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现状分析(6篇)
来源:
双减政策现状分析篇1
关键词:中小企业地方政府非零和博弈政策
一、概述
非零和博弈是指非合作下的博弈,博弈中各方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不是零值,它区别于零和博弈。在这种博弈模式之中,自己的收益并不等于他人的损失,同时自己的幸福也未必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即使伤害他人也可能“损人不利己”,所以博弈双方存在双赢的可能,进而合作。
我们从非零和博弈的概念中可以看到,虽然博弈处于非合作状态下,但是最终目的是实现双赢乃至合作。现将此种概念置于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一般认为被是以赢利为目的社会经济组织;政府,一个国家或地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较为复杂;企业为各地方创造经济增长与社会价值,政府管理、制约企业;企业依赖于政府的良好政策、健全的法制、稳定的政局,政府依赖于企业的良好业绩进而提供更多的税收用于公共支出。
习惯上我们把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中小企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政府的财政收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以我国为例,2010年的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贡献了我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
政府的职能有中央职能、地方职能。自然的,与中小企业存在直接联系的是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国家对地方公共事务行使管理权的主要代表,它依靠其权威对本地区进行管理和控制,通过行使公共权力,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各种策略与地方政府进行博弈,得以保全自身甚至最大化地获得利润。
二、中小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关系
(一)博弈分析
博弈论研究的是各方策略在相互影响之下理性决策人的决策行为。中小企业与地方政府都有自己追求的利益,他们各自的策略都会对对方造成影响,因此,中小企业与地方政府构成了博弈的双方。在这种博弈中,中小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是非完全合作的:政府的政策手段与治理方式不可能完完全全只对某一类企业负责,而企业的发展也难免“触碰雷区”,政企双方的目的与追求也不尽相同;而最好的结果是:政府达到了管理目的,企业取得了预期效益,二者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纳什均衡理论揭示出个体理性与共同收益之间的矛盾。博弈的双方--企业、政府如果想要达到共同利益的最大,就不得不放弃自身认为最理性的选择,从对方的角度考量,以期望达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转型时期中小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在初始阶段是一种非合作博弈,由于中小企业的自发性及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缺乏或不完善,双方不能达成相互影响的有约束力的协议,各方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纳什均衡很可能是一个“囚徒困境”,从而基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博弈结果就整体公共利益来说并不是最大的。下面以民间融资为例,分析中小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博弈情况:
政府可选择严格的金融管制,为银行业以及国有企业留有较大余地,亦可选择放开金融市场;中小企业面对政府的两种政策可选择少量民间融资、不融资和大量募集民间资本两种策略。
政府宽松的金融政策使得各家商业银行竞相进军中小企业市场,大量的资金涌入促使中小企业迅速成长,他们并不缺乏资金扩张或只通过少量的民间融资弥补资金的欠缺,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趋于激烈,迫使改革加速;
部分中小企业在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下处于观望状态,等待商业银行的贷款,多数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有些企业选择推出;
在宽松的金融政策下,中小企业自主选择商业银行贷款与民间融资,资金充裕,同时银行不良贷款率升高,但银行仍然可能获取高额利润;
在严格金融管制下,部分中小企业选择通过民间借贷和融资募集大量资金,企业承担巨大风险,前途未知。
显然情况A会使双方的共同状况达到满意,从而实现非零和博弈。但是实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
(二)博弈中的问题
1、政府制定的政策效用有限
政策是政府实施治理的基础,政策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治理效果。对政策实施效果的反馈决定了下一步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这种反馈的成本有时是巨大的,不妨对政策进行有效的预测。
例如目前热议的煤炭资源税制改革:资源税是地方税种,煤炭资源税若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地方收入将会增加。但目前煤炭约占一次能源的70%,又处于卖方市场地位,一旦资源税改革铺开,企业成本上升,势必将成本压力转嫁到电力、钢铁等下游产业,对宏观经济会有一定的影响。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本意是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但这一税制征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若推行资源税从价计征,煤炭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加大,希望取消一些涉煤基金和行政性收费、统筹税费关系。而饱受地方债困扰和土地财政收入减少的地方政府,却可以因此获得可观的税收红利,正积极游说和推动改革。在这样的情形下,地方政府就需要作出合理决策,是一味的为自身谋求利益还是兼顾各个企业的反应和对经济的整体影响。
2、政策实施不顺畅,改革不能深化
合理的政策制定出来后,政策的实施成为决定效果的重要因素。政策的实施会遇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阻力。一些旧有的、不适应市场且“名亡实存”的政策阻挡了新政策的实施。
例如我国应当被市场机制取代却依然存在的价格双轨制:20世纪90年代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价格双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尽管“价格双轨制”不再具有合法性,但却改头换面地出现在社会生活的角角落落。以土地为例,在中国,经营性用地实行的是“招拍挂”,而非经营性工业建设用地则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在非经营性的工业用地中,土地的供给和需求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并不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这不但成了腐败的乐土,也造就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据报道,许多开发区工业用地,常常被转手用作经营性用地,为此,国家每年损失多达数百亿元。
3、政府过分依赖、扶持国有企业,不能平等对待所有企业
中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快速发展,在世界500强中,就有20多家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发展并不能够惠民,国力的增强与老百姓的富裕也没有必然联系。国有企业在与中小企业的争利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亏损时政府动用财政资金对企业进行补贴,其享有的土地、资金(财政资金和贷款)的低成本和便利、垄断高利润,造就了国有垄断部门的高收入、以及一些国企的挥霍和腐败。中小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实质上是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博弈。
三、政企双方对策
(一)政策因势而定
博弈论思想的核心是形成有效的对策,即行动者要根据其他博弈参与者可能行动的选择情况形成相应的行动判断。作为制定政策的局中人要考虑政策承受方局中人的作为。
以税率调整政策博弈为例,政府有提高税率和降低税率两种选择,纳税人的反应有稳定投入、增加投入、减少投入三种选择。经济学中著名的“拉夫曲线”告诉我们,当政府提高税率以后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加稳定投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会受到影响,他们会倾向于以减少投入抵消增加的税收负担;应税收入即税基的减少导致税收的减少。
如果税率降低,在稳定投入状态下,纳税人税收负担减少,他们会倾向于以增加投入赚取原来稳定投入状态同量税收负担的收益,这会导致应税收入的增加。对于政府而言应税收入即税基的增加意味着税收的增加。
(二)政府完善制度、深化改革
政府部门应认真反思,调整观念与思路,约束自身行为。一些中小企业的负面行为实属对于政府的无奈。由于政府部分采用行政方式配置政策资源和稀缺资源,营造了寻租机会,从而扭曲了企业的行为,无论是国有企业内部的问题,还是中小企业的政治化趋势。
对大型企业的优待等同于对于中小企业的歧视,剥夺了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机会。政府应当营造一个平等、宽松的竞争环境,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注重公平性、透明性,不能让优惠政策成为少数企业的特权。政府在配置不可再生、稀缺资源时,应考虑以市场化方式,这样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增加资源产出率,给予所有企业公平竞争的机会。
(三)中小企业加入行业组织
中小企业普遍势单力薄,面对政府的权力显得无所适从。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当中,企业们逐渐意识到应当团结起来共同维护切身利益,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社团组织或商会组织便应运而生,成为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第三股力量。商会组织是企业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它与政府同属公共事务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它不属于政府,政府也不能干预民间商会的内部事务,但它可以影响政府,它有权力参加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法律活动,同时,也有义务协助政府贯彻实施这些政策法规:政府也可以委托民间商会完成某种任务。无论是民间商会还是地方政府,事实上都是以追求利益目标为己任的。这样,博弈的局中人变为了民间商会组织和地方政府。
此种博弈的过程,体现出的是公共权力的让渡。政府由统治转向了治理,中小企业联合,制定行业规范,接收政府转移的部分权力。这方面比较经典的一个案例是2003年,为应对欧盟的CR法案和打火机反倾销,温州政府和民间商会之间默契地进行了一次权力转移,并且其后的行动过程中进行了有效的协作。
四、结束语
地方政府往往是博弈中的决策人,即在博弈中率先作出决策的一方,中小企业则处于被动的地位。政策是连接双方的纽带,政府应摒弃利己的政策,从全局考虑,引导、调控中小企业。面对一些政策,中小企业需要有明确、行之有效的对策。中小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的理想状态是非零和的,能够为地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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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百度百科.非零和博弈[DB].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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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基百科.纳什均衡[DB].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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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道客巴巴.企业与政府的动态博弈[DB].2012年11月.
