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资的方式(6篇)
来源:
直接融资的方式篇1
关键词:房地产融资方式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其他资金等,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分析数据可以发现,2006年,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达26880.2亿元,同比增长25.6%,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与预收款和其他资金所占比重分别为19.6%、1.5%、31.9%、30.3%和16.7%,2007年,其各项来源的比重分别占19.4%、1.7%、32.3%、27.9%和18.7%。对于银行的直接贷款几年来平均水平在20%左右,而定金与预收款部分也主要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等间接向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开发时,还会将房地产的销售收入转变为自筹资金,从而使得自筹资金比重也较高,而这部分资金也很大程度上来源于银行,粗略的估计,除却房地产企业利用发售新股或者债券融资的方式获取的自筹资金外,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构成中对于银行的依赖占60%左右,从而形成了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单一,具有明显的依赖银行贷款的特征。房地产行业是资金高度密集的行业,占用的资金量巨大而且占用周期较长,我国的资本市场没有完全开放,企业直接利用外资的机会较少,且商业银行受国家政策影响和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房地产行业资金来源高度依赖商业银行的特性使其发展和经济效益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严重,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对于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
一、融资相关概念
融资就是指资金融通,是指资金在持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流通。一般来说,房地产融资方式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包括票据、可以抵押贴现的债券、出售的楼宇以及在近期内可以回收的各种应收账款、可以出售的各种物业的付款,公司向消费者预收购房定金包括购房款即指期房销售也是内源融资的一种手段。外源融资可以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是指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的短期资金需求,而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吸收存款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支持,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以金融机构作为连接的纽带,不存在直接联系,又称间接融资或者间接金融,其主要的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而直接融资主要是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主要用于长期性投资,其融资方式包括债券融资、股票融资、房地产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不同的融资方式的成本和风险不同,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用途,区别对待短期流动性需求和长期基础设施的投资需求,从而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方式分析
根据学者对于融资等相关概念的界定,笔者以融资的来源划分,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内源融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及其新形式进行了分析。
(一)内源融资方式分析
内源融资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依靠自有资金的融资方式,该项融资方式除企业的自有资金外,还包括应收账款、票据等,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将这些未到期的企业资产通过金融机构或者贴现公司迅速变现,增加自有资金,充实资本,内容融资的成本和风险都较小,是最好的融资形式。在拓宽企业的内源融资渠道方面,可以增加期房销售,而增加期房销售的一种较新型的形式是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商品房购买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性质类似“卖方信贷”,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贴息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增加在期房销售和资金回笼,回笼的资金既可作为销售利润归入自有资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设,从而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中定金及预收款和自筹资金的比例。
对于单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较低的情况,可以根据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工期和项目时间的差异,实施联合开发。此种融资方式适合中小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其资金实力,较难从金融机构贷的大笔款项,而企业联合以后,资金实力和规模增强,增加了自有资金的规模,可以获取贷款,采用其他的融资渠道也相对便捷。此外,联合开发更广义的指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实现联盟合作、统筹协调,使得期房营销和宣传的力度加大,销售增加,并使双方可以获得稳定的现金流量,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我国对开发商取得贷款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有资本金(不含经济适用房)必须在35%及以上,此项约束条件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本金要求,对于中小型开发企业来说,选择联合开发的方式,可以在取得银行贷款有困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保障。
(二)间接融资方式分析
间接的融资方式主要是指向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最简便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银行贷款,并且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具有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融资格局。从总体资金来源结构上和容易受国家政策的调控方面应该减少对于银行资金的依赖性,而相对于间接融资的高门槛和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银行资金是成长型房地产开发商的支柱资金来源,对于间接融资方式及其新形式的讨论还是重要的。只要政府宏观政策的目的不在于抑制房地产开发时,取得银行贷款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质押品和担保品,按照正常的流程较容易获得所需求的资金。当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或者以超过自身实力实现跳跃式的发展时,可以通过并购的方式实现融资。并购贷款是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从银行角度分析,风险较大,风险控制的力度也较大,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融通则十分有利,不仅可以获取较长期的资金流动性还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和资金实力。
