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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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总结篇1
为进一步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准确考核医院的工作绩效,促进全市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中省市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以结果性指标为导向,涵盖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维度的公立医院综合考核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导向原则。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着眼公众健康,将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作为考核医院绩效的主要内容。
坚持科学公正原则。建立结果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强化信息技术支撑,确保考评结果的公信度。
坚持分类分级原则。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医院绩效考核。
坚持激励约束原则。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项目建设、医保额度、院长考核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拉开差距,促进绩效持续改进。
二、考核对象和主体
(一)考核对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范围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
(二)考核主体。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市级三大医院开展绩效考核。
三、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一票否决”等5个方面。
(一)社会效益。重点考核公众满意度、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费用控制、与基本医保范围相适应、病种结构合理、综合改革等内容。
(二)医疗服务。重点考核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便捷和适宜等内容。
(三)综合管理。重点考核行风建设情况,人力效率、床位效率、成本效率、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控、医疗收入及支出结构等运行情况。
(四)可持续发展。重点考核人才队伍建设、临床专科发展、教学科研、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五)一票否决指标。主要包括违法违纪管控、安全生产与医疗事故管控等内容。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数据分析、现场查看、公众评议和述职报告等方式,对日常运行监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一)考核准备。绩效考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年初由市卫计局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明确指标体系、组织分工、考核程序、结果应用等,组建考核组,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二)医院自评。每年的6月底、11月底,各公立医院按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及时报市卫计局。
(三)考核实施。考核小组或第三方机构根据自评报告,通过现场核对、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访问、核实报表数据、听取院长述职等方式进行考核,同时运用信息技术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四)考核结果评定。采取百分制办法,考核格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80-90分的为合格;得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市卫计局根据考核意见,确定院长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市医改领导小组(或医院管理委员会)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与信息公开
(一)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经费补助、项目安排、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医保基金支付、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
(二)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绩效激励措施,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给全院职工加发一个半月的绩效工资奖励。建议纪检、组织等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相关责任领导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医院不能评为优秀,院长不得提拔使用;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院长职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交流使用,医院一年内不得评为各类先进。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要对院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责任人员相应责任。
(四)考核结束后,市卫计局要将绩效考核结果报送渭南市卫计局,渭南市将通过有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附件:华阴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试行)
华阴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参考指标
考核标准说明
分值
备注
一、社会效益
1.公众满意
1.服务对象满意度:(1)门诊患者满意度;(2)在院患者满意度;(3)出院患者满意度;(4)信访投诉(件)。
(1)按3:3:4的比例,对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问卷调查及出院患者电话回访调查,问卷和回访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方便性和有效性等。(2)年度内投诉或被曝光,经查实的;向国家、省、市、县信访部门或卫生计生部门投诉,经查实的。
4
2.职工满意度
职工满意度按照1:3:6的比例抽取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普通职工进行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环境、机构管理、工资待遇、培训机会、职称晋升、发展前景等。
2
2.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
3.承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对口支援、医学人才培养等任务
落实政府指令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等任务,应急体系建设和运行,从突发事件院内组织管理体系、院内预案体系、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装备储备等5个方面进行评估;完成对口支援、支边、援外及医学人才培养任务。
5
4.公共卫生
设置急救、发热门诊、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科、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康复专科等支撑公卫工作的科室并正常运行,完成政府指令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慢性病病例报告和出生、死亡及艾滋病、结核病防治等疾病监测任务完成情况。
5
5.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并实施岗位管理制度;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院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3
6.惠民措施
(1)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2)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以及上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共享;(3)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4)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5)开展便民门诊服务。
4
一、社会效益
3.费用控制
7.按病种的次均门急诊费用
优先选择当地同级别医院门急诊前20位病种,按病种的次均门急诊费用包括绝对值和增长率,对当地同类医院排名进行评判。(1)绝对值=按病种的门诊业务总收入/同一病种年门诊总人次数;(2)增长率=(按病种的当年度次均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的上年度次均门诊医疗费用〕/按病种的上年度次均门诊医疗费用×100%。
2
8.按病种的次均住院费用
优先选择当地同级别医院住院前20位病种,按照病种的次均住院费用绝对值对当地医院进行排名评判,增长率以当地医院住院费用平均增长率的3/4为标准。(1)绝对值=按病种的住院业务总收入/同一病种年住院总人次数;(2)增长率=(按病种的当年度次均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的上年度次均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的上年度次均住院医疗费用×100%。
2
9.医疗收入增长率
增长率与GDP等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控制费用增幅要求。医疗总收入增长率=(当年度医疗总收入-上年度医疗总收入〕/上年度医疗总收入×100%。
1
10.门诊、出院患者次均费用增长幅度
门诊、出院患者次均费用控制在规定指标内。
1
11.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例
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例控制在规定指标内。
1
12.医用耗材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例
医用耗材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例控制在规定指标内。
1
4.与基本医保范围相适应
13.医保目录外药品占比
医保目录外药品占比较上年下降或保持平稳。医保目录外药品占比=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药品收入×100%。
