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和审计的区别(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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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和审计的区别篇1
这次会议是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财税和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财税、审计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刚才,区国税局局长、地税分局局长同志分别作了很好发言,区审计局局长同志作了审计工作报告,总的感觉是工作思路清、措施实、干劲足,希望抓好工作落实。下面,我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讲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肯定成绩,正视差距,切实增强做好财税和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全区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特别是全区财税、审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区财税、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突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财政实力稳步提升。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全区财政收入迈上新台阶。年实现财政总收入8.56亿元,增长31.4%;实现地方财政收入5.1亿元,增长32.9%,其中国税部门完成1.2亿元,增长35.7%;地税部门完成2.43亿元,增长32.5%;财政部门完成9383万元,增长0.7%。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76.7%,同比提高13.05个百分点,收入质量达到近年来的最好水平。二是财政保障不断增强。科学运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年实现财政总支出10.02亿元,增长21.5%。其中,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实现和持平,提高了取暖费标准,发放了年度奖励工资,充分享受发展成果;用于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补贴支出2.05亿元,增长70.83%;用于教育支出2.33亿元,增长23.4%;用于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亿元,增长35.92%;用于全区重点工程支出1.3亿元。三是财政管理科学规范。强化部门预算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全年完成政府采购金额2.2亿元,节约财政资金4000万元,节支率18.2%。四是审计监督扎实有效。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质量,有力维护了财经纪律、规范了经济秩序。年共审计项目82个,审计资金总额32亿元,核减政府投资项目预算3104万元。查处并纠正违规或管理不规范资金9392万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区上下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区财税、审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顽强拼搏、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全区财税、审计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区财税、审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财政收入保持高幅增长的压力较大。为稳定物价、缓解通胀预期,国家自去年月份以来连续六次加息,已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至历史最高点,企业的资金供应更加紧张;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出口增长不确定性增加;国家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再生资源等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等,这些因素都会制约我区财政增收。二是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今年,中央、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民生政策,仅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政府补助标准等,就需新增配套支出近亿元,新建改建13条道路支出和长深高速、机场片区等征地补偿也需资金近亿元,收支矛盾比较突出。三是审计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部门、单位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不严,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内控制度松懈;有些资金利用效率低,特别是一些专项资金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和预期效果。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财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财税、审计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任务,把握关键,确保财税工作迈上新台阶
今年,市委、市政府把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到新的高度。财政作为政府行政的基础和民生事业的保障,是反映县域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年区委、区政府确定地方财政收入目标为6.12亿元,增长20%;实施财政增收“321”工程,力争3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地方财政收入过5000万元,2个过2000万元,1个过1.5亿元。上述目标是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与可能性确定的,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一)培植壮大财源,做好生财的文章。抓财税首先要抓财源,只有不断培植壮大财源,财税增收才有可靠保障,才能把财政蛋糕做大。一是强化投资培植财源。今年区里确定继续开展“项目建设振兴年”活动,重点实施“411”工程,这些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是今年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财源建设的重中之重。各重点工程指挥部和责任单位一定要树立抓项目就是抓财源的意识,全力以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快建设、早投产、早作贡献。要突出招商重点,创新招商方式,争取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财税贡献大的好项目,保证财税增收的持久性。二是强化扶持壮大财源。实现财源的壮大,最现实、最有效、成本最低的,就是把自己现有的企业做强做大,提升财税贡献能力。对现有骨干企业,要进行分析排队,落实资金、土地、人才等帮扶措施,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逐步做大做强,形成骨干税源。要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规模扩张,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三是用活政策拓展财源。年初,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工业振兴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加大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类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有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对“双50计划”企业重点扶持、设立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2000万元、设立技术创新奖400万元、设立企业上市奖及激励外地大企业引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县区财税增收,目的就是多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发展中壮大财源。财政、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吃透政策,争取得到更多支持。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省市出台的新政策,积极做好汇报沟通工作,努力争取转移支付和专项扶持资金,增加区级可用财力;要积极筛选项目,搞好策划和包装,力争更多项目纳入中央和省、市扶持范围,争取更多资金支持。要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及时梳理汇总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招商引资信息,统一研究安排,并严格进行考核,年底兑现奖惩。
