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的目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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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的目标篇1
关键词:形势与政策;形势与政策课;形势政策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规格要求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2)05-0039-04
在今年“7·23”重要讲话中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若干重大问题,深刻回答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趋势和一系列政策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党的十召开之后迫切需要在高校学生中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以便把青年学生的思想行为统一到党的重大思想理论和决策部署上来。那么,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如何在形势政策教育过程中进一步具体化,转化为培养大学生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的基本规格要求或具体规格要求?这是目前学界没有具体探讨的问题。一些从事形势与政策课程教育教学的教师认为,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程是一门特殊的课程,“要建构起适合这门课程特点的考查模式,必须科学地回答好‘考什么’和‘怎么考’这两个问题。”如果培养大学生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的基本或具体规格要求不明确,就不知道考核什么。这既是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中面临的现实难题,也是一个具有重要学术探讨价值的课题。因此,本文在此加以初步探讨。
一、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和任务
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学界对此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根本目标在于通过对形势的分析、政策的讲解、事件原因的剖析等,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形势观与政策观,帮助大学生增强对形势与政策的分析理解能力,正确认识国内国际形势,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其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使其自觉地珍惜和维护国家稳定的大局,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也有的学者认为,这是高校开设“形势与政策”课的“主要目的”。还有的学者认为,“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目标包括三个层面,即以知识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中心、以价值观实践为目的。”也有的学者将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目的区分为形势教育的目的和政策教育的目的。他们认为:“形势教育是以帮助人们了解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任务,提高其思想自觉性为目的的教育活动;政策教育是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教育内容的活动。”在上述看法中,学界的意见分歧还较大,还没有区分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目标与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没有区分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对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目标的层次性和目的性也还需要具体探讨。
在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体系中有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有高层次目标、中间层次目标和较低层次目标;有总目标和分目标。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具有总体性、长期性和高层次性的特点,在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发挥根本的导向作用、凝聚作用、激励作用和纠偏作用。所谓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是指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教育实践中贯穿于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的长期的、高层次的总目标。只有确立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才能凝聚和调动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体系中的各种积极因素,纠正偏离轨道的形势政策教育教学行为,为高校对学生实施形势政策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因此,确立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必须反映国际形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及学生的发展需求,并经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和检验。因此,确立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的依据主要有:其一,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其二,学生政治素质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其三,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历史实践的依据。其四,制约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实施的现实条件。因此,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就是帮助高校学生树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方向,使高校学生具有一定的政治和形势的认知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遵守政治法律规范、塑造良好的政治道德、树立崇高的政治理想,增强自觉抵制错误社会思潮和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通过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调动学生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里,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相互促进的目标要求,简而言之,高校学生的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就是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所谓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具体目标是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的具体化,是指根据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根本目标指向,结合大学生政治素质发展的差异和个体特点,所确立的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近期的、较低一个层次的目标,具有个体针对性、短期性和具体性的特点。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具体目标又是普遍性与差异性、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从我国高等学校各级各类各专业学生的普遍性和共性要求来看,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具体目标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形势观与政策观,提高学生的形势判断能力,促进学生对于党和国家政策的认知和认同,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积极地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中。其中前四个方面主要是将社会对于形势和政策的一些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形势与政策课传授给学生,使学生将这些内容内化为个人的意识和动机,属于内化阶段;后一方面则是促使学生将个体的意识和动机转化为良好的行动和习惯,属于外化阶段。
