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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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总结篇1

一、我国当前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

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需要在实行的过程中进行不断的优化完善,保证各项管理活动能够适应当前监督模式的目标和要求,从而加强对财政税收各方面活动的控制和管理,为财政税收整体在经济社会中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完善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实现对经济活动的整体综合的管理和控制,为促进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创新做出积极的影响。财政税收的活动优化和检查监督需要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规范财政税收体制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这管理监督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其中存在的错误行为进行规范和矫正,以保证整体的机制能够完美的结合起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的需求,积极的提出创新和优化的建议,从而在整体上提高监督机制的效率。

当前我国的财政监督体系包括自动监督和自主监督两个方面,二者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这里既包括了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也包括了地方虽中央的监督,即形成了一个循环的监督机制,使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使整个监督机制能够在财政税收体制中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我国财政税收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税收监督的法律规范相对滞后

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的经济,这种经济要求我们在财政税收的管理监督活动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从整体的市场经济来看,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在立法方面相对滞后,各地方部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的制定也不是十分完善和系统,而且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别较大,难以统一和协调,甚至会相互引起矛盾和冲突,使整个监督机制的实行出现阻碍。我国一直以来也没有形成一部综合的、权威的专门的法律规定,来对整体的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的规范。由于财政税收监督工作的立法程度?]有明确,因此对财政税收的监督就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也受到国家的强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财政税收监督的像更加完善、深化的方向发展,严重阻碍了监督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对财政税收的影响。

(二)财政税收监督的方式方法相对滞后

一直以来,我国的财政税收的监督范围大部分集中在了内部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收入支出以及中央财税支出的质量上:加强了突击检查和专项监督,减少了日常的检查;事后监督检查增多,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检查较少;对财税的收入方面检查较多,对支出的来源和去向检查较少;对单一的环节和部门监督较多,对整体的和综合的资金使用监督较少;在各地方的财政税收方面的管理以及会计方面的质量监督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这些问题说明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的监督机制具有明显的差别对待和相对滞后,这样会使很多经济问题在成为事实之后才被发现,使违法的现象层出不穷,从而造成整个财政和税收方面的经济出现混乱的局面。同时,我国的监督部门机构较多,会经常出现职能的重复和冲突,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少数部门受到利益驱使的现象,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整个财政税收监督的工作难以规范,影响了各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

(三)财政税收监督的信息化相对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综合完整的财政税收信息体系,特别是在这个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时代,信息手段的滞后导致了信息传播不及时,信息共享不顺畅,对财政税收监督的发展形成一定的阻碍。首先是财政部门和征收单位并未形成实时的交流,使上级的财政部门对地方的收支情况难以及时、明确的掌握。其次是整个财政体系中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核算网络,资金的预算和支出很难及时的反映的各级的财政部门。最后是因为没有科学技术的支持,财政部门的内部之间也难以做到协调沟通和及时监督,这样会使监督工作的人员在各项资金活动的检查上反复确认,大大降低了财政的工作效率。

三、如何落实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

(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约束管理机制

针对当前财政税收监督工作的开展,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能够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决策形成一定的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其财政工作方式和内容,同时也能够保障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一,要将不同部门的不同管理模式进行有机结合,对财政税收部门的内部结构进行优化完善,确保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能够有效的进行。第二,要积极提高财政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工作效率,所以在事前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分析解决,在事后也要对工作进行客观的总结,并分析其中的问题和总结经验,从而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第三,要从多个角度分析财政和税收的监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使各部门的工作都能够与财政税收的制度和体系相协调,并且同时在工作的工程中调整财政方面的法律规范,从而使整体的财政税收工作能够更加顺利且优质的进行。第四,针对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机制的制定,要积极的配合和相互适应,从总体的经济形势来进行调整,使工作和制度能够真正的有机结合。

(二)明确各监督管理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一个是要明确财政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在完善财政税收体质监督机制的过程中,首先应该要使各主体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可以使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此来确保财政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也能加强对工作的规范和管理。除此之外,还要注重对各主主体工作的研究分析,通过科学的分析,可以明确不同部门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进而引导相关工作人员做他们该做的事情,明确各自的分工,也能加强对整体财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是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和完善整体的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的过程中,应该既要综合考虑政府的预算,还要有效的发挥其拥有的职能。只有不断的在监督机制的实施过程中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加以实施科学的管理手段,才能积极的发挥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为今后的改革提供有效的经验和参照。在国外,开展财政税收的监督工作还要充分的考虑内部工作的职能,国外一般都是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的立法程序,同时优化该部门的监督管理机制,来推动整体财政税收的改革和创新,并在这个过程中提高监督管理的水平。所以,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的这种方式,使政府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发挥在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同时也要建立起一套综合的法律规范,使监督工作能够拥有法律保障,也能使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财政税收的各项监督