(二)强化税收征管,做好聚财的文章。组织收入是财税工作的根本,也是增加财力、保障支出、促进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各征收部门要按照会上下达的全区年财政收入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加强分析调度,落实征管措施,确保财政税收均衡入库。一是加大征收力度。要坚持走科技治税、综合治税的路子,加大财政监督和税务稽查力度,建立税源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税源控管体系,切实做到依法治税、应征不漏。国税部门要继续把稽查和评估作为增收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地税部门要继续把检查和清查作为挖潜的重点,认真抓好地方税种的征收,确保应收尽收;审计部门要确定一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着力解决漏征漏管、偷逃骗税等问题。对偷逃骗税等问题,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厉进行打击,并将工作情况专题向区政府汇报。二是拓宽征收视野。要主动顺应国家税制改革大势,积极吸引外地企业在我区设立法人机构,将在我区的分支机构变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把在实现的税收缴在当地。要帮助企业制定方案,加快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并加强对企业税收的监督检查,防止企业因二三产业分离造成税款流失,从体制和政策上寻求税收增加的新途径。三是狠抓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当前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力量。财政等部门要把非税收入收缴作为重点,对土地和国有资产收益、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拍卖收入等非税收入,严控严管,严防收益流失。凡有收费项目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收费管理,及时足额地将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不得任意截留、坐支和挪用。要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进一步盘活资源、增加收入。
(三)优化支出结构,做好用财的文章。坚持“少花钱多办事”、“花小钱办大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发挥财政引导作用。一是加大民生事业投入。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加民生资金投入,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凡是国家、省市出台的民生政策,要求区里配套的资金,都要足额列入预算,不留缺口,绝不能因资金配套问题影响政策实施。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将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要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农村低保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140元,提高五保供养和社会救助标准。二是加大“三农”投入。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要拓宽渠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汇集更多资金向农业农村倾斜,并坚持把各方面资金捆绑起来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土地出让收益要重点投向农村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今年重点是集中财力、人力、物力,全面实施好年初确定的10项惠民工程和汤头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等涉农项目,牵头责任部门及相关配合单位,要抓紧制定完善具体方案,及时启动实施,确保落到实处、取信于民。三是严格控制支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统筹兼顾各方面支出需求,按照“轻重缓急、择优从紧”的原则,科学安排好支出预算,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年内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再追加预算。要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车辆、会议、考察学习等经费支出,严肃查处挥霍浪费财政资金行为,压缩行政成本,确保财政资金用得“省”、用得“对”、用得“好”。
(四)加强财政管理,做好理财的文章。牢固树立现代财政管理观念,把加强财政调控、深化财税改革与强化财政管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提高财政调控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促进预算编制与超收收入、结余结转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深化财税改革。要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行为。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要健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机制,切实做好项目概算、支出预算、招投标评审、决算审计等各环节工作,实行全程监管、跟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省审计厅工作组已于月初来我区开展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目的就是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类型、成因和管理情况,我们要全面配合落实好这项工作。要严格遵守预算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做到不违法、不违规。要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建立债务动态监控、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确保审计工作取得新实效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定的基本经济监督制度,是党的大要求重点加强的监督制度之一。各级越来越重视审计监督工作,去年,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办、国办下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署颁布了新的《国家审计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具体范围。今年,全区审计工作要坚持重审、重教、重严、重改、重责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自觉把握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努力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区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重点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今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各级在调结构、稳物价、惠民生、促改革等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审计部门要围绕中央和省、市、区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加强对财政支出、政府投资和银行信贷的审计,切实关注财政支出结构和信贷资金投向。要加强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严格控制对“两高一资”行业的投资,特别是加强对投资项目执行用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情况的监督,提高投资效益。要高度关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问题,特别是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
(二)重点加强对预算管理和财政体制改革情况的审计监督。财政审计是审计永恒的主题,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要进一步扩大财政审计的覆盖面,关注政府预算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在继续关注一般预算的基础上,加强对所有政府性资金的审计监督,积极推动建立完整系统的政府预算体系。要按照《区年审计项目计划》及《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抓好今年预算执行审计和乡镇财政决算审计,确保“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要继续深化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既要关注预算执行过程,又要关注预算执行效果,注意分析评价部门行政成本和支出水平。要围绕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关注政府预算管理改革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等情况,更好地保障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
(三)重点加强对民生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今年我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实施10大惠民工程。对民生资金,上级要求严格,检查频繁,各级要严格落实政策,绝不能出任何问题。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些民生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特别是加强对“三农”、征地补偿、医疗保障、民政救灾、危房改造等民生项目和资金的审计,揭露和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真正把这些实事办成、办好,确保民生资金真正能够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监督,从审查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环保目标实现等方面入手,积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中办、国办颁布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是党中央和国务院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又一次明确和强化。今后,凡是规定中有明确要求审计的领导干部,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范围和层次,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重点加强对公权力大、公众关注度高的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要借鉴外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把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起来,严格依法规范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积极促进审计结果有效运用,为干部管理和监督提供可靠和有用的依据,不断提高审计效能。今年要在继续巩固和深化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同步审计,以及对党委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并逐步实现常态化。
