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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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篇1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区之间发展不够平衡,使得这项惠民政策的普及受到限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24日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截至2008年末,全国应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11184.05万人,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累计为961.1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01.83亿元,个人贷款余额为6094.16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8583.54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41.47%。

从住建部公布的各项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大部分城镇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从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率和资金使用率上反映出这项制度在全国各地发展还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已达到职工人数的90%以上,单位和职工的缴交率占工资收入的15%,个别达到20%,甚至更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低,公积金缴交率也较低,有的还不足5%这一规定比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西部地区甚至连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样就势必使得这些地区和单位的职工难以享受到国家这一惠民政策。

2.缴存比例不规范,行业间、单位间差距大,导致事实上的分配不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上限的具体标准是多少没有规定,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普遍执行5%到20%不等的标准。条件差的行业和单位执行5%的比例,而条件好的就可以执行15%甚至20%的比例。由于是职工个人和单位分别按这一比例缴纳,随着职工工资的不断增加,看似不大的比例差距会使实际缴存额差距很大,且由于单位配套缴存的这部分资金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势必导致了实际意义上的分配不公。通过检索某地级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该市职工缴存额前100?名的平均年缴存额为89388元,后100名的平均年缴存额仅为262元,前100名是后100名的341倍。而且前100名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的为33%,后100名的公积金贷款情况为零。过大的缴存差距不但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时也影响了这项制度的惠民效应。

3.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全面,行政执法难。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该《条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又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难度。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工作明显落后住房公积金的发展,造成相关方面无法可依,仅仅通过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对整个庞大的住房公积金运作进行解释和相关工作的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特别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没有细化,还有低收入人群如何通过公积金来改善居住环境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当前重中之重就是加快法规的建设,既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又充分发挥公积金的效能。

4.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从住房公积金存贷比率上看住房公积金使用还没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费市场。如何一方面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另一方面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途径较为普遍的一是放贷,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三是购买国债。但是在欠发达地区由于公积金贷款比例小,购买国债变现慢等因素导致这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大量沉淀在商业银行的专户中,通过银行存款流向了非住房领域,没有高效率地为住房体系输送资金,笔者认为这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意。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顺序依次为风险准备金、管理开支和廉租房补充资金。且不说这增值收益的权属是谁的,单就廉租房资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情况,目前法规没有具体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监督和管理。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老百姓想通过廉租住房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加,有待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公积金使用效能的几点意见

1.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手段,加强检查监管力度。

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不仅关系到职工合法权益,更关系到国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扩大内需战略决策的实施,因此要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依法征管。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调动单位和广大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监管检查力度,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小的问题,强化归集手段。三是依照《条例》规定,对拒不执行国家房改政策,擅自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拖欠、挪用公积金的单位,特别是只重个人政绩不为职工履行义务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以维护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监管,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防止资金流失和信贷风险

。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定期检查资金经营状况和资金运营账务监督,评价资金经营状况;审计部门通过审查资金来源,使用投向及使用结果,全面检查资金归集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金融主管部门主要借助于各种金融法规检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金融合法性;司法部门则从法律的角度对“中心”的资金管理及缴存者行为的规范进行监督,对各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纠纷进行审理裁决,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2.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使中低收入者受益。

一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上,必须要求限量使用,每笔贷款上限不应定得太高,以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使用上的公平性。各地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3.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

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多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放贷,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三是购买国债。如何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首先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发挥互和保障性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惠面。贷款的发放应尽量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以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为原则,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维修和支付房租,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其次是克服重归集,轻使用的倾向,保持公积金归集与个人住房贷款方式的协调一致和额度的同步增长,实现以贷促缴,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保证公积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增值性。

第三要千方百计提高公积金的效用,促其保值增值。在做好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努力实现增值收益,以便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