如果想真正的使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更加规范,就一定要重视内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开展,要通过加强对内部各部门等工作人员相关财政工作的行为监督和调整,还可以制定完善的法规制度使部门内部进行自身的管理,从而整体的促进监督机制的实施。同时,加强外部的监督和管理也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的必要手段,但是还要注意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该是各项工作与机制相协调,在协调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优化。除了内外部的监督管理,财政税收的监管也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不同的预算方法适当的调整各年度的政府预算,从而大大提升财政监管的效率。

(四)整体提高财税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

如果要使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高效的进行,以及提高财税部门的信息透明度和质量要求,就需要整体开展学习活动,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的积累丰富的财税知识,执行相关的财务法律规范,从而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除此之外,还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在整个财税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同但时也要知道当前很多企业的财务方面存在一些失真的现象。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对监管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还需要对其中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进行相应的提高,这样才可以总体上防止企业内部失真的现象出现,而且提高了财务工作人员的知识内涵和服务水平还能进一步促进财政税收的相关工作在市?鼍?济中的发展。

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总结篇2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含义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出并授权独立于被监督单位的、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及其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专业、专职的财务监督,以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实现的监督制度,是资产所有者的经济监督行为。

二、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

(一)使所有者快捷地获取内部人信息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保证了财务总监能够进入企业决策部门,参与制定企业财务计划,监控企业的财务活动,从而为所有者及时获取企业内部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

(二)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财务总监委派制下,企业一切重大财务开支、资金调拨都必须有财务总监的认可,财务总监对有关原始单据的审核,犹如在经营者与会计人员之间立起一道坚固的屏障,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有效地降低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在财务总监委派制下,除了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财务总监能将内部人的败德行为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便于委托方采取相应对策,如解除经营者职务、冻结企业资产等,从而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四)进一步完善现行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实际上就是承担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解决了国企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导致新的委托问题的产生

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即财务总监与委派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财务总监也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标,而这一效用目标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财务总监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二)财务总监的责权不够明确具体

依照目前有关的文件规定,财务总监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财务总监一般都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但其职责与权力不明确、不具体,其权责在实际运行中也常常出现偏差。如有的提出财务总监要对企业总经理行使经济监督权,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企业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行为,但是只派一名财务总监到企业,根本不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其工作更难以落到实处。

(三)财务总监的业绩难以衡量与考核

用企业的经济指标衡量财务总监工作业绩,会加大财务总监与经营者共同造假的可能性。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的业绩衡量和考核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财务总监素质不高

委派财务总监作为企业高层次的财务监督及管理人员,必然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对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除了政治思想和身体、年龄方面做出要求外,还按照企业分类对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实绩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但有些企业集团对委派财务总监素质要求偏低,影响了委派财务总监作用的发挥。

(五)财务总监委派制法规欠缺

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一份类似《总会计师条例》一样的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关于财务总监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的法规条例,因而使得各企业对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差别很大,无法可依。

四、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措施

(一)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

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主权的正常实施。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审核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

(二)做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工作

被派出财务总监能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是否具备必要的政策、法律、财务、管理知识与战略财务管理、沟通协调、信息技术能力等,直接关系到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这就要求选派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具体选派时,应依照“德才兼备、择优委派”的原则,采用内部选拔和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相关考核

为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目标的实现,须加强财务总监的后期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财务总监除了应具有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客观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严以律己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具有熟练的财会技能、丰富的法规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二是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财务总监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四是建立委派财务总监的定期轮换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以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再监督

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公允的公共审计人员,能够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无疑对财务报告这一特殊产品的合理性、合法性提供了有效的外在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总监的工作结果进行了检验,有助于促进财务总监切实地履行好职责。

(五)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属于独资形式,并不存在董事会;就是经过公司制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也有不少都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尚未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制衡机制,董事会没有实际能力担负起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当国有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后,应由现在的政府机构委派过渡到企业董事会委派。

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总结篇3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监督,经验借鉴

从财政体制看,美国财政实行联邦财政%州财政和地方财政三级管理的体制。三级财政各有其相对独立的财政税收制度和专门法,各自编制、审批和执行本级预算,且程序复杂。美国的财政监督工作有比较详细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成型的程序。大致规定如下:财政部门负责对财税宏观政策执行情况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监督,其他一般性的税收监督主要有税务部门负责,财政支出监督主要有财政部门、用款部门、审计部门及国会负责。美国联邦财政部内设一名由总统任命的财政总监,负责监督宏观财政政策的执行和重大财税违法违纪问题的监督检查,直接对总统和国会负责。

