的基础上,按照资源的类别、数量、坐落、四界等项目逐一进行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二是土地承包要规范。农村家庭经营承包的土地、林地等集体资源的发包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承包关系确立后应及时向承包者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
三是土地流转要有序。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流转手续。
四是资源发包要公开。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机动地、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集体资源,都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有偿转让其使用权。凡村组所签的资源发包合同必须报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审查备案。
四、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新方式和新途径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活力和为农户服务的能力。
(一)不断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是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村集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全体村民公布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听取本村全体村民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对集体“三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集体“三资”规范、高效营运。
(二)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按照“资产存量清楚、产权主体清晰、股权量化合理、组织机构健全、监管体系完善、运营机制规范”的要求,在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和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稳步推进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三)全面推行“三资”委托服务。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组建乡镇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结合我县实际,各乡镇以财政所(经管站)为依托,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下设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中心,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工作流程,积极推行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使村集体“三资”管理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稳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三资”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工作专班,扎实开展宣传发动、清查建档、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等项工作。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3
一、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实现村级民主自治
村民自治是法律赋予村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实现途径,关系着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但长期以来,村民自治中部分村民对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高、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不规范、一些民选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等问题同时存在,成为村民自治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随着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各级政府对农村投入不断加大,一方面,村级组织行政化的趋势愈发明显,甚至有可能演变成为新一级政府或半政府,与村民民主自治的宗旨不相符合;另一方面,民主选举村委会,一些有钱的“能人”或有势力的家族贿选或干预选举,出现村内资源为少数人控制占有,农村被家族势力控制等负面现象,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引发新的干群矛盾。为改变上述状况,成都市探索了常态化的村民议事会制度,有效地发挥了农民的智慧,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具体体现。同时,村党组织作为议事会的召集者,为群众办了很多好事、实事,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增强党在基层的凝聚力找到了群众欢迎的载体,提高了党组织在农村的威信和号召力。目前,议事会在成都等地农村已经成为“村民自治的代言人”和“基层工作的多面手”。
(一)制度建设。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民政局发文确定了村民议事会组织规则和具体实施规范。
一是明确村民议事会的职责。村民议事会受村民会议委托和监督,根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其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负责监督。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规划、集体资产使用和管理、村级财务收支、扶贫开发项目、村级公共服务项目等。
二是村民议事会成员由选举产生。议事会成员为村内居民(包括在本村长期居住的户籍在外地人员),由村民“一户一票”选举产生。为保证议事会成员的广泛代表性,每个村民小组有两个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名额,每个村的村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组干部不超过50%。监事会成员由议事会成员担任并由议事会讨论决定。
三是议事程序民主公开。成都市推行村级资金使用的“六步工作法”,即:宣传动员、收集民意、梳理讨论、议决公示、实施监督、评议整改,要求村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在确定村级公共服务项目等议事过程中,邛崃市创立了“三步量分法”,第一步按照“一户一表”界定实施范围,第二步“议事会票决”界定实施项目,第三步“一户一票”决定实施先后顺序,公开高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二)组织保障。成都市对村支部书记采取“公推直选”的形式确定,确保村书记在村民中的公信力。村民议事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党组织主要发挥以下作用:
一是严把会议召集。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确保议事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规范议事。
二是严把议题审查。村党组织负责接收和审查村民议事会的议题,不符合村民自治权限、违反政策法律的议题等不予上会;涉及本村长远发展和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大议题,在提交议事会决议前,召开党员大会,提出建议方案。
(三)议事保障。议事会制度的建立在制度上保障了“有事能议”,但要真正议出效果,还得益于以下两点:
一是群众有热情。成都市议事会制度的探索和完善伴随着一系列村民关注的利益分配。如2008年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分配救灾物资过程中,一些村庄摸索出村民议事制度;成都市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议事会协调解决,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激发了群众关注和参与议事过程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民主议事不再走形式,议事效果也比较好,得到群众认可。
