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教育的概念(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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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教育的概念篇1
关键词:中美;思维方式;德育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8-0234-02
从传统到现代,道德在中国社会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中国发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使人们对中国道德现状深表担忧,同时中国道德教育也再一次受到广泛关注,同时也出现了研究西方、日本、新加坡特别是美国德育经验的热潮,希望通过借鉴别国德育的优良传统推进中国德育改革。诚然,学习他国经验提高自身德育水平与效果是德育改革的有效途径,但必须是深刻分析我国与别国道德教育的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避免简单机械的经验移植。笔者将从文化角度解读中美两国德育传统差异的原因,以及思维方式对这种差异造成的影响,以期获得具有美国优良传统同时适合中国思维方式的德育新方法,以完善我国德育工作。
一、文化及思维方式的内涵及外延
(一)文化的概念
西语中的“文化”(culture)一词最早起源于拉丁语中的cultura,其词根是动词colere,原意是耕作土地、饲养家畜、种植庄稼、居住等,是指人类改造自然以获得适当生存环境的最初尝试。从拉丁语中发展而成的德语kultur和英语culture最早也是类似的意思。我国古汉语中“文化”词由“文”与“化”复合而成,万物纷繁交杂成为“文”。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有思想的社会实践的一切文明成果。而狭义的文化,是指排除人们的物质创造活动和成果而专指人们的精神创造及其结果,主要包括信念、知识、文学、艺术、道德、法律等等。我非常赞同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所界定的文化定义,他认为:“文化是指一个群体或社会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和意义系统,包括这些价值观和意义系统在物质形态上的具体化,主要包括人们的思维模式、生存模式和行为模式。”[1]这三种模式决定了个体如何构建自身的观念的世界及物质世界。
(二)思维方式的概念
思维方式是指一种文化特有的象征性把握世界的方式,是文化的本源和重要内容,对现实世界的象征性把握因为思维方式的不同而千差万别。
一方面思维方式是文化心理特征的集中表现。另一方面,思维方式又制约着文化,影响文化的形成,是造成文化差异的主要原因。思维方式体现于民族文化的所有领域,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和交际文化,尤其体现于哲学、语言、科技、教育、生产和日常生活实践中。
道德教育是对受教育者有目的地施以道德影响的活动,这种教育活动,必然受到一国文化有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的影响,这些影响外显为一国特有的德育特征。
二、美国文化传统及其德育的主要特征
(一)文化传统与德育浓厚的宗教色彩
宗教是西方文明永恒的底色。在美国短暂的200多年历史中,最初宗教由新英格兰清教徒移民带来,发展至今,宗教已经渗透到了美国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化以及知识理性的发展,也没有阻碍宗教统治美国人民的精神世界,教堂即使在最繁华的第五大道也有其立足之地。宗教,尤其是基督教,不仅对美国社会具有广泛影响,更是美国人民的精神支柱,上帝与天堂,是他们对世俗世界的超越和终极的生活理想,这种理想赋予人们日常生活以意义,构建了美国人民的精神世界。
美国的德育从一开始就抹上了浓厚的宗教色彩。虽然宗教不完全等同于道德,但毫无疑问,人们在建立他的宗教信念时,也建立他的道德价值观念。同时,在个人主义为核心价值观的美国,宗教更成为联系个人与社会的重要纽带,而使社会成员形成共同的道德价值取向,是德育的一个主要目的,这就必然导致了德育与宗教的密不可分。事实上,美国的德育活动与宗教活动确实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历史上看,美国的学校就等同于教堂,学校由教会开办,教师由牧师担任,教科书的主要部分是宗教教义,教育的目的也是为了培养牧师。从现实来看,美国81%的私立学校是受教会扶持的,许多教师在这种学校工作也是出于宗教的情感[2]。
(二)实证主义传统与德育方法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征
美国实证精神文化传统,渗透在美国学术研究与实践的每一个方面。德育在这一文化传统下表现出显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德育模式研究中得了具体的体现。美国的德育模式都注重以科学的调查研究和系列性的实验为依据,几乎每一种德育模式都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并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实证分析之后而得出。
(三)个人主义与德育尊重个性的特征
个人主义是美国文化中又一鲜明的特征,是美国文化模式的基本特性和主要内容,主要来源于犹太教及基督教中每个人都是上帝的子民,都是具有平等权利的个体的教义以及美国《独立宣言》中“人人是生而平等的”和《美国宪法》中个人权力的政治理论。人人平等就是把人看成了单个有思想独立的人,而不是依附在某一关系中的部分。个人主义主要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美国人的日常行为,由于个人主义强调每个人的自然权利与平等自由,就使得美国人民非常注重个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严重者会受到法律惩罚;个人主义也使得美国父母更加鼓励孩子要具有独立性,老人也要维护自身独立自强,不愿意接受帮助;而体现在文化的另一个重要载体语言中,则是像Godhelpsthosewhohelpthemselves(天助自助者),Allmenarecreatedequal(人生而平等)等谚语,以及强调自我意识的一些词汇中,如self,ego等;个人主义体现在教育中则是注重培养儿童的个性以及注重儿童个性的发展。
三、中美德育差异的文化及思维方式因素
(一)信仰传统与文化理想之别
文化理想与思维方式有直接的联系,不同的思维方式必然导致文化理想的根本性不同。对于理想生活的不同看法与追求,直接影响了特定文化下的道德教育目标的差异。就中美比较而言,美国的概念思维中对概念是感性事物的超越,具有抽象性与普遍性,概念自身构成了一个超越了感性世界的领域,这个领域被视为是与现象世界不同的本质世界和与流动世界不同的永恒世界,从而美国民族的文化理想就是追求这个超越了现实世界的永恒世界。这种超越了现世的理想追求对现实生活的指导意义具有更大的权威性与服从性,相关的道德要求也不容易受到现世生活的影响,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约束性。
中国不同于西方的概念思维,中国根本的思维方式是意象思维,其中的“象”与所把握的事物之间处在同一个层面上,不存在本体与现象这样的等级关系,从而其所想象与追求的文化理想也就不可能完全超越现实生活,而只能是与现实生活处于统一层面的一种可能的理想状态。就像儒家所追求的世界,并不是一个超越现实世界的存在,而是现实世界的一种理想状态。这种与现实世界处于统一层面的文化理想,相较于西方永恒世界的文化理想,更容易受到现实世界的影响,这种理想状态所要求的道德要求与规范,缺少了神圣性与永恒性,也更容易被现实世界消解,从而对现实世界中人们行为的约束力较小。
(二)德育内容、方法差异与意象思维和概念思维
中美的德育方法存在很大的差异,美国德育方法具有显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德育的实施依赖于一套由大量科学实证分析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德育模式,关注个体此阶段的需要进行的德育内容是什么;而中国德育方法不注重抽象出一般的具体的德育科学方法,更多的依赖德育者主观的整体把握,关注的是变成什么而不是是什么。
中美思维方式的差异反映在德育方法中就是美国德育在概念思维方式的支配下,先解决了德育是什么这一前提性的问题,然后在德育实体的清晰把握上实施德育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中国德育在意象思维方式的支配下不会实证性地研究德育内容应该是什么,而首先会凭历史经验和主观判断得出一套德育内容,德育内容和方法都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流动性,缺乏科学性和具有重复性的操作方法。
(三)强调个性、强调集体与空间思维、时间思维
美国德育强调个性,注重个体的价值选择与发展,这与西方空间思维方式是密切相关的,而这种思维方式体现在文化中就是个人主义。时间和空间是万物的两个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把握事物两种不同的选择,人类的感知在同一时刻只能有一个注意中心,因此,在对待外界事物时,以空间为主或以时间为主只能两个选其一,而不能同时进行。西方以空间为本位的思维方式,决定了西方文化必定以主客对立、分离的方式对待一切事物。西方喜欢采用分析、剖析的方法认识世界,强调人与人、物与物之间的区别。
与西方的空间思维相区别,中华文化传统则以时间为本位,这种思维方式决定了中华文明以天人合一、主客一体的方式对待天地万物。因为在同一个时空连续体中,时间是不可分割、不可截断、不可占有、不可掠夺的。从时间的角度看人与人、人与天地万物,永远是一个浑然有机的整体。这体现在德育中则是中国注重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必须是集体主义的[3]。
四、总结与讨论
中美德育具有不同的特征,从文化视角来分析,可以找到根植于两国文化传统中的影响因素,如宗教传统的差异、实证研究的差异、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差异等等。美国文化基本上可以归属于西方文化,中国文化则归属于中华文化,这两种文化传统中最根本的差异是思维方式的差异,即概念思维方式和意象思维方式的差异,这种思维方式的差异最终决定了中美两国在道德教育上的种种差异。中美概念思维与意象思维的差异是本源思维方式的差异,是不会随着时间而改变的,相反,有一些实用的思维是可以改变与互通的,在中国历史上就变现为从洋务运动开始的中体西用,所以我们在借鉴美国德育方法的时候,要结合中国本源性的意象思维方式有选择地借鉴,同时要在移植的过程中创新,创造出既继承了美国德育的科学方法又符合中国思维方式与文化传统的德育新方法。
参考文献:
[1]钟林.文化的含义及其特征探微[J].学习月刊,2011,(2).