美国对财政预算支出的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三种途径来进行的:一是通过财政部门的调查研究来合理确定各个部门、各个项目的预算支出数额,并有财政部门委托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公司对各项预算支出项目年度执行及竣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作为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附件报议会审批。预算数额一经国会批准通过,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无权追加或削减预算数额。二是为了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每一个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部门都设有一名由总统任命的财政总监,对总统和财政部负责,这些部门的每一笔支出必须经财政总监签字盖章后,财政部才予以拨付。三是联邦审计署,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此外,美国有高规格、组织严密的专门监督机构。建有全国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处理大部分的预算拨款业务和税收征管及监督检查业务。

一、划清议会(国会)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财政监督体系。从美国的财政监督体系看,议会(国会)主要行使预算监督权,审查政府预算安排的合法,审计部门主要是对管理工作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事后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主要是围绕财政资金的管理活动展开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由于财政监督专门机构设在财政部内,因而更能真实地了解财政收支的运行状况。其他有关部门的设置也需要根据具体工作内容确定明确的监督职责。

二、财政预算监督应体现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要求

在美国联邦预算中#依法办事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广泛性。美国社会中无处不在的相互制衡机制,决定了政府各种决策必须有广泛的参与。联邦财政预算的制定和实施也不例外。二是公开性。法律规定,联邦财政预算的形成和执行的全过程都必须公开进行。三是可行性。美国联邦财政预算开支在结构上分为刚性开支和柔性开支两部分,预算的调整也在有限的范围内,不会对整个预算的可行性产生影响。四是严肃性。预算一经国会通过和总统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法规体系,是强化预算监督的必要手段。目前我国一方面应该完善预算法,清理整理现行法规,另一方面应该尽快制定(财政监督法),力争使我国的财政监督尽快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

三、将对财政支出的监督放在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中存在,重收入、轻支出+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造成了财政支出膨胀,加重了财政困难。在财政与税务部门分设的情况下,可以将财政部门监督的重点集中在财政支出使用效益方面。通过业务机构和专门监督机构的分工协作,形成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的监督。对财政收入的监督可以交给税务和审计部门主要负责,财政部门可以采取间接监督的方式。

四、要重视对预算编制的监督管理

从美国财政监督的实践来看,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是财政预算监督管理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如果预算编制不合理,那么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便会有先天性不足,即使财政监督的措施科学合理。那么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也难以达到应有的要求。因此,应该将预算的编制作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应该采取的措施:一是要加强对部门编制预算的指导工作,二是要严格要求,不仅对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制裁,还要对主要负

责人进行处分,三是要加大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数据的监督工作,及时反馈问题。

五、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单位的管理

从财政事中监督的角度来看,主要是通过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过程管理。从美国的实践来看,切实可行的方法之一是向各部门派驻财政总监,并且赋予财政总监一定的权利和责任。财政总监对国家元首和财政部负责,在地方部门中是对地方行政长官和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在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中负有重要的监督职责。

五、加强财政监督的信息化建设

美国具有全国统一的财政监督信息共享系统,监督手段较为先进。如目前,美国纳税人历年的纳税资料,都按税务登记号分类存入计算机系统。国内收入局负责税收检查的官员可以利用之有重点地进行审计检查。这种高度的信息化,既方便了纳税人申报纳税,也方便财税部门的监督于管理。同时也为财政支出的监督提供了方便。我国目前一方面要重点加强电子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引进先进手段和方法,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大财经委的作用,加强人大对财政预算的日常监督。

参考文献

丛树海,公共支出分析,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总结篇4

【关键词】国有集团公司财务外派虚职型实职型

一、引言

国有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作为股东的集团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经营者的损害,避免“内部人控制”,必须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的监督。

从目前我国国有集团公司的监督体系来看,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监督机制,如有法律方面的监督、制度方面的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种各样的监督形式。这些监督机制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经营者与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等,经营者损害所有者权益的行为无法完全有效的监督等。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集团公司财务监督机制的完善。

所谓财务外派制,是指由资产所有者(或出资人)依据一定的程序对外派出专门的财务人员,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相关法规或财务制度对被派出单位的财务行为实施相应的监管,维护其财务行为的合法性。

从长期来看,由于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所不同,所处行业的特点有着较大的差别,因此其所施行的财务外派制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尽相同,并没有形成一种固定或通用的模式。财务外派的不同模式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如何根据集团公司和所出资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财务外派模式,更好地发挥外派财务的作用,是派出财务总监的国有集团公司所面临并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

二、国有集团公司实施财务外派的意义

(1)财务外派制可有效发挥财务的监督职能。实行财务外派制度,可以增强财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解除财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敢于坚持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财经纪律,也能够有效地从机制上、体制上治理腐败。