4.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到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尚未出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许多内容需要补充和修改。如前面提到的缴存比例问题,按照当时的工资水平,15%的比例差距每月可能也不过百元,但时过十几年,工资水平翻了一倍甚至数倍,其绝对数额就会增加不少。如果单位配套缴存的比例不做修改,那么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增长,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之间在公积金配套缴存额方面的差距也必然不断增大,这一方面会增加企业和各级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则会造成事实上的分配不公,影响到制度的和谐乃至社会的稳定。还有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细化和完善。同时要认真研究如何健全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借鉴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

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篇2

市体改办: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发改委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市委办相关文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全力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深化改革工作。我单位承担的改革任务是“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将2018年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8年上半年工作

1.归集工作有所突破,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

一是借助信用“红黑榜”公布应缴未缴、应建未建的单位,必要时采取强制执行的法律手段,促进其按规定缴存;积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了人社局统一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格式文本条款;三是推进了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探索缴存帐户扣划功能,实现“不见面缴存”,提高缴存工作效率。

2.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完善公积金贷款政策

完善了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性需求和改善性住房,禁止三次购房贷款;优化贷款流程,简化贷款材料,缩短办理周期;加强项目审查,落实集体决策,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科学统筹安排资金,保障资金安全

密切关注公积金贷款受理变化趋势,妥善做好债务管理,对关键债务指标适时干预,确保资金有序运行,控制流动性风险;在规范缴存行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委托收款(缴存)模式;对照2017年市审计局制发的《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存在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规范内部业务管理。

4.完善业务基础设施,加快信息化建设

完善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录入,做好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前期准备工作;完善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网上办理机制及通道,实施业务数据异地容灾备份,保障数据安全存放,稳妥推进“互联网+”政务;配合省住建厅建设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实现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实时监督。

5.强化服务管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优化业务流程,制定业务清单,从2017年年底起,制定了《市公积金中心推行“不见面审批”或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取消部分提取业务的纸质证明材料(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纯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提取申请免填单等便民举措,进一步做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完善了内部考评机制、开展岗位练兵、推出服务明星和先进典型等途径,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今年6月起,已开通互联网+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可以足不出户,在线办理相关业务。

二、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

1.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加大政策宣传,加强舆论监督,激发职工的维权意识和唤醒企业的重视与责任,扩大制度影响力;完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流程及实务,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强制执行的司法合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将更多群众纳入建缴,增加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量。

2.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围绕我市经济大局,完善房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合理配置资源,探索拓宽使用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效能,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保障首次购房,支持改善性购房,禁止三次贷款购房,发挥政策功能推动住房回归“居住”属性,同时逐步削减债务规模,消化存量借款,存贷率逐步回归正常比值,保持资金使用率稳定可控,预计到2022年,彻底消除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

3.构建管理体系,保障工作有序运行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根据新的工作要求梳理风险点、预警机制并落实相应的流程制度,明确各类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建立风险管理的持续与改进机制,保证风险控制的有效落实;建立科学的分析决策体系,从机构、职责、制度方面完善业务管理决策体系,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科学、执行有序、效果明显。

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篇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央行日前联合《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对这一惠民举措,社会普遍叫好。然而,现实并非想象的那样美。去年10月三部门就已联合发文,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但大多数城市并没有启动。即使少数城市试行,贷款额度也极小。

公积金异地贷款为何“叫好难叫座”?这要从现实中的诸多尴尬说起。

一是流程繁琐。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缴存和已贷款情况,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等。贷款人要与两个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打交道,从咨询、递交材料、开证明、办贷款,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若两个城市之间协调不顺,申请人时间便等不起。由于不同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同,大城市缴存却去小城市购房,往往不能按大城市缴存的比例贷款,而在小城市缴存但要去大城市贷款,公积金的额度又太少。如果加上组合贷款,且不说手续麻烦,更在于商贷部分利率上浮会高出纯商贷,不合算。

二是利益产生矛盾。公积金管理属于地方财政账户,执行异地贷款,会有地方担心动了自己的奶酪。加上当前人才通常是向一二线城市流动,人们在一二线城市购房的愿望比在三四线城市要强烈,异地贷款使资金流向一二线城市,影响公积金管理而产生的利息及其他投资性收入。有些城市的公积金是用来支持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棚改房的开发贷款,自然不希望这些资金被别的城市使用。

三是资金池不同。有些城市公积金利用率不足,而有些城市的公积金则入不敷出。本地的公积金缴存者申请住房贷款尚且紧张,哪能轮到异地缴存者贷款?

