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审计报告(6篇)
来源:网络
上市审计报告篇1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统计分析对策建议
一、引言
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再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基本形成。内部控制建设从无法可依到有规可循,从自愿披露到强制披露,从简单披露到全面披露,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从试点企业向全部主板控股公司推广,我国上市公司全面内部控制的高潮已然到来。
不可否认,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特别是2012年强制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加入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大军。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效果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是否提升了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质量?这些都成为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因此,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现状进行统计、分析,无疑是必要的。本文对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分析研究,揭示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对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优化改进提供借鉴。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新疆作为西部地区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省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有上市公司39家,本文以此为样本数量。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其他公开资料。披露情况以能否在深、沪交易所或巨潮咨讯网上查找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准。数据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
三、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披露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总体披露情况。根据统计,39家上市公司中,有36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比例为92.31%;3家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7.69%。其中沪市21家企业中有1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中告,占比为90.48%,深市18家企业中有17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为94.44%,仅有1家企业未披露。在36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均为有效,占比为100%。
2.按是否强制实施分类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纳入强制实施分类的上市公司为26家,其中国有控股25家,境内外同时上市1家。经统计,26家上市公司中,有24家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为92.31%。非强制实施的公司13家中有12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为92.31%。
(二)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披露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缺陷标准的披露情况。在36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1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占比36.11%,23家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63.89%。其中纳入强制实施范围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24家上市公司中,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37.5%,未纳入强制实施范围的12家上市公司有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33.33%。
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内容的披露情况。36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2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占比为77.78%。其中,1家企业披露了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2家公司披露了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全部公司均无重大缺陷。共披露内部控制缺陷54个,其中重要缺陷3个,占比5.56%;一般缺陷51个,占比94.44%。
四、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披露情况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整体情况
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中有26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66.67%;13家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33.33%。其中沪市21家企业18家中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85.71%,深市18家企业中有8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44.44%,10家企业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按是否强制实施分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2012年,强制实施分类的上市公司为26家,据统计,有22家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80.77%,4家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19.23%。非强制实施的公司13家中5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38.46%。8家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为61.54%。
(三)按板块分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板块对上市公司分类,统计发现,27家主板上市公司中有20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为74.07%;9家中小板上市公司有6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为66.67%;创业板上市公司3家均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按审计结论分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在26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审计结论均为标准无保留有效审计意见,审计结论100%为有效。未见保留意见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五、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依据和格式各不相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名称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复杂多样。首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名称五花八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其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依据也各不相同,有:《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2012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依据不同内容也不相同,致使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可比性也大大降低。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问题。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纳入强制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为26家,其中2家公司只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家公司既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这些公司未履行向投资者披露内部控制披露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在“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报告中,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状况在全国32个省区中排名23位,整体水平不高。但统计分析发现,新疆上市公司大多数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设计、执行、监督等进行了披露并得出有效的结论,这与指数研究报告的结论有较大差异,说明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准确性还有待提升。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披露比例和披露质量不高。2012年新疆36家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公司仅13家,占比为36.11%。且在这些公司中,对缺陷披露时避重就轻,仅披露“还存在一般缺陷”,但具体有几项,表现在哪些方面,基本未披露。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有的公司均不存在“重要”缺陷。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模糊不清使得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准确性不高。
