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学技术的看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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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学技术的看法篇1
关键词: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发展现状;未来趋势;
作者简介:陈凡:哲学博士,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简介:程海东:哲学博士,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讲师(辽宁沈阳110819)
科学技术哲学在中国的发展过程独具特色。虽然早在20世纪20年代西方科学哲学在中国已有介绍,并展开了影响深远的“科玄论战”,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却没有明显的进展。改革开放以来,自然辩证法或者科学技术哲学迎来了一个蓬勃发展时期。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随着研究的深入,形成了一系列的优秀成果。198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自然辩证法正式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并作为哲学二级学科来建设。在研究重点上,80年代主要集中于自然观、科学方法论、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以及科技与社会等领域;90年代以来,学界继续深化研究,出现了更为专门化、多元化的研究局面,在评介国外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和科学知识社会学等学科前沿问题的基础之上,衍生出生态哲学、信息哲学、系统哲学、科技伦理学、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后现代主义哲学、女性主义和工程哲学、STS(科学技术与社会)等新的研究领域。进入21世纪,各领域的研究继续取得丰富的成果。正是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巨大的包容能力,造就了这一学科的学术风范和中国特色,它既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学科———科学技术哲学,也可以分解为不同的学科方向———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工程哲学、科技与社会等。
一、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发展
在自然辩证法的巨大包容能力下,其中的分歧和争论也是明显的,争论的焦点包括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内容体系以及未来走向等问题。
(一)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
明确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首先需要明确其学科性质。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部分,属于哲学学科。于光远在《一个哲学学派正在中国兴起》[1](P2)、《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中明确提出自然辩证法是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龚育之、孙小礼认为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认识论的统一。[2]陈昌曙也认为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分支学科,与辩证唯物主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3]李醒民认为,自然辩证法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自然辩证法研究也可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4]刘大椿、吴国盛、曾国屏等也都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自然辩证法的特有地位———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的一部分,又与当代科学技术密切相关———在中国科学哲学的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5]正是在这一基本立场的基础上,黄顺基主编的《自然辩证法发展史》一书提出,自然辩证法经历了漫长的历程,现在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应该充分反映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新成就和新要求,它结合的学科从基础自然科学扩展到整个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技术科学;它研究的对象从人对自然界的观点推广到从人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从而包括当代世界的全球性问题;要推进这门学科的发展,必须全面地、系统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自然辩证法的基本思想、基本内容和理论体系。[6]
即使如此,学界对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的认识还有分歧。
大多数自然辩证法工作者都认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具有哲学性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因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自然哲学的著作。[7]吴国盛认为,一个理论不构成一门学科,理论只能是学科中的理论,把一个理论当成一门学科那是误解;一个事业也与一门学科不同,一个学术性事业不见得只发展一门学科,它很可能同时支持几门学科,即使专门支持某个学科,它的性质也与直接从事该学科的研究不同。对自然辩证法而言,“有作为理论的自然辩证法,有作为事业的自然辩证法,但没有作为学科的自然辩证法”,应该把“科学技术哲学”作为哲学学科,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事业来发展。[8]
还有人认为自然辩证法虽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不是哲学学科,而是一门边缘学科或综合学科。或者认为自然辩证法是处于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边缘地带的学科,具有哲学、社会学、历史学的性质;或者认为自然辩证法是由哲学和自然科学相互渗透和彼此结合而形成的一门既不属于哲学,又与哲学和自然科学有联系的、具有哲学和自然科学双重性质的一门独立学科。[9]
作为学科的自然辩证法包括和涉及很广泛的领域,它是开放的,其内容、方法和原理都是不断发展的,将其改成科学技术哲学也是为了发展的需要,为了表明历史渊源和研究特色,也可以称之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当然,使用科学技术哲学的名称会给自然辩证法研究提供新的角度,增添新的内容和表述方式。
(二)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理论体系的构成
对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和定位认识不同,对其理论体系的构成也就有不同的看法。
吴国盛认为作为事业的自然辩证法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史和科学史。[10]陈其荣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原来的自然辩证法领域得以拓展,形成综合性的交叉学科———科学技术哲学,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等。[11]张明国等在科学技术哲学的构成中增加了科学技术方法论,认为科学技术哲学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技术方法论”[12]。刘大椿全面分析和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科学技术哲学在发展历程中其构成因素的演变。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自然辩证法采取的是一个兼容并包的“大口袋”方针,包括自然观研究、科学方法论研究、科学思想史、科学·技术·社会研究;近20年来,自然辩证法逐渐演化成科学技术哲学;近十年来,在改革开放和科学技术革命两股世界性潮流的冲击下,科学技术哲学逐渐分化和形成了一系列专门的学科分支和方向,如科学学、未来学、科学哲学、科学方法论、科学技术思想史、技术哲学、科学社会学,等等。[13]
可见,在学者之间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但基本都同意作为学科的科学技术哲学至少包括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三个构成部分。新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工程—产业—社会”知识链条的演进和实践的需要,形成了新的研究领域:工程哲学、产业哲学等。李伯聪将工程与科学和技术进行区分,将科学、技术的二元论拓展为科学、技术、工程三元论,认为工程活动以建造为核心,工程哲学是独立于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的一门学科。[14](P3-7)当前工程哲学要特别集中于研究工程决策和设计问题、工程制度问题、工程创新、工程人才、工程共同体、工程历史和案例等问题。[15]2007年,殷瑞钰、汪应洛、李伯聪等主编的《工程哲学》试图勾画出中国工程哲学研究的基本思路、基本观点和理论框架。在工程哲学的研究过程中,学者们开始接触到产业问题,因为很难将有关产业的哲学研究纳入工程哲学范式中,同时,科技哲学需要思考诸如科技产业化和各门产业发展的问题,由于这种理论内在的矛盾和现实社会生活的共同作用,产业哲学逐渐形成。曾国屏等认为,产业哲学是部门哲学或亚哲学,其主体框架有五个部分:(1)产业的元理论问题;(2)产业创新与发展;(3)产业现象学;(4)有关产业哲学的应用问题;(5)产业思想史。[16]吕乃基认为,产业哲学是科技哲学当前发展的最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产业哲学本身具有松散性、实践性和主观性。[17]
(三)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的未来走向
近些年来,尽管作为学科的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与时代的需要密切相关,但对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学界也有不同的认识。