从理论上看,探讨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任务,必须明确党和国家所处的历史方位以及高校学生世界观与政治观、形势观与政策观发展的特点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大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来确定。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长期任务或根本任务是教育者要从高校学生认识形势和认同政策的特点和规律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政治观、形势观和政策观及其方法论原则,针对高校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面临的现实问题,帮助高校学生认清国际国内形势,明确党和国家的任务,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党和国家的路线、纲领、方针和政策,促进学生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心和社会责任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发学习,健康成长。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过程的长期任务,是教育者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的长期职责,也是大学生学习形势与政策的需求,是大学生接受形势政策教育的责任。当前,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首要任务是用党的十精神武装青年学生的头脑,即在青年学生中系统地、全面地、深入地开展党的十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正确判断和党的十所确立的大政方针政策的教育教学,将学生的思想行为统一到党的十所确定的思想理论和决策部署上来。
二、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基本规格要求的含义和依据
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包括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评性,必须进一步把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内容细化为基本的或具体的规格。因此,所谓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基本规格要求是指高等学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教学的具体培养要求,是根据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的导向,对学生在形势判断能力和政策水平以及政治素质方面所要达到的培养规格要求。
在教育学中,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的具体培养要求,是“在教育总目标指导下,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所担负的任务和学生年龄、文化知识水平而提出。”在高等教育中,各个专业都有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各门课程也制定教育教学要求。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课程教育教学既对教师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教学提出基本要求,也对学生学习形势与政策课程提出基本要求。这些规定为研究和制定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培养规格要求提供了基本依据。例如,1988年5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意见》中,规定教师要服从形势与政策课程性质、任务规定的基本要求。“要从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需要和现实问题出发,不片面追求内容上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要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选定教学内容,注重针对性和现实性,“力求通过回答问题使学生掌握分析、认识形势与政策的正确立场、观点、方法。”这个《意见》对学生的考核要求是:“主要考核学生对形势的认识和对政策的理解。”这是新时期对学生明确提出的规格要求。此后,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6年10月颁发的《意见》中,对教师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教学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根本原则,密切结合省(市、区)情、国情和国内外大事,充分运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丰富生动的实践,回答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教学中要突出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教育,引导学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从总体上把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而对学生的考核要求是:“与学生德育考评相结合,主要考核学生对形势的认识和对政策的理解。”[11]这里,对教师和学生均提出了教育教学的规格要求。2004年1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颁发的《通知》中,对教师进一步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这就是说,不仅要求教师在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思想特点,帮助学生认清国内外形势,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而且要求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的研究,“重点研究马克思主义形势观和政策观等基本理论、基本观点,研究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关注国内外大事,及时准确把握动态,不断增强教育教学的敏锐性和时效性。”[12]而对学生学习形势与政策的考核要求仍然是:“要充分考虑到本课特点,主要考核学生对国内外形势的认识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13]这里,党组织职能部门和政府部门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已经非常明确。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组织和政府部门对形势政策教育者即教师的基本要求比对学生学习形势政策的基本要求要高。学生学习形势政策的基本规格要求二十多年来一直定位在对形势的认识能力和对政策的理解能力。而对形势政策教育者即教师的基本要求是:不仅要有对形势的正确判断力和对政策的理解能力,而且要系统研究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形势观和政策观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不仅要熟练掌握党和政府对形势的判断结论,熟练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系,而且要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教学对象——学生形势观和政策观形成和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增强教育教学的敏锐性和针对性。
三、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基本规格要求的层次递进性
根据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的阐述,以及对改革开放新时期高校实施形势与政策课程教育教学的经验,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的具体规格要求是:教师要帮助学生在掌握形势与政策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努力促进学生掌握认识形势和理解政策的正确立场、观点和方法,而掌握认识形势和理解政策的正确立场、观点和方法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对马克思主义形势观和政策观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的掌握。这是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形势政策知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还有进一步的、也是更为重要的基本要求就是正确认识形势,理解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是考核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在政治方向、政治行为方面的基本要求。同时,对教育者的要求高于对受教育者的要求。见图1:高校形势政策教育的规格要求内容示意图和图2: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规格要求之政策水平上升示意图。下面对此进行具体阐述。
