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护理方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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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护理方法篇1

[关键词]:流程管理精神科护理

精神科病人属于一种特殊群体,这类病人都有一定精神障碍,易于伤人毁物,有时甚至会有出走、自伤及自杀的行为。因此对精神科病人在护理及管理中,稍有差斥就有导致严重后果[1]。我院将流程管理进入护理流程,加大对病人看管的力度,有效避免了危险事件发生,同时对于患者疾病的康复也有良好作用。先将研究成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以本院精神科2010年3月—2011年4月实行流程管理的32例病人为研究对象,这些病例中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7例,精神分裂症6例,双相障碍有5例,焦虑症9例,强迫症5例。上述患者中男性12例,女性20例,年龄最小者19岁,年龄最大者68岁,平均年龄35.5岁。病程1—15年,平均病程4年。

1.2护理方法

对上述病例建立完整健康档案,详细记录病人的病情、就诊时间、住院时间及采取的治疗方法,并观察患者精神情绪的变化。对这些患者采用全面流程管理,加大对病人的看护力度。流程管理主要从核心工作流程、护理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流程三方面进行约束控制。对上述患者根据患者各自情况加强人性化护理及责任制护理。精神分裂症及强迫症患者以封闭管理为主,加强对病人的安全管理力度;焦虑症患者以开放式管理为主,为病人营造温馨家庭式的治疗环境,缓解病人精神压力。

1.3观察指标

观察采用流程管理后,在一个月、三个月及六个月时患者在住院时间、就诊时间及再次就诊时间上的差别,并分别统计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满意度情况。

1.4统计方法

利用SPSS11.5版统计学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测定数值用均数±标准差。P

2结果

注:住院时间和再次就诊间隔时间用天数表示,就诊时间用小时表示。

①:④=0.031(P

②:④=0.028(P

③:④=0.015(P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到患者实施全面流程管理后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患者情况分析中患者住院时间及就诊时间明显缩短(P

3讨论

精神科的病人与其他患者对比有很大特殊性,其自伤他伤的风险大,在护理其管理上稍有差斥就可以出现安全隐患,不但不利于病人病情恢复,同时也会给病人及医护人员带来生命财产危害[2]。因此对精神科病人必须对病人护理管理做细致规划的设计,根据病人的详细特点制定适合病人的流程护理规程,根据病人病情的不同进行封闭或开放式的管理。封闭式流程管理主要是针对有精神障碍及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等这些病人的,这些病人情绪不稳,需要严加看护,多有幻觉、妄想等症状,有自伤及伤人毁物的冲动,因此要严加管理。而对于焦虑症、抑郁症等患者,患者主要是精神上缺乏安全感,所以对这部分病人进行开放式管理。在开放式管理中,让患者家属陪伴病人,患者能够自由进出病房,自由支配自己的经济,让患者锻炼人际交往及生活自理能力,且有家人的陪护,能增强患者的安全感,能有效提高患者治疗质量,帮助患者尽早康复。但是尽管是开放式管理,病人要离开病区还是要先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才可以的。护理人员特别是护士长要按照对患者的分级,科学排班进行病房巡视,同时还要对重点患者的安全风险做预见性的判断,做好安全管理措施[3]。对于躁动、情绪不稳定患者也要高度重视,要随时了解病人的思想动态,加强对病人的心理护理,必要时还要遵医嘱给予保护性约束。通过这样全面的流程管理,我们发现病人住院时间、就诊时间都有明显缩短,再次就诊时间也大大延长,并且病人及医护人员的满意度都大大提升。

总之,流程管理是精神科有效的护理管理方式,这种流程管理能够全面监测的治疗情况,有利于病人病情的康复。同时还能够有效保障病人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大大提高医患双方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赵俊英.业务流程再造在手术室护理中的应用与评价[J].黑龙江医药科学,2009,(01).

精神病护理方法篇2

【摘要】目的探讨精神病人饮食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法。方法回顾以往精神病人饮食安全管理的缺陷,分析影响精神病人饮食安全因素,归类划分饮食障碍类型,制定当前饮食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加以实施并持续改进。结果实施两年来,没有发生一例饮食安全意外。结论精神病人饮食安全管理工作模式是有效杜绝发生饮食安全意外的方法。

【关键词】饮食;安全管理;工作模式

精神病人饮食安全是精神科护理的重点。由于精神症状和药物不良反应导致的饮食障碍,会引发饮食安全意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如何依法管理是当前护理研究的热点之一。[1]在精神症状的影响下,病人会出现暴饮暴食、拒食、吞食;药物副作用引起的吞咽困难、噎食,使病人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精神病人饮食安全管理应贯穿于医疗护理全过程,并列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2]我病区通过实施饮食安全管理工作模式,保证了精神病人的饮食安全,现将实施体会报告如下。