郭贵春等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哲学继承和发扬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传统,出现了更加专业化和多元化的研究局面,如技术哲学研究的多元化状态,技术本质、技术认识论、技术价值论、技术伦理学、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异同关系、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之间的异同关系、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等等。[18]张明国等从科学技术哲学的构成分析了各部分的研究重点,认为技术哲学主要集中于技术与文化的关系问题,科学哲学主要研究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自然哲学主要研究环境问题的文化成因等;科学技术方法论主要研究创造力开发中的心理学问题;科学技术与社会主要研究技术与文化的现实问题和STS教育问题。[19]
当前的研究热点预示着学科的未来走势,学者们也有不同的期望。
1.自然辩证法应该走向科学技术学
曾国屏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自然辩证法得到了长足的进展,但它并不是一个合理的有生长性的学科,而科学技术学是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科学技术,社会的发展需要这样的“科学技术学”。当然,科学技术学及学科群的建设要以自然辩证法原理及其理论为指导,原来的自然辩证法学科在新的时代下要走向科学技术学。[20]李正风等认为,作为“大口袋”的自然辩证法并不是学科建设的理性状态,而要加快实现学科性质的单一化,可能的途径就是走向科学技术学。[21]张明国也支持这一主张,认为自然辩证法学科在改为科学技术哲学之后需要进行“第二次调整”,即将科学技术哲学调整为“科学技术学”,这不仅可以弥补科学技术哲学的一些缺陷,而且有助于实现“STS”的中国化、学科化。[22]
2.自然辩证法未来应当走向科学哲学(包括技术哲学)
吴国盛认为,无论是“自然辩证法”还是“科学技术学”,都不能成为一个学科。西方的“STS”应该译为“科学技术元研究”,而非“科学技术学”,而科学技术元研究并非一个学科。自然辩证法是一种事业,也非一个学科。当前紧迫的问题是尽快结束自然辩证法的过渡状态,建立学术规范,走向学科化。如果走向了科学技术哲学,那就意味着在学科化的道路上朝建制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23]
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大纲》(2013年修订版)中,对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内容与范围都作了新的解读。“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它站在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的高度,从整体上研究和考察包括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的存在和演化的规律,以及人通过科学技术活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普遍规律;研究作为中介的科学技术的性质和发展规律;研究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规律。”[24](P1)
从这些不同的期望可以看出,作为学科的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在哲学的范围内向所有的学科敞开,不断进行多领域、多角度、广范围的积累和凝练。
二、科学哲学研究的主要问题及走向
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追踪西方科学哲学的研究,译介了大量的西方研究成果,对西方著名科学哲学家和流派进行了介绍和研究。近年来,国内学者除了在传统科学哲学的问题上继续进行研究以外,对后现代科学哲学加强了译介和研究,并且进行了一些具有自身特色的科学哲学探索,如另类科学哲学、科学实践哲学、语境论科学哲学、科学文化哲学等,对科学哲学的未来走向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一)传统科学哲学的问题
传统科学哲学指的是西方正统科学哲学,它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确切的回答,处于不断的建构、批判、转向之中。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尝试着给出自己的回答。
1.科学划界
科学划界是科学哲学研究最基本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阐释在一定程度上是某种科学哲学理论是否成功的标志。魏屹东认为,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科学包括关于自然的自然科学、关于人类社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关于人类思维的思维科学;狭义的科学仅指自然科学。[25]王前认为,科学的东西肯定是正确的东西,但非科学的东西未必就是不正确的东西。许多非科学的东西无所谓对错,而是要区分好坏、是否有用、功效大小,而这些是不能用科学的标准来直接衡量的。[26]科学的本质包括逻辑分析和实证检验两个方面,科学的划界标准并不是唯一的,也不是确定不变的,而需要依据时间和语境才能确定。
2.科学发展模式
科学发展模式是科学哲学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西方科学哲学的发展中出现过许多理论。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学者基于当代科学社会发展的实际,在科学发展模式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李建珊等基于科学异化所造成的恶果以及人类的主体价值的丧失等问题,提出了一种以人类的终极价值为目标的科学进步模式,即科学—价值模式,认为科学是否是发展进步的,在于它是否朝着对人类的终极关怀的方向发展,即科学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其全部价值的相互协调和全面增值,且不产生负面影响。[27]
3.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
对于科学理论是否具有真值以及科学术语是否有所实指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造成了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间的争论。我国大多数学者是支持科学实在论的,因此对科学实在论进行了辩护,并为走出科学实在论的困境寻找可能的出路。如郭贵春等在分析科学实在论的论证策略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实在论摆脱困境的出路。[28]
(二)科学哲学的重点研究内容
1.另类科学哲学
刘大椿等在《思想的攻防———另类科学哲学的兴起和演化》一书中把对科学持批判性立场的学者和流派归为另类科学哲学。[29](P25-26)大体上说,另类科学哲学包括几种类型:(1)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渐渗透到科学哲学领域的欧陆反科学主义理论,如存在主义、法兰克福学派、后现代主义等流派的科学哲学思想;(2)从分析哲学传统内部彻底走向正统科学哲学反面的叛逆,主要以费耶阿本德、罗蒂等为代表;(3)借鉴另类思想反叛科学社会学(STS)传统的科学知识社会学(SSK)研究,包括激进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和生态主义科学哲学。被称为另类科学哲学的思潮并不是一个整体,而是许多异质性的科学反思。它们更多地关注科学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共同点在于批判科学甚至反科学的态度,传达了对科技价值的质疑。
传统科学哲学所关注的是科学中的认识模式、知识与真理等科学内部的问题,这就需要经验和逻辑推理的方法,但逻辑和经验仅能用来为科学理论本身辩护,而不能展现科学的发展过程;历史主义、建构主义以及科学知识社会学所关注的则是整体的科学与社会中的政治、文化、历史、心理等其他外部因素之间的关系,这种将科学放入社会中、描述和分析其社会形成过程的研究方式展现了科学发展的动态变迁,而忽视了科学内部的构成和科学自身的合理性问题。所以,科学哲学中无论是辩护还是批判都只是关注到了科学的一个方面,而忽视了另一方面。
2.语境论科学哲学
郭贵春等提出科学实在论走出困境的出路之一就是语境论。西方科学哲学经历了语言学、解释学和修辞学“三大转向”之后,语境论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语境的基底上透视、扩张和构建整个科学哲学的大厦,是回答了以什么样的形式、什么样的方法以及什么样的基点或核心去决定科学哲学未来走向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30]语境论是一种世界观与方法论,强调从综合的和动态的视角考察科学及其发展。语境论的科学哲学研究纲领主要由语境论的科学观、语境论的实在观和语境论的真理观所构成。语境论的科学观强调把科学放在现实的社会、文化、历史等多元语境中来理解,科学是依赖于语境的产物。语境论的实在观从科学的语境性与可错性出发,在科学知识的去语境化与再语境化的动态发展中,阐述一种语境论的实在论立场。语境论的真理观把真理理解为科学追求的目标,把科学研究结果看成是主客观的统一。语境论的科学哲学有三大优势:在认识论意义上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后来被证明是错误的理论;在方法论意义上比较容易理解关于科学概念与科学观点的修正问题;在价值论意义上能更合理地理解与反映科学的真实发展历程。
3.科学实践哲学
吴彤等认为,传统科学哲学单纯强调科学的理论层面,忽视了科学的实践和活动层面,从整体上扭曲了对科学的看法。科学实践哲学通过对人类科学实践活动和过程的深刻理解,把理论优位的科学哲学转变为实践优位和活动优位的科学哲学。[31]科学实践哲学试图在实践的基础上重构以着重讨论科学实践和活动为特征的科学哲学,建立一种以科学实践为基础,以实验室实践、文化和权力及其地方性知识本性为特征的新科学观。吴彤认为科学实践哲学对于科学哲学研究本身和中国科学哲学的研究有重要意义:(1)科学实践哲学认为实践是科学的基础,反对对科学仅作理论优位的说明和解释,这有助于改变科学哲学的低迷境况;(2)科学实践哲学认为一切知识的本性都是地方性的,打破了科学知识的普遍性神话;(3)知识的地方性研究和对中国本土知识的研究,为科学哲学的中国化研究提供了更为合理的基础和更为广阔的视野;(4)研究科学实践哲学中的实践概念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的关系,可以推动科学实践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之间关系的研究;(5)在科学实践哲学的研究框架内,关于实践的因果性和规范性方面的研究对于原有框架的认识有所推动。[32]
4.科学文化哲学
传统科学哲学对科学某一方面特征的关注所造成的二元化使得科学哲学的发展遭遇到极大的困难,20世纪后期出现的科学文化哲学则希望避免这一问题。对科学文化哲学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将科学看做一种文化样态,对其进行哲学反思,即把科学看做是一种文化或文化活动,从而对其进行哲学探究。[33]另一种理解是从文化哲学的视角反思科学,即借鉴文化哲学研究的视角和方法研究科学,主要侧重于从文化哲学的视角透视科学文化。[34]刘大椿等很早就关注到科学文化的哲学维度,探讨过科学在近现代文化中的主导作用、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科学文化与中国现代化等问题[35],认为科学哲学未来的任务和理论增长点在于促进科学与人文、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融合。科学文化哲学强调从传统科学哲学的狭窄视域中走出,将科学当做一种文化现象进行审度,而非当做人类知识的最高形式去膜拜;强调科学与人文的融合,采用的方法是综合性的。所以,与传统科学哲学相比,科学文化哲学作为一种“大哲学”,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很大的拓展。