[8]百度百科.价格双轨制[DB].2012年9月
双减政策现状分析篇2
关键词:低碳经济演化博弈政府企业
围绕着低碳经济,各个国家的专家与学者已经开始了相关方向的分析与研究。Sun(2011)指出发达国家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目标需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Lu(2010)讨论了发达国家将低碳发展的目标逐步落实到企业和政府上,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实行碳税减免和补贴,对不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进行罚款。Yacob(2010)说明了政府如何在低碳发展阶段实现经济增长目标,并探索了在发展经济时减缓气候变化的潜在问题,最终说明各个国家应该借鉴别国在发展经济上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经验。国内学者也纷纷展开对低碳经济的研究,但大多集中在低碳经济的内涵,发展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而关于低碳经济博弈研究的文献相对较少。胡静峰(2011)利用演化博弈论分析了低碳经济下地方政府与企业的互动机制,给出了相应的演化稳定策略和制度建设目标,进而促使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方向转变。周建鹏(2011)将企业的生产策略选择同发展低碳经济所要求的环境绩效相结合,借助于机制设计理论分析企业生产策略在市场机制和政府碳税政策机制下的演化过程。李国政(2012)以政府和企业的视角建立企业碳排放的一般均衡模型来分析环保政策执行力和碳排放力度,并构建了政府、企业、社会三者统一的博弈模型,指出了限制碳排放乃至建设低碳社会的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条件。
本文利用参数分析、数值实验的方法对模型中涉及的各种不同参数对演化结果产生的影响作了较详细的分析,引入“政府的监管强度”、“政府的监管成本”等参数,并用道格拉斯函数将两者与“企业不发展低碳经济被政府发现的概率”联系起来,能更深入地分析政府行为方式对模型演化结果的影响。
政府与企业交互的演化模型
(一)模型假设
在构建政府与企业之间行为交互的演化博弈模型之前,必须作出一些基本符合目前企业发展现状且有利于简化分析的设定:
1.博弈中的两个参与者。在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博弈过程中,参与主体为政府和企业,政府和企业以选择某种策略的期望收益与平均收益之间的关系来决定采取何种策略。
2.行为策略。当政府对企业发展低碳经济进行严格管制时,它的策略为S1;反之,当政府安于现状,对于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不高,即不管制时,它的策略表示为S2。政府的策略空间S={S1,S2};对于企业来讲,当其接受政府的优惠措施,并且自身开始更换机器设备、改善工艺技术,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时,它的策略为V1;反之,当企业放弃政府给予的优惠措施,而自身依旧沉浸于传统的发展模式,其策略表示为V2。即企业的策略空间为V={V1,V2}。由于目前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体系还比较薄弱,企业就有冲破监管约束的契机,当政府监管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时,企业面对罚款的压力和政府一些优惠措施的吸引(如对发展低碳经济企业的补贴与适当税收的减免),在没有发展低碳经济的情形下可以选择伪装以骗取政府的信任,伪装需要一定的伪装费用,并且当伪装行为被政府发现后需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即巨额的罚款、企业形象及信誉的损失。
3.行为策略采用的比例。假设在博弈的初始阶段,政府选择S1策略的概率为p(0≤p≤1),选择S2策略的概率为1-p;企业中选择V1、V2策略的群体比例分别是q(0≤q≤1)与1-q;政府在监管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时,对于没有实施低碳经济的企业则可能出现两种结果,即“发现”和“未发现”,假设“发现”的概率为S(0≤S≤1),“未发现”的概率为1-S,这里假设企业被发现的概率S受政府的监督强度r与监督成本A的影响。如果把政府对环境的监督强度和监督成本看成是“投入”,把企业不发展低碳经济的行为被政府“发现”的概率看成“产出”,那么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S=QAαrβ来表示采取不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被政府发现的概率有一定的合理性(Q值的大小反映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为了简化分析,本文假设α=1,β=1。
4.参数假设。产生额外损失为W1,如企业信誉与形象等;r反映了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强度。
5.收益矩阵。政府与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策略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二)模型的演化
根据盛昭瀚、蒋德鹏(2002)的方法,可以计算:政府选择监管和不监管的期望收益U1和U2,以及政府群体的平均收益U,如下:
同理可得,企业选择发展低碳经济和不发展低碳经济的期望收益V1和V2,以及企业群体的平均收益如下:
演化系统均衡点的稳定性可由该系统的雅可比矩阵的局部稳定性分析得到,如下:
(1)
模型的分析
(一)均衡点的稳定性分析
为使得博弈双方的收益更接近现实,现增加约束条件。在政府都采取S2策略的情况下,企业是有动机采取V2策略的。由于企业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但从社会整体长远利益考虑,N>B是成立的,而在短期内获得N>B的结果是不现实的,所以,企业对于发展低碳经济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政府的干预就成为了必然的选择。此时有V+I-B+N>QAr(V-C-W-W1)+(1-QAr)(V-W+I),对于所有的0≤QAr≤1均成立,即N+W-B>QAr(-C-I-W1)。
根据均衡点处雅克比矩阵的Det和Tr的符号可以判断它们的稳定性,通过计算得到该进化系统5个动态均衡点对应的行列式和迹的值,如表2所示。分析发现,该系统有两个稳定均衡点(ESS)。图1描述了政府和企业行为交互的动态过程。由两个不稳定的均衡点A(1,0)和B(0,1)及鞍点D(p*,q*)连成的折线为系统收敛于不同状态的临界线,即在折现的右上方(部分)系统收敛于(S1,V1)模式,在折线的左下方(即ADBO部分)系统收敛于(S2,V2)模式。考虑到系统的演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很长的时间内系统保持一种(S1,V1)模式与(S2,V2)模式共存的局面。
(二)参数分析及调控
可以根据鞍点D(p*,q*)的表达式,调整参数,使折线上方的区域面积变大,从而使系统收敛到优良模式的概率变大。
1.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时在期初进行一次性专属资本投资变化对演化结果的影响。由鞍点的表达式可知,p*/B>0,q*/B=0。当B增加时,鞍点水平向右移动,从而使得折线上方的区域面积变小。说明要降低发展低碳经济的费用,意味着政府需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取新工艺、新技术,加大科技经费投入以降低发展低碳经济的成本,吸引更多的企业发展低碳经济。
2.未发展低碳经济企业的伪装费用变化对演化结果的影响。在鞍点处,有p*/W>0,q*/W=0。当W增加时,鞍点水平向左移动,从而使得折线上方的区域面积变大。说明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从而使伪装变得更加困难,使伪装费用增加。
3.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后使企业节约成本的变化对演化结果的影响。根据鞍点D的表达式,易知p*/N
数值实验
从上述分析可知,系统有两种演化稳定策略,不同的参数会对演化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采用数值实验方法,通过图形直观地分析各种参数的变化对演化结果的影响。
选择某种策略的初始人群比例变化对演化结果的影响。数值实验结果如图2所示,其中p0和q0分别表示政府群体中选择管制策略和企业群体中选择发展低碳经济策略占群体的初始比例。参数取值为:U=2.2,V=2.5,R=0.8,A=0.2,I=0.2,B=1,C=0.5,N=0.7,W=0.4,Q=0.7,r=0.6,W1=0.5。对比图2中两子图可以看出,政府群体行为的演化结果和收敛状态不仅受本群体中选择S1策略的初始比例的影响,还受企业群体中选择V1策略的初始比例的影响。从图2(a)还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当政府选择监管的初始比例为0.7时,虽然前一段时期内政府选择管制的比例降低到了稍低的水平(接近0.6),但在随后的时期内,这一比例逐步上升,收敛于1。
政府对企业罚款的变化对演化结果的影响。数值实验如图3所示,除参数C外,其他参数取值如同图2(a)。对比图3和图2(a),可知当政府对企业的罚款增加时,可使系统收敛到良好状态的可能性增大。但从图3(b)中可以发现,要使系统完全演化至(S1,V1)这一模式,得大大提高对不发展低碳经济企业的罚款,罚款金额C从原来的0.5增大至7.3。笔者经过试验,当C增大至7.2时,系统还没有完全进化至(S1,V1)这一理想模式。可见,在现实中,若要采用提高对企业的罚款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话,罚款金额必须比原来提高很多,不然带来的效果并不会很明显。
政府对企业实施管制的成本对演化结果的影响。数值实验如图4所示,除参数A外,其他参数取值同图2(a)。对比图4和图2(a),可知当政府对企业实施管制的成本较高时,并不会起到很好的效果,而且收敛到不良状态(S2,V2)模式的可能性变大。对此,政府要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企业伪装行为被发现后形象及信誉的损失对演化结果的影响。数值实验如图5所示:对比图5和图2(a),可知若企业被发现后的损失W1较低时,收敛到不良状态(S2,V2)模式的可能性变大;相反,若企业被发现后的损失较高时,收敛到良好状态(S1,V1)模式的可能性变大。但从图5(b)中可以发现,要使系统完全演化至(S1,V1)这一模式,得使企业的形象及信誉的损失大大提高,即W1得从原来的0.5增大至16.9。可见,在现实中,若要提高企业的形象及减少信誉的损失,需大大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对消费者环境意识的提升,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低碳产品。