1
14.医保目录外卫生材料占比
医保目录外卫生材料占比较上年下降或保持平稳。医保目录外卫生材料占比=医保目录外卫生材料费用/卫生材料收入×100%。
1
一、社会效益
5.病种结构合理
15.病种分布
不同级别和类别医院门诊和住院病种分布应与其功能定位相符。
1
16.住院重症病人比例
住院重症病人比例=同期重症病人数/年度出院病人总数×100%。
1
6.综合改革
17.改革任务
落实全员竞聘上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市镇一体化、健康扶贫、现代医院管理等。
5
二、医疗服务
7.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18.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加强药品“三统一”管理,实行“零差率”销售,按期完成药款的支付。适时推行药品耗材“两票制”,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各项指标达到省、市要求。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占年药品总收入的40%。
3
19.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DDD数)×100/同期收治患者人天数。
2
20.临床路径管理的专业和病种数
(1)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0个专业40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至少包括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骨科、肿瘤科主要病种;(2)二级专科医院不少于8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应当包括各专科主要病种。
2
7.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21.院内感染总发生率和报告率
院内感染总发生率=出院患者医院感染发生例数/同期出院患者人数×100%;院内感染报告率=院内感染报告次数/院感发生次数×100%;院内感染发生率≤10%;院内感染报告率90%。
2
22.Ⅲ、Ⅳ类手术比例(%)
Ⅲ、Ⅳ类手术比例=Ⅲ、Ⅳ类手术人次数/住院手术人次数×100%;Ⅲ、Ⅳ类手术比例较上年度有增加,综合医院、中医院还应达到同类同级别平均水平。
1
二、医疗服务
7.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23.手术患者重返手术室再次手术总发生率
手术患者重返手术室再次手术总发生率=重返手术室再次手术例数/同期出院患者手术例数×100%。
1
24.手术患者围手术期住院死亡率
手术患者围手术期住院死亡率=手术患者围手术期住院死亡人数/同期手术患者出院人次×100%。
1
25.每万名出院患者医疗事故发生次数
包括年度内鉴定为医疗事故数。每万名出院患者医疗事故发生次数=医疗事故发生数×10000/出院患者总数。
1
26.医疗纠纷处理与医疗纠纷赔付率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预防、处理医疗纠纷,没有发生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医疗纠纷赔付率不高于医院上年度水平;医疗纠纷赔付率=医疗纠纷赔付金额/医疗收入(扣除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收入)×100。
2
8.医疗服务便捷和适宜
27.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100%以上的病房。病房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和护士分层管理,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
2
28.开展预约诊疗
开展预约诊疗和节假日门诊工作。
2
29.护床比
护床比≥0.6:1;护床比=在岗护士数/实际开放床位数。
1
30.医护比
医护比≤1:1-1:1.2;医护比:在岗医师数/在岗护士数。
1
31.择期手术术前平均住院日
择期手术患者自住院当日到实施首次主要手术当日。
2
32.急诊平均留观时间
急诊平均留观时间=急诊留观总时间/急诊留观患者总数。
2
33.信息公开
(1)通过新媒体、微平台等诊疗信息,提供自助打印、手机信息、电话告知、网络查询等检查检验结果;(2)门诊费用、执业登记、医疗服务等向社会公布;(3)住院费用、重点单病种质量指标、药品耗材检查费用清单等公开。
2
二、医疗服务
8.医疗服务便捷和适宜
34.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1)建立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2)有专人负责协调该项工作;(3)完成一定数量的上转和下转任务。
3
三、综合管理
9.行风建设
35.医德医风和反腐倡廉
(1)有医德医风和反腐倡廉的制度、奖惩措施并认真落实;(2)建立医德医风和反腐倡廉管理档案,有计划、措施、检查、总结和培训记录;(3)建立医患沟通制度,专人负责投诉及纠纷处理,并有记录。
3
10.人力效率
36.医师日均担负门诊人次数
原则上二级及以下医院应逐年增加;依据当地同级别同类别医院平均水平设定目标值合理区间。医师日均担负门诊人次数=年度门诊人次数/平均在职医师数/250天(法定工作天数)。
2
37.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数
依据当地同级别同类别医院平均水平设定目标值合理区间。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数=年度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在职医师数/365天。
2
11.床位效率
38.平均住院天数
平均住院天数≤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平均住院天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出院人数。
1
39.病床使用率
病床使用率≥85%;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实际开放总床日×100%。
1
12.成本效率
40.百元医疗收入成本(元)
目标值设定依据要与上年持平或有所下降。百元医疗收入成本=(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医疗收入×100%
1
13.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41.固定资产平均服务量
目标值设定依据为高于上年水平。固定资产平均服务量=(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数×3×本院平均住院天数)/年平均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1
42.净资产增长率
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净资产增长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
1
三、综合管理
14.预算管理
43.预算执行率
收入和支出预算执行率90%-110%,收入预算执行率=本期实际收入总额/(本期预算收入总额±预算收入调整额)×100%,支出预算执行率=本期实际支出总额/(本期预算支出总额±预算支出调整额)×100%。
1
15.财务风险管控
44.全成本核算
医院应成立成本管理部门,落实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2
45.医院经济运行分析
开展人均业务收支结余、财政投入执行情况及资产周转率等相关分析。医院应按月度、季度、年度开展医院运行情况分析。
1
46.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总资产负债率≦50%;不得违规举债建设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不得超规划建设。
1
16.医疗收入结构
47.卫生材料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
不高于当地同类同级别医院平均水平。卫生材料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卫生材料收入/业务收入×100%。
1
48.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
不高于当地同类同级别医院平均水平。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检查化验收入/业务收入×100%。
1
17.支出结构
49.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
有增长但控制在范围之内。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同期人员支出/同期业务支出×100%。
1
四、可持续发展
18.人才队伍建设
50.高层次人才或临床骨干人才配备数量
人才结构符合医院功能定位。根据当地标准确定高层次人才、临床骨干人才。
2
51.专业技术岗位占医院岗位总量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占医院岗位总量的70%以上,医、药、护、技岗位比例合理。
2
四、可持续发展
18.人才队伍建设
52.设立总会计师
根据省、市、县《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1
53.新聘医生参加规范化培训
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新进医师聘用的必备条件。
1
19.临床专科发展及教学、科研和信息化建设
54.重点专科建设及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卫技人员带教情况、卫技人员科研项目成果
有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和措施积极开展新技术研究,并取得实效。每百名卫技人员带教人数=本院带教人数×100/卫技人员数。
2
55.信息化建设
有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有专业技术人员;医院管理临床信息系统功能符合要求;实施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落实的具体措施和突发事件响应机制。
2
五、一票否决
20.违法违纪管控
56.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规受到查处
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7.依法依规执业
(1)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诊疗科目、技术范围执业,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2)如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1.安全生产与医疗事故管控
58.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医疗事故
医疗核心制度总结篇2
2018下半年已过去,医务科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科室的积极配合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全面提高医院医疗质量为主题、以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严抓医疗规范化管理和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使得各项工作得以有序的进行。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开展医疗活动,圆满完成医疗工作。