(三)直接融资方式分析
一般来讲,直接融资方式包括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债券融资的比例非常的小,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券是一种商业信用,风险较大,且收益率一般,普通的债权人并不想持有,故此种融资方式很少见。而股票融资主要是指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获取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并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也没有相应的利息负担,一切凭借企业的经营状况为担保,但是上市的门槛很高,并且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就要被迫退市,此后企业再想获取其他的融资来源也比较困难。从企业规模上看,能够利用上市融资的多为规模大、资金实力强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对于一些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也可以考虑买壳上市进行融资。房地产典当融资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即出典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他人即承典人以获得资金的行为。回购协议与典当融资有异曲同工之处,其最初目的也是用于获取短期资金流动性,相对于房地产企业巨额融资需求来说,典当金额规模太小,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但适用于融资期限较短和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利用外资一项的比例不足2%,在资本项目逐渐放开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抓住利用外资的机会,利用海外基金特别是风险投资基金来进行融资。
(四)融资方式新形式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债权与股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对于公司和股票推荐人而言,夹层投资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这种融资的稀释程度要小于股市,并能根据特殊需求做出调整,夹层融资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确定。夹层投资也是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一种投资形式,融资企业一般在缺乏足够的现金进行扩张和收购、已有的银行信用额度不足以支持企业的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夹层融资。
房地产信托融资又称REITs,从国际范围看,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与我国信托纯粹属于私募性质有所不同,国际意义上的REITs在性质上等同于基金,绝大多数属于公募。从本质上看,REITs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方式,REITs典型的运作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特殊目的载体公司(SPV)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将所募集资金集中投资于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并将这些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还本归息;其二是原物业发展商将旗下部分或全部经营性物业资产打包设立专业的REITs,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为标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实际上给投资者提供的是一种类似债券的投资方式。
三、结论
面对国家对于房贷政策的调整及对银行信贷规模的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依赖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的格局受到挑战,因此房地产企业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本文对内源融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方式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某些环节提出了部分建议,在融资新形式的分析中,主要借鉴西方经验,我国的金融监管较严格,因此夹层融资和REITs目前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仍是一种融资的趋势。
参考文献:
[1]王珊,当前形式下积极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必要性分析,北方经济,2009年第2期
[2]翟青云,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现状研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直接融资的方式篇2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
一、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实体经济对于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中国实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历史数据所知,从债务融资结构而言,大部分以间接融资渠道——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满足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而以直接债务融资方式来解决资金需求的比例比较小。随着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各种债券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直接的融资渠道,已经成为未来金融发展的一个重点方向。
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在大型的实体企业尤其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中应用的比较广泛,但是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直接债务融资一直是一个非常陌生的领域。我国的中小微企业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大多存在着融资困难,间接融资比重过大,资金的成本过高等问题,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存在着很大的阻碍。根据2013年7月15日,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报道: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多一点?。因此,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将显得十分重要。近些年来,我国的债务融资工具得到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拓宽了渠道,为很多企业提供了低成本以及高效的融资方式。发展债券市场,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成为了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短缺的重要途径。
