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手工艺的传承现状(6篇)

来源:

非遗手工艺的传承现状篇1

(云南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所,云南昆明650201)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千百年来留下来的宝贵财产,民族技艺传承人则是传递者。“知识产权”诞生于工业时代,其特点便是将财产私有化。“传统化”与“私有化”构成了民族技艺传承中的传承人和知识产权的矛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是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传统技艺的知识和工艺,对其进行保护意义重大。

关键词: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G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390X(2015)01.0030.04

收稿日期:2014.09.11修回日期:2014.09.30网络出版时间:2015.01.0713:06

基金项目:云南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所专项基金项目“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013K002);《云财教10年288#助学成才》子项目资金资助;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云南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培养模式研究”(J108)。

作者简介:高慧玲(1988—),女,山西忻州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科学技术史研究。

*通信作者:秦莹(1968—),女,湖南益阳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科技人类学、科技史研究。

网络出版地址:http://cnki.net/kcms/detail/53.1044.S.20150107.1306.007.html

SkillInheritorsTrainingandKnowledgePropertyRights

ProtectionUnderthePerspectiveofIntangible:

ACaseofYunnanProvince

GAOHuiling,QINYing,LIChanghan

(InstituteofscienceandCivilisation,Yun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Kunming650201,China)

Abstract: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isvaluablepropertyleftbyhumanforoveronethousandyears,andnationalcraftinheritorsarethetransmitters.However,intellectualpropertywasbornintheindustrialage,itscharacteristicisthepropertyprivatization.Traditionandprivatizationformstheconflictsbetweeninheritorsand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nthecourseofnationalcraftheritage.Minority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isthewitnessofnationalhistoricaldevelopment,aswellasthepreciousstatespiritualwealth,inheritorsmasterandbeartheknowledgeandtraditionalcraft,theyshouldbeprotected,whichissignificant.

Keywords:inheritors;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inheritorstraining;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途径主要是通过对民族技艺传承人的培养来进行。当前民族技艺传承人的培养模式主要是通过拜师、祖传以及高校的培养和媒体的传播来进行的。这种模式的特点便是大众化、普遍化。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文化价值的认识提升,“知识产权”意识逐渐深入,它将乡土知识、文化思想两者结合,对其进行保护,说到底,便是对其私有化。那么,传统培养模式的“大众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私有化”两者如何兼具和发展,是当前存在的一个现实问题。

一、民族技艺传承人培养现状

“留住手艺”似乎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词,大众传媒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来拍摄、记录,从而呼吁大家将手艺留住,这其中的主人公便是技艺的传承人。

纵观历史,政治风云变幻,技艺传承人的命运也与此息息相关。从我国的国内情况来看,在20世纪的上半叶,我国长期处于战乱中,这就使得民族技艺传承人一直处于动荡和不稳定中。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这一历史,并且,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逐步发展,大的背景给技艺传承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且良好的环境,但同时也出现了两种走向:一方面,由于国内政治发展和政策的变化,加大了对民族民间手工艺的开发力度,一部分手工艺发展成了新的产业,同时给这些技艺传承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而在这个过程中,这些手工技艺的传承人不仅发展了数百年的手工技艺,也受到了应有的保护,新的传承人队伍也不断壮大。这其中的典型代表如:大理的扎染,鹤庆的新华村制银;当然,在此过程中,一般的传承人培养便是师承传承和家族传承,这是中国千百年来的传承模式,特别在云南少数民族的技艺传承过程中一直占据主体地位。这种传承模式的好处是技艺和文化很好地传给传承者。除此之外,许多高校也开始聘请一些资深技艺者,为学生们讲解、传授民族的文化、技艺,促进成为技艺传承的载体,从而成为技艺的传承者。

另一方面,一部分手工艺因为某些特殊性和局限性并未得到开发,比如像口头文化传承人,民间音乐、歌舞传承人等,他们无法从事其他工作,生活的艰辛将他们击倒,有的艰难度日,有的病缠床榻,这极大地影响了技艺的传承,同时也影响到后辈们对此学习的积极性,对成为传承人失去兴趣,从而造成我们民族技艺的流失。

二、云南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深入,我国对民族技艺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关注加大,除了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传承人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云南省文化厅编著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中收录了差不多230位传承人,所收录的传承人囊括:民间艺术(铜锅舞、花灯戏等)、手工技艺(户撒刀、白族扎染等)等等。在对传承人的认定方面,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在2010年下发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共十六条,主要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定义,对如何申报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需履行的义务以及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传承人的资助等,这些都促使云南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对民族传统技艺知识产权意识的认识。

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就包括石林彝族自治县所申报的民间文学“阿诗玛”等等。他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通过一些行政保护措施以及通过法律法规(民事措施)来进行保护的;调动专门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承人展开普查,普查的内容及方向囊括多种,比如医药、手工艺、艺术等等,随后经过严密的整理、筛查、编排后,对其进行申报。在调查过程中,如若发现一些“非遗”的文化传习场所需要修建,则会投资重修;如若发现某些文化即将失传,则政府部门会安排小组,集中专员对其抢救。例如石林县的三弦,因为多方面的原因,现在很多年轻人已经不愿意再学习制作以及演奏三弦的手艺。针对此类问题,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极力地抢救、扶持,建立了专门的三弦演奏队,对其进行培养,现已发展壮大。到目前石林县已经拥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3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名,县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30名[1]。

除去上面的行政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就是民事保护措施。主要包括著作权保护制度(石林县搜集了与阿诗玛有关的各种版本“资料”论文,编辑出版了阿诗玛文化丛书)、商标权保护制度(石林县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促进企业创名牌名品的实施意见”,鼓励全县企业争创三级名牌)、专利权保护制度(石林县着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部分工艺美术品申请外观设计)。

以上提到的都是政府措施,那么对于技艺传承人本人而言,知识产权保护似乎还很陌生。

第一,传承人对“知识产权保护”这个概念不懂。即使听到过这个名词,但他们也不会认为自己拥有的技艺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例如,苗族锦鸡舞的传承人,好多拍摄者都会将他们在一些场合下的舞蹈记录下来,并且刻成光盘进行售卖,但他们并不认为这有何不妥。