同理可分析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强度、政府管制时为社会带来的资源与环境方面的长期受益、政府对企业的补贴与适当的免税进行演化分析。
结论与建议
目前较少有文献比较全方位的研究政府管制与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相互关系。本文构建了演化博弈模型来刻画政府群体与企业群体低碳行为的演化规律。根据相位图(见图1),可阐述为什么在一个具有不确定性的有限空间中,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会自发演化成两类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政府和企业低碳行为交互系统复杂性的形成机理。可以通过对以上变量进行调控,使系统向良好状态演化。结合仿真实验可以看出,要减少企业不发展低碳经济策略的概率,并不一定非采取“严厉制裁”(增大)的传统方法。通过图3我们发现,采取“严厉制裁”(增加)这种传统做法时,需大幅度地提高罚款量(从0.3提到3.8),不然并不能促使系统向良好状态演化,这说明单纯依靠严厉制裁这种做法的环境治理效果有限。
如何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实现政企双赢策略的研究是个跨学科的复杂问题,而本文的分析讨论主要是从方法论的角度,运用演化博弈论和matlab在一系列抽象及假设条件下进行分析的。模型采用的数据仅仅是一种示例说明,与现实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但是关于演化博弈过程中,博弈者获益动态变化的假设、动态惩罚策略和一些参数模型的引入对演化博弈稳定性的影响所得的结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同时说明matlab与演化博弈论相结合,可以更好地诠释仿真现实中的动态博弈现象。
参考文献:
1.胡静峰.建设低碳经济的演化博弈分析—地方政府和企业双方互动视角[J].经济问题,2011(4)
2.周建鹏,聂华林,张国兴等.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生产策略的演化博弈分析—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视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28(24)
3.李国政,杨明洪.低碳经济视野下企业碳排放的博弈分析[J].生态经济,2012(4)
双减政策现状分析篇3
【关键词】货币;财政经济;结构;总量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控经济的两种重要手段。两者之间配合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严重冲击,中国经济也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陷入一种四面楚歌的困境。面对危机四伏的现状,政府制定出台了十大措施以及4万亿元的刺激经济方案,而这一切逐渐拉开了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投资建设的序幕。笔者通过国内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关系进行对比,分析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实现中如何使社会总供求的基本平衡,使之经济在稳定中恢复平衡进行探究。
一、货币与财政政策的组合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有时单独使用,有时配合使用。各国政府同时利用两大政策干预经济一般有四种组合紧货币、松财政;紧财政、松货币;财政、货币“双松”;财政、货币“双紧”。在这几种组合中,政府究竟采用哪一种,取决于客观的经济环境,实际上主要取决于政府对客观经济情况的判断。概括说来,“一松一紧”主要解决结构问题;单独使用“双松”、“双紧”主要解决总量问题。
在总量平衡的情况下,调整经济结构和政府与公众间的投资比例,一般采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一松一紧”的办法。“紧”财政,使政府的支出和投资直接减少;“松”货币,使公众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多的资金,并使因增值税导致的收入减少得到补偿,其结果是调整了政府与私人企业的投资结构。相反,“松”财政,直接扩大了政府的支出和投资。“紧”货币,使企业和公众的借贷数额减少借贷成本增加;其结果是企业投资和一般性投资减少。
在总量失衡的情况下,进行微量调整,一般单独使用财政或货币政策。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货币政策在短期内见效快,但长期调整还要靠财政政策。因此,当经济运行因特殊情况出现临时失衡时,用货币政策来解决;而当国家欲作长期调整时,采用财政政策来实现。
在总量失衡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政府要达到“扩张”或“紧缩”的目的,一般同时使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种手段,“双松”或“双紧”。在经济萧条后期,设备大量闲置,工厂开工不足,而失业率又很高,为刺激生产和投资,启动闲置生产能力,一般实行“双松”政策。在社会总需求过度膨胀,物价持续上涨,经济生活极不稳定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双紧”政策。在总量失衡与结构失调并存的情况下,政府一般采用先调总量,后调结构的办法,即在放松或紧缩总量的前提下调整结构,使经济在稳定中恢复平衡。
二、我国货币与财政的政策关系应考虑的问题
由于商品经济的共性,在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可以从四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要以实现社会总供求的基本平衡为共同目标。国家宏观经济调节的首要目标是实现社会总供求的基本平衡。这种平衡不仅要求在总量上实现供求平衡,而且要求在结构上也达到供求平衡,结构的均衡与否取决于国民经济结构是否协调。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对总量和结构的平衡都有较强的调节能力,但二者又有各自的侧重点。一般来说,货币政策调节的侧重点在总量平衡方面,财政政策的侧重点在结构协调上,二者需要互相补充,密切配合,才能实现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的目标。
其次,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应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发展经济不单纯是指经济发展的速度有多快或产值增长有多高,更重要的是社会生产能力的扩大、效益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改善。因此,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成功与否也应以此为标准,不能片面地以速度或产值的高低来衡量两大政策的实施效果。
其三,两大政策既要相互支持,又要保持相对独立性。一般来说,货币政策的调节领域主要发生在流通领域,而财政政策的调节重点在分配领域;货币政策的调节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调节的目标主要是货币的供给量和贷款总规模,2009年大幅增加贷款量,成功拉动基础建设,使国民经济GDP仍能保持8%的增长,有效地避免经济大幅衰退。而财政政策的调节的对象主要是纳税入和财政支出的对象,调节的目标是财政收支的总量与结构。货币政策由于要经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才能影响到市场和经济单位的行为,为此,从政策实施到效果显现有一个较长的调节过程;而财政政策无论是征税还是拨款,都直接影响经济单位的购买力,直接影响其投资或消费行为,故调节过程较短。这些差异的存在,说明两大政策不能简单地互相等同或相互取代,而应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另一方面,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存在着广泛的密切联系,一个政策的调节,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对另一个政策的调节效果发生影响。因此两大政策要加强彼此间的支持和配合。
最后,从实际出发进行两大政策的搭配运用。在确定或调整两大政策的搭配方式时,首先需要判定总供给与总需求是否平衡,若总供求失衡,是求大于供还是供大于求?在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况下,应该以控制需求为主还是以增加供给为主,或抑制需求和增加供给并重?若需求膨胀,是发生在投资领域还是消费领域,若二者同时膨胀,是否需要双管齐下,同时紧缩?如此等等。只有在对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正确判断的基础上,才能决定究竟采用货币政策还是财政政策进行调节,若需二者并用,采取哪种松紧搭配的政策组合更为有效。因为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对策和调节手段,需要不同的调节深度和广度,需要不同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所以对当时实际国情的客观分析和正确判断,是确定如何进行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依据。
三、小结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与配合是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客观要求和必要条件。目前全球正推行低碳经济、减排等对产业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进行的调整产业结构,都必须运用好这两大政策配合,才能产生效果。
【参考文献】
双减政策现状分析篇4
关键词:“营改增”;地方财政赤字;城投债;地方债;财政分权
