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生态环境治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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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谐、宜居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按照生态省、生态市建设总体战略的要求,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四年时间(年至2013年),将区建设成为生态系统健康协调,生态经济高度发展,生态城市宜居宜业,生态环境优美舒适,生态文化文明祥和,生态支撑健全有力,基础设施齐全便利,资源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市、全省前列的生态文明城区。
三、总体安排
按照“争取2013年底前、确保年底前达到生态区建设标准”的总体要求,力争用四年时间,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乡镇(街道)分批达到系列生态创建标准。生态系列创建总体安排如下:
(一)生态乡镇创建
新店镇年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标准;宦溪镇、鼓山镇年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标准;
日溪乡年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创建标准;新店镇、宦溪镇、鼓山镇2012年达到部级生态乡镇创建标准。
(二)生态村创建
生态村创建以市级为主,鼓励创建省级和部级。各乡镇在2012年6月前完成80%的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工作。
各乡镇创建指标分配数:鼓山镇创建19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宦溪镇创建20个市级以上生态村,日溪乡创建10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寿山乡创建18个市级以上生态村,新店镇创建23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岳峰镇创建4个市级以上生态村。
四、建设重点
(一)生态区建设重点
生态区建设要突出实践性,重点是优化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传统经济向科技知识型、服务型的生态经济转型,加快构建低碳、绿色、生态、循环型产业体系。二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力度,加大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印染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快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努力建设水净天蓝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三是优化环境功能布局,加快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示范区、生态工业示范区建设。四是坚持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加强湿地、矿产、土地、森林、能源资源保护,依靠科技推进清洁生产,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生态资源保障体系。五是大力实施“蓝天、碧水、绿园、安静、洁净”五大工程,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六是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生态科普活动,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公众参与机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努力建设安全、公平、有序和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二)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重点
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是实施生态创建的细胞工程,要着力解决农村发展、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问题。一是推动生态农业发展。以加快村镇经济发展为中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切实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力度,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二是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村镇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模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村镇,雨、污水收集与排放宜采用合流制或截流制,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人口相对分散的村镇宜结合“一池三改”,充分利用天然沟渠、排水沟、坑塘、洼地,结合河沟整治,建设氧化塘、湿地、快速渗滤或净化沼气池技术为主的污水处理设施。三是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可通过“村收集、乡镇转运,红庙岭垃圾处理场处理”的模式处理处置;无法纳入城区垃圾处理系统的村,农村生活垃圾在简单分类、收集的基础上采用无机渣土填埋、有机垃圾堆肥等处理处置措施。
五、年度任务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工作,提升创建思路,谋划创建举措,抓住创建重点,突破创建难点。生态区和生态乡镇创建以部级为目标;生态村创建以市级为主,鼓励创建省级和部级。各年度生态创建任务如下:
年度创建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生态创建领导小组,完成编制或修订生态建设规划,本年度开展生态创建的乡镇要完成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三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各乡镇(街道)有专(兼)职环保人员,村要指定环保专干。累计完成45%以上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各乡镇完成30%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任务。
年度创建任务:各乡镇要完成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累计完成80%以上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创建任务;累计完成3个部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各乡镇累计完成60%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任务。
2012年度创建任务:累计完成6个部级以上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各乡镇累计完成80%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任务,区达到部级生态区创建标准。
2013年度创建任务:区获得部级生态区命名。
六、考核验收
生态县(市)区: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通过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予以公示、命名;部级生态县(市)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政府组织自评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后报国家环保部申请复核并命名。
生态乡镇:省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通过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予以公示、命名;部级生态乡镇考核验收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初审后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经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报国家环保部申请复核并命名。
生态村: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由区环保局组织初审验收后向市环保局提出复核申请,市环保局通过复核及现场抽查后予以命名;省级和部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按省级、部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各乡镇(街道)要把生态创建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生态创建领导小组,加强生态创建领导,加大创建指导力度,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创建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生态创建各项工作。
(二)健全创建机制,落实创建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生态创建体制机构,制定生态创建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任务列入政府(办事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把生态创建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领导在年终述职时应认真阐述年度生态创建完成情况,对于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延误生态创建的单位及个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予以严肃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区发改局要负责完成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并对各乡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指导;区经济发展局要负责对农村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实施指导;区爱卫办要负责对农村爱国卫生和农村改厕实施指导;区财政局要加大生态创建资金投入的编制预算;区环保局要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划定、规划,农村环保三级管理体系建设,环保协会建设,生态创建等实施指导;区农林水局要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化肥农药控制、秸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业土壤污染治理、农村普及清洁能源和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基地建设实施指导,并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村镇绿化建设实施指导;卫生部门要负责对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监督监测实施指导;区城管执法局要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及长效管理等实施指导;区国土资源分局要负责对全区矿山开采和整治实施指导。
