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应急安全预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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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应急安全预案篇1

1建立疗养院护理应急预案的目的

1.1减少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大多数疗养院位于环境幽静,远离市区中心的位置,出行不便利;不同区域的疗养院有着不同的气候特点,位于沿海区域的疗养院经常有台风登陆过往;疗养员大部分年龄偏老,患有心血管等疾病,发病急、进展快。以上这些情况都是安全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护理应急预案,护士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尤其是在疗养员发病进行抢救时,可以减少盲目性、随机性,争取抢救时间,确保护理安全质量。

1.2激发护士的能动性,提高护士综合素质各科室护理单元组织全体护理人员从实际出发,对护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有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各类危险事件易发生的时间、环节、人员等,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应对措施,并通过反复对应急预案的学习、演练来修改和健全,使之合理,可行性高。由此,护理人员在有关护理理论水平和技术方面得到提高,在风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及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等方面也得到强化。

1.3提供安全的医疗保健环境,降低事故发生损害率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可总结出易发事故和突发事故的类别,能够对易发事故有一定的预见性,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采取应急措施,迅速的作出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

2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2.1疗养员自身安全包括疗养员跌倒、迷路、海水浴时发生淹溺、心肌梗死等对疗养员造成伤害的应急预案和急救流程。例如跌倒应急预案:①护士得知疗养员跌到后,问清楚所处位置、有无出血,并嘱其保持姿势不动,通知值班医生,携带相关物品,立即奔赴现场。②对疗养员的情况作初步判断,如测量血压、心率、呼吸,判断疗养员意识。③医生到场后,协助医生进行检查,为医生提供信息,配合医生进行救治。④必要时启动报告程序。⑤如病情允许,将疗养员移至抢救室或疗养床上。疑有骨折者,做好后送医院准备工作。⑥认真记录跌倒经过及抢救过程,在以后有可能发生的护理纠纷中避免举证无效。

2.2环境安全突然发生停电、停水、失窃、水灾、台风、地震等环境变化有可能给疗养员带来不安。建立应急预案可预防环境的改变有可能给疗养员造成的伤害[1]。如夜间停电的护理应急预案:①日常工作中按常规备好抢救器材,如心电监护、心电图机、应急灯充电工作,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准备简易照明器材,如手电筒、蜡烛和打火机等。②停电后,立即开启应急照明灯,向疗养员做好解释工作,使其不要慌乱。③查找原因,通知水电维修班工人恢复供电。④启动报告程序。⑤加强巡视疗养房,安抚疗养员,注意防火。

2.3制定报告内容及上报程序

2.3.1报告内容包括疗养员突然发病及抢救,严重并发症疗养员的医疗及救治,在护理过程中出现护理过失或有护理纠纷倾向的疗养员的护理,山体滑坡、溢水等外环境发生改变的现象。

2.3.2上报程序明确领导机构承担职责的具体工作部门,明确紧急事件发生后各职责部门应采取的措施[2]。根据事件性质不同上报各职能部门。

3效果评价与讨论

3.1体现积极预防的护理原则预案的制定过程是全面掌握疗养院的状况,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提高疗养院安全水平的过程。它重在人员的参与,通过制定、实施和持续改进,增强了护理人员对护理风险的认识与规避,从而达到积极预防事故的作用。

3.2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能力通过开展预案演练来熟悉掌握预案的流程,发现周围异常的人或事物后,根据应急预案尽快处理,护士心里不会慌乱,能沉着稳定地解决好正在发生的事件,避免疗养员受到伤害,可将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3.3体现了以疗养员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由于护理工作的动态性、直接性、连续性和持续性,当一个意外事件和一个护理问题出现后,尽快与疗养员和家属沟通,按照护理应急预案的步骤进行评估、处理,在紧急情况下,护士仍有条不紊地进行护理工作,减少护理差错的发生,确保护理服务的安全性和治疗的有效性。树立以疗养员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方位为疗养员服务,将疗养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使疗养员在突发事件中仍可享受优质服务。

