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的目的(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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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目的篇1

(一)教育政策伦理研究背景

教育政策分析是伴随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是在20世纪中期以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决裂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在公共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研究重心的转移。在初阶段,停留于政策制定或规划的研究而忽视政策执行的研究,从70年代起重心就转向了对执行过程的研究。公共管理正是在“执行研究热潮”中,作为解决方法而出现的。[1]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谐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民主、公正的教育管理价值理念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2]管理伦理学和公共管理伦理学,正越来越成为管理学科和公共管理学科中的核心课程和主流研究领域。相比于企业管理和公共管理,教育管理无疑是更加需要伦理精神关照的一个特殊领域。[3]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政策伦理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二)关于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

对教育政策伦理的研究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伦理的政策化,即研究某种伦理规范如何通过政府,以政策的形式加以制定和推广。如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框架来加强教育管理伦理的建设,通过法制权对教育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在舆论、良心等约束手段之外,另外开辟政策约束的通道,使道德成为公共生活中的普遍行为方式。二是教育政策的伦理化,即对教育政策进行伦理评价,从伦理学的角度对每一个教育政策进行审视。[3]教育政策伦理是指国家公共权力部门为实现特定教育目标,在调节与分配有限教育利益与资源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伦理价值原则。教育政策伦理的研究对象,就是政府教育部门在特定时期分配与调节教育利益与资源时,应该遵守的伦理价值规范与准则,即解决教育政策的“应当性”问题。[4]要正确理解教育政策伦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教育政策伦理是指“教育政策中的伦理”,强调的是教育政策的道德性,是人们对教育政策的伦理价值判断和道德追问,教育自身的合理性是教育政策伦理主要的实现方式。对于教育政策而言,其不仅要在整体宏观层面上接受公众的伦理价值评判,符合公共伦理精神;同时,在具体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应体现出最基本的“人本”伦理精神。

第二,教育政策伦理是贯穿于整个教育政策活动过程之中的伦理规范与道德原则的系统总和。教育政策活动既涉及教育政策制定程序、立法等制度方面的安排,也涉及政策问题的择定、方案的规划、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等具体的政策活动。教育政策伦理即是贯穿于其中的一系列伦理精神与道德规则的系统总和。

第三,教育政策伦理既包括一般伦理理论在教育政策活动过程中的具体实践,即运用抽象的伦理原理解决现实教育政策制定或执行过程中的道德难题与困境,也包括对教育政策系统这一特殊政治活动所进行的伦理学论证与考察。[4]

(三)关于教育政策伦理的结构及内容

在现有的资料中,只在刘世清的《论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结构与意义》中明确提到教育政策伦理的结构及内容,他从宏观、微观以及中观三个角度,提出了教育政策伦理的结构与内容。

从宏观层面讲,教育政策伦理主要针对政府部门代表的公共利益与政策指向的目标群体总利益之间的抽象关系,论证与建构公共利益公平与公正分配有限教育资源的伦理基础,也就是所谓的对教育政策的“正义”或“善”的伦理追问。从这点来看,教育政策伦理是对政策活动的普遍伦理规范和道德诉求。在这一层面上,教育政策伦理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教育政策,解决教育问题的伦理依据是什么;制定公共教育政策背后的制度安排是否符合伦理要求;对制定的教育政策进行伦理论证,提供道德合法性的辩护;等等。

从微观层面上,教育政策伦理要解决的是政策主体(教育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的个人利益问题,试图对政策主体的德性或职业道德问题作出回答。从这个层面来讲,教育政策伦理体现的是对政策主题的德行要求。这里的研究内容是教育政策伦理必须对政策主体在教育政策活动中正当与不正当的行为规范、职业伦理精神与信念、政策主体的权责、政策主体之间(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同事之间)、政策主体与组织之间的道德关系与要求等相关问题作出回答。

从中观层次上讲,“合乎德性”的政策主体在政策活动中应用与实践普遍的伦理规范,即政策主题应该通过具体的政策活动将普遍的伦理理论与具体的个体德行结合起来。在这一层面上,教育政策伦理主要研究:教育政策主体如何依据特定的伦理原理,通过公众赋予的公共权力,将有限的教育资源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合乎伦理或“正义”的制度安排;教育政策如何定位合理的伦理目标,选择正当的政策手段;对弱势群体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伦理安排与制度补偿;等等。

(四)教育政策伦理评价的标准

教育政策伦理的评价标准只有两点,一是公平原则,公平乃公正和平等,是教育政策伦理的首要标准。[5]从教育的本质和承担的社会责任来看,公平应是教育、教育政策的基本属性之一。[6]罗尔斯提出了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是制度伦理的原则之一,主要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不平等问题。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1]二是效率原则,效率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谈到教育政策效率,人们更多的是关注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投入和产出率,即效率的物质基础。教育政策满足效率原则要求,应从物质效率和道德效率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物质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投入和产出率;另一方面是道德效率,道德效率的提高关键在于教育政策主体的个体道德。[5]

(五)关于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意义

教育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是否合乎道德及价值规范关乎全国人民的利益,因此,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意义可以体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伦理学可以分为理论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从理论伦理学角度来说,教育政策伦理研究试图为教育政策提供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的理论支撑,为教育政策理念、目标、原则等提供内在的道德“合法性”的证明,并对教育政策活动进行伦理价值以及道德规范进行论证,有利于拓宽学科基础,促进教育政策科学的学科发展;从应用伦理学角度来说,教育政策伦理研究是以解决教育政策活动中的伦理困境与道德难题为目的的,有利于深化与创新研究视角,把握教育的重大问题,有利于为教育政策制定与执行提供新的标准与参考。[4]

(六)关于教育政策伦理现状

史翠苹从教育政策伦理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的缺失两个方面说明教育政策伦理的现状不容乐观,并从教育政策自身因素(如政策的观念、体制、机制问题)、外部因素(如制度、经济、文化因素等)两方面分析我国教育政策伦理缺失的原因。[7]

此外,在教育政策伦理研究中还涉及教育政策研究伦理道德规范体系,教育政策伦理研究作为一种职业或是社会活动,研究者本身也需要有一套明确的伦理道德规范,要遵守客观性、对顾客负责、公众利益优先以及权利优于善的原则。[8]还有对具体的教育政策伦理缺失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如江应中的《教育资助政策的伦理困境与价值实现》。[9]

二、研究视角

(一)教育管理伦理视角

其实,在研究教育管理伦理的相关文献中直述教育政策伦理的很少,只是把教育政策伦理作为教育管理伦理的一个内容去分析。教育管理伦理研究主要把握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伦理关系,探讨教育管理理念、政策、制度与行为的伦理价值,及其实现的可能和路径,对教育管理活动中的道德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探寻教育管理活动道德实现的现实保障。[3]由于教育管理的特殊性,如今更强调管理者的责任、以人为本、注重人性以及自律等伦理要求,在管理中强调道德性和管理者的伦理意识。其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求管理者在实践中体现公正性。[10]

(二)公共政策视角

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是对现实的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进行调整。分析者在对政策目标的妥当性进行论证时,应当对政策的受益群体、非受益群体、负受益群体作出明晰而准确的区分,并进而对受益群体的幅度与分布、非收益群体的可能反应和负受益群体的受损程度等作出客观而翔实的说明,尤其是在对政策目标实现途径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时,应当把公共部门对负受益群体的社会补偿明确计入政策的成本。[11]很多学者是从政策的环境、内容以及制定与执行主体等方面来探讨公共政策的价值和伦理关系。高红《公共政策规范伦理分析框架的构建》,通过考察3种公共政策理论框架对伦理研究的缺失,指出了伦理学思想渗透到政策研究的过程中的方法。文章主要探索的是寻找学科之间的结合点。杨军指出,现代社会的公共政策的价值判断应该以功利主义为准则,同时指出政策过程的价值失范表现,进而得出避免价值失范的途径是事前的评估与事后的问责。[12]

(三)制度伦理视角

张烨认为,制度伦理是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价值诉求的契合点,他从教育政策价值特征的三个向度即价值选择、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关系以及教育制度时常扭曲制度伦理的一些表现来论证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都关联着制度伦理。因此,他认为从制度伦理的视角将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联系起来,考察两者的动态发展变化及其相互关系,对教育政策的分析才有可能更加科学,而制度伦理的核心就是公正。他认为这是一个全新的研究框架。[1]而教育制度伦理公正就是通过对教育制度伦理的价值论证,为教育制度伦理确立一种可能的实践伦理基础和普遍性的伦理规范基础。[13]王本陆也说过教育公正是教育制度伦理的核心原则。[14]弱势群体问题的日益严重,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理念和基本的行为准则。[15]

三、教育政策伦理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国内教育政策伦理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在许多方面需要改进。

在研究方法上,描述过多而哲学反思不够。从搜集的资料来看,大部分学者都采用理论的研究方法,而很少有实证研究方法,更缺少比较研究法。其实,在国外教育政策的伦理研究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但是很少有学者将国内的研究与国外的研究进行比较,这是较为遗憾的一点。

在研究内容上,比较分散而不成体系,有一些重要方面还没有涉及。这些不足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理论研究薄弱,这极大地影响了教育政策伦理体系的建构。在检索到的文章当中,篇名含有“教育政策伦理”字样的只有6篇,这说明把教育政策伦理当做一个明确主题的研究还非常少。

笔者认为,导致教育政策伦理的理论研究薄弱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复杂性。一方面,教育政策是教育管理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目前教育管理伦理学研究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很少,在缺少其母体的理论研究支持下,要进行教育政策伦理的理论研究是很困难的。另一方面,它又从属于公共政策伦理学的范畴,而这也是刚刚兴起的一门学科,理论研究也不充分。其次,教育政策伦理涉及了教育学、伦理学、政治学、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这对理论研究者的要求就非常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才有可能从理论角度来分析教育政策问题。

四、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未来走向

教育政策伦理研究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有很多问题亟待人们去研究,笔者以为,其未来走向或者说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基本理论研究

理论是实践的基础,没有正确丰富的理论指引,实践也不能很好地发展。教育政策这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更需要正确的理论进行指导,这样才能有助于教育政策制定者更全面、周到地考虑政策的内容是否合乎全国人民的真正利益。

目前的教育政策伦理研究内容过于狭窄,主要集中在对其概念、内容及意义等基本层面的研究,同时还有围绕教育政策的公平、正义、保障个体的自由和价值、教育机会均等等方面的研究,但是没有深入,研究范围过于狭窄。方法过于单一,主要就是理论研究,且还是最初步的理论研究。因此,笔者以为,今后的研究方向是要运用多种研究方法进行更广泛的教育政策伦理研究。

(二)加强国外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相关成果的进展介绍

教育政策伦理研究在中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开始的,而国外的研究早于我们十几年,但是我国对这方面的介绍却很少见。因此,国内学者应多关注国外的研究动态以及研究成果,分析比较,去其糟粕,留其精华,为我所用,使我们的研究可以跟随时代潮流,尽快发展、完善。

(三)加强学科的关联性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教育政策伦理是政策伦理和教育管理伦理的一个分支,或者说教育政策伦理均属于它们两个的研究内容,因此应该加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或者说可以综合研究,这样才能更全面地看待教育政策伦理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烨.教育政策分析的制度伦理视角[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01).