(2)财务外派制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更加科学化。由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向下属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对企业实行全过程控制,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3)财务外派制可以促进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财务外派制要求派出的财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并通过相应的业务考试及考核,才能具备派出资格。同时财务外派人员的定期轮换,有利于促使财务人员不断地学习新会计、财务知识,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这促进了财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财务外派的几种模式及利弊分析

在我国国有集团公司现行企业管理实践中,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的模式大致可划分为两种:一种是“虚职型”财务总监。外派的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也就是“纯监督型”财务总监。另一种是“实职型”财务总监。外派的财务总监既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又代表集团公司对其他经营班子成员进行财务监督,这种模式被许多股份制企业采用,特别是在上市公司比较盛行。

(一)“虚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1)“虚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点:一是财务总监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在这种模式中,外派的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其独立性往往较强;二是集团公司对外派财务总监的管控力度较强。在这种模式中,往往由集团公司与外派的财务总监签订劳动合同,外派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的员工,人事关系保留在集团公司,享受集团公司的各种工资和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绩效奖金。若外派财务总监工作表现不佳,集团公司可以扣发工资和绩效奖金,甚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三是财务总监汇报的情况比较客观。在这种模式中,由于外派财务总监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因此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与外派财务总监无关。集团公司对外派财务总监的考核也往往着重其工作表现,一般不与子公司经营业绩好坏挂钩。因此,外派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等切身利益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无关。所以,外派财务总监不会有“业绩粉饰”的动因,其汇报的情况会比较客观,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2)“虚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缺点:一是“虚职型”财务总监的法律地位欠缺。《公司法》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权分立,各司其责,监督职责由公司监事会承担,而虚职型财务总监不属于《公司法》设置的法人治理机构,其法律地位欠缺。国有集团公司直接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法律依据不足,特别是多元投资主体下的股份制企业,其余股东可能会提出异议;二是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受到限制。由于虚职型财务总监不参与企业决策和运营,不分管企业的财务部门,没有纳入到企业财务管理的正常签批流程中。因此财务总监往往无法深入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从而无法真正行使监督职责、控制和降低企业风险,其监督和审查职能可能会流于形式;三是虚职型财务总监的委派可能会影响企业经营班子的团结和谐。企业的发展需要经营班子的团结和紧密合作,而虚职型财务总监的定位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其与企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处于一定的对立状态,该财务总监往往会被企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排挤和孤立,不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整体团结和谐。同时,由于财务总监受到排挤和孤立,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和线索,无法起到真正的监督职责;四是集团公司无法对财务总监实施有效激励,导致财务总监队伍稳定性较差,人员流动性大。由于虚职型型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集团公司对外派财务总监的考核往往不与子公司经营业绩挂钩,而只看其工作表现,而工作表现往往又难以量化。因此,财务总监的实际工作好坏在绩效考核中很难得到体现,考核所起的激励作用非常有限。此外,虚职型财务总监的薪水也往往比同级别的企业副总经理低不少。因此,虚职型财务总监队伍稳定性较差,人员流动性较大。

(二)“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1)“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点:一是“实职型”财务总监法律地位明确,聘任依据充分。国有集团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直接推荐或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自身权益的董事会成员,再通过董事会聘任代表自身权益的经营班子成员,即大股东会可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由子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该财务总监相当于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参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分管企业财务;二是“实职型”财务总监的作用可以得到充分发挥。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是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之一,相当于企业分管财务的副总或总会计师,是总经理的“左膀右臂”,因此,能深入企业内部,完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企业各项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充分了解企业的风险所在,并可根据企业的风险有的放矢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企业风险。此外,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时,还可对董事、其他经营班子成员是否有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进行关注。因此“实职型”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同时,不仅降低了企业风险,而且还监督了企业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其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三是“实职型”财务总监有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团结。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企业经营班子中的核心一员,是总经理的“左膀右臂”。该定位避免了他与企业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处于对立的地位,因此有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团结。企业有一个团结的经营团队,才有可能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四是集团公司可对“实职型”财务总监实施有效的激励,员工稳定性较好。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是子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分管企业财务,因此,财务总监工作好坏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相关。集团公司对其进行评价和量化考核比较容易,一般将其直接纳入子公司经营班子的考核范围,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进行有效激励。由于财务总监工作的好坏通过考核得到了直接体现,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将得到最大程度地激发,财务总监队伍的稳定性会较好。

(2)“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缺点:一是“实职型”财务总监独立性相对较弱。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既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又负责监督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因此,与虚职型财务总监相比,其独立性相对较弱;二是集团公司对“实职型”财务总监的直接控制力有所减弱。“实职型”财务总监虽然是集团公司的权益代表,但由于其人事关系、薪酬在子公司,因此,大股东对财务总监的直接控制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弱;三是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可能有所减弱。在这种模式中,由于外派财务总监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并且其工资、奖金等切身利益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相关。此时,财务总监也成为“内部人”之一,从而有可能进一步成为“因内部人控制而损害股东权益”的一员,特别是当某些经营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与业绩指标好坏相背时,财务总监就有可能故意“忽略”其监督作用,做出与其“监督”定位相背的“操作”。