四是第三方不乐意。一些开发商想尽快回笼资金,拒绝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有的楼盘宁愿给购房者多点优惠,也要劝说购房者改为商业贷款。此外,有些银行也劝购房者转成商业贷款,因为公积金异地贷款对受委托银行来说手续繁杂,属于中间业务收入,获利不高,缺少办贷的动力。还有一些银行积压了很多本地公积金贷款,异地的就更难办了。

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篇4

对于政策的放宽,有人欢呼: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促进住房保障的作用更加彰显;也有人表示担忧:个人缴存限制的放开加剧了原本就已紧张的资金供给。那么,放开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利弊在哪里?作为管理者,我们又将如何面对?

一、普惠性的政策特点是放开个人缴存的理论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个人是否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个人缴存是否合理合规呢?要弄清楚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史、运作机制两方面进行梳理。

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借鉴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但因该项制度的诞生是伴随着中国住房改革而产生的,因此最贴近我国住房改革的发展实际。虽然在制度的实施中还存在些许瑕疵,但其在加快住房改革步伐、促进我国住房保障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却为广大职工群众所公认。作为一项接地气的制度,其最大的生命力就在于职工群众的认同,需要有更多人纳入其中。当前,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对住房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江苏省为例,2000年全省城镇化率仅为42.3%,到2014年末这一比例已达到65.2%,而且根据《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至2030年全省城镇化率将达80%左右。在涌入城市发展的人员中,除了有正式工作的在职职工外,还有大量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他们的住房问题也需要得到正视和解决。因此,无论是面对历史的发展基础,还是现实的紧迫需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帮助非在职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上,都需要发挥作用。

从运作机制方面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发挥首先需要缴纳职工发挥自助功能,通过个人和所在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一定体量的资金池;通过发挥制度的互助功能,向需要购买住房的职工发放低息贷款。作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缴存职工享受存款利息收入,贷款职工则应缴纳贷款利息。如果将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履行资金缴纳义务,并享受相应权利,不仅不违反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保障的本意,而且也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池的体量,为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职工提供了资金支持。

二、放开个人缴存有利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

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得个人缴存者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权利和义务。经过10年的发展,放开个人缴存对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不断凸显,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池。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为例。自2006年10月推出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来,随着政策宣传的不断深入,个人缴存户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据统计,2011年当年新增个人缴存户仅为309人,到2014年底这一数字飙升至2730人,基本是每年翻番增长,到2015年10月底,全市已有2.02万人开设了个人缴存户,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22亿元,年均缴存资金近2500万元。特别是在2015年6月份,常州市全面放开个人缴存后,全年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1亿元,占当年总缴存额的1.28%。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深入推进,个人缴存资金对于扩大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池的贡献将更加明显。

二是彰显了住房保障的制度特点。一般来说,开设个人缴存户的职工主要由两类人构成:一类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自由职业者等新开户职工,另一类是失业下岗职工,由正常的在职职工缴存转为个人缴存。他们中要么收入不稳定,要么处于中低收入水平,申请商业贷款存在难题。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则是他们融资购房的主要选择。我们看两组数据:首先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在实施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9年中,常州市先后有3878户家庭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有3842户为首次申请。其次是申请贷款购房的面积。这3878户家庭购房的平均面积为99.9平方米,而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平均面积在110平方米左右。由此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缴存户中,绝大部分为刚需性购房者,而这也符合个人缴存户的构成结构。

