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污染概念(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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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污染概念篇1

关键词: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环境修复

随着地球上人口的剧增和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自然资源需求水平不断提高,生产强度日益加大,有毒、有害废气物质不断的输入环境,远远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而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为了解决人类面临的这个重大问题,对于大气污染和地表水污染之力的研究已十分广泛,许多技术已相当成熟并被广泛应用。

对于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之力来说,由于其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以及难治理和修复周期长等区别与大气和地表水体污染的特点,其修复问题已成为环境科学研究日益活跃的领域,同时也是世界性难题。虽然人们已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一些实用技术,但这些修复方法往往会破坏场地结构、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染面积巨大且污染程度较轻的土壤甚至难以应用。为此,近年来,人们在污染环境的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甚至生物修复取得一定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生态修复的理念,并对其概念、内涵、原理、产业化途径等进行了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应用的探索,试图以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在污染环境的修复和治理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

一、生物修复—生态修复的基础

生物修复是对污染环境实施修复、之力的最为重要的技术之一,是正在发展中的技术,是生态修复的基础。

目前被广泛认同的生物修复定义,是指微生物催化降解有机污染物,从而修复被污染环境或消除环境中的污染物的一个受控或自发进行的过程,这是狭义的定义。

除了微生物修复外,植物修复、动物修复乃至酶学修复等方式的出现,赋予了生物修复更广泛的内涵,即生物修复是指利用细菌和真菌等微生物、蚯蚓等动物以及水生藻类、陆生植物,甚至酶及分泌物等的代谢活性降解、减轻有机污染物的毒性,改变重金属的活性或在环境中结合态,通过改变污染物的化学或物理特性二影响其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和降解速率。

目前使用最广、最有效的生物修复技术仍是微生物修复。

二、物理与化学修复—生态修复的构成要素

从修复原理来看,物理修复与化学修复是指充分利用光、温、水、土、气、热等环境要素,根据污染物的理性性质,通过机械分离、蒸发、点解、磁化、冰冻、加热、凝固、氧化—还原、吸附—解吸、沉淀—溶解等物理怪和化学反应,使环境中污染物被清除或转化为无害物质。通常,为了节省环境治理的成本,物理修复或化学修复往作为生物修复的前处理阶段,近年来根式作为生态修复的构成要素。无论是环境要素或生态因子,还是工程措施,对于修复生物的生命活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影响要素。若将它们有机的结合起来,使环境条件和生态因子在有利于生物生活的同时,也有利于污染物的去除或转化,将极大地提高生物修复或植物修复的效率,这一点对于生态修复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物理与化学修复措施与生物修复的结合,是生态修复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其利用的是否直接关系到生态修复的有效性和成败。在实际的修复过程中,把物理修复、化学修复措施更好地与生物修复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有效的生态修复技术。

三、植物修复—生态修复的基本形式

植物修复这一概念大约是1980年代前期提出来的,其最初的思想是利用超累积植物的的超量富集作用来去除污染环境中多余的重金属。

目前,植物修复这一技术已经涵盖了污染环境治理的各个方面,如城市树木、草坪乃至花卉植物对大气或室内空气的净化;池塘中水生植物通过对氮、磷等营养物质的利用而对富营养化水体的净化;污染土壤及水体中无机污染物的去除及有机污染物的讲解等。

在污染环境治理中,从形式上来看,似乎主要是植物在起作用,但实际上植物修复过程中,往往是植物、根系分泌物、根际圈微生物、根际圈土壤物理和化学因素(这些因素可以部分人为调控)等在共同起作用。因而,总的来说,植物修复几乎包括了生态修复的所有机制,是生态修复的基本形式。

利用植物对重金属如Ni、Zn、Cd、Hg、Cu、Se,放射性核素如Cs、Sr、Ur,多环芳径,石油,化学农药,有机氯溶剂如TCE,废弃炸药如TNT等的修复研究均有报道。