第二,有一些传承人开始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朦胧的意识。例如一些户撒乡的阿昌族传承人,已经有了朦胧的品牌意识。他们的户撒刀上会印有如下标志:

第三,少量的传承人对品牌经营比较注意,并且已经持有了知识产权。最典型的就是白族的蜡染。

三、民族技艺传承人与知识产权的矛盾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传承人应“掌握并承续某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等三个积极条件。然而在现实的操作中,很难界定谁才是真正的传承人,再加上,现在很多地区的人对传承人这个词汇并不是很懂,最重要的是他们对这个问题并不关注,或缺乏这种意识。因此除了国家认定的,还有许许多多未被认定的传承人。例如云南德宏州户撒乡阿昌族的张师傅,他们家世代都是做户撒刀的,但由于他们并不知道传承人的说法,也不懂得申报,所以他们并没有被认定为户撒刀的传承人;又如云南德宏州三台三乡德昂族老人邵师傅也是类似的情况,他们从小就会建造他们本民族的房屋,因此他不觉得这是一种独特技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千百年来留下来的宝贵财产,它是传统的、大众的,其中,传承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息息相关,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延存下去的活态载体。而“知识产权”诞生于工业时代,封建社会的“特权”与知识产权的起源追根溯源,知识产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即封建社会的地方官吏、封建君主、封建国家以榜文、敕令、法令等形式授予发明创造者、图书出版者在一定期限内的专营权、专有权。因此知识产权将知识、思想的结晶明确主体,从而开始对其进行保护,说到底,便是对其私有化。那么,我们传统的培养模式的“大众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私有化”就构成了民族技艺传承人培养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这种矛盾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难以达到对民族技艺传承人的永久保护。例如,在知识产权的整个体系中,独创性的价值趋势与时间紧密联系,成反比关系,因此他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与之相反,在民族技艺传承人的保护中,独创性的价值趋势与时间成正比关系,这是因为,在传承的过程中,一些知识体系得到补充、完善、升华,其价值随着时间的沉淀更加值得挖掘。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法与民族技艺传承的无限延续性特点不相符合。

第二,知识产权体系与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的保护相冲突,存在许多难以规范和保护的问题。例如,白族的扎染工艺,许多白族人都会扎染这门手艺,所以它的权利主体很难确定,因为它的传承人是一个不特定的群体,但是在知识产权体系中却不同,它具体了权力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组织、法人,或者是自然人[2]。又如,在口述文化中,口述者与记述者,谁拥有知识产权也是一个难解的问题。被誉为“西部歌王”的王洛宾,为了收集整理我国西部民歌,他耗费了毕生的精力,终于使得中国的西部民歌传遍世界。但他只能作为他所收集、整理的民歌传承人,而非这些西部民歌的创作者和所有权人。他能享有的权利只是对这些西部民歌在创作作品的著作权,而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有权,因此他根本没有权利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这些民歌,更不能因此收取费用[3]。

第三,技艺传承人培养重在对民族技艺的保护,而并非效益的实现,这与知识产权的中心思想:开发文化资源、实现经济利益相矛盾。

四、“非遗”视野下的传承人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得以保护得以传承的重要纽扣,因为他肩负着特有的技艺和知识,因此对传承人进行保护急不可待。如何进行保护,主要从三方面入手。

第一,尊重民族技艺传承人意见,培养知识产权意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是其本民族的传承人,因此在保护的过程中,不能以搜集资料进行保护的名义,将该民族的文化遗产进行转移,而是应该充分尊重民族技艺传承人的意见。关键还要培养少数民族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而加大该少数民族的技艺传承人对本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和创新的积极性。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传承人的界定做到合理。由于少数民族技艺的传承人是一个不特定的群体,权利主体难以确定,因此在确定代表性传承人时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认定。所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极其重要[4]。

第三,对知识产权理论进行改进,使其与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保护的矛盾点下降,争取达到相互契合。几千年以来,至于今日,云南少数民族技艺人的主要传承方式依然是:师承传承、家传传承、学校传承为主。技艺可以传承,技艺传承人也可以获取相关独特的技艺。在同个地域,甚至出现几个技艺传承人以家传和师承出较多的新传承人,这些人获取了相关的技艺,那么由此而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如何划分、规划以及如何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来确保,笔者认为,还应对知识产权理论进行创新,将技艺传承人培养、技艺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等三者有机结合起来[5]。

第四,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例如近年来,口述历史的方式在传承人研究中很是引人注目,值得一提的便是云南石林民间叙事长诗《阿诗玛》,当地政府通过搜集各种资料以及传承人的口头叙述,将其编辑成册,这种方式就是典型的著作权保护。除此之外,商标权保护制度也是“非遗”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商品若含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特征或理念,则该商品就可以注册集体商标申请被保护,同时,如若该注册的商标侵犯了少数民族非遗的权利时,国家便可以撤销或者拒绝该商标注册。与商标权保护制度类似的还有一个专利权保护制度,针对的对象可以是特定民族民间传统的手工艺。

五、结束语

云南民族传统技艺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积淀与智慧结晶的融合,不仅仅具有民族的特性,更是跨越地域、跨越群体,同时其继承与变异的特性也相生相伴。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的重要载体,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谓是息息相关。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是由少数民族部落、群体以及社会交往群体的知识传统体系构成的,这些传承人通过不断的保存、传承和创新将其不断地发展壮大。

虽然说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的权利主体和独创性的确定难之又难,但是它具备着知识产权的一些特征,因此,当务之急是对知识产权理论进行改进、创新,使其与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保护的矛盾点下降,争取达到相互契合。同时,为保证少数民族技艺传承人的权利,建立权利代管机构是必不可少的,管理机构可以以具体的形式对权利进行固定,这样在一些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可以很明确的了解诉讼主体[6]。

参考文献]

[1]王瑞龙,李静怡.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证分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2(1):91.95.

[2]白慧颖.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J].商业时代,2011(25):103.104.

[3]黄小娟.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2(9):9.11.

[4]陈静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究述评[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77.84.

