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监督(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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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篇1
表1列示了国外学者关于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研究的情况。由表1可知,国外学者认为内部审计应当履行监督、评价和咨询的职能,且内部审计实践应密切关注企业的风险,充分利用有利风险或减少不利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从而实现为组织增值的目的。
我国学术界对内部审计功能定位的认识并不统一。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①一职能论
一职能论者认为: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只具有经济监督一种职能。邓桂兰(1994)认为监督是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审计监督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要服务于企业的各项经济工作,是企业的制约机制。樊其国(1997)认为内部审计监督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二职能论
二职能论者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两种职能。监督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评价是其主要职能。李景双、沈行(1995)认为在激烈的竞争条件下,企业既要筹集资金,又要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将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提到了议事日程。这个阶段的内部审计职能就是为决策层服务,进行经济监督。经济监督是内部审计的根本职能。但是,作者认为在讨论内部审计过程中的“唯监督职能论”的观点是有害的。www.133229.cOM“唯监督职能论”者摆出的姿态是“钦差大臣”,是监督你来了,这与过去把内部审计人员比作经济警察没有区别。可见,作者不赞同前述的内部审计的“唯监督职能论”,而认为内部审计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还应该履行其他的职能。申香华(2000)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两种职能。经济监督职能是内部审计最基本的职能,经济评价职能是由经济监督派生出来的另一种职能,且经济评价职能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作者同时认为内部审计不具有经济鉴证和管理职能。理由是内部审计从企业主体来讲,并非第三者,它做出的鉴定只能是一种自我鉴定,其客观公正性极其有限。同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不能承担任何具体的管理职务,只是为管理服务,因而也不具有管理的职能。
③三职能论
三职能论者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服务三种职能。经济监督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经济评价是经济监督职能的派生职能,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内部审计具有服务职能。孙澄生(2002),蔡艳芳、蒋峰(2006)认为我国内部审计建立以来,有关法规明确其职能为内部审计监督,专司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因而属于“监督主导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对内部审计要求的提高,参照国际内部审计组织有关的材料,我国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应由“监督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变,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和咨询职能。李喜琴(2003)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具有管理职能、经济控制、政策服务三种职能。作者认为内部审计从查错防弊到参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发展到风险管理,一直都是作为管理的一种手段,具有管理职能。同时,内部审计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组织控制,其目的是从经济、效率、效果和公正的观点出发,控制企业的经济事件和过程。此外,内部审计具有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服务的职能。
④多职能论
多职能论者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服务、控制、咨询等职能。张荣荣(2006)认为内部审计首先可以利用其对企业和相关政策较为熟悉的优势,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披露并提出整改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依据,发挥服务职能。其次,内部审计还具有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职能、对企业运营体系的控制和鉴证职能。瞿旭在《基于价值增值的治理导向型内部审计研究》一书中认为现代内部审计具备四项职能:控制、监督、评价和咨询。控制职能源于内部审计的本质——一种控制机制。监督职能是由促使内部审计产生的受托责任关系决定的,在监督职能基础上又派生出了评价职能。内部审计机构本身特殊的地位、独特的视角为咨询职能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
综上所述,我国关于内部审计职能的研究多而广,得到较广泛认可的观点是“四职能论”:控制、监督、评价和咨询。
二、内部审计基本功能的界定
根据前面国内外学者的观点,目前关于内部审计功能的说法主要包括控制职能、监督职能、评价职能、保证职能和咨询职能。下面先对这几个职能的概念进行分析,然后梳理出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应赋予内部审计的功能。
(一)控制职能
控制职能源自于内部审计的本质,蔡春(2001)认为审计的本质是经济控制,审计本身就是作为控制手段而产生的,他与控制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和亲密无间的血缘关系。作为审计分支的内部审计也是一种特殊的组织控制活动,正如王光远所说:“内部审计是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控制机制”。从另一个角度看,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核心手段。它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管理当局反馈这些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为直接或间接纠正内部控制的偏差、促进内部控制的完善提供依据。所以,作为内部控制构成要素的内部审计,可以看作是对内部控制实施的再控制。内部审计“控制”本质所内含的控制功能是显而易见的,可不必特别指明。
(二)监督职能
内部审计是随着受托责任关系的产生而产生的,对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是其基本职能。内部审计师在组织中所拥有的独特位置、熟知企业经营管理的业务能力及对企业经营条件、内部控制环境等因素的熟悉,使其有能力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根据监督职能作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将监督分为隐性和显性两种。显性的监督就是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各个层次的管理控制或营运控制所实施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企业管理控制和营运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及时纠正来避免可能造成的进一步损失。这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监督”。除了这种监督之外,内部审计还能在整个组织中形成一种威慑作用,从而在组织中建立一种隐性的监督气氛。