(三)两种不同模式的选择

由于外派财务总监存在“虚职型”和“实职型”两种不同模式,并且这两种模式又各有优缺点。因此,集团公司应根据下属子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模式、管理体制等具体情况,选择最能发挥财务总监监督作用的模式。

若企业无法确定采用何种外派财务总监模式,可尝试采取两种模式并存试点的方法,一至两年后再根据实施的效果进行选择。具体形式可以是母公司选取其中几家下属子公司作为“虚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试点,再选取另外几家类似子公司作为“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试点,经过一至两年的试点运行后,对这两种模式的作用和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再根据对比结果来决定最终采用“虚职型”模式还是“实职型”模式,然后在全体子公司中进行推广运行。

四、完善财务外派制度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应出台与财务外派有关的规章制度,统一财务外派的基本职责

为使财务外派制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应对《会计法》及相关法律进行修订或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同时结合各地财务外派制实施情况,尽快统一外派财务人员的基本职责,以便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规范财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精选财务人员

国有集团公司推行财务外派制度,首先要做好的前提工作就是对财务人员的选拔,在选拔委派财务时,应采用内部招聘、双向选择的形式,通过竞争选择那些业务尖子上岗。同时,要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实行效益制。把财务人员的道德水平、业务水平与自身利益挂钩,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平时,要多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以及讲座等活动,促使他们不断学习新知识,加强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要协调好财务外派工作

实行财务外派制,其主要作用是强化对被委派单位的约束,相对限制了被委派单位领导人资金使用的随意性,被委派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很容易与被委派人员产生矛盾。因此,集团公司要做好协调工作。

(四)明确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

只有明确外派财务人员的职权,才有利于外派财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实行财务监督。外派财务人员应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财务监督作用;通过科学的核算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与被委派单位一起共同改善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到在服务中监督。

(五)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制订具体、明细的考核目标,通过年度考核,把财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财务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从而形成积极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肖兴祥.外派财务总监的不同模式及其利弊分析[J].会计之友,2011,(8)

[2]高尚.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形式及完善建议[J].商业会计,2011,(10)

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总结篇5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再认识

一、会计委派制出台的背景和动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也日趋严重,致使我国大量的国有资产和国家税收流失,导致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失误,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障碍。而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原因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会计的角度出发,通过财务会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施监督,扭转财务人员听命于单位领导和经营者的现状,通过改革财会人员的任免机制,将由各单位领导和经营者任免改由政府部门任免,这就产生了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资格确认、业绩考核、职权规范、人员任免和报酬统筹等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

二、会计委派制试行以来的基本状况(一)行政事业单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最早试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地区有山东的章丘市和济阳县、湖北仙桃市和宜城市及四川中江市共五个县市。这些试点地区的会计人员委派工作,全部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财政部门代表政府作为委派单位进行运作,包括对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拔、考核、资格认定、下派及后续管理等。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来自原单位,其次是财政部门有关科室人员,也有部分向社会公开招聘。被委派的单位主要是县级(含县级市)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公安、检查、法院、交通、工商、土地、教育等部门。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是: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防止跑、冒、滴、漏;保证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入库,为地方政府开辟财源、增收节支;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防止贪污、挪用、转移资金、公款私存和公款吃喝等不法行为及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虚假会计报表。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由县市财政局直接负责,财政局定期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将他们的工作业绩与工资奖金挂钩,作为今后续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同时财政局注意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阻挠会计人员依法工作的单位负责人,由纪委、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如果发现被委派单位有违纪行为,不仅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惩处,而且单位主要领导人要负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

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加强了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大大节约了开支,保证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入库。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预算外资金管理切实得到加强,收支两线泾渭分明。山东章丘市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收入全额上交,支出按审批计划拨付,结余由财政统一调控使用”的管理制度。1996年全市上交预算外资金2900多万元,仅占应交数的30%左右。1997年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主要会计人员由财政局委派后,清理取消非法或不合理账户共187个,仅1997年1-9月份,上交的预算外资金就达7500多万元,上交数为应交数的100%.支出按审批计划共安排4300万元,结余的3200多万元由市政府(财政)统一调控使用。

