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结论(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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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结论篇1
关键词:环境保护污染有机化学
在我国,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的国策。造成环境污染的因素有多种,其中化学污染占有很大比例。作为一名化学教育工作者,应该重视在化学教学中向高中学生渗透环境保护意识,利用化学知识来有效保护环境。
一、挖掘化学教材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化学教材本身是一本很好的环境保护教科书,作为化学教师要有意识地在全面完整介绍化学知识的同时,挖掘环境保护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l、在讲解化学反应方向及硫、氮等元素时,教师可结合当前大气污染状况,给学生介绍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大气污染的化学反应的机理、大气污染的危害及大气污染的防治。
在教学中结合教材讲授的二氧化硫(SO2)主要来源燃料和工矿企业燃烧硫化矿石所产生的气体。
为了证实二氧化硫(SO2)对动植物的危害,在上实验课时,可指导学生设计如下实验,让学生亲自观察在实验中所出现的现象。
实验一:在两个玻璃钟罩内各放一束月季花,然后往其中一钟罩内通人二氧化硫(SO2)气体。
经过一段时间,学生发现,通往二氧化硫(SO2)的月季花,红花变成白花,绿叶变成黄叶。
学生耳听目睹了空气被污染后所造成的危害,深感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学生利用学过的理论知识进行保护大气环境的讨论。
2、在讲解蛋白质及镉、汞等元素时,可让学生通过试验证明蛋白质遇到重金属离子产生“变性”现象,即蛋白质会凝结起来,而且不能再溶解,同时也失去了它的生理上的作用。
重金属离子进人人体,可在人体的某些器官(尤其是肝、脾、肾)中积累,导致慢性中毒,严重的可导致癌症。所以要尽量保证生活用水不被污染。若水质被污染,危害极大。
3、在有机化学教学中,针对个别学生吸烟的现象,对学生进行吸烟有害健康和吸烟污染环境的教育。
吸烟危害健康并且危害周围环境,已成为世界公认的事实。为了使学生更直观了解烟草对人体的危害,教师可指导学生做“烟草有害成份的化学分析”的专题实验。
实验一,一氧化碳(CO1)的检验:在模拟吸烟装置试管中装上10ml新鲜动物血液,连续燃点三支香烟,新鲜血液由红色变成褐色,这是因为一氧化碳(CO1)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使血液失去输送氧气的能力。
通过以上实验,学生观察到了香烟中一氧化碳、联苯并花胺等有害物质的存在,及对人体的危害,会自觉地抵制吸烟,并且学会动员家人和朋友不要吸烟。
二、在化学教学中,让学生亲自动手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环境保护习惯。
在化学教学中,教师除了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让学生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环境保护的意识外,还要着重强调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现实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l、改进实验内容及仪器装置,尽量减少化学实验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实验教学是提高化学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在完成实验教学并收到效果的同时,无意之中将一些有害气体排到大气中,将能引起水质的污染的废液排至下水道中。
其别是NO1、SO2、SO1、CL2、Br2、H2S、烃类、醛、酮类及锅、汞、铅、铬、砷等重金属离子,都以不同的方式对环境造成污染,从而危害师生和人们的健康。因此在化学实验教学中注重环境保护,并且采取相应措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这也是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的实际行动。
总之,改进实验的方法有多种,我们应不断地进行研究,结合实际,钻研教材,将原有的实验进行科学的分析改进,以达到更安全可靠、趣味新颖、快捷方便、现象明显、效果良好、控制排污量的目的。
在改进实验过程中,可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用学过的化学知识自己动手设计和改进实验装置和实验内容,这样即提高了学生的环保意识,又提高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2、妥善处理化学实验的废弃物,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
化学实验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如果不及时处理随意排放,久而久之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会淡化学生的环境意识,养成不良的习惯。
常用处理化学实验废弃物的方法有:
(A)含锌、福、锰等重金属离子的废液,可加入碱、碳酸盐或(N处S),使金属离子转变为氢氧化物、碳酸盐或硫化物的沉淀,残渣埋入地下。
(B)废酸可用石灰乳或碳酸钠等碱性物质中和反应后埋人地下。对于废铬酸洗液,可用浓高锰酸钾氧化再生循环使用,废弃不用的少量铬酸可加人石灰使其转化成cr(oH)3沉淀。
(C)含汞废液可用过量的Na2S和Hg沉淀等。
实践证明,在化学教学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保护教育是很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结论篇2
一、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是实践和理论的有机统一
*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告诉我们,人类的认识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规律。进一步说,人类的认识是随着社会实践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更多方面地发展的。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就是在中国环境保护实践、认识的辩证发展的具体过程中,不断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循环往复,每一次循环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从而我们对环境保护规律的认识更加全面、更加深刻。因此,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是中国特色环境保护实践和理论具体的历史的有机统一。
1、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意识依赖物质。同时意识对物质并不是消极被动,它一经产生,就对物质发挥积极的能动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认识对实践的指导来实现的。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对我国环境保护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前,*总理等老一代革命家就已开始注意环境问题,为发展中国环境保护事业打下了基础。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绿化造林和保护自然环境问题,强调自然环境保护很重要。他主政时期,**末就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随后*初把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对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影响深远。同志主持中央工作以后,陆续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等论断,这些重要论断指导并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不断发展。进入新世纪,特别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和实践面貌焕然一新。在党的*上同志又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了*通过的新。这些都标志着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已成为全党意志,环境保护进入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大舞台。上述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事业的认识,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实践的发展。
2、*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动力,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认识的目的。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历经30多年、几代人的艰苦奋斗,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具有了比较丰富的实践,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是对这些实践经验的升华。
19*年第一次全国环保会议提出了三十二字方针、**明确提出三大政策体系、**又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等思想和行动都是那个时期环境保护实践的认识成果。“*”以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确立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提出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努力促进环境与经济的高度融合,环境保护显示了新气象,这些实践有待升华为新的认识。
唯物辩证法承认两点论,反对一点论,认为分析事物要一分为二,要从正反两个方面看,不能仅仅从正面或者反面做分析,否则就片面了。必须承认,30多年来我国环境保护还处于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一些地方甚至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特别是发生了沱江污染、松花江水污染、无锡太湖蓝藻暴发等重大污染事件,*报告也指出我国面临“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突出问题。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正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30多年来正反两方面实践和认识的升华,目的是更好地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大发展。
3、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作为社会物质生产过程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精神生活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环境问题是一定阶段社会物质生产过程的产物,是一种社会客观存在,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必然随着环境问题这个社会客观存在的变化而发展。
我国环境客观形势的现实表明,原来的道路、旧的范式越来越不适应环境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就是环境客观形势不断严峻下的社会意识发展,属于新的范式。
环境保护在取得了很大成绩的同时,我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20*年我国地表水746个国控断面,Ⅰ到Ⅲ类水的比例为47.7%,Ⅴ类或劣Ⅴ类水占23%。二是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天数没有很大的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成为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物。全国酸雨面积已扩大到150万平方公里。三是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有增无减,电子垃圾的高峰已经来临。四是农村环境面临千家万户的污水排放、垃圾收集和处理、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令人堪忧。五是水土流失、沙化等生态破坏仍然严重。六是传统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接踵而至。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这些日益突出的作为社会客观现实存在的环境问题,必然会引发我们对产生这些环境问题的反思。新的社会存在要求新的社会意识反映。只有超越对这些环境问题的以往认识,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实质上,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就是对我国十分严峻的环境形势这种社会客观存在的能动反映和认识发展。
二、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要求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能动地作用于物质。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着的,事物运动发展是有规律的。唯物辩证法包括了联系和发展两大原则,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三大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和结果等基本范畴。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规律为认识和发展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提供了思想基础,开拓新道路提供了根本指南。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实践进一步证实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性。
1、辩证唯物论的对立统一规律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共性只能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离不开共性,个性也有自己的特点。科学发展观与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只有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结合起来,具体说就是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历史性转变相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