医务科在全院医疗活动中起主持、管理、组织、协调之责。上半年全院医疗业务活动规范、有序,医疗业务工作较好完成。
二、提高医疗质量
1.完善院级质控
完善每月质控报告,要求把每个职能科室的问题汇总,并针对科室存在的问题进行质量管理考核反馈,提出改进措施。
2.核心制度的执行落实
科室三级医师查房,重点督促三级医师查房的规范落实;住院病历的书写质量和内涵质量;科室讨论制度的落实,包括危重病例讨论、疑难病例讨论;危急值报告制度,详细了解其记录及执行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科室并提出反馈意见监督执行,针对不足提出合理改进意见。
3.加强重点科室的监管
(1)对妇科、产科、新生儿科医疗质量监控,各科室诊疗常规、流程有待完善,实际察看医务人员对各项诊疗措施的规范情况;严格规范病历书写(包括门诊病历及门诊登记制度的督查);医护人员交接班记录;科室实际查房情况;抓紧各项核心制度的落实;加强会诊制度实施,实施院内多学科会诊制度,加强院内会诊及科室之间的会诊和疑难病例讨论;术前讨论制度落实情况;输血管理,输血指征的把握;抗生素的合理使用。抓住主要问题逐步实施PDCA持续改进。
(2)对麻醉科的监控,每月定期到麻醉科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术前、术后麻醉访视的实际进行情况;手术安全核查情况;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三、保障医疗安全
1.医疗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规范行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及技术准入,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在院内举办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讲座、培训。
2.加强医疗安全防范,从控制医疗缺陷入手,严格执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给医院带来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不良事件,要进行责任追究,着重吸取经验教训。
3.从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制度、控制医疗缺陷入手,强化疑难、医源性损伤、特殊、危重、严重并发症、纠纷病人等的随时报告制度。
4.定期召开医疗安全会议,通报不良事件事件及医疗纠纷的分析及处理情况,总结经验。
四、积极调解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工作秩序
在当前的医疗背景下,医疗纠纷时有发生,我院也不例外。医疗纠纷发生后,直接导致正常医疗秩序的破坏,更有患者会导致群体性暴力事件的发生。它是一个十分复杂而难以解决的问题。面对医疗纠纷,医务科总是全力以赴,每起纠纷的协调、资料的整理、均能及时组织到位。医疗纠纷处理后的医疗保险赔付工作亦由医务科主导负责完成。
五、开展医疗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1.对新进人员的培训。
2.人才梯队建设,引进优秀人才。
3.根据各科室的进修计划合理安排科室人员到市级或省级医院进修学习;选送医疗骨干参加各种短期培训班学习。
4.加强技能培训:组织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成人心肺复苏培训,开展急诊急救应急演练,提高急诊急救的绿色通道应急反应速度,三基技能操作培训和考核,组织合理用血和合理用药的培训和考核等。提高医护人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的能力,加强我院医务人员急诊急救意识。
5.开展系列教育活动:科内业务学习管理,严格每月各科室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医务科不定期抽查各科室实际学习情况。利用外请专家讲学,邀请上级专家对我院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提升学术氛围,不断促进我院业务水平的提高。
五、积极开展临床科研
科学研究是学术发展的基础。积极鼓励医院各科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积极开展临床科研和撰写科研论文。
六、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督导检查
七、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政府工作
回顾下半年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有很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医务科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医疗工作发展全局,不断将各项医疗工作推向深入。
医疗核心制度总结篇3
第一条新农合报销管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参合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准确的报销服务,使农民群众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第二条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报销管理工作,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的参合人员及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单位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合管中心)职责:
(一)新农合医疗费用的受理、审核、报销;
(二)特殊病种的审批;
(三)有异议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四)协助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医办)对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报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负责为参合人员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开通绿色救护通道,确保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二)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合人员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合人员无故拒绝出院的应告知本人自应出院之日起的所需费用不能报销。
(三)加强就诊各个环节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实施细则》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参合人员的身份、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等进行审核。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标准,并与本院收费电脑软件项目对应;严格执行物价、卫生等部门制订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收费标准,合理检查、用药、收费。
(五)对诊疗过程中需参合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应在就诊当中履行告知义务;向参合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外的自费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15%;对超出新农合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项目,应事先征得参合人员或其亲属签字同意。
(六)负责为实时报销的住院患者提供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复印件、病历、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及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配合市合管中心做好新农合工作网络设置、业务管理、审核报销服务等工作。
(七)完成市合医办和市合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
(一)组织建设。成立新农合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分管领导、医疗、财务等人员组成;并设有合作医疗专管员,专门负责新农合的报销规范管理、内部监督等日常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实行岗位负责制和首诊负责制;制订出本单位新农合管理(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六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行政管理、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考核分配)、报销、合作医疗政策培训学习、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
(二)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医疗业务收入日报表以电脑数据为准(电脑打印),严禁用手工汇总(如遇停电用手工汇总,院长签名除外);收费处的中西药品收入应与药房消耗的数据(对数表)相符,应每天签名确认;加强医疗收费专用发票管理,严禁收费票据重置。
在收费的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在合作医疗报销时请出示您本人的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并保管好发票;如收费人员无发票给您,请予举报,经查事实,定点医疗机构将给您一定奖励(并附上举报电话)。
(三)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留有检查情况的详细书面记录,作为统一考核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医疗费用报销管理
第七条实时结报基本程序:
(一)就诊病人参合身份的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就医和新入院的住院病人要做好参合身份确认,向参合病人索取合作医疗卡和身份证(户口薄)进行参合身份核实,对身份不符的不予报销。
(二)审核、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新农合管理系统的支持下,对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信息化系统自动审核费用明细,自动计算出报销金额,然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结算,先行垫付报销金额,并由系统将相关数据传至市合管中心复核。
(三)申报核拨。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时结报后,每月10日前必须向市合管中心申报核拨上一个月的实时报销款(纸质报表住院、门诊一式二份),申请核拨表要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月底与市合管中心核对实时报销数据,并对实时结报数据进行初审,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后方可申报。