非遗手工艺的传承现状篇2

这厚重的历史积淀,无疑是我们民族的先辈给后人留下的宝贵财富,同时这也是留给我们的一付重担。因为,保护的责任是那么重大,而保护工作的分量又是那么异乎寻常地沉重。特别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项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相当迅速,从2003年启动至今不到5年的时间,全国就已经确定了两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总数达1028个,并认定了代表性传承人777人。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因为更多的项目正在运作中,更多的发现正在进行中,更多的认识正在形成中,更多的经验也正在积累中。

笔者有幸参加了本地的这项工作,并经历了从起始阶段到现在的过程,其间对许多具体问题进行过相对深入的思考,并通过进一步学习和实践,形成了一定的认识。比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界定,我们就应该根据以下三个突出特征,综合地去进行把握。

一、传承性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唇齿间倾谈的、纸页上流淌的、精神意识层面跳跃着的“活态”文化,构成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渊源的基因。

文化是由物质和非物质两种形态构成,而文化的进化是传承和积累的结果。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化同样也是通过传承和积累来实现,其细致周密和循序渐进的过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经过传递实现传承,另一方面经过长期的沉淀达到积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文化的自我选择、对文明的自主抉择。应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特定历史阶段,特定种群民族、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人民群众,世代沿袭所传承的结果。其传承过程,生动地保留并表现了这些人群的生存状态、生产习俗、生活风貌、伦理观念,并形成了对当时的社会形式、自然环境和等多方面的历史发展状况的反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依靠冗繁的传承载体和庞大的传承群体。其中,传承载体重点反映了当时的社会背景环境和社会环境,而传承群体离不开人们之间所依靠的“口传心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性的传承,包括礼俗仪式、岁时节令和社祭庙会等,主要是依靠群体性传承或者是家庭性传承而构成的传承链传承至今。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和民间知识等文化,一般是由传承人代代相袭而传承延续。一个优秀的传承人,既传承了先人的文化遗产,又以过人的聪慧,按照当时社会发展的节拍推动文化遗产的创新和发展,他对一个民族文化的延续起着重要的链接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手段离不开人的因素,传承人作为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传统文化传承的历史重任。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直接面对的是传承人的保护问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其提供生存和发展延续传统文化的环境和土壤,才能实现当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标。

二、“活态”显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个性和民族审美习惯的“活态”显现,它保持了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示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从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存在,既与相关生产方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关,也与产生这种文化的土壤和背景,包括民族和地域的独特生活方式、文化传统、文化心理、审美原则和风俗习惯有关。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通过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得以延续的“活态”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息息相关。我国古老的羌民族文化就是典型的活态案例。

非遗手工艺的传承现状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保护性开发宁波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近几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单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渊源、概念、内涵、价值、保护原则和措施等方面,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结合起来的研究成果较少,尤其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发展相结合的研究更少。本文以宁波为例,拟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进行研究。

一、宁波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保护及开发现状

浙江是我国的文化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2006年国务院批准颁布的首批518个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浙江省占了44个;2008年第二批510个部级非遗目录中,浙江占了85项,两批入选数量均居全国第一。宁波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既拥有河姆渡遗址、天一阁等物质文化遗存,又拥有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梁祝故事等口头传说、甬剧等地方戏曲、四明南词等民间表演艺术、骨木镶嵌等传统手工艺、“缸鸭狗”汤团等传统老字号、十里红妆等民间礼俗及丰富多彩的渔风渔俗等。其中,梁祝传说、宁海平调、奉化布龙、朱金木雕等于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部级非遗名录,徐福东渡传说、甬剧、姚剧、四明南词、宁波走书、骨木镶嵌、晒盐技艺、渔民开洋谢洋节、宁海十里红妆婚俗、石浦――富岗如意信俗于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部级非遗名录。到目前为止,宁波部级“非遗”项目已达到14个,名列浙江前茅。

宁波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在全国先行一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至今,宁波市文化等部门抢救和传承了奉化布龙、余姚犴舞、宁海狮舞、前童抬阁、宁波走书、四明南词等民间文艺,培植和建立了一批非物质文化传承基地和传承人才,本着继承与创新的原则,成功举办了象山中国开渔节、宁海中国开游节、宁波国际服装节、奉化弥勒文化节等文化节庆,特别是对以梁祝传说作为本源的梁祝文化进行了重点保护和挖掘,开发了梁祝爱情主题公园和鄞州梁祝爱情节等旅游产品,使宁波在对梁祝文化的保护、研究和利用等方面都在全国领先。但是由于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生态的巨大变化、宣传认识的不足以及保护手段不够等原因,宁波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依然面临消失的危险,如宁波走书、四明南词、宁海平调等口头文化和传统表演艺术濒临失传,朱金漆木雕、泥金彩漆、骨木镶嵌等民间技能后继乏人,全市23家传统老字号已所剩无几。另外,在对梁祝文化、“十里红妆”等经济价值高、产业优势明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方面实质性推进力度不大。

根据宁波市“十一五”发展规划,2022年宁波将被建成“海内外闻名的港口旅游城市”。虽然目前宁波市旅游业总收入占到GDP的9.5%以上,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宁波的国际旅游发展明显滞后于国内旅游,旅游国际化程度偏低,海外游客接待人数和旅游创汇能力在全国十个主要沿海城市中排名靠后。其中原因较多,但最根本的是对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档次不高,缺乏独特性。其实,梁祝故事已成为有世界影响力的民间文化,与旅游业结合的空间还很大;奉化布龙等传统表演艺术与旅游业发展结合可以丰富游览内容和提升旅游产品档次;利用朱金漆木雕等手工技艺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利用渔港文化和渔风渔俗开发海洋旅游产品、利用宁波缸鸭狗汤团等弘扬宁波饮食文化等方面都还有很大的开发空间。

二、宁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

1.注重政府主导和全民参与相结合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和全民应各司其责。政府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既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也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政府应吸引宁波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专业工作人员加入,加大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唤醒旅游者和非物质文化拥有者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热情,鼓励和支持各种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研究活动,把一些非遗写入宁波市普及读物,让全市学生从课堂上积极普及非遗保护的知识,进而培养全市民众热爱非遗的观念,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遗的社会环境。同时,笔者建议有必要设立“宁波文化遗产日”,命名“宁波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之乡”,发展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做大民间艺术品牌活动项目,建设民间艺术展示场馆,建立民间艺术产业基地。此外,通过媒体宣传、开设宣传论坛、建立网站以及建立交流演出机制等形式向国内外广泛宣传宁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深国内外游客对宁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全民参与抢救和保护非遗的积极性,使广大民众成为非遗保护的真正宣传者和受惠者。

