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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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篇1

【摘要】对盈余管理问题展开研究,有助于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文章从分析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原因、影响出发,揭示

【关键词】盈余管理;上市公司;公司治理

盈余管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我国自20世纪末开展企业股份制改造,资本市场逐渐得到发展,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盈余管理带来的诸多问题日益受到各方关注。为与国际接轨并保证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及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推出了39项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然后逐步在各类企业中推行。新的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规范了公司会计行为,并对盈余管理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鉴于上市公司的利益驱动与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盈余管理现象在我国并未完全得以消除。

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和我国公司上市制度的一些规定,以及会计准则制定机制的相对静态性与内容的滞后性,为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也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治理结构不完善是盈余管理产生的根源

上市公司两权分离的机制,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共存的组织结构,而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无法抑制盈余管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存在着“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股”现象,虽然经过近几年的治理有所改观,但股权集中、董事会人员构成不合理、监事会监督功能不强、独立董事的职责难以发挥的现象依然存在,并严重制约着上市公司的发展,也为其进行盈余管理提供着土壤。

(二)上市制度的相关规定是盈余管理产生的诱因

为了规范公司上市行为,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某些条例对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配股、特别处理及停牌等都作了相应规定。比如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在企业盈余无法达到这一要求,又为了实现上市的目的,企业便只好进行财务包装,以取得上市资格,这便是申请上市阶段的盈余管理。上市之后,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均须有较高的盈利能力作为基础,这也促使上市公司想尽办法提高盈利水平。此外,证券监管部门对经营业绩中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数的上市公司实行特别处理,这也促使有些上市公司为保住上市资格,而进行盈余管理。

(三)会计准则制定方面的静态性与滞后性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

会计准则应该是适用于所有类型企业或某一类型企业的,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在很多方面都需要通过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会计方法、会计估计。会计准则固有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法通过会计法律、准则来消除盈余管理。

除上述三点之外,公司作为经济人的自利行为动机、公司管理层的业绩考核动机、公司债权人的约束也都是促使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活动,粉饰其财务会计报告,虽然可以有利于吸引投资者,有利于保持上市资格,但因该种行为的存在本身就有悖于公司上市的初衷,有悖于会计信息有用性与可靠性的质量要求,会扰乱市场秩序,使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其带来的弊端远远大于利益。

(一)盈余管理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甚至误导投资者

会计的目标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各种信息,以帮助其做出有利的决策,而会计信息本身就应该是可靠的和相关的,在盈余管理行为下,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无法保证其可靠性,所以不仅对投资者没有帮助,甚至还会误导投资者,使其做出错误决策。

(二)盈余管理扰乱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

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希望获得较高收益,从而都承受着较大的风险。而当投资者依据投资决策的会计信息做出错误决策时,会使投资者对会计信息失去信赖,甚至直接导致对整个资本市场财务信息可靠性的质疑,进而对整个资本市场失去信心。

(三)盈余管理是一种短期化行为,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盈余管理只能是一种短期化行为,其存在不会增加公司的盈利。而持续的盈余管理会使投资者对公司不再信任,则公司的市场信誉也难以维系,这样会加剧公司融资的困境,甚至被市场所淘汰。

三、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对策

盈余管理是一种投机行为,它的存在与市场效率、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准则设计以及企业的外部监督密切相关,其对资本市场的危害远大于带给公司的短期利益。要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升上市公司管理层素质,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盈余管理的措施有很多,笔者认为最根本的治理措施应该是从思想源头抓起,通过培训、学习,使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得到加强,认识到经过操纵的会计信息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以及自身的危害,从而从思想源头上远离盈余管理。应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对一些盈余管理行为主动抵制,而不再被动作为。

(二)改进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管体系

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上市公司和证券监管部门是博弈的两方参与者,在给定事前监管规则条件下,催生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而公司这种盈余管理行为又催生了新的监管规则,两者相互促进,是一个重复的动态博弈过程。因此改进现有市场监管制度有利于削弱盈余管理的动力。