(三)加大资金投入,实施项目带动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扶持资金,因地制宜积极申报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全面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大力促进生态创建。要创新生态建设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融资途径,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项目建设,要加大对财政较为困难且生态创建积极性较高地方的资金支持力度。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生态创建专项奖励资金,专门用于本辖区生态系列创建奖励经费,建立健全创建奖励机制,对在生态创建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获得部级、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命名的由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不包括省奖励资金25万元、20万元);获得部级、省级生态村(社区)命名的由区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不包括省奖励资金15万元、10万元);获得市级生态村(社区)命名的由区财政分别奖励2万元(不包括市奖励资金2万元)。
(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推进创建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规章,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推进清洁生产,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污染。要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协调有关单位严格信贷管理。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篇2
在党的十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新论断,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此后,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并将其作为指导我国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发展的、科学的发展理念。这一理念的提出是我们的党和政府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得到不断深化的彰显,更是我们的党和政府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体现。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明了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因此,必须要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生态实践基础上,践行并创新了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思想。在目标层面,绿色发展理念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在满足人和社会的生存发展需要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资源;在理论层面,绿色发展理念要求社会经济发展必须要遵循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特别是要平衡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实践层面,坚持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方式、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绿色发展是对传统社会发展模式的创新发展,是关注生态环境和环境承载量并将其作为前提条件的新型发展模式。因此,实现乡村绿色发展则需要从生产生活等多层面、多领域发力,坚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要加大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要加快推动绿色技术的创新,创建绿色经济社会发展制度,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从而提高乡村的生态建设实际水平,更好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美丽蓝图。
2制约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效持续提升的主要因素
做好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需要关注基层干部、农村居民关于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间关系的观念看法,更要考虑到乡村生态环境的区域差异、现存状况。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过去农村地区传统的、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与社会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自然资源的浪费,对乡村的自然生态、村庄居住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留下了经济发展的生态“后遗症”。做好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破解生态治理难题需要资金支持与长效机制保障。当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大量政策与大批资金涌向乡村地区,但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设置与乡村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还不够精细化,仍有待于完善,特别是在生态监督方面缺乏有效手段。
3运用绿色发展理念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效的多维路径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乡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效的必然要求。面对新的社会治理问题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广大农村地区必须要转变发展理念,关注破解乡村产业生态、自然生态、村庄生态等多方面难题,推进乡村基层组织、乡村企业与农村居民等多主体的协同治理,扎实做好组织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等多方位工作,健全乡村生态保护制度,以切实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效。
3.1建强乡村基层组织,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
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效要以乡村基层组织为抓手,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领头羊”作用,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思想进步、本领过硬、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做好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地位,继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健全组织架构,加强制度建设,为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提供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要重视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其组织动员能力;要建立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监督、奖励机制,实现“优者奖、劣者汰”,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不怕困难出错;要加强乡村基层干部的定期培训,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强化生态振兴理念,助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目标更好完成。总之,要提升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切实增强党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中的领导能力,吸纳更多人才充实乡村干部队伍,鼓励其为乡村生态治理、乡村振兴作出更多贡献。