(三)评价职能
评价职能是指对受托人履行受托责任的行为和结果的评价,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有关受托人各类决策及其执行的科学性、正确性。评价职能是在监督职能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内部审计职能。在强调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时,需要对两个问题有足够的认识。首先,所需要评价的行为和结果必须是经过审计证实了的,以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对虚假的过程、结果所进行的评价,即使评价标准很科学,评价过程很严谨,也不可能得出科学的评价结论;此外,评价必须有一套可以参照的标准或指标体系。这种标准和指标体系必须足以反映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具有先进性、客观性和可比性,符合本企业的实际,以便通过比较判断,作出切合实际的结论,对受托人履行受托管理责任的程度或效果做出客观的评价。
(四)保证职能
iia《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词汇表(以下简称为《准则》词汇表)中将保证(assurance)界定为:客观检查相关证据以向组织提供有关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方面的独立评价,可以认为是保证项目的业务类型包括:财务审计、业绩审计、遵循性审计、系统安全审计以及审慎性调查审计。由定义可知,iia所定义的保证其实可以理解为“监督+评价”。
(五)咨询职能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篇2
【关键词】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完善
自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以来,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聘用、机构编制、管理体制、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等改革和试点细水长流般地延宕至今。改制后的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逐渐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力军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织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近年来通过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公益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为配合推进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国家对公益科研的经费投入在持续加大,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人均事业费从过去的不足2万元,提高到目前的8万元左右,2006年以来,国家新增“基本科研业务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修缮购置专项经费”、“研究生培养补助经费”、“增拨离退休人员费”合计19亿元。改革后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学科结构得到优化,人员层次明显提升,实行了新型的人事和分配等制度。2011年5月,总理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作重要讲话,强调要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现代科技体制,这其中就包括管理制度的革新,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单位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管理制度,也应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不断完善。
一、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现状
(一)初步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
近些年,国家对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年财政收入均达到亿元以上,科技创新能力极大提升,科技研究领域拓展,非财政拨款的协作项目、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技术开发项目的经费来源大大增加。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加大了对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的监控力度,尤其是财政部及科技部的重点专项,要求进行项目中期财务检查和结题财务验收,这些不仅对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更要求单位建立起与之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而现阶段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仅仅停留于规范单位报销审批手续、会计核算等层面,急需建立科学而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缺乏实质性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没有发挥自身作用
目前,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虽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但内审人员几乎都是非专业审计人员,素质不高,未经过专业培训,审计知识、技术能力参差不齐,不能正确审计和鉴定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不能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作为会计监督体系,在工作中也只是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税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往往只是从本部门业务角度出发进行单方面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受被审计单位委托,一般只重视会计核算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轻视甚至忽视内部会计控制有效性的审计。由于各种监督机关尚未形成对单位的整体监督体系,不能有效进行监督,导致单位对内部会计监督也不够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不能定期有效地开展。相关部门也较少对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及其是否有效执行加以实质性检查,缺少了监督制约。
(三)尚未建立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机制
现阶段,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多的还是局限于财务管理方面,即资金支付审批、会计基础核算、合同的签订等,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仅仅只是管好国家的财政拨款,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应付国家相关监督机构的稽察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尚未形成对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与否的监督与评价。同时,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单位内部成文的管理制度,并没有与单位的绩效工资和考核挂钩,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重制度制定,轻制度执行”的现象。
(四)缺乏内部控制外部监督与评价
