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职能的特点(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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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职能的特点篇1
关键词:公司组织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相关权利人
公司组织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公司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条件下,调整和平衡公司各相关权利人关系并对公司运营进行监督的制度安排,使之能够在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关系,促使公司经营者为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而勤勉工作,从而为公司始终保持较高的效率和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保证。
虽然西方国家在各自的发展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公司组织制度,但大体上来说,现代西方国家公司组织制度的模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英美模式,以美国为代表,英国、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一种是大陆模式,以德国为代表,法国、奥地利等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因此了解美国和德国的公司组织制度,对了解西方公司组织制度,完善我国公司组织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一、美国公司组织制度
美国公司组织制度的最大特点是集权,表现在公司组织机构中,股东会下只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的权力较大,拥有决策权和业务执行权,并兼具公司的监督权。这一特点使美国公司经营效率大增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美国公司中虽然不设监事会,但监督机制相当完善,监督权分别由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外部董事和外部审计机构来共同行使,通过内外双层监督体系共同行使监督职能,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众多股东对公司的约束作用,由于美国证券市场发达,并实行反对金融积聚的政策,使美国公司融资方式主要为直接融资,即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获取公司资本,而很少从银行贷款,因而使美国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正是因为如此,使众多的股东通过“用脚投票”的间接方式来监督公司运营,如果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不佳,股东就会采用“用脚投票”,抛售股票,促使股价下跌,公司就有可能面临被收购或兼并,进而更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必然努力提高公司经营状况,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2.董事会内部的监督机制。为了保证董事会的有效运作,美国公司在董事会内设立各种委员会,如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把董事会的职权系统划分,分别授予不同的委员会,使各部门各尽其责。其中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内设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监督。通过审计委员会可以监督董事会其他部门的运作情况和监督经理人员的决策执行和业务经营状况。这样既可以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又可以使审计委员会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信息。但审计委员会是建立在董事会内部的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这就有可能出现董事会操控审计委员会的现象,使审计委员会形同虚设。
3.董事会外部的监督机制。为了避免董事会操控审计委员会,美国公司在外部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审计报告。美国正是通过内部的审计委员会和外部的审计机构来共同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的。美国公司还设立独立董事来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独立董事在公司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董事会的各委员会中除执行委员会成员属内部董事外,其他各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构成。独立董事由公司外部人员兼任,一般占董事会成员的60%左右。设立独立董事既可以强化和落实董事会的职能,又可以防止个别股东掌控公司业务和管理层腐败,以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
二、德国公司组织制度
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德国的公司组织制度充分体现了分权原则。在股东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业务执行权和监督权。公司监事会的地位在董事会之上,监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并有权任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具有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经理层的管理,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银行对公司的约束作用。与美国相比,德国公司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即向银行贷款。银行不但是公司的债权人,同时也是公司的大股东,并可以小股东行使投票权,因此银行对公司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有较高的地位。它通过向监事会派出代表,利用掌握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第一手材料对董事会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控制,必要时有权撤换不称职的高层经理人员。