1影响精神病人饮食安全因素分析

1.1集体进餐时病人受幻觉妄想支配突然冲动伤人

集体进餐时兴奋病人受幻觉妄想支配突然冲动伤人的情况发生率较高,若不加限制,几乎每天都可以发生。我病区有66张床,日平均防冲动49人次,即75%的病人有随时发生冲动的可能。

1.2电休克治疗前后进食、进水的危险

电休克治疗前病人进食、进水会导致治疗中发生窒息死亡,治疗后病人尚未完全清醒而仓促进食灰导致噎食。我病区2年共有58例病人接受电休克治疗,总计624人次,其中8人次发生夜间偷食零食而中断治疗,即因此情况发生窒息的危险是1.55%。

1.3强迫鼻饲时,因病人不配合而易发生意外

病人受精神症状支配,持续拒食,在强迫鼻饲时有可能误插入气管而发生意外,两年来我病区共收治病人1580例,其中因拒食而鼻饲的158例,占住院人数10%。

1.4精神衰退病人有噎食、窒息、胃部急性扩张的危险

由于精神病人衰退存在不同程度自我管理缺陷,有随时噎食、窒息的危险。比如:吞食食物、甚至不加咀嚼的吞食骨肉鱼刺等。由于食欲亢进、不知饥饱,有胃部急性扩张的危险。

1.5抗精神病药物的副作用有导致病人噎食、晕倒的危险

抗精神病药物的副作用可以导致病人出现吞咽困难而发生噎食,741例中26例发生了明显的吞咽困难(3.5%)。90%接受氯丙嗪或氯氮平治疗的病人,会因无力、厌食、摄入不足,有发生低血压突然晕倒的危险。

1.6精神病合并糖尿病有发生高血糖后低血糖的危险

大部分精神病人缺乏主诉,病人有可能因为过量进食或进食不足发生高血糖或低血糖的危险;同时血糖不稳有可引起精神症状波动,如不能及时正确判断与救治,甚至加用镇静药会导致病人昏迷甚至死亡。2011年1~12月共收治965例,其中合并糖尿病诊断的13例(1.35%)。

2护理对策

2.1饮食障碍分型

根据影响精神病人饮食安全因素的具体情况,结合我院制定的精神病人饮食护理常规,提出精神科病人饮食障碍类型:环境干扰型;电休克治疗型;拒食型;暴饮暴食型(吞咽咀嚼障碍型;吞食鱼肉骨刺型;糖尿病自我管理缺陷型)。

2.2针对不同类型,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

针对不同的类型,在护理中采用专人和集体看护,专人喂饭与鼻饲进食方式。我病区共有17名护士,包括护士长在内。护士长、主班护士及临床班护士随时评估每位病人的饮食障碍类型、饮食种类、护理方式并做好交班记录。对安静合作无精神障碍的病人,采取集体看护的方法,由巡回班护士来完成。集体进餐后安排个别进餐:对环境干扰型的病人,采取单独进食的方法,由工疗护士、主班护士、临床班护士看护。对电休克治疗型的病人,待其意识完全清醒后,采用集体进餐、专人看护的方法。对拒食喂饭型的病人,在集体进餐时,专人喂饭。对拒食鼻饲型的病人,根据医嘱,由3人完成鼻饲操作:即主班听诊、治疗班操作、临床班保护协助。禁止留置鼻饲管,必要时请主管医生参与指导。对暴饮暴食型病人,集体进餐时应限制饭量。对吞咽咀嚼障碍型病人,集体进餐时给予流食、半流或软食。对吞食鱼肉骨刺型病人,给予脱骨去刺的普食并集体看护。对合并糖尿病自我管理缺陷型病人,给予糖尿病饮食,集体进餐,专人看护。

2.3持续质量控制的措施

护士长每天早、午交班时听取各班护士对病人饮食管理汇总情况,控制当天饮食障碍病人护理质量,提出改进方法,主班负责在护理管理连续交班本上记录,内容包括姓名、影响饮食安全因素,饮食障碍类型,护士长不在时由主班负责。护士长每周四与主管医生共同讨论病人饮食安全问题,每周五早晨交班时向病房全体医生、护士宣布病人饮食安全措施。对特殊病人及时处理,随时质量控制,连续交班。

2.4效果

实施精神病病人饮食安全管理工作两年来,没有一例因管理不当而引发的安全意外。

3体会

3.1告知病人和家属饮食安全危险因素可避免纠纷

当病人被确定存在饮食安全危险因素时,护士与病人及家属及时进行有效沟通,使期了解存在的影响饮食安全因素和如何配合治疗护理。当病人需要被强迫进食时,应提前向病人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在争取配合的情况下有些病人可自行进食而免去鼻饲的痛苦。护士不把鼻饲作为惩罚病人的手段,鼓励病人自主进食。比如:集体进餐时病人自由排队,自由选择座位,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选择饮食种类。在体现以人为本,维护病人尊严的同时,也避免了由于病人不理解而造成纠纷[3]。