[2]郅庭瑾.教育管理制度伦理问题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12).

[3]郅庭瑾.教育管理伦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09).

[4]刘世清.论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结构与意义[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6(05).

[5]石火学.和谐社会建设中教育政策伦理的选择[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7(01).

[6]刘晓.构建以公平为目标的教育政策[J].教育与职业,2005(13).

[7]史翠苹.我国教育政策伦理现状及其成因[J].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02).

[8]陈能浩,李晓东.教育政策研究伦理道德规范体系探讨[J].当代教育论坛,2004(01).

[9]江应中.教育资助政策的伦理困境与价值实现[J].教育发展研究,2007(11).

[10]张丹丹.教育管理的伦理向度探析[J].教育导刊,2006(11).

[11]朱光明.论公共政策分析中的伦理问题[J].理论学刊,2004(06).

[12]杨军.论公共政策的“价值失范”[J].甘肃社会科学,2005(04).

[13]刘歆立.公共政策道德性及其意义初探[J].重庆社会科学,2005(07).

伦理学的目的篇2

[关键词]旅游管理旅游伦理教育教学方法

[作者简介]刘中艳(1972-),女,湖南株洲人,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旅游管理。(湖南株洲412008)

[课题项目]本文系湖南省2012年教育规划课题“基于胜任特征模型的工商管理本科应用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No.XJK012BGD03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湖南工业大学2011年教改重点项目“高校旅游管理专业伦理教育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1B07)的终结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3)18-0101-02

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业中的伦理问题日益凸显,旅游行业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瓶颈。旅游企业极端功利主义倾向严重,旅游景点过度开发,导游人员变导购私拿回扣,旅游者道德行为欠缺,旅游文化过度向商业化蜕变等伦理道德滑坡现象成了不可回避的主题。旅游伦理教育渐渐成为高校旅游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层次的旅游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旅游伦理教育的概念界定

旅游伦理学是以伦理学为基础,通过实践运用到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新兴学科。旅游伦理是伦理学的应用学科,是关于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的道德学说,是近些年来旅游研究关注的一个焦点。旅游伦理的主体是旅游者和旅游利益相关者,其基本问题是旅游道德和旅游利益的关系问题,其基本理论框架包括旅游伦理关系、旅游伦理意识和旅游伦理实践三个方面。旅游伦理教育是指旅游行业或旅游组织为人们接受和遵守其合乎自己需要的道德规范的要求,自觉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们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的活动。旅游伦理教育具有普遍教育、素质教育和文化教育的特征。

二、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综述

国外关于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比较早,在旅游伦理教育的内涵、旅游伦理教育的模式、途径及内容等四个方面取得了丰富的成果。20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都开设了有关的伦理学课程,还出现了促进旅游业道德规范发展的专门机构,如国际伦理与旅游服务质量研究所IIQLIEST等。1999年世界旅游组织决议通过了《全球旅游伦理规范》,阐明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设立了旅游伦理委员会。在学者研究方面,JohnHultsman讨论了把伦理注入旅游教育的问题,认为旅游伦理教育的目的是解决旅游活动中的伦理问题。JohnTribe提出了道德的旅游行为教育模式,并提出了三种教育形式。DavidFennell明确指出旅游伦理教育需作为必修课开设,并认为旅游伦理教育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缺失问题,还包括教育目的和质量观问题。Zagonari认为应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来平衡对学生的教育和实践。

目前国内对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多表现为针对旅游伦理所涉及的部分内容如旅游伦理教育的主要内容、具体对象、实现路径和教学反思等方面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在主要内容方面,韩玲认为旅游伦理教育内容可分为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交往伦理教育、生态伦理教育和经济伦理教育。夏赞才把敬重自然,保护旅游环境、尊重历史,理解文化差异、关爱他人,关心社会发展和完善自我,培养高尚人格作为当前对旅游者进行旅游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藤佳构建了“三位三联一体模式”教育体系。在具体对象方面,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将旅游从业人员作为旅游伦理教育的对象,提出了旅游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要求。第二种认为要重视旅游专业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包括旅游职业学校的学生和本科学生等作为教育对象。第三种对象是旅游者,分析了旅游者旅游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实现路径方面,韩玲则提出了学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教育和旅游教化四方面的有效路径。王屏阐明了旅游伦理精神培育的实现路径。蔡丽梅阐述了旅游伦理建设的操作路径。张希提出了伦理培养实现路径。在教学反思方面,夏赞才认为旅游伦理是旅游高等教育中的重大缺失。韩玲认为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是我国理论界的一个盲区。

从上述文献研究来看,当前旅游伦理教育的研究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过于强调职业道德教育。而旅游伦理教育不仅限于职业道德方面,还表现在旅游伦理意识和旅游伦理观念的培养等方面。二是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建议。一些研究者根据现实状况提出了不少加强旅游伦理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但是实证性分析少,建议较为空泛,缺乏可操作性。

三、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实证分析

本文试对湖南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旨在了解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一共发放问卷361份,回收346份,有效问卷326份,有效率达90.3%。问卷主要由基本伦理概念认知、基本旅游伦理态度、旅游伦理教育内容和旅游伦理教育途径四个大部分构成。

1.基本伦理概念认知。此部分设计了5道大学生对旅游伦理教育和旅游伦理规范紧密相关的词语、条例等概念的了解程度,以期评估现有的教学效果。针对以上5个常识性题目,只有旅游职业道德规范熟悉、了解的人稍多,这符合我国关于旅游伦理研究的现状,老师、教材在课堂上更多提到的是职业道德规范,因此学生对这一名词有具体的了解。而其他的诸如“全球旅游伦理规范”不清楚的比例高达94.2%,而对于“旅游伦理”和“旅游伦理教育”两个名词不清楚的比例也高达66.7%和71.3%。说明学生对旅游伦理和旅游伦理教育问题了解程度低,不论是外界客观条件还是学生自身主观条件,旅游伦理教育没得到充分的重视。

2.基本旅游伦理态度。本部分从学生对于旅游与利益、经济,人与自然,社会和谐三个角度进行了基本伦理态度的考察。81.2%的学生对于观点“旅游属于服务性行业,在旅游规划与开发中,人的利益是根本出发点。为了游客的旅游活动更加方便,可以稍微改变自然生态环境,而后再进行调节”持比较赞同和非常赞同的观点。32.6%的学生比较赞同“旅游业是一个综合型产业,它涉及人与自然与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旅游规划要全方位兼顾每个不同利益个体,以达到动态平衡”的观点。94.7%的学生比较赞同和非常赞同“旅游是一种经济行为,经济发展是人类追求幸福的手段。因此通过巧妙的规划和开发,实现旅游的终极目的,即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人、自然与社会和谐的基本观念和伦理态度,再次证明了加强高校伦理教育的紧迫性。

3.旅游伦理教育内容。在旅游伦理教育内容方面,学生们最熟悉了解的是旅游职业道德教育,熟悉率达85.84%;对于旅游生态伦理教育和旅游社会伦理教育的了解较低,仅达51.11%和42.28%;而旅游经济伦理教育和旅游交往伦理教育对于学生们来说则是很陌生的,了解比例仅达15.85%和12.92%。这说明在旅游伦理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和教材把重点放在了旅游职业道德教育上,这是片面的。高校在进行旅游伦理教育的过程中,既要强调旅游职业道德教育,又要加强旅游生态伦理教育、旅游经济伦理教育、旅游交往伦理教育和旅游社会伦理教育。只有如此,方能真正让学生受到旅游伦理教育。在旅游伦理教育内容与实践联系方面,53.8%的学生认为旅游职业道德教育在更大层面属于一种纯理论的教育,与实践关联不密切,缺乏实践性,在实际生活中缺乏操作性。这说明教师在进行旅游伦理教育时内容比较空洞、与现实脱节。

4.旅游伦理教育途径。在旅游伦理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方面,85.9%的学生选择了没有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课程,仅12.1%的学生选择开设了此门课程,可见学校开设旅游伦理教育专业课程或选修课程的太少。4.7%、11.9%的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采用了专题讲座和社团活动的组织方式进行了旅游伦理教育。34.7%和42.3%的学生在角色扮演和校园宣传方面接受了旅游伦理教育。值得欣慰的是,61.2%的学生认为教师使用了案例研讨的教学途径。另外,在“教师在讲授专业课内容时有没有着重强调过与旅游伦理相关的内容”的调查中,选择“没有”和“不清楚”的比例分别为45.6%和23.4%,说明教师在讲授相关课程中,大部分并没有将其与旅游伦理联系起来,教师本身对于旅游伦理的意识不太强。由此可见,一些高校并未专门开设伦理教育课程,学校和教师也不重视旅游伦理教育,导致很多学生没有旅游伦理概念。

通过对326份问卷进行分析,目前高校的旅游伦理教育现状主要呈现以下六个特点:第一,大多数学生没有“旅游伦理”及“旅游伦理教育”概念,对旅游伦理的很多常识也知之甚少。第二,学生的旅游伦理态度更多的是站在个人利己主义角度,认为旅游是一种经济行为,其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可以牺牲人与自然、社会和谐相处的关系。第三,旅游伦理教育内容更多的是与我国目前研究重点(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相一致,其他诸如交往伦理教育、社会伦理教育、经济伦理教育,涉及很少。第四,学校未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学生主要从教师课堂讲解和课外阅读了解旅游伦理问题。第五,教师教学方法古板,未采用生动有趣的案例讨论或角色扮演等教学方式。第六,学生自身素质较高,因此具备一定的旅游伦理素质。

四、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提升对策

旅游伦理教育的现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归根到底还是社会、学校和教师的不重视。高校提升旅游伦理教育,可从加强旅游伦理意识和观念的培养、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采用开放式旅游伦理教学方法、加大旅游伦理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等四个方面着手。当然,改变高校旅游伦理教育的现状,还需加强教师的师德培养,将学校伦理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紧密联系等。