住院医疗费用实时报销申报核拨时,应附参合病人:①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②出院记录复印件,③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④合作医疗卡复印件,⑤相关证明材料及病人联系电话。
门诊病人医疗费用一次在500元以上的(以上传市合管中心数据为准)实时报销申报核拨时,应附参合病人的电脑发票收据联、门诊病历记录、处方、身份证(户口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复印件以及病人联系电话。
(四)复核:市合管中心应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拨材料审核;并对门诊或住院(出院)的参合病人发生的上传医疗费用进行实时审核。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并记录)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五)支付:经市合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如无差错,核对人员签名后,报领导审批拨付。
(六)资料保管: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下列实时结报凭证的收集与保管,合作医疗门诊处方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合作医疗报销处方应盖上“合医处方”字样印章)。
对住院实时报销的发票,须经病人或家属签名确认,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第八条非实时结报基本程序
(一)申报:
1.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或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并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参合人员凭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薄)、市内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到市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或委托参合地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管员报销,报销金额存入参合病人的个人结算存折。
2.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进行实时结报的,并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管员将参合人员的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薄)、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送到市合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二)受理:合管中心对申报材料中的参合人姓名、原始电脑住院发票(收据联)、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发票与清单金额、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就诊时间、治疗医院等相关报销材料进行审核,报销材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如有改动,不予受理;对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材料按要求做好收集、整理、登记,并经当事人和受理人员签名后送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三)审核:对病人的身份材料、病历、病情、汇总清单的用药治疗情况进行审核,与此同时,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做好可报与不可报的分类汇总,报销数据经审核人员确认签名后送交结报人员。
(四)结报:在结报过程中对参合人的姓名、合作医疗卡、原始电脑住院发票(收据联)、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金额、疾病名称、住院时间、有效申报时间、治疗医院是否属于可报医院、审核人员分类汇总数据、个人结算存折的核对。经过数据核对无误后,进行最后结算并签名;及时编制结算汇总报表。
(五)审批、支付:结报人员对结算汇总报表核对无误签名后,报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开具银行转帐支票,附上结算汇总报表、参合病人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送到合作医疗开户银行,由银行将报销款划拨到个人结算存折中。
第九条有异议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有异议的医疗费用主要是《实施办法》规定的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的参合病人,和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发病的这类参合病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对这类病人需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开展调查,确定是否可实时结报,如果经调查后能确定可报的,则按规定进行实时结报;如果经调查后确定不可报的,则按自费病人结帐,告知不能报销,并进行登记,同时报市合管中心备案。如果经调查后确定有第三方责任的,则先按自费病人结帐,告知病人经双方调解处理后在下一年的二月底前,将报销材料交到本院,经确认后可报销的,再向市合管中心申报。
发生交通事故的参合病人,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方可申报依法应由责任者承担以外的医疗费用。
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发生医疗费用的参合病人,要经责任双方调解、仲裁、诉讼后,凭相关有效材料方可申报依法应由责任者承担以外的医疗费用。
属于计划内生育,婚后人工流产等计划生育方面报销的,要提供有效证明(生育证、结婚证)方可报销。
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责任双方当年未经认定、调解、仲裁、诉讼的参合病人,应在下一年度的二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合管中心备案,但调解、仲裁、诉讼的资料必须在下一年度的四月三十日前提交市合管中心,逾期不予报销。
有异议的医疗费用报销经市合管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村广泛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报销;对不能报销的应通知当事人;可报销的应在调查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报销。
(二)证明材料。乡镇(街道)、村或部门单位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要经过核实调查,按事情发生的真实情况出具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村经手人签名,盖上公章,并由村委领导、乡镇(街道)新农合分管领导签名后方可有效(详见附件3)。
(三)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病历规范书写的管理,对初诊门诊病历(含住院病历)的现病史要详细写明病人发病的原因和详细经过,特别是对外伤、骨伤病人发病的地点、何物致伤、是否工作时致伤等情况应作详细描述,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填写《*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意外伤害报告单》(详见附件2)。
(四)加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对不能实时报销或不属于新农合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向参合病人明确解释、说明。
(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就医病人有异议的医疗费用报销,并依据《*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意外伤害报告单》(详见附件2)及乡镇(街道)村的二级有效证明(详见附件3)进行审核报销,市合管中心不再受理。市合管中心负责参合病人在市外发生有异议医疗费用的调查、核实、报销工作。
第十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一)参合病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合作医疗卡,在《实施细则》规定内可报销的疾病,可以实时结报;但在急诊或留观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后,不再列入住院费用报销;未列入门诊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将住院前的门诊、急诊、留观医疗费用列入住院费用报销。
(二)由于参合病人未带合作医疗卡和身份证(户口薄)不予实时结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可报金额的百分比计算。
第十一条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特殊病种条件的参合人员,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病历、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病理切片报告等相关资料和两张1寸免冠照片,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后,由参合人员报送市合管中心审批,经批准后参合人员可选择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批准可报销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与特殊病种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住院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列入特殊病种申请的医疗机构。
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①门诊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②每次就诊的门诊病历复印件;③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一份;④合作医疗卡复印件一份;⑤信用社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二份;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符合特殊病种的参合病人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在定点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门诊比例报销的,由新农合专管员初审后,送到市合管中心以实际发生的门诊总费用按住院费用手工审核录入再报销,但实际报销金额必须扣除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已报销的金额。
第十二条参加市外“五费合征”的人员同时又参加我市新农合的报销政策。