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普遍性、共性,它是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主义、*思想、*论和“*”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历史性转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特殊性、个性,它是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确定了历史性转变思想。总理在这次环保大会上提出了“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同步、并重、综合”这“三个转变”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方向性,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它是环境保护领域中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是环境保护领域具体化了的科学发展观。
历史性转变不是毕其功于一役,是一个相当长的矛盾、转变,再矛盾、再转变的过程。因此,历史性转变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就呈现了长期性、阶段性、针对性和艰巨性的鲜明特点。长期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从客观上讲,当前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从*主义认识论的角度看,对复杂问题的认识,往往要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甚至曲折反复,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才能逐步达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解决复杂问题也需要一个过程。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就是实践论的范畴了。因此我们要按照实践永无止境的要求,坚持继承与创新,一代接一代环保人坚持不懈地探索下去。阶段性就是要根据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不同特征,找到特定阶段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探索重点。针对性就是要敢于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善于抓住主要矛盾,采取有的放矢的措施。艰巨性就是要充分认识解决我国压缩型、结构型、复合型环境问题的难度,不为任何困难所惑,不为任何风险所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努力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
概言之,科学发展观的普遍性、共性存在于历史性转变的特殊性、个性之中,历史性转变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普遍性、共性。历史性转变也具有自身的特点,这就是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根本性调整,是环境保护根本方式的转变。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对矛盾来说,历史性转变是在一定条件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对矛盾地位的改变,此消彼长,既斗争又转化。我们必须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历史性转变相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发展。
2、辩证唯物论的对立统一规律也认为,矛盾的基本属性是既对立又同一。一切矛盾着的事物,互相联系着,共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科学发展本质上是经济、环境保护、资源的对立统一体,不能绝对地把环境保护、资源、经济发展三者静止地、机械地对立起来,在一定条件下它们相互贯通、相互影响,可以实现良性发展。
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燃烧。烧掉的是资源,留下的是污染,产生的是GDP。科学发展就是烧掉的资源越少越好,产生的污染越小越好,最好是零排放。前者是“资源节约”,后者是“环境友好”,总括起来就是又好又快。实际上,环境保护、资源和经济发展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依赖、互相贯通的矛盾统一体。正如矛盾着的事物在一定条件可以转化一样,我们不能绝对地把环境保护、资源、经济发展三者所形成的矛盾统一体机械地对立起来,这个矛盾统一体在一定条件下,这个一定条件就是协调环境与经济关系,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贯通,向良性发展。烧掉的资源少,留下的污染小,GDP能搞多少算多少,搞得快比搞得慢好,搞得代价小比代价大好,这就是良性发展,就是科学发展,也是又好又快地发展。
3、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普遍联系是事物固有的辩证本性,这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任何事物只有在一定的联系中才能存在和发展。环境保护作为物质世界的事物,具有普遍联系的本性,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环境保护只有在一定的联系中才能存在和发展。
从普遍联系的观点看,环境保护不仅存在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普遍联系,也存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中央与地方、各部门之间的多层次联系,以及水体、大气、土壤、固废等各项治理工程和管理工作之间的复杂联系。因此环境保护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多因素、非线性的复杂问题。它绝不是简单的污染防治问题,应该说它本质上是一个发展方式问题、经济结构问题和消费方式问题。其中最重要的联系是环境与经济关系,两者相互关联、相互呼应、相互影响。环境保护是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离开经济发展谈环境保护那是缘木求鱼。一部环境保护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经济发展的历史。正确的经济政策就是正确的环境保护政策,正确的环境保护政策也是正确的经济政策。我们过去几十年的教训就是,把经济与环境保护搞成两张皮,联系不到一块,机械地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发展的对立面,这样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难度就很大。
就普遍联系的观点看,本质和现象是揭示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的一对哲学范畴,认识事物不能停留在表面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报告提出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认识到粗放型增长方式这个现象是解决资源环境代价过大问题的必要前提,但还远远不够,不能停留在对现象的认识上。我们都知道金刚石、石墨这两种物质,它们都是由碳原子构成的,表象相同,一个是世界上无色透明天然最硬的物质,一个是世界上有色不透明最软的物质之一,关键是它们内部分子结构的性质不同,一个是碳原子呈层状排列结构,一个是碳原子呈空间连续的骨架结构,结构的性质决定不同的功能,显现出不同的现象。要真想改变它们的物质性能必须改变结构性质,而改变结构性质,需要高温高压外加催化剂那样的外界条件才能由石墨变金刚石。
改变粗放型增长方式看起来主要是提高环境门槛,制定严格的环境经济政策,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等等,本质上是调整经济结构,是改变经济结构性质,实现经济与环境高度融合,使环境保护不再是经济发展的排斥因素。如果仅仅只注意到了提高环境门槛这些现象,认识不到调整经济结构才是本质,就没有很好地掌握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最终也抓不住关键,不知道从哪方面下大力气解决问题。调整经济结构,改变经济结构性质,关键是力度大小,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外力才行,就像石墨结构向金刚石结构转化需要苛刻的外界条件那样。一般性的措施不行,很难奏效。现在看,世界金融危机这个强大的外力,给我们调整经济结构带来了良好机遇,坏事可以变好。
4、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要立足自身、立足国情这个内因,学习和借鉴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经验和做法,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最根本上是中国所处发展阶段、中国国情与环境保护实际相结合这个内因促成的,是内因在发挥作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经验和做法这个外因只有通过吸收这个环节为内因提供变化条件,加速甚至延缓内因的发展和变化,具体看就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曾吸收过许多国际环保的有益做法和理念,促进了环保事业发展,今后仍要坚持这样做下去。坚持内因决定论的唯物辩证法原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必须一要立足自身,二要立足国情。立足自身就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立足点在于依靠自身的实践发展和理论进步,立足于中国环境保护自身的实践与认识,不断总结这些实践和认识的内在规律,结合中国具体的国情吸收外部的成功经验,不断开拓和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立足国情就是侧重于思考我们是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华民族具有多民族的几千年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智慧和文明,国家当前正面对生态环境脆弱、人口多、发展方式粗放、处于快速工业化的进程中,要立足这些基本国情,推进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建设。
西方发达国家走过了先污染后治理、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对这条老路造成的环境危害,甚至无法弥补的损失,曾进行过批判和反思,对它们的环境问题也实践出了比较有效的做法:一是采取严厉的环境保护措施。二是建设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三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四是实行符合国家经济大局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发达国家的这些有益尝试为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外部条件。因为这些做法是人类文明共同的成果,人类为此付出过惨痛的代价。譬如震惊世界的*40年代初美国洛杉矶烟雾事件、19*年*伦敦烟雾、19*年日本水俣病等公害,人类就付出了很多沉重的生命代价。我国20*年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也进入了世界环境保护史。学习借鉴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为我所用,可以少走弯路,少付代价。
内因是变化根据,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原理也要求我们,对国际环境保护经验要坚持拿来主义,而不能照抄照搬,搞克隆主义、复制主义,也决不能搞洋教条。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一定要坚持并自觉运用内因决定论这个科学的*主义哲学原理作指导,不断独立自主地开拓前进。
5、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全局是由局部构成,局部是全局的一个部分、一个发展阶段,没有局部就没有全局。全局不是局部的简单相加,而是统率局部,对事物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就要统筹兼顾。
围绕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这个全局,就是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政府主导与市场推进、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以及区域之间环境保护六大关系,统筹兼顾这些关系。这六大关系,都是不协调和冲突,也是矛盾。矛盾构成了整个世界,世界每天发生多少矛盾和冲突,如恒河沙数。世界一刻也少不了矛盾,离开矛盾就没有这个世界。旧矛盾解决了,新矛盾还会出现。六大关系、六大矛盾、六大问题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结合新的实际和情况,加以解决和转化,发展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是做好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体现了全局与局部的辩证原理。实施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就是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防治水、空气和土壤污染作为重中之重,把污染减排作为当前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大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目标责任制三项制度,积极加强环境政策法制、宣传教育、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四项工作,全面开展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整体思路,不是回到过去环境保护工作思路的原点,而是环境保护工作螺旋式上升、否定之否定中发生的质的飞跃。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就是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加快环保历史性转变,在转变中改革,在改革中继承,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实践,在实践中协调,在协调中发展,有所作为,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学会按唯物辩证法办事,下大力气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不断推动又好又快发展。
三、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体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
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它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创造人类历史的真正动力。认为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推动下,不断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一起构成了*主义哲学严密的科学体系和完整的世界观。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不仅体现了*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并在中国特色环境保护实践中坚持它、丰富它、发展它。