1.改进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控制指标。现阶段对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资格的规定,以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作为一条控制指标,而要想满足该指标要求,净资产是一个不容易调整的数据,必然会促使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以提高净利润,从而提高该指标。所以要想治理盈余管理,应改变仅以净资产收益率一个指标作为控制参数的现状,可以建立一个包括现金流量、主营业务利润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在内的指标体系,为提高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还可以增加评价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指标。这样的指标体系更多反映的是上市公司创造盈余、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而非单纯保持某一指标,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于指标的单一性而促使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

2.改变暂停和终止上市交易的条件。现阶段对于最近3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要暂停上市,如果其在后一个会计年度内仍未能恢复盈利就要被终止上市。这种规定也催生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对于上市公司暂停或终止上市固然有利于规范资本市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但以连续3年亏损作为衡量标准有失公正,因为不同类型的公司可能在上市这些年处于不同的成长周期,对于一个处于成长期的公司其盈利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没有办法保证持续盈利能力,而对于一个处于成熟期的公司可能盈利能力比较稳定,但其发展前景并不十分乐观。另外不同公司其亏损原因也不尽相同,所以在决定暂停或终止某上市公司上市交易时应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成长性以及亏损的主要原因等进行综合考虑。

(三)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加大对其监管力度

长期以来,众多学者都把完善会计准则作为治理盈余管理的主要对策来研究,但从我国会计准则改革的历程来看,政府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使国内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到国外市场上融资,从而扩大国际影响,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体系靠拢的改革思路没有错,而改革的结果必然是在会计核算规范统一的前提下,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体现在准则中必然只能对会计处理提供一个大的框架,而众多的具体情形由企业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来做出职业判断,这样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人为进行盈余管理,粉饰财务报告的现象。另外即使再规范、完善的会计准则也无法涵盖所有类型企业,总会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从而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基于这样的现状,我们不应仅仅寄托于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更应该在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加大注册会计师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方面多加规范。

1.增加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在不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同时,在现阶段公司需要披露各项信息的基础上要求他们披露更多的职业判断的理由,以及这样的职业判断对报表中信息产生的影响。这种披露就会使许多数据信息是如何计算得出的有了明确的理由,避免了财务报告中单纯反映一些数据,附注也仅对一些众所周知的数据进行说明的状况。通过增加披露的内容增加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难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盈余管理行为。

2.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能力。在我国能够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不多,至今注册会计师依然属于稀缺人才,但在现有注册会计师队伍中不乏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知识匮乏的人员,从而为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带来一定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在2009年开始进行改革,将考试分为两个阶段,在通过专业阶段所有课程的考试后,再参加综合能力测试,全部通过才具有执业资格。这就要求参考者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这次考试制度的改革必然会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从而为更好地胜任审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从另一个角度看,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的提高必然会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产生一定的遏制作用。

3.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目前促使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之一就是违规成本低。表现为相关法规对违规上市公司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足,缺乏对受害投资者给予补偿的规定。现阶段应加强相关法规内容的完善,加大处罚力度,如可以对“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公司实行上市、暂停、终止的一票否决制,从而大大提高其进行盈余管理的成本,以期抑制盈余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治理篇2

一、引言

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与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的关系上,对于公司治理与净资产收益率,一些学者在深沪上市股票的A与B股整体上已经取得普遍的、有显著统计学意义的结论。但创业板上市公司是一个独特的板块,其风险和收益都与其他的上市公司不同,因此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的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以利于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绩效。

二、文献综述及研究假设

(一)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本文认为,第一大股东可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来谋求自身利益,其他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相对制衡作用有利于公司成长及绩效的提高。所以我们提出两个假设:

H1: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显著负相关;

H2:股权制衡度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

(二)董事会规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Lipton认为随着董事数量的增加,董事会的监督能力提高,但是协调和组织过程的损失将超过董事数量增加所带来的收益,所以大董事会不如小董事会有效。Conyon[等用来自英国、法国、荷兰、丹麦和意大利的公司样本研究了董事会的规模效应,结果显示董事会规模和净资产收益率负相关。在这里由于我们考虑到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可能存在二次关系,我们用董事会规模的平方作为变量。因此我们提出第三个假设:

H3:董事会规模的平方与公司价值显著负相关。

(三)流通股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

所谓流通股是指流通在外,能在二级市场能够进行买卖的股票。流通股一般是被相当多的散户所持有,他们中单个股东对管理人员的监督所获得的收益要低于所付出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散户进行监督就会导致其他单个股东很容易形获取搭便车的收益。如果都有这种想法,则散户就不会去监督公司经营。黄晓波和冯浩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流通股股数与公司绩效呈显著负相关。因此本文也认为他们之间是负相关。所以提出第六个假设:

H4:流通股股数与公司绩效显著负相关。

(四)外部董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Baysinger和Butler的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与企业经营业绩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王跃堂等的研究结果表明更多的独立董事有助于促进公司绩效。但李常青和赖建清研究表明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负相关。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目的是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所以我们提出第五个提出假设:

H5:独立外部董事所占比例与公司绩效呈正相关。

三、样本选取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所选取的81个样本全都来自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剔除了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最后得到37个有效样本,样本中包含的行业有电器行业,电子信息行业,化工行业等等。本文用的软件有:Excel和EViews,其中Excel是用来对数据进行统计,EViews是用来对数据进行处理。

四、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几点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篇3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就是用来协调和控制公司内各参与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和行为的法律、惯例和制度安排。本文旨在研究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一、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

在东南亚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被家族及其伙伴所拥有,家族控制了董事会的大权,并进而控制了经营者,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处于从属地位,资本市场在融资及控制公司方面的作用相对薄弱。尽管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低,家族控股者能从内部控制上解决经营者的问题,然而,公司融资的范围较小,所有者承担的风险较大。

美英公司治理结构,是在传统的自由资本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具有与这种特定经济条件相适应的特点。在美英的市场导向模式中,一方面,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主要掌握在诸如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手中。这些机构投资者为了分散风险,在每一个公司中所占有的股权份额也不大,而且由于分散化的股东在监督经营上的“搭便车”倾向,内部治理的作用相对较弱。另一方面,资本市场高度发展,在融资及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长期经济衰退,“机构持股者觉醒”,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投资者逐渐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实施股票期权制等途径,使内部监控机制及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得到重视。其模式逐渐发展为以盈利为导向、以股东利益为基础,因此,人们也称之为股东导向模式。

在日德网络导向模式中,虽然也有较发达的股票市场,但它在筹资以及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的作用很有限。另一方面,公司的股权相对比较集中,股票流通性较低,且通过交叉持股、人事交往及系列贷款方式形成网络,主要利益相关者通过这一网络对企业进行治理,其中法人大股东和银行在网络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一些银行,它们从企业的大债主开始发展成为最大的股东)。除此之外,德国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是,职工广泛地参与公司治理,这也是其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重要保证。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股权结构失衡,国有股和法人股比重偏高。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新建而成,加之《证券法》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如贵州仙酒股份有限公司在1999年进行改制上市时主发起人集团公司将其经评估确认后的生产经营性资产24830.63万元投入股份公司,占总股本的67.66%。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特征主要有三个:一是未流通股占总股本的大部分;二是国有股一直处于控股地位;三是法人股在上市公司中比重相当高,并有逐步上升并超过国有股的趋势。由此使得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东承担着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引起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他们却很难作为股东行使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再加上信息不灵和“搭便车”的心理,中小股东有意无意地放弃了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而持有国有股、法人股的股东独揽公司大权却不必承担股市风险。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非流通的国有股作为第一大股东的畸形股权结构,即所谓“一股独大”现象引起的“内部人控制”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缺乏效率的重要原因。