二、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意义
发展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资本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的必然要求。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推进债券产品创新的要求。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为广大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的投融资平台。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发展经验中可以看出,债券融资是最为优先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发达资本市场中的债券融资规模往往是股票融资规模的8到9倍,而我国却存在着股票融资规模大,债券融资规模小的情况,背离了资本市场发展的方向,长此以往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鼓励,直接债券融资在我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债券的规模和发行期数得到了飞速的增长。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的短期融资债券的发行规模已经达到了10105.60亿元,同比增长将近50%;公司债发行数量为1300亿元,同比增长了153%;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7389亿元,同比增长48.7%。在我国股市持续低迷,IPO大门紧闭,国家的货币政策偏紧的背景下,直接债务融资已经成为了为比较优质的中小微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途径。
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体系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其中银行间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基金,券商等。中小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可以很好的与资本市场形成对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另外,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企业通过与承销商,评级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大量的接触和联系,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内部控制,战略规划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知名度和信用等级,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渠道
目前,我国直接债务融资渠道主要有: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等。但由于我国的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存在着经营管理不规范,信用等级比较低等情况,并非所有直接债务融资渠道都适合中小微企业,因此,目前我国的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大力推进了小微企业扶持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渠道的融资模式。
1.小微企业扶持债券
小微企业扶持债券是由国家发改委主导的,并于一些城市进行试点的一种新的直接融资渠道。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的发行方式一般是由地方融资平台发行,再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银行将资金借给当地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扶持债券与其他直接融资方式相比,有着自身独特的优点:小微企业扶持债券是一种创新性的直接融资渠道,其信用的结构设计比较合理,通过当地政府融资平台来进行企业债券的发行,相比之前的中小企业集合债由担保公司等提供信用担保的效果更好,并且大大提高了债券发行审批的效率。
2.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中小微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主管部门为中国证监会,其发行审核采用核准制的形式,发行的程序比较简单,时间也比较短。私募债的主承销商为具备发行资格的证券公司,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试点发行的一些基本面情况比较好的公司和企业,目前国家正在慢慢扩大公司债券的试点范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融资规模要求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并且对于发行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很高。私募债的资金用途也比较灵活,一般而言没有时间限制,用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都可以。从证监会主席肖钢最近的一次发言来看,资本市场对于中小微企业发行企业私募债进行了大力的支持。截至2013年6月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已扩大至22个省(区、市)。沪深交易所累计接受311家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备案金额413.7亿元;210家企业完成发行,筹集资金269.9亿元。
3.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一种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集合票据的主管部门为银行间交易协会,其发行主体主要为中小微非金融类企业,要求的数目为2-10家企业,其融资规模要求单个企业不超过2亿元且不超过其净资产的40%,单只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集合票据的资金用途主要用于1年以内的,不适宜用于企业的长期项目。与其他中小企业融资工具相比,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在产品定位,产品结构以及投资者保护方面都进行了不小的创新。首先,这是资本市场首次为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单独设计的一种融资工具;其次,这种集合票据引入了票据分层的增信方式,在产品结构方面进行了较大的创新;另外,集合票据设置了严密的前置代偿安排。
