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的定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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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的定义篇1

【关键词】废弃铀矿放射性污染;γ辐射;放射性核素;氡

在铀矿的开采过程中,将原本深埋在地下的大量含放射性的铀矿石提升到地面,冶炼时又将大量的低品位的铀矿石和铀矿渣堆放在矿区周围,经过风吹雨淋,大量的放射性核素扩散到了四周环境,或通过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到更广的范围,同时放射性氡气不断地从地表处析出也在不断污染着大气环境质量,给当地生态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带来较大的潜在危害,给地方经济的发展造成了诸多不利的影响。

江苏省铀矿床的勘探、开采和铀矿冶炼曾为国家原子能事业作出过贡献。但是,原铀矿勘探和开采单位对铀矿遗留的尾矿渣、开采场地和设施等均未能进行全面的放射性治理和处置,加上缺乏资金及其它历史原因,遗留下的放射性污染一直未能得到彻底的解决。江苏省废弃铀矿区的污染现状已迫切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出面,尽快实施污染治理,恢复生态和自然环境。这对于恢复生态和自然环境,保护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和经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调查方法

1.1调查内容

此次废弃铀矿区放射性污染调查的内容有。

废弃铀矿区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量分析(结果均不扣除仪器宇响值)。

废弃铀矿区水(泉水)中放射性核素分析。

废弃铀矿区空气中氡测量分析。

根据上述测量分析工作,对废弃铀矿区关键人群组所受辐射剂量影响进行评估;划定该区域现有废弃铀矿区的放射性污染地带;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国家有关空气中γ辐射剂量规定,提出适合废弃铀矿区的开放区域和条件。

1.2点位布设

布点原则:分块随机法。将某一块特定放射性污染水平的区域作为一个采样监测单元,在每个单元内再随机布点。

调查范围:以废铀矿石(渣)堆或探矿井口等为核心,延伸至四周放射性污染区,直至无放射性污染的地方,即环境介质为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为止。

现场γ辐射测量尽可能多些,一般以网格10m×10m或20m×20m开展布点,网格中心即为测量点。在γ辐射剂量率变化较大时,加密布点;在γ辐射剂量率较为平坦的地方,适当增大网络的间距。

水体样品的采集(含地下水、井水、地表水):选择放射性污染区主要的塘、河、地下水和居民自来水,各采集一个水体样品,每个样取25L。

空气中氡的测量:矿区外环境3~5个点,居民建筑物内5~10点,每次测量时间2小时。

本次对江苏某废弃铀矿周围地区3处地点进行放射性污染调查和分析。

1.3监测分析方法

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详见表1-1。

表1-1监测分析方法

1.4质量保证

本次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均按照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编制的质量体系文件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5]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监测人员均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所有监测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仪器使用时经过校准或检验。

2.监测结果

2.1原铀矿区简介

该矿床是1970年开始在江苏某山地区进行普查时发现的,1971年至1989年通过槽探、井探、坑探、钻探等工程手段对该矿床进行了勘探,到1989年底,已完成山上的勘探任务,后由于国家政策性的调整而结束了勘查工作。

2001年开始,由某地质大队对该矿床废渣进行了前期退役整治工作,2003年底全面展开施工治理,2004年底完成了该矿床废渣退役治理的主体工程,2005年底全面完成了植被绿化和其他扫尾工作,并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验收。

2.2监测结果

对该废弃铀矿山开展了γ辐射剂量率、空气中氡等放射性监测项目并对该山中泉水进行了放射性核素分析。1号渣堆场、2号渣堆场、3号渣堆场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见表2-1~表2-3,山中泉水样分析结果见表2-4,空气中氡测量结果见表2-5。

3.结论和建议

3.1结论

该废弃铀矿山三处铀矿石废渣堆经治理后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为:1号渣堆104nGy/h~233nGy/h,均值139nGy/h;2号渣堆52nGy/h~136nGy/h,均值96nGy/h;3号渣堆92nGy/h~304nGy/h,均值162nGy/h。除3号堆个别点外,达到《铀矿地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EJ/T977-1995)[6]中γ辐射吸收剂量率扣除本底后不超过174nGy/h的管理要求;该山为风景旅游区,游客逗留时间相对较短,另外,3号渣堆γ剂量率较高点因周围设有围栏,游客较难到达,可以满足管理限值不超过0.25mSv/a的要求。

该废弃铀矿山中泉水中总α和总β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7]中放射性指标。

该废弃铀矿山1~3号渣堆环境空气中氡处于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符合《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6)[8]中相关要求。

3.2建议

根据监测结果,1号渣堆和2号渣堆经整治后满足有限制开放的条件要求,3号渣堆由于周围自然基岩的出露有环境地质构造的影响,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护工作,避免废渣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1993.

[2]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93.

[3]水中总α放射性浓度的测定厚源法.EJ/T1075-1998.