2.产权主体缺位,观念模糊。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认为,国有企业中作为大股东的国有股缺乏所有权上的人格化代表,在产权安排上初始委托人不清,上市公司董事会流于形式。一方面,上市公司由于产权主体缺位,主要委托人和人身份混淆,国有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直接任命,干预他们的工作,从而影响了公司的决策效果。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严重滞后,无法借助其对高级管理层产生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中总经理与董事长由一人兼任所造成的权力失控及低效经营现象屡屡发生,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

3.独立董事数额较少,独立性欠佳。独立董事是针对一元制的治理结构而产生的。它主要是防止重叠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独权大揽,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设立独立董事的另一个(也许是更重要的)原因,是相信有经验的独立董事能为企业的治理带来利益。尽管国家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但据调查,20.4%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全部是内部董事;78.2%的上市公司,内部董事占全部董事的比例超过50%。就平均数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只有3%,与美国的68%和英国的33%相比,形成明显的反差,因董事会人员结构不合理而导致权力失衡。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但比例很小,仅有的独立董事也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不少被公司聘来充当一种装饰,人们戏称之为“圣诞树上的花环”。公司主要是利用其声誉和威望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求得轰动效应,很少让他们这些非执行董事参与重大决策,即便参与也不注重吸收其合理建议。据《中国企业家》杂志对独立董事的问卷调查显示:66.7%的独立董事认为控股股东将是正常工作的主要障碍。

4.缺乏健全的人力资本激励机制。高级经理人员的好坏决定了公司的成败。从经理人员的角度看,如果他们的薪酬只是基本工资和对已完成业绩的年度奖励,他们势必只追求短期的利益,若要使其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就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手段。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对于经理人员的激励表现出两种倾向:一种是继续由国家掌握国有企业经理的工资总额和等级标准,这种薪酬制度不能恰当地估计和确认经理人员的贡献,容易引发优秀企业家流失现象。另一种则是在年薪制、经理人员持股制的试验中,经营者自定高额薪酬,经理人员实行自我激励。在企业产权缺位的情况下,这样易造成把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等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1.明晰与界定产权,发挥董事会应有作用。公司治理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产权制度的安排。如何解决“产权主体缺位”?在以两权分离与委托制为主要标志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建立国有产权与企业经营之间的正确关系,关键是解决政府和企业的接合部,即界面的问题。而政府与企业的界面即国有产权的代表是国有资本经营委员会。解决了国有股的产权由谁代表的问题之后,还必须强化董事会代表股东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激励作用。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是董事会这个中间地带,它连接所有者和经营者两方利益,因此必须使董事会真正代表股东利益,要以整体股东利益作为决策标准,而不能使董事会变成内部人的代表。

2.平衡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比重,改变“一股独大”现象。要根本改变“一股独大”引起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就应该首先考虑调整现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比例。目前理论界提出了许多加速国有股退出的方案,如国有股回购、国有股配售以及国有股转为债券等,其中国有股配售正在进行中。同时,应积极发展私人投资者和一定量的基金机构投资者。现在自然人大股东已经跃跃欲试,不用多久他们会大批地从幕后走到前台,摆脱“资本玩童”的形象,届时也将使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相互制衡。

上市公司治理篇4

[关键词]跨国并购;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B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全面发展的时代,跨国并购是企业扩大规模、战略转型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跨国并购,不仅能够取得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还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的核心技术。因此,跨国并购对我国企业发展壮大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但是,从以往跨国并购的实践案例来看,跨国并购机遇与挑战共存。

二、跨国并购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治理的概念最早出现于经济学文献中的时间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英国经济学家BobTricker在1984年出版的《公司治理》一书中,论述了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性。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一组联结并规范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人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广义上,公司治理还包括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区等)之间的关系,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

首先,大量的理论研究与案例分析已经充分证明,完善的公司治理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价值,增加股东财富,并且通过向市场传达利好信号吸引更高的估价水平,还有利于公司加强抵御财务风险,向资本市场传递利好信号,吸引投资机构和债权人的关注,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风险。