1.加强旅游伦理意识和观念的培养。当前的高校伦理教育过程中,学校和教师往往把旅游伦理教育看成是一系列伦理规范和准则的结合,是一系列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硬性指标,从而学生接受到的也是必须牢记的伦理规范。事实上,旅游伦理不仅仅是一些规范,更是一种意识,一种潜在的价值观;旅游伦理教育不仅仅是一种知识教育,更是一种价值观教育。对学生灌输伦理、伦理教育概念和旅游伦理规范都是一种强加的理论,得到的结果往往只是头脑中抽象的模糊的概念。在现实旅游活动中,这些理论的价值太小,因而不能形成新的伦理意识和价值。只有通过有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旅游伦理原理、规范教育,将其内化为一种价值观,才能在旅游活动中能悄无声息地影响着人们的伦理观念,进而达到改变人们实践活动。

2.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作为专业课程或选修课程而专门设立的伦理教育课程可以使学生系统化地学习旅游伦理,从深层次上掌握和利用。大多数高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仅在公共课程里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而均未开设专门的旅游伦理教育课程。但是思想道德修养课中并未专门涉及与旅游管理专业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旅游专业的学生无法受到专门的伦理道德教育。若单独开设专门的伦理教育课程,更能将伦理思想和伦理意识根植于学生头脑中。

3.采用开放式旅游伦理教学方法。在教学方面,兼用传统教学方式和启发式、活动式的教学方法,如案例研讨法、角色扮演法等。传统教学方式具有传授知识快、接受对象数量大等优点,因此坚持采用传统式的教学方式是一种高效率的方式。但是传统教学只是把知识简单地塞给学生,很可能学生仅仅接受了理论,却没有将其转化为自己的观念。所以在坚持传统的教学方式上,还需采用开放式的,诸如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典型示范等教学方式,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大大提高学习效率,有效地将旅游伦理知识内化为学生的情感和价值观念。

4.加大旅游伦理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学校若重视旅游伦理教育,学生就会有更多的机会意识到旅游伦理的重要性。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举办相关专题讲座,召开学术沙龙活动,开展系列社团活动,加大旅游伦理宣传力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潜移默化地改变和养成学生的旅游伦理观念,这将比课堂教学给学生带来的意识冲击更大更深刻。

旅游业的高速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的进步,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旅游伦理问题。加强旅游伦理教育,将能更好地引导旅游企业的合理开发利用、强化旅游从业人员的伦理意识、引导游客的旅游价值取向、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从而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蔡树棠.“社会影响”理论和旅游职业道德教育[J].旅游学刊,1988,3(4).

[2]付金朋,肖贵蓉,谢宇.10年国外旅游伦理研究评述[J].旅游学刊,2010,25(8).

[3]韩玲.浅议旅游伦理教育[J].道德与文明,2005(4).

[4]王屏.中国高校旅游专业学生伦理精神培养初探[J].理论与实践,2009(3).

[5]王寿鹏,高天好.基于伦理维度的旅游研究综述[J].旅游学刊,2011,26(4).

[6]夏赞才.旅游伦理概念及理论架构引论[J].旅游学刊,2003(2).

[7]夏赞才,任燕.旅游伦理:旅游高等教育中的重大缺失[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8(3).

[8]JohnHultsman.Justtourism:Anethicalframework[J].AnnalsofTourismResearch,1995(3).

伦理学的目的篇3

一、经济伦理理论现实化的深沉呼唤

所谓经济伦理,是指规范和调节经济活动过程中各经济主体相互关系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经济活动中的中心问题是经济决策问题。因此,经济伦理就是关于经济主体经济决策行为的伦理,研究经济伦理就是研究经济主体决策行为中的伦理问题。经济主体在作决策时,首先需要的是知识,知识和信息可以使决策更全面和完善,方案选择更为合理,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这一特点决定了经济伦理研究当然首先是理论研究,属于伦理学的理论探讨部分。众所周知,整个伦理学学科构成体系中首先是理论伦理学部分,这部分的任务主要是发现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已做的是什么,属于认识论。经济伦理研究也有认识论的内容。她要解释经济主体经济决策的道德现状,证明不道德的经济决策行为为什么不道德,并指出经济主体走出不道德决策行为的可能性选择;她要阐述经济决策的道德知识、道德规则。我们可以以经济伦理主体为依据,把经济伦理的认识论内容具体化为三个层次:与政府经济决策密切相关的制度、秩序、政策、运行体制与方式的宏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企业或公司、工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等中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企业家、经理、雇主、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等等个体的微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这三个层次表明,经济决策活动中存在大量的复杂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都首先需要研究者通过理论思维加以准确把握。

但与此同时,经济主体在作决策时也需要价值判断,好的、正面的价值能帮助决策达到更高的伦理水准,更为民主化,使决策更符合伦理道德标准,即保证决策的正当性、伦理性。这一特点又决定了经济伦理研究同时也属于实践伦理学。

实践伦理学主要是应用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实践中应做的是什么,这是实践论的。经济伦理研究的实践论,就是美国W.A.弗兰切(W.A.French)等人提出的“通过激发道德想像、促进道德认识、整合道德与管理、强化道德评价等手段”,[1](P9)来培养经济主体在决策中的道德推理能力的部分,其目的是澄清和化解经济决策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冲突。乔治?恩德勒(GeorgesEnderle)说,经济伦理发展的动力应该是追求一种“新实践”,这种“新实践”有两方面:一是强调实践对理论的优先性,即经济伦理研究应该面对经济实践中的决策和行动;一是强调批评和建设性的任务,即经济伦理研究不能仅仅简单地扞卫现状,而必须具有创造性、能开启实践的新视野。在他看来,决策和行动的实践是经济伦理研究的试金石,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上改进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是经济伦理研究的目标。[2](P5-9)

这里的“改进”一词就充分反映了经济伦理研究又同时是实践研究的特性。既然经济伦理研究既是理论研究,又是实践研究,那么,这就要关注“实现”问题,也就是说,要让理论与实践有机勾连起来,以达成经济伦理理论的现实化。因为经济伦理理论不过是人们关于经济决策实践中伦理问题的认识的系统化、理论化的反映,它来自于人们的经济伦理实践,但它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实际、彻底,还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列宁说:“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3](P183)这就是说,实践不仅直接就是一种现实的物质活动,而且还能够把经济伦理认识和理论变成直接的、实实在在的现实。

同时,经济伦理属于伦理学问题,而伦理学比其它学科更强调实现问题。应该说,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任何学科如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纯粹的思维学科如逻辑学,没有不关注自己如何变为现实的方法问题的。但与它们不同的是,伦理学更为强调实现问题。亚里士多德指出,伦理学所探索的就是实践这种属人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不同于一般的活动,而是实现活动。康德认为,伦理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马克思则将其改造为实践精神。其意是指,伦理道德首先是一种知识、一种精神性的价值,但它又是以指导行为方式为内容和目的的,因此它又是实践的。人们只有在理解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又认真地践履它,做到知行统一,才能算得上真正懂得了它。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才说,伦理学并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4](P504)同样,作为伦理学所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的经济伦理研究也要关注其自身如何在经济决策实践中得以实现的问题。因为经济伦理是经济活动领域的实践精神,需要政府、企业组织及企业人员、其他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士真心实意地践履,才能取得普遍化的资格和旺盛的生命力。

自从经济伦理研究传入国内以来,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新意的命题,但坦率地说,这些命题都显得抽象、空洞,因而对经济实践产生的影响力非常有限。经济伦理问题本应是非常鲜活的且吸引人的问题,但由于这些命题没有具体地联系经济实践和企业实际,所以经济伦理研究有日益演变为死气沉沉的知识体系或没有具体内容的纯粹的概念游戏的危险。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导致理论上“自说自话”、“自娱自乐”,而实践上实业人士对经济伦理结论根本就不信任。其原因就在于经济伦理研究没有面向活生生的经济实践,而与实践脱节的原因又在于经济伦理理论没有找到走向实践的中介。

因此,人们如果不想让经济伦理研究演变成只会从事抽象真理的研究的书斋学问,就必须干预经济生活本身,与现实的经济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具有广泛的现实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从而被经济主体掌握、变为物质力量。总之,经济伦理理论要在经济实践中现实化,就要求治经济伦理问题者仔细研究和建构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

二、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宏观层面就是政府实践经济伦理的机制。因为经济制度、经济秩序、经济政策、经济运行体制与方式等都是政府制定或选择的。所以,现代市场经活动中,政府是相当重要的经济伦理主体,其在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上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影响。在政府层面,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其最大意义就在于,有利于经济伦理在政府层面的落实。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依据经济伦理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指导、调节和控制的行为。现代社会的经济当然离不开市场、价格、竞争、利润等杠杆的调节,但是也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然而,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又是需要价值标准即经济伦理指导的。政府持什么样的经济伦理,就有什么样的宏观调控。所以,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但宏观调控的经济伦理价值标准更是必要的、根本的。

宏观调控有利于良好的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合理经济秩序的形成。社会的经济生活是存在某种“秩序”的,这种秩序既有自生自发的自然秩序,也有人为建构其中主要是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而形成的公共秩序。前者表现为,经济秩序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秩序中的基础秩序,如市场秩序、竞争秩序,受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后者表现为,经济秩序中的社会公共福利秩序、保险秩序、财政秩序、产品的再分配秩序等是通过政府有意识、有目的地制定的各种制度和规则及相应的操作措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确立起来的,这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人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合理的经济秩序就表现为这两种秩序的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密切配合状态。

这也就是说,经济秩序中的自生自发部分只能被尊重和利用,人为建构部分则必须有政府的宏观调控。而政府的宏观调控又需要到价值中去寻找依据。张华夏教授说:“虽然经济结构不可能截然机械地划分为自发的经济结构和自觉的经济结构两个部分,我们也至少可以找出经济结构存在与运作的两种机制:第一种是自组织机制,按照它的定义就不是自觉形成的;第二种机制是依一定价值体系自觉调节的机制,它是一定的自觉的目的性的产物,其所引起的经济结构的某种变化是需要运用一组价值来加以解释的。”[5](P199-200)其中用以解释“经济结构的某种变化”的“一组价值”中显然包括经济伦理,因而,从一定意义上看,政府宏观调控又是伦理调控。如果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所依据的经济伦理价值是合理的,那么经济制度、经济政策就是良性的,合理的经济秩序就能形成。

同时,宏观调控也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容既包括通过生产要素变化(数量增加、结构变化、质量改善等),实现经济增长的方法和模式,还包括产业结构、收入分配、居民生活以及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显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只有政府出面引导、提倡,并通过法律进行干预,又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配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有可能。而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所提倡的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也是根据经济伦理而做出的,这种经济伦理是一种与环境保护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的经济伦理。其基本价值就是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环境质量”为关键词,这使得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再像以往那样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是力图改善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使经济发展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它把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运行体制与环境所有的思想都整合起来,把环保意识深深植根于经济观念中,从而成为一种“既是利润和员工效率的驱动者,更是一种新商务逻辑和价值观念的源泉”[6](P38)。这说明,经济伦理通过宏观调控机制得以落实可以催生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宏观调控机制是经济伦理通往实践的途径。