(一)市外“五费合征”人员是指:我市农村户口参加*市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人员。
(二)市外“五费合征”人员以经过社保机构报销的住院原始发票(收据联)报销的,按《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报销。
(三)市外“五费合征”人员以住院原始发票(收据联)复印件报销的,复印件须经保存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的市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核对无误后盖章和经手人签名,并提供报销结算清单一份,乡镇(街道)、村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一份。
(四)市外“五费合征”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二处实际报销总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发票可报总额(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封顶线)。
第十三条医疗费用报销的其他规定
(一)跨年度参合病人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在每年12月31日对所有住院治疗的参合病人医疗费用都要进行结账,从次年1月1日起另行结算。未按规定时间结帐的,所需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确实不能提供分年度清单的,则按日平均数计算报销;参合人员当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二月底止,逾期不予报销。
(二)联网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做好新农合报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目录的对应工作。未经市合管中心同意,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对收费项目、药品目录等对应结果擅自改动,更不能用相等价格药品或费用替代对应项目,否则,造成差错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对新增(变更)医疗项目或药品的对应要向市合管中心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对应。
(三)中药饮片实时报销管理。由于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不能对中药饮片中的单味和复方进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草药报销目录》规定报销(详见附件1)。从发文之日起对中草药报销目录重新复核对应。
(四)实时报销网络管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有专职或兼职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与新农合网络互联的内网(以下简称内网)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禁止内网与互联网或其他不安全的网络进行连接,内网的所有服务器、客户机等设备禁止使用来路不明的光盘、软盘、U盘等可移动存储设备,定期升级杀毒软件、定期对内网进行病毒查杀,确保系统安全。对因断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实时结报的,应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五)参合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享受商业保险赔偿的,如报销材料原件已交付到保险公司办理医疗费用赔偿手续的,应提供经保存原始单据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背书盖章、签名的电脑发票(收据联)复印件、理赔清单等相关有效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市医疗机构或市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六)参合病人放弃报销的管理。对住院参合病人已经实时报销,而事后要求放弃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原始发票、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户口薄)、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各一份及冲减证明报市合管中心财务存档。截止日期为下一年度的四月三十日,逾期不予受理。冲减证明应经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名报市合管中心财务人员审核,经财务人员审核同意签名报中心主任审签后,工作人员方可办理冲减手续。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的管理。市合管中心向新参合的人员免费提供一次合作医疗卡;对参合人员遗失合作医疗卡的应凭乡镇(街道)、村的二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合管中心进行补办。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各级新农合工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审核工作,防止个别人员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享受新农合待遇;市合医办对全市新农合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农合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各级新农合工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或依党纪、政纪作出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作失职。出具虚假证明、伪造病历、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当事人负责追回全额报销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贪污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造成的损失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视情节轻重,由市合医办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2-10倍的经济处罚。并由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行政处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定点医疗机构将未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的;将应由参合人员自费的医疗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的;不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假处方、以及假借参合人员名义开药或检查治疗的;将参合病人住院与门诊医疗费用转换报销的;对收费项目、药品目录等对应结果擅自改动的;未要求参合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进行门诊报销的。按造成损失数额的3-10倍从定点医疗机构申拨款中扣减;
医疗核心制度总结篇4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市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稳妥推进。落实政府责任,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
2、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药物供应采购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绩效考核,提升服务。以让人民群众受益、满意为目标,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三)目标任务
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实施范围
全区由政府举办的9处乡镇(街道)卫生院、2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1、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和新农合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对实行一体化管理村的卫生室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与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执行医疗保障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
(二)合理设置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1、乡镇(街道)卫生院的设置。每个乡镇(街道)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根据编办〔〕15号文件规定,全区共设置9所乡镇(街道)卫生院。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根据编[]15号文件批复,设置2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九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核定机构编制。按照省编委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乡镇卫生院按服务人口千分之1.5的比例进行核定人员编制,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的批复》(临编办〔〕15与)文件执行,我区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682名,其中领导职数38名。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确定岗位数量和核拨人员经费的依据。区编制部门要加强编制管理,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四)设置内部岗位。区人社、卫生部门要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90%。其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同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
(五)人员竞聘上岗。区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规范的竞聘程序和办法,严格组织实施。
1、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选聘。积极推行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聘任制和任期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公开招聘制度。