(三)科学哲学的未来走向
尽管当前国内的科学哲学发展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大多数学者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了信心,对其未来走向进行描绘,甚至一度引发了争论。
1.科学哲学走向自然科学哲学
对于目前国内一部分学者强调纯粹的科学哲学研究,认为科学哲学的正宗是研究科学哲学的理论问题,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属于科学哲学的边缘或者问题,科学与社会关系研究根本不是科学哲学的现象的观点,吴彤并不认同。在他看来,自然科学哲学的问题才应该是科学哲学研究的主流。因此,他不赞同把科学哲学变成一门与实际科学活动完全无关的“专门学问”,认为一旦如此,科学哲学将会丧失“立足之本”,陷入“危险境地”。“重要的问题不完全在于正名,而在于努力。作为学者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2.科学哲学保持多元性研究
郭贵春等认为,随着科学与哲学的不断发展,科学哲学也会随时对传统的问题给出全新的回答。科学哲学始终是一门处于发展中的学科,是一个兼收并蓄的、分层次的和多元化的开放体系。其中,基础理论研究强调的是对作为整个科学的逻辑性、规范性、方法论性和哲学性的系统思考;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所强调的则主要是具体学科的个体性、现实性、前沿性和多样性。这两个层次之间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界限,后者是前者的现实基础,前者是后者的理性升华。
3.具体科学问题及复杂性哲学研究
对具体科学问题进行哲学的研究是科学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所强调的是具体学科的个体性、现实性、前沿性和多样性,而这是基础理论研究的现实基础,因此对传统问题的阐述不能游离于具体科学问题的哲学研究之外。当前,随着具体科学的突飞猛进,具体科学的哲学探究也得到了大发展。系统科学哲学就是如此。国内学者很早就在用科学哲学的范式研究系统科学,颜泽贤等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对复杂系统演化的概念、判断、标度、条件、机制、过程、原理及哲学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讨。一些学者力图用科学哲学的方法研究复杂性问题。吴彤的《复杂性的科学哲学研究》一书较为系统、完整地以科学哲学范式研究复杂性。在复杂性研究领域,一批学者分别在复杂性概念、复杂性的知识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对复杂性的科学哲学做了比较深入细致的探讨。部分学者还把复杂性科学思想、概念和方法用于其他领域的研究,也为复杂性研究开拓了新的视野。苗东升、范冬萍、肖显静、段伟文、刘劲杨等对复杂性问题从不同方面进行了探讨。
无论是传统科学哲学、另类科学哲学、语境论科学哲学、实践科学哲学、科学文化哲学,还是具体科学问题的哲学探究,我们都不能跟随西方学者的脚步亦步亦趋。不可否认,对西方哲学史上重要思想的学习和借鉴是需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构建具有中国语境、中国问题的科学哲学,以此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哲学理论体系。有学者就科学哲学中国化的可能性、现实性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认为实现科学哲学的中国化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需要奠定坚实的学术基础,需要在吸收中西两种异质思想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更为重要的是立足中国实际,提出自己的问题。
三、技术哲学研究的重点及方向
技术尽管历史悠久,但技术哲学却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虽然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有学者开始了技术哲学的思考,但国内技术哲学的诞生还是以陈昌曙于1982年发表的《科学与技术的统一和差异》一文为标志。探析科学与技术的本质区别,对技术哲学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科学与技术的区别至今依然是科学技术哲学的一个重要议题。
国内学者一方面期望能够建立自己的技术哲学研究框架,一方面也译介国际技术哲学的研究成果,所以当前的技术哲学研究在这两个方面是齐头并进的。针对技术哲学的研究纲领,2001年,张华夏、张志林提出“认识论纲领”,陈昌曙提出“价值论纲领”,引发了一场持续的争鸣。通过这次争鸣,学界对技术哲学的核心问题有了较清晰的认识,对我国技术哲学的快速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陈昌曙等的《技术哲学基础研究的35个问题》一文,从技术哲学的学科定位和性质、技术哲学研究的理论意义、技术的本质、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技术的价值、技术发展的规律性六个方面列出了技术哲学研究的35个问题,虽说不能称之为技术哲学的研究纲领,但确实指出了技术哲学所要重点研究的领域。
当前,中国技术哲学的研究正趋向成熟。随着建制化的形成和完善,技术哲学逐渐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合法地位并被认同,学术共同体也日渐壮大;同时,研究的论题域已基本清晰,研究深度正逐渐增加,研究方式正走向多元化,研究成果正趋于丰富。
(一)技术哲学研究的重点问题
据初步统计,近30多年来,国内主要期刊发表的与技术哲学相关的学术论文计5000余篇,其中技术哲学的应用研究,如有关STS、技术创新、技术价值、可持续发展及生态技术四个方面的研究占总数的2/3强,而技术哲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如国外技术哲学、技术本体论、技术认识论,以及综合研究四个方面的研究所占比例不到1/3。由此可见,虽然技术哲学的基本理论研究是这个学科建立和形成的基点,但应用研究居于主体地位,正如陈昌曙所说,“没有应用(现实价值),就没有前途”[47]。
技术哲学强大的生命力就体现在它的理论研究与现实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上。当然,技术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在逐步深入,抽象的思辨逐步转变为从语境和实践角度考察和反思,只把技术当做一个抽象的整体进行思考,具有脱离技术实践变得空洞的风险,仅从实际存在的技术出发研究技术,难以达到哲学的高度,“我们应该立足于实际存在技术的经验基础来思考技术的普遍性问题”[48]。从这样一个基本立场出发,技术认识既可以看做是作为认识活动的技术,也可指认识所得到的成果是技术性的[49],所得到的技术知识“是一种面向实践的知识”[50]。技术使用问题也被技术哲学纳入其中,陈凡等从人类文明进步的角度探讨了技术使用的问题,认为“人类通过对技术的使用,不但构造了生存处境,也生成了生活世界。在生活世界里所展开的技术使用实践,实际上是技术功能在生活世界的情境化”[51]。
(二)技术哲学研究的方向拓展
在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领域中,工程逐渐显出其独特性,工程哲学应运而生。李伯聪认为工程哲学是以工程知识和工程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分支。“工程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人能否改变自然界(世界)和应该怎样改变自然界(世界)的问题,它要回答‘人应该怎样做’的问题。”[52]王宏波探讨了工程哲学与社会工程的问题。[53]田鹏颖把技术理解为实践性的知识体系,不仅包括自然技术,而且包括社会技术。社会技术是“人们改造、管理社会和调整、优化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实践性知识体系”[54],社会科学与社会技术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55]。“社会技术哲学”是技术哲学的新视域,在此基础上,田鹏颖结合工程哲学的研究主题,提出了“社会工程哲学”范畴,认为“‘社会工程’作为风险社会时代建立在人们改造世界实践活动基础上的重要思维方式,应该成为现代社会人类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56]
(三)技术哲学的未来走向
不论是借鉴别人的学术资源还是遵从自己的学术传统,当下中国的技术哲学研究正走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面临着从“国外技术哲学述评”向“以基本问题为导向”的转折。技术哲学的未来发展,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了解新兴技术发展与深化传统技术认识相结合的原则。技术是技术哲学研究的对象和基础,技术哲学工作者既需要结合国情,深化对传统技术的认识,同时又要与时俱进,形成新的问题旨趣。由于存在“知识完整性”缺失问题,无论是对技术的基本内涵、本质、定义进行探讨,还是对技术带来的社会影响及其后果进行哲学反思,技术哲学界都存在着严重不足。这就需要对新兴技术的发展历史、研究进展有基本的把握,才有可能形成有效的方法对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技术理解展开探讨,而不仅仅是做技术的批评者,或仅限于伦理学的考察。
第二,坚持引介国外技术哲学成果与中国语境相结合的原则。引介国外技术哲学成果的目的是构建中国特色的理论成果,这就要求我们从国外技术哲学成果的“非反思性追随者”转变为“反思性、自主性的思想者”,从“唯学科化”的“技术的哲学”走向以问题为导向的技术哲学研究,用广义的、交叉的、综合的技术哲学去面对处于变革中的整体性中国的当下实践。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篇2
【关键词】西方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政治效应
【正文】
科学技术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科学技术的政治效应问题是科学技术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国外,围绕科学技术与政治的关系问题的研究,已形成了一门新学科,即科学技术政治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较早注意到这个问题,他们着力研究当代科学技术的消极政治效应方面,提出了一个独特而有影响的观点,即当代的科学技术取代了传统的政治恐怖手段而变成一种新的统治或控制形式。下面我们将评述“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的这方面观点。