(五)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成效。审计要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提高审计监督成效。一要注重执法从严,加大查处力度。要找准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一定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收到“审计一项、规范一块、促进一片”的实效。二要注重审计整改,完善长效机制。要按照省、市《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年工作考核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司法、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抓好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肃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措施,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深入分析,找准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促进建立防范问题产生的长效机制。三要注重审计问责,落实责任追究。对审计部门反馈的问题视而不改、屡审屡犯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惩,绝不姑息。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全区财税和审计工作任务
财税、审计工作事关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财税、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财税、审计工作,认真学习和研究新形势下财税、审计政策,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财税、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乡镇、街道和各征收部门要强化税收目标责任制,逐级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科室、个人,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月份,强化督促调度,确保税收均衡入库。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国家有关规定,坚决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在审计经费、办公条件、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财税、审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正确对待并处理好部门与全局的关系,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积极配合财税、审计部门依法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公安、司法、审计、统计、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协税护税力度,严厉查处各种偷、逃、骗税行为,防止税收流失,为财税工作保驾护航。被审计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积极提供有关资料,自觉接受审计,正确对待审计结果。《年区审计项目计划》是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财务审计和审计的区别篇2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事项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
第四条审计事项评价应当由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独立作出。
审计机关评价审计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持谨慎的态度。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方案规定的审计目标确定审计事项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
第六条真实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相符合的程度作出的评价。
第七条合法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评价。
第八条效益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评价。经济是指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做到了节约;效率是指经济活动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关系;效果是指经济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
(一)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三)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
第十条审计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审计评价的初步意见,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作出审计评价时,应当首先对所审查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评价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真实性的评价,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分别作出:
(一)如果审计中没有发现并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计单位不存在重要的不真实的事项,可以认为其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
(二)如果审计发现有个别重要的(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不真实事项,但不影响总体上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基本真实地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三)如果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严重不实,总体上不能合理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不能真实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对合法性的评价,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规的严重程度作出评价。对合法性的评价,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作出:
(一)如果审计中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二)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个别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除该事项外,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三)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可以认为其未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
第十四条对效益性的评价,审计机关应当首先就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所产生效益的实际情况作出说明,同时应当揭示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的结果。
财务审计和审计的区别篇3
一、行政机关内部审计问题重重
(一)思想认识不足,忽视内部审计。一是宣传力度不大,认识不到位。虽然2003年重新修订和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但未大力宣传贯彻,没有认识到内审工作的法定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领导未重视,对内审有错觉。很多领导认为,内审工作可有可无,依靠财务部门自身加强管理就行了,无须专门内审。因此,很多领导对内审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对内审工作不够支持。
(二)组织机构不全,职责不清。目前,行政机关大都没有内审专门机构,也基本没有专职人员。有的部门也只是在财务部门加挂了一块牌子,或者仅仅指定
一、二个人兼顾一下,领导很少过问,工作任务也不确切。从事内审工作的人员,大多是本单位的财会人员,其身份并不确定,职责并不明确,内审工作往往流于形式。
(三)内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离不开财务而又不同于财务的工作,虽然内审人员有的来自于单位的财务骨干,但内审业务毕竟有别于财会业务,不是简单的看账查账,有其规范要求,有特殊的规律,有专门的学问,只有经过一定的业务培训,财务人员才能逐渐上手,转换角色,真正把内审工作搞好。大多数行政机关单位还没有专职的内审人员,兼职的内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内审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内审工作质量需要提高。
