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合规管理培训(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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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合规管理培训篇1

一、围绕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学习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结合当前经济形势,突出税收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实践主题,将科学发展观与税收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政策的贯彻落到实处。抓住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与保证全体党员全程参加的关系,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上下功夫;紧扣实践主题,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着重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开拓创新以及分析、解决工作突出矛盾问题的能力;立足于更好地履行税收工作职责,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做到整改有力、效果明显;围绕服务基层和促进科学发展,紧密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特别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使学习实践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二、围绕持续发展,大力促进组织收入工作再上新台阶

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经济增长全面回落,我县企业普遍经营困难、效益下滑,加上大型投资项目缩减,房地产市场疲弱,以及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致使全年的税收形势相当严峻。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收入工作中,继续坚定“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收入”的工作思路,立足现有税源,强化税源管理,深入挖潜堵漏,加强税费同管,实现税费收入同步增长。

(一)加强收入分析和预测。坚持执行旬报、月报制度,对收入进度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执行收入计划和预测制度,根据我县全年的经济趋势,结合陆续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与客观经济因素对收入增减影响的测算工作,加强税负分析、差异分析和日常分析,科学制定收入目标。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收入指导,突出抓好重点时期的收入调度,把握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努力实现收入均衡入库。

(二)加强收入考核与督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分局领导班子的考核。继续实施对分局税收任务、级库和单项税种的考核,严格与奖惩挂钩,调动干部职工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实行党组成员分工督导,深入挂钩分局基层一线,调研税收实际情况,强化税收督导和协调。

(三)加强重点税源分析和监控。切实开展经济税源调查,掌握税源分布变化情况,强化税源变化分析;逐渐充实重点税源管理组的力量,进一步完善其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大对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继续对平海电厂、金融街、西枝江水利枢纽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专人动态监管;依托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密切与政府部门、兄弟单位的沟通和协作,重点监控沿海高速、莞惠高速、广惠高速东延线和厦深铁路等跨区路桥工程项目进展及税收完成情况;进一步完善台帐管理。

(四)加强主体税种管理。加强营业税管理。要抓住构成我县营业税收入重要部分的税目、行业;对于差额征税的项目,应把握好计税依据减除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扣除凭证。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根据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与国税的沟通协调,及时做好2010年后新增企业中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进行征管的工作,确保征管范围调整落实到位;强化对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这一薄弱环节的工作。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要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和全员申报工作,对高薪行业高薪人员实施重点管理,争取将高收入行业都纳入全员申报。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要重点抓好土地增值税的征缴,注意区分不同纳税人,正确采取核定与预征、清算的方式,结合建安、房地产交易环节各税进一步完善“先税后证”的多部门相互监控制约机制。在加强主体税种管理的同时,也要继续加强房产税等纯地方税种的征缴入库,开展土地使用税清查,重新核实税源情况,准确掌握土地使用税税源状况。密切与国税部门的协作关系,委托国税部门对其门前开票的增值税业务和免抵退税业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开辟税费源头控管的新途径。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稽查和专项检查。继续把组织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查处大要案件作为稽查工作的中心任务,选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打击。组织对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的地区,以及对我县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密切与银行、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协作,核实、掌握房地产已销售情况,强化房地产行业清理和专项检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挂靠承包施工企业或个人的专项检查。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展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点检查,特别是做好三来一补和饮食服务业纳税人账务健全情况的审核,从而确定适当的征收方式,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同时,稽查要服务于基层,根据税收征管现状,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整顿规范纳税秩序,协助基层分局解决征管中的实际困难。做好检查总结和案例分析,提出强化管理的建议,实现以查促管。

(六)加强有关税费的政策落实和征缴。落实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准确把握优惠条件、征免界限,严格减免税的审核和审批。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8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个人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减免新政策。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财产损失、亏损弥补、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与就地预缴的审核、审批或备案制度,严格收入确认原则,不断扩大税基。继续抓好社保费扩面工作,落实2010年降低社保费缴费比例和不实行5项险种捆绑申报政策,强化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进而实现税费同征同管;加强与市局、社保部门的沟通,继续做好数据清理,加大社保费欠费清缴力度,着力提高社保费综合征缴率。落实好201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堤围防护费减半征收政策。

三、围绕依法治税,大力促进征管规范化、精细化

(一)强化征管基础。继续加强户籍管理,坚持与国税、工商的定期数据比对,进一步排查漏征漏管户,重点抓好停业和注销业户的审批及实地核查工作,强化非正常户的认定和管理,有效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做好征管档案归集、整理和完成验收工作,全面推广试点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实行“一户式”征管档案,做好税收与社保费征管档案资料的共同管理。结合征管档案建设,完善大集中征管系统中房产、土地信息等基础数据的录入。进一步做好“双定户”税负调整和税负公开工作。