(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问题。统计发现,新疆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方面普遍存在“流于形式”现象。对上市公司在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分、子公司管控、担保、对外投资等易出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问题方面,几乎未进行披露。在对内部控制建设实施范围描述时泛泛而谈“内部控制范围涉及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分、子公司等,实施范围做到全覆盖”,但对分、子公司如何管控并未进行信息披露。
2.风险评估工作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模板》明确要求,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并列示确定的“十大”风险。然而,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列示风险项目,也未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可见,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工作未得到重视,仍处于起步阶段。
3.内部控制信息化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发现,新疆上市公司在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过程中,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化产品的采纳和应用水平依然很低。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评价中还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对内部控制的效率将产生不利影响。
六、对策建议
2012年,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数量及比例都在增加,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然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体系建设依然面临挑战,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以期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质量。
(一)加强制度建设,梳理内部控制相关规范,统一信息披露格式
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的标准多样化,是导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格式混乱的主要原因。为减少由此引发的负面影响,提高内部控制报告的可比性,监管机构应梳理内部控制规范,对内部控制披露内容和形式做出统一要求,避免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信息披露中的选择性和随意性,为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标准统一的制度奠定基础。
(二)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机制,提高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质量
内部控制缺陷数量是衡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程度的重要指标。从上市公司缺陷披露情况看,内部控制缺陷标准不明确、内部控制缺陷等级含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不到位依然是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机制,明确内部控制缺陷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是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举措。
(三)扩大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范围,保证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对易出现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的业务,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时应更加重视和强调。另外,上市公司在重视自身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同时,对分、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也不能忽视。甚至分、子公司有时还是发生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重灾区,对此上市公司应监督指导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全面实现。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上市公司信息化建设水平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涉及到企业的每项业务、每个部门和岗位。要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落地,加大信息化产品的采纳和应用程度,通过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进行集成、转化和提升后形成的信息管理平台,是降低内部控制实施成本,提升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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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审计报告篇2
关键词:舞弊;舞弊动因;防范舞弊
一、引言
近年来,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因财务舞弊而被中国证监会公开处罚的公司逐渐减少,但上市公司舞弊手段却越来越隐蔽且日趋多样化。上市公司舞弊带来的社会后果非常严重,也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产生了巨大的执业风险。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产生舞弊行为的动因、方式、手段,结合审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对策。
二、舞弊的概念与方式
公司舞弊又称公司欺诈,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一般表现为有目的欺骗或故意谎报重大财务事实的不诚实行为。根据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关注点的不同,我国上市公司的舞弊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侵占资产
主要包括:管理层或员工在购货时收取回扣;将个人费用在单位列支;盗取或挪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侵占资产通常伴随着虚假或误导性的文件记录,其目的是隐瞒资产缺失或未经适当授权使用资产的事实。
2.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
通常表现为:
(1)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篡改;
(2)对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
3.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
三、我国上市公司产生舞弊行为的动因
引发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压力因素、机会因素和自我合理化。
1.压力因素
压力是舞弊的行为动机,舞弊的压力可能是经营或财务上的困境以及对资本的急切需求。
(1)经济方面的动机。经济方面的动机是舞弊行为产生的最主要的因素,主要从舞弊成本来分析。
在我国主要是指直接成本,就是舞弊被揭露的可能性以及揭露出来以后,舞弊主体所要面对的惩罚力度。一般而言,我国的舞弊成本是很低的:①财务舞弊被揭露的概率低。②舞弊事后处罚过轻,违规成本非常低廉。
(2)经营方面的动机。经营方面的动机是舞弊产生的主要因素。①增加每股盈余,使公司的业绩看起来更具有吸引力,以便增发或配股,鼓励投资者。②公司出于筹集资金及纳税方面的考虑。在企业资金短缺、急于获取贷款时,为了应付金融机构的考察,一些财务状况不好的公司不得不编制一份“像样”一点的会计报告。公司为了达到少纳税的目的,也会通过会计报告做文章,调整会计利润,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③管理当局为实现上级下达的目标和任务并获得绩效奖金,面临完成财务计划的压力。④公司面临着市场占有率的持续下降及收益的突然减少,为掩盖面临的财务困难而舞弊。
2.机会因素
机会是企业进行舞弊而又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
(1)信息不对称,是指契约的一方比另一方具有信息优势。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后果,是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为舞弊者提供了舞弊机会。
(2)疏松的内部控制,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模较大的公司意义重大。如果管理当局垄断权力,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缺乏独立性:缺乏审计委员会的有效监督;对重要控制缺乏适当的监控等都可能成为舞弊发生的隐患。
