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政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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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政策篇1
[关键词]国家利益;“一边倒”;外交政策
二战结束以后,美国出于在中国获得既得利益的考虑,不希望中国发生内战,对中国共产党的敌对态度有所改变,也试图向中国共产党主动示好,双方开展了对话和交流,双方关系也进入了短暂的“蜜月期”,暂且不论其真实的意图到底是好是坏,是馅饼还是陷阱?但似乎可以认为,中国除了倒向以苏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外之外还有其他的选择:是成为美帝国主义的“傀儡”?还是苏联的“附庸”?还是独立于两者之外做自己的“主人”?面对种种可能,该如何抉择?这无疑是新中国外交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国家利益要求:“一边倒”外交政策形成的背景
独立自主是国家自身利益的内在要求。在此利益的要求下,新中国当然也希望独立自主于业已形成的两大阵营之外,在美苏之间实行平衡,与两个超级大国保持友好的关系。正如在1944年与美国记者史坦因所讲的那样,中国与美苏应保持友谊的关系,以便使中国在战后能成为美苏之间的一座桥梁。但是,一个国家能否在外交中真正的做到独立自主是和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成正比的。虽然从表面上看来新中国有多种选择并且可以自主的抉择,但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新中国没有多少选择余地的。
从国际上看,二战结束后,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两大对峙的阵营,即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两极对立的世界格局形成。这时,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的对立成为二战后国际关系最突出的特点。由于中国是亚洲的重心,所以新中国就成为美苏争夺的重点。正如所说:“中国是一个具有四亿七千万人口的大国,夺取了中国,亚洲就是他的了,这是美国侵略的整个如意算盘。”[1]的确如此,“中国是具有极大军事和经济潜力的大国,东西方两大阵营都难以允许中国在冷战中保持中立态度,必然想办法将之拉入自己的营垒。面对这种对抗性的两极世界格局,新中国即使想采取中立的立场也是难以办到的。”[2]
从国内形势上看,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新生政权很不稳定,各种反动势力非常猖獗。加之帝国主义对新中国采取:经济上封锁、禁运;政治上不与承认;军事上实行封锁和包围,这就严重地威胁着新中国的最高利益――国家的独立和安全。由于战争的创伤,能否取得一个相对和平的国际国内环境进行恢复和发展经济,关系到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关乎着新生政权的生死存亡。近代以来,中国有着遭受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一百多年的沧桑历史,饱受战争侵蚀、生灵涂炭,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人民那样迫切期盼和平的。但是,如果我们走中间路线,独立于美苏两国之外,这无疑会把新政权陷于腹背受敌的危险境地,这是刚刚成立的新中国所承受不起的。正如所说:“一边是强大的帝国主义,我们中国长期受帝国主义的压迫,如果站在苏联、美国之间,看起来很好,独立了,其实是不会独立的。美国是不好依靠的,它可能会给你一些东西,但不会给你很多……幻想处在苏联和美国这间做桥梁而有所得益,这种想法是不适当的……”[3]
因此,刚刚成立的新中国是不可能独立于国际政治的大舞台上,不能保持中立和不结盟的立场,也没有能力走“第三条道路”,新中国必须倒向一边。在《论人民民主》一文中说过:“要达到胜利和巩固胜利,必须一边倒。积四十年和二十八年的经验,中国人民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骑墙是不行的,第三条道路是没有的。”[4]
为了打破各种敌对势力对新生的人民政权进行的颠覆破坏以及帝国主义对新中国的封锁和包围,新中国必须要争取得到国际国内多方力量的支持和支援,这就要求在国际关系中必须要有所倾斜,但关键是倒向哪一方?
在外交问题上,中共提出了新中国建交的原则:“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愿意考虑同各外国建立外交关系,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首先是不能帮助反动派”[5],外国政府如果愿意考虑同我们建立外交关系,“它就必须断绝同残余力量的关系,并且把它在中国的武装力量撤回去。”[6]但是美国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加之一直以来对中国共产党的不信任,美国政府仍是一心支持决不放弃。在中国解放战争时期,美国政府公然采取了单方面“援蒋和”的政策,致使反动集团在1945年8月以后得以借助美国的援助,在华南、华北和东北等地发动战争,从而造成了中国内战的全面爆发,苦难的中国人民也再一次陷入了战争的泥潭。随着美国对政府的大规模援助和国共内战的持续发展,中国革命的形势却逐渐转到了中国共产党这一方,但是美国政府一直驻足观望并没有及时的转变对华政策,中共向美国寻求合作的大门也因此紧紧关闭了。
美国不仅在外交上拒绝了与中共合作,并且在新中国成立后,更是敌视新生的人民政权,对中国采取了经济封锁和军事包围,企图把新生政权扼杀在摇篮中。然而,对于新中国这个国家来讲,政权的生存在当时看来是永远居于首位的,这是新中国的最高或首位的国家利益。所以,新中国外交政策只有向社会主义阵营的苏联一边倾斜。这样做有利于争取苏联的支持和援助,也有利于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并且新中国成立后的当务之急是要巩固新生的政权,争取获得和平的国内国际环境,恢复经济发展生产,这就需要能够给自己提供安全保障和经济援助的伙伴。在利益的权衡与博弈中,新中国选择了倒向苏联社会主义阵营这一边。
正是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所以从中国共产党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与苏联有着千丝万缕不可割舍的联系,也因此造就了双方传统的友谊。二战后,随着中国革命的继续深入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加上中共一直为中苏合作所做的积极努力,新中国成立后苏联逐渐改变了对中共不信任的态度,彻底的抛弃了亲蒋政策,中苏走上了合作的道路。
二、国家利益至上:“一边倒”外交政策形成的原因
很多学者认为,中国“一边倒”政策的实行,是意识形态的亲疏远近所决定的。由于和苏联在意识形态上的共性,新中国便自然地倒向了社会主义阵营这一边,这是逻辑的必然也是历史的必然。但是“一般地来说,当一个国家在其鼎盛时期,可以比较注重意识形态的利益,当其国力衰弱时或者国力较弱时,就应该不那么注重意识形态的利益。”[7]众所周知,一切外交是为内政服务的,如果偏离了这个方向,就会严重的损害国家的利益和国家的发展稳定。所以在外交问题上,意识形态从来不是制定外交政策的首要依据,在国际社会中国家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一边倒”政策正是从国家利益的高度出发在与美外交努力夭折的情况下,以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才果断地选择了倒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
值得注意的是:“一边倒”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外交战略和外交政策最重要的部分而并非全部,只是表明了新中国外交工作的重心,主要针对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和“中间地带”和“世界上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国家”。它有着丰富的内涵而并非就是简单的倒向苏联这一边。1949年10月1日,在开国大典上庄严宣告:“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一边倒”不是封闭的,它是一项开放的政策。“它既不意味着中国政府绝不同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来往,也不意味着中国政府放弃独立自主,无原则地倒向苏联一边。”[8]
站在国家利益上的中国共产党在实行“一边倒”政策的同时,也希望同其他国家甚至是资本主义国家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或是进行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在政治交往中,只要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利益的唯一合法的政府,“只要愿意断绝对于中国反动派的关系,不再勾结或援助中国反动派,并向人民的中国采取真正的而不虚伪的友好态度”,我们就愿意与他建立外交关系。在经济交往中,“中国人民愿意同世界上各国人民实行友好合作,恢复和发展国际间的通商事业,以利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9]1949年12月22日,在苏联谈判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时候,还电告中共中央:“在准备对苏贸易条约时应从统筹全局的观点出发,苏联当然是第一位的,但同时要准备和波捷德英日美等国做生意。”[10]
“一边倒”仅仅是中国共产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定和实施的,在实践中它只是表明了外交工作的侧重点。随着国际形势和中苏关系的变化,随着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贯彻到与各国的交往关系中,“一边倒”外交就开始不再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要求,也就随之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三、简短结论
近代以来,出身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没有独立更谈不上自主,总是跪在地上求外交。“弱国无外交”,是近代中华民族屈辱历史的总结。然而,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一边倒”对外战略符合中国人民实现国家安全、独立和维护世界和平的根本利益,为独立自主的新中国外交关系奠定了基础。”[11]并且,“一边倒”政策的终结,“也使中国外交摆脱了历史上由于中苏两党关系的存在而造成的羁绊,中国外交独立自主的特色从此变得更加鲜明。”[12]因此,“一边倒”是中国从屈辱外交转向“全方位”独立自主外交的过渡地带,是中国在独立自主外交的道路上成功迈出的第一步,从此结束了旧中国的屈辱外交,并同时全面开创了独立自主外交的新局面。
注释:
[1]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91页。
[2]胡联合:《新中国外交的历史变革》,《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04期,第63页。
[3]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1995年版,第279页。
[4]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3页。
[5]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1页。
[6]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1页。
[7]隋淑英:《论“一边倒”政策的历史局限性》,《齐鲁学刊》,2004年06期,第54页。
[8]吴成玲:《新中国建立初期一“边倒”外交政策再认识》,《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年23期,第313页。
[9]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16页。
[10]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0页。
外交政策篇2
论文关键词:网络外交;中国网络外交战略;中国网络外交政策
一、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一)网络外交决策与内外环境
互联网的兴起和普及改变了信息传递的基本方式,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渠道,也引发了外交领域的重要变革。自互联网产生以来,伴随传播技术的进步与现代国际体系的形成,民族国家除借助武力谋求自身利益之外,也在利用网络的国际化传播来谋求国家利益,于是网络外交和国际关系结合在一起,成为国家行为的一部分。政策是党和国家的生命,体现人文价值观,关乎国家生存与发展,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是国家外交战略和政策系统的重要部分,他们的制定与调整必须结合国内外环境状况,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客观实际情况,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国家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制定的科学化与合理化。
(二)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概念
国家的外交战略结构,或称国际战略或对外战略,是一个国家对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关于对外关系的全局谋划,它涉及国家对外目标的制定、实施对外目标的手段、国家对国际形势、国际格局的认识与判断,对本国利益与国际地位的追求,对大国关系、国际人文环境的认识。由此,可以对网络外交战略作出以下理解,网络外交战略,是一个国家对国际、国内网络发展与运行环境认识和判断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自身的总体外交目标,对本国长期的网络对外关系的全局谋划。外交政策是外交战略的组成部分,由国家的外交战略所决定。它指一国处理国际问题和对外关系问题、进行外交活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行动方针。由此,可以对网络外交政策作如下定义,网络外交政策是指一个国家在明确对网络外交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自身的网络发展与运行状况,所指定的一系列处理国家网络对外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和行动方针。
(三)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网络外交决策首先具有现实性,同国际形势密切相关;其次具有针对性,既有目的的针对国际问题和国家内外环境;第三具有明确性,即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平台,对外本国明确的立场与态度;第四,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破坏本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诚信信誉形象;最后,是追求有效性,适应国际形势,能够实现国家制定的目标,使目标和效果达到最好的结合。