2、其他人员的竞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及数额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在职人员中具有符合要求的执业(从业)资格和其他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要求的,均可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中医药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抓好人员竞聘工作。通过竞聘用人改革,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起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六)招聘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一律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
的培训学员。招聘的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和护士执业资格,其他紧缺的专业人员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区乡联动试点项目,推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吸引和培养力度。
(七)安置未聘人员。要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继续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编制和人事计划外的未聘人员,要按照上级编制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和有关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妥善处理。
(八)开展绩效考核。在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等内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具体考核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区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个人收入挂钩。
(九)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并制定具体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不低于4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区卫生、人社部门核准,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为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规范操作,高效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和及时配送。
(十一)完善补偿机制。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落实力度,建立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并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情况,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
三、实施步骤
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底前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改革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确保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推进方案。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各相关部门要在前完成设岗工作,前完成竞聘上岗工作。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同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聘期等内容,确立聘用关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要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年月中旬前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的指导,具体考核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级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内部职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要加大工作力度,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区政府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精心安排组织,扎实有效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责任制度。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区医改办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区政府对辖区内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一名区级领导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确保资金需求。要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落实财政的专项补助和收支差额兜底作用,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医疗核心制度总结篇5
如今,几乎所有就诊人群都有医保,医院不主动适应医保将难以生存发展。以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下称“镇江一院”)为例,2012年门诊职工参保诊疗患者达88.42万人次,占总服务人次的60%,医院业务总收入7.28亿元,其中医保收入占53%。
为适应医保的需求,医院成立了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及医保办,考核办法由最初的经济增长性指标考核,向较单一的控制性经济指标过渡,再到以患者满意度、服务质量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综合目标考核。
同时,对医保处方值、人均费用、药品比例等医保指标进行考核,将医保指标、行为指标直接与绩效分配挂钩,实行医院成本核算、会计核算和绩效核算的并轨管理。
镇江一院建立预算管理制度,采用科学的“零基预算法”;建立总会计师制度,严格控制变动成本,实行实时、定额管理和更为严格的奖惩措施;实施后勤社会化;实行审批管理,对贵重药品及高档检查,实行逐级审批和知情同意制度;实行抗生素分级管理,强化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对各种人工器官、药品的使用,坚持先国产或中外合资产品,后进口产品的原则;推行大型检查报告单共享及部分生化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对医保患者使用自费、目录外的药品、材料,实行告知制度并签订《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
然而,随着医疗费用的增加以及医保优惠政策的不断释放,患者对医疗技术水平、药品疗效、收费价格、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医疗服务提供方,医院面临的压力与挑战主要体现在,把资金筹集少与医疗待遇高的矛盾转嫁到医院,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医保费用控制与结算方式不尽合理,导致医院的合理收入减少;医院医疗服务改进的过程与医保高标准要求之间不够协调;政府投入、医保筹资减少,患者的医疗待遇反而增高。供需矛盾转嫁给医院,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
与周边地区同级别医院相比,镇江一院每年的政策性亏损近亿元,筹资能力明显下降,经济效益滑坡。
医疗核心制度总结篇6
一、指导思想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贯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思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探索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的综合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
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筹资办医体系。
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完善医院成本核算、收入分配、绩效管理、职称竞聘等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强化经营管理责任,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坚持医药分开的原则。建立完善医药招标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建立完善预防和惩治医药卫生行业腐败长效机制。
坚持惠民便民的原则。紧紧围绕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一系列看得清、见效快的惠民便民服务措施,让人民群众真正获得医改带来的实惠。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将市第一医院建设成为我市医疗服务中心和区域医疗服务头的三级医院,床位编制800张,人员按核定床位数1:1.4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并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科学规范的县级公立医院体制、机制;达到公益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富有效率。
通过改革,使市第一医院的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广大干部职工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医疗服务质量、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承担我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诊治和转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并承担一定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使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的诊治在区域内能够得到基本解决,逐步降低向上一级医院的转诊率,实现百姓“大病不出市”;同时就医感受大为改善,对医院医疗服务满意度大为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市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对市第一医院建设和发展承担主要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理事长、发改、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办、人事、药监、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和医疗机构代表为成员的理事会,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市卫生局。理事会要制定组织章程,明确理事会职责、构成、会议制度,理事的职责、产生方式和任期,以及院长及医院管理层、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构建公立医院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