3.2认真、准确、及时做好护理记录

精神科护理记录具有专科的特点,当护士遵医嘱为病人鼻饲时,护士应明确记录鼻饲的原因、鼻饲的内容、鼻饲的量及效果。重点记录约束病人的原因、时间、部位、有无肢体的损伤。

环环相扣,注重细节是环节管理的原则。在医疗护理服务中,饮食安全管理的任何环节问题都可导致严重的后果。精神科饮食安全管理是对病人实施的从入院到出院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左月燃.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护理工作依法管理的认识与思考.中华护理杂志,2003,38(5):347.

精神病护理方法篇3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糖尿病;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4-0204-02

越来越多的报道指出,精神分裂症患者有葡萄糖调节异常的表现,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糖尿病发病率明显高于普通人群,某些抗精神病药物尤其是氯氮平,奥氮平,喹硫平能引起血糖升高,会使原有糖尿病人病情加剧,甚至可能引起糖尿病酮症。

糖尿病的治疗包括药物治疗,饮食治疗,运动治疗,血糖监测,健康教育等。由于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认知能力发生了改变,控制力差,不能很好的配合医生进行糖尿病的治疗方案,导致血糖控制不好,从而引发严重的并发症。因此必须做好精神分裂症合并糖尿病患者的护理工作。现将2011年―2012年度本科室收治的24名精神分裂症伴发糖尿病患者的护理措施及体会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11年1月―2012年1月入住我科的男性糖尿病患者共24例。入院前已被内分泌专科确诊为糖尿病,病程半年及以上。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年龄在35岁―67岁之间。入院时空腹血糖(7.6+-2.6)mmol/l,其中6位患者的血糖处于正常范围。

1.2护理

1.2.1一般护理:做好精神科常规护理。根据糖尿病药物的特点选择餐前.餐中.餐后给药,剂量准确,对使用胰岛素的患者,需将胰岛素放至冰箱中冷藏,用前摇晃均匀,经常更换注射部位,避免局部硬结,有利于药物的吸收,注意观察药物的疗效及不良反应。督促患者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更衣,尽可能地避免皮肤感染的发生。定期监测血糖,及时评估治疗效果。

1.2.2急性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护理: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病期不会主动配合治疗。对于这一时期的患者要采取强制性的手段督促其服药到胃,严防藏药。进食时安排专人守候在患者身旁,严格按照患者饮食治疗的食量控制进食量,限制零食的摄入,杜绝患者餐外进食,并对家属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配合,要求他们探视时不要给患者留各种零食,水果和饮料。急性期病人往往不能主动向医生护士描述自己哪里不舒服,这就需要护士严密观察,及早发现病人的不适表现,及时处理,避免病人出现低血糖昏迷等严重不良反应。

1.2.3缓解期护理

1.2.3.1健康教育

对急性期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效果不佳。健康教育侧重点应放在缓解期。合并糖尿病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效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与家属的配合是分不开的,家属除了在精神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病人外,更重要的是起了医生和护士的作用,家属必需对糖尿病有个基本的认识。首先要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糖尿病的相关知识,宣传控制饮食的重要性,引导患者加强自我管理,主动向医护人员提供服药前后的病情变化。医护人员要向患者讲解低血糖的常见症状,如:头晕,大汗,饥饿感。根据不同性格的患者制定不同的健康宣教方案,同时对患者家属也要讲解精神分裂症伴发糖尿病患者的护理方法。伴发糖尿病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比普通的糖尿病病人更难以达到血糖控制目标,健康的生活方式,早期发现,正规的治疗是预防和治疗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有效方法。

1.2.3.2心理护理:精神分裂症和糖尿病的治疗都是一个长期的治疗过程,甚至需要终身治疗。而精神分裂症伴发糖尿病不仅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危害,在精神上还会造成心理压力。患者容易出现焦虑,忧郁等不良情绪。护士要对患者进行心理分析和护理干预,多与患者沟通,让患者将心中的烦恼倾述出来,加以疏导,帮助患者打开心结,减少患者的心理负担,使患者以良好的心态接受治疗。

1.2.3.3运动护理:适当的有氧运动可以增强机体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有利于控制血糖和体质量,加速脂肪分解,改善心肺功能,促进全身代谢[1]。护理人员应指导患者在工疗室进行适合自己的体育运动,如:打球.慢跑.快步走,游泳。一般建议饭后一小时运动,避开餐前运动,以免造成低血糖。