(二)规范税收执法。坚持依法治税思想,做到业务各环节、执法行为符合规范程序,减少随意性。

1、规范业务规程。进一步完善业务事项具体工作指引,涉及税政和征管的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需提供的资料及签收手续、使用的文书、表格种类、办结期限等要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分局。如跨区工程税收、征收方式核定、社保费上线大集中及全责征收、税收减免、房产土地资料信息录入补充等,由基层分局对接县局机关,内部流转。完善涉税文书制作,如纳税通知书、核定通知书、稽查决定书等需经正式打印并盖章,否则视为无效,同时广泛告知纳税人,也要在纳税服务网站上公开建安工程、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指导价,实行阳光办税。抓好饮食服务、三来一补等企业的“二级评税”;在总结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密联合国税做好2010年度税赋制匾公开工作。以较完善的征管档案资料为依托,尝试开展案头纳税评估,开展行业调档检查,规范行业征管。将征管资料规范建档工作与欠税管理结合起来,强化资料归档前的税收清欠入库;实行网上公告制度,加强欠税管理。

2、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实施“七率”(登记率,税款征缴率,房产、土地资料登录率,建安房地产项目管理登记率,社保费征缴率,社保费扩面率,社保费收入增长率)考核。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考核暂行管理办法》和《执法考核扣分标准》,严格内部定期通报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于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应按征管法和有关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分别适用相应行业应税所得率依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大力开展“税、费、发”三票的联合检查,规范票证管理与税费划解行为,尤其要突出对税控票、门前开票、大型项目已开票的专项检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着重规范重大税源和项目、两个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减免税办理、税负核定、业户停歇业及注销、税费款缴库、外出经营许可证报验或开具以及稽查方面的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

(三)深化税源分类管理。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税源管理责任制,落实省、市局税源分类管理制度。各分局可根据当地税源分布和征管力量现状,选择按行业、企业规模等不同指标的税源分类管理模式,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于重点税源户均应在大集中系统设置标识,继续实施动态监管,严格上报与核实。

实行分行业管理模式的,要把行业共性与每个具体行业特性结合起来,抓住其征管上的核心难点,在实行共性的普遍化管理中,因地制宜地进行个性的特殊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饮食娱乐服务业税收征收方式的管理,对饮食娱乐服务业税收征收方式实行四类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建安房地产业的监管,在已实施“先税后证”控管机制的基础上,计划参照揭阳做法按项目实行建安房地产税收的精细化管理,要重视各分局开具的外出经营许可证上所涉及的所得税是否到回辖区分局结算入库;深化与政府部门的联合治税,加强对房屋租赁业的清理和控管,适时恰当调整、统一各地具体地段房屋租赁计税依据,堵塞纳税人以欺骗的手段将租赁假报为自营形式的漏洞;积极理顺鞋业税收征管秩序,规范征收方式和纳税期限,做好业户资料清理,运用费用法、耗电量、机器设备数量、用工人数及其他有关指标综合考量,分档次测算、评定税负。

实行分企业类型管理模式的,要在全县重点税源户标准的基础上,抓住本辖区地方税收贡献度占比大的一批规模业户作为重中之重来管理。督促这些业户建立、健全账务,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准确的财会核算,依税法及时足额计算、申报、缴纳税款。税务管理员应根据业户特点基本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概况、资金周转等财务状况,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对相关的税收业务知识比较熟悉;要集中精力经常深入这些业户,密切税企沟通、联系,加强纳税事前辅导、事中监督、事后检查,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乃至清晰整个规模业户群体经济发展趋势和可提供的税源总量。努力做到对规模企业地方税收的有效管理,不断提高规模企业地方税收在整个地方税收结构中的比重,进而在税源预测、监控上取得比较准确的信息、数据和效果。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大集中征管系统和税管员平台的应用,积极组织数据的抽取、分析和利用,强化数据管税。做好大集中系统的运维、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全县货运发票税控、个人所得税代缴、办公自动化等系统的运行维护。做好惩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配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抓好社保费大集中上线和全责征收平稳运作;协同市局、社保部门研究社保软件系统升级事项,解决好社保费全责征收模块与社保软件新系统的对接问题。整合外部数据资源,推进与国税、工商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和数据交换,健全社会协税护税体系。

(五)全面实施社保费全责征收。贯彻落实省、市局的相关规定和工作指引,全面落实社保费全责征收职能中的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发挥县局全责征收工作协调办公室的统筹和协调作用,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和信息反馈,加强对各征收单位社保费征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完善社保费业务的窗口设置和岗位分工,优化缴费申报征收方式,规范办费工作流程。设立各征收单位“社保费管理组”,落实日常管理、检查、清欠、资料归档等工作责任,实施社保费专项征管;充实征管和协管人员的配备,强化岗位培训,以老带新;加强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衔接,确保社保费各项业务衔接顺畅,实现登记、征收、管理、核算、稽查等环节的有机结合,同时妥善处理好税收与社保费的征管关系。

四、围绕以人为本,大力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深入开展行风作风建设。贯彻落实省局“刹风整纪、强化地税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加强机关作风整顿,切实解决作风存在问题。结合“纪律教育月”、“万众评公务”、行业行风评议等一系列活动,狠抓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利用惩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的效能测评,实施绩效考核,有效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开创效能监察工作新局面。