其一,政治知识要求:掌握形势与政策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高校学生的形势政策教育在形势政策知识方面的基本规格要求是教师要帮助学生掌握形势与政策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这些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包括形势的内涵、特征和类型,形势的基本理论;政策的实质、特点和功能,政策体系和政策过程的基本理论;形势与政策的辩证关系原理。这是对学生的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对教师而言,还必须掌握形势教育和政策教育的辩证关系,形势政策教育的内涵和实质、地位和作用,形势政策教育的层次结构。教师还要掌握形势政策教育的特点、意义和历史发展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掌握形势与政策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是提高其政治能力、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从对形势政策课程教师的培训要求和对学生考核的规格要求来看,首先必须考核教师和学生在有关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知识方面的认知广度、深度和运用程度。这里对教师的要求高于对学生的要求。
其二,政治能力要求:掌握认识形势和理解政策的正确立场、观点和方法。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在政治能力方面的规格要求是掌握认识形势和理解政策的正确立场、观点和方法,其别是要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政治观、形势观和政策观。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政治观、形势观和政策观是认识形势和理解政策的正确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集中体现,是保证教师和学生提高形势政策能力和政治能力的指南。其中,正确的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场、中国工人阶级的立场、中国人民的立场。此外,还要站在中华民族及其国家的立场上认识国际形势和外交政策。
其三,政治方向和政治行为要求:正确认识形势,理解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在政治方向和政治行为方面的规格要求是在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具体形势的基础上,理解和拥护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其中,又区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纲领和方针,其中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包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谐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的主要方针。这个层次是属于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层次。教师和学生必须首先掌握或熟练掌握。另一个比较具体的层次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具体政策体系,包括经济政策、政治政策、文化政策、社会政策、科技教育政策、国防政策和外交政策等。这些具体政策对学生而言,要求在了解和理解的基础上还要在行动上认同并贯彻执行。对教师而言,不仅要求比较熟悉,而且要求在形势政策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联系实际加以灵活运用。所谓拥护党的路线、纲领、方针和政策,就是要求学生和教师对中国共产党的路线、纲领、方针和政策产生认知认同、理性认同、情感认同、行为认同,也就是在实践中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信念。
综上所述,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基本培养规格要求是包括了政治知识、政治能力、政治方向和政治行为方面的综合性要求,是对高校学生形势政策教育目标和任务的具体化,是确立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内容结构的依据,也是培养教师和考核学生的基本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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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的目标篇2
关键词:社会政策;公平性;平等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23X(2013)03000506
党的十报告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要以“增强公平性”为重点之一[1],进一步引发了人们对社会保障公平性的重视和讨论。事实上,公平性的不足不仅存在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中,而且存在于整个社会政策体系之中。要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需要从整个社会政策体系着手。社会政策的公平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中涉及到对社会政策公平性基本含义的理解,对社会政策公平性的基本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以及增强社会政策公平性的基本要求等方面的认识。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对我国现行社会政策体系中的公平性问题做一简要分析。
一、当前我国社会政策公平性
问题及其特点1.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我国重视市场经济,而社会政策发展缓慢,这使得社会政策在弥补市场缺陷方面的作用严重不足。[2]其结果是,虽然经济发展了,但民生保障仍严重不足;虽然人均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了,但收入差距大幅度扩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社会政策总体水平太低,另一方面是社会政策发展的不均衡和社会福利资源分配的不公平。近年来,随着对民生问题的重视,政府逐渐加快了社会政策方面的建设,在制度建设和财政支出水平方面都有明显进展。但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福利保障水平仍存在较为严重的结构性和群体性差异,民众对此仍存在较严重的不满。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社会政策公平性的研究重视不够。过去我国社会政策研究中较多地重视分析政府社会政策总体水平低下的问题,呼吁政府增大公共福利支出,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而对社会政策本身的结构性失衡及社会政策公平性问题重视不够。近年来,学术界开始重视对社会政策某些领域公平性的研究和呼吁,其中较多的是对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平性问题,以及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但是从总体上对社会政策公平性的研究仍然很薄弱。要推动我国未来社会政策的健康发展,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地发挥作用,不仅要继续提高社会政策的总体水平,还要更加重视提高社会政策的公平性。而要达到后一方面的目标,首先要对社会政策的公平性问题加以深入地分析和研究。2.当前我国社会政策公平性问题的主要表现概括起来看,当前我国社会政策的公平性问题主要是各类群体所获得的各类福利待遇的不均等问题,表现在我国社会政策和福利体系的制度性碎片化及其所导致的社会政策制度性区隔、福利资源分配的不均衡、福利项目覆盖面的不均衡和人均福利水平的不均等。
社会政策的制度性碎片化是指在一个国家内部在同一个社会福利领域中实行多套不同的社会政策,对不同的人群实行不同的社会政策。我国现行社会政策体系是由人群和地区两个维度而分割的碎片化体系。在人群划分维度方面,不同的人享有不同的制度覆盖。以社会保障为例,我国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领域中有针对城镇企业职工、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公务人员等不同群体的不同制度体系。在社会救助方面,也有农村社会救助和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在地区维度方面,尽管我国有全国统一的社会政策指导原则,但在经费投入和管理的地区负责制下,各地在各类社会福利项目方面的实际投入、覆盖面和人均福利水平等方面都有较大差距。