2.注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首先,通过民间采风、调研等形式对宁波非遗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和合理利用,用文字、图片、音像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的记录,实施“记忆工程”。其次,传承非遗的活态文化。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老艺人招收继承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在青少年中得到继承和发扬。要解除老艺人的生活后顾之忧,使他们能专心致力于非遗的传承弘扬工作,对学习传统手工艺的年轻人可实施激励措施。目前,宁波市已对2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了32个传承基地和31个传承人,这不失为一种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好形式,建议能严格按照《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最后,要将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相区别开来,在科学的意义上保护,在科学思想的指导下合理地加以适当地利用。应严格防止借旅游开发名义过度采掘和滥用歪曲非物质文化活动的现象,更应杜绝借继承创新名义随意篡改和无端修正非物质文化中传统艺术的现象,力求做到不因保护招致破坏,而是在大力做好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基础上再考虑合理开发利用和发展创新。

3.注重物质与非物质相结合

没有物质,非物质便难以传承,没有非物质,物质便成了空壳。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独立存在的,往往要以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载体,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联系非常密切。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更多的是精神范畴的东西,并且比较抽象,缺乏可感觉性,因而应充分考虑物质再现,与物质遗产相结合,对遗存等建造、制作过程富于历史传统的模拟,吸引人们参与,选择物质再现的项目和内容必须简单和易于操作,形式可以“在遗产地或者众多遗产集中地区的中心城市建立一些能让传承者(表演者或工匠)经常光临的机构如文化中心、音乐厅或博物馆等”,强调的是不能失去非物质文化遗产环境的原真性。如宁波的部级非遗越窑青瓷制作艺术的载体是慈溪上林湖越窑遗址,该遗址是国保单位,是中国古代青瓷瓷窑的代表窑址,越窑青瓷文化和越窑青瓷遗址都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二者不可截然分开,所以对它们二者的保护应当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在保护好越窑遗址、努力挖掘和研究越窑青瓷文化的基础上,大力开发越窑青瓷工艺品,即使越窑青瓷制作艺术的古老民间工艺发扬光彩,又能为发展地方旅游经济服务。

三、保护性开发宁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

濒危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普遍特征,有效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开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传承。宁波以民间艺术、民俗文化、民间技艺形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得到了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如何让经济发展进一步带动宁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如何让宁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带动宁波旅游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保护性开发宁波民间表演艺术

民间表演艺术是所有文艺形式的创作源泉,以民间表演艺术为素材,用世界的通用语言去表现,可以创作电影、小说、漫画、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产品。因此,将宁波民间表演艺术开发成为文化产品,使它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也会是很好的保护开发。比如梁祝,有地方戏曲、电影、电视剧等多种艺术形式,开发的旅游项目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笔者建议,将宁波其他的戏曲、曲艺等民间表演艺术也可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制作成音像制品,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进行宣传推广。需要强调的是要保护性开发,既要保持原貌,又要使之很好传播。同时,以民间表演艺术为依托,在博物馆、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将一些传统手工技艺向当地居民和广大中外游客进行展示,聘请民间艺人在旅游景区进行传统民间艺术表演是非物质文化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宁波的一些民间表演艺术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审美价值,如宁海平调的地域性之强,程式化之讲究,堪称国内罕见,尤其是平调的绝活――耍牙,可与川剧的变脸、吐火等绝活媲美,被誉为东方绝技。此外,中外闻名的独特舞种余姚犴舞以及宁波走书、甬剧、姚剧等传统表演艺术性和观赏性都很强,都可为旅游所用。

2.保护性开发宁波民俗文化

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开发主要靠政府扶持。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贴近大众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最具有纪念和象征意义。比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虽然全国各地都过此节,但是各地的过法不一样,体现的地域特征非常明显,也可为各地旅游业所用,关键是要深度发掘民俗的文化内涵,并开发相关独特的旅游文化产品,这一点是旅游业尤其需要注意的。2010年世博会即将召开,这是宁波向世界展示的绝好机会,充分研究宁波民俗文化,开发宁波民俗旅游产品,是宁波向世界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千载难逢的契机。就宁波目前利用民俗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来看,中国象山开渔节运作比较成功,但在突出体现目的地个性、加大规模和游客参与度、注重城市的牵动效应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宁波另外一个独具特色的民俗“十里红妆”已经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目前已经开发了国内唯一的展示古代女子生活的民俗博物馆,并列入了旅游景点。但还需在强化博物馆收藏、展示、研究三大功能的同时,针对游客开发丰富多彩的参与性项目,如让游客体验古代十里红妆婚俗婚礼的活动,同时要与旅游节庆活动开发相结合,举办十里红妆婚俗风情节庆活动等。此外,挖掘生产和销售功能,开发一系列有关红妆的仿古旅游工艺品,也是对十里红妆民俗的有效利用。

3.保护性开发宁波民间手工艺品

每一个民间手工艺品种都凝聚着几代艺人的心血,饱受历史洗礼,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传统手工艺的湮灭就意味着传统文化的断层,要使民间手工艺术得到保护,就应该与旅游开发相结合,把民间手工艺术品开发成为旅游纪念品。宁波的朱金木雕、越窑青瓷、象山竹根雕、骨木镶嵌等历史悠久、富有浙东文化特色的民间手工技艺,有关部门可根据旅游纪念品开发“新、美、实、便、藏、流”的原则,将传统工艺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开发出一批创意新颖独特、设计精美、地方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实用性强、宜于收藏、经济效益好的旅游纪念品。为了既提倡手工艺品的“原汁原味”、保持手工艺传统的精湛技艺,又要考虑把手工艺企业和作坊做大做强,解决手工艺生产企业和艺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在保护性开发民间手工艺品的实践中,要坚持走“以精品促产品,以产品养精品”之路。即企业和艺人可安排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创作一批纯手工精品,供政府、博物馆和个人收藏,以达到抢救、继承民间手工艺的目的。同时,推进技术改造,以机器生产代替部分纯手工,开发一些适应不同游客消费层次的产品,降低成本和价格,满足大众游客的消费需求。用精品的声誉为大众产品树品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促其打开市场销路,实现经济效益,这样就有财力支撑企业培养人才和艺人创作精品,以市场化的产品养工艺精品,又可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双赢的目的。