3.2政策资金双管齐下,促进乡镇产业转型升级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振兴的总体建设目标要将生态理念融入到产业振兴当中,“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工作协同推进,加大‘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关系的充分耦合与无缝对接,确保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产业发展,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重振兴[4]”,从而实现农村地区产业的高质量健康发展。为了做好乡村生态治理工作,要继续加大惠农富农政策的支持力度,为乡镇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供政策保障;要整合农业资源与资金,发展生态农业科技,减少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推行规模化、精细化生产模式,发展现代化生态农业;要引进培育环境友好型企业,淘汰工业中的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的产业;要挖掘乡土文化资源,努力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产业;要积极引导企业树立生态环保意识,筑牢企业的“乡土”情怀,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促使其更多参与到当地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过程中。总之,要以绿色发展理念大力促进乡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产业发展质量的提升,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工作。
3.3增加多种人才储备,健全人才引入培养机制
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效,要重视人才的关键作用,要在人才的培育、引入、奖励、保障等多方面“下大力气”,增加人才储备总量,优化人才结构。202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文件指出:“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5]”做好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需要“挖掘发现”人才、“又引又育”人才,要更新人才选拔任用观念,制定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为人才搭建良好的平台;要依法依规依需完善干部任用制度,通过上级政府部门选派和村民选举等多种途径选拔人才充实乡村基层人才干部队伍;要积极收集乡土人才信息,挖掘发现本乡村区域的行业“能人”,以乡音、乡情动员“走出去”的人才回乡就业创业,为美丽乡村建设服务;要寻求推进同农林类、科技类高校的“产学研”一体化合作,让高校人才为乡村生态振兴建设“插上智慧的翅膀”;要完善各种人才正向培养激励标准,建立工作容错制度标准,提高人才的物质待遇,消除其工作生活上的顾虑,真正让人才“留得住”。总之,要重视人才、选好人才、用好人才,以人才支撑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顺利进行,形成人才振兴与乡村生态振兴的良好互动关系。
3.4加大文化宣传力度,更新农村居民生态观念
农村居民是乡村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要参与者,也是良好生态环境的直接受益者。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的实效要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参与到保护村庄生态、乡村自然生态的工作中来;要传承好传统农业中“精耕细作”理念,讲好当代的生态文明思想,增加生态文明理念与知识的宣传频次、创新宣传形式;要积极利用乡村电视台、村庄广播等多种宣传手段开展宣传活动,促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农村居民文明自觉;要加强生态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居民的行为,强化其生态保护意识;要促进农村居民观念思想转变,强化其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的主体意识,使其充分意识到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对自身的极大利好,化被动为主动;要建立生态保护奖惩制度,开展文明户评选活动,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总之,要积极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乡村地区的广泛传播,尽最大努力转变农村居民生态观念,引导其参与配合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大局。
3.5完善生态保护法规,压实细化生态保护责任
提升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效要并行推进乡村基层生态保护法律、地方生态规章制度完善工作,以制度建设为乡村生态振兴建设“保驾护航”。做好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遵循已有的生态保护法规法条,严格按照法律和上级政策文件办事;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制定适合地方的规章制度,为做好本区域的生态建设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要重点关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到人,制定定期巡查制度;要压实生态责任,制定“乡镇干部+村干部+村民”的包联责任制度,加大村庄人居环境保护力度;要健全环保监管部门间的监督执法机制,促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强化问责制度,动员农村居民监督乡镇干部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履责全过程。总之,要发挥好制度支撑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的长期稳定作用,健全乡村基层生态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规章,切实为乡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3.6落实生态振兴理念,推进村庄生态环境建设
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篇3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为载体,引导农民树立清洁生产理念,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建设生产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正确处理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建设新农村的关系,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大局中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这一重点任务,优先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的饮用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重点保障农村污染防治必需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饮用水源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进一步搞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规划“十一五”农村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以项目作支撑,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四)因地制宜,政府主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和措施,重点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与环保能力建设。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农村饮用水环境得到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基本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目标。
——建设1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在全县选取并基本完成2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和30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项目。
——建设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4个环境优美乡镇,4个生态村。
——加强我县的环境监测、监管和宣教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3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
四、主要任务
根据我县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近期治理目标,重点要完成以下4项任务。
(一)加强生态保护
1.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居住区的集中饮用水源;防治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与评估工作,建立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制度。
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县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努力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突出抓好县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此项工作由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县环保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污染治理
1.按照国家环保部部署,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
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配合。
2.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对超标排放的养殖污染企业进行治理。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建设有机肥生产厂以及堆肥、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
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和农业局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治理乡村工业污染。在服从乡镇及行政村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制定乡镇及行政村环境保护规划,对乡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工艺落后、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予以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乡镇工业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对污染进行集中防治。