(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两责”制,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起表率作用。重点抓好惩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制定数据采集和分析办法,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预警和监控,加强廉政风险点的风险防范。开好一年一度的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充分发挥专、兼职监察员作用,对基层分局和稽查局实施党风廉政巡视督查,做好经费走向检查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两权”监督、纠风和工作,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廉政文化宣传栏,不定期发送廉政警句短信,提高“清风城”廉政网站上线率,通过丰富、创新宣传举措和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着力营造廉政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税企廉政联防工作机制,全方位构建具有惠东特色的开放、动态、创新的惩防体系。

(三)深入开展教育培训。紧密围绕我县新时期税收工作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大教育、大培训”的干部培训思路,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规范性和长效性。加强领导管理能力培训,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和县局行政人员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培训;重点普及“远程教育培训系统”的岗位培训和学习,大力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加强普法知识教育,针对岗位特点举办专项法律培训;开展业务骨干人员技能培训,尤其是稽查人员查账技能培训,突出稽查办案的实用性和稽查执法规范性,注重培养稽查专家、能手;切实加强社保费征管人员尤其是协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结合工作岗位实际情况,以老带新、多形式、多渠道地实行分块培训,不断提高社保费征管工作效率。开展信息员政务信息工作培训,培养一批信息报送骨干人才。

(四)深入开展队伍文化建设。丰富文体兴趣小组内容,继续开展好生日会和工、青、妇活动,营造活跃的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氛围;关心干部职工和困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生活待遇,有计划进行走访慰问,尽可能为他们送温暖,献爱心,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党务改选工作,抓好党建活动,健全台帐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党小组活动,增强集体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税收政务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和奖励政策,激发干部职工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分局与县局上下联动的信息宣传格局。

五、围绕和谐发展,大力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提升

(一)加大税收宣传力度。结合开展税收宣传月、走访纳税人、送税法进企业等宣传活动,着重开展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营造与企业共渡难关的社会氛围。继续抓好我县地税网站税收宣传工作,更新网站信息平台,及时公布税收相关政策变化的信息,对地税各税种收入和纳税户欠税情况实施网上公告。借助新闻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大社保费全责征收相关政策、工作的宣传,积极寻求社会各界和缴费人的配合与支持,促进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的全面顺利推行。新晨

征信合规管理培训篇2

情况报告

**县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地方税务局向各位作关于《税收征管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01年4月28日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修正案,并于200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征管法》的修订,认真贯彻了"强化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精神,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调节收入分配都有重大意义。几年来,在上级局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们把贯彻落实《征管法》作为贯彻税收工作的红线,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思想,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各级领导及广大纳税人的赞誉。

一、主要做法

1、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征管法》的精神实质

为保证《征管法》学习贯彻,我们把组织税干学习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作为首要任务。新《征管法》颁布后,我们及时对税干进行了学习培训,一是县局组织了二期骨干培训班,对从事征管、法规等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在各单位自学的基础上,对税务干部进行三次全员的学习培训,分期分批组织轮训班,逐条逐句加以学习,确保每位征管一线税务干部弄懂会用。三是组织新《征管法》的培训考核,我们先后采取考试、竞赛等多种方式,对税务干部学习领会情况进行考核,把考核情况作为执法上岗的首要条件。

作为税务执法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征管法的学习是个长期的过程,几年来,我们一是认真抓好中层干部的培训,每年都对股所长集中培训,增强中坚力量的依法治税意识;二是抓好重点岗位的培训,特别是对征收、管理、稽查等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大家依法治税的自觉性;三是针对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运用典型事例,特别是运用一些因程序不到位而导致败诉的案例进行引导和教育。

针对人员的年龄结构和业务特点,我局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教育培训计划,提高税干的综合素质。一是强调自学。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有28人报考了各种类型的函授教育,目前我局专、本科以上人员有65名,占全局人员的70%。二是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培训。近年来,我局组织各类培训20多次,培训内容涉及“一法一则”、稽查、微机、会计等方面。三是发挥以考促学,以训促学的作用,确立了周一、周三、周五班前学习制度和一季一考制度,将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培训的实施,有力的提高了税干的素质,为规范执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建立科学实效的征管机制,牢筑贯彻实施征管法的基础

——建章建制,规范管理。为了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切实把《税收征管法》的贯彻执行落实到实处,针对税干在工作中的随意性、不统一性,我们根据不同时期的税收征管现状,先后制定了《稽查局稽查管理办法》、《发票、证册工本费管理规定》、《饮食业税收管理办法》、《娱乐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关于五四一驻绛各厂所属运输处税收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登记、分类管理办法》、《纳税保证金和发票保证金管理制度》、《关于统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款征收标准的通知》、《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建筑行业有关税收管理办法》等具体的规章制度,为我局的税收征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局班子领导及征管股负责人起草了《税收征管文书运用范本》(草案),为当时全区出台正式文本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为全区地税系统征管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

——科学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资源。我们抓住时机,对机构和征收人员进行了整合,收缩征管机构,实行集约化管理,提高集中征收度,县城范围内由原来的城镇所、城关所、车辆管理所各自为政改为统一征收、区域管理,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实行专业化管理,分别设立专业性的管理、征收、稽查机构,使征、管、查职能分离,形成制衡关系。我们对征收分局更新建制整合后,成立了管理股室、登记征收股室,各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交叉、不重复,起到了相互监督促进作用。今年6月底7月初,我们还要进行新的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使机构更加规范化,管理更加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