其次,完善的公司治理还能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我国企业涉外业务快速增长,由于公司治理问题导致的失败案例层出不穷。如针对在2006年爆发的中航油事件,其公司董事在新加坡面临多项指控,均涉及到公司治理问题。国内学者认为,中航油事件的本质问题在于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由此可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是我国企业迈入国际市场、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

最后,作为跨国交易的并购方,拥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更容易得到被并购方员工的接受,降低并购的阻力。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有利于保证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协调关系,也有利于创造和谐健康的工作氛围,培养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个因素对于跨国并购后的企业整合极为重要。

三、万达并购AMC的风险及改善措施

(一)并购背景及过程

大连万达集团创立于1988年,从地产业起家。自成立以来,万达集团立足实际,放眼长远,制定适宜的企业战略,已经涉足商业地产、旅游投资、高级酒店、连锁百货等多个领域。万达院线自2005年成立以来,借助万达集团将高端影院与大型商业地产相结合的模式迅速扩大。截止2012年,万达院线已经拥有约计90多家影城800多块银幕数量,成为中国乃至亚洲电影放映的龙头企业。

美国AMC于1920年成立,是世界排名第二的院线集团,拥有300多家影院,5000多块银幕。随着美国电影市场的不景气以及人们观影方式的多样化,AMC公司最近几年的收入持续下滑,逐步呈现亏损状态。截止2011年,AMC公司的亏损已达到创纪录的8000多万美元,并且背负着20多亿美元的债务。与之相反的是,中国的电影事业却处于上升时期。因此,中美之间电影产业不断加深的合作关系,为万达成功收购AMC提供了良好的产业环境。

2012年5月21日,万达集团完成对AMC娱乐控股公司的收购,包括购买AMC公司100%股权和承担相关债务,总计26亿美元。其中,20亿美元用来偿还AMC公司的债务。同时,并购后继续投入运营资金不超过5亿美元。至此,万达总共为此次海外并购交易支付31亿美元。

(二)并购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战略决策风险。并购的首要问题就是对自身能力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以及目标企业的选择。如果企业自身评估和目标选择不匹配甚至失误,必然会使企业面临无法估计的重大风险,即为战略决策风险。

一方面,截止2012年美国AMC院线正处于持续亏损的状态,不断加剧的负债很有可能使万达也面临严峻的财务状况。根据AMC院线2012年年报显示,至2012年3月,AMC负债总额为22.09亿美元,未来几年内还需要承担部分逐渐到期的票据。因此,随着负债总额的继续增加,万达还将面临更为沉重的债务。另一方面,目前美国电影市场方面仍然处于持续低迷期,市场反应并不强烈。“HollywoodOnline”官方数据表明,选择影院观影的人数在2011年创16年来新低,电影票房收入也比上年下跌3%,大约100亿美元。由此可见,该并购交易很可能给万达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使得万达面临资金短缺,因此这一跨国并购战略是否明智,万达对AMC的目标选择是否正确,对其自身财务能力评估是否客观、还需要未来时间的检验。

2.融资风险。融资风险是企业为了实现并购而筹集资金,导致资本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从而给企业增加的风险。万达此次并购项目总计需要支付31亿美元,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流出,必然要依靠借债来筹集资金。万达收购AMC的资金是26亿美元,根据万达披露的财务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初万达总资产规模为1950亿元,依靠内部增长压力比较大,高负债的结果是企业面临由于还本付息所带来的财务负担,再加之AMC长期亏损的状态,注定万达要面临巨大的融资风险。