青年卢卡奇在《历史和阶级意识》一书中已经涉及科学技术的社会政治效应问题。他认为,当科学认识的观念被应用于自然时,它只是推动科学的进步,当它被应用于社会时,它反转过来成为资产阶级的思想武器,[1]现代科学越发展、越复杂,它的方法对自然理解得越好,就离人本身越远,越成为片面的、封闭的、与人无关的东西。技术的情形也一样,“技术的专门化破坏了整体的形象”,“它把现实世界撕成碎片,使整个世界的梦幻烟消云散”。[2]卢卡奇实际上把科学技术当作物化的形式来加以批判,认为资产阶级一方面将科学技术当作征服和控制自然的工具,另一方面又将它们变成人对人统治的有效手段;科学技术成了资产阶级的帮凶,在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越发展,工人受剥削受压迫就越厉害,科学技术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种种矛盾异化现象的一个祸根。在这里,卢卡奇显然注意到了资产阶级将科学技术变成统治工具的事实,分析了科学技术与政治统治之间的关系问题。
法兰克福学派沿着卢卡奇的思想传统,对科学技术与政治统治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这成了其科学技术观的一个主题。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在《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对自然的控制能力大大加强了,但这种控制最终是以人对人的统治作为代价的,即科学技术既是人控制自然的工具,反过来变成人对人统治的手段。在他们看来,在当代社会,统治的原则已发生了变化,原来的那种基于野蛮力量的统治让位给一种更巧妙的统治,即借助科学技术手段,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命令被内化为一种社会及个人心理,技术已经成为新的控制形式。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提出的基本论断是“技术的基本原理就是统治的基本原理”,因为人运用理性工具不断征服自然,以技术的进步、效率的提高作为合理性活动的准则,这本身就体现了人对自然的统治欲。而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由于科学技术与政治统治的直接联结,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工具越来越复杂、精确,反过来导致对人的奴役和控制能力的增强,人日益变成机器操纵的对象,因而科学技术体现了人对人的统治欲。这种人对自然的统治和人对人的统治充分说明技术合理性又与政治统治结下不解之缘,技术的合理性变成了统治的合理性。
马尔库塞在他不同时期的著作特别是《现代技术的某些社会内涵》、《马克斯·韦伯著作中的工业化和资本主义》、《单向度的人》、《反革命和造反》等都涉及了这个问题。他不仅明确提出“在当达工业社会,科学技术成为一种新的控制形式”的命题,而且对此作了详细的分析论证。马尔库塞把发达工业社会定义为“工艺装置”,定义为在技术概念和结构方面自身发挥作用的统治制度。他认为科学技术已经从特殊的阶级利益的控制中解脱出来,并成为统治的体制,抽象的技术理性已经扩展到社会的具体结构,成为组织化的统治原则。非人的管理和操纵感染了整个社会系统,这不仅在技术应用的具体目标上,而且甚至在技术起源上(在基础研究水平上)都是如此。自动化的技术理性的出现则是一种独特的统治形式,对自然的理性控制和对工作过程的官僚控制,或者通过整合,或者通过对偏离的有效压制,构成了实际上不会遭到反对的社会“幸福意识”的基础,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层次上发生了需求的管制和进步思想的消除。
在《现代技术的某些社会内涵》(1941)一文中,马尔库塞讨论了技术和技术理性是如何变成统治工具的,分析了现代工业组织是如何要求对效率和绩效的服从的。在《马克斯·韦伯著作中的工业化和资本主义》一文中则通过对韦伯关于资本主义、合理性和统治之间关系思想的分析,发挥他的技术本质上是一种统治手段,技术合理性就是统治合理性的观点。他说:“不仅技术的应用而且技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的)统治——有计划的、科学的、可靠的、慎重的控制。统治的特殊目的和利益并不是‘随后’或外在地强加于技术的,它们进入技术机构本身。技术总是一种历史一社会工程:一个社会和它的统治利益打算和对人和物所做的事情都在它里面设计着。这样一个统治‘目的’是‘实质的’,并且在这个范围内它是属于技术理性的形式。”[3]“机器不是中性的;技术理性是统治着一个特定的社会的社会理性。”[4]
在《单向度的人》(1964)特别是导言和第一章(标题是“控制的新形式”)中,马尔库塞专门讨论这个问题。他认为,在发达工业社会,技术进步扩展到控制与调节系统,并创造出一些生活和权力形式,这些形式调和与这个系统对立的力量,击败或驳倒为摆脱奴役和控制而提出的所有抗议。[5]在工业社会,生产和分配的技术手段不是作为可以与社会和政治分开的纯粹的仪器的总和,而是作为先验地决定着这些手段的生产及使用和发挥这些手段的操作系统在运转;生产的技术手段不但决定社会所需要的职业、技能、态度,而且决定着个人的需要和志向。技术的“中立”的传统已不再适应,技术本身与其应用已无法分开。因此,技术趋向于变成一个极权主义者,技术社会是一个政治系统,它已经在按技术的思想和结构运转。作为技术世界,发达工业社会是一个政治世界,是一个独特的规划,它塑出论说与行动、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整个世界形态。在技术的中介中,文化、政治和经济溶合为一个无所不在的系统,这一系统同化或者排斥所有的替代,它的生产力和潜在的增长稳定了这个社会,同时把技术进步适应于其统治的框架中,技术的理性变成统治的理性。在日益增长的生产力的日益提高的生活标准的双重基础上,发达工业社会用技术,而不是恐怖手段征服社会的离心力量。[6]
马尔库塞因此断言,在发达工业社会,“社会控制的现行形式在新的意义上是技术的形式”[7]今天,政治权力的运用突出地表现为它对机器产生程序和国家机构技术组织的操纵,发达工业社会和发展中的工业社会的政府,只有当它们能够成功地动员、组织和利用工业文明现有的技术、科学和机械生产率时,才能维持并巩固自己(的统治)”[8]。这种新的控制形式的显著特征是,使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人的心理进行系统的操纵或控制,形成对人的本能的一种“补充的心理压抑”。也就是说,它从生产、消费、政治、人际关系、文化艺术领域乃至人们的私生活、休闲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工业——心理学”的操纵或控制,从而把人们整合到现有的制度中。这就造成了“不合理的合理性”、“舒舒服服、平平稳稳、合理而又民主的不自由”的悖谬状况。在马尔库塞看来,技术成为控制的新形式也就意味着技术的异化。他说,机械化的技术过程本应使人超越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使人类生存的结构往合理的方面发展,使人从外界强加给他的各种古怪的需要或可能性中解放出来,使个人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这本来是发达工业社会的目标,技术理性的终点。然而,实际上却是相反的趋势占上风,技术手段把它的经济和政治要求强加给自由和劳动时间,强加给物质的和精神的文化,造就了单面社会、单面人及单面思维方式,技术成了极权主义者、控制的新形式和发达工业社会异化的主要根源。
在《反革命和造反》(1972)一书中,马尔库塞又涉及这一问题。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公式:“资本主义进步的法则等于这样一个等式:技术进步=社会财富的增长(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奴役的扩展”。[9]他认为,从广度上看,技术合理性组织控制了社会的生产程序、国家机构和个人的劳动时间、闲暇时间,并且剥削对象已不局限于工厂、商店和蓝领工人,而是扩大到广大的知识分子和白领阶层;从深度上看,人受到越来越专业化的有学问的经理、政治家和将军们的控制,整个人——包括肉体和灵魂——都变成了机器或机器上的零件,仅仅在履行部分的技术操作职能,而情感和理智都变成了管理对象。因此,他断言:“在技术和民主政治的帷幕背后,呈现出这样一个现实,即全面的奴役,人的尊严的丧失。”[10]
哈贝马斯关于科学技术的政治效应的看法与霍克海默、马尔库塞等人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他同样将科学技术看作政治统治工具。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和科学》一文中,他分析了科技进步与政治统治合理化的问题,特别是用韦伯的“合理化”观点来说明他关于科学技术使资本主义统治合理化的观点。他说:“合理化的意义首先是使社会服从合理决策的范围;其次,它使社会劳动工业化,结果是工具性的活动渗入生活中的其它领域。”[11]韦伯已用这种合理化说明:统治者利用科学技术的成果,可以组织一些手段、进行新的选择,达到合理的、有目的活动,因而,科学技术就渗入到社会组织中,改变旧的社会制度,使资本主义合理化。但是,哈贝马斯并不满足韦伯的观点,尤其不同意韦伯对“合理化”所产生的社会效果的分析,认为必须注意到科学技术对人和社会的控制作用。他说:“韦伯所说的这种合理化并不是合理性的实现,而宁可说是用合理性的名义来实现没有公开承认的政治制度的一种特别形式”。[12]根据老一代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关于资本主义文明以人对自然的统治和人对人的统治这两种相互联系着的统治作为基础的观点,哈贝马斯认为,这种合理的有目的活动就是实现控制,既控制自然,又控制人。关键的问题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对人的统治“合理化”。他说:“在这个世界上,技术也使人的不自由变得非常合理,并证明技术使人不可能成为自主的,不可能决定自己的生活。这个不自由既不表现为不合理的,也不表现为政治的、倒不如说是表现为服从技术机制的”。[13]既然人的受控、不自由以服从技术机制的形式出现,那么,这种受控、不自由就变得“合理”了。因此,他得出结论:“技术的合理性并不取消统治的合理性,而是保护了这种合理性,”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就出现了一个“合理的极权社会”。[14]
一些后起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流派及其代表人物也论及科学技术与政治统治关系问题。例如,“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w·莱易斯在《自然的统治》一书中就继承和发挥了法兰克福学派的当代科学技术是一种新控制形式或统治形式的观点,该书的中心主题是“征服自然的观念培养起来的虚妄的希望中隐藏着现代最经常的历史动力之一:控制自然和控制人之间的不可分割的联系。”[15]他认为,对自然控制的加强不是转换或削弱了对人的统治,相反,加剧了这种统治。他具体分析了这两种统治的联系机制,即科学作为控制自然的工具是如何变成控制人的手段的。他认为,关键的中介环节是技术,人们利用技术来控制自然和对自然资源进行分配,而日益对人的日常生活世界产生影响,这样,技术便使科学的合理性渗透到社会之中。莱易斯认为,技术理性有两个相互联系的特征:一是“技术与实践的生活活动的直接联系先验地决定着那种通过技术发展而实现的控制:由于陷入社会冲突之网,技术成了一种把控制自然和控制人联系起来的手段”;二是“技术合理性在20世纪极端的社会冲突形式——大规模的破坏性武器、控制人的行为技术,等等——中的应用预示着合理性本身的危机。”[16]根据马尔库塞等人关于通过对自然的统治而逐步为愈加有效的人对人的控制提供概念和工具的观点,莱易斯认为,“对人的劳动和剥削的强度直接依据于控制外部自然所达到的程度。这里的决定性一步是工业社会的到来:机器和工厂系统扩大了劳动生产力,从而扩大了对它的剥削的可能程度”。[17]这种生产力的提高,又由于分配成果与分配资源而造成愈来愈强的社会冲突;同时,由于对自然的技术控制而加强的冲突又陷入追求新的技术,以进行人与人之间的政治统治。因此,这两种统治(控制)是相互促进的。
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关于科学技术与政治之间关系的理论尤其是科学技术成为一种统治或控制的新形式的观点呢?