此项工作由县城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县环保部门配合。
(三)开展创优活动
按照《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要求,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村镇率先开展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作,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标准。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作要着眼于以环境优化农村经济的增长,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经济。一是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提高乡村工业档次和效益。*乡村工业要实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等再生资源转化及循环利用,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县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环境建设,要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采用适用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农村环境监管。要在现有乡镇建保所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
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县城建、环保部门配合。
五、重点建设工程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建设
到2010年,完成20个行政村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废物。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清运路程,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
到2010年,完成30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优先在我县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选择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二)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程
到2010年,创建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4个,生态村4个。
按照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考核指标要求,在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率先开展环境创优工作,建设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称号的乡镇、村予以奖励。
(三)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到2010年,完成3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优先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较重、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选取3处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布设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水源周边截污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规定和办法。
(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
到2010年,完成1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部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到2010年,完成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在重点流域、区域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根据养殖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沼气、堆肥、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力求实现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到2010年,我县要完成1—2个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
根据我县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及秸秆气化技术,综合利用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
(七)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到2010年,完成建县绿色藠头基地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
(八)土壤污染与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根据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有关数据和结果,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复合污染等),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污灌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工业废弃地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实施沃土工程,避免或减轻土壤污染,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搞好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理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九)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和完善我县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境应急预警系统。要在现有环保机构和装备的基础上,加强环保人员和环保装备的配备工作,使之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相适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城建、财政、卫生、民政、交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调度、协调和考核工作。
(二)政策措施与资金投入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等有关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新农村的建设,引导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及时建立我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专项资金,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专项资金的支持计划。这些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工程建设:
——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乡村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程;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三)宣传教育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实施《行动计划》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广泛开展“绿色村庄”、“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环境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生活和消费习惯。动员和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通过树立和宣传典型,发展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
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篇4
整治水环境,保护青山绿水。在实施云南省玉溪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中,红塔区始终坚持生态立区的理念,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把整治水环境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第一要务来抓。红塔区自有“滇中粮仓”的美誉,境内水系发达,水质优良。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加之近年来持续干旱影响,水环境污染问题成为红塔区和谐发展的不良因素,也成了群众饮水的安全隐患和珠江源生态平衡的潜在威胁。为此,红塔区开展了水源保护、环境治理、饮水调度、山区集雨等民生工程,改善红塔区水生态环境。同时狠抓水源工程,加大水库、坝塘环境治理,完善建设水环境系统,加强水源林、水库坝塘等周边植树绿化工作,有效解决了红塔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的问题,改善了红塔区水源区域涵水环境,保障了红塔区水源安全。