3.管理整合风险。万达集团承诺短期内不会更改和整合AMC的管理层和经营团队,通过互派董事会成员的方式,达到双方互相监督的目的。但就长远发展来说,万达集团想要进一步壮大,就必须与AMC进行彻底融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的协同效应。以往很多跨国并购的失败案例中,很大比例上都是由于实施并购之后没有实现文化资源的彻底整合,导致企业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困境。近年来,影院房租成本、影院硬件升级等费用居高不下,是企业不断压缩利润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这一问题却成为了万达的优势所在,由于万达在国内多地具有物业产权,使得房租成本得以控制。但是在遥远的美国,这种优势就不复存在了。由此可知,万达集团的商业战略是否能在美国取得和国内同样的效果还无从得知。同时,由于万达在并购合同中声明不会对AMC管理人员进行变更,而且也不会干预AMC的雇员策略,这就意味着万达在降低运营成本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此外,中美企业合并产生的文化冲突是无法避免的,比如中美财务人员存在思想文化上的差异可能导致财务人员行为不端,会计准则的区别无形中影响财务职能的发挥等等。对于万达而言,并购AMC后的经营管理与文化整合依然不容乐观。

(三)从公司治理角度看防范风险的措施

完善的公司治理是企业资本市场筹资的有效保证,也是关键所在。中国市场经济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因此政府在企业的公司治理中无可避免地担当着重要角色。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如何最大程度的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解决政府在公司治理中的“缺位”、“越位”和“错位”表现,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1.完善外部治理机制,尤其是要完善外部配套条件。跨国并购面临着复杂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而目前我国仍然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引和保障。转轨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性,使政府常常以行政干预代替正常的市场调节。以市场经济的“核心”――证券市场为例,政府控制着上市规模、上市节奏和上市资源的分配,并掌握着对上市公司发行价格、配股行为、收效兼并和大规模资产重组的最后审批权。在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收效兼并、资产重组等完全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纯企业行为,政府很少会介入到这一活动中去。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者,逐步健全产权交易市场、控制权市场或并购市场,实现政府对企业经营的间接软约束和监督。

2.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是公司治理最核心的问题。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在外部条件既定的情况下,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是决定企业业绩的关键因素。因此,加强目标公司的治理也至关重要:①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海外并购后,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通过人事变更掌握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且需要根据目标公司的企业文化调整管理团队,因此人才储备是关键。②加强技术资源管理。海外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要及时控制目标企业资金,掌握核心技术,从而达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彻底融合。而且,只有掌握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核心技术,才能拥有强大的核心竞争力,以此保证上市公司在跨国并购中处于主动出击的地位。

[参考文献]

[1]占明珍.由一桩“震惊世界”的跨国并购案引发的思考――大连万达并购美国AMC[J].对外经贸实务,2013(1)

上市公司治理篇5

一、股权结构失衡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特征主要是,一是未流通股占总股本的大部分;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成,尚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以及不能流通的法人股合计占到50%以上,国有股一直处于控股地位;二是法人股在上市公司中比重相当高,并有逐步上升并超过国有股的趋势。因此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东承担着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引起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股权结构不合理,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所占比重太高,股权过分集中,是现阶段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最大弊端。据统计,截至2001年4月底,在全国1102家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中,由第一大股东控股50%以上的就占总数的79.2%,第一股东为国有股的占65%,第一股东为法人股的占31%,二者之和所占比例高达90%多。这充分表明国有股“一股独大”,企业的产权结构单一,大股东操纵公司的一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越权缺位。而个人股东由于力量较弱,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甚微,只能靠买卖股票的差价来获取利益,但更多的是亏损。造成我国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机制无法落实到位,这种畸形的股权结构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缺乏效率的重要原因。

二、产权主体缺位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认为,国有企业中作为大股东的国有股缺乏所有权上的人格化代表,在产权安排上初始委托人不清,上市公司董事会流于形式。一方面,上市公司由于产权主体缺位,主要委托人和人身份混淆,国有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直接任命,干预他们的工作,从而影响了公司的决策效果。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严重滞后,无法借助其对高级管理层产生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中总经理与董事长由一人兼任所造成的权力失控及低效经营现象屡屡发生,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有关权利各方的权利没有明确界定,因而难以形成一个对经营者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企业经营者而言,经营者掌握的权力愈大,难免会出现“穷庙富方丈”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政府而言,由于没有明确的产权约束,政府或政府官员可能会向企业索贿或要求提供个人服务。

