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收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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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范文篇1

关键词:医药企业;税收风险;纳税管理

中图分类号:DF812.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077-02

药品生产涉及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医药制造企业生产经营药品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从原材料采购到投料生产、产品入库,直至销售到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全过程都有相关政府部门的严格监控。相应的也为税收管理提供了辅助,税务机关及税收管理人员如能熟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加以利用,可以有效地降低涉税风险。

一、医药行业经营中存在的涉税风险

(一)收入确认的风险

1.根据发票的开具确认收入,预估退货风险

当今的药品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买方市场,市场的供应量大于消费者的需求。医药流通环节,主要是医药销售公司和医院掌握着供应商的生死脉搏。医药制造企业通常在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丧失了话语权。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不少医药制造企业都采取铺货销售的方式,主要是代销(赊销)的形式,也就是说药品经销商从医药制造企业拿到货后,并不直接付款,等到满足一定条件后才付款。有的医药制造企业还通过延长信用期的方法吸引医药公司进货。为数众多的医药制造企业都存在着大量的应收货款,同时制药企业货款难以回笼的问题越来越普遍。因此,目前医药制造企业普遍采用的是根据所开具的发票确认销售收入的方式,违背了税收关于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2.无偿赠送和展示样品,未按视同销售进行核算

通常销售药品是不能采取买药品赠药品的形式进行销售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方式现货销售药品,乙类非处方药及保健品则不在限制之列。

3.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收入不按规定并入收入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一些扶持重点行业加快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惠及了部分医药制造企业。如: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明确,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专项资金,推动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等11个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很多省、市及地方政府也都陆续出台了包括对医药行业的重点项目给予拨付专项资金在内的扶持政策,以促进该行业加快发展。对于取得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企业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着重加强监管。

(二)成本费用扣除的风险

1.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中药材等,虚增材料采购成本

医药制造企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因此大部分都是从正规的渠道购入,以购货发票作为凭证入账。而原料药生产企业的所需的粮食等原料、中药生产厂家所需的中药材等有可能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原料的环节,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收购单位即用票单位自行填开,没有购销双方的约束机制,因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业务数量多,而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收购的货物很难准确核实其真实数量,因而税务机关对收购凭证开具的真实性难以掌握。若纳税人虚开收购发票或多开收购金额,不仅多抵扣增值税,而且给企业下一步多列生产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埋下伏笔,形成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风险。

2.未按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医药制造业企业,特别是多工序生产、具备一定规模的,大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模式。会计上通常的处理程序是:首先,企业应先制定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目录,规定原材料的分类、各种原材料的名称、规格、编号、计量单位和计划单位成本;其次,平时收到材料时,应按计划成本填入收料单内,并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分类登记;最后,平时领用、发出的材料,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份终了再将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随同本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记入有关账户,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制造业企业容易利用成本核算复杂的、专业性强的特点,不按规定结转成本,人为调节利润,达到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不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更是常用的手段,在征管中要格外加以注意。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符合条件的,超过规定比例扣除

任何企业的发展壮大都离不开广告宣传,而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广告宣传除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约束,还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药品广告宣传的有关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资产税务处理的风险

1.资产损失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医药制造企业是资产损失的多发行业,一方面由于严格的法律法规所致,药品有着较其他行业更为严格质量规定,那些经检验不合格或超过保质期的原料、产成品不允许进入市场。另一方面是生产工艺特点所致。生产过程中的损耗也很大,加之不合格品返工、销售过效期退货等等因素,每年生产过程中的损耗大约在0.3%—0.5%。再有就是,当前医药市场竞争激烈,医药制造企业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会遭遇到坏账、死账等问题。

2.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

近年来,医药制造企业纷纷加快了经营管理信息化的步伐。一方面是由于国家针对医药行业颁布的GSP(GoodSupplyingPractices)和GMP(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规范,要求医药企业在生产和流通中,必须遵循质量管理规范,严格审核进货来源、规范地管理存放药品、准确地追踪流向。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并详细记录过程中发生的关键数据。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达到并执行GSP和GMP规范。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随着我国制药业从传统工艺向现代技术的转型,医药生产流通领域也正面临全面的改革冲击,通过信息化手段来为医药企业发展助力,已成大势所趋。与此同时,一大批如“用友”、“金蝶”、“安易”、“佳软”等著名软件开发商也推出了一批适用于医药制造企业管理软件,有的还可以为企业“度身定做”管理软件。

二、医药企业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涉税风险

(一)税收政策不易把握的风险

1.政策变化风险

政策变化风险来源于政策的时效性。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指引和支持。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政策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更新较快,对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及时地补充、修订或完善,不断废止旧政策,适时推出新规章。对于企业来说,经常会面临无法确认经营活动适用哪个税收政策的问题,一旦采用了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就会产生涉税风险。

2.无法及时获得地方税收法规的风险

对于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税收政策法规,纳税人可以通过经常查阅相关网站的形式获得。但对于一些省、市范围内的地方性税收政策,由于和传播渠道较少,如果税务机关不及时通知或提示,纳税人很可能无法及时获取这些税收政策法规,从而产生无法执行政策的风险。