2011年以来,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推动下,交易商协会与企业,金融机构等融资相关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证,与2011年11月在中小企业中期票据的整体规则的框架内,推出了区域集优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并与广东、山东和江苏三地发行了首批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这种新型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模式的创新,从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的特点出发,开拓出了一种新型的适用于我国经济发展与目标要求的直接债务融资渠道,对于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要求
1.完善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金融环境
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首先要完善健全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体系,为中小微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要破除对于中小微企业“所有制形式”的歧视,在进行融资的时候一视同仁,根据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与信用等级来进行鉴别;其次,要完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外部条件,为中小企业融资搭建绿色通道,并完善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创造条件;另外,要不断的简化中小微企业债务融资的程序,降低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发行成本,为更多优质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发债创造机会。
2.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直接债务融资平台
直接债务融资平台是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A股市场的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很好的补充。相关部门要不断的扩大直接债务平台投资者范围,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健全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中小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逐步扩大中小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规模。
3.健全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监督机制
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一定要健全完善中小微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监督机制,从而为直接融资提供良好的保障。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中介机构等,要积极的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中小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中充分的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对于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行为进行评估,评级,监督等,从而保证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规范和健康,促进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问题应该得到广泛的重视。国家要不断的拓展中小微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渠道,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创造完善的平台,促进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武晓东.探析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货币政策的作用[J].中国商贸.2011(09)
直接融资的方式篇3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现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内源融资,即将本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二是外源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其中,外源融资因为在筹资环境上的差异使得筹资方式也存在着各种差异,但是主要有直接筹资方式和间接筹资方式两种。在资本市场的不断繁荣的情况下,企业逐渐采取更多的融资方式,不少企业在筹资时开始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这将成为企业获取长期资金的一种主要方式。直接筹资方式一般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前者属于私募,在企业未上市的时候做好融资工作,这样就能够为企业上市成功提供更大的把握。后者主要是指在一定期限满后企业连本带息一起偿还的融资方式。债权性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因为是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融资无须还本付息,投资者的风险比较大,这样他们就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率,不管是在经营业绩上,还是在未来的发展中都希望能够有所作为。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间接进行的融资活动。间接筹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兼并和重组以及租赁融资。银行贷款则是间接筹资方式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很多企业的资金主要都是来自于银行。近些年很多的企业出现了兼并、重组的情况,在间接融资方式中,我们可以利用杠杆收购融资方式。从现在的市场经济状况来看,企业正在不断的走向集约化、大型化,企业若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生产的规模性是一个重要条件。企业采取杠杆收购融资方式,可快速筹集资金的同时,收购一家企业要比新建一家企业更迅速、效率更高[15]。租赁融资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融资购买设备,然后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时交予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租期内向出租人支付租赁费的使用业务。这种融资方式的特点和优势在于租赁灵活,不仅能够融资还能融物。它的不足之处在于需要较高的融资成本。现在国内的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但是这些中介会对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容易筹措到资金,给他们的发展带来了很多的麻烦。
美日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给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启示
直接融资的方式篇4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模式开发性金融
一、引言