2.会计信息质量显著提高,财经法纪得到较好贯彻。据检查统计,章丘市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单位,发票使用正确率达100%,会计报表按时报送率达100%,会计报表数字准确程度达100%.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普遍得到加强,会计报表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3.会计人员职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得到增强。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后,由于会计工作质量与会计人员切身利益紧紧结合在一起,大大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会计人员主动向单位领导宣传、解释和维护财经法纪,单位领导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弄虚做假等不良现象大大减少。

(二)、国有大型企业

在国有大型企业,实行的是财务总监委派制,试点地区主要有深圳市、上海市和四川遂宁市。深圳市的委派单位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组建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包括投资管理公司、建设集团公司和物资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从全国招聘,其任职资格要求有非常严格的专业工作条件和学历条件,并进行严格考试和考核,合格后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以后由投资管理公司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委派任命。四川遂宁市财务总监由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聘任,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1995年率先对6家国有大型企业派出了第一批财务总监,1996年又向15家国有大型企业派出财务总监。他们是国有企业的产权代表之一,作为企业董事会成员,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凡选派的财务总监,参与并监督企业一切重大的经济活动,参与拟订所有的经济方案,审核企业重要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等。当然,以上的一切经济活动如果出现问题,造成失误或经济损失,必然要追究财务总监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深圳市企业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在投资管理公司,其住房,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所在企业提供,效益工资和年度奖金由投资管理公司发放,款项从企业上交利润中专项列支。四川遂宁市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均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发放。

深圳市对企业财务总监实行持证上岗和动态管理,职别待遇和职务升降由市投资管理公司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企业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如有违法乱纪,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予以解聘。财务总监任职后接受市投资管理公司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考评结论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挡次,考核意见详细记载后装入本人挡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国有大型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1、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没有实行财务总监制度以前,有些大型企业的法人代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约机制,出现了一些惊人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后,杜绝了此类现象的发生,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深圳市财务总监的职能不仅是监督,而是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预测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深圳赛格集团财务总监在企业的项目决策中,通过科学分析,权衡利弊,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避免了一些决策失误。深圳市能源集团的财务总监以产权代表身份对企业欠账进行催收,解决了企业多年无法解决的问题。由于该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经理任命其兼任审计部长,不仅参加董事会会议,而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3、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由于投资管理公司实行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共同负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财务状况虚盈实亏和虚亏实盈等现象,提高了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的可信程度。

实践证明,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是对明确会计人员的监督地位、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有益尝试,对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规范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反对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应该注意到,目前对这一问题还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会计人员委派制带有计划经济色彩,有的认为由政府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与搞活企业、政企分开的原则相违背,也有的认为会计人员委派制与现行有关法规相低触。这些观点都不无道理,会计委派制试行至今,虽然已有一段时间了,但它毕竟是一新生事物,缺少与之相适应的土壤环境,何况各地对会计人员委派的做法不尽一致,存在一些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之处。怎样能使它健康成长,避免或减少与其他各方面的矛盾冲突,使它能够尽快全面推广,达到预期的效果,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三、推行会计委派制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委派制与现行政策法规的衔接问题

现行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任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单位领导人负责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领导,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规定了企业享有国家授予的理财和经营自。因此,如何解决委派制与现行法规的衔接问题,是首先需要考虑的。比较好的办法是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以国家所有者代表人身份进入企业,向所有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这既可以解决委派会计负责人与现行政策法规的矛盾,也可以解决被委派会计人员身份不明确,监督乏力的问题。同时,会计委派制度要与现行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稽察特派员制度等结合起来,凡是已由政府派入稽察特派员或国有资产监管人员的企业,不宜再实行会计委派制,避免委派人员职责重叠。

(二)委派单位与接受委派单位的关系问题

政府向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监督企业财务活动,是政府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的重要表现,其基本出发点是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因此,它涉及到政府与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比如,有些企业领导人会对委派会计不能随心所欲进行指挥感到不顺心,从而将影响支持委派会计加强会计核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样,会计委派制虽然强化了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督,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功能,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委派单位与接受委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到既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又要保证企业依法行使理财和经营自,使委派制正常运转。

(三)会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问题

《会计法》规定了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以及参与企业重大财务收支和经营决策等职责任务。因此,委派会计要在加强会计监督的同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努力做好核算、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工作,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尽力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服务。

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总结篇6

【关键词】军队财务监督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军队财务改革,使军队经济活动的范围日益广泛,要建立现代科学的管理模式,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优化制约手段,这就使财务监督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我们也看到,目前军队财务监督还存在力度弱化、方法僵化、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使军队财务监督在军事经济活动中更好地发挥其“免疫”与“治病”功能,确保国家和军队的财经方针政策在各级得以正确贯彻实施,有必要对军队财务监督进行深入研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财务监督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深入思考,不断增强财务监督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一、当前军队财务监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经济错综复杂,监督难度加大。