整治城乡环境,打造山水田园。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已进入快车道,如何杜绝环境“脏乱差”,提升村庄形象,如何避免城乡建设“摊大饼”无序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位和人居环境等,成为横亘在红塔区新一轮发展面前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对此,红塔区委、区政府创新理念,规划先行,优化城乡村落及基础配套和生态建设布局;实施“迁村并点”,引导农民集中建盖高楼、发展新型社区,解决土地资源集体使用和农村城市化问题;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明确功能定位,提高城市品位。围绕“一心、双核、四组团”的空间定位和建设具有现代都市气息的宜居生态城市建设目标,明确组团功能区定位,高水平、高品质、大气魄地推进城市建设,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临违建筑“零增长”。抓紧中心集镇、特色村规划的完善修编,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进一步突出文化传承,彰显特色优势,切实加快产城融合步伐,构建“主城区、中心城镇、特色村”相适宜、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探索迁村并点,节约土地资源。红塔区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发达地区经验,加快完善北城新区及配套功能区域的规划修编,启动了古城社区、山头社区、下赫社区、大矣资社区“迁村并点”工作,示范带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科学规划确定永久保留村落,对100户以上村庄进行了建设规划,鼓励居住边远、户数较少的村庄向中心村、集镇集中。制定出台了《红塔区美丽家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15年将建设120个特色村和示范村,实现全区新农村建设大变样,成为云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的样板示范区。
实施重点整治,改善宜居环境。鼓励企业治理设施提档升级、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对烟尘控制区、工业园区和7个二氧化硫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每天进行PM2.5、PM10、S02、M02环境空气质量24小时监测,对辖区内42户排污单位征收废气排污费都用于环保建设
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篇5
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农村生产和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改善。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普遍未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长效管理机制还未健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然严重;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的防治;局部地区重点行业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保宣传和农村环保协管员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县环境保护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着力解决影响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是提高经济发展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内容,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生态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生态省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生态”的战略,紧扣“应先行、走前头、争上游”实践载体,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基本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创建,促进我县生态良性循环,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宜居型的城市组团。
(二)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三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至2012年底前,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较好的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20%以上,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分散养殖户建设有沼气池,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县“四绿”工程达到市要求,60%的乡(镇)街道、30%的村(居、社区)完成市级以上系列生态创建。建成农村三级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持续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
三、围绕农村环保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深入开展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要按照县政府关于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80号)的要求,持续深入地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我县支流(内河)水质恶化趋势,保障饮用水安全。
1、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为重点,加强干流沿岸村镇及各乡镇境内所有支流(内河)的综合整治,逐步改善支流(内河)的水质。
2、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
一是加快实施县、建制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年底,各级政府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查,拆除水源地保护区内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源地地界标志、宣传告示牌及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重点要抓好溪源宫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治理和三溪口水库的围网建设、生活污染治理及关闭取缔福清调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及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建设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农田退耕等工程措施;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年底前,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二是加快乡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各地政府在年6月底前完成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与卫生评估、水源地划定及规划编制并上报;至2012年底前,完成乡、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订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制定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将全县畜禽养殖总量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并依照所下达的养殖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积极引导养殖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地政府根据《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在年底前,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完成禁养区外超标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特别是高速公路两侧、青口片陶江流域及支流两侧、荆溪镇荆溪、桐溪上游、上街溪源宫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对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和出现回潮的地方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山区、半山区乡镇要根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加强管理,防止畜禽养殖无序盲目的发展,造成环境污染。至2012年底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3、严格审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县直各部门在实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前,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4、加强分散畜禽养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控制可养区分散养殖规模,分散养猪存栏原则上不得超过3头,且必须配套建设沼气池,通过沼气、堆肥、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生态养殖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制定县水产养殖规划,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本辖区的水产养殖产业规划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通过推广名优新品种和生态养殖模式,扶持和壮大一批生态型养殖企业和加工基地。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全部取缔现有分布在干流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年底前,要依法取缔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敏感水域养殖、无证经营、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水产养殖。