以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看到了当代科学技术的重大政治功能,并把焦点集中在消极政治效应方面;注意到当代资本主义在社会控制的形态、方式上的变化,尖锐地揭露了资产阶级利用科学技术来维护自己统治的事实,列举了科学技术对当代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领域所造成的种种异化现象;指出当代资本主义统治方式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统治方式的某些新特点,特别是统治者利用科学技术为自己统治的合理性辩护这一点,指出现在的统治不仅是依靠政治暴力和经济手段,而是主要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对人们进行心理操纵,特别是“操纵、控制、支配个人的潜意识和无意识”。[18]他们实际上提出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社会功能与政治效应的局限性,并力图指出这种局限性的根源尤其科学技术成为控制新形式的理性、社会根源。
如果我们将“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的科学技术的统治效应的观点放在近现代西方对这个问题研究的脉络来考察,就可以发现其独特和高明之处。在西方,自十七、十八世纪以来,随着近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出现了一种对于科学技术的乐观主义的看法。从启蒙运动到英国经验主义唯理论,以及当代实证主义,再到科学主义思潮都持有这种看法。它把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视为科学的最高形式,科技理性为理性之光,科学、理性和进步三位一体;科学是真理,技术是利器;认为科技不仅可以使人类从自然的束缚、贫穷无知之中解脱出来,而且可以创造人类的福祉、民主与自由。但是,自从十九世纪开始,随着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利用,科学技术的消极社会功能和政治效应日益暴露,科学技术虽然带来了工业化、生产力的提高和生活的改善,却使人论为机器的奴隶,并导致冲突、战争和生态失衡,人类获得了一个物化的世界,结果却失去了自身。面对这些情况,一些哲学家特别是人本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对科学技术及其理性基础持批判的态度。他们认为,现代科学技术与人本主义精神是不相容的,科学技术进步不但侵犯了人文文化的领域,更损害了西方人在近现代所坚持的个人自主与尊严。科学技术虽然带来了物质的高度文明,却同时造成了精神的空虚与失落。因此,他们对科学技术持批判与悲观的态度。例如,施本格勒认为,尽管科学的发展使人的智力完善化,知识精确化,促进了生产,但却使大众遭受机械劳动的痛苦,导致社会对抗加强和西方世界没落;现象学宗师胡塞尔则提出“欧洲科技危机”说,认为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们注重物质追求,轻视精神需要,造成人的精神空虚,人的价值和人生意义丧失,从而导致“欧洲人性本身的危机”;存在主义大师海德格尔则批评技术活动使人本身变为技术系统中的“持有物”,技术的本质威胁人的本质,危及人类的前途命运。
“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在某些方面超越了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的观点。他们并不满足于对现代科学技术消极社会功能和政治效应现象的列举(如生态破坏、核威胁、伦理道德的伦丧及人性的堕落等,他们很清楚地意识到这些现象),他们也没有局限于对科学技术本身的谴责,而是更进一步去挖掘这些问题根源,力求从科学技术合理性与资本主义的关系问题上去做文章,既审视科学技术对人及环境的负面作用,又觉察到科学技术已被统治阶级作为统治工具加以利用的局面;从而提出技术理性或工具理性的理论,从人类理性的深处去挖掘深层次原因,抨击理性的工具化,说明工具理性如何变成统治的合理性、政治的合理性,即把科技理性的异化同政治统治联系起来。
遗憾的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并没有超越多远,其新见也是有限的。他们最终未摆脱对科学技术本身进行批判的旧巢,并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是一种革命解放力量的观点。尽管他们将科学技术、合理性与资本主义联系起来考察,在一定程度上接触到科学技术消极政治效应与特定制度有关,但是他们往往将资本主义对科学技术利用所造成的危害归咎于科学技术本身,赋与科学技术以原罪的性质,将科学技术看作人的异化和受奴役的超时间、超历史罪恶根源,使之成为脱离社会制度和阶级对立的极权主义者。他们片面地夸大了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某些潜在的消极倾向,而得出一个普遍的结论:在发达工业社会,科学技术取得了合法的统治地位,成为一种新的控制形式;科学技术变成了反动的东西,变成奴役的工具。因此,他们日益用对科学技术的批判来取代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批判。
法兰克福学派关于科学技术的政治效应尤其是科学技术成为一种新的控制形式的观点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技术观的。马克思主义把科学技术看作推动社会前进的决定性力量,认为科学技术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的力量的书”、“历史的有力杠杆”、“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科学技术既增强了人的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成为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保证,同样也为新社会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因此,科学技术本身并不是一种消极的统治人的异己力量,而是一种伟大的革命和解放力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和政治效应与具体的社会形态或社会经济制度联系起来考察。他们认为,社会关系的性质对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和政治效应有决定性的影响。与以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将科学技术本身看作统治的工具,从科学技术本身的潜在否定性或消极倾向推出资本主义的一切矛盾和异化现象不同,马克思主义把科学技术变成统治工具看作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认为科学技术异化现象与科学技术使用的资本主义方式分不开,科学技术与政治统治没有必然的联系。科学技术本身能够缩短工作时间,减少工人的劳动,增加社会财富,确定人对自然力的控制等等。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科学分离出来成为与劳动对立的、服务于资本的独立力量”。[19]因而科学技术的使用必然使劳动更加紧张,使无产阶级的生活更无保障,使人更受自然力量的支配和受社会力量的奴役等。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的各种矛盾、异化现象,马克思写道:“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新……的财富的源泉……变成贫困的根源。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和自身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其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现代工业、科学与现代贫困、衰颓之间的这种对抗,我们时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这种对抗,是显而易见的、不可避免的毋庸争辩的事实。”[20]马克思主义坚决反对把资本主义的种种异化现象和矛盾对抗归咎于科学技术。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作用。在马克思看来,火药、指南针和印刷术是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有力杠杆。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执行双重职能:“一方面,机器成了资本家用来实行专制和进行勒索的最有力的工具,另一方面,机器生产的发展为用真正社会的生产制度代替雇佣劳动制度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21]依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科学技术与政治的关系的性质和内容有所不同。在文艺复兴及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较早阶段,科学技术成为资本主义手中的一件有力武器,资产阶级在理论和实践上依靠这一武器来反对宗教神学权威和封建世俗权威;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科学技术和政治的冲突基本上处于隐蔽的状态。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传统的科学技术与政治的关系模式发生了变化,科学技术与政治接近起来,并日益发生冲突。一是资本主义国家加强了对科学技术发展及应用的干预,纷纷建立起国家的科研管理或协调机构,这些科研管理组织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国家机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二是科技成果日益被应用于军事目的,军事需要成了科技进步的一个首要的推动力,各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扩张、掠夺和争夺世界霸权,纷纷把科学技术当作提高军事能力的主要基础,将科技成果用于制造和改进武器装备;三是科学技术不仅被当作掠夺自然的手段,用于增加生产力及剩余价值,而且也日益被用于控制社会,对人加以奴役,导致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全面异化。这种使科学技术从属于政治的倾向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产生巨大的消极作用的一个基本原因。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科学技术与政治的关系也是密切的,科学技术同样具有重要的政治职能。但是,这种关系具有新的特质。社会主义制度使人类有可能消除科学技术的非人应用,使之真正地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其解放潜能,使人类彻底摆脱自然的束缚,摆脱社会的奴役,使人得到全面发展、彻底的解放和自由。在这种社会中,科学技术进步的基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因此,有可能确立起一种新型的科学技术与政治的关系。