内部控制作为一项复杂的单位运作保障机制,其制度的完善和贯彻执行决非纯粹的单位内部事务,它与单位外部监督与评价机制密切相关。内部控制的性质是内向型服务,是单位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单位有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而内部审计部门又由单位的高层所领导,因而其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很大程度上只是按照单位领导的意图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而领导层自身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度的执行情况缺乏监督,因而这样的内部控制监督是不完整的,有必要通过外部监督与评价进行弥补。一般来说,财政、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实施外部监督。检查和审计往往针对特定的范围或是指定的专项,很少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这也导致了内部制度的执行不力,使得“经济警察”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
二、进一步完善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
(一)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方式之一,可监督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内部会计控制的要求,评价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并提供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和纠正错误的建议。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应针对自身特点,制定一套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重视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备专业的审计人员具体负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使内部审计规范化和制度化。内部审计人员要提高政治素质、审计业务素质、审计法规素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要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层次,使其地位高于其他职能部门,强化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内部审计要经常化和制度化,定期审计和实时监控相结合,要将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报表、账簿等作为审计对象,以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审计的目标,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效果及其实施的有效程度做出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单位领导,以便领导及时改进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使得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合法。加强跟踪落实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真正做到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内部会计控制,防止工作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提高单位各项管理水平。
(二)建立内部控制考核机制,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设计一套完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把内部控制执行的效益与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利益挂钩,激励与促进有关部门及职工尽职尽责地去做好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从而保障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都处于科学的评价、监控之下。建立内部控制考核机制,定期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指标,将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的好坏与主要领导的政绩业绩考核结合起来,加强单位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重视。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和对内部控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和鼓励,对内部会计控制不健全或执行不好的部门,要责令其整改。对各部门之间的内部会计控制情况进行比较,充分肯定成绩,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客观科学地评价,做到既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更关注其实施的有效性及其评价。
(三)实施内部控制外部监督与评价
对内部控制进行外部监督与评价处于不同的目的,会引发不同的外部监督与评价形式。针对公益性科学事业单位的特点,外部监督与评价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与评价各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主要是为了确保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履行经济管理职能的情况。我国目前最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内部控制规范是由财政部制定和颁布的《基本规范》,其中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基本规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部控制机构不同,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的主体也会变化,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管理的需要单独或联合对各单位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与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受相关管理部门及单位委托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价,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关注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一项基础工作,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同时降低审计风险。
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之间的桥梁,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法规制定适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也对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从而保证政府管理部门和本部门制定的各项法规、规章及制度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宋蔚蔚编著.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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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篇3
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不断完善起着重要的作用。美国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均规定监控为其构成要素。监控这一概念实际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作为内部控制基本要素之一的内部监督的概念是一致的。