(二)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出现偏差的风险

1.对一般税收政策理解出现偏差的风险

目前,医药行业整合加速,规模化的企业集团相继涌现,但是医药行业税务从业人员的素质依然参差不齐,很容易出现对税收政策理解出现偏差的情况,从而导致对税收政策的执行出现错误,出现风险。

2.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出现偏差的风险

(1)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条件与政策不符。《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2)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3)企业自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不符合政策规定。药业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发展较快的行业,据权威预测,今后几年药业行业在科研方面的投入,年平均递增幅度将达到12%以上。这种趋势将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国家关于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但国家对研究开发费的扣除范围及标准有明确规定,所以企业在政策执行中可能存在以下涉税风险。

第一,政策把握不准,有意无意中扩大了研究开发费项目的扣除范围,减少了应税所得。

医药行业范文篇2

一、质量认证不会根本改变医药行业竞争格局

2002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由原来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级认证改为国家局和省局两级认证,以加快GMP认证工作的步伐。据SFDA统计,截至2003年7月,有1100多家非无菌制剂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加上各种注射剂在内的无菌制剂生产企业,全国共有1870家生产企业取得2608张药品GMP证书,占目前中西药制剂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37%,产品市场占有率占全国的2/3。还有六成即3000多家企业面对质量认证的最后期限或通过认证、或被兼并、或灭亡。

2004年预期:虽然质量认证的大限将至,近六成的企业面临“生死抉择”,届时中国药企将全面“瘦身”,但是由于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的产品已占市场大部分份额,故从根本上说,质量认证的实施将不会改变医药行业的竞争格局。

二、药价仍将处于下降通道中,优势企业具有价格谈判能力

我国自1997年以来先后10余次降低了中央管理药品的价格,蒸发了130亿市值。2003年上半年,国家计委又对西药199种(2200个规格)和中成药267个品种进行了调价,平均降幅达15-20%。药价一直处于下降通道中,只是5月份受SARS因素刺激,居民医疗保健用品消费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同比有所上升,但之后,药品出厂价格又呈下降趋势。

2004年预期:总体上,药价仍将处于下降通道中。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药价被动下跌动能不足,但是市场竞争、产品供大于求等因素会使厂家主动下调药品价格。药品招标采购也是使药价继续处于下降通道的因素之一。不同因素会使不同厂家或不同药品的价格上涨。

三、大宗原料药价格上、下半年冰火两重天,明年将在低位运行

由于下游深加工产品需求增加使青霉素工业盐需求呈上升态势,2003年以来,青霉素工业盐的供给远远大于人们的预期,故其价格从2003年6月开始呈下降趋势,降幅深达30%。受青霉素工业盐价格“跳水”的影响,相应厂家的收入及利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9月底、10月初国内青霉素生产的九大厂商达成“限量保价”的协议,即从10月1日起青霉素工业盐FOB(离岸价)不得低于6$/BOU,每月出口数量不得超过760吨,并对各厂家的出口数量及价格实施监控。明年国内青霉素工业盐产量约在3万吨,基本供需平衡。

2004年预期:青霉素工业盐价格会在6$/BOU附近运行。维生素C原料药目前价格与成本之间仍存在空间,从供需情况看,其价格仍存在下跌空间。

四、特色原料药沐浴着专利药过期的春风,业绩持续增长

专利药品的专利陆续期满,为整理名药市场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除在抗生素、维生素、解热镇痛类、糖皮质激素类原料药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外,在他汀类、普利类、沙坦类、抗抑郁药原料药等方面也逐渐将享受专利药过期后、整理名药大量上市、原料药需求增加所带来的益处。如今年海正药业的业绩大幅增长就是受益于辛伐他汀专利过期。

2004年预期:我国在他汀类、普利类、沙坦类、抗抑郁药特色原料药的生产方面具有技术、成本、规模优势,也为相关企业(海正药业、华海药业)未来业绩增长奠定了基础,

五、医药流通企业竞争仍激烈,盈利空间下跌

入世后,医药流通领域首先于2003年1月1日开放。按WTO承诺,2004年12月11日将完全对外资开放,包括药品分销服务,涉及药品的采购、仓储、配送、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目前,医药流通企业竞争“白热化”,各路资本纷纷角逐此市场。除了来自各方面的竞争之外,流通企业面临的压力还包括药品招标采购、药品零售限价、GSP认证加快等。因此,流通子行业毛利率一直呈下降趋势。

2004年预期:行业的竞争格局未变,影响因素依然存在,盈利空间仍会下跌。

六、生物制药行业增长放缓

生物制药板块2003年的业绩增长尤为引人注目。这种增长主要来自:第一,SARS相关产品销售大幅增长,如北生药业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15806.6万元,同比增长97.15%;净利润2136.2万元,同比增长86.06%。除了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因素外,SARS刺激下干扰素、胸腺肽的销售增长也是原因之一,其中干扰素收入3008万元,同比增长95.21%,使公司毛利增加约2400万元左右。另外,四环药业的胸腺肽上半年的收入已接近去年全年的收入。第二,非经营损益贡献。如复星实业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招商银行3880万股股票锁定期满后上市流通,公司获得17772万元投资收益,占报告期利润总额的67.01%。第三,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如四环药业的去年底合并进来的子公司湖北海特四环业绩增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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