3.4促进护理安全质量的提高通过倡导优质服务和加强护理应急预案的实施能力,重视护理薄弱环节的管理,能最大程度降低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造成的损失,不断地提高护理安全质量。

参考文献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篇2

【关键词】化工园区;应急监管模式;研究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成立于2003年6月,规划面积9.72平方公里。是苏北地区唯一的省级化工产业园区。园区东临黄海,南靠灌河,北依新沂河,环境容量大,发展空间广,人口密度低,被环保、化工专家誉为“江苏省发展化工产业的首选之地”。园区建设因地制宜,着力创新,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统一供水、供热、集中净化排污的要求。目前进区企业近百家,产品主要为医药、农药、染料、生物化工制品四大类。化工园区的建设促进了当地经济和化工产业发展,但也带来了环境安全问题。事实上,化工园区已经构成一个完整、复杂的宏观系统,其事故风险具有连锁性和扩张性[1-3]。开展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已成为化工园区管理者当前高度重视与关注的热点。

1园区潜在事故及危险性分析

化工园区中医药、化工企业比例较高,生产、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多、数量大,生产工艺复杂,极易造成灾难性事故,并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化工园区整体的危险性,不仅源自单个入园企业的危险性,而且更取决于入园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4-6],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化工企业由于生产所用的原料、中间体甚至产品本身绝大多数都是危险化学品,大多又在高(低)温、高(低)压等环境下进行生产,工艺比较复杂,操作条件严格,稍有不慎,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

2)生产、储存装置日益大型化,使得化工园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众多且比较集中,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化学品泄漏,易引起周边其他重大危险源相继发生事故,从而引发灾难性的“多米诺骨牌”连锁效应。

3)化工园区临近灌河、新沂河等地表河流的入海口处,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事故时,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的水源污染和生态破坏。

2园区应急监管模式研究

2.1现代应急管理模式

传统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注重事件发生后的即时响应、指挥和控制,具有较大的被动性和局限性。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更加全面、更具综合性的现代应急管理理论逐步形成,并在许多国家的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现代应急管理主张对突发事件实施综合性应急管理[7-8],强调对潜在的重大事故实施有计划、有组织的全过程管理,即由预防、准备、响应、恢复4个阶段组成,使应急管理工作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理念[9-10]。

图1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模式示意图

应用现代应急管理理论,综合考虑化工园区兼具城市、企业应急管理特点,但又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化工园区应急管理的核心和关键在于预防与准备;而对于化工园区应急管理而言,预防重在风险防控,准备在于应急队伍、应急平台、应急组织、应急预案,响应和恢复则主要体现在运行机制上。基于此认识,笔者研究提出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事故应急管理模式,如图l所示。

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平台、应急组织、应急预案、运行机制相对独立,但又相互联系,构成了化工园区应急管理的一个有机整体,建立起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新模式。

2.2新模式在园区应急管理中的应用

2.2.1建立和健全应急体制及运行机制

化工园区危险源集中,风险高;应急管理涵盖部门多,涉及领域广,需要有机构有专人负责。化工园区应建立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明确其属性、编制、人员、职责等。化工园区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与指挥组织架构应是模块化的[12],该组织架构内各种职位可随应急范围内行政管理的具体情况而设置,即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需求来启动相应部门、机构。

此外,应建立完善园区内部之间、园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日常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机制,提升化工园区的协调和整合能力;建立由公安、消防、安监、环保、海事、交通、卫生、城管各部门参加的应急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园区整体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园区应急管理重大事项;同时建立分级响应机制,明确企业、化工园区及上级政府各自范围内的分级原则、响应规定及其相应的等级标准。

2.2.2构建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构建化工园区风险防控与管理体系,从企业和园区两个层面着手。

企业层面:入园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普查、申报或登记,全面掌握园区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数量和分布;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分级,确定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的重点,实行园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在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的基础上,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严密监视可能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向隐患和事故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给出预警,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园区层面:化工园区应组织开展园区整体定量风险评价,分析确定化工园区的主要危险因素,对化工园区内各种潜在事故的后果影响进行评价,确定事故的影响范围、项目间的相互影响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整体定量风险评价结果,分析化工园区风险容量,科学规划化工园区现有空地发展规划。