三、企业落实经济伦理的重要条件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中观层面就是组织,如企业或公司、工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等,实践经济伦理的机制。但由于现代市场经活动中,企业是最为重要也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主体,其在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上具有更为重要的辐射价值,所以,本文在此只论及企业。相比于政府和后文要论述的个体,企业实现经济伦理的机制显得更为关键。劳拉?P.哈特曼和乔?德斯贾丁斯(LauraP.Hartman&JoeDesJardins)说:“今天的问题不仅仅是伦理为什么是企业的一部分,或伦理是否应该成为企业的一部分;更为关键的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和原则才能指引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并且如何把伦理整合到企业经营当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7](P3)经济伦理实现机制有利于经济伦理在企业层面的落实,从而有利于现代企业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恐怕很少有企业否认经济伦理的重要意义和价值。着名经济伦理学家唐玛丽?德里斯科尔和迈克?霍夫曼(D.M.Driscoll&W.M.Hoffman)在《价值观驱动管理》一书中借用跨国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公司主席尼古拉斯?穆尔的话说,经济伦理是将企业聚在一起的粘合剂[8](P26)。但是,要想经济伦理真正发挥这一功能,企业就必须积极开展经济伦理建设,改进经济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然而,企业开展经济伦理建设是要有正确方法的,如果没有正确方法和有效途径,其经济伦理建设就无所适从,更不能持之以恒,而这种方法和途径就是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

经济伦理实现机制在企业层面主要表现为积极开展伦理管理。伦理管理是当今企业践履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是指企业在把握了伦理价值观后自觉地用伦理价值观来指导自己的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或者说是企业用伦理价值观来进行公司治理的行为。企业行为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处理与内部员工的关系的行为;一是企业处理与消费者、供应者、竞争者、环境、社区、政府等的关系的行为。因此,伦理管理也可以分为内部的伦理管理和外部的伦理管理,主要包括伦理计划、伦理组织、伦理控制、伦理营销等环节或行为。

第一,伦理计划有利于企业从源头上践行经济伦理。伦理计划是指企业制订符合经济伦理的计划的行为。开展伦理计划的企业必定会对计划进行伦理考量,包括计划的目的和手段,即从伦理上审视计划将要做什么、如何做,也就是什么样的计划、怎样进行计划才是合乎经济伦理的。计划涉及许多经济伦理问题,如:计划的目的是否能满足企业活动所及范围内的大多数人的需要,是否仅仅为了经济目标即效率、财务业绩、市场份额、利润率等的实现,而不考虑大多数人的精神需要;企业在制订计划时的目的是什么,各层次包括基层、中层和高层的企业人员在制订计划时的目的各是什么;计划涉及到目标,这种目标是否考虑了社会责任、企业成员的福利,是否考虑了服务或产品的质量,是否正确处理了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的关系;企业将要依靠什么人,采用什么方法去完成计划,达成目标等等。如果在这些问题上,企业制订计划时都进行了通盘考虑和正确选择,那么企业就在计划环节落实了经济伦理。

第二,伦理组织有利于企业从组织结构上落实经济伦理。伦理组织是指企业建构符合经济伦理的组织框架,进行符合经济伦理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行为。企业主要按照五条经典原则即劳动分工、统一指挥、职权与职责、管理跨度和部门化来建构和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传统管理学认为,企业组织结构要追求精细化的分工、高度集中的统一指挥、直线似的职权与职责、尽可能窄小的管理跨度、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部门化,即高度的专业化设计。然而,这样使得企业组织结构僵化,缺乏活力。现代管理学认为,企业组织结构要追求合理适度的分工、多维的职权与职责、扩大化的管理跨度和扁平化的组织设计、多样化的部门设计等[9](P229-240)。这种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不仅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也有利于人的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人的工种交替与职能变换的能力和频率的提高和全面发展,还有利于领导者建立根据岗位需要与组织成员的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公平的用人机制,等等。如果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行使组织行为,那么企业就在组织环节实践了经济伦理。

第三,伦理控制有利于企业在控制环节实现经济伦理。伦理控制是指企业依据经济伦理来监视各项活动以保证它们按计划进行并纠正各种重要偏差的行为。开展伦理控制的企业必定会对控制进行经济伦理分析。对于控制的经济伦理评判,就是指什么样的控制行为才是符合经济伦理的,什么样的控制行为是不符合经济伦理的?此中的经济伦理包括实事求是、讲究实效,上下协调、以德服人,事前施控、防患于未然,尊重被管理者的权利特别是隐私权,注意有所为、有所不为,适度施控等等。伦理控制是保证整个控制过程合伦理化的必要机制,是保证和监督企业计划活动、组织活动、指挥活动相一致,从而促使整个企业管理活动合理进行,顺利实现自己目标包括道德目标这一个过程的必要条件和精神基础。如果企业藉凭上述经济伦理实施控制,那么企业就在控制环节履行了经济伦理。

第四,伦理营销有利于企业在外部管理上落实经济伦理。伦理营销是指企业根据经济伦理做出营销决策,进行市场调研、产品设计与开发,开展市场定价、市场竞争、广告促销、分销管理、国际营销、网络营销、售后服务等活动的行为。营销学大师菲力普?科特勒(PhilipKotler)在1997年版的《营销管理———分析、计划、实施和控制》(第7版)前言中,把“重视伦理营销”视为营销管理的发展趋势之一。当今营销学中广泛兴起的顾客满意营销、绿色营销、事业营销、社会营销等创新性的营销理论,都极有利于企业增强品牌竞争力、树立信誉、提高绩效,都属于伦理营销的范畴。这些营销理论中都蕴含着“提供安全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增进社会福利”、“担当社会责任”、“遵守法律和伦理”、“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环境友好”等经济伦理观念。如果企业依凭这些观念开展营销管理,那么企业就在营销环节实现了经济伦理。

四、个体践行经济伦理的逻辑结论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微观层面就是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体,如企业家、经理、雇主、雇员、消费者等,落实经济伦理的机制。但在这些个体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企业领导者对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在此只论及企业领导者。经济伦理实现机制有利于经济伦理在企业领导者层面的落实,从而有利于领导者更好地领导企业经营。经济伦理在企业领导者上的实现机制就是伦理领导。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企业领导者与管理者是不同的。罗宾斯(StephenP.Robbins)说:“管理者是被任命的,他们拥有合法的权力进行奖励和处罚,其影响力来自于他们所在的职位所赋予的正式权力。相反,领导者则可以是任命的,也可以是从一个群体中产生出来的,领导者可以不运用正式权力来影响他人的活动。”[9](P412)那么领导者在不运用正式权力的情况下又靠什么来影响他人?西松(AlejoJoseG.Sison)认为,靠的是领导力,而领导力又来自于伦理道德,他说:“领导力是一种存在于领导者与其被领导者之间的双向作用的、内在的道德关系。在领导关系中所涉及的双方———领导者和被领导者———通过相互作用,在道德上相互改变和提升。”[10](P50)“领导力的核心是伦理道德。”[10](P49)这表明,领导者是富有道德人格魅力的人。

西松同样指出,道德上的领导是主要的领导途径。道德上的领导即指伦理领导,是指领导者依据经济伦理来指挥、带领、引导和激励下属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的过程。作为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伦理领导的意义在于以下方面:

伦理学的目的篇4

[关键词]图书情报职业信息伦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分类号]C642.3

作为独立学科的标志之一,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开设各种计算机伦理、网络伦理、信息伦理学课程或专题讲座;同时,图书情报等专业信息团体开始检讨和重视信息伦理,使之成为信息活动职业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图书情报专业教育机构为帮助未来从业者深切认识到信息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同时明确专业人员所应具备的职业修养和职业道德,有必要强化信息伦理教育。而当前国内的信息伦理教育多被包含在普及性的信息素质教育中,专门面向信息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的信息伦理教育尚在探索阶段。因此,我们将结合国内外实践,探索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学课程设置的必要性或重要性,并就教学的目标、内容、实施方式等关键问题进行讨论。

1信息伦理与图书情报职业的关系

1.1作为规范学科的信息伦理学注重特定领域中的伦理问题

国际信息伦理中心(ICIE)认为信息伦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研究一对多等级结构的大众传媒、计算机科学和作为平等媒体的因特网中的伦理问题的应用伦理学科;后者是研究因特网、信息和知识管理以及图书馆、档案领域里的伦理问题的应用伦理学科…。不管是广义还是狭义的认识,都把信息伦理学定位为应用伦理学科,它是信息学与伦理学相互交叉融合、在信息活动和信息社会的土壤中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因此,信息伦理学要遵循伦理学研究的基本学术规范,不能与传统伦理学割裂,需要用传统的伦理道德去规范信息活动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同时,信息伦理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具有不同于传统伦理的内涵与特殊性,它必须根植于信息实践活动,成为解决信息活动中现实道德问题的内在力量。作为规范学科的信息伦理学除了研究信息活动中不同类型信息行为的共性问题,更要着眼于信息行为在特定领域(如图书情报行业)的特殊表现,这就决定了这些问题的处理只能诉诸适应特定领域的应用伦理学。发达国家信息伦理学研究的发展也表明这一学科既注重学科理论研究,又注重理论在行业上的应用,同时强调了信息专业人员是信息伦理问题的决策者,而不是一般的专业人员。图书情报行业作为从事社会信息服务的特定领域,伦理问题一直受到关注,如卡普罗(R.Capurro)在《数字图书馆的伦理学方面》一文中对信息时生巨大变化的图书馆产生的伦理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论述。

1.2图书情报职业按照伦理的方式实现其使命

作为公认的一种的职业,图书馆员扮演知识资源与知识受众间的“经纪人”角色。也就是说像医生、律师等其他职业一样,图书馆职业也要按照伦理的方式实现其使命。在现代图书馆运动中,引人注目的成果之一就是重视职业伦理,如美国图书馆协会(ALA)早在1939年就正式颁布了图书馆员的伦理规范。截至2002年7月,在IFLA网站上可检索到已颁布图书馆职业伦理规范的国家和地区已有27个,类似的还有《数据处理管理协会行为标准》、《美国信息科学学会信息职业人员伦理守则》、《sCIP竞争情报人员从业者伦理守则》等。在图书馆职业规范中涉及到知识获取、知识选择、读者隐私、知识自由、知识产权、知识保存与管理问题,体现了公共存取、客观公正、尊重隐私权与知识产权、精益服务、人文关怀等基本伦理准则,这些都是信息伦理学的核心议题。21世纪的图书馆员作为一种职业不仅不会过时,且将扮演多重角色,即善于交流的知识经济人、社区居民的知识主管、博学敏捷的知识咨询师、某一领域的知识鉴赏家、业余自修的学习辅导员。这意味着图书情报职业将面临更多的伦理挑战,如信息隐私权、信息所有权和资源使用权等,以及散播错误信息、网络色情泛滥、网络黑客、计算机病毒等带来负面影响的伦理问题。面对这些伦理困境,已有职业伦理规范显得“力不从心”。首先,这些伦理准则的具体含义、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如何把准则应用于具体工作实践中尚未得到明确解释;其次,当这些准则与其他伦理准则发生矛盾时,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应如何选择?第三,如何证明准则的伦理正当性?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引入伦理推演机制,这些恰恰属于信息伦理学的范畴。