社会政策的碎片化并不是我国独有,其他一些国家也有较为严重的碎片化特点,一些发达国家也是如此。[3]但我国目前社会政策的制度碎片化特点较为明显。社会政策的碎片化也不必然等同于不平等和不公平,但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碎片化的社会政策制度体系有较明显的不公平特点。一是由于我国社会政策的碎片化制度体系是自上而下形成的,因此,对普通公民来说就更具有先天性的制度隔离效果。人们所获得的福利待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出生在什么地方,具有什么样的户籍性质。二是我国社会政策制度区隔很严格,人们在制度之间流动转化很困难。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劳动者已经获得了在经济活动方面全国流动的自由,但社会政策对人们仍有很大的限制。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在各地就业和从事经营活动,但却不能自由地选择在某地获得所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三是受权力和特权等因素影响,在社会政策领域中长期存在着“逆向调节”的现象,高收入群体获得的福利待遇也更高。在制度碎片化、权力因素、社会政策逆向调节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各类群体和各地区民众实际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有很大的差距,这不符合我国宪法中的公民平等社会权利原则,也是不公平的。3.社会政策公平性问题上的基本认识问题从一般意义上看,社会政策以维护社会公平为其基本目标。但是,在各国现实的社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具体实践中,由于社会政策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由于“政府失灵”等问题的存在,使社会政策并不总能保证达到民众所期望的公平性,社会政策对经济与社会运行的干预也并不总是能够达到理想的维护公平的效果。导致社会政策公平性程度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和社会对社会政策公平性问题的认识中存在着模糊和分歧。因此,要提高社会政策的公平性,首先要澄清对社会政策公平性的一些基本的认识问题。其中包括什么是社会政策的公平性,社会政策的公平性与平等性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社会政策方面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二、社会政策公平性的基本含义
社会政策的公平性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对社会政策进行的评价,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政策符合主流社会公平观的程度,它体现在社会政策总体水平的合理性和社会政策行动中公共资源分配的合理性两个层面。1.社会政策公平性的基本内涵根据我国现阶段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社会政策公平性的内涵应该包括社会政策行动中公共资源分配要符合社会主流的公平观。由于利益和价值的分化,社会中不同的个人或群体所持的公平观并不完全一致。但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些为大家共同接受的价值目标,例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平等、合理分配财富等。这些社会价值观虽然可能不能完全满足每个人的个人价值立场,但它们是所有社会成员价值立场的综合,是全社会个人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基于这种综合性价值观基础上的社会公平观就是主流的社会公平观。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政策都应该符合本国的主流公平观。2.提高社会政策公平性的基本目标提高社会政策公平性的基本目标首先是要维护公民的经济与社会权利,因为只有公平地分配社会福利资源,让所有人都能够公平地获得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和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公民的经济与社会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社会政策公平性的另一个目标是通过社会政策的公共行动而增大社会平等程度。为此,一方面要有足够高的社会福利总体水平,另一方面社会政策公平地分配各种福利资源,以便有效地调节初次分配中的不平等。在政府所掌握的公共资源占社会总财富的比例日益提高的情况下,社会政策的公平性对社会平等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再者,提高社会政策公平性的目标还在于通过更加合理的社会政策而更加有效地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均衡发展,纠正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更好地提升全社会的健康水平、文化素质、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3.社会公平性的主要维度社会政策公平性的主要维度体现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三个重要的方面。十报告中提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三项重要原则。社会政策的公平性也主要体现在这三个维度上。首先,社会政策应该建立在公平地尊重和保护全体国民的经济与社会权利的基础上,而不应该差别性地对待不同的群体;其次,社会政策应该给全体公民同等的获得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其他各项福利待遇的机会,而不应该厚此薄彼;再次,社会政策应该制定公平的规则体系,以便能够使公共资源的分配和获得能够更好地达到社会保护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目标。4.实现社会政策公平性的主要途径实现社会政策公平性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更加普惠性的公共福利和社会服务供给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以及通过合理的再分配过程实现对弱势群体的社会关照。前一方面主要是提高政府对各项社会服务的投入,以增强其福利性水平,让所有人都能够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住房、社区服务等方面享有更加公平的服务;后一方面是通过收入转移的方式给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保护,以弥补他们在市场分配中的不足和遭到的损害。5.社会政策公平性的复杂性社会政策的公平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复杂性存在于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两个层面上。从价值判断上看,由于不同的个人和群体对社会政策存在着认识差距和利益差异,因此,导致对于社会政策公平性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一些人更加强调应该通过加强社会政策而推动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进而推动社会平等;而另一些人则更爱通过批评“福利养懒人”、呼吁警惕“福利陷阱”等方式而反对增大福利开支,尤其是反对普惠性模式的社会政策。从事实判断的角度看,对社会政策公平性的评价也是比较复杂的。它涉及到几个层面的难题:一是如何以实证研究的方式确定合理的社会福利总水平;二是如何通过实证的分析而确定社会福利资源分配的合理结构;三是如何通过优化制度和机制建设而使社会政策方面的公共资源投入能够带来更好的效率和社会效益,更好地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社会政策体系中公平与平等的关系
在当代各国对社会公平问题的研究中,常常有一些将公平与平等混淆或者等同的观点,这导致了两个方面的理论和实践谬误。一是一些极端的左翼思想以维护公平为名而主张完全的平等,甚至走到绝对平均主义;二是相反,一些极端的右翼以反对绝对平均为名而阻挠提高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公平性水平。因此,要科学地理解社会公平的含义,首先应该澄清公平与平等的关系。1.公平与平等的一般性关系社会平等是对社会财富分配均等性的事实判断,而社会公平是一个价值判断,所关注的是社会中一部分人在收入、财产、服务等方面比其他人获得更多的份额是否合理。因此,强调公平的分配并非是要走向绝对平均主义。事实上,社会公平的价值观完全承认在按劳分配和按贡献分配基础上的不均等分配的合理性。社会公平的价值观反对的是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没有积极意义的不平等分配,既反对一部分人靠权力和特权,或通过投机等方式获得大量的财富,也不主张给勤奋的人和懒惰的人同样的分配待遇。从这个意义上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虽然会导致不平等的结果,但这是公平的,因为只有打破绝对平均主义才能激励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我国目前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于按劳分配所导致的,而是权力、特权和投机等因素所导致的不平等。民众所反对的也不是前者,而是后者。因此,提高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重点是要抑制权力、特权和投机的因素,但同时也要继续强化按劳分配或按贡献分配的原则。2.社会政策中公平与平等的关系与市场经济一样,在社会政策领域中公平与平等也不能混淆。与市场分配相比,社会政策在资源分配上更加强调平等。首先,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是要提高民生水平,因此,首先要通过平等的分配来保障所有民众在民生方面的基本需要;其次,社会政策是对公共资源的分配,而公共资源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应该为全民所共享,因此,在社会政策领域,公共资源分配应该更加强调要以平等为基础。
但社会政策的公平性也并非就是绝对平等。在社会政策的福利资源分配中,有一定方式和一定程度不均等并非就一定不公平。在社会政策领域公共资源的不均等分配是否公平,要取决于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应该仔细考察各种模式下社会福利资源不平等分配的价值合理性。一方面,社会政策应该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福利去达到社会保护的目标。另一方面,在公共资源分配中,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奖励性的福利去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上述两种不均等的福利分配模式都可以被视作公平的。但是,如果在社会政策的公共资源分配中,部分群体依靠其拥有的权力和特权而享有了更多的福利待遇,则是不公平的。
