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文物保护(收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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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物保护范文篇1
1城乡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步上升,城乡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有不少建设项目忽视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一些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成为城乡建设的牺牲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有些地方领导和干部文物保护意识淡薄,保护的主动性不强。有些领导把新型城镇化建设视为房地产开发,滥拆滥建,对待历史遗存,不是经过仔细的调查研究,鉴别哪些是好的,哪些要留的,哪些要拆的以及采取怎样适当的措施把好的留下来,并且在新建的过程中怎样继承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而是单纯地图大、图快、图政绩。有些地方把传统历史遗存一扫而光,全部建成新房新楼。有些地方热衷于外国样式;有些地方热衷仿古建筑,拆了历史文物重建,对历史文物构成毁灭性破坏。二是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缺乏,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认同感。群众由于缺乏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古民居、古村落、古街巷的历史价值、不可再生性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古民居不就是破房子,擅自拆除、改建,违规修缮古民居建筑的现象经常发生,以致许多古民居、古村落、古街巷建筑被破坏、被消灭,传统本色和历史文化内涵逐渐消失。三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不健全。我国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纳入规划相对其他发达国家较晚,文物保护的法制体系和管理体系相对滞后。在目前城乡建设中,政府相关部门对文化遗产保护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较好地落实保护机制和出台相关村镇保护规划及其办法,没有考虑城乡建设和古民居、古村落、古街巷保护相互配套、相互协调的建筑和改造方案。
2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的机遇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要“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城镇化建设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新机遇。一是新型城镇化战略有利于国家从战略高度全盘思考城镇化战略与历史文物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把历史文物保护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促使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充分重视。二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历史文物保护搭建了一个全新的支撑“平台”,各级政府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从而有利于增加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有利于加强文物保护的组织领导,有利于贯彻文物保护的领导责任制。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挑战的通知也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3山东省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
2013年,山东省的人口和户籍城镇化率分别达到了53.6%和43.8%左右,两项数字均局全国前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作为文物资源大省,山东省文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多个领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加强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山东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确保城乡建设中的文物安全。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落实好文物保护责任,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在文物保护的机构队伍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齐抓共管机制等方面不断规范,真正使“五纳入”和“四有”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文物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二)正确处理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基本建设、旅游开发等工作中要坚持文物保护先行的原则,切实保护好相关文物,落实真实性保护、发展中保护、整体性保护措施,并在保护的基础上加强文物利用,使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省实施“乡村记忆”工程,顺应文化遗产丰富地区城乡建设的迫切需要,把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遗产融入城乡建设过程中,打造乡村、社区的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平台,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不断丰富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成效,成为山东省在实施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探索保护齐鲁传统文化遗产新模式的措施。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加大了对近现代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的比重,像胶东海草房等一批农村传统文化的代表符号也于去年在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和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被正式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乡镇文物保护范文篇2
国际上,对地理标志与原产地的命名制度起源于法国,已有超过100年的历史[1]。地理标志主要是针对传统名优特产(一般为广义的特产,如酒类、工艺品、食品、纺织品、农产品等)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1-8]。桂花为我国十大名花之一,是兼备观赏、实用功能的名贵园林树种[10-11]。咸宁市是桂花之乡,桂花资源优势较为明显。我国现仅有2种桂花类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浦城桂花、潢川金桂。因此,对咸宁市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地理标志保护进行探讨。
1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概况
1.1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0年1月31日,绍兴酒成为我国第1种国家原产地域产品,即地理标志产品。此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进行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国内先后实施保护的产品达957种,涉及15个大类,包括酒类、水产品、工艺品、食用油、饮料、蔬菜、调味品、牲畜、果品、中药材、家禽、粮食、茶类、纺织品、花卉等,其保护范围分布于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四川、广东、湖北等3个省份地理标志产品种数分列前3名。
湖北有73种特产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其中咸宁市仅2种:羊楼洞砖茶(洞茶)、赤壁猕猴桃。羊楼洞砖茶(洞茶)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是咸宁市的赤壁市赵李桥镇、新店镇、茶庵岭镇、神山镇、余家桥乡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赤壁猕猴桃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咸宁市的赤壁市现辖行政区域。此外,我国批准对产自法国、西班牙、英国的9种欧洲特产(干邑、孔泰奶酪、洛克福奶酪、阿让李子干、马吉那山脉橄榄油、布列高科尔多瓦橄榄油、苏格兰威士忌、西乡农场切德奶酪、苏格兰养殖三文鱼)进行了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