1.3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教育尚未纳入正轨

一般而言,对职业伦理的认知和认同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的,而是要通过后天的教育熏陶加以培养。同商业伦理之于商学专业的学生、医学伦理之于医学专业的学生一样,信息论理学也应成为图书情报专业教育的组成部分,Carbo与Almagno曾明确提出信息伦理学课程在图书情报专业教育计划中的重要性,许多参与信息伦理学课程的图书情报专业人员也认为他们从中受益匪浅。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共有25个国家的91所大学开设了各种信息伦理学课程。我们对美国图书情报学院课程体系进行考察,部分院系专门针对图书情报专业学生也开设了相关课程或专题讲座,如肯特州立大学开设“图书情报界的伦理问题”、亚利桑那大学开设“图书馆与信息职业伦理”、匹兹堡大学开设“信息伦理学”、威斯康辛一密尔沃基大学开设“信息技术伦理学(本科层次)”和“伦理学与信息社会(硕士层次)”。在国内,信息伦理学教育多在信息素质、计算机文化等公共课程中以专题的形式出现,或针对计算机专业学生开设的“计算机伦理学”,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部级精品课程“计算机导论与计算机伦理学”。在图书情报专业开设信息伦理学相关课程的院校并不多见,如南开大学在图书馆学专业本科层次开设了选修课程“信息伦理”,在情报学专业硕士层次开设了“信息伦理学”;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开设的“信息服务与用户”涉及到了信息伦理的内容;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开设有“信息伦理与法规”课程。

综上,把信息伦理学纳入图书情报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作用与意义不言而喻,图书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图书馆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修订版)》就明确提出信息伦理是图书馆学专业人士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作为图书情报行业的未来从业者,图书情报专业学生已经进入90后的时代,他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往往与前辈有所不同。在这一现实情境下,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课程教学需不断强化。

2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学课程设计思路

从已有信息伦理学课程教学大纲来看,设计思路不尽相同,我们认为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学

课程设计应体现三个基本原则,即服务于社会期望、反映学生需要和符合学科规定性,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核心而又模糊的问题。

2.1为什么教――信息伦理学课程的教学目标

从教育与职业视角,假定把信息伦理教育目标分为四个阶段:①第一阶段的目标是通过伦理知识灌输而提高伦理知识水平;②第二阶段的目标是改善伦理的判断力;③第三阶段是提升解决现实伦理问题的智慧;④第四阶段的目标是终身的伦理修习与行为坚守。其中,阶段一和阶段二以为取得资格而学习的学生为对象,阶段三以学生和取得资格的专业人员为对象,阶段四意味着取得资格后的专业人员的整个职业生涯所进行的教育。可见,图书情报专业人员要正确实践信息伦理,需要具备对信息活动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做出正确判断的认知能力、把认知能力转化为伦理行为的能力、在特定的组织环境中有效履行信息伦理的管理能力,ICIE对信息职业伦理教育的目标作了具体解释。

具体到信息伦理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则更关注阶段一和阶段二的目标。借鉴美国等高校信息伦理学课程目标阐述,我们设定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课程教学目标如下:①考察信息职业伦理与信息技术之间的关系,增加对信息伦理问题的敏感度;②全面认识与理解知识自由、知识产权、著作权、公平使用、隐私等问题,增进对信息伦理问题的思考推理能力;③明确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在日常工作实践中所承担的伦理角色与道德责任感;④提高对信息伦理决策过程中模糊情境和不同于自身伦理观点的忍受力;⑤提高信息职业伦理行为困境的认知,强化采取行动的自我强度;⑥具备信息伦理理论与概念的基础知识,同时要跟踪该领域应用伦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最新观念,使学生了解该学科的前沿动向并使该学科能对专业产生积极影响。这意味着信息伦理教育是一个由增进辨识能力,到判断能力,进而执行适当伦理行为的过程,其中对信息伦理问题的敏感度与思考推理能力的培养是教育目标实现的关键基础。

2.2教什么――信息伦理学课程的教学内容

国内外信息伦理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差异较大,有的突出了伦理准则的重要性,有的偏向计算机技术伦理。我们认为信息伦理课程内容在设置上应体现三个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伦理学基础理论与职业伦理现实相结合、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具体教学内容如下:

2.2.1理论分析工具与方法论信息伦理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具有不同于传统伦理的内涵与特殊性,但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是传统伦理学在信息环境下的继承、应用与发展。因此许多学者认为传统伦理学的概念、范畴和理论为信息伦理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为人们区分正确与错误行为提供了判决标准,理应成为信息伦理学课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这一点恰恰是在图书情报专业教学计划中所欠缺的。尽管不同的伦理学理论为行为判断提供的标准不尽相同,本质上这些理论使用了不同的推理机制以证明特定行为的正当性,成为构建信息伦理学的理论分析工具。纵览西方伦理理论,可以分为义务论、结果论、权力论和德行论四种类型,这在约翰逊和斯皮内罗等人的著作中有所论述。

2.2.2图书情报职业中的信息伦理议题对于图书情报职业中的信息伦理议题,应包括公共和专门两部分。公共议题是所有信息职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学者们在这一问题上的论述较多,主要集中在隐私权、知识产权、信息自由权、信息获取权和信息安全权上,这些理应成为课程教学的重点。专门议题就是与图书情报职业密切相关的信息伦理问题,在公共信息服务活动中,图书情报行业逐渐形成了具有较大共识的价值观和伦理意识、伦理目标和伦理思想,尤以宣扬“公共、公平、共享”的图书馆精神为代表,与具体业务相结合,就形成了获取中的伦理问题、技术服务中的伦理问题、获取服务中的伦理问题、参考咨询中的伦理问题、专门图书馆的伦理问题等。

2.2.3信息伦理的本土化与国际化西方国家的伦理课程设计彰显了西方文化传统中固有的自由意识和民主精神,如果在教学中只是通盘引入国外信息伦理学课程体系,常常面临许多教学难题,如在美国宪法对某些言论自由诉讼案的影响这一问题上存在不解。作为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其儒学传统伦理源远流长,对民众的影响根深蒂固。时代的变化需要构建新型的信息伦理,而信息伦理的构建又必须依赖于对中国本土文化特别是儒家伦理传统的改造与转化,可见基于本土化而产生的多元化趋势似乎是不可阻挡的。与此同时,在以互联网为特征的全球一体化趋势下,不同文化背景的信息伦理也趋于整合,求同存异,以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进行信息交流提供一宗公认的伦理规范系统。

2.2.4信息伦理规范这是信息伦理社会调控机制的基本骨架,由信息伦理原则、信息伦理守则以及网络礼仪等构成。一些信息伦理学研究机构和信息职业协(学)会制定了具体的信息伦理守则,如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美国信息科学学会(ASIS)、英国计算机学会(BCS)、加拿大信息处理学会(CIPS)、日本电子网络集团(ENC)等都制定了各自的职业伦理守则。研究证明伦理守则在促进行业自律和政策制定、规范信息人员行为和帮助人们进行伦理决策方面,具有值得肯定的积极意义。因而教学中可以把信息伦理规范与图书情报职业伦理有机结合起来,培养未来从业者的职业操守。

2.3如何教――信息伦理学课程的教学方法

对于伦理教育的实施方式,学者们提出许多不同的看法。在一定意义上,伦理虽然不容易教,但却可以通过分析及讨论的方式来达成。我们对国内外信息伦理课程以及其他伦理课程(如企业伦理、医学伦理、行政伦理等)所采用的教学方法进行了考察,发现信息伦理学常采用的教学方法有讨论法、案例研究法、价值澄清法、角色扮演法,兹分述如下:

2.3.1讨论法借助讨论假设或信息活动中的道德困境,如图书馆精神、网络时代图书馆员的权力与责任等,教师阐述故事中包含的道德问题,让学生进行公开讨论,产生道德冲突的困境,以提升学生对道德伦理的理解。只要不违反伦理准则,教师要包容不同观点,因为对一些现实中的伦理问题,并不存在唯一正确答案。

2.3.2案例研究法该方法发源于商科,因其成效被引入到信息伦理教育中。如NotreDame大学大量采用了案例教学,具体案例分析有信息访问案例、文化碰撞案例、垃圾邮件、抗病毒与后门程序案例、网上传销、、网络警察等。案例研究法没有固定的教学方式,可以采取开篇从案例分析导人问题、讲授中穿插案例分析、根据重点与难点问题精心设计案例进行练习巩固等具体方式,教师在教学中扮演引导而不控制、参与而不干预、整理而不修正、鼓励而不强迫的角色。与其在商业学科中的成熟应用相比,案例研究法在信息伦理课程中的应用尚显稚嫩,在案例教材发展上仍有待努力。

2.3.3价值澄清法该方法是通过“珍视、选择、行

动”的过程,引导学生对自己的情感、信念和行为进行自我分析及反省,以确定行动。在实施过程中,教师的职责在于帮助学生就其所评价的事物进行价值的厘清,而不是诱导学生接受教师的价值体系。具体教学步骤如下:①面对伦理问题找出各种可行的方案;②评估各种可行的方案;③诉诸理性做出理性和自由的抉择;④公开表明自己的立场;⑤根据自己的信念去实践生活。

2.3.4角色扮演法该方法是借助故事和问题情境的设计,让学生设身处地地扮演故事中的人物,再经由团队共同讨论和扮演技巧的运用,帮助学生练习各种角色的行为,其特点是易于让学生设身处地体验种种经验。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承担引导责任,但讨论及扮演的内容必须取决于学生,通过扮演、讨论、再扮演、再讨论的方式进行,使学生对所探讨的问题留下深刻印象。

教学方法并不是固定的,各种方法都有其适用的情景,由于教学过程复杂且多变,教师可以根据具体需求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但是各种教学方法之间并不具有排他性,教师不应仅局限使用一种教学方法,而要有“教学有法,而无定法”的理念,可以采用一种方法为主,多种方法为辅或者多种方法交互使用的方式,以优化教学效果。此外,教学手段上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聊天室、教学网站等延伸课堂教学效果。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学生成绩评定方式要与教学目标、内容与方法相符合,国内外常见的评价方式有上课、考试、论文、案例分析等,具体操作时可以用及格/不及格来评定成绩。