三是提高了政策宣传的影响力。在所有宣传中,口耳相传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宣传方式。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也不例外。一方面,通过实施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以个人缴存者的切身得到的实惠展示,倒逼企业缴存,从而扩大制度覆盖面。另一方面,向个人缴存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在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份额。截至2015年9月底,常州市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面积已超过全市住房备案面积的30%,实现“三分天下有其一”,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也已超过各大商业银行。

三、放开个人缴存存在伤害正常缴存者利益的可能

诚然,放开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发挥制度优势、促进住房保障有着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放开个人缴存存在伤害正常缴存者利益的可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过高的存贷比会挤占资金池,增加贷款轮候期。存贷比是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率,反映的是银行盈利水平。这里借用这一概念,旨在反映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利用情况:比例越高则资金利用率就越高,反之亦然。以行业内资金流动性最为紧张的2014年为例,当年常州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8.91亿元,缴存资金70.55亿元,存贷比为69%;同期个人缴存户申请贷款3.05亿元,缴存资金仅为0.57亿元,存贷比高达535%,并且,在当年申请贷款的个人缴存户中,有23户在贷款发放后就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占比达2.42%,而这一比例在申请贷款的正常缴存职工中仅为0.92%。很显然,个人缴存者在享受政策权利和履行缴存义务上发生了偏差,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正常缴存者的权益。

二是助长企业不缴住房公积金之风,增加扩面难度。增人扩面是住房公积金开展工作的基础,只有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才能确保稳定的资金来源。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深入推进,增人扩面已触及各乡镇等基层,民营企业成为扩面的重点。这些民营企业大多由原来乡镇企业转制而来,规模小,企业职工以本地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在实际扩面工作,这些企业往往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借口职工不需要买房,不愿意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说已经为职工发放了住房补贴,不需要再缴纳住房公积金。如今,个人缴存放开后,这些企业更加不愿意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认为职工如需买房完全可以自己缴存、自己申请贷款,企业没有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义务和责任。这让本来就已困难的扩面工作雪上加霜,增加了制度推进的难度。

四、从严管理、区分对待才是解决之道

这里之所以将放开个人缴存对于正常缴存职工的伤害称作“可能”,是因为笔者认为,这些伤害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制度管理、增强执行力度来解决。

一是明晰职责,确保个人缴存者权利义务的对等。对于放开个人缴存带来的问题和担忧,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在于个人缴存者以较少的缴存资金获得较多的贷款额,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却履行极少的义务。要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管理,必须以明确规定强制要求个人缴存者履行相应义务后,才能享受有关权利。例如,此次常州市新颁布实施的个人缴存管理办法中,不仅增加了个人缴存户协议,将个人缴存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协议形式明确,而且还新增了罚则部分,对个人缴存者贷后不缴的行为明确了惩罚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篇5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社会保障体系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在取消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过程中,在全国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993年我市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随着国家和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改革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参与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通过资金积累和贷款互助,住房公积金大大地提高了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帮助缴存职工有效地解决了住房问题。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有3400多个,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30.50万人。全市累计有近4.5万名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圆了住房梦。虽然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已达到一定规模,不过覆盖面依然偏低偏窄(只限于在职职工),社会上仍有不少职工没有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现就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偏低偏窄的现象谈几点想法和体会:

一、存在的现状

1.非公人员覆盖率偏低

从参加缴存的人员结构来看,目前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仍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主。到2012年底,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分布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居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只占一小部分。据柳州市统计局统计,到2011年底,柳州市共有4381个单位,从业人员共计43.13万人,其中在岗职工人数36万人,但我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30.50万人,按公积金缴存人数与从业人员相比只达到70%。以上数据充分说明: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狭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缴存面低,大量中、低收入的私营企业雇员未被纳入到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体系中。有的企业为控制用工成本,少交甚至不交公积金,不少职工担心主张这项权利会被“炒鱿鱼”而不敢声张。这些意识上的偏差都会造成一部分职工被剥夺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农民工没有覆盖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向城市转移,促进了我国工业化发展。进城务工人员(主要指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我市也不例外。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形成了“不完全”城镇化的特殊现象。大家都知道,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状况不容乐观,进城务工人员普遍存在着居住面积小、居住条件差、居住场所不稳定,各种环境,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在城市里,能自己购买住房农民工的毕竟是极少数。公积金制度作为惠及民生的制度,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一定的住房保障。对如何改善和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水平,对于推进健康城镇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据调查,柳州市市区人口100万,流动人口30万,每年来柳打工的农民工超过15万人,为农民工建立公积金,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了住房条件,圆了住房梦,做了“城里人”,不仅扩大公积金归集覆盖面,还提高了农民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3.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没有覆盖