2.2.3增强应急救援队伍处置能力

化工园区主要危险是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对此,重点加强驻园或临近园区的公安消防特勤队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本着“专而精”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配备现场检测、爆炸抑制、泄漏封堵、化学洗消、风险评估等装备。鉴于园区内一些化工企业建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从园区整体层面整合入园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各企业特点配备相关抢险救援装备,使之成为熟悉特定化工领域、专业技术强的特种工程抢险队伍。此外,医疗救护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过程的重要环节。化工园区可适当酌情建立化学品专业医疗救护队伍,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护队能及时赶到事故现场,配合抢险救援行动。

2.2.4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针对当前化工园区应急预案普遍存在的操作性差、不成体系等问题,应进一步建立完善入园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制度,通过预案评审,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保证应急预案切实可行、科学有效;加强和确保化工园区各层级预案之间相互衔接,实现园区应急救援整体联动。即,园区总体预案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预案要相互衔接,园区预案与企业预案要相互衔接,园区各类专项预案之间要相互衔接。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结合化工园区实际情况,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应急资源与设施等变动情况,以及演练效果,检查预案,发现预案的不符合性,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实效性。此外,还应将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平台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应急预案的数字化管理。

3结论

化工园区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化学工业发展的一个大趋势,化工园区应急管理也已成为当前安全监管领域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在研究了化工园区的特点、危险性的基础上,探讨了化工园区应急管理的模式和方法,提出以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为重点,构建风险防控与管理体系,增强化工园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处置能力,完善化工园区应急预案体系,以实现园区应急管理体制、组织及运行机制的创新。

【参考文献】

[1]高建明,曾明荣.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与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1(3):52-55.

[2]魏利军,多英全,于立见,等.化工园区安全规划主要内容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3(5):16-19.

[3]魏利军,多英全,于立见,等.化工园区安全规划方法与程序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7(9):45-51.

[4]曾明荣,魏利军,高建明,等.化学工业园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构建[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8,4(5):58-61.

[5]张海峰.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4,4(12):5-7.

[6]余雁.国外化学危险品应急响应系统简述[J].安全,2002,23(2):42-44.

[7]计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材:突发事件应急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8]肖鹏军.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公共危机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9]吴宗之,刘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导论[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3.

[10]刘铁民.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篇3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商务局、县国资办、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川中石油**作业区、**电信、明珠电力公司、县新闻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其职责为: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在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2.4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民用核与辐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县国资办:组织协调参与所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县教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废弃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工伤保险赔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参与滥采滥挖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规划和建设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运输及相应机具设备。

县水利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电力、水利工程及自用船舶、渔船、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农业局: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生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旅游局:参与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安监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川中石油**作业区:负责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石化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明珠电力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县新闻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和媒体监管。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驻射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5专家组

县环保局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报县政府。

3.2预警分级及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市政府、调整和解除;一般(1V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事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4级。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lOO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2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I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4.3应急响应程序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县环保局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县环保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市环保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环保部门通报情况。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4指挥协调

Ⅳ级及跨乡镇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受灾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抢修突发环境事件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等。

4.5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县环保局负总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事件发生初期,环保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环保部门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环保部门根据辐射事故污染物的扩散速率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及地域等特点迅速制订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事故区域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范围、辐射源项、源强、环境介质的辐射水平、职业人员及公众受照剂量,预测并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和辐射事故的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6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辐射事故发生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特点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配备个人辐射剂量仪和辐射防护装备。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3)辐射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剂量限值以内。(4)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5)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6)采取了必要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I、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环保局的规定实施。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环保局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县环保局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4.8信息报告及通报

4.8.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4.8.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由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发生I、Ⅱ、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发生Ⅳ级及Ⅳ级以上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在1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越级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4.8.3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辐射源项、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4.8.通报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人民政府和军队通报有关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县政府外事办负责通报。