(四)内审制度不健全,效率不高。由于内审工作被视作“副业”,机关单位一般都没有建立必要的内审制度,也没有可行内审计划,内审工作具有无序性、随时性和随意性。这与内审工作对象广泛、业务复杂、工作任务繁重的现实很不相称。同时,由于大多数内审工作都是由财务人员临时披挂上阵来完成,有的是其他人员“转行”过来的,因此,内审人员对审计工作不熟悉,没有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也没有使用好现代的审计方法和手段,因此,内审工作效率不高。
(六)内审理念落后,不重视内审成果利用。目前,内审的方向还停留在复查账目、稽核凭证、查对报表等初级阶段,没有深入审计,而且以事后检查为主,缺乏事前监督,内审监督力度普遍不强。内审工作成果还停留在审计报告层面,仅向领导反映相关情况。审人员认为自己内部人不好说话,同时又会牵扯到相关领导,不想得罪人,对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往往轻描淡写,不能深入到本质问题。有的报告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但领导和整改当事人也心存侥幸,只要不是外部审计出的问题,不会受处分,也无人深究,不管问题多大都无所谓,得过且过,有些问题甚至屡查不改,一错再错,整改难以到位。
二、政府机关内部审计方式途径
内部审计作为单位内部经济监督部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建设高素质的队伍,不断实现内部审计创新,全面提高内部审计监督能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
(一)努力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素质
要按照“人、法、技”建设的要求,以培养复合型审计人员为目标,注重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与专业技能的提高,注重审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要实行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制度,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对现代审计手段的掌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作风上过硬,业务上精良,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较高业务技能及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审计队伍,实现知识结构、道德观念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二)坚持依法审计
审计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严格审计程序。一要按照《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规定的范围开展,确保每一个审计项目都做到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结果落实。二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制订计划、确定项目时,看其是否有利于单位内部经济效益的提高,是否有利于广大职工的利益,要始终把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督,关注财经制度的执行情况,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关注资金使用效益,当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经济卫士”。三要建立健全审计权力约束机制,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审计人员手中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审计在监督别人,本身也需要监督,因此,必须将审计程序严格进行规范,加大制约和监督力度,防止审计风险,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使审计权力运行有章可循。四要增强大局意识,树立全面、系统、整体的理念,立足促进发展,搞好审计监督,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既要依法查处间题,又要帮助被审计单位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剖析原因,提出意见,促进发展,把单一的项目转化为宏观效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三)坚持审计创新
有创新才有进步,内部审计工作要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关键在于能够“跳出审计看审计,立足全局看审计”,要有新思路,制定新政策,想出新方法。一是在审计技术方法方面,为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要对传统方法,如翻凭证、查账本、看报表为基础,大力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逐步实现审计管理电子化,提高审计工作的科技含量。二是在审计业务内容方面,要不断深化审计范围,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多方面内容,注重会计资料与内控资料测评相结合,会计资料审计与审计分析相结合,实行审、帮、促有机结合,把监督和帮助整改结合起来,多思路系统思考,加大检查力度,增强监督效果。
(四)坚持绩效
内部审计工作是保证单位内部科学决策、依法执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实践证明,经济越发展,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越要加强,尤其是当前违反财经法规、会计资料失真及损失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内部审计工作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在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向绩效审计延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在更高水平上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重视绩效审计,就是在对单位财务审计的同时,还要对单位的计划、预算和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正确评价,包括管理、经营、综合、环境等方面。内部审计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搞好经济效益审计,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通过绩效审计,促进单位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经营管理,促进新技术的运用,获得好的经济效果。
三、下城区审计局内部审计大胆尝试
下城区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指导下,近几年来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全区内部审计创新工作体系基本成型,各街道和主要预算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蓬勃开展,内部审计对促进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政府重视,形成内部审计良好的政策氛围。下城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近年来十分重视全区财政经济工作的健康发展,高度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部署,在全区范围推行内部审计制度。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研究内审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专门设立内审工作提案。同时街道和部门的领导也充分认识内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营造“尊重审计、支持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的工作环境。
(二)积极创新,构筑内部审计工作体系。根据省厅、市局关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区审计部门从本区实际出发,对内部审计的组织体系进行新的探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按不同的单位和部门,分别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组织,落实内部审计人员,八个街道及区公安分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四个主要预算执行部门,增设内审助理员1名、分别成立内审委员会;其他18个政府部门和区直部门单位,均要求明确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区编委批准区审计局设立内部审计指导科,配备科室领导建制,招聘专职内审专业人员;区财政每年安排预算内全区内审工作专项经费。2006年,12个单位内部审计委员会全部建立,全区共配备专职和兼职内审助理员(工作人员)128名,适合村级经济组织发展的村经合社内审工作已建成网络,下城区内审工作创新体系已基本建立并开始运作。
(三)加强服务,作好内部审计的发展指导。下城区审计部门把落实区政府的相关规定作为年度内部审计的重要工作,着力打好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局内审指导科下发内审工作指导文件、编发内审工作案例、提供内审工作文本程序、开展内审工作业务交流、组织参加省市内审培训、进行内审理论研究,局领导亲自部署工作进行辅导讲课,有效地推动了各街道、各单位内部审计实务的开展,增进了审计机关与内审单位的联系和感情,在全区形成了一支想内审、学内审、干内审的内部审计骨干队伍,为内审工作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工作基础。
(四)健全制度,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管理机制。