[4]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蒸发法.EJ/T900-1994.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EJ/T977-1995.铀矿地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放射性污染的定义篇2

关键词:玻璃幕墙;光污染

引言

玻璃幕墙,是指由支承结构体系与玻璃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护结构或装饰结构。墙体有单层和双层玻璃两种。它是一种美观新颖的建筑墙体装饰方法,是现代主义高层建筑时代的显著特征。作为当代的一种新型墙体,它赋予建筑的最大特点是将建筑美学、建筑功能、建筑节能和建筑结构等因素有机地统一起来,建筑物从不同角度呈现出不同的色调,随阳光、月色、灯光的变化给人以动态的美。

在世界各大洲的主要城市均建有宏伟华丽的玻璃幕墙建筑,如纽约世界贸易中心、芝加哥石油大厦、西尔斯大厦都采用了玻璃幕墙。香港中国银行大厦、北京长城饭店和上海联谊大厦也相继采用。

那么,玻璃幕墙是怎么做成的呢?玻璃幕墙是指作为建筑外墙装潢的镜面玻璃,它是在浮法玻璃组成中添加微量的Fe、Ni、Co、Se等,并经钢化制成颜色透明板状玻璃,它可吸收红外线,减少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降低室内温度。它既能像镜子一样反射光线,又能像玻璃一样透过光线。

然而事物总有两面性,玻璃幕墙在给人高科技,高品位的视觉享受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从1996年上海四川中路458号玻璃幕墙光污染投诉事件以来,各种光污染的时间屡见不鲜。因此,警惕玻璃幕墙的光污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是每个玻璃幕墙的设计者,施工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1光污染的危害性

1.1光污染的含义

光污染,是燥光对环境产生的污染。燥光,是环境污染物。

1.2危害性

(1)光污染是制造意外交通事故的凶手。矗立在交通繁忙道路旁或十字路口上的一幢幢玻璃幕墙大厦,就像一大块几十米宽、近百米高的巨大镜子,在太阳光下熠熠闪光,并对地面车辆和红绿灯进行反射(甚至是多次反射)。反射光进入高速行驶的汽车内,会造成人的突发性暂时失明和视力错觉,在瞬间会刺激司机的视线,或使他感到头晕目眩,给行人和司机造成严重危害。据北京的一些司机反映,下午4点左右从西往东开车时,强烈的反光刺得眼睛都睁不开了,若不警惕,这种光污染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

(2)光污染也给附近的居民生活带来了麻烦,尤其是那些建在居民小区附近的玻璃幕墙,会对周围的建筑形成反光。据光学专家研究,镜面建筑物玻璃的反射光比阳光照射更强烈,其反射率高达82~90%。夏日阳光被反射到居室中,使室温平均升高4~6℃,空调开支大幅增长,影响人们的正常居住使用。更有甚者,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容易导致视力下降,产生头晕目眩、失眠、心悸、食欲下降及情绪低落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使人的正常生理及心理发生变化,长期下去会诱发某些疾病。国家环保局每年都接到全国各地对光污染的多起投诉,并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2光污染的防治

光污染虽然危害很大,但只要采取适当措施还是可以预防的。我们要从城市规划、环境设计、建筑材料等方面综合解决这个问题。

2.1加强规划控制管理

城市建筑群的布局欠妥,特别是玻璃幕墙过于集中,反映了城市规划缺乏管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从宏观上对使用玻璃幕墙进行控制,要从环境、气候、功能和规划要求出发,实施总量控制和管理。

具体来说,在制订城市主要干道规划时,首先应当制订临街的光环境规划,限制玻璃幕墙的广泛分布和过于集中,尤其注意避免在并列和相对的建筑物上全部采用玻璃幕墙。在周围环境开阔而且景观优美的地段,对于商业、贸易、旅游、娱乐建筑可以全部建造玻璃幕墙,但也要考虑适当的建筑间距,并且要控制这一地段玻璃幕墙分布的总量。绝大多数的大型建筑物包括宾馆、酒店、餐厅、文娱场所等可以采用局部玻璃幕墙。例如在建筑底层采用不反射光的石材墙或铝塑墙。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中使用玻璃幕墙有如下规定: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面积不得超过外墙建筑面积的40%(其中包括窗玻璃)。这一规定不仅考虑了城市功能、环境和经济效益等因素,而且还可相应地减少光污染。对于住宅、公寓、宿舍、医院等建筑,根据它们的功能要求和节能政策,不宜采用玻璃幕墙。至于办公建筑,由于采用了大面积玻璃窗,已经能够满足室内光环境的要求,建议不再采用玻璃幕墙。

例如,北京在建造京广中心时,除选用反射率低的镀膜玻璃外,还调整原设计方案,将圆弧转向三环路,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光反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说明全面规划和精心设计,是可以防止玻璃幕墙产生光污染后遗症的。

2.2加强环境设计

在设计玻璃幕墙时,旁边应尽可能安排林阴道和绿地,使反射光被树木吸收,以改善和调节光照环境。

近年来,各国政府和有关学术团体对光污染问题十分重视,先后公布了一系列技术文件、标准和法令,控制光污染。我国对幕墙建筑的问题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建设部于1996年颁布了幕墙工程技术规范,1997年又颁布了《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使控制幕墙工程质量有了法规依据。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可行措施,如广州市的幕墙玻璃安装将执行新的标准。

自玻璃幕墙诞生之后,高科技的发展已经将幕墙的材质从单一的玻璃发展到钢板、铝板、合金板、大理石板、搪瓷烧结板等等,通过合理设计,将玻璃幕墙和钢、铝、合金等材质的幕墙组合在一起,不但可使高层建筑物更加美观,而且可更有效地减少幕墙反光而导致的光污染,还能进一步减轻高层建筑物的自重,充分发挥幕墙建材的优点。