(3)外在监督不力,外在监督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督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但目前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主要还是救火式,处罚较滞后,处罚力度不够,行政处罚多于经济处罚,致使许多企业敢于铤而走险以获取经济利益。
(4)法制不完善。①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明确。新《会计法》虽然在法律责任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但真要对照实施起来,会计法律责任界定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操作难度。②民事赔偿尚未建立。中国企业中的违规、造假者受到处罚多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很少受到民事赔偿处罚,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成鲜明对比,这是由于现行法规的不足所造成的。在《会计法》、《公司法》中都没有涉及民事责任赔偿问题。《证券法》中,只是描述舞弊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民事责任,如何赔偿民事责任,几乎没有涉及。③现行相关法律之间对于法律责任的表述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会计法、刑法、证券法都对舞弊行为作了法律责任的规定,但现行法规对法律责任的处罚不是太轻就是处罚条款不明确,且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处理的过程中很难把握。
3.自我合理化(借口)
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在协同舞弊过程中,舞弊者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就是公司利益:我是为了公司,不是为了自己。这时,即使会计人员单独行为时的道德水平较高,也不会觉得协同舞弊有何不可。这就是集体行为对个人道德标准的侵蚀。管理层在舞弊时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就是:公司欠我的,这是我应得的。这种观点产生,主要受当前人们价值观的影响。
四、上市公司舞弊的手段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经历了从公开到隐蔽,从单一到多样,从集中在期末的舞弊到连续、均匀、系统的舞弊,从真账假作到假账真作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种舞弊手段。
1.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
主要表现为,(1)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3)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4)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5)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等方式。
2.利用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舞弊
管理当局一方面将一部分经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剥离,或者进行局部改制,将原本不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的生产线、车间或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并通过模拟手段编制这些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另一方面,剥离与模拟犹如“整容术”,通过将劣质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成本和潜亏剥离,便可轻而易举地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
3.利用资产重组舞弊
资产重组有资产置换、并购、债务重组等形式,多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我国上市公司的很多资产重组采用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关联方之间转移。
4.地方政府“援助”舞弊
地方政府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这种地方政府“援助”为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开了方便之门。
5.虚构经济业务舞弊
(1)虚构销售,管理当局通常通过自我交易、循环交易、阴阳交易、填塞渠道等方式虚构销售来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2)虚构资产评估。虚假的资产评估包括,未经正规程序立项的资产评估、虚无资产评估和不恰当的评估。
6.利用关联交易舞弊
这是我国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舞弊手段。我国的上市公司背后大多都有一个庞大的集团公司,而整个集团公司就像一个大家族,存在着难以理清的子公司、孙公司、兄弟公司,它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有的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目的,会通过各种办法安排和改变股权结构,致使一些关联交易从表面上看完全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通常,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关联购销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资金往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等四种关联交易舞弊方式来虚构利润。
7.利用隐瞒重要事项的揭露舞弊
例如对外担保、重大诉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联方交易,或负债、会计方法变更等,未予适当披露。
8.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舞弊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垃圾桶”和“利润调节器”,管理当局常常利用这两个报表项目操纵公司利润。一般地,“其他应收款”的内容经常涉及收不回的坏账、已经支付的费用或失败的投资,所以,它是隐藏潜亏的“垃圾桶”。而“其他应付款”则常常是调节各期收入和利润的“调节器”,当收入多的时候,先在这儿存放一下,以备不景气的年度使用。
五、上市公司舞弊的审计策略
作为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揭露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错和舞弊行为,但有责任揭露财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舞弊以及对财务报告有直接重大影响的非法行为。
1.询问
询问程序对于注册会计师获取信息,评估舞弊风险十分有用。除了管理层以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便从不同于管理层和对财务报告负有责任的人员的角度获取信息。
上市审计报告篇3
关键词: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审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9.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892(2008)03-0098-05
2006年2月,我国了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9月了新的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两者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审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全面趋同。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执行新的审计准则后出具的第一批审计报告。对其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一、2006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总体分析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的“2006年审计情况快报”,截止2007年4月30日,共有1456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06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只有S*ST国瓷(600286)未能在规定期限4月30日之前公布2006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在所公布的1456份审计报告中,标准审计报告(即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也称标准审计意见)1307份,占89.77%;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也称非标审计意见)共149份,占10.23%。在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5份,占5.84%;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5份,占2.40%;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9份,占1.99%;没有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04-2006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情况比较表请见表1。