由中国学者归纳,中国的外交决策有三种类型:神经末梢触动型,就是自下而上的决策过程;神经中枢刺激型是自中而上的决策过程;最高决策发动型是最高决策层为主发动的决策过程。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的网络外交决策大权在最高机构,外交部及其下属机构在网络外交决策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互联网络传播具有廉价、实时、共享和高度扩张的特点,因此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握信息,并对信息的选择更灵活,方便了参与外交的行为体及时沟通和交流,并在网络平台上形成舆论倾向,从而对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形成了深刻的影响。
(四)网络外交决策的程序
网络外交政策制定的程序主要包括: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比较研究,最后上报,由中央决断的工作程序。其中,信息的采集和传播、议题的设置、制造公众情绪和公众压力最终形成公众舆论在外交决策程序中尤为重要。
1、信息的采集和传播
网络是外交信息的重要传递者,同时也是外交信息的最灵通者。所以,通过互联网等各种途径大量的收集情报,在进行调查研究网络外交政策制定中尤为重要。
2、网络外交政策中的议题设置
网络能按照自己的选择来突出和强调或隐瞒或者暴露某些事实,从而影响公众对国际事务或外交政策的看法,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给外交决策带来正面或反面的推动力。
3、制造公众情绪和公众压力,形成公众舆论
公众的情绪是一种客观存在,随现实环境的变化和受刺激的不同而变化。善于遵从、引导、影响和控制公众情绪已成为国家发展网络外交的重要领域,对国家发展对外关系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网络外交与中国和平发展的大战略
(一)中国和平发展的国际舆情分析
“国际舆论环境就是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的评论,大多数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形成对该国的舆论并产生影响。”冷静客观地看,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国际上很多人仍然不了解甚至敌视中国。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国的对外宣传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从国际舆论环境的总体态势看,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依然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历史的发展和现实的思考要求中国必须把网络外交战略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与外交战略的重要位置,通过政府推动下的思想与信息的交流,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向世界说明中国,把客观、真实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传递给世界。
(二)中国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必要性
信息革命正在迅疾地改变着世界“正如弗朗西斯·培根(FrancesBacon)在400年前写道的,信息就是权力。”。传统官僚机构的垄断地位在信息的跨国大流通中被削弱,“对于自身社会有关的信息,政府已经失去了某些控制”,全球化的发展使世界各国公众越发深切地感受到个人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全球意识的增强和利益相关性的切身感受,使世界各国公众对国际关系、世界事务给予更高的关注。表达见解、参与国际事务的要求更加强烈,这对各国政府的对外政策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维持一致的、由精英把持的外交政策等级秩序越来越困难。”在这样的世界性潮流中,世界舆论日益成为世界政治中的一个关键要素,软权力则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致力于表达和运用的力量。网络外交这一具有软权力性质的非传统性外交形式也越来越为各国政府所关注和倚重,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与实事也就尤为重要了。
三、中国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现实构建
崭新的外交理念呼唤全新的外交实践。中国网络外交战略的构建与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把网络外交融入中国总体外交框架更需要经受外交实践的考验。
(一)中国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思维与理念
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作为中国国家外交战略与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与实施,必须遵守国家外交战略与外交政策中的一系列最基本的原则与惯例。具体来说,要构建中国的网络外交战略、制定和实施中国的网络外交政策,要遵循以下几点理念:
1、要勇于承担责任,在参与中提升自己。作为一个有着世界性影响的大国,我们要继续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勇于承担国际责任,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事业做出贡献。
2、要重视政策说明与辩护。外交事务虽然涉及到国家安全等复杂的战略性问题,但是,“政策制定者必须记住这样一句话:一项没有解释清楚的政策是不会得到大家支持的。”
3、要重视政治文化与外交理念的传输。
4、信息提供要具有连续性与客观性。在互联网的时代,人们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正在被网络上的信息淹没。保证信息的连续提供,并对信息的客观性负责,唯此才能真正发挥网络外交的作用。最后,要坚持战略和政策的原则性,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一国的外交政策。
(二)中国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的外维建构
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的外维建构是中国网络外交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互联网络平台之上,中国对自己的认识与世界对中国的认识之间的差距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从运作的层次上看,中国的网络外交战略应该分为全球层次、区域层次和国别层次,依次推进,在序列优化中寻求高效能。
1、全球层次。全球层次是中国网络外交战略运行的最广义层面,它从一个最宏观的层面向世界说明中国,在全球互联网舆论中给中国国际形象和国际信誉一个清晰的、有力的定位,在不涉及国际权力和利益的具体博弈中通过互联网给世界各国公众一个良好的感性印象。
2、区域层次。区域层次的网络外交对象是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尤其是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互联网使用区域,如西欧、东北亚、东南亚和阿拉伯世界等地区的国家。作为一个区域性大国,中国网络外交的核心首推东北亚和东南亚地区国家,其次为世界其他地区。
3、国别层次。国别层次也是网络外交最基本最具体的层次,其主要对象是世界大国和中国外交政策所涉及的核心地区国家的互联网使用主体。
(三)中国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的内维建构
从内向性维度审视,中国网络外交战略和政策应本着把社会舆论的关注点作为网络外交的出发点这一精神,及时回应国内互联网平台上的民众,对我国外交事务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对于国际热点问题,要加大分析和解释的力度,而不只是对我国具体外交行为作原则性的解释。
1、要适当加大中国网络外交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对中国外交问题了解的渠道,增加公众与职业外交官在互联网络上对话的机会。
2、加强网络技术研究和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工作。力争在影响到未来网络发展走向的网络技术上取得一些关键点的突破,以便在未来新的全球网络规则中取得一定的发言权,避免完全被动的局面。
3、要加强与国外网络媒体的对话、改变国内网络管理思路与体制,争取网络外交信誉。政府要尽可能地加快发展民间网络外交力量,努力建构和谐网络社会。根据网络外交本身的特点,量身打造符合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少行政命令,多柔性引导。
外交政策篇3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国家层面与部分发展较快的城市较为重视交通政策的规划、设计与研究,而中国的城市交通发展也处于一个敏感而关键的历史时期。论文对二战以后英国、美国、日本(东京)的城市交通政策的背景、导向、具体措施以及相关评价进行了回顾,并将其50左右的发展分解为自由增长期、矛盾显露期、协调渐进期与优化整合期4个阶段。最后分析了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并认为部分发展较快城市所面临的问题与交通政策的规划设计正呈现出“叠合”式的特征。
一、背景
我国的城市交通正处于一个敏感而关键的阶段:城市快速集聚与扩张,交通设施高速建设,机动化迅速提高以及国外最新规划理念与交通工程技术的引入;同时,快速机动化引发的经济社会矛盾、公民参与意识的提高技术障碍、机制约束等都使城市交通的有关规划与决策变得愈加困难。因此,全面地回顾国外城市交通政策的演变过程,有助于对国内的城市交通环境与政策的阶段性特征加以判断,从而支持相关的研究与实践的工作。
二、英、美、日城市交通政策回顾
2.1英国城市交通政策(1950~2000年)
1950~1970年英国城市发展的重点为战后复兴建设。该阶段城市交通关注的主要问题为引导城市发展与缓解干路网拥挤。总体上,该阶段的政策导向更倾向于道路建设。
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被认为是英国城市交通战略导向的重要分水岭。总结战后交通政策,普遍认为原交通预测过高,从而引对设施建设效果的质疑。政策开始关注城市与战略公路网的衔接,同时继续加大鼓励公交的力度,重视交通对环境的影响。至20世纪80年代,主要路网的建设基本结束,小汽车保有量稳步增长。在保守党长期执政的背景下,市场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该阶段的政策导向主要为:投资转向公交,服务尽可能由私有组织提供,服务水平由竞争决定,采取市场定价的办法。
20世纪90年代对于拥挤收费与伦敦地铁私有化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部分群体甚至认为:交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并不明显,而对于规划与设施建设的公众参与和环境评估的力度则不断加大,这也使设施建设的周期更加漫长。
2.2美国城市交通政策(1945~2000年)
二战结束以后,美国交通所呈现的重要特征为小汽车交通的迅速增长、公交的大幅度萎缩及城市交通拥挤现象显现。20世纪50年代,美国探索性地开展城市交通规划的工作。1956年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法案,标志着联邦政府开始全力推进公路网建设。
进入20世纪60年代,市民开始关注交通设施对居住环境的影响。该阶段有关工作的重点为相关规划机构的设立与职能协调;鼓励城市交通规划工作,确立规划流程;整合高速公路与公交的发展原则与目标。
1975年大都市规划机构(MPO)正式成立,MPO的成立与1978年地面交通支持法案的出台被视为美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开始。政策呈现出环境保护与市民参与两大主题。该阶段政府的观念为:在尽可能符合其他目标的情况下保持和提高机动性。
至20世纪80年代初,规划者关心的重点从区域层面向局域转移,需求管理措施开始得到重视。联邦政府又将视线向长远的战略规划转移,鼓励地方交通部门进行战略规划。
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基本完成。公交方面,鼓励各个城市研究、发展公交走廊,资金上优先发展轨道交通;吸引私有资金、私有企业参与公交运营。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城市交通政策以软政策为主,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减弱,更为加强交通管理方面的工作。
2.3日本东京城市交通政策回顾(1945~2000年)
1945~1955年东京政府处于战后重建的规划阶段,再建方针(1945)、《战灾地区复兴规划基本方针(1946)、首都建设法(1950)相继颁布,提出了“环状加放射道路系统”,对后来的高速公路规划起到了直接的影响作用。
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市民运动日益高涨,迫使政府开始关注交通的环境影响与社会影响,主要的举措为:引入公众参与;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一系列交通管理措施等。1973年石油危机爆发,市民运动的高涨也使城市建设速度放缓。在该背景下,东京的城市交通政策侧重于加强区域综合交通网络的建设,促进“区域多核心功能分散”的都市圈结构的形成与商务核心城市的建设,相关项目一直延续到1986年。
新技术的应用与规划目标的整合是20世纪90年代东京城市交通政策的两大主题。智能交通(ITS)日益受到重视。2000年公布的东京都市圈综合交通体系目标和发展战略、交通需求管理东京方案更为强调交通政策与环境政策、城市规划、土地政策、防灾政策和开发管理等的结合,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交通需求管理等新的政策手段的运用和实践。
英、美、日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不同的背景、问题,在策略、政策导向上亦会有较大的差别。但将问题与对策的关联进行适当的简化,可总结为为4个阶段:自由增长期、矛盾显露期、协调渐进期与优化整合期。相对而言,英国与美国的阶段性步调较为接近,而东京作为城市个案,且发展速度较为超常,前两个阶段间的界限较为模糊。
三、我国城市交通政策阶段性特征分析
结合对我国的城市交通政策进行阶段性特征的回顾与判断,可以初步认为我国总体上处于自由增长期与矛盾显露期。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先发展的大城市,矛盾显露期的特征更为明显。虽然“大规模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尚在进行·(甚至不断加速)中,对于机动化所弓l起的“环境问题”以及“其他社会问题”也日益引起了决策者与规划者的重视。具体体现为“交通安全问题”突出,“能源问题”方面的危机感,“公众参与”意识的逐步提高,国家层面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的讨论等。一系列的战略导向都要求地方政府对城市交通的发展问题进行适当的“协调与改善”。对于发展相对落后的城市,大多尚未(或者刚刚)进入大规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快速机动化的自由增长期,其“自由增长”的阶段性特征更为明显。