4.保护性开发宁波餐饮老字号

历史上的宁波餐饮业曾涌现出一批著名的老字号企业,如梅龙镇、状元楼宾馆、东福园饭店等都曾被命名为中华老字号,如今大多名不见经传,只有淹没在宁波城隍庙美食区的缸鸭狗汤团店还在唱独角戏,但特色也不明显,虽然还供应宁波著名的传统特色小吃――猪油汤团,但主要经营的还是快餐。如何振兴众多宁波餐饮老字号,已经成为宁波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笔者认为,除了加大政府对宁波传统饮食文化的开发、保护和扶持力度外,与饮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是一条理想的路子。政府及相关企业可从特色菜品、旅游线路、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建筑设施等多个角度进行旅游开发;建立特色饮食中心、饮食文化展示馆,举办美食文化节,与其他节日形成互动,进行连锁经营等旅游形式促进宁波地方旅游业及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宁波有关部门应重视宁波汤团、溪口千层饼等名优小吃的开发,认真研究和挖掘宁波饮食文化的背景、历史渊源、民间传说等资料,将品尝和观赏宁波名优小吃活动纳入旅游线路之中,让游客边听、边看、边尝,使游客在吃中感受宁波餐饮文化,于旅游中弘扬和宣传宁波餐饮文化。最后要将传统老字号保护与冰糖甲鱼、锅烧河鳗、彩熘全黄鱼等宁波传统菜点的文化挖掘和创新相结合,扶持和培养几家餐饮名店,使宁波菜与宁波港、宁波帮、宁波装、宁波景一起成为宁波城市形象的五张亮丽名片。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EB/OL].国家文化部网站.省略nt.省略/zcfg/fgxwj/t20060329_25222.htm,2005-03-26/2007~09~19

[2]伍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9(5):123~126

[3]葛慧君:浙江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量全国第一.[EB/OL].浙江在线新闻网站:zjnews.省略/05zjnews/system/2008/12/11/015070340.shtml)

[4]陈彬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浙江缘何走在前列―访谈篇.[EB/OL].2008.4.10.杭州网:省略/20060801/ca1180966.htm

非遗手工艺的传承现状篇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

一、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现状分析

伽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丰富县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十九世纪,几乎每个村都有几户手工专业户,生产的棉布制品、柳编制品和土陶制品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市场前景广阔,用途广泛。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新型高档服装面料产品进入市场,现代产品代替了手工制品,对维吾尔族传统手工技艺产品的冲击很大。

伽师县传统手工技艺集中在克孜勒博依乡,总面积为365平方公里,34个行政村,188个村民小组,7942户,38255人,20世纪80年代后具有完整工具的家庭约50户,现有传统手工技艺老艺人不足10人,而且年龄平均为70多岁,年轻人不愿意学传统手工技艺,致使维吾尔族传统手工技艺织布面临灭绝。

二、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方式方法

(一)成立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保护传承中心及办公室,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开展普查。2006年,伽师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用照片、音像等手段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三)建立部级和自治区、地区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四)加强对维吾尔族传统棉纺织技艺的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传承机制,探索整体性动态保护方式;

(五)将维吾尔族传统棉纺织技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培养专门人才,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六)认定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使维吾尔传统手工技艺代代传承下去,发扬光大;

(七)通过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提高社会各界人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抢救性保护。

三、伽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想

(一)提高“文化自觉”,克服文化残民心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系统工程,当务之急是要提高全社会人们的文化自觉,克服文化民心态。文化自觉的要义是民族意识,即任何民族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自我”。一旦丧失这种“自我”,其结果必然是被异族同化,最后走向文化殪民。我们讲爱国主义,不应只是一句空鬣的口号,并在传统文化的基石上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我们必珍视、承继祖先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尤其是对承载着我们民族一代代人的文化记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见宝不识宝,反视宝为草。

(二)要更新抢救与保护的观念。抢救传统文化是复旧,新的社会生活不需要那些老掉牙的民俗,即使是演示以恢复人民的记忆也没有必要。造成这些错误观念的原因,是一些人缺乏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客观的审视和理性的反思。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灌注着民精神的民众活的记忆,是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抢救与保护传统文化不是复旧,而是要更好地认同与养护民族文化之根,延续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如今,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生活现代化大潮的猛烈冲击,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危机,某些种类的民间文化,后续无人,濒临灭绝,如果再任其发展下去,的确会自生自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是今后应长期坚持的国策之一,是政府和全社会人民共同参与的浩繁的文化工程,即使有序的保护工程告一段落,抢救与保护工作仍需长久地进行下去,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伽师县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当地村民逐步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为建设新农村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并且,随着传统工艺品制作的发展,创造了不少的就业机会,使一些原本外出打工的青年重新参与到本县和乡的经济活动中,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效益。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产品化方式主要有“物化”、“场景化”、“景观化”三种。通过这些方式,非物质文化资源才能真正走向市场,实现潜在文化资源向市场性文化产品的转化。

(四)加大旅游资源的多样性。文化是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传统手工技艺进行开发、包装和创新,与传统特色文化和艺术内涵相融合,与现有旅游资源进行组合,增加伽师县旅游资源的多样性和文化性,在为游客提供视角享受的同时,满足其文化认知权利。

(五)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旅游产品的稀缺性和新颖性决定了一个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兴衰,尤其是很多非物质文化资源更能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进行对外宣传,以其稀有性扩大知名度,不仅可以以一种稀有的文化资源吸引旅游者,还能满足游客不同方面的文化需求,形成其它旅游产品外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当地收入。

(六)“原生态”开发策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无形旅游文化资源,它所体现的是深厚的文化积淀,只有将这种深厚的文化积淀原原本本呈现给游人,才能彰显其历史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必须注重其自身的“原生态”性,即真实性、完整性,使悠久的传统生产工艺走出伽师,让当代人审视曾经辉煌魅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文化安全,增强自豪感,提升区域软实力。

