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安全管理(收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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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安全管理范文篇1

关键词: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方法

前言:自我国经济水平不断上升,国民对物质消费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同时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要求也就在逐渐的提高。公路建设行业也在不断提高自身的设计开发和建筑的能力,但在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建设中所遇到安全管理的各种各样问题也不容忽视。养护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重点观察公路建设的必要条件,所以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应该首先得到建设生产者的重视。本文就针对高速公里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一些简单的探讨,以求得到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1.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高速公路养护监管人员养护意识缺乏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人员就是在整个公路建设过程中需要针对公路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作出提前的准备与安排,在此基础上,就需要有特定的管理人员对养护施工进行审定。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是否成功直接影响高速公路的使用年限,所以养护施工O管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就需要得到保障。但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科技水平逐渐提高,对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也有了新的要求标准,养护监管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一些工作较久的养护监管人员停留在过去的方式,不接受新的技术和必要的养护意识。还有一部分养护监管人员想要学习掌握完善的养护意识,但由于自身周边的监管人员的影响,不能够积极主动的提高自身的养护意识,就导致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可能出现错误的概率增高。

1.2公路养护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通常在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最终的目的是想要延长现有公路的使用寿命,这就需要通过安全管理体制来最大限度的的提高现有公路设施的寿命,才能更加有效地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做好这些工作的大前提就是有一整套完善的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管理体制。养护施工人员需要确保每一个设计阶段的准确性,然而由于没有严格的管理体制,导致一些部门对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缺乏重视。甚至有时,养护施工人员自己为了方便,也就不遵守国家规范,最终导致公路出现质量问题。有时还会出现在进行养护施工的时候,施工单位为了能够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并没有根据设计的要求来进行养护施工,擅自减少养护施工工序,这样也导致养护施工的工作以及审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3缺乏有效的对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运行机制

近年来一些高速公路养护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其中主要原因就包括养护施工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高速公路养护施工过程中,需要各个环节的配合,并且有一定的先后顺序,这就需要一套有效的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运行机制。前期的施工准备、施工现场实行还有后期的养护工作等环节必须要有充分合理的安排才能保证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和养护的顺利。这些问题的出现其实归根结底就是缺少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来约束和管理施工现场工人的工作。

2.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1提高公路养护监管人员的养护意识

作为一名优秀的高速公路养护监管人员想要完美的完成养护工作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自身的专业养护意识。专业化的养护监管人员是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最主要的部分,控制着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进度和质量,影响着高速公路的养护施工安全。养护监管人员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了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监管的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养护意识,规范养护监管人员的施工行为,从而实现更好对养护监管人员进行专业的教育培训,在现有的教育基础上,应该适当加强教育的强度,提高整体的安全管理养护意识。除了专业的基础知识之外,还需要养护监管人员充分注重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产生的影响,同时养护监管人员应该深入施工现场和财务部门进行了解,对比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安全的要求,建议使用高质量的安全系数高的材料,通过这样有利于对基础材料选用的掌握等,以此提高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整体质量。

2.2建立完善的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体制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工作必须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程,如果公路建设单位想要得到安全性与耐久性有一定保证的养护施工结果就要建立完善的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体制。管理体制应该针对制度规范与管理条例两方面分工进行,在不同的领域开展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养护施工人员在实际工作之中,需要按照有关完善的管理体制来进行相关施工过程,同时在此期间出台基本计划,保证养护施工完全按计划运行,严格地根据管理体制的要求来对其进行养护施工的工作。进行养护施工制度规范完善的同时,监督施工的管理条例也应该得到加强。管理条例是针对一些不负责任的、经常出现因嫌麻烦不去实地调查就进行的养护施工人员。这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严重影响正常工作。所以需要通过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理。管理条例的加强不仅仅只是为了处罚消极怠工的人员,也是想要奖励认真完成养护施工的人员,增加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通过这种方式来引导高速公养护施工人员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从而一定程度上提高公路养护施工的最终实际效能。

2.3加强有效的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运行机制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最终的目的就是在质量过关的公路上使其延长使用时间,作为最后关键一步的养护施工不能忽视,不仅是关键的一步,这也是往往最容易出错的一个环节。针对这个问题的最好解决办法就是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就需要得到领导阶层和管理人员的支持,还要有十分完美的策划书来作为建立的基础。加强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运行机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养护施工可以依照科学合理的机制方案来有序地开展,养护施工中各个环节如果能够以运行机制为参照进行工作,那管理的目的更加的清楚明了,每个环节都有需要自己负责的事务,任何一个环节出错可以直接找到负责的领导,保证在高速公路建设到最后的养护施工环节也依然严格要求,才能保证建设出来的高速公路能够得到安全方面的认可与肯定。