1、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概念,还没有形成共识,本文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对科技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民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这类产业具备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密集、投资风险大周期长、发展国际化且国际竞争激烈等特征。我国一般把表1所示的七大产业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2、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本文没有采用传统的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的四阶段产业周期分类方法,在目前还无法准确划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阶段的情况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概念正式提出作为起点,自该时间点至今,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处于开始发展的阶段,即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
3、融资模式及开发性金融。本文认为,融资模式指的是在对于具有共同融资特性的某类融资项目进行融资活动时可供融资主体选择和重复使用的一套完整的方案。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融资模式则指对处于发展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时可供其选择和重复运用的方案。开发性金融是单一或国家联合体通过建立具有国家信用的金融机构,为特定需求者提供中长期信用,同时以建设市场和健全制度的方式,加快经济发展,实现长期经济增长以及其他政府目标的一种金融形式。
二、基于开发性金融的产业初期融资模式目标体系
基于开发性金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融资模式构建的终极目标是通过现有金融资源进行合理、充分的调动运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金融创新,从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成熟阶段过渡,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稳健的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融资模式的目标体系予以进一步的分解和明确,该过程如图1所示。
三、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
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是指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企业融资主要的资金来源,通过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体系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开发性金融机构还扮演着类似于商业银行中介的作用,以政府背景作为信用优势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壮大直接投资的资金总量。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最为本质的区别在于开发性金融实行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市场化动作,因此开发性金融以直接融资的方式进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领域,实际上就是一种以特殊的商业化手段从事的金融业务,其要义在于特殊和商业化。这种模式的特殊指的是它不是一般的以逐利为目的商业动作,而是需要附加一些特别的条件以及特殊的历史使命(例如提高公共福利、完善资本市场等);该模式的商业化是指它与纯粹执行财政政策的政策性不同,对于开发性金融资金的使用不是无偿的,而且还是需要产生必要利润的。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如图2所示。
在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下,融资活动的起点源自于政府。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建设的规划,向开发性金融机构发出明确的指示,请求开发性金融机构发出贷款。就文的研究主题,政府需要协商开发性金融机构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必要的资金支持。
对于无特定投资目标情况,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收到政府对于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贷款请求之后,有两种投资方案可供其选择。一是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选择合适的企业进行直接投资,二是将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完成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在这两种选择之中,开发性金融机构实际上扮演了风险投资者的角色。在这类投资方式下,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自身业绩,会对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和管理,这既加快了企业的成长速度和产业的成熟程度,又有获得风险投资成功所带来高额回报的可能。可供开发性金融机构选择的第二种投资方案是将资金投向资本市场,使非特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来融入自己的提供的资金。这种方案相对于前两种方案而言风险更高,其原因在于缺少了政府所提供担保的同时由于是利用资本市场投资,资本市场的各类风险以及企业的委托风险都是开发性金融机构所必须要面对的。但是,这种方案也有其优势。资本市场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在中国也已发展了20多年,已经逐步形成了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场外市场等在内的多层资本市场体系,利用开发性金融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当然离不开资本市场。不过在此方案下,开发性金融机构一是需要注意审慎选择投资项目,保证投资项目在风险和收益上的合理匹配;二是需要注意将投资目标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保证政府的产业规划目标得以实现。
四、开发性间接融资模式
开发性间接融资模式是指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企业融资的非主要资金来源,通过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这一融资模式与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开发性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资金并不是企业融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参股或贷款的形式与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从而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企业融资拓展更多的融资渠道。同时,开发性金融机构与社会资金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且以社会资金作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