一、《内部控制框架》中的监控
根据《内部控制框架》使用的监控的概念,是指对内部控制在一定时期内的运行质量进行评估的过程。监控是通过持续监控活动、个别评价或两者的结合实现对内部控制运行进行监控。通过持续监控和个别评价的结合,能够保证内部控制体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其有效性。
(一)持续监控活动
持续监控活动发生在经营活动过程之中,内含于企业管理活动之中,它包括日常管理和监控活动,以及员工在履行其职责时所采用的其他行动。持续监控活动嵌入企业日常的重复的经营活动之中,对企业经营活动实施实时的监控,能够动态地应对环境的变化。持续监控活动涉及内部控制各个要素的主要方面。持续监控活动通常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相对于个别评价更为有效。
(二)个别评价
个别评价是从某一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评,它直接关注内部控制的系统有效性。个别评价的范围和频率主要取决于风险评估和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对于应对优先考虑的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对降低风险最为重要的内部控制,一般应当经常地进行评价。在企业主要战略或管理层发生变更、进行重大的收购或处置,或者经营或财务信息处理方法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价,此时应当关注企业所有重要活动有关的每一内部控制构成要素,其评价范围应当根据所需要实现的内部控制目标来确定。
个别评价通常采用自我评价形式,即由负责某一业务或职能的人员负责对其活动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也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内部控制的个别评价。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通常将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作为其常规性的职责,或根据企业董事会等上级机构的要求进行内部控制的评价。
《内部控制框架》要求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评价者应当了解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以及所针对的内部控制的每个构成要素,掌握内部控制体系实际运行情况,并分析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运行测试的结果。此外,《内部控制框架》还要求对评价过程进行合理的记录,并强调对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当考虑编制和保存内部控制相关记录的情况,为有效性评价提供支持。
(三)报告缺陷
对内部控制进行监控所发现的问题应当向上报告,其中严重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企业管理层和董事会。《内部控制框架》将内部控制体系中值得注意的一种状态定义为缺陷,明确了报告缺陷的内容,要求不仅要报告特定的交易或事项,更需要报告重新评价可能发生错误的内部控制。
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的监控
与《内部控制框架》中的监控概念相同,监控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要素之一,在企业风险管理中通过持续的监控活动、个别评价以及两者的结合,对风险管理构成要素的存在和运行进行评估。
持续监控活动存在于企业管理活动过程之中,它实时地、动态地应对企业变化的情况,并植根于企业之中。持续监控活动一般由经营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实施。
个别评价是用于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合理保证而进行的评估活动。持续监控活动有效性越高,则越不需要个别评价。个别评价范围和频率,由管理当局根据本企业的情况作出决定,它取决于企业风险的重大性以及风险应对和管理风险过程中相关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当企业的主要战略或管理当局发生变更、进行收购或外置、经济或政治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经营或信息处理方法变更时,则需要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全面评价。进行全面评价时,应当着眼于风险管理在战略制订以及相关重大活动中的应用。企业风险管理中,个别评价有关的评价主体、评价过程和方法等内容与《内部控制框架》的内容基本相同。
关于缺陷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将缺陷定义为企业风险管理中值得注意的一种情况,它表示一个发现的、潜在的或实际的缺点,或者一个强化企业风险管理以提高企业目标实现可能性的机会。企业风险管理缺陷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风险管理本身,来源于对企业风险管理的个别评价,此外还来源于企业外部。报告的内容包括所有已经识别的影响企业制定和执行战略,以及设定和实现其目标的企业风险管理缺陷;所识别的提高企业实现目标可能性的机会等。报告的渠道既包括向直接的上级报告,也包括越级报告。
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内部监督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作为内部控制构成要素之一的内部监督,实际上等同于上述监控概念。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由于当时认识的局限或者考虑不周等原因,设计出的内部控制不可能完美无缺;在内部控制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由于员工对内部控制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也可能使内部控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内部控制实际运行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此需要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足和问题乃至于缺陷,从而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内部监督是保证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和逐步完善的重要措施。
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当根据以下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
(一)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内部监督制度是企业指导进行内部监督的规范,也是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的依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要求,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在内部监督制度中,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等类似其他监督机构的职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与和其他内部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开展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
(二)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根据《基本规范》,内部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它实际上就是持续监控活动。日常监督应当与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相结合,整合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之中,与日常经营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大致与个别评价的概念相当。企业应当定期拟定内部控制专项监督计划,确定当期专项监督的内容和对象。对于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对于用于控制风险评价结果确认为具有重要性的风险的内部控制以及关键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优先对其进行专项监督。对于专项监督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对内部控制进行完善。