2结果

出院时患者空腹血糖(5.6+-1.5)mmol/l.其中14例患者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

3小结

国外研究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糖尿病患病率为15.8%,大约为正常人的4倍,糖尿病已成为危害精神分裂症患者身体健康的重要疾病之一。我们要根据不同个性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制定系统的护理方法,对不同时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针对性的护理,有效控制患者血糖,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使之早日回归社会,获得更高的生活质量。

精神病护理方法篇4

【关键词】心理护理;语言沟通;精神病;效果

DOI:10.14163/ki.11-5547/r.2017.03.094

精神病病情较为复杂,不易治愈,目前并无特效的药物治疗精神病,一般采用保守性治疗方法,患者通过规律性服药能对病情有所缓解,但效果不佳,其药用依从性较差,大多数患者需要终生服药[1-5]。为了减轻患者的痛苦,缓解患者的病情,本研究对精神病患者采用心理护理(对照组)、心理护理和语言沟通(干预组)对两组患者进行了为期1年的护理观察,现将护理结果作以下报告。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本院92例于2014年5月~2015年5月

住院的精神病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随机分配原则将其分为对照组和干预组,每组46例。对照组中女19例,男27例;年龄最小17岁,最大65岁,平均年龄(41.54±7.82)岁;其中,2年以上、6年以下病程的患者有22例,6年以上病程的患者有24例。干预组中女20例,男26例;年龄最小16岁,

最大66岁,平均年龄(41.84±8.05)岁;其中,2年以上、6年以下病程的患者有23例,6年以上病程的患者有23例。两组患者年龄、性别、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护理方法两组患者均采用精神病护理模式,此外干预组应用心理护理和语言沟通,其具体方法为:①心理护理:护理人员应全面了解精神病患者的心理状况,并主动热情与患者进行沟通,使其与患者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认真聆听患者的倾诉,并及时给予情感上的关怀和支持,对心理状况较为严重的患者,护理人员应给予患者多种减压的方式,如:听音乐、看电视、读书看报等,使患者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自主选择,进而将患者的紧张焦虑情绪转移到健康的活动上来;鼓励患者多参与社会、集体活动,多与人交流,进而减少患者的孤独感,缓解其抑郁心理,提高其自身与人交往的能力。②健康宣教:定期针对患者开设心理讲座,呼吁患者与家属多参与活动,进而使患者以及家属了解疾病,提高预防意识和能力;将疾病的发病原由、表现特点、护理方法和相关注意事项以知识手册的方式印发到患者及家属手中,告知患者家属多与患者进行沟通,并密切观察患者的行为状况和心理情况,对行为异常或心理障碍较为严重的患者及时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进行护理,以防患者因想不开出现自杀行为或轻生念头。③生活管理:对患者的生活进行适当的干预,出院前帮助患者树立生活的自信心,给予患者生活上的建议和学习工作上的指导;说服患者定时服药,并嘱咐家属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提醒,告知家属如若患者不配合服药,必要情况下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其进行干预,使患者提高服药的自觉性,减少因未服药造成的心理变化和情绪波动;出院后,定期对患者进行回访,可采用电话访问,到家随访等方式进行,以此了解患者的精神状态、病情改善情况和生活质量情况。

1.3观察指标及评定标准对患者的病情恢复状况和护理满意度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精神状况采用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进行评定,分数越高表示病情越严重;生活质量采用满分为100分的调查表进行评估,分数越高表示生活质量越好。护理满意度采取100分制问卷调查表进行评定,85~100分为满意,60~84分为比较满意,

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

2结果

2.1两组患者的病情恢复状况比较经护理,干预组的精神状况评分及生活质量评分均优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比较对照组患者中,满意14例,

比较满意20例,不满意12例,总满意度为73.91%;干预组患者中,满意23例,比较满意21例,不满意2例,总满意度为95.65%。干预组的总满意度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42,P

3讨论

精神病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心理障碍疾病,患者可出现明显且持久的动作、情感、认识等方面的心理和行为异常的表现,严重的患者还会出现攻击他人或自杀的病态心理和行为[6-10]。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大,诱发各种心理疾病,如精神病的机率也随之增加[3,4,11-13]。精神病护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患者的精神健康水平,通过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给予患者心理情感上的关怀,可以减轻患者的紧张情绪,改善患者的精神状况;通过对患者及家属进行语言沟通,可以提高患者预防疾病的意识和家属的护理能力,减少精神病患者的不良行为的发生,而通过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生活管理,则可树立患者的生活自信心,提高患者的满意度[14-16]。本文在精神病护理中干预组应用心理护理和语言沟通对患者进行护理,对照组仅给予心理护理,结果显示,经护理,干预组的精神状况评分(35.02±3.26)分及生活质量评分(85.42±3.83)分均优于对照组的(69.75±4.21)、(61.32±5.78)分,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在精神病o理中应用心理护理和语言沟通对患者进行护理,可以改善患者的精神状况,缓解患者的焦虑、抑郁心理,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护理满意度。

参考文献

[1]刘雪珍.语言沟通及心理护理用于精神病护理的效果浅析.数理医药学杂志,2015(8):1233-1234.