开发性间接融资模式的起点与直接融资模式相同,其源头都是自于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收到政府做出的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贷款指示之后,选用开发性间接融资模式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向有政府背景的投资机构提供资金或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中介提供资金,并在投资的过程中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领域,最终实现以融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
在开发性金融机构选择通过投资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可供开发性金融机构选择的投资机构除了具有一定政府背景的投资机构,还可以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公司等其他民间资本进行合作,再由这些投资机构完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进行投资的工作。这种模式也能激发商业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投资的热情,因为:第一,有政府背景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投资基金的重要股东,这向商业银行传递了政府决心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息,增强了商业银行对产业进行投资的信心;第二,在这种方式下由于商业银行不是唯一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出资的投资方,投资风险不再仅仅由银行承担,降低了投资风险;第三,由于负责该投资基金日常运营的是商业银行自身,因此委托风险和经营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也是可控的。基于对政府信用和商业银行投资专业性的信任,其他社会资金的投资信心也会得到加强,因此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处于发展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中。通过与商业银行建立混合基金的方式,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调动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注资从面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
五、结语
经研究得出,开发性金融是比较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期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融资模式可通过现有金融资源进行合理、充分的调动运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金融创新,从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成熟阶段过渡,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稳健的发展。在现实操作中,可以根据不同融资项目特点选择开发性直接融资模式或开发性间接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1]柯季文: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N].科技日报,2013-01-07.
[2]李志辉:开发性金融理论问题研究[J].南开经济研究,2008(4).
直接融资的方式篇5
[关键词]企业融资方式选择
一、企业融资方式的类型
1.内源融资方式。即将本企业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无需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不发生融资费用,其成本远低于外源融资,因此通常是企业首选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只有当内源融资仍无法满足资金需要时企业才考虑启用外源融资方式。
此外,笔者也赞成一些学者的观点,即相当一部分表外融资也属于内源融资。表外融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反映的融资行为,表外融资可分直接表外融资和间接表外融资。企业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属直接表外融资。其资产所有权虽未转入融资企业表内,但其使用权却已转入,故此融资方式既能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缓解资金不足之需,又不改变企业原有表内的资金结构。间接表外融资是用另一企业负债代替本企业负债,从而使得本企业表内负债保持在合理限度内的一种融资方式。此外,还可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产品筹资协议等方式把表内融资转化为表外融资。
2.外源融资方式。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资本,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企业的外源融资一般分为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两种。(1)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是一种通过初级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初级证券包括非金融性支出单位的所有负债和被他人持有的股票。具体来说是指资金盈余方和资金短缺方相互直接进行协议,或是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一般来讲,直接融资主要以股权融资为主。(2)间接融资方式。间接融资是间接进行证券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即资金盈余方通过存款方式或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闲置的资金现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这些金融机构再以贷款、贴现或通过购买资金短缺方发行的有价证券等形式,把资金提供给使用单位,从而实现资金的融通过程。其代表方式是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根本区别在于资金融通过程是否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完成。
二、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
任何企业都会面临融资方式的选择问题。但是,每个企业在融资时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并保持资本结构一定的弹性。一个企业是选择权益融资方式合适,还是选择债务融资方式合适,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每一家企业都有其各自的行业特点、资产结构特点和具体的财务状况,所以每个企业都应以其现实的和今后几年预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本标准,同时考虑本企业的财务结构、资金使用率等情况来综合选择融资方式。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应主要关注如下几点:
1.由于净资产收益率在考核企业业绩和评价投资收益方面具有特别意义,因此,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企业增加投资者和追加投资的基本指标。这样,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可能选择债务融资方式较为“合算”;而效益不佳、前景不甚明朗的企业,则可能选择权益融资方式较为合算,因为这样可以减轻其财务压力。当然,究竟采用哪种方式,还应根据企业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