(三)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和报告
企业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督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缺陷进行认定和报告。为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另外,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督的过程中,根据确定的标准对内部监督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企业还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所谓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内部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即建立的内部控制不能充分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所谓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完好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者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以有效实施控制而产生的内部控制缺陷,即内部控制不能按照建立阶段的意图运行,或运行中错误很多,或实施内部控制的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内部控制的内容和目标等而产生的内部控制缺陷。某一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虽然设计得很完善,但由于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导致内部控制运行缺陷。内部控制的缺陷可以是单项的缺陷,也可以是多项组合的缺陷。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除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则为一般缺陷。
(四)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的评价活动,可以等同于个别评价。企业对内部控制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前者结合各项业务活动分散进行内部监督,后者针对企业内部某一特定业务或某一特定领域或部门进行局部内部监督。由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是一个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各组成部分相互配合发挥作用,因此还需要对企业内部控制整个系统整体进行评价,以论证其有效性。企业应当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篇4
关键词:教学监控;实践;发展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1-0177-02
实行学分制以来,学生对学习的自主性不断增强,对学业的进程、学习的内容、学习的方式都有了前所未有的自主选择权。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大学应当是自制机构,高校对自己的教学质量负责,需要从强烈的自律意识转变成较为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有效的监控评价机制,以此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把握住教学质量这个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三峡大学2003年实行学分制,2005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在教学改革过程中,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机构做了大量工作,运行良好,并不断完善,一个高效的监控评价机制与体系已形成并逐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学分制下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的组织保障
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工作,长期以来,各高校由教学督导组织完成。教学督导组织由校、院级两级督导组构成。校级督导由学校聘任,负责全校的教学质量督导。院级督导员由学院聘请,负责所在学院的教学督导,由学院管理,对学院主管院长负责。督导员一般由丰富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责任心强,有一定指导权威的教师担任。
校级督导组主要是为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管理人员研究教学、进行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当好参谋,提供教学决策咨询。教学督导组接受学校教学委员会的领导,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院级督导组主要是为学院领导研究教学、进行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当好参谋,为学院提供教学决策咨询。
2学分制下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的制度体系
在组织机构建立以后,有效构建内部评价与监控体系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根本。随着学分制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制定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与评估办法》、《课堂教学基本规范》等指标体系,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力求更细、更全、更科学,极大增加了督导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除此之外,学校不断完善了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的有关规定,使之更加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实际。在教学督导工作中更加注重对青年教师的帮扶。
实行学分制以后,为了进一步将督导工作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学校先后了视导组工作条例,制定以巩固评估成果,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长效机制等一系列文件。将督导组的工作每年、每学期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化,将每年的毕业设计(论文)各期检查、试卷调阅等工作列为常规督导工作,极大地推动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3学分制下教学质量监控的评价和实践
随着学分制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不断完善,教学督导组的作用日益明显,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教学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但从实践的结果来看,督导组工作仍停留在较为原始的督教状态,很少触及学分制条件下学生的学习状态的督导,以及育人环境的教学管理的监督指导。目前而言,仍存在以下较为明显的不足。