5新闻

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信息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县新闻中心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实施。

6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7调查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8应急保障

8.1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2装备保障

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

8.3通信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8.4人力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县、乡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8.5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应急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8.6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7应急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8.8应急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3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有毒有害气体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污染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10.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篇4

[关键词]风险应急管理问题方案

中图分类号:TM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8-0035-01

一、引言

为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同时,建立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应急管理的多个手段,避免、减少事故的发生,挽救人员生命,降低事故损失。

要防范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进行风险分析和管控,应对事故,“救援”只能是事故后必须采取的而又无奈的行动,“预防”才是应急管理的重中之重。

核电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工艺复杂、建设人员繁多,面临的风险种类、基础风险点也很多,同时还需要应对多变的气候,可以说是形势严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希望通过分析核电建设期间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机构和完善的工作机制,提出核电建设期间事故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方案,以期做到预防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应急管理的高效反应、科学决策、快速应变,对保障核电建设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现实意义。

二、核电建设期间存在的风险及应急管理的现状

1、存在风险

核电建设期间主要存在三大类别的风险,一是生产事故,二是自然灾害,三是环境污染。

(1)生产事故

核电建设期间的主要生产事故类别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坍塌,除此之外也可能会发生中毒、窒息等伤害类别的生产事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因建设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动火作业,加之核电厂的设备设施贵而精,一旦过火后果十分严重,因此火灾事故也是核电建设期间需要面临的一大风险。

(2)自然灾害

中国的核电大部分都是在沿海地区,尤其是广西、广东、福建、浙江、海南等地区,每年5-10月份为台风高发季节,核电建设期间防范台风灾害十分重要。除此之外,大风、大雨、大雾、雷暴等气候也会对建设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另外,核电建设期间存在大量的露天施工,在炎热的夏季,钢筋混凝土表面温度往往都达到四五十摄氏度,加之工人剧烈的体力消耗,中暑也成为核电建设期间需要面临的又一重要风险。

(3)环境污染

核电建设期间难免会产生噪音、施工垃圾、粉尘等,施工过程中的油漆、废油等以及调试期间还会涉及的危化品等等,如果不进行控制或者不按规定处置,也会产生环境污染。

2、核电建设期间的应急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目前大部分核电建设的企业均建立了本单位的应急管理体系,能够对突发的事故、自然灾害等作出应变处置,能够有效的降低受到的损失,但是笔者认为仍然存在着几个方面的不足,主要如下:

其一,应急预案制定过程中,系统危险性评价缺乏有效的依据,核电建设企业目前主要采用LEC法(生产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但在评价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价人员的工作经验,加之很多为强化安全管理的力度,对LEC法的标准作出适应性的调整,评价结果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进而影响评价结果和应急预案制定的针对性。

其二,应急管理体系的应急指挥系统不够完善,核电建设期间往往都是多家单位共同协作建设,但多家单位的应急管理指挥系统衔接不足,指挥系统之间的沟通仍然通过会议、电话、或者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单个的指挥系统,其内部也缺乏高效迅速的沟通平台。

其三,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处置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执行性不强。相当一部分现场处置方案,在编制过程中依然套取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模式,为能有效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以致在执行过程中没有相关依据,只能凭处置人员的工作经验进行。

其四,应急救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目前核电建设期间均与地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甚至在核电现场设有专门的医疗小队,核电现场也均有消防队,能够满足需求,但是现场发生生产事故后,周围的作业人员,第一时间赶来的兼职救援人员,其应急救援能力仍然不足,仍然有因不正确救助造成二次伤害的事情发生。

三、福清核电建设期间的应急管理建设方案

1、成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核电建设期间要以总承包单位为核心,建立延伸至所有参建单位的组织机构,连同现场各个单位的组织机构构成一个完整的网络。针对各单位施工专业方向的不同,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应急管理资源,已达到合理高效利用的目的。各单位组织机构中,除指挥系统外,还应当建立专业行动小组,单位之间行动小组相互保持接口关系,以促进相互之间协同合作关系。