德育教育的概念篇2
关键词:德育;概念规范化;内涵与外延
Abstract:Ourcountrythemoraleducationtheory''''soriginisquitenowadayscomplex.Andincludes:1.sinceopeningrevolutionarybasepopulareducationtradition;2.SovietRussianmoraleducationtheoryinfluence;3.sinceWesternmoderntimesmoraleducationtheoryseepage;4.Confucianistmoralstrainingtheoryin-depthinfluence;5.inpeople''''srepubliceducationdevelopingprocessmoraleducationtheoryandexperience''''saccumulation.
keyword:Moraleducation;Conceptstandardization;Connotationandextension
前言
事实上不同时代不同国度“德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别,德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地位时有变化,德育的历史内容更相径庭,而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不同历史类型德育实践研究的成果相当有限,对各种德育理论流派的探讨还欠深入。人们对德育的理解不尽相同,而加入德育研究行列者又并非都属训练有素的专家,以致我国德育理论至今尚不成熟。概念泛化,观念陈旧,逻辑混乱,更由于不少不恰当的提法早已上了“本本”,含糊不清的概念难以剔除,有价值的见解难以得到认同,理论界长期争议不休。
此类争议虽甚热闹,德育理论的实质性进展并不显著。这里拟从为“德育”正名入手,尝试为构建切合实际的德育逻辑框架,提供一些思想线索。不敢奢望很快取得共识,无非是在习俗面前冒叫一声而已!
一、“大德育”辨
“德育”原是“道德教育”的简称。道德教育同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并行也适合时宜,惟我国长期以来用“德育”涵盖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一直引起争议,颇值得商榷。
1.我国以往曾经用“思想政治教育”(或“政治思想教育”)或“德育”涵盖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种教育,虽然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概念的含义常常约定成俗成,不过,多年来教育理论界对这样扩大“德育”概念的外延一直存疑,时常就此争议不休,证明并未约定俗成。事实上这是一个人为地赋予含义的概念。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个概念,系出于承认这几种教育都不可少。况且文件上一般都作如此规定,不得不承认这个“既成事实”。
2.虽然在“德育”目标与内容上包容各项教育并不困难,问题在于个人品德的形成、人生观的形成,特别是政治觉悟的提高,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形成过程各有不同的规律,形成的途径差别甚大,很难以统一的模式实现不同的目标。如今一般“德育原理”之类著作中所列德育原则、方法与组织形式大抵是把国外的“道德教育”的一套见解,同国内长期积累的“政治教育”经验拼凑在一起。其实,国外所谓“道德教育”同政治教育不是一回事,而促进品德形成的措置,并不都适合于政治觉悟的提高。
3.“德育”之“德”,很难使人不致想到“道德”。人们若循名责实,便可能把理应实施的“政治教育”,作为“德育”中的“附加成分”,导致对政治教育的忽视;反之,若统称“思想政治教育”,又可能导致对“品德教育”的忽视。这并非过虑。以往这类倾向反复交替出现,是人所共知的。
若冠以“思想品德教育”,仍未包括“政治教育”;若添上“政治”,称其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岂非又有沉重累赘之嫌?
4.把道德、人生观、政治思想列入教育内容,确乎不成问题,而把政治思想方面的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或把道德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是政策所不能容许的;这类概念的混淆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学上也不可思议。
5.其实,把教育目的定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意义原本有限。这种提法既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概念不一致,也不见得出于的创议。早在19世纪初,裴斯泰洛齐就提出:依照自然法则,发展儿童道德、智慧和身体各方面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发展,又必须顾到它们的完全平衡。〔1〕所谓“完全平衡”的发展,系指协调的或和谐的发展。大抵从那时起,所谓“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或“德智体美和谐发展”,作为西方教育的传统相沿成习。至少作为近代教育的理想长期未变。在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前,早就成为健全的常识;苏联教育理论界并不讳言裴斯泰洛齐以来西方教育中的这个进步思想的传统,却把这个口号同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机械地混合在一起。人民共和国诞生后,在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下,强化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意识。
多年来,被忽视的事实是:正是由于参照苏联经验,把所谓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目的,在实践上产生一些片面性,才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讨论,而的表述正是由那场讨论引发而来;问题更在于在他的表述中,明明避免了“全面发展”的提法,并未妨碍人们把的表述简括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未提出异议)。足见苏联经验影响之深。
6.西方国家自近代以来一般把“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属政治教育范围)各自独立实施,而我国统称“德育”,实同中西文化传统的差别相关。人类最初的道德规范同其他各种社会意识原本混为一体,融于习俗之中。中国古代的“道德教育”与西方古代的“宗教教育”都属范围广泛的思想教育,或社会意识教育,惟早在古希腊时代,即有“政治学”、“伦理学”、“逻辑学”的分化,虽然那种分化并不很严格;到了近代,随着生产领域与社会生活领域的分化,社会关系复杂化,浑然一体的社会意识逐渐分化,道德也从宗教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进而伦理学渐次从哲学中脱颖而出,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相应地教育领域中“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宗教教育”也逐步分野。由于中国近代落伍,社会生活领域分化的程度不高,科学观念不强,更由于自古以来以非宗教的“道德教育”囊括了整个社会意识教育,以致至今仍易于接受这种模糊概念。
初看起来,像西方那样把几种教育独立实施并不困难,其实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是由于最近几十年间,我国一直以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教育目的,并把此种教育目的表述作为“教育方针”,而这个“教育方针”又像是出于的倡议,从现象上看来又似乎符合实际;为同教育目的上的“德”相应,遂把“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这似也顺理成章。所以,“大德育”观念不易改变。
7.其实,西方所谓“一切能力和谐发展”的提法,早在20世纪初引起质疑。迪尔凯姆指出,这个提法与人们必须同样遵循的另一个行动准则存在矛盾,“这个行动准则规定,我们必须献身于某一特定而有限的任务”,〔2〕而杜威的批评更加中肯:教育目的据说是一个人的全部能力的和谐发展,“这里没有明显提到社会生活或社会身分”,“假如离开社会关系而下这个定义,我们便无法说明任何一个所用的名词意义是什么。我们不知道能力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发展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和谐是什么”,“能力只有根据它所能派的用场,必须为某项功能服务,才是一个能力”〔3〕。我国老一辈教育学家孟宪承在论及教育目的问题时亦有见及此:“凡离开社会的组织和活动,而提出的个人发展一类的目的,就全是一种过程的抽象名词,而非行为变化所期达的具体结果”〔4〕;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其意义不在于所谓“德智体全面发展”,而恰恰在于他未脱离社会关系,而以“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样一种社会角色的定义,赋“德、智、体几方面发展”以特定的历史内容。
8.虽然我国流行已久的“教育目的”观念、“德育”观念曾经受到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其实,苏联“德育”观念同我国不尽相同。至少在我们相当熟悉的由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1948年版)中,“道德教育”是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自觉纪律教育”,以及“意志与性格教育”并列的概念,这些不同的教育各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实施,而统一的“大德育观念”则可算是我们祖宗的厚赠。由此看来,以往搬用凯洛夫《教育学》,并不地道。
9.固然,陈陈相因的“大德育”观念既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不妨继续发扬光大;问题在于处在如今这种开放的时代,少不得同国外教育界开展学术交流,也不免要借鉴国外德育研究成果。由于中国“德育”概念的外延与外国不一致,涉及国外德育文献,若无意偷换概念,几乎每次都得考较一番,而认真考较的能有几人?