——加快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网络化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信息化建设是依法治税的切入点,我们努力加大地税工作的科技含金量,加大科技兴税力度。几年来我们在经费非常紧缺的情况下,用“省一点”、“借一点”、“争取一点”等办法筹集到部分资金,在县城范围内建起高标准的税收网络。县城范围内所有工商业纳税户全部实行微机管理,实现了征收信息化的高度集中,税源监控面达100%。其他各基层单位实行数据采集,集中输入的办法,也大大提高了信息的集中性、准确性,借此实现了“机器管人”、“机器管税”的根本转变,减少了人为因素的随意性、不公正性。

3、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机制,强化依法治税的措施

2003年年初,我局制定出台了《岗位职责及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坚持"六个原则",做到了"三个明确",即:坚持职责分别不交叉原则、奖罚结合重在激励原则、公平公正便于考核追究原则、岗责结合提高效率原则,做到了定岗、定责、定目标、定时限,明确了工作岗位和权限,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职责,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时限。该考核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三个细化",即工作岗位细化,职责内容细化,责任追究细化。这样,全局82名税干上至局长,下至科员、办事员,人人头上有了明确的职责内容,并对每条职责内容详细作了办理时限、标准、质量等要求。随后,根据各岗位职责内容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452条。整个考核体系实行百分制,依据每条职责内容的轻重缓急核定出分数,责任追究措施中再核定出扣分标准办法。同时,注重各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达到了岗位相接,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效果。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落实依法治税的一项有效措施,而考核评议则是实施执法责任制追究的重要手段。对考核评议我们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考核组织。成立了专门抓落实的固定考核小组,抽调计会、征管、监察等骨干人员组成,一季一考核。二是明确考核内容。我局采取百分制评议税收执法责任状况,主要包括税收执法检查,征管质量检查,目标管理考核等几个方面,同时对税收执法人员也考核了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文书使用等方面。三是明确结果。每次考核结果都要点明具体事项,好的好在哪里,差的差在哪里,具体因为哪些问题而扣了分,直接与奖金挂钩,大大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截止2004年底,我们共追究内部人员45人(次),追究金额2万余元。

4、加强执法保障,改善依法治税环境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税法宣传力度,实现了由税务部门征税向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转变。我局把税收宣传看作是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优化税收环境的有效途径,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指导思想上,坚持着眼于增强公民的依法治税观念,着眼于优化税收法制环境,着眼于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在宣传对象上面向党政领导,面向广大纳税人,面向社会各界,使税法深入人心;在宣传形式上,一方面大张旗鼓表彰先进,另一方面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在宣传内容上,我们注重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能力和质量,同时突出宣传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宣传手段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做到群众喜闻乐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先后开展了“纳税人考税官”、“税收知识对抗赛”、“我能背诵征管法”等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的活动,同时注意与为纳税人服务相结合,发挥地税部门的纳税辅导和咨询作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密切部门协作,实现了由税务部门单兵作战向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联合共管的转变。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地税工作,赢得党政领导充分的信任和支持。加强与国税、工商和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的协同作战,加强信息交流,共筑依法治税防线,联手打击偷抗骗税活动,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已经形成。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实现了由自律向自律与监督相结合的转变。我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办税",在社会上聘请了特邀监察员,并诚邀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肉中挑刺",通过监督促进自律。

二、主要成效

(1)纳税环境进一步优化。《征管法》实施以来,通过不懈的努力,业户的纳税意识明显增强,纳税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纳税户由过去的税务人员上门催税变现在的主动缴税。全县业户的纳税登记率、申报率平均达到了95.5%以上。县城范围内申报率达到了100%。

(2)从严治税、执法刚性明显增强。各征管单位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敢于动真碰硬。各征管单位滞纳金加收率达到了100%,处罚率平均达到了90%,其中南城分局、古绛所、北城分局达到了100%。几年来各基层单位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13起,挽回税款28765元,清理回欠税69万元。去年1月份,我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认为绛县某信用社有偷税嫌疑,根据税务案件有关规定,我们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根据《征管法》及有关规定,做出了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共查收税款6617.89元,罚款3471.42元,加收滞纳金5640.42元,真正起到了“以查促收”的效果,有力地捍卫了税法的尊严,增强了税法的刚性,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3)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征管单位和稽查局在执法过程中,基本都能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应运和行使权利,做到了执法行为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并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正确使用文书。几年来全县未出现一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稽查局能严格按规定选案、检查、审理,审理面达到全面检查户的60%以上,处罚率达到了100%以上,入库率达到了100%以上。各单位认真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法定的执法程序旅行职责,确保各项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几年来无一例违法执法行为发生。同时,地税人员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秉公执法,规范执法,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目前,我局涌现出省级文明税务所、青年文明号2个,市级文明税务所6个。在全县行风评议中,我局连年名列前茅。