3.结语

近年来,我国汽车销量不断增长,对公路建设的安全管理问题越来受到国家和人民的关注,同时我国公路建设的团队还会走出国门向国外进军,这就更需要在安全管理方面有更进一步的要求目标。我国公路建设行业依然面临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各种问题,这就需要企业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监管人员的养护意识、建立完善的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及加强有效的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运行机制等,只有这一系列合理的预防和管理措施才能促进我国公路建设行业在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过程中更上一层楼。这样我们也有理由相信我国的公路建设行业会一直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公路养护安全管理范文篇2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乡村公路是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等级要求,经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纳入全省公路数据库的乡道和村道。

乡道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及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和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一个行政村内拥有两条以上乡道的,选择其中一条作为行政村的主乡道。主乡道须经村、镇、县逐级确认,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

村道指直接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不属于乡道及以上公路的建制村(行政村)与建制村之间和建制村与外部联络的主要公路。

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属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所有。

第三条乡村公路坚持建、管、养并重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镇配合”的原则,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本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切实处理好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关系。

第四条乡道、村道、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从乡道、村道两侧边沟外缘算起5米内为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为本地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交通的县区领导为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人。

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大中修、改建及重大水毁修复工作。

第六条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和实施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建议性养护计划(含大中修、改建及重大水毁修复工程)。

(二)筹集和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

(三)监督所属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履行养护管理工作职责,检查养护质量。

(四)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县区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主乡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按“五定”措施(即:定人员、定里程、定任务、定考核标准、定奖罚方法)组织对主乡道的日常养护。

(二)负责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考核养护责任人履行主乡道小修保养职责。

(三)负责拟订辖区内主乡道大中修、改建及重大水毁修复工程的建议性计划,并对其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管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投入力量,配合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主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设立乡村公路管养工作机构,并配备1名以上公路专?穴兼?雪职干部,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及其他相关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一)配合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沿线群众工作,无偿提供乡村公路养护的取料和堆放场地。

(二)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大中修及改建工作、重大水毁抢修复、危桥加固及改建、道路事故隐患路段整治、安全示警标志、标线等安保工程的完善。

(三)负责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四)负责乡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五)及时向地方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关于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和监管工作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以及养护资金筹集、安全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通过乡规民约、村民大会“一事一议”表决的形式,组织村民为乡村公路养护履行劳动义务,共同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想方设法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落实到位。

(一)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循序渐进,分类管理”的原则下达乡村公路养护补助计划。主乡道水泥路按1500元/年·公里、其他乡道水泥路按1000元/年·公里、沙土路按800元/年·公里的标准给予小修保养补助,重大水毁抢修复、大中修养护工程经依法履行交通基建程序后,给予适当补助;村道水泥路按800元/年·公里、村道沙土路按500元/年·公里的标准给予养护补助。

(二)除省、市补助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乡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正常年度预算,每年应安排不少于500元/公里的养护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乡村公路水毁抢修复、大中修及改建工程配套资金。

(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主乡道的养护推向市场实行管养分离体制,依据养护工程和定额核定养护工程量及其费用,将公路小修保养工作按线路或者捆绑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专业养护队伍或者企业,实行合同管理、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

因条件暂不成熟无法推行市场化养护的地方,可暂由县区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的省、县道养护道班就近养护。

无法推行市场化养护又没有设置养护道班的乡镇,应组建专业养护队进行养护。

第十三条主乡道大中修、改建及重大水毁修复工程,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责任主体进行捆绑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实施。

第十四条主乡道以外的乡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建设和养护,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和技术指导。

因条件暂不成熟无法推行市场化养护的乡镇,主乡道以外的乡村公路仍采用乡镇专业队与村委会集体养护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养护。县区人民政府应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乡村公路养护责任书》,将主乡道以外的乡村公路养护责任列入乡镇人民政府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县区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应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乡村公路养护监管合同》,加强对主乡道以外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通过与所辖村委会签订《乡村公路养护合同》,并由村委会与各路段养护责任人签订《乡村公路养护责任合同》,把主乡道以外的乡村公路养护责任层层落实到个人。

乡镇人民政府应对主乡道以外的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帐管理。县区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主乡道以外的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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