2.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在德国的公司组织机构中,股东会下设立监事会,再由监事会选任董事会。监事会的地位高于董事会。监事会不直接干预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但公司内的重要业务须经监事会同意才能执行,而且董事会要定期向监事会报告经营状况。监事会还可以召集股东大会,解决董事会业务执行中的问题。监事会的权威性强化了公司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但如果监事会的权力过大就会控制董事会,过度干预公司业务,使董事会失去独立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德国《股份法》规定,执行业务的各项措施不能交由监事会承担:对于监事会拒绝同意的业务,董事会可以要求股东会以绝对多数做出同意进行此项业务的决议。这样在德国的公司组织制度中形成了董事会与监事会相互制约的局面,不但能使监事会充分行使监督职能,而且也确保了董事会的业务执行的独立性,保证了公司的良性运行。
3.职工参与监督。由于德国奉行“相关者利益至上”理念和认识到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德国很重视职工和雇员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因此在公司组织制度中实行职工参与制。德国公司中董事会、监事会由资方代表和劳方代表共同组成,并且劳方代表与资方代表有同等的权力。通过职工参与监督管理,不但可以维护职工自身利益,减缓劳资双方的对立,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也可以加强职工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监督,使公司有一个稳定发展的环境,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公司组织制度
由于各国社会经济条件和文化历史背景不同,各国公司组织制度都有自己的特色。我国的公司组织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司组织制度相比,有相同之处,即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赋予相应的职权,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调整公司资产所有者、公司经营者与公司职工之间权力的分配与相互制衡,以保障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但我国公司组织制度也有自己的特点和问题。
(一)我国公司组织制度的特点
1.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虽然许多国有企业已经转变成公司制,但我国的公司股权大部分仍由国家持有,国有股的持股比例较高,在许多公司中国家或政府作为公司的大股东拥有较大的权力。
2.我国公司组织制度沿袭大陆法系的分权原则,但又与德国的公司组织制度有较大的不同。我国公司股东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但董事会和监事会具有平等的地位。董事会与监事会是两个独立的部门,分别行使其职权,彼此间不存在控制关系,都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重大决策,拥有日常经营决策权、业务执行权、对外代表公司权。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监督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权,监督董事会业务的执行。监事会不能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董事会与监事会不能相互交叉任职。这种相互独立的组织结构能够在公司内部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3.为了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并体现职工参与公司管理,保障公司职工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而监事会中则必须有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此来监督董事会。
(二)我国公司组织制度存在的问题
1.股权过于集中,国有股持股比例较高,使董事会和监事会失去独立性。我国的股份制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转变而成,因此国有股持股比例较高,“一股独大”的状况较普遍。公司组织制度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国有持股比重过大造成的。在股份制公司中,特别是上市公司,国家所持股份占很高的份额,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就占有较大的权力。许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家或政府委任,因此多数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听命于大股东,使董事会失去独立的经营和决策权,使监事会失去独立的监督权,在公司内就无法形成有效的经营和监督机制,从而难以形成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2.董事会权力较大,监事会权力有限,缺少有效监督。我国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权力较大,而监事会的权力则很有限。董事会掌管着公司的人财物,运作公司资产,拥有公司的实权,而监事会的实权则很少,难以实现其作用。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的首要条件是熟悉公司的运营状况,也就是拥有知情权;但公司财务报表等重要资料掌握在董事会或管理人员手中,董事会为了隐瞒事实就可能提供虚假信息,监事会也就不能真正实现监督职能。虽然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但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处于管理层之下,工资、职位都由经理人员任命,加之大部分职工代表都不具备财务、经营方面的专业知识,使得职工代表也很难实施其监督权。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监事会只停留在形式上,而不能真正实现监督作用。
四、西方公司组织制度给我们的启示
从我国公司组织制度的特点及暴露出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司组织制度在实际运作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而股权结构不合理、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等是形成这些缺陷的重要原因。我国应不断借鉴西方国家在公司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逐渐建立起适合我国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制度。
(一)优化股权结构,建立较合理的股权制度
我国公司组织制度的许多问题是由股权结构不合理引发的,因此优化股权结构是当务之急。我国应该借鉴美国分散持股的经验,减少国有股的持股比重,分散股权,允许法人持股、机构持股以及个人持股等多元化的股权结构。限制每个股东所持有的最高份额,使董事会和监事会经多数股东选举产生,而不受少数股东控制,避免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同时也可以借鉴德国的银行持股的经验。允许银行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既可以保障银行的利益,又可以使公司受到有效的监督。