(4)征管资料整理归档逐步规范化。通过执法检查验收,各单位的征管资料和管理水平有很大的提高,逐步趋向规范化。各所按照要求,建立三级管户底册,税收定额核定程序,纳税户典型调查,民主评议,纳税户基本情况表,所得税鉴定方式,纳税资料一览表,征税情况登记表,税款登记台帐及检查资料的整理归档等能够建立健全。

(5)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执行到位。本着积极维护下岗职工的权益,减轻下岗职工负担及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让广大纳税人熟悉、了解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积极为其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几年来,我县有76名下岗职工办理个体税务登记时工本费得到了减免,并按照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累计减免税收5万余元,使党的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下岗职工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存在的不足

1、少数税干规范执法素质与征管法的要求还有差距,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一些偏远地区的管户管理上仍有死角和漏洞。

3、在内部监督上,个别环节监督的力度不够。

4、税收信息化建设滞后,使执法缺乏现代技术的支撑。

征信合规管理培训篇3

树立创新创牌意识,年下半年地税信息化工作总的思路是:进一步科学拓宽工作思路。全面提升人员素质,狠抓基础工作规范,加强征管数据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技术,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主动展示品牌亮点。

进一步提升信息管理水平。

一、充实整合信息技术人员队伍。

二、狠抓基础工作规范,全面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一)、进一步健全市局、基层分局二级数据管理规范和工作机制。

征管信息数据是税务部门据以统计、分析、管理、决策的基础,信息数据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管理的质量和决策的正确性。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局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市局各部门和各分局数据管理的岗位、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分工和流程,明确了数据管理(包括业务代码管理、业务数据审计及系统数据调整等)工作的具体要求、方法,特别是要把税收征管信息数据的维护更新、校验审核等保全保真管理作为税收业务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责,加强数据审计,确保数据信息的可靠、真实和一致,把数据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进行落实。

(二)、加强数据的长效管理,强化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信息、数据的可靠、真实和一致。

加强数据的长效管理,健全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对数据的清理、“整治”,对每次数据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充分重视,认真分析错误信息的成因,并及时进行更正,提高数据信息的正确性。各分局也要高度重视了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把企业信息录入、鉴定、开票环节关,认真履行数据审计工作,确保各项数据信息正确无误,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正确、可靠的依据,形成数据整合、提炼、加工、分析、推送的平台。

三、树立创新、创牌意识,积极开发实用、新型软件。

(一)、做好现有品牌项目的升级完善工作。

1、做好“个体双定户定额标准化管理系统”的升级完善。

“个体双定户定额标准化管理系统”是我局前几年开发并在全市推广应用的品牌项目,为了使这一软件更加完善,我们将针对实际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优化整合和升级完善,在这一软件的推广应用上取得新的进展。

2、做好“单位管理软件”的应用推广工作。

“单位管理软件”是我局新开发的适用于各行业使用的单位管理软件,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税票开具,还从对纳税人的管理、税款的征收与分析统计、税票的管理等方面考虑,能自动计算本身的应纳税额等。该系统使用效果明显,深得用户好评。因此我们要积极做好这一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

3、做好“信息设备跟踪管理系统”的升级开发工作。

“信息设备跟踪管理系统”也是我局开发的为了加强对信息设备的管理,了解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的设备管理软件。为了便于在日常工作中对全局的信息设备进行跟踪管理,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分析、诊断出故障的大体原因,缩短维护排除故障的时间,我们将进一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步对其进行升级改造和完善,使该软件真正实现网络化、实时化。

(二)、积极开发实用新型软件,为征管工作服务。

1、研究开发税收征管电子地图。

(三)、加强信息化宣传,主动展示信息化亮点品牌。

强化信息化工作的形象展示,强化亮点品牌的宣传推介,强力提升地税信息化的知名度。

四、以点带面,加强培训,全面提升全员信息化应用技能。

继续推进“系统管理员互动跟班制度”,不断完善“以点带面”的信息技术培训平台,全面提升全员信息化应用技能。

1、市局系统管理员(信息科技术人员)要坚持于每月申报期轮流到分局跟班作业,现场解决各类软、硬件问题,帮助分局信息维护员提高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并在实际工作中深入调研,对分局好的操作方法给予推广,将各种典型问题和解决方案整合成书面交流材料,供各分局借鉴。

2、分局要主动安排系统维护员到市局信息科跟班实习,学习各种系统的日常应用和维护,以及部分硬件的保养与简单维修。分局系统管理员接受一定的指导后分配部分系统维护工作,学习数据库、数据处理等操作业务,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同时也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信息技术问题与信息科技术人员交流、沟通,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3、组织系统管理员开展调研和交流。

为了培养和鼓励系统管理员对信息技术知识的学习兴趣,不断提高系统管理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每位系统管理员根据市局布置的调研课题,针对性地选择题目进行调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认真搞好调研工作。

4、基层系统管理员要履行好本分局培训职责。

基层系统管理员通过学习提高后,要肩负起对本分局税务干部的培训提高的重担,真正起到以点带面、共同提高的作用。在每项新软件推广应用前我们将安排基层系统管理员集中进行培训学习,回去后再对基层税务干部进行培训、辅导,还要负责好对纳税人的相关操作系统的培训、辅导工作,履行好培训职责。