二是议事有效率。目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常态化地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比较困难,成都探索建立人数较少的议事会制度,解决了这一难题,既做到了“有人议事”,又提高了议事效率。村民议事会成员由其所属村民小组选出,村民小组选民可以罢免任期内本村民小组的议事会成员,这增强了议事会成员的责任感和自豪感,议事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四)经费保障。2008年成都市设立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对每个行政村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经费,由各村自主决定用于本村的道路、农田水利、文体活动、环境整治、社区管理等支出,2013年这一补助标准已提高到40万元以上。再加上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公共财政对农村的常态化投入,使村内“有事可议”、“有钱办事”、“议则受益”,同时也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共财政投入的使用效果。
二、加强乡镇公共服务,集中推进小城镇建设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政府,是政府职能的最终承担者,适应乡村治理变迁的需要,推进乡镇政府改革,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重要一环。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均将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乡镇政府有意识地避免大包大揽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方式。乡镇经济发展职能主要体现在发挥农村资源与市场主体对接的服务和纽带作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不再由村级组织直接参与经营,而是通过发展农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带动等市场化形式实现,政府不再承担市场风险可能引发的矛盾。随着公共财政投入农村的增多,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得以完善和加强,群众普遍受益,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一)多策并举推动乡镇转变职能。一是整合乡镇行政资源。成都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打破城乡分治的行政管理格局,将县级部门的城镇管理、镇村规划等事业站、所及派驻机构归口镇政府管理。乡镇因事设岗,配备必要编制,在机构设置上促进乡镇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提升行政效能。二是创新乡镇领导选举方式。成都市新津县推广乡镇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制度,增强党组织书记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三是扩大小城镇管理权限。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评议考核派驻干部、选用新进人员等方面赋予小城镇一定权限;将产业发展、民生事业等领域涉及县级部门的96项审批、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乡镇,使小城镇“看得见、管得到”,提高了行政效能。
(二)依靠并服务于市场力量发展农村经济。调查发现,乡镇政府的经济职能少了行政性的直接介入,开始更多地体现在扶持、引导和服务各种市场力量在农村的发展。例如:成都市进行了农地确权,为市场化的农地整理创造了清晰的产权条件,并对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土地合作社、土地银行、租赁等不同方式实现农地依法、有序流转,实现农民出租土地、打工收入和股权分红等收入来源多样化,增加了农民和村集体收入。
(三)协调推进小城镇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城镇化的基础,既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又需要政府的规划引导。成都市在城镇化过程中,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一是统筹编制土地、产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大中小城市和特色城镇梯次衔接、以大带小、功能配套的产业分工和发展方向。二是推进产业向小城镇集中,实现集群集约发展。在资金、土地、能源等要素配置上,优先支持符合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的重点项目,为城镇化提供有效的产业依托;配套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农民就近向城镇集中居住。三是整合农村建设用地用于产业发展。无论是发展工业还是服务业,都需要新增建设用地。成都市运用“耕地增减挂钩”政策,整合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节约出的土地用于城镇的产业发展和社区建设。海口市也开展了30万亩土地整理项目,琼山区规划整合乐来、谷桥两个行政村468亩土地资源,引进项目开发,一方面解决了城镇化发展的用地问题,另一方面也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增加了农民和集体收入。
(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成都市通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推动城镇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一是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前,成都市已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消除城乡在社保制度方面的差异。二是推进社会事业一体化。2008年,统一城乡小学和初中的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卫生、文化投入也向乡村倾斜。三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耕地不减少。为保护耕地和提高农民参保能力,成都市县两级财政从土地收益中设立耕地保护基金,按基本农田每年每亩400元、一般耕地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奖励农民,并鼓励农民用于购买养老保险,在保护耕地的同时,提高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四是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制度,为推进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铺平了道路。2010年,成都市全面放开农民到城镇登记入户政策,实现了城乡居民自由迁徙。
(五)创新社会服务方式。一是村庄便民服务直接向村内延伸。邛崃市通过建立市、镇和村三级政务大厅,便民服务采取村委代办制,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二是村庄便民服务定点定时向乡镇集中。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要求逢集场日,村(社区)干部轮流到乡镇和乡镇干部一起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群众利用到乡镇赶集的时间即可办理所需服务,既比村级代办更快捷,又可节约增设村级服务人员和服务中心等硬件建设等成本。三是发挥社会组织在城镇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城镇化的发展对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成都市新津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返乡大学生、失地农民等组建物管公司、家政技能培训中心等各种社会组织,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将道路保洁、景观绿化、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大幅降低了财政支出,提高了服务效果。南充市顺庆区各乡村成立了“乡友会”、“村友会”、“和事佬协会”,充分发挥本乡本村能人的带动、协调和教化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困难和问题