可见,从总体上看,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总体略好于2005年度和2004年度。其中可能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趋好。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不佳。但上市公司管理层又想得到一个“好看”的财务报表和经营业绩,是导致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根本原因。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7月11日的公告,2006年GDP现价总量为210871亿元。比2005年增长11.1%。根据吴畏等的统计,截至2007年3月30日,共有62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6年度报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43.25%;加权每股收益为0.2581元,同比增长34.40%;净资产收益率为10.95%,同比增长27.11%;税后利润合计同比增长48.39%。其中,97.11%的上市公司实现盈利,79.42%的上市公司净利润较2005年同比实现增长。根据《上海证券报》2007年5月10日报道,2006年度A股上市公司中亏损公司的数量为168家,而在2005年度亏损公司的数量则高达232家,同比减少了64家,其中在2005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有155家扭亏为盈;净利润大于6000万元的上市公司数量为547家,同比增加了120家;净利润大于1亿元的上市公司数量达到387家,同比增加了95家。这些数据说明2006年A股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因此,总体审计意见会更好。
第二,随着监管加强,违规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提高了年度财务报表的质量,注册会计师提高了审计质量。据统计,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2―2006年间共处罚了财务违规上市公司83家次,其中仅2006年就处罚了23家次。不仅违规上市公司受到了罚款(最高达60万元)或警告处分,而且承担直接责任的当事人也受到了罚款(最高达30万元)和(或)警告处分,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还改进了处罚的及时性。在这一期间,共处罚有过失的承担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18次,其中处罚最多的2003年、2004年各5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没收违法所得收入(最高达30万元)、罚款(最高达60万元)或警告处罚,承担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受到了罚款(最高达5万元)、暂停执业(最长的达6个月)或警告处罚。监管加强,处罚力度的提高,有效地发挥了监管作用,抑制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违规冲动,提高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质量,同时提高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谨慎程度和执业质量。
第三,其他。如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规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管理层诚信程度的提高,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重视、新审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水平的提高等。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也会使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总体趋好。
二、2006年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审计意见分析
1非标审计意见在交易所分布情况的分析
上市公司2006年度非标审计意见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占78份,是其上市公司总数848家的9.20%。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l份,占4.83%;保留意见26份,占3.07%;无法表示意见11份,占1.30%。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占71分,是其上市公司总数608家的11.68%,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4份,占7.24%;保留意见9份,占1.48%;无法表示意见18份,占2.96%。从总体上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非标审计意见时间分布的分析
分月份分析,上市公司在1月份共年度报告36份,其中非标审计意见1份,系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占2.78%。2月份共129份年度报告,其中非标审计意见5份,均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占3.88%。3月份共516份,其中非标审计意见12份,也均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占2.33%。4月份共775份,其中非标审计意见131份,占16.90%。在4月份的非标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67份,占8.65%;保留意见35份,占4.52%;无法表示意见29份,占1.99%。从审计意见的比率来看,1―4月各月的审计意见分别占总数的2.47%、8.86%、35.44%、53.23%;从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占全部非标审计意见的比率来看,1-4月分别为
0.67%、3.36%、8.05%、87.92%。可见,审计意见(尤其是非标审计意见)集中在4月。
非标审计意见类型按其对上市公司不利程度来说,依次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4月份集中了全部的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即对上市公司不利程度较重的审计意见全部集中于4月份。此外,4月份的审计意见775份,占全部审计意见的53.23%;的非标审计意见131份,占全部非标审计意见的87.92%。因此。我们有必要就4月份的审计意见时间分旬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如表2所示。分旬分析的结论也是:越接近年报公布截止日,的年度报告数量越多,非标审计意见所占比例也呈现出总体上升的趋势且对上市公司不利程度越高的非标审计意见越在后期。
可见,从月份来说,越往后,的年度报告越多,非标审计意见所占比例也呈现出总体上升的趋势;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不利程度越高,越在后期。这种现象可以解释为“靓女先现”、“丑媳妇不得不见公婆”、“好消息公布越早,坏消息公布越晚”。
3非标审计意见内容分析
(1)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容分析在85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就提及事项的数量来分析,仅提及1个事项的有75份,占88.24%;提及2个事项的有7份,占8.24%;提及3个事项的有3份,占3.53%。就提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分析,强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50份,占58.82%,这是注册会计师特别强调的最主要事项;提及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有13份,占15.92%,这是被注册会计师强调的第二位主要事项;提及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有5份,占5.88%;提及涉及担保事项的也有5份,占5.88%;提及涉及税务事项的有3份,占3.53%;提及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有2份,占2.35%;提及其他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17份,占20%,如办理土地过户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本期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公司名称变更引发关注事项、未预计负债、子公司主业处于转换中、污染搬迁或停产、重组方案尚待证监会批准、资产抵债方案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国有股东)在银行的贷款未分账管理、受让资产与商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连续两年亏损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被证券公司挪用等。
(2)保留意见内容分析
在35份保留意见中,就提及事项的数量来分析,仅提及1个事项的有26份,占74.29%;提及2个事项的有7份,占20%;提及3个事项的有2份,占5.71%。就提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分析,提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有27份,占77.14%,这是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的最主要原因;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未充分披露拟改善措施的有9份,占25.71%,这是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的次要原因;提及披露不充分的(均系未充分披露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有2份,占5.71%;提及涉及诉讼的有2份,占5.71%;提及其他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6份,占16.15%,如被立案调查、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而其能否足额偿还具有不确定性、无法确定债务收回的可能性等。
(3)无法表示意见内容分析
在29份无法表示意见中,就提及事项的数量来分析,仅提及1个事项的有22份,占75.86%;提及2个事项的有7份,占24.14%。就提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分析,只涉及2类。一是提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有23份,占79.31%;二是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12份,占41.38%。