2005年1月国务院的《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这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有大约10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针对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为他们建立公积金,并设置专门的公共管理机构,管理这些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这样,不仅扩大公积金归集覆盖面,还可以为他们提供公积金贷款,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促进我市基础建设的发展。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建议

1.要加大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以往我们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一般只注重向参缴单位及职工进行宣传,而对于社会其他群众却没有纳入宣传范围进行更多宣传,以至于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是很明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真正内涵。

2.加强有关部门配合。发挥工商、劳动保障、税务、工会的作用。公积金中心应主动到工商税务部门了解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已在税务部门缴交税额的,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开展公积金执法奠定基础。

3.加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由于设置了以买房为核心的提取条件,一部分市民的公积金往往要“沉睡”到退休。公积金是一种民生服务业,从便民、利民、为民出发,应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让公积金多一些民生通道,更好地惠及干群、贴心百姓。

以上为在我对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想法及体会,尚不够全面和完善,仍需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总结。在此愿与全国的公积金管理同仁共同探讨和交流,提高我中心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调查研究》作者:卢华翔等著

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篇6

安阳市于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时由市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1998年10月,市房管局资金管理中心接管该业务;2003年10月,按国务院要求,该业务从房管部门脱离,成立了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中心是直属于安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负责安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

一、主要数据统计

截止2014年9月,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01.68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59.75亿元;当年新增归集额10.22亿元,新增缴存单位114个,新增缴存职工6300人,归集覆盖率为58.21%。全市共有缴存单位3013个,缴存职工23.94万人。2003年到2013年,年归集额平均增长18.11%。

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1.93亿元,当年提取6.52亿元。2003年到2013年,年提取额平均增长26.67%。

累计发放贷款58.24亿元,贷款余额35.85亿元,当年发放贷款额5亿元。2003年到2013年,年贷款发放额平均增长37.2%。

个贷率为59.22%;资金使用率为76.17%,当年资金使用率108.9%。

2013年实现增值收益7379万元。累计为廉租房提供补充资金4952万元。2003年到2013年,年增值收益额平均增长41.23%。

积极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发放贷款3000万元,支持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1132套17.8万平方米。不仅为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做出了贡献,而且促进了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建设。

二、精耕细作,推陈出新

(一)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的需要。该中心在工作中,注重发挥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支撑作用,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构建信息系统,掌握核心资源。以前住房公积金业务基本是全权委托银行做,每月银行交给市中心一个备份,核对总账,不核对明细账,账目准确与否无法确认,也无从核对,对资金安全控制乏力,资金安全性更无从谈起。管理手段的相对滞后,使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暂存款长期挂账,无法分配至个人账户;银行计息不明晰;账户管理不规范,一人多账户、一单位多账户;账户信息缺失严重,缺乏判断的唯一性;资金监管存在严重缺陷和风险隐患等问题。中心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一致认为单靠传统的手工操作和人海战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中的很多问题,绝大多数业务工作将无法有效开展,建设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势在必行。为此,中心从2006年4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国第一个推出了具有较低成本、较强扩展性和灵活性的B/S结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光纤连接县(市)管理部,采用终端浏览器方式,使业务办理平台统一、即时便捷、资源共享,目前,极大地提高了汇缴、提取、贷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坚实数据平台。同时,中心坚持不断投入,陆续开通了内部智能办公网络系统、移动短信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网络化、自动化、无纸化、互动化;依据基础数据,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信息分析系统,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进行专题分析,跟踪发展变化情况,提供决策参考。