五、把握好新大楼搬迁契机,优化设备和网络性能。

1、整合计算机硬件配置,优化信息处理支持环境;

2、搞好机房建设,做好服务器、防火墙、路由器、加密机等主机及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

3、做好ups电源的维护,确保信息网络系统的不间断安全运行。

六、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全心全意为征管服务。

我们信息科作为沟通上级机关和基层分局、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桥梁,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技术环节,为此我们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一)、配合职能科室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二)、为基层提供技术保障、为纳税人提供技术服务。

1、及时处理基层分局出现的故障和问题,及时为税务干部做好技术指导和帮助;

2、通过技术手段帮助分局解决征管难题;

3、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电子申报和电脑开票中遇到的困难,为纳税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征信合规管理培训篇4

《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1月17日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251号政府令公布,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全国率先出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对于加强和规范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构建新型生产经营队伍,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粮稳天下安,而“粮稳”要依靠稳定的农业生产能力,要靠掌握了先进生产技术、实现规模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指示,发展现代农业,要在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上,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

当前,农业还是现代化建设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保障农民的核心利益,让种田变成一个富裕、体面、有稳定预期的职业,最终还要靠转变农业的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大农业。生产集约化、农民职业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青岛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据统计,2016年青岛市610万亩承包耕地中,已有230万亩实现有序流转,流出土地农户达到40.49万户。全市50亩以上的土地规模经营主体15000余家。到2022年全市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将达到70%以上。青岛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一大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需要一大批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服务。

青岛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要求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同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业从业人口职业化,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抓紧制定出台一部切合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府规章,是十分必要的。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为依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部署,构建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快构建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工作

(一)立法准备工作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部署。2013年青岛市实施现代农业十大工程,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列为智慧农业工程的主要内容。为促进全市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市农委提报了《青岛市农民教育培训办法》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建议。市政府予以立项。2013―2015年,市农委连续3年组织开展了农民教育培训立法调研工作。这期间我国农民培训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农业部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青岛市农民教育培训政府规章立法调研工作也逐步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向转移。

2016年市政府将《青岛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办法》列为政府规章完成项目。市农委成立了起草小组,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技能教育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和工作进度要求,起草工作全面启动。

通过对立法依据文件的全面梳理学习,结合当前青岛市工作实际,原规章名称《青岛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办法》难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要求。为此,按照程序将规章名称变更为《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

(二)开展立法研究

1.研究立法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规范文件,其制定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为此,《办法》制定的首要环节就是全面系统地学习研究相关的立法依据,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农业部等有关部委文件,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将《办法》制定依据和参考文献汇编成册,作为送审材料之一。

2.开展学习调研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学习调研,学习外地成功经验。甘肃省是较早完成农民教育培训地方立法的省份,为学习《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立法经验和实施效果,赴甘肃省开展了学习调研。为掌握基层实情,赴各区市调研,与有关部门、镇政府、种粮大户等广泛交流,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厘清有关概念和法律关系

包括新型业农民的概念,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定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教育培训的法律关系,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法律属性等。

4.明确立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体制机制不健全,农民教育培训决策、协调、监管、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基础薄弱,条件能力不足;新型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体系尚未建立;农民教育培训规模、层次不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等。

5.提出立法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主要包括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和扶持服务制度等。

(三)起草初稿

“农民培训”是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规定的农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机构依法履行的公益性职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的农民教育培训职能的具体落实。起草过程重点把握以下几点原则。

依法原则。《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建立的制度、规范的事项要合法。全面汇集、学习、研究相关的上位法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国家法律,中央文件、农业部等部委文件、山东省文件、青岛市委市政府文件,外省和成都、宁波、南京等副省级城市规范性文件。《办法》制定的程序要合法。依照《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完成规定程序,制作规定的文件。

民主原则。广泛征求市直部门、区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集思广益,提高《办法》起草质量和可操作性。

科学原则。注重系统性和逻辑性,将《办法》与法律法规、中央政策、省市部署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避免产生冲突。整个《办法》的架构清晰,条款逻辑严谨。主体、客体、措施等语句、措辞严谨,内涵外延明确。

实用原则。2016年农业部支持青岛市创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设计应当以农业部政策为依据,建立健全整体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和措施,核心是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推行认定管理,出台扶持政策,与整体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有效衔接。

《办法》起草的核心是将国家出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条法化。起草工作围绕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体系展开,确保每一环节、每一条文、每一事项的合法性、连贯性、系统性和前瞻性,适应当前和今后的工作实际,使国家政策能够在青岛市落地,起到促进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四)征求意见与异议处理

征求意见是民主立法的具体体现。起草过程中,采取了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送审前,分别向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了相关市直部门座谈会。针对有关部门提出的不同意见进行充分协商和正确处理。

2016年4月,市农委邀请农业部、中央农广校、青岛市委党校、青岛农业大学等专家,对《办法(初稿)》进行了论证。论证意见认为,青岛市率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出制度性安排,意义重大,在全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办法》符合中央部署要求和青岛实际,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经社会征求意见、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多轮修改,具备了送审条件,建议尽快出台。