四、污染环境修复标准—生态修复评判基础

污染环境修复标准是指呗技术和法规所确定、确立的环境清洁水平,通过生态修复或利用各种清洁技术手段,使环境中

[1][2]

污染物的浓度降低到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不构成威胁的、技术和法规可接受的水平。

近年来,污染环境的修复一直是热点领域。然而,污染环境修复标准的制定远远落后于修复方法的研究,这就很难说清楚环境修复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认为是清洁的。

水环境污染概念篇2

写作公文时总要与各种概念打交道,如果不正确抉择各种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则常会在公文中出现概念方面的逻辑错误。根据公文中常见的概念方面的逻辑错误,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种属混淆。概念之间往往存在从属关系。如a概念包括b概念,而b概念则是a概念中的一部分。像“水果”和“梨”两个概念,“水果”包括“梨”,而“梨”则是“水果”中的一种。“梨”和“水果”两个概念是种属关系,在写作涉及到这两种概念时不能并列写这两个概念。如:“今年市郊水果和梨都获得了丰收”,这样并列写法是不对的。

2、交叉并列。两个概念有一部分相同的含义,有一部分不相同的含义,则这两个概念就有交叉关系。“青年”与“工人”两个概念之间有交叉关系。在公文写作中,不能将互相之间有交叉关系的概念并列。

3)、限定与概括不当。用概念表述某个事物或意思时,所用的概念应当能准确地表示所要表示的事物或意思。如:“城镇环境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在这句中“环境污染”的概念太大了,与煤烟型污染相配不当。如果改为“大气环境污染”则就合适多了。

4、定义模糊。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因此,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必须揭示概念的内涵。如果没有揭示概念的内涵,则就犯了定义模糊的错误。如:“生命是常青之树”这里只是作了个暗喻,并没有说明“生命”的本质属性,所以这句话不能代替定义。

5、标准不一。在同一句子中,划分各子项的标准应该是同一的,用不同标准划分的子项,不能并列在同一句子中。如:“国营、集体、个体及千元以上销售额的饭店要带头使用型煤。”这里“国营、集体、个体”的划分是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千元销售额”又是以销售货款为标准。标准不一放在一个句子中就范了概念混淆错误。

水环境污染概念篇3

引言

随着雾霾、镉大米、流域性水污染等事件的在全国的侵袭,雾霾、PM2.5、镉大米、APEC蓝、水十条等有关环保词汇成为热词,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压力和广大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环境的愿景成为新时期一个重要矛盾。与之对应的是我国环保投入的不断加大,2012年5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克强同志在某国际会议上宣布,“十二五”期间,中国环保累积投入要超过5万亿人民币。2015年第十六届中国环博会论坛上有专家指出,近年我国每年的环保投入约为1万亿元,预计“十三五”期间环保投入将上升到每年2万亿元左右[1]。根据系列讲话精神,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作为重大民生实事紧紧抓在手上。中国环境问题整治,不仅需要环保资金大力投入,更需要把这些资金管好用好。作为国家财政经济运行的“经济卫士”、“免疫系统”,政府审计必须对有关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资金使用效益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价,有关资源环境类审计也渐成审计的一个热点。但由于环保项目专业性强,有关的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是审计中的一个难点。

本文从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入手,探讨了环境绩效审计的内涵,对环境绩效审计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进行的讨论,引入PSR概念模型构建环境绩效审计的评价模型,并以湖南省湘江流域重金属防治审计为依托,进行实例研究。

1环境绩效审计的综述研究

根据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和亚洲组织定义,绩效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履行其职责过程中使用资源的经济、效率和效果(3E)方面的审计。对于环境绩效,是指进行生态环境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与无形收益[2]。有关环境绩效审计,虽然国内发展较晚,但发展较快,许多学者对环境绩效审计的概念、审计对象以及审计方法开展了广泛研究[3,4,5]。