1、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以人为本是*哲学关于人民主体性的具体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始终要心中想着老百姓,服务人民群众,发展依靠人民群众。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坚持人民主体性观点,以人为本,一方面,环境保护工作就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爱最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服务最广大人民,解决最广大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迫切的现实环境问题——饮用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等等,是我们环境保护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质量需要。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就要依靠最广大人民,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体制和机制,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断深入。以民为本、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针。
2、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定的生产方式制约着自然环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主要受社会制度、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式的制约。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现阶段,要充分发挥自然环境作用,必须尊重自然规律,最关键的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
自然环境也叫自然力。从宏观上看,只有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使自然力更大限度地持久地变为现实的生产力,才可能更好地借助自然界,来满足人类自身的发展需要,经济才能稳定持续发展。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的物质转化规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守的客观规律,人们只能认识规律,而不能消灭规律。经济发展是人类生活水平高低的问题,保护自然环境则是能否生存的问题。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的核心,首先是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以停止发展的方式来保护自然环境,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绝不能宽容污染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来说,它自身是具有净化功能的,具有自我恢复、自我调节、自我修复、自我发展的自组织功能。进一步说,自然环境系统在人类减少的污染和破坏的情况下,是可以恢复自身强大的净化功能的,恢复自然自身的生态平衡。这是自然的规律,破坏自然规律,必然遭受自然规律的惩罚。尊重自然规律,用人文关怀来善待自然环境,在利用工程技术手段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自然的净化能力、自我修复能力、自我调节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对环境保护工作来说,这是成本低、效率高,长远看更加科学合理的途径。目前尊重自然规律,发挥自然净化功能、修复功能、调节能力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是“休养生息”和“扬汤止沸、釜底抽薪”。
同志在安徽视察淮河的时候向全国发出了号召,要让全国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休养生息”就是要给水环境以必要的时间和空间,发挥水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自我调节、自我更新功能,使生态生产力得以恢复、发展,使生态系统由严重“失衡”走向“平衡”,进入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不堪重负的江海湖泊给予人文关怀实施“休养生息”,看似无为,实则是一种由无为而达到无不为境界的有效路径。“休养生息”强调环境保护工作要尊重自然规律,发挥自然自身的净化和修复功能是节约投资、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效率的重要途径。
蓝藻出现了,进行人工打捞,就像水开了,倒上冷水,叫“扬汤止沸”。截住造成蓝藻产生的污染源头,就像抽掉锅底下呼呼燃烧的薪柴那样,叫“釜底抽薪”。“扬汤止沸”是治标措施,它重点解决眼前问题,见效快,是暂时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环境质量;“釜底抽薪”是治本措施,它围绕长远抓住关键,见效慢,周期长,是长远措施,将从根本上彻底地改善环境质量。因此,环保既要着眼眼前行动,又要考虑到长远举措,既要把眼前的一些矛盾问题解决好,又要围绕长远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所以在环境保护措施上既要治标又要治本。
四、在实践中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实践的观点是*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是人们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存在方式。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是*主义的思想路线。
1、实践是检验和发展真理的主要环节,是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根本途径。
*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既具有认识论意义,又具有世界观意义。人的正确思想从哪里来?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实践高于认识,因为它不但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
*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改变世界的根本途径是社会实践,目的是达到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过程,每一次认识的循环往复,都使我们进一步接近了真理,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必然王国是人们由于对规律无知或知之甚少,受规律束缚的一种状态。自由王国是人们摆脱盲目必然性的奴役状态,随着人的能动性的不断发挥和自由的不断发展,成为自己社会关系的从而也成为自然界的自觉主人这样一种状态。譬如对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通过实践,我们就会从没有经验到有经验,从有较少的经验到有较多的经验,从建设“两型社会”这个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到逐步地克服盲目性、认识客观规律,从而获得自由,在认识上出现一个飞跃,到达自由王国,从而会把“两型社会”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人类历史就是通过实践活动不断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演进过程。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解放思想是指在*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就是要有一种时不我待、奋发有为、奋起直追的精神,勇于变革、敢于创新,就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改革创新,以更广的视野、更大的勇气、更足的干劲,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在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中,要创新实践,采用新办法,才有探索的价值。解放思想,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允许犯错误,但不允许犯同样的错误。尤其是对于像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验区探索来说,试验区过去没有,现在的办法又不行,又不能畏首畏尾、丧失发展机遇,就要不断试验,不断实践,试验就可能出错。西方现代哲学家波普尔认为自然科学理论中都包含着潜在的错误,自然科学就是在不断发现错误中、不断在被证伪中永无止境地发展的。因此,有了错误不要紧,那是向前发展的动力。探索新道路付出一定的代价是应该的,因为没有人走过。错误是通往真理的路标,重复犯错是通往泥潭的一条死路。尊重基层科技人员和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这是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必备条件。
3、建设生态文明,统筹人与自然关系,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当前人与自然的矛盾十分尖锐,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十分迫切。*报告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矛盾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奋斗目标。这个代价过大的问题要靠建设生态文明解决,体现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进程中。
人类历史就是文明进化的历史。农耕文明时期人类主要处于敬畏自然、依赖自然,同时改造自然的时期。总体上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科学技术不发达,社会经济发展总量小、层次低,自然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还很强,人与自然的关系整体上还是协调的。工业文明以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强大,人们对自然的认识由畏惧、依赖向无视、主宰转变,无视自然生态规律,盲目征服自然、榨取自然,急功近利成为社会主流,由此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结论篇3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系统;系统论;方法
中图分类号:F4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12)01-0118-07
当代社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各个法律部门以及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构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理论与实践的挑战。在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现实挑战的法律体系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处于不可或缺的核心地位,其基本社会功能在于调整和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建立社会中的当代人与当代人、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合理的社会秩序,以及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的生态秩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个基本理论与实践范畴,它既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断成熟的标志,又是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体化、系统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法律话语。笔者以系统论方法为基础,对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涉及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认知功能,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内部结构等几个基本问题进行分析、检视和梳理。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论方法
“系统”(system)的英文一词源自于古希腊文,其原意指由部分组成的整体。现代自然与社会科学中的系统,则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或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在法律理论与实践中,法律体系实质上就是法律系统,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有效法律规范组合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进而以法律部门为基础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有机统一体。法律体系是法律发展与演变的整体化、系统化的产物,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法律体系是由法律部门所组成的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的系统结构;其二,法律部门之间,法律部门与法律规范之间,以及法律部门内部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具有特定逻辑结构和系统功能的有机整体。法律部门的法律体系属于国家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它位于国家法律体系的下一层级,是由特定法律部门的有效法律规范或法律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的一个具有目的统一性、结构关联性、逻辑自洽性和功能协调性的法律子系统。
系统论(systemThinking)是以系统的整体观、统一观和协调观为核心的科学认识理论和理性思维方法,它强调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等方面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根据系统论创始人路德维希・贝塔朗菲(LudwigvonBet-talanffy)的观点,任何系统不是各个要素(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整体功能具有各个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系统论不仅是认识和描述客观规律的科学理论,而且为人类理性思维的科学方法开拓了新的路径,它为应对和解决现代社会中的各种复杂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描述和理解的方法。
纵观人类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历史轨迹,勒内・笛卡尔倡导的实证经验主义研究方法开创并奠定了近、现代自然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将所研究的客观事物分解成若干部分,并抽象出其中最基本的要素,然后再通过要素、部分的性质去认识、描述和理解客观事物。这种方法着眼于客观事物的部分或要素,崇尚经验分析的归纳方法以及单项的因果决定论,其缺陷在于,它难以全面、准确地认识、描述和理解客观事物的整体及其部分、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随着人类对自然客观世界复杂性认识的加深,以及社会现象的日益复杂化,人类需要更多地运用整体、系统的思想和方法来认识、描述和理解自然和社会问题,以系统为核心的系统论思想和方法因而应运而生。