(1)定位不准,影响应有作用的发挥。督导组应对学校(院)的各个教学环节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评价。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流信息,为学校(院)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使各项教学工作得到不断改进,进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目前由于校视导团为校级非行政权威监督机构,多挂靠在学校的教务处,不仅视导组工作的力度、权威性受到影响,还不利于对教学管理部门的监督。视导团应有的参谋、顾问的作用发挥得非常有限。
(2)重督轻导。督导工作只有以督促导,以导为主,才能体现其存在的更高价值,才是督导的最佳效果。目前校(院)级督导能实现对教学活动的监督,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体制,甚至硬性规定,但对监督结果的利用却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未进行充分的分析与运用。对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后的的意见与建议、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未能进行有效的指导。
(3)督导形式过于单一。听课是最基本、最常见的基本方法,以此了解教学的基本情况。目前,督导工作以听课为主,校级多采用划院听课,院级采用定向跟踪固定的听课对象为主,这种方式虽然对被跟踪的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形式过于单一,对全校、整体的教学情况无法掌握。对课堂教学以外的其它教学环节、教学过程掌握不够。
4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建立健全督导体制和科学运行机制。督导的根本任务是实现教学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督导组应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一个指导性、咨询性组织,应该是相对独立的教学督导机构。督导组挂靠于教务处或其它处级行政机构虽然利于信息的及时沟通与传递,但极大地影响了督导组的权威性,且不利于对教学管理部门的督导。目前,部分高校实行的由分管校长直接领导,将督导机构列为学校教学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极大地提高了督导组的权威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督导机构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与校长或相应部门直接沟通,及时处理,及时改进。这种做法是值得许多高校借鉴的。
(2)完善督导内容,督学、督教、督管。“教”、“学”、“管”体现着教学全过程的各个方面,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督教”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着,但督学、督管却是督导工作的长期以来的空白。督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的督导,指导其在学分制条件下应该学、怎样学、如何学得更好,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有效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从而形成良好学风。督管,是对学分制条件下育人环境的管理进行监督与评价,促进教学管理的有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效率化。只有督教、督学、督管三管齐下,方能实现教风、学风、管理的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发挥教学监控评价机构的最大作用,极大地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实行学分制以来,学校始终坚持校内本科教学工作监控评价,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作为本科教学的长久之策,重内涵,重成效,有力促进了本科教学工作。通过督导组各项工作的不断开展与改进,一个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率的教学监控评价机制和体系已经形成并有效运行。广大师生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监控评价工作的态度也由不理解变为积极配合,由一种心理负担变为自我激励。
老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不教育。在大学教育中,只有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才能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在本科教学工作监控评价体系中,今后如何进行学生的自我教育的监督评价,值得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篇5
【关键词】内部审计职能
一、内部审计职能的发展变化
1.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立于不败之地并不断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对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一切因素都要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评价。在这一背景下,西方企业内部审计突破了传统的财务审计范畴,广泛开展了内部控制制度审评,并逐步开展经营审计,将提出改进经营活动的建议作为工作重点,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全面体现。
2.20世纪60~7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增长,西方国家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使得企业不得不开始审视自己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责任。因此,内部审计部门又积极开展了社会责任审计,对从经营决策到经营结果和效果的全过程都开展了审计,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正如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所明确指出的“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活动”。
3.20世纪80~90年代以来,随着时代的变迁,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内部审计已由财务审计逐步扩展为包括财务事项和非财务事项在内的业务审计。相应,内部审计的职责也扩大,不再局限于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而是变成对整个部门、单位的经济效益、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注重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提高单位的经济
效益。
二、我国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
1.经济监督职能是内部审计最基本的职能
经济监督职能是指以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评价依据,对被审对象的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以便衡量和确定其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是否正确、真实,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有效,检查被审对象是否履行其经济贡任,有无违法违纪、损失浪费等行为,追究或解除其所负经济责任,从而督促被审单位纠错防弊,遵守财经纪律,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从建立内部审计以来,我国一直强调内部审计的监督具有双重性。它既代表国家监督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又代表本单位管理当局监督其下属各部门的经济活动。但我国的内部审计曾一度强调前者而忽略了后者,原因在于我国的内部审计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适应国家审计的需要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作为国家审计的基础和延伸,它在企业中更多的是充当国家代言人的形象。事实证明,对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这种不恰当定位使其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因为内部审计与被监督者身处同一利益主体中,相互利益的牵扯使其监督权难免落空;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当局的轻视和排斥,内部审计对本单位的监督亦不得力。结果多数内部审计机构成了虚设。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的健全,特别是社会审计力量的增强,内部审计代表国家监督企业的职能将逐步由社会审计来代替,即社会审计人员作为独立的第三者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合法性、对企业出具服务报表的真实公允性予以鉴证。内部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主要是站在企业立场上,为企业有效经营、健康发展服务。