结合政府审计的实践,考虑到政府审计的实践特点,本文讨论的环境绩效审计是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以特定的环境项目为审计内容,以资金使用、管理单位为对被审计单位,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和环境项目的财务收支以及项目建设活动,评价其效益和效果,并发表意见的行为。环境绩效审计内容的研究是开展环境绩效审计工作的前提,本文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内容的确定要从环境绩效审计的目的出发,对整个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分析研究,从而确定环境绩效审计起作用的环节,进而确定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

在新时期的环境绩效审计,必须紧跟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需要,作为一门跨学科的研究对象,环境绩效审计的方法也不能拘泥于传统的常规审计方法,必须借鉴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系统分析学等学科的理论,把环境成本效益分析法和环境费用效益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经济计量法和决策分析法、对数据资料的整理分析法和趋势预测法以及对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价方法与常规审计方法结合起来。

2P-S-R概念模型下环境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的构建

随着我国环境绩效审计实践的深入,以及环境科学中对系统体系评价方法的长足进步,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方法从中汲取了宝贵的经验,促使环境绩效审计评价从经验判断到指标分析、从定性的判定到模型定量化的综合性评价进行演变。本文引用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提出的环境指标PSR概念模型,结合环境绩效审计实践,构建环境绩效指标体系,通过对指标体系的数理评价分析结果来表征环境绩效审计水平的高低。

2.1PSR概念模型介绍

PSR(Pressure-State-Response,PSR)概念模型是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统计学家TonyFriend和DavidRapport最先提出来的,2000年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PSR概念模型应用于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的研究[6,7]。PSR概念模型分为3类指标,分别是压力指标、状态指标和响应指标。压力指标描述了人类对环境及自然资源施加的压力,回答了系统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变化的问题;状态指标描述自然界物理或生态状态和因此造成的社会经济发展状态,回答了系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的问题;响应指标描述对各种问题做了什么和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回答了人类的反应和行动[8]。

2.2基于PSR概念模型构建绩效审计评价指标

根据环境项目绩效审计评价分层次构建一个树状的4层结构,具体如下:第1层次是目标层(Object),最高级指标,即评价目标,为环境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数,第2层次是项目层(Item);第3层次是中间层(Factor),也称为准则层,表示采取某种措施实现预定分目标时,横向排出衡量达到目标所涉及的中间环节,即每一个评价准则具体有哪些因素决定;第4层次是指标层(Indicator),是最低一层,表示每一个评价因素由哪些具体指标来表达,是直接反馈环境项目绩效质量指数优劣的根本[9]。

构建环境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模型有2个关键性因素,评价指标的选择和评价体系的构建;评价指标方法的选择。考虑到环境项目绩效审计的实际特点,对评价指标的选择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代表性原则。选取的指标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主导因子。完整性原则。选择的指标要相对完整的反映环境项目的绩效水平,既能反映系统局部的、当前的和单项特征,又能反映系统全面的、长远的和综合的特征。动态性与相对稳定性原则,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指标体系的指标必须在相对长的时间内具有引导和存在意义。可比性原则,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公正,保证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准确性和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不仅需要保证同一地区的历史进程能够进行纵向比较,而且还要保证不同地区的评价结果能够进行横向比较。

2.3构建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基于上述要求,本文以某流域重金属防治审计项目为例,构建该流域重金属防治项目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体系如表1:

表1湘江流域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层项目层中间层指标层

某流域重金属防治项目压力湘江流域重金属

污染源情况污染企业数量

污染源监管情况

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

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危险废物存留量

状态环保监管能力环保服务机构数量

污染口设置情况

污染物削减目标落实情况

环保执法机构执法情况

监测机构及监测指标

重金属污染源监测现状及监测能力流域断面水质

饮用水质

地下水质

空气质量

土壤环境质量

响应某流域环保资金使用情况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排污费征收使用情况

某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控效益情况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环保设施建设