[2]史建新,吴国华.探究精神病护理中语言沟通及心理护理的效果.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5(23):4871-4872.

[3]王微.心理护理和语言沟通在精神病护理中的应用效果评价.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连续型电子期刊),2015,15(60):170.

[4]常万萍.心理护理和语言沟通在精神病30例中的应用.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15,24(24):123-124.

[5]谭海英,李俊,秦绪英.语言沟通及心理护理在精神病患者中的应用探讨.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连续型电子期刊),2016,16(29):198,201.

[6]王紫云.语言沟通联合心理护理在精神病护理中的应用.中国医药指南,2013,11(25):556-557.

[7]赵立.心理护理及语言沟通在精神病护理中的积极作用.中国卫生产业,2012,24(35):47.

[8]张红.语言沟通及心理护理在精神病护理中的作用.中国卫生产业,2012,24(28):3036.

[9]赵玉芝,李军.心理护理和语言沟通在精神病护理中的应用分析.慢性病学杂志,2013,14(11):849-850.

[10]张旭芳.浅议心理护理和语言沟通在精神病护理中的作用.健康必读(旬刊),2012,11(10):471.

[11]戴霞.浅析精神病心理护理及语言沟通的应用.特别健康(下),2013(12):235-236.

[12]王德海.精神病护理中语言沟通及心理护理探析.按摩与康复医学,2016,7(11):4-5.

[13]王瑞珍.浅谈心理护理及语言沟通在精神病护理中的作用.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5(11):2168-2169.

[14]王艳红,朱文胜,王恩艳,等.语言沟通及心理护理对精神病患者临床治疗的影响.中国医药指南,2016,14(29):227.

[15]王萍.心理护理及语言沟通在精神科护理中的价值分析.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6,7(19):205-206.

精神病护理方法篇5

【关键词】酒精所致精神障;临床表现;护理措施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患者的临床表现具有特殊性,为了做好这类患者的护理工作,探讨其护理特点,使病人早日康复,我们对此进行了探讨: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来自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我病区收治的40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患者,均符合CCMD-3关于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1.2方法:自行设计“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患者调查表”,共6个项目。由1名医生和2名护士对病人的情况进行调查评定,根据调查所得,对病人进行护理。

2调查结果

2.140例患者全部男性。年龄28~71岁,平均42.7岁。婚姻状况:已婚27例(67.5%),未婚4例(10%),离婚8例(20%),丧偶1例(2.5%)。文化程度:文盲2例(5%),小学6例(15),初中24例(60%),高中6例(15%),大学2例(5%)。职业:农民17例(42.5%),工人20例(50%),干部3例(7.5%)。

2.2病程1周~20年,中位数病程3年。饮酒史6~40年,平均17.8年。日饮酒量:500ml以下7例(17.5%),50ml以上25例(62.5%),1000ml5例(12.5%),1500ml2例(5%)。

2.3住院次数:首次住院25例(62.5%),2次住院5例(12.5%),3次住院2例(5%),3次以上住院5例(12.5%)。

2.4入院方式:自动入院5例(12.5%),平车推入10例(25%),强制入院25例(62.5%)。入院状态:对检查合作者24例(60%),不合作者16例(40%)。

2.5临床精神症状:40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患者,均存在精神症状,其中被害妄想7例(17.5%),关系妄想5例(12.5%),嫉妒妄想3例(7.5%),幻听7例(17.5%),幻视4例(10%),打人14例(35%),毁物12例(30%),行为紊乱21例(52.5%),易激惹30例(75%),兴奋乱语29例(72.5%),失眠26例(65%),肢体震颤17例(42.5%),无自知力34例(85%),记忆力下降6例(15%)。

3护理措施

3.1一般护理:病房实行封闭式管理,以彻底断绝酒的来源。病人入室后根据病情,尽量安排在舒适整洁,安静安全的病房,护理人员细心地照料病人的日常生活,每天督促病人洗漱,定期洗澡,更换衣服,保持床铺的整洁、干燥。

3.2饮食护理: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患者的营养状况大多很差,由于病人长期以酒代饭,停酒后会出现恶心、呕吐、不思饮食等症状,护理人员耐心地劝导病人进食,对于合并肝损害、胃炎的病人应给予高热量、清淡、易消化的食物,避免辛辣及生冷刺激。部分病人应遵医嘱进行输液补充营养,以保持水电解质平衡和充足的营养。