玻璃幕墙反射光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定向反射光的强度。我们可以采用全透明或半透明的玻璃来减弱反射光的强度,但是这样一来,大部分光线的热量都直接射入室内,势必造成室内温度升高,因此,必须采用适当的构造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目前,可以采用的构造形式有两种:

(1)双层玻璃通风构造。这种构造在不同的季节有不同的作用。夏季,放下半透明卷帘,开启排风管道和通风口,通过卷帘反射后能除去大部分辐射热;冬季,封闭通风口,关掉排风机,双层玻璃又可起到保温的作用,防止室内热量散失,这种构造的缺点是投资费用较大。

(2)红外吸热构造。这种构造通过介质膜镀层的透红外线特性,利用吸热水管能够将阳光中的热能用来将水烧热,无论夏季和冬季都能有效地使用。

放射性污染的定义篇3

关键词:电气设备;电磁污染;环境危害;防护

引言

随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科学技术飞跃进步,生产自动化程度快速提高。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电子设备也随之高速发展,为提高生产力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伴随而来的电气设备、电子设备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我们创造高效率、高质量生活的同时,也毫不客气地让人类付出了环境的代价。

电气设备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电磁污染、无线电干扰、电压高次谐波、电流高次谐波、空气污染、噪声污染、事故及检修对环境的污染、及腐蚀污染等。其中电磁污染已成为公认的继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之后的第四大污染,倍受关注。

1电磁污染

1.1电磁污染的定义

电磁辐射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交流电在其周围都要形成交变的电场,交变的电场又产生交变的磁场,交变的磁场又产生交变的电场,这种交变的电场与交变的磁场相互垂直,以源为中心向周围空间交替地产生并以一定的速度传播,即为电磁波。

电磁辐射达到一定量级时就形成电磁污染。我们工作生活的自动化程度非常高的工厂、车间,是一个变化多端的电磁环境。电磁辐射是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环境中传播,它是一种运动着的物质,没有静止的质量。不像建筑物、机械设备、生产原材料那样可以静止的安放在某一空间,有其固定的体积和重量。电磁波是看不见、听不着、摸不到的,但是却确实存在,可以用仪器探测到。正是电磁波具有不独占空间,不存在空间物理外形互斥这一特殊属性,使得我们所处生产空间电磁环境错综复杂,可能形成明显或严重的电磁辐射污染。

电磁污染包括各种天然的和人为的电磁波干扰和有害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主要指射频电磁辐射。电磁污染又被称为频谱污染或电噪声污染。

1.2电磁污染的来源

构成电磁污染的电磁辐射首先产生于天然的电磁环境,包括来自行星、恒星和银河系即宇宙方面的电磁辐射;来自于大气层、电离层、地面磁场和地球电磁辐射,如雷电、火山喷发、地震。人为电磁辐射,有电波发射设施,通信设施,各种高频设备,交通设备,电力设备,家用电器等等。

这里主要研究供配电系统和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污染及电噪声。

1.2.1输配电系统、电气设备放电所造成的污染源

(1)在送配电系统中,高压线、大电流会引起的静电感应、电磁感应、大地泄露电流等情况,使得周围的电荷在空气介质中发生移动,都会造成电晕放电污染。电晕放电,是电极间的气体还没有被击穿,电荷在高电压的作用下发生移动而进行的放电,放电的现象是:在黑暗中可以看到电极的尖端有蓝色的光晕。

(2)辉光放电,在生产生活中用以照明的日光灯,装饰用的霓虹灯,和氖稳压管、氦氖激光管等设备在工作的过程中,都会产生辉光放电。辉光放电是指低压气体中显示辉光的气体放电现象。辉光放电包括正常辉光和反常辉光两个过程阶段。

(3)弧光放电,在工业上用于冶炼、金属焊接和高熔点金属的切割,在医学上用作紫外线源(汞弧灯),在地铁和电气铁路工作时,及等大电流电路开关接通、断开时都会产生的弧光放电。弧光放电,呈现弧状白光并产生高温的气体放电现象。无论在稀薄气体、金属蒸气或大气中,当电源功率较大,能提供足够大的电流(几安到几十安),使气体击穿,发出强烈光辉,产生高温(几千到上万度),这种气体自持放电的形式就是弧光放电。

(4)火花放电,雷电就是自然界中大规模的火花放电。工业上各种燃油发动机的点火系统,应用电路的整流器,工业、科学实验的放电管都会产生火花放电。当高压电源的功率不太大时,高电压电极间的气体被击穿,出现闪光和爆裂声的气体放电现象。由于气体击穿后突然由绝缘体变为良导体,电流猛增,而电源功率不够,因此电压下降,放电暂时熄灭,待电压恢复再次放电。所以火花放电具有间隙性。火花放电时,碰撞电离并不发生在电极间的整个区域内,只是沿着狭窄曲折的发光通道进行,并伴随爆裂声。

1.2.2工频交变电磁场源

工频电磁场,任何一种接通电源的交流电器设备周围,输电线、电线周围都会产生工频电磁场。如车间的机床、显示屏,电视机、计算机等等。甚至是电器接通、关闭的时候,都会产生短暂的电磁场脉冲。这种电磁场是工作的工频交流电产生的,频率和工频交流电相同,被称作工频电磁场。