强化信息运用,精确高效管理。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基础上,该中心规范了归集管理,实现职工单一账户管理,确保账户资金准确安全,牢牢掌握管理主动权。中心从核实缴存单位和个人基础信息入手,逐一清理、核对、补录全市20多万职工账户信息,规范账户管理,确保信息记载全面、准确、详细,消除了每月对总账、没有职工明细账的安全隐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利用信息管理系统精确控制缴存限额,保低限高,杜绝了超标准缴存,建立了较为顺畅和谐的缴存关系;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还款资金自动精确扣划,告别了人工扣划贷款职工还款的历史,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率,降低了管理时间和成本。通过移动、网通等互动平台,对未及时还款或存在问题的贷款户,及政策调整等重要信息需时,第一时间发送短信到相关人员手机,减少了职工非故意带来的贷款逾期,增强了个人信用。

强化信息建设,提高服务水平。首先是建设灾备机房,保障数据安全。中心在林州市建设了全省首家住房公积金灾备机房,实现住房公积金数据异地同步备份。灾备机房建设的完成,为该市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奠定了基础。其次,设立客户服务中心,完善服务热线接听制度。建设标准“12329”客服中心,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接听服务热线。接听人员对来电实行销号负责制。开通市中心官方微信平台服务,通过“微信”服务平台及时住房公积金政策、热点问题及服务信息。建立短信平台,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即时通信、交流互动的平台,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手段获取相关住房公积金信息。目前,已有300家缴存单位开通短信业务。最后,推进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建设。探索完善网上服务大厅服务功能,方便缴存单位使用。设立小型培训中心,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利用业务前台,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向缴存单位推广网上服务大厅。通过“公积金之家”QQ群,实时解决网上服务大厅用户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得到用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体制机制创新,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动力和生命力所在。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利于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实行管办分离互逆监督,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住房公积金业务类似于金融机构,只有职责明确、权责明晰才能各司其职、规范有序。为此中心确立了“管办分离、互逆监督,推动业务、强化监管”的思路,科学划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层和业务层,把业务交至各管理部,内设科室负责政策的制定落实、督促检查,通过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严格业务监督指导。特别是针对涉及资金流动的业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了岗位监管联动制约机制,重大事项须集体讨论决策。

转变缴存管理模式,改变无序缴存习惯。以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模式是无需经过市中心,各单位直接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市中心对资金的监管相对滞后,单位汇缴办理随意性大,暂存款挂账单位多、金额大、时间长、分摊不及时,单位应缴款和代扣款项汇缴不同步,导致市中心无法将款项及时分配记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给整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问题和资金监管漏洞。缴存模式调整后,使资金监管手段前移,要求各单位首先到市中心进行汇缴核定,然后再到银行办理汇缴手续,交存资金;银行则按照市中心核定金额当天将汇缴资金全部分摊入户,从而进一步理顺了缴存管理的关系,规范了单位缴存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了资金挂账问题,确保了资金安全,实现了“先核定,后汇缴,当日分配,零挂账”目标。

转变财务管理模式,实现日清日结目标。中心在建设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业务日报制度,从银行账户监管入手,由经办银行当天将手续送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结算、结账,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系统与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管理系统每日核对账务,做到日清日结,不留一笔糊涂账,杜绝账实不符、入账滞后等情况发生,并将业务日报表每日下班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给相关人员予以监督。在全省率先实现了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手续日清、资金日结,牢牢掌控了资金监管主动权,实现了资金监管常态化。

转变贷款管理模式,实现自主核算职能。以往,开发商、贷款职工与市中心之间通过银行这一中间环节进行不见面的合作,所有信息均由银行掌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于被动依附地位,开发商和职工不了解、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削弱了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作用。为此,中心在信息化管理基础上,收回贷款自主核算权,承担了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发放和回收等工作,掌握了贷款管理主动权,真正成为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和管理主体,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历史性转变,使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及财务管理三项业务真正成为“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实现了核心控制、管理自主、运作规范。