(三)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1、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规范化管理机制。在底前南通、青口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荆溪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小城镇建设的要求,对选址规模进行进一步论证,争取年内动工建设。加快完善青口汽车城污水处理厂、上街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汽车城内所有企业污水、上街旧城区和南屿片区的污水管网接驳工作,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60%以上。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工程建设;结合生态县创建活动,分批在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中同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规范化管理,至2012年底前,全县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应达到20%。
2、加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年各乡镇(街道)建成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底前,完成80%乡(镇)和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
3、大力推广使用农村卫生户厕。各地政府要积极实施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整村推进模式,加快卫生户厕改造,至2012年底前,全县农村卫厕普及率达到50%以上。
4、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各地政府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推广,因地制宜,积极普及电能、沼气、秸秆、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减少薪炭使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至2012年底前,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40%以上。
(四)控制农村重点行业污染
1、规范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强污染整治。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规范工业区管理;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业集中区整治方案,并指导推进工业集中区整治工作。至2012年底前,全县乡(镇)、村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
2、加强工业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对列入工业污染整治重点的重金属、造纸、制革、制药、纺织印染、化工、食品加工(包括定点屠宰企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列入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并严肃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水的减量化、再循环和再利用。
3、加强医疗行业的污染治理。年建成青口、上街、南屿、荆溪和鸿尾等五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卫生系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置。
4、加强制砖行业的污染治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粘土砖厂拆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全县违规违法的53家机砖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我县交通干道两侧土砖窑。
5、强化矿山污染整治,实施总量控制方案。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关闭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及时公布年石材开采总量,达到逐年递减10%的目标,并分解落实到每个矿山企业;责令矿山企业配套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措施;禁止在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设立矿山开采企业或开采点。
6、加大整顿和规范河砂开采力度。县水利局负责监督落实河砂开采的整治,牵头组织清理取缔在禁采区开采以及无证照开采河砂的违法企业,严厉打击超量开采、盗采偷挖河砂等违法行为,确保防洪、通航河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循环农业基地建设
1、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各地政府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及有机农业,逐年提高种植面积比例,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种植(养殖)面积应达到60%以上。
2、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及施用强度。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业化肥施用控制方案,化肥施用强度应逐年递减5%以上;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应小于250公斤/公顷。
3、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药施用方案,重点解决农药施用量、农药流失量大的突出问题;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药施用强度应小于3公斤/公顷。
4、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各地政府要大力推广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提高农膜回收再利用,从年开始,农膜使用量及流失量均要逐年递减15%,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田间露天焚烧管理。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气化等资源回用技术,严格禁止露天焚烧;从年开始,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10%,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6、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管体系。县农业局在年底前,摸清全县土壤污染现状,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每年要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实施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1、加强乡(镇)、村绿化建设。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全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方案,启动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建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四绿”工程的要求抓好落实。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县水利局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农村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3、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
4、保护生物多样性,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七)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全县从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市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16年前完成部级生态县创建。在年底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完成县生态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完成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建设规划编制并公布实施,制定生态创建实施方案,作好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保障措施,积极动员和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创建,落实创建责任制,按期完成创建目标。年创建一个部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3个省级、16个市级生态村。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村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1、加快构建农村三级环保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底前,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乡(镇)街道环保所(站),村明确环保专干。
2、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地位。环保工作重心要适当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的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使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1、提高生态创建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等鼓励政策,对成功创建各类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的,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予以奖励。
2、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县、乡(镇)街道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项目,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控。