1.2.3射频辐射场源

高频热处理、焊接、冶炼;半导体材料加工;食品工业用的高频炉;塑料制品的热合、木材、棉纱烘干,橡胶硫化等工业生产都会产生电磁射频辐射。在我们的通信和生活中射频波波段的电磁波更是比比皆是。如:雷达导航、探测、通讯、微波加热(微波炉)、电视、核物理科学研究。

射频辐射是非电离辐射的一部分,频率在100kHz~300GHz的电磁辐射(高频是频率由100kHz~300MHz的电磁波;微波是频率由300MHz~300GHz的电磁波。)又称无线电波。

2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

2.1电磁辐射污染的特点

2.1.1危害性

电磁辐射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对电磁环境内的电气设备电子装置产生干扰。对周围人员的健康损害两个方面。

2.1.2潜伏性

电磁辐射污染属于能量流污染,这一污染很难被人感知,部分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性仍然未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其危害性或者说电磁辐射污染的特点存在危害的潜伏性。

2.1.3不可预测性

关于电磁辐射与人体致病之间的致病机理还没有科学上的定论。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的作用还没有清楚的得到认识,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如国际辐射保护协会:“目前流行病学研究无法证实暴露在电磁场与癌症有关联。”;世界健康组织:“暴露在极低频电磁场不会产生生理影响。”

2.1.4隐蔽性

在我们工作、生活中,辐射源很多,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电脑、电视机、空调、微波炉、手机等等,都会产生电磁辐射,而电磁波是看不见、听不着、摸不到的,但是却确实存在,可以用仪器探测到。正是电磁波具有不独占空间,不存在空间物理外形互斥这一特殊属性电磁辐射污染常常被人们所忽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2电磁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电磁污染环境产生电磁干扰,经过科学实验和生产实践证明可以使电气设备、电子设备控制装置及过程测量装置性能下降、工作不正常或发生故障。高电平电磁感应和辐射可以引起易燃易爆物质、挥发性液体或气体爆炸性介质发生意外爆炸或燃烧。电磁辐射对生态环境也有一定的危害。

2.3电磁污染对人体的影响

电磁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电磁辐射和微波对人体危害最大。若长期生活在电磁污染的环境中,由于磁场的改变,人会出现乏力、记忆力减退为主的神经衰弱症候群和心悸、心前区疼痛、胸闷、易激动和月经紊乱等症状。

科学家经过15年的研究发现,细胞膜对电磁辐射相当敏感,由此会产生生物化学改变,导致细胞的激素、蛋白质等生产速度变化。不管这些细胞自身是否有危害,都对其他细胞的功能导致连锁反应,出现功能障碍。引起眼部其他疾病等;破坏的生精能力,导致不孕症;引起心血管功能改变。儿童的神经系统娇嫩,若遭受到强大的电磁辐射后,使大脑发育迟缓,生物钟调节紊乱,人会出现乏力、记忆力减退为主的神经衰弱症候群。

3电磁污染的防护措施

3.1电磁污染的防护原理

3.1.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备辐射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03-11批准,1988-06-01实施了《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3.1.2必须从产品设计、屏蔽及吸收等角度入手,采取治本与治标相结合的方案,减少污染源,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与危害

3.1.3加强电气系统及装置的抗干扰设计,使系统或装置既不因外界电磁干扰、误动作或丧失功能,也不向外界发送过大的电磁、电噪声干扰。其设计原则为:(1)抑制噪声源,直接消除干扰产生原因;(2)切断电磁干扰的传递途径,提高途径对电磁干扰的衰减作用;(3)加强设备抗干扰能力,降低噪声敏感度。

3.1.4工业布局应当合理,使电磁污染源远离居民稠密区和对电磁污染敏感的重要设备区。

3.2电磁污染的防护措施

对已进入环境中的电磁污染采取技术防范措施,避免对生产和日常生活产生干扰。

3.2.1工业、科学和医学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出厂时必须具有满足“无线电干扰限值”的证明书。运行时应定期检查这些设备的漏能水平,不得在高漏能水平下使用,从根本上治理电磁污染源。如在变电所中,当电压大于35kV时一般不采用矩形母线,而采用圆形或管形母线;在线路施工中,应避免造成导线的损伤,出现毛刺等。

3.2.2合理布局,使污染源远离居民稠密区,设置安全带、植树造林、用能吸收电磁辐射的材料进行屏蔽防护,提高途径对电磁干扰的衰减作用。

3.2.3加强个人防护,如穿具有屏蔽功能的工作服、戴具屏蔽功能的工作帽和眼镜等一切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4结束语

电气设备、电子设备已经不可取代的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它给人们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带来了电磁辐射污染,我们应该提高对电磁辐射危害性的认识,树立防范意识,采取积极的、有针对性的、可行的防护措施。

参考文献

放射性污染的定义篇4

关键词:氡计数;短周期衰变;大气稳定度;PM2.5

中图分类号:X831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的空气普遍浑浊的现象”[1]。受到人类活动显著影响的霾称为灰霾[2]。霾造成能见度显著下降,给人体感官带来明显的不适感,往往成为公众对空气质量的第一直观感受。霾是由大量悬浮颗粒物组成,粒径小,成分复杂,能够直接进入并粘附在人体呼吸道和肺部,对公众健康构成巨大威胁。近几年,我国的霾天气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灾害性天气[3]。西安市颗粒物污染水平较高,且细颗粒物含量较高,如果气象条件不利污染物无法及时扩散极易形成灰霾污染。低层大气的对流情况对城市污染物浓度的影响很大,近地面大气的稳定状况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密切影响污染物浓度水平,但目前在这方面的研究为数尚少[4]。因此深入开展大气稳定度的研究有助于加深对灰霾污染的理解,并能够对进一步的防治提供依据。