(一)推广村民“议事会”制度存障碍。一是缺乏法律保障。目前只在成都市层面给予了制度规范,缺少上级法律制度的认可和规范。二是缺乏财力支持。目前我国大部分村庄为“空壳村”,集体经济非常薄弱,如果缺少类似成都“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等公共财政常态化的支持,议事会制度将面临“无事可议”、村民不关注、议事成形式等情况。
(二)农业经济发展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传统的农民市场经济意识弱、信息来源渠道少,大部分即便成立了农业合作组织,还是缺少信息、技术和市场销售渠道,目前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类似服务的很少,许多农民没有真正感受到专业合作社带来的收益,加入的积极性不高。而合作社内部治理多数不健全,成为少数人牟取私利的工具。二是大资本投入农业农民受益少。目前农业生产受益少,这为大企业低成本地投入农业创造了条件。一些地方领导反映,这些投资短期内增加了农民收入,但这些企业一般与农民签订了长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农民很难再享受到土地的增值收益。
(三)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土地制度需完善。一是进城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处置难。农民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享受城市各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后,是否应该放弃其承包地和宅基地,地方对此有不同看法。如果进城农民仍然保留土地资源,确实不利于耕地的规模化经营,造成农村宅基地的闲置浪费;农民要放弃其土地权益,就要研究农民通过市场交易或者通过政府赎买等方式获取合理补偿的政策,而不能强制农民放弃损害其利益。二是小城镇建设用地政策不明确。现有土地制度规定:不得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提供给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农业建设。地方反映,利用农民宅基地整理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发展二三产业,如果保留集体用地性质,存在与现行政策相违背的风险,如果采取征地变为国有,农民将难以获得持续的土地收益,形成资本对农村新的盘剥,成为农村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城镇化配套措施所需成本较高。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中的作用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限于财力,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标准较低,而在公共服务、社会事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软件方面考虑得更少。这既降低了人们到小城镇就业居住的吸引力,又很容易造成转移到城镇居住的农民无业而贫困化。因此,要统筹推进城乡、大中城市和小城镇间的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等配套建设,需要较高的成本,而乡村自身创造的财政资源少,大部分地方财政难以承担,需要中央层面加以支持解决。地方反映,目前各部门下达到乡村的项目资金种类增加很快,但整体规模不大,多属于要求基层配套的硬件建设,很难与地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不但解决不了农村面上的问题,还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分散、浪费。
四、几点思考
(一)探索村级治理新机制。随着公共财政投入农村的资金日益增多,经济发展带来农村土地等资源的价值快速增长,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容易导致农村资源被家族势力等少数人掌控利用,形成新的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在坚持村民自治的前提下,把民主选举与民主协商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村公共事务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才可能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因此,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是政权稳定的基石,是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组织保障,是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果的有效方式,是新时期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基础。
目前,各部门都在开展涉农项目,但绝大部分是抓少数的“点”,很少研究可在面上推广的政策新机制,造成资金的分散、浪费,与农民的实际需求相差甚远。成都等地的议事会制度建立了一个农村建设、经济、文化、服务和谐发展的民主决策平台,各部门到农村的资金都可以运用这一平台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则为这一平台发挥作用提供了基本的财力保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以作为探索村级治理新机制的一种模式加以总结推广。
(二)研究促进小城镇发展新机制。小城镇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让农民就近进城,是城镇化的主要趋势。德国有60%的人口、80%的中小企业分布在2万人口以下的小城镇中。成都市和海口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经验也表明,依托大中城市产业分工,产业定位更具特色的城镇化非常具有生命力,是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居住的有效实现途径,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
同时,政府支持小城镇发展要尊重产业和人口自然聚集的市场规律,不能是圈地搞建设,也不能再走大拆大建的造城、造村运动。城镇的发展要保持长久的活力,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要有科学合理、定位准确、功能完备的城镇规划,既需要政府的投入和引导,更要建立可以激发市场活力和调动城乡社会资源的体制机制。为此,有必要探索促进小城镇发展的新机制,优先选择具有一定市场基础的小城镇,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构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政府管理、城镇居民参与的财政资源整合使用平台,促进小城镇的产业发展,提高小城镇政府服务和管理能力。
(三)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路径。党的十提出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其中之一,就是要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的管理,在财力保障到位的情况下,让大多数公共服务由县级基层政府来提供,以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大,对于乡镇的发展定位要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一些乡镇经济比较发达,少数乡镇人口、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等,甚至超过中等县市,这类乡镇要赋予其更多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财力,支持其向中小城市发展;对于欠发达的乡镇,过多的机构设置反而促使有限的财力用于养人,造成人浮于事、管理僵化的局面,可以考虑改乡镇为乡公所等政府派出机构,重点为农村农业发展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并与村民自治等社会组织相互补充,形成高效的乡村治理机制。