其次,应该认真分析社会政策在福利资源不均等分配模式的功能有效性,即不均等的福利分配是否能够达到公平的价值目标。对于这个问题,应该将社会政策福利资源分配格局与市场经济的分配格局结合起来,重点考察两个问题,一是福利分配模式与市场分配模式的契合度,二是福利分配本身的功能有效性,即特定的不均等福利分配制度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达到其预期的目标。就第一个方面而言,社会政策应根据初次分配的不平等结构和程度来建构其再分配的格局,以促使整个分配制度达成较为合理的分配格局,并发挥较好的功能效果。在一个较为平等的初次分配模式下,社会政策的福利资源分配格局中可以有较多的奖励利;而在一个不平等程度较高的初次分配制度下,则不宜较多地采取奖励利,而应该为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保护型福利来抵消初次分配的不平等,或者通过发展普惠型福利模式来降低社会分配体系总体上的不平等程度。就第二个方面而言,即使那些具有公平的价值目标的福利项目,如果制度设计不合理也可能发挥不了预期的作用,或者其投入太大而收效较小,或者在发挥正面效果的同时也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超过合理需要的奖励利会导致福利资源投入的边际社会效用大大降低,而同时产生较大的不平等效应;不合理的福利制度也可能导致“福利养懒人”的后果。因此,应该重视各种福利分配模式本身的功能有效性,认真分析和精心设计各种福利模式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各种福利分配方式在消耗资源相对较小的条件下都能真正发挥预期的作用和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要努力降低各种福利模式的负面后果。
四、社会政策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如何理解和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不仅是市场经济制度及运行中的基本问题,也是社会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基本问题之一。过去对于这一问题存在着两种偏误的观点:一是认为社会政策只关注公平,与效率无关;二是认为社会政策会损害效率,并且社会福利水平越高,对效率的损害就越大。这两种观点表明上看是对立的,但其实质都是把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的偏颇之见。在研究社会政策公平性时必须要认真分析这一问题。1.社会政策中公平与效率的一般性关系分析一些国外的研究者曾经依据一定的经验事实而发现效率与平等之间存在着此消彼涨的关系。[4]但后来一些人把平等与效率的这种关系直接应用到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把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认为重视效率就不得不降低对公平的诉求。这样一来,理论上就出现了偏误,在实践上也出现了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原则,在市场经济和社会政策实践上都出现了忽略社会公平的失误。
要正确地理解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首先应该看到,市场经济和社会政策都应该体现公平,只不过所关注的重点不同而已。社会政策行动中也有投入产出的关系,因此,也需要讲效率。从微观层次上看,每个具体的社会政策行动都有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社会福利服务等部门都应该通过合理的体制机制设计而提高其自身运行的效率。从宏观层次上看,社会政策行动的效率涉及资源分配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高效率的社会政策模式应该是在资源投入量一定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社会福利资源分配,能够更好地达到缓解贫困、提高健康水平和受教育程度、改善住房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平等和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目标。也就是说,社会政策行动中的效率与公平是一致的、协调的。公平的原则要求社会政策行动始终遵循正确的社会价值目标,而效率原则要求社会政策行动高效率地达到其目标。2.社会政策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复杂性与市场经济相比,社会政策行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更加复杂。首先,社会政策运行中的效率问题比较复杂,其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其测量和评价体系的模糊性上。市场经济行动中,可以通过同样的货币单位来测量投入和产出,因而比较容易评价其效率(投入产出比)。但在社会政策行动中,投入的资源(经费)可以用货币单位来测量,但其产出的健康、安全、人力资本、教育水平、居住条件、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等无法用货币单位测量,因此,也很难对其效率做出精确的评价。这说明提高社会政策行动效率的难度更大,因而向社会政策的研究者和实践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报告中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对这一原则应该有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是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该坚持公平优先的原则,二是在社会政策的运行中应该同时重视提高效率。按照十报告的这一原则,在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应该采用合理的体制和机制,达成社会政策行动上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其中,既要合理地确定社会福利水平,使社会政策能够有效地发挥保障民生和再分配的作用,也要合理地确定社会福利的对象,使社会政策能够更加有效地帮助需要帮助的群体,同时还要合理地安排社会政策的体制机制,设计各类社会福利项目的具体运行方式,使其能够更加高效地发挥作用。
[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
[2]陆学艺.需要以公平为导向的社会政策[EB/OL].(2003-01-03).http:∥.cn/c/2003-01-03/1605861583.shtml.
[3]郑秉文.法国高度“碎片化”的社保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天津社会保险,2008(3):41-44.
社会政策的目标篇3
摘要:公共政策的成败要通过公共政策中的政策评估环节检验。公共政策评估要通过一定的标准进行,即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公共政策评估环节通过不同的评估标准判断公共政策成效,依据成效来判断公共政策的成败。当今中国生产力评估标准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政策评估标准。
关键词:公共政策政策评估标准生产力
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承诺的正确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而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这一概念表述了公共政策的主体、手段、目的,尤其突出其目的性。
公共政策的目的性表现在公共政策的成败上,这就使政策评估在公共政策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缺少政策评估,一项政策就不能称之为政策。公共政策评估如何进行,即公共政策评估都有哪些标准,以此对公共政策成败做出判断,本文试就其作些探讨。
一、公共政策评估概念的界定
尽管目前对政策评估的研究很多,但对于政策评估的概念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被绝大多数学者接受和普遍认同的定义。
陈振明认为,所谓公共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林水波、张世贤认为,政策评价是“有系统地应用各种社会研究程序,收集有关资讯,用以论断政策概念与设计是否周全完整,知悉政策实际执行情形、遭遇的困难,又无偏离既定的政策方向;指明社会干预政策的效用”。
以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分别对政策评估进行界定,综合各方观点,本文倾向于这样的界定:公共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过程的效果、效益、效率和公众回应加以判断,评定并由此决定政策变迁的活动。
二、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
邓恩在《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将评估标准分为六类: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我国台湾学者林水波、张世贤在《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评价标准由八个方面:投入工作量、绩效、效率、充足性、公平性、适当性、执行力、社会发展总指标。张国庆在《现代公共政策学导论》中提出政策评估的首要标准和次要标准的概念。针对公共政策及其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结果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标准应该包括下列标准。
1.政策的目标标准
评价一项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看政策执行后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所确定的目标。那么,在评估政策时,把制定公共政策时所要达到的标准或目标同在一定时间限度内执行政策所达到的目标相比较来进行评价。如果公共政策在预期时间内取得的成就同制定政策所定的标准一致,那么,很明显这项公共政策是很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反之,没有达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说明这项政策是不成功的。
