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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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篇1

1.加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建设。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管理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加强对乡镇防保站微机信息网络化系统的管理,巩固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

2.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遏制重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制定《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应急和预警系统,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在我县发生和流行。县政府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宣传、培训、应急处理指挥体系建设,应急机动队建设,应急处理和危重病人的救治等。

3.完善农村乡镇防保体系建设,提高农村预防保健功能。进一步明确防保站的职责和任务,在保证现有防保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稳步提高防保站的人员经费。保持防保队伍的稳定,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功能。落实承担防保任务村医的防保经费补助。各乡(镇)、开发区政府负责解决防保站危房、无房和房屋面积不足的问题,全县防保站都要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

4.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卫生监测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的设施和装备建设,确保在达到卫生部要求的标准。

5.加强对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疾病的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防治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疾病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治规划,建立起协调和配合机制。对承担传染病和精神病防治任务的医疗机构,根据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专项补助。改造县中心医院传染病房,提高传染病的防治能力。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增强职业病检测功能。

6.加强全民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水平。在电视台、电台开设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搞好专题宣传,以推动“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的深入开展。

7.健全和完善紧急医疗救治系统。实现120与119、122社会应急救助中心联网,增强医疗救治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加强医疗急救站建设,逐步更新和增加急救车辆,改善现有车辆设备配置,缩短急救时间和服务半径。

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设,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

8.认真贯彻国务院提出的“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一步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农民参合率达到农村常住人口的95%以上。根据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和统筹金余节情况,适当扩大参合农民的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和封顶线。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和各项工作规范,推动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规范其服务行为。

9.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力争三年内,建成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中心卫生院为枢纽,以一般卫生院为依托,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功能较为完善的三级医疗网络,做到小病不出乡村,大病不出县。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完成少数民族乡和其它偏远卫生院的房屋改造,努力增加设备投入。

10.继续加大城乡对口医疗支援工作力度。县医院对口支援各乡(镇)卫生院,选派内科、外科、妇科等专业的医生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免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人才。

11.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切实加强农村“两网”建设,完善监督员、协管员及信息员聘用制,强化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实行药品准入和备案制度,确保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

三、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保证城乡贫困群体得到及时救治

12.继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通过建立财政补助、企业自筹、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逐步将已经解体的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13.为大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补贴。凡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均可申请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待遇。

14.调整完善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收入情况,选择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尽量降低参保门槛,吸引更多的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15.切实提高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受益面和受益程度。落实专项救助基金,加大对农村贫困人群、五保户、孤寡老人、优抚对象等群体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

16.继续实行医疗救助优惠政策。实行医疗救助定点机构逐级转诊制度,县级医院的济困病房对城乡贫困居民实行减少50%收取诊察费,减少20%收取床位费、彩超、CT及手术费,免收挂号费的“五减一免”政策,并逐步提高减免标准。

17.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以县直医疗单位为主,按床位总数的5%设置济困病床;医疗救助实现“五统一”:即“统一服务对象、统一减免政策、统一就诊流程、统一标识、统一向社会宣传”,确保城乡贫困居民得到方便、快捷、有效的医疗救助。

18.设立鳏寡孤独、精神病患者、社会流浪等无助人员医疗救助金,使此类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四、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医疗科技水平

19.加强中医龙头建设,突出中医特色,提高我县中医服务水平。县财政设立扶持中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医专科建设,引进知名中医专家。每年选派中医骨干到上级医院或高等学校进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培养一批骨干中医师。

20.实施科技兴医战略,积极引进人才。县级医院每年都要引进一定数量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医疗专业毕业生,不断提高我县医疗队伍整体素质。县医院要充分发挥区域卫生中心功能,在脑血管微创、介入医疗、颅脑外伤抢救、病理诊断等方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

21.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加强以卫生进修学校为主的培训基地建设。安排专项培训资金,用于培训基地的建设和培训器材的购置,确保我县在职职工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率达到100%。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村医到上级医院进修。

五、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22.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强化对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及技术项目的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规定,严重违规的取消定点医院资格。对卫生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展示卫生行业新形象。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篇2

一、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项目创建工程。在2011年试点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在农村药品“两网”的基础上,完善食品药品城镇乡村监管网络;二是建以义宁镇、宁州镇、渣津镇、太阳升镇四镇为重点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三是创建和完善县级食品药品及化妆品快速检测装备;四是创建餐饮较为集中的秀水大道、山谷大道餐饮安全示范街;五是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二、实施药械专项整治工程。一是全面实行药械安全责任约谈制度;二是加大对广告药品的检查和处罚,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特别是邮寄销售假药和无证网上销售假药,打着义诊或讲座旗号销售非法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年查处案件150起以上;三是严格药械经营企业的开办审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GMP、经营企业GSP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推行严重违规企业退出机制。四是加大对大型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