1.2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1995年国家工商总局开始了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迄今为止,该总局注册了32个省、市、自治区地理标志商标1004件(含台湾省的1件),其中浙江、山东、福建等3个省地理标志商标件数,分列前3名。这些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涉及16个大类分别为茶类、纺织品、果品、酒类、牲畜、饮料、蔬菜、粮食、调味品、水产品、工艺品、家禽、花卉、食用油、中药材、烟草等。湖北省现有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达42件,咸宁市目前还没有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注册了来自其他8个国家的36件地理标志商标,包括泰国、墨西哥、牙买加、意大利、英国、美国、德国、韩国等。
1.3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2008年,农业部才开始农产品的地理标志登记工作。迄今为止,农业部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先后登记了各地的特产农产品地理标志966种。这些标志分布于29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四川、山东、黑龙江等3个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种数位于全国的前3名,而海南与天津等省、市,迄今尚未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这些产品种类仅为14个大类,包括粮食、花卉、烟草、食用油、蔬菜、纺织原料、牲畜、家禽、果品、中药材、水产品、茶类、饮料、调味品等,其中以蔬菜、中药材、果品、粮食、水产品、牲畜、茶类为主。湖北省现有35种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其中咸宁市仅有1种:通城猪。通城猪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是咸宁市的通城县隽水镇、石南镇、北港镇、五里镇、马港镇、沙堆镇、关刀镇、麦市镇、塘湖镇、大坪乡、四庄乡等11个乡镇,167个行政村,4个国营林场。
2我国桂花资源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概况
我国对桂花资源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较晚。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批准对浦城桂花、潢川金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因此,浦城桂花、潢川金桂分别成了全国第697种、第778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浦城桂花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福建省浦城县现辖行政区域;潢川金桂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河南省潢川县卜塔集镇、春申街道办事处、白店乡、传流店乡、仁和镇、弋阳街道办事处、魏岗乡、老城街道办事处、隆古乡、付店镇、双柳树镇、江家集镇、踅孜镇、来龙乡、上油岗乡、谈店乡、定城街道办事处、张集乡、桃林铺镇、黄寺岗镇、伞陂寺镇、黄湖农场等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现辖行政区域。然而,我国桂花资源均尚未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也还未登记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3咸宁市桂花资源优势
咸宁市栽培桂花的历史比较悠久。据有关史料记载,2300多年前战国时期诗人屈原途经咸宁市写下了赞美桂花的美妙诗句。500年前民间就有酿制桂花美酒的传统。目前,咸安市还存有少量的千年古桂。咸宁市于1963年、1983年先后分别被国家命名为“桂花之乡”;2000年,国家再次将咸宁市咸安区命名为唯一的“中国桂花之乡”。咸宁市的桂花资源位于全国第1位,“桂乡”美名享誉全国。该市桂花品种的数量、基地面积、鲜桂花的产量、桂花品质等资源指标始终在全国保持领先。全市6个县市区45个乡镇有近30个桂花品种,银桂、金桂、丹桂、四季桂四大品种群资源非常丰富。
4咸宁市桂花资源的地理标志保护发展对策
4.1申请对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地理标志保护
众所周知,地理标志保护对传统特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对桂花之乡咸宁市的桂花资源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咸宁市桂花及其相关特产(咸宁桂花茶、咸宁桂花蜂蜜、咸宁桂花酒、咸宁桂花蜜酒、咸宁桂花糕、咸宁桂花糖等)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并同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对这些特产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还可向农业部登记咸宁市桂花、咸宁桂花茶、咸宁桂花蜂蜜等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4.2深入研究桂花资源的地理标志特征
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特产,产自特定的地域,所具有的声誉、质量或其他特性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产地的2种因素,即人文因素和自然因素。因此,应加强对咸宁市桂花及其相关资源的2种因素特征进行深入的研究,为其地理标志特征的揭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等提供参考。
4.3挖掘与整理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拉开了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序幕[12-13]。2005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在中国蓬勃开展,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12-16],并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登录制度[13]。目前我国有34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应该挖掘与整理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吴刚传说、咸宁桂花茶制作技艺、咸宁桂花糕制作技艺、咸宁桂花酒酿制技艺等),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以此丰富传统桂花特产的文化内涵、传承该类传统特产相关的文化遗产。
4.4实施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重保护
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特产,产于特定区域地区,且其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本质上取决于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和)人为因素[17-18]。可见,有些传统特产,具有地理标志特性,并包含有文化遗产,为文化遗产和地理标志的共同载体。如:羊楼洞砖茶(洞茶)是国家地理标志特产,其制作工艺是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名称”羊楼洞砖茶(洞茶)”本身就是工农业品牌类非物质遗产。因此,对咸宁市桂花及其相关特产资源,应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双重保护。
5结语
我国对桂花资源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较晚,现仅有2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浦城桂花、潢川金桂,然而桂花及其相关特产尚未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也还未登记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应深入研究桂花资源的地理标志特征;申请对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地理标志保护;挖掘与整理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桂花及其相关特产的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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