自然界中的氡是由镭衰变产生的,是人类所接触到的唯一气体放射性元素。氡的半衰期只有3.8天,氡形成后很快衰变并产生一系列放射性产物,最终形成稳定的元素铅,放射出β射线。氡的衰竭产生氡子体,并产生α射线。大气中氡的浓度主要决定于其稀释的程度,大气混合程度高则氡的稀释相对均匀,因此氡可以作为近地面边界层大气混合程度的自然指示剂[5-7]。

二监测结果分析

本文利用大气稳定度监测仪(SM200,瑞典OPSIS),通过滤膜连续采集大气中颗粒物样本,根据颗粒物中附着的氡及其短周期衰变过程释放的β放射性技术的变化对大气稳定度进行监测。所用滤膜为直径47mm的特氟纶滤膜。

监测时段为2013年10月2日到15日共14天,仪器采样和分析时间分别均设置为2h,采样期间共获得有效数据75个,9日14:00至10日10:00期间因仪器断电没有取得有效监测数据。采样地点为西安市小南门里大气监测综合实验室,采样点靠近居民生活区、交通道路等,能够代表市区的基本特征。图1所示为采样期间获得稳定度变化趋势图。氡计数单位记为cpm(Countsperminute)。

图1氡监测值与PM2.5浓度

目前常用的大气稳定度表示方式是我国现有法规中推荐的修订帕斯奎尔分类法,将大气的稳定度分为六个等级:强不稳定、不稳定、弱不稳定、中性、较稳定、稳定,分别表示为A、B、C、D、E、F[8]。研究表明帕斯奎尔分类法表示的大气稳定度与氡监测值是一致的。氡的数值越高表示大气稳定度越高,氡的数值越低则大气越不稳定[4]。

从上图可以看出氡计数与PM2.5浓度基本是正相关的,即氡计数高大气越稳定,污染物不易扩散,浓度较高;氡计数低时则相反。10月2日到12日,西安市主要为多云及雾霾天气,图1中所示,这几天的大气非常稳定,同时颗粒物浓度也相对较高。10月13日出现一次较为明显的降温吹风过程,从图中能够看出这期间的大气稳定度明显下降,大气湍流运动增强,颗粒物得到较为有效的扩散。由此可知,氡计数的监测基本能够准确反映大气扩散条件,与污染物的浓度也紧密相关。

图2所示为氡计数与PM2.5浓度的相关性分析图,两者呈弱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697。

图2氡计数与PM2.5浓度的相关性

三、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市大气稳定性即污染物的扩散条件基本能够从大气稳定度监测仪SM200的监测结果中反映出来,稳定度的监测对大气污染物的浓度有一定的指示意义。

氡计数与大气细颗粒物的浓度成正比。氡计数值高则对应的大气稳定度较高,此时大气扩散条件不利,污染物容易积累,浓度相应升高。

参考文献:

[1]中国气象局.2003.地面气象观测规范[S].北京:气象出版社

[2]中国气象局.2010.霾的观测和与报等级[S].北京:气象出版社

[3]吴兑,吴晓京,李菲,等.2010.1951-2005年中国大陆霾的时空变化[J].气象学报,68:680-688.

[4]王芬娟,张华,MariaPiaAncora等.2013.通过测量氡的放射性来监测大气稳定度的新方法[J].中国环境科学,33(4):594-598.

[5]HsuSA,LarsonRE,BressanDJ.Diurnalvariationofradonandmixingheightsalongacoast:acasestudy[J].JournalofGeophysicalResearch,1980,85:4107-4110.

[6]LeachVA,ChandlerWP.AtmosphericdispersionofradongasanditsdecayproductsunderstableconditionsinaridregionsofAustralia[J].Environ.Monit.Assess.,1992,20:1-17.

放射性污染的定义篇5

1医院污水处理概述

1.1医院污水的性质和危害医院污水,是指医院产生的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以及放射性物质等的污水,资料显示,医院污水中主要生化指标如下:CODcr(化学需氧量)150-300mg/l,BOD5(生化需氧量)80-150mg/l,SS(悬浮物)40-120mg/l,氨氮10-50mg/l,粪大肠菌群为1.0×106-3.0×108个/l。[1]医院污水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并严重污染环境。[2]

1.2医院污水处理原则按照医院污水全过程控制原则、减量化原则和就地处理的原则,对医院污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尤其要严格执行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医院发生源必须就地处理。[3]

1.3医院污水处理流程

1.3.1强化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一级处理,是指采用机械方法对污水进行的初级处理过程,由格栅、格网、沉砂池、调节池、沉淀池和污泥处理设施等组成,加强效果一般使用混凝沉淀法,通过混凝沉淀(过滤)去除携带病毒、病菌的颗粒物,提高消毒效果并降低消毒剂的用量,从而避免消毒剂用量过大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一级强化处理的处理流程为“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的工艺,适用于对于处理出水最终进入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