北京、上海等发展相对较快的城市已经逐步意识到其所面临的矛盾,在对策上呈现出明显的“矛盾显露期”的战略与政策特征。对于“公交优先”的重视、“需求管理”的尝试、“交通战略、政策与其他政策的整合”意识,都体现出对先发展国家与城市的经验借鉴。于是,交通供给、矛盾、理念分别呈现出自由增长、矛盾显露、协调渐进3个不同阶段的特点,加上类似智能交通等最新技术的引进,使城市交通呈现出明显的叠合式的发展特征。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一段时间内众多叠合式的城市交通政策有可能面对理性程度不高、实施效果不佳、组织环境不理想,以及制度保障有限等叠合式的问题与矛盾。针对此,笔者认为在相关的研究与实践过程中应加强以下三方面的衔接:
(1)城市交通政策与城市交通战略的衔接。我国各个城市的交通白皮书的编制往往与城市交通战略规划结合进行,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政策的前瞻性与系统性。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政策设计过程往往缺乏理性,盲目满足眼前利益,缺少理性的交通战略的指导,忽视政策与战略的衔接等,这类现象在后发展城市体现得较为明显。因此,加强政策与战略的衔接十分必要。这方面的工作更多的宜渗入城市的交通战略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的工作中,从而为政策的总体定位提供支撑,并在专项规划中进一步地进行政策分解。:
外交政策篇4
【关键词】民族主义中国外交政策文化主义积极民族主义
近年来,民族主义成为研究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视角。一些中国学者开始运用这一概念分析中国外交政策,或为中国外交政策出谋划策;在英文文献中,对中国民族主义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主导了有关中国未来对外政策走向和各国应对之策的辩论。这些海外研究的一个共通主题是,现阶段中国民族主义的发展正在成为国际不安定的一个根源。塞缪尔·亨廷顿对于中国意图“洗涤长达一个世纪之久屈服于西方和日本的耻辱”感到担忧。理查德·伯恩斯坦(RichardBernstein)和罗斯·门罗(RossMunro)认为,“在民族主义者的情绪鼓动下,(中国)产生了一股从过去耻辱中恢复过来的渴望;并在单纯渴求国际影响力的鼓动下,中国正谋求在亚洲替代美国而成为该地区主导力量。”甚至爱德华·弗里德曼(EdwardFriedman),这位老资格的中国问题专家也不无忧虑地表示,“中国新的、毛之后的民族主义不仅对台湾的自治发出了挑战,并可能危及亚太地区的和平”。
尽管有许多学者倾向于认为现阶段中国民族主义的出现是冷战后一个新的和负面的现象,本文试图就理解中国民族主义与中国外交政策的相互关系提出一种新的解释。本文将论证,自20世纪初以来,民族主义一直是影响中国外交政策走向的一个长期因素;而自1980年代初以来,中国民族主义已日渐温和;从那时起,一种积极民族主义已经建构起来,它既能够满足中国渴望民族复兴的愿望,又能增进世界的普遍福利。
一、中国对外关系中的民族主义转折
对中国人而言,在看待和处理中国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关系时,民族主义是一个新式概念。20世纪之前,中国人看待对外关系的依据是文化主义(culturalism)。随著“中国治下的和平”在19世纪受到西方列强的闯入而衰败,民族主义终于在20世纪破晓之时进入了中国人的思维当中,并且成为自那以后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动力。
1、传统文化主义眼中的对外关系
美国学者约瑟夫·列文森(JosephLevenson)和一些中国学者和政治家如梁启超、孙中山和冯友兰都将传统文化主义描述为20世纪前2000多年里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方式。
文化主义最重要的表现是,它在“我们”中国人和“他们”非中国人之间作了清晰的区分。冯友兰观察到:“中国人始终关切的是中国文化和文明的继续和统一。”“从先秦以来,中国人鲜明的区分‘中国’或‘华夏’,与‘夷狄’,但这种区分是从文化上来强调的,不是从种族上来强调的。”詹姆士·哈里森(JamesHarrison)也指出:“传统的中国人通常根据基于历史遗产与共同价值观所限定的‘文化主义’,而不是根据基于现代民族国家观念的民族主义来自我定位。”从文化主义角度来看,中国人最主要的身份认同来自于对中国文化——即支配了中国人思维将近2000年的儒家思想——的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这一文化成为区分中国人(华夏)和非中国人或“夷狄”的标准。而且,文化主义并不认为中国人与“夷狄”之间的地理边界是静止的和固定不变的。一俟“夷狄”接受了中国文化,他们就成为了中国人,反过来也是如此。
在区分中国人与“夷狄”关系时,文化主义采用一种以中国为中心的普世主义(天下主义)观,将中国视为等级化世界体系的中心。由于具有在这一体系中最发达的文化,中国不认为其他实体具有和中国同等的地位。中国是这个体系的中心,而中国的皇帝即天子有权受天命而统治天下。这一等级体系的最好表现是从汉朝开始出现的朝贡体系。
同时,以中国为中心的天下主义优先关注文化意义上的华夷秩序,而非民族间或国家间关系。在“我们”中国人与“其他”非中国人之间的区别首先是文化上的,文化间关系构成了华夷秩序的本质。在这个世界里,中国并不认为自己是所有国家之间简单的一员,而认为自己是和那些没有开化的蛮夷生活在一起的唯一文明的和有教养的共同体。中国与他们的关系之一是促使他们接受普适的中国文化并使之发生转化,而促使他们发生转化的主要手段是道德示范,尽管有时也使用武力。
这种视野反映了19世纪前东亚国际体系与世界其他地区的隔绝。数千年来,中国没有遇到任何其他可以有力地挑战中国的先进文化。其他文化可能在军事上比中国强大,偶尔会征服中国的腹地,然而,当他们想统治庞大的中国人口与幅员时,他们不得不采用中国文化。民族国家、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观念从来没有在中国人的思维中深深地扎下根。正如冯友兰所说:“中国人缺乏民族主义是因为他们惯于从天下即世界的范围看问题。”梁启超从一个相似的角度说道:“我支那人非无爱国之性质也,其不知爱国者,由不知其为国也。”相反,他们习惯于将中国视为天下。
2、从文化主义到民族主义的转变
约瑟夫·列文森在其经典著作《梁启超与其新民观》中提出了从文化主义转向民族主义的论断,以此理解20世纪前后中国人对于自身认同以及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关系的巨大的观念转变。这一论断将文化主义和民族主义看作那一世纪之交知识分子当中两种相互竞争的观念,并将那一时代看成是“民族主义侵入中国历史舞台而文化主义让路”的时代。
文化主义的瓦解根源于它的中心观假设以及中国文化在世界上至高地位的失效。中国在鸦片战争之前多次遭异族入侵,然而,这些所谓“夷狄”的侵犯和对中国的征服从来没有对中国文化造成严重威胁。但是,来自海外的新的“夷狄”不仅在军事上更加强大,而且在文化和宗教上也令人畏惧。西方列强和日本通过击败清朝军队,造成了对中国文化前所未有的威胁,由此动摇了数千年来“华夷秩序”的根基。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半个多世纪里,中国突然发现它不再是宇宙的中心,相反,它被抛到了世界的边缘,在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里沦为了一个半殖民地。
“中国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促使中国知识分子寻求拯救中国的替代观念。民族主义受到重视,而文化主义遭到抛弃。正如列文森所言:“文化主义拒绝外部观念,但事实上容纳而非积极反对外部的物质力量;民族主义颠倒了这种关系,它承认外部观念,但对外部的物质侵入极力反对。”当中国文化和世界秩序都难以保全情况下,民族主义被看成是解决中国存亡问题的非中国式的补救办法。
然而,最初的民族主义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形式:梁启超的国家民族主义和早期孙中山的种族民族主义。作为20世纪前后中国领袖式的人物,梁启超和孙中山都援引民族主义作为解救中国的办法,但他们在界定中国民族主义以及相应的政治安排上有显著差异。
梁启超的民族主义是国家民族主义,是范围缩小了的文化主义与现代民族主义的结合。他后半生对西方思想和实践的了解使他确信:“故我中国人今日所最缺乏而最需要者,在有机之统一与有力之秩序。”应“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提全球三分之一之人类,高掌远?於五大陆之上。”为了在一个达尔文主义的世界里生存下去,中国应该象西方列强所做那样,用民族主义团结人民。另一方面,梁启超早年接受过传统主义教育,思想受到过儒家的深刻影响。尽管他不得不批判文化主义的天下观,并以民族国家观来代替它,但他的文化主义倾向使他将缩小了的文化主义与民族和国家杂糅在一起。因此他主张一种“大民族主义”,主张团结所有在中国疆域内的各个族裔一致对外,而不是用“狭隘民族主义”即汉民族主义。在他看来,那些小民族主义者欲驱逐出去的满族也其实早已成为中国人的一部分。从这种大民族主义观念出发,梁启超认为中国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激发民族主义来对付西方列强,防止国家的灭亡,而不需要在国内实行革命,满清政权。他主张实行改革。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者最初拒绝了梁启超那具有文化主义嫌疑的民族主义观和改良主义的政治规划。他们提出了激进的种族民族主义,号召汉族满清皇帝。孙中山提出了一系列后来被称之为三民主义的观念,即民族、民主、民生,并成为推动1911年革命的理想。孙中山认为“三民主义等于救国主义”,其目的是寻求中国在世界上的平等地位,并确保中国在世界永远生存下去。
孙中山三民主义的第一项原则是民族主义。按照孙中山所言,“民族主义这个东西,是国家图发达和种族图生存的宝贝。”艾莫斯特·盖纳(ErnestGellner)将民族主义定义为“主要是一项政治原则,它坚持政治单位与民族单位应该一致”。孙中山早期的民族主义也是如此。他的民族主义是汉民族主义,号召汉族人“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不许那不同族的人来夺我民族的政权”。因此,中国民族主义的第一项优先任务便是要发动民族革命以满族统治,并建立汉族自己的中国。
中华民国成立后,在他的“民族主义六讲”中,孙中山发展了更为成熟的民族主义思想。在民族主义的内涵上,孙中山开始向大民族主义靠拢,提出了国族主义的主张。他继续大力提倡民族主义。在他看来,中国虽然独立,外国加于中国的政治、经济双重压迫令中国陷入了“次殖民地”的境地,其境遇比殖民地和半殖民地还更为悲惨。在此情况下,中国和过去一样同样迫切需要民族主义,以抵御西方列强的蚕食。
3、民族主义和共产主义致胜之路
1931之前,政府在争取中国的民族权益方面也作出了一些努力。外国列强在中国享有的治外法权缩减了,中国的外交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然而,当1931年日本侵占东三省之后,政权的不抵抗政策使该政权威信扫地。在其声名狼藉的“攮外必先安内”政策的指导下,政府对日投降,对内大肆清剿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根据地。这种全面背弃三民主义的政策激起了全民族的谴责。
中国共产党在1927年遭到血腥镇压后,便转到乡村继续战斗。在共产国际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便已将其当前任务定位为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日本入侵中国东北后,高举起反日民族主义的大旗。1932年4月,在江西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对日本宣战。1935年红军在陕西相对安全地扎下根以后,实现民族革命被界定为中国共产党的当前任务,即要“变中国为独立、自由和领土完整的国家”。为此,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各种积极措施,以寻求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1936年12月,中国共产党在西安事变中发挥了历史性作用,最终促使政府勉强同意共同抗日。在以后的八年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和新四军在前线和敌后开展了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作为华北战场的主要抗日武装,共产党通过人民战争成功地激发了广大民众、特别是农民的民族主义情绪,从而使抗战之前的精英民族主义发展为一种新的农民民族主义。正如哈里森(Harrison)所观察到的:“日本入侵第一次激发了广大民众的民族主义意识,而共产党对于日本的挑战做出了最为有效的反应。”在考察了1931-1945年间的历史纪录之后,哈里森认为,共产党完全掌握了抗日民族主义的领导地位,他们在华北的成功为其在1949年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二、民族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1、国际主义指导下的民族主义(1950年代)
当新中国成立时,中国共产党在对外关系中不可避免地必须重新界定民族主义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及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的相互关系。作为一种原则,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反映并表达了全世界无产者在反对资本主义和争取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胜利的斗争中的国际团结和基本利益的一致,为此,它要求所有民族和国家的无产阶级统一行动”。作为中国的共产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它早期一直面临这个问题。然而,在抗日及以后政权的斗争中,和中国共产党找到了一个简便的办法,来解决民族主义与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将1949之前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定位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民族独立和民主革命这两大目标。早在1938年,就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将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结合起来”,“只有民族得到解放,才有使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得到解放的可能。中国胜利了,侵略中国的帝国主义被打倒了,同时也就是帮助了外国的人民。因此,爱国主义就是国际主义在民族解放战争中的实施。”在看来,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族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几乎是同一回事。在中国从事的民族主义革命,是对世界社会主义事业的一大贡献,是国际主义的实际体现。民族主义即国际主义的诠释其时也符合苏联的正统理论。当时的苏联认为被压迫国家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革命具有反抗压迫的民主内涵,苏联对此无条件地支持。
不过,尽管苏联领导对中国共产党寻求国家独立的民族革命斗争给予了支持,但他们明确反对社会主义国家继续奉行民族主义的外交政策。当中国共产党获得政权后,苏联领导的共产主义阵营的期待是,新中国应实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为指导的外交政策,为了共同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而支持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并采取联合行动。就中国共产党而言,以一国之力承担这一新的国际义务是一个新的挑战。然而,这又是中国共产党必须搭乘的航船。