(五)送审与公布

《办法(初稿)》经市农委委务会研究通过后向市政府送审。送审以后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草案制定,面向有关区市和市直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通过政务网、法制办网站、农业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协调会,正确处理了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分歧。《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于2016年11月17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251号政府令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保障、附则,共5章35条。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本章重点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概念和适用范围、遵循原则、规划计划、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与专项资金安排。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个全新的概念,首先要明确定义与范围。《办法》直接引用国家文件内容,第二条规定,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职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好的管理经验、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从业者,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指教育培训、认定服务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农民职业化促进活动。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责任落实,《办法》第五条明_规定了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特别是要求农村地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组织工作,指导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工作。农村地区的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二)关于第二章教育培训

本章重点规范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划、多元培训机制、培训条件建设、教材编制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选拔推荐、培训内容和培训机构绩效评估等。一是规范了培训主体和基本要求。为适应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求,《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当健全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各类涉农培训机构参与的多元培育体系,并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型确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同时《办法》规定,应当分级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和科学的师资配置、考核和报酬制度。二是规范培训对象、要求和程序。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应当突出重点,《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分别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和推荐参训程序。第十六条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培训任务要求编制培训计划,重点培训专业技能、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公共知识等。同时提出,培训教学活动应当结合农业生产规律和农民学习特点,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其中,生产经营型应当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的全程培训。提倡开展参与式、互动式培训,发展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三是明确培训责任。《办法》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并应当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档案。培训活动所涉及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及其使用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市、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开展日常考核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关于第三章认定管理

本章重点规范了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退出机制、统计制度和工作责任。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政策体系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引导新型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培养和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一是明确了认定原则、程序和条件。《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办法》第二十三条列出了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条件包括,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和返乡创业人员等;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中成效突出的人员;在带领、指导、服务农民增收致富和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的人员。考虑到各地农村发展水平的差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三是明确了动态管理。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切实落实好扶持政策,必须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型职业农民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并设定了退出条件。

(四)关于第四章政策保障

本章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现行政策,重点规范、整合了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优先承担支农项目、设施用地用电政策,税收优惠、融资、保险、社保、公益岗位政策等。为保证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对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政策保障体系,确定扶持政策和扶持方式,明确扶持项目、扶持范围、扶持标准和扶持时限等,并及时公开公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资金项目、实施绩效等信息。第二十七条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开公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资金项目、实施绩效等信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

征信合规管理培训篇5

目标任务:城镇新增就业5070人;失业再就业3400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10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2000人;职业技能培训5150人,其中农民工和农村劳动预备制培训900人,职工培训1800人,失业人员培训2350人,创业培训100人;企业养老保险1581人,征缴基金1844万元,同级财政补助95万元;机关养老保险年末参保人数1700人,征缴基金715万元;被征地农民新增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300人,被征地农民新增医疗保险人300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300人;新增失业保险参保600人,参保总人数达5500人,征缴基金55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500万元;工伤保险新增扩面比例达15%;生育保险征缴8万元;城镇职工医疗登记参保人数52000人,征缴基金600万元;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100%;今年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提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00万元;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率达60%;社会保险基金规范操作率和安全完整率达100%。

一、着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落实政策扩大就业。一方面宣传和贯彻《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坚持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并重,加大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力度,不断充实和细化政策项目,完善操作办法,扩大政策覆盖面。另一方面抢抓全区经济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以富士康、欧姆龙等一批大型(项目)企业入驻为契机,把促进就业与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拉动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多途径、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

(二)突出重点援助就业。把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和伤残人员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基层、农村就业和创业;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返乡创业和有序进城务工;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岗位补贴,满足伤残人员、4050群体、复退军人就业需求。

(三)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将创业促就业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途径,带动、培植新的创业基地建立,千方百计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多种服务,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指导、服务支持体系,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做大做强小额担保工作,积极营造“全民创业”氛围。

(四)强化服务促进就业。一是依托区人力资源市场和“衡阳人才网”等有效平台,举办招聘会,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和岗位就业。二是加快完善区、乡、街、保障平台安装LED的显示屏技术联接工作,定期就业信息,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三是区就业培训中心和辣妹子家政培训学校等就业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开展“订单式”“订向式”培训,实行“先招工、后培训、招工一人、培训一人、补贴一人”,充分利用就业培训资金开展培训工作。

二、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社保法规政策宣传,重点做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从业人员的社保扩面和征缴工作,扩大企业养老、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障的问题,按照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精神,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切实做好农保的前期摸底工作。

(二)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政策规定,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待遇支付足额及时,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的无等化。落实各项医改配套政策,推进医保费用即时结算,全面推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降低大病、重病患者的个人负担,提高失业、生育保险待遇。在年度起,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60元调整为30元,待遇支付不变。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严格把好基金监督管理使用关,推动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大医保系统”在6月20日前顺利安装使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征缴稽核、信息披露和要情报告等制度,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检查和企业年金投资运营专项检查,逐步形成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的基金管理体系,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三、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人才引进工作。一是结合我区区情,抢抓发展机遇,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相结合,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二是大力支持境内高校、技工学校发展,推进院校改革,实施基层培养计划,选拔优秀技工和农村实用型人才,为全区发展提速储备人才。三是依托评选“十大能工巧匠、十大民间艺人”活动,深入基层,挖掘民间实用人才、特技人才,发扬传统文化,推进各行各业人才和谐有序发展。