(七)科学性开发策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旅游产业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自然景观或古城遗址风光,非物质文化更能够满足游人的需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不仅仅是恢复原有生产面貌或规模,而是应该就该工艺的旅游价值转换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发方案。

非遗手工艺的传承现状篇5

【关键词】高校;非遗保护;可行性

2003年10月2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之根,也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民族精神的象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有效保护地域文化的多样性,也有益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更是我国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政府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给予了一定的激励措施,也加强了政策方面的保护。然而,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生存濒危的境况还没有得到解决,现有传承人年岁偏大,年轻人因收入偏低、掌握技艺时间长等原因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热情不高;地方政府处于短期利益的诱惑,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明确的保护方式、方法在实践中没有很好的得到贯彻落实,保护的原则性规定被忽视;基层保护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专业基础薄弱等问题仍然存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仅仅依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是紧迫的,而高等院校在信息型实践与社会参与中具有很大的潜力,可以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事业中,发挥大学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信息职能、人才培养和培训以及重要的文化发展创新作用。

二、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行性

1.政府支持

高等院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党和政府的支持,具有强大的思想后盾。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内的讲话中提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其中推进文化传承创新首次纳入了高校的重要职能。在高校广泛推广文化教育,开展各类文化活动。陕西科技大学曾多次邀请教育部组织的高雅艺术进校园,在广大学校中普及京剧、民歌等文化,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民间艺人进校园

民间艺人走进高校校园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传播。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曾邀请西安市群众艺术馆、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艺术家们来到校园,演示和讲授自己的艺术绝活。大学生一般都有广泛的知识积累和较高的学习能力,通过艺人手把手的教授,大学生学习与掌握艺人的技巧,可以充分感受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大魅力和生命力,进一步了解一些民族传统文化,起到传承的作用。此外,该学院还分别与西安市群众艺术馆、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安塞县文化文物馆签订了“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

3.课堂讲授

大学课堂是学生接受知识的主要途径,在课堂上讲授非物质文化相关知识必然会取得明显的效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课堂,可以让广大的师生更好的挖掘、整理、研究非遗项目,并根据历史的成因,发展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寻求非遗产业适应社会发展潮流的道路。以安塞腰鼓为例,陕西科技大学将其纳入体育课堂,在进行体育运动的同时,打造高校腰鼓表演团队,并以此为平台来促进非遗项目的弘扬与传播,打造高校的民族传统体育特色项目。高校学生来自不同区域,通过课堂内外交流,可以将当地文化带到学校,将课堂所学展示家乡,促进各地文化的丰富与交流。

4.社会实践

学生假期是文化交流最活跃的时期,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最佳时期。参加社会实践是每一名大学生应尽的社会责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学生将课堂所学应用到实践中去,可以将理论知识更好的掌握,从而锻炼自己,服务社会。大学生参加文化类社会实践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完成:第一,将学校所见所学带回家乡,对文化知识进行传播;第二,大学生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源地调研,实地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土风情,了解其起源及目的,亲身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魅力和民族精神。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曾利用暑假期间,组织大学生实践团队分别赴陕北安塞、关中澄城、陕南汉中实施调研,开展了一系列卓越成效的宣传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使大学生深入了解了当地的风土人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

三、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困难

陕西科技大学作为省部合建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仍然有些困难。第一,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课程所需要的的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对于具有两万多本科生的陕西科技大学,仅有的几名专业教授明显不够。这需要主管部门对教师统一进行学习培训,集体参加实践教学,亲身体验不同类别的非遗特点,逐渐培养集教学、科研、管理、挖掘、抢救、保护和传承为一体的专业教师队伍。第二,专项经费欠缺。专业教师理论知识充足但缺乏实践,未必能够准确掌握非遗的内涵,如果聘请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担任客座教授,长期做客大学校园,深入学生之中表演示范,并且为学生进行不同传统文化项目的教学讲座,既可以使学生通过参与这些项目而强健体迫,提升文化素质,也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达到发扬光大。第三,学生兴趣不足。现代的生活方式让青年学生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年轻人很少有机会接触到一些罕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没机会了解这些传统文化,这就很容易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链条在高校断裂。

四、总结

众所周知,高校作为传播民族文化,创造知识的重要场所,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责无旁贷。基于以上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行性,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已经做出了小小的尝试,铺就了一条小路,接下来需要其他各大高等院校的积极配合和广泛参与,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前辈用心血铸就的奥秘文化,为实现我们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尽自己的力量,培养出具有高等文化素养的全能人才。然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民族共同的责任,需要全民参与,社会共同推进。

参考文献:

[1]毛毅钢,闫松.对高校体育课程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设想——以“辽西高跷秧歌”为例[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2),31,12.