于是,民族主义的概念被抛弃了;爱国主义一词受到青睐。民族主义等于国际主义的简单公式被放弃,而国际主义指导下的爱国主义成为新时期的指针。写道:“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而是国际主义指导下的加强民族自信心的爱国主义。”然而,尽管说法发生了变化,但民族主义在中国的外交政策中仍然存在。我们可以从下列事件中看出民族主义成分:在1949年10月1日庄严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在1950年初努力争取和苏联签订一个较为平等的条约;清除所有西方在中国的政治和经济上的影响;尝试用军事方式;以及后来寻求摆脱苏联的控制。总而言之,和新中国其他领导人依然十分注重中国的独立、领土完整和自主。他们想清除所有外国的特权,包括苏联的特权。正如他在后来的讲话中提到,当斯大林在1950年要求在中国东北和新疆维持他们的特权,以及苏联领导人轻视和不信任中国人时,他感到很不高兴。他对苏联后来想在中国建立联合舰队的企图也怒不可遏。
另一方面,中国领导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再也不可能把民族主义和国际主义等同起来。他们必须将民族主义的政策议程和国际主义义务协调一致。由于苏联认为国际主义意味着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应无条件地服从苏联政策,两者的协调注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大多数情况下,民族利益和国际义务是可以相辅相成的。比如,1950年初中国和苏联签订的新同盟条约,一方面表明这两个最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整个世界社会主义中关系牢固;另一方面,通过获得苏联的安全保证,中国的安全系数得到提升。然而,当两者相互冲突时,中国领导人不得不作出艰难的选择。在50年代早期,在中国面对此种困境时,国际主义显然占了上风。中国在1950年加入了朝鲜战争。志愿军的参战维护了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独立,使不可一世的美国军队首遭败绩,提高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威望。同时,参战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延缓了国内经济复兴的步伐,无限期推迟了的计划。
通过武力迫使美国接受朝鲜半岛停战协定,通过在国内各项事业上取得骄人的成绩,50年代中后期的和他的同事信心满怀。在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稳步前进之际,苏联也进入了后斯大林时代。时势的变迁,使越来越不能容忍赫鲁晓夫领导下的苏联充当社会主义阵营的当然领袖。民族主义冲动促使他对他所称之为“父子党”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提出挑战。同时,在如何建立一个适合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如何正确处理与资本主义世界关系问题上,中国和苏联的分歧日益加深。随着“”运动的开展和随后经济困难的出现,的外交政策变得日益激进起来。
2、国际主义之中的民族主义(1960年代)
当的中国民族主义与苏联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日益龃龉时,国际主义下的民族主义遭遇了危机。在1950年代,中国领导人同意承认苏联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的领袖地位。这一承认源于中国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主义和苏联界定的反对帝国主义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一致性。而当苏联向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妥协并寻求和平共处时,中国共产党却仍然在台湾和印度支那与美国尖锐对峙。这种一致性日渐消蚀。继续追随苏联的政策已不符合中国的核心民族利益和意识形态利益。另一方面,当苏联的军事力量越来越强大,其对社会主义阵营中小国的控制越来越严厉时,苏联越来越不愿听到社会主义集团中的不同声音。为了迫使中国接受苏联的领导,苏联采取了形形的强制措施。1960年,苏联突然撤离它在中国的所有专家,并终止了绝大部分对中国的援助项目。在极度珍视民族独立和国家的中国领导人眼中,苏联的强权做法是不可容忍的。
拒绝苏联式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并没有导致拒绝本质上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相反,提出了一个替代性的中国式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构想。它比苏联式的更为激进,更具有革命性,并且同眼中的中国民族利益相吻合。1963年6月,中国提出了“现阶段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它要求:“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全世界无产者同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反对帝国主义和各国反动派,争取世界和平、民族解放、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阵营,逐步实现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完全胜利,建立一个没有帝国主义、没有资本主义、没有剥削制度的新世界。”
新的中国版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路线支持全球的所有革命力量以创建一个新世界。这不仅与苏联的路线发生决裂,而且比以前较为狭窄的只反对美帝国主义的目标更为激进。1966年“”运动爆发后的中国进入了外交政策最激进的阶段。
中国积极支持世界革命斗争,这一支持在越南采取直接提供物质和人力的形式,而在其他大多数国家采取口头支持的形式。在有限的能力下,中国发动了反对美国及其资本主义和民族主义追随者的进攻;发动了反对苏联及其修正主义同盟和第三世界民族主义追随者的进攻。结果,在60年代末,在军事上与两个超级大国发生冲突:中苏围绕争议边界的武装冲突和中美在印度支那的对峙。正如学者谢益显所感叹的,由于中国的四面出击,中国“确实是树立和面对了太多的敌人了”!
毫无疑问,这种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包含着浓厚的意识形态成分。不过,我们仍然可以认为,它在某种程度上可被视为具有革命色彩的中国民族主义的国际表达。这种民族主义允许中国拒绝任何外来的领导者而保持中国的绝对独立,又通过扮演世界革命运动中的“思想中心”的角色而获得更高的国际地位。只有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看,我们才能理解1970年代初中国政策发生突然转变的逻辑。
3、超越国际主义的民族主义(1972-1977)
1969年,中苏紧张关系演变成边界战争。苏联在长达4000公里的中苏边境陈兵百万,威胁要对中国使用外科手术式的核打击,以摧毁中国尚未成熟的核能力。在来自北方的威胁日增之际,中国大陆还在东部的台湾面对一个时刻要的政权,在南部与一个不友善的印度为邻,并因支持越南而与美国为敌。“中国这时在国际战略态势方面实际处在建国以来最为不利的状况。”可以说,世界革命版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满足了中国的独立要求,但对中国的外交和安全利益构成了损害。
当国家安全日益危急时,中国领导人开始重新思考它的外交政策。要求四位老帅评估一下国际形势,并委托他们提出政策建议。最后他们建议中国模仿1700年前诸葛亮的同盟战略,联合东方的美国对抗北方的苏联。显然,这一新政策要求中国将国家安全放在支援世界革命的使命之上。接受了这个建议。随后发生的一系列外交行动,包括著名的“乒乓外交”,使中美在1972年签署了历史性的《上海联合公报》,实现了中美和解。随着与美国关系的改善,中国和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也得以改善或正常化。1971年,中国还加入了联合国。
这些变化预示着早先的革命民族主义与它的国际表达需要被重新定义。在新的民族主义表现形式中,国家与民族的独立仍然是最重要的成分。然而,为捍卫独立,中国需要一个广泛的国际统一战线来抗衡最危险的敌人:苏联。如此,重新定义后的中国民族主义视国家安全为优先任务,世界革命的使命退居其次。
在1974年提出了划分“三个世界”的理论,为中国外交政策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苏联和美国被归类为“第一世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东欧国家为“第二世界”,发展中国家为“第三世界”。作为“第三世界”国家中的一员,中国愿意加入“第三世界”,努力赢得“第二世界”国家的支持,并反抗“第一世界”——尤其是苏联——的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三个世界”理论缩小了中国敌人的范围,并形成了广泛的统一战线以集中对付苏联。“世界革命”的口号没有完全消失,但其对中国外交政策的支配作用不复存在。
三、积极民族主义和相互依赖(1978-)
1、积极民族主义
1978年12月,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决定调整党在新时期的国内工作任务,使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全面转向经济建设和提高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为配合国内工作重心的转移,在国际上,中国的外交政策努力寻求国际环境的稳定,并通过日益扩展的国际合作支持现代化计划。先前的自力更生的主张与世界革命的冲动都被搁置一旁。在邓小平领导之下,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各种国内改革,并鼓励对外贸易和投资。
和新的改革开放政策相一致的是,1982年,共产党总书记提出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关于这一政策,一位中国学者把其核心概括为两个词,即“和平”与“独立”。在他看来,“‘和平’意味着中国在制定外交政策时将首先考虑该政策是否有益于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而不是获取军事优势。‘独立’意味着中国将依据自己的国家利益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制定外交政策。”此外,新政策也打算放弃中国外交政策行为中存在的大部份意识形态因素。换言之,中国在处理与其他国家间的关系时,将不再以意识形态划界。不管其他国家持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资本主义也好,苏联式的社会主义也好,只要它们不对中国安全造成威胁,愿意帮助中国实现现代化,中国将一视同仁与其发展友好关系。
我们认为,这一政策重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民族主义的衰退,而是民族主义的变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的民族主义表达形式相比,新形式的中国民族主义呈现出温和积极的特征。
首先,和以前的意识形态化的民族主义相比,新的积极民族主义注重实际,能将它自身从世界革命的激情中解放出来,从而致力于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落后的经济。正如赵穗生所言:“虽然外国的经济剥削和文化渗透是中国落后的根源之一,但现代化的缺乏则是中国容易成为西方帝国主义的一个目标的原因。由于政治腐败、科技和经济落后排除了任何自保的可能性,使中国沦为了外部帝国主义的牺牲品。”对注重实效的民族主义者而言,中国要复兴就必须首先解决中国经济的落后问题。通过坚决地将经济现代化作为中央政府的工作重心,通过实行所有可能的国内经济改革,注重实效的民族主义能够充分调动中国人的聪明才智,为他们自己的经济福利和国家复兴而奋斗。
其次,和以前的闭关自守型民族主义相比,新的积极民族主义具有良性的经济民族主义特征。本杰明·库恩(BenjaminCohen)作了这样的区分,“恶性的民族主义无情地追求国家目标,甚至不惜牺牲其他民族的利益;相反地,良性的民族主义力图使国家的优先政策与其他国家相妥协,以适应其他国家的利益。这两类民族主义之间的区别在于一个国家是否愿意将它自己的民族利益和整个国际体系的稳定性结合起来。良性的民族主义承认自我利益与体系利益之间的联系,而恶性的民族主义忽视或否认这一联系。”积极民族主义把改革前的经济闭关自守视为落后的根源,因而愿意参与到国际经济相互依赖和正和博弈中去。通过有控制的对外开放和经济自由化,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这不仅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也为世界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1978�1989年间,中国对外贸易总量从200亿美元左右上升到1117亿美元。结果,对外贸易依赖程度率从1980年的12.6%上升到1990年的29.7%。
第三,和以前的革命民族主义相比,积极民族主义是温和和保守的,重视国际秩序的稳定与和平。在整个1980年代,中国致力于与美国发展全方位的合作关系;建立与日本和西欧国家间广泛的经济联系;并逐渐改善与苏联的敌对关系。在1989年戈尔巴乔夫访问北京期间,中苏关系恢复到了正常状态。这些努力显示,中国不仅是世界和地区和平的有力维护者,而且也已成为和平国际环境的主要受益者之一。
第四,和以前进攻型的民族主义相比,积极民族主义是反应型的和防御型的。大卫·香博(DavidShambaugh)将中国的民族主义概括为“防御性民族主义”,它“形式上是主动的,实质上是反应性的”。多少年来,人民一直寻求军事。“”这一口号在西方成为中国“好战”民族主义的一个表征。70年代末,中国的新领导决定放弃“”的口号,并制定了经过谈判实现和平统一的新对台政策。此后,军事开支在国家预算中的比重一减再减,人民数度裁军,国防工业大规模民。在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关系中,军事冲突发生的几率也急剧下降。当然,这种反应型的民族主义并不是软弱可欺的。在捍卫中国利益时,按照奥克森伯格(Oksenberg)的话说,这种民族主义也是“果敢而坚决的民族主义,策略上灵活,战略上精妙,在维护国家独立、统一和国家富强上坚定执着”。
第五,和以前缺乏自信的民族主义相比,积极民族主义对中国在国际战略环境中的地位和最终实现伟大复兴充满信心。30多年来,中国一直在寻求自身的安全。50年代,安全威胁来自美国;60年代,来自两个超级大国;70年代,来自苏联。到了80年代,由于和苏联关系的改善,来自苏联的威胁也降低了。结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中国第一次享受一个没有主要敌人的和平的国际环境,并通过独立的外交政策在国际事务中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
2、对积极民族主义的质疑
但1989至1991年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对积极民族主义基本假定提出了质疑。在国内,1989年6月发生的事件使中国共产党面临重建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的重任;在国外,西方国家立即采取的各项制裁,使中国担心“和平演变”的现实可能。面对国内种种问题和国外重重压力,对积极民族主义的辩论再度出现:改革政策是否会使共产党执政能力变弱?开放政策是否会造成西化?西方国家是否正采用一种敌对政策打算颠覆中国的社会和政治制度?