县级政府是实现有效社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乡村治理机制改革对县级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统筹能力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市管县的行政体制并没有像最初设想的那样成功,多数地级市并没有发挥中心城市对所辖农村区域的带动作用,反而增加了行政层级,增大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一些地方“市管县”变成“市刮县”,大量的资源被集中到了城市,影响了县域经济发展。目前,一些省份推行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遇到和行政管理体制不配套的制度瓶颈。因此,应变“市管县”为“省直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提高行政效率,扩大县级政府的管理权限,赋予县级政府同步的财力、事权和管理权限,切实改善乡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更大活力。同时,实行“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必然导致省级管理幅度扩大,而目前省域之间土地面积、资源禀赋、人口密度等差异很大,特别是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从均衡经济发展、提高管理效率上看,也有必要调整优化省级行政区划设置,适当增加省级建制。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4
中图分类号:F12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如何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好农民增收致富的问题。近年来,滨海县紧紧围绕富民强村工作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增强村级综合实力为重点,创新思路,通过重抓扶持、重抓拓展、重抓规范,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全县实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4010万元,比上年增长14.5%,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村有200多个,其中,年经营性收入15万元的村有100多个,50万元—100万元的村有8个,100万元以上的村有5个。
重抓扶持,鼓励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在土地政策上,结合土地整理、万顷良田工程,新增有效耕地,归村集体所有和经营;对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允许其依法按规划使用土地开展生产和经营;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归村集体管理使用。在项目政策上,农业、开发、水利等部门坚持将项目资金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倾斜,对兴建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财政支农资金优先予以立项补助和奖励。在金融政策上,农村信用社把扶持村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扩大抵押范围,积极发展水面经营权抵押贷款、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信贷品种。在发展基础较好的镇区,重点抓整体推进,逐村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三位一体”全覆盖。对有内生发展动力的经济薄弱村,财政优先支持化解债务,2011年全县45个经济薄弱村共化解债务4600万元,今年又积极争取财政支持60个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债务化解,为村集体增收减轻了负担。
重抓拓展,拓展村级集体发展渠道。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建立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分村台账,区别不同类别,进行差别指导,制定实施计划,大力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为农服务型、异地发展型、休闲观光型五种模式。一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按照特色化引领、区域化布局、规模化推进、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全县确定生态白鹅、四青蔬菜、优质生猪160个产业专业村,各村由村集体牵头成立专业合作社,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各合作社组织农户与龙头企业签订订单种植、保护价收购协议,协助企业按标准组织田头初加工,多数合作社还承担了技术指导、统一防治、供种、供肥和储运职能,充分通过产业服务增加了集体收入。二是积极兴办村级项目。坚持以财政资金引导,根据各村产业发展优势,全县50%以上的村利用项目资金和扶贫资金,建成设施农业基地和规模养殖小区,以出租、承包等形式吸引种养大户创业发展,部分村依托地理优势和产业特色,建成各类专业市场,通过经营创收。2011年,本着“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逐步形成集聚效应”的基本定位,重点扶持省定经济薄弱村在民营创业园兴建集体厂房,全县建成集体厂房58幢,总面积达6.2万平方米,通过招引项目,企业落户,建立了“贫困劳力得薪金、村级集体获租金、镇区财政增税金、投资客商省资金”的良性运作机制。同时,安排450万元专项资金,依托正红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金运作,在明确村级资金所有权的基础上,保证每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年收益不少于1万元。三是强势推进村企对结。组织实施“牵手致富”工程,组织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集体经营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开展结对共建、结对帮扶,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物业、产业项目,鼓励企业与挂钩村在劳务、资源、基地建设上联营合作,通过建立利益联合体互动发展,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挂钩村新农村建设,近年来,全县8152名党员干部同8237户贫困农户有效“捆绑”,累计提供无偿资金4500余万元,新发展短平快项目9230多个,兴办入学、就医、务工等关联贫困家庭的民生实事5120多件。在带动农村村庄建设的同时,通过机制创新,形成村集体资产,既增加了集体积累,又为农村管理提供了资金保障。
重抓规范,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坚持把规范集体经济管理运营作为重点。一是开展清产核次,摸清家底,确权到村,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二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对“五事”(干部问事、村民说事、集中议事、及时办事、定期评事)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大力推进阳光村务,建立健全“信息公布、程序公开、议案公告、结果公示”等“四公开”制度。同时,按照“生产性资产抓创收、资源性资产抓开发、公益性资产抓管护、流动性资产抓规范”的原则,做到宜包则包、宜租则租,进一步加大村级集体“三资”开发利用力度。建立健全村级“三资”台账,完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制度。三是强化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管力度,明确“三资”处置的程序,落实“三资”监管的主体,在县《村级资产管理意见》中,明确规定了财务支持资金形成的村级资产由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部门登记备案,资产处置要报其审核同意,村不得自行处置,确保村级资产保值、增值。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5
关键词:科学决策;公平公正公开;服务于人民群众;讨论研究;依法办事;群众监督
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10.14025/ki.jlny.2015.13.066
2008年,为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决策行为,加强民主管理,科学合理地决策,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白城市制定了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六步工作法:
1实行六步工作法的重要意义