2.从财务结构来看,如果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经很低,就应当适当考虑减少股权融资比例,增加债权融资的比重;反之,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经很高,则应考虑增加股权融资的比重,同时减少债权融资的比重,从而使企业的资本结构趋于合理。
3.融资方式的选择还应考虑企业的经济环境。经济环境对企业融资方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利率的波动上,众所周知,国民经济的运行规律呈现周期性起伏。利率杠杆作为央行的政策调整工具随着国民经济在周期性运行中所处状态不同而相应地处于不断调整之中。在国民经济处于繁荣滞胀时,为降低通胀的压力,防止经济恶化,政府会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调高利率,抑制资金需求;而在国民经济处于低谷时,为刺激消费与投资需求,政府会实施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通过多次的调低利率以刺激经济的发展。由于中长期投资具有较大的时间跨度,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获利空间和避开利率风险的机遇。企业可以通过对国民经济周期的分析,判断所处的经济环境所处的景气状态及政府的政策取向,在决定融资决策时“顺势而为”,降低融资成本。其机理在于,中长期贷款利率是一年一定,而债券发行利率是一定多年,不受利率变动之影响。这样,在企业通过对经济的分析,预期利率将走高时,宜选择债券融资方式,避开利率风险,不因利率走高而增加融资成本。在企业预期利率将走低时,则宜选择银行的中长期贷款融资,顺利率下调之势降低筹资付息成本。
4.融资方式的选择还应考虑企业的规模和融资规模。由于企业的债券发行规模受制于企业的净资产规模和已发行债券的规模等,而贷款融资的多少不仅取决于办理抵押担保的资产的规模,也受企业的获利能力、商誉等因素影响。因而在企业确定中长期投资的融资方式时,如果企业资金缺口不大,采用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付息成本差异影响较小时,可选贷款融资。在资金缺口较大,符合债券发行资格和条件限制,且预期利率将走高时,则宜择债券融资或债券与贷款混合融资策略。
总之,一个企业的融资方式是否合理,筹资成本是否最低,投资者财富是否达到最大化,企业价值是否提高,对于不同的企业,要根据他们的经济环境、行业特点等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同样的资本结构、融资行为,对一家企业可能是合理的,但对另一家企业就不一定合理。同时,由于每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应根据变化了的经济环境、经营状况采取合理的融资方式,不断调整资本结构,尽量使企业的资本结构达到最优化,从而使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胡勇士:论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J].甘肃科技,2006(3)
直接融资的方式篇6
直接融资影响下的银行业市场环境变化
货币政策由“控信贷”转向“调总量”。由于直接融资比重日益上升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明显增强,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客观反映整个社会资金的松紧状况。自2010年下半年央行实施流动性收缩政策以来,银行体系出现资金紧张局面,但社会整体流动性依然宽裕,通胀压力有增无减。2011年,央行提出社会融资总量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总量指标,是更为合适的金融宏观调控中间目标,年初启动的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便是以社会融资总量为调节基础,将单个银行的系统重要性、资本充足率和稳健经营性等评价结果与贷款增速挂钩,进而将信贷个体调节和总量控制结合起来,标志着货币政策真正由“控信贷”转向“调总量”阶段。
客户融资渠道由“单一”走向“多元”。直接融资市场通过多样化的投融资渠道、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以及高收益预期等多种优势影响客户的投融资需求,在直接融资较为活跃的地区形成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局面。
业务范围由“表内”拓展至“表外”。直接融资市场拓宽了银行的业务范围,融资顾问、代客理财、债券和基金销售等与直接融资相关的中间业务,形成商业银行新的盈利增长点。
经营模式由“分业”迈向“混业”。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带动银行、证券、基金竞相开展融资和理财服务。一方面,银行与证券类机构在部分领域差异性减少,服务趋同;另一方面,银行业的综合化经营变得更为迫切,也更为现实。200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多家商业银行开展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试点工作。同时,产业资本纷纷涌入金融领域,产融结合型集团日益增多。
直接融资的发展对商业银行形成挑战
传统业务面临“去中介化”的挑战
企业贷款方面,客户“脱媒”现象明显。有调查显示,直接融资的贷款替代效应明显,企业直接融资需求旺盛,有效需求不足成为制约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时,诸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信贷资金对经济拉动作用趋于较弱。越来越多的企业期望通过上市或发债募集资金,信贷需求明显下降。随着企业直接融资需求的持续高涨,此种趋势仍将持续。
存款业务方面,直接融资带来存款分流及稳定性下降。近年来,企业、居民多渠道投资理财快速增长,在带动商业银行存款增速明显放缓的同时,存款波动性也加大。第一,存款需求下降趋势明显。以深圳为例,2008年以来,银行业个人理财产品募集量达到约2600亿元,年均增速80%以上,而各项存款的年均增速仅为24%左右。第二,负债稳定性降低,主要表现为投资活动加速储蓄存款活期化,银行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问题更为突出。此外,存款增速与资本和货币市场高度相关,受新股申购、债券发行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资金在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之间频繁转移,导致银行存款波动性加大,同时带来的市场利率波动进一步加大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难度。
盈利增长面临利差收窄的挑战
直接融资发展降低银行的贷款议价能力。在我国,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方式进行融资的成本远低于贷款。首先,股权融资没有还本付息压力,且能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其次,债券融资工具种类较多,成本比同期限贷款利率低。因此,具备直接融资能力的企业客户在与银行谈判时处于绝对买方地位,表现出较强的议价能力。
直接融资影响银行盈利的稳定性。目前,我国发达地区银行业与直接融资相关的中间业务净收入约占所有中间业务净收入的三成。但是,这部分收入受资本市场影响波动较大,“靠天吃饭”特征明显。债券、融资顾问、托管等中间业务收入也同样波动巨大。目前,净息差仍然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占净利润的比重达到80%以上。“十二五”期间,随着利率市场化有规划、有步骤地推进,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逐步放开,存贷利差缩小将成为必然趋势。据测算,净息差每下降10个基点,上市银行盈利水平就会平均下降8.6%,影响远超过此次金融危机造成的直接资产损失。在失去利差保护的情况下,直接融资将对商业银行盈利稳定性产生巨大影响。