(二)加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职权,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正确处理与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尤其要调动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因为公司经营的成功需要一种团队精神。为此,在我国公司治理机构中,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工人代表参加,实施对经营者的监督。同时,为了调动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应允许他们通过公司股票持有方案购买本公司的股票。
我国应借鉴德国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法中赋予监事会中职工代表与其他成员相同的权力,并且应注重对职工代表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培训,使职工代表更好地运用监督权。
(三)提高监事会的地位,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监事的职责观念
监事会具备经常性、事后性与外部性监督三大特点。我国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是公司组织制度中的重大缺陷。因此当务之急是解决监事会虚设问题,使监事会在公司组织制度中发挥有效的作用。为提高监事会的地位,可考虑赋予监事会对董事及经理的任免权。如果发现董事或经理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拒不改正的,监事会有权对董事或经理进行罢免。监事会以此来约束董事会的权力,避免董事会,损害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合理的激励机制是促使监事努力工作的动力。但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监事的薪酬和持股比例都低于董事及经理,监事缺少监督的利益激励机制。因此提高监事的薪酬是激励其更好行使监督职权的保障。但如果只通过薪酬来激励监事,只会产生短期效应,即监事会中的监事只监督董事会或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有损公司的短期利益,并不会重视高层管理者的行为是否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因此除了提高监事的薪酬,还可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提高监事的持股比例为激励手段,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监事的个人利益衔接在一起。这样既有利于监事积极的履行其职责,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设立独立董事,监督董事会业务的执行
我国公司的董事会中存在着两种不利的因素影响董事会良性运行:一是董事会由大股东选举,听命于大股东,而失去了独立性:二是董事会的权力过于膨胀,往往出现权力滥用。这两种不利因素的产生要归因于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独立董事具有监事会无法具备的事前监督与决策过程监督密切结合的特点。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以弥补监事会监督职能的不足,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内部监督。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这样既可以消除董事会完全听命于大股东的情况,又可以在董事会中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约束内部董事的行为。独立董事人选可以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由多方人士担任,如有经验的企业家、会计师、律师、学者及专家等,并且独立董事的人数要在董事会中占半数以上,从而增强其在董事会中的作用。
2001年我国证监会正式《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逐渐在上市公司中建立起来。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施阶段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为了保证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其职责,应该把独立董事制度写入《公司法》中,用立法的形式来明确其职责,规范其行为,在社会中成立独立董事监督会,用来监督各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执行情况,对不称职的独立董事应取消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时声誉效应也将约束独立董事的行为,如果他们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就会给他们带来良好的声誉,有利于自身事业的发展。反之,则会使他们声誉扫地,失去其发展的机会。
(五)引入中介机构,加强公司的外部监督机制。
会计监督职能的特点篇2
(一)会计核算(又称反映职能,是会计的首要职能)基本特点:
(1)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
(2)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
(二)会计监督(又称控制职能)特点:
(1)主要通过价值指标进行监督;
(2)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会计监督职能的特点篇3
会计基本的职能之一是会计监督,会计监督也是经济监督重要的组成部分。会计监督是企业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保护单位的资产安全与完整,是对企业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所进行的监督。会计监督狭义上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审查特定主体,保证该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合理、合法。会计监督广义上包括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
(一)会计监督的特点及作用。
1.会计监督的特点。会计监督作为经济监督的一部分,既具有经济监督的共性,也具有自己突出的特点:一是会计监督受法律的保护,是法律给予的一种会计权利的。会计在法律的范围内监督着各项经济活动,同时也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二是会计人员对于违规的原始凭证不应予以受理,一定要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会计监督一定要具有合理性。三是会计监督贯穿企业经济活动全过程,计划到实施,资金使用到经营成果分配,都离不开会计监督。四是会计人员参与经济活动,要以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作为内容,结合日常会计核算进行,实行合理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有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避免延后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会计监督要具有连续性和时效性。五是会计人员具有参与者与监督者的双重身份,使用参与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到经济活动当中,从而进行核算、反映、控制、监督。