三、实施食品安全工程。一是全面履行餐饮日常监管工作,监管覆盖率100﹪;二是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大排档农家乐等餐饮行业的监管,实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备案制度;三是推行退出机制。严格餐饮经营企业的开办检查,加大对地沟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厨房废弃物及小型餐馆等专项检查。全年查处案件150起以上。四是切实保障县重大活动的餐饮安全,确保不出现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工程。一是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以上应急培训和演练;二是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单位应急联络员制度;三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机制,使城乡居民快速获取正确信息,杜绝不良事件发生。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县“两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突出“共创平安、共享和谐”主题,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作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举办各种应急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促使公民了解和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案、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进一步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促进全县防灾减灾总体水平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

三、主要内容和安排

(一)宣传内容

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类应急预案及公共场所突发险情、传染性疾病、中毒事故、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交通事故、动物疫情等的应急处置要点和急救常识。

(二)组织安排

1、组织开展“应急管理进课堂”活动。由县教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要求全县中小学安排应急管理知识讲座每学期不少于二个课时。

2、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重点突出急救知识、消防与火灾逃生知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卫生防疫知识四个系列的主题教育。其中急救知识和卫生防疫主题教育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消防与火灾逃生知识主题教育活动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牵头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由各牵头单位有针对性地选择对应知识涉及较多的社会群体组织专场讲座,每个主题原则要求一年不少于四个讲座。

3、组织开展专题性宣传教育活动。各镇乡、街道和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根据各自对应的应急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地开展专题性宣传教育活动,如交通安全、防汛防旱、动物疫情、农林业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用电安全等。原则要求各镇乡、街道一年至少组织开展四次以上的主题教育活动,各应急主管部门一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应的主题教育活动,县级新闻媒体每年安排一定版面(专题)和时段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4、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竞赛活动。由县应急办联合各应急主管部门在全县开展各类应急知识竞赛活动,原则要求一年不少于一次。

四、工作要求

1、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高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提高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能力的根本所在。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必须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的高度,切实提高应急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把这项基础工作抓好抓实。

2、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应急主管部门要根据活动要求认真落实宣传计划,各镇乡、街道要全力参与,积极配合。系列主题教育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师资、场地、人员落实到位,确保宣传实效。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监管体制,推进执法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城乡群众饮食安全。

(二)改革目标

通过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委托执法改革,明确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建立起“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合理、监督机制配套”,覆盖全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解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缺位等突出问题,使餐饮服务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积极推进改革,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力度

(一)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后,要切实担负起对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等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2、制定和落实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

3、受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进行备案及监督管理。

5、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当地餐饮服务安全信息。

7、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1、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共容”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内设机构中选配2-4名专(兼)职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管理。乡镇、街道专(兼)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应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公务人员。

3、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委托行政执法

1、严格依法委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和各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依法将可以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委托或者部分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具体执法要求和协助义务。

2、健全运行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委托后,要依据委托执法的具体事项及权限,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案件卷宗报送委托机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到乡镇、街道开展执法检查,原则上要通知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与;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委托机关立案后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或协助开展调查取证等部分工作,形成配合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规范委托执法职权,明确委托和被委托双方责任

(一)委托执法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6、《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二)委托执法的权限

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受理审核权、行政警告权。

(三)委托执法的方式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一致的具体委托执法事项、权限及范围,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定代表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法定执法程序,使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许可法律文书,从事委托执法活动。

(四)委托执法的法律责任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并对委托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行为有过错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后,可以会同监察机关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偿损失;情节严、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承担。

(五)罚款收入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委托,在执法过程中协助收取的行政处罚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作为镇乡街道非税收入管理。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篇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川委发[*]2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绵委发[*]2号)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发展我县卫生事业,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川委发(*)2号和绵委发(*)2号文件精神,巩固和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健全卫生服务网络,整体提高全县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在全县基本建立起三级防保体系、卫生服务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卫生扶贫和对口支援制度;健全卫生系统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全县人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保障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完善预防保健网络,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工作

1、明确公共卫生责任。县、乡(镇)两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加强“120”急救体系建设,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机制,有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遏制重大疫情的暴发流行;健全防保网络,落实好区域卫生规划;要全面贯彻《两纲》,做好妇幼保健工作;要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大食品卫生监测监督力度,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