非遗手工艺的传承现状篇6

1扬州市雕版印刷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原因

1.1雕版印刷产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雕版印刷术是运河文化和商业都市文化结合的产物,是扬州一张独特的名片,有“活化石”、“中华一绝”之称。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形态和技艺,雕版印刷术兴于唐,延续于宋、元、明三代,繁荣于清,在我国版刻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在国外的传播主要以佛经为载体。据记载[1],唐代鉴真大师在日本运用雕版印刷术印刷了律宗三大部,奠定了印刷术在日本发展的基础。扬州是中国雕版印刷术的重镇,也是国内唯一保存全套古老雕版印刷工艺的城市,其生产的印刷类图书书写工整、镌刻秀丽、装帧精良,声名远播。目前,扬州藏有近30万片明清以来的古籍版片,并采用雕版印刷术出版了大量的古籍线装书籍,成为全国最大的线装书加工基地。建国后成立的广陵古籍刻印社拥有陈义时、陆文彬等一批雕版印刷技艺传人,运用传统工具手工操作,整理、雕刻、出版了一大批珍贵古籍,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方面起了重要作用。2003年以来,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扬州雕版印刷技艺传习所相继成立,传统的雕版印刷技艺得到最大化的保护和发展。然而,受铅字印刷、工艺传承、孤本雕版保护等方面的约束,扬州雕版印刷发展十分缓慢,且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首先,面对信息化、无纸化的冲击,雕版印刷术手工技术繁杂,成书速度慢,成本高,色彩较为单一,逐步被西方的先进印刷术挤占,且难以适应知识化和信息化时代快速阅读和高效率的要求。随着各种高科技印刷手段的运用,扬州雕版印刷术几乎退出了市场竞争,雕版印刷的消费者也从普通读者变成了收藏者或者游客,销售量大幅下降,市场潜力很难挖掘。第二,作为非遗保护重要环节的传承人,雕版艺术大师们多已年过古稀,且所剩无几。年事已高的老艺人经验虽多,但精力不足;而年轻人因收入得不到保障,又不愿意从事雕刻和印刷工作,导致扬州雕版印刷行业后继无人。作为传统文化的携带者,老艺人的逐渐离开凸显了这一民间工艺形态灭绝和消亡的危机。曾经创造扬州雕版印刷业辉煌的“师徒制”传承方式已不能适应早已改变的经济基础,必须建立新的、开放的传承方式来取代旧的、封闭的传承方式。第三,保护费用高,致使经费短缺。价值2亿多元的20多万片孤本雕版系梨木所制,每年需熏蒸杀虫保护,其费用约10万元。扬州市政府虽采取各种方式拨款资助,但仍杯水车薪,珍贵的版片腐蚀加剧,“孤本活化石”式的保护、保存状况令人担忧。受经费的限制,营销宣传乏力,雕版印刷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不高,市场占有率小,且影响新产品的开发。第四,目前主要由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和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两个文化事业单位来传承和保护雕版印刷术,但由于文化事业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机制缺失、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未能实现有效的市场互补,扬州雕版印刷产品在国内市场开拓方面效率较低。第五,由于优秀的雕刻制版艺人和印刷艺人缺乏,传统的雕版制作工艺技术开始退化,出现雕版制作工艺退化和质量逐步下降的问题。部分小作坊为降低成本,迎合市场需求,改用低廉的现代化学颜料,追求刷印数量,简化工艺,大量出现错位、重影、跑色等严重的质量问题。传统工艺的退化导致雕版印刷产业的衰落。

1.2雕版印刷产业发展濒危的原因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革使得非遗保护失去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而开放性的世界体系促成了多种文化艺术形式的冲击,文化的全球化、农村文化的城市化使得年轻一代更容易接受社会大众追捧的文化,对非遗之历史文化价值知之甚少,对古老的传统文化失去兴趣或不感兴趣,更遑论发扬和创新。再加上地方政府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非遗的保护面临重重困难,很难在短期见效[2]。作为扬州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雕版印刷术之所以处于濒危的境地,除以上普遍原因外,还有以下特殊原因。

1.2.1市场定位不清晰,未能有效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市场分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两个主要支点,也是文化发展战略的基本内容和主攻方向。非遗的生产性保护过程也应着重区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各自的属性,保证市场细分条件下的各司其职。从性质上讲,文化事业单位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的特征,承载的是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而文化产业则具有经营性和市场性的特点,以向社会提供盈利性的文化产品为目的,具有追求市场份额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特征。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除存放30万古籍版片外,还陈列有雕版文物工具,着重展示全套古籍雕版工艺流程和整个中国古代雕版印刷史,承担的是公共文化展示、宣传和教化的功能。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是我国雕版印刷技艺的世界非遗传承单位,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古籍线装书生产基地和完整传承雕版印刷技艺的单位,主要开展古籍翻印、修复、传统版画印刷、传统装帧形式的现代书籍印刷以及线装书加工等业务,但由于其市场目标定位不清、市场潜力挖掘不够、产品丰富度不高,直接导致其市场份额的下降。扬州雕版印刷行业中文化事业单位发展较快,而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的文化需求。在不同行业、阶层、教育背景和职业愈加细分的背景之下,文化产业却未能满足多元性需求,是扬州雕版印刷行业濒危的重要原因。

1.2.2市场信息不畅,传统技艺与现代工艺美术思想未能无缝对接目前,市场上的雕版印刷产品主要以线装书、家谱、地方志、佛经、名人诗词集和书法作品为主,虽有部分市场需求,但作为传统文化与技艺相结合的产物,其市场消费容量极其有限,产品的消费方式也多以官方礼品赠送或私人收藏为主,渠道偏窄;且在运用配色加工、图形创意、工艺品设计等方面受限,特别是后现代主义的工艺美术思想领域(如对艺术的“当代崇拜”、折衷主义、人体工程、生态设计、绿色设计等)未曾涉足,难以满足多样化的新兴市场需求。

1.2.3传承方式不开放,“传承无人”的难题难以破解在非遗的保护和发展过程中,从业人员数量的多少、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传承的效果和创新的频率。历史上手工艺人的技艺传承多采用“一对一”的师徒制或家族内部沿袭的方式[3].而今由于就业很难保障、收入水平较低、工作较为辛苦等原因,年轻的从业者学习一段时间之后,很容易放弃,导致雕版印刷行业后继无人。而对雕版印刷有兴趣或有志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则受“拜师”的限制,很难入行。

1.2.4市场监管力度不够,雕版印刷行业的质量和效益难以两全推进非遗的市场化,进行“生产性”或“机器化”的保护,可能会破坏非遗项目的手工独创性,甚至因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传统技艺本真色彩的丧失。扬州雕版印刷行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容易抹杀产品和地域特色,在形形的产品中很难分辨是苏州印刷、还是扬州的雕版印刷,雕工和制作良莠不齐,无法保障消费者的新鲜感和满足感。作为新兴市场形态,雕版印刷行业监管制度不健全、力度不够是直接原因。

2扬州市雕版印刷的生产性保护及与文化事业协同发展的新路径根据《扬州市文化产业“十二五”规划》精神,“十二五”期间,扬州将着力打造国家低碳文化产业特色区、江苏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地和宁镇扬都市圈文化产业增长极,振兴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业、文博会展业、工艺美术业等产业,发展扬州智谷文化创意产业园、扬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园、扬州工艺美术集聚区等十个园区。而加快推进雕版印刷的“生产性保护”,就是以低碳经济为前提,将雕版大师、学徒工人、题材和材料方面的创新产品、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从技艺传承、艺术品设计、实践基地打造、展览营销、创意刻印、品牌推广等多个环节紧密结合的多层次产业链条。雕版印刷行业的“生产性保护”不仅是历史文化厚重的扬州彰显时代气息的有利时机,更是促进扬州文化事业协同发展的有效方式。促进雕版印刷行业的生产性保护与文化事业的协同发展[4],应该着力构建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关键支点,高校、科研院所与两个支点紧密协作,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全力配合,以雕版大师、学徒工人以及专业优秀人才组建的人才队伍共同推进产品创新为主要内容,以艺术品设计、展览营销、创意刻印、品牌推广等多个环节为发展方向的新路径。具体而言,应从以下策略领域着手。