二、“品德教育”辨
暂且撇开“政治教育”、“人生观教育”不议,单就“道德教育”(通称“品德教育”)而论,现在赋予这个概念的含义也值得推敲。
1.我国所谓“品德教育”,一向以“五爱”(即国民公德)教育为核心。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原为“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爱护公共财物”改为“爱社会主义”。其实,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是否“爱科学”,不属于“道德”问题,而“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又不止是“道德”问题。我国所谓“公德”实际上是政治化的道德。
2.我国实施的国民公德教育,也可算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除此以外,还实施“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它属于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道德理想教育”。以往既存在随意扩大“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对象的现象;也存在把“助人为乐”之类习俗道德拔高为“共产主义道德”的情况。
3.所谓“公德”系社会提倡的伦理道德,即应有的道德规范。它有别于我们的民族世代相传的习俗道德,即事实上早已化为习俗的道德行为准则。其中,既包括对自己义务的个人道德,也包括对他人义务的社会道德;而社会道德规范又可划分为两个层次:调节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与调节个人与集体、国家、人类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大抵属于社会道德规范中的高级层次。道德教育虽应以国民公德为基础,但我国道德教育常常局限于“五爱”教育,不能不算是缺陷。
4.尽管我国道德教育以政治化的道德为核心,还实施政治色彩更浓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有时还受到“片面强调道德教育,忽视政治教育”的责难;反之,我国提倡“学雷锋”之类教育活动,虽然其内容大体上属公益活动范围,由于冠以“共产主义道德”名号,有时被作为“侈谈共产主义”加以非难。这两种情况表明,道德教育由于名不副实而不能不随政治气候浮沉。
5.虽然我国“品德教育”之“德”的内涵,已经超出严格意义的“道德”范畴,然而我们却又常常以并非基于这种政治化道德概念的品德心理研究成果,作为我国品德教育的立论依据。
三、“政治教育”辨
我国堪称世界上最重视“政治教育”的国家,由于长期把“政治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归入“德育”,只有笼而统之的“德育研究”,对“政治教育”本身反而缺乏科学的研究;而“德育研究”的这个薄弱环节,因被汗牛充栋的政治宣传、政治教育的宣传所掩盖,又不易被察觉。
1.我国“政治教育”的内容,一向因政治形势与任务而定,形成“政治教育”与“政治宣传”混淆的状态。政治基调虽无大的变化,不变中的变化也不小。“政治教育”相对于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缺乏连贯的稳定的内容,或者说在基本调子中,人为地添加的不定的音符偏多,从而影响“政治教育”的科学声誉,无助于形成学生坚定的政治信念。
2.国外关于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实施政治基础教育的范围与大致程度,关于学生参与政治活动的规范、教师在政治教育中应遵循的规范,关于不同政治氛围中政治教育的抉择,多少有一些研究,而在我国则长期满足于政治宣传,对“政治教育”本身缺乏深入的研究。
3.一方面,我国“道德教育”属于“政治化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我国“政治教育”又带有“道德化的政治教育”色彩。在政治热情高涨的氛围中,把道德升华为政治,道德教育更有力量;反之,在政治冷淡的氛围中,则连最无争议的道德教育本身,也被当作“政治”而疏远。我国所谓“政治课”(现称“思想品德课”与“思想政治课”)的命运就是如此。
四、“思想教育”辨
同样,“人生观教育”以及“世界观教育”由于长期淹没在笼统的“德育”与模糊的“思想教育”之中,关于人生观教育同人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关系、人生观教育与世界观教育的关系,以及形成世界观的途径,等等,至少仍缺乏严格的论证。
五、“个性形成”解
我国基础教育长期缺乏形成学生独立的(定型的)、健全的、独特的性格(个性、人格)的明确概念,似乎只要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加上劳动技术教育,就能自然地形成这样的性格,以致忽视把握个人性格形成过程中不可错过的时机,加以必要的指点与矫正。
1.我国普通中学一直承担升学与“就业”(严格讲应是“生活”)准备的双重任务,意味着普通教育只有工具价值,没有内在价值;现在确立基础教育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为宗旨,实际上仍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观念。一般以为全面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与劳动技术教育就算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也说得过去;反之,再以“提高中华民族素质”规定德育、智育、体育以及其他教育的任务,依然不够明确。
2.最近若干年间,注意到心理卫生、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是一个进步。这类工作固然同品德教育相关,主要由班主任承担,问题也不大,而把这类教育或指导归入“德育”,在观念上容易造成把心理方面的问题全当成思想道德问题的误解。
六、“德育工作”辨
我国有所谓“德育工作”提法,甚至还有所谓“德育教育”之说。这些生造的词语是不是通,是个问题;更重要的是这种概念实同德育理论上的误区相关,即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特殊工作领域。
1.所谓“德育”之所以有别于“道德”,正由于它是有关道德方面的教育,这种“教育”本身不就是一种“工作”么?“德育”本身就是道德(哪怕是广义的道德)教育的简称,所谓“德育教育”,实际上成为“道德教育的教育”,岂不是一个怪名词?
2.在学校中建立“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的职能分工,相应地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德育工作者”,且在教师职称中立“德育高级教师”专项,又在实际上违背初衷,强化了各学科任课教师的“非德育教师”意识,遂使德育越来越成为少数人专管的事。固然也反复强调教师“管教管导”、“教书育人”。什么叫做“管教”?难道承认“管教”只是“教书”么?“教书”本身没有“育人”么?既要求任课教师“管导”、“育人”,如果任课教师达到这个要求,那就该承认他是“德育工作者”,而事实上“德育工作者”是另一批教师的专称。事情虽属正当,道德上岂不是自相矛盾?
3.德育原是同“智育”、“体育”、“美育”等并立的概念,而所谓的“德育工作”却成为一种同“教学”并立的工作。那么,是不是存在同“德育工作”对应的“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等于“智育工作”呢?教学是不是同德育无关的工作呢?人们从来不愿意作肯定的回答,但事实上默认教学为“非德育”工作,固然,也强调“在教学中渗透思想道德影响”,然而,这同“德育工作”与“教学工作”并立,岂不是自相矛盾?
4.把德育视为同“教学”并行的工作,在观念上又出于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划分,误解为学校工作的分工。
其实,学校中的任何一项教育活动,都不应只视为实施某一育的活动;每种教育活动中都或多或少包含各育的成分;每一育(德育或智育等)都应是“全方位”的这一育,即借助于学校各种工作途径予以实现;各育的划分属于教育内容方面的成分的分解,不是、也不应是学校教师职能分工的基础。
七、“训育”辨
教育成分的分解与教师职能分工的错乱,是中国近四十余年间才出现的现象。
1.古代正规教育即教学,教学旨在使人为善。既无严格意义的德育、智育、体育之分,也不存在教育职能分解与教师分工问题。19世纪初,赫尔巴特率先尝试对教育活动进行分解,即区分学校中的非教育活动(管理)与教育活动,进而把教育活动分解为训育与教学。从管理到训育直到教学,从表及里、由浅入深;后来,赫尔巴特学派把这种纵向分析折为横向分析,管理、训育与教学成为并行的活动,作为教育职能分工的基础。
其中,“管理”重在消极地限制学生不良不轨的行为,不属于教育;“训育”系指教师“直接对儿童的心灵发生影响”,“学生直接处在教师的心目中,作为教师必须对他产生影响的实体,而学生对教师必须保持一种被动状态”。〔5〕“训育”同“教学”的区别在于它不藉助于中介,由教师直接对学生的心灵施加影响,“训育可以激感,或者抑制情感”,〔6〕对独立性格的形成发生影响,而“道德性格”(道德人格)的形成主要诉诸理性,因而主要诉诸“教学”,不过,后来把这种划分作为学校教育工作分工基础时,“训育”的内容大体上近于如今所谓“德育工作”。这已经有悖于赫尔巴特的初衷。
2.不过,我国在土地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和后来的抗日根据地,小学规程上正规的提法,倒仍然采用“训育”,间或使用“训导”,而未用“德育”;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还曾打算制定《小学训育纲要》(1942年8月),然而由于当时不断批判民国政府的训育制度,加之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政治思想教育”、“政治工作”影响甚大,所以“训育”一词并不流行,但在学校规程(包括中学)中也未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工作职能划分中的一个门类。因为当时人人管思想教育早已蔚然而风;直到人民解放战争后期,才在东北解放区率先把“德育”作为“工作”(并未提出“德育工作”概念)。这已经同苏联教育经验的影响相关。
3.问题在于“训育”一词译成中文,有以词害义之弊。“训育”之“训”,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相忤。后来改称“训导”,仍不离“训”字;“训育”亦可译为“训练”,惟在西方人的观念中,“训练”带有机械性质,亦同理性的自律的德育精神不符。
“训育”的原旨倒是作为从非理性的、他律的“管理”到理性、自律的“教学”过渡的中间形式,它的基调是“延续的、不断的、慢慢地深入人心和渐渐地停止的”〔7〕,它对于各育是中立的,由于重在诉诸情感,同德育接近些。
困难的是在中文中缺乏一个适当的词,表达“训育”的意思,而民国政府统治时期“训育”的滥用,更败坏了“训育”的声誉,又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4.其实,苏联虽未采用“训育”概念,倒也不存在所谓“德育工作”概念。因为俄文中尚有一个狭义“教育”概念。凯洛夫《教育学》中,同“教学理论”并列的“教育理论”,即以“教学”以外的教育活动为研究对象。其中固然包括“德育”,但不限于“德育”。
德文中的“教育”概念也是如此:“教育(Erziehung)这个词是从训育(Zucht)与牵引(Ziehen)两词来的,因此人们往往根据这个名词把它的主要部分看作是我们现在接近论文结束时才开始探讨的内容(按:指训育)”。
其实我们汉语“教育”也有同心灵影响、人格影响相关的一义,至今仍在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中运用。只是为避免语义混淆,在教育著作中一般不采用这种狭义的“教育”概念。八、“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
在我国,多年来既不适当地采用“德育工作”概念,又早已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实际上助长了一般教师淡化德育意识的倾向。
1.就“德育”而论,早在20世纪初,国外就有“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杜威为始作俑者)。
当时所谓“直接道德教学”,指的是“道德课”所实施的教育;所谓“间接道德教育”,系指通过作为“刍型社会”的学校环境、学生参与的实际活动和有社会意义的课程,间接地施加道德影响。这种区分的用意在于明确肯定“直接道德教学”意义的有限性,而强调学校各项工作与活动的意义,强调所有教师的伦理责任;然而这种有意义的“德育”区分,在我国早已被遗忘了。