1.3.2二级处理由一级处理和生物化学或化学处理组成的处理过程,包括一级处理中的处理设施,还包括生物化学处理设施(如活性污泥曝气池、接触曝气池、生物滤池等)、二次沉淀池和消毒系统等,二级处理工艺流程为“调节池生物氧化接触消毒,适用于传染病医院(包括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和排入自然水体的综合医院污水处理。

1.3.3深度处理经一级和二级处理的污水,为进一步减少其污染程度而进行的再处理过程,又称三级处理。包括比二级处理更进一步的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化学处理,适用于有特殊污染物并有强制性要求的污水处理。

1.3.4简易生化处理工艺的流程为“沼气净化池消毒”,适用于边远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医院污水处理的过渡措施,应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4]

1.4医院污水的预处理

1.4.1医院污水处理的步骤医院污水处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预处理、物化或生化处理和消毒三部分,本文重点论述医院的污水处理中的预处理部分。

1.4.2医院污水预处理的概念和分类预处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相对于消毒环节来讲,一级处理,二级处理,都是预处理,相对于二级处理来讲,一级处理流程就是预处理,相对于强化一级处理来讲,混凝沉淀之前的所有处理手段,都是预处理。

1.4.3医院污水预处理的分类预处理包括常规预处理和特殊预处理两部分。常规预处理,是污水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沉砂池、沉淀池等设施中去除污水中的固体污物,调节水量和合理消纳粪便的过程,目的在于改变污水理化或生化指标,以利于后续处理。特殊预处理,指采用预消毒、衰变、特殊理化或生物方法去除污水中的特殊污染指标,如油脂、放射性物质、传染性病菌、重金属等,使之达到相应的标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中于其他医疗污水共同接收常规预处理的方法。通过预处理,改善污水的理化指标和生物学指标,降低消毒剂用量、提高消毒效果和效率,使处理后的污水达到现行国家排放之标准,降低消毒剂的用量,从而避免消毒剂用量过大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2医院污水的产生和分类

2.1医院产生污水的部门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1)行政后勤办公区、食堂、宿舍、家属区;(2)门诊诊疗室、住院病区、检验科、口腔科、病理科、放射科、核医学科等;(3)手术室、太平间、解剖室、传染科等。

2.2医院污水的分类按照医院污水中主要含有悬浮固体(SS)生物化学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等常规水污染物和病原体,放射体、重金属或化学药剂等特殊污染物,按照上述污染物的有无和多少,医院污水可分为如下几类:

2.2.1生活污水和轻污染废水医院锅炉房排污废水中之含有SS和化学药品,职工浴室、食堂、行政机关后勤制剂室、宿舍区的污水中只含有SS、BOD、COD等生活污水的常规污染物。

2.2.2含油废水汽车库(洗车废水)和食堂的废水,除了SS、BOD、COD之外,主要含油脂,会影响后续处理工艺的效果。

2.2.3传染性污水来自肠道门诊、传染门诊和传染病房的污水,除了含有SS、BOD、COD之外,还受到传染病患者粪便、传染性细菌和肠道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传染性,可以诱发疾病或造成伤害。2.2.4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诊断、治疗过程中患者服用或注射放射性同位素所产生的排泄物,分装同位素的容器、器皿和实验室的清洗水、标记化合物等排放的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同位素衰变过程中产生a-、β-或γ-放射性,在人体内积累而危害人体健康。

2.2.5含重金属元素或氰化物的污水来自放射科的洗印废水含有SS、BOD、COD之外,还含有重金属及化学药剂,口腔科牙齿修复室的废水含有SS和Hg等重金属元素,来自病理科、检验科的污水,由于进行各类特殊检查使用和特殊药剂,产生含有重铬酸钾、三氧化铬和铬酸钾等铬化合物、在血液、血清和细菌分析中常使用氰化钾、氰化钠、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钾等含氰化合物的污水,很难处理且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

2.2.6含其他病毒病菌的污水来自普通病房、门诊、动物实验室、手术室、检验科、太平间、解剖室等的污水,除含有SS、BOD、COD之外,还含有其他各种种类的病原体,容易引起各种疾病。

3医院特殊污水的分类收集与预处理

3.1分类收集方法和意义采用单独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增加隔油井、衰变池、预消毒池等方法将特殊污水,如对放射性、传染性、重金属、氰化物、油脂等污水单独收集并暂时储存,以便分别进行预处理。分类收集污水,是贯彻源头治理的方法和手段,是对各类特殊污水分别进行处理的基础。

3.2各类污水的分类收集和预处理

3.2.1生活污水和轻度污染废水把医院中的生活污水排入普通化粪池中,经过常规预处理之后,直接排入到市政下水道之中,锅炉房排污水和制剂室的排放的冷却水直接就近排入到市政下水道中,都不必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之中,这样就减轻了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负担,减少了人力物力投入,节约了医院污水站的运行成本。

3.2.2含油废水含油废水主要来自医院的食堂和车库的冲洗废水,污水中含有大量油脂,要在合适位置设置隔油井,将油和水分离之后,在排入化粪池中,水量比较小的话,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一级或者二级处理。

3.2.3放射性污水放射性污水应设置单独的收集系统,含放射性的生活污水和试验冲洗废水应分来收集,收集放射性废水的管道采用耐腐蚀的特种管道,一般为不锈钢管道或塑料管道,放射性试验冲洗废水可直接排入衰变池,粪便污水应经过化粪池净化后再排入衰变池,定时检测衰变池内污水的放射性,达标后排放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对注射或服用含碘131、磷33等放射性药物的住院病人,其排泄物、呕吐物应放置在具有防腐辐射性能的容器内,储存10个半衰期后排放;对注射或服用长半衰期放射性药物的住院病人,其排泄物、呕吐物可在固化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对同时具有病原体和放射性核素的病人,其排泄物应单独收集,经杀菌消毒再经衰变后排放。