2.经济评价职能也是内部审计的重要职能
经济评价就是通过审核检查,评定被审单位的计划、预算、决策、方案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和目标进行,经济效益的高低优劣,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是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发展的,在西方企业中,特别是一些大型的企业、跨国公司,都自觉自愿地设置了内部审计,并对其工作条件、人员素质予以高度重视。西方人认为,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审核经营业务的独立评价活动,它是一种管理控制,其作用是衡量评价其它控制的有效性”。大型企业离开了内部审计,最高行政领导人对所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企业既定方针、计划、程序的执行程度就难以知晓。内部审计协会在其的《内部审计责任书》也认为:“内部审计是组织内检查各种业务活动以向管理部门提供服务的独立评价活动,是一种通过计量和评价其它控制的有效性来发挥作用的控制”。
3.内部审计具有内部控制职能,但不具备经济管理职能
内部审计除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职能外,还具有内部控制职能。现代意义的内部控制产生于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是20世纪40年代以来企业管理机构对实现企业组织目标的各类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协调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控制机制或制度。内部审计可通过审计人员独立的审查和评价活动,衡量和评审其他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促进良好的控制环境的建立。在发达国家表现得更为突出,一些国际著名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约有3/4是通过此项职能开展的。而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日趋完善,内部审计与其他控制形式相比更具有全面性、独立性、权威性,是对其他控制的一种再控制。其控制职能,有着其他控制办法无法比拟的作用,并通过对内部控制的分析与评价,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建设性意见。
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篇6
[关键词]内部审计;监督要素;持续监督
会计史学家richardbrown曾这样描述:“审计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比会计产生稍晚的时期……当社会文明发展到某个人被其他人托付财产具有必要性时,那么对前者忠诚进行某种检查的合理性就显而易见了。”交易复杂性和交易数量的不断增长,企业主/委托人远离交易的源头,对报告主体(人)的潜在偏见,需要外部和内部审计采用独立验证的一些方法,以减少企业及非企业组织内账务记录错误、资产盗用与期诈行为。
内部审计是整个审计组织体系的基础。我国审计组织体系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三部分。不同的审计主体,其基本职能也不一样。国家审计是国家机关对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由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民间审计是接受委托实施的企业财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鉴证业务;内部审计作为一种服务于管理当局的面向未来的检查和评价,以监督职能为基本职能,同时结合以评价、确认和咨询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职能。
一、内部审计目标的发展
刚开始,内部审计作为内部经营职能主要集中在防止工资欺诈、现金和其他资产的损失方面;很快地,内部审计范围扩展到对几乎所有财务事项的验证;随后,其重点逐步从“为管理而审计”发展到“对管理进行审计”上。
iia(国际内审协会)初期公布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将内部审计的定义和目标表述如下:“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设立并服务于组织的一种独立的评价活动。它是一种控制,通过检查和评价其他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来发挥作用。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协助组织成员有效地履行其受托责任。为此,内部审计提供与所审查活动相关的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审计目标包括以合理的成本促进有效的控制。”
然而iia成立后的最初几年,内部审计仍被视为与外部审计人员工作紧密相关的扩展。人们认为内部审计人员仅在组织内发挥着一般的作用。
由于管理和执行之间的距离不断扩大,有必要发展一系列控制行为,使企业得以有效地管理。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每种形式的控制进行现场评估,来完善和完成每一个执行活动。内部审计的职能由最初的单纯的监督发展到监督与评价职能的结合。内部审计的活动范围,已扩展到诸多管理咨询服务,如:检查和评估会计、财务以及业务控制的合理性、适当性和适用性;确定所制定的方针、计划和程序的遵循程度;确定为避免各种损失对公司资产报告和保护的程度;确定组织内部所产生的会计数据及其他数据的可靠程度;评估履行职责的工作质量。
企业环境经历迅速的、革命性的变化,对全世界的组织产生了深远影响。管理层在面对全球激烈竞争时作出反应,主动提高质量,管理风险、结构以及流程,需要为决策提供更及时、可靠、相关的信息,在这种趋势下,内部审计被视为帮助改善治理,支持关键治理程序的最合格的职业团体。“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检查和评价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及履行职责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一系列诸如“安然”、“世通”舞弊案的发生,促使《萨班斯—奥克利斯法案》出台,与此前赞助委员会(coso)的报告相结合,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评价和维护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公司持续监督内部控制的主要部门。从而使内部审计成为继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外部审计师之后现代公司治理的第四大基石。iia将内部审计重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二、关于持续监督