三、董事会机构职责不清

其一,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位合二为一,经营层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的制衡监督;其二,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其三,结构单一,董事责任不明确,管理效率不高。过度地强调监督作用而忽略决策作用;最后,董事会经营管理能力较低,突出表现为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小,决策授权不明确,很多公司未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说明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和范围,未对董事会决策的效果进行评价等。一些公司的董事会具有较大的投资决策权限,明确了决策授权,效果照样没有提高,这些措施很可能流于形式,并未真正落到实处。董事长仍然包揽一切,董事会未能有效地参与决策。可以说,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并未能从整体上建立起有效的董事会治理机制。

四、独立董事数额较少,而且作用难于发挥

独立董事是针对一元制的治理结构而产生的,它主要目的是防止重叠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独权大揽,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相比,独立董事能够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经营者形成制衡作用,对其经营中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但据调查显示,有20.4%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全部是内部董事;78.2%的上市公司,内部董事占全部董事的比例超过50%。就平均数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只有3%,与美国的68%和英国的33%相比,形成明显的反差。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但比例很小,仅有的独立董事也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不少被公司聘来充当一种装饰,其目的是利用其声誉和威望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求得轰动效应,实际上很少让他们这些非执行董事参与重大决策,即便参与也不注重吸收其合理化建议。据《中国企业家》杂志对独立董事的问卷调查显示:66.7%的独立董事认为控股股东将是正常工作的主要障碍。为使独立董事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要使独立董事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切实解决好独立董事的薪酬、比例、来源和任职资格、工作时间、职责与约束等问题,保证独立董事充分的“独立性”,避免独立董事成为“花瓶董事”。

五、监事会形同虚设

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里的监事会与董事会同属于股东大会之下的两个执行机构,监事会具有与董事会平行的地位。但由于董事会具有决策权利,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决策权,这就使得监事会实际上成为董事会之下的一个机构;其次,由于我国《公司法》等法规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以股东价值为导向,忽视了监事会的作用,使监事会成为董事会控制下的议事机构,在行政关系上受制于董事会或兼任公司管理层的董事,而且监事会无权任免董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导致即使董事会有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也不敢监督,监督作用难以发挥;再次,由于监事会在知识、经验和能力方面的缺陷,无法起到监督公司业务状况的作用,使得监事会成为一个摆设。即使设立外部监事,如聘请教授、社会知名人士等兼任外部监事的,实际上更多的也只是充当顾问,他们在监督董事会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约束经常显得力不从心,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中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监事会监督不力,责任不可推卸。

六、缺乏健全的人力资本激励机制

上市公司治理篇6

[关键词]上市公司收购目标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互动

从资本市场看,一方面,公司控制权的配置和流动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和核心,因此,以配置公司控制权为主要内容的上市公司收购应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外部渠道;另一方面,由于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状况间存在差异,对上市公司收购效用的发挥也具有一定影响力,因此上市公司收购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必然具有高度的关联性。但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并没有成为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外部方式,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大股东盘剥小股东、各人争夺公司控制权溢价的工具,这一现状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着相关问题。因此,要实现这两者之间的有效结合,达到双赢,必须对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从而更有效的规范两者的运作,使两者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促进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治理结构的长远发展。

一、上市公司收购对公司治理结构作用机制的整体分析

国内著名学者吴敬琏教授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因此,公司治理结构可理解为是合理配置公司内部的股东、董事、经理层之间的权利、责任与利益关系,使三方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相互制衡,以确保公司有效运行的体制。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产权基础,股权结构首先决定了股东结构和股东大会的权力结构,从而对董事会的人选和效率发生直接的影响,对企业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产生影响,进而作用于经理层,最后这些相互的作用和影响将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整体运行中得到综合体现,因此,股权结构决定了整个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成和运作。而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表现为合理配置股东、董事和经理层的权责利关系,因此,上市公司收购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作用机制,在本质上体现为上市公司收购通过股权结构的传导与重构作用,对股东、董事、经理层的权责利关系的重构。