2.政策的投入标准
一项政策从提出、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各种资源。这个标准要衡量一项政策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其实质就是从资源投入的角度来衡量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所做的工作,也就是政策评估的成本问题。因此,投入成为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3.政策的公平、公正标准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公平性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特征和体现。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注意通过利益的再分配或补偿等方式给予那些受损的合法利益以合理的补偿,以体现和照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是否体现的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是否体现和维护了最大数的利益。
4.政策的效率标准
经济学上讲究经济效率即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经济效率要求产出必须大于投入。政策的效率标准是衡量政策取得效果所耗费的政策资源的数量,通常体现在政策投入与政策效果之间的比率和关系。政策效率的高低往往反映出政策本身的优劣和政策的执行状况。
5.公民参与、回应政策的程度
由于公共政策主要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公民的参与与回应必不可少,而公民的参与和回应程度高低是衡量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一项公共政策不论关系到全体或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政策对象认为满足了自己的利益,就会对这种政策有着积极的回应。反之,政策的回应程度就低。这也是评价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三、中国特色的评估标准
国内政策学者陈振明归纳出的政策评估的五个标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根据台湾学者吴尧峰先生对生产力评估标准的综合与整理,生产力标准的内涵体现了效率标准和绩效标准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也涵盖了政策评估的妥当性和回应度标准,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公共政策的本质功能上看,生产力标准是当今中国公共政策评估最根本和首要的标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生产力标准既是评价一个党、国家战略方针的根本标准,也是评估每一项政策的根本标准。一项政策的正确与错误、好与坏、进步与落后,归根结底取决于它有无或在多大程度上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生产力标准最能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公共精神。从公共政策的实质与功能上看,政府作为公共性的代表,它所依据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来进行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利益落实,达到持续不断的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
再次,从现代公共政策环境来看,公众要求政府既是廉价的,又是有效的。为解决这一冲突,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手段的公共政策,它的首选价值就是提升政府机关的生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回应公民社会对政府的需求,树立政府在公众之中的良好形象,这就决定了生产力标准在公共政策评估标准中的首要地位。
最后,生产力标准也涵盖和统率了公共政策评估的其他标准,如绩效标准,如何最有效达到预期政策目标;效率标准,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有效的产出;回应度标准,是否满足政策对象最迫切的需要。此外,生产力标准与公正标准也是统一的,公共政策越是符合公正标准,社会越是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越是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高。从而越能促进政府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越符合生产力标准。
参考文献:
[1]严强,王强.公共政策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林水波,张世贤.公共政策[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公司,1995.
社会政策的目标篇4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共利益,内涵,特性,实现条件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4-0103-04
公共政策在形式上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目标诉求,没有公共利益,就无所谓公共政策。不同取向的公共利益目标,会有不同的政策,最终会有不同的政策结果。因此,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通过公共政策这一治理工具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不能不研究公共利益。研究公共利益,首先面临的是公共利益的内涵、特性以及实现问题。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关于公共利益的内涵,目前国内外学界还未有一个一致的界定,仍然争论不休。尽管如此,公共利益无论在政治学、哲学理论上,还是在公共管理、公共政策的实践上都是一个重要的且无法回避的重要概念。本文讨论公共利益的内涵,无意用实质性的词句为公共利益下定义。参考相关界定,〔1〕(P259)本文把公共利益阐释为:在兼顾少数人合理利益基础上,那些代表一个社会里大多数公民的最好的利益或最大好处的东西。笔者认为,从公共政策出发,准确理解公共利益的内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和合法性的基础。公共政策不仅以文本的形式存在,而且还以动态过程的形式而存在。公共政策作为一个动态过程,第一个环节是解决目标问题,只有确定了政策目标,才会有后续的政策方案的拟定、评估、合法化、执行等过程。公共政策目标实质上就是公共利益针对某项政策的具体化和体现。所谓公共政策,通俗地说就是为社会的利益或社会为实现共同的利益都需要的政策,既然是社会的利益,逻辑上必然是指向社会或每个人都能受益的利益,该利益必然就是公共利益。不以公共利益为追求目标的公共政策,不是实质意义上而只是形式上的公共政策,我国封建社会的公共政策就是典型的形式上的公共政策。
上述分析说明,公共利益不仅是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还是公共政策合法性的基础。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不仅指合法的主体、合法的程序与合法的内容,即狭义的合法性,而且还应包括公共政策所体现的价值规范与社会主流价值规范的同一性,即正当性。公共政策必须首先具有正当性,没有正当性,政策价值与社会主流价值相悖,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合法性受到质疑,最终就会损害甚至牺牲合法性。在这个意义上,正当性是合法性的前提。公共政策的正当含着以社会对政策目标的认同为前提,政策目标是公共利益,社会对政策目标的认同实质就是对公共利益的认同。如社会对公共利益不认同,意味着对政策目标的不认同,那么根据政策目标而制定的政策,必然得不到社会的认同,说明公共政策价值与社会主流价值相悖,公共政策的正当性不够或没有正当性,结果必然损害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二)公共利益是整合个人合理利益基础上的利益。关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西方国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政策伦理观,即目的论与义务论,目的论视野中的政策伦理观,坚持社会共同善优先,而义务论视野中的政策伦理观,坚持个体权利优先。〔2〕也就是说,目的论坚持公共利益优先,而义务论坚持个人利益优先。无论是目的论,还是义务论,要么损害了公共利益,要么牺牲了个人利益,都存在无法有效解决政策目标的问题。根据矛盾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公共利益是普遍的、抽象的个人利益,是合理的个人利益的公共部分;而个人利益是特殊的个人的公共利益。没有矛盾的特殊性,也就没有普遍性,同时,也就没有离开矛盾普遍性而存在的特殊性。所以没有个人的利益,无所谓公共利益,个人的利益也不能脱离公共利益而存在。
所以说,公共政策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实质上是一种整合的利益,整合的对象理论上应是各个个体合理的利益,当然不包括不合理的个人利益。由于个体众多,个体利益纷繁复杂,整合困难重重甚至于几乎不可能,所以整合的对象实际上是社会各团体、各阶层、各群体以共同体利益形式存在的特殊利益。整合不是把社会各团体、各阶层、各群体特殊的利益简单相加,而是通过概括抽象出特殊利益的公共部分,成为公共利益,以纯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形式,由公共部门向社会提供。在这个角度上,公共利益可以分为纯公共利益和准公共利益。纯公共利益,如国防、制度等,具有普遍受益的特点,由政府免费向社会提供。准公共利益,典型的如高等教育和高速公路等,受益对象为个体自己和社会,由政府部分收费,向具有相应资格的人提供。