按照省审计厅提出的提高审计服务大局的水平,建立科学的审计管理机制的要求,根据本区近年来财政经济快速发展,部门(街道)财政收支活动规模日益扩大的现状,我区审计机关积极向党委、人大和政府建议,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工作预案,推动本地区内部审计管理机制新的跨越式发展,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在全区进一步推行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下城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二个制度规定,在全区建立内部审计组织,推行内部审计制度,并在人员、经费、组织、职能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有效加强了政府内部控制机制,也有力地推进了本地区的审计管理机制,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在全省专业会议和全市现场会上进行推广,省厅领导、市局领导对下城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内部审计管理机制的做法和实践作出了积极的评价。同时,为持久地推动我区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我们还加强考核,落实配套服务措施。为此,我们制定了《下城区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在每年末,下城区审计部门将会同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对内审委员会实行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考核,兑现区政府年度内审工作专项经费补助。
(五)完善机构,为街道部门内审提供帮助
财务审计和审计的区别篇4
关键词:审计调查财务收支审计审计部门异同关系
审计调查工作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非常重要的行业类型,国家对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支持,为确保政府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关行为做出了有力的协调工作,审计调查工作与财务收支作为两种不同的审计形式,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于政府部门的监督工作。
一、审计调查工作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概述
(一)审计调查工作的概述
对于审计调查工作来说,其是相关政府部门为了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执行的相关行政审计工作,审计调查能够有效的帮助企事业对其经济行为进行良好的规范工作,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审计调查的内容、特点和类型、方法
审计调查作为获取相关证据的重要手段,是由相关审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的活动,因此其在整体的运行过程中,调查目标具有明确的宏观性,是为了进一步了解和调查整个单位的财政状况而进行的调查,最终目的是为了找出企事业单位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解决。除此之外,审计调查在调查对象上具有非常广泛的特性,在调查数量上具有非常强大的优势,能够迅速查明政府单位和企事业部门在实际的经营发展中的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
就现阶段我国审计调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可以将其划分为:以资金为载体的审计调查、以项目预算为载体的审计调查、以相关政策法规为载体的审计调查这三大种类,在实际的运行的过程中,审计调查工作通常是由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和审计机关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共同进行,三者相互配合、互相协调,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审计调查工作。根据本文调查的结果发现,现阶段在我国审计调查的过程中,应用的较为广泛审计调查方法的就是盘点、合计、函询以及同以往的审计结果的核对这几种类型,通过抽样调查和走访调查、约谈等形式对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进行审计工作。
(三)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概述
对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来说,其主要指的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关单位对于实行预算管理的相关企事业部门进行的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之下的财务收支工作的审查和计算。现阶段我国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对财务收支情况的调查;对企事业单位预算合理性与否的调查;对财务账目处理情况的调查;对企事业单位资产总体情况的调查;对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的调查等等。
二、有关审计调查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关系探讨
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审计调查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调查分析,查阅大量有关审计调查工作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文献资料进行分析,将二者之间的关系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审计调查与财务收支审计之间的区别
根据上文对审计调查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分别概述,可以看出二者之间有着比较大的区别,本文将从以下几点对其进行概述:
1、覆盖范围不同
覆盖范围不同是审计调查和财务收支审计之间最首要也是最为根本的区别,对于审计调查来说,其实一种政府性质的行为,是针对某一经济问题而进行的审核和调查的行为,其覆盖范围更为广泛,除了经济方面,还包括到政治和法律范畴;对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来说,其主要针对的是在某一会计就职期间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相关财务活动的审核工作,只能局限在经济领域之内进行。
2、目标不同
对于审计调查来说,其主要目的是相关政府审计部门为了保证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而对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进行经济审核工作,其目的性较为宏观,能够进一步发现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制定合理的对策进行解决;而对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来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尽量规避财务风险,确保企事业单位在其运行过程中不会出现经济问题,是企事业单位内部资金的使用率达到最大化,目的性相对来说比较微观,因此,二者在目标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3、方法不同
对于审计调查工作来说,其运行方式多种多样,涉及到法律、经济以及统计技术等等,而对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来说,其运行方式通常会采用传统的专业审计技术,运用统一的模式去进行运作。
(二)审计调查与财务收支审计之间的相同点
审计调查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虽然在工作方法和涵盖范围及其目的性上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其最终归宿点都是为了确保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因此其内在具有相应的一致性。首先,审计调查与财务收支审计在法律程序上具有一致性,在二者的运行过程中所依循的法律法规都是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等;其次,审计调查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互相配合,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的审计工作。
三、结束语
本文针对现阶段我国审计调查和财务收支审计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对其相同点和区别做出了分析,希望能对未来的审计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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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利.政府审计维护金融安全的作用机理及实现方式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财务审计和审计的区别篇5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外,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双代管”。区、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全区各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能的。(下同)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是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要适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特点;三是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四是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以下八项财务管理制度。一是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产品物资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是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五是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八是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