2.“德育工作”不是一个规范的教育名词。它实际上从我国根据地成人教育、干部教育中衍化而来。以往在部队中、干部学校中,既有“思想政治教育”,又有“政治工作”(含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等)。意味着不单是孤立地打通人的思想,还得做“人的工作”。很有道理。惟部队、机关里相对于“政治工作”的,是“军事工作”、“业务工作”,而学校中的“教学”与那些“业务工作”不同,它本身也属于“教育”,所以,机械地搬用那一套,毕竟不当。
固然,继续采用久已熟悉的“德育工作”概念,我行我素,并无不可,然而,既然设置了专门“德育工作”,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要人们承认其他工作(如教学)也属“德育工作”,既然有专门的“德育工作者”配备,又要不具有这个称号的人们,自认“德育工作者”,这个难题委实不易解决,而重申“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似可缓解这个矛盾。
3.在我国,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划分,原先问题不大。在我国80年代以前的社会政治思想氛围中,一般教师大抵都能积极参与德育,并以参与“直接道德教学”为荣,为避“不问政治”、“业务挂帅”之嫌,有时甚至矫揉造作,硬使各科教学“直接”显示出“道德教育”的姿态。那时的问题在于因忽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导致“德育”过热,教育失常,但不存在一般教师忽视德育问题;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政治气候变化,“德育工作者”队伍正规化,又早遗忘了“直接道德教学”与“间接道德教育”的区分,于是,人们很自然地认定德育是“德育工作者”的事,不易意识到自己尚有实施“间接道德教育”的责任。
九、“德育”逻辑框架
1.逻辑前提:教育目标的视野
“个体个性化”,包括:个人在德性、智力、体质、审美能力、技术、社会性诸方面的发展和各个人独特的发展。
“个体社会化”,则赋予个人诸方面发展以一定的社会历史内容。它也包括个体社会化的一般要求(基础文明)与某种特殊的社会化(如“政治社会化”、“经济社会化”等等)。
与此相应,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技术教育、社会教育(群育)。它既作为人生基础教育,实现个体个性化,又作为社会基础文明的启蒙教育,促进个体一般社会化。
2.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
人生观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作为两种有特殊意义的教育,有必要单独成立,同“德育”三足鼎立,亦可把三者合为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如果需要一个统一名称的话)。
人生观的形成,本身是人生发展趋向成熟之际自我意识觉醒,独立人格形成的标志,而个人形成什么性质与类型的人生观,则是个体社会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这方面的教育,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同属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而人生观其实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教育开花的结果。
政治教育同政治上层建筑的需求相适应,旨在实现个体政治社会化。
其实个人德性也有两重含义:一是个人道德人格的完善;一是同社会道德上层建筑相适应的个人道德社会化。
3.“道德教育”的三个层面
同德性的两重性相对应,德育包括公德教育与私德教育。由于我国公德与私德的界限尚待探讨,而我国公德又属政治化道德,以至德育层面较为含糊,姑且划为三个层面:
(1)以“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原则”为内容的“基本道德准则教育”。
(2)以“国民公德”为内容的道德规范教育。
(3)以先进分子为对象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或称为“道德理想教育”。
4.由于我国法定的“国民公德”属政治化的道德,这种道德规范基本上属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它既是“道德教育”的内容,又是“政治教育”的内容。
在“政治教育”独立设置的情况下,道德教育宜以“基本道德准则教育”为基础。
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属带更多政治成分的道德教育,亦属完善的人生价值观教育;在不具备普遍实现此种教育前提的条件下,宜以先进分子为对象。
“道德教育”概览道德层面道德细则道德修养
与教育
1.节制、克制、忍耐自我控制2.勇敢、坚韧自我修养
3.平和、独立调节私人之1.同情、友爱、仁爱、体基本道间关系的准谅德准则则(私德)2.诚实教育调节公共1.集体之爱道德道关系的道2.乡土之爱规范德德规范(公3.国家之爱教育教德)4.人类之爱育先进分子道德的道德理基于自觉的奉献精神理想想教育
此表缺陷在于把道德修养与道德教育截然分开。
5.人生观教育
人生观形成的阶段(假设):
(1)准备阶段:自我意识觉醒之前,个性特征的显示。
(2)人生转折时期,人生观显露苗头。
社会急剧转变,促进个体人生抉择。
6.政治教育的策略
参见《“政治教育”辨》,《上海高教研究》1994年第2期。
7.“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使学生个性化与社会化,为所有教师共同职责,也只有在多数教师协同参与下,才能有效地实现个体个性化与社会化,而社会教育亦需有专职人员承担、故有必要分为“直接社会教学”与“间接社会教育”。
专职人员承担“直接社会教学”,称为教师和辅导员。
整个社会教育应过渡到以“间接社会教育”为主的格局。
注:
〔1〕裴斯泰洛齐:《天鹅之歌》,《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206页。
〔2〕涂尔干[亦译迪尔凯姆]:《教育及其性质与作用》,《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3〕杜威:《教育的道德原理》,《杜威教育论著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1—102页;参见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4〕孟宪承:《教育概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4版,第33页。
〔5〕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普通教育学〉、〈教育学讲授纲要〉》,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47、146页。
德育教育的概念篇3
[关键词]制度德育;内涵;特征
Abstract:Thestudyoftheconnotationofthemoraleducationofinstitutionshasimportanttheoreticalsignificance.Takingsomenewtheoriesofmoraleducationasthebackground,thepaperstudiestheconnotationofthemoraleducationofinstitutions.Thenitpointsoutthatthemoraleducationofinstitutionshasfourcharacteristics:participation,institutionjustice,fairprocessandcriticalfunction.
Keywords:themoraleducationofinstitutions;connotation;characteristic
制度德育是我国青年学者杜时忠教授提出的新德育理念。从新的德育理念到新的德育理论,有必要对其基本问题进行提炼,比如对其内涵与特征进行追问。由于篇幅限制,杜教授对制度德育内涵只做了概括性的论述,本文试图对制度德育内涵进行较为详尽的分析讨论。
一、制度德育定义简析
欲讨论制度德育的内涵,就必需对其定义进行探讨。目前德育理论中存在比较多的定义混淆,根据著名分析派教育哲学家谢弗勒在《教育的语言》一书中对三种类型的定义的划分与分析谢弗勒认为定义有三种类型:规范型定义、描述型定义与纲领型定义,具体说来:规范型定义是指对某个概念或词语下定义时,将它规定在特定的讨论领域或特定的讨论形式中,并以特定的方式作出特定的解释;描述型定义是指用已有的含义和既定的用法适当地描述被界说的对象或使用该术语的方法;纲领型定义是指它的提出者为了使用某一概念发挥特定的功能而制定的一种实践纲领,它明确地或隐含地告诉我们事物应该怎样。规范型定义和描述型定义反映的是现存的实践状况,但是它们有时候反映的是歪曲了的现实或错误的实际状况。而纲领型定义反映了现存实际状况的不满,反映了一种改革的要求。纲领型定义是反思规范型定义和描述型定义为基础的,往往包含“是”和“应当”两种成分。制度德育概念提出本身是对当前德育现状的批判,反映德育的应然状态,体现德育的理想。因此,笔者使用的是制度德育的纲领型定义。
杜时忠教授提出:“制度德育是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人。”[1](P11-13)具体分析这个定义,它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作为手段的“道德的制度”与作为目的的“道德的个人”。在此,我们可以对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进行思辨。从辨证的观点来看,目的是相对于手段而言,手段也是相对于目的而言。脱离手段,言说孤立的目的,或是强调手段而轻视目的,其思维方式都是违反辩证法的。因此,当我们强调“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人”时,同时应该看到,离开了道德的个人,道德的制度也建立不起来。正是因为道德的个人的努力才使道德的制度得以建立。但是,我们强调用道德的制度培养道德个人,是针对当下道德建设之中有忽视制度建设的倾向而言。更深一层说,当下我国的德育困境的根在于整个社会的道德沦丧,而道德沦丧的根又在于制度不完善。
为了进一步把握杜时忠教授提出的制度德育的内涵,那么就不能不追问何谓“道德的制度”,何谓“道德的个人”。杜教授对此没有作进一步阐释。笔者认为“道德的制度”即正义的制度,合乎制度伦理的制度,蕴涵并保证自由、民主的制度,能够切实保障人权的制度。“道德的个人”即具有主体性道德人格的个体。这种个体具有独立、理性、自为、自由的道德人格。他们是具有特立独行、清醒从容、有所执着、敢于担待特征的个体。从公民道德教育的角度看,“道德的个人”即公民。“公民是理性地通过自己的言行而为公共生活造福的自由而平等的个人。自由、平等和充分介入社会合作是公民的特征”[2]。
需要进一步指出,当我们说通过道德的制度培养道德的个人,并没有否定道德的制度与道德的国家、道德的社会、道德的政府的联系。相反,我们在关注个体道德的发展的同时,始终对国家伦理、社会伦理、政府伦理予以深深关切。因为这些始终是培植个体道德的土壤。离开了土壤的改造,个体道德的“胚芽”不能生长,个体道德的“种子”永远长不成参天大树。对此,张奚若先生早在1935年就指出“要有健全的国家须先有健全的国民”、“国家就是人民的返照”。[3]也就是说,有怎样的人民便有怎样的国家,有怎样的人民便只能有怎样的国家。回想我国人民在和等历史悲剧中的狂热,笔者就更能理解刘晓东教授强调道德教育的文化使命的深刻意义。
二、制度德育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1.制度德育与希望德育等新德育理论的关系
随着我国德育理论研究不断深入,最近国内出版了较多以《XX德育论》命名的德育理论著作。笔者认为只有将制度德育理论置于这样一个理论背景之中思考,才能更好地理解制度德育的合法性,进而寻求德育理论共同体对制度德育的认同。朱小蔓教授在其主编的《当代德育理论新丛书》的序言中写道:“这套丛书是社会转型时期中国道德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本丛书主要以建构和阐发新的道德教育理念为基本内容。”这套丛书由《道德体验论》、《希望德育论》、《生命德育论》、《幸福教育论》、《德性教师论》、《品格教育论》、《情感德育论》组成。这些德育理论著作或多或少都对自己的核心概念作了说明。笔者选取道德体验教育、希望德育等概念作为制度德育的平行概念思考它们之间的关系。
刘惊铎博士在《道德体验论》中对道德体验教育作了如下说明:“道德体验教育并不追求某种实体性存在,它既不与现行的学校-课堂教育相对,也不是五育之外的单独一育,而是作为教育意识、教育思想渗透于整个学校教育之中,旨在强调道德教育要深入到学校、家庭、社区、大社会生活和自然之境中,向生活世界、自然之境和体验者的心灵世界全面开放,引起人的生命感动,诱发人的道德体验。”[4]刘惊铎博士对道德体验教育的说明对理解制度德育是有启示的,制度德育同样不追求实体性的存在,而是作为一种教育意识、教育思想影响着教育实践。