一方面,科学技术履行着重要的政治职能:它们构成国家或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基础,或者说是国家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科学技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渗透到社会的政治管理之中,成为政治管理的必要成分,贯穿于政治过程的始终;科学技术不仅被用于提高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被用于文化建设,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为劳动者素质的全面提高,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更重要的是,科学技术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必要条件,若没有科学技术以及掌握科技知识的人民群众,社会主义民主是不可想像的。此外,作为科技知识的创造者和传播者,科技知识分子也日益参与社会的政治决策与政治管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政治作用。另一方面,政治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产生着重大影响,最突出的一点是国家根据特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的需要,制定并实施科技发展战略及一系列科技政策,确定科研主攻方向,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建立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机制,指导国家的科技发展及应用。当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与政治的新型关系以及科学技术正面政治效应的良好发挥并不是自发形成起来的,而是要通过人们长期积极的探索才能建立起来。在这种社会,科学技术仍然具有被应用于邪恶政治目的的可能性,这就需要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来不断加以限制,以至于最后消除。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积极政治效应将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发挥。
总之,科学技术与政治的关系问题自科学一诞生就出现了。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其阶级实质和目的是不相同的。从近代开始,不同的阶级出于不同的需要和理由(实践上的、意识形态上的等)而关心科学技术的发展。从本世纪开始,科学技术日益成为国家的重要力量,科学技术与政治的联系日益加强,科学技术对达到各种政治目的,对于实现各种政治意图越来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二战后,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展开,科学在社会经济及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更加巨大,因而,科学技术的“政治化”和政治的“科学技术化”成为当代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科学技术与政治的关系中,有两个基本因素:一是科学技术与国家政治的关系;二是科学技术与国际政治的关系。在当代,一个国家的强弱,它在世界政治舞台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科技发展水平及如何有效地利用科技成果。因此,在世界各国,发展科学技术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经济、文化战略,而且也是一种政治、军事战略。由此观之,研究当代科学技术与政治的关系问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较早注意并研究了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见解和值得认真讨论的问题,这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但是,他们的理论在总体上并不是可取的,他们并没有看到不同的社会制度(甚至同一制度的不同阶段)中,科学技术与政治的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没有看到科学技术是一种伟大的革命、解放力量,将科学技术本身看作一种统治控制工具,夸大了科学技术的潜在消极政治效应,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并最终陷入反对科学技术的悲观主义之中。
【参考文献】
[1][2]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3页。
[3][4]马尔库塞:《马克斯·韦伯著作中的工业化与资本主义》,载《现代文明与人的困境——马尔库塞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06、108页。
[5][6]参看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导言)第4、6——7页。
[7][8]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0、5页。
[9][10]h·marcusc,counterrevolutionandrevolt,boston,1972,pp.4,14.
[11][12][13][14]j·habermas,towardarationalsociety,boston,1971,pp.81,82,84,84-85.
[15][16][17]w·莱易斯:《自然的控制》,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序言),第130、138页。
[18]马吉:《与马尔库塞的一次谈话》,《国外社会科学动态》1983年第11期,第13页。
[19]马克思:《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33页。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篇3
面对现代科学技术,宪法学怎么办,宪法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措施来防止科技的异化,使科技真正造福于人类,其基本选择就是让科技的发展回归到宪法价值体系内,使科技既有可限性的基础。用宪法价值保护科技积极的功能,限制和控制消极的功能,使人类在现代科技发展环境中,获得幸福生活的基础。我想这是大家普遍的看法,现提出几个问题,供大家讨论:第一,科技发展和宪法冲突是必然的,人类是不能回避的。科技本身具有双重性,怕科技的消极性,就不能发展科技,那么我们宪法本身也不能得到发展。随着人类享有更多的自由权与社会权等权利、人的自由空间会越来越广泛,跟政府对抗的能力越来越强大。所以,我们不能以过于消极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应该积极地看待,冲突是正常的,客观上的冲突应该怎么办,要确立宪法基本思考方式。首先科技发展从宪法体制上、宪法价值上进行考虑,如果科技发展失去影响本人尊严与价值的后果时,你必须用宪法价值约束它,控制它,这样才能维护人类的尊严性、目的性、自由性。还有一个基因问题,对基因大家是比较关注。有一个统计数字,美国1997年作了调查,调查了1000多人,67%的人认为由于基因问题受到不平等的待遇,85%的人认为应该禁止过度公民得到基因的信息。入保险的时候由于基因得不到平等保护的例子是相当相当多的。目前中国基因技术发展很快,但是大家看一下,入保险的时候不平等已经成为很大的问题。表面上看大家很关注它,但是要从基因技术本身价值来看,比如有人找工作,公司让他提供基因方面的材料。基因是属于个人的,不能轻易公开,完全属于你的权利。在英国,基因方面有缺陷的人入保险的时候,会遇到许多权利问题的问题。有个朋友说这不是保险法的问题。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而保险法公平来源于宪法中平等的原则,当保险的规则、保险法律规则的制订,违背这个原则的时候,在英国就是宪法的问题。隐私权很重要,但是现在技术上完全可以不进你的住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你的隐私。所以科技对科技调控,我们判断是正常的冲突,但是正常的冲突也要从宪法角度来思考,另外有这样几个方面来思考,就是科学研究自由,在宪法中限制和保障。第二,如何对科学研究自由、学术研究进行必要的限制。宪法使命是保护人的尊严,那么为了实现这样尊严,对科学价值、科学研究的自由,哪些可以研究、哪些不能研究,作必要的限制是符合宪法价值观的,并不影响学术自由。科学家研究的经费当然来自于国家,你分配项目的时候,也有合理应用的问题,另外一个任何科技政策,也有基本道德的要求,就是你只能造福人类,不能危害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违背人权。即使某一个技术对国家非常重要,但是它的研究或者存在会危害人权,而宪法发展和法律发展,不能建立一种控制力量的时候,宁可放弃这个技术,不能危害人权。一些国家,技术很发达,但是为什么今天用这个技术,过几天用另外一个技术,除了战略考虑之外,很重要是与国内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相一致,它必须有一个控制力量才能推出新的科技成果。当然,现在的形式是多样化的。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比如说按照联合国基本要求,克隆人在任何情况下是不能研究的,你不能申请研究这个方面的经费。另外对进行科研的手段进行限制。对科研技术的限制是通过法律来实现的,政府是科技发展的组织者和推动者,由他来提出科技的标准。要想有效限制它,只有通过法律来限定科技研究的基本标准,这是我们应该选择的。当然,对研究的实例也非常重要,研究的程序等等也重要。我们国家提出科技发展的规划,整个国家科技发展中缺乏人权保障的理念,怎样用科技发展来保护我们的人权,这是很重要的判断。15年以后,我们科技发展,按照我们现在规划也可能是世界上最强的科技大国,但是法制发展水平与人权保障,会不会达到与之相适应的阶段。按现在发展来看,明显表现出科技和法律发展不平衡,所以未来15年科技发展和整个法制发展,我觉得应该有相互的对应性,否则会出现我们前面分析的科技异化现象。所以,科技发展政策是公共政策,受宪法价值约束。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思考21世纪人类的发展。当然,我们思考的方式是多视角的,多样化的,科技的问题涉及任何权利问题时,不要光从科技角度来思考。比如平等,你要分析理论上的平等权价值,了解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同时你也要分析科技发展对现代生活可能带来什么样的负面影响,怎样解决这些问题。隐私权也是一样的。所以,我觉得宪法学者,应关注21世纪科技的发展,研究科技发展进程中宪法和法律问题,这对我们思考宪法和法的最前沿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不从科技发展背景上谈一些权利,有些宪法问题是谈不清楚的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篇4
第一,科技发展和宪法冲突是必然的,人类是不能回避的。科技本身具有双重性,怕科技的消极性,就不能发展科技,那么我们宪法本身也不能得到发展。随着人类享有更多的自由权与社会权等权利、人的自由空间会越来越广泛,跟政府对抗的能力越来越强大。所以,我们不能以过于消极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应该积极地看待,冲突是正常的,客观上的冲突应该怎么办,要确立宪法基本思考方式。首先科技发展从宪法体制上、宪法价值上进行考虑,如果科技发展失去影响本人尊严与价值的后果时,你必须用宪法价值约束它,控制它,这样才能维护人类的尊严性、目的性、自由性。