作者:苏航,魏修建,张美莎(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政策有利于减轻第三产业企业税收负担,加快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转型升级。营业税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一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然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初期改革红利尚未完全释放与地方财政支出持续增长的背景下,“营改增”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和地方政府财政赤字规模扩大,地方政府更偏好通过扩大城投债发行规模的方式为地方政府融资。在此背景下,通过研究“营改增”政策对城投债发行规模的影响,对稳步推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充分释放“营改增”政策红利与规范城投债发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现有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营改增”政策对地方的影响:一是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营改增”涉及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使地方财政主体收入结构发生变化,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需要尽快做出调整[1][2]。二是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企业收入是税收收入的根本来源,增值税更符合税收中性原则,能有效解决货物与劳务重复征税问题,政府通过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专业化分工与产业融合,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最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3];但其“渐进式”的改革方式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弱化了产业升级对税收收入与城市发展的效果,进一步增加了地方财政赤字[4]。三是对地方财政赤字规模的影响。分税制改革造成地方政府财权上移与事权下移的状况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债务膨胀,而“营改增”政策在短期内因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加剧了地方政府的支出压力[5][6]。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缺乏独立征税权且增加地方税费的阻力较大[7],在缺乏终身问责制度,造成举债权与偿还责任分离的现状下,“营改增”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偏好[8]。
现有关于“营改增”政策对地方政府财政与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但鲜有文献研究“营改增”政策对城投债发行规模的影响。鉴于此,本文选取我国东部和中部全部试点城市以及西部地区省会城市(除拉萨市外)2009~2016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营改增”政策是否对城投债发行规模产生影响,并进一步识别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在“营改增”政策条件下影响城投债发行规模的中介效应。本文研究有助于进一步解释城投债发行规模在国家管控下不减反增的原因,并为如何在“营改增”背景下规范城投债发行提供改进建议。
本文可能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边际贡献:首先运用双重差分刻画“营改增”政策影响城投债规的机制,并验证了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在该机制中的中介效应,丰富了“营改增”政策效果研究。其次,通过分析中国当前财税体制改革对地方政府财政的影响,丰富了地方财政赤字影响城投债发行规模的研究,进一步解释了城投债发行规模持续增加的趋势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的原因。最后,对发行城投债的起因与形成机制的实证分析,为规范城投债发展提供政策启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为企业减税降费,促进产业分工与产业链延伸,加速产业整合与转型升级是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初衷。但该政策造成地方政府失去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的营业税,且“营改增”无法在短时间内释放改革红利,加之地方财政支出刚性增加的特征造成地方财政赤字规模持续增加,即使中央与地方平分增值税税收收入,也无法弥补地方政府因失去营业税带来的收入缺口;因此,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与城投债为基础设施融资的便利性使其发行规模进一步扩大。
“营改增”政策对地方财政收入造成以下影响:首先,“营改增”使地方政府失去独享收入的税种,税收归属的变化削弱了地方政府税收监管的能力与积极性,造成地方财政收入减少[9][10]。其次,“营改增”政策使地方政府无法通过税收减免进行地方政府间的招商引资竞争,一定程度上削弱地方政府参与当地经济活动积极性[11][12]。因此,“营改增”政策使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减收压力。
“营改增”的实施同时也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支出规模:由于企业业务跨地区、跨行业与“营改增”政策分地区分行业试点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使政策实施初期出现很多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因相关政策规定使地方政府需要补偿企业此类税收增加所带来的损失,从而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13]。其次,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与职能要求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品,尤其自2009年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导致地方政府支出持续上升[14];由于官员的晋升激励和政府间的竞争效应,地方政府存在强烈的投资冲动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支出[15][16]。“营改增”政策没有改变因分税制改革造成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现状,因此,“营改增”使地方政府面临较为沉重的支出压力。
“营改增”的实施进一步加剧了地方财政赤字,地方政府理论上可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应对地方财政赤字扩张,但“节流”行为因直接触及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的目标而无法实施,故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城投债弥补地方财政赤字的依赖性进一步加强。“营改增”设计的初衷是解决第三产业重复征税的问题,促进产业分工与产业链整合[17][18],根据产业更替理论,在工业化发展程度较高的阶段,服务业的发展能够快速推动城市经济增长和城镇化。新一轮的城镇化在城市规模扩张、进一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19]、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需求增加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随之增长,城投债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功能使其规模进一步扩大[20]。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与城投债发行规模之间存在以下关系:“营改增”短期内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并增加地方财政支出,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在地方政府缺乏独立征税权的前提下,激励地方政府通过扩大城投债发行规模弥补地方财政赤字;同时,实施“营改增”对第三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城市是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聚集地,进而引发新一轮城镇化效应的同时刺激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而增加城投债发行规模。因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营改增”的实施扩大了城投债发行规模;
假设2:“营改增”政策通过扩大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增加城投债发行规模。
三、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一)模型构建
本文借鉴范子英、彭飞等人的研究,首先借助双重差分的方法考察“营改增”政策对城投债发行规模的影响[21];同时参照陈钊、王旸等人采用的中介效应模型[17],检验地方财政赤字在以上过程中的中介传导作用。
1.双重差分估计方法。双重差分法在政策效果评估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本文研究思路为依据试验期间是否受“营改增”政策影响将全体样本分为实验组与控制组,实施“营改增”的城市为实验组,反之则为控制组。以双重差分模型进行估计最大程度上克服内生性问题,即可得到“营改增”政策对城投债发行规模带来的净影响。基准模型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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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式(1)中,Citybondit表示城投债发行规模,β即为核心的差分估计量,刻画了“营改增”政策对城投债发行规模变动的影响程度,若系数β为负,则表明“营改增”政策使城投债发行规模减少,反之则表明“营改增”政策使城投债规模增加。TreateditT为处理变量,“营改增”政策实施的起始年份通过上标T表示,TreateditT=1表示城市i在T年实施“营改增”政策,反之则为0。PerioditT为试验期虚拟变量,若“营改增”政策已在当地发生,则PerioditT=1,反之PerioditT=0。由于我国“营改增”政策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试点实施,故本文选用连续时间双重差分估计法,设置试验组虚拟变量与试验试点虚拟变量相乘的交互项纳并纳入回归模型,通过该系数正负和显著性判断“营改增”政策对城投债发行规模方向和程度的影响。