1.市场竞争激烈,许多地方操作不规范。当前,在军队财务部门仍把发票视为经济活动最有效的证明,而市场上已出现了专门经营发票的个体户,即使是在国营商场里,有时售货员也会主动提出“开多少”的问题,发票的要素随着客户的要求填写。这样就产生了投机取巧、多开多报、张冠李戴、金钱至上等消极现象。传统的财务监督,面临冲击。单纯地依靠财务人员实施监督已是无能为力。

2.有些制度规范滞后。上级的一些规定不可面面俱到,会出现规定可开支的一些费用概念模糊,尤其是缺乏定量界限,定额标准,执行起来差异很大,财务人员难以实施监督。

3.经济活动纷繁复杂。如今90%以上的经费都是以货币形式保障,所需物资可直接到市场上采购,从目前市场实际情况看,同一类商品价格差异由几倍到十几倍不等,而且品种繁多,仅凭财务人员在办公室事后审发票就报销了事,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财务人员自身要求不严,监督力度不够。

1.部分财务人员自身素质较低,监督执行不力。一是现任财务人员大多数都是战士提干后,经过简短培训上岗的。他们往往对现行财务法规制度把握不准,不能辨别经济活动的真伪,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能力。二是部分财务人员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面对不正之风不敢坚持原则,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三是有的财务人员不重视业务学习,也不注重自身修养,观念陈旧,总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上,财务监督仅限于日常收支业务,对单位较重大经济活动的事前监督缺乏监督能力。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方面也重视不足,使财务监督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

2.领导违法乱纪现象屡禁不止,监督环境复杂。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乱纪,财务监督丧失效力。在资金使用上为自己大开绿灯,损公肥私,侵吞国家财产。收不入账,私设小金库,领导干部带头私分公款,指使财务人员隐藏收入、转移资金,财务人员畏于权势,丧失原则,共同作弊。此类案件大多是有领导授意,下属承办。有些时候还买通财务人员,有些时候干脆直接打招呼,财务人员迫于压力,不得不办。

(三)军费总量大幅上升,监督任务加重。

1.经费量增加。虽然经费分配仍以计划为主,而物资流通领域却采取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形式,经费供应量不断增加,通用物资基本由各单位自行就地采购,使经费开支数额剧增,财务部门审查监督的工作量也随之加大,不仅要对经费物资计划和资金运用实施监督,而且要对发票和实物进行审查验收,还要对钱物使用效果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军队不经商后,经费的绝对数量也相应增加,尤其是事业费和机动费增加的量大,经费的总量增加,开支量加大,给经费的监督带来难度。

2.业务量加大。过去,财务部门的业务少,主要是审查收支凭据,而现在军队实施零基预算后,对经费项目、经费需求都要全预测,近几年,总部的新制度不断出台,比如,军人保险、住房补贴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全由财务部门来负责贯彻执行,业务量不断加大,而人员又未增加,给军队财务的监督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3.要求标准提高。上级领导机关和单位领导对财务监督要求越来越高,纪检、保卫部门处理经济安全以及部门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审查都要财务人员参加,从而使财务监督任务更加繁重。

二、强化军队财务监督的原则

财务监督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到部队的稳定,对使用经费、提高经费管理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财务监督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财务监督是对军队内部财务活动合法性的客观评价,无论是监察与督导,都必须以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军队的财务法规为基础依据。在制订相关的监督制度时,应明确规定各级监督主体必须坚持原则,大胆进行监督检查,坚决作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监督机构和人员必须吃透政策精神,划清各种政策界限,把握好财务监督方向。

2.“单一性”和“多样性”相协调。财务监督工作本身是一个系统化工程,监督体系涉及到财务法规建设、方法体系建设、财务人才建设等等。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各系统易形成固定的问题解决机制和思维方法。军队财务监督体制经过长时间的规划改革、发展完善,也初步具有了稳定的组织结构、组成人员和较为严密的责权划分。监督系统稳固单一的特点,不能够很好的适应监督工作的动态性要求。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军队财务外部工作环境和内部管理要素的发展变化要求财务监督内容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目前,随着预算制度的改革,军人保险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也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把“抓单项与抓整体,抓一阵子与抓长远”的关系衔接起来。正确处理好监督系统“单一性”和监督内容“多样性”的关系,用开拓创新的精神深入实现财务改革的动态目标。

3.“广泛性”和“专一性”相统一。财务监督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水平,更好的保证经费供给。它的主要对象包括了预算经费的计划、分配、请领、划拨、开支、结算及使用,预算外经费的收入、分配、支出、解缴、使用以及财经纪律执行等行为。在进行财务监督时,面临比较广泛的监督范围,要紧紧抓住资金运动这个关键,从中入手,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监督,从“解决问题”、“服务基层”的高度出发,对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使监督范围的“广泛性”和监督客体的“专一性”相统一。