(三)公共利益是社会关于利益价值期待的体现。公共政策在形式上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权威性的价值分配方案”〔3〕(P123),在这个意义上,公共政策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作为分配方案和手段,公共政策只是一个技术问题,本身并不关涉价值判断,但方案和手段的目的——公共利益是什么,不仅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而且更是一个价值问题,涉及到公平与效率等的价值选择。公共政策究竟选择公平还是效率,归根到底,在于公共利益的价值选择。从应然的角度看,公共利益应体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价值期待,这是公共政策公平公正的前提。如公共利益的诉求只体现政策主体的价值期待,公共政策就有可能成为少数人合法占有不当公共利益的工具。当前,少数地方政府搞非法的强制拆迁,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名,实际上为的是自身和开发商的利益,显然违背社会关于公共利益的价值期待。
二、公共利益的特性
社会政策的目标篇5
关键词:公共政策政策评估标准生产力
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承诺的正确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而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这一概念表述了公共政策的主体、手段、目的,尤其突出其目的性。
公共政策的目的性表现在公共政策的成败上,这就使政策评估在公共政策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缺少政策评估,一项政策就不能称之为政策。公共政策评估如何进行,即公共政策评估都有哪些标准,以此对公共政策成败做出判断,本文试就其作些探讨。
一、公共政策评估概念的界定
尽管目前对政策评估的研究很多,但对于政策评估的概念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被绝大多数学者接受和普遍认同的定义。
陈振明认为,所谓公共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林水波、张世贤认为,政策评价是“有系统地应用各种社会研究程序,收集有关资讯,用以论断政策概念与设计是否周全完整,知悉政策实际执行情形、遭遇的困难,又无偏离既定的政策方向;指明社会干预政策的效用”。
以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分别对政策评估进行界定,综合各方观点,本文倾向于这样的界定:公共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过程的效果、效益、效率和公众回应加以判断,评定并由此决定政策变迁的活动。
二、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
邓恩在《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将评估标准分为六类: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我国台湾学者林水波、张世贤在《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评价标准由八个方面:投入工作量、绩效、效率、充足性、公平性、适当性、执行力、社会发展总指标。张国庆在《现代公共政策学导论》中提出政策评估的首要标准和次要标准的概念。针对公共政策及其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结果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标准应该包括下列标准。
1.政策的目标标准
评价一项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看政策执行后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所确定的目标。那么,在评估政策时,把制定公共政策时所要达到的标准或目标同在一定时间限度内执行政策所达到的目标相比较来进行评价。如果公共政策在预期时间内取得的成就同制定政策所定的标准一致,那么,很明显这项公共政策是很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反之,没有达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说明这项政策是不成功的。
2.政策的投入标准
一项政策从提出、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各种资源。这个标准要衡量一项政策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其实质就是从资源投入的角度来衡量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所做的工作,也就是政策评估的成本问题。因此,投入成为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3.政策的公平、公正标准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公平性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特征和体现。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注意通过利益的再分配或补偿等方式给予那些受损的合法利益以合理的补偿,以体现和照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是否体现的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是否体现和维护了最大数的利益。
4.政策的效率标准
经济学上讲究经济效率即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经济效率要求产出必须大于投入。政策的效率标准是衡量政策取得效果所耗费的政策资源的数量,通常体现在政策投入与政策效果之间的比率和关系。政策效率的高低往往反映出政策本身的优劣和政策的执行状况。
5.公民参与、回应政策的程度
由于公共政策主要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公民的参与与回应必不可少,而公民的参与和回应程度高低是衡量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一项公共政策不论关系到全体或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政策对象认为满足了自己的利益,就会对这种政策有着积极的回应。反之,政策的回应程度就低。这也是评价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三、中国特色的评估标准
国内政策学者陈振明归纳出的政策评估的五个标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根据台湾学者吴尧峰先生对生产力评估标准的综合与整理,生产力标准的内涵体现了效率标准和绩效标准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也涵盖了政策评估的妥当性和回应度标准,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公共政策的本质功能上看,生产力标准是当今中国公共政策评估最根本和首要的标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生产力标准既是评价一个党、国家战略方针的根本标准,也是评估每一项政策的根本标准。一项政策的正确与错误、好与坏、进步与落后,归根结底取决于它有无或在多大程度上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生产力标准最能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公共精神。从公共政策的实质与功能上看,政府作为公共性的代表,它所依据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来进行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利益落实,达到持续不断的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
再次,从现代公共政策环境来看,公众要求政府既是廉价的,又是有效的。为解决这一冲突,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手段的公共政策,它的首选价值就是提升政府机关的生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回应公民社会对政府的需求,树立政府在公众之中的良好形象,这就决定了生产力标准在公共政策评估标准中的首要地位。
最后,生产力标准也涵盖和统率了公共政策评估的其他标准,如绩效标准,如何最有效达到预期政策目标;效率标准,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有效的产出;回应度标准,是否满足政策对象最迫切的需要。此外,生产力标准与公正标准也是统一的,公共政策越是符合公正标准,社会越是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越是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高。从而越能促进政府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越符合生产力标准。
参考文献:
[1]严强,王强.公共政策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林水波,张世贤.公共政策[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公司,1995.