该模型结论的稳健性依赖于以下3个条件:(1)实验组样本选择的外生性。若实施“营改增”的地区并非随机产生而是由多种因素决定,则不能做出城投债发行规模的变化完全由“营改增”引起的结论。(2)政策本身引起实验组的内生性反应。若某些实验组地方政府提前做出“营改增”政策会在当地实施的预期,并针对此预期做出增加城投债发行规模的行为,则“营改增”政策影响城投债发行规模的识别结果中包含了预期效应的内生性问题。(3)共同趋势前提条件。双重差分法估计结果稳健性的核心因素为:只有实验组样本与控制组样本的城投债发行规模在“营改增”政策前后具有相同的趋势,才能够剔除识别结果中其他因素的影响。依据以上3个条件对模型进行处理并说明:
作为“营改增”政策试点的省或直辖市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随机性的假定,可通过以下3点使实验组样本更加符合随机性的要求:(1)在模型中加入符合经济常识且与本文分析主题相关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2)使用面板数据克服因遗漏变量所产生的内生性问题;(3)通过纳入时间和地区虚拟变量的方式控制研究样本存在的地区和时间固定效应,剔除面板数据结构下可能存在的地区异质性和时间变动的影响,保证该模型符合自然实验条件,从而满足使用双重差分法进行估计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式(1)基础上建立如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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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避免变量过多产生多重共线性,本文选择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关的关键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本文借鉴相关研究选取的控制变量为:土地财政收入(LP)、外商直接投资(FDI)、经济增速(RGDP)与道路面积(Road)[13][22][23];为最大程度消除异方差影响,所有变量除经济增长速度(RGDP)之外全部取其自然对数,控制变量系数为γ,时间和地区固定效应分别为λ和δ。
(1)判定实验组个体产生预期的内生性。某些地方政府可能产生本辖区将实施“营改增”的预期,并通过增加城投债发行规模的方式应对“营改增”实施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进而影响双重差分模型政策识别的准确性。通过考察该辖区在“营改增”前1年(T-1)前后城投债发行规模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可检验地方政府是否对“营改增”形成了明确的预期,即在式(2)的基础上,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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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式(3)中系数β2不显著且(2)式中系数β1显著,说明地方政府未形成本辖区实施“营改增”政策的预期;若系数β2显著,则说明地方政府形成本辖区将会实施“营改增”政策的预期并增加城投债规模。此类情况则需通过(4)式检验城投债发行规模在“营改增”前2年(T-2)前后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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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式(3)和(4)中,虚拟变量TreateditT-1、PerioditT-1、TreateditT-2、TreateditT-2分别表示重新定义T-1或T-2年为实施“营改增”的年份。
(2)平行趋势假定验证。借鉴Hilary等人的做法,通过反事实法验证控制组与实验组样本是否符合共同趋势假定,即假设在未实施“营改增”年份实施改革,并对其进行回归分析[24]。
2.中介效应模型分析。若自变量通过另一变量对因变量产生影响,则称这一变量为中介变量。为验证地方财政赤字是否在“营改增”政策影响城投债发行规模的机制中存在中介传导作用,本文借鉴Baron的中介效应分析方法[25],设定如下模型:
lnCitybondit=α+φ1BTVit+γXit+λt+δi+εit
(5)
lnDFit=α+φ2BTVit+γXit+λt+δi+εit
(6)
lnCitybondit=α+φ3BTVit+φ4lnDFit+γXit+λt+δi+εit
(7)
式(5)~(7)中:BTVit表示实施“营改增”的虚拟变量,其余变量与系数所代表的含义与前文相同。中介效应检验顺序如下:第一步,检验式(5)系数φ1是否显著,若显著则认为存在中介效应。第二步,检验式(6)中系数φ2与式(7)中回归系数φ4是否显著;若均显著,则说明地方政府赤字在“营改增”政策造成城投债规模扩大的机制中产生部分影响。第三步检验式(7)中系数φ3是否显著,若不显著,则为完全中介效应,即“营改增”政策影响城投债发行规模的机制中全部通过地方财政赤字实现,反之则说明直接效应显著。第四步,若φ1φ2和φ3的符号相同则为部分中介效应,φ1φ2/(φ1φ2+φ3)为中介效应在总效应的比例。
(二)数据来源与指标选取
1.样本选择。由于双重差分模型需要区分试验期和非试验期,本文选取2009~2016年作为研究时间区间,包括试验期与非实验对比期,为降低样本差异过大以及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选取东部及中部所有城市,仅将西部地区省会城市(除拉萨市)纳入分析;由于“营改增”在2012年下半年进行大规模试点,考虑从“营改增”从实施到实现其预期效果存在时滞,故将改革年份设定为2013年。
2.变量设计与描述性统计。“营改增”(BTV):若该变量赋值为1则表示当年该城市实施“营改增”,反之设置为0;土地出让收入(LP,单位:亿元),为排除土地出让收入对城投债发行规模的影响,故将该变量纳入模型能够进一步准确识别“营改增”政策对城投债发行规模的影响;财政赤字(DF,单位:亿元):即当地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差额;外商直接投资(FDI,单位:百万美元):以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表示;经济增长指标(RGDP,单位:%)该指标能够反映本辖区经济增长压力,因为该城市生产总值相较于去年增加的相对值是评判该市当年经济发展状况的标准;道路面积(Road,单位:平方公里)用公路面积来表示城市基础设施的规模。“营改增”政策的设计初衷就是通过废除营业税减轻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并加快第三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然而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当城市基础设施需求增加时会进一步增加城投债发行规模。变量的描述统计见表1。
表1变量统计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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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数据来源:《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和Wind数据库。(2)除“营改增”变量和经济增长之外,其余变量在所有分析过程中均取自然对数。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营改增”对城投债规模影响
首先根据式(2)分析“营改增”政策对城投债发行规模的影响,估计结果见表2。
表2双重差分模型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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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括号内数字为T统计量;(2)***、**、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下表同。
表2中第(1)、(3)、(5)列的双重差分估计量TreateditT·PerioditT分别在1%、1%和5%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均为正且从第(2)、(4)、(6)列的回归结果表明,加入控制变量后双重差分估计量系数的符号与显著性均未发生改变,说明“营改增”政策显著增加了城投债发行规模。对不同区域的回归结果进行分析:东部地区双重差分估计量回归系数显著大于中西部地区,加入一系列控制变量后,第(4)和(6)列的回归结果也进一步增强上述结论的稳健性。可能存在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东部地区第三产业较为发达,营业税主要的征税对象为第三产业,“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地方政府失去大量税收收入,激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城投债进行融资;另一方面,在“营改增”政策之前两税并行造成服务业的税收负担大于制造业,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当地服务业发展,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26],“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服务业税收负担大幅下降,服务业与制造业同时获得快速发展的政策利好,生产率不断提高,资本流向生产率较高的产业,劳动要素进一步向城市流动,产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需求,地方融资平台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使城投债规模进一步扩大,第(4)列的控制变量城市道路面积(Road)回归系数支持了这一解释。
其次,通过双重差分法对(3)式进行回归以检验实验组个体是否对该辖区实施“营改增”政策形成明确预期。如表3检验结果表明,平行趋势假定核心估计量TreateditT-1·PerioditT-1的回归系数在第(1)、(2)、(5)、(6)列中为负,在第(3)、(4)列中为正,且均不显著;在加入控制变量下显著性与符号未发生明显改变,说明处于实验组的地方政府没有形成该辖区将要实施“营改增”政策的预期,地方政府因对“营改增”政策产生预期增加城投债发行规模引发内生性问题得以排除。两组城投债年平均发行额度数据说明,实验组与非实验组的城投债年平均发行规模大致保持相同的变化趋势;实施“营改增”政策后试点地区城投债发行量相较于非试点城市存在增长的趋势。根据上文模型设定,分别假设“营改增”改革发生在2011年和2012年进行双重差分估计,表4为平行趋势假定验证的估计结果。