4.“公开性”和“严肃性”相一致。在实施财务监督时,应将新的财务法规、经费标准规定和法规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及时下发到下层部队财务部门,使财务人员及时掌握新的标准,提高管理效益。对财务监督检查结果,应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及时向上汇报和向下宣布,使财务监督透明化、公开化、公平化。在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同时,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对照监督检查结果和相关标准,应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搞好对责任领导的监督,一个单位若发生会计制度混乱、监督不力等问题,在追究财务人员责任的同时,更应追究财务部门领导的责任。二是对那些丧失党性、、缺乏职业道德的财务部门领导予以坚决撤换。三是查找出的问题严肃处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反纪律,谁就受惩罚。四是完善监督奖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奖惩分明,维护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三、加强军队财务监督的对策

1.建立健全的监督手段和统一的法规体系。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军的财务法规也逐渐完善。但是财务法规的现状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突出一点就是“权大于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收入的增加,各级有了一定的财权,可支配收入越来越多,但是相应的财务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某些人的法制观念淡薄给我们财务监督带来困难。应进一步完善军队财务法规,强化法律的约束能力。一是健全各项财经法规,特别是建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法规,使财务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也能规范财务监督行为。建立的财务监督法规应注意财务监督法规的预见性、严密性、可操作性。二是加强执法工作。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法规以及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者除行政处分外,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对财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处理,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改变财务监督的被动局面。

要提高依法理财的观念。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特别是财务部门领导的财会知识和财经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财经法制意识和依法理财的观念。要有计划地培养和提拔使用财务干部,各级领导班子中最好配备一名懂财务的人员,使他们知法守法,并带头执行财经法规,积极支持财务监督人员的工作。其次,要正确处理好领导者和监督者之间的关系。领导者要主动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监督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监督者既要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决不能借监督之名,行管卡之实。其三,实行财务主管任免报批制度。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本级党组织研究提名,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单位领导任免,避免用人上的随意性,保持财务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2.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加强执法独立性。所谓会计委派制,是指由总部财务管理机关或由其他授权委派机关向其所属单位统一委派财会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培训、考核、奖惩等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财会人员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军队财务监督和管理,客观真实地反映军队各级单位的经费管理情况,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实现“保障有力”的总目标。

任何与被监督单位有利益关系的监督都是不完整、不彻底的。近年来,地方一些省市为解决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监督效率低下的问题,相继实行了财务人员委派制,有力地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借鉴地方会计委派制的经验,军队财务监督也要实行独立监督,即把财务人员从所在单位独立出来,把原来的突击性、阶段性、专项性、事后性的监督变为通过委派会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和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对于不合理的费用、不和规定的凭证、单据以及弄虚作假行为予以制止,重大问题随时向委派者报告,从而及时采取对策措施,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纪行为。

3.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新形势下的财务监督,向广大财务人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需要财务人员不断更新思想、更新知识,做到懂财务、会管理、善监督、出实效。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是指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具备的遵守社会公德和军队会计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现实工作意义重大,一个道德品质不好的财务人员,即使其知识水平再高,业务能力再强,也不能使用。否则,会给军队财务工作带来损害,给部队带来灾难。因此,必须在坚持原则、不询私情、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勤俭节约、讲求效益等方面进行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二是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平时财务人员忙于事务性工作,很少有“充电”的机会,要定期集中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要加强市场经济理论基础知识学习,熟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提高法规政策水平;要学习掌握财务分析与监督的方法和技术,为党委当好参谋,提高分析与监督能力;要具有创新精神,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新思想、新思维、新办法。此外,还要有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研究问题的能力。

4.建立激励机制,增加财务监督者的动力。财务部门是党委的理财机构,财务监督是为了保证资金的高效运行,为了更好的理财。再者,财务监督涉及的范围广、政策行强、关系复杂,除了财务部门尽心尽力,各事业部门密切配合以外,单位党委、首长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是做好财务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哪个单位的领导重视财务监督工作,哪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作的就好。

5.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评价标准。军队财务监督标准是衡量财务监督工作质量的尺度,是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对考核财务工作效能,体现监督成果,提高监督质量有重要意义。应该建立健全以下标准:

(1)监督人员标准。要求执行财务监督的人员具有合格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相关知识和经济法规;具有较高的综合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监督依据的标准。要求证据具有真实性,是证明被监督对象业务真相的凭证;有相关性,是证明与监督结论有联系的依据;具有充分性,提出的监督结论有足够的证据。

(3)监督报告的标准。要求书写的监督报告规范,能客观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成绩,并提出结论和意见;报告评价要准确,能考虑被监督单位的实际情况;报告在上交前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征求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的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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