法律体系的系统论方法是指自觉地运用系统论的整体主义科学理论和方法对法律系统及其子系统进行分析、研究和建构。作为法律的系统论方法和整体性思维方式,将系统论方法运用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分析、研究和建构之中,就是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一个系统,从该系统的要素与要素之间、系统与要素之间、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关系中综合地分析、研究和建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达到公平、有效地解决和应对当代社会所面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的目的。
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环境法形成和发展的早期阶段,学者们就敏锐地意识到,环境法律体系是影响到环境法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并提出把各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联系起来进行系统分析、综合研究。学者们认为,只有研究整个环境法律体系,才能使环境法学研究提高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从而推动环境法的发展。尽管当时的环境法学者们对于环境法体系研究产生了一定的自觉意识,但是,受苏联法学思想和理论中僵化的法律教条主义的限制,这种法律体系研究在当时并没有采用真正意义上的系统论方法,而且,相关的法律部门的划分也仅仅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或者调整方法为标准和依据。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形成和发展有着不同的时空特征。西方发达国家自产业革命以来数百年间,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呈现出渐进演变的历时性特征,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演变也因而具有渐进的历史演进特点。相比而言,中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则明显地呈现出各种问题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纠葛的共时性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三四十年时间内,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以爆炸式的方式集中地爆发。与此同时,除了地方层面、国家层面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之外,日益突出的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同样对于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构成了挑战。由于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形成和发展的这种特殊历史背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形成和发展因而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应对性和建构性特征,并呈现出明显的法律借鉴与法律移植的印记。随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和实践的迅猛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涉及的领域和范围迅速扩大,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法律规范也急剧增加。当前,自觉地运用系统论方法对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进行分析、研究和建构,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已经日益凸显。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实践系统论
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社会日益呈现复杂化的特征,因实践功能的区别社会分化为不同的系统,其中,法律是现代社会功能分化所形成的一个社会子系统,它通过调节自身规范结构来实现对社会的调整。按照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可以被视作一种自组织的社会系统,它作为国家法律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经历着从简单到复杂、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轨迹。在这个系统中,各个要
素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并有机地结合而共同形成系统结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具有特定的系统功能,其系统整体功能大于各个要素的功能之和。运用系统论方法分析和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根本目的在于,在系统论的整体观、统一观和协调观的指导下,确立系统各个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确定要素与系统整体相互间的关系、优化系统内部的结构并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从而保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系统目标的实现。
在中国传统法学理论的视野下,没有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也就无所谓以法律部门为基础的部门法体系④。换言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形成的前提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法律部门的独立地位是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或调整方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成为其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现实中,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涉及到几乎所有的法律领域,在很多情况下,其法律关系不仅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而且同时为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所调整。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本身而言,其涉及的领域和范围广泛、调整的社会关系复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多样、法律调整的方法和手段灵活,如果在理论上简单地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或调整方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既难以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部门进行齐整的划分,也无法保持其内在逻辑的自洽性和涵盖范围的周延性。因此,有学者认为,如何更有利于法制建设和现实问题的解决,更有利于理论研究和法律适用为判准,不仅调整对象、调整手段等客观因素为部门划分的考虑因素,法律目的、价值功能、社会需求这样的主观因素也应被纳入考量范围。笔者赞同此种观点,对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个新兴的法律部门,需要在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方面破除理论意义上的教条主义束缚并改变单一划分标准的做法,采用更加开放、务实和灵活的实践意义上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
在一定的自然空间范围内,生物因子和非生物因子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的自然过程形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是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或恢复自身结构和功能相对稳定的系统整体的自我调节能力,生物与环境、生物与生物之间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相对平衡的独立运转的开放系统。由于自然生态系统存在的整体性、关联性特点,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造成的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因而具有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关系,这种特点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系统整合及其体系化发展奠定了自然基础。因此,尽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涉及范围广泛、涵盖领域庞杂,但是,由于担负着应对和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共同社会实践使命,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之间及其法律规范之间并非是孤立、分割的,而是具有内在的目的一致性和实践统一性。
当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可持续发展为其共同的法律价值追求及其统一的立法目的,它形成了全面应对和解决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专门性法律领域和实践性法律部门。确保空气、水、土壤等自然生态环境要素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良性循环,以及维护当代和未来世代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法律价值和目标。与传统部门法立足于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和法律理念不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为其价值观和法律理念,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并最终实现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这个意义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无疑构成了社会法律系统中应对和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一个特殊的法律子系统。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时间要比其他一些法律部门晚得多。20世纪60年代开始,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率先出现了大气、水、海洋、固体废物、土壤、核放射等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门立法,以及土地、水资源、森林、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专项立法,从而推动了现代法治意义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形成的初期阶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并不是一个突出问题,随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数量的急剧扩大及其彼此之间有机联系的增强,特别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综合法、环境基本法或环境法典的制定,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系统化、体系化发展成为一种必然要求和理性选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也日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于现实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及其体系化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基于这个前提,笔者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部门及其体系应当建立在法律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的基础之上,而不应当建立在抽象的、模糊的、甚至矛盾的法律理论上的调整对象的划分标准的基础之上。因此,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践系统论出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研究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不仅在于认可和接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而且,更在于自觉地运用系统论方法来构筑一个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和相互补充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有机整体。事实上,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国家法律系统下一层级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子系统,除了需要考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对象的因素之外,还需要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目的的统一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原则的共通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规范的关联性等多重因素。这些因素同样应当成为判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的标准和依据,而不是仅仅以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作为其判别唯一的标准和依据。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们将这些因素都作为判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独立法律部门的依据和标准,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部门地位及其法律体系,归根结底还是要以环境与资源保护社会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和根本依据。