(三)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住房公积金是广大干部职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数十万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和群众的高度关注。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于实践中,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把职工的需求当作核心利益,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为民服务水平。

减少贷款管理环节。为引导广大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满足借款职工多样化、个性化的住房消费需求,市中心同楼盘“五证一文”齐全的开发商直接签订按揭协议,使双方通过银行这一中间环节的不见面合作转变为直接合作,通过签订市中心自制的住房借款合同,使贷款服务和管理控制前移,精确控制到楼盘、控制到户。同时,在职工心目中,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成为楼盘手续齐全的代名词,确保了购房户的资金安全,提高了广大职工和房地产开发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职工、房地产开发商共赢。

推新贷款政策。随着房价不断上涨,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增大,导致原最高贷款额无法满足职工需求。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限额调整为40万元,职工购买住房最多可贷房价的80%,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进一步提高了职工购房消费能力,缓解了职工购房压力。同时,降低了贷款门槛,放宽对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户籍限制,凡符合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能申请贷款。

开展冲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指经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使用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项业务,分一次性全部结清贷款本息、部分冲还贷款本金和逐月冲还贷三类。开展这项业务,可充分利用贷款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有效减轻职工还贷压力,增加借款职工家庭可支配资金,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欢迎。2009年10月,该项业务推出后,大批职工排队等候办理,《安阳日报》等多家媒体予以关注报道。截至目前,共办理冲还贷26179户9.3亿元。

转变担保方式。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单一,职工购房贷款缴纳担保费用较高,贷款业务流程无法得到进一步梳理,制约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深入发展,也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解决该问题,中心推出房产抵押、住房置业担保及市中心认可的多种担保方式。贷款担保方式调整从县(市、区)试点开始,分步实施。调整贷款担保方式后,新的业务流程简化了贷款程序,减轻了职工经济负担,得到广大职工好评。

启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融合住房公积金业务与银行金融业务,将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扩大至银行网点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使持卡人可以随时随地实时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贷款余额、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明细账等信息。启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经过审批申请可将提取资金直接打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持卡人可通过银行网点或ATM机提取现金,改变了过去“提取公积金,银行取现金”的做法。通过账户绑定手机,实现短信互动功能,对账户进行动态监管,杜绝他人套骗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变中心对账户的单一管理为所有职工共同监管,真正落实了职工监督管理权,保证了职工账户资金安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监管新模式。

规范提取行为。修订完善了《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规范和方便提取行为,支持职工提高住房居住水平。同时,与房产、建设、规划、土地、民政等部门结合,加强对骗(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力度。建立提取业务电子参照材料,加强对前台人员培训,采取电子备案核查的手段严控手续审核关;设立提取业务验件窗口,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辨别能力,有效防止骗(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原来前台办理一笔提取业务主要靠人工判断,随意性大、差错率高、花费时间长。利用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和控制后,手续齐全办结一笔提取业务只需要十几分钟,减少了人为因素,降低了差错率,提高了工作效率。

实施“一站式”服务。中心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通过整合中心与软件开发商资源,不断升级改进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单位版建设,逐步开放前台业务办理,建立网上虚拟服务大厅,让前台业务走进家庭,走进办公室,真正实现网络化办公,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和单位。通过整合市中心、银行、房产、担保、公证等部门资源,实现“一站式”服务,使贷款职工足不出厅就可以办完所有手续。

推行班子成员领班、科长带班制度。建立班子成员领班服务制度,每名班子成员每月在服务窗口领班半天。通过在服务大厅现场接待办事群众,帮助窗口工作人员解决相关问题,了解掌握窗口服务工作的具体问题。以科级干部轮流到服务大厅任带班科长为抓手,受理职工业务咨询,收集、了解职工意见建议,监督服务大厅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指导维护服务大厅工作秩序,为职工提供零距离服务,做到赢民心、集民意、聚民力,树立良好窗口形象,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科学发展、为民发展。