3、逐步提高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县农村三级环境管理、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监控能力。
(三)严格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
1、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35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农村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对全县农村环保及生态创建资金投入实施编制预算;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创建建设规划,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街道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县环保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划定、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农村环保三级管理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协会建设,生态创建等实施指导;县水利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监测实施指导;县卫生局对全县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监督监测实施指导;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化肥农药控制、秸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业土壤污染治理、农村普及清洁能源等实施指导;县畜牧渔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水产养殖规划,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指导。县建设局对全县农村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实施指导;县爱卫办对全县农村爱国卫生和农村改厕实施指导;县经贸局对农村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农村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实施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矿山整治和植被恢复实施指导;县林业局对农村绿化建设实施指导;县科技局对全县农村环保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实施指导。
(四)完善乡(镇)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应适时提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辖区内乡(镇)街道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农村环保三级管理机构建设、重点流域整治、重点行业整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生态乡(镇)街道及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项内容纳入其中,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增强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开发。各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将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用于农村环保科研和开发的资金应逐年提高2%。
2、加大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县科技、环保、农业、建设、畜牧渔业等部门每年应推出一批适合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政府将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
1、规范环境监测职能分工。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农村工业行业环境监测,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建设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环境监测,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土壤环境、水土保护流失区监测,水利部门负责流域、湖库环境监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水域的环境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发展改革局同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渔业等部门加强农村引进项目的政策把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等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环保执法监管年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环境监控中心,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企业有计划按步骤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水质、空气自动站,完成三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监察机构通过省级标准化达标验收。
(七)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篇6
近年来,**镇深入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与城镇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现将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城乡环保工作职责。环境保护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民心工程,关系我镇的可持续发展,事关老百姓的福祉。我镇的环境整治工作具体由**镇城管中队负责,成立了城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环境创建、环境迎检等工作。
(二)积极谋划,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我镇在“四个文明”考核中明确了城乡环境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整治指标。一是开展以“六有”和“931”为主要整治内容的生态乡镇、村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二是加快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施的建设,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城乡垃圾处理水平。三是通过“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开展,整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共89条,拆除遗留河房40多个,清除鱼网986条,更换破损路灯43个,新增交通道路标牌21个,原地出新改建标准垃圾房30余个,更换垃圾筒143只,新增社区健身游园2处。通过实施各类环境整治项目,使全镇环境不断完善,居民生活大为改观。
(三)抢抓机遇,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以“水美乡村”建设为载体,加强河道绿化,在保留河道原生态及绿化的基础之上,全面提升骨干河道的景观、生态,解决流畅、水清问题,让骨干河道两岸成为“城中绿带”、“生态走廊”,极大地改善了永安的水系环境。二是按照“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要求,把“海军文化公园”、“春江花月夜”工程建设作为全镇生态建设的“名片工程”,目前,两处生态廊道已全部完成,已经成为人们怡情养生、休闲娱乐、享受自然的人间乐园。
(四)统筹协调,强化城乡环保事业工作成效。一是严抓秸秆禁烧工作,减少农村大气污染。采取散发宣传手册、广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在全镇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与社区签订禁烧责任状,实行领导包片、社区干部包村、村干部抓落实,层层落实责任。活动开展以来,全镇秸秆焚烧现象基本得到遏制,空气质量有较大提升。二是努力开展污水整治。全镇已铺设污水管网22.5公里,加大了化工园区、船舶重工等企业的治污能力,有效控制污水源的排放;东江社区建立了污水处理装置,福沙社区借助中航船舶铺设污水管网的契机,顺利完成进村入户的生活污水管网安装工程。坚持建管并重,不断改善水环境。
(五)注重督查,加大问责城乡环保力度。镇城管中队联合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实施日跟踪、周报告的督查制度,加大对各社区垃圾、河道、露天粪坑、绿化和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巡查力度,将城乡生态环境开展情况纳入季度考核,将在社区“四个文明”年终考核中进行兑现。遵循“先整改,后问责”程序,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社区,明确整改期限,对整治拖拉、推卸责任的社区及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环境污染种类繁多,严重影响农村生态环境。一是生活垃圾污染。菜叶、瓜果、人、禽、畜粪便未经生化处理,直接排入水沟池塘、河道,或直接用作农作物肥料。堵塞下水道、侵填池塘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村容村貌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二是废弃物污染。废弃塑料农膜、编制袋、电池等回收利用率较低。
(二)居民环保意识和生态观念有待提高。由于农村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以及长久陋习的影响,加之宅基地建设规划滞后,缺乏必要的环卫设施,随意处置垃圾和随意倾倒污水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太上心。
三、下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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