从国际上来看,柏林墙的倒塌,东欧的剧变和苏联的瓦解成为新的国际体系诞生的标志,这些加剧了中国所面临问题的严峻性。苏联和东欧共产党国家的剧变,使西方资本主义和民主制度向前国家长驱直入。虽然中国在60年代就已经脱离了苏联集团,作为硕果仅存的共产党领导的大国,并正在面对最严峻的国内问题和国际制裁,中国在意识形态上的不安全感不可避免地加剧了。
另一方面,随着冷战的终结,战略三角关系也似乎走到了尽头。这一关系由尼克松、基辛格、和在70年代初建立,意图使中美两国在冷战中面对咄咄逼人的苏联时获取优势地位。作为美国在亚洲最重要的战略伙伴,中国在三角关系中享受有利的战略地位和战略空间。然而,这一三角关系以苏联霸权主义的存在为前提。随着苏联的瓦解,这一战略关系也相应解体。美国不再那么需要中国的合作以遏制苏联。在此种情势下,中国的战略价值即使没有完全消失,也大大地减少了。
因此,中国在冷战结束后面临一种矛盾的局面:苏联威胁的消失提升了中国的安全水平,然而它又降低了中国在国际政治中的战略地位。中国不能再通过参与冷战时代的均势博弈而推进自己的力量与影响。当这一博弈结束后,中国在面对外来政治压力时变得更为脆弱。
中国共产党在两个方面进行回应。一方面,它开始加强对青年一代的爱国主义教育。中国共产党认为80年代缺乏这种努力,从而为在知识分子和学生中形成浪漫的政治自由主义提供了机会,而这在某种程度的上引发了80年代末的政治动荡。1991年4月,国家教委办公厅了《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1993年9月,又了《运用优秀影视片在全国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通知》。1994年9月,中共中央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爱国主义教育的目标是:“要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团结奋斗。”为此,《纲要》规划了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的新形式,诸如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造爱国主义教育的社会氛围,提倡有助于培养对国旗、国歌、国徽崇敬感的必要礼仪,大力宣传爱国先进典型等。
在这一自上而下全国国主义教育运动之外,特别是在邓小平于1991年末至1992年初南巡之后,中国共产党也重新启动了改革开放的进程。显然,中国共产党领导层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独立的坚定捍卫者一直是其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源泉。除此之外,为了提升其执政能力,中国共产党必须努力实现中国人民的其他重要诉求: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国家统一。正如郑永年所考察到的那样,这三个因素成为1989年之后,官方民族主义新的核心。南巡讲话后中国经济的超高速增长和政治上高度稳定大大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并使中国在处理对外关系方面重新恢复了自信。
3、大众民族主义的兴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民族主义主要是以爱国主义名义自上而下建构的。一直到1990年中期,党和国家垄断了中国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的话语,并能决定中国民族主义的方向、内容和程度。民族主义的情绪时而被强烈调动,时而被淡化处理。即使在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的年代里,党和国家对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的话语依然保持着高度的垄断,以防止非官方话语的入侵和干扰。
1990年代初,情况有了一些新的发展。由下而上的民族主义话语体系开始出现,并与官方的爱国主义话语展开竞争。这种大众民族主义具有三个不同但又具有内在联系的层面:传统主义;新保守主义和“说不主义”。传统主义(有人称之为文化民族主义)主要被中国的一部分知识分子所认同和宣扬。他们认为中华民族的根基在于儒家传统和哲学,“强调中国文化在维护政治秩序中的意识形态功能”,要求发扬光大中国的传统文化。新保守主义(或新权威主义)则急切要求建立强大的威权国家以实施现代化计划。他们认为东亚“四小龙”经济奇迹的产生是由于他们都秉持儒教传统和家长制的权力结构。1990年代初,新权威主义被重新包装后变成了新保守主义,它强调中央集权和本土的传统价值。对新保守主义而言,80年代的地方分权发展战略造成了一些严重问题,现在必须重新进行权力集中。尽管新保守主义的一些结论与中国政府的政策有着明显的吻合,但其推理却有着明显的不同。
由于它们的内向性特征,这两类民族主义通常反对西方化,试图使传统的儒家思想得以复苏。另一方面,它们对西化的拒绝未必等于对西方的敌视。事实上,它们首先关注的是中国的国内政策,而不是要对中国的外交政策指手画脚。用一位学者的话说,它们“最好被看作是为解救国内诸如中央权力和民族认同衰颓等问题所作出的反应,而不要被看作是由于经济快速增长而要求显示力量的表现”。在这一点上,“说不主义”与以上两种大众民族主义有所不同。“说不主义”者关注外交政策,并以大胆直言、对西方强硬而广受关注。他们的言论反映了90年代部分中国青年中存在的比较激烈的民族主义情绪。这种民族主义情绪因中国的快速发展而受到鼓舞,又因西方加诸中国的种种不公正待遇而强化。90年代前半期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使中国人很容易认为西方、特别是美国对中国存有不轨之心,这一系列事件包括美国和法国向台湾销售先进战斗机,西方阻挠中国获得2000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举办权,美国强行搜查中国银河号货轮,日本激化的争议,西方发动对状况的谴责,美国派遣航空母舰进入台湾海峡,等等。1995年5月,《中国青年报》做了一个大规模的公众调查,结果表明,96.8%受调查者仍然对日本军队在侵华战争中所犯下的罪行感到愤怒,98.6%的受调查者认为不应该忘记那段历史,有87.1%的被调查者认为美国是对中国“最不友好的”国家,57.2%的被调查者把美国列为最不喜欢的国家。
不仅公众态度得到了调查并发表了调查结果,而且,大众民族主义也得到了更为系统的阐发。1996年5月末6月初,也就是中美在台湾海峡发生军事对峙之际,五位以前名不见经传的年轻作家出版了《中国可以说不:后冷战时代政治与情感选择》一书。此书作者以直言不讳的文字对美国和日本说“不”,并要求政府对西方采取更为强硬的政策。该书在学术界被批评为情绪化成分过多和理性分析不足,但这一点不妨碍其成为当时国内的一本炙手可热的畅销书。1999年5月,北约轰炸中国驻贝尔格莱德大使馆后,“说不主义”者又推出了《全球化阴影下的中国之路》一书,再一次表达了“说不主义”者对西方政策的愤怒。
4、重申积极民族主义
尽管积极民族主义遭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中国共产党在冷战后仍然使积极民族主义坚持了下来。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的代言人,推动着中国在实现经济发展、国家统一和独立、争取更高国际地位等民族抱负方面不断前进。中国共产党的这一角色不仅为日常的政策实践所印证,也日益体现在官方讲话和文件中。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上的讲话》一文中,“民族”一词出现了33次,“中华民族”一词出现了10次。在此文中得到全面阐述的“三个代表”思想中,其中的一个代表就是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此,中国共产党以清晰的语言表明,民族使命构成了党的使命的核心内容。
同时,重视追求民族使命的积极民族主义并不是偏狭和极端的民族主义。中国领导人懂得,要在国内提升其领导能力,在国外获得令人尊敬的国际地位,最好的办法是不去鼓励敌视外国的极端排外民族主义。虽然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情感对党和国家维护统一和保持政治稳定都颇有助益,但这种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应该是自我确认型的或增强国民自豪感的,而不是咄咄逼人的或好斗的;是支持党和国家政策的,而非不可控制的和破坏性的;是强调国际协调与合作的,而非仇外和对抗的。因此,即便官方民族主义话语体系在当今时代已不再能够垄断中国民族主义的话语,它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以防止非官方大众民族主义话语对中国外交政策过程的干扰。
和80年代一样,积极民族主义继续强调经济发展在实现所有民族使命中的关键地位。通过90年代的超高速经济增长,中国政府成功地兑现了在20世纪末进入“小康社会”的承诺,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通过采纳国际化的经济发展战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日益紧密,与世界各国的相互依存程度大幅提升。这样一种经济战略保证了香港和澳门的平稳过渡,也提高了台湾试图实现独立的经济代价,因而大大有益于国家的统一事业。此外,不断强化的国际经济联系也有益于稳定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有助于减少或消除它们在人权、台湾、和武器扩散等问题上对中国施加的各种压力。最后,经济发展增强了中国的综合实力,并进而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加强了中国处理与世界各强国关系的自信心。中国成功收复香港和澳门,中国最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北京赢得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举办权等一系列事例皆表明,积极民族主义是行之有效的。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尽管1980年代的积极民族主义的本质被完整保持下来,积极民族主义在新时期的表现形式也有所变化。一是它更加重视军事现代化;二是大众民族主义的兴起,其在塑造中国民族主义话语过程中的影响有所抬头。虽然它的影响力仍旧有限并受到控制,非官方的大众民族主义的发展,仍然需要引起中国和外国决策者的重视和正确对待。三是强调外交以人为本,要求中国外交不仅追求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也要保障和增进民族的每个个体成员的权益。外交部长李肇星今年3月在会见记者时就表示,“新时期的中国外交也贯彻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一宗旨。”按照庞中英的界定,这种“民本外交”就是:“国家的外交组织、外交活动和外交内容都要以这个本来衡量,即是否满足了人民的需要、是否为人民尽到责任、是否受到了人民的有效监督、是否维护了每个公民在世界上的权利。”四、结论
外交政策篇5
摘要1993年,随着《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正式生效和欧盟的诞生,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也宣告诞生。该政策包括了广泛的政策目标,而要实现这些政策目标则要辅之以有效的政策工具。2009年《里斯本条约》之前,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核心政策工具是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2009年之后该政策的主要政策工具是决定。本文统计了2000―2009年该政策产出的共同立场、联合行动和决定的数量和地域分布,还统计了《里斯本条约》后2010―2012年新的综合性的政策工具决定的数量和地区分布。在精确的数据统计的基础上,本文对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产出进行了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这一分析有助于我们细致、全面地了解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具体实践。
关键词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政策工具共同立场联合行动
欧洲是资本主义的发源地和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地。近几百年来,西欧大国一直是国际政治、经济和权力舞台上的核心角色。民族国家间的权力角逐也使欧洲成为人类历史上仅有的两次世界大战的发源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宣告了欧洲世界中心地位的丧失。但二战对欧洲国家来说既是巨大的灾难,又是巨大的契机。二战后,欧洲国家痛定思痛,决心抛弃战争的恩怨,走共同发展的一体化之路。从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的正式生效到现在,欧洲一体化已经走过了60多年的历程。欧洲一体化是以经济一体化开始的,但从其发端起就有明确的政治目标,欧洲走了一条“先经济、后政治”的发展道路。随着经济一体化的推进,政治一体化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二战后,欧洲曾产生过雄心勃勃的政治、外交和防务合作的计划和初步实践,但都以失败告终。但是,欧洲各国推动政治一体化的努力从来没有放弃过。1970年,欧共体6国通过了“卢森堡报告”,该报告被认为是“欧洲政治合作的创始性文件”,宣告了“欧洲政治合作”(EPC)机制的确立,这是欧共体国家在外交和安全领域的第一个合作机制。1986年通过的《单一欧洲法令》第一次对欧洲政治合作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1993年11月,旨在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约》(简称《马约》)对原有的“欧洲政治合作”机制进行了扩展、强化和提升,并最终建立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ommonForeignandSecurityPolicy,简称CFSP)。1997年10月,《阿姆斯特丹条约》(简称《阿约》)对有关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后来,《尼斯条约》又进行了大的机制修订。2009年,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迈上了新的台阶。如今,经过20年的发展,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取得了很大进展。欧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成就,有赖于该政策设定了明确的目标,并辅之以切实有效的政策工具来实现这些目标。从1994年到2009年,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五种,其中比较核心的是共同立场(commonposition)和联合行动(jointaction)。2009年《里斯本条约》之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将几种政策工具合并并简化为一般指导原则(generalguidelines)和决定(decision)。本文的主要内容旨在对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工具和政策产出(政策工具的应用)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从而丰富对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实践的认识。
一、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目标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工具是实现其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1993年生效的《马约》的前言宣布,成员国“决心实施一项共同的外交与安全政策”,《马约》还在第J.1条中进一步列举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五项具体目标,之后的《阿约》又做了适当补充。概括起来,这些目标包括:第一,捍卫联盟的共同价值、根本利益、独立和完整。第二,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联盟的安全。第三,按照《联合国》和《赫尔辛基最后文件》的原则和《巴黎》的目标保卫和平,加强国际安全。第四,促进国际合作。这主要包含两方面具体的内容。一是发展合作,即欧盟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提供协助;第二个方面则是指“与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关系”。第五,发展和巩固民主、法制、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