第二章民主理财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员代表为主,有村干部共同参加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先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主要包括:1.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的资本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抽走的;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额借债;3.由于债务单位撤消,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定无法追还,或由于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核销;4.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5.大额对外投资项目;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7.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8.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9.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章财务公开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按月进行财务公开,业务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
第十一条进行财务公开前,应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核对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主持,由村主管会计负责具体业务。同时要认真研究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公开重点。
第十二条公开的内容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共同审核并签字后,提交乡镇农经站审核,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既要详细全面,又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农业税及附加以及筹资筹劳、集资款、水费、电费等。
第十四条村级在财务帐目张榜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
第四章乡镇代管村级财务
第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双代管”是指村集体的帐薄、凭证和现金、存款由乡镇农经站代记、代管,所有权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乡镇代管后,村级应保留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登记薄、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等财务会计帐薄,乡镇农经站应设置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帐和存款帐。
第十七条村级财务实行乡镇代管后,村级只设置一名财会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帐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并按区、乡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乡镇农经站按时报帐。
第十八条乡镇政府要配备具有一定财务会计知识的业务骨干从事代管工作。人员设置包括总会计一人、记帐员一至二人、专职出纳员一人。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各乡镇要制定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工作由乡镇农经站站长主持负责。
第十九条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代管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区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业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乡镇政府不得再任用其从事此项工作。
第二十条乡镇代管村级财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乡镇代管村级财务要按照规定设置财务帐薄、记载财务事项、管理现金收支和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送财务报表。乡镇代管村级帐目、资金,要手续清楚、会计核算及时、帐目清晰、责任明确。乡镇农经站每月末(业务量少的村,可每季度一次)都要与村财会人员核对有关帐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乡镇、村两级帐帐、帐证、帐款、帐物、帐榜五相符,如实反映村级财务状况,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二条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各项收入的管理。村级各项收入统一由村财会人员凭乡镇农经站统一发放的专用收款票据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据。收取的大额现金(一千元以上)应在当日内送交乡镇农经站,收取的小额现金可在3日内上交,村集体的资金收入不得坐支。乡镇政府要针对坐支和村干部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按时报帐等问题,建立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乡镇代管村级财务要严格有关财务手续。乡镇农经站站长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严禁入帐。对违反财经法纪、法规及区、乡镇有关规定的支出,应查明情况,提请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置。大额支出(一千元以上)与“三费”支出,须经乡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入帐,其中大额工程支出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工程预算等必备的附件。同时,要严格支取代管资金的审批手续,支取小额代管资金由乡镇农经站站长负责审批,支取大额代管资金由乡镇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审批。不论是报销开支,还是支取各种款项,都要严格手续,手续不完备,出纳员不准付款,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集体资金。
第五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乡镇农经站负责本乡镇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区、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派,开展专项、专题审计;可根据乡镇、村等有关单位的委托和要求,开展委托审计;可根据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常规审计。
第二十六条区、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审计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区、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向其委派或委托的单位提出书面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应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群众公布。
第三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财会人员
第三十二条农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农村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第三十四条对村级财会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凭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要通过区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会计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得任用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十五条农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否则,追究财会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农经站和村干部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财会人员。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根据审计机关的结论和决定,分别上缴国家或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三十九条对处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作出处罚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其它有关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村干部不经财会人员,直接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坐支村集体收入的;
(二)村干部及村财会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拒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提供帐薄、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的;
财务审计和审计的区别篇6
关键词: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整合审计
一、绪论
1、财务报表审计基本理论
财务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之上,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是否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真实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的鉴证业务。