2、健全农村预防保健网络。依托中心卫生院建立预防保健所(以下简称防保所),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立乡(镇)预防保健站(以下简称防保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防保所(站)人员按中央、省、市规定配备,防保所站主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事务。防保所(站)所(站)长原则上由卫生院院长兼任。建立起以县防保机构为龙头,镇乡卫生机构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三级卫生防保网络。

3、加强重大疫情的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实施群防群控措施,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就地预防、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高危人群监测,搞好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到2010年,全县农村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灭地方病。

4、依法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卫生院的产科、儿科和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做好以围产期为重点的孕产妇保健,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治疗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倡导婚前医学检查,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期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0/10万和15‰以下,农村住院分娩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

5、加强肿瘤防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开展肿瘤预防工作,控制主要危险因素。开展肿瘤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癌症危险因素及早诊早治的知晓率;制定癌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10年癌症的发病率下降到200/10万以下。

6、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推动卫生县城、卫生集镇、文明村、卫生村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到2010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80%以上,自来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继续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以公有制为主导,由政府、集体、社会、个人举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制乡(镇)卫生院由县政府举办。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村设置一所,邻近村也可联台举办。对村卫生站和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给予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支持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鼓励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力争3—5年,完成县级医院、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2、发挥卫生机构整体功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基层转诊、医疗急救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中心卫生院实行医防结合,承担农村基层片区的医疗救护和所在辖区的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向医院模式发展。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主要负责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乡村医生培训等服务,同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积极探索城镇社区卫生发展模式,搞好社区卫生服务。村卫生站负责当地农村卫生综合服务。民办(个体)医疗机构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引导和积极扶持,明确职能定位,发挥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护等方面的作用。

3、加大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力度。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养给予扶持,鼓励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建立培训基金,培训经费由财政和单位、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全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要求者解除聘用合同。到2010年,全县60%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县卫生局制定培训计划,由县卫校负责实施。建立优秀卫生医疗技术人员政府津贴奖励制度,县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名医(名中医)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对当选者发给政府津贴,并授予荣誉称号;由县卫生局制定具体的评选、奖励、考核办法,报县政府审批。

4、发挥中医药在农村的优势与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强化对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推广农村中医药适用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努力推进中西医结合,鼓励西医人员学习、应用中医药和中医药人员学习、应用西医诊疗技术。县中医院要发挥中医医、教、研的龙头作用,*年创建成国家二级乙等中医专科医院,到2006年达到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

5、建立卫生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支持和帮扶乡(镇)卫生院,特别是边远贫困的卫生院。要帮助受援单位开展新技术及人才培养,完善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巡回医疗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每次不得少于3个月。鼓励城市卫生技术支农,对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的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给予基层工作津贴。

四、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卫生改革

1、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乡(镇)卫生院建设所需用地实行划拨,建设规模和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建设部门审定,卫生部门负责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县编委下达的方案执行。

2、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行聘用制,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任用方式。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实行民主推荐,卫生主管部门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报批,由卫生行政部门聘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卫生局聘用考核,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年度工作述职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

3、卫生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各级各类人员在定职责、定编制、定岗位的基础上,彻底打破人员身份界线,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岗位设置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落聘、解聘、辞聘人员报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其相关费用由本人缴纳,在规定期内未上岗的由原单位予以辞退。用人单位需要补充缺岗人员,在编制范围内由用人单位将所需专业人员及要求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聘用、人事部门备案。卫生系统内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4、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机制。卫生事业单位大力推行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体,以业绩为主要取向的多种分配形式。允许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工资增长的幅度必须低于单位效益增长幅度,内部分配制度接受监督,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5、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制度。县级医疗单位主要药品和重要医疗器械必须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推进乡村服务一体化改革中,由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站代购药品的,不得以此谋利。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范农村基层用药行为。

6、深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卫生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对现有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股份制改造,或单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力争通过招商等多种形式,在县城办一所有实力的民营医院。政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其积极引导、依法审批,严格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高度重视卫生发展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使之更好地为全县人民的健康服好务。

五、认真落实卫生工作政策,加大卫生投入

1、加大卫生投入。根据公共财政预算要求和全县基本防保需求及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强化防保网络建设,从*年起,财政按所服务人口每年每人0.5元的标准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村级防保员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助;财政根据全县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的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和实际工作状况(由卫生局考核),每年定额补助专项用于基本防保和基本医疗补助;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120”医疗救治体系正常运转,以及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和基层防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财政投入的同时,县财政安排专款用于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力争5年内达标。巩固乡镇卫生改革成果,妥善处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卫生事业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卫生经费的监督管理。县卫生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考核使用好卫生经费,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卫生经费的监管、审计,严禁挤占和挪用各项卫生专项经费,确保卫生经费的安全使用。