2.会计监督的作用。会计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监督职能,会计监督在会计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同样极其重要,对于改善单位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的经济发展等具有重大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监督职能的作用越来越体现出来。(1)会计监督使单位内部经营策略和目标有效实施。会计监督通过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价值指标,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来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控制,有效改善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提升单位经济效益,有效实现单位经营策略和目标。(2)会计监督保障了单位内部的各项资产安全、完整。会计监督对资产的加强管理,严格禁止无关人员接触资产,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定期财产清查,在确认各项资产的实存数和账面数的过程中,调查账实不符的原因,追究责任人,从而加强对资产有效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
(二)会计监督能够保障单位内部的财务活动具有合法性。会计监督职能监督一切财务收支活动、财务收支活动,只有通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程序后,才能得以确认和实现,并在会计信息中真实、完整反映。会计监督能有效遏制和修正财务收支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单位财务活动具有合法性。(三)会计监督能够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近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经济的发展,加强会计监督可以有效监控会计信息的失真情况的发生,有利于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以及经济的发展。
二、企业会计监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企业内部控制不够健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维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的必然要求。但是仍有许多单位内部制度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善,更有甚者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也不设置。有些企业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既不执行,也不考核,形同虚没。一些企业管理者的会计知识欠缺,以为会计就是记账,任何人都能胜任,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虚假会计信息会对社会经济造成危害;部分企业经营者,私心膨胀,为追求其自身短期的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编造会计凭证、做假账等;企业的管理者法制观念相当淡薄,常以不知情、不懂会计为由将造成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推卸自己的法律责任。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起到监督作用。一是各会计师事务所相互存在着恶性循环的竞争关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独立经济实体,也追逐利益最大化。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取业务、获得更多利益,而展开激烈的价格战,从而导致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二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有些缺乏足够的专业能力与专业素质。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经济交易事项日趋复杂,对注会的专业素养要求也越来越高,注会的专业能力欠缺会影响会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三是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共谋现象,上市公司为推动企业的未来发展与事务所合谋做假账蒙混过关。
(三)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水平有待加强。任何一个行业的工作人员,对于职业道德观念和综合素质的要求都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会计工作人员也不例外。然而会计人员提供的企业会计信息,如有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他们提供的。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业务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两个方面:一是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在储备知识和学历方面都有所欠缺,因此在工作中,对经济活动真伪的敏感度和判断能力都有待提高;二是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自我管理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等。
三、强化会计监督的方法
(一)加强外部会计的监督工作。重视发挥事务所的监督作用,会计的监督不再仅是依靠会计人员自我道德约束而进行,而是通过社会独立审计中介机构等参与的有保障的制度。通过审计中介机构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审计,规范会计秩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发现会计信息差错,提升会计信息信誉,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二)加强内部会计监督。
1.建立健全企业单位内部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建立完善单位内部制约制度,单位财务、货币资金和物资的收付,结算及登记的每项工作,必须经过上下级不同人员分工分片掌管,使其成为相互牵制的一种制度。