3结论与建议

面向图书情报职业的信息伦理学课程设计应着力体现图书情报职业与信息伦理的关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人手:

信息伦理学课程应本着“虚实结合,力戒说教”的宗旨,其教学目标体现知识教育与价值教育的结合,重点在于培育未来图书情报专业人员的信息伦理意识与分辨能力。

信息伦理学课程教学内容设置上应体现三个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伦理学基础理论与职业伦理现实相结合、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

信息伦理学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注重问题导向,允许灵活性,可以采用一种方法为主,多种方法为辅或者多种方法交互使用的方式。

信息伦理学课程考核方式要与教学目标、内容与方法相符合。

很多学者认为应用伦理学教学对教师的素质要求很多,如信息伦理学课程的任课教师既要懂伦理学,又要懂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还要融会贯通,这本身构成了信息伦理教学的难点。我们认为这种观念有待修正,不同专业背景的教师,只要持之以恒地勤于钻研课程相关领域的知识,并能引导学生做伦理分析与讨论,都可以教授信息伦理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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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目的篇5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园伦理;问题;建设对策

一、高职院校校园伦理建设的基本特征

“伦”,本义为辈分、等次等,引申为人的关系;“理”作治理、整理解,引申为道理、规则等,所以伦理是指人与人相处应遵守的道德和行为准则。高职院校校园伦理,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活动本身的伦理,是在处理学校内部教职员工之间,高职院校与社会、与环境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高职院校校园伦理建设的组织和活动,实际上是一种高职院校文化群体的组织和活动,它是高职院校文化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近年来,随着社会“文化热”的不断高涨,高职院校校园伦理建设如火如荼,生气勃勃。其文化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职院校校园伦理建设具有层次性和秩序性

从学校组织的基本结构来看,一切校园管理的模式都是一种“三元组合”。即是说从“人”的角度,学校组织管理的构成为三个基本层面:一是学校领导层,这一层面既体现着国家意志和学校角色,又表露出领导者固有的自主意识;二是学校教师层,这一层面既传导着领导层所发出的政纪性意识,又在教书育人中表达着鲜明的个体性特征;三是学生层,这一层面在必须接受前两层面的直接或间接管理中,又同时表现着他们主体人格的发展和形成。校园管理的组织结构,自始至终都离不开“人”这一根本要素,所不同的是不同的人在校园管理的组织结构中处于不同位置,而且由此体现着不同的权属以及次第结构。三个层面关系的维系,便支持着校园的基本秩序。

(二)高职院校校园伦理建设具有意识形态性

从校园管理的运行内容来看,任何一所学校的主体活动内容都属于意识形态范畴,都是一种精神性“生产”及其管理的过程。前述三个层面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思想和意识方面的管理,属于精神形态管理。校园中教育教学活动全部过程,都是精神性的。学生在校园中受教育,最终也是以其精神性的结果来印证领导管理、教师教书育人的成效。显而易见,校园主体活动是在有序的人际关系中进行的,其中的人际关系就是伦理关系,由这种关系建立的校园秩序就是校园伦理秩序。

(三)高职院校校园伦理建设的内容具有广泛性

伦理内涵的客观性、社会性和团体性特征,决定了高职院校校园伦理建设的广泛性和综合性,因此,它们对活动内容的追求也就具有普遍性和大众性。高职院校的校园伦理建设不仅涉及到人与人的关系(如师生关系、尊师关系、教师间关系、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间的关系),而且也涉及人与社会的关系(如学校与社区关系、公共关系、校企合作关系等)、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等。

(四)高职院校校园伦理建设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随着高职院校校园伦理建设活动内容的不断充实,多种多样的校园伦理建设形式应运而生,从建设对象来看,大体上可以细分为以下几大类:一是学校方

面,主要有认同学校、知足感恩、爱与尊重等;二是教师方面,主要有热忱服务、爱心耐心、温馨和谐等;三是学生方面,知礼守法、惜福感恩等;四是家长方面,主要有尊师合作、关心扶助、沟通协调等。

二、高职院校校园伦理建设所遇到的困境

(一)高职院校组织管理没有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内涵

传统的校园组织机构和管理权限,以及权力分配常常是不平等的:领导就是领导,处于“顶“层的领导就是绝对地对着下面发号施令;处于“中”层的教职工,一方面必须接受领导,一方面又拥有管理学生的绝对权威;处于最“底”层的学生,就只能是绝对的被领导、被管理角色。显而易见学校主体成员间的关系是割裂、取舍、妥协的关系,这种关系极易产生以上治下的统制和不民主、不平等现象。

(二)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管理干部对校园伦理建设的理论思考不足

对于高职院校伦理建设,许多思想政治管理干部都局限于规范的行政条例而工作,虽然也有着自己许多的独到见解,但这种见解往往仅停留在以往经验的简单汇总和归纳上,不能形成对校园伦理建设行为的长期、稳定的指导。理论思考缺乏的突出反映,就是长远规划的缺乏。校园伦理建设的着重点往往随着一些学校管理干部的变动而发生变化,难以形成校园伦理建设独有的特色和优势,从而难以形成相对固定的受众群体,造成校园伦理建设的后继乏力。

(三)高职院校的校园目标管理存在明显的轻“义”重“利”现象

在中外伦理史上,“义”与“利”都是一对基本矛盾。“义”即应当、正当,合乎道义;“利”即利益,包括公利和私利。从中国古代的所谓“义利之辩”,即道德与功利相互关系的争论中,可以了解到中国传统伦理的基本趋势是重义轻利的,特别是重大义而轻私利。联系到当今校园目标定位及价值追求,却不然其实质还是一种功利性的。如极其注重升学率、规模、知名度等目标度,而“人”的应当性需求、正当性目的,就严重地被这些功利性目标及追求淹没了,学生的个性伸张、自我发展、本性追求等,教师的主观愿境、教学个性、爱好风格等,通通被学校大一统的目标体系扭曲和否定了。因此,我们需要承袭传统伦理的合理因素,正确认识和利用“义”与“利”的辩证关系,在围绕学校“利”的目标实施学校管理的同时,也应充分了解和尊重校园中客观存在的广大师生的“义”的正当要求,以及应当如此或应当那样的道义性目标。我国的校园目标管理已长期囿于严肃而规范的行政管理,但这种管理有着显著缺陷:学校目标常常局限于一些显性的、短期的、可量化的目标达成,而不注重隐性的、长期的、不易量化的深层目标,实际上就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校园目标中伦理因素的存在及其产生的作用。比如,过于注重学校的升学率、学校规模、设施建设、学校知名度等,却不大关心学生如何成为校园中真正的主人,如何保证每个学生真正成为理想中的人。一句话,在传统、规范的学校核心目标制定和对学校根本价值的追求中,“人”被忽略了,学生、教师,甚至包括领导者作为“人”的意义和价值被严重淡化,最终,主体人格的伦理目标和价值必然被隐遁,几化为零。

(四)过于注重显性的行政秩序,忽视隐性的伦理秩序建设

校园秩序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显性的校园秩序,一种是隐性的校园秩序。前者指校园中全体成员根据明确而统一并以某种形式约定的共同准则或标准,履行职务职责所表现出来的常规工作状态。后者指校园中每个体成员根据自我道德理念、性彩、修养程度等而在各自的工作和生活中自然表现出来的非常规状态。不难看出,显性的校园秩序是一种约束性很强、讲究统一性的行政秩序,隐性的校园秩序是一种自由度很大、追求随意性的伦理秩序,两者同时存在于校园中,但许多高职院校过于注重显性的行政秩序建设,忽视隐性的伦理秩序建设。校园行政管理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的权威性,人们在此权威强制下产生活动并形成相应秩序,但有的活动及相应秩序并不证明它的伦理秩序本身是合理的、正当的,而有些合理的、正当的行为规范却往往难于在现实中实行,特别是在社会结构的转型时期和行为规范的更替时期,实存伦理秩序的表现和行为规范的要求彼此错位现象会更加严重。实事上校园既定的行政管理体系与校园中个体成员所固有的伦理意识、标准常常是矛盾的,时有尖锐冲突。相比之下,我国当今的校园管理非常注重原则和规范的约束作用,建立和维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础是“理”而非“情”,其实质便是重“理”轻“情”。毫无疑义,此种情况下,“情”与“理”会产生不少矛盾和冲突,给学校管理带来很多困难。

三、加快高职院校校园伦理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新型的校园制度伦理

校园制度伦理,专指校园内部组织机构的管理权属,以及权力分配机制所蕴涵的伦理价值与评价。制度的形成基础和前提是一定的组织机构,制度的性质也受限于一定组织机构的构建模式和特征。如前所述的“三元组合”学校组织管理机制好比一种金字塔模式:塔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塔的顶层是领导层,中间是教师层,下层是学生层。这种逐级、自上而下的层次性结构,是一种非常传统的管理模式,其精髓是一种居高临下、“上令下从”的统治,具有历代的政治体制及等级意识所赋予的各式各样的伦理意义。新中国建立以来,虽然以民主、平等思想对这种统制式管理给予了改革,但事实上到今天这种改革还远远没有完成。在当今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校园的背景下,必须建立一套适应新形势的校园管理制度,而建立这种新的管理制度的核心理念首先是民主和平等。只有建立以真正的民主、平等为核心的校园管理制度,才能彻底地改革统制式管理模式,为方兴未艾的教育改革提供制度性保障。因此,任何一所高职院校管理制度的设置必须建立在“人”的基础上,强调“人文”的教育观和“人和”的价值观,在组织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分配等方面,充分顾及民主、平等、公正原则,最终形成人性化的校园管理制度。

(二)伦理目标管理力求“义”“利”兼顾

任何学校的管理都有一个核心目标,即学校工作的根本价值方向,明确地说,就是通过教育教学使受教育者成为合格人才。学校管理就是目标管理,目标管理实质上就是人的管理,而人的管理必然包括伦理管理。目标的实现必然包括目标伦理的实现。不可否认,一所学校如若没有较为统一的基本目标,那么整个校园的组织机制会因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而使管理体系缺乏相应的建构依据;但如果过于重视大一统的目标管理,而且又是立足于一些显性、短期的“利”的目标达成,那么这所学校的整个目标管理是有缺陷的,因为它的另一目标,即“义”的伦理性目标因被忽视而未能实现,并最终表现出校园管理的不和谐来。这种不和谐不仅揭示了学校管理的不完整,更说明了这种管理是以牺牲广大师生的个体性价值追求和应当性理想为代价的事实;这类学校可能会因一些显性、短期、可量化目标的实现而带来一定发展,但这种发展是不持续的,因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在于“以人为本”。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发展是一种短期发展。