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涵盖的实践领域和范围,是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的前提。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随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涵盖的领域和范围在实践中不断扩大,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践系统论的角度出发,笔者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界定为: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践及其形成的法律部门为基础,由
特定国家有关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以及预防、减少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根据这个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涵盖的实践领域和范围不仅包括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还包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法律领域,以及新兴的预防、减少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法律领域。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认知功能
系统论方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分析、研究和建构的基本方法,它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系统认知功能。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论方法,可以将分散而庞杂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分门别类、有目的地整合成为系统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从而提高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理性认识以及对其法律秩序的整体把握。中国环境法学者在环境法形成的早期阶段已经意识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离不开体系思想,体系化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否存在健全的环境法律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文件及其法律规范都已经变得极为庞大。由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在一个分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关政策制定过程的组织与执行的法律规定的统一性的缺乏进一步使分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变得复杂。法律数量多、法律规定内容重复,数量庞大和凌乱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使其难以被清晰地把握。法学体系化研究有助于客观及实际的工作;它也成为借助那些――透过体系才清楚显现的――脉络关联以发现新知的根源,因此也是法律秩序继续发展的基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能够促使其法律规范以一种整体、有序、系统的法律形态,面对现实社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践需要,并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及其实施提供有效的立法参照和实施依据。
其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论方法有助于明确其法律规范涵盖的领域和范围,从而促使其形成一个目的一致、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协调的法律规范系统结构。中国环境法学界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大环境法”和“小环境法”两种不同的主张。持“大环境法”观点的学者认为,环境法的概念应当是广义的,它是指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以及开发利用自然等涉及环境要素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环境保护法(狭义)、资源法、土地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持“小环境法”观点的学者则认为,环境法是指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只包括资源法、土地法等法中有关资源保护的内容。目前,尽管学界对于“大环境法”的观点已基本形成共识,但是,如何统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涉及的不同领域和范围,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法律整体,仍然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理论和实践部门需要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其三,通过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分析和研究,有助于提高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认知水平,推动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首次环境法体系学术研讨会上,环境法学者就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只有建立健全环境法律体系,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环境立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环境立法工作,提高环境立法的效果,方便环境法的适用,以及对环境法作出科学的解释。通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论方法,可以识别其法律规范的缺陷和空白,确认其结构性问题之所在,以及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规范的适用等。例如,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前的一个缺陷就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缺失,无论是选择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还是未来制定环境法典,都离不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分析和研究。法典化作为法律体系化的最高形式,根据欧洲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经验,法典化是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获得部门化、体系化发展的一种积极选择。它能够更为集中、系统地反映或表现立法者、决策者、者的意志、利益和政策,也便于社会公众更集中、更系统地了解、理解和遵守现行法律制度。法典总则的制定,能够将分散规定于不同环境法律中的属于环境法律共通的部分,统一起来予以规定,从而精简相关的法律条文;法典分则的制定,通过将环境法律集中编纂在一起的方式,可以使人们对环境法的组成部分形成清晰的了解。
其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系统分析和研究,有利于明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部门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以及确立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既是中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子系统,明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及其与其他部门法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是构筑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屏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内部结构检视
法律始终处于一个致力解决新问题并试图将旧问题处理得更好的动态过程之中。在这个动态过程之中,法律体系内部法律规范结构的调整、完善和优化无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系统论的视野出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应当是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在系统总体方面,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个领域、各个部分、各个要素之中的共同的法律概念、法律价值、法律目的、法律原则等,共同构成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内在统一结构的基础;在系统纵向关系方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律规范具有等级关系和从属关系,低层次的法律规则是高层次的法律目的、法律原则的具体展开,它们共同构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纵向结构;在系统横向关系方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则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共同构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横向结构。
当前,以系统论方法为基础,客观地分析、检视和梳理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发现其结构、要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求调整、完善和优化其内部法律规范结构的法律进路和途径,是构筑目的一致、层次分明、结构有序、功能协调的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具体地,以系统论方法为基础分析、检视和梳理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可以分别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两个不同的角度入手。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是以相关法律规范作为系统的构成要素,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性质及其涵盖领域的不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可以分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律规范、污染防治法律规范、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范、自然保护法律规范以及自然灾害预防与应对法律规范等不同法律规范构成的五个子体系。
其一,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律规范子体系。该子体系包含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目的、法律原则、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政策、宏观行政监督管
理体制、基本法律权利与义务、基本法律制度、基本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其二,污染防治法律规范子体系。该子体系由针对各种污染因子和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并以环境污染防治和公害控制、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法律规范构成。它主要由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噪音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化学物污染防治、电磁波辐射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构成。
其三,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子体系。该子体系主要由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法律规范构成,它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为宗旨,囊括了各种不同类别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包括水、土地、海洋、矿产资源、森林、草原、渔业、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能源与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其四,自然生态保护法律规范子体系。该子体系的法律目的在于以保障和促进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的保护,其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涉及的自然生态环境要素包括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自然景观,以及土地沙漠化防治、水土保持、转基因生物体控制等方面。
其五,自然灾害预防、减少与应对法律规范子体系。在传统意义上,自然灾害因其发生的自然属性及其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抗拒性,而没有被纳入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涵盖的法律调整范畴。但是,随着当代法律观念和意识的进步,面对越来越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的威胁,各国普遍认识到,通过有效预警、适度干预和积极救助等法律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目前,自然灾害的预防、减少与应对的社会行动,已经逐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个重要内容。自然灾害法律规范子体系主要包括防灾与减灾、自然灾害的应急与救助、防洪与抗旱、地震、气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是以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作为系统的构成部分,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国家立法机构在法律体系’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法律部门的体系化建构通常是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与颁行为基础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就是按照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而构成的法律效力层级分明、结构有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相对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通过对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层级化、类型化和序列化,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结构更为直接、更为明了。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为依据,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为依托,以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