(二)优化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有针对性地选送部分人员到专业学校培训,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引导技能型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积极发挥作用,共同提高全区专业技术的专技水平。

(三)营造尊重人才环境。牢固树立人才优先意识,在落户、住房、社保、研究经费、家属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订和出台易操作、有实效的引人用人政策。做到在工作上多支持,给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在生活上多照顾,竭尽全力为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在舆论上多宣传,要最大限度地吸引人才,力求营造尊重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四、全力推进机构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一)推进区直事业机关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我区事业单位机关机构改革,认真做好竞争上岗和人员分流工作,理顺职能,整合队伍,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工作新机制。

(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建设。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研究制定考核、奖励、申诉、竞聘上岗等单项规定。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合理流动、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工作,积极平稳地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强化并完善聘任制管理。研究制定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严格按政策做好安置工作,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和引导自主择业干部致富。

(三)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不断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加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力度,推行职称评聘诚信承诺制度和学历认证制度,积极探索职称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提高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

五、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宣传为先导。以《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入手开展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积极消除劳动政策法规误解、误读现象,打造遵法、懂法、守法的政策环境。

(二)服务为方式。以建筑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深入推进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做好企业工资指导调控工作,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

(三)监察为手段。建立“快速反映、快速受理、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完善劳动监察、社保、就业联动执法机制,重点围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开展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在就业、保障、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调解、仲裁为重点。一方面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完善首问导诉和风险告知制度,强化基层调解,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升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坚持“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办案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五)、维稳为保证。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来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发生。进一步畅通劳动者、投诉、举报渠道,使劳动纠纷得到有效处理,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一支作风过硬、精通业务的高素质队伍

(一)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年内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完成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确定、人员定岗工作。健全和完善运行机制,对目标考核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要细化分解、逐项落实到人。实施奖惩制度,建立定岗、定人、定任务和重点工作一月一通报制度,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工作开展的始终,确保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优质、高效、协调运转。

(二)加强党风廉正建设经办能力。一是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在增加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有新进展;二是要切实加强监督和检查,在杜绝违纪违规案件上有新举措;三是努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在转变工作作风上有新成效;四是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在维护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上有的办法。

(三)加强工作能力建设。以学习、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重点,以“提供优质服务,工作创新创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积极进行岗位练兵和业务轮训,在学深学透、融会贯通上狠下功夫,强化基本功训练,抓好基础资料积累,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逐步实现管理程序的规范化,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深化亲情服务工作。在窗口服务人员中开展服务星级评比竞赛活动,建立窗口服务全程监控体系,实施窗口服务效能监督,强化文明服务意识,深化亲情服务理念,树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征信合规管理培训篇6

(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

(二)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及对组织收入的影响,特别是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情况,深入开展经济与税收的比对分析,把握各种因素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掌握税源状况及其变化规律。

(三)加大管理力度,查找征管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征管漏洞,进一步挖掘征管潜力。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基层反映的征管问题。

二、落实政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二)在现有的税收管理权限内,结合实际,对现行政策中的不适应和不明晰之处及时进行请示调整和明确。

(三)拓展政策空间,积极支持经济发展,特别是皖北地区的建设和发展。

(四)开展烟叶税征管情况、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管范围等专题调研。

三、深化改革,推进地方税制建设

(一)做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建税改革举措的落实工作,密切关注并积极研究解决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做好资源税改革的调研测算,对税额调整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做好房地产税制改革、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车船税立法以及环境税立法的调研、测算等基础性工作。

四、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率

(一)深化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工作,完善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源监控体系建设,搞好房地产及建筑业管理软件开发和运用。做好房地产及建筑业跨部门涉税信息联网工作,预计4月份建成使用,并力争使之拓展成为全市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

(二)推广应用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软件,逐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各税种纳入监控范围,实现税源动态监控。

(三)根据全省煤炭行业地方税收管理办法,统一煤炭行业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口径,加强征收管理。

(四)加强两税信息比对工作,运用数据比对成果,切实提高城建税征收水平。

(五)完善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争取与市公安局车管所实现信息联网;推行船舶车船税源泉控管,强化保险部门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管理,通过综合治税、部门配合等手段,加强车船税税源控管。

(六)强化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项目登记、项目开发、项目清算”的全过程税源监控机制,逐步实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七)按照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政策规定,加强货运自开票纳税人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涉外税收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强化国际税收、涉外税收管理。

(九)抓好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并细化税收协定执行程序。

(十)强化同期资料管理,加强对避税行为的防范;拓展反避税新领域,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

(十一)针对非居民税源隐蔽性和流动性强,税款易流失的特点,在税源控管、夯实管理基础上下功夫,确保非居民税收法律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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