薛晓阳博士在《希望德育论》中对希望德育也作了说明,他指出:“本书在反复思考和谨慎研究之后提出希望德育的概念,然而,虽然提出这一概念,但并不以建构希望德育的理论体系为宗旨。本书并未提出所谓的希望德育目的、内容、方法等体系性话语。本书对这一概念的定位是:一方面,谨慎地使用这个概念,只把它限制在作为一种伦理价值或道德哲学的范围内使用。希望德育是一个价值性概念,而不是一个结构性概念,在这一概念中不包含理论的体系和具体的知识逻辑,主要是关于德育价值的哲学澄清。文中任何时候所讨论的希望问题,都不是独立于道德教育之外的只属于希望德育自身的问题,而是属于整个道德教育问题。”[5]薛晓阳博士对希望德育概念的说明,对我们理解制度德育也是富有启发性的。首先,在探讨制度德育的过程中,不宜将制度德育作为一个结构性概念理解,应该尽量少用体系性话语。要将制度德育更多地作为一种价值性概念去把握,凸显一种新的德育价值。其次,制度德育问题总是与整个道德教育问题联系在一起。用联系的观点看待这种关系,既能拓宽制度德育的理论视野,又能将道德教育问题开拓得更为深入。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这些论著中提出的新的德育理论都没有按照经典种属定义方法对新的德育概念作出定义,而是做一些理论上的说明和阐释。这种做法并非否定种属定义方法,而是看到这种经典逻辑定义程序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可用。其应用范围仅仅限于那些特征性概念、分类性概念等。因此,我们不必过分拘泥于种属定义方式。
那么,希望德育、体验德育、生命德育、制度德育等德育理论在德育理论体系中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笔者认为,可以借鉴音乐学的术语“复调”来解释这种关系。复调音乐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曲调以对位法的法则结合在一起的多声部音乐。主要特点在于各声部都有独立性;有别于主调音乐(主调音乐虽也是多声部音乐,却仅以一个声部为主,其它声部只是陪衬作用)[6]。在我看来,如果把德育理论体系比作复调音乐,那么制度德育和希望德育、生命德育等各种新的德育理论就像复调音乐中的各个声部,都具有独立性。随着制度德育、希望德育研究的深入,整个德育理论体系的复调音乐就会更和谐、更美妙。
2.制度德育与德育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制度德育是相对于希望德育、生命德育的独立的德育理论,而德育制度是指有关学校德育的规范体系。有学者将学校德育制度界定为“观念形态的规范体系,仅仅包括正式的、理性化的、系统化的、行诸文字的行为规范,如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课堂常规、考试制度、图书馆规则)、生活管理制度(作息制度、宿舍规则、食堂规则、卫生清洁制度等)、学生礼貌常规和品德评价制度等”[1](P11-13)。这样看来,德育制度是正式的规范体系,是规范德育的准则。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将德育制度与制度德育区分开来。
当我们看到制度德育与德育制度的区别时,应该进一步思考二者之间的联系。笔者认为,德育制度是实施制度德育的中介,离开了德育制度的制度德育,只能是水上花、镜中月。但是,当我们看到德育制度对实施制度德育的价值时,又不能把目光只停留在对德育制度的关注上,而忽视社会体制、教育制度对制度德育的影响。
三、制度德育的特征
制度德育在我国的德育理论中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探索,没有先例可援,因此,本文论述的制度德育特征,一方面是受经典教育理论的启示,另一方面是笔者教育实践经验的归纳。具体说来:
1.制度德育是重视参与性的德育
制度德育主张让学生参与制订学校德育制度,让学生来选择学校德育制度;主张以学生为主体对其生活有关制度进行合理性论证。所谓参与,从内涵来说,指的是,“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义务或责任和能力参加社会的经济、社群、政治和文化各领域的事务及其决策与管理工作”。从外延来说,“参与是大众参与、民主参与和直接参与的统一”[7](P109)。
把政治学中的民主参与观念引入制度德育是富有价值的。从宏观上说,制度德育引导学生以社会成员的身份直接地、民主地、主动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各个领域的生活、活动及其变革过程中,从而接受社会生活的全面影响与全面教育,获得主体性道德素质的全面、整体发展。从中观上说,在制度德育中,教师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引导每个学生参与,以主体身份民主地、直接地参与班级、学校和社会各领域的决策与管理工作,既主动接受班级、学校和社会变革的影响,又通过自身的变化促进班级、学校和社会的发展。从微观层面来说,制度德育在具体德育活动中,使每个学生都意识到自己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从而直接地、民主地、主动地参与德育活动。
制度德育是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培养公民民主参与素质的有效途径,同时有助于公民道德素质的全面发展。制度德育正是在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中,发展他们的行为能力,促进他们对民主制度的认同。因而,著名教育家杜威强调,“要使教育过程成为真正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成为真正合作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师生双方都是作为平等者和学习者来参与的”[8]。“在这种共同参加的活动中,教师也是一个学习的人,学生虽自己不知道,其实也是一个教师,师生愈不分彼此愈好”[9](P44)。这样,“我们学校不再是脱离生活,专为学习功课的场所,而是有关雏形的社会团体,在这个团体里,学习和生长是现在共同参与的副产品”,“一切能发展有效的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的教育,都是道德的教育”[9](P375-377)。道德心理学家科尔伯格也指出,“从教育上看,促进成熟的道德推理这一目的就是发展一种对公正的意识,而这最终意味着创造公正的学校,在其中,学生是完全参与学校事务的。因此,除了促使学生公开参与课堂道德讨论之外,有必要考虑学校的整体气氛”[7](P137)。
反观我国传统和现行的学校班干部制度,从小学低年级起,大多是在教师的绝对控制下,指定、推荐和“选举”出各级学生干部;在大多数小学高年级和中学的班级里,甚至在大学的班级里,班干部大多数是从小学低年级就开始当“干部”。与此相反,班级里大部分学生从小学低年级开始就一直是“群众”。这种传统的班干部制度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在本质上由领导做主,缺乏学生的民主参与;二是只有少数学生有机会担任班干部。这种制度的消极后果表现在:第一,缺乏学生的民主参与,大部分学生的民利被有意或无意地剥夺了,大部分学生民主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被压抑。第二,大部分学生缺乏以主体的身份参与班级、学校事务管理的机会,从而缺乏主动参与意识与能力。这样最终影响了个体道德的发展。
正是基于现实德育中的问题,制度德育重视德育过程中学生的参与性。制度德育建议通过建构班干部推荐、选举、轮流三轨并行的制度来改造现行不合理的班干部产生制度。在新班干部产生制度中,贯彻大众参与、民主参与和直接参与三个原则[7](P308-312)。
2.制度德育是重视制度正义的德育
制度德育是以制度正义为前提条件的,离开了制度正义,制度德育便没有可能。因此,实施制度德育必然要重视制度正义。正确把握制度正义,首先要认识正义的内涵。在西方思想史中,正义的内涵有个演变的过程。梭罗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应得的;柏拉图认为正义就在于各得其所,各取其份;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在于比例平等;罗尔斯认为正义在于“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自由与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10]。这样看来,正义的核心是给人应得的。思想家们对“应得”的不同理解导致他们对正义的认识不同。笔者认为正义的着眼点在于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正义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因此,如果把制度理解为通过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主体行为和调整主体间关系的规则体系,那么制度正义意味着个体的基本自由权利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个体的权利和义务得到统一。
制度正义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制度本身的正义;二是指把正义的价值转化为制度的要求。第一层含义强调制度本身的正义,要求用正义的标准评价现存的和将存的制度。如果制度不正义,就要变革不正义的制度。如果制度正义,就要维护制度正义,并促进制度正义的发展。第二层含义指正义的制度化,强调把正义的价值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将正义作为一种制度加以定型。这样,制度正义从实质上和形式上达到统一。从动态的角度看,已有的制度会向不正义转化,但又在正义的标尺下趋于正义,因此,制度正义的两层含义是相互贯通的。
制度是人们交往的社会规则。正义的制度不仅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而且深刻影响人的价值取向。从道德心理学上看,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曾揭示,个体责任感形成有两个前提条件:外部命令和对发令者的敬重。制度正义能够有效地提供这两个前提条件,因而有助于个体责任感的发展,进而有助于个体正义感的形成。从伦理学上看,伦理学家罗尔斯在思考社会成员正义感形成时认为,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是社会成员正义感形成的前提。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必然是尊重制度伦理的社会。制度正义意味着为个体道德发展提供正义的制度环境。在正义的制度环境中,个体成员能够从社会生活经验、自身利益的切身感受来体会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进而产生对制度伦理的认同感,经过感悟、陶冶,对制度及其存在的意义系统产生自豪感与热爱。因此,“公正的社会结构是个体美德的前提,在基本公正的社会制度体系中,社会成员更可能是成为善的”[11]。进一步说,正是由公正的社会结构构成的正义的制度环境,滋润着个体道德的发展。
3.制度德育是重视正当程序的德育
制度德育以制度正义为前提,正当程序是制度正义的应有之义,因此,制度德育必须重视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是保障人权的根本原则,因此,在德育管理中重视正当程序,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尊重人权的德育。正当程序的核心思想是以程序制约权力,要求国家机关在处理公民权益时必须遵循正当、合法的程序,以防止国家权力的恣意和专断。这对德育管理的启示是,要防止德育管理过程教育者的恣意和专断,造成德育暴力。
正当程序包括两个基本原则:一是避免偏见原则,要求案件的裁判者不得对案件持有偏见或与案件有任何利益关系,裁判者必须在案件中保持中立;二是听证原则,要求所有其利益可能受到裁判影响的利害关系人,都有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供证据和进行辩护的权利,而裁判者也有义务平等地倾听各方的意见,并且告知其有关的程序和交涉权利[12]。制度德育尊重正当程序,因而在德育管理中必须遵循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既保障学生的权利,也使学生在正当程序环境中得到民主的锻炼和熏陶。