综上分析,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最主要的三类事项是:(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共有71份非标审计意见提及,占全部非标审计意见的47.65%;(2)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共有51份非标审计意见提及,占34.23%。其中,大部分情况是注册会计师无法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验证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3)诉讼或仲裁事项,共有15份非标审计意见提及,占10.07%。这三类事项历来是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事项。
4非标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分析
根据经验,财务状况恶化、经营成果不佳的上市公司是被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对象。今年的情况再次印证了这一经验现象。2006年末,共有W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特别处理的公司)88家和*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被退市预警的公司)68家,他们分别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49份和30份,所占比率分别为55.68%和44.12%;这两类公司共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79份,是其总数的50.64%,占全部非标审计意见的53.02%,相当于总体水平的4.98倍。其中:sT公司中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4份、保留意见8份、无法表示意见17份,分别占88家公司的27.27%、9.09%和19.32%;*ST公司中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7份、保留意见10份、无法表示意见3份。分别占68家公司的25%、14.71%和4.41%;这两类公司共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41份、保留意见18份、无法表示意见20份,分别是其总数的26.28%、11.54%和12.82%,占全部同类审计意见的48.24%、51.43%和68.97%,相当于总体水平的4.50倍、4.37倍和7.03倍。可见,ST、*ST公司非标审计意见的百分比均远远高于上市公司总体情况。
中国证监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06年底之前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但仍有92家上市公司没有完成。为便于投资者识别,该类上市公司名称前被冠以s标识。在92家s公司中,有33家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占总数的35.87%,其中: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7份、保留意见9份、无法表示意见7份,分别占92家公司的18.48%、9.78%和7.61%。非标审计意见的百分比均远远高于上市公司总体情况。在92家s公司中,有ST、*ST公司共43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2份、保留意见8份、无法表示意见6份,分别占43家公司的27.91%、18.60%和13.95%。均比仅被sT、*ST公司的同类比率高。事实上,大部分s公司存在财务状况恶化或经营成果不佳的问题。
5非标审计意见的者分析
根据中注协的统计,截止2006年12月,共有70家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这些事务所均参与了上市公司2006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根据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统计,如果采用“黄金分割法”,拥
有上市公司客户数最多的前24家事务所,他们共审计了896家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61.53%;他们共出具了98份非标审计意见,占其所审计上市公司总数的10.94%,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53份、保留意见23份、无法表示意见22份,分别占896家公司的5.92%、2.57%和2.46%。在前24家事务所中,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百分比最高的事务所占其客户总数的24.14%;最低的均为标准审计意见。
拥有上市公司客户数最多的前10家事务所,他们共审计了492家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33.79%;共出具了50份非标审计意见,占其所审计上市公司总数的10.16%,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8份、保留意见13份、无法表示意见9份,分别占492家公司的5.69%、2.64%和1.83%。在前10家事务所中,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百分比最高的事务所占其客户总数的21.05%;最低的为2.50%。
可见,前24家事务所、前10家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百分比与全部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的百分比总体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非标审计意见的恰当性分析
总体来看,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是恰当的,说明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加强了质量控制、增进了执业风险意识、保持了审计独立性、提高了专业判断的准确性,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质量整体水平较高,以及注册会计师对新审计准则有较好的理解和运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个别事项的表述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未进一步说明导致非标审计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十四条规定,“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之后、审计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但是,大部分非标审计意见仅说明了导致非标审计意见的事项,没有进一步说明该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二是未进一步说明事项的重要程度。在表述该事项影响审计意见或需强调时,需要应用审计重要性概念。为表述该事项的重要程度,一般应当说明该事项所涉及金额占被审计财务报表某项目(通常为资产总额或同类项目)的百分比。但大部非标审计意见均未进行这样的说明。三是未明确表述其意欲表达的意思。如某公司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中表述为:附注XX所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应收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及其子公司金额共计XX万元,为公司经自查后调整的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金额,A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否及时偿还该款项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是保留意见,且未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中表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则导致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是被审计单位对应收控股股东A公司及其子公司款项的坏账准备估计不足或披露不充分,因此,注册会计师意欲表述的意思是:该公司没有恰当计提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导致财务报表局部不公允,或者是披露不充分。但其表述过于含蓄,一般审计报告使用者难以准确把握其意欲表述的意思。
2个别事项的专业判断不恰当
审计中存在大量的专业判断,但有个别审计报告存在专业判断不恰当的情形。如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指出,某公司因涉嫌虚假陈述而引起民事诉讼,截至2006年12月31日,法院已受理标的金额为44242万元的2716份民事诉状,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该案件的复杂性,该公司未预计负债。显然,该事项属于或有事项。在我国,尽管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而被判决巨额赔偿的案例很少,要合理估计因此导致的预计负债不容易(也可能还要考虑预计负债的其他负面影响),但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健全,涉嫌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被判决赔偿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该公司应当根据法院审理进展情况合理预计负债。该公司没有预计负债,仅做披露,值得商榷。由于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因此,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非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可能更恰当。又如注册会计师在强调事项段中指出,“贵公司2006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2006年11月16日进行了资产交接,2007年1月15日取得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7年1月15日办理完毕税收变更登记,故2007年1月15日之前的销售发票贵公司仍以原A公司(资产置换后置入的公司)的名称开具。”阅读该强调事项,我们可获得三个信息:一是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06年11月完成;二是变更工商与税收登记在2007年1月15日完成;三是该公司2007年1月15日之前的销售发票仍以原A公司的名称开具。但其强调的是第三个信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二章“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的规定,强调事项主要有两类: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显然,该强调事项属于第二类。但由于其强调的是第三个信息,而第三个信息不属于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而是确定事项。如果要强调本事项的话,应当强调该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对未来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在通常情况下,这一事项不需要强调。