还有一个基因问题,对基因大家是比较关注。有一个统计数字,美国1997年作了调查,调查了1000多人,67%的人认为由于基因问题受到不平等的待遇,85%的人认为应该禁止过度公民得到基因的信息。入保险的时候由于基因得不到平等保护的例子是相当相当多的。目前中国基因技术发展很快,但是大家看一下,入保险的时候不平等已经成为很大的问题。表面上看大家很关注它,但是要从基因技术本身价值来看,比如有人找工作,公司让他提供基因方面的材料。基因是属于个人的,不能轻易公开,完全属于你的权利。在英国,基因方面有缺陷的人入保险的时候,会遇到许多权利问题的问题。有个朋友说这不是保险法的问题。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而保险法公平来源于宪法中平等的原则,当保险的规则、保险法律规则的制订,违背这个原则的时候,在英国就是宪法的问题。隐私权很重要,但是现在技术上完全可以不进你的住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你的隐私。所以科技对科技调控,我们判断是正常的冲突,但是正常的冲突也要从宪法角度来思考,另外有这样几个方面来思考,就是科学研究自由,在宪法中限制和保障。
第二,如何对科学研究自由、学术研究进行必要的限制。宪法使命是保护人的尊严,那么为了实现这样尊严,对科学价值、科学研究的自由,哪些可以研究、哪些不能研究,作必要的限制是符合宪法价值观的,并不影响学术自由。科学家研究的经费当然来自于国家,你分配项目的时候,也有合理应用的问题,另外一个任何科技政策,也有基本道德的要求,就是你只能造福人类,不能危害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违背人权。即使某一个技术对国家非常重要,但是它的研究或者存在会危害人权,而宪法发展和法律发展,不能建立一种控制力量的时候,宁可放弃这个技术,不能危害人权。一些国家,技术很发达,但是为什么今天用这个技术,过几天用另外一个技术,除了战略考虑之外,很重要是与国内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相一致,它必须有一个控制力量才能推出新的科技成果。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篇5
一、日本在技术引进到自主创新的演进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官产学研互动合作体系
日本政府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官、产、学、研的合作创新。特别是,在实现技术的跨越过程中,为有效提高后发国家稀缺资源的利用效率,日本非常重视产业内的合作。合作研究计划也是技术跨越者加强产业内合作经常采用的方式,在面对某些高投资壁垒的技术开发中,合作研究联合开发可以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例如,1961年颁布的《矿业和制造业工业技术研究联盟法》。工矿技术研究组合是在1961年制定的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下创设的一项制度。企业就特定的研究课题共同提供研究人员和资金,结成非营利性的研究组合,进行共同研究开发。对于加入组合的企业,其支出金可实行特别折旧。此外,组合在税制上也可优惠待遇。在1961―1987年间,有87家研究联盟成立。在1983年,44家研究联盟中的38家获得了330亿日元的津贴,或者说约为它们总研发支出的一半。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已成为世界经济和技术大国,随着日本创新政策和模式的演进,官产学研的合作仍是日本企业、大学、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1981年,日本科技厅和通产省正式确定了产、学、官三位一体的以人才流动为中心的科研体制。同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如产学教育制度、新产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官民特定共同研究制度、新技术委托开发制度以及《研究交流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用于指导和推进协作研究活动的顺利开展。1998年,日本国会通过《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鼓励大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TLO),不仅废除了禁止学术机构接受企业基金的限令,而且还采取多种优惠政策,积极促进企业或个人向大学、公共研究机构提供科研经费。TLO法给大学一个强烈的信号,即将其专利实施由“非正式”或“绕道”方式转向高度正式化,即将产学合作由“看不见的”个人交易转换为“看得见的”组织合作。2002年的《产学官合作促进税制》在税收上为“产学官”合作项目提供优惠,极大调动了合作各方的积极性。
此外,为打破科研组织的封闭性和僵硬性,激发研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还实行了“流动性研究开发制度”。在引进外部科研人才方面,日本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有选择地聘用外国年轻优秀科学家,并在上世纪90年代制定法律允许国内大学教授和国立科研机构科学家的相互流动,大学聘请民间企业的科学家做教员,大学教授到民间企业兼职。日本政府还设立了大量信息机构以进行信息收集和加工,形成了一套完整而系统的科技信息网络,为官、产、学、研合作降低交易成本。时至今日,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经济竞争形势,日本政府依然在不断推动官、产、学、研间的合作。通过官产学研之间的相互配合、协同,促进引进技术与本国技术能力相结合,推动技术创新成果向产业界的转移,以提高产业技术的国际竞争力。
二、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并实施“竞争性资金”制度
不断增加科技投入是战后日本的一贯方针。从上世纪80年代初提出“科技立国”战略后,日本政府更是加大了对科技投入的力度。1960年,日本的科研经费总额为1844亿日元;1970年增加到1.1953万亿日元,是1960年的6.5倍;1980年增加到4.6838万亿日元,为1960年的25.4倍;1990年增加到12.896万亿日元,为1960年的65.6倍;2000年增加到16.1万亿日元,为1960年的87.3倍;2010年增加到17.1万亿日元,为1960年的92.8倍。日本的科研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在1960年为1.11%,1970年度1.59%,1980年为1.91%,1990年为2.78%,2000年为3.00%,到2009年,更是达到3.26%。
“竞争性资金制度”是政府资助科研的主渠道。为以公开招标时选定的课题提供的研究经费,在日本称为“竞争性资金”。日本的竞争性研究资金主要由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总务省、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国土交通省以及内阁府八个省府来支配。其中,部科学省掌管的竞争性研究资金占绝大多数。为使用和管理好这些经费,部科学省将经费划分为数个类别,资助不同研究领域的研究项目,并制定了“竞争性资金制度”,用申报、审批、评估等手段,保证这些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日本的竞争性研究制度大致可分成四类。其中科学研究费补助金的资金规模最大,约占整个竞争性研究资金的50%,其后依次为战略性创造研究推进计划、厚生劳动科学研究费和科学技术振兴调整费等。四者总和约占竞争性研究资金的80%。
三、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真正发挥“创新主体”的作用
战后的日本企业普遍重视研发投入,从技术引进到消化吸收,再到自主创新,企业一直是研发投入的主体。日本的研究开发体制与欧美相比一直属于民间主导型,因此,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对于日本的技术创新能力乃至国家创新体系的效率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一方面,从日本全国的科技研究经费负担看,民间企业一直保持着较高比例。例如,在1980年代末,日本民间企业负担80%,政府仅负担20%;而美国、原西德、法国、英国的民间企业和政府负担比例分别为52%对48%、62.3%对37.7%、47.1%对52.9%、61.5%对38.5%。日本民间企业在研究经费中负担的比例约为美欧国家的1.3―1.7倍,而日本政府负担的比例仅为美欧国家的一半左右。从日本研究经费中民间负担比例的变化看,平均总水平接近80%;到2009年,日本民间企业负担比例也依然高达79.3%。另一方面,从日本科研人员的分布情况看,尽管战后初期研究人员主要集中于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但从1960年起,研究人员则主要分布在产业当中。1960年占52.4%,1999年增加到67.2%,近几年的占比虽然有所降低,但平均水平仍保持在58%以上。
此外,从研究机构的分布情况看,企业研究机构的科研主体地位十分明确。从绝对数量看,企业研究所的数量明显占优。1998年,企业研究所为20720所,分别是政府研究所和大学及附属研究所的18倍和19倍。2009年,企业研究机构数比大学研究机构数多出14997所,是大学研究机构数的3.92倍。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是在大企业间进行,大型企业是日本技术创新的主力军,特别是寡头垄断组织,从长期的发展战略出发,投入大量研究经费建立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到技术开发的技术发展体系,以保持自己的技术优势。而且,日本在实施从明治维新起的模仿战略到后来的科技立国战略的过程中,绝大多数创新成果都是由松下、三菱、本田、丰田、索尼、日立等大企业完成的。
四、依靠完备的政策法律和组织保障体系促进自主创新
1946年,日本《宪法》规定:“国家应奖励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对科学技术的促进应在国民发展事业中占优先地位。”这在法律上确保了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促进作用。之后,日本又分别在1955年编制了《经济自立5年计划》,在1960年出台了《今后10年科学技术振兴的基本方针》,在1966年出台了《科学技术振兴的综合基本方针》,1971年出台《20世纪70年代综合科学技术政策》等长期的科技政策规划。
1980年,日本通产省发表《80年代通商产业政策展望》,第一次正式提出“技术立国”战略构想;同年10月,日本科学技术厅在《科学技术白皮书》中对“技术立国”战略进行了补充、修正,并正式提出了“科技立国”发展战略。自“科技立国”战略后,日本政府分别于1986年、1995年公布了《科学技术政策大纲》和《科学技术基本法》。特别是《科学技术基本法》是日本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科学技术的根本大法,提出了“科技创新立国”的理念,其核心是以科学技术创新为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也被称为日本实施21世纪科技战略的总体纲领。1996年、2000年、2005年和2011年则分别出台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同时,1959年设立“科学技术会议”,到2001年改组前的41年当中,共完成了25项有关的审议和听证,对日本科技政策的决定和实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由于“科学技术会议”每年只开一两次会,对科技政策的计划、立案、实施等过程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因此,2001年,取消原来的“科学技术会议”,在内阁新设“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并赋予更大权力。综合科学技术会议议长由内阁总理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内阁官房长官等14名综合科学技术官,分别由有关省厅官员和专家、学者担任,不仅扩大了管辖的部门和领域,而且还配置了专门的组织机构且加强了成员的构成职能。