(三)注重隐性的校园秩序建设

任何一所学校的伦理关系、伦理秩序都是由全部的个人伦理意识和个人伦理行为构成,其整体复杂性和个体差异性十分明显。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学校中的每位成员都有自己的“名分”,都有相对固定的“角色”定位,同时就有与“名分”或“角色”定位相对应的行为规范。可是个体成员在产生“角色”行为时,其固有的伦理意识、伦理标准一直在发生作用,当然大多是以隐藏的潜规则形式发生作用。针对于校园行政管理,这种作用各式各样,诸如信任、支持、怀疑、否定、抵触,等。一样的行政管理要求,在持不同伦理意识和伦理标准的个体成员面前,便得到不同反响。但如果对这些情势处理得好,不顾此失彼而统筹兼顾,就能有效地缓解矛盾和避免冲突,并让伦理秩序辅助行政管理秩序顺利创建和有效运行。因此,高职院校的管理者务必要重视以下问题。一是高度重视校园中个体成员的伦理倾向对校园秩序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努力寻求全体成员伦理趋向与行政管理要求的有效切合,并尽力使这种切合完美协调。在可能情况下,以适当方式将合理的、正当的伦理性要求固定为某种制度性安排,同时将虽然规范但相较于正当的伦理性要求已失去合理性的制度性东西作适当调整。二是必须承认校园中成员个体之间的伦理倾向和伦理标准差异的客观事实,对差异现状随时保持谨慎态度,特别对于那些与现行的行政管理要求相矛盾、相抵触的。在科学把握个体成员的伦理倾向大多是以隐藏的形式发生作用前提下,充分利用那些合理、正当的伦理观念,同时诱导、克服不合理、非正当的伦理观念,使其所能产生的负效应降至最低程度。

(四)人际伦理建设要注意“理”“情”并重

中国经历了长期的宗法社会阶段,人们的道德观念往往都是按照家庭生活方式培养的,并总是喜欢把家庭生活方式移植到其他环境中去,故中国人重亲情、重恩情、重交情,处理人际关系时特别注重关系的亲疏、恩情的厚薄、交情的深浅。基于此,高职院校管理者应针对当今学校重“理”轻“情”客观情况,认真思考如何承袭中国传统伦理“情理”中的合理内涵,把一所学校看作是一个“大家庭”来建设。一是贵和。“贵和”包括两个基本内容:一是爱好和平,二是注重和睦。爱好和平即反对动乱,尽力避免纷争。学校是培育人的神圣之地,较之其他场所更充满祥和、温馨气氛,因此更忌讳任何个人、任何机构的颐使气指,称雄争霸。注重和睦即要遵循孔子提出的“贵和”原则:“礼之用,和为贵”。为了学校的和睦,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忍让,互相宽容;不要斤斤计较,不要谋取私利。二是兼爱。孔子“仁学”的核心在于“仁者爱人”和“克己复礼”。“爱人”是内在的道德情感,“克己复礼”是外在的行为规范,二者统一起来就是“仁”。如果说孔子的“爱人”尚属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差等之爱”,那么墨子的“兼爱”就是“爱无差等”了。不管是“差等之爱”的“仁爱”观念,还是“不辟亲疏”的“兼爱”思想,我们大可借鉴,推陈出新。三是本分。作为中国传统伦理的“本分”,属于家族伦理中关于处理家族成员内部关系的范畴,本义是指家族中成员要承认并恪守身份不同具有不同权力而形成的家族制度,后经孔子引用到社会生活中,形成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不平等思想。但家族伦理也有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的一面。我们大可在“礼以定论”“德以叙位”原则下,悟出“本分”的积极意义和正面价值,并以之指导自己如何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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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目的篇6

关键词:伦理伦理学

一、前言

高科技时代是个日新月异的时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不断提高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发展则促使生产关系发生变革,进而影响到社会结构、制度的变化,与之相应的意识形态、信仰体系、道德标准、审美意识也都会受到冲击。对伦理学而言,社会剧变带来的既是挑战又是机遇。现实中社会道德准则的变化和科技发展所产生的前所未有的新事物,都会为伦理学带来困境。但是如果我们把伦理学看成一种不断发展的学问,就会认识到所谓困境正是发现现有伦理学体系缺陷的机会,而发现缺陷和修正原有理论克服缺陷则正是一切学问发展的动力。反之,如果我们把伦理学看成一成不变的教条,就会在剧变的社会现实和陈腐的道德教条之间进退失据,陷于无法逾越的困境之中,甚至希望扼杀科学进步,以削足适履的方法维护道德教条。这样的态度不仅使伦理学成为社会进步的阻力,败坏了伦理学的声誉,也制约了伦理学自身的进步,丧失学科发展的机遇。

二、伦理伦理学释义

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引起的社会变化为伦理学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如参天大树上的茂密分枝竞相萌发。按照一种流行的说法,自然科学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而伦理学(以及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解决“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因而一切科学的发展都离不开伦理学的指导、约束和“规范”,名目繁多的“科学伦理”也就在这种默认前提之下应运而生了。

这种默认前提中至少存在两个问题有待讨论:第一个是可行性问题。即伦理学是否有能力或在何种程度上有能力对科学及其他学科进行“规范”。第二个是交互性问题。即是否只有伦理学对其他学科的“规范”,而没有科学及其他学科对伦理学的“规范”;伦理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规范”关系是单向的还是双向交流的。仅仅从目前流行的“商谈(交流)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单向规范的思考也是片面的。

为了回答和拓展上述的两个问题,我们面临一个近乎“理发师悖论”的问题:伦理学为科学和其他一切不能为自己提供规范的学科提供“规范”,那么伦理学是否能为伦理学自己提供规范?我们可以仿照“医学伦理学”一样的命名法来创造一个“伦理伦理学”,即由伦理伦理学为伦理学提供规范,从而消解掉伦理学是否为伦理学提供规范的问题。

伦理伦理学不是元伦理学。其区别在于,元伦理学研究的是“伦理学是什么”的问题,为伦理学提供形而上学的预设。而伦理伦理学实际上是“伦理学家伦理学”,为伦理学家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寻找根据。正如“医学伦理学”实际上是“医学实践者伦理学”的简称,研究医生所应遵守的道德准则,而“医学”本身其实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构成道德主体,也就不存在“伦理学问题”。

通常我们会认为,伦理学家是研究关于道德的理论的专家,最懂得道德,所以为人处世也最容易做到“不逾矩”。遗憾的是,历史事实很清楚地否定这种看法。著名历史学家钱钟书有一段被我多次引用的名言:“世界上的大罪恶,大残忍——没有比残忍更大的罪恶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干的。……上帝要惩罚人类,有时来一个荒年,有时来一次瘟疫或战争,有时产生一个道德家,抱有高尚得一般人实现不了的理想,伴随着和他的理想成正比例的自信心和煽动力,融合成不自觉的骄傲。”[1]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伦理学家并不是道德家。正如经济学家不是投资家,政治学家不是政治家。但是经济学家有时也会成为独立董事,或者发表言论实际影响经济运行,此时他是个对社会有影响的经济学实践者。政治学家也有时会从政,成为影响社会的政客。同样,伦理学家也有时会通过宣传某种伦理观念来影响社会,此时这位伦理学家就起着道德家的作用,因而也具有产生“大罪恶,大残忍”的可能性。伦理伦理学所研究的就是伦理学家应该如何避免自己的伦理宣传对社会产生危害,以及如何在理论上分析产生“大罪恶,大残忍”的道德家的伦理学原因,从而避免由于伦理学的缺陷而导致人间浩劫。

由此可见,虽然伦理伦理学为伦理学家提供规范,但是并不研究伦理学家的一般道德问题,例如伦理学家是否可以有婚外情,儒学家是否可以带六个妻子出国,伦理学家是否可以抄袭剽窃,都不属于伦理伦理学的研究范围,而属于通常的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因此称之为伦理伦理学,而不是伦理学家伦理学。简单地说,伦理伦理学研究的是伦理学特有的“学品”而不是“人品”或一切学者共通的“学品”。

二、道德的目的

伦理伦理学为伦理学提供规范,使得伦理学得以更好地实现其目的。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学问,为道德的存在或消灭提供理论支持。

按照我国的通行概念,伦理学是一门哲学分支;而按照罗素的说法,哲学又是处于神学与科学之间的东西。伦理学乃至元伦理学都有很多流派,而且和哲学一样,在这些流派之间不存在公认的评价准则。关于伦理学派的分类方法众说纷纭,在此我们可以在神学与科学之间建立一个“连续谱”,将各个伦理学派向神学—科学坐标轴上作投影,就可以知道它们在连续谱上的位置靠近哪一端。为此我们提出一个伦理学家们很少给以重视但又带有根本性的问题:道德为什么存在?或曰道德的目的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会使伦理学具有完全不同的面貌。

偏向神学的伦理学认为,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道德的目的在于增加人性中天使的成分(神性特征),减少人性中的兽性(生物学特征),使人更接近神。因此道德本身可以成为终极目的,道德应该是具有超越性的,道德需要与本能作对并战而胜之。持此态度的伦理学家必然认为道德多多益善,道德越拔高越好,道德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带领人们一步一步地上层次,最后达到完全的神性,彻底脱离兽性。既然上帝可以制造洪水消灭几乎全部的人类来制止邪恶,那么为了道德的高尚目的更不需要考虑人命或财产的损失。可见伦理学的神学倾向正是道德家得以制造人间浩劫的根本原因。

偏向科学的伦理学认为,人是生物进化的产物,是社会性的动物。一般社会性动物(蜜蜂、蚂蚁、狼……)的社会行为准则是刻印在基因中与生俱来的,而人却是高度文化依存的,社会结构的创新与变化层出不穷,基因进化的速度远远不能跟踪,所以需要文化中的道德与法实现对社会的支持。道德与法都是维持社会运行的“必要恶”,是手段而非目的。一个国家不能没有税收,但是税收绝不是多多益善;一个社会不能没有道德,但是道德也绝不是越多越拔高越好。道德只有在社会受益大于成本时才是合理的。伦理学的一个最重要却往往被伦理学家所忽视的任务,就是审视和反思道德规范,提防制造“大罪恶、大残忍”的“真有道德理想”的“道德家”降世,阻止这些“道德家”引发像饥荒、瘟疫、战争一样的人间浩劫。