2.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增强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的高低,对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当会计人员在一定行为规范上约束自己,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同时也决定了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与低。会计人员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建账、记账和算账,同时加强会计人员专业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各企业单位领导更要重视会计人员的在职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并建立考核机制,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操作水平,保证信息质量真实性、全面性。
作者:毕青玥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参考文献:
[1]杜静闻.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2,9(20):23~27
[2]贾珍梅.关于强化会计监督问题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2,9(3):8~10
[3]刘雪莲.浅谈民营企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1,14(8):16~17
会计监督职能的特点篇4
一、强化预算监督职能是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
1995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一章第一条作了如下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从这项规定中可以看出,其中对强化预算监督职能的政治和经济目标、法律依据,都阐述得十分清楚。这项规定反映了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和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运用。在我国,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以及确定的一系列相应的重要战略目标,包括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方向以及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对预算管理监督职能的强化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从这些历史事实中不难看出,适应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作出强化预算监督职能的法律规定,是贯彻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方针的一个重要的具体内容和基本保证。
二、强化预算监督职能是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许多关于强化预算监督职能的资料见诸报端,其中笔者印象比较深刻的是,2002年2月22日《中国财经报》上登载的王绍光的文章《美国‘进步时代’的启示》,文中对美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一段十分重要的时期关于预算管理改革的社会背景、政策目标、具体措施、政治经济意义等,作了较具体系统的论述,给人的印象十分明晰,就是预算制度改革特别是预算监督职能的强化,是促进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一个具有关键性作用的因素。其主要体现在:市场经济在建立初期的相当一段时期,市场和社会存在一些相当混乱的现象,这可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文中着重描述了美国在19世纪末期社会上存在的种种突出的消极现象,主要是官员腐败行为漫延、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重大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种种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其体现在预算管理上,主要是收入方面税费繁多,居民、企业负担沉重,但却无法形成国家预算的收入;支出方面,每个政府部门都为自己争取资金,自己掌握开支;管理制度方面,一级政府没有一个详细统一的预算,民众和议会都无法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这就为贪赃枉法和浪费资金留下无数机会。人们对管理的滞后和腐败现象的强烈不满与愤怒成了当时改革的巨大动力。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一点是:美国在“进步时代”进行的财政预算改革,是针对当时的社会形势,是从1880年开始的。美国是在1776年通过了《独立宣言》,正式宣布建立美利坚合众国,到1880年已经过了104年,这时还是一个相当混乱的市场和社会。1880年改革的重点,是从收入和支出管理两个方面对预算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改革。在收入管理方面,最重要的改革是引进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并推进了这一改革,到1913年,在50个州中已有42个州批准了宪法第十六条修正案,即“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确认和征收所得税。”所得税的开征,相对以前多而杂的税种表现出的主要优势,是简单、公平、高产。这对减缓各种矛盾关系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在支出管理方面,最重要的改革是引入现代预算制度。到20世纪初,美国对政府部门的拨款,还没有开支的详细分类,预算既不完整也不准确,民众对政府行为无法实行有效的监督,腐败现象屡禁不绝。改革者提出的口号和目标是:预算问题是关系到民主制度是否名符其实的大问题,没有健全预算的政府是“看不见的政府”,而“看不见的政府”必然是“不负责任的政府”。预算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把“看不见的政府”变为“看得见的政府”。因为只有看得见,人民才能对它实行有效的监督。改革者认为从这个意义上,预算是一种对政府和政府官员实施的“非暴力的制度控制方法”。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的现代化。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预算首先是一个关于政府未来支出的计划,而不是事后的报账单;其次是一个统一的计划,应包括政府部门所有的收支;第三,是一个详细的计划,要列举所有项目的开支,并包括详细的分类;第四,对计划中的每项开支都要有理由说明;第五,计划必须对政府行为具有约束力,没有列支的项目不能开支,列支的资金不能挪作他用;第六,这个计划必须经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并受其监督执行;第七,为便于议会和民众监督,预算内容和预算过程必须透明。
按照预算改革者的理论和意图,认为腐败现象的根源不是出在人品上,而是出在制度上。因此解决腐败问题的重点应放在“防”上,而不是“反”上。后者是新闻记者们坚持的信念。按照预算改革者的信念,预算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堵塞制度上的漏洞。在改革者的推动下,1908年纽约市提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现代化预算,以后又逐步完善,到1913年上报议会审批的预算草案已从1908年的122页增加到836页。到1919年,全国已有44个州通过了预算法;到1929年,除个别州外几乎所有的州都有了自己的预算法。美国国会在1921年也通过了预算与会计法。