1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阶。宪法中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对于一个国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宪法》规定了自然资源权属体制、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家职责等方面的内容,从而确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宪法依据。
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立法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立法方面,各个国家采取了环境基本法、环境政策法或环境法典总则等不同的立法体例,其主要内容均是规定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总体目标与总括性法律目的、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政策、宏观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基本法律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基本权利与义务、主要法律措施等方面的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立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位于宪法之下,但高于其他的一般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项法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立法方面,中国目前还处于空缺状态,这是未来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需要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3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中国1979年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并于1989年正式颁布《环境保护法》。虽然一些学者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中国的环境基本法,但严格意义上讲,它只是一部具有一定综合性的污染防治法,而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中的基本法。根据中国《立法法》的规定,《环境保护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其法律等级只是一般法而不是基本法。同时,受到立法时的时代观念和客观条件限制,《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及其基本内容停留在污染防治的法律层面,并不能总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各个范围和不同领域,因此,它在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中只是一部综合性的污染防治法律。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中国环境法制实践向纵深的推进,近年来,中国已经制定或者正在起草一些新的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如2008年颁布的《循环经济法》,以及正在起草的《能源法》等,这些环境与资源保护综合性立法扩大了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此外,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还应当包括《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具有综合性、基础性地位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4环境与资源保护单项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项法是指针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生态环境要素的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自然灾害预防、减少和应对的单项立法。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中,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颁布了《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石油法》《煤炭法》《电力法》等;在自然生态保护方面,颁布了《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自然灾害预防、减少和应对方面,颁布了《防洪法》《防灾减灾法》《气象法》《防震减灾法》等。目前,需要在立法中予以考虑的单项法主要包括《原子能法》《生物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法》等。
5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据法定程序颁布的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律文件。国务院颁布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数量非常多,几乎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律监督的所有领域和范围。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法律解释
针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漏洞、空白、模糊、不确定等法律适用问题,法律授权的机构可以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法律解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法律解释主要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适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立法解释,以及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对适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司法解释。国家立法机关立法解释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法律,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对司法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
7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规章
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规章在现实中大量存在,虽然这些部门性行政规章主要是针对相关行政机构内部行政行为的规范,属于准法律规范性文件,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这些规章仍然可能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实质性影响。
8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与规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征。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与规章已经成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国家立法的一个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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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结论篇4
关键词生物教育环境教育思想渗透措施
中图分类号:G633.91文献标识码:A
在生物中渗透环境教育思想的主要原因是希望能培养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实施环境教育思想是由于当前人们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基本国策,是全体公民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途径和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我国生物教师作为教育的引领者,社会的公民,应该承担起自己的义务,在生物教学中坚持落实环境教育思想,逐步提升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真正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践行环境保护理念。
1在生物教育中渗透环境教育思想的重要性
生物教育中渗透环境教育思想是大形势所趋,目前人类社会已经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而目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以及地表污染等方面。而造成这些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酸雨、温室效应等都是对大气层的破坏而造成的,这些因素都与生物教学中的知识点有关,因此,生物教师要培养学生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习惯,是我国基本国策的要求。其次,在生物教育中渗透环境教育思想能提升全体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进而能督促自身的环境保护行为。学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未来的接班人,只有具有环境保意识和崇高的思想,才能引导社会主义事业向更好地方向前进。由此可见,生物教育中渗透环境教育思想十分重要,教师必须要深入挖掘教材中的环境教育知识点,创新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坚持实践与理论教育相结合,全面培养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和习惯。
2在生物教育中渗透环境教育思想的措施
2.1重视教学设计
生物教学课本中有很多与环境教育相关的内容,教师要深入到教材中,选择教学重点。一般生物教学课堂上教师采取的步骤就是“基础生物知识点讲解―利用案例将生物环境教育知识与课程教学结合起来―然后指出生物教学中环境教育思想与生活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这种教育设计不仅能将知识点串联起来,同时还可以增加课堂上的交流,教师与学生之间可以基于一个生活中的案例进行分析,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之后得出结论。同时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一定要利用网络资源,收集和整理大量的环境教育材料,在课堂中找准切入点,使之与课堂教学完美结合起来。生物课本中第一章主要讲生物细胞构成,介绍生物与生物圈的生存关系和各自的特点。教师在设计这一章节教学课案时,可以利用提炼教材中的环境教学思想重点,并且以环境知识作为中介,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即“环境教学设计―环境教学―环境知识―环境思想教育”。
2.2开展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已经成为课堂教学中一种比较常见的教学方式,在生物教学中教师要利用案例教学方式,在可课堂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思想。案例教学极具典型性,教师可以直接选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案例,在课堂上通过案例的生动阐述,与学生进行积极的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且案例能让学生更加形象的理解环境教育思想理念,真正理解环境教育思想观点。目前由于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因此教师要从现实问题中挑选生物环境教育的案例。如曾经热播的好莱坞灾难大片《后天》,片中讲述温室效果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引发了新冰河纪的来临,片中有一个场景是滔天大水,淹没了整座城市,人们无处可逃。教师可以选取《后天》中比较惊险的画面或视频直接用作案例分析材料,通过对学生的视觉冲击和心灵冲击,让学生在脑海中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教师要利用相关调查数据,如有专家计算得出,近年来,世界各地时有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冰雹、水灾、热浪等,这些自然灾害都引起人们的高度思考。由此教师便可引入到教学内容中,讲解温室效应的基本概念,介绍造成温室效应的一些原因,最后要告诉学生应该如何通过自身行为来降低对环境的破坏,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2.3坚持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都是希望学生能利用所学知识,在实际生活中约束自身行为,不做一些对环境有害的行为。教师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师要明确教学的最高目标是学以致用,如果学生不能很好的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将意识转化为行为,那么,教学仍然是失败。所以,教师要定期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回收废旧电池,废旧电池丢弃在空气中很难被降解,并且电池中含有微量元素,对大气层的污染很严重。通过组织实践活动真正让学生在实践中坚持饯行环境保护思想,用正确的思想指导自身行为,将理论知识运用到生活中,深化生物环境教育思想。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是社会人类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问题,要从根本上杜绝环境破坏行为,必须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思想,才能通过正确的认知和意识,控制和引导自身的行为。在生物教学中渗透环境保护思想时,教师要深入到教学内容中,深挖环境教育重点,在课堂教学中结合案例分析,将生活与课堂结合起来,让学生能真正感受到环境教育思想的重要性,并且能用所需知识引导自己参与正确的生物研究活动,达到生物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学目标。
参考文献
[1]朱乐霞.论初中生物教育中环境教育思想的渗透[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21).