3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由,替代应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主要表现在个别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表述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得足够的审计证据,验证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表现为债权、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的适当性、债权的可收回性等。但在有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是能够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加以验证的。
上市审计报告篇4
【摘要】本文利用我国沪市A股上市公司2011年的数据,不但进一步检验了传统的审计费用影响因素,还实证研究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审计费用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审计费用在5%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是否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审计费用在1%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会对审计费用产生显著影响。
【关键词】审计费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一、引言
2002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塞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404条款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有效地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并出具评价报告,还要求其聘请审计师对内控报告发表审计意见。该法案的颁布标志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开始纳入强制性信息披露范围。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仍然可以选择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是否进行内部控制审计。2011年我国沪市A股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比例远大于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比例,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的选择性披露是否与审计费用有关?本文正是要通过实证分析,研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将对审计费用产生怎样的影响,希望为广大投资者正确解读审计收费信息提供帮助,也可为审计收费标准的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二、文献回顾
(一)审计费用影响因素
作为会计师事务所与财务报表责任方之间重要的经济纽带,国内外关于审计费用问题的研究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Simunic(1980)最早建立了审计收费的多元回归模型,他研究了公司规模、控股子公司个数等10大因素对审计费用的影响。他的研究成为此后30年学者们研究的基石。在我国,许多学者在Simunic模型的基础上,对影响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做适当修正,研究了中国哪些因素将对审计收费有影响。伍利娜(2003),刘斌、叶建中等(2003),韩厚军、周生春(2003),朱小平、余谦(2004)等学者研究了公司规模、经营复杂度、公司治理、事务所规模、风险大小等因素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几乎所有研究结果都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子公司个数对响审计收费有显著影响,但资产负债率、应收款项所占比重、审计意见类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等因素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并没有形成一致结论。
(二)内部控制与审计费用
Raghunandan&Rama(2006)提出,内部控制风险较高时,审计师需花更多的时间与客户管理层讨论、花费更多的精力决定一项缺陷应划分为重大缺陷还是重要缺陷等,所以会导致较高的审计费用。JeffreyDoyle,WeiliGe,SarahMcVay(2006)选取了2002年至2005年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779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分析上市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影响因素。发现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存在以下特征:公司规模相对较小,成立时间较短,财务状况较差,经营业务复杂,增长迅速,或者正在进行重组。
在我国,陈宋生、杨双(2010)以是否自愿披露内控为背景,检验自愿披露和不自愿披露内控的公司在审计费用等相关方面的差异。研究表明是否披露内控对审计费用有影响。曹建新、陈志宇(2011)实证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有助于降低审计费用,并且发现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与审计费用二者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显著影响。陈丽蓉、毛珊(2012)文章以内部控制审计为视角,实证分析了内部控制审计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在自愿进行内部控制审计阶段,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费用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在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阶段,根据信号传递理论,披露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多是内部控制质量好的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可能没有意识或者没有时间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也可能进行了评价但是自我评价的结果不好而不愿披露,这两种情形都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表现。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对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进行审计时,本身承担的审计风险较小,这在理论上会降低审计费用。由此提出假设1: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审计费用负相关。
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必然要求事务所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额外的测试,花费更多的时间和努力;另外,在自愿进行内部控制审计阶段,我国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会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内部控制审核面临更大的风险,审计师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报告承担的风险大。内部控制审计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的工作量与审计风险,由于内部控制鉴证费用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两者是合在一起的,所有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理论上会导致审计费用的增加。由此提出假设2: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审计费用正相关。
(二)样本选取
本文关于上市公司的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锐思数据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数据来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快报”所公布的数据。本文以2011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数据选取上遵行以下原则:(1)剔除未披露审计费用以及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2)整体上剔除掉ST、SST的上市公司,尽可能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3)剔除掉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因为金融保险类公司的财务结构跟非金融类公司有较大差异,两者之间不具有可比性。最后得到477个样本数据。
(三)变量设定
1.因变量:本文把审计费用(LnFee)作为因变量,用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表示。
2.解释变量:
上市审计报告篇5
[关键词]审计制度中期财务报告中报审核审计动机
一、引言