嗣后的历史实践表明,这一时期美国的预算制度改革,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改善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也加强了政府内部的统一集中领导机制,提高了政府整体的运作效率,造就了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这对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实施反危机的“新政”以及资产阶级机器的强化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三、强化完善预算监督职能是财政管理历史发展的必然
从财政管理的历史发展过程看,预算的产生和被运用,是财政管理发展史上的一个新阶段。财政资金的提供者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整个政府财政工作的民主监督,是预算制度区别于传统财政管理制度的最突出的特征,这也是预算被运用于现代社会财政管理的最基本的历史使命,如果预算不具备这样的特征,或者不能适应历史的发展推进这些特征不断改革完善,预算也就不能担负起这样的历史使命,这样的预算也就不是现代意义的预算,现代社会的种种消极现象和矛盾关系也就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建立现代社会制度的愿望也不可能得以实现。这也是现代社会的历史实践证明了的事实。
四、强化预算监督职能是实现和正确运用国家职能的重要保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三大职能的实现,都要求以健全的预算监督职能作为主要的保证条件。这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货币经济。而财政监督职能的运用,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托,以货币的运行为监管的直接对象,从而贯彻国家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方针的主要手段。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一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在国家职能的实现和运用问题上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职能的转变,国家的政治职能将要逐步萎缩,而经济职能将会不断强化,并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国家承担弥补市场失灵职责的必然结果。但如果着眼于历史实践认真观察,将会发现,在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在国家三大职能的运用上,政治职能的统帅地位并未发生变化,它仍然是决定其他职能的活动范围和运用方向的第一职能。政治作为经济集中体现的属性并未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只是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国家政治职能的体现方式,从传统的主要运用于巩固国家机器、实现武力镇压、实行政治专制等方式,转变为主要是推行和完善民主法制的方式。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预算监督职能的强化和完善,对国家政治职能的实现和保证其在国家三大职能中的统帅地位,就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意义。
五、努力营建一个实现强化预算监督职能的现代预算管理机制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预算监督职能最突出的变化就是从传统的行政型监督转变为以法制型监督为主的现代化多环节的财政预算监督机制。长期的历史实践表明,建立起这样的现代化财政预算监督机制,才能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和强化预算监督职能的要求,在许多国家表现出相当的可行性。这样的财政预算监督管理机制在其运用的实践中,表现出以下一些主要特征:
1.组织方式的体系化。当前在一些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财政预算监督体系一般由一系列相关环节所构成,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监督、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会计部门的会计监督、新闻传播部门的舆论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监督等。在我国,除这些形式的监督之外,还有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和派及人民群众的个人与各种组织形式的广泛监督。各种监督形式作为监督体系的构成环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权力机关立法监督的基础上,相互协调合作,互相监督。当然,这样的监督体系不能说都属于预算监督的范畴,但却是有效强化和实现预算监督职能的重要组织保证。
2.管理方式的民主化。前面已提到,民主监督是预算管理区别于以往传统财政管理的最基本的特征。自预算产生以来,其历史发展过程基本上就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职能实现方式的变化而体现出管理方式民主化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资本主义国家,预算管理的民主化过程,实质上就是资产阶级通过议会,对预算决策控制权的细化和深化的过程。在我国,预算管理方式的民主化,实质上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代表对国家预算决策实施监督的过程,是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制度的主要体现形式。从长期的历史实践看,健全的民主程序是实现预算管理现代化的有效保证,也是实现预算管理法治化的政治基础。
会计监督职能的特点篇5
基本概念
在经济管理的活动中会计管理职能应该起到的功能或者是作用就是会计管理职能,换言之,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体现在会计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功能和地位。关于会计职能的问题有很多不同的讨论和意见,关于这些问题也经过一系列的讨论,会计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出现了“二职能论”即反映和监督、“三职能论”即反映、监督、参与决策、“五职能论”即反映、监督、预测、控制、决策等,这些讨论也反映着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随着目前社会发展管理的需要而存在的必要讨论,可以重新定义和审视会计管理的职能。会计的核算职能