1992年coso委员会了内部控制五要素报告,指出监督是内部控制系统的五要素之一,是对内部控制系统在一定时期内的运行质量进行评估的过程,企业可以通过持续性的监督活动、单独评估或两者并用来实现这个过程。2004年,coso委员会结合《萨班斯—奥克利斯法案》了erm(风险管理)框架,对内部控制的内涵进行了扩展,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八要素之一,是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监控以确定企业风险管理的运行是否有效的过程,监督对象在目标、方法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扩展,但仍坚持持续监督和单独评估方法的使用。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及蔓延,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美国aig深陷次贷泥潭和我国中信泰富等公司衍生产品投资巨亏事件纷至沓来,不断暴露出公司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存在缺陷,反映了许多企业未能充分利用持续监督程序以支持内部控制有效性。coso委员会于2009年了监督内部控制系统的指南,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理念,以将监督有效地植入公司的持续控制过程为根本目标,从而能最小化内部控制失败并提高决策所需信息的可靠性。
监督程序的实施包括持续监督和单项评估,前者为管理层提供关于控制有效性的日常信念,后者提供定期的确认。持续监督程序植入企业日常的、反复发生的经营活动中。由于持续监督程序被常规性地执行,常常是在实时的基础上,最早识别和纠正控制缺陷。持续监督有效性越高,对单独评估的需要程度就越低,在进行单独评估时也可充分利用在持续监督中所获得的信息。我国企业对内部控制监督制度的建设主要强调单独评估,对持续监督重视不够,未将监督纳入企业日常的控制活动中,降低了监督的效果和效率。内部审计作为内部人审计,它所接触的信息是及时可靠的,可以随时根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要求行使审计职能,具有经常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又要反过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自然应该承担持续监督组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职能。
三、内部审计如何发挥持续监督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位置虽然极其特殊,但它仍然是组织内的一个职能部门,独立性问题对内部审计总是一个难题。为使内部审计有效运行,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持续监督的授权应该由足够高的组织层次授予。对于内部审计而言,为提升它在组织内的地位,与“那些负责组织治理的人员建立牢固的关系,并且直接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是十分重要的”。在西方,许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但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往往由董事会制定,而董事会却凌驾于控制制度之上,因此应将审计委员会设置为一个与董事会平行,向股东会负责的独立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较好地实现其独立性。
我国也采用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做法,但其实际适用范围有限,目前主要是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得到较严格的执行,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很多组织的内部审计部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似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内部审计的工作没有形成常规的经常的活动,而是受命于单位负责人,审与不审,审哪里这样的问题完全成为一种个人行为,内部审计的随意性很大,根本不能满足持续监督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对组织负责,鉴于此,在组织内部设置一个内部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应由单位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单位内部的参与经营管理常规工作的业务代表组成,内部审计部门应由内部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其负责。
(二)在组织内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
内部审计的职能是由内部审计自身的条件和所处的外部环境所决定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开展的审计业务主要有:财务审计、风险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合规性审计等项审计业务。但是,企业管理当局对于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没有准确的认识,他们往往在问题发生之后才要求内部审计进行审计,以发现舞弊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如何解决,内部审计部门仅仅是在事后进行审计,起到灭火器的作用。由此看来,其对组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督总是滞后的,更谈不上对内部控制进行持续的监督。
要改变上述状况,首先,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都应在组织正式的书面文件中做出规定,该书面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本组织的地位;列席董事会、经理会议及类似权力机构会议;有权接触与审计范围有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资产;明确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机构设置上的高层性,并不能完全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要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活力与动力,还应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责任约束机制。
其次,内部审计活动的展开应有一个长远的规划,使其成为一项长期而稳定开展的工作,将规划以组织最高层次的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职能部门,明确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一贯重视程度,使组织内各个成员普遍地重视与遵循。
最后,内部审计的职能要求其保持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独立性,不能承担任何具体的管理责任,为获得内部审计评价,确认所需的各种信息,避免信息的不对称,内部审计部门应扭转以前被动工作的局面,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加强沟通。由于内部审计往往被视为领导的灭火器,其他职能部门总是对内部审计部门敬而远之,因此,开始时,应制定内部审计定期沟通会议制度,内部审计工作部门不要以监督者自居,而应真诚地为组织各管理层服务,树立为管理服务的宗旨,采用提供咨询、建言献策的工作方法,帮助其他职能部门加深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理解,主动遵循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只有当管理层切实认识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好处,得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惠之后,管理层自然会主动联系内部审计部门。这种不以监督为目的的工作形式反而形成对各管理层的事前的、持续的监督。
(三)加强内部审计意见的落实
内部审计机构不可避免地受到管理部门的制约,内部审计能不能发挥为管理服务的职能,一方面取决于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取决于组织的最高管理层能否接受和采纳内部审计的建议。内部审计建议应及时向前述的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委员会报告,由其监督管理层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应考虑将内部审计报告在组织内部公开化,加强员工的集体监督,进一步增加组织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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