以理事会为代表的决策层,行使市第一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院长选聘及医院管理层薪酬制定,以及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等职权。
以医院院长为代表的医院管理层,负责执行、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决策,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保障院长经营管理自。具体管理医院的医、教、研、人、财、物等工作。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并报理事会批准,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医院内设的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任免以及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卫生局审查备案。对医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以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为代表的监督层,负责对院长及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的监督,积极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2.建立院长选拔聘任制度。院长由理事会提名,按干部任免程序考察任命。探索由理事会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公开选拔聘用院长。实行院长任期聘用制,每届任期5年。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院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予续聘或提前解聘。完善医院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改革人事管理。落实医院用人自,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一是改革人员招聘工作,提高招聘效率。按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配齐医院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医疗卫生行业、岗位特殊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采取更为简捷有效的办法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在监察等监督部门指导监督下,可由卫生主管部门和市第一医院具体组织实施,人事部门负责招聘方案审核,拟聘人选公示、人员聘用核准,编制部门负责办理核编手续。二是加快引进人才。引进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本省相关专业学科委员以上、符合年龄结构的临床各学科带头人。引进人才由医院提出计划,经卫生局审核后制定引进方案,上报市编委研究批准,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委发[2007]7号)文件精神,落实优惠待遇;三是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任制度。积极推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全员聘任制,合同管理。打破专业职务终身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同时提高高级职数的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报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并视专业人员资格或岗位变动,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建立一支稳定的以医疗服务相适应的卫技人员队伍。
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根据市政府[]3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医院绩效工资改革按有关政策实施,进入轨道。在职在编人员单位负担的社保基金由财政予以专项补助,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原有床位补贴取消。退休人员退休金由市机关社保管理中心直接发放给个人。医院自聘合同制卫技人员,在全院总数没有超过核定编制内,其社保基金也列入市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以医疗质量、工作绩效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进行目标考核,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并向重点岗位、业务骨干、临床一线、贡献较大的专业人员倾斜,形成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人事、财政、卫生部门依据医院上年度津贴补贴的实际发放水平、自有资金情况和经费来源情况,以及改革性补贴所需资金等因素,下达市第一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后,其余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同时将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由7:3调整为5:5。通过提高收入,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开展重大机制改革
1.开展补偿机制改革。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市第一医院逐年降低药品加成率,直至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收付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等多种途径予以补偿,补偿方式及金额由市第一医院提出,报财政、卫生核定,市财政预算内列支。
对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经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论证批准后,建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按市政府[]34号专题会议纪要落实经费。
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给予专项补助。对无主病人救治费用经民政、公安部门审核后按实际发生额,报市财政予以补助。
扶持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医院外科、妇科、儿科等重点学科其技术达到三级医院水平。主要在人才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
2.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充分利用上级赋予的试点县级人民政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权限,在规范收费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适当降低一些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价格,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技术价格,合理优化医院收入结构。
3.实行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并增加其对住院患者的覆盖面。探索实行按总额预付、人头付费、按服务项目付费等其他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分批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定期考核、违规扣减”的制度,2012年开展按病种付费不少于12个病种(组),以后逐年增加病种(组)数。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住院费用总额控制的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三)提升医院服务能力
按照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配套的原则,重点加强市第一医院人才、技术、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
1.加强科室能力建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按照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配套的原则,重点加强医院人才、技术、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加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手术室、血液透析室、病理科、检验科、影像科、传染科、急诊科和预防保健科等基本科室能力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使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的诊治在区域能够得到基本解决,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减轻群众转诊负担。加强急诊科建设,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建立完善院前急救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护车和调度管理系统,提升急诊急救保障能力。加强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按标准设置中医床位及配备相适应中医药卫生人员。
2.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提高医院管理团队整体水平。医院院长参加省级三级医院培训,副院长、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设区市三级医院培训。以推行医院成本核算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控制和降低医疗服务运行成本,提高医院效益和效率。依托信息系统建立医疗、财务、费用、绩效考核动态监管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科学水平。