环境保护结论篇5
[关键词]环境会计目标环境信息
相对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我国环境会计的提出、发展比较晚,理论研究急需加强,环境会计实务更需要总结、提高。目前,环境会计研究空前繁荣,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在环境会计研究中尚存在着一个误区,就是忽略了环境会计基本理论的研究。在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上尚未取得一致,势必影响研究的深入。和其他理论一样,环境会计理论也是一种关于环境会计原理、方法及其运用的知识体系,具有特定的结构与内容。正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环境会计实务才能得以健康发展。因此,环境会计理论应当是环境会计研究中最重要的问题,它不仅为深化环境会计研究奠定了基础,而且可以恰当地解释环境会计实务,指导环境会计实务的发展。
一、环境会计目标的决定因素
在对企业环境会计目标研究之前,首先应当明确企业环境会计是服务于企业环境管理和相关的社会利益主体,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环境影响、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取得环境保护效果的共同需要,因此要结合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业绩报告来研究企业环境会计目标。目前,国际、国内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所采用的对外报告模式存在很大差异,这也会导致企业环境会计目标外在表现的不同。
在单独编制企业环境报告的模式下,一般企业环境会计信息也会编入环境报告之中,作为环境保护工作效果的内容予以披露。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可能仅仅披露企业环境管理的相关财务数据,如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与费用、环境保护损益等财务信息。在独立编制环境会计报告的模式下,一般会将企业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纳入环境会计报告当中,可能包括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主要环境问题、企业环境目标、企业采取的主要环境程序、产品与服务引起的环境问题、环境诉讼事项、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研究开发活动和资本投资活动、环境修复活动、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与费用、环境保护损益等财务信息。
在企业统一对外报告(如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模式下,一般也会包括上述内容,但会将企业的环境管理及其影响的非财务信息和与其相关的财务信息分开,在不同的报告位置予以报告,其详细程度可能不如前两种模式那样详尽。
二、环境会计目标的具体内容
在环境会计实践中,客观地决定其具体内容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环境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二是会计内在的本质属性。
1.环境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环境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是决定环境会计目标的首要因素。离开这一点,会计就没有提供环境信息的必要,即使提供出来,也是一种无用的会计信息。从我国环境管理实践看,环境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主要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1)对外提供企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财务信息。对外提供环境财务信息是指向企业外部关注企业环境问题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以利于他们对企业环境问题做出恰当反映的环境财务信息,使他们可以结合企业披露的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开展的环境保护活动、取得的环境保护效果等非财务环境信息,对企业的环境问题做出适当的决策。环境财务信息的外部需求者主要包括投资人、金融机构、供应商、顾客、社会管理机构(政府及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社会公众(社区、居民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等。
在上述外部环境信息使用者中,企业尤其要直面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机关,他们对企业环境方面的影响最为直接且具有决定权,企业必须向政府的环保机关报送企业环境报告,并且接受环保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努力使自己的环保政策、活动及其效果得到环保机关的认可,否则就有可能受到停业治理、关闭部分生产经营活动、罚款甚至完全停止经营等处罚。企业提供的环境报告(包括环境会计报告)是环保机关进行评估和检查的基础,是十分重要的环境信息。
(2)对内提供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财务信息,支持企业高效率、高效益地开展环境保护活动。企业内部环境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包括管理当局(董事会、经理)、企业环境保护机构、职工及工会组织等。首先,企业管理当局是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人,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受管理当局的环境意识、环境反应、环境经历、环境后果和他们对企业环境影响及环境改善绩效、财务绩效认识的综合影响。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管理当局的环境对策选择主要受环境影响后果和实施环境保护项目绩效的支配,这本身无可厚非,只要其选择符合社会规范。同时,他们也可以选择为环境付费的行动方案,包括支付排污费、排污罚款以及损害企业社会形象、市场客户选择的风险。无论做出什么样的决策和选择,都要基于真实、准确和及时的企业环境信息,包括环境会计核算信息作为决策和选择的合理根据。其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是企业环境保护的只能部门,具体负责提出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执行环保项目实施、开展企业环境评估、提出环保对策、对外保持与政府环境保护机关的联系。他们主要是环境保护业务和技术管理的执行机构,但对其选择和实施环保项目或行动的经济效果的评估是他们不擅长的。企业要取得环境保护和企业经济效益双赢的成就,必须通过环境会计提供的环境财务信息对自身的行动进行合理评价,才能保证环保工作的效率和经济效果。最后,随着企业职工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对自身健康、发展的考虑,他们也十分关心的环境问题,以便了解自身工作的自然状态和对自己身心健康的影响,并要求企业改善不利的工作环境,进而关注企业环境问题对企业未来发展趋势与方向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的合理化建议,同时也希望企业能够达到环保工作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状态,以保护自己在企业中的经济利益。
2.会计内在的本质属性
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的基础性目标就是为会计主体进行科学、合理的财务核算。环境会计也是一样,也必须把环境财务事项的核算作为基础,合理分类、归集环境财务事项,并按环境会计的要求,得出能够反映企业环境活动实际情况、环境保护的经济效果及相关资金运动状况的真实结果。
无论是编制和提供环境会计报告,还是开展企业环境事项的管理与控制,都必须以准确、及时、客观的环境会计核算为基础。企业对外提供或披露环境信息(包括环境财务信息或其他环境经济信息),都必须通过环境会计系统,对发生的环境财务事项进行记录、分类归集、按期结算汇总,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环境保护情况及其相关的财务业绩状况,否则环境会计报告(或环境报告中的环境财务资料)就会成为无米之炊,失去基础;企业实施环境控制和管理、开展污染治理与预防工作,也要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的经济效果,科学、合理地安排环境保护资金的运作,这也需要企业环境会计系统提供环境管理过程及结果的财务信息,以有效提高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环境保护结论篇6
【关键词】环境保护概论;教改;探讨
TheStudyoftheTeachingReformInvolvedin“EnvironmentProtectionConspectus”
(1.ElectromechanicalEngineeringDepartment,ChengduTechnologicalUniversity,ChengduSichuan,611730,China;
2.Southwest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ChengduSichuan,610041,China)
【Abstract】“EnvironmentProtectionConspectus”isabasiccourseoftheprofessionalenvironment.Inordertoimprovetheteachingqualityandthecomprehensivequalityofthestudents,theauthorwillfromthefourpartofthecurriculum,roleorientation,curriculum,assessmenttogivesomesuggestionsforthecourseof“EnvironmentProtectionConspectus”.