3.2.4传染性污水传染门诊和病区,应设置单独的卫生间系统和单独的预消毒池和化粪池,采用次氯酸钠、过氧乙酸或二氧化氯对污水进行消毒,患者的呕吐物和、粪便和其他排泄物,应单独收集与专用容器之中,然后采用生石灰消毒,消毒后倒入传染病单独的下水道中。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应设专用化粪池。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传染性污染物,如含粪便等排泄物,必须按我国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的粪便等排泄物应单独处置或排入专用化粪池,其上清液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3.2.5含氰、汞、铬等重金属的污水这类污染物的产生都与使用某种药物进行某项检查或治疗密切相关,目前国内通常采用(1)化学法;(2)物理处理法;(3)生物处理法处理此类污水。但这种污水产量比较少,普通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起来往往比较困难。高效稳妥的方法就是把这类污水个别收集,存放在专用的容器中,由药品供应商统一回收后集中处理。[5]

3.2.6其他含菌污水进入到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接受常规预处理,物理化学或生化处理(一级或二级),消毒、排放的程序。

放射性污染的定义篇6

关键词:光污染法律缺失立法规制;

一、光污染的发生及其防治现状

1996年8月,被告22层的大厦竣工后,其通体的玻璃幕墙及楼顶的金属装饰球的反光从原告家的后窗直射进屋,光照导致室内温度过高,使人根本无法休息且使原告及老伴的高血压等病情加重。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2.8万元。但法院对于反光是否达到“光污染”标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于法无据,而原告不能证明其中存在必然联系。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有学者认为,该相关案子可以采用《民法通则》中关于相邻关系得以解决。但由于《民法通则》中只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虽可作为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要件,可以作为处理光污染侵害案件的法律依据,但对于是否光污染及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却无法做出裁判。其中对于“光”方面的仅“采光”方面的相邻关系做出规定,但“光污染”中是“光”的强加给予而不是索取,不是相邻各方有权获得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充足的光线,而是人为向环境排入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严重侵害人们生活生产。因此对于“光污染”的规范、控制与治理已迫在眉睫。

二、光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作为一种环境污染侵权,其构成要件与一般的环境侵权相类似,主要有以下几项:

1、必须有因光的侵入而污染环境的行为

也就是说,光的侵入使环境发生了变化,如温度的明显上升,影响视觉等,从而降低了环境质量,改变了原先的生活环境,影响了被侵入方的正常生活,降低了被侵入方的生活舒适度,如本文所举案例中原告房屋内温度明显上升等现象。

2、必须是人为因素而造成光的侵入

造成光污染必须是人为改变光的自然状态,如新建建筑物玻璃幕墙反光以及设置各种灯饰等。这些情况下,光经过了人的活动而改变了其原来的状态。若仅仅是天然的阳光等,而且未经过人为的反射等活动来改变其自然状态,则不存在光污染问题。

3、必须超过一定的限度

并不是只要有因人为活动而造成光的侵入就会产生光污染侵权。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只有超过一定的限度方可构成光污染,也就是被侵入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轻微的光侵入并不构成光污染侵权。那么如何来确定这一限度呢,立法中可以确定一定的判断标准,并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4、要有一定的损害事实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财产损害),但更重要的是人的精神损害。因为光的侵入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降低了生活的舒适度,给人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损伤,影响了工作、学习和生活,所以光污染最关键的在于造成精神损害。

5、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光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即光污染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了损害事实。没有因果关系,则不存在光污染侵权问题。

三、我国立法的有关规定

1、宪法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宪法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民享有舒适环境的环境权,任何影响他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都应当被禁止。但宪法对哪些行为、现象属于侵权并未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其他法律法规予以确认。

2、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防碍,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的这条规定是规范相邻关系的,这与法国的近邻妨害制度是类似的。依现今通行的说法,该条规定并不适用于“光的侵入”这种侵权形式,因为防碍“采光”都被解释为影响(一般是阻止)他方正常采光(一般指自然阳光),对于这种“光的侵入”情形,如本文开头案例中所指的情形及其他灯光的人为侵入等,似乎不是本条立法的规范范围。但是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条款,仅仅作这种字面的狭义解释,也未免不符和社会发展的实际。

3、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这条规定是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条款。本条列举了废气、废水等众多的环境污染类型,但是对“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否是一种环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图侵入”应该构成环境污染,因为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因为人的活动而引起的,它能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如温度的升高,光线过于强烈而影响视觉等,这些都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与其他污染形式一样是一种环境污染,构成侵权,当然轻微的情况下可不认为构成侵权。

4、有关地方法规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制定本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和措施,加强对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治”;《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2条规定:“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振动、电磁波辐射、光污染等对环境有污染和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光照污染的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应采用低辐射等镀膜或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金属板等材料。”