财务报表审计最早起源于19世纪以前,目前在世界各国范围内已发展成熟,美国、日本等国家很早就颁布实施了财务报表审计准则,我国也早在1996年就了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相关学者对财务报表审计的研究成果不计其数。
2、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概论
内部控制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审计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特定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
在研究美国COSO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有关内部控制概论的基础上,将内部控制进一步细分为:广义内部控制和狭义内部控制,广义内部控制采用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内部控制的概念;狭义内部控制概念借鉴美国PCAOB的AS2中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概念,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过程,其目标主要是为了合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公允完整。
3、整合审计基本理论
整合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单位委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两次审计工作的相似性来制定实施双向审计的流程,在整合审计的实施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制度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同一项目组来执行,实施审计的整合计划,合理运用他人的审计成果,以求实现两种审计共同的审计目标。
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整合审计研究已经成为国际执业界最新的发展趋势。在近十年的发展过程当中,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在孜孜不倦的对整合审计的效率和方案进行探索和研究。
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区别、联系
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最终目标相同,整合趋势明显,但是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是两种不同的审计模式,二者在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也有着明显的区别,笔者通过下表分析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1、审计业务范围
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都需要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必要时进行内部控制测试,但是二者在审计范围方面有着本质区别,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对象主要是对某一时点的或某一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测试的必要性、并在必要时测试内部控制有效性,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除了了解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对于其他内部控制不需要进行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对特定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对于内部控制必须要进行测试,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2、审计目标
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目标不一致,但是二者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共同目标都是向财务报表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高质量的财务信息,并对提供的财务信息的真实公允性提供合理保证;但是,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目标主要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都进行了真实公允反映,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而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目标: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
3、审计程序和承接业务范围
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审计程序都必须制定具体审计策略和总体审计方案,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承接前都需要就审计工作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商议,达成一致的审计意见。但是,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审计计划包括风险评估、实质性分析程序和控制测试等,在审计收费:“审计收费”不是财务报表审计必然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该充分进行职业判断,只有在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时,才需要和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收费”方面的商议,将审计收费事项登记在业务约定书上;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报告是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上编制的,并且要求真实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必要的内部控制测试;在审计工作计划方面: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审计计划主要包括: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测试的具体程序,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在和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收费”事项;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报告编制的基础:按照适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准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之上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整合趋势分析
1、整合审计的理论基础
(1)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企业经营者的受托经济责任,是指按照相关公司章程的要求或原则,受托者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报告其受托管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义务,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由此产生。在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的下,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具有共同的委托方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和相同的受托方即企业管理层,两种审计业务中有共同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这是整合审计的理论前提。
(2)协同效应理论。将两种审计工作双向整合进行,产生的协同效体现为: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都强调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关注,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的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程序和政策。
(3)内部控制理论。内部控制审计即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的鉴证业务,审计对象是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的内部控制情况。无论是内部控制审计还是财务报表审计都是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关注,为企业的整合审计研究提供了基本理论基础。
2、整合审计实施的流程
3、整合审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基于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两种审计模式的区别和联系的研究,笔者认为,实施整合审计有可行性,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改善审计效果。
从被审计单位的角度来看,整合审计可以有效避免被审计单位重复实施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从而减少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量,由此,整合审计可以有效减少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负担。(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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