正当程序一般可以分为程序性正当程序与实质性正当程序。程序性正当程序要求,任何其权益受到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都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获得庭审的权利[13]。程序性正当程序主要包括:(1)告知适用规则;(2)送达书面通知,说明提出的具体指控;(3)及时送达通知并给予足够时间以准备辩护;(4)举行公正的听证;(5)对听证过程进行记录;(6)告知上诉权。实质性正当程序要求,在对权利进行法律程序的规范和限制时,除非对所有人都一样,这项权利将不受任何限制。主要包括:(1)适用规则不得不当,不得模糊;(2)不得依据非书面的规则进行惩戒;(3)决定应有实质性论据得出的结论予以支持;(4)重要证人的身份应予公开;(5)应受控方要求,应举行公开或私下的听证。总之,在德育管理过程中,只有重视正当程序,才能真正落实制度德育。离开了正当程序,制度德育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4.制度德育是凸显德育批判功能的德育
制度德育主张通过道德的制度培养道德的个人。面对现实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制度德育正视不合理的制度,并在对不合理制度批判的基础上展开制度德育过程。它“通过对制度合理性的诘问,培养现代人的公民意识,塑造现代人的公共精神”[14]。与此同时,制度德育反思以往德育理论对德育批判功能的忽视,进而强调德育对现实的批判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很长时期以来,我们的德育理论不敢批评社会,总是把社会提出的要求当作天经地义来接受。不仅不敢批评,而且总是为这些要求辩护。德育堕落成现实制度的附庸品,根本不能起到点化人性、提升德性的作用。德育完全沦为为升学考试保驾护航的境地[15]。明乎此,我们更能体会制度德育强调德育批判功能的现实针对性。
制度德育将德育批判功能与学生的道德理性批判力培养结合在一起,因为,学生只有具有良好的道德判断力、理性批判力,才能实现德育的批判功能。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现实生活中存在较多的不道德制度。不道德的制度可能迫使,甚至促使人们做出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学生只有具有一定的制度批判意识和制度批判能力,才能作出理性的抉择。然而,良好的制度批判意识和制度批判能力,总是有赖于制度德育过程中对学生道德判断力、道德选择力和理性批判力的培养。
具体在学校制度德育过程中,教师可以创设有关学校制度的讨论活动,引导学生对学校制度进行制度伦理评价,评判学校制度的合理性。在讨论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扮演引导者的角色——激发学生的道德思维,发展学生的道德观念、道德推理与判断选择能力,从而使学生在比较、判断、选择中形成良好的制度批判意识和能力。需要指出的是,良好的制度批判意识和能力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制度德育过程中逐渐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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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教育的概念篇4
关键词:道德;生活;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6-0082-02
20世纪以来,我国学校德育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实效性低下、形式化严重、道德教育严重脱离生活等,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德育界兴起了一股反对道德知识教育的思潮――生活德育理论,道德教育要向生活世界回归、德育生活化的理念己成为广大教育者的共识。因此,总结和反思我国生活德育理论发展的成果和不足,对于指导和改革我国学校道德教育实践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生活德育的研究现状
(一)概念
迄今为止,生活德育的概念并没有得到统一的界定,要探究生活德育的内涵,必须要先界定德育和生活的概念。
鲁洁和王逢贤在借鉴了我国“大德育”特色的基础上,总结性的提出了“德育是教育者根据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规律,采用言传身教等有效手段,通过内化外化来发展受教育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和法制等几个方面综合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1],此观点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同。
同“生活德育”的概念一样,在对“生活”概念的理解上,学者们的意见也不一致。胡塞尔首先提出了“生活”的概念。他指出“生活”亦称“生活世界”[2]。而有的学者主张把生活的概念泛化,他们把生活定义为广义生活,包括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生活。[3]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生活德育里面的“生活”的定义有大有小,比较综合的看法是:生活是人类为了延续种族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综合,包括职业生活、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所以德育回归的生活也是全面而统一的,包含精神世界的生活以及真实世界的生活,本文也采用此观点。
生活德育概念的界定,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包括:高德胜教授定义“生活德育”就是通过建立一种“有道德的生活”来实行德育,这种生活以人的生活经验为出发点,以生活世界为牢固支撑,并在生活中开展,最终回到生活的德育。[4]有学者给出了更详细的解释:“生活德育就是要让受教育者在了解生活、热爱生活、参与生活的过程中培养德性,学会去选择一种有道德的生活。”[5]
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虽然各个学者对生活德育的定义各不相同,但是生活德育主要强调的是:在生活中进行德育,德育为了生活,这点并没有改变过。
(二)理论基础
德育回归生活的理论基础主要从生活与道德教育的关系这方面进行考察。
1.哲学与伦理学基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人的生活是建立在存在的基础上的,但又不仅仅是生存而已,“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的”[6],这时伦理就已经出现了,教育的作用正是去加强这种合乎人性的东西,去更好地构建生活。勒纳维斯认为:“道德先于本体”,“面孔的通道一开始就是伦理的”,“萦绕在心、难以摆脱的责任心,如同一种顽强的责任心,因为他人占据了我的心,以至于我的自为、我的自在都成了问题,以至于它把我当成了人质”[7]。这意味着道德是优于自我的,没有道德,自在都成了问题,那还谈什么生活呢?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则更加明确:“幸福不来源于上帝,而是通过道德的养成、知识的学习获得的。”[8]所以道德伦理不仅仅是生活的必要,更是生活通往幸福的必要。
2.遗传学基础。德纳认为人类都有自己的群体逻辑,这是人类从自己是动物时候就已经进化而来的,“从竞争、合作、交流中进化而来的可靠、诚实、公正等都对群体的生存和取得成就不可或缺”[9],这就是道德。汉斯・莫尔人文在此基础上对群体逻辑划分了界限,“在群体内实行的东西,如关心、支持、帮助等;在本群体行之有效的东西,如公正、可靠诚实,都不适用于外部成员或群体”[10]。但是人有移情能力,使人设身处地为别人的情感世界着想,这就超越了群体外逻辑。泰勒认为人具有一种天生的“道德直觉”,本能的认为伤害一个人是违背道德的。“这种道德直觉、深刻,影响力和普遍性是非同寻常的,他们如此深刻,以致我们不由得认为他们根植于本能,而其他的道德反应看起来更像教养和教育产物”[11],学者居友也持有相同的观点。这说明了道德情感先于理性意识。
3.现代教育理论基础。生活德育的有关理论可追溯至杜威的教育思想和理论。杜威提出“教育即生活”,并把德育作为其整个教育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指出教育应该且必须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陶行知师承杜威,提出了“生活即教育”的主张。他认为教育是和人类生活共同产生的,生活不断前进,教育相应的也要不断前进。[12]由此看出,道德的教育应该顺应生活的变化,道德生活就是道德教育。
从逻辑的角度上说,没有生活角度之外的道德,也无法在生活之外学习道德,道德在生活之中,以生活为目的。生活的过程正是道德学习的过程,所以生活道德的理论是有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生活德育的实施策略
1.建立新的生活德育范式,树立生活德育观。冯建军认为:“道德教育的目的是使人具有追求幸福的能力。”[13]鲁洁老师认为回归生活的道德教育关键就是使道德教育回归到人本身,回归到一切教育的初始点上来。“道德即人们自主选择的特定生活价值,而德育存在就是要帮助人用道德作为标准来确定生活的道路和方向,使人在生活中活得‘更像一个人’”。[14]这种理念的树立是十分必要的。高德胜在《生活德育论》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生活德育的实施问题,他首先谈到生活德育的范式构建,提出要树立通过有道德的生活来学习道德的思想。
2.与学校德育相结合,实践生活德育理论。刘超良提出要实施生活德育必须从四个方面做起:首先,从内容上来说,学校生活德育的内容应该注重贴近生活;其次,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道德性质的生活服务;再次,从途径上来说,学校要把学生的集体生活和课堂生活结合起来;最后,学校应该道德性地批判和改造学生的日常生活。[15]针对上述观点,刘铁芳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他认为首先要更新现行的德育理念,从学生的生活出发,选择符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的主题,根据主题创设与之相关的教育情境,在这种教育情境中对教育者进行价值引导,激发学生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追求更高的人生价值。[16]可见,学者普遍认为我国现行的德育体制存在问题,尤为突出的表现为:道德教育内容脱离生活、德育方法单一、德育制度机械。要使得德育生活回归,就必须解决上述问题。
二、我国生活德育研究的展望
(一)明确生活德育的概念,奠定生活德育发展的理论基础
目前,有关生活德育理论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不断发展壮大的理论不仅给学校德育生活提供了必要的指导,也为我国道德教育开辟了新方向,但是当我们冷静下来进行反思,还是会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生活德育的概念模糊不清,外延和内涵不明,缺乏纲领性的定义,这大大影响了生活德育理论体系的构建。
(二)为生活德育的开展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实践策略
生活德育的实施策略不清晰,使得生活德育在学校中的推行缺乏操作性,即使有学者提出了具体的实施策略,但是这些策略多是为在理论上的探讨,并没有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和检验,这就大大降低了生活德育的可实施性。
(三)把知识德育和生活德育有效结合起来
生活德育就一定和知识德育是对立的吗?过度强调生活德育会不会造成德育知识性的弱化,怎样把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呢?笔者认为上述问题都是接下生活德育理论研究过程中所要解决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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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鲁洁.道德教育的根本作为:引导生活的建构[J].教育研究,2010,(6):3-8.