可见,诸多地方法规对光污染这种环境污染类型已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依据宪法及有关民法、环境法等的立法目的及宗旨,针对实际情况及社会的发展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及时作出的补充性地方规章。可以说这些地方规章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体现了有关环境法方面的立法方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合以上我国的立法可见,对“光侵入”这种侵权形式,我国的现行立法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目的及学理解释,光污染侵权损害这一侵权类型实际上已经包括在有关立法之中,特别是许多地方规定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光污染侵权,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相邻关系的规定请求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也可将其作为一种环境污染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予以禁止并请求赔偿。特别是于2008年制定的物权法对此问题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但物权法是基于所有权来规范光的有意图侵入,更重要的是应当在环境立法中将其确认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同时纳入环保法的范围,以保护当事人及整个社会的利益,维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四、光污染在认定或防治中所表现出的特殊性

第一,由于缺乏标准及相关法律,对是否已造成光污染而无法认定。

是以光射的强度认定、是以光射引起的温度升温程度认定、还是以光射所引起的人或物的不适认定呢?标准相当难,若以光射的强度认定,那么,是否就是说该侵害者只担当中午的光污染(该问题于上述光污染侵害行为具有间歇性与时空不定性中已论述)就可以了呢?倘若以光射引起的温度升温程度或以光射所引起的人或物的不适程度认定,那么个别的受害者之间的抵抗强度与接受程度各有不同,又如何正确、准确地认定一个污染源呢?

第二,由于光污染侵害行为具有间歇性与时空不定性,对光污染的测定上具有难度性。

这点其实也是上一点的延伸。对不同受害者在测定上具有时间性与空间性。如何测定呢?是以污染源(假设认定)与受害者之间的距离判断还是以受害者所在环境的变化测定呢?其中,均面临着上述第一条中的几个假定而无法测定。

第三,对有些光污染具有无法处理性。

如对书本纸张问题,以及电脑等工业产品所产生的光污染(在上述第四,对有些光污染具有无法惩罚性中已经论述)将如何处理?1.对生产商具无法惩罚性,原因在于生产商在生产中并无过错。2.若不处理,则该光污染仍旧存在,依然在影响着人的生产生活。

第四,对于是否光污染在取证上存在极大难度。

1.受害者一般不具备测定光污染程度的条件即使是其诉讼人也未必具备。2.就算受害者或其诉讼人具备相应知识,而在取证时依然有难度,原因在于由于光污染侵害行为具有间歇性与时空不定性。

五、对于光污染的解决原则

在国际光污染大会上,各国专家们建议控制光污染工作的重点,一是抓宣传和教育,二是抓科技,三是抓立法,四是抓监控与管理。我国的光污染防治总方略应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开始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时就应注意防止光污染,也就是从源头防治光污染,实现城市建设与防治光污染双达标的要求。由于与其他环境污染相比,光污染很难通过分解、转化和稀释等方式消除或减轻,因此,其防治应以预防为主,把光污染消除在萌芽状态。

同时,对于有观点认为采国外将取水权放入市场运作的立法规定,产生噪光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购买噪光地役权的方式取得免责之观点不甚赞同。首先,该观点只在于小处出发无没有从全局上对光污染加以防范,从作用上说只能达到一个缓和的作用。其次,对光污染的规范目的在于对促进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和谐。而该观点则可能对部分地区造成更大的伤害。原因在于该民事主体已购买噪光地役权,而相应则会忽视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再次,环境保护资源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停止污染和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环境”而非在于单单为解决两民事主体间的矛盾。环境保护的立法核心应为以“生态自然的和谐发展”解决人与自然矛盾关系。

六、对于光污染的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一)尽快着手制定实施我国光污染环境问题预防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结束我国在光污染立法中的空白点。

建议在国家或地区性环境保护法规中增加防治光污染内容;强调城市建设中要严格按照照明标准设计,设计时,要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和布灯方案,尽量使用光束发散角小的灯具,并在灯具上采取加遮光罩或隔片的措施,严格限制光污染的产生。

(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在积极治理老的环境问题的同时,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

在闹市区、居民密集区、交通要道等处不宜设计玻璃幕墙,或采取高层部分使用的方法解决光污染问题。不在高层建筑上大面积使用隐框玻璃幕墙,而可采用铝板幕墙间隔使用。使其无法形成整体的大面积反光镜面,从而减少隐框玻璃幕墙的光污染。再一个就是采用对可见光的反射小于基底玻璃的反射率,达到反射率小于2%的无白光污染的幕墙玻璃作建筑物的墙面材料。

(三)对于上述中存在有些光污染具有无法惩罚性的光污染可以以经济学方式着手,对于存在光污染的产品以税收或宣传教育促其改进,即防治的全过程原则,从经济、技术、法律、教育、行政等各方面对污染源进行整治。

(四)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法院组成固定专家组实行会测,分级、分段、分点测,对于是光污染及其它环境污染应当采用特殊诉讼程序,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与诉讼的须要.

由于对是否光污染在取证上存在极大难度所以,在该类诉讼中应采用民事侵权和赔偿的举证责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较为合理。并且采用无过错责任说,即,光污染侵害者侵害行为不论其原先是否存在过错,都承当侵害责任。原因在于在光污染侵害者侵害行为未发生前对其行为应充分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存在光污染的设施做好防治工作。同时制定相关规定规范房地产商的行为,使其善尽注意的义务,规范规划的市场和开发商。

参考文献:

[1]康九如.城市照明光污染问题的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08期

[2]薄荣祺.试论光污染问题的法律规制[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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