产业结构调整

建立了基于PSR概念模型构建的环境项目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后,在对环境项目绩效进行评价时,可选择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以及多边形综合指标法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从而得出该项目的评价结果[9,10]。构建基于PSR概念模型环境项目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更为突出价值表现在,该评价体系既可将不同项目当期的指标计算值代入评价体系模型计算环境绩效评价值,又可将相同项目不同期间的指标计算值分别代入评价体系模型算出评价值,分别对这些值进行排序,这样既可以对当期不同环境项目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又可以对一个项目的历史情况进行比较,从而为项目环境绩效审计评价内容提供一个直观、系统的结果。

水环境污染概念篇4

“综合性的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的提出,意味着在今后的生态文明建设中,我国将会在此概念指引下,逐步确定空间开发控制范围、资源利用控制阈值、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以及环境质量的宜居标准控制,完善生态文明的控制性指标管理。”

《公报》中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首次提出,显示出决策层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认识不仅包含了“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以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使生态空间红线概念得到确认,而且从自然资源角度展开,使生态保护红线概念从生态空间红线向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红线外延。这标志着生态保护红线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概念。

综合性的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的提出,意味着在今后的生态文明建设中,我国将会在此概念指引下,逐步确定空间开发控制范围、资源利用控制阈值、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以及环境质量的宜居标准控制,完善生态文明的控制性指标管理。

第一,将继续推进国家及地方生态红线区域的划定,全面落实生态空间控制。

通过明确生态空间红线,有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敏感区以及人居保障区。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土生态安全监测与监察体系、预测与预警体系和国土生态安全管控体系,为生态多样性、脆弱生态系统和人居环境的保护提供保障。

第二,在环境和资源的双重压力下,我们将越来越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着力推动资源利用阈值红线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红线控制以及环境质量的宜居标准红线控制。

首先,通过科学确定各流域、区域合理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资源开发利用阈值,以资源利用总量和资源利用强度红线来加以约束。以此统领过去的耕地红线和各部门提出的资源利用红线,如水资源红线等,使之由部门意志提升为国家意志。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而2011年万元GDP用水量为129立方米,远超出世界平均水平。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201.8亿立方米,其中耗水率达52%。据统计,全国669座城市中有400座供水不足,110座严重缺水。根据2011年在20个省级行政区对70个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不完全调查,年末总面积6.5万平方公里。在36个浅层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平方公里的有12个;在34个深层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平方公里的有15个。我国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耗国和最大的进口国之一,2012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6.2亿吨标准煤,能源消费占全球20%强,其中煤炭消耗占全球的46.2%,钢铁消费占全球43%,铜占40%,铝占41%,均居世界第一。因此,有必要以资源利用红线倒逼经济转型,优化经济结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破除依赖资源投入为特征的粗放工业型发展方式,缓解我国日益突出的资源利用压力,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切实保障资源的生态与人居需求。

其次,通过科学确定合理的流域区域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以污染物排放总量红线和排放强度红线来加以约束,从而控制污染,避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前些年人们通过太湖蓝藻事件了解到水体的环境承载力,而近两年全国范围内雾霾的持续暴发则警醒人们:我国相当部分地区的污染物排放已经超出大气的环境承载力。到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仍达到2423.7万吨,氨氮253.6万吨,二氧化硫2117.6万吨,氮氧化物2337.8万吨,位居世界第一。我国“十一五”期间已开展总量减排工作,并在“十二五”期间将总量减排从工业与生活延伸到农业,同时增加了控制污染物种类。

过去虽然也对总量减排严格管理,甚至实行“一票否决”,但是从未提过红线概念。今后,我们认为总量减排也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考核管理。未来将通过严格的减排统计及考核办法,配套减排监测体系进行监督管理,以进一步提高管理层级。通过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红线和排放强度红线管理,倒逼我国的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从而在今后一段时期里,重点在大气环境方面解决雾霾问题,在水环境方面解决河流黑臭、重点湖泊富营养化问题,在土壤环境方面解决重金属问题,以期保障良好的人居环境。