2、建立预警信息监测系统

核电建设期间要从两个方面完善预警信息监测工作,一是建立突发事件报警平台,设立包括消防、治安、工业安全等方面的报警专用电话,以便报警信息能够第一时间传达至决策层;二是建立日常监测系统,包括水文气象、消防报警、视频和网络监控等等,对于尽早获悉预警信息提供便利,进而为提前做好应变措施准备充分。

3、构建组织内部沟通平台和渠道

目前常用的手机、电话、邮件、传真等平台,存在沟通时效性不足,且受办公地点和条件的限制,往往不能够第一时间传达应急工作指令。在上述情况下,构建新的沟通平台和渠道,提高时效性、便利性显得尤为重要。在3G/4G网络高速发展的时代里,利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设施,借助“QQ”、“微信”、“易信”等平台,构建一个随时随地可以实时指令,点对面迅速响应的沟通平台。

4、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定期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的应急应变处置能力。尤其要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因为一线人员临场处置对于第一时间的抢救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还需要通过对预案进行演练,磨合应急组织机构,检验处置措施的有效性,锻炼应急人员的能力。

5、总结评估持续改进

总结评估应急响应和应急演练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有适应性、有针对性,使应急处置措施有效可行,指导实际工作。同时通过经验反馈,使现场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共同提升。

四、结束语

应急管理本身是一个循环管理模式,从事故预防到应急准备再到应急响应最后是应急恢复,在循环中不断提升改进,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陈安.应急管理的机理体系[J].安全.2007年06期.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篇5

【关键词】突发事件;档案安全;处置;对策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不仅夺走了数万人的生命,摧毁了无数房屋财产,也严重地破坏和威胁着灾区的档案。如何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确保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给档案造成的损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档案安全的客观环境分析

档案信息的存储、传输和阅读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它的安全受到客观环境的限制与制约。1、档案安全的自然环境,是指档案所处的地理位置、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自然环境是档案安全管理的大环境,是人们难以改变、控制和调节的外在自然因素。由自然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对档案安全的影响是巨大的,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2、档案安全的社会环境,是指档案所处地区的文化、经济、治安等社会因素。社会环境是档案安全的非自然环境,是可以防范、控制和中止的外在社会因素。由社会因素引发诱因产生社会治安问题,对档案安全的影响也是巨大的。3、档案安全的内部环境,是指档案载体的保管环境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档案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内部环境是档案安全管理的小环境,是可以实施调节、控制和干预的档案在保管、利用情况下的条件因素。任何大环境、社会因素对档案造成损害或影响都是先破坏小环境来实现的。

二、突发事件危及档案安全的隐患分析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危及档案安全隐患的突发事件主要为自然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对档案安全的影响。对档案安全造成的影响有:地震、水灾、雷、电、火灾等。地震是人类面临的最有破坏力的自然灾害之一,对人们的生命财产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同样,地震也会对档案造成巨大的破坏。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以来,四川省档案馆库和档案受损严重,阿坝、绵阳、德阳、成都、广元、雅安等6个重灾区的档案馆馆藏档案共4257379卷,有612848卷档案处于严重受损的危及之中,43915平方米档案馆舍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水灾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自然灾害,水灾对档案的危害不言自明,不管灾害大小,档案特别是纸质类档案只要被水淹,就会造成损害。突发性的雷、电、火灾往往会造成档案的大面积焚毁,损失无法估量。2、社会安全事件危害对档案安全的影响。社会安全事件是相对于自然而言的人为因素,通过暴力破坏直接或间接危害档案安全,产生的后果较为严重。

三、档案安全临机处置对策

档案安全临机处置是指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控制或制止事态的发展、蔓延,确保档案安全,不受损失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一)事前预防措施