表3政策预期效用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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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4中两个核心双重差分估计量Treatedit2012·Periodit2012与Treatedit2011·Periodit2011的系数均不显著可得:无论是以2011年还是2012年作为模型的“营改增”起始时间,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的城投债年平均发行规模的差异均没有发生显著变化,排除其他政策因素或随机性因素导致城投债年平均发行规模的变化,本文双重差分模型符合共同趋势假设的前提条件。
表4共同趋势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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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财政赤字的中介机制
由于中介效应模型全部采用面板数据进行分析,为有效剔除面板数据可能存在的地区异质性以及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需要控制地区固定效应与时间效应。首先,检验式(5)“营改增”(BVTit)对城投债发行规模(Citybondit)影响的总效应φ1是否显著,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全部样本与分样本回归结果表明,φ1均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营改增”政策对城投债发行规模影响的结果是稳健的,即实施“营改增”政策对城投债发行规模具有正向影响,且存在区域差异。城市道路面积与土地财政的估计系数基本符合研究假设,只有土地出让收入得到保障,地方融资平台才能够以土地作为抵押资产发行城投债,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
其次,检验式(6)中“营改增”政策(BVTit)对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影响的系数φ2是否显著,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营改增”政策对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均在5%水平上保持显著,从地区差异来看,东部地区回归系数0.11显著大于0.0654,表明东部地区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受到“营改增”的影响显著大于其他地区。此回归结果与现实相符,东部地区税基显著大于中西部地区,“营改增”政策对东部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冲击最大,“营改增”政策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财政赤字。
表5“营改增”对城投债影响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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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营改增”对财政赤字影响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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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检验式(7)财政赤字(DFit)对城投债发行规模(Citybondit)回归系数φ4是否显著,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第(1)、(3)、(5)列的回归系数φ4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财政赤字引发城投债发行规模扩大,且东部地区的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系数0.17显著小于中西部0.2336,说明中西部地区缓解地方财政赤字更依赖发行城投债。其原因在于,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东部地区,实施“营改增”之前存在的集聚效应使得东部地区的人才、资本等生产要素禀赋优于中西部地区,“营改增”实施之后,凭借良好的经济基础快速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地方政府可以利用生产要素的溢出效应和产业升级等高质量的生产方式缓解地方财政赤字,而中西部地区倾向于增加城投债规模解决地方政府财政赤字问题。综合表7结果可知,回归系数φ1和φ2均显著,因此中介效应显著,假设2能够被证实,即地方财政赤字在“营改增”对影响城投债发行规模的机制中存在显著中介效应。
最后检验该中介效应为完全中介效或部分中介效应。从表7回归结果看,各列反映“营改增”政策对城投债发行规模影响的直接效应系数φ3均显著,因此要判断比较φ1φ2和φ3的符号,从表6和表7的结果可知φ1φ2和φ3的回归系数符号均为正,所以地方财政赤字具有中介效应,分样本的估计结果同样支持该结论。由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φ1φ2/(φ1φ2+φ3)可知,全部样本区域为6.1%,东部地区为5.8%,中西部地区为9.3%。
从区域差异的视角进行分析,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6.1%,显著大于东部地区的5.8%,将以上结果与表6与表7的综合结果进行分析。表6结果显示,“营改增”对东部地区地方财政赤字规模扩张的效果大于中部地区;表7结果显示,中西部地区缓解财政压力更依赖扩大城投债发行规模;进一步分析可知:“营改增”对地方财政赤字的影响存在区域差异主要源于实施“营改增”之前的各地经济水平差异,而地方财政赤字对城投债规模的影响存在区域差异,则主要是源于地方财政赤字扩张后地方政府寻求扩大城投债发行规模的主观努力水平和客观现实条件,后者更能体现出“营改增”通过影响财政赤字影响城投债发行规模的程度,因此,中西部地区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大于东部地区。
表7“营改增”、地方财政赤字对城投债规模影响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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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双减政策现状分析篇5
目前,我国税收预算主要采取“以支定收”的方式进行,即根据税收用途来决定税收多寡的问题。税收预算的编制体制采取的是一种“基数增长”的机制进行的,在上年税收计划完成的基础上,按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综合各地税源增减变化情况等因素,一般再调增几个百分点,形成新一年的税收计划。这种税收预算体制的编制就为我国税收预算带来了增收的可能。在税收优惠方面,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起到的是政策调节、政策扶持作用,优惠区间集中度比较高,主要集中于基础性建设、吸引外资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这是对税收预算的一个“负增长”,而且不可预测性很强。因此,两者之间存在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如何寻求临界点就成了许多学者研究的课题之一。
税收预算性增收和税收优惠现状分析
(一)税收预算性增收现状分析
国家税收预算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税源问题,保证税收稳定,为公共财政提供保障。稳健的税收政策有利于保证国家基本职能的实现,有利于为公共基础设施提供财力支持,有利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因此,我国的税收预算是面临增收的压力的,其主要方面有:
税收预算与税收优惠的概念及延伸
由于我国财政预算与GDP比值、税收收入与财政收入比值较低,社会各界普遍要求提高这两个比值。这直接带来了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预算时要求明显的高于GDP增长,最终导致了税收的预算性增收甚至是超收。
为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夯实财力基础,国家或多或少的要求实现地方税收增收以扩大内需。政府通过增加投资扩大财政支出带动积极发展,为了控制财政赤字的规模,就需要在控制国债的同时增加税收。从2009年新疆率先获得30亿地方债发行权以来,全国大部分省市都获得了不同额度的地方债发行权。事隔一年多来看其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效果并不明显,这部分缺口对税收的增加提出了直接要求。
政府机关不理。如前所述,税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财政支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大兴土木、乱搞建设,带来了资金紧缺,对税收要求加大。同时税务部门为了迎合上级部门领导,采取多征税的方式,确保“超额完成任务”。
(二)税收优惠减免现状分析
我国实行税收优惠的目的是在税收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最终引导国家产业结构稳定发展,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优惠是对税收预算的一种政策性减免或减少,且不可预测性很强。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产业和地区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倾斜性。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为吸引外资进行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的但其取得的所得却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行减按10%的税率进行征收的决定。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对固定资产进行的可抵扣政策减免。现行增值税法条里明确提出了以2008年12月31日为界,期间以前买入的固定资产卖出时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期间以后买进的固定资产按17%抵扣,实现了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与此同时,为鼓励技术进步,企业固定资产确实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进行折旧,但是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年限的60%。