3.3戒断症状护理:40例病人在治疗期间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戒断症状,如焦虑、恶心、呕吐、食欲不振、恶寒、出汗、心悸,17例(42.5%),病人有肢体震颤。当病人出现不适时,及时让病人卧床休息;恶心、呕吐时侧卧或头偏向一侧,防止发生吸入性肺炎;汗多时及时擦干并更换衣服;震颤病人卧床休息,应防止坠床,必要时给予保护性约束;同时配合医生施用药物,尽快使病人安静下来。护理人员此刻多陪伴和安慰病人,增强病人的信心,使其顺利度过戒断症状的不适期。

3.4精神症状护理:40例病人均存在精神症状,尤以幻觉妄想、易激惹、兴奋乱语、打人毁物、失眠为明显,对此类病人的护理,视其症状进行心理疏导,确保病人的安全,护理人员主动了解病人幻觉妄想内容,注意观察病人行为表现,清除环境中的危险物品,接触病人时态度要温和,避免激惹病人,有明显兴奋、躁动者可给予保护性约束。

3.5药物治疗的护理:地西泮替代治疗是治疗酒戒断状态常用的方法。大部分病人对疾病不能正确认识而自觉配合用药,护理人员要耐心劝说,避免激惹病人,本文患者有28例是经过劝说后将药物服下,拒服药者可改用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同时要及时发现药物产生的不良反应,如出现头晕、无力、走路不稳等要防止跌伤,并及时报告医生处理。

3.6心理护理:40例病人中85%入院时无自知力,否认有病,经过治疗后自知力恢复较快,对病中表现能够正确分析批判,此时应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及时进行心理护理。在病情稳定时,病人心理是复杂的,一方面对过去酗酒后悔内疚,一方面对酒仍存有渴望,对此类病人心理护理的重点是,帮助他们正确对待疾病,了解他们的饮酒史和生活处境,分析病人的心理状态,给予心理安慰和指导,使他们从郁闷、抑郁等情绪中走出来。认清酗

(上接第22页)酒的危害性,使病人从自己或他人的饮酒史中吸取教训,坚定戒酒的信心。

4治疗护理效果

40例患者住院7~125天,平均住院34天。治疗效果:痊愈17例(42.5%),明显进步20例(50%),进步2例(5%),未愈1例(2.5%)。

5讨论

酒精属于精神活性物质,其所致精神障碍的临床表现与其他精神障碍不同[1],因而护理措施亦有特殊性,护理措施应因人而异。本文通过对40例患者的观察护理,认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护理措施,并加强心理护理,才能提高病人对酒危害性的认识,进而主动配合治疗,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精神病护理方法篇6

[关键词]精神病人;离婚诉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不能结婚。虽然婚姻法没有进一步具体明确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精神病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之一”在理论与实践上并不存在争议。一方面精神病人不能结婚,另一方面精神病人成为婚姻关系一方的现象又客观存在。精神病人之所以成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原因多为结婚时其精神正常,属于民法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有结婚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某些原因患上精神病,或者婚前已治愈的精神病婚后复发,或者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婚后病情加重转化为完全的精神病人。由于精神病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存在缺陷,离婚途径受到限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且近年来精神病人作为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对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保障显得十分重要与迫切。

一、离婚诉权的内涵及特征。

离婚诉权是诉权的一种,是现代法律赋予婚姻当事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也是公民婚姻自由权利的内容之一。离婚诉权是指合法婚姻当事人依法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向人民法院提讼、应诉的权利。它是婚姻当事人对离婚问题有争议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现代各国婚姻家庭法赋予人们婚姻自由的权利,当婚姻关系不能继续下去时,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诉权解除不幸的婚姻。

离婚诉权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离婚诉权是一种程序权利。当婚姻当事人对离婚问题发生争议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进行能动的查证与裁决。(2)离婚诉权由婚姻当事人双方平等享有。古代法律赋予丈夫解除婚姻关系的专权,妻子无离婚权。随着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中地位的提高,现代法律规定妻子享有离婚权,并为其行使离婚权提供特别的法律保护,离婚诉权由夫妻平等享有。(3)离婚诉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世界各国婚姻立法都对法院裁判离婚规定了必要的条件,即婚姻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具备法律规定请求离婚的事实与理由;法院裁决是否离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判断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婚姻当事人一方离婚时必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理由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以此为依据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裁判。(4)离婚诉权的行使结果取决司法机关的依法裁判。婚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离婚后,其离婚诉权的行使结果不以自已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取决于法院的依法裁判。即法院经过审理后既可以依法批准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请求,裁判双方离婚,并对涉及离婚的后果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进行全面统一的审查并作出一次性的裁决;也可以依法驳回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请求。(5)离婚诉权是婚姻当事人向法院离婚的权利总称。它既包括婚姻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权,也包括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方婚姻当事人持有不同意见时依法行使的抗辩权,还包括法院作出一审裁决后,不服裁决的一方婚姻当事人依法行使的上诉权。[1]二、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立法现状。