可以看出来,《马约》对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范围的界定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是非常全面和宽泛,目标一和目标二主要是欧盟在国际上所要维护的自身利益,目标三、目标四和目标五是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要促进的国际利益。具体而言,这些目标不仅涉及外交、安全与防务领域,还囊括了保障人权、基本自由和巩固民主等。“也就是说,《马约》的条款事实上将欧盟外交、安全与防务政策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无所不包地纳入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范围。”陈志敏、古斯塔夫・盖拉茨:《欧洲联盟对外政策一体化――不可能的使命?》,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通过目标四可以看出,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范围甚至还不排斥对外经济政策,《欧洲联盟条约》也允许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框架下实施某些对外经济政策。第二是模糊性和不易操作性。比如对目标四的“促进国际合作”并没有详细的界定,只能通过欧盟条约的有关规定和欧盟理事会的有关决定来推理和分析。而促进人权、民主、法治等目标绝对不是仅仅靠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就可以实现的,这些模糊和宽泛的目标的实现必须要调动更为广泛的资源和手段。第三是超前性。《马约》囊括了“涉及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所有方面”(第J.1条)和所有“可能的范围”,这使得它天然地具有超前性,“其确切范围和内容是不断变化的,总体而言,将随着成员国能够达成一致的对外政策领域的增加而可能不断扩展”。房乐宪:《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及其运作》,载林张茂明、罗天虹主编《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与中国-欧盟关系》,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9页。后来的《阿约》、《尼斯条约》对这些领域的规定修改不大。
二、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主要政策工具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具有宽泛的政策目标,而要实现这些目标则需要辅之以切实有效的政策工具。根据《阿约》的规定,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主要有五种基本的政策工具:共同立场、联合行动、决定、声明和共同战略。
(1)共同立场(CommonPosition)。共同立场是欧盟构筑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基础,没有共同的立场,就谈不上外交合作和军事合作。《马约》第J.2条规定:“凡理事会认为必要之时,它应确定一共同立场。成员国应保证本国的政策与共同立场相一致。”“在国际组织中和在国际会议上,成员国应协调它们的行动。它们应在此论坛上维护共同立场。”《阿约》规定:“理事会应采取共同立场。共同立场应确定联盟对某一特定的地区性事项的解决办法。各成员国应保证本国的政策与共同立场相一致。”这项规定界定了共同立场的使用范围。同时《马约》和《阿约》对成员国与共同立场的关系的界定也意味着一旦确定共同立场,则该共同立场对成员国具有国际法的约束力。笔者的统计显示,在2000―2009年间欧盟平均每年要通过29项共同立场,这些共同立场主要涉及四大类:对第三国有关政策的决定;对特定国际问题政策的决定;对第三国实施制裁的有关决定;对已有的共同立场的扩展或者修正。
(2)联合行动(JointAction)。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中的联合行动则是将共同立场付诸实施的具体表现。《马约》当中第五编第J.3条总共7款,全部是对“联合行动”的相关规定。这其中包括:第一,依据欧洲理事会的总方针,理事会决定某事务应纳合行动。理事会确定联合行动的特定范围、特定目标、行动期限、联合行动的手段、程序和条件等。如有必要,理事会还应规定此项行动的期限。第二,联合行动将规约各成员国所采取的立场和所进行的活动。第三,当成员国拟议按照联合行动确定本国立场或者采取本国行动时,该成员国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第四,在形势变化急需采取措施而理事会未能作出决定的情况下,经考虑联合行动的总目标,成员国可紧急采取必要的措施。联合行动和共同立场的主要区别在于,共同立场更多地涉及欧盟对某一问题或者某一国家的立场和政策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一政策目标各成员国需要在国内采取的行动,如对相关法律的调整、改变与第三国的经济和财政关系、实行武器禁运等。而联合行动更多涉及必须动用欧盟资源在国外开展的操作性行动。笔者的统计显示,欧盟平均每年采纳33项联合行动。尤其是2005年以后,随着欧盟更多地参与冲突预防和危机管理行动,与此种事务相关的联合行动呈现出大幅度的增长。
(3)决定(Decision)。一般而言,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中的“决定”是部长理事会就该政策的机构方面的事务所做的规定。部长理事会可以通过对成员国有约束力的有关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决定(见《欧盟条约合订版》第23条)。2004年后,除了有关机构方面的事务外,欧盟更经常用“决定”这一政策工具处理共同外交与安全领域的问题。从2000年到2009年,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通过了403个决定(年均40个)。2010年后,决定取代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成为主要的政策工具类型。关于决定的具体情况和量化的分析,笔者将以2009年为分界,在后面进行详细分析。
(4)声明(Declaration)。声明是欧洲政治合作机制最频繁使用的政策工具,用来表达欧盟对欧盟外国家和国际问题的立场、要求和期待。声明的表达措辞一般是方向性的、宽泛的,它只代表一种政策方向而不包含具体的行动。声明的目的也仅仅是对国际问题表达欧盟的看法,一旦声明发表,这一目标就得到实现。1972年,欧洲政治合作机制仅仅发表了两项声明,这也说明在20世纪70年代欧共体“用同一个声音说话”是多么困难。欧共体发展成欧盟之后,声明并不是欧盟几个主要条约中明确规定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手段,但这并不妨碍欧盟频繁地使用声明。《马约》签署后的1994年,欧盟使用了110项“声明”,后来,欧盟对声明的使用达到了平均2―3天一项的频率。近些年,由于声明的使用太过频繁和缺少实质性内容,欧盟对这一政策工具的实质性关注并不太多。欧盟的官方文献显示,2004年后,《欧盟活动年度总报告》不再详细罗列出年度所有声明的内容,而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也发表了“为数众多(numerous)的声明”一语带过。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声明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中是可有可无的。这其实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了,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合作的制度化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它更多地关注操作性比较强的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所以,声明相对而言就没那么重要了。
(5)共同战略(CommonStrategy)。共同战略是《阿约》新增加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工具。《阿约》规定:“在成员国有重大利益的领域,欧洲理事会应决定共同战略,由联盟负责实施。共同战略应规定其目标、期限以及联盟成员国可资使用的手段”。“理事会应向欧洲理事会推荐共同战略,并将之付诸实践,特别是通过采取联合行动和共同立场来实施。”(《阿约》第13条)。共同战略由理事会向欧洲理事会推荐,由欧洲理事会以全体一致方式议决。欧洲理事会制定共同战略之后,将由欧盟理事会根据特定多数表决程序制定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来加以实施。
在以上五种政策工具中,声明是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最经常用的政策工具;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是最具有实质意义和最具操作性的政策工具;决定的使用虽然范围扩大了、频率提高了,但或许是由于习惯的原因,它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中的重要意义始终不如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共同战略的使用则更少。
三、对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产出的定量分析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工具主要有共同声明、共同战略、共同立场、联合行动和决定等。共同声明是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最常用的政策工具,但由于其太过宽泛和缺少实质性内容,在近些年,它并没有受到太多关注。由于数目太少,对共同战略的分析也意义不大。所以,笔者不打算对声明和共同战略单独作分析,只是在必要时涉及它们。本部分笔者分析的主要是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最核心的两种政策工具,即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同时,作者还将分析产出数目众多,但在2009年《里斯本条约》前并未被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充分重视的另一政策工具,即决定。作者将根据欧盟官方网站的一手资料,详尽地统计2000年到2009年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产出的共同立场、联合行动和决定,并根据统计数据做出相关分析。为了分析问题方便,作者把以上每个政策工具运用的成果称作“政策产出”。比如2008年欧盟运用了48次联合行动这一政策工具,作者就称为48项联合行动政策产出。
1.对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的定量分析
作者首先统计了2000年到2009年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采纳的所有的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的数量(见表1);然后,根据这两种政策工具针对的地区,又进一步做了分类(见表2)。
根据对表格的分析,可以看出:
(1)从数量上看,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的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从2000年到2009年,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年均确定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的总数大约是62个,其中31项共同立场、31个联合行动。每年的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数量上升的速度在2005年后明显加快。
(2)从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的数量对比来看,2003年之前,共同立场的数量一直多于联合行动的数量;2003年之后,联合行动的数量则明显多于共同立场的数量,差距较大的2007年欧盟确定29个共同立场,而采纳了48个联合行动。这其中最有可能的解释是,2003年欧盟通过了《欧洲安全战略报告》,该报告之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框架下的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ESDP)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使得更具有实质意义和实践性的联合行动的数量大幅度增长。
(3)从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数量的地域分布上看,数据的统计表明:
首先,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最关注的地区是非洲地区。从2000年到2009年,欧盟在巴尔干地区的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的总数量是145个,年均145个,占年均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总数的近25%。
其次,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第二关注的地区是巴尔干地区。从2000年到2009年,欧盟在非洲地区的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的总数量是119个,年均10个,占年均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总数的20%。
第三,数据显示,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关注的其他地区依次是:亚洲地区、中东地区和东欧地区。
第四,值得注意的是,数据还显示,2006―2008年间,欧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扩展到了拉美地区和印度洋地区。在其他问题上,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的数量也在2006年后突然增长。
上面的数据和分析说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关注的地域选择性非常强,地域分布差距很大、很不平衡。它最关注的是与其安全利益关系最密切的近邻巴尔干地区和其原属于欧盟国家殖民地的非洲地区。针对这两个地区的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占了总数的45%。显然,欧盟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实质上还缺少全球性的抱负和能力。但2006年之后在拉美地区、印度洋地区和其他问题上的新发展说明,欧盟正在朝这一方向发展。
2.对决定的分析
对于“决定”是否是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工具这一问题,学术界一直有争论。有学者认为,“决定”不是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工具。因为,首先“决定”是部长理事会就该政策的机构方面的事务所做的规定,原则上不涉及具体事务;其次,决定这一政策工具也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2004年之前,委员会的《欧盟活动年度总报告》中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部分总是列出一年中所有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的详细情况,而在最后仅仅提到,欧盟“也采取了几个(several)决定”,而几乎不列出这些决定的名称和数目。这说明,欧盟官方层面没有充分重视决定。
而作者的统计(见表1)发现,2003年之后,决定这一政策工具开始被大量使用。从2000年到2009年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采纳决定这一政策工具的数量总体上要多于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另外,决定的具体内容也不仅仅是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机构事务。实际考察后发现,在具体使用上,决定的使用往往比较灵活。这种灵活性表现在:
(1)有时决定的形式和功能类似或者等同于共同立场。2007年3月23日,欧盟确定了一个关于对伊朗的限制性措施的共同立场(2007/140/CFSP)。之后,2008年6月和8月,欧盟相继通过两个共同立场来对它进行补充和修改;2008年12月,欧盟通过了一个“决定”,对其进行第三次补充。CouncilCommonPosition2008/479/CFSPof23June2008,amendingCommonPosition2007/140/CFSPconceringrestrictivemeasuresagainstIran,OfficialJournaloftheEuropeanUnion,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8:163:0043:0049:EN:PDF.