对农业产业链的税收优惠。增值税明确规定了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企业所得税中对农、林、牧、渔项目所得也提出了相应的减免税规定,如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的种植、家禽的饲养、远洋捕捞等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有企业采取加速折旧、加大新产品开发费提取减免进口先进技术与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等。目前国家对重点扶持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进行征收。
对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于2008年1月1日之后新登记注册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自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纳税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税收政策。
纵观我国税制发展模式,一方面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偿还国债和财权积累,带来了税收的增收,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吸引外资,就必不可少的需要对一些功能性税种进行税收减免。在税收预算时,方法太过单一、政策干预太强,对税收预算太过宏观,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税收优惠方面太过微观,大多局限于所得税,并且只有降低税率和免税两种,在扣除方面也只有个别行业可以享受150%加计扣除的优惠。同时纳税人负担较重,依托于政府力量的税外费用名目繁多,严重冲击了税收调节的主导地位,形成了税费不清、以费代税的不良局面。
税收预算性增收和税收优惠存在的矛盾
(一)对税收预算性增收和税收优惠的基本认识
由于采用基数增长法进行税收预算,目前税收持续高增长的局面已经难以为继。分析其原因主要有:随着时间推移,基数不断增长,税收预算值不断加大,导致税收压力不断增加;现行的税制结构决定了我国税收收入的弹性不能与GDP保持同步增长,目前的征收状况对税收收入弹性增长的贡献与地方税收预算性增收呈负相关。因此在预算性增收降低的情况下保证税收收入的同时,对国家鼓励的产业进行的各种优惠政策就提出了挑战。而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出台,都是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行业发展和扩大内需、提高纳税人投资和消费的积极性进行的。现行的优惠政策集中度是比较高的,仅仅局限于个别产业和个别地区,可能导致纳税企业从低税收优惠行业向高税收行业进行转移,最终使产业失衡,税源不稳。
在我国一个特别的现象就是,税费并立的局面,在税收以外还存在着大量的费用征收,纳税人的总体税负其实是不轻的。单纯的要求预算性增收是不切实际的,更应该厘清税费关系,确立税收的主导地位,加强征管来堵塞漏洞和清缴欠税来化解政策性减收的缺口。树立目前的税收优惠是为了将来的增收做准备的信念,才能保证税收预算增收与税收优惠的协调发展。
(二)税收预算性增收和税收优惠的矛盾解析
预算征收是为了保证税收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税收优惠则是为了扩大内需,同样也是为了促进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增和减同样是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正确发展,表面上存在着矛盾,实际上是殊途同归,需要把握的一个原则就是“度”。如果税收预算超过了纳税人的度,会直接影响税收源泉;如果税收优惠超过了国家的度,人们富了,国家穷了,基础设施相应的也就垮了,宏观调控也就相继失效了,金融危机的防御性就降为零,社会也将动荡不安。因此,在这两者之间需要寻求一个平衡点,应该把两个比重提高到合理的水平。目前,我国各种税费合计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25%-30%左右的水平。这说明我国纳税人的总体负担是不轻的。靠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来提高两个比重是不恰当的。只有有效地把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和清费立税的前提下,才能完善税收体系,也为税收优惠提供了可操作空间。
解决税收预算性增收和税收优惠矛盾的对策建议
(一)协调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主要以直接税和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共有19个税种,其收入主要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共享税。部分税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关联度不高,因此不能片面的强调税收收入增长应当高于经济增长。应当明确税收优惠并非不利于税收预算,而是为了社会稳定和经济更加全面的发展,税收暂时的减收是为了以后年度的增收。从我国最近几年的税制改革可以看出,在税制改革方面对于税率已经开始重视,所得税税率从33%下调到25%说明了对纳税人总体税负的减轻。但是在税收优惠方面,仍然关注个别行业和部门,可以想象其结果就是,产业的严重倾斜,纳税人可能转移到税负较低的行业中去,导致税收收入减少。同时还需要根据预算控制财政支出的规模,不能一味的“以支定收”,不切实际的支出会减少纳税人的投资和消费积极性,导致社会资源配置失衡,不利于经济发展。
(二)以当地的实际经济水平和税源情况进行税收预算
以税收征收质量来代替“以支定收”的指令性税收任务,以当地的实际经济水平和税源情况进行税收预算。目前通用的基数加增长数的方法不能客观地反映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税源的状况,也不能体现出税务部门的主观努力程度,无法确定依法治税的水平。在全国范围内,不能搞“一视同仁”的方法,否则会出现不发达地区地方税负较重的情况。因此各地税务部门应当与政府部门做好沟通,立足经济发展,按产业来测算税源,做到量能收税;以征管质量来进行对税务部门的考核,政府部门应当对本地的经济水平和税收水平进行正确匹配,合理考核绩效,避免税收的盲目性与主观随意性。
(三)推进税费改革和地方税种的改革
传统意义上就存在着“税务收税,工商收费”的说法,致使纳税人面临着双重压力。大量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各种收费和摊派资金是导致我国税收收入负担较重的主要原因。加快清费立税工作,既可以实现税收预算的增收工作又能做到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对产业政策进行调节,使税收优惠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双减政策现状分析篇6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西方成熟资本市场上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股利政策的相关性分析的基础上,探析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与股利政策的相关性,从而为上市公司制定合理的内部治理机制提供参考。
一、引言
股利政策是关于公司税后利润在股利与公司内部留存收益之间的分配选择,是公司经营中一项重要的财务决策,是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因此,其必然受到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不同的内部治理机制产生不同的股利政策。另一方面,股利政策虽然取决于内部治理状况,但通过分析股利政策可以透视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合理的股利政策有助于降低甚至消除成本,使管理者尽量将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即恰当的股利政策可以作为一种约束机制,有效协调公司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缓解甚至可能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作为公司治理基础,股权结构对公司内部治理的运作方式和效率都能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不同股权结构下的治理结构产生不同的股利政策。我国关于内部治理与股利政策的相关性分析,几乎都是在2005年股改前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并存,“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利”的条件下进行的,如今股改已基本完成,对于股改后的研究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股改后我国股权状况发生了质的变化,所有股票实现了全流通,所有股东有了共同的利益基础,这将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发生重要变化,那么是否会使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发
生变化呢?本文就此进行分析。
二、国外发达资本市场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股利政策相关性分析
(一)所有权结构
大量研究表明,股权集中度是影响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股权分散时,外部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够了解,根据股利信号理论,高股利支付率可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具有良好发展状况的信息,因此公司一般都倾向于采取高股利支付率;再者,根据成本说,由于单个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对公司的监督成本大于其收益,因此一般情况下,股东没有动力对公司进行监督,而宁愿通过高现金股利减少管理者手中的自由现金流量,以降低成本。而股权集中时,比较成本与收益,控股股东有动力也有能力对公司运作进行监督,公司一般由大股东控制,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比较了解,于是无须通过股利向外界传递信息;所以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股利支付水平一般较低。