(一)立法规定。

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立法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中。《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该法条的立法目的是保证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诉权。当精神病人无能力诉讼离婚时,依法应由他的法定人行使离婚诉权。

司法实践中处理精神病人离婚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人进行诉讼。法定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该条将《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的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诉权进一步明确具体为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行使。

(二)存在的立法缺陷。

首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配偶的监护人资格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顺序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亲密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成为监护人。同时立法也规定,当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没有放弃监护权,或者没有被依法剥夺监护权时,其他人不享有监护权。在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中,精神病人的法定人是其配偶,此时其配偶拥有相互矛盾的双重身份:既是精神病人的法定人,又是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且与精神病人的利益存在直接冲突的诉讼当事人,这种相互矛盾的身份显然会妨碍司法审判的公正进行。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这种情形,司法实践中的作法通常是由法院暂时剥夺配偶的法定监护权和权,为精神病人指定其父母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为监护人和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和人的行为具有随意性与主观性。

其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模糊。

第一,该条款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理解?

由于未成年人不可能涉及离婚,故此条款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指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狭义与广义理解两种,狭义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规定的完全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广义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参照《精神病人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中对精神病人的鉴定标准。该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保护自已合法权益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九十四条没有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是广义理解,还是狭义理解。

第二,在离婚诉讼中,法定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身份是原告,还是被告?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九十四条虽然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人代为诉讼,但该条规定没有明确法定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身份是原告,还是被告。目前法学理论界对精神病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肯定说。该观点认为精神病人有权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提起离婚之诉。理由如下:

其一,精神病人可以由法定人离婚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动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人同意。因此,精神病人的离婚诉权依法由其法定人行使。其二,精神病人的父母离婚是依法行使监护权。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有符合资格的监护人,精神病人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从保证诉讼目的得以实现和保护精神病人诉权的角度出发,也应允许精神病人在有监护人的前提下,具有原告的法律地位。在精神病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其配偶处于被告的地位,与原告有利害关系,继续作原告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时,被告应当将其原告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让渡给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精神病人的父母等其他监护人。其三,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尽管精神病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存在缺陷,但离婚诉权由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因此精神病人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享有离婚诉权并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否定说。即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不能以原告的身份提起离婚之诉,理由如下:其一,精神病人没有能力作出是否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离婚诉讼是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精神病人不能认识和辨别离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能力作为是否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能作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

其二,在精神病人的配偶未提出离婚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配偶依法是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在精神病人的配偶未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父母不具备法定人的资格而以精神病人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2]司法实践中有关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案件,并不都是由精神病人的配偶提起,仍有部分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以原告身份为精神病人提起,由于立法规定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同一起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三、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司法现状。

(一)司法实践中关于精神病人能否以原告身分提出离婚存在分歧。

案例:夏某与杨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杨某自1995年外出经商认识一女子并同居后,开始长年不归。

夏某得知后多方寻找未果,心中郁闷难解,发展为抑郁性精神病。杨某不闻不问,夏某无力医治,病情愈加严重,最终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夏父以法定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杨某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自1995年后对原告和子女不关心,对家庭不尽义务,夫妻感情已破裂。现夏某要求离婚,理由正当,应准予离婚。婚生子随杨某生活,杨某一次性给予夏某经济帮助一万元。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围,结婚、离婚均需当事人自已作出意思表示,夏父无权以法定人的身份为夏某提起离婚诉讼,故裁定驳回。[3]同一起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一、二审法院却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原因在于司法审判实践对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存在认识分歧。

(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司法实践难以认定。

理论界对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的认定,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诉讼活动。诉讼活动技术含量比一般民事活动要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了解诉讼性质,无法预见诉讼后果,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应根据其目前精神疾病状态是否影响本次诉讼活动来具体认定其诉讼行为能力。如精神病人目前精神疾病状态良好,不影响本次民事诉讼活动,则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反之则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3.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诉讼行为能力人。持此观点的学者主张诉讼行为能力采用三分法,在有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之间再划分出限制诉讼行为能力。他们认为民事行为能力分级中有限制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也应存在“能力不全”的中间状态。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资格应由司法机关根据鉴定结论和具体案件的性质进行综合考量,采取个案审理制度。[4]由于理论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否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司法审判实践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的认定依据、认定方式、认定结果也各不相同。

(三)监护人为配偶的精神病人离婚难。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人为其监护人,而且法定权的取得与监护权的取得同步,法定权的消灭与监护权的丧失同步。大多数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其配偶,由于配偶与精神病人的特殊身份关系,因此监护人为配偶的精神病人离婚难。