3.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养本市内学科带头人,加强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学、病理等卫生技术人员培养,加强医疗业务骨干培训,完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不少于3名的骨干力量,到三级医院学习进修,同时发挥老医疗骨干传、帮、带作用,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临床诊疗能力;鼓励和引导三级医院退休医疗技术人员到我市工作。
4.加强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创建优质医院活动。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加强人员、医疗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重点抓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工作。每年1—2次邀请上级专业机构对照各项指标对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进行评价和指导。结合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创先争优”“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及医院评价等专项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推行临床路径、适宜技术和医学检查结果互认,2012年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少于20个。控制和规范医疗技术准入,积极推广适宜医疗技术,推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不超过47%,医疗费用年增长幅度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以内。
5.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的,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规范社保卡“一卡通”流程,拓展医院信息系统业务功能,重点推进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医学影像、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药房管理、财务管理、医保结算等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建设,实现与三级医院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
(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1.健全双向转诊机制。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展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级医院间的合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管理制度和双向转诊机制。劳动保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鼓励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
2.建立县乡医疗服务联合体。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指导。探索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托管等形式,与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医疗服务联合体,提高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带动周边卫生院发展。同时,加强对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帮扶和指导,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下流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
3.开展医疗服务对口帮扶支援。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支援,推进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对口支援市第一医院,促进医院管理、医疗技术、重点专科、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发展。深化市第一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继续实施“千名医师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实事项目,采取合作、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鼓励采取合作、托管、组建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
(五)完善惠民便民措施
1.推行预约诊疗服务。通过实行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开展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2012年,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3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50%,节约患者就诊时间。
2.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着力改善医院门急诊设施和条件,按日平均就诊人次需求配备轮椅、平车、候诊椅及饮水设施。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提供导诊、叫号、咨询、报告单打印服务和志愿者医院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可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病患者配药和就医。急诊病人抢救推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确保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和救治的及时有效。
3.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增加临床护士数量,争取于2012年达到每张病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名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逐步减轻患者家属对患者的生活护理。2012年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30%以上的病房。
4.开展多种便民诊疗活动。全面推广使用社保卡就诊“一卡通”,继续执行出院即时结报,方便病人报销费用;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组织专家名医下基层活动,开展义诊、咨询、健康讲座,将优质医疗资源送到基层。
(六)建立完善医院监管机制
1.实行卫生行政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2.加强医院运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控制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床位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建立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公立医院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量化考核。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德考核制度,建立完善防范和治理医药卫生行业腐败长效机制,建立投诉处罚制度,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4.建立院务公开和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落实院务公开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公示制度。建立以服务满意度调查来评价医院管理成效和改进医院管理的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医院的监督作用,接受社会监督。
5.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功能。完善“五位一体”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将医患纠纷的解决首先交由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保障院内的正常医疗秩序。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将风险适当转移。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学习考察阶段(年10月~12月)
学习文件,宣传动员;组织相关部门对市第一医院基本药物使用、业务收入、财务状况、人员编制、财政投入、资产负责、服务价格、运行成本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析测算,为全面改革提供详实科学的依据。
(二)方案制定、征求意见和送审报批阶段(年12月~2012年1月)
由医改办牵头,研究制定市第一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请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月~2012年9月)
成立理事会,制定、出台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总结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卫生副市长任副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事、劳动、编办、药监、物价等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卫生局。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财力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测算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经费预算,制定切实可行的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方案。市财政按照补助方案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综合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加强政府补助经费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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