1.会计职能的核算在在经济管理的活动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为了有效的管理经济活动,会计核算职能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是针对客观经济活动中的表述和价值数量确定的,会计工作有很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主要是用货币作为计量的主要单位对单位和企业进行一系列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记录、计算和报告。是在会计核算中显著的特征,其目的是及时的反映其经济活动的状况,以便在需要处理时做到及时有效。
2.我们来谈谈会计核算中的原则,对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这些基本特点我们并不陌生。学习会计以来我们就能准确的背出这些原则,然而在现实的操作中我们是否能一直遵守呢。先说说真实性这一原则,这是对会计信息的一种真实要求,也是基本要求,在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中,要实事求是,如实的反应着单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效,要做到记账的数字要准确、记账的内容要真是、记账的依据要可靠,只有这样会计核算出来的数据和情况才真实,才会保证算账和记账的真实性,这样的会计资料才是有效的有用的,是值得保存的。
3.其次是会计原则中的准确性,对与这一点要求我们看似能很简单的做到,其实不然。当我们保证了原始数据的真实性之后,记录下它才是有意义的,所以准确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准确性是对会计核算中的数字合理、合法、真实可靠的记录正确,有的会因工作疏忽而不小心记错,有的会因领导的要求刻意记错,但不管是哪种,都是对其的不负责任的表现,所以我们要严苛会计原则,真实准确的做到实事求是才能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
4.再来是会计原则中的完整性,会计准则中的完整性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求单位企业对自己的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的记录都是全面的、不容许有遗漏的才是完整的。会计核算只有是完整的才能为单位领导提供全面的、正确的、有效的会计信息,从而在经济活动中才能做出有规划性的决策,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5.会计核算中的及时性。及时性顾名思义,就是在我们经济活动业务发生时,能够按时将会计业务处理、记录、计算,并且及时的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及时为单位领导提供会计信息有利于领导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出正确的决策及时为企业各部门提供会计信息有利于对生产过程的耗费进行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会计监督职能
1.会计的监督职能是通过对会计的记录、计算和分析可以对企业和单位等一些经济活动,组织进行有关财务收支方面的监督,这样的监督在会计活动中是一项重要职能,会计监督不仅需要《会计法》的约束,更需要我们每个会计责任人的自觉性,现在很多会计实践活动中常常会出现在会计监督方面不利的情况,企业单位里各种违法乱纪的情况也是层次不穷,报表中存在各种不真实的数据,大多数的经济犯罪与会计监督的不利有着直接的关系,会计监督在其经济活动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企业、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
2.会计监督有一些特点:会计监督具有连续性和实效性,在各项的经济活动中,要结合日常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会计监督具有强制性,对经济活动以法规、制度对其进行合法合理和有效的监督,是一种必须的行为,所以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3.会计监督的目的还是为了提高经济利益和效益,通过对经济活动中的领导或者负责人的监督,正确的引动人们努力的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会计监督在整个的经济活动中都是无时无刻存在的,是为了确保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会计监督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财产、资金的监督,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财产的合理利用和完整性,对其超出收支有很好的监督,以保证单位企业或者国家的预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是会计监督带来的效果,保证降低到最小最少的消耗和损失。在会计监督时,会计机构和人员要对不真实的不合法的原始资料进行回避,不应该给予受理,对记录中并不准备并不完整的会计资料,要退回并要求改正或进行适当的补充完整,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如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要办理时会计人员可以执行但同时必须上报主管单位及审计机关,否则会计人员也负有责任。
怎样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1.首先我们要努力的改善目前的会计的监督职能环境,正视它不可替代的地位,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出发,我们要发挥出会计的监督职能,是自身自主对其监督职能,不能是单单企业单位内部的监督,更需要财政税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民间中介机构甚至司法监督部门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与控制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促使会计监督职能的正常运转。
2.在政府的监督方面我们也要加强,会计工作在目前的社会形态下具有普遍性、社会性、国际性、等客观特点,所以要求政府对其进行监督和披露,其目的是有了统一规范的标准,从而也保证了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从业人员的管理执法部门还要强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对违规违法者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保证法律的权威性。
3.还有一点是不可忽视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将强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精神的监督,这是自觉自律的,逐步树立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良好风,尚这样才能维护好会计职业的社会形象增强会计监督的力量。
综上所述,会计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核算职能是监督职能的基础和前提监督职能的发挥能够更好地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能使企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实现管理最优,效益最佳的目标。
会计监督职能的特点篇6
[关键词]治理结构财务监督转变