第三,作为管理概念的生态保护红线的提出,还标志着在今后的干部考核中将强化生态空间保护、资源利用、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等指标,以此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回应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呼声。

水环境污染概念篇5

一、引言

由于法律的调整具有滞后性,法律的实施与发展总是受到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影响,是一个各利益集团之间相互斗争与妥协的过程,也是立法者在冒险与谨慎之间的抉择。环境立法的发展更是体现出法的滞后性与局限性特征,就固体废物而言,2011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25140.6万吨,综合利用量(含往年利用贮存量)为199757.4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0.5%。[见国家环保局:《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由此产生的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威胁以及环境的污染也日益严重,然而环境污染者恶意规避法律规定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防治污染的难度可想而知。从立法层面,创设一个能够充分保障自然人环境利益的权利――“环境权”,加大法律保护的范围,延缓法律调整的滞后性是十分必要的。

二、“环境权”创设的立法与现实命题

关于“环境权”的概念,目前在学术界仍然有较大争议,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公认的概念。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曾给“环境权”下个一个完整的定义,“即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合理享用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的法律资格”。吉林大学张文显教授在对权利义务做分类时曾把“环境权”列入人类权。[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第103页。]也有学者把“环境权”定义为“相邻权”。笔者认为,从保护民事主体的环境权益的现实角度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入手,“环境权”应当作狭义理解,是一种综合性民事权利,既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也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

蔡守秋将“环境权”的概念,区分广义和狭义,笔者较为赞同这种区分。因为概念的细分可以有效地避免挂一漏万的弊病。笔者认为,广义上的“环境权”,与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所宣布的:“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实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负有保护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中确立的理念大致一致,归于人权的范畴,我国立法若采用广义的“环境权”的概念,则该权利义务的运行应当属于《宪法》调整的内容,而我国《宪法》的司法化进程刚刚起航,基本权利的救济渠道仍然相对狭窄,很难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具体合法权益。因而立法可以采狭义上“环境权”,即“公民环境权”的概念。

我国现行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环境侵权责任在我国侵权法被定性为无过错责任。立法者看到了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的广泛性的特点,但没能完全认识到其侵权行为方式的模糊性特征,因而没能提出“环境权”的概念。

污染环境可能导致侵害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使被侵害者的人身健康遭受威胁损害,并且给被侵权人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压力,使其精神蒙受损失。也可能使被侵权人的财产降低价值甚至损毁灭失。根据环境侵权客体的广泛性以及不确定的特点而言,环境侵权应当是一个慢性的、潜在的、不易被察觉的过程。但是,基于侵犯人身、财产而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要求行为须达到一个程度而不是一种可能性。因此仅仅通过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渠道来主张损害赔偿,很难真正地、切实地保障被侵权者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以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所谓绝对权,指得对一切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世权”,所谓“相对权”,指及得对特定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人权”。[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三版,第76页。]绝对权效力所及范围的具有不特定性,并且要求他人履行的义务是消极、容忍、不作为的。环境权是符合绝对权的特点的。因此,我国立法者将来在确定“环境权”的概念时,将其定性为“绝对权”较为适宜。

环境权应当是一项综合性的民事权利,客体既包括人身性质权利与财产性质权利。人身性质的权利,不仅仅是当事人的人身权,还有一个享受良好环境以进行工作、生活学习的权利。环境的污染并不当然会侵犯周围自然人的人身权,但很可能会影响到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例如排污者排放无害的但却是难以使人忍受的臭气、臭水。财产性质的权利,不仅仅是在发生具体损害时才能主张,也可以进行自由处分,但这种处分,法律应当作严格的限定,否则不但不能实现立法的初衷,反而有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使得环境受益人滥用权利从而损害了他人乃至国家的环境利益。三、结论