直接融资发展提升银行经营成本。在直接融资的“挤出效应”和贷款规模约束下,商业银行优质客户资源减少,竞争更趋激烈。一方面维护存量优质客户的成本不断攀升,另一方面拓展新客户的投入资源也要不断增加,经营费用上升趋势明显。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在资金成本、客户资源、营销渠道、产品支持以及可用贷款额度上均弱于大型银行,随着更多的银行将营销重点转向中小企业,中小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成本压力。
营销方式面临金融需求急剧变化的挑战
“双大”驱动的传统营销模式难以持续。一直以来,我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增长主要依靠信贷投放,信贷投放又主要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使大中型企业对银行体系的资金依赖迅速下降,同时带来企业和个人对各类投融资工具的财富管理需求迅速上升。面对这些变化,长期以来“垒大户”的营销方式和依靠营销竞赛、分指标、发通报、发奖金的运动式业务推动方式,将难以适应社会的金融需求,也必然难以维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创新能力不足难以应对营销转型的需要。准确把握和跟进社会金融需求变化,对管理体制、产品、服务做出调整和创新,是转变营销方式的重要前提。目前,国内银行管理的水平与素质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总体仍较为粗放,产品创新能力较弱,对新兴业务的拓展较为困难;管理创新能力不足,导致金融服务趋同,低水平重复竞争现象突出。
组织体系面临市场深化的挑战
现行组织管理体系难以有效整合和共享资源。资产管理、并购重组、结构化融资、财务顾问等以直接融资为平台的新兴业务,淡化了银行分支机构和部门之间清晰的职能划分,要求不同条线、不同部门甚至不同区域分支机构的共同推动。目前,我国银行业实质上还停留在以产品为中心的经营阶段,组织体系的设置多为层级职能模式,部门之间很难跨越小团体的利益鸿沟,配合度低、沟通成本大、联动积极性不高,分散、多头、低效突出。
现行组织管理体系的市场应变能力较弱。目前,各类金融机构对直接融资类业务的竞争手段多为产品组合、政策灵活性以及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相比证券、基金等机构,商业银行管理层级多、决策链条冗长,市场敏感性不强,从客户信息共享到产品研发,再到营销协同,业务流程繁杂重复,难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要求。近年来,除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集合信托计划也对贷款的替代明显。
风险管理面临客户结构变化和风险叠加的挑战
直接融资对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客户融资模式的改变必然导致商业银行客户结构的改变。为应对大中型企业加速脱媒问题,很多银行均已将中小企业业务上升至战略高度。目前,小企业在资本市场(包括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年融资总量不足1000亿元,通过间接融资渠道的小企业银行贷款每年约为2.5万亿元,银行贷款占小企业融资总量的95%以上。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违约率相对较高,资本消耗相对更大,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也相对更低,如何在银行资本和规模的双约束下,建立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和流程,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全面提升提出挑战。
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要求商业银行加快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近五年来,基于降低融资成本、分散资金来源、增加投资收益以及风险管理、调整资产负债组合等目的,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金融市场并利用其提供的多种工具及其衍生品进行保值或投资。由于部分企业对新型金融工具缺乏深入的了解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对高收益的追求使其脱离了最初“套期保值”的避险本意,企业的市场风险极易转变为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此外,为适应直接融资发展带来的社会需求变化,各家银行都在探索不受牌照限制的投资银行业务、研发自己的直接融资产品,如债券发行、债券承销、资产管理、融资顾问等等,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等价格敏感型业务的比重显著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相互交织,而国内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习惯于具体风险的管理,条线之间协调不顺畅,队伍素质和能力也与专业化管理要求存在差距,难以应对直接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
推进商业银行直接融资的有关政策建议
“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融资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抓住直接融资带来的市场“溢出红利”,有效抵补“脱媒”负面效应,不仅需要商业银行自身努力,更需要监管部门的引领和指导。
坚定不移地推动商业银行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应督促商业银行牢牢把握经济转型、社会转轨、市场格局演变等重大变化,加快转变依靠信贷、融资、成本、利差、双大(大企业、大项目)驱动的发展模式,通过前瞻性的政策引领和持续的形势宣导,培育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管层科学发展的意识,强化转变发展方式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推动商业银行尽快从单纯的融资中介向全面的服务中介转型。
进一步明确地推动商业银行加快管理变革。发展方式转变实质上是管理的变革。2011年,宏观政策进一步回归常态化,国内经济将由政策刺激下的较快增长转为结构调整中的稳定增长,商业银行管理与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监管部门要持续密切跟踪直接融资发展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鼓励并引导商业银行通过重构组织构架,再造业务流程,优化经营结构,完善资本配置体系,主动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为导向推进金融创新。直接融资的发展推动商业银行从单纯融资中介向全面服务中介的转变,这一市场定位的变化需要管理创新和产品创新的支持。监管部门要以服务实体经济真实需求和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为基本导向,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银行业创新:一是提高创新领域法规建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审慎推进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提高综合化经营准入门槛,建立退出机制,完善并表监管;三是引导商业银行理顺创新管理组织体系,实行专业化创新管理;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以客户和市场需求为出发点的产品研发和推广流程,实行产品服务创意、功能设计、流程设计、推广销售、维护及售后的全流程管理;五是推动商业银行制定科学、合理的产品服务创新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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