1.1实行六步工作法是农民实现自我管理,维护切身利益的需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绝大多数,“三农”问题始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我们推行村集体“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六步工作法”进行民主决策,其根本目的就是还权于民,这符合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能很好地解决暗箱操作问题,预防腐败,让我们的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1.2实行六步工作法是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大局的需要
现在干群关系紧张,主要是民主管理工作做得不好,只要我们把民主真心实意、富有成效地落到实处,干群关系就会缓解、好转,不实行民主,农村基层就不稳定。
1.3实行六步工作法,是实现基层民主政治,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跨世纪发展的重要目标,实行农村民主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标准和要求。
2六步工作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新形势下党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指导方针,巩固加强基层农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农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三农”服务,真正让农民当家做主。
2.2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所做的各项决策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在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要顾及国家利益;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要首先想到集体利益。
坚持民主和公开原则,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讨论研究,合理科学决策,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中,都要公示于众,做到“阳光作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3六步工作法的适用范围
一是全年发展规划、工作目标的制定。
二是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村屯规划和土地调整,宅基地审批。
三是各项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
四是村里重要人员任免、低保和救助等对象的确定。
五是三千元以上支出和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2.4六步工作法的内容
一是党支部提议。由村两委一把手提出议案,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议案由村支部统一受理并确立初步意见,这一步非常重要。只有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村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准确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并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汇总,才能征集到好的提案并付诸实施。
二是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党支部提交的议案,由村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研讨,结合村里实际情况,初步制定可行性方案后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三是党员大会审议。党员大会参加的党员人数须是全体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的事项须经实到二分之一以上的党员同意后,方可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党员大会不应只是举举手、表表决,而应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能动性、智慧性,对议案进行深入讨论,并结合讨论情况对议案的目标和内容不断修正和完善。
四是议案公告。对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采取广播、书面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五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乡党委、政府应派人参加,表决结果报乡政府备案。
六是结果公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要通过广播、公开栏及时公布。一般公示3~5天,群众无意见后,方可对议案决定组织实施。
3实施六步工作法取得的成效
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篇6
关键词: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调查分析;对策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甘南州农牧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后续工作,服务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对接,笔者从年初至今,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进村入户、实地查看等方式方法,先后深入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8县市农区、半农半牧区、牧区的46个乡(镇)100多个村开展了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
一、基本情况
甘南州位于甘肃省南部,地域辽阔,地理结构比较复杂,气温差异大,自然条件严酷,经济社会发育程度较低,是以藏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区,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有农业、半农半牧业、牧业等三种经济类型,辖有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等8个县市99个乡镇(含4个街道办)662个村,2944个村民小组,总面积4.5万km2,有农牧户14.44万户,58.37万农牧业人口,2022年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29元。
二、工作成效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稳步推进
州、市(县)乡、村组织相互联动,采取举措,积极贯彻落实发展村集体经济政策法规,一是全州8个县市99个乡(镇)662个村集体组织均在地方银行备案、开设了账户;二是地方政府部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积极贯彻落实省、州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给贫困村注入发展资金53273.42万元,完成资本积累。三是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办公室、农业农村部门着力指导村集体特别是贫困村积极贯彻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通过村民议事方式方法,通过“三变”模式或寻找有效经济组织即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其签订投资入股协议,增加村集体收入。四是甘南州8个县市全面完成农牧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据调查该州8个县市99个乡(镇)662个村共清理核实资金1.2亿元,资产64.41亿元,村集体资源性资产283.84万hm2,资产主要是国家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如村办公房屋及辅助设施、电脑与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文化广场、路灯、运动器材、光伏发电、公共设施等固定资产,资产来源是公积公益金——政府拨款等形成资产。五是村集体财务实行“村财乡管”或委托第三方记账,能够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范核算记账。
(二)提前消除贫困村集体经济“空壳村”