德育教育的概念篇5
目前,在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中所提出的公民”一词,有两种理解,一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公民”,即具有政治内涵的专有名词的公民”,其包含着民主”、平等”等意义;二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成员。做出这种区分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作为政治理论研究背景出身的学者,大多是在专有名词的意义上来论述有关的公民”各种问题;而作为非政治理论研究背景出身的学者,则在其两种不同的含义上使用公民”一词。其次,对公民”概念内涵所使用的不同,将会导致对公民教育”外延范围的理解存在本质的区别。专有名词意义下的公民教育”,其外延含义与我们传统德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上是一致的。也即是说,德育是大概念,而公民教育”则是其中的一部分;非专有名词意义下的公民教育”,其外延含义则超出了传统德育的范围,它还包括一般文化知识教育等。即公民教育”是个大概念,而德育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对公民”概念内涵使用的不同,将会导致对公民教育”论述体系的本质差异。本文将在专有名词的意义上(这也是多数研究者所使用的)阐述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实质上就是公民意识(主要是公民对于自身享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自觉)的形成和充实的过程。在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只有臣民、子民,无公民可言,因而也就不存在公民意识与公民教育。辛亥革命后,公民意识的产生有了一定的条件,因而出现了公民意识的萌芽。一些资产阶级教育家,如晏阳初、杨贤江等,在其教育实践中提出了公民教育思想,为我国公民教育理论发展初步奠定了基础。但因当时缺乏相应的政治基础,这时的公民教育还未成体系。新中国的成立为公民教育的实施提供了社会制度的保障。但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发展商品经济还未得到充分发展,与之相协调的新型民主政治还不成熟。因此,公民教育的提出并加以强调,只能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今天。因为确保公民的平等地位与权利不受侵犯的条件(国家法律逐步趋于完备)已逐步具备,这将促进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产生与发展。而公民意识的产生与普及,离不开持续不断的公民教育过程。
关于公民教育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高峰认为,现代公民教育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认同,意识到作为一个公民必须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和不可推卸的责任,核心是一种社会主体意识的培养;培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培养民主、平等的现代精神,它是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准则。葛荃、韩玲认为,公民教育包括:公民政治意识、公民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人格三个方面。其的核心是权利义务意识和法律观念。李萍、钟明华认为,公民教育应当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以公民的独立人格为前提,以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为基础,以合法性为底线。上述三种公民教育内容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公民教育的特点:1.与社会政治生活密切联系。2.其核心是强调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3.突出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主体意识与参与能力的提高。
二、我国学校德育
我国学校德育,是指教育者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进而把社会主义的思想观点、政治原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学生个体的思想品德和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教育。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德育专指道德教育。广义的德育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目前,对我国学校德育的理解基本上是指广义的德育,即所谓的大德育”。我国传统学校德育始创于建国初期,期间发展大致经历了初创期、艰难发展期、异化发展期、恢复发展期和深入发展期。1949年至1956年,是新中国学校德育的创建时期。新中国的成立从本质上改变了旧教育的性质,相应地也对学校德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对旧德育的批判利用、继承老解放区德育传统、学习苏联德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创建新中国的德育体系。这一时期学校德育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创建新德育为中心任务;二是紧密配合政治运动;三是突出培养五爱”德育内容;四是突出参与社会的学校德育实践;五是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学校德育体系。
1956年至1966年是新中国学校德育的艰难发展期。这一时期因为学校德育深受国家经济发展和政治的重要影响,一方面,学校德育日益受到重视,另一方面,德育的政治性更加突出,政治斗争成为其重要形式。尽管如此,这一时期,德育目标与德育内容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期学校德育的特点是:强调政治性;组织学生参加经常性的生产劳动;开展榜样教育;注重社会教育。
1966年至1976年是我国学校德育的异化发展期。这一时期,因受的影响,学校德育已经背离了培养青少年健全人格和促进社会进步这一方向,而走向相反方向。本期学校德育的特点是:高度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全心全意为政治斗争服务;政治在教育中严重泛化,学校一切工作都以政治为依归;德育中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泛滥。
1977年至21世纪初是我国学校德育的恢复发展期。这一阶段的初期主要是恢复学校教育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恢复了按教育规律办学宗旨。这一阶段的中后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德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教委于1988年了《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这是我国建国以来,以中央名义专门为中小学德育工作颁发的第一个文件,对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1990年国家教委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进一步指出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任务是要遵循青少年儿童认知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通过具有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建设社会主义的志向、遵纪守法的观念,良好的品德和文明行为习惯,并逐步树立阶级分析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集体主义观点以及从实际出发、一分为二等初步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为逐步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打下基础”。此后颁发的《小学德育大纲》(1993年)和《中学德育大纲》(1995年)分别对中小学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实施途径及德育工作的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至此传统意义上的我国学校德育内容体系已经建立。
21世纪初至今是我国学校德育的深入发展期。这一时期,有人也称之为转型期。这主要是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的政治、文化等各各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也必然引发学校教育,乃至学校德育的深刻变革。这一时期,学校德育的特点是: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德育目标;在德育内容方面新增了生命教育”;在德育方式上,强调德育生活化、对话式德育、提倡体验式道德学习方式;在德育组织与管理上,强调构建德育的制度化保障、强调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应对等。纵观建国以来我国学校德育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我国学校德育的总的特点是:1.德育目标与内容紧跟社会形势发展需要。改革开放前,政治色彩浓厚的社会形势下,其德育目标与内容紧密围绕政治需求而展开。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生活重心由政治转向了经济发展,其德育目标与内容则紧密围绕着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各种问题而展开,如,德育中突出了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出现了新的转型期,经济发展上了新层次、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必将引发德育目标与内容的新发展。2.就学校德育的实施情况而言,各个时期的学校德育基本上都涵盖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几个方面,只不过不同时期,实施的侧重点不同而言。
三、公民教育与我国传统德育关系辨析及意义
当前对于公民教育与我国传统德育关系的论述有以下几种观点:
1.公民教育是我国传统德育的下位概念。公民教育就其外延而言,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如,高峰认为,社会主义的公民教育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丰富与充实,也是我国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与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还是思想政治教育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武东生认为,无论就其广义指国家开展的公民意识教育,还是特指西方国家对其公民进行的教育,公民教育”都和思想政治教育”一样,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一定意义上说,思想政治教育”就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公民教育”。
2.公民教育在概念层级上,等同于我国传统德育。如,檀传宝认为,现在存在于政治”、法律”、道德”等课程模块下面的教育内容实际上就是国际上称之为公民教育”的内容————尽管对这些课程内容及其教育的具体安排可能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一些公民教育内容缺乏;一些公民教育内容需要调整;公民教育活动的形式急需改进)。在这一概念层次下,另一种观点认为,公民教育是对我国传统德育的新发展。如,葛荃、韩玲梅认为,公民教育的内容包括政治知识、法律知识和社会政治道德等,公民教育是站在法制国家权威、社会公众利益和现代化法制秩序合理性的立场上,通过施教者与受教者的积极互动,以多种形式和主动参与的具体操作方式,来充实和完善受教者的法制意识、道德自律及政治人格。李萍、钟明华认为,公民教育包括政治教育、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公民教育是传统德育的历史性转型。李建军认为,目前我国高校德育内容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等五方面。它与公民教育中的民主法治、责任、宽容、理性的内容不仅一致。而且被后者所包容、完善和充实。
3.公民教育是我国传统德育的上位概念。如,雷骥认为公民教育包括公民的思想教育、民主法律和政治素质的教育、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和智能素质的培养、生活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非智能素质教育。
四、总结
综上,目前将公民教育看作是我国传统德育的上位概念的研究论文很少,这种观点下,公民教育实际上已经不具有公民教育”的专有意义,它更合适的提法是国民教育。将公民教育等同于我国传统德育的观点(或是对我国传统德育的发展观点),实际上也有扩大公民教育”专有名词含义的嫌疑。因为作为专有名词的公民教育,它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其所内涵的公民道德与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道德有本质区别。公民道德强调的是人们在处理公共事务时,所享有的自主责任意识与公平权利。我国传统德育中的道德则更多指向的是个人的道德。而且,我国学校传统德育是指除智育、美育、体育之外的与学生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一切内容,在目前条件下,它还包括了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等内容。这些内容是无法包含于公民教育”专有名词含义之下。
德育教育的概念篇6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研究综述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经过30多年的努力,奠定了相对独立的学术地位,但该学科的一些基本概念还存在争议。根据中国期刊网(CNKI)相关论文资料统计,从1983年到2013年30年间篇名包括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的文章有33592篇,可见对“思想政治教育”这一问题的研究俯拾即是,本文主要从纵向向度和横向向度来对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演进脉络和研究维度进行疏理,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的嬗变提出现代性启示,为思想政治教育这一学科的发展研究提供概念性基础。
一、概念内涵的演进脉络
从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的演变过程看,大致经历了“施加论”、“转化论”、“内化论”和“发展论”四种模式。首先,“施加论”模式,主要存在于改革开放之初到1984年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正式设立这段时期。这一时期,学者们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界定,主要参照加里宁对德育的界定,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显然,这种界定具有典型的意识形态性,把思想政治教育理解成外在性的“施加”,强调为政治、国家、社会服务,忽视了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由于受“施加论”的影响,我国学界现在依然有许多思想政治工作者依然没有摆脱“施加论”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模式。