[4]邓恩.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社会政策的目标篇6
关键词:国有资本宏观财务财务目标
企业又是一个社会组织,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开展活动,它与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成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这种社会属性决定了它是一个完完全全的“社会人”,其行为必然受到社会的约束和限制,一方面,企业是社会的一分子,它的经营活动和社会息息相关,可以说是社会赋予了企业生存的权利,并为企业提供了各种资源,如企业所需的生产要素是从社会的不同渠道获得的,离开了社会关系、社会环境,企业将一事无成,甚至难能以生存。既然企业从社会中获得了许多好处,享有许多权利,它应该相应的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另一方面,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性能、价格、使用安全状况都涉及到顾客的利益,又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过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外部不经济的问题,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所以企业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承担责任。因此,企业的财务活动目标还应包括如何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可将其称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社会目标。
财务管理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既有相互融合的一面,又存在相互冲突的关系。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理论假设是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并不矛盾。亚当.斯密认为,无数自私自利的“经济人”在一只无形的手的指挥下,从事着对整个社会有益的经济活动。根据人的利己主义本性和趋利避害的行为动机,他指出每个人越是追求自己的利益,就越会促进社会利益的实现。这种理论假设与现实的经济生活显然不相符,原因之一是现在的企业生存环境与亚当斯密时期有着重大的差别,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是极少存在的。在西方,企业经营中的一系列丑闻如贿赂、垄断、欺诈、环境污染、非法政治捐助、非法股票交易、窃取商业秘密等,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要求建立企业和社会相互信任的关系。美国管理大师德鲁克指出,企业首要的社会责任是经济责任,但利润不是企业的目的而是一个限制因素,满足社会需要才是企业的永恒目的,利润不过是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回报。松下幸之助也认为企业从社会中获得合理的利润,是企业完成了使命,对社会做出了贡献而得到的报酬。
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企业财务活动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虽有一定的冲突,但企业要实现经济目标,必须以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为前提,即要考虑法律、道德甚至是慈善方面的约束。企业的经济目标在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它通过利润和利润率等指标来考核,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的特征。社会目标有公众性和共享性的特征,它注重整个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提高。因此,企业财务活动的社会目标其实是为实现经济目标服务的,是实现经济目标的一种手段和投资。为了实现经济目标,企业愿意考虑社会目标承担社会责任,从而达到企业和社会的双赢。
同其它企业相比较,国有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组建国有企业的目的主要是从政策性而不是从经济目标的角度考虑的。在实行市场经济前,基于社会化大生产要求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国有企业成为了政府的附庸,是执行政府计划的手段,所以国家出资建立的国有企业在当时由政府一手经营,是国营企业。严格说来,国营企业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它的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同政策目标是统一的,不存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协调上述几个目标之间的冲突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国有企业独立的经济利益开始得到承认和固化,政府要求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但国有企业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之差是有目共睹的,其原因有很多方面,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政策目标相互冲突是妨碍其经营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着庞大的国有经济,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财务的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政策目标是重叠在一起的。国有经营资本负有保值增值的任务,其实质在于突出它的经济目标。国有企业同其它企业一样,是生活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所以它也要接受法律、道德和慈善等的约束,也有责任实现财务管理的社会目标。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权利是由各级政府部门具体行使,所以国有企业成了各级政府推行政策的重要手段。国有企业在所有制政策、产业政策、消费政策、就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等方面有着其它企业不同的责任,它们承担着维持社会稳定、经济安全甚至提供部分公共产品的任务。由于政策目标的重要性,它经常排在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的前面,所以评价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时,仅仅依据净资产利润率、每股收益、息前税前利润等经济指标是不公平的,但不同的国有企业在不同的时期里执行政策目标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如果仅仅用政策目标来掩盖国有企业在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方面的执行情况,显然也失之偏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政策目标不分,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就可借政策目标来掩盖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失败,所有者也无法制定合适的财务指标体系来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难以建立。国有粮食流通企业亏损巨大却找不到明确的责任承担者,这是国有企业财务的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政策目标纠缠在一起的典型情况。在股份合作制等经济形式的发展下,纯而又纯的国有企业是极少的,大多数国有企业是以国家控股或参股的方式存在,社会投资主体与政府不一样,他们主要是冲着企业的经济利益而投资,如果这些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仍要考虑大量的政策目标,容易引发各投资主体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注重财务目标的分割,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政策目标区分开来,负责执行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的国有企业和负责执行政策目标的国有企业应适用不同的指标体系。国有企业应分为两大块:一是基于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和推行国家政策需要的国有企业,它的财务管理强调政策目标,主要是全部由国家出资的纯国有企业组成,可称之为政策性国有企业。需要强调的是政策性国有企业目前执行的一部分政策目标如保持充分就业,实质是公共财政的职能,存在着政府职能企业化的现象,但从长远看来,国有企业不宜执行财政职能,政策性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应随政策的需要不断调整。另一部分国有企业应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它的财务管理关注的是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实现程度,可称之为经营性国有企业。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主要在于稳定经济秩序、强化宏观管理和实现宏观目标,它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不遵循盈利的原则,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国有企业以广泛的私人企业为依托。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很大,从发展经济的角度看,仍需强调大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企业)的盈利原则。所以经营性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要完全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竞争和效率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将国有企业的亏损分为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经营性亏损由企业自行消化解决,政策性亏损由财政进行补贴,但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混为一体,导致财政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越来越大。如果国有企业能分为政策性国有企业和经营性国有企业,前者的亏损由财政补贴,这将有利于减轻财政的压力,也有利于明晰国家对
经营性国有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即国家仅行使所有者权利和承担所有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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