【Keywords】EnvironmentProtectionConspectus;Teachingreform;Discuss
《环境保护概论》是环境监测及治理技术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环境专业的入门课程,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了解环境类专业的主要学习内容,掌握环境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由于本课程是文字性概论性质课程,往往存在老师上课没激情,学生不重视的情况,很大程度地影响了教学质量,浪费了教学资源。笔者在执教过程中,发现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思考和探索,抛砖引玉,共同探讨如何提高教学质量。
1目前存在的问题
1.1学生不重视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对环境专业人才的需求有所增加,但环境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前景不容乐观[1]。导致学生重设计和操作性课程,对于概论性课程并不重视,有部分学生缺课或上课玩手机,为了修学分而上课,缺乏学习积极性。
1.2教学方法单一
授课教师受到教学大纲、教材内容的限制,教学上还是采取老师自顾讲课,学生爱听不听的传统教学模式。由于讲课的内容基本都是概念性的理论知识部分,使得学生听起来枯燥无味,很难调动起学生上课的热情[2]。
1.3缺少实验与实践的环节
由于是概论性课程,在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的时候没有设置相应的实验和实践的安排,使得学生听起来觉得比较空洞,缺少对知识体系的感性认知和掌握,很难让学生集中精神听老师上课。
1.4考核形式单一,评分制度单板
《环境保护概论》课程与其说是一门环境专业课程,倒不如说是一门环保知识宣传课,是集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环境知识教育为一体的交叉学科,因而考核的形式应该多样化,评价的形式也应灵活化[3]。
目前考试只是笔试,仅凭考试成绩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方法并不能完全达到激发学生创新、应用能力的考核[4]。
我校是工科学校,批改试卷规定中要求严格按步骤得分,对于绝大部分的科目是很合适的,但对于《环境保护概论》性质的课程,这样的得分制度限制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创新性,影响了该门课程的教学目的。
2教改的几点建议
总结了以上一些《环境保护概论》教学中存在的弊端,本着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热情的目的,笔者提出了几点思考。
2.1确定课程设置的意义
《环境保护概论》并不仅仅是环境方面的专业知识,它是与能源、材料、仪器、管理、地质、经济、法律等各领域的知识交叉在一起的一门课程。
《环境保护概论》是为高等工科院校环境和非环境专业学生开设的“概论性”专业基础课程,使学生能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普及环境保护知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受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观点的教育,培养学生具有一定评估环境质量和在本专业范围内处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树立保护环境的道德观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界观。
在上第一堂课时,教师应首先向学生讲解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和重要性,使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这门课程的重要性。
表1课程设置意义
此课程是在一年级新生军训完后的第一堂新课,作为本专业学生入学后接触到的第一门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课程,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理解环境专业的性质以及它的重要性而设置的一门。作为入门课程,重点在于引导和激发学生对环境专业学习的兴趣,由浅入深的讲解来吸引学生往更细化的环境专业课程学习,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2.2调整角色定位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以“教”为主,学生以“学”为主,教师教的很“主动”,学生学得很“被动”,使得“教”与“学”孤立,很少提供给学生主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环境和机会,导致培养出一批应试型学生。
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尽可能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适当的时候当下“学生”,教师与学生角色互换,主动“求助”如何解决环境问题,最后教师在用专业的角度进行讲解和点评,无论提供的答案对错和标准,都应鼓励主动思考学生,使学生有成就感,活跃课堂氛围,提高学习热情,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
2.3课程安排
由于《环境保护概论》课所涉及的教学内容广泛,并且环境知识也日新月异,专业老师应紧跟学科前沿,将环境专业学科的最新技术变革,环保的思想动态、环保产品的最新开发,和环保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本专业的学生。
结合我系老师各自擅长专业的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在开设这门课程时候,尝试安排多位老师上课的模式,取之所长,传授给学生更丰富的各学科的专业知识,学生也能有机会感受不同老师各自的授课风格。
每位教师只教自己专业的内容,且只安排1-2次的课程,有充分的时间备课,能大大提高教学质量[5]。
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安排有针对性的授课方式,改善授课形式单一,上课气氛沉闷的问题。
表2授课教师安排表
2.4增加考核形式,改革评分制度
该门课程的考试形式可以采用多样化,按一定比分加总的模式来考核学生学习的效果和专业水平。比如说可采取笔试、参观实习报告、实验成绩、课堂讨论、专业论文等方式综合考核学生。
考试中的有部分问答题是在于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创新性,并没有一板一眼的标准答案,只要学生能自圆其说,有自己的想法和观念就已经达到教学的目的,建议此类课程的问答部分的评分留给专业老师一定的自,便于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创新性。
3结论
《环境保护概论》是环境专业比较重要的专业素质课,为达到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几点个人的改革意见。笔者认为没有上不好的课程,也没有真正不想学习的学生,我们应该多从自身找原因,而非过多责怪于学生不认真上课,不爱学习。教师更应该作为一个引导者的角色来带动学生共同探讨环境知识,采用多种教学方式,丰富教学形式,提高教学质量,促使教学良性循环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天煜,赵文玉.浅议普通高校环境专业课程的结构性调整[J].高教论坛,2007(2):38-38.
[2]董怡华,等.《环境保护概论》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初探[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11(5):43.
[3]黄宏,等.《环境保护概论》教学实践与探索[J].教改创新,2012(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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