五、基于日本自主创新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适时做出调整
依靠科技政策促进创新,并以此来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是日本科技政策的一个鲜明特点。从明治维新以来,日本一直通过政策推动科技创新,通过实施赶超结合,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并在战后的几十年时间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创新强国。总体而言,日本的科技政策和创新能力经历了从技术引进的科技发展战略到自主开发实现科技创新的历程。应该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技术引进都是日本创新的主旋律和突出特征。1854年锁国主义的结束以及1868年明治维新后非封建中心政府的开始,日本的领导者才开始认识到他们在诸多技术方面落后于西方国家,自然地,推动着日本政府和公众大规模引进西方先进的技术以及在经济和军事上对西方国家的追赶。通常来讲,科学和技术从一国(或一些国家)向其他国家的扩散可以通过书面信息(如书籍、论和绘画)、人(如雇佣外国人和选派日本人去外国学习)、商品(如引进机器和工厂)和资本(如外商直接投资)等的转移来完成。所有这些手段都应用在了明治时期的日本。特别是二战后,日本意识到它的重新落后,因此,抓住当时有利的国际环境,在美国的扶持下,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并促进国内技术基础,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据统计,从1951年到1984年日本公司签署了约4.2万项引进西方技术的协议,仅花170亿美元,形成了日本以引进技术为主、自主开发为辅的传统。
直至19世纪70年代,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日本已经成为除美国和苏联之外的世界第三经济大国,并完成了早期的技术模仿积累;另一方面,日本的科技原创能力受到西方国家怀疑和指责甚至受到外国技术禁运。特别是到1991年“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与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已大为缩短的技术差距再度拉大,并遭遇韩国等新兴工业国家的挑战。因此,可以说,在全球经济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原有的技术引进模式所能获得的收益已达极限,且对日本未来的科技创新乃至经济发展都已形成制约。在此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日本开始提出“技术立国”以替代之前的“贸易立国”,并在90年代出台《科学技术基本法》后,标志着日本开始由技术引进向自主创新、由应用研究向基础研究、由追赶型战略向引领型战略的转变。
对科学技术的看法篇6
关键词:心理技术;心理学;社会服务
心理技术这一名词最早由德国学者斯腾(L.W.Stern)于1903年提出,随后,德国心理学家闵斯特伯格(H.Münsterberg)出版了《心理技术学原理》一书,这些事件可被视为心理技术学的开端。20世纪20年代以后,心理技术学在各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并衍生出众多的分支学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心理技术这一概念提出已久,但是对于什么是心理技术,学者并没有取得共识[1,2]。在我看来,心理技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讲,心理技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心理学研究方法,体现在各类心理学研究中,包含各种心理测量、评估、实验方法和具体的研究技术,如fMRI技术等;二是由心理学理论到应用的中间环节,即基于心理学理论,以提高个体各种心理品质为目的的应用设计,例如基于智力和教学理论进行教学设计,以提高学生的智力和思维品质等;三是指在心理健康领域各种具体的心理辅导、咨询和治疗技术,如箱庭疗法、催眠技术等。而狭义的心理技术主要是指上述的第三个方面。
从对心理技术概念(我在这里更多地从心理技术广义的概念上来讲)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心理技术既与心理学理论研究有密切关系,又与心理学理论的实践应用紧密联系,是一套科学的集心理研究、评价和应用为一体的方法体系。同时不难看出,心理技术理应在心理学的学科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因而,要促进心理技术的发展,必须考虑到心理学学科整体的发展趋势与要求,事实上,心理技术的发展与我国心理学的整体发展趋势和要求也是相一致的。
2010年,我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心理学会第十三届学术大会致辞时曾经谈到,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心理学应该在三个方面寻求更大突破。第一,实现以“学科”为导向的研究模式向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模式的转变。要围绕特定的研究或现实问题,整合使用不同的研究范式、方法和技术,组织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协作研究以解决问题。第二,进一步加强研究方法的现代化,进一步加强现代化研究技术设备平台的建设,掌握最新的研究方法和思路。第三,着重加强应用,提高心理学科为社会服务,尤其是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能力。这三个方面的要求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即心理学要立足于满足社会需要,解决现实问题。无论是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模式,或是加强研究方法的现代化,都要以服务社会为根本的目标和指导原则。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求心理学自身的大发展,而心理学的发展又是与包括心理技术在内的各种方法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著名的科学哲学家库恩认为,科学的进步依赖于科学范式的革命,而范式革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研究方法的进步[3]。也就是说,研究方法对推动学科发展具有极重要的影响,甚至是根本性的作用。回顾心理学一百多年的历史,不难看出,每一次心理学的大发展都离不开研究方法的突破[4]。1879年,科学心理学的诞生直接得益于心理物理学和生物学方法的应用,正是由于心理学使用客观的方法来研究人类心理现象,心理学才得以从哲学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此后,心理学研究方法的每一次进步都有力地推动了心理学自身的发展,尤其是以实验法为代表的研究方法更是极大地推动了心理学研究与理论建构的深化,提高了心理学服务社会的能力。智力测验、人格测验等测量和评估技术的发展源自于选拔人才的需要;心理咨询和治疗领域中的各种疗法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心理咨询理论的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提高;近几十年,得益于脑成像技术的发展,心理学能够直接研究人类认知活动等的生物机制,为心理学理论提供了更加客观的证据。
由于心理技术是一套集心理学研究、评估和应用为一体的方法体系,既联系理论,又连接应用,因此心理技术必须同样重视学科自身的发展,重视先进心理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第一,要重视开发和使用新的研究方法,例如ERP、fMRI等脑成像技术的应用。不仅要引入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而且要注重系统科学理论(如系统论、信息论、耗散结构论等)对研究的指导作用,始终围绕以“问题”为中心,在开发和使用新的研究方法和技术的同时还要警惕,以避免陷入唯技术论的囹圄。第二,加强心理学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心理技术所包含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连接理论与应用,基于理论来进行机制设计,以提高个体心理品质。在强调社会和谐和心理和谐的今天,尤其要重视心理学为社会服务的功能。第三,加强心理评估、咨询和治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历来是心理学中最具应用价值的方面,这也是狭义的心理技术所指的内容。对心理和谐和健康的重视,要求我们用更专业和先进的评估和咨询技术来展开教育和咨询实践,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家庭治疗等问题上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独特的文化。
在我们努力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心理和谐的今天,心理学工作者必然会也必须要更多地参与解决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心理学研究要“顶天立地”[5]。“顶天”指的是要广泛开展与国际心理学的交流与合作,逐步踏上国际前沿,解决科学领域中的基本问题;“立地”则是要面向中国社会现实,解决实际问题。这个说法与我对心理学要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的观点是一致的。由于心理技术在心理学学科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是联系心理学理论与实践的中间环节,因此,围绕心理技术的研究更要把握心理学的发展需要,立足国际前沿与国内实际,促进心理学自身的发展与心理学服务社会能力的提高。这也是一个学科发展最大的动力来源,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社会的需要比十所大学更能推动科学的进步”[6]。
这里谈了我对心理技术的看法,也谈了我对心理技术和心理学发展的一点期望,希望《心理技术与应用》这本杂志作为一个平台,能够促进我国心理技术的发展,提高心理学服务社会的能力。
[1]罗杰,陈庆良,卿素兰[J].论建构中国心理技术学体系.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20(1):110-113.
[2]杨鑫辉.略论现代心理技术学的体系建构[J].心理科学,1999,(5):455-456.
[3]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波林.实验心理学史[M].高觉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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