事前防范措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档案的安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抗震。目前档案馆的建设在防震上都是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的,规范要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可按七度设防”。但是此次四川汶川大地震对灾区档案馆和档案库房的破坏程度,正如人民大学专家组在《关于抗震救灾中档案工作的建议》里提出的“现在看来这一标准设定得有些偏低”。所以,为了保证档案及人员安全,应该提高建筑抗震等级,防止超常规地震灾害。(2)监控。档案馆监控需建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坚持可靠性、实用性、安全性等原则,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集成视频监控与门禁系统、火灾报警和消防灭火系统、库房温湿度监测系统、馆区周界防护装置和电子巡查系统等。(3)消防。档案馆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档案库区中设施建设防火墙;档案库、空调机房等房间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设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档案装具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制成。(4)物资储备。档案应急物资储备包含:人员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火服等;档案保护装具如档案柜、防雨帐篷等;档案抢救工具如烘干、消毒、修复工具等,这些都是在突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时有效抢救档案必不可少的物资。

2、加强档案科学管理。应对突发事件,平时应注重加强档案科学管理,使档案管理科学化、系统化,且具有可行性、应变性。(1)馆藏优化与分级管理。档案管理平时应对馆藏进行优化,精简档案数量。为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对档案价值迅速做出判断,在日常工作中,应根据档案价值大小分级管理,登记造册,明确存放位置和临机处置方案。(2)信息数据的异地备份。为了保全档案资料,根据档案内容信息和载体可以分离的特点,做好档案信息数据的异地备份工作。妥善保管在被指定的具有良好保管环境的场所。(3)档案装具。档案柜的特点是使用起来比较灵活,但占用体积较大。档案密集架的特点是节省库房面积,但结构庞大,不便转移和作为临时存放档案的装具。专用档案装具主要用于保存特殊形式和专业的档案,但大小不一,也不利于档案的转移。因此,应对突发事件档案馆需贮备档案柜与小型专用档案装具。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篇6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分级分区、注重成效。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建立不同级别的污染等级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划分不同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优化应急预警与响应流程,提高时效性。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应急体系,对潜在污染做到早预报、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四)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结合深圳市空气质量状况,将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Ⅲ级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时,启动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五)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1.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根据本市各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源分布情况,将本市划分为2个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按照不同分区的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启动不同的应急措施。具体分区为:

西部区:包括南山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等4个区(新区);

中东部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等6个区(新区)。

2.分区执行要求。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强制性措施全市执行;其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分区执行原则,依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分区实施。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城管局、气象局、建筑工务署、公安交警局、新闻办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确定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监测预警工作组、专家会商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检查督导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建。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时组织实施。

(三)应急专家组。

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的科学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大气污染应急专家库,组成大气污染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机制。专家会商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分级,专家会商划分为三个层次: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时,由会商工作组内专业人员会商形成结论;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参加会商;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和2位外地专家参加会商。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1.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及专家会商。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100以上,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是否启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会商结论和应急启动建议。

本市未达到相应级别,但由于珠三角区域应急联动需要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应急启动建议。

2.应急启动决策。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及时健康提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市长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预警应急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及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手段,预警应急信息。

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配合,联合机动车限行公告,并且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为预警应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应急措施实施。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措施,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预警与应急响应解除。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回落至100以下且环境空气质量将明显好转时,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形成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应急指挥部。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报经市长同意后解除。

(二)大气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分3个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应急措施。

1.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市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加大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2.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Ⅱ级预警时,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责令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按当天日期对应的车牌尾号(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除重大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对工地周边及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未规范有机废气排污口或无后处理设施的,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3.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市市场监督局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I级预警时,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责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锅炉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施禁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单双号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以上(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油漆喷涂和粉刷作业(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满足预警应急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天气形势预报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降低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同时,确保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信息有效传达,提醒市民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三)加强执法监督。

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公安交警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违法排污的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应急预案的减排措施。

市公安交警局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在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10个;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20个。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对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五)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加强应急培训。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应急培训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七)加强监督考核。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考核各相关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在应急行动期间加大对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的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八)强化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职责。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本预案启动时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并配合做好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及机动车停驶工作。

(九)落实区域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莞惠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协议》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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