与西方国家的中期财务报告复核制度不同,我国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实行的是审计服务。在我国,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中期财务报告,但并非所有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都需要接受外部审计师的审计。近年来,对中报的特定审计要求在不断发生变化,其主要围绕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动机、利润分配、异常状况(包括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等方面展开(李爽等,2003)。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中报审计实务中,除存在我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要求强制审计以外,中期财务报告实行的是自愿审计制度。
二、中报审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一)美国中期财务报告(季报)的审核制度
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其上市公司应按季度编制中期报告,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接受外部审计师对季报的审核。由此可见,美国的中期财务报告要求施行的不是审计而是审核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在美国审计师执行的中报审核。不需要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作出评价、不需要对报表的交易数据和余额进行细节测试,所需证据相对较少。且审核报告不需对审核结果发表正式的审核意见。美国执行的中报审核程序的目的在于提醒会计师注意到那些对企业季度财务信息具有潜在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并在有必要时执行进一步调查,以确保企业对外提供的季度信息合法、公允。因此。美国的中报审核提供的是一种消极保证。审计师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比财务信息审计缩小很多。
(二)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自愿审计制度
按照我国《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中期财务报告。但中报并非都需要进行审计。应当说,我国对中报的审计要求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着,中报审计制度主要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的发展:
1、中期财务报告非强制审计阶段
虽然从1994年开始。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要编制中期财务报告,但1994年和1996年的中报内容与格式信息披露准则都指明:“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除特别情况外,无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于其并未指明何种情形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特别情况”,因此,可以认为在1997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中报处于非强制审计阶段。
2、中期财务报告强制审计的开始阶段
1998年6月18日,证监会明确规定对某些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审计要求,它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可不经过审计,但下列情形除外:(1)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2)公司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申报事宜的;(3)在中期拟定分红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确认应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因此,可以认为从1998年开始。我国证券市场实行了特别处理的公司和下半年拟办理配股的公司以及拟在中期进行分红或转增股本的公司都必须强制进行中报审计,对其他公司则没有强制中期审计的要求。
3、中期财务报告强制审计的规范阶段
2000年以后,中国证监会对中报的强制审计要求进一步予以了规范,主要包括:(1)在2000年6月证监会取消了对实行特别处理公司的强制中报审计的要求,而增加了对增发新股的强制中报审计要求。(2)在2001年,证监会规定目前已经在证交所暂停上市的公司,在申请恢复上市或向证交所申请宽限期的,其中报必须接受审计。(3)2001年3月,证监会放宽了对新股发行再融资的中期强制审计要求,对于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和增发申报的上市公司,已不再强制进行中报审计了,只有其最近三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且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或发行申请于上半年提出但预计发行时间在下半年的,才必须提供申请当年经审计的中期报告。(4)2001年7月。深圳和上海证交所均对中报审计问题做出了规定,增加了拟在中期分配方案中实施弥补累计亏损公司的强制中报审计要求。(5)2002年,中国证监会明确了上市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巾报审计要求。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中报实行的是自愿审计制度,但特殊情形除外:其一,已暂停上市但经批准给予宽限期的公司中报必须审计;其二,最近3年财务报告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配股、增发或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或虽然发行申请于上半年提出但预计发行时间在下半年的其中报必须审计:其三,在中期拟定分红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或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上市公司中报必须审计:其四,中国证监会或征交所确认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三、我国中报自愿审计的理论假说及其分析
我国中期财务报告除特定情况外,属于企业的自愿行为,主要有三种理论假说能够对其予以解释。分别包括假说、保险假说和信号假说。
(一)自愿审计的理论假说
1、假说
假说认为审计需求是源于降低成本的需要。经营者以企业法定人身份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人实际上成为企业的“内部人”。而委托人(股东)只能通过股东大会或买卖股票对企业进行控制和施加影响。委托人和人都是最大合理效用的追求者,他们各自的利益目标并不一致。委托人为了使人期着自身的方向努力需付出成本。成本的存在,为利用企业关系双方的利益博弈来解释自愿审计行为产生的内在动因提供了理论基础。
2、保险假说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并受到民事法和证券法修订等因素的影响,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在西方出现了“诉讼爆炸”现象,投资者对审计师频繁地提讼。在这种严峻的执业环境下,一种解释独立审计需求的新理论假说――保险假说开始兴起。在该理论下,审计被认为是一种保险政策,通过转移部分期望损失给审计师,从而减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诉讼损失。这时,审计费用相当于保险赞用,分散风险是自愿审计产生的原因。
3、信号假说
由于资本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不能充分了解企业的信息,无法正确判断公司业绩。难以辨别公司的优劣,因此,上市公司会采用某种成本较高但又能支付的信号。如自愿购买中期审计向市场传递财务信息可靠的信号,以影响投资者的价值判断。中期财务数据更为及时。但其可靠性相对于年报而言通常更差。同时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降低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业绩好的公司更有可能被怀疑有盈余管理行为,投资者对怀疑存在盈余管理的公司将会予以更低的估价。因此报告较高中期业绩的公司有更强的动机自愿购买中报审计以向投资者传递财务报告可信的信号。
(二)中报审计理论假说的评价
首先,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中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股东对经理人的监督需求通常无法通过董事会转化为上市公司的审计监督需求。而在存在强势大股东的情况下,大股东又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这样,董事会为大股东所操纵。使其不会自愿聘请外部审计师对其道德风险问题等进行监督。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对委托中的道德风险进行约束的审计监督需求较弱,因此从假说的角度难以解释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自愿审计动机。
其次,对于保险假说,审计保险价值的存在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信息使用者能够具有向审计师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二是审计师具有相应赔偿能力。受害人能够取得相应补偿(wallace,1987)。但在我国,事务所民事赔偿制度的不健全使得投资者实际上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保险需求。而又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制,其注册资本远远不能弥补因虚假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给投资者造成的巨额损失,使得投资者几乎不可能从事务所获得因财务报表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投资损失。因此在我国,审计基本没有保险价值,上市公司通常没有来自于中期报告保险需求的自愿审计动机。
最后,与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相比,公司自愿聘请审计师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信号,意在表明自己与众不同。事实上,在自愿审计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审计,因此,与强制审计相比。自愿审计这一决策行为就是信号。