甘南州各县市、乡(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农业农村部门脱贫攻坚期间,不仅积极贯彻落实省、州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意见,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举措。一是按照脱贫攻坚政策要求,对贫困村注入了发展资金,并建立了消除贫困村集体经济“空壳村”进度统计制度,实行周报月通报,促进消除贫困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进度;二是通过引进企业、寻找规范运行合作社等方式方法,并与其商定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按照约定兑现协议提前或按期分红;三是甘南州8县市309个贫困村中的210个“空壳村”均提前2018年全面完成消除贫困村“空壳村”任务。据目前调查统计,甘南州8个县市99个乡(镇)662个村集体经济稳步发展,2022年全州662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3040万元,村均收入4.59万元。其中309个脱贫村收入1847.02万元,村均收入5.98万元;353个非脱贫村收入1192.98万元,村均收入3.38万元。从收入结构分为收入在1万以下的村64个村,1万~2万元的68个村,2万~5万元的357个村,5万元以上的173个村。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主要是投资入股收益、光伏发电收益、经营性资产收益、房屋出租收益等。
三、经验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
甘南州、县市、乡(镇)三级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期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安排部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甘南州各涉农部门及干部群众掀起了广泛学习宣传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甘办发〔2015〕50号),2016年省发改、财政、农牧等部门相继出台的《关于借鉴贵州省六盘水市经验深入推进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农牧发〔2016〕167号)、《关于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切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甘农牧发〔2016〕260号)和《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促进农村新业态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16号)和《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指导意见》(甘发〔2017〕44号),2018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20号)等文件政策精神,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聚力贯彻,出台政策
甘南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涉农部门政治站位高,履职尽责,全力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政策法规。2016年州委州政府两办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南办字〔2016〕19号)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甘南办字〔2016〕21号);2017年州财政、州农牧部门联合下发了《甘南州农牧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州财农字〔2017〕01号);2018年州委州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牧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南发〔2018〕6号)、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关于稳步推进农牧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南办字〔2018〕10号),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南州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方案》(州政办发〔2018〕123号),明确规定了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各县市和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贯彻落实。
(三)多方通力,稳步推进
消除贫困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是脱贫攻坚期贫困村脱贫退出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也是提升村组织两委执政能力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因此,甘南州各级涉农部门单位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积极发挥行业部门作用,尽职尽责,通力协作,全力指导,稳步推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一是召开涉农部门、金融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重点解决村集体在银行营业室开设银行账户难、村集体分红资金无法进账等问题。二是采取措施,通过实施项目、产业扶持等形式注入村集体发展资金,并有效指导村集体与效益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签订了入股投资协议,实现了村集体经济有稳定收入来源渠道,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三是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招商引资方式方法,着力引进效益经济载体,本着“合作、共赢、共享、发展”理念,承接村集体投资入股或联姻村集体经济,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基础。四是政府部门积极监督签订协议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按照约定如期或提前兑现协议比例分红,确保村集体经济保值增效。
(四)核查督导,打实基础
甘南州、县市党委政府部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特别是农业农村部门针对主导产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三项脱贫攻坚主责专责工作任务,多次组织人员赴基层核查督导这三项工作,确实有力推进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一是各乡(镇)、村组织能够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范核算记账,认真执行州财政、州农牧部门联合下发了的《甘南州农牧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州财农字〔2017〕01号)规定,防止违纪违规现象发生。二是各村组织能够在上级组织及业务单位的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治法》规定开展村集体事务工作。三是积极引导了村集体自觉走村民自治、法治、德治三结合治理路子,更好地服务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习宣传村集体经济政策法规广度和深度不够,法治意识、爱村如家意识淡薄。二是积累微、缺管理,发展公益事业难。农牧村集体经济发展管理弱,加之集体积累少,易出现杯水车薪情况。三是乡(镇)级无农经站,跟不上服务村集体发展需求。由于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不健全、村干部素养较低,思想不解放,缺乏开拓进取精神,一定程度上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同时也易发生村集体资产流失现象。四是村级经济社会发育程度低,部分村集体因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影响村集体经济发展。五是部分基层干部和村民重视村集体积累不够,体制管理跟不上,导致对村集体收入分净拿完思想意识严重,限制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五、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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