在德国,首先,银行持有10%左右的公司股票,从而以大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治理;再者,银行是中小股东股票的“保管银行”,可以代中小股东行使权。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企业法人投票权力不能超过25%,而代表公众股东的银行的投票权却不受限制,因此银行在上市公司的治理中有突出作用。拥有股东和债权人双重身份的银行,有动力也有能力对上市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股利政策的监督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其股利支付水平不高。
(二)董事会
作为最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能对经理层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在德国,上市公司实行“双重董事会”制度,即包括理事会和监事会,且监事会的地位高于理事会。监事会有任免理事会成员的权力,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各一半组成,监事会成员不能兼任相当于经理人角色的理事会成员,因此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较强,能够有效降低成本。另外,这种机制安排便于信息传递,能够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相较之下,股利政策所发挥的治理效率并不高,因此德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率较低。
(三)债务政策
债权融资的杠杆效应有利于限制管理者的随意行为,促使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一致,从而有利于减少成本。但过多的债务融资可能使企业的现金流发生短缺,更甚者可能陷入危机,银行为了保证资金回收,通常会限制企业的投资、股利发放等决策,因此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其股利支付率越低。在德国,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举足轻重,银行向公司提供各种贷款,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银行作为债权人和股东参与公司治理,虽然较好地贯彻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但也限制了其股利发放水平。
通过对德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与股利政策的相关性分析,可以发现,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制定的影响作用贯穿始终,股权结构是股利政策制定的根本影响因素。且综观德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发现,虽然其股利支付水平较低,但股利政策稳定,且以现金股利为主。
三、现时期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与股利政策状况
(一)股权高度集中
股权分置改革使所有股票实现了全流通,所有股东具有了共同的利益基础。由于股改方案大都采用对价支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大股东(原为非流通股东)的持股比例有所减少,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然而,针对我国2005年已完成股改的299家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这些公司2006年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仍高达38.56%,股权结构仍然高度集中,即公司仍然处于大股东控制之下,可能按照大股东的意志决策。
(二)无效的董事会
我国的董事会类似于德国的“双重董事会”制度,但又具有中国特色。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大部分都是内部董事,且由原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行业内高级经理组成,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现象普遍,董事职业化程度不够,且也没有确立职业经理人观念;其次,我国的独立董事由于建立时间短,且基本上都是由大股东推荐产生,所以独立董事基本上都是听命于大股东,缺乏独立性。另外,我国的监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采用集体工作制度,监事会成员无法独立开展工作,起不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三)资产负债率偏高,但银行监督无效
我国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且近年来有逐年升高的趋势,2003—2004年都超过了45%,2006年甚至高达68.16%。但作为最大债权人,银行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却受到限制,且由于银行本身也处于改革初期,内部治理尚不完善,因此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缺乏力度。
四、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现阶段的内部治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此相对应,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在制定上较股改前并没有太大变化,每股现金股利2004年为0.112元,2006年为0.095元,并没有显著变化,股利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体现了控股股东的意愿,而不是建立在公司发展的基础上。(一)股利政策不稳定,且缺乏连续性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决策受控股股东和政府相关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发放股利不是以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目标,而更多体现了控股股东的意愿,或者仅仅为了迎合政府的相关规定,而置公众股东的利益于不顾,因此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频繁多变,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在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中仅有519家公司在2005、2006年连续两年支付现金股利,且几乎没有公司保持相同的股利支付率,所以在我国股利政策不具有信号传递的作用,反映不出公司治理状况。
(二)股利支付方式多,现金股利不是主要的支付方式
我国上市公司采取的股利形式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现金加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加转赠股本、股票股利加转股本、现金股利加股票股利加转股本等多种。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上,现金股利是主要的股利形式,然而我国1393家A股上市公司中,2005年仅有639家分配现金股利,2006年仅有747家,近乎多半的公司不发放现金股利。依靠发放现金股利来降低成本,改善公司治理在我国基本上还行不通。
五、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与股利政策
(一)完善董事会结构,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我国董事会结构可以参考德国的模式,重组董事构成,让股东、雇员和债权人共同组成董事会,为保证股东利益,股东董事应占绝对多数。为保证各位董事成员享有共同的权利,股东董事由股东推荐,雇员董事由全体雇员民主选举产生,债权人董事由债权人推荐,如此有利于企业信息交流,并对高层经营者有一定的监督制约作用。同时,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同样由股东、雇员和债权人组成,但为了防止企业遭“内部人控制”,提高经营效率,保护债权人利益,可适当考虑债权人在监事会中的占有比例。
(二)加强银行信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现阶段我国的股权高度集中,但基本上都是国家或法人控股,银行不占有股份,公司资产负债率虽然很高,但银行不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督,从而造成资金使用低效,银行资金回收率太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可以借鉴德国模式,加强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角色,并为公司提供融资、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三)健全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
有效的薪酬激励,可以促使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一致,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这是增加股利发放的收益源泉。在日德等发达国家,高管薪酬普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从而充分调动了管理者的积极性。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管理机制混乱,薪酬与公司经营状况脱节,从而出现了大量经营者消极怠工现象。我国应借鉴德国模式,健全薪酬激励机制,激励管理者的经营管理热情,从而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股利政策应当稳定、连续,并以现金股利为主
我国上市公司应借鉴国外发达市场的经验,建立稳定、连续的股利政策,增强股利的可预见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现金股利是发达资本市场上所采用的主要形式,我国上市公司也应朝着这一方向发展,并适当采用高现金股利支付率。高现金股利支付减少企业的留存收益,公司到市场再融资时必受到市场的监督,并且高现金股利减少了经营者所控制的自由现金流,有利于减少成本,对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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