上市公司收购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并非仅仅是一次单纯的股权交易过程,而是一个时刻影响上市公司运行的市场,因此,依据上市公司收购对公司治理的基本作用机制,再遵循收购过程,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不同阶段的作用机制。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键因素,股东、董事和经理层利用自身具有的权力,既担负了为其他利益相关者谋求利益的责任,又要维护自身利益的实现,这种权责利之间的权衡使三者的权责利关系达到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在上市公司收购市场上,收购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股权的争夺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而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或变动必将会影响股东、董事、经理层三方原来所拥有的控制权,三方必将首先根据相关制约条件权衡自身控制权收益的得失,再采取相应应对策略。一方面,股东、董事、经理层处于上市公司收购市场中的潜在或现实的被收购压力下,为避免被收购的命运,都会积极权衡自身得失、调整相应决策,在这一过程中也可能伴随着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动调整,最终达到一种新的权责利关系相对稳定的状态;另一方面,如果收购方成功收购上市公司,新控股股东的加入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构,也意味着将建立一种新的股东、董事、经理层的权责利关系。经过调整所建立的股东、董事、经理层的权责利关系仅仅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它并不是终点,而是新一轮权衡、调整的起点,在上市公司收购市场的不断影响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处于一种动态的权衡、调整状态。

上述上市公司收购对公司治理结构作用机制的分解分析,主要是基于上市公司收购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积极影响,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国内外众多学者的研究与企业实践既充分肯定了上市公司收购的积极作用,也承认由于股价信号的非完全有效性、非建设性反收购行为等因素,造成上市公司收购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消极影响。

二、公司治理结构对上市公司收购的影响因素分析

上市公司收购积极效用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要借助其它相关机制的配合,而上市公司作为收购过程中的目标公司,它自身的治理结构的构架与运行,必将与上市公司收购效用的发挥密切相关。

上市公司收购有效性主要体现为收购行为是否具有市场化。经济学对市场的解释是:市场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市场最关键的特征是将买者和卖者汇集到一起,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和成交数量(萨谬尔森,1999年中译本),上市公司收购市场化的主要特点是股权的自由流动性、充分竞争性和交易规范性。因此,为促进上市公司收购市场化进程、增强上市公司收购有效性,应确保上市公司收购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股权自由流动,即确保上市公司股权转移的自由性;第二,决策代表性,即上市公司相关决策应体现公司的整体意愿,而非关键人的个别意愿;第三,决策合理性,即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决策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决策,对决策主体有较高的能力要求。

依据以上条件,目标公司治理结构与上市公司收购有效性的积极配合应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应确保股权转移的自由性;另一方面,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相关机制能促使上市公司在面对潜在的和现实的被收购压力时,采取高效合理的反收购决策。因此,股权结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的决策行为都将成为影响上市公司收购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借鉴其他学者的已有研究成果,股权的适度集中与持股主体的多元化,股东大会的代表广泛性与监督有效性,董事会的独立性与决策支持性,经理层评价机制的综合性、任免机制的市场化和激励机制的多样化都是确保上市公司收购有效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保障。但从股权结构到股东大会、董事会,再到经理层的相关机制,并非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单向链接关系,而是各环节间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关系网,每个环节的发展状况都会影响到其它环节的效用,只有综合完善各个环节的建设,才能最大化的发挥公司治理结构的整体功效,从而促使上市公司收购的市场化进程。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认识到:一方面,股东、董事和经理层既是构架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因素,又是收购过程中的关键利益人,而上市公司收购作为公司主要的外部治理机制,通过股权的传导作用,影响股东、董事、经理层的权责利关系,最终作用于股东、董事、经理层三者的决策,不断推动股东、董事、经理层权责利权衡关系的调整;另一方面,股权结构、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运作及经理层相关机制的运作机制的完善,可以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收购的市场化发展。总之,我们应以完善股权结构为基础,辅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市场等相关机制的建设,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收购市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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