2.1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共同发展文化事业的发展会为文化产业培育良好的文化土壤和消费人群,并通过文化活动的熏陶,感受精神愉悦,从而自觉消费文化产品;同时,健康的文化产业也会带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当雕版印刷类文化产品成为文化事业单位进行重点宣传的载体时,两者的价值追求便实现了有机统一。在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的同时,应形成文化科学发展的意识,着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应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广陵古籍刻印社、扬州雕版印刷博物馆、扬州雕版印刷技艺传习所为载体,发挥其公益性文化阵地的作用,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采用现代传播手段,加快雕版印刷术的数字化转型和网络化覆盖。就文化产业而言,应注重采用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并将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整体规划,同步发展。此外,应建立面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将群众评判、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同时,通过普及高雅艺术工程、低价售票等方式发挥文化事业单位的资源优势。2.2有效发挥合作平台作用,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艺术的紧密结合应鼓励文化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建创新型组织,发挥扬州大学、江海学院等扬州高校的创意潜力,用文化创意提升文化企业,丰富产品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进而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吸引相关知名高校如中央美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天津美院、广州美院、重庆美院等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并聘请专家、教授对雕版印刷产品的配色、选料、构图等给予专业指导;且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吸引这些院校的毕业生来扬工作,从而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解决艺术内涵缺乏的问题。

2.3加快整合资源,促进文化旅游业和工艺美术品产业的协同升级“十二五”期间,扬州市将发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东关街、运河名城博览会等品牌的带动作用,发展多种旅游方式,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其着力点之一就在旅游产品的丰富性和特色性方面。而通过雕版印刷行业的产业化运作,刻印市内各大风景名胜区代表性景点的雕版,形成精美印刷宣传册,销售或者赠送给游客,不仅体现浓郁的扬州文化气息,也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其对于丰富旅游产品,促进文化与旅游的紧密结合,提升旅游内涵,扩大消费,提升文化品位和文化形象,进而助推文化旅游业的升级具有积极作用[5]。雕版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进入私人收藏或者景区收藏的程序,将最大限度地发挥雕版印刷的价值,并保障其文化特色的原汁原味和利益最大化,促进文博产业的发展。不仅如此,通过文化创意,促进新文艺内涵在雕版印刷产品中的传承,将有助于工艺美术品市场的火爆,促进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

2.4努力开放传承方式,促进传承人与优秀人才的同步集聚通过制定雕版印刷生产性保护传承人的培养计划,为代表性传承人生产、授徒传艺和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针对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抓紧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详实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精湛技艺和工艺流程。建立传承人培养激励机制,增强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措施,鼓励其学习、掌握传统技艺等。与此同时,其传承方式也应有所创新,除了“口传心授”之外,应与省内外设有雕版印刷专业的大学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建立实习基地,定向培养学生,并对这些学校毕业学生的留扬工作给予奖励和补贴。鼓励对雕版印刷感兴趣的爱好者学习传承,逐步形成学校教育、培训、实践基地为主,传统师徒制培养为辅的新的传承方式;加快传承人与具有雕版史、印刷史、出版史等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集聚,缓解雕版印刷术后继无人的窘境。

2.5加快展演基地建设,促进雕版印刷的生产性保护与文博会展业的优势互补2012年2月在北京农展馆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展”不仅展出了各具特色的工艺作品,而且还有各项技艺传承人现场向参观者展示如何手工织布、制陶、绘画等。这很值得扬州学习。建立扬州“雕版印刷传习展演基地”,不但能成为非遗交流的平台,满足国内外文化交流的新需求,同时亦能拓展内外文化、文物交流渠道。艺术家、艺术团体和青少年及广大游客可以在“展演基地”亲身感受传统文化,也有利于形成区域特色的文化品牌,从而满足人们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从供给主体来看,可以由企业承担,也可以由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承担。企业的展演基地以研发、试验、实践、创意交流为主,而文化事业单位的展演基地主要承担欣赏、了解历史文化传承的功能。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单位在展演基地定位方面的错位发展,可以有效满足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多元化的需求[5]。同时,充分发挥已有设施的作用,积极开展宣传、展示、传习等活动,有计划地征集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妥善保存和科学展陈传统工艺精品、传承人代表性作品。鼓励开展雕版印刷生产性保护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根据自身条件建设非遗展示馆(室)和传习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生产性保护设施建设,进而通过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会议、展览展示活动,充分盘活各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的场地与行业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扬州市会展业发展水平,拓展其发展空间。

3扬州市雕版印刷生产性保护与文化事业协同发展的保障措施

3.1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出对不同价值的非遗采取不同的措施,但她只是非遗保护领域一部基本法律,仍需其他配套法规和制度的落实,特别是地方性保护应在深入分析非遗的特点和内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地方非遗保护特点的相关条例。因此,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基础上,扬州市应加快和施行《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法》,对保护的方式、传承人的知识产权、资金使用和管理等进行明确界定。

3.2进一步优化政府、社会、艺人和专家的良性互动机制首先,政府应尽领导之责,行政主管部门须将传统工艺保护纳入重点工作日程,采取诸如以精神与物质奖励艺人、减免税收、专款扶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措施,有效促进手艺传承及其振兴。第二,社会和艺人应在政府统一规划与指导下发挥主体作用,提升自身素质,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开拓市场、锐意创新,在条件具备时建立行业组织和制订行规,收徒授艺,选送年青艺人到大专院校深造,为手艺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第三,专家、学者要帮助社会和艺人提高对传统工艺价值内涵的认识、树立文化保护的自我意识,并为其改进设计制作、提高产品质量与包装、沟通销售渠道、建立品牌、转变经营机制、开拓市场等提供咨询与指导。政府、社会、艺人和专家的良性互动将有利于形成全社会保护雕版印刷非遗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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