从固体废物转移的角度,固体废物的转移虽然要经过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但是终归有可能扩大固体废物污染的范围,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环境侵权的不确定性,间接地给被侵权人带来了举证上的不便。

其次,由于环境侵权的不确定性、慢性、潜在性等特征,因而证明污染者侵权责任的证据应当具有高度盖然性,即被侵权人能够证明污染行为存在损害其环境权的可能性,就可以追究污染者的侵权责任。民事权利具有相对的可处分性,环境权也应当是一种可以进行限制性处分的权利。梅因曾说过,迄今为止任何社会的进步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污染者可以和潜在的被侵权人进行环境权交易,这样也可以增加污染成本,促进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综上所述,进行制度上的重构,制定《民法典》时创设“环境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角度约束污染是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

[2]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3]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

水环境污染概念篇6

关键词: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环境修复

随着地球上人口的剧增和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自然资源需求水平不断提高,生产强度日益加大,有毒、有害废气物质不断的输入环境,远远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而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为了解决人类面临的这个重大问题,对于大气污染和地表水污染之力的研究已十分广泛,许多技术已相当成熟并被广泛应用。

对于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之力来说,由于其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以及难治理和修复周期长等区别与大气和地表水体污染的特点,其修复问题已成为环境科学研究日益活跃的领域,同时也是世界性难题。虽然人们已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一些实用技术,但这些修复方法往往会破坏场地结构、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染面积巨大且污染程度较轻的土壤甚至难以应用。为此,近年来,人们在污染环境的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甚至生物修复取得一定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生态修复的理念,并对其概念、内涵、原理、产业化途径等进行了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应用的探索,试图以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在污染环境的修复和治理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

一、生物修复—生态修复的基础

生物修复是对污染环境实施修复、之力的最为重要的技术之一,是正在发展中的技术,是生态修复的基础。

目前被广泛认同的生物修复定义,是指微生物催化降解有机污染物,从而修复被污染环境或消除环境中的污染物的一个受控或自发进行的过程,这是狭义的定义。

除了微生物修复外,植物修复、动物修复乃至酶学修复等方式的出现,赋予了生物修复更广泛的内涵,即生物修复是指利用细菌和真菌等微生物、蚯蚓等动物以及水生藻类、陆生植物,甚至酶及分泌物等的代谢活性降解、减轻有机污染物的毒性,改变重金属的活性或在环境中结合态,通过改变污染物的化学或物理特性二影响其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和降解速率。

目前使用最广、最有效的生物修复技术仍是微生物修复。

二、物理与化学修复—生态修复的构成要素

从修复原理来看,物理修复与化学修复是指充分利用光、温、水、土、气、热等环境要素,根据污染物的理性性质,通过机械分离、蒸发、点解、磁化、冰冻、加热、凝固、氧化—还原、吸附—解吸、沉淀—溶解等物理怪和化学反应,使环境中污染物被清除或转化为无害物质。通常,为了节省环境治理的成本,物理修复或化学修复往作为生物修复的前处理阶段,近年来根式作为生态修复的构成要素。无论是环境要素或生态因子,还是工程措施,对于修复生物的生命活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影响要素。若将它们有机的结合起来,使环境条件和生态因子在有利于生物生活的同时,也有利于污染物的去除或转化,将极大地提高生物修复或植物修复的效率,这一点对于生态修复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物理与化学修复措施与生物修复的结合,是生态修复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其利用的是否直接关系到生态修复的有效性和成败。在实际的修复过程中,把物理修复、化学修复措施更好地与生物修复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有效的生态修复技术。

三、植物修复—生态修复的基本形式

植物修复这一概念大约是年代前期提出来的,其最初的思想是利用超累积植物的的超量富集作用来去除污染环境中多余的重金属。

目前,植物修复这一技术已经涵盖了污染环境治理的各个方面,如城市树木、草坪乃至花卉植物对大气或室内空气的净化;池塘中水生植物通过对氮、磷等营养物质的利用而对富营养化水体的净化;污染土壤及水体中无机污染物的去除及有机污染物的讲解等。