上市审计报告篇6
摘要上市公司的财务问题伴随着安然、世通等公司的破产事件逐渐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中,完善建立健全而有效的控制机制是企业能够健康发展的保证。从国内外审计的发展来看,上市公司进行内部审计也是现代审计的发展方向。本文从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内部审计问题和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充分的分析。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问题
安然等知名企业曝露出在会计造假事件,给资本主义市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美国迅速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款对这类问题进行约束。财务报告控制审计作为注册会计师中新出现的的一项关于审计方面的业务,对相关企业具有很大的作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成为现代化审计发展的方向。在我国内部控制审计还存在大量的问题,财务报告的内部审计问题应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一、研究背景
2001年美国的安然公司出现震惊世界的财务问题,宣布企业倒闭,这成为全球最大的财务丑闻,投资者和相关的监管部门把所有的原因归罪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实效导致。第二年美国颁布《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和投资者保护法》的出台,该法又被称为萨班斯法案.。这部法律第404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向投资者如实的回报企业的内部情况,并且应聘请公司外部的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公司的内部情况进行审计,该条款被看做是最难实施的条款之一。美国做出相关调整以后,很多国家紧随其后,建立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降低上市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最终可以起到提高审计质量的效果
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出现的内部控制审计问题
我国的部分上市公司资源评审审计机构对内部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进行相关披露,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情况综合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的审计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原因:
1.上市公司对聘请审计师的主动性不够
根据对上市公司进行的市场调查发现,上市公司自愿聘请审计师对内部财务进行审计的只有百分之二十左右,这表明上市公司自愿聘请审计师进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动力不够。我国在很多方面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在这方面问题同样存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上市公司聘请审计师对内部财务进行审计进行严格规定必须执行,只是在政策上鼓励实施,这就增大了上市公司领导层的选择空间。强制性是法律规定必须实施的条文,若没有实施,就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鼓励性的法律条文即使未能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也不会受到来自监管部门的处罚,这就使上市公司对这条规定抱着从宽执行的态度。鼓励性条文的执行要求执行对象有很强的道德约束力,属于非常高层面的要求。
2.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问题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方面存在众多的问题,目前我国所涉及到的内部控制披露问题主要设计到以下几个方面:年终报告;证券交易说明书;招股所进行的新规定。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不合理:对上市公司的披露和对银行、保险公司的程度明显不同,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明显偏低,但是对银行、保险公司的要求非常严格;对披露的内容和格式没有正确的样本规范:;对内部控制信息的主体没有进行严格规范:一般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主要是依靠董事会;另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到位也是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不够
据相关统计显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填写的审计意见大多是标准无保留,这与我国企业内部建设的现实状况明显不相符。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明显不足,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大量存在与事实不相符的审计报告。执行性内控范围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遇到很多麻烦,例如,企业的领导者不够重视。做好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建设起到决定性作用,相关企业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在数量上明显增加,但是并不意味着内部控制审计已经走向正轨。
二、内部控制审计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上市公司对聘请审计师主动性不够的原因
我国的上市公司的原形式国有企业,使得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体制还存在不完善想象。上市公司没能形成较好的企业管理,在企业的构架不完整的情况下,公司管理人员没有办法做到高度重视内部问题,公司运行的控制程序,不能调动积极性。进行审计的费用问题也是上市公司考虑聘请审计机构的重要原因,审计所花费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却对股价没能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有些企业会衡量是否有必要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披露。我国的信息使用者一般的注意力都会在财务方面,对非财务的信息的注意力远远不足,这也成为上市公司对提高内部的审计报告主动性不强的原因。
2.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问题不完善的原因
上市公司财务方面管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充分体现了我国在这方面的监管制度不健全,缺少相应的法律条文规范相关问题。上市公司对内部情况问题一般只愿意对公司正面形象有利的方面进行披露,避免负面影响造成公司损失情况发生。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对披露问题的认知程度不够,管理者未能以理性的监督正确对待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问题。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方式不够完善,造成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将披露内容分散于年度报告中,并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不够的原因
会计事务所进行内部审计的经验不足,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近几年才开始发展起来,其中大多的会计师对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经验明显不足,还在学习和完善阶段,但是企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审计师大量的专业性判断,如果没有足够的审计经验就会造成审计效果明显不佳的现象发生。我国大多数的会计事务所还不能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缺少一分单独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成为财务报表的一项附属工作,没有足够的硬件提高内部控制审计质量。2013年发生的万福生科上市造假事件进一步说明,缺乏完善的内部体制和良好的专业判断都会严重影响到最后的审计结论。最后相关领导的重视度不够,这也会在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遇到阻碍,造成得到的信息不够全面,从而影响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不够高的现象出现。
四、结束语
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项新兴起的业务,在很多方面还有待研究和探讨。我国内部控制评价机制还在建设中,虽已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和其相关的配套指引,但很多方面仍会存在大量的问题。外国在内部控制评价的建设方面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充分认识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问题出现的原因,对更好的建设内部控制评价机制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的开展工作必定在资本主义市场和增加审计理论方面有深远的影响。我国如何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美国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我国有哪些具体启示,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进行探讨的。
参考文献:
[1]吴水澎,陈汉文,邵贤弟.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与启示.会计研究.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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