(四)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主动接受监督,是正确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的根本保障,也是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有效手段。近年来,中心不断强化监督意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努力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公开透明。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在全省率先成立审计稽核科,专门负责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监督,使中心的业务管理分工真正做到“有办理、有管理、有监督”,三者之间各负其责,又相互制约。针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查找漏洞,找出根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注重从源头解决问题,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日益规范。

接受职能部门监督。配合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成的“三金”检查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及经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在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检查组莅临安阳检查时,充分肯定了他们取得的成绩,认为安阳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成效显著,资金基本安全完整,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公积金贷款、归集提取政策、业务新规定等信息,公布业务数据。利用安阳电视台《阳光对话》、安阳电台《效能监督热线》等节目及“两会”、房展会等重大活动,采取悬挂住房公积金宣传条幅、摆放宣传版面、发放宣传单、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或开办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的宣传,让更多的人进一步了解和认识住房公积金政策。定期向全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公积金对账单,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使广大缴存职工在了解住房公积金知识的同时,参与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中来。丰富住房公积金网站内容,及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工作动态及政策信息,使广大缴存职工能够及时了解并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

(五)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近年来,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健全管理机构,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技术过硬、作风扎实、勇于奉献的干部职工队伍。

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按照“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分步实施、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设。他们成立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管理的县(市)管理部,增设了适应发展需求的审计稽核科、信息技术科、监察执法科、客户服务部等内设科室,强化了内部审计稽核等职能,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和具体办事机构,坚持以健全的机构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中心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围绕每年的工作重点,成立项目组,明确责任领导、工作目标、任务及各成员间的职责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同时,实行月汇报制度,强力推进重点工作开展。

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五型”创评等活动,奋力开拓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业务分析例会,以会代培,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实行上岗准入制,合格后正式上岗,保证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达标。注重员工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年初制定培训计划,从业务、信息系统、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拓展训练等,培养干部职工责任感、归属感和团队精神,促使干部职工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打造一流队伍。注重加强精神文明与行风廉政建设,规范职业操守,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水平、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落实为民服务宗旨。

三、存在的主客观不利因素

(一)人员机构尚显不足

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业务量呈现加速迅猛增长态势。全市在编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人均管理资金近2亿元。2013年,仅办理提取业务就达16.55万人次。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类似于金融工作,属于较为特殊的资金管理部门,依据资金管理部门的基本规范,岗位之间必须相互制约和监督,做到岗位职能界定清晰,分工明确,确保资金安全。但每个管理部编制不超过4人,人员少与岗位设置要求相互制约监督的矛盾明显。各管理部疲于应对迅速增长的业务量,归集扩面、行政执法等工作开展乏力,人员少与业务量大的矛盾突出。

在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和对住房保障作用日益突出的同时,目前管理机构的设置尚需理顺。内部机构不健全,内部没有纪检监察机构,难以有效开展内部监督管理。

(二)服务设施有待提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基本依托。目前,安阳市除林州市管理部、市区管理一部外,各管理部均无自有固定服务网点,自助查询终端、自动叫号系统等各项设施难以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求,制约了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快。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网上缴存、贷款申请、贷款偿还等广大职工盼望的新业务还未完全开展,在有限人力资源情况下,只有不断加大投入,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才能提高服务效能,满足职工需求。

(三)执法力度亟需加强

缴存扩面难度大。在实践中,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刚性不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明确规定缴纳五险,而对住房公积金只字不提。许多企业的管理层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足,将住房公积金视为企业的负担。不少企业职工维权意识较差,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了解不多,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对企业负责人的侵权行为敢怒不敢言,主动维权难。非公企业职工特别是民营企业等单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仍然是工作的弱点,执法难度大,执法工作无法深入开展,使住房公积金催缴催建工作面临更大困难。各县(市)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较晚,企业和职工对这项制度认识不足,虽不断加大催建催缴执法工作力度,但工作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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