财务监督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财务监督,而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公司内部设置特定机构的监督,即以公司治理结构及其管理机制为基础,以企业内部职能部门为主建立的监督体系。
一、影响监督模式的治理结构
我国公司目前的治理模式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对股东大会负责,由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并与董事会一同行使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还要会对公司的业务和财务进行监督。但由于监事会成员主要由控股股东决定,没有独立性,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为了更好地保证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因此中国证监会和国经委于2002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进一步规定了基于独立董事的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主要职责,为我国全面引进审计委员会制度拉开了序幕。至此,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已凸显出自己的特色,具体如图所示。在这样的结构中,监事会与董事会两者分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并和监事会一起对管理层进行监督,二者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董事会无需向监事会报告,因此董事会与监事会是相互制约的。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主要由独立董事构成。
在上述的特殊治理结构下,我国的财务监督模式也自然突显其特点――即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相互补充的财务监督模式。
二、我国财务监督模式的转变历程
世界范围的公司财务监督模式主要有监事会模式和审计委员会模式,我国已经在法律和实务中明确采用监事会模式,《公司法》明确规定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关,并且在第54条对监事会的职权作了相关规定,由其具体职权可以看出,监事会的职责就是监督公司的财务。但我国最初的公有制经济形式,虽然经历了股权分置改革,现阶段一股独大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内部人控制比较严重。由此导致监事会在整体上缺乏独立性,部分监事缺乏相关的会计、财务知识,监事会内部分工不明确,出现具体问题时无人承担责任。基于这样的一些因素,我国监事会并没有充分发挥监督公司管理的职能,由此开始重新构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框架,即引入了审计委员会机制。
审计委员会附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下属的最重要的工作机构之一,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负责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的监督。审计委员会制度其建立的初衷是在董事会中寻求一支独立的财务治理力量,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作为对监事会治理机制的一种弥补等等。但是,目前现有的公司治理环境下,还未形成审计委员会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市场条件,因而还不能彻底取代监事会,因此,我国形成了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双重财务监督的模式。
三、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共筑健全监督模式
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模式是目前情况下我国公司财务监督模式的一种现实选择。其优势在于可以独立监督管理层,避免内部人控制造成的财务失控,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经济全球化、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日益加深环境下,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与国际接轨,以便于我国上市公司走向世界、实现现代化、国际化;可以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尤其是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财会专业特长,使得对公司财务行为的控制和约束更趋合理,并且由于具有财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在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上更加容易,对内部审计的指导更有针对性,能更好地运用内外部审计师的工作结果进行财务监控。
同时,二者的结合也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在于:与独立董事制度相比,监事会制度更加有利于监督者及时、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因而具有独立董事制度不可取代的优点,这是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的重要原因。尽管独立董事可以参与公司决策,但由于独立董事是兼职,受时间限制,无法在公司决策之后加以充分的监控保障,虽然《治理准则》中已做了相关规定,但其范围随意性较大,无法保证独立董事及时、准确、充分地纠偏;另外,独立董事始终是董事会的成员,其监督站在作为业务执行机关内部监督的立场进行,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集于一身,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因此,不能因为引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制度而降低或放弃对现有监事会这一专设监督机构的关注和对完善监事会制度的努力。而二者结合的可行性在于:一方面,监事会代表的是全体股东和相关利益者对董事会进行监督,而委员会代表的是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另一方面,监事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进行监督,委员会只能通过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进行监督,范围较前者更窄。
为使二者有效地配合进而行使各自的职能,首先必须要解决的便是二者职能重叠与冲突的问题,从宏观上为二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其次,便是要解决监督机构的经费问题,现阶段监督机构的各种支出包括监督人员薪酬均由董事会控制,难以做到独立。再次,相关监督人员的选聘制度也必须完善,有利于一定程度上避免内部人控制,提高财务监督人员的监督能力。最后,治标要治本,要从根本上解决监督机构存在的问题,则必须解决我国现阶段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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