“转化论”的思想政治教育概念阐释强调“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显然,这种“转化论”仍然是“施加论”的延续,在强调“施加”的同时,有意突出“转化”的思维,强调要取得实效还有一个由外向内和由内向外的转化过程。尽管“转化论”仍然没有摆脱“施加论”的影响,但毕竟注意到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和德育的有效性,毫无疑问具有进步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学者对思想政治教育内涵的研究又取得了新的成果,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内化论”,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通过特定的教育活动,把特定社会的思想和道德规范内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过程。”这一观点看到了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施加、转化,而且更重要的是把外在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内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显然,“内化论”比“转化论”又前进了一步,它强调了思想政治教育由注重外在施加转变为内在认可、接受,肯定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但这种内化是片面的,它只是外在施加影响之后的内化,受教育者并没有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和选择。
于是,一些学者提出“发展论”模式,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规律,采用言教、身教等有效手段,在受教育者的自觉积极参与的互动中,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和道德几方面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这种“发展论”的界定摒弃了外在施加性和被动接受性的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肯定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强调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发展和个体德性提升的内在性需要。
自20世纪80年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成立以来,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丰富和发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确立、发展过程中也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越来越重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也越来越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和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发展,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不断深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也随之更丰富、更系统、更科学。
二、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的研究维度
以上主要是以实践为线索从纵向这个向度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内涵,因此第二部分主要从横向向度来探讨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学界主要有几个研究维度:
第一个维度,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主要是解决“做什么”、“怎样做”的问题。主要以张耀灿等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掌握的社会所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是贯穿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始终的矛盾,思想政治教育是以这一基本矛盾为研究对象而开展的活动。矛盾要得到合理的缓解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环体和介体的相互作用。从这一角度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实践活动,以人为作用对象,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主要帮助人们解决“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第二个维度,从学科的角度看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主要解决“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学科,具有规律性、科学性、普适性的特点,能够为尽可能多的受众所接受,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主要以张耀灿等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把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作为自己研究对象的。”从教育主体而言,该学科研究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从教育客体来看,该学科学研究的是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因此,可以说“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对人们思想品德的要求与人们的实际的思想品德水准之间的矛盾”,也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矛盾,这与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相同点,但不同的是,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的展开是动态性、过程性的,而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矛盾的展开是静态性、规律性的,它以科学认识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各种现象进而揭示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为目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的科学。
第三个维度,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属性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最重要的内涵。杨生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个阶级或集团为了建立或巩固其政治统治而进行的符合本阶级或集团根本利益的、包括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和宗教思想的意识形态理论的教育”,显然这种观念的目的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控制和引导来维护特定的阶级集团的利益,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阶级性,强调构筑思想防线的价值意义,忽视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客观要求。张耀灿等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念、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不难看出,其内涵的阐述仍是强调其功能性和阶级性,这些概念都难以逃脱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的思维窠臼。尽管目前思想政治教育有加强人文教育、重视素质教育内容的趋势,但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属性并没有淡化,它还是为执政党服务的,依然承载着浓厚的政治性。
周茜蓉认为从政治性界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存在着“重意识形态功能价值作用而轻科学性”的问题,因此有学者主张更改学科名称的提议。黄钊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旨在突出“政治”为核心内容,是与阶级斗争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情况相适应的,今天阶级斗争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仍沿用传统提法作为学科名称,就难免有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封之嫌,因而改名为“思想教育”。王颖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内涵和政治特征一贯而又明显,因此没有改动的必要,但必须严格使用这个专有名词”在这争锋过程中,谢祖鹏则从另一路径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内涵以解除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政治性强的尴尬,他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的根基”,这为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必要性做了最好的注脚,也为其科学性提供了理论的前提。
第四个维度,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来看,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性的争锋中,有学者将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和科学性统一于内容的教育性,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郑永廷教授提出的,他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坚持素质取向,即以形成、提高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的发展,遵循思想形成发展的规律,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原则转化为对象的思想与行为,提高思想道德素养质,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的特殊本质,是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及其学科的本质,是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区别于其他的根本所在”。而张耀灿则从内容上来阐述思想政治教育是“受政治制约的思想教育和侧重于思想理论方面的政治教育,主要包括思想理论教育、政治方向教育、法纪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在含义上接近于思想政治工作”。周茜蓉从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角度纵向切割为三个层面:一是从理论原理的层面围绕人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与发展这个主题展开;二是从应用层面中围绕教育对象成长和成才的认识、心理、发展过程展开;三是从实践层面中围绕当前社会和思想热点、焦点和思想教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展开。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必然要求深入到具体的历史境遇与时展之中,确立其科学性和意识形态属性两者之间合理的平衡和张力关系”。把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层次勾勒清晰,而且首次把科学性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在概念的界定上已有很大的突破。在这当中,我们不难发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侧重于某种价值判断而不是客观事物的状态描述,但其价值判断必须建立在科学性基础之上,因而“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是统一的。
第五个维度,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性来看,丰富的文化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属性。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学界从实践性、意识形态性、科学性等角度做过丰富有价值的探讨,然而学者沈壮海认为我们忽视了从文化性来探讨思想政治教育。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精神文化或寓于社会精神文化之中。其次,思想政治教育有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文关怀教育和人际交往教育等多个方面,政治文化、政治行为、道德文化等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交融。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之间的融合、渗透,呈现出社会文化性。再次,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之一,也是社会文化发展传承的目标之一。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不能脱离社会整体的文化环境,而只能在社会整体文化发展的格局中实现自身独特的价值与使命。最后,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与价值往往在社会整体文化中得到体现和检验。
三、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嬗变的现代启示
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现代演变与发展,离不开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和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时代特点。虽然这一概念的发展充分体现现世的特点,但并不意味着忘掉过去,抛弃传统。因为传统并不等同于过去,尽管在习惯上常常把传统视为过去的东西,但事实上传统总是现在存在的、现实的,如果仅仅是“过去的东西”,那它就没有现实性了。传统是“活”在现实中的,是在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社会事物中发生作用的。
因此,从人们在探求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发展的基本历程中,侧重反映现代人自觉提高生活质量和追求生命意义的内在发展成为未来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演变的一个重要向度。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逻辑内涵嬗变过程中,反映出个体主体依据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合理确定自身生存方式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人的现代特性在生活世界逐步生成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提升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的实践活动,要“引导现实的人的内在生命自觉,激发起对思想政治教育所传播内容的理解、认同和接受,避免知易行难。不仅要突破知识体系的说教,而且要通过所传播的价值理念引导人的行为活动并逐步把它转变成人的思想道德品质。”因此,不难看出,未来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内涵的发展,应体现现代人的生命关怀意识、生活质量意识和生态环境意识的自觉培养过程,进而在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中寻求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科学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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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校园的演讲稿范文(整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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