1.在精神病人的配偶未提出离婚的情况下,配偶依法是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在配偶不放弃监护权又损害了精神病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父母或其他享有监护权的人不能直接取得权,只能依法先申请法院撤销配偶的法定监护人资格。精神病人的父母或其他享有监护权的人只有在法院撤销精神病人配偶的法定监护权并取得监护权的情况下才能精神病人离婚。即便如此,如前所述,监护人能否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仍存在很大的分歧。

2.在精神病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情况下,由于配偶既是精神病人的法定人,在离婚诉讼中又是精神病人的利益对立者,必然会损害精神病人的合法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利益,司法实践中一般由法院暂时剥夺配偶的法定监护权和权,为精神病人指定其父母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为监护人和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剥夺配偶监护权及指定其他监护人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与主观性。

四、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立法完善。

(一)明确规定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联系密切。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三个等级。所以笔者认为立法机关也对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诉讼行为能力、限制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三个等级,同时笔者建议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采取个案认定方式,即民事诉讼能力的鉴定结论只针对本案,鉴定要点只涉及当前的诉讼,其他民事活动不能参照或推定使用。因此立法机关应通过立法明确限制民事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疾病状态是否影响具体诉讼活动需要由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认定。对于经过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认定其精神疾病状态不影响具体诉讼活动的精神病人,法官应尊重他们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或解除方面以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意思自治。

(二)明确监护人可以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1.立法理由。立法的缺陷必然导致司法适用的混乱,因此立法应明确精神病人有权提起离婚诉讼,精神病人的法定人有权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理由如下:第一,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诉权是平等的,在婚姻关系中,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人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解除自已的婚姻关系。第二,精神病人的法定人以精神病人为原告离婚,可以弥补精神病人诉讼行为能力的不足,保证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有效行使,使诉讼力量保持均衡。第三,在离婚诉讼中,《婚姻法》并没有要求离婚合意,也没有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法既然肯定了精神病人离婚诉讼的被告地位,也应肯定精神病人离婚诉讼的原告地位。

第四,法律没有限制精神病人的离婚诉权。《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对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诉权作了限制规定,主要有现役军人的配偶的离婚诉权限制及女方在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的离婚诉权限制,并没有限制精神病人的离婚诉权。第五,当精神病人的配偶不履行夫妻义务或者侵害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精神病人的其他法定人以精神病人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可以有效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立法内容。立法除了要明确精神病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可以精神病人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外,还应明确在精神病人的监护权争议问题解决之前,精神病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必须首先以法定的理由申请法院变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待法院作出变更决定后才可基于法院的指定取得监护权和法定权,代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三)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的离婚诉讼设置特别程序。

1.精神病人作为原告的离婚诉讼。由于精神病人的法定人为其配偶,配偶不可能为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自身更不可能主动开启指定人制度。精神病人只能依靠其他顺序的准监护人为其提起离婚诉讼。前已述及,其他顺序的监护人欲取得法定权,只能事先向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

待法院作出变更决定后才可基于监护权取得法定权,代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2.精神病人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同理,精神病人作为被告,其他顺位的监护人可通过变更监护人取得法定权,代精神病人进行答辩,如果其他顺序的监护人怠于行使权利,为了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诉讼权利,法院可以依法为其指定人。如果精神病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顺位的准监护人,可以指定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诉讼人。法院在变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时应依法裁定离婚诉讼程序暂时中止。

五、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司法保障。

(一)法院对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应采取判决的方式结案由于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存在精神,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何分割财产等实质性法律问题缺乏判断能力和理解能力,无法表达其内心真实意思,因此,法院在审理精神病人离婚案件时,不可采取调解的方式而应依法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公平公正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1.保护精神病人的给付请求权。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精神病人及其配偶在离婚诉讼开始后离婚判决前仍然是夫妻关系,因此在离婚诉讼期间,精神病人因治疗病情、生活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应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另一方负有履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如果另一方未履行支付的,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支付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2.离婚损害赔偿权。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婚姻关系的破裂是因为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过错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此,在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中,若精神病人的配偶存在以上法定过错情形,精神病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经济帮助权。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中,如果精神病人符合“经济帮助”的条件,法院应依法判决对方在离婚时给予精神病人一方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一方给付经济帮助款项或财产,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准,如果负有给付经济帮助责任的一方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采取分期偿付的方式给付经济帮助,给付的财产既可以是财产的所有权,也可以是财产的使用权。[5]参考文献:

[1]刘引玲。论离婚诉权及其行使[j]。法商研究,2000(4):109.

[2]熊英。论精神病人的离婚权[j]。广西社会科学,2008(7):78.

[3]王维申。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eb/ol]。2004-0519.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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