在污染环境治理中,从形式上来看,似乎主要是植物在起作用,但实际上植物修复过程中,往往是植物、根系分泌物、根际圈微生物、根际圈土壤物理和化学因素(这些因素可以部分人为调控)等在共同起作用。因而,总的来说,植物修复几乎包括了生态修复的所有机制,是生态修复的基本形式。

摘要近年来,人们在污染环境的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甚至生物修复取得一定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生态修复的理念,并对其概念、内涵、原理、产业化途径等进行了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应用的探索,试图以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在污染环境的修复和治理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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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地球上人口的剧增和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自然资源需求水平不断提高,生产强度日益加大,有毒、有害废气物质不断的输入环境,远远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而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为了解决人类面临的这个重大问题,对于大气污染和地表水污染之力的研究已十分广泛,许多技术已相当成熟并被广泛应用。

对于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之力来说,由于其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以及难治理和修复周期长等区别与大气和地表水体污染的特点,其修复问题已成为环境科学研究日益活跃的领域,同时也是世界性难题。虽然人们已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一些实用技术,但这些修复方法往往会破坏场地结构、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染面积巨大且污染程度较轻的土壤甚至难以应用。为此,近年来,人们在污染环境的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甚至生物修复取得一定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生态修复的理念,并对其概念、内涵、原理、产业化途径等进行了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应用的探索,试图以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在污染环境的修复和治理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

一、生物修复—生态修复的基础

生物修复是对污染环境实施修复、之力的最为重要的技术之一,是正在发展中的技术,是生态修复的基础。

目前被广泛认同的生物修复定义,是指微生物催化降解有机污染物,从而修复被污染环境或消除环境中的污染物的一个受控或自发进行的过程,这是狭义的定义。

除了微生物修复外,植物修复、动物修复乃至酶学修复等方式的出现,赋予了生物修复更广泛的内涵,即生物修复是指利用细菌和真菌等微生物、蚯蚓等动物以及水生藻类、陆生植物,甚至酶及分泌物等的代谢活性降解、减轻有机污染物的毒性,改变重金属的活性或在环境中结合态,通过改变污染物的化学或物理特性二影响其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和降解速率。

目前使用最广、最有效的生物修复技术仍是微生物修复。

二、物理与化学修复—生态修复的构成要素

从修复原理来看,物理修复与化学修复是指充分利用光、温、水、土、气、热等环境要素,根据污染物的理性性质,通过机械分离、蒸发、点解、磁化、冰冻、加热、凝固、氧化—还原、吸附—解吸、沉淀—溶解等物理怪和化学反应,使环境中污染物被清除或转化为无害物质。通常,为了节省环境治理的成本,物理修复或化学修复往作为生物修复的前处理阶段,近年来根式作为生态修复的构成要素。无论是环境要素或生态因子,还是工程措施,对于修复生物的生命活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影响要素。若将它们有机的结合起来,使环境条件和生态因子在有利于生物生活的同时,也有利于污染物的去除或转化,将极大地提高生物修复或植物修复的效率,这一点对于生态修复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物理与化学修复措施与生物修复的结合,是生态修复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其利用的是否直接关系到生态修复的有效性和成败。在实际的修复过程中,把物理修复、化学修复措施更好地与生物修复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有效的生态修复技术。

三、植物修复—生态修复的基本形式

植物修复这一概念大约是年代前期提出来的,其最初的思想是利用超累积植物的的超量富集作用来去除污染环境中多余的重金属。

目前,植物修复这一技术已经涵盖了污染环境治理的各个方面,如城市树木、草坪乃至花卉植物对大气或室内空气的净化;池塘中水生植物通过对氮、磷等营养物质的利用而对富营养化水体的净化;污染土壤及水体中无机污染物的去除及有机污染物的讲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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