CouncilCommonPosition2008/652/CFSPof7August2008,amendingCommonPosition2007/140/CFSPconceringrestrictivemeasuresagainstIran,OfficialJournaloftheEuropeanUnion,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8:213:0058:0070:EN:PDF.
CouncilDecision2008/842/CFSPof10November2008,amendingAnnexesⅢandⅣofCommonPosition2007/140/CFSPconceringrestrictivemeasuresagainstIran,OfficialJournaloftheEuropeanUnion,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8:300:0046:0054:EN:PDF.
这说明,在具体使用上,决定和共同立场往往难以区分到可以通用。
(2)有时决定的形式和功能类似或者等同于联合行动。比如,2008年“有关任命欧盟对刚果安全部门改革咨询与援助行动(EUSECRDCongo)长官的决定”是以决定的形式出现的。但对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各种联合行动分析后,笔者发现,欧盟的惯例是,类似这种“任命”都是以联合行动的方式作出的。如果按照惯例,2008年“关于在乍得和中非共和国开始军事行动的决定”一般应该是以联合行动的形式出现的,但同样也是以决定形式决策的。
(3)对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的决定的考察。考虑到决定有时类似于共同立场,有时类似于联合行动的。笔者对2006年的45个决定分析后发现,其中14个类似于共同立场,31个类似于联合行动;2007年的42个决定中,有14个类似于共同立场,有28个类似于联合行动;2008年的60个决定中,20个类似于共同立场,40个类似于联合行动。对这三年中的决定的内容和功能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本质上来说,决定不是一种完全独立的政策工具,因为它没有非常清晰的使用范围,它有时类似于共同立场,但大多时候,它类似于联合行动。或许正是因为它的灵活性,导致在实际上频繁使用的政策工具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四、对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产出的定性分析
(一)反应型(Reactive)、积极型(Active)和行动型(Operative)政策工具
1985年,维勒在一个题为《欧洲外交政策的机构和机制的演进》Weiler,JosephH.H,“theEvolutionoftheMechanismsandInstitutionsforaEuropeanForeignPolicy”,Florence:EuropeanUniversityInstituteWorkingPaper,No.202,1985.
的工作报告中将欧洲政治合作机制(EPC)政策产出分三种类型:反射型(reflexive)、反应型(Reactive)和积极型(Active)。反射型政策产出只是为了宣示某些共同立场。反应型政策对特定事件作出反应并期待能够影响这些事件。积极型政策产出往往设定政策目标、辅之以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并期待能够达到特定目的。
维勒的分类方法对我们的研究有一定借鉴意义。但是,如果完全沿用20世纪80年代维勒分析欧洲政治合作的方法来分析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则显然是行不通的。作者认为,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已经超越了反射型政策产出的阶段,也即是说,基本没有非常被动的反射型政策产出了。作者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产出大致分为反应型(Reactive)、积极型(Active)和行动型(Operative)。从反应型(Reactive)到积极型(Active),再到行动型(Operative),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政策产出中成员国合作的程度和制度化的程度依次提高。
如果要把常用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工具分类的话。作者认为,大致来说,声明是反应型的政策工具,它的主要内容是对某一国际问题表达欧盟的立场并且提出要求和期待。共同立场是积极型政策工具,它重在“确定对某一特定地区性或主题性事件的解决办法”。联合行动是行动型政策工具,它重在“处理联盟的军事行动据信为必要的特定情势。联合行动应规定其目标、范围、联盟可资使用的手段和实施条件。如有必要,还应当规定行动的期限”。从目前来看,作为反应型政策工具的声明虽然每年使用的次数非常之多,已经接近或者超过200次。但《欧盟年度活动总报告》中近几年声明详细资料的空缺其实也反应出它的作用及其欧盟对它的重视程度都在下降。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创立以来,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的数量一直在持续增长,并且在大多年份,欧盟的共同立场要多于联合行动。但2005年后,联合行动的绝对数量和增长速度开始大大超过共同立场的数量和增长速度。也即是说,欧盟的行动型政策产出的绝对数量和增长速度开始大大超过积极型政策。总之,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中,反应型政策工具(声明)、积极型政策工具(共同立场)和行动型政策工具(联合行动)同时存在。但显然,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合作重心正在逐渐地向行动型倾斜,这也说明了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合作在深化,合作的质量在提高,制度化的程度也在逐渐提高。
(二)“低成本”(lowcost)、“中等成本”(mediumcost)和“高成本”(highcost)的政策工具
作者认为,还可以把欧盟对外政策产出分为“低成本”(lowcost)、“中等成本”(mediumcost)和“高成本”(highcost)的政策产出三类。声明是“低成本”的政策工具,因为不需要动用欧盟过多的资源;共同立场是“中等成本”的政策工具,它需要在欧盟层面提出解决办法,并要求成员国国内采取与之相符合的政策;而联合行动则是“高成本”的或者说高成本的政策产出,它规定行动的目标、范围、手段、资源等等。声明只是用来表达立场、提出要求和期待,是典型的“低成本”政策。
共同立场是中等成本的政策产出,以2008年2月欧盟有关对利比亚采取限制性措施的共同立场(2008/109/CFSP)为例CouncilCommonPosition2008/109/CFSPof12February,conceringrestrictivemeasuresimposedagainstLiberia,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8:038:0026:0027:EN:PDF.