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

1、稳步提高农民参合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财政部门要按实际参合人数配套补助资金,安排工作经费;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宣传发动、制度规范、资金收缴等工作抓细抓实;宣传、民政、农业、审计、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恪尽职守,全力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救助形式可以是对救助对象患大病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是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统筹管理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

3、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搞好合作医疗专项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做到资金封闭运行,帐目公开透明;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和报帐。

七、依法加强医药卫生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1、加强医药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行业监管,实行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制度。充实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加大公共卫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生产销售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卫生和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药市场价格及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计生、工商、税务、公安、监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切实保护群众健康和用药安全,维护全县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2、加强对高毒农药和剧毒鼠药的管理。农业、工商、公安、质监和卫生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药(鼠药)的登记、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厉查处,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高毒农药(鼠药)的行为,做好中毒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继续抓好灭鼠工作,大力开展科学灭鼠活动。

乡镇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篇6

今天,市检查组一行来我镇检查考核市级食品安全乡(镇)创建工作,在此,我代表**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专家评委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辖33个村(社区),总面积19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近8.6万。辖区共有餐饮业经营户125家,学校食堂8家,食品销售单位168家,食品加工生产企业33家。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大事,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创建市级食品安全乡(镇)为目标,坚持宣传引导、体制建设与日常监管整治相结合,切实强化全镇广大干群的思想共识与责任行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食品安全乡(镇)创建上来。进一步落实我镇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我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构建我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根据相关省、市、县食药安办安全监管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食品安全乡(镇)创建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凝心聚力抓创建

一是召开宣传会议。我镇每年在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培训中多次提到食品安全镇创建,不断明确食药安办责任,强化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的分解。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形成了以相关职责部门为指导,镇食品安全专职干部为主力,村级协管员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县、镇、村(社区)三级网络全覆盖,全镇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县食药安办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我镇积极开展以“尚德守法,共享共治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到宣传活动进广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共发放《食品安全法解读》等宣传材料5000多份,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是强化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活动。我镇成立了33个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把宣传站作为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载体,面对面向群众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积极性,增强全镇干部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创建意识,为推进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体制建设,提升水平促创建

一是强化体制建设。我镇认真贯彻“党政同责”,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镇年度重点工作、大安全监管模式,并且还将食药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且每年专项资金随财政收入增长而逐年增长。每年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工作会议四次以上;设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射阳湖分局);成立了镇食药安委、镇食药安办,设立一名专职食药助理,两名专(兼)职工作人员;33个村(社区)在明确各村(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设置了食药安全协管员,村(社区)设立了食药安全工作站,镇政府每年与各村(社区)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我镇食药安办已经制定完善工作会议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事故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并成文、上墙。村(社区)食药工作站和科普宣传站也配备相应的制度和岗位职责;针对协管员管理,我镇印发了《**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了日常巡查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和报酬发放等机制,督促其认真履行“五大员”职责和工作中的“痕迹管理”;我镇已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三、强化工作重点,依法监管推创建。

一是镇食药安办积极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部署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辖区内特色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牵头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的联合检查。组织开展协管员培训、农家宴厨师培训、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培训、农家宴厨师“两证一照”办理等,目前已办理农家宴厨师营业执照份,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开展“四小”专项整治,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四小”规范化管理(发放小作坊备案登记证、对小食品店进行信息公示等);今年下半年开始,我镇积极协调开展食品摊贩备案管理,着手划定固定区域对摊贩进行集中管理;进一步加强农家宴的日常监管,目前我镇农家宴严格按照统一责任落实、统一核发执照、统一信息报送、统一体检培训、统一分级核查、统一信息公示的“六统一”管理“要求,通过“美滋滋”平台及时进行报备与指导,已上报农家宴479余起,现场指导426余起。

二是市场监管分局按照相关标准,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规范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健康证办理率达到100%。积极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辖区内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率达到100%。每年开展食品质量抽检,抽检合格率均已达到95%以上。

三是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站与相关生产主体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全面落实辖区内种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并建立相关台账。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巡查工作计划,每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巡查,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建立相关巡查台账。每年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时建立相关检测台账,检测综合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强化应急管理,开展诚信建设优创建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我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每年开展应急救援培训。

二是强化投诉举报管理。利用各村(社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投诉举报社会宣传力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提升群众知晓率。镇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分局、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站,及时办理处置群众举报投诉,投诉处理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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