三、伦理学的限度

近年来谈论科学的限度好像成了时髦,但是也只是抽象地指出科学有限度,对于限度在何处却大多语焉不详,或证据不足。但是如果用自然科学作为一个参照系来考察,就很容易发现伦理学的一些“限度”。了解这些限度,对于我们掌握应用或宣传伦理学时应遵守的规范,即伦理伦理学具有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限度之一:伦理学的预测能力不足。自然科学具有高度的预测能力,所以科学理论对实践也有很强的指导能力,而社会科学或人文学科则由于社会本身固有的复杂性和价值体系的多元性,导致预测能力的欠缺。因此,自然科学的理论可以走在实践前头指导实践,而社会科学的“理论”则缺乏这种能力。在自然科学领域,是先有牛顿定律,后有航天事业;先有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后有电动机和发电机;先有麦克斯韦方程,后有无线电通信;先有核能理论,后有核电站。而在社会科学领域,则是先有语言,后有语言学;先有道德,后有伦理学;先有政治,后有政治学;先有战争,后有军事学;理论只是对实践的追认解释,正如语言学没有能力为语言制定规范一样,伦理学也没有能力为社会生活制定规范。其中,经济学算是最接近科学的,欧元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经济学的先见之明,甚至近年引出“经济学帝国主义”之说。但是“经济学家解释不了边币和法币”的现象并未根本改观,以至于被誉为“走在股市曲线前面的人”的乔治·索罗斯也仍然声称:“我坚持社会科学是一种炼金术,不是科学,科学有很高的声望,因此说你在研究科学很有吸引力,这是一种有魔力的说法,社会科学家可能被这个说法迷惑了。”“社会科学家”“有玩弄魔法的机会,自然科学家大致上没有这种机会。”小平同志对这种现状了如指掌,故而提出“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的主张,对那些有机会“玩弄魔法”的“理论”嗤之以鼻。

限度之二:伦理学的文化依存性。科学具有跨文化的普适性,而伦理学则表现出强烈的文化依存性。这不仅由于各文化中伦理学面对着不同文化历史形成的不同道德体系,更在于前节所述对道德根本目的的不同预设。因此,自然科学没有国界,对西方的科学知识我们可以完全照搬而不会影响其有效性。而对于伦理学,我们就没有这种便利。西方的科学技术比我们起步要早,目前也仍然走在我们前面。但是在伦理学领域,西方对我们并无明显优势。西方伦理学具有明显的宗教神学背景,这一方面成为西方伦理学产生根本性错误的根源,另一方面也使得西方伦理不能适应中国的文化背景。中国文化传统不语怪力乱神,中文“伦理”的“伦”字的本意就是人际关系,伦理也就是人际关系之理,与神无涉。中国伦理的核心“仁”就是两个人,自始至终就是人际关系,无须扩大,也不会缩小。而西方伦理学更偏重于神性,为了神是可以牺牲人的,这就使得西方伦理体系影响下更容易产生制造浩劫的道德家。

由此可知,伦理学并不是诸善的发源地,只是诸善的解释者。正如语言不是语言学家创造的,语言学家不能指挥语言的发展方向;道德也不是伦理学家创造的,伦理学家也不可能指挥道德的发展方向。伦理学是研究“应该”的学问,但绝大多数“应该”却并不产生于伦理学,这是由于伦理学不能超越实践。例如交通规则或电站操作规程都是充满了“应该”如何的文献,但是这些条文都出自于以往血淋淋的经验教训,而不是来自伦理学的推导。制定这些条文所依据的伦理学原则极为简单——尽可能减少人身和财产的损失。非伦理学家的普通人也都知道这个原则,甚至动物也不得不按这个原则行动。而那些血淋淋的经验教训却是伦理学家所不知道的。当然,这并不是伦理学无用论,遇到复杂的高层次的伦理学问题,例如是否可以“撞了白撞”,伦理学还是大有用武之地的。

四、伦理伦理学纲要

伦理学家的本职工作是研究伦理学的学术活动,任何学术工作都必须是完全自由的。正如不应给科学设定一样,对伦理学自然也不应设定。学术自由是学术得以生存的起码条件,伦理学家愿意研究什么,怎样研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什么观点,是伦理学家自己的事,他人无权干涉,也不产生伦理伦理学问题。

但是,一旦伦理学家通过大众传媒发表言论,就必然对公众和社会产生影响。既然有影响就既有可能是好影响,也有可能是坏影响。伦理学家在对公众(而非学术圈子内的专家)发言时就发生了应该避免坏影响增进好影响的问题,也就是伦理伦理学问题。这就像科学家可以在自己的实验室里摆弄任何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的物质,但是他不能把这些物质随意倒进下水道或扔到垃圾箱里,从而对社会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当伦理学家面对公众发言时,就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伦理学家,实际上起着道德家的作用。这时伦理学家的心情应该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警惕着不要让自己的言论危害社会。在政教分离的现代社会,道德家造成浩劫的可能性已经大大减少了,但是造成危害的事例还是屡见不鲜的。道德(即应该如何的规定)源于实践,伦理伦理学(即伦理学家不应该如何的约束)也来源于实践。以下所述的各项准则都是来源于近年国内实际发生的伦理学争论。

准则之一:伦理学家不要试图干预科学。

近年来关于克隆人和转基因的争论屡见报端,很多伦理学家参与了这些争论,所发表的意见大多是反对这些科学研究,客观上起到了阻碍我国科技发展,危害公众利益的作用。在这些伦理学家看来,科学如脱缰的野马,如果没有伦理学家的指引,就会奔到邪路上去。然而这种科学观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社会现状,只是西方近代反科学思潮所刻意制造的一种错觉。好莱坞的科幻恐怖大片在散布这种错觉的宣传活动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国一些伦理学家所列举的反克隆人理由和多是基于这些反科学的影视或文学作品。如果一个学者把西游记当作事实根据用来讨论科学政策,我们很容易感觉到其荒谬性。但比起西游记更加荒诞的科幻恐怖片被用来反对科学研究却很少有人感到不自然,这是非常令人忧虑的事。例如反对克隆人和转基因的理由中经常提到“科学狂人”,但在科学史和现实生活中从未真正出现过一个“科学狂人”,反倒是造成人间浩劫的“道德狂人”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数不胜数。

世界上没有一种知识(包括科学知识)和技术是不可能被“坏人”使用的,但这不能成为反对知识,阻碍科学发展,提倡蒙昧主义的理由。有人对于作家群体作过调查研究,发现反科学倾向(对科学持负面看法)的强度和作家本人对科学的了解程度成反比。或者说,越是对科学了解少的人,对科学的反感或妖魔感越强烈。如果我们掌握了高中程度的科学知识,就可以知道同卵双胞胎就是天然的克隆人,从人类诞生开始就伴随我们生存而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和“伦理学问题”;而转基因比传统的诱变杂交育种方式更加透明也更加安全。我们只要知道一点科学史就可以明白,自从有科学以来,无论是宗教、政治还是伦理对科学的干涉从未得到过什么好结果。

掌握科学知识是件好事,但是我们不可能要求伦理学家都要钻研科学。作为伦理学家,我们至少应该有一点自知之明,当我们对科学还涉世不深的时候,要懂得“藏拙”,要学会压抑由于对科学的妖魔感产生的反科学冲动,以免我们的公开言论危害社会。为此应尽可能地把伦理学家对科学的指责限制在伦理学的学术圈子之内,而不要企图去影响公共政策。

准则之二:伦理学家要甘当事后诸葛亮。

科学是追求可预测性的学问,也在预测能力方面居诸学之首,并因此成为最可靠的学问。由于理论本身的未成熟和社会自身的复杂性,使得伦理学的预测能力与自然科学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于新的发明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即使是科学家也是不可能未卜先知的。当法拉第被问及“电有什么用”的时候,他的回答是:“一个婴儿有什么用?”可见法拉第也无法预知电磁感应定律的发明对社会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影响。伦理学家对科学的用途和社会影响的预测不可能超过科学家,所以我们的预测很容易被荒诞无稽的科幻小说所劫持。充分意识到预测出错的风险,作为伦理学家,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对未完成的科学研究和未发生的事件做出判断,以免出错而降低伦理学家在公众心目中的信誉。

为了防止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目前我国明令禁止用b超判定胎儿性别。但是我们在此之前并不应该禁止b超这一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使用,更不能认为b超信号处理的算法研究是“不道德”的,毕竟b超在很多疾病的检查方面功不可没。因此我们只有在实际害处发生之后才可能判断应该禁止的范围,任何“事先”判断(即使可能)都会造成禁止的扩大化,结果是得不偿失。

去年揭露出前年在北京地坛医院所进行的非法药物试验[2],却被“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审查委员会”所认可[3],而且该委员会的成员中包括了我国著名的伦理学家[4]。这一事件对伦理学家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但我们不能因此指责伦理学家学艺不精,因为伦理学家的职责所在是弄清伦理学的理论问题,而不是精通于药物试验的法律法规或判断药物本身是否在科学上可信。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伦理学家应该记住这次教训,在事实不清的时候避免卷入负责任的角色。实际上,对事实本身很清楚的已发生事件,伦理学家是比较容易做出正确判断的。例如同一位伦理学家,在对摘除痴呆少女子宫事件中所发表的评论就很正确,而且表现了很高的理论水平[5]。

准则之三:伦理学家要有独创性的思考。

独创性是做学问的核心价值,这一论断并不特定于伦理学,对任何学问都适用。但是此处特别提出这一点,是有其现实的具体针对性的。西方伦理学有其明显的神学背景,因而在方法论上也有神学特色,即非理性和追求有害的道德高标的倾向。在伦理学研究中借鉴、介绍国外的研究成果无疑是必要的,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不应放弃独立的判断能力,不应认为这些“新发展”都是当然正确的。如果我们伦理学家脑子里缺了这根弦,见什么拥护什么,学什么宣传什么,我们就会从伦理学家堕落成为“道德家”,完全放弃了理性思考这一伦理学的核心任务。正如一个宗教学的研究者,不应成为该宗教的信徒,否则就会像一句外国谚语所说的:“找木乃伊的变成了木乃伊”,从研究者蜕变成研究对象。

动物福利/权利伦在我国的传播,部分是一些国际组织金钱资助的作用,但也有一些伦理学家在推波助澜,使得反科学、反人类思潮泛滥,造成了实际的社会危害。而为这些有害的伦理学辩护的无非是外国的某名人如何创始之,而后如何推动了立法云云。但是这类理论对人类社会有什么好处和危害,从来都是语焉不详,更不要提证据。这就是“人云亦云式”学问的特点。“证据是相信某事的一个好的理由,它让你对相信某事的坏的理由产生警觉。这些坏的理由叫做‘传统’、‘权威’和‘启示’。”[6]提倡独创性,也就是提醒我们,无论相信什么,或是向别人宣传什么,都请使用“好的理由”,摈弃“坏的理由”。

以上诸点肯定不能构成伦理伦理学的完整内容,今后还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本文只是创立一个学科的提案,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钱锺书著,《写在人生边上》,辽宁人民出版社,辽海出版社,2000.4,p58

[2]北京地坛医院到底发生了什么?《南方周末》2004-04-22

[3]艾滋新药临床试验疑云重重:伦理审查和仲裁《青年参考》2004.04.21

[4]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资料《青年参考》20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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