,该共同立场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确定共同立场的法理来源。第二,共同立场的主要内容。这部分内容包括五条条款:条款一,禁止成员国向利比亚销售、提供、运输或者出口武器、弹药、军事设备和备件等,也禁止对利比亚相关的财政支持;条款二,条款一的例外情况;条款三,成员国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条款四,共同立场的生效日期;条款五,该共同立场将在欧盟官方文件中出版和。
联合行动是高成本的政策产出。以2008年9月15日欧盟“关于对格鲁吉亚监督任务(EUMMGeorgia)”的联合行动为例。CouncilJointAction(2008/736/CFSP)of15September,ontheEuropeanUnionMoniteringMissionsinGeorgia,EUMMGeorgia,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8:248:0026:0031:EN:PDF该联合行动也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采取该联合行动的欧盟条约依据和法理来源;第二部分,联合行动的具体内容说明。这部分包括非常详尽的19条条款:条款一,联合行动的名称(EUMMGeorgia)和开始时间;条款二,对该联合行动的基本说明;条款三,联合行动的任务,包括稳定、正常化和信心重建等;条款四,有关该任务的机构安排;条款五,任务的民事行动指挥官及其职责;条款六,任务的首席长官及其职责;条款七,任务的人员组成;条款八,任务和工作人员的地位;条款九,任务的指挥系统;条款十,任务的政治控制和战略指导系统;条款十一,欧盟外其他国家对该任务的参与;条款十二,任务的安全保障;条款十三,对该任务监督功能的启动;条款十四,对该任务的财政安排;条款十五,合作;条款十六,任务中秘密情报的;条款十七,对任务的简单回顾;条款十八,任务的起止日期;条款十九,该联合行动在欧盟官方文件中的出版和。通过对这个比较全面和典型的欧盟联合行动的考察可以看出,联合行动涉及对任务的目标、范围、组织系统、领导机构、财政安排等全方面的安排,它需要动用欧盟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资源,比起声明和共同立场,它是名副其实的高成本政策产出。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声明是低成本的反应型政策工具,共同立场是中等成本的积极型政策工具,而联合行动是高成本的行动型政策工具。在不同的问题上,或者一个问题的不同阶段,欧盟用声明、共同立场或者联合行动等不同的政策手段。最近几年的例子和数据表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中联合行动的产出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这是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合作质量大大提升和制度化程度提升的重要表现。
五、《里斯本条约》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工具变化
2007年12月13日,欧盟成员国首脑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签署了欧盟新条约《里斯本条约》,以取代《欧盟宪法条约》。2009年12月,《里斯本条约》正式生效。在政策目标上,该条约在原来的目标上新增了一些目标,如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鼓励所有国家融入世界经济;向受自然或人为灾害的人民、国家及地区提供援助;推动基于多边合作及全球良治的国际体系。另外,该条约对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进行了制度性的变革,主要如:再一次明确了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关系,并大大强化了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调整欧洲理事会,设立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任期两年半,可连任一届;设立了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等;设置了专门的“对外行动署”(EuropeanExternalActionService,EEAS)。
《里斯本条约》对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工具也做了重大的改革。该条约规定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政策工具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一般指导原则,其二是决定。决定“用于确定联盟的行动、立场、上述决定实施的安排以及加强成员国在政策行为(conductofpolicy)方面的系统合作”程卫东、里靖超译:《欧洲联盟基础条约――经里斯本条约修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4页。。可见,决定取代原来的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而成为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主要政策工具。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在2009年前的两种核心政策工具中,共同立场重在表达立场,联合行动重在将共同立场的内容付诸实施,这使得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在实践中有某种程度的“分裂”。而如上文分析,决定则兼具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的共同特点,它可以将二者统一起来,加强成员国的“系统合作”。其二,通过对2000―2009年的决定的分析,作者发现,虽然在2009年之前的政策工具体系中,决定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但它具有巨大的灵活性,有时类似于共同立场,有时类似于联合行动。也就是说,其实在2009年《里斯本条约》之前,决定已经具备了取代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的“潜力”,或者说它实际上已经在慢慢取代了共同立场和联合行动而成为一种更具综合性的政策工具。
作者还统计了2010年以来决定的情况。2010年,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采纳的决定有124个,2011年是197个,2012年是159个。这些决定的地区分布如下(见表4):
外交政策篇6
一、游说团体对美国政治生活的影响
政治游说体现着美国民主政治的精髓,是美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囊括明显,游说政治在美国的民主政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美国,社会各个群体和各个阶层为了维护各自合法的权益和利益,而组织游说团体到国会和政府进行游说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也包括了在外国政府(除美国)支持下的游说团体,诸如英国,以色列等等。其中,以色列在这方面做得最为突出。因此战后美国的中东政策,以色列一直受惠其尽。拉美国家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好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力量,组成各种必要的游说团体,为美国的对拉政策进行游说。当然,在人文政治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的情况下,拉美国家组织的游说团体难以企及美国的传统盟友。但是,由于拉美国家的地理位置特殊性,美国一直把拉美当作自己的后院,因此,游说团体的存在和活动多少可以在对美国的对拉政策产生比较在的影响,发挥建设性的作用。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也即需要各方利益的平衡。因此,它为各种相关利益团体或者游说团体提供了机会。所以,拉美国家组织游说团体,不仅对拉美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同时对美国在拉美的定位和双边关系的融合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美国,游说活动和立法一样古老。游说活动常常和利益集团紧密相联,利益集团是美国政治难以分割的一部份。而在当前的世界,美国的利益触及世界上的任何一个角落。在当前,美国国内各种利益集团交相辉映,他们选择了有效的影响美国对外政策的途径:那就是组织游说团体,围绕美国国会和政府展开游说。因为他们深信: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在做出任何决策时,都会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譬如决策者个人好恶、利益关系、政治考量等因素。又尤其是在制定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上,这样的影响因素更为明显。特别对于美国这样一个讲求权力制衡的国家,外交等的政策制定给游说团体带来了极大的机会。他们通过自身的途径准确的了解对外政策的制定者的个人社会关系等详细的资料,而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施加影响。从而使在根本上维护其利益。
二、借析传统盟友在美游说的成熟经验
美国是最早注意到采用阳光法律的国家,让游说法辅以各项阳光法律。美国的文化相信人是有私念的。因此游说在美国受到了专门的法律的保护,这也就让利益集团在组织游说团体上毫无顾忌,大行其道。他们纷纷组织游说,为本国的利益的最大的维护竭心竭力。而在非美国的游说团体中,具有犹太裔血统的以色列在这方面做得最为出色,这值得拉美国家政府效仿和学习。
在上些世纪,犹太人主要分布在欧洲各国。这时锡安主义远非流行,也因此犹太人对于复国还没有太强概念。但是1933年希特勒的上政,对犹太人的残酷掠杀,燃起了他们重新复国的梦求。这时,身处美国的犹太后裔出于对自己同胞身处水深火热的处境的同情,在美的裔族自发的广泛的组织起来,对刚刚诞生不久的犹太国(即以色列)提供物质和政策上的帮助,使以色列能够在周遭强敌的恶烈环境下得到生存和发展。以色列人对犹太教的感情相当深厚,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以色列国就等于犹太教,因为犹太教是维系犹太民族单一性的唯一的精神支撑犹太教是犹太人唯一的忠贞的信仰。也就于此,在加上“使沙漠发展繁盛”使得在美大部份犹太人对于以色列的事务非常关注,他们常常为此而积极奔走于美国国会和政府,寻求外交上的政策包容和政策支持。
以色列在美游说团体数量之多,据统计在美以色列游说团体多达80个,而中东其石油游说团体也不足10个。在者其影响力之强,自从二战后美国的中东政策一直呈一边倒的支持以色列的生存和发展。这里我们列举以色列最著名的游说团体AIPAC(即美国―以色列公共关系委员会)。AIPAC已经成为多国在美游说学习的模版,它的创始人是I.L.凯南,AIPAC现在实际所发挥的作用与当初成立的性质有一些差别。AIPAC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与私人接触,而非公开竞选和动员广大群众,来对外交的政策和法规的订立产生影响。也即是“凯南规则”里面的最核心的一条“永远隐身于立法人员的背后,而不是自己去前台参与美国外交政策的定制”。以色列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方法,使之国家一步步走向世界,并在世界和地区范围内产生较大的国际影响。
尤其在近年,随着商界犹太裔在美国的财富不断增值,全美20%的百万富翁是犹太人,全美2.3%的犹太人掌握着美国5%的财富。全球富翁前40位中有16人是犹太人。华尔街的金融精英中也有半数是犹太人,众所周之,“股神”巴菲特、“金融大鳄”索罗斯,高盛、雷曼兄弟、GOOGLE、英特尔等公司的创建人也都是犹太人。他们几乎控制着美国经济。经济的发展决定着政治的发展。在经济领域,他们享有着极高的话语权份额。在政界他们也掌握着充分的话语权。犹太人积极参政,美国大选历来投票率不高,虽然美国的600万犹太人只占美国人口的百分之三,选民比例也不高,但是他们的投票率却高达90%。而且,89%的犹太选民聚集在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新泽西、纽约、宾夕法尼亚等大选的关键选区。也因此犹太选民常常是打破平衡的关键性因素。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社会总是在不断的向前发展。美国的政界精英和智囊团成员,他们在平量很注重资料信息的收集,并进行及时的整理和加工。以期达到降低信息的获取成本和提高决策效率。有的时候游说团体所提供的信息对他们来说是十分的关键和必要。因为游说团体所提供的某些信息,是十分机密和至关重要。游说同时可以为关键信息的获取和正确的决策作出有利的判断。这些政界的精英成员,他们长期从事某些问题的研究,甚至于他们本人就可能是某些领域的权威,因此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游说也显得很有意义。根据研究发现,在美国智库对国会和政府的外交决策其中的30%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三、拉美国家游说团体游说的具体方案
仅从地缘政治来看,拉美整个区域无疑对于美国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在目前美国国内对于整个拉美国家的定位还存在一些异见,但是“拉美区域是美国的后院”这一论见获得了大部份美国国民的认同。由于大部份的拉美国家选择了和美国一样的国家属性即资本主义,这使得美国政府和美国人民在政治定位上没有把拉美当作外人来看,因此国内的反拉呼声非常微弱。这对于拉美国家政府在美支持和发展游说团体是十分有利的,其可操作性十分强。
美国的政体决定了:在任何时候权力都要达成平衡。否则则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透过整个拉美与美的外交可知,拉美国家政府对美国的外交政策的影响非常微弱,几乎可以忽略。而对以色列和英国这些传统的盟友,则并非如此。因此,鉴于前面游说团体的成功经验和拉美国家的对美外交现状的实际情况,拉美国家政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发挥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力量,动员在美拉美裔社会精英组成游说团体,到国会和政府进行游说。现代的社会是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应当采用文明的方式。只有统一的目的和严密的组织,才能最大程度表达政治诉求,获得巨大的影响力。而要纠正过去一味的粗暴和野蛮的方式,从而利于与美之间关系的平和发展。譬如美国的强权政治和肆意干涉是导致包括委内瑞拉在内的众多拉美国家陷人经济和社会混乱的主要原因。委内瑞拉的国家领导人查韦斯,采取与美为敌的过激政策,使得与美关系一直矛盾,严重的阻碍了委内瑞拉的发展。从另外一层面来看,以整个国家的发展利益而为简单的矛盾买单,也显得领导人政治上的浅薄与短见。当然,这和一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也有关系。
然后,应当积极的拉拢美国国会议员助理并尽可能的担任此职。当今是信息社会,对于信息的掌握与收集,需要付出相当高的成本。即使是一个议员拥有三头六臂,也无法完成如此大量的工作,包括与选民沟通、倾听选民的诉求等等。显然,这时议员助理就显得相当重要了。在美国国会中,对议员影响最大的是他们的助理。助理负责议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人事安排、出版出宜等,并且向议员提供政治与立法意见。
拉美国家政府应该积极的引导拉美裔的中青年社会精英,并给予及时的经费支持和荣誉支持。让他们能够在确保无负担无后顾之忧的前提上,积极的参与其中,去担任这些职位。为祖国的发展和同胞的利益奋斗。同时,拉美国家政府在国内的教育,就应该重视和充分发挥留学生的功能,给他们提供政策扶持,并让他们进行身份的有效转变提供方便。让他们从在美国的学习到在美国任职,为祖国的发展作贡献。
在美游说并非可以毫无顾忌,违犯当地的法律法规。也即拉美国家政府和游说组织团体在对其进行的游说活动的同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政策。任何利益都是事关两方乃至多方的。依照此消彼长的原则,游说团体在维护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必然是以损害他方的利益为前提的。
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相当性的避免呢?在不违犯法律的前提下,游说通常采用的是私下渠道进行沟通的。也就是说,游说工作通常在幕后进行,对相关的人员进行游说,要遵循游说惯例和游戏规则,同时要积极主动与其它的利益攸关集团进行协商和沟通,并要学会妥协。这样在国会和政府对政策进行表决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阻挠。况且,美国有一种天然的护拉倾向。这样,在众嘴难敌的情况下,采用迂回的方术,自然而然增进了美国立法委的好感,从而达到了通过游说维护本国的利益的目的。
最后,发挥宗教教会的力量,使之成为游说的天然同盟军。宗教教会对美国政治及美国总统的选举发挥着重大的影响。由于宗教的巨大影响,2004年的美国大选被确定为“价值观选民年”。美国现今人口中的九成以上都有宗教信仰。宗教自古以来就和当权统治紧密挂钩,二者紧密不可分离。宗教是“一种既定的社会存在”,也是国家精神文明的重要构成部分。又由于宗教意志牢牢不可转移,在加上它本身的巨大的影响力,因此它必然是政治统治的垂涎对象,现今美国福音派信仰失去独立性而沦为政党的工具。这都是很好的印证。因此,拉美国家政府应该加强与美国国内宗教教会团体加强沟通,在这方面借用拉美国内的宗教力量(这方面是拉美国家的优势),加强与美国国内的宗教团体的交流,同时发动拉丁裔的教会信徒,让他们心甘的融入到游说团体当中来,发挥他们的巨大影响力,从而达到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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